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市場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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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市場范文1

關鍵詞:金融;衍生;市場;監管;研究

目前,國際性的金融危機在全球范圍內蔓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成為了金融危機擴散的直接途徑。金融衍生品具有不確定性、虛擬性、杠桿性和復雜性,結合金融衍生品的特征不難看出金融衍生品交易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很容造成金融危機。而我國金融危機的頻發爆發,說明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的監管仍然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深刻的認識到金融衍生市場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對于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有效的控制金融風險成為了金融衍生市場監管的關鍵。

一、金融衍生品的特征

1.不確定性

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結合目前基礎工具,分析未來可能產生經濟效益的結果所產生的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不確定性,是對未來預測的交易,交易可能產生的結果只有在未來才能得到準確的結果。

2.虛擬性

金融衍生品具有相對獨立的特性,由于它本身沒有實際的價值,因此還有一定的虛擬性,獨立存在于資產運作以外的范圍,雖然能給持有者帶來經濟收入,但是在虛擬的交易環境中金融衍生品的市場規模不易控制,很可能超出或脫離基礎工具市場范圍。

3.杠桿性

金融衍生品的保證金交易,只需要持有者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就能快速實現全額的交易,根本不用進行本金的實際轉移。除了以實物進行交割的方式需要交足貨款之外,合約的結算方式通常采用補交現金差價。因此,交易雙方的信譽度成為了杠桿式交易的前提和基礎,也由于金融衍生品的杠桿效應,導致了金融衍生品的高風險性。

4.復雜性

金融工程師通常將遠期合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互換合約當作基本工具,通過對其進行指數化、證券化、組合、分解和剝離等,衍生出不同的金融產品,并且具有獨特的風險收益。金融衍生品具有一定的復雜性,由于缺乏深入的特性了解,導致金融衍生品具有很高的操作風險。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品可以根據不同客戶的需求,進行合約風險級別、金額、杠桿比率等參數設計,充分發揮保值避險的作用。

二、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理論依據

1.保護公眾的信心

我國的金融體系主要的建立基礎就是保護公眾的信心,設立金融監管機構對金融衍生品進行監管才能保證公眾的信息,一旦公眾對金融衍生品失去信心,金融體系就會面臨崩潰,最終導致金融機構的破產。因此,維護公眾信心才能確保金融機構的正常運行,從而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金融監管成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樣也是構成金融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2.金融權力的制衡

金融監管對金融權力具有很強的制衡作用,由于保險、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具有調節和分配社會資源的職能,因此會存在一些金融權力因素。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過程中同樣存在金融權力,強化對金融權力的監管,能夠有效的防止金融權力的濫用,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實施科學有效的金融監管能夠制衡金融的權力,避免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壟斷,使金融市場能夠穩定的發展。

3.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

金融機構具有一定的壟斷地位,逐漸成為現代化市場經濟的核心。通常情況下,金融機構需要通過政府的審批,才能獲得特許權,使金融機構在市場競爭中具有一定的優勢。對金融機構進行金融監管,主要為了避免獲取特許權的金融機構濫用權力壟斷市場,保護相對不占優勢的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

三、金融衍生市場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1.金融衍生品的分業監管模式不夠完善

目前,金融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在這樣的背景環境中,種類不同的金融機構之間很少有業務往來,監管部門通過分業監管模式進行金融機構的管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分業監管模式已經無法適應金融機構的混業發展趨勢,我國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已經無法發揮出監管的作用,致使不同的監管機構之間存在不同的監管原則,監管主體存在差異性等問題。除此之外,我國分業監管模式不夠完善還體現在監管體制的管理上,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金融衍生品的創新,部分金融機構采用業務審批的模式進行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具有交叉特性的創新型金融衍生品推出時,協調工作需要經過多個監管部分的審批才能通過,不僅浪費了寶貴的時間,使金融衍生品失去了優勢性,一定程度上還阻礙了經濟的發展。

2.金融衍生品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我國金融衍生品業務監管依靠的法律法規為《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在法律法規不夠系統的背景下,金融機構進行衍生品業務交易的方式和方法,來源于金融監管的管理規定,比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金融衍生品管理方法等。由于的管理規定還沒有形成系統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導致的法律法規不具備科學性、系統性和嚴密性,與權威性的法律法規相比而言,的管理規定對于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還過于簡單,缺乏系統的法律監管條例以及相關的細則。在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實踐過程中,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夠系統和完善,就會導致金融監管缺乏理論依據和操作依據,造成金融衍生品業務操作的隨意性,不僅不利于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還不利于金融監管部門進行金融衍生品的市場監管,造成國家經濟的損失。

3.金融的監管理念沒有重視監管的效率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的首要任務是降低、防范以及化解金融衍生品交易帶來的金融風險。從目前的形勢上看,金融監管的主要指導思想是“限制競爭,保障安全”,控制金融風險的手段為“控制業務資金的價格、范圍以及市場準入標準”,雖然確保了金融機構能夠穩定的運行,但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金融機構市場化和國際化的發展,導致我國金融衍生品業務交易的效率明顯下降。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造成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下降,制約了金融機構的發展規模。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內外的金融競爭越來越激烈,不提高金融的效率和競爭力不利于維持金融機構的長久發展。

4.金融監管在方式方法方面存在缺陷

傳統的金融監管重視金融機構的合規性,通常實施現場監管,隨著金融衍生品的不斷增多,金融市場的風險不可控性也在增長,依賴于傳統的監管方法進行金融風險的防范,很難維護金融機構的安全以及正常運行。因此,金融監管需要創新監管的方式,使金融監管具備合規性、風險可控性,利用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現代化的金融監管。隨著我國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金融的監管手段應該適應金融網絡化、國際化的發展趨勢。

5.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存在缺乏協調性的問題

隨著金融市場競爭的日漸激烈,金融監管部門“一行三會”協調明顯有所欠缺,其中“三會”主要通過聯席會議進行相互之間的溝通和交流,然而目前出現的問題有兩方面,一方面是會議的時間間隔較長,沒有充分發揮協調的作用。針對需要解決的問題缺乏會議的主導者,對于問題的解決策略等問題,存在監管上的分歧,缺乏執行和相關的操作依據和理論依據,導致協調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另一方面,金融領域的企業債券發行、企業短期融資券發行、私人股權投資等業務服務的管理涉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門等,并不屬于“三會”的監管范圍。因此,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需要得到足夠的重視,否則難以解決實際的金融監管問題。

