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大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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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大規模侵權事件,未來侵權債權,公司法人格否認理論,營業轉讓,新繼受人責任制度

〔中圖分類號〕D913.9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15)06-0123-06

現代工業社會給人類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各種風險隨之相伴而生,產品缺陷、環境污染、生產安全等事故頻發,此類事件一般所涉受害者眾,損害后果亦重,因此,謂之為大規模侵權事件。2008年三鹿問題奶粉事件①發生后,大規模侵權事件導致的企業破產引起學界廣泛關注,大部分學者主張賦予侵權債權在破產分配順序中以優先地位,②這些觀點對于保護現時侵權債權人③無疑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而民事侵權損害具有不確定性和潛伏性,一部分侵權債權在企業終止后一定時間才出現損害問題,根據侵權法的規則無法及時認定因果關系,對這部分未來侵權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在現行立法中難以找到依據。為此,本文以三鹿問題奶粉事件為例,梳理我國大規模侵權事件的民事賠償程序,歸納分析我國未來侵權債權面臨的主要問題,探尋對未來侵權債權人法律保護的法理依據,借鑒國外經驗,提出對相關立法進行改革的幾點建議,以拋磚引玉,引起學界對這一問題更多的關注和思考。

一、目前大規模侵權事件的主要民事賠償程序

三鹿問題奶粉事件作為近年大規模侵權事件的典型事例,其民事賠償程序具有代表性,以下對這一賠償程序作一集中梳理。

(一)政府先行墊付患兒醫療費用。2008年6月28日,位于蘭州市的第一醫院收治了首例患“腎結石”病癥的嬰幼兒,隨后短短兩個多月,該醫院收治的患嬰人數就迅速擴大到14名。據家長們反映,孩子從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莊三鹿集團產的三鹿嬰幼兒奶粉。7月中旬,甘肅省衛生廳接到醫院嬰兒泌尿結石病例報告后,隨即展開了調查,并報告衛生部。截至2008年11月27日8時,全國累計報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個別問題奶粉導致泌尿系統出現異常的患兒29.4萬人。2008年9月到2008年12月,由各級政府先行墊付醫療費用,按照不同的標準,給醫療機構提供補助。

(二)政府牽頭確定民事賠償方案。2008年12月,由衛生部牽頭成立的問題奶粉賠償調查小組擬定民事賠償方案,政府和三鹿集團等22家問題奶粉企業共同承擔40億元。其中,26億元的檢查費用由政府負擔,其余的資金則由22家問題奶粉企業按各自品牌產品確診患兒數量、產品市場占有率、產品三聚氰胺檢測結果等綜合考慮進行分配,其中三鹿集團支付9億元左右,用于支付患病嬰幼兒的治療和賠償費用。賠償方案中還有一項總額為2億元的醫療賠償基金,受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委托,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進行管理和運作。從2009年1月起,根據衛生部等相關部門出具的醫學鑒定證明,基金向因食用問題奶粉而患上五類相關疾病的患兒支付相關的醫療費用,直至患兒年滿18周歲。

(三)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2008年12月30日,債權人石家莊商業銀行和平西路支行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對被申請人(債務人)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三鹿集團進入破產程序。2009年12月28日,石家莊中院作出裁定,終結已無財產可分配的三鹿集團的破產程序。同日,首起三鹿賠償訴訟在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三鹿的人向法庭出示了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定,三鹿集團對普通債權的清償率為零。這意味著,結石患兒無法從三鹿獲得任何賠償。〔1 〕

(四)破產事宜及侵權債權的后續清償。法院宣告三鹿集團進入破產程序后,三鹿集團馬上托管三元幾條生產線開始生產。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后,北京三元集團有限公司與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組成聯合體作為有關政府部門指定的戰略重組方競拍三鹿集團,最終獲得三鹿集團的土地使用權、7~8家核心工廠、原有的生產技術、健全的經營團隊、銷售渠道、銷售市場。但是,直至2013年7月,三元對三鹿集團的產能利用率不足五成,多家工廠處于停工或半停工狀態。由于雙方強勢業務完全不同,受“三聚氰胺”事件的影響,三鹿的品牌優勢不僅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產生負面效應,導致銷售市場不得力,無法開足全部產能,不得不依靠租廠房、租庫房等方式來增加營業外收入,以此來填補折舊費、維修費用、管理費用、人員成本等各項費用?!? 〕后續對侵權債權人的賠償情況,未查到相關數據或報道。

二、大規模侵權事件中未來侵權債權清償面臨的主要問題

三鹿問題奶粉給患兒帶來不同程度的損害,幸運的是,據醫學專家推測,對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的患兒,成年之后不會出現更多的損害。但是,類似的其他產品責任事件、環境污染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受害人未必那么幸運,實踐中還可能出現大量的未來侵權債權人,如:對于使用周期年限較長的耐用消費品、缺陷醫藥產品而言,產品缺陷導致的損害往往發生在債務人已經終止之后;環境污染對受害人生命健康的侵害可能緩慢發生,損害癥狀確診時企業可能已經注銷登記,等等。相對于現時的侵權債權人來說,這部分未來侵權債權的清償至少面臨三方面的問題。

(一)非合意之債的性質強化了未來侵權債權人的弱勢地位。根據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合意,有合意之債與非合意之債之分,侵權之債屬于非合意之債。有學者指出,如果對合同之債的救濟體現為“增值”的話,那么對侵權之債的救濟就體現為“保值”; 〔3 〕而在侵權之債中,即使是現時債權人,單個消費者也是勢單力薄,相互之間難以形成聚合力量,明顯處于弱勢地位。而未來侵權債權人由于實際損害的發生時間不一,利益訴求紛繁復雜,加之債務人企業可能已經終止,尋求救濟的成本高昂,未來侵權債權人獲得救濟的希望非常渺茫,在清償債權中的弱勢地位更加突出。

(二)立法缺失排除了侵權索賠的法律適用。根據侵權責任法的基本原理,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的過錯、損害、過錯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實際損害的存在是認定侵權債權責任的要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中,均只規定了對現時侵權債權的保護,潛在的、未來的損害被排除在外。破產法中將侵權債權作為普通債權對待,在破產程序中居于最后的順位,限于已經認定實際損害的現時債權人,對破產程序終結后新出現的未來債權人并未作出特殊安排,未來侵權債權的清償在現行立法中難覓蹤影。

(三)公司終止后侵權民事責任只針對現時債權設立使未來債權侵權喪失了求償依據。我國傳統公司法理論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受到有限責任制度的庇護,公司終止后不再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也曾經存在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因而公司注銷登記,從而逃避債務的情形。2005年《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主要規定了公司非破產解散清算的內容和程序,明確了公司解散原因出現后,公司并不立即終止,其法人資格仍然存在,直到依法清算完畢并注銷后才消滅其主體資格。強制解散情形下,營業資格終止,法人資格同樣要經依法清算完畢并注銷才消滅。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的七項職權,④都是針對現時債權設立,未來侵權債權無從通知、公告債權人,更無法進行相關債權的清償,使這部分債權人求償失去了法律依據。

三、大規模侵權事件中針對未來侵權債權保護的法理依據

作為非合意之債,侵權債權相對于合同債權處于弱勢地位,而在非合意之債中,未來侵權債權相對于現時侵權債權處于更為尷尬的境地,而確定的損害必須要有確定的主體承擔責任。那么,未來侵權債權保護的法理依據究竟有哪些呢?

