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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審計制度范文1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鎮鎮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審計工作,以進一步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維護財經法紀,推動依法行政和依法經營管理,推進廉政建設,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保障我鎮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年審計署第4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鎮委鎮政府內設辦公室及群眾團體、鎮屬機關行政單位、鎮屬事業單位、鎮組建單位和鎮屬企業單位、鎮占控制地位或主導地位聯營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鎮政府、鎮屬企業(包括鎮占控制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為其承擔重要經濟責任的企業和主要經費由鎮財政供給的非鎮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依照本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
第三條我鎮內部審計機構是*鎮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內審組),負責對本鎮及下屬單位、部門實施內部審計工作。為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成立*鎮內部審計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由梁暖光同志擔任組長,姚燦光、陸奕彪、王永權、李謝權同志擔任副組長,鎮紀檢監察辦、組織人事辦、黨政辦、農業辦、財政分局和會計核算中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財政分局,辦公室主任由王錦浩同志擔任。根據工作需要,審計工作小組可邀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與審計。
第四條內審組以國家、省制定的各項法律、財經法規和政策、我市制定的有關財政財經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我鎮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鎮政府和被審計單位制定的有關經營管理的方針、計劃和目標為依據,依法對我鎮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
第五條內審組行使審計職權,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鎮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審計。
第六條內審組在業務上接受市審計機關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內審組應構建適應內部審計工作需要的、合理的、穩定的人員架構,配備符合內部審計工作技術要求的專兼職人員。當專職人員力量不足時,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抽調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鎮屬單位專業人員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八條內部審計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高尚的職業道德;
2、良好的業務素質;
3、豐富的管理經驗;
4、較高的政策水平。
第九條內部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
1、內部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不能以任何決策制訂者的資格參加經營活動,以保持客觀公正的能力和立場;
2、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在經濟上應沒有利害關系;辦理審計事項時,與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3、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計劃的制訂、實施和審計報告的提出過程中應不受控制和干擾。
第十條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違反財經法規和紀律,由鎮組織人事和紀檢部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有下列違法違紀行為的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的;
(三)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
第三章審計主要任務
第十一條對鎮委、鎮政府內設辦公室及群團組織、鎮屬機關行政單位、鎮屬事業單位、鎮組建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和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二條對鎮屬企業單位、鎮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聯營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財務收支、完成經營目標情況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對鎮屬企業(包括鎮占控制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為其承擔重要經濟責任的企業或主要經費由鎮財政供給的非鎮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四條加強對鎮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決算及基建管理的情況實行事前審計和事后審計。
第十五條對上級部門或鎮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和行政管理的各項基金的籌集、使用及其成果進行審計監督。
第十六條對鎮屬企業的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的基礎上逐步推行效益審計,并對其各項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的效益進行評價,促進其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七條根據鎮委、鎮政府安排和組織人事部門的委托,對鎮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含派出機構)、鎮屬群眾團體的正職領導干部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職領導干部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十八條配合鎮部門、紀檢監察部門開展專案審計,協助查處各項違法違紀行為,協助解決群眾問題。
