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質詢規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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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質詢規則

辯論質詢規則范文1

關鍵詞: 思辨能力 英語專業學生 英語辯論

許多外語界的專家學者越來越關注英語專業學生思辨能力的培養(文秋芳,2008;文秋芳,王海妹,王建卿等,2010),認為英語專業學生的思辨能力比較薄弱(黃源深,2010;何其莘,1999)。文秋芳、王海妹、王建卿等(2010)更是用實證數據檢驗了英語專業學生就思辨能力低于其他文科類大學生的假設,結果表明,雖然總體上英語專業學生的思辨水平明顯高于其他文科類大學生,但英語專業學生在本科1-3年級之間的思辨水平變化幅度明顯小于其他文科類大學生。這就表明,英語專業學生大學三年的學習對思辨能力發展的影響沒有其他文科類大學生強(文秋芳等,2010)。

針對這個問題,許多專家提出了解決方法,比如把思辨能力培養融入精讀教學和演講教學中(韓少杰,王小英,2009;劉艷萍,2009),或是在英語專業教學中引入英語辯論(師璐,2013)。以英國議會制辯論為例,探究英語辯論如何提高思辨能力的研究還比較少,因為英國議會制辯論模式是近幾年才被引入國內的(2010年5月,第十四屆“外研社杯”全國大學生英語辯論賽首次采用英國議會制辯論模式)。本文將從英國議會制辯論出發,探討英語辯論對英語專業學生思辨能力培養的影響。

一、思辨能力的涵義

關于思辨能力(critical thinking skills①)的定義和解釋很多,筆者在這里主要引用文秋芳(2008)提出的思辨能力層級理論模型(見表1),因為該模型總結了國內外三個有影響力的論述思辨能力的理論模型的優點②,更精辟、更清晰,便于筆者論述英語辯論對英語專業學生思辨能力培養的影響。

該模型將元思維能力置于思維能力之上,說明元思維能力管理與監控思維能力。思維能力包括認知與情感兩個維度,認知能力又包括認知技能與認知標準兩個分項。認知技能包括分析、推理及評價技能;認知標準包括精晰性、相關性、邏輯性、深刻性及靈活性;情感維度包括好奇、開放、自信、正直與堅毅(文秋芳,2008)。該模型層次清晰,內容簡明扼要,實用性強。

表1 高層次思維能力①層級理論模型(文秋芳,2008:30)

二、英語辯論與思辨能力的培養

(一)英語辯論對元思維能力的培養

辯論中的點評環節涉及培養辯手的元思維能力。辯論結束后,評委一般不會只是簡單地給出成績,而是先對每一支隊伍作出評價,這種評價不是評委對每支隊伍整體表現的泛泛而談,而是根據每支隊伍的主要觀點作出的。通過評委的評價,辯手可以發現自己提出的觀點哪些是具有說服力的,為什么,哪些說服力不夠,是由于邏輯不夠清晰,還是其本身存在謬誤③。此過程可以有效幫助辯手在以后的辯論中自我監控,調整自己思考的切入點及邏輯性并學會自我評價。可見,點評環節可以有效培養辯手的元思維能力。

(二)英語辯論對認知能力的培養

辯論的許多環節都涉及對認知技能的培養,即對分析、推理及評價能力的培養。

辯論中對辯題的準備及定義就涉及對分析能力的培養。由于英國議會制辯論的辯題類型多樣,覆蓋領域廣,很多都是社會熱點話題,但是辯題只在辯論前15分鐘才會公布,因此辯手通常需要提前搜集各種各樣的資料,包括新聞、相關書籍及論文等,并將其篩選、分類。此過程可以提高辯手的分析能力(歸類、識別及比較的能力);正方第一辯手的職責之一是對辯題進行定義,這要求辯手在準確理解辯題的基礎上,清晰地闡述辯題??梢姡瑢q題進行定義有利于提高辯手闡述及識別的能力。

推理能力的培養貫穿在整個辯論過程中。除了正方第一辯手外,其他辯手也要對對方觀點進行反駁,另外所有辯手都可以提出質詢(POI)④,這些都需要辯手具有很強的推理能力,迅速識別出對方觀點中的謬誤。對于正反方時第三辯手來說,雖然在辯論中發言較遲(正反方第一及第二辯手發言結束后,第三辯手才發言),可以有更多的時間準備,但是由于正反方總結陳詞時第三辯手要提出一個與本方一、二辯手完全不同的延展案例,并且他們在準備的時候不可以同本方一、二辯手交流,因此正反方第三辯手要預測本方一、二辯手可能提到的觀點,并在此基礎上另辟蹊徑,提出更深刻、更新穎的觀點。此過程可以提高辯手提出假設及推論的能力。

評價能力的培養體現在正反方第四辯手的職責上。在整個辯論過程中,正反方第四辯手需要記錄整場辯論中出現的觀點,在此基礎上通過整合,總結出整場辯論的主要觀點及沖突點(clash),并對其進行評價。這個過程有利于培養辯手整合信息及評價信息的能力。

認知標準是衡量辯手思辨能力的尺度,可以幫助辯手評價自己的思辨能力。辯手能否清晰地陳述觀點(精晰性),所選證據是否切題(相關性),論證過程是否有條有理(邏輯性),能否提出更有深度的觀點(深刻性),以及能否靈活地變換視角,提出有說服力的POI(靈活性)都會影響辯手的得分,因此辯手會注重對這些方面的改進,從而可以增強辯手思辨的清晰性、相關性、邏輯性、深刻性及靈活性。

(三)英語辯論對思維能力中情感維度的培養

縱觀辯論的前前后后,不難發現,在接觸不同的辯題,準備各方面知識的過程中,可以培養辯手好疑、好問及好學的精神;通過對一個辯題正反兩方面的深刻思考,辯手們會認識到容忍與尊重不同意見的重要性,辯手在與自己的搭檔合作的過程中互相學習,有利于培養辯手樂于修正自己不當觀點的態度及合作精神;當辯手用自己的演講讓評委與觀眾信服,當辯手成功地解決對方辯手提出的質詢,辯手的自信心會增強。同時,辯論又是一件苦差事,每次大約一個小時的辯論,需要每位辯手集中注意力,充分調動所學知識,積極思考,靈活應對。此過程對辯手體力及腦力都是極大的挑戰,因此有利于鍛煉辯手堅毅的性格。

