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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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措施

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措施范文1

一、西方金融名牌戰略產生的背景及動因

金融名牌戰略即企業以低廉的經營成本提供高質量的金融產品,并依靠高水平的服務將這些金融產品交付給客戶使用,配合廣告宣傳等種種手段讓客戶認可其產品與服務。以此來創造出名牌效應的一種策略。其產生主要基于以下背景:

(一)企業名牌戰略“白熱化”推動商業銀行實施金融名牌戰略。20世紀70年代末,西方企業普遍采用名牌戰略,并且名牌新產品與名牌效應為企業帶來了可觀的經濟利益。首先,名牌產品企業在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贏得了市場,同時內部的凝聚力和號召力大大增強,職員對企業充滿信心并形成巨大的合力;其次,創出名牌的企業在公眾中也樹立起了良好的形象,名牌效應使企業更易開發一系列相關產品,拓寬市場領域,提高市場份額。有鑒于此,西方商業銀行推出金融名牌戰略,積極創造名牌,塑造商業銀行新形象,充分發揮銀行在金融領域中的主導作用。

(二)銀行同業競爭的激烈化促使商業銀行實施金融名牌戰略。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西方國家金融市場也逐步走向自由化和國際化,各國銀行之間、國內各銀行之間的競爭日趨激烈,銀行業經營多樣化、收入多樣化不斷加強,銀行界進一步認識到市場的重要性,銀行也得象普通商業機構一樣去尋找市場,招攬客戶。積極開展中間業務便是銀行為提高市場占有率、區的業務競爭優勢走出的第一步。但僅此還不夠,要在眾多同行中脫穎而出,銀行必須能向客戶提供更新穎、更便捷、更可靠和受其歡迎的中間金融產品和服務。于是,西方商業銀行推出了金融名牌戰略。

(三)現代科技的發展為銀行實施金融名牌戰略提供了必要條件。名牌是在市場競爭中產生的,實施名牌戰略就是創造出競爭對手沒有或比他更好的產品與服務,而人們對金融產品或服務質量的評價已不僅僅依據其競爭者是否能提供相同的產品或服務,還要根據產品或服務是否包含獨特的附加服務內容來判斷。而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依靠于現代科學技術。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隨著電腦、電信通訊等高科技發展,西方銀行在計算、信息處理、信息傳遞等方面廣泛引進現代通訊技術、設計、開發符合金融結構日趨復雜的新工具,使銀行業務操作變得簡便、安全、可靠,迎來了銀行經營與服務的新階段,銀行又能力和條件向客戶提供更快捷、質量更高的附加服務,從而在市場中爭取到更多的客戶。

二、西方金融名牌戰略的具體內容

西方商業銀行發展金融名牌戰略主要有三大戰略目標:1.銀行和金融產品恰當的市場定位。2.強大的市場競爭能力。3.技術高、規模大、牌子響的銀行發展方向。

圍繞上述目標,西方商業銀行制定和實施了以下各項具體戰略:

(一)金融名牌意識戰略。西方商業銀行把樹立名牌意識作為爭創金融名牌產品的關鍵,認為它是創造名牌金融產品的關鍵,他們鼓勵員工積極開創名牌并要求員工在開創名牌過程中付出艱辛努力,讓提高金融產品服務質量和名牌產品的創建同步進行。在創立名牌后,仍對名牌產品進行不斷開發和改進,以高質量、高水平來鞏固名牌的地位。

(二)規模金融經營戰略。創造金融名牌意味著要以較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經營成本提供高質量的金融產品。為此,西方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業務經營引入了工業經濟的“規模經濟經營戰略”,即通過投資建立遍布全國的高效支付系統,大力推廣具有大眾化意義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使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市場占有率提高到一定水平,形成一定的經濟規模。通過實行規模金融經營,商業銀行實現了如下目標:削減產品與服務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對原始產品與服務進行再加工創造較高的附加值;使金融產品與服務能最大限度地滿足現代生活和消費的需求;吸引客戶等等。

(三)產品戰略。名牌是受消費者普遍鐘愛的產品,所以,金融產品要成為名牌,首先應該是能滿足客戶需求的。西方商業銀行往往通過市場調查等手段,加強與客戶溝通與聯系,摸清不同客戶的需求,一方面對原有服務產品進行創新、重新組合,以求更加適銷對路。另一方面,為積極開發潛在市場,吸引潛在客戶,西方商業銀行也不斷在調查基礎上開發新產品。

(四)品牌戰略。為擴大銀行的影響,西方商業銀行在產品設計上大下功夫,使之富于個性化,同時,他們把銀行文化揉合到產品之中,同行標或行名為其命名,從而達到通過品牌加深顧客對本行來的了解,提高本行知名度的目的。如美國的花旗銀行為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分析客戶需求,不斷創新產品,建立客戶導向型并以“華僑”命名的綜合服務機制:“只要你在花旗銀行開戶,就能在任何時間、地點,運用任何銀行業務來管你的財務。”花旗銀行由于服務領域擴展,服務周全,“花旗”深得人心,客戶紛紛而至,每四個美國人中就有一個是花旗銀行的客戶,這就是“花旗品牌”的市場效應。

(五)科技戰略??萍嫉?a href="http://www.www-68455.com/haowen/183279.html" target="_blank">發展是名牌戰略產生的動因,西方商業銀行自始就十分注重科技立行、科技興行,建立起了以計算機聯網為主體的銀行電子化系統,以占領大多數的市場,開發了電話銀行和電子銀行業務等。

(六)人才戰略?!叭瞬蓬I先時創造名牌的智力基礎”。名牌戰略能得以實施,除了客觀條件外,最主要的一個因素是人的能動性。品牌競爭說到底是人才的競爭。只有人才濟濟的銀行才可能創造高質量的金融產品,推出自己的名牌。西方商業銀行在設法聘用高質量的職員的同時,十分注重加強原有職員的業務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本行員工的素質。人才是一種優勢,反過來,名牌同時也能以其獨有的魅力來吸引人才。

(七)廣告滲透戰略。利用現代先進的傳媒工具傳遞具有強有力的誘導購買的信息,極大地提高產品和銀行知名度以及產品對市場的覆蓋和滲透。同樣以上面提及的美國花旗銀行為例,花旗銀行正是通過廣告滲透,喊出了口號,才使客戶了解到其全面而周到的服務,才使“花旗品牌”的市場效應得以實現。

三、西方金融名牌戰略對我國商業銀行的啟示

我國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中應及早轉變觀念,借鑒西方金融名牌戰略,這不僅是適應日趨激烈的金融同業競爭(包括來自國內同業和實力強大的外資銀行)的需要,也是我國金融業順應全球金融一體化潮流,迅速與國際銀行業接軌的必然要求。結合我國實情,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商業銀行實行名牌戰略,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名牌”應從中間業務中開發。