第十九條根據鎮委、鎮政府的工作安排和其他特殊任務,對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村級、組級單位或有關的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第二十條完成鎮委、鎮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四章審計監督職權
第二十一條根據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及時報送生產經營和財務收支計劃、預算、決算、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被審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并提供內審組和審計人員要求提供的會計資料和文件資料。
第二十二條審計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賬表、預算、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查閱會計檔案、相關會議紀要等文件、資料,勘察現場實物;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配合,不得抵觸、妨礙和干擾審計工作。
第二十三條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若審計建議和意見的執行落實涉及其他部門,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協同被審計單位落實審計建議和意見。
第二十四條對在審計工作中查出的貪污、挪用公款和財物,隱瞞利潤或承包款,截留應上繳款項,設置小錢柜或賬外賬,單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因經營不善、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浪費和集體資產流失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內審組要及時向鎮政府如實反映情況,由鎮政府對其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刪改、撕毀會計憑證賬表以及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內審組發現被審計單位有存在第二十五條所述的行為,有權責令其改正或采取措施予以補救對拒不改正或仍不配合審計工作的,內審組可以報請鎮領導批準,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鎮政府制定印發的有關財政財經管理的規章制度,有關收費文件,每年經鎮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等文件,同時抄送一份給內審組,為其開展審計提供依據。
第五章審計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條審計工作程序分為準備、實施、報告、整改四個階段。對特殊的審計項目根據實際需要還應進行后續審計。
第二十九條準備階段
1、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
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鎮委、鎮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2、制定審計項目計劃
根據鎮委、鎮政府批準的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上級審計部門的部署及其臨時交辦的任務,確定審計項目。內容包括審計項目名稱、審計內容、方式、起止時間和負責人,并據此下達審計通知書。
3、制定審計項目實施計劃
根據項目大綱,在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初步調查了解的基礎上,由項目負責人制定審計項目實施計劃,將該審計項目具體分解若干分項目,確定每個分項目的審計要點、進度、審計方法等。
第三十條實施階段
1、發審計通知
內審組實行就地審計時,應根據審計工作項目大綱確定的事項于實施審計前五個工作日發出審計通知書。實行送達審計時,要明確規定被審計單位報送的資料、報送時間期限等。
2、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審計人員應事先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進行了解,到達被審計單位后,要聽取該單位對生產、經營、管理、效益及與審計工作項目有關情況的全面介紹,必要時可到相關部門了解被審計單位執行財經制度方面的情況,將主要情況填入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表。
3、調查審計內容所涉及到的內部控制制度
通過查閱內部控制制度的文件資料,詢問及實地考察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狀況,填制內控制度調查表,或繪制內控制度流程圖,測試其處理程序、相互關系、職責分工等關鍵控制點是否符合管理要求,執行是否有效,并將薄弱環節作為審計重點。
4、修改審計項目實施計劃
進一步明確審計要點、進度、審計方法、人員分工、分項目負責人等。各分項目負責人還可以制定分項目作業計劃。
5、檢查取證
按照審計項目實施計劃的各分項目審計內容,檢查有關的票據、憑證、賬簿、報表,盤點現金、實物,向有關人員詢問,參加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會議,還可到工地、現場進行調查。在上述工作過程中,必須取得詳細、真實、合法的審計證據。包括對有關原始資料的復印、復制,現場拍照、錄相,同被調查人的談話記錄,被調查單位和個人的書面證明材料等。審計人員應將審計情況和審計證據,記入審計工作記錄。
對審計工作記錄和審計證據,應進行整理、歸類并分析其真實性和可靠性。材料不完整、證據手續不齊備的要予以補齊。要根據國家法規、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情況,評價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進行上述整理分析后,編寫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底稿是撰寫審計報告的依據,也是對審計工作記錄和證據進行系統歸類的詳細說明。審計工作底稿要一事一稿;審計工作事實有依據,并附有必要的審計證據;對問題要揭示其性質和程度;要有分析意見和建議;要經審計項目負責人核簽。
第三十一條報告階段
審計實施完成以后,根據審計工作底稿及有關證據,進行了綜合分析,撰寫審計報告。
1、起草審計報告初稿
審計報告由審計項目組負責起草。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情況概要、審計范圍、內容、發現問題、評價和結論、處理意見和建議。審計報告反映問題要實事求是、定性要準確,意見與建議要切實可行。
2、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審計報告初稿完成以后,須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函復內審組,逾期沒有函復的視為無異議。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中提示的重要事項有異議的,內審組應與被審計單位就異議進行溝通,若不能達成共識的,應如實將雙方意見上報鎮財經領導小組。
3、向鎮委、鎮政府匯報審計情況
內審組將相關的審計情況向鎮委、鎮政府匯報,并征求相關的審計意見。有關的審計意見應作為內審組作出審計決定的參考及決策依據。
4、審定審計報告
內審組對審計報告進行審議,并對被審計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研究后,作審計報告送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并提交鎮委、鎮政府審定。
5、作出審計決定
