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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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探析

摘要:隨著改革開放的浪潮推動,經濟市場逐漸迎來了新的機遇,開放程度也逐漸提升,這直接引發了經濟風險的劇增問題,由此,很多商業銀行選擇用金融衍生產品來實現風險的有效規避,從而獲取利潤,如此,市場競爭日益激化。當前我國市場中很多商業銀行還處在發展初期,金融衍生業務還存在很大的發展潛力,規模也較小,加上金融產品很容易攜帶風險,導致在不合理使用金融衍生產品的同時會引發一系列的問題,包括缺失合理到位的法律體系監管,內部管理結構出現失衡等。旨在更好的緩解如上風險,可以強化法制建設的力度,進一步優化監管體系,制定多元化的問題解決措施,來降低風險的威脅,長遠角度分析,金融衍生產品和風險管理狀況都直接影響了商業銀行在市場所具備的競爭實力。

關鍵詞: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監管體系

一、金融衍生品的定義

金融衍生產品實際上是由于金融市場規模的不斷壯大所產生的基于基礎資產衍生的產品。其存在是對經濟社會改革的適應需求。近年來,金融衍生品的出現直接影響了經濟市場的需求。20世紀70年代,金融全球化的浪潮逐漸成為不可逆轉的形勢,就在這樣的社會大環境之下,金融衍生品應運而生,并且發展十分迅速,在很短時間內成了市面上影響力和號召力最大的經融產品。金融衍生品具有許多特性,比如其特有的特殊性和靈活性。對于金融衍生產品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定義。一般來說,金融衍生品是與金融有關的派生物。它是一種金融合約,一種或多種基礎資產或指數決定了金融衍生產品的價值。對于金融衍生品的監管國際上采用三級風險管理模式,分別是企業自控、行業協會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門監管。

二、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的發展現狀

隨著金融衍生品的逐漸成型,其過程中出現了諸多問題,但由于堅持不懈的努力推動了金融衍生產品的快速發展。當前,金融衍生品已然成為經濟市場中的關鍵部分之一。據統計,當前市場推行的金融衍生品種類多元,超過一千種,然而我國在金融衍生品的實踐運用方面依舊落后,種類也較為單一,僅僅是1%。即使當前我國正在高速發展金融衍生品行業,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加上缺乏正確股票等信用基礎支撐,其次,也缺少商業銀行的大力投資,導致金融衍生品的種類趨于單一化,交易規模也較小,無法滿足商業銀行與投資者的需求。

三、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管理的內控機制不完善

引發衍生品交易產生風險的重要原因,一是商業銀行內部管理并不健全。特別是我國的情況十分特殊,金融衍生品市場還未完全開放,來自國外市場的影響較少,主要風險來源還是來自銀行內部。同時銀行沒有全面的制定交易員輪崗休假等的相關制度和安排,導致職責分工不明也是引發風險的潛在因素。二是商業銀行的內部崗位設置不合理,組織結構存在缺陷。區別于一般的基礎產品,金融衍生品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并存,為了規避風險,我們應及時采取措施,對衍生品可能帶來的風險進行防范。一個十分有效的方式就是利用一個機制來達到多方制衡,只有這樣,才可以很大程度上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三是金融衍生品風險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潛伏性,不容易被發現,只有提高風險管理的技術和手段才能及時的規避風險,減少損失。

(二)商業銀行多層次組織導致問題

我國大多商業銀行都采取總分制度進行內部管理,基于該制度的管理,分行具有較大的額權利,表現為其可以擁有獨立化的貸款經營權限,同時可以免于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但是很多國外的銀行,分行是不具備這一權利的。因此國外銀行在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過程都是借助總行和國外交易手的平盤所實現,由此看來,總行的交易部承擔了大部分的交易風險,分行對相關責任的承擔主要交給營銷部門,基于如此的經營模式,會導致總行和分行之間出現弊端,控制權較為單一,主要掌握在內部人員手中。即使風險是由行業銀行自身承擔的,但實際上還是要國家和總行來進行善后,這導致國有企業的風險極度上升。

(三)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存在潛在風險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盡管我們國家正在努力地健全相關法規,但是,仍然存在著很強的限制性和缺陷性。2004年,國家出臺了強有力的管理辦法,在這一管理辦法的參照下,為金融機構開辦相關業務提供了基本的規范和原則,終于有了一個參照的規范,但是這個管理辦法沒有將具體的業務運作和風險管理做出明確分工。由于現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不斷增強,我國早就成了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很多的相關規定要向國際靠攏。但現行的法律法規還多與國際法規及慣例不一致。目前我國《破產法》與《擔保法》還沒有與國際法律相接軌,因此在上訴時關于破產和擔保等方面的訴求時,又會出現法律無效的情況。

四、加強我國商業銀行金融衍生品風險管理的措施及建議

(一)加強商業銀行的內部管理

通過對商業銀行內部人員特別是高管人員進行風險管理認知上的傳輸,如今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我國金融市場的比重逐漸加大,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管理勢在必行。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定期講座以及風險知識的灌輸來加強內部操作人員的風險意識。使交易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可以通過加強對風險的認識來識別風險進而規避風險。制定明確的分工和授權制度。金融衍生品的各級從業人員需要嚴格按照各自崗位的權限來進行工作的開展,實行風險管理的層層責任制。每個交易員的權限應該設有一定的限制,防止越權行為的產生,也更容易明確責任,同時交易的合約和數量以及止損額度需要明確,以避免產生操作風險。

(二)改善我國商業銀行的組織結構

由于商業銀行組織結構所產生的主要問題為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加強監督透明度、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等措施來解決總行與各分支機構之間的矛盾問題。對各分支機構進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進程和結果進行適當的監控,避免風險管理人員由于利益的考慮而放松對風險的監管。最終風險的責任承擔者應為董事會。這是因為董事會對于商業銀行的管理框架是十分熟悉而且負責的。理關系則需要銀行在素質教育方面強化各個操作崗位的工作人員風險管理的意識,加強工作人員對風險所存在的認知以及對風險管理的重視,只有這樣,風險管理的工作才能夠得到實質性的實施。商業銀行不應該盲目的實行總分總制度,針對一些特別的市場交易可以實行直達或者其他渠道由總行直接進行決策,避免由于而造成決策時滯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法律是管理經濟活動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我們可以通過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避市場上存在的法律風險,學習國外的先進經驗,先在法律法規方面確立框架,再在此基礎上發展金融衍生市場,發掘金融衍生工具。由于金融衍生品自身的靈活性和多變性,我們可以通過從根源上對金融衍生品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來實現風險的規避。我國可以從以下方面來對金融法律體系進行修改。根據現行市場的需要,制定新的監管法律規范,以免面臨無法可依的情形。結論即使當前對于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我國的商業銀行還僅僅是作為交易中間商的角色活躍在世界舞臺,但旨在追隨國際經濟形勢的發展,我們將加大對金融衍生品的投入。目前,我國在該領域缺乏完備的監管體系,因此首先要對金融衍生品工具的管理制度進行優化完備,增強外部市場的有效性,豐富資本市場結構,加大市場金融改革制度,將來的市場發展趨勢,必然是金融衍生品的天下。但是,我國目前所匹配的風險管理機制還無法與金融衍生品發展相一致。因此,要想促進我國在該領域的重大突破,務必要強化對金融衍生品風險管控措施的優化,這直接影響我國該領域能否出現新的進展,帶來新的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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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洋 單位:南開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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