三、結語

筆者結合思辨能力層級理論模型,從元思維能力、思維能力中的認知與情感兩個維度出發,分析了英語辯論對英語專業學生思辨能力培養的影響。英語辯論中的點評環節有利于元思維能力的培養;對辯題的準備及每個辯手承擔的不同職責有利于認知能力的培養;在整個辯論過程中,辯手的好奇心與自信心可以得到增強,辯手會更開放、正直、堅毅。因此,英語辯論可以有效提高英語專業學生的思辨能力。筆者希望越來越多的英語專業學生重視英語辯論,參加英語辯論,互相交流,共同提高思辨能力。

注釋:

①這里的高層次思維能力與國外“critical thinking skills”相對應。文秋芳開始建議將其譯成“高層次思維能力”,現在認為譯成“思辨能力”更為合適(見文秋芳、王建卿、趙彩然等,2009)。

②一是由美國哲學聯合會組織的“德爾斐研究”(The Delphi Research)課題組提出的雙維結構模型;二是由美國高層次思維中(Foundation for Critical Thinking)Paul與Elder提出的三元結構模型;三是由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教授林崇德提出的三棱結構(文秋芳,2008)。

③謬論(Fallacy)包括以偏概全(Slanting)、權威化(Appeal to authority)、發生先后即因果(Post hoc)等,在此無法一一介紹,具體類型及定義參見Moore,Brooke N.&Richard Parker.2007.Critical Thinking.New York:McGraw-Hill(轉引自張藝瓊,2010)

④根據第17屆“外研社.當當網杯”全國大學生英語辯論賽賽制,選手可以在辯論的第一分鐘末至第六分鐘末期間的任意時間口頭提問或起身要求質詢,被提問的辯手可以接受或回絕質詢。如果接受質詢,提問辯手有15秒時間提出異議或提出問題。

參考文獻:

[1]文秋芳.論外語專業研究生高層次思維能力的培養[J].學位與研究生教育,2008(10):29-34.

[2]文秋芳,王海妹,王建卿,趙彩然,劉艷萍.我國英語專業與其他文科類大學生思辨能力的對比研究[J].外語教學與研究,2010,42(5):350-400.

[3]黃源深.英語專業課程必須徹底改革——再談“思辨缺席”[J].外語界,2010(1):11-16.

[4]何其莘,殷桐生,黃源深,劉海平.關于外語專業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見[J].外語教學與研究,1999(1):24-28.

[5]韓少杰,王小英.英語專業精讀教學與學生批判性思維能力的培養[J].外語教學,2009,30(6):67-70.

[6]劉艷萍.英語演講教學與思辨能力的培養[J].外語藝術教育研究,2009(3):49-66.

[7]師璐.英語辯論與英語專業教學中批判性思維的培養——以綜合英語教程為例[J].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2013(3):60-90.

辯論質詢規則范文2

    近年來,隨著民事審判方式的改革,證人制度在民事訴訟中顯得越來越重要。但由于我國立法和司法的原因,尤其是我國立法上的缺陷,包括證人主體資格不科學:證人權利義務內容嚴重失衡;特殊il|:人的權益保障措施的匱乏;懲罰措施不力;以及證人出庭作證刷問機序制度不完善等。致使,在我國民事訴訟中,證人拒絕出庭作證、證人作偽證以及證言反復等現象普遍存在。本文分析目前我國證人作證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通過比較法研究各國的證人制度的不同,借鑒外國立法例,提出完善我國民事訴訟證人制度的建議,包括建立證人適格制度;增設證人拒證權制度;明確證人拒不作證的法律責任;增設證人宣誓制度;完善我國證人詢問制度;重視對證人的權益保障等。

    關鍵詞:證人    證人證言    證人制度    出庭作證    宣誓制度    詢問制度    當事人主義    職權主義

    前言

    證人是指知曉案件事實并應當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傳喚到法庭作證的人。證人就案件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證人證言是民事訴訟中普遍使用的一種證據,具有描述性和確定性的特征。它與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據相互印證,使民事訴訟證

    據鏈條的各個環節成為有機的整體,共同證明案件的事實。古往今來世界各國的立法都普遍重視證人證言的地位和作用。證人證言的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證人證言的內容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部分或全部內容;二是證人證言為正確審查判斷其他證據提供有力手段?!?1但長期以來,我國的

    民事立法和司法對證人制度直未有足夠的重視,程序規范疏漏、法律約束不力,加上證人本身具有的容易受客觀環境、智力水平、法律意識以及各種人為因素影響的特點,致使證人拒不作證或拒不出庭、證人作偽證或證言反復(假證)等現象普遍存在。證人證言在民事訴訟中并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在學術界和司法界的普遍呼吁下,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1次會議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r(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是我國第一部比較系統地對證人制度作出具體規定的司法解釋,它的實施對證人的資格、證人作證的程序、證人作證應以出庭作證為原則、證人證言的形式要求、對證人的詢問規則等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初步建立了我國民事訴訟證人制度,符合深化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的客觀要求。但《規定》對證人制度中證人權利義務、特殊證人出庭作證的保障、證人經濟補償和保護、證人拒證或偽證的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規定仍存

    在缺陷。【21

    證人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司法過程中的完善是與現行的審判改革密切相關的。證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有助于改革目標的實現。審判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訴訟效率、維護司法公正。要實現這目的,就是要堅持公開審判原則,

    強化庭審功能。從證據制度的角度看,強化庭審功能的關鍵是證人出庭作證。因為只有在證人出庭作證的情況下,法官才能通過雙方當事人面對面的辯論和相互質證來審查判斷證言的真偽,從而認定案件事實。這與缺乏證人證言或證人僅出具書面證言的情形相比,不僅提高了案件審理的效率,而且保證