內審組根據鎮委、鎮政府審定的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中需要依法處理的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后正式作出審計決定。對違反國家財經法紀情節嚴重的有關責任人員,應向鎮委、鎮政府另行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建議;觸犯刑律的,由鎮委、鎮政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被審計單位接到經審定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后,如有異議,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內審組申請復審。內審組在接到復審申請后,應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復審期內,原審計決定照常執行。
第三十二條整改階段
1、經審定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后,被審計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向內審組報告執行結果。內審組根據實際需要,可對執行情況進行后續審計。
2、內審組將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上報鎮委、鎮政府。
3、經審定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應送相關干部管理部門,作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據。
第六章審計檔案管理
單位審計制度范文2
一、事業單位新財務會計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1)事業單位體系改革的需要。就目前來說,我國事業單位在體系方面的改革已經進入了重要環節,在體系改革方面取得了較為矚目的成就,事業單位與相關的管理部門間的資金流動越來越頻繁,并逐漸呈現出多元化的特點,隨著體系改革的不斷深入,事業單位吸收的資金將會越來越多,并且,事業單位的業務也在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基于此,對會計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2)事業單位經濟管理的需要。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入,其資金規模也越來越大,無論是在專利技術,還是在地產等資源,也有了不同程度的增長。在此情況下,事業單位參與的各種經營和投資活動更加豐富。原有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已經不能滿足目前事業單位發展需要。
(3)較國內企業會計制度改革落后。2006 年2月15 日,財政部頒布了最新的會計準則,新會計準則在內容的制定上較之前的會計準則而言,所涵蓋的范圍更加寬泛,會計準則實現了由量的積累到質的轉變。我國最新頒布的會計準則共包含1項基本原則、38項具體準則以及2個應用指南。首先,新會計準則對目前我國各個領域中的各項經濟業務進行了詳細闡述,并給予了更加科學的詮釋,幾乎涵蓋了我國領域中的各項經濟業務,其中,不僅有人們關注的金融、保險等領域,與人們息息相關的農業領域也在新會計準則中得到詳細詮釋,而且特殊類行業或業務也被納入到了新會計準則的管理工作中,同時,對于出現問題較多的財務報告問題也對其進行了專門的規范。與舊會計準則相比,在處理經濟業務上也更加靈活,針對會計準則中沒有涉及到的業務,可以按照一般業務準則對其進行處理。從前文可以看出,為了與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早在2006年,企業單位就已經進行了會計制度改革,而事業單位的會計制度改革卻在2012年。
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改革前面臨的問題
(1)會計信息數據不準確。會計工作涉及到諸多信息數據,無論是企業單位還是事業單位都可以根據會計工作中的各種報表了解到單位的經濟狀況,從而制定出科學的發展道路,會計工作的重要性,決定對會計從業人員的高要求,它要求會計從業人員有極強的責任心,對每一筆資金進行詳細的記錄,必須保證信息數據的準確性。就傳統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來說,采取的是收付實現制,但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發展形勢的不斷轉變,收付實現制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目前社會發展的需要,收付實現制無法將單位的財政收支情況準確的體現出來,信息數據的準確性不能得到保證,導致了固定資產和其他項目的預算不能統一,因此,在改革前,事業單位一直處于會計信息不準確,甚至出現信息混亂的局面。
(2)資產負債表存在漏洞。事業單位在某段時期內的財務信息都是通過資產負債表體現出來的,資產負債表是一種靜態的時點性報表。但是,改革前的會計制度中,將事業單位的收入、支出均納入到資產負債表中,我們知道,收入和支出體現的是事業單位動態財務信息,與資產負債表的要求不吻合,因此,資產負債表也就無法發揮它的作用。
(3)會計報表披露缺陷。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作用就是反映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體現的就是國家財政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相關管理部門通過對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掌握,能夠對國家財政資金的運行狀況等進行分析,從而制定出今后的國家財政資金安排計劃。對于事業單位來說,預算的執行情況為事業單位進行決策制定和資金使用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但是,在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改革前,并沒有將預算數和實際發生數之間的差異進行充分反映,雖然附注中對原因進行了簡單解釋,但是解釋過于籠統,并無意義。
三、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的改進分析
第一,在新財務會計制度的影響下,財務核算方面有了很大的變化,逐漸將信息化建設引入進來。具體表現為,財務核算已經不再是某個部門得責任,而是已經深入到事業單位的各個部門,將靜態管理轉變為動態管理,財務信息實現了事業單位內共享,信息的質量最大程度得到了保證,信息的執行效果也比之前要高了很多。此外,為了保證財務工作與事業單位的資源配置協同發展,對信息共享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呈現出由分散到集中的轉換,信息不再是事業單位內部的秘密,已經做到了公開化。
第二,新財務會計制度在科目設置上與之前的會計制度相比,要更加具體。在原有會計科目的基礎上,增加了一些新的會計科目。新財務會計制度對事業單位的會計科目進行了諸多調整,這就要求事業單位要及早學習新財務會計制度,做好新舊會計制度的交替工作。
第三,財務核算的特殊性決定了事業單位必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一般來說,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即:會計系統、控制程序以及控制環境。對于控制程序并沒有進行明確的規定,這主要是由于每個事業單位的規模、等級等不同決定的。事業單位的控制程序不能交給某一部門或者個人進行控制,要將控制權力進行合理分配。就目前來看,事業單位領導應當及時轉變思想,高度重視內部控制工作,將內部控制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從而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控制環境。會計系統可以將事業單位發生的所有業務就在會計報表中,因此,會計系統在內部控制中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財務報告體系得以完善。在事業單位改革不斷深入的同時,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財務報告體系與事業單位改革同步,從而促進事業單位改革順利進行。財務報告體系要遵循三個原則,即:全面性、真實性和前瞻性。在實際會計工作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起主體財務報告與輔助財務報告相結合的財務報告體系,將詳細的內容記入主體財務報告體系中,將補充說明內容記入輔助財務報告體系中。除此之外,事業單位要建立起財務分析指標體系。通過上述體系,事業單位就可以就財務信息進行準確的掌握和分析,此外,財務報告體現的內容能夠為事業單位今后的決策提供重要參考。
