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行政處罰問題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行政處罰問題范文1
【關鍵詞】 煙草專賣執法;案卷制作;問題;改進方法
1、形式問題
(1)案卷文書排序不規范。如部分案件未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送達回證在前,其余文書按照辦案時間順序排列的要求排列案卷文書,尤其是補辦立案的案件,查獲現場制作的執法文書未按時間順序列在立案報告表之前;個別移送案件中,未將移送文書作為主要文書置于案卷首頁,而是將其他部門的決定文書復印件作為主要文書置于卷首。案卷材料本身要能反映作出行政處罰的階段,這樣才能展現執法過程和證據提取的情況,說清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之間的邏輯關系,否則,就會顯得毫無頭緒,毫無章法。
(2)案卷文書格式沒有統一。在日常工作中,常常會見到同一執法單位的不同案卷中,甚至同一案卷中的不同文書格式沒有統一,出現字體字號、表格備注雜亂無章的案卷文書。這勢必會讓查閱案卷的人對執法機關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產生懷疑。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模板較為固定,是送達被處罰人的重要材料,可以說是行政執法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最重要的文書,有極高的公正性和權威性,所以,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模板更應該規范、統一。
2、內容問題
(1)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描述不準確、不完整。當案件查辦達到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階段時,充分說明案情基本清楚、證據確鑿、案件大致定性,也已經認定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所以,不應當出現當事人“涉嫌”等字眼,決定書中更不能有類似表述。在制作調查取證環節的文書時可以寫當事人“涉嫌”違法,但實際工作中,執法人員在文書制作環節經常出現表述不規范的現象。另外,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缺漏現象也較為常見,比如部分案件告知當事人救濟途徑不全面或不準確,未告知當事人具體的行政復議和訴訟機關,或者告知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期限不準確;又如個別案件未充分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或雖告知了當事人陳述權和申辯權,但又在當事人未明示放棄權利的情況下,未滿期限即作出處罰決定。這些問題都會導致當事人和行政執法機關之間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2)證據材料制作存在瑕疵?,F場檢查筆錄不完整、不客觀:現場檢查筆錄是執法人員在檢查現場之后,對案情事實的一種還原和記錄,也將作為整個案件的直接證據材料。因此,現場檢查筆錄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不能隨意添加任何主觀色彩。證據提取不嚴謹:部分案件當事人身份證明提取不規范,未提取身份證背面發證機關及有效期限信息,無法證明身份證是否合法有效;個別案件對公司進行處罰并由該公司工作人員接受調查,但未取得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部分案卷的證據復制(提取)單未準確說明證據的證明事項,或提取的證據照片模糊不清;個別案件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中當事人簽名與當事人實際姓名不一致;提取證據的不嚴謹很有可能導致該物證與當事人失去關聯性,致使當事人違法行為無法得到證實,影響證據的證明力。
(3)執法程序缺乏規范。如個別案件送達回證上受送達人與收件人不一致,但沒有任何說明;部分當事人委托人處理的案件,未提取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個別案件檢查(勘驗)筆錄只有一名執法人員簽名或在當事人及見證人均不在場的情況下,執法人員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注明情況并簽字;部分案件調查取證時間超過法定30日,但沒有依法辦理延長調查取證期限的手續。行政執法程序瑕疵可能會導致行政處罰決定的不合法,造成原行政處罰決定的變更或者撤銷,抑或行政執法機關的訴訟敗訴。
(4)集體討論形同虛設。行政處罰案件中集體討論并不是必要環節,只發生在案情重大或者情節復雜的案件中,且行政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采取集體討論方式的時候。集體討論方式不僅可以發揮群策群力的作用,而且有效的限制了執法機關的隨意執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從集體討論的記錄便可看出,多數集體討論已經成為一個形式,先由辦案人員敘述案情,然后提出初步處罰意見,而其他與會人員逐一附和,表示贊同。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案卷所表現出來的這種“討而不論”的集體討論,導致集體討論程序失之空泛。
二、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案卷制作存在問題的改進方法
1、統一案卷文書格式
(1)規范案卷目錄排序。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案卷的文書材料是否具有邏輯性,卷宗目錄是否規范有序,是人們對整個卷宗的第一印象。因此,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部門應對卷宗目錄的大致順序制定一個標準,從而達到提升案卷制作水平的目的。可以按照舉報材料、立案材料、當事人身份材料、證據材料、當事人申辯材料、行政處罰決定書及送達文書這樣一個基本順序排列。