6.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需要加強

根據國際監管的經驗能夠表明,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能夠有效的控制金融風險、化解金融危機,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完善性、系統性、科學性是維護金融機構穩定發展的基礎。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實行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監管效果不夠明顯,沒有充分發揮出監管的作用。除此之外,金融機構行業的自我管理意識需要加強,結合官方的金融監管制度共同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定發展,已經成為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無論是官方金融監管制度還是行業自律方面都有待加強和完善。

7.金融監管相關的人才培養需要加強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相關人員的理論知識不足以承擔金融監管的嚴峻任務,缺乏對金融機構各項指標深層次的研究和分析,致使金融監管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距離監管的目標還存在很大的差距。符合金融監管需求的綜合性創新人才非常匱乏,通常金融監管需要監管人員具備經濟、金融、英語、法律、計算機等方面的理論知識以及技能,面對金融市場多變、復雜的環境,金融衍生品的風險性很大,具有綜合素質較高的監管人員才能有效的降低金融衍生品業務的風險。

四、完善金融衍生市場監管的策略

1.創新金融衍生品的監管理念

隨著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改革也逐步深入,面對不斷發展和變化的金融業經營模式。我國金融的監管理念應該不斷的創新,做進一步的完善和調整。金融監管應該改變傳統的事后處置監管模式,將被動監管變為主動監管,做好金融的風險預警防范措施,有效的控制金融風險,防患于未然。同時,金融監管應該符合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管理、強化金融行業的自律性、強化政府監管的力度、強化社會的輿論監督效力,樹立正確的金融風險管理理念,明確金融風險的控制思路,確保金融機構的穩定發展,與此同時,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和競爭力。

2.完善金融衍生品監管的法規

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如果不夠完善,就會影響我國金融衍生品業務的發展,因此,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場交易的法律法規,及時對法律法規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使金融衍生品業務進行交易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在金融監管法律法規方面,通常跟不上社會經濟發展的變化,應該借鑒國內外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國情,制定出合理、科學、有效的法律法規,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定發展。

3.完善監管的方式,規范對金融機構的監管

我國金融監管的方式應該具備合規性和風險可控性,結合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的方法,定期進行隨機檢查,通過動、靜態相結合的監管手段提高監管的效率,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效果,有效的控制、預防和化解金融的風險。首先,結合金融衍生品的特點,改革金融機構的會計制度,披露金融衍生品業務的資產負債情況。結合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建立一套科學完整的非現場監管系統,通過計算機先進技術,將金融機構的衍生品信息輸送到相關的金融監管部門,確保監管部門能夠及時、準確的掌握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實現金融監管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數據同步,規范對金融機構的管理。

4.采用統一監管的模式,發揮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

隨著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飛速發展,尤其是當跨國銀行的進入,加快了金融市場一體化的進程,傳統的分業式管理已經無法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變化,采用統一監管的模式成為了發展的主要趨勢。金融監管的模式首先應該考慮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能劃分,增加監管機構彼此之間的聯系,定期進行協商,指定某個金融機構作為牽頭機構,落實協調個機構之間的金融監管行為,組織成立聯席會議,統一監管的目標,逐步實施統一監管模式。隨著監管范圍的不斷擴大,監管部門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需要不斷的完善和加強金融行業的自律。我國金融監管機構職權的劃分情況如下表:

表 我國各金融監管機構的職權劃分情況

5.完善我國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

金融監管一方面是政府的外部金融監管,另一方面是金融機構自身的內部監管。依據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系統的內部控制體系,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作用。首先,改革金融機構國有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將金融機構發展成為金融風險的主體承擔者;其次,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和安全,完善金融機構的監管治理結構,促進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制度的建設,使金融機構能夠有效的控制風險,并且提高管理能力;最后,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力度,由于金融機構政府的外部監管無法替代內部管理的監管,因此金融監管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機制的形成能夠強化金融的監管力度,穩定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

6.加強監管部門專業人才的培養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穩定發展,高素質的綜合型監管人才是必不可少的。強化高素質監管人才隊伍的建設,需要不斷加強金融監管者的金融知識結構的建立,培養專業監管人才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能力。定期進行金融專業知識的培訓,使專業人才掌握金融監管的最新經驗、理論和技術,適應金融業的發展的變化。在培訓的基礎上,監管部門需要完善培訓的管理機制,組合高素質的監管人才到先進的監管機構進行進修,使高素質的監管人員能夠具備先進的國際金融知識、法律、英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等,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建立科學的用人管理機制、激勵機制和考核機制,培養復合型的專業監管人才。

五、結束語

綜上所述,金融衍生品是金融業創新的成果,發展的空間很大,對于國家的市場經濟同樣有促進作用。結合金融衍生產品的特征以及投資者“非理性”的投資行為,金融衍生市場的風險性很強,政府對投資者進行正確的投資教育,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力度,成為了重要的任務,然而金融衍生的監管仍然面臨著各方面的挑戰。創新金融衍生品的監管理念,不斷完善金融衍生品監管的法規法規、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監管的方式,規范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采用統一監管的模式,充分發揮金融監管機構的職能,并且加強監管部門專業人才的培養,才能從根本上控制金融衍生市場的風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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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市場范文2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場外市場;發展追溯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06)08-0044-03

一、金融衍生品OTC市場的理論探析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衍生交易是一份雙邊合約或支付交換協議,它們的價值是從基本的資產或某種基礎性的利率或指數上衍生出來的。衍生交易所依賴的基礎包括利率、匯率、商品、股票及其他指數?!盋laude Brown,How to Recognize a Derivative,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May 1995。轉引自徐明棋《美國金融衍生品市場近期的發展與監管趨勢》,《世界經濟政治》,1997年第1期,第51頁。衍生金融工具國際互換和衍生協會(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SDA)將金融衍生工具描述為:“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雙邊合約。合約到期時,交易者所欠缺對方的金額由基礎商品、證券或指數的價格決定”。

金融衍生品市場既包括標準化的交易所交易,也包括非標準化的場外交易(柜臺交易),即OTC交易。金融衍生品OTC市場是降低交易費用的制度之一,是一種有效率、并且效率不斷提高的制度。