(一)公司法司法解釋為未來侵權債權的保護預留了適用空間。2008年公司法司法解釋(二)中確立了公司終止后要求股東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具體包括:其一,對清算有過錯的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債權人有權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過錯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二是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⑤其二,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其三,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有權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⑥對此承諾的性質,有學者主張是一種債務負擔的意思表示,該承諾經過公示,對社會上不特定的人產生影響,產生信賴利益,從保護交易安全角度出發,應認可該承諾的效力。股東未清償侵權債務分得剩余財產屬于不當得利,應當對未來侵權債權人從分得財產范圍內進行清償,即返還不當得利?!? 〕 205-210根據體系解釋,上述內容中的債權人并未限定為合同債權人,侵權債權應包含在內,這為未來侵權債權人的利益保護預留了空間。

(二)確立未來侵權債權保護是公司法人格否認理論的必然延伸。2005年公司法第一次規定了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⑦,根據公司法條文的文義解釋,否認公司法人人格應當滿足以下三個要件:第一,行為要件,指公司股東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不當行為;第二,主觀要件,即不當行為人的目的是逃避債務;第三,損害后果,不當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學者考證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期間法院的審判實踐,得出如下結論:否認理由包括混同、資本顯著不足、過度控制、欺詐和不當行為,其中混同是適用最多的理由;適用該規則保護的債權既涉及合同之債,又涉及侵權之債,適用的公司類型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行為人的主觀要件和損害后果均非爭議的重點;核心要件是審查“濫用法人格”,但國際上的一個最新發展是,即使不存在濫用情形,公司面紗也可能被刺破。比如美國的“單一商業體理論”,主要適用于公司集團,根據該理論,只要各關聯公司之間的關系足夠緊密,無論是姐妹公司還是母子公司,都可以將它們視為一個商業體,讓它們為彼此的債務承擔責任。又如澳大利亞的“法定的刺破公司面紗規則”,即符合法定條件下,在公司集團內,母公司需要為子公司的破產交易承擔責任,以遏制利用母子公司關系金蟬脫殼的做法。該責任的追究有時間限制,即必須在子公司破產程序開始后的六年內提起相關訴訟。〔5 〕這兩個理論都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是在產品責任和環境污染等問題日益嚴重的背景下,對公司集團加強監管的反映。對于公司集團、股份公司濫用公司法人格的行為,從主觀要件的認定走向客觀化的過程,更多地從公平正義的角度出發,強調強者對弱者承擔更多的責任?;诠救烁穹裾J制度在實踐中的發展趨勢,要求公司對未來侵權債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有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三)美國繼受人責任規則為未來侵權債權保護提供了裁判思路。繼受人責任規則是美國判例法發展出來的一項規則,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1)傳統繼受人責任制度。起源于19世紀后半期及20世紀早期,是指一般情況下,公司財產轉讓后,受讓公司對轉讓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即債務不承擔規則,但是嚴格遵循該規則有違公平正義時,法官根據衡平法的精神,對符合下列四種情形之一:明示或默示約定、欺詐性轉讓、實質合并、實質存續,要求受讓人承擔轉讓人應承擔的債務。其中,后兩種情形實質是為了簡化直接證明欺詐性轉讓存在的困難而做出的推定。(2)新繼受人責任制度。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法院面臨兩方面的困境:一方面越來越多的產品侵權事件中未來侵權債權人要求保護,另一方面包括欺詐性轉讓法和繼受人責任制度在內的立法在實踐中常常被受讓人巧妙地加以規避,而侵權損害事實確定地已經發生。為此,美國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創造性地超越對欺詐的認定和推定,從公共政策的角度出發,進一步發展了繼受人責任制度,提出了以產品存續原則⑧和事業存續原則⑨為理論基礎的新繼受人責任制度。對于前者,法院在判決中從產品嚴格責任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利益、受讓人承擔潛在侵權責任后轉嫁風險的可能性、受讓人利用商譽獲利因而承擔責任的公平性三個方面,闡明了受讓人對轉讓人原先所制造和銷售的相同產品中存在的缺陷承擔嚴格的產品責任的理由。對于后者,法院指出股東存續是確定轉讓公司和受讓公司是否存在關聯性的一個因素,現金對價不應該成為受讓人逃避承擔責任的借口?!? 〕繼受人責任規則意在建立公平合理的風險補償機制,在美國司法實踐中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為我國法院審理未來侵權債權的案件提供了裁判的新思路。

四、完善大規模侵權事件中未來侵權債權保護的具體法律制度

侵權法的功能有三:補償功能、懲罰功能和預防功能,其中,大陸法系國家占統治地位的觀點認為,侵權行為法的補償功能是唯一功能?!? 〕 6而在大規模侵權事件中,正如德國著名法學家克里斯蒂安?馮?巴爾所稱:“大規模侵權是對侵權法的擴展與深化” 〔8 〕8,為了減少、避免惡性事件的發生,預防功能和懲罰功能同樣有必要加強。在風險潛伏的現代工業社會,對未來侵權債權的保護是對現時侵權債權保護的必然延伸。從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出發,為了加強法律保護未來侵權債權人的利益,需完善以下幾方面的制度。

(一)擴展責任主體以保護未來侵權債權。擴展責任主體為保護未來侵權債權增加了清償的機會和份額。包括兩種方式:

一是依據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借鑒美國“單一商業體制度”、澳大利亞“法定濫用法人格規則”,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就要求母公司、子公司或姊妹公司承擔侵權責任,解決公司集團中某公司造成的未來侵權債權的主體缺位問題。

二是借鑒美國繼受人規則,要求受讓人承擔未來侵權債權的責任。在我國企業改制實踐中,構成實質合并、實質存續的營業轉讓已然存在,其中不乏逃廢債務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創造性地提出了“債隨物走”原則,其實質是擴展了責任承擔主體。在近幾年的企業破產重整實踐中,營業轉讓型重整(又稱出售式重整)因其有利于對營業資產的有效利用,能夠充分發揮挽救企業的經濟與社會價值,構成了事業的實質存續,增加了清償債務的主體,可以使債權人得到較清算更多的清償,實踐中逐步受到重視?!? 〕三鹿奶粉事件中,從三元重組三鹿的資產來看,生產線、銷售渠道、經營團隊、經營范圍這些要素有機結合,形成了具有整體性、功能性、有機性的營業資產,實質上構成“營業轉讓”,這種轉讓屬于重大資產轉讓。受讓人三元集團在受讓這部分資產后,繼續原三鹿集團的生產線所進行的奶粉生產經營活動,符合美國判例法中的“產品存續原則”;三元在并購三鹿集團之后,三鹿集團喪失了主體資格,三元的生產經營是三鹿營業活動的繼續,同時可以利用原來的銷售渠道并進一步開拓市場,這個意義上符合美國判例法中的“事業存續原則”。如果三元繼受三鹿營業財產純屬于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那么,根據這兩個原則,三元將對未來侵權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我國學者已經認識到受讓人應承擔的責任,表述為接手者責任:“接手者對前手銷售的缺陷產品所造成損害,應當有條件地承擔責任。其條件:一是合同約定接手者應當承擔此項責任的;二是為逃避對前手的債務或責任的承擔而從事欺詐性的財產讓與行為而導致接手的;三是構成對前手兼并或收購的;四是使接手者成為前手法律人格的延續的。不具備上述條件,但是接手者對因其自己在銷售后未予警示所致損害,應當承擔產品侵權責任?!?〔7 〕 209-210