(2)統一案卷文書格式。將案卷文書標題和內容的字體字號做成統一模板。假如文書的標題和內容的格式始終統一,案卷呈現在查閱者眼前時就會簡潔明了、一目了然。統一文書的格式,不僅可以使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工作更加趨于專業化,提高執法人員的工作效率,還可以避免當事人對行政處罰的公正性和嚴肅性產生疑惑。
2、規范案卷文書內容
(1)進一步規范煙草專賣執法程序。煙草專賣行政執法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不但需要實體保障,還要有程序保障。如果忽略了執法程序這一點,依法行政就變成了一紙空文。所以要在嚴格程序上多下功夫,既要確保執法程序的合法、正當、規范,還要進一步明確并細化每一執法行為的具體操作流程,加強痕跡化管理和運用,建立健全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2)加強證據提取的嚴謹性。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性的一切事實。證據的提取,一定要遵循合法性、關聯性和客觀性這幾項原則。所以,在取證過程中應嚴謹細致。辦案時既要確保證據確鑿,還要保證取證手段合法,要努力形成邏輯清晰、完整、環環相扣的證據鏈條,盡可能使案件固定的證據能夠相互印證,經得起考驗。
(3)重新認識集體討論的重要性。個別案情復雜的案件在調查取證階段進行案件處理集體討論的方式,但是集體討論是對重大復雜案件的集體決策方式,應在案件審理決定階段,而不是調查取證階段,如果進行了集體討論這個程序,就應該充分發揮參會人員的集體智慧,而不是只單純的進行案情陳述和隨聲附和。只有真正的做到了集體討論,才能發揮民主決策和集體智慧的優勢。
(4)提高法律知識素養,不斷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從目前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案卷制作中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造成案卷制作諸多問題的根本原因還是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欠缺。日常工作中,大多數執法人員只是憑借固有的執法經驗和執法習慣在進行處罰和案卷制作,所以,要切實加強對一線執法人員和案件辦理人員的執法技能培訓,并且將法律理論與執法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將案件辦理和文書制作有機結合起來,尤其針對證據提取、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執法程序等關鍵環節,確保不留盲點。此外,還要加強《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雖然提升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但只要有排除萬難、積極努力去改善、去嘗試的愿望,我們堅信,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案卷制作一定能達到科學、合理、規范的要求,進而有效提升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水平。
行政處罰問題范文2
摘 要 稅務行政處罰是保障稅務機關實施稅務征收管理,維持稅收管理秩序的一種行為方式;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依法對違反規定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稅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在實際工作中,對于常出現的諸如程序違法、資格不明、文書制作欠規范等問題,可以通過加強立法體系建設、進行執法人員業務技能培訓以及建立健全約束機制、提高工作透明度等方式進行解決。
關鍵詞 稅務行政處罰 自由裁量權 依法行政
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并且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利益緊密聯系,是引發稅收行政執法爭議的重要因素。它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辦理出口退稅以及吊銷稅務行政許可證件四類;各類罰款以及稅收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都屬于稅務行政處罰的范疇。做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基本要求是:主體合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規章準確、處罰適當、程序合法。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稅務人員進行稅務行政處罰時在程序及實體處理上仍存在不少瑕疵,一定程度影響了稅務機關依法治稅進程的推進。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的稅務行政處罰立法進程相對較晚,對行政處罰權力相對人的保護還不夠完善。隨著改革發展,稅務執法過程中行政處罰的各種問題亟待解決。
一、稅務行政處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違反法定程序實施稅務行政處罰
1. 從運用法律依據方面來看
稅務行政處罰程序沒有單獨的立法,有關制度在《稅收征管法》、《稅收征管法細則》、《稅收處罰法》等諸多法律、文件中均有涉及,缺乏系統性和全面性,不利于工作人員掌握稅務行政處罰法定程序從而依法開展工作。在實踐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錯誤適用法律法規;二是應適用高位階的法律法規而適用低位階的法規條例,甚至規范性文件;三是籠統地適用有關法律法規,而不注明具體的條款項;四是不注明適用的法律依據。
2. 從形式步驟方面來看