1.中間業務作為商業銀行經營的一個重要領域,具有成本低、利潤高的特點。但我國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起步晚,發展緩慢,目前中間業務收入在全行系統總收益的占比在10%以下,與西方商業銀行相比明顯存在差距,應創出名牌,以此為龍頭,推動中間業務的迅速發展。

2.中間業務大多表現為對客戶的直接服務,文明優質服務可以提高銀行的信譽和影響。因此,從中間業務中開發名牌可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創造名牌宜量力而行。首先應選擇適應經濟發展和客戶需要的中間金融工具為目標名牌產品?,F有經濟條件下,各商業銀行要根據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和自身條件,在不斷完善已經營的、租賃、咨詢等中間業務品種的過程中突出重點,選擇其中的一種加緊開發,發展其為名牌。其次要注意以質量為本,高質量是名牌立足的前提,商業銀行應自始至終把好質量關。

(三)促銷方面不遺余力,使“名牌”深入人心。要加大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宣傳、推銷的力度??刹扇∨蓡T推銷(經常走訪客戶,與之作面對面接觸,觀察、鑒定客戶的反應)和利用電視、網絡等新聞媒介宣傳相結合的方法,使廣大客戶熟知他們可從銀行獲得商貿服務、怎么樣的服務、如何獲得服務等。與此同時,應不斷完善產品,提高服務質量,最終使產品獲得客戶的鐘愛。

(四)加快電子化建設的步伐。金融名牌意味著要有比同類金融產品更高的服務質量,收集信息要全面、及時、準備,傳遞信息速度要快、質量要高,服務要求綜合性、多功能、方便實用,所以我國商業銀行要加快電子化建設步伐,加強電腦應用系統的開發,重視電子網絡的建設,提高網絡使用效率,保證中間金融產品發展有堅實的技術基礎。

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措施范文2

關鍵詞:銀行業 保護 金融消費者權益 有效策略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超高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明顯,而金融消費成為人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近幾年,我國的金融市場發展迅速,金融產品具備的專業性與復雜性顯著提高,消費者和金融機構間存在明顯的信息不對稱性,部分地區普遍存在金融機構侵犯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情況。銀行業屬于金融業中的核心部分,和人民的日常生產、生活存在密切的聯系,因此銀行業要重視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以保證金融消費秩序的穩定性與正常性,這成為銀行業必須面對與解決的問題。

一、銀行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中的問題

現階段,銀行業所實施的管理機制無法滿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需要,因此銀行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存在多種漏洞,詳細情況如下:

(一)考核制度不完善

現階段,我國銀行業普遍通過業績完成日常考核,不重視客戶投訴,讓監管部門負責與處理客戶投訴,銀行業回復客戶投訴的處理時間在25―60天之間,所需的處理時間較長,且中間環節的不當處理等,均會增加銀行機構的經營成本。

(二)隊伍專業性不高

銀行業不重視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僅將其作為一項輔業務,導致銀行業缺少專業水平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工作人員,無法滿足現階段日益增多的金融消費者的維權需要。

(三)應對策略不科學

有的銀行機構未構建科學、合理的輿情監測機制,無法及時監測到輿情,實施有效的針對措施;有的銀行機構對負面輿情不敏感,沒有具備與金融消費者、新聞媒體進行溝通的豐富的經驗技巧與專業知識,擴大負面輿情的影響,喪失危機處理的最佳時機。

(四)沒有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基本路徑

目前,我國沒有構建獨立的金融消費者的糾紛處理機制,監管部門沒有相關制度可以遵循來處理金融消費者的投訴,只能通過司法途徑或者是銀行內部相關機制進行處理。由于銀行業存在壟斷性,因此我國銀行已有的投訴管理機制效果不明顯,投訴處理依然處在消極處理與被動處理的階段,案件處理的作用非常有限。通常情況下,訴訟程序具備舉證難、費用高、周期長等特點,因此,訴訟過程中,消費者處在弱勢地位,且訴訟成功率不高。銀行糾紛過程中,受侵害的金融消費者所受到的經濟損失較低,而訴訟所需的維權成本較高,自動放棄的人員數量較多。

二、銀行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有效策略

(一)提高統籌管理的能力

為了提高金融消費者權益維護的責任感與主動性,徹底實施《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銀行業需重視提高自身的統籌管理能力,在行業文化構建中融入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理念,組織構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小組,以明確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范圍與職責分工等,有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工作的開展。構建完善、科學的保護機制,有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工作向著規范化、常態化的方向l展,構建合理、科學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與應急管理制度,以有效提高銀行業的金融服務水平。

(二)積極、主動應對客戶投訴

銀行業中普遍存在客戶投訴的情況,一旦處理不當極易損害銀行的聲譽,且能夠考驗銀行的服務水平與管理能力。在客戶投訴處理過程中,銀行業要嚴格按照與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執行責權對等、公平自愿、誠實守信等原則,嚴守契約精神,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銀行業要及時處置與受理投訴,并在短時間內告知金融消費者處理結果,以大大提高客戶的滿意度。銀行業要積極、主動處理金融消費者的投訴,以維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提升防控風險的能力,從而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的服務。銀行業要在危機中尋找與金融消費者合作的機會,從客戶投訴中尋找提高自身服務與管理質量的途徑與措施,以優化業務,提高金融消費者的信任度與滿意度。

(三)貫徹落實銀行業的行為準則

銀行業日常經營中,既要嚴格執行市場規則,進行公平競爭,又要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信息安全權、知情權以及公平交易權等多項權益,不能有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度,例如:在營銷與服務的過程中,不能存在強制易、夸大收益、隱瞞風險等情況;合同或者是協議中不得存在欺詐、誤導金融消費者的條款;不向金融消費者提供與之能力差距較大的服務與產品等。不得歧視任何的金融消費者,以做好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工作。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金融業的現代化發展,金融消費者的權利意識與認知情況明顯增強,因此對銀行業的服務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金融消費者的投訴率持續上升,傳統的銀行業服務與管理機制已不能滿足金融消費者的需要,亟需實施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有效策略,以有效提高銀行業的服務與管理水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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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措施范文3

關鍵詞:巴塞爾;流動性;框架;修訂;對策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4)01-0030-06