(二)明確期限和范圍以保護未來侵權債權。未來侵權債權是工業風險社會的必然產物,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相關立法中,對這些問題已確立相關的規則:第一,預留足額財產給股東以滿足未來債權人的訴求。如1984年美國模范公司法中規定:合法債權在公司解散公告后5年內仍可提出,即使這些債權發生在公司解散后。債權人可以直接對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提出請求,也可以在公司清算中向分得剩余財產的股東個人提出。我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13條規定:“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債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的,清算組應予登記?!睆奈牧x解釋來看,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終結后,不能申報債權。但是我國《破產法》第119條規定:“破產財產分配時,對于訴訟或者仲裁未決的債權,管理人應當將其分配額提存。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滿二年仍不能受領分配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提存的分配額分配給其他債權人?!边@里對破產終結時未決的債權保留了分配額進行提存,保留的期限為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二年。對于未來侵權債權而言,潛在損害難以預測,數額無法確定,因此,我國立法應通過賠償基金的途徑解決,可作出規定:公司終止后出現侵權債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從賠償責任基金中支付,該權利行使的期限為公司終結之日起五年。此外,對于未來侵權債權的保護,還可通過強制責任保險來解決。

第二,責任承擔的范圍。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受到有限責任制度的庇護,一般以股東從公司剩余財產分配中分得的財產范圍內予以清償,⑩以此平衡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對于營業轉讓中受讓人的責任承擔范圍,有觀點建議受讓人承擔的后繼者責任的范圍應以其在進行資產收購行為時盡合理注意所能預見到的潛在侵權責任為限,而是否限制受讓人承擔責任的范圍,也取決于立法更重視保護營業受讓人的利益還是債權人的利益?!?0 〕本文對此表示贊同,對于我國目前產品質量問題頻發容易導致大規模侵權事件中受害人利益難以保護的現狀,立法應選擇側重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強化受讓人的責任,為此受讓人必然會事前盡職調查防范風險,避免轉讓人轉嫁風險后逃之夭夭。

(三)完善欺詐性財產轉讓制度以保護未來侵權債權。公司欺詐性財產轉讓是一種典型的侵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國外曾經頒布專門立法打擊這種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如美國于1918年頒布了《統一欺詐性產權轉讓法案》(UFCA),1984年美國國家統一州法委員會頒布了《統一欺詐交易法》替代了之前立法,將公司欺詐性財產權轉讓分為事實欺詐和推定欺詐。在構成要件方面,事實欺詐要求有主觀故意,由于探測公司的主觀故意比較困難,法院在司法實踐中概括出了“欺詐的征象”,推定欺詐無需證明主觀故意,如果某一行為的必然結果是妨礙、拖延、欺詐債權人,則推定該行為具有欺詐的意圖。欺詐性財產權轉讓行為有多種表現形式,具體到大規模侵權事件,如企業因違法經營行為造成損害后果,導致企業破產后轉讓資產繼續經營,可以認定為事實欺詐;轉讓財產本應用來清償侵權債權,由于侵權債權的清償因債務人轉讓財產而被阻斷,可構成推定欺詐。欺詐行為屬于可撤銷行為,未來侵權債權人可申請法院予以撤銷,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公司欺詐性財產轉讓主要通過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和公司解散后清算時惡意處置公司的行為作出規定,破產法中規定了撤銷權,但同樣存在難以認定主觀過錯的問題,為此,可借鑒美國立法中的推定欺詐,從而更好地保護未來侵權債權人的利益。

五、大規模侵權事件處理中的政府責任

大規模侵權債權事件中,因其涉眾較多,后果嚴重,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因此政府積極啟動三鹿奶粉事件的民事賠償程序值得肯定。但現代工業社會的高風險決定了大規模侵權事件不可避免,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是當前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要確保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對政府的角色定位應理性分析。

(一)政府主動介入發揮積極的調控作用。三鹿問題奶粉事件中,政府發揮了強有力的調控作用。如民事賠償部分,政府首先要求三鹿集團拿出9億元用于支付患兒醫療費,牽頭建立賠償基金等;對經銷商的擔憂,2008年12月19日,政府承諾將協調企業在2009年1月10日前,向經銷商支付30%的拖欠貨款,總額約3億元;在三鹿破產重組問題上,主管部門積極斡旋,最終由北京三元有限公司和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組成競拍聯合體競拍成功。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減輕了問題奶粉對社會公眾的不良影響,為相關債權人提供了政府信用擔保,對保持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二)建立政府適時退出機制以便讓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三鹿問題奶粉事件以已逾六年,政府積極調控行為是否適當,追蹤破產重組后的情況,至少帶給我們以下思考:首先,未來侵權債權的保護缺失。政府只關注現時侵權債權的保護,對未來侵權債權未涉及;其次,政府行為有越位之嫌。依據破產法規定,政府要求企業支付患兒和經銷商債權的行為是代替破產管理人進行的財產處分行為,且違反了破產法中的債權清償順序,給予現時侵權債權以超級優先權;第三,政府行為似有失當。政府主導下進行的企業重組,實際運行情況與良好預期差距較大。對侵權債權人來說,三元對三鹿的重組構成了實質上的企業存續,但是三元重組行為非市場配置資源的結果,因而要求三元作為受讓人承擔三鹿侵權責任實乃勉為其難。因此,在大規模侵權事件處理中,政府仍然要堅持法律規則至上,堅持市場主體權利本位,堅持行政權力控制,堅持法定程序優先,這樣才能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注釋:

①為了敘述簡便,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元,石家莊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鹿。

②主張賦予侵權債權優先權的有:韓長印,韓永強:《債權受償順位省思――基于破產法的考量》,《中國社會科學》2010年第4期;馬東:《論應當賦予侵權債權在破產分配中以優先地位》,《法學雜志》2012年第2期;王欣新,喬博娟:《論食品安全領域大規模人身侵權債權在破產程序中的清償順位》,《法治研究》2013年第11期;楊立新:《論侵權請求權的優先權保障》,《法學家》2010年第2期等。

③根據侵權債權產生的時間不同,將其分為兩類:現時侵權債權和未來侵權債權,前者指侵權事件發生時債務人存續時已知的債權人,后者是指債務人終止后發生侵權損害后果而新出現的侵權債權人。

④《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五)清理債權、債務;(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1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20條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⑦ 參見《公司法》第20條第3款、第64條。

⑧ 產品存續原則(the product line rule),也稱為生產線規則,由加州最高法院1977年在雷訴Alad公司案中創設,其要點有:受讓人購買了轉讓人的資產(包括生產廠房、機器設備、原材料存貨、半成品和產成品),這些資產被用來繼續從事生產;轉讓方因轉讓資產而解散;受讓人事實上利用了轉讓人的商譽。

⑨事業存續原則(continuity of enterprise),也稱之為企業繼續原則,由密西根最高法院1976年在特納案中創設,在該案中,“最高法院擴展了傳統繼受人責任中實質合并原則的適用條件,包括: (1)轉讓公司的事業存在基本的延續性,包括重要職員的留任,財產、基本業務運營甚至公司名稱的延續;(2)在將受讓公司支付的對價分配后,轉讓公司迅速停止了運營,清算并解散;(3)為了保證正常業務的持續運營,受讓公司承擔了轉讓公司的部分相關債務;(4)受讓公司對外申明自己是轉讓公司的有效延續?!眳⒁娕肀骸睹绹ㄉ系睦^受人責任》,《環球法律評論》2008年2期,第66-77頁。