稅務機關進行一般程序的行政處罰時,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要求陳述、申辯的,應在收到稅務行政處罰告知事項之日起3日內向稅務機關采取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進行陳述申辯。采取口頭形式進行陳述申辯的,稅務機關進行記錄,當事人對《聽取陳述申辯筆錄》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者蓋章;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成立者予以采納。在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并復核后,或當事人表示放棄陳述申辯權后,稅務機關應當做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并送達當事人簽收。在實際工作中,時常存在以下問題:行政處罰前未告知當事人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應知事實理由;應告知卻未告知當事人應對違法行為進行申報;應審理卻未審理,以及應聽證未聽證;應責令限改未限改;應移送的以罰代刑;適用一般程序的適用簡易程序;處罰告知書與處罰決定書同時送達情況等問題。
(二)稅務行政處罰主體資格不明確
行政主體,是指能以自己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做出影響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行為,并能由其本身對外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在行政訴訟中能作為被告應訴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由此可見,稅務行政主體是稅務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稅務行政管理權的組織;而稅務行政處罰主體屬于行政主體的范疇,加之其受到《行政處罰法》的一般規制和《征管法》的特殊規制,所以,稅務行政處罰主體就是按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稅務行政主體。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存在稅務行政處罰主體不明確的情況。
對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單位或個人,應由縣以上稅務局(分局)決定;對個體工商戶及未取得營業執照從事經營的單位、個人罰款額在一千元以下的,由稅務所(稽查分局)決定;對納稅人采取保全措施和強制措施,如扣押、查封、拍賣商品、貨物;查核納稅人的存款賬戶;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及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等,應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并由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做出處理決定。實際操作中,存在以下幾種問題:一是稅務機關內設機構無執法資格,但是在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直接以自己的名義做出處罰決定;二是稅務所對超過處罰額度的未呈報上級機關而直接做出處罰決定;三是一些稅務機構對于某些無處罰權項目進行處罰。
(三)違法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
“以事實為根據”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違法事實認定的基本原則?!缎姓幜P法》第四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確認行政違法事實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是否存在、何時何地發生以及情節等的查明、認定的活動。每個案件在主要證據的表現形式方面都有所不同,但對下述三方面的事實均應能夠進行合法有效地證明:一是當事人是否構成違法的事實,二是如何判定違法情節輕重以及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的事實,三是其他有關被處理人權利義務的基本事實。如果收集的證據不能證實以上事實,就屬于違法事實認定不清、主要證據不足。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違法事實認定過于簡單,甚至一句話進行表述,缺少必要的詳細詢問;二是訊問后缺少筆錄證據,或筆錄未現場制作,從而易造成對違法事實取證不充分,導致遺忘或記憶不準確;三是,現場筆錄應有執行職務人、當事人、見證人等有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導致證據不充分、不能相互印證,證據缺乏有效證明力。
行政處罰問題范文3
按照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以依法行政為主線,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強化人員資格管理、加強人員培訓、完善執法監督為重點,把問題找準,把思路理清,把方法用對,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全面提升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為__科學發展、加快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
__年5月—10月
(一)加強行政執法資質管理工作
1.加強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必須是在編工作人員,并通過綜合法律知識考試和專業法律知識考試,做到持證上崗、亮證執法。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已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應調離行政執法工作崗位。(責任股室:法制股)