一、引言

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以下簡稱“討論稿”)。經過兩年的討論和修訂,巴塞爾委員會于2013年1月公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流動性覆蓋比率及流動性風險監測工具》(以下簡稱“修訂稿”),是流動性監管框架修訂的最新階段性成果。與討論稿相比,本次修訂稿僅公布了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及5個流動性監測工具,暫時未公布凈穩定資金比例(NSFR)的正式監管規定,并將流動性規則的過渡期調整為2015年至2019年,LCR標準以每年提高10%的速度,從60%提高至100%。整體上看,此次巴塞爾流動性監管規則的修訂稿突出反映了巴塞爾委員會成員國的主要關切問題,體現了放松流動性監管要求以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負面擾動的指導思想,是對主要經濟體經濟增長形勢不明朗的一種妥協和現實選擇。修訂稿在原框架下添加了危機時期的流動性監管應對方案,并改進了二級資產上限的計算方法,進一步豐富和完善了流動性監管框架。本文將對此次修訂稿進行重要修訂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并試圖探索修訂稿新框架下我國流動性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我國流動性管理框架的啟示。

二、巴塞爾流動性框架研究綜述

自2009年巴塞爾委員會公布《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征求意見稿)》以來,在國內外業界引起強烈反響。由于第三版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仍在修訂過程中,其在全球范圍內也仍處于過渡期,尚未真正執行,因此業界對此的研究多集中于流動性監管框架對宏觀經濟、貨幣政策、銀行體系可能產生的影響方面。

國際上科研組織和學者對流動性監管框架的研究多集中于其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如施米茨(Stefan W Schmitz,2011)分析了流動性覆蓋比率(LCR)對歐元區貨幣政策執行的影響,結果表明:歐元區的研究報告均低估了流動性監管框架對貨幣政策的挑戰,原因在于負網絡動態和反饋環節加重了其對貨幣政策的影響,公開市場操作和無擔保貨幣市場利率之間的套利影響了歐元區貨幣政策的執行。賓德塞爾(Ulrich Bindsel,2011)認為,由于央行在正常時期和危機時期都扮演著流動性供給者的角色,因此流動性監管條款中涉及中央銀行操作的內容非常重要,其中,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操作、抵押品框架與流動性監管條款之間的相互作用尤其值得研究。焦爾達納(Gaston Giordana,2011)以盧森堡為例定量描述了巴塞爾協議Ⅲ流動性框架對貨幣政策傳導的借貸渠道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大銀行通常為流動性供給者,因此仍能夠在緊縮貨幣政策沖擊時增加借貸,但長期穩定資金量較低的中小銀行受影響很大。此外,銀行一旦接受流動性監管標準,則借貸傳導渠道可能不再有效,其中凈穩定資金比例的影響作用將比流動性覆蓋比率更大。

國內的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對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的介紹以及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對金融穩定、金融市場和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影響。在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的解讀和引入方面,周良(2009)認為,巴塞爾流動性監管框架反映了監管理念的變化,如強調良好監管治理的重要性、明確公司治理中流動性風險管理利益攸關各方的職責等;王周偉(2011)介紹了征求意見稿公布后主要國家流動性監管改革的情況;彭建剛(2012)分析了流動性監管的新特點,如更加重視流動性監管、強調壓力測試在流動性風險監管中的作用等;費方域、江鵬、陳笛霏(2012)認為,實現流動性監管的手段有數量監管和價格監管兩種,其中數量角度的流動性監管可以通過巴塞爾協議Ⅲ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實現。在巴塞爾流動性框架的影響方面,巴曙松(2011、2012)認為,流動性監管框架對國際銀行業的影響在于籌資方式的結構性轉變和更高的發行成本,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在于銀行利潤的下降,此外還具有沖擊金融穩定、沖擊宏觀經濟、道德風險等諸多負面影響。戈建國(2011)認為,巴塞爾流動性框架具有集中度風險,不利于銀行發展零售業務和中小企業融資,壓力測試場景根據不足,以及缺乏對系統性風險的考慮和對私營部門產生不利影響等問題,認為我國需要擴大優質流動性資產的范圍、降低對公司債和企業債市場發展的沖擊、鼓勵銀行開發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內部評級法、明確央行的介入方式和明確披露方式等。陳道富(2011)認為我國流動性監管的問題在于對系統流動性風險重視不足,壓力測試和情景分析仍為補充。統一的微觀流動性監管指標缺少差異性以及監管指標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有待進一步提高等。此外,余珊萍(2010)在考察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狀況基礎上,認為銀行業有能力執行新的巴塞爾流動性標準,并就壓力測試探討了我國執行巴塞爾壓力測試的可行性。

三、修訂稿的重要變動

修訂稿公布了流動性覆蓋比率和5個監測工具的基本流動性管理框架。流動性覆蓋比率(LCR)用公式表示為“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儲備(HQLA)/未來30日現金凈流出量”,主要是確保銀行在嚴重流動性壓力情景下,能夠保持充足的、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以滿足未來30日的流動性需求,這體現了監管的前瞻性和動態性。其中,分子上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由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構成。一級資產可以無限制地納入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二級資產則必須接受價值扣減后再納入高質量流動資產,且不能超過HQLA總規模的40%。分母方的凈現金流出可用公式表示為:未來30日內的凈現金流出 = 現金流出量 - min{現金流入量,現金流出量的75%}。其中,現金流出量等于各類負債科目和表外承諾的余額與其流失率或提取率的乘積?,F金流入總量是各類契約性應收款項的余額與其在壓力情景下現金流入率的乘積。此外,修訂稿還了5項流動性監測工具,分別為合同期限錯配、融資集中度、可用的無變現障礙資產、以重要貨幣計價的流動性覆蓋率以及與市場有關的監測工具。由于監測工具僅供監管者參考使用,并不作為監管指標,在此不再贅述。

相較于討論稿,修訂稿有以下幾項重要變動:

(一)擴展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范圍

討論稿指出,符合優質流動性資產特征及操作性要求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分為兩類,即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其中,一級資產包括現金、壓力情景下能夠提取的央行準備金、第二版巴塞爾協議標準法下風險權重為0的實體、中央銀行等發行的可交易證券、風險權重不為0的實體或中央銀行以本外幣發行的證券或中央銀行債務型證券。二級資產包括由風險權重為20%的實體、央行、非中央政府公共部門實體、多邊開發銀行發行或擔保并可在市場上交易的證券;評級至少為AA-級的,不是由金融機構或其任何附屬機構發行的公司債券和擔保債券。

然而,由于部分國家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匱乏,可能導致其銀行無法滿足流動性覆蓋比率監管標準,因此客觀上確實存在著擴大高質量流動性資產范圍的需要。此外,由于規則制定者中發達國家居多,為適應其二級資產規模大且種類豐富的現實,修訂稿將二級資產的標準放寬,允許各國當局自由裁定是否在接受更為嚴格的價值扣減后納入更多的二級資產。修訂稿中,原來的二級資產被定義為二級A資產,各國監管當局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納入新的二級B資產,其中,二級B資產包括住房抵押支持證券(Resident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RMBS),接受25%的價值扣減;非金融企業發行的長期信用評級為BBB-到A+的企業債券(包括商業票據),接受50%的價值扣減;在主板市場上市的由非金融機構及附屬機構發行的普通股股權,接受50%的價值扣減。