(一)從國外金融衍生產品發展順序看OTC衍生市場的形成

從發達國家的基礎資產標的看,美國最先推出的金融衍生產品是外匯類合約,隨后是國債類、利率類、股票類、互換類,最后是信用衍生產品。而其他發達國家,除法國最先推出的是國債類衍生合約外,英國、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等國首先推出的也是外匯類衍生產品合約。

在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前,國際外匯市場在固定匯率制度下累積了巨大的風險。國際固定匯率制度解體后,國際金融市場受到了劇烈的沖擊。因此,為了防范金融風險以及金融市場在新的體系中對外匯市場風險管理、有效控制手段的需求,外匯類衍生產品率先出現在國際金融市場,利率衍生產品緊隨其后產生。

根據凱恩斯的利率平價理論及艾因齊格的利率、匯率“互動效應”,匯率的劇烈波動,在資本市場開放條件下,必然導致大量的投機性資金在不同貨幣間尋找套利機會,引起主要貨幣資金市場供求大幅變動,進而引發市場利率的劇烈波動,加大利率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利率衍生產品應運而生,同時,也導致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的形成。

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全球國際金融中心所在國家和地區,包括新興工業化國家紛紛加入建立衍生產品市場的大潮中。與發達國家有明顯區別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紛紛以股指期貨作為首選的衍生產品上市。這是由于外匯衍生市場、利率衍生市場等市場一體化程度非常高,新興工業化國家再建立此類市場,是缺乏競爭力的。而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有價證券市場,特別是股票市場與國際證券市場有一定分離,其股價的運行具有相對獨立性。因此,新興市場國家衍生產品的發展從股指類衍生合約開始。

(二)從制度角度分析OTC衍生市場的形成

金融衍生品柜臺交易(OTC)產生、發展的動因從制度經濟學關于制度創新、變遷的理論與模型中可以得到科學的解釋。20世紀70年代,世界金融業紛紛放松管制,走向金融創新和自由化進程的時期。正如哈佛大學的羅伯特?默頓教授所言,以衍生工具為核心的金融創新正改變著未來的全球金融系統。

通常,金融創新分為市場創新和制度創新兩大類。市場創新主要包括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機構組織創新、經營手段的創新。制度創新是金融制度的變革,既包括解除管制的措施,也包括加強管制的制度安排。制度學派認為金融市場的創新是與社會制度緊密相連的,是一種與經濟制度相互影響、互為因果的制度變革。金融體系的任何制度變革引起的變動都可以視為金融創新。

??怂?J.R.Hicks)和尼漢斯(J.Nichans)1976年提出了金融創新的交易成本理論,它的基本命題是“金融創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不斷降低交易成本就會刺激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的創新,改善金融服務??梢哉f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的創新的過程就是不斷降低交易成本的過程。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的創新動力則主要基于降低交易費用和規避風險。

(三)從“金融深化”角度看OTC衍生市場的形成

“金融深化”是美國經濟學家E?S?肖和麥金農提出的一種社會經濟過程,主要是指發展中國家政府應放棄對金融體系和金融市場的過分干預,放開對利率和匯率的控制,使它們能充分反映外匯和資金的使用情況,從而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金融深化是金融創新最根本的原因,每一種創新都與市場規模、結構和機制的深化有密切關系。市場規模和范圍的擴大產生了巨大的融資和金融服務需求,導致了原有金融手段和金融服務的相對落后,使得能夠適應大規模融資需求的創新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務問世;市場結構的延伸導致市場交易對象和交易過程發生變化,使得靈活多樣的創新工具和新型市場出現;市場機制的深化要求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分散風險和管理風險手段多元化、現代化,使得各種金融服務和風險管理工具的創新層出不窮。

因此,金融深化既產生了金融創新的需求,也使金融創新的供給能夠實現。OTC金融衍生品市場作為一種重要的金融創新,在國際金融深化的進程中必將產生強烈的需求,并使供給的條件日益完善。

(四)從融資手段多樣化需要分析OTC衍生市場形成

戈德史密斯認為,金融理論的職責就在于找出決定一國金融結構、金融工具存量和金融交易流量的主要經濟因素,并闡明這些因素怎樣通過相互作用而促成金融發展雷蒙德?戈德史密斯《金融結構與金融發展》,第44頁,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從存量方面觀察,金融結構的主要統計特征之一便是金融資產(金融工具)總額在各個組成部分中的分布,尤其是在短期、長期債券和股票之間的分布。20世紀80年代以來,通過國際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規模遠遠超過了國際貸款規模。這種變化是市場機制深化的結果。

市場機制有兩大功能:資源配置和風險的分散與轉移。市場經濟中社會資源的配置和社會經濟的按比例發展都是通過市場來實現的。市場在發展的過程中會創造出一種機制,使風險轉嫁出去,讓市場體系中最有能力、最愿意承擔風險的實體來承擔。這種機制主要是通過金融市場來實現的,因此,金融市場不但具有配置金融資源的功能,而且還承擔著轉移和分散市場經濟體系中經濟風險的功能。隨著生產的發展和市場的深化,社會對金融市場分散和轉移風險功能的要求就越高,融資方式多樣化的本身就是這種需求的結果,并成為新的分散和轉移風險的市場機制產生的動力,即OTC市場形成、發展的動力。

二、OTC衍生產品市場的形成與發展

金融市場在上個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中期,發生了一些最重要的金融創新(Allen和Gale,1994),其中大多數成功的金融創新是這一時期引入的各種各樣的衍生證券,包括在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期貨期權以及場外交易工具如互換。在1972年國際貨幣市場(IMM)引入外匯期貨和期權、1973年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引入第一個標準化的期權、1976年IMM引入91天國庫券(Treasure-Bill)以及1977年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引入國債(Treasure Bond)合約并取得成功后,產生了金融期貨的標準化市場。與此同時,場外衍生工具也大量增加,特別是互換。第一個貨幣互換是作為英國公司繞過外匯控制的一種手段,發生在20世紀60年代。它涉及一種貨幣的支付流和另一種貨幣的支付流之間的互換。這種技術也被運用到其他方面,最重要的是用固定利率貸款來互換浮動利率貸款。以場內交易為主、場外交易作為補充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形態已經在西方發達國家確立起來。