2.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管理制度。及時將本局行政執法人員信息錄入行政執法人員網上查詢系統,接受社會監督,并按要求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清理,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完善動態管理機制。(責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務股、公證處、基層股、安幫股)
3.完善行政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加大執法裝備經費投入力度,配備執法取證所需的錄音、照相、錄像、電腦等設備,確保各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責任股室:計財裝備股、法制股)
(二)規范行政執法培訓工作
4.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制度。對新進的行政執法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凡新進人員除法律、行政法規和部委規章規定須參加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外,必須參加縣法制辦統一安排的綜合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其他專業知識培訓考試,確??荚嚭细癫⑷〉眯姓谭ㄗC。(責任股室:法制股)
5.建立依法行政學習培訓長效機制。嚴格落實中心組學法制度、講座制度、干部法律培訓制度及干部任用考試考核制度。今年舉辦兩期專題培訓班,對執法人員開展基本法律知識、基本業務知識、新法律法規、執法職業道德等方面內容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法律素質。同時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檔案,將培訓情況、學習成績等作為考核內容和職務晉升的依據之一。(責任股室:政治部、法制股)
(三)堅持公正文明執法
6.樹立公正文明執法理念。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職權范圍實施行政執法行為,不得,不得超越職權,不得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在從事具體行政執法活動時,應當儀表整潔、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方式得當,不得使用粗俗、歧視、侮辱以及威脅性語言,不得刁難當事人,或做出有損執法人員形象的行為。(責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務股、公證處、基層股、安幫股)
7.構建行政執法信息平臺。推行行政權力公開運行機制,利用電子技術手段和政務網資源,構建行政執法信息平臺。積極推進行政處罰結果網上公開,依法、合理、有序地向社會公眾公開行政處罰對象、違法事實、適用法律依據、自由裁量情形、行政處罰措施等行政處罰信息,促進行政執法陽光透明、公平公正。(責任股室:局法制股)
8.提高行政執法文書質量。規范使用執法文書,及時調整文書格式。推行說理性行政處罰文書,把握行政執法的重點環節,在行政執法文書中用充分的說理來論證處理違法行為的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進一步提升行政處罰文書的說服力和公信力。(責任股室:法制股、法律服務股、公證處、基層股、安幫股)
(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和問責
9.積極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圍繞年度依法行政重點工作,針對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開展情況、說理性行政處罰文書推行情況、零處罰零許可情況、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亮證執法情況、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情況、法律建議、復議建議或意見反饋情況等工作適時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責任股室:法制股)
10、健全行政執法案卷定期評查制度。建立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每年至少開展1次系統內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指出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對評查結果進行通報,同時將評查結果、整改情況等納入局年度綜合考核。(責任股室:法制股)
行政處罰問題范文4
論文關鍵詞:消防行政處罰 行政相對人 責任主體
消防行政處罰,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的消防違法行為人實施的行政處罰。對于公安消防機構來說,消防行政處罰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和地方法規規章實施法律監督的一種有效手段。但由于消防行政執法本身的專業性、復雜性,加之現役制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崗位輪換快、法律專業素質不高,在行使行政處罰職權過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一些差錯。筆者就切身感受到許多消防監督員對有關消防行政處罰法律責任主體條文在理解、執行等方面困惑不少。本文就目前有關消防行政處罰中行政相對人主體認定問題談談自己的一點淺見,以供探討。
一、當前消防行政處罰中對行政相對人主體認定存在的問題