(二)進一步完善二級資產上限的計算方法

為防止商業銀行過度持有二級資產來滿足高質量流動性資產要求,從而產生資產集中和流動性資產質量下降的現象,討論稿規定:“經調整的二級資產不得超過經調整一級資產的2/3”。而所謂的經調整的一級資產是指“所有短期擔保資金、擔保借貸和抵押品互換交易將任何可能的一級資產都交換成非一級資產后,剩余未受影響的一級資產的數量?!倍鲜鰲l款提到的將“任何可能的一級資產都交換成非一級資產”的交易即被稱為平倉(unwind)。平倉機制設置的意義在于能夠將符合要求的短期回購和逆回購交易對觀察期第1天的一級資產初始值進行調整,以真實反映整個時間窗口(30天)內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均為真實且能夠動用的流動性資產。然而,平倉機制在實際應用方面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討論稿規定平倉機制可以應用于任何證券融資交易,同時又將很多滿足或不滿足操作性標準的一級資產和二級資產從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中扣除,這可能導致銀行通過回購及逆回購交易來操縱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數量,從而高估或低估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二是由于考慮了平倉機制,所有與非流動性資產相關的現金流都在分母上進行了調整,但與這些非流動性資產相關的短期回購交易事實上已經在分母上接受了100%的流出率,因此存在著重復計算的問題,不符合討論稿第53段確立的“銀行不能對各科目進行重復計算”的原則,即如果某項資產已被納入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分子)中,則在計算現金流入量(分母)時就不能再考慮該資產。

為解決討論稿存在的幾個問題,修訂稿采用在附錄中列舉案例的形式對平倉機制的應用進行了詳細說明。與討論稿相比,修訂稿附錄做出以下調整:一是“任何非一級資產置換為一級資產”的表述修改為“將任何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置換為一級資產”,這意味著任何不屬于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金融資產交易都無法再使用平倉機制,以確保能夠準確反映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真實數量。二是明確涉及那些雖然是合格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但是不滿足操作性要求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融資交易也無法應用平倉機制,以確保銀行不會面臨“雙重懲罰”,即一方面由于不滿足操作性要求而從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池中扣除,另一方面分子上還要接受100%的現金流出率。三是由于在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中添加了二級B資產,相應地將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計算公式進行了調整。

(三)放寬部分項目現金流出率要求

流動性覆蓋比率的分母上為凈現金流出,現金流出率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分母的大小。從此次修訂情況來看,巴塞爾委員會放松(下調)現金流出率的意圖非常突出,這一方面反映出金融危機后發達國家金融機構流動性緊張的現實,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業界對于銀行流動性要求過嚴,對實體經濟帶來沖擊的擔心。綜合來看,此次修訂稿對于現金流出率的調整主要有以下兩個突出特點。

1. 降低“穩定存款”流失率突出了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作用。第一,修訂稿繼續下調穩定存款流失率。討論稿規定零售存款中的穩定存款流失率為5%,所謂的穩定存款是指被有效存款保險計劃完全覆蓋的存款,或者由公開保證提供同等保護的存款。而在修訂稿中,則不僅對“有效存款保險計劃”做了詳細說明,還規定符合“有效存款保險計劃”標準的國家穩定存款可以采用3%的流失率。該條款的修訂對于擁有多年完善的存款保險制度的發達國家而言是極為有利的,也反映出發達國家對放松流動性監管的強烈訴求。此外,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如果銀行從單個小企業客戶吸收的全部資金(并表基礎,包括存款及向小企業出售的債券)少于100萬歐元,則可以認為該小企業具有與零售存款賬戶類似的流動性風險特征。因此討論稿與修訂稿均令小企業無擔保批發融資與零售存款的處理方式一致,即同樣區分“穩定”和“欠穩定”存款,并可根據是否有存款保險覆蓋而選擇更低的現金流出率。

第二,降低有存款保險制度覆蓋的非金融企業等部門無擔保批發融資的流失率。討論稿規定來自非金融企業、中央銀行、實體、公共實體部門的無擔保批發融資統一設定為75%??紤]到75%的現金流出率過高,可能導致銀行從非金融企業等部門獲取融資來源的積極性下降,并進而可能減少對非金融企業提供的融資規模,影響實體經濟活力,修訂稿將此類機構無擔保批發融資的現金流失率從75%下調至40%。此外,還特別規定此類存款中受有效存款保險制度覆蓋的那部分存款的流失率可進一步降低至20%,更加凸顯了存款保險制度對于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重要性。

2. 放松已承諾信用和流動性便利流失率以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負面擾動。所謂已承諾信用便利是指為公司客戶提供的已承諾、當前未提取的日常運營資金便利;流動性便利是指向客戶提供的在無法通過金融市場獲得資金滿足日常業務需求情況下進行債務再融資的備用便利。討論稿根據不同的交易對手設定了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的流出率,交易對手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零售客戶及小企業客戶;第二類是非金融公司、實體和中央銀行、公共部門實體及多邊開發銀行;第三類是其他法人客戶。修訂稿雖然延續了上述思路,但更加細化了上述交易對手的分類,并根據不同交易對手的融資行為對交易對手進行了更為詳細的劃分,主要分為以下5類:(1)零售客戶及小企業客戶;(2)非金融企業、和中央銀行、公共實體部門和多邊發展銀行;(3)同樣接受審慎監管的銀行;(4)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受托人①、受益人②的其他金融機構;(5)其他法律實體,包括公共實體部門、管道、特殊目的實體和其他不包含在上述類別中的實體。

對于零售客戶和中小企業客戶的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修訂稿的流失率與討論稿保持一致,仍為5%;對于非金融企業、和中央銀行、公共實體部門和多邊發展銀行,其信用便利的流失率為10%,流動性便利流失率為30%;對于同樣接受審慎監管的銀行,其信用便利與流動性便利的流失率均為40%;對于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受托人、受益人的其他金融機構,其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的流失率分別為40%和100%;對于其他法律實體,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的流失率均為100%。相比于討論稿中第三類機構流失率統一設定為100%的規定,修訂稿既根據交易對手的行為特點細化了交易對手的分類,還體現了對于各類交易對手流失率的放松,確保銀行向實體經濟提供資金支持,避免對實體經濟的干擾。

