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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監管新理念范文1
一、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的國際背景
世界上一些大型銀行已經開始向全球化發展,世界上已經開始形成了國際的管理理念以及全球化的金融網絡體系。隨著世界金融體系的統一化,各國國家都開始增加新的業務領域,并對自身形成的外資結構積極整合,所以,要大量減少傳統的貿易融資形式,不斷增加一些外來業務以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從而促進銀行業發展的金融化實現國際發展方向[1]。隨著市場競爭體制以及創新性的金融技術的增加,金融中的技術創新對金融業務的產生也提出了新的發展規模,從而導致銀行業中的金融開始實現集約化的發展。世界上的各個國家都已經展開了激烈的競爭趨勢,很多大型銀行都利用跨國并購的方式實現全球化擴張,并在最后不斷形成具有國際化的金融集團發展形勢。
二、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制度基礎
我國的銀行業發展是在改革開放中積累的相關實踐與經驗,并在多年不斷探索出的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發展的金融體系以及金融制度。但該制度在實際發展中,又是我國銀行業進行創新性發展中最基礎的一個因素。
(一)中國銀行業金融體制的初步改革
在我國的銀行業發展中,其中的商業銀行實施了股份制改革,促進了現代社會中執行的金融制度,并初步形成了我國商業銀行結構的治理與完善。對于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在農村主要以信用社為發展重點,并對其進行深化,從而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與發展,以上這兩種形式將金融充分的發揮出來。對于金融市場的形成,如:生產品、保險、證券以及外匯等方面,都進一步完善自身金融市場的初步形成,并在最后都得到普遍優化[2]。
(二)中國銀行業金融監管體制的完善
在金融協調機制管理中,其中的證監會、銀監會等都為金融監管的直接部門,他們與中國銀行業其它的相關部門之間建立了一種綜合的協調機制。在監管內容上,將傳統的單一性、合規性等監督形式轉化為審慎監管形式,該形式主要對金融中存在的風險進行有效防范,并促進實現國際化、規范化的發展道路[3]。
(三)中國銀行業金融立法的成效性
我國目前已經出臺了各種立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金融創新指引》等法律,并根據我國金融行業在發展中的實際條件,對其進行有針對性的、規范的進行制定,并為各個行業的金融發展作出有力支撐,從而促進了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發展以法制為理念的基礎條件。
三、后金融危機時代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與發展探微
金融危機發展的本質條件就是在經濟發展中,具有的根本性矛盾實現了集中化的爆發形式。這種也是一種機遇,能夠促進經濟結構的積極調整與升級。雖然金融危機的產生會給社會帶來較大危害,但在實際情況下,可以促進銀行業的金融創新性發展。因為一個企業的創新發展代表一個國家自身的經濟實力,所以,在本段中,綜合創新性的制度基礎以及創新性的物質基礎,提出在后金融危機時展下,我國銀行業金融的創新性發展對策[4]。
(一)創新性推進金融監管管理
我國銀行業建立的金融制度最主要的核心為金融監管理念,因為該創新理念能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性與安全性,并為其中的風險性發展作出保障。隨著近幾年國際金融市場不穩定因素的不斷增加,該發展形式已經不僅僅是我國銀行業發展中要面臨的挑戰,形成的風險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也影響了國際化的金融運行,所以,在這種程度上,需要我國銀行業增加金融監管的創新性發展。金融危機的影響對我國銀行業的整體發展并沒有形成較大沖擊,但對我國的金融監管、標準指標以及兩者的統一都要嚴格分析,對促進金融監管的覆蓋面積,并以標準化的隔離形式將各個行業以及各個風險分別對待,以上相關內容的分析與研究都成為我國銀行業金融監管中主要執行的內容。
(二)創新加大我國銀行業企業制度與服務
要提升我國銀行業的競爭發展能力,最主要實施的戰略就是創新性的發展手段。在我國,要將創新性理念作為銀行業發展中主要實施的條件,并以創新服務促進銀行業的效益發展[5]。而這種創新服務形式還要依靠市場來發展,并對相關品牌進行創新性發展。首先,我們要明確一定的創新質量標準,并根據該標準對其進行完善與制定,以保證我國與國際形成統一,從而提升我國銀行業的服務水平以及服務質量。其次,還要根據情感理念,將其轉化為功能,根據客戶要求的主要內容,在該基礎上進行創新,以功能化的服務形式轉變為智力服務,從而在不同程度上滿足客戶提出的要求。
銀行業監管新理念范文2
銀監會2013年工作注重整體謀劃,務求工作實效,對重點工作分解督辦注重實效;加強政策引導,促進銀行業積極支持經濟結構調整,著力推進“金十條”落實;保持監管連續性,堅定不移地防控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防控平臺貸款、房地產貸款、過剩產能貸款等重點風險;適應金融市場變化,引導理財等新業態規范發展,協調處置非法集資活動,推動融資性擔保公司規范運作;及時權威信息,穩定市場預期,促進銀行業穩定健康發展。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面分析了國際國內形勢,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把握形勢變化對銀行改革發展的要求。要深刻認識中央治國理政新思路、新理念、新舉措帶來的市場、社會運行機制和行為模式的新轉變,審時度勢,不斷增強銀行業工作的統籌謀劃能力。
2014年銀行業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中求進的總基調,著力深化改革開放,著力改進金融服務,著力防范金融風險,切實提高銀行業運行效率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014年銀行業監管工作重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深入推進銀行業改革開放。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完善現代銀行業治理體系、市場體系和監管體系,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引導銀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一是深化銀行業治理體系改革。改進績效考評,引導樹立正確政績觀和發展觀,完善公司治理體系;推進子公司制、事業部制、專營部門制、分支機構制改革,完善業務治理體系;加強集團并表全面風險管理,強化集團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和監管機構監督責任,完善風險治理體系;鞏固行業協會自律機制建設,強化服務和救助功能,完善行業治理體系。二是推動業務產品創新。統籌規劃,分業推進產品創新;創新服務方式,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公平性和可獲得性;探索管理制度創新,釋放改革紅利。三是擴大銀行業對內對外開放。探索逐步放寬外資銀行進入門檻、經營人民幣資格條件以及分行營運資金要求,進一步支持上海自貿區和金融改革試驗區的銀行業改革。拓寬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渠道和方式,一方面引導民間資本參與現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重組改制,另一方面試辦由純民資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做好試點制度設計,強調發起人資質條件,實行有限牌照,堅持審慎監管標準,訂立風險處置安排。試點先行,首批試點3至5家,成熟一家批設一家。四是推動政策性銀行改革,在明確職能定位前提下,實行政策性業務、市場化運作、標準化監管。五是大力推動監管改革,簡政放權,還權于市場,讓權于社會,放權于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能夠管好的事項,監管就不要再管,把權力交給市場主體。改革完善分類分級管理,實行有限牌照制度。完善監管規制,重點推動資本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落地實施。