第五,新增權責發生制。就目前來看,無論是在企業單位還是在事業單位中,都存在著職、責、權不分明的情況,一旦出現問題,無人負責。將權責發生制納入到事業單位中,能夠有效的解決會計矛盾。因此,事業單位要完善權責發生制,并以此為核心,這樣不僅能夠進一步加強會計責任,而且為財政信息的準確性提供了保障。
第六,新增基建會計。在對事業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編制時,應將基建資金、事業活動資金等內容納入其中,并將基建撥款收入、材料價格、設備價格、勞動價格等作為一級會計科目,對其進行準確核算。在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完成后,將上述科目轉為固定資產時,事業單位會計可通過基建會計編制的工程支出表對基建資金的情況進行及時、準確掌握,將明確的支出數額記錄到固定資產賬中,在此基礎上,形成了高效、準確的信息報告系統,從而為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更好的服務。
四、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下財務審計工作重點
(1)設置期初余額。按照相關規定事業單位應當調整原賬科目余額。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科目余額表。在開展審計工作時,審計人員要將重點放在需要分析填列的科目上。在科目調整的過程中,審計人員必須要對整個過程做到了解,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在調整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會計舞弊行為,完善審計措施,對會計舞弊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2)固定資產折舊與無形資產攤銷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是新增內容,在該制度實施之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要按照原價進行嚴格核查。從去年1月1日開始,事業單位按月計提折舊,在該制度正式實施之后,所新增的固定資產,都從新增次月開始按月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與其處理方式基本相同。
(3)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在建工程也是新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新增的一個科目,事業單位需要在這一科目下設置明細科目的。作為審計人員必須要在調賬的過程中,對這一會計科目以及明細科目的期初余額核算一定要做到準確。按照制度要求,將一些符合要求的基建數據納入到大賬中,并且,對明細科目本期發生額核算的精確性要進行全面核查。
單位審計制度范文3
關鍵詞:事業單位會計 會計工作 推進會計改革
一、深刻認識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性質,做好事業單位會計工作
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推動了會計理論的完善,事業單位會計人員要深刻理解會計的特點,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依照具體的適用范圍和核算對象的不同,會計可以分為企業會計和非企業會計兩類。企業會計主要適用于農、工、商、交和金融等企業單位,同時監督和反映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的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的企業內部經營資金的活動情況。而非企業會計適用于政府財政機關、行政單位、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 同時監督和反映社會再生產過程中社會福利領域、分配領域、精神生產領域等的政府財政資金和事業單位業務資金的情況,屬于非物質生產部門的上層建筑領域,從事的是各種為人民生活和社會生產服務的業務活動,在社會民生建設中具有重大作用。所以說事業單位會計要明確,本單位是以社會效益為目的開展工作的,是圍繞著社會效益展開的,與企業會計有著諸多不同。如:
(一)在會計核算基礎上存在著區別
我們知道,我國的會計是采用不同的會計基礎加以區分的,事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采用收付實現制和權責發生制。如果是非營利性的事業單位,那么會計多采用收付實現制,而具有一定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如學校等),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但是,企業會計只能以權責發生制作為會計核算的基礎,對其經濟業務0活動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以此來完成會計工作,從而為企業服務。
(二)在會計要素構成存在著區別
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單位性質上存在著差異,因而其運行方式、運行結果和會計要素的構成上都存在著差異。如,資產、負債、凈資產、所有者權益、收入、支出等是事業單位會計的要素,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則是企業會計的要素。
(三)在會計等式上也存在著區別
我們知道,企業的會計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該等式主要反映企業資產的歸屬、會計要素之間的數量等關系,只是凈態等式;而事業單位的會計計算等式是:資產+支出=負債+凈資產+收入,它主要反映事業單位在具體業務工作中凈資產的增值和收支結余情況,屬動態等式,可以適時地對上級單位或財政部門下撥的款項的耗費情況進行嚴格監管,杜絕或減少國有資產的損失。
(四)在會計核算方法與內容上存在著區別
在科目設置、核算方法上事業單位會計與企業會計也存在許多區別,企業會計的科目不僅細化而且全面,事業單位會計科目簡單、數量也少。同時,兩者在會計業務核算事項、方法上也有不同之處,如對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方法就存在較大區別,如事業單位不實行成本核算,對營利性業務,只進行內部成本核算。
二、從事業單位會計工作的性質出發,努力踐行好新會計法
作為事業單位的會計,就應該從事業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對象,準確記錄反映,深入監督預算執行過程和結果,以更好地促進國家預算收支任務的完成,從而達到保護事業單位財產安全,提高事業單位的社會效益。為此,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要認真遵守財政部頒布于1997年5月份和7月份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新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分類、要素、核算方式、記賬基礎和會計報表等為指導,在工作中切實貫徹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改革精神,努力做好會計工作,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一)深刻領會事業單位會計主體改變的實質,充分發揮會計的經濟管理職能