從上世紀90年代起,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的發展開始出現了明顯的分化,其中場外衍生市場的增長速度明顯高于交易所,這反映在產品品種、未平倉合約量以及交易量等方面。特別是在1998年第三季度之后(當時,由于東南亞金融危機引發了對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流動性的恐慌,導致場內衍生市場達到創歷史新高的交易量),交易所至今已經無力與場外衍生市場競爭。

盡管與交易所交易的標準衍生工具相比,場外衍生交易沒有很高的流動性,但場外衍生交易產品所具有的高度靈活性使其更有競爭優勢,特別是在風險管理業務中,特殊定制的風險管理產品往往有更大的需求,因此兩個市場之間分化的趨勢日益加劇。此外,一些原生金融產品交易的變化也導致了一些衍生品交易從交易所轉移到場外市場,比如一些主要經濟發達國家(如美國和英國)政府債券發行量的減少或者是其回購活動都將減少場內品種的交易量,然而這樣的變化對場外交易的需求基本沒有影響。

根據BIS的統計數據,以銀行為主的交易商和其他金融機構是OTC衍生工具的主要使用者,兩者共占據所有名義交易額的85%,而非金融交易者只有15%。這些說明金融中介主要從事OTC衍生工具的交易,銀行、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正在日益專注于風險轉移和管理的業務,利用OTC衍生產品進行風險管理已經成為金融部門主要或是最重要的業務。

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早在清朝中后期就出現了市場的萌芽及其初級形態,民國時期還出現過由政府正式批準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如:1919年6月北洋政府農商部批準設立上海證券物品交易所。不過那時的衍生品市場僅僅是一種市場的萌芽。在中國,真正意義上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建設大體經歷了如下四個階段:理論研究階段(1987―1990年)、期貨市場的建立和發展階段(1990―1993年)、清理整頓、制度調整階段(1994―1999年)、恢復性發展階段(2000―至今),加強金融衍生品市場交易的制度建設。經過這幾年的恢復性發展,期貨市場制度不斷完善,交易量不斷增加,已經逐漸走上了規范化的發展道路。

三、總結

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是一種為市場經濟高效運轉提供的制度安排,它能夠根據市場需求,利用金融工程的各類原生金融產品、衍生產品等,最大限度地滿足客戶風險管理方面的需要。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是金融創新發展和風險管理的必然,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提供了新的發展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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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市場范文3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 現在 問題 對策

金融衍生品是指市場經濟高度發展的必然結果,是金融創新的產物。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有利于發展和完善一國資本市場體系,推進金融深化,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提升金融競爭力。近年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較快,但由于起步晚,總體上還處于初級階段,還存在許多問題。

一、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現狀

(一)人民幣外匯衍生品

我國人民幣遠期結售匯業務雖然起步于1997年,但發展一直很緩慢。2003年我國人民幣遠期的成交額不足90億元,僅為貿易總額的1.06%,2004、2005 年不足貿易總額1.15萬億和1.42萬億美元的1.3%,而國際上的相應比例則高達150%。而場外交易方面,2005年以后外匯交易中心推出的人民幣遠期交易的起色也不大,2006年前兩季度成交金額分別相當于4.3、9億美元,皆低于境外離岸市場的日均成交額。我國現有的人民幣外匯衍生品主要包括人民幣遠期結售匯交易、人民幣遠期外匯交易、人民幣與外幣的掉期交易等交易品種。這些都是非常初級的簡單的產品,我國人民幣外匯衍生品才剛剛起步。

(二)利率類衍生品

我國的利率衍生品主要包括債券遠期和人民幣利率互換協議。我國債券遠期交易只限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者,其他投資者無法參與,但由于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份額巨大,債券遠期交易發展前景仍十分廣闊,自2005年推出以來,發展非常迅速。隨著我國市場利率化的不斷提高,人民幣利率互換逐漸興起,這一衍生品自2006年2月正式推出,至2007年3月,總成交名義本金達到約733.33 億元人民幣,互換市場備案機構達到55家。人民幣利率互換市場已成為我國主要的金融衍生品市場。

(三)股票類衍生品

我國股票類衍生品起步更晚,2010年4月,中金所才在國務院的批準下正式推出股指期貨,適應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但目前,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者較少,投機氣氛較嚴重,其股票指數的價格發現和引導投資者規避風險的功能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衍生品的發展處于混亂狀態

由于我國證監會、銀監會、央行、發改委、財政部、地方政府等都對滬深證券交易所享有一定的管理權,往往有些時候會導致政出多門,相互沖突,管理混亂。此外,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交易制度和交易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某些問題。

(二)金融衍生品缺乏創新,同質性高,產品設計不合理

我國的金融衍生品主要是模仿和借鑒歐美國家的基礎上推出的,缺乏創新性,沒有突出自己的特色。同時,各商業銀行推出的金融衍生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質性。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處于起步階段,產品設計能力差,同時各商業銀行卻只關注盈利,而忽視衍生品的轉移風險等基本功能。

(三)金融市場信息披露不健全

我國金融市場化程度不高,政府對金融產品的價格干預和管制較嚴,導致金融衍生品的價格不能完全由市場決定,金融產品的價格很大程度上被國家財政政策或重大信息的披露所影響。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和披露的不健全,我國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有時候難以做到公平、公開和公正。

(四)金融衍生品市場缺乏有效的監管

金融衍生品具有多樣性、創新性、遠期性和虛擬性等特點,與傳統金融產品相比,監管難度更大。而我國雖然形成了較為健全的金融監管體系,同時,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也不健全,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

(五)金融衍生品市場具有較大的投機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面臨日趨激烈的國內外競爭,國內一些金融機構推出過度創新的金融衍生品,以高利潤吸引客戶。同時,我國金融市場不成熟,整個市場上缺乏理性的投資者。過度投機成為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最為突出的問題。過度投機會使金融衍生品價格波動巨大,失去連續性,不能反映正確的資金供求關系,甚至造成金融衍生品市場價格操縱、壟斷等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發展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相關建議

(一)采取謹慎態度,立足我國實際,防范風險

金融衍生品市場具有較大的風險,西方國家因金融衍生品引發的金融風險屢見不鮮,對于正處于金融轉型期的我國而言,應引以為戒,在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時候,不能一味求速度和規模,而應該采取謹慎態度,更加重視其潛在的風險。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必須具備較好的宏觀經濟基礎和基礎證券市場基礎,如果脫離了這一實際,就會產生很大的潛在風險。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機制

有效的監管能促進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我國應建立和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機制,主要應立足于以下幾個方面:①建立統一監管機構,對金融衍生品實行集中監管,提高監管效率;②嚴格市場準入制度,界定市場參與主體;③完善市場交易和清算制度,防止過度投機;④完善法規與監管體系,增強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度。

(三)大力培養投資主體

在我國,各類中小投資者和中小機構投資者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最大需求者。因此需要重點培育多種投資主體,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完善住房公積金、地方社?;?、企業年金、資金信托計劃和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等措施,允許其參與投資金融創新產品,擴大投資需求。

參考文獻

[1]楊鎮源.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J].商場現代化.2009,(3).