    了訴訟結果的正當性。解決實踐中證人作證的相關問題,其根本途徑還在于立法上的改革和完善,建立全面規范的證人法律制度。E32因此,本文就從認識我國證人制度現存的證人拒不出庭和證人作偽證的現象中分析產生這種問題的原因,并通過比較法研究各國民事證人制度。最后,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找出正確的合乎我國司法實踐的具有很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證人制度。

    一、我國民事證人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證人主體資格不科學

    證人一般是能夠獨立地借助其感覺器官對案件事實進行感知的自然人,證言必須是證人親自用知覺接觸到的事實。而我國法律卻承認“單位',具有

    同自然人一樣的作證資格,這種規定并不符合對證人的自然要求。以“單位,,為證人,其作證方式、證言效力等在實踐,中都難以統一把握。而且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單位,,作偽證,其法律責任的追究在我國法律上還是空白。因為根據《刑法》第306條的規定,偽證罪的主體只能是自然人。

    〈二〉、立法內容中證人權利義務嚴重失衡

    權利、義務一致性的基本法理,決定了法律在強制證人作證的同時,也必須賦予其相應的權利。川而我國在強調證人作證義務的同時,未對證人的權利作出完整的規定,或有規定但過于籠統,可操作性不強。證人權利義務的失衡,挫傷證人出庭作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是審判實踐中證人拒不作證或拒不出庭作證的主要原因。其具體表現:

    1,關于證人經濟損失補償的規定可操作性不強。《規定》第54條規定: “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

    由敗訴方一方當事人承擔。"該規定明確規定了證人出庭作證可以享有經濟補償的權利,體現了在強調證人義務的同時,也重視對證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但該規定對“合理費用"的范圍并未作出具體規定,證人對經濟補償的獲得是自動獲得還是須經申請獲得,證人對經濟補償于何時獲得等問題《規定》并未予以明確規定,可操作性不強。

    2,未規定證人的拒絕作證權。證人拒絕作證權,又稱證人作證的豁免權、證言拒絕權、證人特權,是指在法律所規定的特殊情形時,證人所享有

    的拒絕作證的權利。E51其核心內容在于,“一個證人可依法對己掌握的有關

    涉及案情的事實不予陳述,拒絕法庭對其進行的調查詢問以及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等,氣川

    3,對證人親屬人身和財產安全保障不力。由于作證引發其本人及親屬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保障問題,均沒有任何相關規定。這必然導致證人經濟上不堪重負,思想上也顧慮重重,只好選擇不作證或不出庭作證。

    (三〉、缺乏對特殊證人出庭作證程序上特殊規定【71 《規定》第53條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

    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該條規定否定了以往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等同于“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的錯誤作法,明確地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納入證人的范圍。《規定》第55

    條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證人在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時出席陳述證言的,可視為出庭作證。"但由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自身行為能力上的缺陷,要求其與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履行相同的出庭作證義務,并接受當事人質詢,就可能導致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在出庭作證或接受當事人質詢時產生表達困難,

    并因此而否定其作為“能正確表達意志,,證人的資格。另一方面,案件待證事實是否復雜繁難,是否可能超出其正確表達的范圍,也未予以明確?;谏鲜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或其監護人往往選擇拒絕出庭作證的方式以逃避出庭作證。

    (四〉、懲罰措施不完善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作證義務的行為或妨礙證人正確履行作證義務

    的行為沒有規定相應的罰則或處罰不力。不履行作證義務的行為指證人拒絕作證或拒不出庭作證的行為,不正確履行作證義務的行為指作假證、偽證、證言反復或前后矛盾的行為。妨礙證人正確履行作證義務的行為指打擊、報復、侮辱、陷害證人或其親屬的行為,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行為。我國民事訴訟證人制度關于證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作證義務或妨礙證人正確履行作證義務的相關規定存在如下缺陷:

    1,未規定證人不履行作證義務的相關罰則。這無疑說明證人違反了該

    法定義務并不產生任何法律后果,也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致使證人出庭作證的義務條款形同虛設。

    2,對證人不正確履行作證義務的行為及妨礙證人正確履行作證義務的行為處罰不力。《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對證人實施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證人作假證、偽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直至追究上述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目前有些司法人員對假證、偽證行為追究不力,往往以教育、口頭批評或訓|誠的方式代替其應受到的罰款、拘留,另外,上述規定不足以對上述行為人形成足夠的威懾,違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按法律經濟學觀點,強有力的法律實施機制將使違法的成本極高,從而使任何違法行為變得不劃算,即某人從事違法行為的成本大于違法收益。在司法實踐中,對上述違法行為適用處罰最多的是罰款,但罰款數額相對于行為人因上述違法所謀取的不法利益來說,真是“相形見細',。E82

    當某人從事違法行為的預期效用超過將時間及其他資源用于其他活動(守法和執法)所帶來的效用時,他就有可能選擇違法。

    〈五〉、詢問證人程序制度不完善

    我國質證制度規定,未經庭審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當事人自行收集的證言,經宣讀后對方當事人可以質詢:對人民法院收集的證言,雙方當事人可以質詢,這就表明質證是證人出庭作證的必要。但我國司法實踐中質詢大部分是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當事人無法直接對證人進行詢問,僅能對書面證言提出質詢,因而致使詢問證人制度容易流于形式,達不到應有的效果。E93