在以往的會計活動中,事業單位的會計活動只是預算資金,事業單位的會計活動只是對國家財政的報銷,其經濟管理職能不能實現“會計核算應當以事業單位自身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事業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更不能發揮事業單位的會計主體職能。不能加強自身的經濟管理,不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不利于事業單位以主體身份參與市場競爭,以促進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這就要求事業單位的會計不能只停留在單純的記帳、算帳、報帳的簡單職能層面上,而是要把資金的“效益性”、“靈活性”和“流向性”作為會計活動的重點,充分發揮依法籌集和運用資金的功能,在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的綜合管理上發揮重要職能,以實現編制單位預算合理化,單位開支節約化,資產管理制度化,國有資產增值化,社會效益最大化。
(二)準確掌握事業單位會計預算資金核算方式和管理方法實質,更好地提升活動的水平
在新會計制度中,對以往的事業單位會計活動進行了修正,并明確規定“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這就取消了原有的全額預算管理、差額預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預算管理方式。如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撥款和預算外收入,都統一納入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實現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加之“定額或定項補助”的實施,事業單位可以根據收支情況,對某些支出項目進行補助。事業單位要抓住新的預算管理形式,努力實現預算內、外資金統一核算、綜合平衡之目標。為此,事業單位會計要合理組織業務,增加收入,提高單位自身發展的能力。同時,要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合理調度預算內、外資金,并統一核算預算內、外資金,以提高事業單位資金的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單位審計制度范文4
【關鍵詞】企業內部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實務
隨著審計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越來越被重視,筆者近年負責了幾個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項目審計,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的組織方式、檢查內容及方法、文書編寫進行大膽創新,項目審計質量得到了領導和同行的肯定和認可?,F整理一些原創性的有特色的做法與大家分享。
一、審計立項及工作組織
審計項目立項選擇是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項目成功的基礎和前提。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立項應貫徹風險導向原則,一般選擇基礎管理薄弱的單位進行立項,尤其優先選擇新成立的企業、經營管理及廉政風險較大行業企業以及近年被各級各類檢查機構查出問題較多的單位進行立項。貫徹風險導向原則選擇被審計單位可以以內部控制制度角度審視、解析被審計企業存在的問題,為企業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指出努力方向。
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根據是否立項可以分為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項目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問題。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項目一般單獨立項,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而深入的審計。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問題一般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存在比較嚴重的缺陷作為其他審計項目審計報告中的一個問題進行披露。本文主要討論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項目。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項目可以采取單獨立項審計組織方式,也可以結合經營業績、經濟責任、基本建設、其它專項審計項目采取捆綁式審計組織方式。
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及其存在的風險進行檢查評價,這就需要審計人員掌握大量的信息并結合實際情況做深入細致的研究分析。為防止信息片碎化,影響研究分析的結果,除審計人員在審計實施過程中需加強溝通外,審計組人員不能太多,崗位分工檢查范圍不能太窄不能相互交叉也是提高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質量的重要保證。審計組原則上一般由三人組成,設綜合、資產管理、專項費用等檢查崗位。
內部控制制度審計一般包含制度環境檢查、符合性檢查、實質性測試等檢查程序,各檢查程序具有很強的關聯性、順序性,審計人員應首先進行制度環境檢查,其次實施符合性檢查,最后實施實質性測試。審計組原則上應縱向分工,不能橫向分工,即按業務屬性分工檢查,審計人員對分工負責的業務完整實施制度環境檢查、符合性檢查、實質性測試等檢查程序。不能反過來按檢查程序分工,即對同一業務由不同的審計人員實施制度環境檢查、符合性檢查、實質性測試等檢查程序。
在內部控制制度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審計人員構成及分工應保持一貫性,原則上不能中途改變人員構成及調整人員分工,尤其在業務實質測試階段,人員分工上應與制度環境檢查、符合性檢查分工保持一致,不能跨業務屬性調整符合性檢查、業務實質測試人員分工,否則可能嚴重影響審計工作質量。因為信息傳遞規律告訴我們,信息傳遞在傳遞過程中都會發生衰減,再好的溝通都不如審計人員自身親歷親為獲得的信息全面有效。
二、審計內容及方法
1.檢查制度環境。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按來源可分為上級制度和內生制度兩種,按制度內容分為實質性制度和流程性制度。
(1)制度檢查。基層單位一般是其上級單位制度的執行單位,其內部控制制度主要來源于上級單位頒發的各種規章制度,上級單位頒發的規章制度收集整理歸檔以及傳閱知曉的部門和崗位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環節。在審計時應首先檢查被審計單位文件管理部門各種規章制度收集整理情況,檢查是否分類歸檔,是否存在重要文件缺失;文件傳閱部門和崗位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完整,應轉發的是否轉發,相關執行部門和崗位是否留存復印文本或電子資料。其次檢查被審計單位是否根據上級單位文件制訂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實施辦法,檢查評價被審計單位實施辦法的合規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對于經常性事項上級單位沒有的規章制度的,是否建立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于偶發性事項上級單位沒有的規章制度的,是否有請示報告制度。