⑩欺詐的征象共有11個,其中包括:“(1)對關系人的轉讓;(2)財產轉讓后債務人保留了所有權或仍然 有控制權;(3)轉讓行為――被揭發出來或被故意隱瞞;(4)在轉讓前――債務人被或被訴訟威脅;(5)債務人幾乎所有的財產都被轉讓;(6)債務人潛逃;(7)債務人轉移或隱匿財產;(8)債務人收到的對價與被轉讓的財產價值相比極不合理;(9)債務人處于無力清償狀態;(10)在巨額債務發生之前不久或發生之后不久轉讓行為發生……”。汪華志:《公司欺詐性財產權轉讓行為及其法律控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第28-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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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大全范文2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用卡;營銷策略

信用卡是商業銀行吸引新客戶的新興業務,較低的成本使銀行能夠發展零售業帶來新的利潤來源。自新世紀以來,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發展十分迅速,但與信用卡業務機制已經很健全的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差距仍然很大??s短乃至追上這種差距,需要科學合理的營銷策略。本文擬對目前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營銷策略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

一、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營銷存在的問題

1.立法建設不健全

由于信用卡屬于新興業務,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這一業務的認識還很不夠,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建立不夠健全。但是對于開展信用卡業務的商業銀行來說,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是營銷活動必不可少的規范和行為準則,可以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相應的營銷活動。法律法規的缺失或者說體系建立的滯后,使得商業銀行對信用卡業務的市場準入、監管部門具體要求和競爭范圍存在疑問,容易引起糾紛,影響正常營銷活動的開展。目前信用卡業務主要還在從屬于一般銀行業業務的法律法規下,比如:《銀行卡管理辦法》《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關于規范促進銀行卡受理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局限性很大,對許多信用卡業務沒有專門的規范,隨著社會經濟和信用卡業務的飛速發展,沒有專門性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監管和指導信用卡業務,使得目前的信用卡市場暴露出許多問題。比如說目前尚沒有明確的針對信用卡犯罪行為的懲罰辦法,只能根據《刑法》中的某些條款進行判決,效力低、不明確、漏洞明顯;目前仍然缺乏對銀行、特約商戶、消費者等信用卡相關的參與方的準入條件和權力、責任、義務的明確規定,這給信用卡業務帶來了極大的隱患和不確定因素,也從某種程度上制約了信用卡業務營銷活動的開展。

2.信用評估體系建設不完善

與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一樣,信用卡市場最重要的信用評估在我國目前尚未形成體系,只有深圳、上海等城市建立了比較完備的個人征信體系。也就是說,我國信用評估體系距發達國家全國性甚至跨國的網絡體系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因為這個原因,我國商業銀行在開展信用卡營銷業務時,無法實現對個人信用資料的準確收集和評估,也就客觀上增大了發卡后所要面臨的信用風險。

3.產品同質化情況嚴重

如果單從數量、品種和功能來看,我國信用卡業務目前在整體上已經十分豐富;問題在于,從整體的業務營銷來觀察,就會發現產品同質化的情況十分嚴重。更為嚴重的是,這種產品同質化的情況不僅僅體現在產品的定位上,更上升到了產品增值服務以及其他的金融功能也在同質的不良局面。比如廣東發展銀行的南航明珠信用卡與招商銀行的國航知音卡,真情卡與華夏銀行的麗人卡之間,都存在著明顯的同質化現象。銀行自身應對信用卡業務的創新能力不足是主要的原因,這也反映了我國商業銀行的高級管理層對信用卡營銷的定位有問題??梢钥吹降氖?,目前商業銀行信用卡營銷把競爭主要放在了數量上而非質量上,單純地追求數量和短期效益,比如發現對手開發新型業務后立即模仿跟風,而忽視了長遠發展最需要的質量和創新。各主要商業銀行均承認,目前所發行的信用卡中百分之八十左右為“睡眠卡”,或者說“死卡”。原因在于消費從目前的信用卡營銷上看不到差別和創新之處,缺少特別的吸引點,信用卡辦理和使用的積極性就逐漸減退,導致大量“睡眠卡”的出現。從銀行的角度看,這種同質化的另一結果,就是信用卡資源的浪費,增加了營銷成本,拉低了銀行在信用卡業務上的利潤。

4.營銷渠道單一

目前來看,我國商業銀行信用卡的營銷渠道還比較單一,仍然是消費者和銀行之間的直接聯系,雖然在近年來增加了營銷人員推薦和其他金融產品捆綁銷售兩種方式,但這只是表面現象,總體情況仍然單調。比如說員工推薦,許多銀行員工為了完成銀行的“強制性”辦卡任務,利用關系網辦理信用卡,任務完成了,銀行信用卡數量也增加了,但是增加的基本上都是“睡眠卡”;還有信用卡積分、抽獎、返現、刷卡饋贈、折扣等,往往與活動同時的是大量的限制條件,消費者使用起來極其復雜,筆者就有親身的體會。呼吁銀行能夠加大信用卡營銷的渠道拓展和業務開發的創新力度。

二、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營銷對策建議

1.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進度,逐步完善信用卡業務的法律框架體系建設

我們在充分調研我國目前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借鑒一些發達國家的成功立法經驗,進一步對信用卡業務的范圍、市場準入和相關監管措施上,加快立法進度。必須明確信用卡監管部門、明確其運行的職責、監管的范圍和懲罰措施;必須明確信用卡各參與方的權力、責任和義務;必須明確信用卡犯罪的制裁措施,減少信用卡交易的風險,從而為信用卡營銷活動提供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市場環境。

2.加快信用評估體系建設

必須盡快建立并加快完善我國的信用評估辦法和體系,由政府相關部門主導建立全國性的征信體系,并在市場和社會實際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征信的內容和機制。

3.加快業務創新力度,豐富信用卡營銷渠道

前文提到,目前信用卡業務的功能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消費者日益增加的消費需求,銀行必須緊貼市場需求,加快新業務、新服務的開發和設計,形成良好的創新流程,能夠敏銳地跟上市場和消費者的需求變化。在營銷渠道的拓寬上,必須采取多元化道路,片面地追求數量沒有意義,現代營銷手段和理念可以充分地運用到信用卡業務的營銷策略上,以優質的業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多元化的營銷渠道取勝。

參考文獻:

[1]孫飛.信用卡大全[M].中國財政出版社,2005(08)

法律法規大全范文3

一、督查工作內容及方法

1、督查對象(42個)(1)建制鄉鎮公立衛生院(17個):中興公立衛生院、青城山公立衛生院、蒲陽公立衛生院、天馬公立衛生院、幸福公立衛生院、崇義公立衛生院、翠月湖公里衛生院、柳街公立衛生院、石羊公立衛生院、胥家公立衛生院、向峨公立衛生院、大觀公立衛生院、安龍公立衛生院、玉堂公立衛生院、虹口公立衛生院、紫坪鋪公立衛生院、聚源公立衛生院;(2)公立衛生院分院、門診部(8個):金鳳、土橋、大樂、沿江、徐渡、駕虹、兩河、青城山管理局;(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個):解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奎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駐市醫療機構(6個):水電十局職工醫院、林業中心醫院、糖尿病??漆t院、寧江醫院、岷江醫院、成都醫學院附院;(5)民營醫療機構(8個):甲亢??漆t院、興開骨傷??漆t院、嘉昊眼科醫院、B超特檢中心、紅十字會醫院、沿江肝膽??漆t院、口腔醫院、健體特檢醫院。

