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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貿易的類型范文1
隨著全球文化貿易規模的增大,文化貿易的集中度也逐步提高,一個國家的文化生產能力,與其資本運作能力、科技創新能力、外貿依存度相關聯。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綜合實力越是強盛,發展文化產業的基礎也越雄厚。
1、從對外文化服務的特征看
(1)文化服務的生產和消費的不可分離性決定其具有規模效益的可能性較小,要求提供者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與專業素質優勢。文化服務具有不可分離性,其生產和消費是同時進行的,不可能像貨物貿易那樣集中生產實現規模效益,很多文化服務是在很大區域內為消費者分別設置很多進入點,實現規模效益的可能性小。文化服務業要具有規模優勢,只能靠無形資產和管理資源的規模使用,如社會化經營和一體化經營。
(2)文化服務的不穩定性要求提供者具有人員素質、管理、創新和差異化等優勢。文化服務具有不穩定性,其質量難以標準化,因此,文化服務具有很強的潛在可變性。通過重構文化服務的行為、加強管理和對人員的培訓,將服務的生產過程簡化和標準化,就要求文化提供者具有人員培訓和管理方面的優勢。且文化服務的可變性為提供個性化服務提供了機遇,通過向消費者提供多種選擇,突出其特色,使之成為一種競爭優勢,創新和差異化優勢在此顯得尤為重要。
2、從文化服務的要素密集度看
按照傳統的要素密集度劃分,可將文化服務分為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1)勞動密集型,指主要靠人直接提供的服務,如對外演出、會議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貨物貿易的比較優勢在于勞動力成本,而此類型文化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側重于勞動力的素質。(2)資本密集型,指主要靠設施提供的服務,如圖書館、博物館的服務。同類型貨物貿易的比較優勢在于資本,而此類型文化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除了指有形的設備外,還包括人力資本因素。(3)技術密集型,指主要靠信息技術提供的服務,如咨詢、軟件。該類型貨物貿易的比較優勢在于貨物的技術含量,文化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更側重于研究開發、培訓教育等。
二、將對外文化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
1、對外文化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是動態的。傳統的比較優勢是由要素稟賦和交易條件決定的靜態優勢,但不是一成不變的,隨時間的推移,舊的比較優勢將逐漸被新的比較優勢取代。尤其是文化服務貿易,其比較優勢以人力資本和文化資源為基礎。人是文化的主體,人的變化會引起文化的變化。二者是互動的關系??梢哉f,我國對外文化服務貿易的比較優勢是短期的,欲贏得長期發展,須將比較優勢轉化為競爭優勢。
2、在對外文化服務貿易中難以通過成本計算來肯定比較優勢。文化是一種無形的產業,且各國文化不同,很難按相同標準通過成本計算而確定。同時,對外文化服務貿易中出現的大量限制,如外國政府對我國文化服務施加的特別管制和市場干預、拒絕開放某些文化服務領域等,使文化服務產品的比較優勢更難以計算,影響到比較優勢的發揮。如韓國對境外的文化產品采取了嚴格的自我保護措施,從而影響了我國對韓國的文化服務貿易。
因此,認清我國對外文化服務貿易現有的比較優勢,并將其轉化為競爭優勢,才能形成真正的競爭力。
三、培育對外文化服務貿易競爭優勢
1、創作和研發大批既代表我國民族文化、又為國際文化市場所歡迎、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秀產品。我國傳承了5000年的文化脈絡,文化積淀極為深厚,獲得了世界的尊重。但許多文化資源與遺產還不能直接變成國際市場上有競爭力的產品。我國文化工作者,要根據國際主流文化市場的需求,在深入發掘的基礎上再創造。
服務貿易的類型范文2
內容摘要:中新自由貿易協定是我國與發達國家達成的第一個全面的自由協定。協定中有關自然人流動的制度安排,較之WTO及我國其他自由貿易協定,有較大的改進。具體體現為:確定自然人的類型,明確相關術語;水平承諾自由化程度更高;深化了部門承諾;增加臨時雇傭入境承諾;移民手續更便利;新增假期工作機制安排。