——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隱患。一是緩釋平臺貸款風險,堅持“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審慎穩妥地緩釋平臺貸款風險。二是嚴控房地產貸款風險,高度關注重點企業,繼續強化“名單制”管理,防范個別企業資金鏈斷裂可能產生的風險傳染。三是防化產能過剩風險,通過產能整合重組、技術改造,促進生產資源有效利用,盤活沉淀在過剩產能上的信貸資產,減少風險總量。四是防范四種業務風險,對于理財業務,建立單獨的機構組織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不購買本行貸款,不開展資金池業務,資金來源與運用一一對應;對于信托業務,要回歸信托主業,運用凈資本管理約束信貸類業務,不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及時披露產品信息;對于小額貸款公司,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國統一的監管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落實監管責任;對于融資性擔保公司,明確界定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比例上限,防止違規放大杠桿倍數,建立風險“防火墻”。五是緊盯流動性風險,提高資金來源穩定性,加強同業、理財和投資業務管理,合理控制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程度。六是謹防信息科技風險,建設自主、安全、可控的信息科技系統。七是盯防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嚴格實施信貸違規問責和案件問責。
——努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通過盤活信貸存量,用好資金增量,改善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貸款使用效率,降低社會融資成本。一是服務產業結構調整。按照綠色信貸原則,將增量貸款、盤活的存量貸款、資產證券化騰出的貸款和理財、信托、租賃等直接融資工具籌集的資金,優先用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結構調整升級的行業和項目。二是服務“三農”發展,加快微貸技術在農村地區的推廣應用,探索發展農業產業鏈融資,加強銀保合作和抵押擔保創新。三是服務小微企業,繼續深化機制建設,創新金融產品,加大信貸傾斜。四是服務人民生活,綜合運用金融功能支持人民生活改善和消費升級,以消費擴內需、促生產、強服務,發揮消費基礎作用。五是服務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重點是規范開發風險可控、投資者樂于接受的貴金屬、債權收益和理財、信托等產品,充分揭示產品風險,準確劃分投資人群,堅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適合的對象,在強調買者自負的前提下,切實承擔售賣責任。同時,加強公眾教育,強化社會責任,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銀行業監管新理念范文3
關鍵詞:金融監管;措施;金融危機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6月28日
眾所周知,金融業與人民群眾以及各行各業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金融業不僅關系到千家萬戶,而且也關系到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體系是全社會貨幣的供給者和貨幣運行及信用活動的中心,金融穩定對社會經濟的運行和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金融機構出現問題,不僅會影響到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且還將會影響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大家都知道,世界金融危機雖然已經過去,但金融危機給人們留下的傷痛使人們無法忘記。金融危機侵擾過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給這些國家和地區造成了巨大的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而銀行在經濟社會中具有核心地位和存在巨大的風險。因此,加強金融監管研究和進行金融監管改革具有重要的作用與意義。金融監管也被稱作為金融監管治理,該提法在國際學術界和監管實踐中是一個較新的領域。筆者認為,金融業是外部效應和信息不對稱性均十分突出的公共行業,雖然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制度,但僅僅靠金融企業的內部控制還不能夠完全控制金融風險,這是因為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高風險行業,容易發生支付危機的連鎖效應;金融體系的風險,直接影響著貨幣制度和宏觀經濟的穩定,因而需要政府管制。以監管當局為代表的外部監管正是一種使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強制性制度安排。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采用良好的治理方法是金融機構和監管機構共同的責任。加強金融監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建立起全新的金融監管運行機制。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工作體會,主要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進行分析與探討,本文就此方面做出探索供參考。
一、目前金融業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競爭日趨激烈,金融秩序比較混亂。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金融業發展也較快。市場經濟存在競爭,在近年來的金融運營過程中,我國金融競爭日趨激烈,不僅表現在銀行與銀行、存款者與銀行、銀行與貸款者;而且還表現在各金融機構與監管者之間,金融秩序比較混亂。同時,存款者與銀行、銀行與貸款者、銀行與監管者之間存在著很大的信息不對稱,產生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這不僅降低了金融效率,而且增加了金融風險,因此,強化金融監管不僅是現實的選擇,也是規范金融市場的形勢使然。