    二、證人作證的比較法研究

辯論質詢規則范文3

關鍵詞:活動教學法;方式;以學生為中心

中圖分類號:G642.4 ?搖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03-0079-02

一、引言

在過去三十多年里,國際外語教學研究蓬勃發展,各種教學模式并存,異峰突起,爭奇斗艷,各顯其能。經過一段時間的相互碰撞、比較、采擷,發軔于功能意念大綱的交際教學形成了一場國際性的交際運動(communicative movement),并出現了交際教學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es)的多元化局面。活動教學法(activities-based approach)是交際家族的后起之秀,它一嶄露頭角,就引起外語界的注視;今天,它已成為較為普遍采用的教學模式。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著名外語教學研究專家王才仁先生一直致力于倡導、推廣“雙重活動教學法”。該方法的主要思想是:教學的實質是交際,是師生之間的思想、感情和信息的交流;師生構成二主體,是平等、合作、協商的關系;師生作為主體,其認識和實踐的客體都是英語,只是角色和任務不同而已。學生的主體作用體現在積極參與活動,實現認識結構的重構;教師主體作用在于精心設計活動,組織活動,推動學生參與,引導學生直接與客體發生關系,促進學生自覺主動地進行信息的輸入與輸出。顯然,“活動”在此是連接認知主體(師生)與客體(語言)、主體(教師)與主體(學生)的紐帶。王才仁先生對“活動”重要性的解釋更是干脆:簡言之,活動是主體——客體、主體——主體相互作用的中介,沒有活動,什么認識、實踐、交際都是一句空話。(王才仁,1999)活動教學法的關鍵詞是“活動”(activity)?;顒咏虒W法從各派理論中歸納出這樣的認識:首先,語言是活動。語言是交際工具,任何工具都有一個特性:活動;工具是由人去操作的,人們要學會語言必須通過操作活動;交際是活動,人們是通過活動學會交際的。其次,語言是受規定制約的有目的的活動。語言自身有規則,社會交際有規范,掌握這些規則規范是一個由內化到外化的過程,在學習過程中必須把思維與行動結合起來。再次,教學是活動。教師要善于激發(activate)學生,學生要善于激發(activate)已學知識,以接收新知識,并激發(activate)自己進入交際角色。概括起來說,活動教學法主要特點在于:把教材內容按其交際原貌活化于課堂,形成不同層次、不同性質、不同形式的活動,讓師生共同投入,彼此協商,互相交流,幫助學生逐步掌握外語這個交際工具。

二、活動教學法在課堂教學中的具體方式應用

活動教學法的實施最重要的是具體活動方式的落實,即通過什么樣的“活動”來改變傳統的課堂教學結構、教學模式。在課堂教學中,我們采取了如下方式:

1.看圖說話。直觀教具在外語教學中是一種有效的輔助手段,它可使外語和學生的感知覺、動作、思想、情感建立直接聯系。具體做法:用投影給學生呈現兩幅、三幅或四幅內容連貫的PPT圖片,設有一個主題,也有情節。學生3人一組,各準備1分鐘,然后首先由學生1根據自己對圖片的理解,運用所學的語言,對圖片的內容進行描述,描述所用句子至少6句,學生2和學生3邊聽邊做反饋筆記,在學生1講完后,用兩分鐘的時間就其講述的內容、結構、語言等方面給予反饋,并提出修改意見。然后學生2和學生3依次進行同樣程序的講述。這樣可以用較少的時間,讓人人都有開口的機會,通過相當長一段時間的訓練,讓學生做到“內容切題,語言連貫,層次分明,用詞得當,句子結構正確,語音語調準確、自然、流暢”,克服聾子英語和啞巴英語的弊端。

2.情景對話。所謂情景對話表演,又被稱為“Pairwork”、“對子活動”或“伙伴活動”,屬于語言教學活動中的一個步驟。該教學活動主要鍛煉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我們知道,一個人的口頭表達能力是其駕馭語言能力的一種顯像表現,也是衡量一個人語言水平的重要指標。它是人們利用語言表達思想,進行口頭交際表達的能力。我們在英語教學中運用情景對話表演的教學活動,旨在培養學生逐步形成用英語語言思維能力,訓練其英語語言知識的轉化能力,樹立英語語言學習的主動意識。在進行情景對話表演的教學活動實踐中,教師要區分不同英語學習能力和水平的學生,并對其進行分組開展練習活動,將水平較高的學生和水平較低的學生進行搭檔分組,以達到共同進步的目的,避免出現“好的越好、差的越差”現象的出現,同時還要關注到學習興趣愛好,兼顧學生不同的學習需要,有針對性地設置學生可以進行情景對話的主題表演,給予其充分的思考和選擇自由,將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和即興表演能力充分引入到情景對話表演的教學實踐活動中,充分發揮學生的學習的主動性、自主性和積極性。情景對話表演每次圍繞一個中心教學主題活動展開,譬如今天這堂英語課堂的教學主題是要學唱英文歌,那情景對話的表演側重點就應該集中在唱英文歌的表演形式,穿插背景音樂的配合。而如果明天英語課堂的教學主題是要熟練運用某幾個特定的英文句式,那么我們情景對話表演的重點就應該放在大段或者中篇的英文朗誦或英文情景劇對白上。這就是視教學活動的進展情況機動設置情景對話的形式,具體可細分為表演方式以及表演時限。

3.小組討論。根據大學英語課堂教學的實際情況,教師可以采用以任務為中心的合作式自主學習方法,根據不同教學內容以對子和小組開展基于主題和任務型的多樣化活動,充分體現學生個性化的自主學習。具體來說就是采用“布置任務(Task)—課后準備(Preparation)—課堂展示(Presentation)—課堂評估(Evaluation)”的教學步驟:(1)布置任務(Task):每次課堂口語活動前一周,選擇好與教學內容相關的主題,選題要有趣并且多樣化。說明目的、要求、注意事項以及評估標準。各小組選定主題并確定表現主題的活動形式。(2)課后準備(Preparation):學生以小組為單位進行一周的準備,學生充分利用圖書館、報刊雜志、因特網以及網上教學資源查找和收集資料。(3)課堂展示(Presentation):經過一周的準備,在口語課堂上,每個小組給10分鐘進行展示和表演。每個小組同時要做出演示的PPT或文字材料。(4)課堂評估(Evaluation):小組展示和表演完之后,由同學、教師、個人按照制定的評估標準對小組以及小組的每個成員打分,并制定出教師和個人細節評分標準見和同學總體評分標準見。最后由教師進行點評,指出優點和存在的問題。同時每個小組都要交上所準備的口語文字材料或PPT演示文稿,并予以保存。