(2)流程梳理。控制環節一般設置在業務處理流程中,可以說離開業務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無從談起,因此,對被審計單位業務流程的梳理對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至關重要。被審計單位業務流程可能以文本制度形式表現,也可能沒有具體的文本制度,而是存在于單位業務處理習慣或自然過程中。審計人員應熟悉被審計單位業務流程,通過對業務、會計資料進行梳理分析,組織資產、資金的現場抽查,核對業務、會計處理流程執行情況,確定相關業務、會計內部控制的關鍵點、控制點,以確定符合性檢查和實質性測試檢點。
2.進行符合性檢查。在實施制度環境檢查后,審計組應對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實施符合性檢查。在實行符合性檢查前,應根據內控制度檢查和業務流程梳理情況對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分類。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活動一般可以分為宏觀層面活動和業務層面活動。宏觀層面經營管理活動包括組織架構、經營戰略、決策機制、風險管控、信息傳遞、內部監督等活動,業務層面活動包括資金管理、采購業務、資產管理、銷售業務、稅務管理、科研開發、擔保業務、工程項目、業務外包、產權管理、財務報告、全面預算、合同管理、成本費用等。
在業務層面活動中,資金管理、采購業務、資產管理、銷售業務、稅務管理、科研開發、擔保業務、工程項目、業務外包、成本費用等有明確的賬戶對應查證,而產權管理、財務報告、全面預算、合同管理等一般沒有明確賬戶對應查證,必須依賴企業其他文件資料查證。
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按宏觀層面活動和業務層面活動分類后均應實施以下基本環節檢查,一是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建立情況,二是檢查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三是分析研判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環節。內部控制制度缺陷按其成因可分為制度建立缺陷和執行缺陷。內部控制制度缺陷按其性質和影響程度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四是思考針對認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環節可行的改進措施。除實施以上基本環節檢查外,審計人員還可以根據具體業務屬性及單位的特點,細化更具體的檢查內容,使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3.進行實質性測試。在進行制度環境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后,審計人員應選擇被審計單位部分重要文件和業務進行實質性測試,實質性測試一般包括制度環境測試和經濟業務測試二項檢查內容。
在進行制度環境測試時,審計人員應選擇3~5份被審計單位頒發正在執行的重要文件實施測試檢查。制度環境測試檢查:一是要進行條文分析。分析正在執行的文件是否存在與其上級文件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條文,文件條文之間是否相互矛盾,是否存在無法執行條款。二是要進行表格表單分析。表格表單是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載體,審計人員應檢查表格表單結構是否合理,填報項目是否必須、有效,是否存在重大遺漏項目,是否具有操作性。三是要檢查文件執行情況。按照文件有關內容、職責、流程及表格表單填制的規定,到文件執行部門和崗位,實地對照檢查文件執行情況。企業宏觀層面經營管理活動更多表現為制度性,因此宏觀層面經營管理活動實質性測試應結合制度環境測試進行。
在進行業務層面活動測試時,審計人員應在每一類型業務中選擇不多于3筆,至少1筆主要經濟業務從業務發生到結束全過程實施測試檢查。實施測試檢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經濟業務選擇應注意業務的代表性和多樣性,通常應先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進行分類,在同類業務中按重要性排序,然后在每類經濟業務中按排序選擇不少于1筆,至多3筆業務進行測試,如對基層單位實行備用金管理的單位,應至少選擇1筆基層單位報銷業務進行測試;對存在項目支出業務單位,應至少選擇1筆項目支出業務進行測試。二是為提高實質性測試工作效率,為防止檢查內容遺漏,審計人員可結合檢查內容設計測試工作表格。測試工作表格應具體列明測試檢查內容及判斷標準。測試工作表格可以由被審計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審計人員逐項核對,也可以由審計人員根據現場檢查情況記錄填寫。三是審計人員實施實質性測試過程中可以采用訪談、問卷調查、專題討論、檢查、穿行測試、實地查驗、抽樣和比較分析、重新執行等方法,但檢查和重新執行是基本工作方法,其他方法一般穿插在檢查和重做方法中。
審計人員通過制度環境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及實質性測試,充分收集企業內部控制建立和執行是否存在缺陷和薄弱環節的證據,及時做好審計取證記錄,編制單項審計底稿,最終形成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三、審計文書編寫
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是對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活動進行審計檢查和評價,傳統審計項目一般對被審計單位經濟業務的合規性進行審計檢查和評價,合規性問題可以用對和錯來描述,管理問題難能以用對錯來判斷,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根據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特點編制審計取證記錄、審計單項底稿和審計報告等審計文書。筆者在編制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文書時,即保留了通用審計文書的格式,更注重突出內部控制制度審計特色。
1.審計取證記錄。審計人員在實施制度環境、符合性檢查、實質性測試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中存在缺陷及薄弱環節應復印相關證據資料,做好審計取證記錄。編寫審計取證記錄應以描述客觀事實為主,不發表傾向性意見,盡量不做判斷、不下結論、不提處理意見。取證記錄是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檢查發現問題的現場記錄,取證記錄的簽認是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及薄弱環節認定的起點,為降低取證記錄簽認難度,避免取證記錄與審計單項底稿所描述的同一事項需要被審計單位領導二次簽認,取證記錄可以不要求被審計單位領導簽字蓋章,只需被審計單位現場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即可。如果原始資料難以取得,取證記錄可以沒有原始資料。