(二)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多元化監管模式限制了商業銀行的發展空間。目前,我國在實施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建立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的體制框架,分別由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施監管。筆者認為,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對加強金融監管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這種分業監管的體制所帶來的弊端越來越明顯。首先是加大了監管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當前,銀行、證券機構和保險機構的監管機構不一致,由于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作和溝通以及信息交流存在諸多問題,容易造成監管不到位,出現監管 “真空”,有的金融業務得不到有效監管,或有的金融創新得不到監管當局的認可,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其次,限制了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空間。縱觀世界經濟發展局勢,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勢不可擋,全球金融正呈一體化、綜合化發展趨勢,世界上許多國家為適應金融一體化趨勢,紛紛對過去的多元化監管體制進行改革,建立了單一的監管機構,如英國、澳大利亞、日本和韓國等,而我國依然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多元化監管模式。分業經營使我國銀行不能開展綜合業務,不僅制約了銀行發展的步伐,而且限制了我國銀行與國外銀行的接軌以及平等競爭。
(三)金融監管內容重點不突出,監管內容不全面。監管內容和范圍狹窄,監管手段落后。首先,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偏重于合規性監管,監管內容和范圍狹窄,對商業銀行的監管仍然局限于存貸款、結算、信用卡等日常業務,不能涵蓋商業銀行的全部金融業務,一些新的金融業務不能得到及時的監管,存在著監管空白點,嚴重影響著金融業的健康發展。其次,金融監管不能涵蓋新的業務,監管范圍狹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些準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業務,如彩票市場、社會集資、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目前,這些準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業務分散于不同的部門經營和管理,未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范疇。由于利益的驅使以及部門保護主義,這些業務開展的狀況十分混亂,有的地方出現地方政府挪用養老保險金的現象。如果這些問題不解決,必然隱藏較大的金融風險。
(四)金融監管手段陳舊,科技水平低。首先,金融監管方式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目前,金融機構在市場準入、業務范圍、日常業務監管、市場退出等方面,過分依賴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筆者認為,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雖然具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它的弊端越來越明顯,主要表現在監管成本高以及監管的有效性低方面;其次,監管手段陳舊,科技水平低。目前,不少監管機構科技人才不足,硬件設施配備不到位,不能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監管手段陳舊,科技水平低,與被監管機構未實現電腦聯網,無法實現高水平的監控,監管人員忙于監管資料的收集和層層上報工作,效率低、成本高;第三,法律和制度建設滯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了不少有關金融業法律法規,但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有些法律法規已經落后,需要修改和完善。同時,還存在對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監管經驗不足,尤其對有問題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處理缺乏成熟經驗等。
二、加強金融監管的途徑
(一)樹立金融監管新理念,增強監管中的“效益、市場、系統、持續”意識。正確的監管理念是金融監管的有力指南。筆者認為,金融監管應結合新的形勢需要,樹立金融監管的新理念,增強監管中的“效益、市場、系統、持續”意識。首先,適當引入監管中的“效益”理念?!靶б妗崩砟睿粌H可以帶動商業銀行金融業務的創新,而且還可以較好地實現銀行微觀的靈活經營;其次,樹立“市場約束”的監管理念。有效的市場約束,不僅是商業銀行實行審慎經營的驅動力,而且也是銀行有效監管的重要手段;第三,增強“系統、持續”的監管理念。增強“系統、持續”的監管理念,可以減少監管工作的隨意性、突擊性,把握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特征,在持續監管中逐漸提高監管工作的質量。
(二)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目前,我國在實施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分業經營的基礎上,建立了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監管的體制框架,分別由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對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施監管。目前,應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加強人民銀行與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融監管方面的溝通與協作以及信息的交流,合理劃分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和職責,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
(三)改進監管方式,鼓勵金融創新。首先,要實現監管方式由行政審批和現場監管為主向非現場監管為主的轉變;其次,擴大金融監管范圍,將金融創新業務和準金融業務納入監管范圍;第三,實現金融監管手段現代化,加強金融監管電子化建設,充分發揮計算機輔助管理。
主要參考文獻:
[1]陳光華.美國金融危機戰略成因及對我國金融創新的啟示[J].濱州學院學報,2010.1.
[2]李翰陽.從全球金融危機看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的進一步發展問題[J].國際金融研究,2009.2.