4.演講和辯論。演講和辯論是語言交際的重要活動方式,也是培養學生分析、綜合、推理、辯駁思維能力的有效手段。當然,課堂學習英文演講、辯論并不是以培養學說家、辯論家為目的,而是以演講、辯論的方式提高學生的口語交際能力,尤其是發展學生的思維能力和創新能力。教學步驟如下:(1)五分鐘不定題目演講;(2)教師根據學生演講的內容進行挑戰性質詢,演講學生即興回答;(3)教師根據學生演講的內容在班級進行問答式預熱練習;(4)教師根據演講的要素、方式進行方法論指導;(5)給出一組討論、辯論題目讓學生分組討論、辯論;(6)讓學生寫出演講提綱;(7)輪流讓學生到臺前再進行五分鐘總結性演講;(8)臺下學生質詢臺上演講學生;(9)教師評估總結,并示范演講。這一教學步驟貫穿的思路是:以大學英語教學基本要求為指導,以提高學生的有效交際能力為目標,以學生活動為中心,以社會熱點問題為主線,以討論、演講、辯論為主要教學方式。有效交際能力是指學生交際時能用口頭語言表達自己的思想、觀點的能力,其突出表現是能就某一個問題獨立思考、分析,并言之有理、有據。

活動教學法是以在教學過程中建構具有教育性、創造性、實踐性、操作性的學生主體活動為主要形式,以鼓勵學生主動參與、主動探索、主動思考、主動實踐為基本特征,以實現學生多方面能力綜合發展為核心,以促進學生整體素質全面發展提高為目的的一種新型教學觀和教學形式。作為一種教學觀,它視教學過程為一種特殊的活動過程,強調活動在學生認知、情感和個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教學認識的關鍵就在于建構學生的主體性認識活動,在于通過活動促進學生的主動發展。作為一種教學形式,活動教學的基本主張為:堅持以“活動促發展”為基本指導思想;堅持以主動學習為基本習得方式;堅持以問題性、策略性、情感性、技能性等程序性知識為基本學習內容;堅持以能力培養為核心,以素質整體發展為取向。因此,在中國的外語學習環境中,實現從陳述性知識向程序性知識的轉化,實現可理解的輸出,實現信息的有效傳遞,從而實現英語語言的準確性、流利性,完成交際目的,本文探討的正是活動教學法在英語語言輸出中的方式方法,對指導語言實踐活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Anderson,J.R.Acquisition of Cognitive Skills[J].Psychological Review,1982.

[2]Ellis,R.Understanding 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5.

[3]Krashen,S.The Input Hypothesis:Issues and Implications[M].London:Longman,1985.

[4]吳旭東.外語課堂口語發展理論模式[J].現代外語,1996,(4).

[5]王才仁.雙重活動教學法[M].廣西: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

[6]王銀屏.有效訓練即興演講,提高英語應用能力[J].太原教育學院學報,2001,(1).

[7]魏永紅.任務型外語教學研究[M].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

[8]張冬英.英語演講與語言能力的培養[J].外語教學,2007,(3).

[9]王榮英.大學英語輸出型教學中的內隱知識轉化研究[J].外語與外語教學,2008,(6).

辯論質詢規則范文4

庭前證據展示,又稱庭前證據開示,其基本涵義是庭審調查前在控辯雙方之間相互獲取有關案件的信息,著重解決訴訟雙方之間的信息互給,是一種審判前的程序和機制,用于訴訟一方從另一方獲得與案件有關的事實情況和其他信息,從而為審判作準備。

公元16世紀,證據展示程序隨著英國衡平法的司法實踐開始出現。1938年,美國將證據展示制度規定在《聯邦民事訴訟規則》之中,隨著時間的推移,英美等國的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又有了各自的發展。受英美法系的影響,不少國家也將證據展示制度納入本國的立法中。我國修訂后的刑事訴訟法尚未系統規定庭前證據展示制度。但刑事訴訟法對起訴程序的改革、案卷移送方式的轉變以及律師閱卷范圍的規定,引起了我國許多法學者對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關注,庭前證據展示制度成為了刑事訴訟證據立法研討和刑事司法改革的熱點問題之一。江蘇、山東等地還在司法實踐中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和試點工作。

筆者贊同在我國刑事訴訟程序中設立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并將其與我國目前實行的普通程序簡化審和刑事簡易程序相結合,作出了構想。根據外國經驗的學習和我國的具體司法實踐,筆者將庭前證據展示制度作如下的定義:

庭前證據展示制度又稱庭前證據開示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案件之前,檢察人員和辯護方人員相互向對方展示己方所掌握的證據,使雙方之間對對方的證據在開庭審理前都有全部的了解,庭審前未經展示的證據一般不得在庭審中出示并被采用為有效證據的制度。

二、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具體設想

遵循維護訴訟公正,提高訴訟效率,保障被告人辯護權行使的原則,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筆者將庭前證據展示制度作如下設想:

1、庭前證據展示的階段。庭前證據展示的階段為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后至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之前。之所以如此設想是因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這一階段中,辯護律師享有了全部的辯護權,可以查閱指控犯罪的證據并應當向公訴人員提供意見。在此階段進行證據展示,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精神。辯護方所取得的證據則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即可以向公訴人員展示,這樣有利于起訴決定的公正作出。當然也可以對等,辯護方人員也在作出起訴決定后,法院開庭審判前向公訴人員展示。至于在庭審中新發現的證據或者在首次開庭后新取得的證據,則可以在當庭或再次開庭前進行展示。因為前一種在庭審中新發現的證據一般數量較少。如果較大,則應當中止審理,對新的證據進行展示后再進行開庭審理。

2、庭前證據展示的地點。庭前證據展示的地點應在人民檢察院。我國刑事訴訟法改變了起訴方式,案件的證據和材料在開庭審理終結前由人民檢察院掌握,在人民檢察院進行庭前證據展示是適宜的。為了提高訴訟效率,簡便易行。不宜在人民法院進行。

3、庭前證據展示的方式和范圍。在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后,辯護律師可以閱覽全部案卷和證據,包括對被告人有利的和不利的全部證據,但是與被告人定罪量刑無關的一些工作材料和鑒于其他案件的偵查需要以及其他合理的根據,采用利益權衡原則,在不損害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需要保密的部分證據除外。辯護律師應復制全部需要向被告人出示的證據,并負責將這些證據向被告人出示。記明被告人對這些所有證據的意見后,辯護律師應將被告人對證據的意見和辯護律師本人對證據的意見和建議提交給公訴人員,由公訴人員將這些意見在開庭審理時提交給法庭,并將庭前證據展示的內容和雙方的意見向法庭予以綜合說明。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原因,對需要保密的一些證人的基本情況,辯護律師應根據公訴人員的要求不向被告人及其親友揭示。辯護方所取得的證據在記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意見后應向公訴人員展示。公訴人員對這類證據的意見也應向辯護律師說明。