《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責任一章對消防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執法主體及執行方式等內容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九條主要是行政管理相對人違法行為的罰則,具有處罰種類多、案由多,罰款起點高、幅度大等特點。消防行政相對人是指消防行政執法主體行使消防行政執法權的作用對象,是基于消防行政執法管轄關系而確定的。根據《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消防行政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于行政相對人主體性質的認定將直接影響到整個行政處罰案件是否正確、合法。在《消防法》第六章中,其中部分條款明文規定了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但不少罰則未明文規定責任主體的性質,如: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并未從主體性質來規定;也有部分條款對違法行為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僅規定為單位,如: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為的責任主體為建設單位,對一些尚未確定主體地位的“準單位”排除在責任主體之外,造成部分主體實施的消防違法行為游離責任追究之外。這些都凸顯出消防行政執法實踐面對的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基層消防監督執法規范化建設。
二、對行政相對人主體性質的認定依據
消防法是調整消防管理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屬于行政法的范疇。消防法所規定的法律責任為消防法律責任,屬于行政法律責任的范疇。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主體的確認采用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界定標準。參照民事法律規范有關民事權益主體確認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也采用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界定標準。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四十條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一步細化為: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領取營業執照的私營獨資企業、合伙組織、合伙型聯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社會團體登記證的社會團體、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在各地的分支機構、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最高法院上述有關民事權利主體認定標準的規定,并不僅僅限于民事訴訟主體的確認,基于司法解釋“準法律”的法律地位和人民法院審理各類案件訴訟主體確認的主要法律規范之一,上述主體認定規范也是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管理相對人主體認定的法律規范。
三、對消防行政處罰中行政相對人主體性質的區分
在消防行政處罰所依據的法律規范中,一般把違反行政管理規范的責任主體描述為個人和單位,而很少使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描述。究竟哪些主體應劃歸個人范疇,哪些主體應劃歸單位的范疇,至今沒有明確法律規范,這也是造成不少消防監督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對行政相對人主體認定錯誤的原因所在。
一是關于個人的認定。筆者認為,行政相對人主體認定中的“個人”,并不局限于一般意義上的自然人、公民,還應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和合伙企業。
個體工商戶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個人還是單位,或者說是公民還是其他組織長久以來一直存在爭議。筆者認為,個體工商是屬于個人,其理由有: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將個體工商戶歸為第二章的范疇,并且對其主體做了明確,為公民;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于其他組織的解釋中,未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其中;三是個體工商戶不像公司等組織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其債務承擔不以個體工商戶的固有資產為限,而由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公民個人或家庭財產負無限責任。因此,個體工商戶在進行消防行政處罰時應當以個人進行定性處罰。
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并不是一個公司法人,而是一個個人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在《民法通則》中與公民和自然人是一并進行規范和調整的。故在消防行政處罰中應將個人獨資企業按個人確定主體。對于個人合伙與合伙企業的認定則比較復雜。個人合伙適用《民法通則》調整,應按個人認定主體。合伙企業以依法登記取得主體資格,適用《合伙企業法》,應作為單位認定。
二是關于單位的認定。消防法律責任條款中所稱的單位主要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在我國《民法通則》中被視為非企業法人,屬于消防法中表述的單位范疇。
企業是指從事生產、貿易、運輸及服務性活動的獨立核算單位,屬企業法人。對于企業法人的認定,只要核準營業執照上的企業性質一欄就可以進行認定。
其他組織,又稱為公民、法人之外的其他組織,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其特征是:具有穩定性的社會組織體,具有相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組織體,是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體,是不同于自然人和法人的組織體。在消防行政執法中,非法人其他組織仍屬于單位范疇。