衍生金融市場范文4

【摘要】本文以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類別為切入點,分析了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成因,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防范措施。

【關鍵詞】金融衍生產品;風險;風險防范

近年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得到了空前的發展,交易品種迅速增加。與傳統的融資方式相比,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降低了金融基礎產品的市場風險,增強了金融市場的流動性。但由于其自身的特點,金融衍生產品也創造了新的風險。一些觸目驚心的金融事件往往與金融衍生產品密切相關。如2008年9月爆發的次貸危機被認為是美國自二戰以來所經歷的最嚴重的危機。目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如何正確認識風險,加強風險控制,對于促進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意義重大。

一、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類別

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從貨幣、利率、股票等傳統的基礎金融產品衍生發展而來的,包括遠期、期貨、期權、互換等在內的金融合約。作為—種金融產品,金融衍生產品同樣具有一般金融產品所具有的風險,但是由于風險結構的復雜性以及交易的高杠桿性,使得其蘊含著更大的風險。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的分類,與金融衍生交易相關的基本風險通常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

(一)市場風險

由于金融衍生產品是由基礎產品派生而來,其價值在相當程度上受制于相應的基礎金融產品,因此所謂市場風險,是指由于金融基礎產品價格波動所可能導致金融衍生產品投資人虧損的風險。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衍生產品價格的變動更為敏感,多采用杠桿交易方式,跨期交易又使未來的產品價格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市場風險是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經常面對的一種風險,相對其標的資產,金融衍生產品的市場風險更為突出。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方違約或無力履行合約的風險,是場外衍生產品交易的一種主要風險。一般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對手風險,指衍生合約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現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另一類是發行者風險,指標的資產的發行方出現違約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

(三)流動性風險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涉及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有兩種類型:市場流動性風險與資金流動性風險。其中,市場流動性風險與特定的產品或市場有關,是由于缺乏合約交易對手而無法變現或平倉的風險,主要發生在場外衍生產品市場中;而資金流動性風險與交易的資金有關,是交易一方因為流動資金的不足,造成合約到期時無法履行支付義務,或者無法按合約要求追加保證金,從而被迫平倉,造成巨額虧損的風險。

(四)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由于不當或失敗的內部程序、人員和系統或因外部事件導致損失的風險。由于操作風險是由主觀因素所引發,所以本質上屬于管理問題。此類風險在衍生產品交易中危險性極大。在世界金融發展史上,由于操作風險導致一些具有悠久歷史和相當資金實力的金融機構損失慘重的例子屢屢發生,巴林銀行破產事件就堪稱金融衍生產品操作失敗的經典案例。

(五)法律風險

在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活動中,由于交易合約在法律范圍內無效而無法履行或者合約訂立不當等原因引起的風險是法律風險。在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迅猛發展的背景下,導致在衍生產品交易中發生的虧損,由于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后有相當部分是源于法律風險。

二、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狀況

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入,工商企業、金融機構等經濟主體迫切需要通過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回避各類資產價格波動的風險。20世紀90年代初,金融衍生產品開始在中國市場出現。1992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推出了我國第一個金融衍生產品國債期貨,但由于缺乏統一的監管和相應的風險控制經驗,爆發了“327”事件,最終于1995年被取消;海南證券交易報價中心在1993年推出深股指數期貨,則由于市場規模太小在當年即被叫停;中國人民銀行于1997年了《遠期結售匯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允許中國銀行首家試點辦理遠期結售匯業務;中國銀監會于2004年正式頒布《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為金融機構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制定了專門的辦法;2005年股市權證和債券遠期交易正式推出,標志著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建立;2006年我國首家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成立;2008年中國人民銀行了《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有關事宜的通知》,正式啟動利率互換業務;2009年《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2009年版)出臺,中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總體而言,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呈現出穩步快速發展的局面,但與國際發達市場相比,還尚有距離。從產品類型看,雖然基本涵蓋了遠期、期貨、掉期、期權這四類衍生產品的基礎形式,但仍沒有在國際市場交易活躍的利率期權、權益類與商品類等場外衍生產品;從交易量看,我國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量還很低,以利率互換為例,據《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公布的數據顯示,2008年交易名義本金分別為4121.5億元,同比增長90.07%,但其所占全球市場余額的比例還很小;從市場的發展來看,尚處于初級階段,場內市場還未正式交易,場外市場規模有限,尚不能滿足金融市場參與者的風險防范和投資需求。

三、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成因分析

作為一把“雙刃劍”,金融衍生產品能夠規避金融市場的風險,但由于其杠桿性以及定價復雜的特點,也有可能將會帶來更大的風險。我國金融衍生產品起步較晚,由于各種外部條件制約及金融衍生產品的自身特性,可能引發風險,出現一系列問題。

(一)監管體系尚待完善

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主要由人民銀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和外匯管理局來實施,監管主體過于分散,完整的市場監管體系尚未建立。如果監管缺位,將可能導致災難性的后果,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就暴露了場外衍生產品由于監管缺失而產生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蕩及雷曼清盤等一連串事件的嚴重后果。雖然2007年中金所與上證所、深證所等機構簽署了跨市場監管協作協議,在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聯合監管邁出了重要一步,但銀證期保的聯合監管依然任重道遠,如何加強協調,既要防止監管真空,又要減少重復監管,還需要不斷探索。