4、庭前證據展示后的庭審。庭前證據展示后的庭審一般實行簡化審理。對經過庭前展示并取得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認可的證據無須在庭審中進行舉證、質證,只需要綜合說明即可,法庭在征詢被告人意見后可以直接予以確認。被告人對庭前展示的部分或者全部證據提出異議后,當庭又表示沒有異議的,法庭也可直接予以確認。反之,被告人對庭前展示的證據表示沒有異議,但當庭又提出否認意見的,則應對此有異議的證據仍按一般的舉證、質證規則進行。這樣,庭審的重點將集中于有爭議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質證和辯論,從而突出庭審的抗辯色彩和提高庭審的效率。

5、違反庭前證據展示的制約措施。公訴人員和辯護方人員應遵守誠信原則,按規定向對方展示所收集的證據。對于違反庭前證據展示,進行庭上證據突襲的,在國外,法官可以采用命令展示、批準延期審理、禁止提出未經展示的證據以及法律懲戒、相應的經濟處罰等制約措施。在我國,可以采用法庭暫緩開庭,建議雙方進行證據展示,或者應一方要求批準延期審理等措施。最有效的措施應屬,規定除非有合理的根據并獲得法庭允許,未經庭前展示的證據,不得在庭審中出示,即使出示也不得被采用為有效證據。至于辯護律師違反公訴人員的保密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公訴人員可向律協提出對該律師的懲戒建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重要意義

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上述構想,有人認為可能與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相沖突。例如,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向被告人出示證據的主體是承擔公訴任務的公訴人員,控訴職能的承擔應由公訴人員負責,上述構想將向被告人出證的義務由辯護律師負責,這似乎是矛盾的。實際上,上述構想并沒有超越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精神,作如此構想并沒有減輕或損害公訴人員的控訴職能。在上述構想中,控訴職能仍由公訴人員承擔,對控訴證據的確實性、充分性,達到提起公訴的要求和標準等,這些責任仍是由公訴人員負責的。即使是具體的出證操作雖然由辯護律師承擔一部分任務,但在庭審中,公訴人員仍有概括、總結說明的義務,向被告人出證的主體仍然是出庭公訴人員。

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上述構想是在現行刑事訴訟法的框架內進行的,實行后將有如下重要意義:

1、有利于發現案件真實,加強審判的客觀性。

設立證據展示制度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有助于發現案件真實?!巴灰u不利于質詢”,證據展示就是為了讓事實本身,而不是突襲或訴訟、辯論技巧來決定審判的命運。證據展示制度可以讓訴訟各方都能在審判前對證據作仔細的調查和認真的審查思考,作充分的訴訟準備,在庭審中有針對性地對證據進行集中質詢和檢驗,從而有利于獲得案件的真實,加強審判的客觀性,較好地避免法官對控辯雙方某方庭審技巧的過分青睞,從而用事實和證據,而不是庭審技巧來影響審判結果。

2、有利于提高訴訟效率,節省司法資源。

上述構想使證據在庭前得到全面展示,控辯雙方對庭前取得一致認識的事實和證據無需在庭審中進行重復的程式化的舉證、質證。同時,雙方在庭前充分知曉了對方所掌握的證據以后,使控辯的針對性增強,可以突出爭論焦點。這樣就使庭審繁簡得當,提高了訴訟效率,有利于節省司法資源。

3、有利于發揮律師的辯護作用,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

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對于律師的閱卷權引起了學界和司法實務界的廣泛關注,學界倡導庭前證據展示制度最初目的也在于保障律師的閱卷權,使被告人獲得充分的辯護。上述構想徹底地解決了這一問題,使辯護律師享有了充分的閱卷權,并且由辯護律師向被告人出示證據使被告人能夠充分知悉和審思證據,有利于其辯護權的充分行使。出證提前,有助于辯護方更好地進行辯護防御,也有利于提高律師參與刑事辯護的積極性,其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也得到增強。

4、有利于提高公訴案件的質量,體現司法公正。

庭前證據展示制度的上述構想,使庭前對等地互相地公開了全部證據。公訴人員可以在庭前能夠了解辯護律師收集的證據,改變了公訴人在“明處”,辯護律師在“暗處”的被動局面,使公訴人員能更全面地了解案情,有利于提高公訴案件的質量,體現公正原則。同時,由辯護律師向被告人出示證據,容易得到被告人的信任,使被告人可以感受到法律的公正關懷。

辯論質詢規則范文5

關鍵詞 民事訴訟 非法證據 排除規則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在現代社會,隨著程序正義價值的日益彰顯,證據制度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法律制度是否完備以及法治程度高低的重要標準。在一個文明和民主的國家,法律的正義也正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縮影,而法律的公正主要體現在看的見的公正上――程序的公正。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是程序公正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所以研究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民事訴訟中的具體構建,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同時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從理論上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首先將證據與取證過程聯系起來,使證據與整個民事訴訟過程融為一體,對整個民事訴訟規則起到了重大的推動作用。從實踐來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保障了程序正義,維護了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個人私生活的安寧。因此,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民事訴訟中的構建和完善是至關重要的。

一、非法證據的含義

《牛津法律辭典》有“非法獲得的證據”詞目,釋義為“通過某些非法手段而獲得的證據”。但是我國訴訟法學界對非法證據的概念尚未達成共識。張桂勇教授認為, 非法證據是辦案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程度或用其他不正當的方法獲取的證據;還有學者認為, 非法證據是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具有客觀性和關聯性的非法定主體提供的用于證明案情的事實材料,或法定主體違反法定程序、法定形式以非法手段提供提取或認定的證明案情的事實材料;而我國《訴訟法大詞典》中對“非法證據”釋義為“不符合法定來源和形式的或者違反訴訟程序取得的證據材料。”從上述的表述來看,非法證據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看,非法證據主要是(1)主體不合法,也就是去證人的身份不符合法律的規定;(2)形式不合法,即證據的外在形式不符合;(3)程序或者取證手段不合法,即取證主體在取證過程中使用法律禁止的方式收集的證據。從狹義上看,“非法證據”是指證據在收集過程中,證據的收集者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收集的證據,也就是證據的程序或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筆者認為,我國在非法證據排除中應適用狹義的概念。