2.審計單項底稿。單項底稿應在綜合整理分析審計取證記錄的基礎上編寫,編寫好的單項底稿應交被審計單位簽認。編寫單項底稿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環節一般是零碎的,存在的問題可能很多,很瑣碎,難以按照“一事一稿”的原則編制單項底稿,為減少單項底稿的數量,在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實踐中原則上要求一個項目只編寫一個單項底稿。二是對問題事項的描述不要太具體,語言要簡潔,問題盡可能采用詞條形式表述,一般不要求具體的單位、時間、地點、金額等細節性內容。三是單項底稿原則上不要求引規,主要原因是底稿反映的問題太多,難以一一引用相關規定,而且有些問題可能僅是一種風險提示,沒有對應的規定,但這種風險提示有助于被審計單位加強和改善管理,如果拘泥于規章制度,審計人員的主觀能動性難以發揮。四是單項底稿原則上不提處理建議,如提處理建議應主要針對被審計單位急需整改的具體問題,對不急需整改的制度性問題一般不在單項底稿中提出處理意見,更不能提出管理性的建議,這樣可以避免單項底稿簽認時產生爭議,為與被審計單位溝通留出足夠的時間,為在審計報告中提出更全面的、更有針對性的管理建議留出空間。
3.審計報告。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報告撰寫應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審計報告要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進行判斷及評價,判斷及評價應根據制度環境、符合性檢查及實質性測試結果做出,真正做到有審才能評。二是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環節應按制度建立、制度執行分類描述。制度建立、制度執行存在的問題分類應盡可能準確,難以準確歸類的原則上作為制度執行問題描述處理。三是審計報告除提出單項底稿已提出的處理意見外,還要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提出綜合性的改進建議。綜合性的改進建議應以提原則性意見為主,不宜提具體的措施和方法。提具體的措施和方法可能給審計人員帶來風險,使審計人員處于說教者的尷尬地位。此外,改進建議還要注意語氣措詞,語言不能生硬。四是審計機關原則上不要根據審計報告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決定,最好下達審計意見書,要求被審計單位根據審計意見書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整改。這樣一方面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管理創新、制度創新,另一方面可以改善審計機關、審計人員形象,有利于創造和諧審計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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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審計制度范文5
關鍵詞:風險導向;事業單位;內部審計
在行政事業單位中,內部審計的好壞直接決定其財務管理的效率。但是在現實審計的過程中,其依然存在很多風險。尤其是在市場投資以及財務報表的審計方面依舊還有很多不夠完善之處,所以對內部審計進行分析十分關鍵??傮w而言,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事業單位增加價值和改善企業運營。它通過系統、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事業單位實現其運營目標。所以對其內部風險進行控制,能夠有效地提升事業單位的運營效率。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一般來說,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相對來說較為復雜,因而,在進行相關的工作時,經常會遇到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都會給審計工作的進行造成一定的影響。經過一定的分析和總結,我們可以知道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中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1.內部審計認識不夠到位
在很多行政事業單位中,領導對其并不夠重視,他們認為行政事業單位并不像別的單位一樣有一定的盈利或者收益,因而不需要進行相關的審計工作;并且,有些單位對審計工作這種督查性質的工作比較抵觸,甚至一些單位對此是非常反對的。正是因為這些錯誤的想法,使得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無法正常進行。
2.內部審計的制度不夠完善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是否健全,是非常重要的。其一,到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制定出專門的法律法規,現在制定的內部審計的一些相關制度主要是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實施的《內部審計準則》來制定的,從法律上來說,這些法規的法律效力是明顯不夠的,規定比較籠統,對于大多數行政事業單位來說,很明顯沒有很強的針對性。其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不夠合理。一般來說,內部審計的工作獨立性非常高,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基礎,但是,目前一般的行政事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比較隨意,甚至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都沒有獨立的審計機構,也沒有配備專門的審計人員,這樣一來,會導致內部的審計工作很難開展;其三:審計單位內部的職能定位不夠準確。就一般而言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應以本部門的工作為中心服務于本部門的整體目標。但是,到現在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定位并沒有一個比較準確的定位,這個問題時非常嚴重的,應予以較大的重視。
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風險防控
在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審計風險防控時,我們首先要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的審計工作有一定的認識,同時也要意識到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存在的一些問題。并針對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
1.樹立內部審計的意識
在很多事業單位經常會出現內部審計無意識的情況,很多財務人員在審計方面并不重視。所以要深化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明確審計工作的職能目標。一般來說,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主要是由領導來主導并進行的,但是一般行政事業單位的領導對部門內部的審計工作不夠重視,也沒有足夠的認識。因此,要加強領導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認識,意識到內部審計工作對整個部門的重要性;還要進行相關人員的工作調配,使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都能夠更加專業,這樣才能夠創造出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促進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2.建立出更加健全的審計制度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使各個單位的工作也進入了一個新的層次階段。那么這個時候,之前制定的一些相關的內部審計的制度就不能夠滿足單位內部現有的需求了,因此,行政事業單位首先要根據國家規定的相關制度,再與現在的實際相結合,從而制定出符合自己部門的內部審計制度,這樣才能夠更加充分地發揮出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同時,在進行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中,要結合事業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審計制度,這樣才能讓審計制度更加周密全面。