(四)允許危機時期提取使用流動性資產

討論稿第16段明確要求銀行“應持續滿足這一要求(即流動性覆蓋比率高于100%),并持有無變現障礙的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用來抵御可能發生的嚴重流動性壓力”,這意味著銀行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將流動性覆蓋比率(LCR)保持在100%以上,也意味著銀行在壓力時期或危機時期無法提取和使用高質量流動性資產。該條款很有可能導致銀行在危機時期更加傾向于儲藏流動性以應對不時之需而不愿意出售流動性以幫助其他機構度過危機,從而造成加重危機而不是減輕危機的影響。

針對該條款可能導致的不良影響,修訂稿花大量篇幅對此進行了修訂。比如修訂稿第11段和第17段明確表示,“在壓力時期,銀行使用其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儲備并進而導致其LCR低于最低標準是完全合適的”,“……在危機時期,銀行可使用其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并進而使其LCR低于100%,因為在此情況下仍保持LCR大于100%可能對銀行和其他市場參與者產生負面影響”。此外,修訂稿還明確,盡管商業銀行可以在壓力時期動用其流動性儲備,但監管當局仍應對此有所反應并做出合適的監管處理。比如監管當局需要考慮其監管處理可能對銀行產生的順周期影響,即銀行在壓力時期流動性覆蓋率降至100%以下,如果監管當局此時對銀行仍采取公開信息披露和嚴厲的懲罰措施的話,可能會加重市場對銀行的壓力,從而更加重了銀行的流動性惡化程度。因此,這要求監管當局制定一整套與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下降的原因、下降的程度、持續期間、影響范圍及頻率成比例的監管處理方案,以降低監管對市場的影響。

四、新框架下我國銀行業流動性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主要集中于一級資產,二級資產種類及規模有限

盡管此次修訂稿將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范圍擴大,事實上是國際規則對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高質量”特征的一種妥協,但從另一個側面也確實反映出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發展較為完善,金融產品、制度和機構創新力度較大,能夠用以滿足監管要求的金融資產也較多。例如,花旗銀行2012年年報數據顯示,2012年末花旗集團的總流動性來源為3538億美元,其中無變現障礙的流動性證券共計2808億美元,占總流動性來源的79.4%,且該比重較2011年末提高了10.8個百分點。而我國商業銀行目前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構成則仍然是以一級資產中的央行準備金為主。以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為例,2012年末,工商銀行和中國銀行1個月內的現金及存放央行款項分別為31749.43億元和20061.11億元,分別占其1個月內金融資產總額的62.72%和62.99%。

我國商業銀行高質量流動性資產主要由一級資產構成,這是由于金融市場深化程度不足,符合第三版巴塞爾流動性框架中二級資產定義的資產種類和規模較小的國情決定的。盡管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取得長足進展,但發行主體仍主要集中于財政部、政策性銀行、鐵道部、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金融企業債券發行規模和種類均相對有限。

二級資產相對匱乏雖然表明我國商業銀行持有更多一級資產,流動性資產質量整體較高,但同時也表明銀行資產較為集中,集中度風險較高。此外,由外匯占款較高導致的銀行高存款準備金現象畢竟是不可持續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過度集中于一級資產也無助于銀行分散資產風險。

(二)二級資產計算中未納入平倉機制,無法科學準確反映高質量流動性資產數量

盡管平倉機制的應用顯得比較復雜,牽涉到各類短期回購和逆回購交易的計算,但由于其能夠避免銀行利用回購交易將那些無法在壓力時期真實應對流動性壓力的資產也納入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從而產生監管套利,平倉機制的正確運用對于我國計算高質量流動性資產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然而,2011年公布的《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中,對平倉機制并未提及。當然,由于我國目前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構成主體還主要是央行準備金,二級資產的規模有限,相應地通過回購和逆回購交易來置換一級資產的交易規模也較為有限。但是,我國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規模確實在逐年擴大,甚至已經成為債券交易的主要方式(見圖1),不考慮平倉機制將會對我國銀行高質量流動性資產計算造成不小影響。

考慮到我國金融市場改革深入推進和金融創新速度加快,各類市場層次逐漸完善,機構投資者類型也不斷完善,金融市場深度必將提高,短期融資交易規模也將大幅擴大,未來平倉機制的影響也將進一步擴大,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我國的流動性管理辦法中增添平倉機制,這樣一方面實現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也能夠科學化、規范化國內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

(三)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導致現金流出率偏高

存款保險制度有助于增強中小存款人的信心,并通過改善存款合約的信息結構來增加其存款的穩定性,從而有效防范銀行擠兌現象的發生和銀行流動性風險的負面溢出效應。修訂稿提出的對有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的存款應用較低的現金流出率具有合理性。我國目前尚未正式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因此在實際計算時可能導致我國銀行業對零售存款和中小企業無擔保批發融資采用10%的現金流出率,也無法對非金融企業等部門無擔保批發融資采用25%的較低流失率,從而加重商業銀行持有更大規模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壓力。

(四)小企業標準與修訂稿不一致影響銀行客戶結構轉型

小企業作為流動性監管條款特殊處理的部門,銀行與其交易能夠享受較低的現金流出率,比如前文提到的小企業存款可以與零售存款做同樣處理。但修訂稿的小企業界定是根據銀行從其獲取的資金規模(銀行從單個小企業客戶吸收的全部資金少于100萬歐元)確定的,與我國的小企業標準存在不一致的問題。我國工信部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根據不同行業的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及從業人員制定了中小微型企業的標準。如果接受修訂稿的小企業標準,則我國商業銀行吸收中小企業存款無法享受較為優惠的現金流失率,從而間接提高銀行融資成本,影響銀行爭取小企業客戶的積極性,不符合我國支持小企業發展和銀行客戶結構轉型的戰略。

(五)我國流動性監管框架尚缺乏壓力時期制度安排

我國的傳統現實是國有銀行是流動性輸出部門,中小金融機構是流動性融入部門。尤其是在季末或月末監管考核時點,中小金融機構的流動性管理壓力尤其大,也相應更容易受到流動性沖擊。如果將流動性壓力分為異質性壓力和系統性壓力的話,則系統性壓力時期的影響面最廣,影響程度也最深。一旦進入系統性流動性壓力時期,國有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緊縮行為將更為明顯地對金融體系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在我國流動性管理框架中允許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在壓力時期動用流動性資產,從而對流動性覆蓋率相應低于100%,且不會接受更為嚴苛的監管懲罰具有積極意義。然而,在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中尚缺乏危機時期銀行動用流動性資產的相關監管安排,可能導致壓力時期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貯藏行為,加速危機時期的流動性枯竭現象。此外,缺乏壓力時期未滿足流動性覆蓋率要求的特殊監管處理,可能導致銀行在壓力時期面臨同樣嚴厲的監管處罰,從而向市場傳遞更為強烈的負面信號,造成監管的順周期現象。