二、我國民訴立法在非法證據排除中的不足

我國受大陸法系影響,長期以來在民事訴訟中沒有對非法證據的排除問題做出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一些原則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以法復【1995】2號《關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批復》批復給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只有經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證據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系不合法行為,以這種手段取得的錄音資料,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痹撆鷱蛯ψC據的合法性做出了規定,很多學者認為這是首次在我國民事訴訟領域確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相對于以前民事訴訟立法對非法證據的規定,此次顯得更加的明確。然而該批復僅僅是對具體問題做出的批復,且各地在司法實踐中適用比較混亂,這主要表現在由于該批復在絕對意義上排除了偷錄材料的證據能力,就給當事人取證帶來了很大的難度。而目前民事訴訟體制的改革,要求當事人舉證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當事人在訴訟上雖有正當主張卻又舉證不能的窘況屢見不鮮。這導致某些案件的判決明顯與案件客觀事實不符,其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司法判決的權威性。正因如此,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并于2002年4月1日正式實施。《證據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這相對于1994年批復來講有很大的進步,但在實務界和理論界還是引起了不小的爭議。筆者認為:“合法權益”、“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范圍都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對于什么樣的取證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沒有給出具體的標準和解釋。這樣的一種規定過于簡潔的規定,以至于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多種理解,很容易誘發矛盾的產生。

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建立應遵循的原則

要使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我國民訴實踐中得到很好的實施,筆者認為,我國在立法和實踐中應遵循以下規則:

(一)庭審前調查原則。

庭審前調查原則就是要求在民事上訴訟案件中,把所有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在案件開庭審理前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交換和辯論,把非法取得的證據排除在外以防止其進入審判程序。在我國,一個案件自始至終一般都是由同一個法官審理,法官難免受到非法證據的影響。庭審前調查原則就是為了防止法官受到這種影響。防止非法證據進入庭審程序。庭審前調查原則的目的主要有一方面,他可以雙方當事人知悉對方當事人在該案件中作提出的證據,以防止在法庭上突然襲擊;另一方面可以使雙方對彼此收集的證據進行討論,以確認對方收集的證據是否合法、與本案有無關聯等等。在庭審前調查中,就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就其所交換的證據的來源以及取得的手段等進行說明,對方當事人應就其方式、手段等進行質詢,對于有爭議的證據,如果有法院法官在場,可以當場對該證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發現有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當場予以排除,在我國司法資源本來就不充足的情況下,這樣可以節省一部分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同時,它可以促使提供非法證據的一方當事人用合法的方式去收集證據,即使在被排除后,也可以使其繼續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

(二)當事人自由辯論原則。

在英美法系證據排除規則的運用中,雙方當事人充分行使異議權,法官審慎地裁決和選擇可容許的證據,猶如沙中淘金,充分保障了必須是重要的和有關聯的證據才能通過容許和排除的異議程序,最后達到審判員手中,對于陪審團客觀公正的做出判斷,無疑有重要的積極作用。當事人享有異議權,是英美證據法的一大特點,該權利的行使旨在阻止將證據交與陪審團。它允許當事人對對方提出的證據進行自由辯論,提出自己的異議,便于將非法獲取的證據予以排除。自由辯論原則是訴訟法賦予當事人的一種權利,所以,在證據審查過程中也應當遵循該原則,它不僅是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尊重,更重要的是可以使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審判,一項判決結果要得到當事人的接受和社會的認可,就必須保障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的權利。在訴訟中,雙方當事人都有權就對方證據的可采性提出異議。所以在證據調查中,就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及其人進行辯論,由一方當事人對其提出的證據的合法性和所要證明的問題進行說明,由另一方當事人對他提出的各種證據進行詢問和質疑,對于與案件沒有關聯的證據或者不符合客觀性、合法性的證據應當予以排除,這樣法院作出的判決才是公正合理的。

(三)法官自由裁量原則。

我國《證據規定》第 68 條的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备鶕@一規定只要證據的取得沒有采用法律禁止性手段,也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證據即應予以采納。這種規定具有很強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使得法官在司法實踐中不好操作。因此,在民事訴訟中賦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發揮其主觀能動性,這樣會更好的發揮《證據規定》第 68 條的作用。對證據的評價也是法院獨立依職權進行的事務,即使雙方當事人對證據可信度的共同意見,也不能對法院對證據的評價產生影響。從證據形式上看,非法獲取的證據可以分為言詞證據和實物證據,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言辭證據可能是一方當事人以強迫、威脅、恐嚇等方式取得,他對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構成了侵害,也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所以對于以言辭方式收集的證據都應當予以排除,然而實物證據是在非法取證之前就已經客觀的存在,非法收集的方式并不會對證據產生影響也不會對案件結果產生實質影響,因此對于實物證據就應當有區別的進行排除,對于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實物證據予以排除,對于一般非法收集的實物證據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予以采納或排除,如果只是一味剛性的按照自由非法證據規則去適用,把所有非法收集的證據都排除不予適用,那么必將給當事人收集證據帶來很大的困難和障礙。