(二)法律制度還不健全

要保障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有序運行,離不開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銀監會于2004年頒布實施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法規。之后《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系列文本等制度的陸續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風險管理制度,降低了法律風險。但總體看來,我國現行的與金融衍生產品有關的法規,基本上為部門規章,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各監管機構針對具體的衍生產品制定的,缺少統一的有關金融衍生產品的國家法律。以期貨市場為例,中國的期貨行業正在迅速崛起,已成為全球第二大商品期貨交易市場,而《期貨法》至今還未出臺。因此,與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相比,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略有滯后,由于缺乏衍生產品交易和風險管理的相關指引,不能適應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的需要。

(三)內部風險控制能力不足

隨著金融衍生產品在我國的迅速發展,各類機構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參與程度也在不斷提高,但我國企業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認識和管理存在嚴重不足。2008年下半年以來,連續爆出中信泰富155億元港元巨虧、國航虧損人民幣68億元等事件。作為獨立交易主體,這些中央企業在參與海外衍生產品交易中,由于自身的風險控制措施的漏洞,貿然使用復雜的場外衍生產品,違規建倉,導致了風險失控,在股權、商品、外匯市場出現投資虧損。

四、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防范的措施

在金融體系日益國際化和市場化的趨勢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在我國快速發展。金融危機的爆發也給我國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的防范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建立健全高度協同的市場監管體系

由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的特點,需要有關監管部門的通力合作、協調配合,建立一個較完善的監管體系。首先,為保證投資者利益,有必要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之間建立監管協調機制,通過信息的共享,協調監管職責,提高政府監管的效率和水平。其次,加強交易所和行業自律組織之間的聯合監管,針對不同種類的金融衍生產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使交易者的市場行為受到有效的約束和規范。此外,還應加強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國際監管與合作統一,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傊?通過政府統一監管,確保在市場管理、交易法規、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一致性,保證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建設

為了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我國有必要加強金融衍生產品法律法規的建設。第一,在立法方面,針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性和復雜性,應盡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金融衍生產品設立專門性法律,出臺統一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法》,以保證金融衍生產品交易規范、穩定發展。第二,制定和完善有關金融衍生產品創新的法律。創新賦予了金融衍生產品旺盛的生命力,也帶來了風險。因此,對于創新應該在方案上充分論證,有法律依據,并具有嚴密的監控措施。第三,制定有關衍生金融產品風險管理的法律,使風險管理主體的職責分工、管理程序、規則的制定都受到相應的法律約束和指引,為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政策環境。

(三)加強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為防范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避免出現重大風險和過失,交易主體應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1.積極完善內部控制。一方面,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明確獎懲制度,將企業的發展與員工的切身利益聯系起來;另一方面,通過嚴格的規章制度,形成合理高效的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對交易程序嚴格控制,實行前臺交易與后臺管理相脫離,對交易員的權限進行明確的限定,建立高效獨立的信息通道。

2.加強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管理。首先,應設立獨立的風險監控部門。由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具有很高的風險性與投機性,參與交易者應成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風險。其次,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流程。全面準確度量與評估風險,限定風險承擔水平,并適時監控,對風險管理流程定期檢查,以便有效地管理風險。比如對于市場風險可用風險價值方法來度量,利用分散化降低信用風險,借助完善的內部管理并健全交易程序減少操作風險;通過深入地研究和分析相關法律法規,有效管理和降低法律風險。此外,估計可能出現的極端情況下的風險狀況,建立預警機制,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以增強抵抗風險的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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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市場范文5

[關鍵詞]衍生產品 市場 啟示

一、衍生產品的經濟作用

衍生產品市場至少可以為經濟發展帶來兩大益處:一是有助于風險轉移(risk shifting),也可稱為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或套期保值(hedging),二是引導價格發現,即根據供求因素決定商品、資產等價格水平。

通過將傳統的資本工具如銀行貸款、股權、債券、外國直接投資等有關的各類風險加以分類定價,然后重新進行更有效地配置,風險轉移有助于資本流動。外幣貸款使國外投資方承擔信貸風險,使國內借貸方承擔匯率風險;固定利率貸款使國外借貸方承擔利率風險,可變利率貸款使國內借貸方承擔利率風險;長期信貸使國外借貸方承擔較大信貸風險,短期信貸使國內借貸方承擔再融資風險(又稱為流動性風險)。股權使國外投資人承擔信貸風險,以及由于匯率變動、市場股票價格變動和不確定的股息所帶來的市場風險。票據和債券使國外投資方承擔信貸風險和利率風險;硬通貨債券使國內借貸方承擔匯率風險。通過向資本市場引進衍生產品的金融創新可以對傳統的風險重新梳理安排,從而可以更好滿足這些資本工具的發行方和持有方的風險偏好。

衍生產品的另一個經濟益處是價格發現,但其重要性卻經常在公共政策中得不到體現。換句話說,價格發現對經濟的有效運行非常重要,對于保護價格的真實性是不可或缺的。美國的法律嚴禁市場欺詐和人為操縱,對于任何欺詐和操縱行為應該及早發現并予以制止。

此外,衍生產品還可以幫助那些發育不健全的商品市場和證券市場趨于健全,還可以在市場之間發揮仲裁的作用,使得價格能夠更加真實地反映市場的狀況。

二、金融衍生產品的誤用

1. 衍生產品的誤用威脅著市場的整體性和有效性

(1)欺詐行為

為了保護投資人通過使用衍生產品更好地管理風險,從而使得市場產生應有的效益,必須保護衍生產品市場不被欺詐行為所害。比較而言,付現持有市場(cash-and-carry market)可以更好地進行自我管理。由于存在時間跨度,欺詐商往往在其行為被發現之前就逃之夭夭了。另外,時間本身對于金融產品也是有價值的,因此欺詐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會更大。

(2)市場操縱

市場操縱并不僅僅是指通過買賣來哄抬物價,其目的是要達到盈利。下面總結了幾種基本的市場操縱類型。

第一種:“基于信息的市場操縱”( information-based manipulation),指內部人交易或編造虛假市場報告。內部人交易案例如:安然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在公司破產前將雇員的股票期權兌現,并賣掉安然證券。