五、對完善我國流動性管理框架的啟示

一是深化金融市場改革,豐富金融資產種類。盡管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改革出現可喜成就,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債券品種逐步增加,但與商業銀行資產多元化的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未來,建議繼續深化金融市場改革,鼓勵金融創新,豐富債券品種,擴大非金融企業債券種類及規模,并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在盤活銀行存量資產的同時為金融體系提供更多的合格二級資產,改善銀行過度向一級資產集中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結構。

二是納入平倉機制,提高二級資產上限計算科學性。建議在我國商業銀行計算二級資產上限時納入平倉機制,并借鑒修訂稿思路,將不屬于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金融資產和不符合操作性要求的高質量流動性資產的回購、逆回購交易從平倉機制中扣除,避免商業銀行的監管套利。

三是積極推動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在金融穩定理事會的24個成員國(地區)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國還沒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是大勢所趨,更是我國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我國一直在探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央行也在《2012年金融穩定報告》中表示,我國推出存款保險制度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建議相關部門抓緊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積極推進存款保險法的出臺,推動存款保險制度盡早建立。

四是在過渡期內按照我國中小企業標準制定現金流出率??紤]到我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推動商業銀行客戶轉型的戰略安排,建議在過渡期內(2019年前)根據我國中小企業標準制定中小企業批發融資流失率,并將中小企業存款與零售存款做同樣處理,引導商業銀行爭取中小企業客戶。

五是借鑒修訂稿降低對實體經濟擾動的思路。修訂稿突出的特點在于分類降低信用便利和流動性便利流失率,以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負面沖擊。比如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便利產品的交易對手多為零售客戶及非金融企業客戶,形式以信用卡、“循環貸”為主。采用修訂稿提出的較低現金流出率也有利于提高銀行提供此類金融服務的積極性,在實現穩健流動性管理的同時降低對實體經濟的負面溢出效應。

六是完善壓力時期的流動性監管框架。建議我國除參照修訂稿允許銀行在壓力時期提取和使用流動性資產以及制定相應的監管處理之外,還要充分考慮市場參與者的教育問題,即讓市場參與者能夠充分了解流動性覆蓋比率的定量信息和定性內容,避免簡單地將流動性覆蓋比率低于100%理解為流動性危機,加劇市場的不當反應。此外,在系統性壓力時期,中央銀行會充當最后貸款人角色來為市場提供流動性,以穩定市場信心,這要求在壓力時期流動性管理框架中納入央行救助的相關內容。

注:

①經授權為第三方管理資產的法人實體,包括對沖基金、養老基金和其他集合投資工具等資產管理實體。

②享有或可能有資格享有遺囑、保單、退休計劃、年金、信托或其他合約的受益權的法人實體。

參考文獻:

[1]巴曙松,尚航飛,朱元倩.巴塞爾協議Ⅲ流動性風險監管的影響研究[J].新金融,2012,(11).

[2]陳道富.提高我國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J].浙江金融,2011,(8).

[3]戈建國.流動性監管新指標的影響與銀行對策研究[J].新金融,2011,(12).

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措施范文4

對當前網絡銀行帶來的新風險及監管措施研討分析

一、網絡銀行面臨的新風險

― 方面,傳統銀行面臨的風險,如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在網絡銀行的經營中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網絡銀行改變了傳統銀行業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不可避免地帶來了更多的風險種類。根據網絡銀行的構成及運行方式,從技術和業務的角度分析,網絡銀行面臨的這些新的風險可分為兩類:基于網絡信息技術導致的技術風險和基于網絡金融業務特征導致的業務風險。

(一)網絡銀行的技術風險

網絡金融是基于全球電子信息系統基礎上運行的金融服務形態,因此,全球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性和管理性安全成為網絡銀行最為重要的系統風險。這些技術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

1.技術選擇風險。網絡金融業務的開展必須選擇一種成熟的技術解決方案來支撐。在技術選擇上存在著技術選擇失誤的風險。這種風險既來自于選擇的技術系統與客戶終端軟件的兼容性差導致的信息傳輸中斷或速度降低的可能,也來自于選擇了被技術變革所淘汰的技術方案,造成技術相對落后、網絡過時的狀況,導致巨大的技術和商業機會的損失。

2.系統安全風險。網絡金融的業務及大量風險控制工作均是由電腦程序和軟件系統完成,所以,電子信息系統的技術性和管理性安全就成為網絡金融運行的最為重要的技術風險。雖然網絡銀行都設計有多層安全系統,并不斷出現新的、安全性的技術及方案,以保護虛擬金融柜臺的平穩運行,但是網絡銀行的安全系統仍然是網絡銀行服務業務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這種風險既來自計算機系統停機、磁盤列陣破壞等不確定因素,也來自網絡外部的數字攻擊,以及計算機病毒破壞等因素。根據對發達國家不同行業的調查,系統停機對金融業造成的損失最大。網上黑客的襲擊范圍不斷增大,手段日益翻新,攻擊活動能量正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長,其可利用網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進入主機、竊取信息、發送假冒電子郵件等。計算機網絡病毒則可通過網絡進行擴散與傳染,傳播速度是單機的幾十倍,一旦某個程序被感染,則整臺機器、整個網絡也很快被感染,破壞力極大。系統安全風險不僅會擾亂或中斷提供正常的服務,給銀行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而且影響網絡銀行的形象和客戶對網絡銀行的信任水平。

3.外部技術支持風險。由于網絡技術的高度知識化和專業化,或出于降低營運成本的考慮,網絡銀行往往要依賴外部市場的服務支持來解決內部的技術或管理難題。這種做法適應了網絡銀行發展的要求,但由于外部技術支持者可能不具備滿足網絡銀行要求的足夠能力而無法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二)網絡銀行的業務風險

網絡銀行基于虛擬金融服務品種形成的業務風險主要包括操作風險、市場信號風險和法律風險。

1. 操作風險。操作風險是指由于系統可靠性、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導致的潛在損失的可能性。這類風險可能來自于網絡銀行安全系統和其產品的設計缺陷及操作失誤,也可能來自于網絡銀行客戶的疏忽,商業銀行職員在業務上的誤操作,也可能導致網絡銀行嚴重的業務風險。操作風險主要涉及網絡銀行賬戶的授權使用、網絡銀行的風險管理系統、網絡銀行與客戶間的信息交流、真假電子貨幣的識別等領域。例如,網絡銀行改變了傳統的以圖章為支付指令的結算手段,采用數字簽名方式對支付指令的有效性進行確認。由于網絡的“虛擬性”,數字簽名的可靠性完全取決于銀行安全控制系統的嚴密與否。

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措施范文5

關鍵詞:電子銀行;發展現狀;發展問題;解決粗略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6-0-01