2、嚴格按照20*年目標任務和成都市“關于醫療質量巡回督導工作”的要求,詳細制定了1季度醫療質量督查方案,明確督查內容、督查依據、督查方法。(1)督查內容:受檢單位醫療機構門診病歷書寫、管理質量,處方書寫、管理質量。(2)督查方法:本著公平、公正和全覆蓋、循環式的原則對受檢單位進行督查。隨機抽查受檢單位受檢之日前30日內所有醫生門診登記本1本,處方100-200份。二項督查項目設定為各100分,然后按標準評估計分。(3)督查依據:對受檢單位的督查依據為《執業醫師法》、《四川省衛生廳病歷評審標準》、《一級醫院質量評審標準》、〈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督查結果

(一)督查樣本量:42個醫療機構共抽查門診病歷380本、處方4500份。

(二)督查得分(見附表)1、門診病歷:(1)鄉鎮公立衛生院,公立衛生院分院、門診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為88.46分。(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最高分93分,最低90分,平均91.33分.(3)駐市醫療機構中最高分96分,最低84分,平均91.83分.(4)民營醫療機構最高分96分,最低70分,平均88.80分。(5)全市平均89.75分。2、處方:(1)鄉鎮公立衛生院,公立衛生院分院、門診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為86.94分。(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最高分97分,最低94分,平均95.5分。(3)駐市醫療機構中最高分98分,最低90.5分,平均94.42分。(4)民營醫療機構最高分93.5分,最低84.5分,平均87.25分。(5)全市平均90.62分。

三、存在問題

(一)門診病歷書寫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登記住址不詳細、不規范;2、癥狀、體征記錄不全,描述不精練、不規范、不準確;3、部分單位無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記錄,化驗單不交付病人,部分診斷無輔助檢查、流行病學依據;4、部分單位診斷項目缺項,診斷用語不規范,濫用縮寫病名,隨意用習慣性用語和輔助檢查結果作診斷結果,如診斷為“子宮肌炎”;5、處理項目書寫不規范。(二)處方書寫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普遍存在前記、后記不規范、不完整;2、處方書寫缺項嚴重,如無診斷、無藥劑人員簽名、無劑形、無每種藥的含量;3、普遍存在不規范使用藥品通用名;4、普遍存在單頁處方藥品數量超過規定數量,個別達17種之多;5、合理用藥有待進一步改進,存在濫用抗生素和激素現象,如靜脈用抗生素2-3聯后,還口服2聯抗生素;個別醫生幾乎每張處方都用激素,連外傷病人都在使用激素。

(三)醫院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1、全市各醫療機構目前所使用的門診病歷登記本、處方格式極不規范,五花八門,個別醫院同時使用三種類型的處方;2、部分醫院內部質量管理形同虛設,存在著盲目發展業務,片面追求經濟收益,而忽視、放松自身醫療質量管理;3、全市醫院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建設、制度建設力度,管理力度不足,有待進一步加強;4、醫護人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業務知識匱乏。

四、評價和建議1、此次督查中發現,通過前期的醫療質量督查,各醫療機構都不同程度的加強了醫療質量管理工作,質量控制運行力度有了新的提高,絕大多數醫療機構的醫學文書書寫、管理和合理用藥較以前有明顯的好轉。2、門診病歷、處方是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施醫療質量管理的主要衡量指標,在目前全市醫療質量管理工作中,由于絕大多數醫療機構往往只注重于經濟收益和業務開展,而忽視了對醫療質量管理中具體指標的控制。大多數醫療機構的質控科室和質控人員沒有真正的發揮制衡作用,質量管理制度沒有納入醫院績效考核體系中,更沒有與醫護人員經濟收益掛鉤。存在著醫院內部質量管理運行“留于形式”、“走過場”和業務建設、質量管理“一手硬、一手軟”現象。形成了難以逾越的醫療缺陷和醫療隱患。為此,相關職能科室一是要強化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建設;二是要加大質量控制制度建設力度;三是要結合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的特點,制定科學的、操作性強的質量控制指標體系和考核體系;四是衛生執法監督所要建立對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的定期執法檢查制度。3、相關職能科室要嚴格依照《四川省衛生廳病歷評審標準》、《一級醫院質量評審標準》、《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統一全市醫療機構門診病歷、規范化處方的格式,嚴格禁止擅用非規范化格式的門診病歷和處方。4、加大全市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力度。針對存在的問題:一是職能科室要認真按照局“QX3素質提升工程”和繼續教育有關要求,做好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組織安排;二是各醫療機構必須將本單位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教育、技能培訓納入單位內部目標管理重要內容,把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素質提升、繼續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嚴格兌現獎懲;三是各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應積極、主動加強自身業務、技能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適應學科建設的發展;四是各醫療機構應建立切合自身實際情況的醫療質量自查評價體系,將自查評價工作制度化、定期運行,自查評價應與醫護人員的績效考核、經濟收益掛鉤予以獎懲。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按照20*年目標工作安排和1季度醫療質量督查工作方案,醫療質量督查小組于20*年3月15日---4月21日,對全市醫療機構實施了醫療質量督查工作?,F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督查工作內容及方法

1、督查對象(42個)(1)建制鄉鎮公立衛生院(17個):中興公立衛生院、青城山公立衛生院、蒲陽公立衛生院、天馬公立衛生院、幸福公立衛生院、崇義公立衛生院、翠月湖公里衛生院、柳街公立衛生院、石羊公立衛生院、胥家公立衛生院、向峨公立衛生院、大觀公立衛生院、安龍公立衛生院、玉堂公立衛生院、虹口公立衛生院、紫坪鋪公立衛生院、聚源公立衛生院;(2)公立衛生院分院、門診部(8個):金鳳、土橋、大樂、沿江、徐渡、駕虹、兩河、青城山管理局;(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個):解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奎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駐市醫療機構(6個):水電十局職工醫院、林業中心醫院、糖尿病專科醫院、寧江醫院、岷江醫院、成都醫學院附院;(5)民營醫療機構(8個):甲亢專科醫院、興開骨傷??漆t院、嘉昊眼科醫院、B超特檢中心、紅十字會醫院、沿江肝膽??漆t院、口腔醫院、健體特檢醫院。

2、嚴格按照20*年目標任務和成都市“關于醫療質量巡回督導工作”的要求,詳細制定了1季度醫療質量督查方案,明確督查內容、督查依據、督查方法。(1)督查內容:受檢單位醫療機構門診病歷書寫、管理質量,處方書寫、管理質量。(2)督查方法:本著公平、公正和全覆蓋、循環式的原則對受檢單位進行督查。隨機抽查受檢單位受檢之日前30日內所有醫生門診登記本1本,處方100-200份。二項督查項目設定為各100分,然后按標準評估計分。(3)督查依據:對受檢單位的督查依據為《執業醫師法》、《四川省衛生廳病歷評審標準》、《一級醫院質量評審標準》、〈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督查結果

(一)督查樣本量:42個醫療機構共抽查門診病歷380本、處方4500份。

(二)督查得分(見附表)1、門診病歷:(1)鄉鎮公立衛生院,公立衛生院分院、門診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為88.46分。(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最高分93分,最低90分,平均91.33分.(3)駐市醫療機構中最高分96分,最低84分,平均91.83分.(4)民營醫療機構最高分96分,最低70分,平均88.80分。(5)全市平均89.75分。2、處方:(1)鄉鎮公立衛生院,公立衛生院分院、門診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為86.94分。(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最高分97分,最低94分,平均95.5分。(3)駐市醫療機構中最高分98分,最低90.5分,平均94.42分。(4)民營醫療機構最高分93.5分,最低84.5分,平均87.25分。(5)全市平均90.62分。