第二種:“基于行為的市場操縱”(action-based manipulation,),指故意采取一些措施改變商品或資產的實際價值或公認價值。例如,一個公司的經理先賣空公司股票,接著宣布某項重要契約虧損,或公司即將關閉,當他們以低價購進公司股票彌補空頭虧損后,他們就可以通過簽訂新的合約或開設新的公司來賺取更多不義之財。

第三種:“基于交易的市場操縱”(trade-based manipulation),指通過出人意料地在市場集聚的大宗頭寸來經營獲利,或是在一個相關市場上扭曲價格后在另一個市場上獲利。衍生產品在其中發揮著關鍵的作用。對于后一種情況,操縱者需要先在衍生產品市場通過簽訂以遠期價格進行交割或支付的遠期或互換合約來購進大宗多頭。

(3)攪亂市場

某些投資人有時會濫用衍生產品,目的是通過操縱會計規則和財務報表要求,逃避審慎市場監管如:市場對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有關的外匯風險的監管,或是企圖偷逃稅款。

審慎監管可以制止、限定或阻止部分上述行為。例如,商業銀行可能被禁止在其資產負債表上持有股票;借給某一公司的銀行貸款不能超過其資產或資本的一定比例;為了限制銀行過度參與,某些投資項目可能被制定更高的資本要求。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和經合組織(OECD)都已認識到衍生產品在規避審慎監管中的應用。此外,如果一個國家的稅制不能及時升級更新,則可能會受到衍生產品市場的威脅。

4.歪曲信息

有關利用衍生產品歪曲信息的行為,主要牽扯到三個方面的內容,即有關公司收入和資產負債表方面的財務報告,國際收支或“官方統計”,以及貨幣貶值的誤導信息。

可以利用衍生產品歪曲公司收入和資產負債表,可以通過偽造收入歪曲公司的盈利,還可以通過遠期和互換預付來掩蓋債務。通過衍生產品,資產負債表外風險使得資產負債表顯示的風險狀況變得面目皆非。

會計規則被用于計算盈利和虧損,標明資產和負債,確定稅負和資本需求。根據美國的一份商業調查,有42%的公司利用衍生產品改動公司的收入日期。又如,由美國政府資助的聯邦全國房貸協會(Fannie Mae)和聯邦住房抵押貸款公司(Freddie Mac) 據稱是世界上兩個最大的套期保值公司,他們承認,在公司的財務報告中,隱瞞了幾十億美元的衍生產品頭寸。安然公司的轟然倒塌顯示,該公司大肆利用衍生產品編造收支報告,隱瞞債務,以及操縱市場價格。

風險敞口與資產負債表的脫節也表現在一個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賬目和財政賬目上。一個國家市場風險的實際敞口應該反映在其國際收支平衡資本項目報告中的外國資產和債務的償還日和貨幣面值上?,F在,不管這些數字準確與否用處都不大,因為與衍生產品有關的貨幣風險可以根據資本或外國投資頭寸隨意增減得出。

資產和債務的貨幣面值比如外國貸款可以通過外匯衍生產品加以變換。利率互換可以改變資產和債務的利率風險。通過出售期權可以將長期貸款改為短期貸款。即使是資本方式或投資工具也可以通過衍生產品加以轉換。通過總收益互換可以將短期美元貸款(負債)變為證券投資。與衍生產品有關的保證金補交通知或抵押品通知也可引發大量的外匯流動,而這種情況在一個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賬目中的外債和外國證券總額項目內根本不會顯示,結果就使國際收支賬目不能再發揮作為衡量國家金融風險工具的功能。

2.衍生產品的誤用會導致混亂和危機

(1)杠桿作用

衍生產品的主要特點之一就是:既可以為套期保值商也可以為投機商提供杠桿作用。杠桿作用在這里指的是價格風險的規模系數,其大小等于原生資產或商品的名義價值或數量除以簽約時所必需的初期費用。

無論套期保值商和投機商做的是外匯遠期、互換還是期權,衍生產品的杠桿作用已降低了他們購進頭寸的資本成本(即所承擔的風險),因此增加了保證金的潛在收益。衍生產品除了可以發揮杠桿作用外,有時還可以大大降低價格風險的承擔成本,其原因在于交易成本的下降和流動性的提高。上述特點有助于交易商的既定資本金額承受更大的風險,而衍生產品在風險承擔上的廣泛應用,使得金融系統中既定資本金額所能承擔的總體價格風險敞口水平大大提高。

(2)缺乏流動性

缺乏流動性和缺乏市場交易活力給金融市場帶來了不利影響。這意味著參與者不能調整其頭寸,還意味著其它相關金融交易缺乏基準價格或參考價格。對衍生產品市場而言,流動性是至關重要的。在證券市場上,雖然流動性影響了投資人對頭寸的調整和對市場價格的了解,會造成一些麻煩,但它不會讓投資人承受新的風險。在衍生產品市場,交易是風險管理政策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套期保值商和投機商在市場上進行定期交易,以便對其投資戰略進行動態管理。如果交易中止,將可能妨礙他們在證券市場和其它資產市場上去結轉頭寸或是沖消其它頭寸。這可能使得投資商承擔一些他們不愿意承擔的風險。

(3)危機加速器

當貨幣貶值或證券價格急劇下跌時,衍生產品諸如外匯期貨和遠期以及總收益互換就會加速危機的進程并加劇危機的影響。

新興市場金融機構的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會牽扯到嚴格的抵押品或保證金要求。交易所衍生產品交易需要交納預付金和原始保證金之后才能簽約,而場外衍生產品交易有時不需原始抵押(只有當損失的頭寸超過臨界點數才需提供抵押品)。

(4)傳染蔓延渠道

一個經濟體如果存在大量的衍生產品交易,那么在經濟不景氣時,就很可能會加劇訂約方信用風險的擴散。在發生經濟危機時,這些信用風險就會成為訂約方的實際逾期債務。世界著名投資人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將此稱為“骨牌效應風險”(“daisy chain risk”),將衍生產品稱為“大規模毀滅性金融武器”。

給我們的啟示是,即使衍生產品被用于減少市場風險敞口,它們也可能會導致信用風險的增加。例如,一家發放可變利率貸款的銀行,作為收到可變利率的一方,它可能會決定通過簽訂利率互換合約來減少短期利率變動的風險,從而減少收入變動的風險。如果短期利率上揚,銀行互換頭寸的公平市場價值就會增加,同時就會提高銀行所承擔的總信用風險,使其超過已經進行套期保值的貸款的信用風險。