此外,關于不屬于單位的非單位其他組織的性質,筆者認為,非單位其他組織違反消防法,應當依照具體的條文進行理解。原則上按照個人實施消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對某些具有特定功能、條件、范圍的場所規定特定的消防違法行為要以該場所作為法律責任承擔者追究責任的,從其規定。
四、消防行政處罰中確認行政相對人主體性質的方法
根據上述對消防行政處罰中行政相對人主體性質的認定依據和區分,在消防行政處罰司法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確認責任主體性質:
一是從規范性條款的內容分析。《消防法》總則、火災預防等章節對于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作了明確,尤其是一些排他性義務,如建設單位申請備案的義務、個人報告火警的義務,那么在確定法律責任主體時,未申請備案的違法行為顯然不能以個人為主體,謊報火警也不能以單位為主體。
二是從法律責任條款的表述分析。大部分法律責任條款都明確限定了違法行為的主體,如《消防法》六十條第一款明確了違法行為主體為單位,那么這些行為的責任主體就不能是個人。
三是從違法行為的本身性質分析。一些違法行為帶有很強的主觀色彩和個體行為性,如《消防法》第六十二條、六十三條、六十四條規定;而另一些行為則有強烈的集體屬性,屬于單位職責,如《消防法》第六十條第(六)項規定: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四是從違法行為實施人的身份分析。《消防法》第六十條中對一些違法行為既規定了單位罰則也明確了個人罰則,我們可以從違法實施主體、主觀認識和客觀方面進行判斷:違法行為的實施必然由個人所為,但卻不必然都按照個人違法進行處罰。確定違法行為的性質,要分析行為實施人的身份是否是代表某一單位或集體,是否被單位負責人或管理人授意。二是分析行為實施人的主觀狀態。行為實施人的主觀意圖或動機是讓誰受益,是單位還是行為人本身,從而區別違法行為到底應當由誰為責任主體。
行政處罰問題范文5
為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快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素質過硬、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高效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交通運輸部決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國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集中開展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
日前,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部署在全省開展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行動為期6個月,從5月至10月。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以問題為導向,對照宗旨不牢、作風不優、本領不強、擔當不力、執法不廉等“五不問題”進行排查梳理,逐級逐層壓實工作責任,選準著力點突破口,確保整治行動有力有效向前推進。結合自身工作實踐和自我心得體會從下五個方面進行自查自糾。
一、 宗旨不牢的問題
1. 融入群眾不足。要切實轉變觀念,自覺融入群眾,全心為民服務,致力為民解憂;要始于百姓需求,終于百姓滿意。
2. 服務態度還待進一步提高。要時刻謹記以服務群眾為落腳點,杜絕“生、冷、硬”的態度。群眾進門笑臉迎,群眾咨詢耐心答,群眾申請依法辦,群眾意見虛心改,群眾滿意努力創。
二、作風不優的問題
1.風紀不夠嚴整。存在制服穿著不規范,衣服不夠規整,應及時替換殘舊制服。
2. 辦公桌面不夠整潔。應及時清理掉與工作不相干的物品并定時進行清理。
三、本領不強的問題
法律知識掌握得不夠精專。以后將積極參加強化執法專項業務培訓,認真學習執法熱點、難點專題、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典型案例等業務知識。積極參與執法知識考試,深入學習必備執法人員必備法律知識,進一步提高法律素養。
四、擔當不力的問題
不夠重視執法過程的教育宣傳問題。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五、執法不廉的問題
行政處罰問題范文6
一、細顆粒物(pm2.5)監控能力建設
工作任務:全面提升細顆粒物(pm2.5)監控能力
(一)市城區現有4個大氣自動監測站,其中2個站點不具備細顆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指標監測能力。為及時、全面、準確反映市城區空氣環境質量,有針對性地解決突出大氣環境污染問題,計劃新建大氣自動監測站1個,改造3個,增添細顆粒物(pm2.5)移動監測設備1套(所需經費由市財政按照項目建設可研、立項等相關要求,經財政投資評審并報市政府審定后,統籌納入XX年預算安排)。
(二)按國家的統一要求,我市將于XX年底前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的實施工作。目前,我市城區現有4個大氣自動監測站,只有監測站和美寧食品公司2個點位具備開展空氣質量新標準的監測能力,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需改造兩個大氣自動站、增加細顆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監測設備;同時,隨著城市建設的加快,建成區規模不斷擴大,現有監測點位的數量不能全面代表整個城市的環境質量狀況、需新增一個大氣自動監測點位。
完成時限:XX年底前。
二、機動車尾氣檢測
工作任務: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檢測工作
(一)XX年內建成符合國家要求的機動車環保檢測站(概算投資為XX萬元,資金來源為市場化運營主體自籌)。
(二)制定合理檢測收費標準,確保機動車環保標志核發工作有力推進,到XX年,汽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