銀行業監管新理念范文4
關鍵詞:銀行監管;主要問題;路徑
一、銀行監管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
(一)商業銀行監管的內涵
所謂的銀行監管在不同的語境下有著區別明顯的含義與內涵,一般而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理解:著眼于央行金融宏觀調控、貨幣穩健的角度,銀行監管(Bank Supervision),本質就是銀行監控;而從銀行規則和法律的視角入手的話,銀行監管有著銀行管理(Bank Regulation)的意味,具體就是對銀行經營活動加以法律與規則的約束,是指法律制度對銀行業活動的影響,是取得經濟目標的手段,也包括顯著影響銀行業運行的所有規則,使其遵守規則或符合標準;再者立足于銀行非現場檢查與監管層面看,銀行監管更多的是銀行監督(Bank Surveillance),字面上看指報表監督和指標管理,促成一個迅速、準確反映商業經營狀況的信息系統。
可以說,銀行監管是在人們意識到金融業對社會公眾、國家利益和社會經濟穩定有巨大影響所采取的某種法律約束行動。其內涵指的是銀行監督與銀行管理,包括對貨幣政策與銀行執法情況的監怪、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價、外部監管與內部控制、銀行準入與退出的全部運作過程。
(二)商業銀行監管的價值
為什么要進行商業銀行監管?從理論上分析,主要基于公共利益理論與金融機構脆弱理論。
公共利益理論認為,政府的監管主要是對市場不適合或低效率的一種反應,其目標是防止因自然壟斷、外部性、公共產品和信息不對稱等市場失靈所產生的價格、產量、分配等變量的扭曲,從而實現保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金融機構脆弱理論認為銀行業同其他行業一樣,存在著市場失靈,因此從一般的監管理論出發分析銀行監管的根源和合理性是必要的,但尚不足以解釋銀行監管的特殊性。但銀行業作為現代金融的核心,與其他部門相比,銀行是一個高風險性行業,一旦發生危機將產生連鎖反應,具有內在不穩定性,其穩定性也直接影響到貨幣制度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從這幾方面來看,銀行監管則顯得尤為重要了。
應該說,這兩種理論很好的詮釋了銀行業監管的必要性和價值所在,為了社會多數人的利益,政府的作為有了操作的空間,而銀行本身存在的天生弱點及不足,也給監管提供了事實上的依據和參考。
(三)政府監管的主要內容
1.對商業銀行組織機構的管理,包括對商業銀行及其分行的開業、合并、注銷等審批,同時也包括對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和經理的管理等。
2.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和方式的管理。在美、日及其他實行專業化金融制度的國家里,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都依法各自有其專門的業務經營范圍。在一些特別強調長短期資金融通業務應當分離的國家中,商業銀行一般主要從事短期資金融通方面的業務,而不涉足長期信用、信托投資、住房建筑業務。
3.對商業銀行具體業務活動的監管。其一是要求銀行資本保持適度的規模,即通過資本必須與銀行的資產或負債保持一定的比例來限制銀行的業務規模。其二是對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加以監管。為保證銀行的資產能夠靈活周轉,防止銀行把過多的資金使用在長期貸款和投資上,金融主管當局一般都明確規定銀行必須按規定的比率經常保持一部分現金和隨時可變動的資產。其三對銀行單一貸款的監管,即為分散銀行貸款風險。其四對銀行有關人員貸款的監管。
二、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基本框架
(一)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法律體系
1995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及隨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再加上2003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標志著我國銀行監管體系基本形成。這幾部法律同時也成為我國銀行監管法律體系的核心,在整個法律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
同時,大量的行政法規和金融規章也對銀行監管問題作出了較為詳盡和具體的安排。比較重要的有:《儲蓄管理條例》、《借款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等等。金融規章則更為繁多,如《金融機構管理規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貸款通則》《支付結算辦法》《銀行賬戶管理辦法》《關于對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等等。此外,《公司法》《擔保法》《刑法》《合同法》等一大批與商業銀行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也為我國銀行的監管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環境,我國的銀行監管也因此逐漸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的道路。
(二)我國商業銀行監管的管理體制
2003年中國銀監會成立,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制定與執行職能和銀行監管職能分離。至此,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進一步完善。銀監會的成立,標志著我國銀行監管進入一個新階段,旨在改進監管手段,完善監管功能,提高監管效率等方面有所創新。我國的銀行監管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在銀行監管的組織體系、法律體系以及監管手段和方式等制度性建設方面均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走上依法監管的軌道,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金融風險,維護了銀行業的平穩運行,借鑒金融業發達國家的經驗,監管方式和手段不斷在改善,并依此開始建立起綜合監管的銀行監管體系,逐步縮小了與西方發達國家的差距。