三、政策啟示和結論

下面的政策建議是一套審慎金融市場監管規則,旨在解決在第三部分所列舉的那些問題和潛在陷阱。設計這些規則是為了提高衍生產品市場透明度和有效性,減少混亂和扭曲。這些政策鼓勵使用衍生產品來管理風險,而不鼓勵利用衍生產品來進行非生產性的利潤追求。

這些審慎監管建議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有關注冊和呈報要求方面的規定,旨在提高市場透明度和價格效率。呈報要求可以使政府和市場監管機構如交易所能更好地發現并制止欺詐和操縱行為。注冊要求在預防欺詐上特別有效。

第二類審慎監管措施包括資本和抵押品要求。資本要求有兩項功能,一個是對市場變化提供緩沖作用,一個是對市場追逐高回報投資戰略所導致的高風險起調節作用。抵押品要求的作用基本類似,雖然抵押品規定主要適用于交易而不是機構。為此,對于無需遵守資本規定的非金融公司和公共實體來說,他們需要遵守衍生產品交易方面的抵押品要求。

這一點十分關鍵,因為目前管理抵押品的市場經驗不足。許多公司在做衍生產品交易時沒有抵押品,這種做法稱為基于資本的交易,或者是提供抵押品之前的高風險交易。另外一個危險的做法是使用非流動性資產作為抵押品。如果訂約方的信用評級急劇下降(特別是降至投資級以下),這時就會出現另一類問題,即要求訂約方具有“超額保證金”(super-margined)。這種交易要求衍生產品訂約方在公司面臨資本不足的問題時提供大量的追加抵押品,也就是說需要大量的補充資本(fresh capital)。這種市場行為會成為危機加速器。

衍生金融市場范文6

1 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相關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是現代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目前對于衍生金融產品國際上還沒有確切的法律定義。本文借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1999年3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進行了歸納,主要有三點:①衍生金融工具的價值與其他金融工具的價值有連動效應,即其價值隨利率、證券價格、匯率、利率的指數、信用等級和信用指數等類似金融工具的價格的變動而變動。②對初始凈投資的要求低,特別是與對市場條件變動具有類似反映的其他類型合同相比,其凈投資非常少。③在未來進行結算。

按交易方式的不同將金融衍生工具分為金融遠期、金融期貨、金融期權和金融互換。金融遠期是指交易雙方在將來特定日期到來時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買賣某一資產的金融合約。金融期貨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所內,在遵守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規則的前提下,以公開競價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交易標準數量的某一金融衍生產品的金融合約。金融期權也稱為金融選擇權,是指合約的買方首先支付一定金額以取得在特定日期或者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買進或者賣出某一金融產品的權利的一種合約。金融互換是指交易雙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條件,在未來規定的時間內交換一系列支付款項的金融合約。

2 我國對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2004年中國銀監會正是頒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3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對我國金融機構開辦衍生產品業務提供了一般的監管原則與基本規范,但總體來說監管層次比較低,因此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還存在監管不到位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2.1 缺乏有效的資本充足性監管

我國的金融衍生產品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近年來場外交易的規模不斷的加大,已經超過了場內交易,但是場外交易對金融衍生業務的信用要求很高,因此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是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的基本條件,但是我國目前對資本充足率的監管不夠,主要表現在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國目前只有《暫行辦法》中第13條的規定涉及到該方面的監管,即“金融機構應根據本機構的經營目標、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衍生產品的風險特征,確定能否從事衍生產品交易及所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品種和規?!?。這個規定對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問題沒有一個定量的標準,很難形成對企業的約束,因而很難保證交易的安全。

2.2 缺少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

過去我國銀監會主要采用限制準入、規定業務交易規模等簡單的管理辦法來監管金融機構,在《暫行辦法》中改變了原有的模式,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這是提高監管強度的體現,但是《暫行辦法》沒有對如何建立內部控制以及內部控制如何監管作進一步的要求,因此也沒有切實可行的辦法。同時《暫時辦法》也規定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對金融衍生業務承擔監督和指導的責任,但是卻沒有規定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說明我國的監管制度還不能很好的監管我國的金融機構。

2.3 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缺少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

我國的信息披露制度還是存在很大的漏洞,這個可以從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以知曉。我國《暫行辦法》對金融衍生產品的信息披露作了以下規定:“金融機構應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的規定向銀監會報送與衍生產品交易有關的會計信息、報表項目以及業務規模等”。但是我國使用的是傳統的財務會計框架,金融衍生產品是從國外引進的,屬于表外項目,這樣使披露的信息難以反映金融衍生交易的風險和收益,不利于我國金融衍生產品信息披露。

2.4 缺少金融衍生產品風險管理的高級人才

金融衍生產品是一個不斷變化、不斷創新的行業,監管者必須要付出極大的努力。我國現行的監管還處于初級階段,因此缺少對金融衍生產品進行風險管理的專門人才,同時也缺少評估衍生金融產品的模型、策略和相關內部控制系統方面的知識,因此要完成監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3 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監管制度的構建

3.1 構建統一的監管模式

金融產品涉及多個金融領域,多種金融形式的金融機構,因此采用單一的監管模式已經很難滿足監管的要求,必須要采用統一的監管模式,才能完善我國的監管機制。所謂統一的監管模式是指以維護金融安全為統一目標,多部門、多層次、多環節、權利互動與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監管法律制度體系。在政府監督方面,可以借鑒德國的做法,建立金融產品從現貨、期貨到衍生品的統一市場監管機構,我國的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可以擔當此重任。由證監會通過立法對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方面進行監管,從而保障整體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通過建立統一的監管模式來加強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和其他金融產品市場的監督。

3.2 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建設

內部控制是金融衍生產品監管的第一道防線,也是外部監管發揮作用的基礎,外部監管無論多么的強大,還是需要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才能真正做好監管工作?,F在我國金融機構基本都建立了一定的內部控制機制,但還是存在較多的問題,例如市場參與者對內部控制的重視程度不夠,風險管理部門的獨立性不強,公司部門之間、崗位之間職責界限不清,嚴重影響了內部控制發揮作用。因此要針對出現的問題進行適當的改進,提高內部控制在企業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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