三、存在問題

(一)門診病歷書寫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登記住址不詳細、不規范;2、癥狀、體征記錄不全,描述不精練、不規范、不準確;3、部分單位無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記錄,化驗單不交付病人,部分診斷無輔助檢查、流行病學依據;4、部分單位診斷項目缺項,診斷用語不規范,濫用縮寫病名,隨意用習慣性用語和輔助檢查結果作診斷結果,如診斷為“子宮肌炎”;5、處理項目書寫不規范。(二)處方書寫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普遍存在前記、后記不規范、不完整;2、處方書寫缺項嚴重,如無診斷、無藥劑人員簽名、無劑形、無每種藥的含量;3、普遍存在不規范使用藥品通用名;4、普遍存在單頁處方藥品數量超過規定數量,個別達17種之多;5、合理用藥有待進一步改進,存在濫用抗生素和激素現象,如靜脈用抗生素2-3聯后,還口服2聯抗生素;個別醫生幾乎每張處方都用激素,連外傷病人都在使用激素。

(三)醫院質量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1、全市各醫療機構目前所使用的門診病歷登記本、處方格式極不規范,五花八門,個別醫院同時使用三種類型的處方;2、部分醫院內部質量管理形同虛設,存在著盲目發展業務,片面追求經濟收益,而忽視、放松自身醫療質量管理;3、全市醫院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建設、制度建設力度,管理力度不足,有待進一步加強;4、醫護人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業務知識匱乏。

四、評價和建議1、此次督查中發現,通過前期的醫療質量督查,各醫療機構都不同程度的加強了醫療質量管理工作,質量控制運行力度有了新的提高,絕大多數醫療機構的醫學文書書寫、管理和合理用藥較以前有明顯的好轉。2、門診病歷、處方是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施醫療質量管理的主要衡量指標,在目前全市醫療質量管理工作中,由于絕大多數醫療機構往往只注重于經濟收益和業務開展,而忽視了對醫療質量管理中具體指標的控制。大多數醫療機構的質控科室和質控人員沒有真正的發揮制衡作用,質量管理制度沒有納入醫院績效考核體系中,更沒有與醫護人員經濟收益掛鉤。存在著醫院內部質量管理運行“留于形式”、“走過場”和業務建設、質量管理“一手硬、一手軟”現象。形成了難以逾越的醫療缺陷和醫療隱患。為此,相關職能科室一是要強化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建設;二是要加大質量控制制度建設力度;三是要結合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的特點,制定科學的、操作性強的質量控制指標體系和考核體系;四是衛生執法監督所要建立對醫療機構質量管理的定期執法檢查制度。3、相關職能科室要嚴格依照《四川省衛生廳病歷評審標準》、《一級醫院質量評審標準》、《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統一全市醫療機構門診病歷、規范化處方的格式,嚴格禁止擅用非規范化格式的門診病歷和處方。4、加大全市醫護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力度。針對存在的問題:一是職能科室要認真按照局“QX3素質提升工程”和繼續教育有關要求,做好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組織安排;二是各醫療機構必須將本單位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教育、技能培訓納入單位內部目標管理重要內容,把專業技術崗位設置與素質提升、繼續教育有機結合起來,嚴格兌現獎懲;三是各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應積極、主動加強自身業務、技能培訓和學習,不斷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適應學科建設的發展;四是各醫療機構應建立切合自身實際情況的醫療質量自查評價體系,將自查評價工作制度化、定期運行,自查評價應與醫護人員的績效考核、經濟收益掛鉤予以獎懲。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按照20*年目標工作安排和1季度醫療質量督查工作方案,醫療質量督查小組于20*年3月15日---4月21日,對全市醫療機構實施了醫療質量督查工作?,F將有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督查工作內容及方法

1、督查對象(42個)(1)建制鄉鎮公立衛生院(17個):中興公立衛生院、青城山公立衛生院、蒲陽公立衛生院、天馬公立衛生院、幸福公立衛生院、崇義公立衛生院、翠月湖公里衛生院、柳街公立衛生院、石羊公立衛生院、胥家公立衛生院、向峨公立衛生院、大觀公立衛生院、安龍公立衛生院、玉堂公立衛生院、虹口公立衛生院、紫坪鋪公立衛生院、聚源公立衛生院;(2)公立衛生院分院、門診部(8個):金鳳、土橋、大樂、沿江、徐渡、駕虹、兩河、青城山管理局;(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個):解放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義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奎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4)駐市醫療機構(6個):水電十局職工醫院、林業中心醫院、糖尿病??漆t院、寧江醫院、岷江醫院、成都醫學院附院;(5)民營醫療機構(8個):甲亢??漆t院、興開骨傷專科醫院、嘉昊眼科醫院、B超特檢中心、紅十字會醫院、沿江肝膽??漆t院、口腔醫院、健體特檢醫院。

2、嚴格按照20*年目標任務和成都市“關于醫療質量巡回督導工作”的要求,詳細制定了1季度醫療質量督查方案,明確督查內容、督查依據、督查方法。(1)督查內容:受檢單位醫療機構門診病歷書寫、管理質量,處方書寫、管理質量。(2)督查方法:本著公平、公正和全覆蓋、循環式的原則對受檢單位進行督查。隨機抽查受檢單位受檢之日前30日內所有醫生門診登記本1本,處方100-200份。二項督查項目設定為各100分,然后按標準評估計分。(3)督查依據:對受檢單位的督查依據為《執業醫師法》、《四川省衛生廳病歷評審標準》、《一級醫院質量評審標準》、〈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督查結果

(一)督查樣本量:42個醫療機構共抽查門診病歷380本、處方4500份。

(二)督查得分(見附表)1、門診病歷:(1)鄉鎮公立衛生院,公立衛生院分院、門診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為88.46分。(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最高分93分,最低90分,平均91.33分.(3)駐市醫療機構中最高分96分,最低84分,平均91.83分.(4)民營醫療機構最高分96分,最低70分,平均88.80分。(5)全市平均89.75分。2、處方:(1)鄉鎮公立衛生院,公立衛生院分院、門診部最高分96分,最低80分,平均分為86.94分。(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最高分97分,最低94分,平均95.5分。(3)駐市醫療機構中最高分98分,最低90.5分,平均94.42分。(4)民營醫療機構最高分93.5分,最低84.5分,平均87.25分。(5)全市平均90.62分。

三、存在問題

(一)門診病歷書寫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登記住址不詳細、不規范;2、癥狀、體征記錄不全,描述不精練、不規范、不準確;3、部分單位無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記錄,化驗單不交付病人,部分診斷無輔助檢查、流行病學依據;4、部分單位診斷項目缺項,診斷用語不規范,濫用縮寫病名,隨意用習慣性用語和輔助檢查結果作診斷結果,如診斷為“子宮肌炎”;5、處理項目書寫不規范。(二)處方書寫管理中存在的問題1、普遍存在前記、后記不規范、不完整;2、處方書寫缺項嚴重,如無診斷、無藥劑人員簽名、無劑形、無每種藥的含量;3、普遍存在不規范使用藥品通用名;4、普遍存在單頁處方藥品數量超過規定數量,個別達17種之多;5、合理用藥有待進一步改進,存在濫用抗生素和激素現象,如靜脈用抗生素2-3聯后,還口服2聯抗生素;個別醫生幾乎每張處方都用激素,連外傷病人都在使用激素。

法律法規大全范文4

一、儲蓄存款實名制的含義儲蓄存款實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機構開戶和辦理儲蓄業務時,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銀行員工有義務給予記錄,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單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護個人利益和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體系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進行,保證個人金融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

我國建國五十年來,儲蓄存款制度一直實行的是記名(虛名)儲蓄制度。其記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碼亦可以是親友的名字。特別是活期儲蓄,銀行只認存折不認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鑒或輸對密碼(由取款人開戶時約定)銀行即按折付款。儲蓄存款實名制是發達國家早已實行的一項金融制度,也是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實行的金融制度.