三、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盡管我國的銀行監管法律體系、監管體制已初步建立,但面對風云變幻的國際金融形勢以及金融危機帶來的挑戰,仍存在許多不足。
首先,監管的法律制度體系不健全。
我國監管法律法規雖然完備不健全,有的缺乏實施細則、操作性不強;兩大基本法對監管方法僅有原則性規定諸如以何種形式和程序來實現現場、非現場的監管或者通過利用外部審計師對有關信息進行核實。這些方法的具體應用均未上升到法制的層面。制度的不規范使得監管的主觀隨意性很強。在監管程序上過分強調對銀行新網點、新業務、增資擴股等方面的嚴格審批而在對投資人權益的保護方面則力度不夠,從而有可能導致銀行業務范圍狹窄,不能較好的分散風險。
此外,現行法律法規在市場準入制度、市場退出制度、存款保險制度及審慎性法規的系統性方面尚存在空白或缺陷。
其次,監管人員素質不高。
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創新產品層出不窮,我國現有監管手段已不能適應發展的需要。監管人員素質不高,不能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的需要。對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理念不能很好的運用到監管當中,缺乏對風險進行數據搜集,分析判斷并提出相應解決方案的復合型人才。銀行監管人員除了精通銀行操作的基本知識外,還必須具備財務分析及風險分析能力。我國尚未出臺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的法律機制,同時也沒有制定出一套對監管者進行再監管的指標體系來衡量監管者的監管成效。監管人員干好干壞一個樣。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監管人員知識結構、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參差不齊,嚴重制約了我國金融監管效率的提高。
再次,監管中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尚未建立。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新資本協議》中提出了銀行業穩健的三大支柱,即最低資本標準、監管檢查和市場約束。由此,市場約束被確立為重要的監管要素,受到了廣泛的關注。所謂市場約束機制,就是市場參與者借助于銀行自愿及監管當局強制的信息披露的基礎上,通過自覺提供監督和對銀行實施約束,對銀行產生的激勵和制裁的行為與過程。我國銀行監管仍然以外部行政監管為主,有效的市場約束機制監管尚未建立。
最后,外資銀行涌進帶來的監管問題。
我國有關外資銀行監管的法規過于籠統,缺乏與之配套的規定。這就導致各地對外資銀行的監管標準各有不同,具體操作時需層層請示。監管方式比較單一,在事前監管中,我國審批外資銀行程序還缺乏透明度。在事中事后監管中,我國對外資銀行監管過于寬松。我國對外資銀行的監管主要是事后合規性檢查,缺乏預防性的事前事中檢查。在日常監管上,監管行政性色彩較濃,行政限制和要求較多,缺乏先進的定性和定量分析體系。注重以銀監會為主體的外部監管,內部約束如行業自律性監督體系欠缺。
四、關于我國商業銀行監管問題的法律對策
(一)完善我國銀行監管模式的法律對策。
要站在規則的高度,立足于提高監管效率和質量,對《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以及行政法規中有關監管的規定做出認真的修改和完善,要對存款保險制度立法、商業銀行市場退出立法、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立法等,通過提高立法層次來確保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每一項商業銀行監管權利和商業銀行的每一項義務,都有足夠的法律效力和法律依據。為順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應從根本上確立全新的銀行監管立法理念,進一步發揮新的銀行監管模式的優勢,拓寬銀行監管覆蓋面,實現本外幣、境內外金融機構、表內表外業務、現場和非現場的統一監管;建立被監管機構檔案,實現銀行監管信息共享;完善日常監管、風險預警、資信評級、監管責任制度體系,增強銀行監管效能;按照新《巴塞爾協議》的要求,堅持持續性監管和審慎性監管原則,提高監管工作效率,努力發揮銀行監管在維護金融秩序穩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二)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監管隊伍。
銀行監管擔任審慎銀行經營風險,發現商業銀行薄弱點,分析風險,查找問題,及時糾正的重要職責。因此監管主體中工作人員的素質建設也應上升到制度層面上來,嚴格規范銀行監管工作人員對金融業務知識和技能的掌握,建立銀行監管業務知識資格考試和職業道德評價等制度。監管工作人員要熟悉業務,要了解銀行監管的目標,原則,方法,與銀行相關法律規定,并對其加以應用。監管人員要求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能運用新方法,新技術對商業銀行金融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在工作中依法辦事,行得正,立得直,能及時糾正銀行經營中的違規行為。因此就需要我們培養一批高素質的監管人員隊伍。為適應金融全球化的需要,還應選派一批優秀人才到國外學習先進的監管理念,手段,定期從國外聘任監管專家到中國工作,努力提高監管工作人員素質。
(三)轉變監管理念,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監管方式。
銀行監管應改進目前的監管方式,要處理好放松監管與改善監管、嚴格監管之間的關系,做到放松監管中有高質監管。放松監管是指我國既有法制必須逐步適應WTO有關金融服務方面的制度和規則之要求,放棄過去體現過多干預的銀行監管制度,尤其是涉外銀行業務方面的管制。同時應認真解決現存監管內容過粗、技術手段落后等問題,引進國際規范的監管方式。例如盡快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法,采用國際通行的會計準則,引進國外銀行監管標準和監管人才,加快監管網絡建設等等。