一、前言

電子銀行業務是一種全新的結合現代信息技術的為客戶服務的銀行業務,它充分提高了客戶的自由度,可以讓客戶做到不受地理條件和時間的限制來有效辦理各種業務;電子銀行業務還可讓銀行服務更加快捷、方便,客戶可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主銀行、電話銀行等多種方式辦理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經過十余年的快速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效地促進了我國銀行業務的拓展,改變了銀行傳統的人工運營模式,使銀行業務更加虛擬化和智能化,增強了銀行的核心競爭力。

二、我國電子銀行業務發展的現狀以及存在的各種問題

1.我國電子銀行業務的發展現狀

(1)發展迅速,但發展層次較低。電子銀行業務自開通以來,經過十年的時間得到了有力的發展:就工商銀行而言,截止到2012年12月,電子業務已經擁有了1300多種品種,電子銀行業務客戶數量達到了1.56億;據統計,2012年全國的網上銀行注冊用戶已達到4.89億,網上銀行交易額突破900萬億,交易金額與交易量發展呈現出逐年擴大的趨勢。但是我國電子銀行業務形式過于傳統化,導致業務量大量集中在查賬、轉賬兩個方面。電子銀行業務產品類型少、發展層次低、服務功能不完善等問題越來越突出。

(2)發展水平雖低,但發展潛力巨大。與發達國家相比,目前我國電子銀行業務的發展水平還處于低級時期,普及率還比較低下,但是發展潛力是非常巨大的。電子銀行業務作為新型的服務模式為客戶提供單筆交易成本最低的服務,因此可大力降低銀行的運營成本,提高銀行的工作效益和利潤。由網上銀行注冊用戶和網上銀行交易額的迅速增長可發現,人們對于電子銀行業務的認知與認可度大幅提高,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客戶采取“足不出戶”的網上繳費、轉賬等業務,再加上廣大銀行對于電子銀行業務的資金投入,電子銀行業務的發展的前景是非??捎^的。

2.我國電子銀行業務尚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雖然我國電子銀行業務飛速發展,但其發展過程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電子交易的觀念相對淡薄。電子銀行業務的普及不僅需要安全可靠的網絡環境,還需要客戶對網絡交易技術的熟練掌握。雖然我國的電子銀行業務已經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越來越過的網上交易騙局和無保障的網絡交易質量對相當一部分客戶設置了“交易門檻”,高新科技的發展能夠輕而易舉地讓電子銀行進入系統障礙,尤其是網絡黑客以及各種病毒盛行,都極大地增加了電子銀行業務的不安全因素,導致大部分人傾向于采取安全保守的傳統銀行業務。由于我國電子銀行業務起步晚,人們對電子商務了解不夠,導致人們對電子銀行業務的觀念和相關技能的掌握遠遠落后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對于電子交易的觀念也就相對比較淡薄。

(2)技術手段單一、系統整合性能較差。優質的電子銀行服務要求服務全能化、風險最小化、信息完整化和標準國際化。目前來講,我國電子銀行業務尚對客戶以及銀行的資金安全保證手段單一,對于越來越多的計算機犯罪和黑客問題通常采用統一的防范措施,導致風險系數極高,一旦出現問題便會給銀行帶來慘重的損失;電子銀行內部業務整合性能較差,對于數據的管理比較分散,且業務部門的設置缺乏對客戶需求的考慮,不能及時掌握市場與客戶的特殊需求,難以做到資源的整合。另外,我國銀行缺乏對于電子銀行業務的創新和營銷方面整合,業務品種過于單一化和“模仿化”,導致電子銀行業務的發展沒有堅實的后盾做基礎。

(3)法律法規不健全,相對滯后。由于我國電子銀行業務發展周期較短,因此,目前尚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電子銀行業務的發展,銀行只能在盡量不違背現行法律的情況下執行各種業務,由于世界各國法律法規不盡相同,難免與其他國家的法律法規發生沖突,這些漏洞都會讓銀行面臨巨大的風險。

三、我國電子銀行業務發展需采取的措施

1.以安全為本,加強電子銀行風險防范體系

加強網絡安全建設以及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網絡技術水平,嚴厲打擊計算機犯罪和黑客問題,對于電子銀行交易系統可能受到的各種網絡攻擊積極防范,力求將電子銀行業務的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積極完善國內的電子銀行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倡導國際建立統一的電子銀行業務的有關法規,以規范國際間電子銀行業務的辦理,使電子銀行業務走向全球一體化。

2.加大電子銀行資源整合力度

電子銀行在產品品種和服務功能等方面制定相關發展策略時要做到與傳統銀行的有機整合,以更有效、更加統一的有機體來進行數據整理;要讓更多的傳統的銀行業務融入到電子銀行業務中,以客戶為中心,建立相應的服務體系,以便能夠為客戶提供更靈活、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務;可適當引用新型軟件加強電子銀行業務系統功能和維護工作,提高系統性能。

3.加強員工隊伍的素質培養

電子銀行業務涉及到多種綜合性業務,要求相應的業務人員具備高素質、高技能,而電子銀行業務人才的短缺會嚴重阻礙其發展壯大和改革。因此,一定要加大引入高復合型人才的力度,對現有的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指導,最大程度上挖掘工作人員的潛力,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資本和整個員工團隊的素質,為電子銀行業務提供高質量、高效率、高保障的服務。

參考文獻:

[1]馮文軍,代曉亮 .電子銀行業務發展對商業銀行流動性管理的影響[J].西南金融,2010,17(03):23-24.

[2]金川.電子銀行業務現狀及存在的問題[J].大眾商務,2010,12(110):12-13.

銀行業高質量發展措施范文6

【關鍵詞】網點;服務;營銷;能力;思考

一、當前網點銷售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同業競爭白熱化,產品銷售同質化

從近幾年各家國有商業銀行產品銷售情況來看,各行的產品銷售已經進入一個平緩期,盡管同業競爭還很激烈,但基本處于同質化競爭的平臺,短期內難以實現以往的跳躍式增長。以建設銀行為例,網點可銷售產品多、起步早、提速快,一直領先于其他商業銀行,主要原因是最早試行了網點綜合化改革,及時推進了網點標準化建設,率先在網點全面實行買單制激勵政策。但隨著同業的追趕和跟進,這種先發優勢正在以較快速度消失,在同業競爭白熱化,產品銷售同質化的大環境下,要想繼續保持領先地位,保持較快發展速度,必須拓展新的業務渠道,加快業務創新,實現產品設計與網點銷售升級,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二)服務模式單一化,差別服務簡單化