二、為什么要實儲蓄存款實名制

我國現行的儲蓄存款記名制可以說從源頭上造成了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已經妨礙了改革開放的進程,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

1、儲蓄存款加快增長現象下掩蓋了觸目驚心的社會財富轉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國商業銀行儲蓄存款總額(本外幣全折人民幣)達6.3萬億元。我國居民儲蓄存款是呈幾何級數增長的,1987年,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僅3073億元,1992年突破1萬億元,1994年突破2萬億元,t995年突破3萬億元,到1998年末更是達5.3萬億元,而僅僅半年,1999年6月末已達6.3萬億元。1992年以來,我國GDP增長率雖然走上了快速增長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從92年到98年,算術平均數也僅10.76%,GDP的增長與儲蓄存款增長不同步,這說明兩點,一是國民收入的分配過份向個人傾斜 。二是有些個人收入已經不來源于國民收入,而是直接來源于國有資產的流失。

2、稅收征管困難,偷逃稅款嚴重。納稅是公民的義務,現實條件下,能偷逃稅賦成了個人的本事,對不少財務管理人員來說,逃稅倒成了其義務,我國個人所得稅規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約在0.28%左右,遠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的2.1%,稅源流失過多,根源在于我國的現行儲蓄存款制度根本無法支持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監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體系,不能明確個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無法通過稅收杠桿調節居民收入差距和(中國報告網)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使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

3、使我國的相關調整政策無所適從,實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針對我國內需不旺、消費疲軟的狀況,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刺激消費的政策,如連續下調利率、鼓勵消費信貸、征收儲蓄利息所得稅、增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刺激教育消費等等,但這些政策實施效果很不明顯,為什么?因為儲蓄存款記名制掩蓋了貧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機構很難對癥下藥,對少部分暴富階層的人士來說(據非官方資料,這部分僅占存款人數7%的階層控制了約60%以上的儲蓄存款總額),收入只是數字的增加減少,錢對他們來說幾輩子也花不完,該有的都有了,因此他們對刺激消費的政策很麻木。

4、個人信用制度無法建立起來。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一切經濟關系要靠信用來維系,沒有好的信用制度,就會產生“交易冷淡”和“投資鎖定”現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會向現金交易和以貨易貨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銀行惜貸、企業惜投、個人惜借”的悲觀情緒彌漫,造成經濟活力日益下降,宏觀調控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當然是一個復雜的程序,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規建設、金融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等諸多內容,但儲蓄暑期實習報告存款實名制則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內容。

三、如何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

1、以現有的個人身份證號碼為基礎,建立儲蓄存款實名制。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中國報告網)子和通行證,個人信用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能否享受貸款、透支和分期付款,還影響到退休保障。在儲蓄存款實名制的記錄和支持下,每個人的每一筆收入、交易、納稅、借款、還款的情況都記錄在案,作為考核信用的基礎。

2、明確一個申報確認期,對現有個人帳戶及個人財產進行申報登記,說明可計算的合法來源,對于到期按兵不動,無人認領的,以及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國家給予凍結調查,違法收入將沒收充公。

3、實行銀行帳戶與稅務機關聯網,個人帳戶收支情況在授權范圍內報送稅務局,由稅務局作為納稅依據,稅務局有義務對個人財產高度保密,并建立相應的懲罰措施。為堵塞現金交易、逃避稅務檢查的漏洞,銀行應嚴格控制大額存取款的數量和次數,對不正常情 稅務局。 4、要促進支付手段的票據化,為財產登記和依法征稅提供依據。尤其是個人帳戶要普及支票轉帳業務,票據清算要實現電子化、即時化、通存通兌化,切實提供隨時、隨地、隨意的個人轉帳業務,逐步改變傳統的依賴現金交易的做法。 四、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中要注意減輕負面影響 50年來,我們是靠廣大老百姓的勤儉節約的美德和高儲蓄率才支撐起社會和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金融是經濟的核心,金融穩定了,人心才能穩定,社會才能穩定和發展。發展儲蓄需要安全感,安全感源于儲蓄保密性,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有可能造成存款人不安全心理的增加,因為“怕露富”是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老百姓怕露富,貪污****分子也怕露富,如何在兩者之間權衡,趨利避害,很費思量,這是我們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要考慮的第一個問題。第二,推出儲蓄存款實名制后,大批黑色和灰色收入將退出銀行儲蓄,一部分深懷恐慌心理的老百姓也可能提款增加,而這種存款下降必然首先沖擊中小銀行,因為中小銀行的歷史、背景和存款實力一直是老百姓把(中國報告網)握不住的。存款的過份提取將造成銀行流動性風險和支付壓力,所謂水落石出,存款的下降有可能使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突冗出來,由此沖擊到整個銀行體系,甚至引起金融恐慌。

因此,減輕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的負面影響,關鍵要做好以下三點:

1、加強法律法規配套建設。如“保密法”、“個人財產保護法”。

2、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對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和公安、法院、紀檢、審計等執法部門內部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法,嚴格保密。加大對執法部門的監督力度,控制好執法機構對個人金融財產查詢、凍結、劃扣的權力。

3、反對****。某些地方基層機構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比較嚴重,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有可能使干部更容易掌握居民的家底,因而更容易有的放矢治理“三亂”效率更高。因此對基層干部要加強知法守法教育,嚴懲“三亂”,對濫用職權,侵犯存款人利益的要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積極努力,爭取將工作開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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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全納教育 實踐 意義 影響 啟示

1994年,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西班牙薩拉曼卡召開了世界特殊教育大會。在這次大會中,首次提出了“全納教育”。全納教育面向全體有學習需要的學習者,以學習者為中心,加強參與,減少排斥,強調教育平等,從本質上改革普通學校教育,最終建立全納社會和實現全民教育。以下就部分國家的實踐過程作簡要分析并探討其對我國教育工作的啟示。

加拿大的全納教育

加拿大是比較早地實踐全納教育的國家之一,并在北美國家中產生一定的影響。他們所奉行的全納教育的核心理念是相信兒童、相信他們的能力。這個理念在安大略省的許多學校實踐中得到了證明。下表說明了加拿大全納教育的實施階段和特點:

美國的全納教育

從20 世紀70 年代開始,在全納教育理念的指導下,美國全納教育改革運動經歷了三個階段。美國全納教育具有以下的特征:健全的政策法律保障體系;完整的教育對象識別體系;層次化的教育安置體系;全方位的教育服務體系;小班化的教學組織形式。 下表說明了美國全納教育的實施階段和特點:

英國的全納教育

首先在英國,嚴格的各種法律條文為全納教育的實施提供了政策性保障。1981年教育法是第一部規定將殘疾學生融入主流學校的強制性法律,在此基礎上頒布了1996年教育法。1997年發表了題為《所有兒童的成功滿足特殊教育需要》的綠皮書,1998年頒布了《滿足特殊教育需要一個行動規劃》的白皮書。2001年《特殊教育需要和殘疾人法》對1996年教育法作出了修改。此外,英國注重校園環境的全納性建設,它對學生的身心發展有潛移默化的作用。除了努力建設優美環境外,還注意人文氣氛的渲染,有些注重教義的學校,師生每天祈禱獲得上帝的真善美,積極幫助有困難的學生和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創造了和諧的氛圍。

德國的全納教育

德國的全納教育最顯著的特征就是學前全納教育的實施。下面以不來梅學前全納教育為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文化準備。全納教育文化的創建是不來梅開展學前全納教育的前提。幼兒園致力于創建一個安定的、受人歡迎的、合作的、具有激勵作用和促進功能的全納團體。

2.制度準備。不來梅學前全納教育配備有完善的巡回服務人員體系。具體職責見下表:

3.環境調整。全納教育的實施還體現在環境設施的調整上,具體有:第一通用設計。通用設計指的是對環境和產品設計時盡可能從一開始就使所有人能使用。第二結構化。結構化是不來梅幼兒園環境調整的另一個特點,它表明環境中存在固定的規則和期望,為孩子的自由提供了一個安全的框架。

各國實施經驗對我國教育工作的啟示

結合我國當前國情,全納教育政策的制訂和實施應該從以下幾方面作不懈努力:調整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全納教育提供法律保障;加強與國際組織的溝通與交流,增強師資力量和專業水平;特殊教育學校向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過渡,主要為部分特殊需要兒童提供額外的指導;全面開展全納學校建設,包括物質環境和人文精神環境;多樣化的靈活課程設置和個人化教育方案;加強家長、老師、專家、學生之間的配合和溝通。目前我國的全納教育實踐還處在初級階段,基礎薄弱,各種資源沒有得到有效的整合。推行全納教育需要更新觀念,加強理論創新,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和總結。

參考文獻:

[1]吳春艷.“轉變觀念—實施全納教育的前提”[J].中國特殊教育,2005(4).

[2]李軍勝.“加拿大全納教育的發展現狀及出路” [J].外國教育研究, 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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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指期貨 市場風險 監控 制度設計

一、引言

股指期貨從本質來說是一種金融期貨,從某種程度上來說,股指期貨給股市帶來的風險就像一把雙刃劍,如果適時推出則能有利于證券市場的發展,否則會給市場帶來震蕩乃至金融危機,所以高層決策者在推出股指期貨時必須遵循謹慎性原則。所以在股指期貨推出之際,股指期貨市場風險與控制將是重中之重,只有有效控制與監管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研究期貨規律以及借鑒國外在風險規避上的成功經驗,才能夠推動金融市場穩健發展。因而本研究探討股指期貨市場風險與監控具有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二、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成因與特點

(一)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成因

總的來說,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呈現多樣性,其市場風險的成因主要表現在市場結構不對稱導致的風險、過度投機導致的風險、市場操縱導致的風險以及國際游資投機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首先股指期貨的交易既可以賣空,也可以買空,但是我國目前的與股指期貨對應的股票市場僅能賣空不能買空,這就直接使市場結構不對稱;其次股指期貨市場里的過度投機在很大程度上擾動股票市場,近幾年來,我國股市投機現象極為普遍,存在潛在的過度投機風險;由于我國目前股指期貨市場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規與監控體制,導致一些聯手操縱等股市違規事件頻出;最后股指期貨市場的保證金在一定條件下放大了交易的者地風險,一旦國際游離資本進入將會引發流動性風險,禍及實體經濟。

(二)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特點

一般來說,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具有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的客觀性、股指期貨交易風險來源的廣泛性與種類的多樣性、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的放大性與連鎖性以及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的可測性等特點。首先假如股指期貨市場上沒有高風險與高回報,就會失去股指期貨市場的魅力,也就不能夠吸引投資者,因此股指期貨市場是一個風險密集性的地方;其次在股指期貨市場中,風險的來源呈現多樣性,既有股票市場的,也有期貨市場自身的,既有國內的也有國外的;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通過股票市場與期貨市場的相互作用所引發的連鎖反應加劇了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最后雖然股指交易在一定條件下是不確定的,但是掌握充分的數據資料與股指期貨市場變化的規律又表現出一定的可預測性,所以要隨時跟蹤股指期貨市場的動態。

(三)股指期貨市場風險控制的必要性

股指期貨市場作為市場體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市場失靈不僅次數多,而且影響廣泛,危害大。這主要是與股指期貨自身運行機制有著密切的關系,主要體現在股指期貨市場的可操縱性、風險放大性、信息不完全性以及高投機性等。股指期貨市場中的可操作性,嚴重影響了交易的公平公正,使期貨價格失真,在一定程度上是股指期貨市場穩健運行的一個最大的風險;其次股指期貨市場中的風險放大性很可能使某些投資者一夜暴富,所以危害了經濟體系安全與社會穩定;股指期貨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性直接導致有些投資者在交易的過程中牟取暴利,所以要強化信息的透明度;股指期貨市場中的過度投機行為可能破壞市場運行機制,擾動市場價格,乃至引發結算風險,所以需要相應地制度進行規范與監控。

(四)我國股指期貨監管制度的設計

期貨交易是一種集約化交易,如果風險管理出現問題,將可能導致整個期貨市場的混亂,市場監管應遵循監管的力度要強、監管頻率的最優點以及強化懲罰力度,降低監管頻率,從宏觀層面、中觀層面以及微觀層面進行全面系統的監管,注重立法與監管結合,推動股指期貨市場平穩運行。

1、宏觀層面的風險監管

作為股指期貨宏觀層面的風險監管主體的國家證券監管當局應該從宏觀層面進行監管股指期貨,建立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建設風險管理體制,規范相關的市場主體,此外在法律上對股指期貨交易各個環節進行具體的規定,確保可操作性。首先要完善期貨市場法律法規,通過建立完善的期貨市場法律法規進一步拓展期貨市場的法律空間;其次要建立監管者責任問責機制,只有制定全面科學的監管者讀職責任問責機制,才能夠有效確保監管者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進而降低讀職行為發生的可能性;最后要完善協會的自律機制與完善其內部組織結構。

2、中觀層面的風險監管

整個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核心是中觀層面的風險監管,在操作過程中要針對不同的階段采取不同的風險防范措施。首先交易前的風險監管主要包括健全交易制度與規則、科學安排進入制度,準確界定市場參與主體以及實時風險預警系統;其次交易中的風險監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保證金制度、漲跌停板制度、限倉制度、大戶報告制度以及稽查制度等;最后交易后風險監管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強行平倉制度、風險準備金制度以及授信額度和保險賠償。總的來說通過中觀層面建立健全各種交易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股指期貨市場的向健康平穩方向發展。

三、結論

股指期貨市場的可操縱性、風險放大性、信息不完全性以及高投機性等特點,導致控制其市場風險顯得尤為迫切,在我國只有建立一個完善有效的市場監管機制與風險管理制度,才能有效控制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通過微觀、中觀及宏觀層面的系統風險監管,降低風險的危害性,提高風險的控制效果。

參考文獻:

[1]劉考場.股指期貨對股票市場影響的研究[J].湘潭大學,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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