(四)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巴塞爾委員會特別強調了信息披露的重要作用,認為通過強化信息披露可以達到強化市場約束的目的。我國頒布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對我國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原則、內容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非常具體的規定。但是當前我國銀行信息披露主要存在信息披露不全面和不真實的問題,應該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原則和要求完善我國銀行業的信息披露制度。
參考文獻:
銀行業監管新理念范文5
關鍵詞:金融監管 銀行業 集中度 金融購并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770(2012)03-048-03
一、前言
本文分析銀行業市場結構的基礎來源于產業經濟學的“結構一行為一績效”的理論。對集中度(競爭程度)的衡量一般采用資產規模集中度指標(CR)。指標表示行業中最大的幾個企業所占市場份額的比重,通常取3、4或5。指標數值越高,該行業壟斷性越高,經濟學家貝恩運用指標對市場的壟斷和競爭程度進行了分類(見表1)。市場結構可分為完全壟斷、寡頭壟斷、壟斷競爭和完全競爭四種形態。市場集中度是決定市場結構的主要因素,通常集中度越高,市場的壟斷程度就越高。
二、中國銀行業集中度的現狀與發展趨勢分析
本文首先分析世界發達國家銀行業集中度,研究可采用CR3和CR5指標,分別代表各國或地區前3(或前5)大銀行資產相對于全部銀行總資產的比重。
世界發達國家可分為兩個體系(王健安,2011)。一種是集中度較高的新荷加銀行體系,另一種是集中度較低的日美德銀行體系。
需要指出的是,中國大陸銀行業集中度屬中等集中寡占型。中國大陸銀行業集中度不高,存在激烈競爭的影響,并使銀行盈利降低?!翱傂袛的慷唷笔羌ち腋偁幍脑搭^。每個銀行做的業務類似,從而形成低效率的激烈競爭?!胺中袛的慷唷眲t不是激烈競爭的源頭。監管機構經常采用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金額作為衡量當作一家銀行可否新設分行的標準之一。銀行分行家數能夠滿足民眾對于便捷金融服務的需求。
我們可對2006年-2010年中國上海、美國紐約銀行業存款市場集中度指標進行定量測算。上海是中國經濟金融活躍地區,正處于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進程中,而美國紐約是已實現利率市場化的成熟發達國際金融中心,通過綜合比較,可對中國銀行業存款集中度的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作出分析預測。
根據上表統計分析結果,可以判斷目前上海銀行業存款市場為中等寡占型市場,一般上海市存款市場集中度低于全國,競爭更激烈。2006年-2010年上海銀行業存款市場CR4指標均呈現逐年降低的趨勢,上海銀行業存款市場處于中(上)集中寡占型,即將步入中(下)集中寡頭壟斷市場行列;從HH1指數看,上海已由適度集中走向變為低度集中市場。上海銀行業存款市場競爭程度較激烈,主要原因:一是上海正大力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各類中外資金融機構云集,銀行存款市場競爭參與者眾多;二是上海及周邊地區經濟發達,業務機會不斷涌現,各銀行都有來自總行的“資源和政策傾斜與支持”,進一步加大了存款市場的競爭程度。
從CR4和HHI指數看,目前上海存款市場的集中度與紐約基本相當,均為中等集中寡頭壟斷市場,競爭度較高。2006年-2010年上海存款市場CR4和HH1平均值分別為54.76和0.1047,紐約分別為52.73和0.117g,均屬于中(上)集中寡頭壟斷與中(下)集中寡頭壟斷以及適度集中與低度集中的過渡時期。然而,由于上述兩地區處于國際金融中心發展的不同階段,其集中度指標的變化趨勢存在較大差異。上海存款市場集中度指標基本呈下降趨勢,而紐約相關指標總體卻逐步上升,主要原因是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推動了美國大型銀行兼并步伐,紐約是國際大型銀行總部聚集地,因此存款市場集中度增強。
綜上所述,從存款CR4和HHI指數判斷,目前上海與紐約存款市場均屬中等集中寡頭壟斷,競爭激烈程度基本相當,反映了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的速度和力度。從發展趨勢看,上海存款市場集中度指標逐年下降。近年來中國不斷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大力培育各類金融機構,建立市場競爭機制。可以預見,一方面,中國銀行業首先將循跡作為發展建設中的國際金融中心――上海的發展路徑,存款市場集中度仍會降低;另一方面,根據紐約相關集中度指標的變化趨勢預測,隨著我國銀行國際競爭力的增強,大型商業銀行多牌照綜合化經營以及國內外兼并收購活動將不斷增多,發展到一定階段,中國及上海銀行業也將重復紐約的發展路徑,存款市場集中度逐步回升,并保持相對穩定。因此,中國銀行業存款市場目前以及在未來利率完全市場化后的相當長時期內都將呈現寡頭壟斷的市場結構。
國際經驗表明,集中度高的銀行產業結構,享有較高的BOA。因此,一是馬來西亞在1999年,政策性要求58家國內金融機構限期合并為6家超級大型銀行。二是中國臺灣在2004年提出“金控減半”的政策,這里的“金控”是指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以大型銀行為主。政策效果是,“銀行規模大、數目小”的改革思維得以貫徹,“金控”家數2005底實現減半,僅剩7家。由此,文章得出經驗結論:(一)銀行集中度與銀行市場競爭力呈非線性關系。當銀行集中度低時,提高銀行集中度會提高銀行的市場競爭力。當銀行集中度高時,提高銀行集中度會降低銀行的市場競爭力。(二)銀行同業合并及業務整合能夠提高銀行業的競爭力。
三、中國金融監管的若干建議
前文對中國銀行業集中度做了基本分析,銀行監管當局應積極進行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機構的集中度。推進市場機制下的金融機構合并,以降低金融服務價格及市場過度激烈競爭。推進銀行通過業務整合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及經營效率,以應對目前經濟的探底。相對應的金融監管建議如下:
(一)積極進行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機構的集中度
經驗結論認為:銀行集中度與銀行市場競爭力呈非線性關系。當銀行集中度低時,提高銀行集中度會提高銀行的市場競爭力。當銀行集中度高時,提高銀行集中度會降低銀行的市場競爭力。
而中國學者(徐忠等,2009)早期則認為:可能是因為比較成熟的市場中,市場集中度已經很低,進一步開放市場已經很難提高銀行的效率,而在中國這樣高度壟斷的市場中,只要有幾家新的銀行加入,降低市場的集中度,就會對原來的壟斷者有很大的刺激作用,從而提高所有市場參與者的效率。
上述學者實證分析假設條件錯誤,沒有正確列舉和判斷國內外市場集中度數據。國外成熟市場新加坡、荷蘭、加拿大本身市場集中度就很高。而美國等國家市場集中度也不斷提高,接近中國數據。中國的銀行市場集中度指標(CR5)在2005年及2011年基本在50%左右,只能算是中等集中寡占型市場,不算高度壟斷的市場。
因此,我國金融監管機構應積極進行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機構的集中度。一是限制新銀行牌照的發放。二是限制中小銀行區域外設點經營。三是適當控制上海外資銀行擴張。
對于上面第三點建議,需要補充的是:一是與中資金融機構相比,2010年上海外資銀行貸存比普遍較高,風險較大。最
高的法人金融機構為銀行,達到131.45%。18家主要外資法人機構的簡均貸存比為77.98%,比本地中資法人銀行中的上海銀行、上海農商銀行、村鎮銀行分別高出18個、11個和19.7個百分點。二是外資銀行盈利模式與中資銀行趨同,利息收入占盈利的比重上升。2010年,上海市外資銀行利息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為77.78%,與中資銀行趨同;利差收入與稅前利潤之比為167.85%,比中資銀行高出41個百分點。從收入結構看,貸款利息收入占比較高,這與國外銀行非利差收入一般占總收入40%以上(有的超過60%)的國際水準差別很大。
(二)推進市場機制下的金融機構購并,降低金融服務價格、防止市場過度競爭
以中國臺灣為例,2000年以來,銀行監管部門陸續通過金融機構合并法和金融控股法,在2004年推行第二次金融改革,在2008年推動第三次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合并,提高金融機構集中度,降低金融機構惡性競爭(劉景中,2011)。
因此,監管機構應積極推進市場機制下的金融機構合并,以降低金融服務價格及市場過度激烈競爭。實證研究(劉景中,2011;王健安,2011)表明,集中度高的銀行產業結構,仍享有較高的ROA。研究也呼應了我國臺灣地區“金控減半”政策的正當性。同時,美國和亞洲的案例也支持了這種監管政策。如上文引述的馬來西亞,該國在1995年加入WTO,金融市場自由開放。但是在亞洲金融風暴后的1999年,該國監管當局要求58家國內金融機構限期合并成為6家超級大型銀行,以降低金融服務價格,防止市場過度競爭。
(三)推進銀行通過業務整合提高競爭力及經營效率
監管部門應積極推進銀行通過業務整合提高競爭力及經營效率,以應對目前經濟的探底。2008年的全球金融海嘯后,美國總統奧巴馬所做的各種金融方案,重點是積極支持銀行較單純的整合過的業務活動,這樣較不易引發“太大而不能倒”的傳染效果。
銀行應積極創新與整合金融服務,應對競爭,支持中國新興產業,推動建設“智慧中國”。一是運用科技手段,實現技術創新和整合;運用特色經營,實現產品創新和整合。二是積極創新和整合金融服務,支持中國新興產業,推動建設“智慧中國”。后世博的“智慧中國”借鑒美國國家和IBM公司“智慧地球”的理念,以轉型為核心,通過整合一系列新技術、新理念催生新增長點,引領中國乃至世界新一輪技術革命,爭取新一輪經濟發展的主動權,獲得新的競爭優勢。三是積極進行國際化運作。嘗試在上海及亞洲地區建立人民幣離岸市場,參照香港離岸市場業務,積極服務市場中的人民幣固定利息產品、保險產品、ETF基金產品、人民幣IPO業務。積極順應人民幣國際化的“資本輸出+跨國企業”模式,加大與中國跨國企業的互動支持(楊軍,2002;殷劍峰,2011)。四是建立健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系統,整合住房金融產品,增強對住房金融的風險判斷能力(楊軍,2003;2011a)。
參考文獻:
1 劉景中,銀行集中度及效率對市場競爭度的影響:臺灣實證分析[J],臺灣經濟評論,2011,39(1):115-173
2 劉蜀曦,基于市場結構的銀行存款利率定價策略研究[J],新金融,2011(11):37-43
3,王健安,產業集中度、監理程度、外資股權與銀行績效的關系[J],臺灣經濟金融月刊,2011,47(4):14-51
銀行業監管新理念范文6
關鍵詞: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巴塞爾資本協議
隨著全球金融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商業銀行面臨的經營風險日益復雜。2003年5月,中國銀監會公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概述(即BaselII第三稿)。新協議以最低資本要求、監管檢查和市場約束三大支柱取代了舊協議的單一資本充足率要求,而且最低資本要求中不僅包括原來的信用風險和加權風險資產,還包括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的量化。就中國銀行業目前的風險管理水平而言,與國際大銀行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是未來幾年銀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新巴塞爾資本協議》關于風險管理的新理念
《新巴塞爾資本協議》闡述的不僅僅是最低資本金要求、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市場約束三大支柱,其內容遠比我們一般意義上所歸納的三大支柱要豐富得多?!缎掳腿麪栙Y本協議》的核心是風險管理,它從不同角度闡述了關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理念。