針對不同客戶提供差異化服務,這是當今國際領先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一個顯著特征。以個人客戶為例,高端客戶處在個人客戶群體價值鏈的頂端,一個資產達百萬元或千萬萬元以上的高端客戶,每年可給銀行帶來可觀的價值回報,遠遠高于一般客戶的價值貢獻度,抓住了高端客戶,就抓住價值創造點,服務好高端客戶,就抓住了服務的核心。在某種程度上,商業銀行間產品與服務的競爭實際上就是對高端客戶的競爭。而當前的現實情況是商業銀行網點服務模式單一,高中低端客戶處于同一服務平臺,盡管服務區域在物理布局上有所調整,盡管不斷推出新的產品并以高端客戶為目標群體,但繁重的柜面業務壓力對優質客戶服務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未能真正給予高端客戶個性化、差別化服務。即使有所差異,仍然處于低端、初級、簡單化服務階段。

(三)客戶經理數量不足,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客戶經理是銀行連接與維護客戶的紐帶,在商業銀行對外營銷及應對激烈的同業競爭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當前,基層網點客戶經理隊伍建設存在諸多問題,數量不足、素質不高、機制不順等問題普遍存在。一是客戶經理人員配置總量先天不足,一個網點只能配備一名或兩名客戶經理,人員數量與所維護的客戶數量不匹配,很難高質量完成客戶營銷和維護任務。二是從各行客戶經理發展的情況可以看出,已配置的客戶經理一部分是從其他崗位轉崗而來的老員工,年齡偏大,技能單一、適應能力較差。另一部分是入行不久的新員工,業務能力與技能還處在起步階段。客戶經理年齡結構呈現兩頭大中間小,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由于大多數高端客戶的年齡平均為40歲左右,現有客戶經理年齡結構、人生閱歷、業務技能、個人智慧以及文化背景均與客戶存在較大的差異,與客戶溝通共鳴點較少,要從員工個人魅力方面贏得客戶的真正認可和信任難度較大,從長期來看,很大程度上不利于高端客戶群體的維護和拓展。

(四)產品營銷手段單一,服務方案缺少含量

各家商業銀行在圍繞如何服務好高端客戶問題上已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開辟VIP專用窗口、開辟VIP客戶理財室、配備專屬客戶經理等,力求為高端客戶提供個性化、一對一等專業理財服務。但由于銀行網點的服務定位、場所建設等條件的限制,這些措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滿足高端客戶對個性化服務的需求,且效果不太明顯。為高端客戶提供高質量、高水平、專業化的理財方案仍是客戶經理的短板,也是提升網點服務能力的重要內容。

(五)渠道建設步伐緩慢,自助功能有待完善

自助設備和電子銀行渠道具有較強的業務分流功能,目前,客戶雖然對自助設備和電子銀行的認知度逐年提高,渠道利用率不斷提升,但對營業網點的存取款業務的分流作用還有待進一步提高。以內蒙古某銀行為例,在營業網點受理的業務中,自助銀行有37.17%的為查詢和取現業務,個人網銀客戶全年賬務易平均僅為5筆,新增手機銀行客戶活動率只有59.96%,電話銀行新增客戶中90.14%的個人客戶為睡眠客戶。個人電子銀行總體賬務易占比在30%以下。由此可見,要大力提升網點的價值創造能力,充分發揮自助設備和電子銀行對柜面業務的分流作用,渠道建設任重道遠,自助服務潛力巨大。

二、提升網點銷售能力的建議

(一)加快渠道建設,實現網點轉型,提升綜合服務能力。

網點是銀行最基礎的服務機構,也是銀行最昂貴的資源,更是銀行辦理業務成本最高的渠道,只有不斷提升網點服務能力,全面推進網點轉型,建立健全客戶分層服務體系和機制建設,引導和有效分流客戶,培養客戶對銀行業務熟悉和操作使用能力,實現傳統渠道和電子渠道協調互動,才能提高對優質客戶服務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

(二)加大自助銀行布局和規劃力度,提升客戶分流能力。

隨著銀行業務的發展和各項服務能力的提升,商業銀行要充分挖掘渠道建設的潛力,全面做好物理網點與自助銀行的長期規劃,加快自助網點布局步伐,發揮自助設備對物理網點替代作用和客戶分流作用。同時,要大力推廣和宣傳電子銀行業務,積極引導客戶使用電子銀行、自助銀行等服務設施,分流柜臺壓力,提升客戶服務能力。

(三)加快網點轉型,實現網點客戶分層服務。

隨著銀行業競爭逐漸加劇,各家銀行對高端客戶的爭奪也日益加劇,網點的服務能力至關重要。對此,一是要加快私人銀行、財富中心、貴賓理財中心等中高端客戶的服務渠道建設。盡快建立和完善為私人銀行客戶提供財富管理的服,為個人高端客戶、富??蛻籼峁﹤€性化、多樣化服務,為大眾客戶提供標準化服務的分層服務體系。二是抓好網點轉型和功能重塑,清晰市場定位,實現網點的標準化和差異化,增強網點的營銷能力。三是提升網點客戶經理的專業素質和業務技能。網點客戶經理是有效識別和維護中高端客戶的重要角色,只有不斷提升客戶經理的專業素養,才能有效維護客戶,防止客戶的流失。

(四)強化網點整體營銷服務體系建設。

一個網點就是一個有效的服務營銷體系,建立一支業務素質高、能吃苦、有市場營銷能力的個人業務營銷團隊,是銀行業務快速發展的重要保障。網點營銷要充分發揮團隊的整體作用,要善于群策群力、集思廣益、形成合力,通過為客戶量身定制適合客戶需求的一攬子理財方案,實現客戶與銀行雙贏目標,提升客戶的忠誠度和對網點服務的依賴度。

(五)完善網點支持保障功能。

一方面要利用現代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對客戶數據的挖掘與分析,從中篩選目標客戶,增強現代信息管理系統對網點營銷的支撐能力。另一方面,客戶經理要善于充分運用各類信息資源,有效識別和分析客戶,針對不同客戶采取不同對策,有的放矢,把目標客戶維護好、服務好。

(六)提升精細化服務水平。

一是不斷完善服務機制。網點要形成定期電話溝通,定期上門拜訪的回訪機制,以優良、快捷、全方位的客戶服務提高客戶滿意度,用完善、高效、溫馨的客戶服務,贏得了廣大客戶的廣泛贊譽,塑造良好的市場口碑。二是不斷提升素質,提高服務水準。目前,銀行各項理財產品層出不窮,客戶經理、產品經理要不斷學習,準確掌握各項理財產品的賣點,針對不同客戶,制定理財規劃,提供理財方案,實現客戶效益最大化,用真誠留住客戶,以過硬的服務本領吸引客戶,從根本上提升網點的營銷能力和價值創造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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