3.要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制度
在初步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以后,就要使內部審計的監督職能能夠更加充分揮發出來。現在我國的內部審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不夠健全,并且,現有的一些相關的規定法律效力明顯不夠。為了能夠更加充分地發揮出內部審計的作用,首先要設置出獨立的內部審計制度,并配備專門的審計工作人員,這樣才能夠實現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的職能,使得審計工作發揮出其最大的效益。其二:要找準內部審計的位置,對單位中內部審計這個環節進行一定的優化。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時代的不斷更替,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也要跟上時代的步伐,與時俱進,找準自己的位置,正確處理好服務與監督之間的關系,強化內部的管理。此外,還要加強審計的力度,建立相關的數據庫和資料,確定出理想的內控模型,這樣行政事業單位中內部審計才能夠不斷地被完善。
三、結語
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有著不可忽略的意義,其不僅能夠讓事業單位的發展更加完美,還能讓內部審計工作逐漸趨于完善。所以在對內部審計風險進行防控時,一定要從實際出發,健全相關的準則以及制度。為財務人員樹立良好的內部審計意識。從而實現事業單位在風險環境下的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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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審計制度范文6
我國目前的審計類型有三種:民間審計、內部審計和政府審計。政府審計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其客體是國有資金、公共資金,政府審計是隨著國家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的。當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主體的產生資料的所有者的物質財富膨脹到其無法直接控制和管理的時候,就有了監督的需要。當財產所有者授權或委托給他人進行管理、經營時,財產經營者接受授權或委托,進行財產的經營時,同時其要承擔保證財產所有者的財產的安全、完整和增值的責任。于是,必然需要監督財產管理者是否忠于職守,其所作記錄和信息是否真實、正確,從而評價其經濟責任的履行。這種監督可以由所有者進行,最好是由第三者來監督、鑒證和評價,才更能取信于所有者和管理者雙方,因此,審計這一經濟監督活動營運而生。而建立和實施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是有效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前提,為了使審計工作切實有效,充分發揮監督的作用,我們需要完善我國的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來促使政府更好的履行其受托的經濟責任,更好的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我國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審計機關的獨立性不強
眾所周知,審計機關較強的獨立性是審計質量的保障,同樣,審計機關獨立性的強弱能對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實施產生重大影響。而我國實行的是行政審計模式,即受上一級審計機關和本級政府的雙重領導,與其他國家的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進行比較可以看出,以美國為代表的立法審計模式、以法國為代表的司法審計模式和以德國為代表的獨立的審計模式下的審計機關的獨立性都比我國審計機關獨立性強。
(二)不能有效跟蹤被審單位的整改情況
雖然我國有相關制度規定審計機關可以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或意見,并且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但是由于缺乏信息反聵制度的相關規定,審計機關并不了解被審單位后續的整改情況,這種審計機關職能的受限,不能保證審計結果的執行質量,雖然審計機關發現了問題,但是最為關鍵的是問題的整改情況,發現了問題但是沒有改正,這就制約和降低了審計價值的發揮。
(三)審計公告未對被審計單位產生威懾力
由于審計公告的權威性不足,雖然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審計制度也不斷完善,審計范圍和力度都有所增大和增強,但是審計過程所發現的問題卻仍層出不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審計結果公告的權威性不足,即使審計公告會公告被審計單位存在的某些問題,但對其沒有實質性的影響,不會對被審計單位構成威脅,從而導致審計發現的問題沒有得到改正。此時,由于審計公告未對被審計單位產生威懾力,使得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毫無意義。
(四)審計內容、形式和程序不規范、隨意性較強
由于我國的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并不完善,且處于初步實施階段,審計公告包含的審計信息十分有限,且內容和形式并不規范,隨意性較強。然而,規范的審計內容、審計形式及規范的審計程序是保證審計公告合理性的前提,審計機關才能交出有說服力的、能夠讓民眾滿意的審計公告。因此,我們需要對其進行完善。
(五)審計公告范圍過小
如果審計公告的范圍過小,就會影響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從而減弱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本應發揮的作用。在我國,審計公告范圍過小,主要是由審計機關和被審單位共同造成的,就審計機關而言,在其公布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審計工作所發現的問題的同時也將自己至于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之下,由于審計風險的存在,審計機關存在擔憂,因此,在進行審計公告時會有選擇性,保守的進行公告,也就審計公告的范圍;從被審計單位的角度來看,他們認為審計公告會有損他們的利益,因此,進行故意的隱瞞,甚至弄虛作假,并且百般阻撓審計公告的進行,這也縮小了審計公告的范圍。
三、政府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國內外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