(四)區別對待民事訴訟中的“毒樹之果”。

對于非法證據排除,美國最高法院創立了“毒樹之果”理論。“毒樹之果”理論的基本含義是, 凡由非法方法取得的證據是“毒樹”, 從其中獲取資料進而獲得的其他證據, 則為毒樹的“果實”。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國和英國對毒樹之果作出了明確規定,美國采取“砍樹棄果”原則, 但考慮到懲罰犯罪的需要, 美國最高法院后來確立了“獨立來源”和“稀釋”兩項例外。英國采用的是“排除毒樹”而“食用毒樹之果”的原則, 即只要“毒果”具備關聯性和其他條件, 就可以采納為定案根據。由此可以看出世界上許多國家對于“果實”的采納持不同的觀點和態度,在我國的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股則構建中,筆者認為,我國應對毒樹所得“果實”進行有條件的排除原則。我們不能僅僅因為取得某一證據的過程違反法律的規定就以此推定由其得到的其他證據也不予采納。“毒樹”固然不能采用,可當事人在用此證據的得到的線索去收集其他證據又未嘗不可呢?民事訴訟當事人收集證據本身是對自己私權利的一種行使,他的危害遠比公權力濫用所帶來的危害小的多,如果對于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收集證據要求的過于嚴格,必然導致當事人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使民事訴訟對于權利的救濟虛化,從而使得權利淪為紙面上的文字。所以,筆者認為,在對待民事訴訟中的“毒樹之果”應采取以下方式:凡是侵犯他人憲法性權利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獲取的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對于以其他方式獲取的證據應由法官自己衡量,考慮該證據對于案件的影響,取證方式的違法程度等因素來決定是否使用該證據。

(作者:安徽大學2011級訴訟法學碩士研究生,專業:訴訟法學)

參考文獻:

[1]張桂勇.論對非法證據的排除.中國人民大學學報,1995(6):53.

[2]王育平.刑事非法證據及證明能力探析.甘肅政法學院學報,1996(3):33.

[3]張永泉.民事訴訟證據原理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05.205.

[4]齊樹潔.美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06.242.

[5]邵建東.德國司法制度.廈門大學出版社,2010.122.

辯論質詢規則范文6

“地球一小時,你我共參與”是我們團日活動的第一部分,當時正值 3月31日“地球一小時”活動日,我們組織兩個班的同學一起跑內環,希望通過這個活動表達我們對環保的關注以及對該活動的支持。整個活動是比較順利的,我們也通過這個活動讓5b和科教的同學彼此認識,為接下來的團日活動做好鋪墊。

“小包裹,大愛心,志愿活動我看行”是我們團日活動的第二部分,活動時長超過了3個星期,并且活動地點也都是在廣州市大學城外各地區共6個郵局點,可以說,這是我們舉辦得相當成功的一個活動。電通5b和科教4班團支部一共有73人次,共6支隊伍參與了愛心包裹募捐活動,總志愿服務時長超過575小時,共募捐到12600元,其中包括1000元體育包一個,100元美術包116個,受益學校學生遍布全國多個省市。并且,兩個支部組成的愛心團隊獲得愛心包裹勸募志愿者項目優秀團體稱號。同時,兩個班共有4位同學被中國扶貧基金會授予愛心包裹募捐周明星稱號,兩位同學服務時長超過20小時,獲得中國扶貧基金會愛心包裹募捐優秀個人證明。

回顧愛心包裹活動舉辦的整個過程,一句話總結,那便是:困難重重,但我們一直在堅持。愛心包裹募捐活動從一開始敲定便受到了大家的質疑,你們有能力辦成這么大的活動嗎,兩個班協調得來嗎,你們可以保證大家都有熱情參加嗎……面對這些質疑,我們并沒有放棄,因為我們深知這個活動的意義和價值所在,我們也愿意為此而付出極大的努力。當我們一步一步盡然有序地開展工作,與自強社溝通,在班里宣傳活動,安排培訓,分配組長組員,克服兩個班時間難以協調的問題……大家的質疑聲慢慢地轉變為支持的聲音,我們知道,我們正在前行!一切一切的努力,換來了三個活動日的成功。活動當天,每個人都富有激情地參與到募捐中去,盡管大家一次又一次的被拒絕,但是每個人都始終沒有放棄,一遍又一遍地上前跟路人介紹活動。活動后,很多人都說,這是個非常有意義的活動,讓他們感觸很深。確實,只要大家有所收獲,我們的活動就是成功的。后來,自強社的干部干事們跟我們說,你們的隊伍真的很不錯,每個人都是那么的努力,謝謝你們!我們知道,這是由衷的贊美,是對我們整個團隊的認可!在此,真心謝謝5b和科教每位參與活動的同學,有你們的參與,有我們的成功。也特別感謝愛心包裹各組別的組長和負責人,你們的幫助,讓活動更加順利。

“模擬兩會思國事,你來我來思民生” 是我們的團日活動的第三部分。當愛心包裹還沒有結束的時候,我們就已經開始在討論模擬兩會的相關事宜了。這個活動是在5月6日上午9點開始的,還記得當時的我們很激動,因為這個活動我們付出了很多的心血,畢竟這個活動基本是我們所構思的形式,在寫方案時就進行多次討論,而且也多次收集兩個班同學的意見,開始要開展這個活動時也修改了多次活動的細節,就像是自己的杰作。想起模擬兩會活動的想法剛提出時,吸引到了很多同學,但是那時我們關于模擬兩會的定義和流程都只是大概的設想,所以后來對模擬兩會的流程、規則的設定進行了大概有5、6次激烈的討論,期間我們對某些細節產生許多爭議,模擬兩會就應該要按兩會的流程?。繛槭裁床话堰@個提案環節弄成辯論形式?這個提案要如何詮釋呢?真的要弄正反方嗎?

但是磕磕碰碰,一路走來,我們最后共同討論出最適合我們實際情況的形式,包括“兩會你知不知”、“兩會知識競賽”、“模擬兩會民生”,而且也為同學們制定了分組計分比賽的制度,增添了許多趣味,提高了大家參與積極性。

這個活動有了將近半個月的前期準備,制作ppt、借團旗、購買布場物資和零食、邀請嘉賓、借課室、制作嘉賓牌…到了活動那一天,我們絕對忘不了在搶答環節中舉起的許多只手、忘不了提案組和質詢組時而相互協助、時而針鋒相對的答辯、忘不了最后兩個班其樂融融的合照??吹侥M兩會讓大家對兩會有了更切身的了解和體會,給大家提供了一個鍛煉自我、關注社會、自由交流觀點的平臺,我們由心底生出滿滿的成就感。真心感謝所有一路以來支持模擬兩會的同學,沒有你們的寶貴意見,沒有你們的力量,模擬兩會無法如此有意義,更無法順利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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