(一)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的核心功能。傳統上,我們認為商業銀行是以追逐利潤為目的的金融企業,核心功能是向社會提供信用中介、金融服務,是典型意義上的間接融資的金融機構。由于來自外部、內部的壓力,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理念不斷創新,其業務已不再局限于信用中介,而是多元的綜合的業務。因此,商業銀行的定位也出現了新的變化,其核心功能不是簡單的信用中介、金融服務,而是風險管理,換句話說,商業銀行的核心功能、基本任務是管理風險。
(二)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是全面風險管理。隨著商業銀行生存、發展的外部環境發生變化,特別是利率市場化以來,以利率風險為主要風險的市場風險成為商業銀行在新形勢下面臨的新的、重要的風險,使商業銀行對風險有了新的認識,管理有了新的發展?!缎掳腿麪栙Y本協議》指出,商業銀行面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是全面風險管理。
(三)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市場約束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新巴塞爾資本協議》認為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市場約束是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它對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的重要性是這樣描述的,“對風險的判斷和資本充足率的考核僅考察銀行是否符合最低資本要求是遠遠不夠的。因此,新協議提出的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突出了銀行和監管當局都應提高風險評估的能力。毫無疑問,任何形式的資本充足率框架,包括更具前瞻性的新協議,在一定程度上都落后于復雜程度化高銀行不斷變化的風險輪廓,特別考慮到這些銀行充分利用新出現的各種業務機遇。因此,這就需要監管當局對第二支柱給予充分的重視?!?/p>
(四)建模是風險計量的基本方法。盡管風險是否能夠通過模型計量精確計算存在爭議,但從理論上看,商業銀行通過符合監管當局要求的內部模型計量的風險敏感性強,資本消耗小。
二、我國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現狀
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起步相對較晚,風險管理理念和風險防范意識與西方商業銀行相比還有許多不足與問題。
(一)過分追求業務指標,忽視風險管理。由于我國各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開展較為緩慢,市場成熟度低,業務種類不夠豐富,這使得眾多商業銀行不得不將利潤的增長點更多地放在貸款業務上。與此同時,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和企業對銀行資金的旺盛需求使得銀行信貸擴張。另外由于市場競爭激烈,一些基層銀行領導經營指導思想有偏差,重貸款客戶的開發,輕貸款質量的管理,不嚴格執行信貸管理規章制度,導致降低標準發放貸款,形成信貸風險。
(二)尚未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體系。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工作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對資產風險的重組、轉化、清收、處置等事后管理上,而對風險資產的事前、事中的防范控制做得不夠。各個業務部門對各自業務的風險狀況分頭管理,缺乏統一的管理目標和風險信息溝通;風險管理部門對于分散在各個部門的風險管理并未起到檢查和督導作用。不良貸款邊清邊冒的問題比較突出。
(三)風險識別和管理手段落后,缺乏事前風險防范預警機制。國外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方法上,注重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達到了對風險管理全過程的全面監督和控制。而我國商業銀行長期以來,在風險管理方面比較重視定性分析,缺少必要的量化分析,導致在對風險識別、度量等方面不精確,對于早期風險的防范仍存在較大缺陷。
(四)風險管理工具及技術方面有較大的差距。目前,國際金融市場上,一方面各種金融衍生工具層出不窮,金融創新業務在銀行業務中占據著越來越大的比重;另一方面,金融風險與市場不確定性不斷增強,銀行風險管理日趨復雜。然而,國內商業銀行在金融產品創新以及金融工具的使用方面遠遠落在了西方國家之后。國外很多風險管理工具和理念至今尚未在國內銀行業風險管理過程中發揮作用。
(五)內控管理機制不完善,風險責任不明晰,風險管理執行力度較弱。我國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還不能完全適應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不能適應銀行審慎經營和銀行業監管的需要。銀行內部缺乏一個統一完整的內部控制法規度及操作規則,不少制度規定有粗略化、大致化、模糊化現象。我國國內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長期居高不下的一個原因就是缺乏嚴格、有效的內控管理,審貸分離不夠嚴格,風險責任不明晰。另外銀行會計、儲蓄、出納、信用證、承兌貼現等這些業務的操作環節內控管理不到位,執行制度不力等問題促使這些業務崗位的案件呈現出高發勢頭。
(六)獎罰激勵機制不完善,忽視風險管理要求。國內商業銀行普遍實行以提高市場占有率為導向的經營戰略,追求客戶數量和業務規模的增長,相應地基層機構對業務經營指標的考核存在重存貸款總量、輕質量效益的傾向,加上責任追究制度不落實,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及造成不良貸款的責任人,處罰不及時且偏于寬松,達不到懲罰的目的,導致約束制度虛化,形成風險。
(七)風險管理人才基礎比較薄弱,風險管理專業人員缺乏,對市場風險識別、監測和控制的專業化能力有待提高。雖然有些商業銀行外購了市場風險計量模型和監控系統,但由于缺乏有洞察力、判斷力和掌握先進經營管理知識、精通風險管理理論和風險計量技術的專業人才,使得所引進的先進的市場風險計量模型和監控系統未能發揮預期的作用。同時,我國還沒有形成職業化的風險管理人才隊伍。
三、提高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