關鍵詞:中新自由貿易協定 自然人流動 具體承諾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于2008年4月簽署,2008年10月協定正式生效。該協定涵蓋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諸多領域,是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的第一個全面的自由貿易協定,也是我國與發達國家達成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中新自由貿易協定中有關自然人流動的制度安排,較之WTO及我國其他自由貿易協定,有較大的改進。本文重點對中新自由貿易協定自然人流動規則進行評析,以期對WTO現有的自然人流動談判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規則概述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對服務貿易的界定采用了WTO《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模式,即將服務貿易劃分為跨境提供、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流動四種模式。其中,自然人流動是指一方服務提供者通過在另一方境內以自然人存在方式提供服務。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中有關自然人流動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九章及相應的附件中。協定第九章是對自然人移動進行規定的專門的一章,共計十個條款,逐項規定了定義、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快速申請程序、臨時入境的準予、臨時雇傭入境的準予、透明度、聯系點、自然人移動委員會、爭端解決。該章規定了自然人流動的一般條款和基本紀律。
中國與新西蘭有關自然人流動的具體承諾的內容包含在附件十、附件十一中。附件十是自然人臨時入境承諾,包括中方承諾和新方承諾。附件十一是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承諾,僅含新方承諾。在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新方承諾中,新方對中醫執業者(包括護士)、中餐廚師、中文教師助理、中國武術教練、中文導游及從事特定技術職業的技術工人進行了承諾。其中,關于技術工人的入境,所規定的職業選自新方的技術短缺部門。此承諾適用的部門將在雙方通過換文達成的安排中列明。因此,《雙方關于技術工人有關問題的換文》構成了自然人流動雇傭入境新方承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依照此規定,自然人移動委員會每5年將對所列部門進行審議。
此外,中國和新西蘭還對“假期工作機制”的實施安排達成了諒解。
規則評析
中國和新西蘭均是WTO的成員方,適用WTO有關自然人流動的規則和雙方的具體承諾。WTO現有的自然人流動規則和具體承諾存在諸多不足,旨在推進服務貿易自由化的服務貿易談判也遲遲未能達成協議。較之WTO,《中新自由貿易協定》的自然人流動規則及承諾有著較突出的改進,這為中新自然人流動的發展提供了更加優惠的制度支持,也為我國其他自由貿易協定中自然人流動制度的設計提供了借鑒。
(一)確定自然人的類型并明確相關術語
在WTO成員方的承諾表中存在著大量模糊的術語和定義,這為自由行政裁量提供了很大的空間,并構成了壁壘(Josephine Frawcisco,2002)。其中,對于自然人服務提供者,尚沒有一致的分類和界定。何為自然人服務提供者?分為哪些類型?WTO《服務貿易總協定》并沒有明確的界定,各成員方在承諾表中也沒有達成共識。因此,含有模糊術語的承諾具有很強的限制性,實際是成員方在對自然人流動放開本國市場的同時暗地的構筑壁壘。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明確了自然人流動規則的適用范圍,將自然人劃分為五種類型:商務訪問者、合同服務提供者、公司內部流動人員、技術工人、機器設備配套維修和安裝人員。協定對這些術語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并對這些概念中所含的概念,如經理、專家,進行了界定。
依協定的規定,商務訪問者包括商品銷售人員、服務銷售人員、投資者及其授權代表。合同服務提供者是指一方服務提供者或企業的雇傭人員為履行其雇主與另一方境內服務消費者的服務合同,臨時進入另一方境內提供服務的自然人。其中,雇員具備與所提供服務相關的適當的學歷和專業資格,報酬由雇主支付,雇主為公司或合伙時,在服務消費國境內需無商業存在。公司內部流動人員是指在另一方境內有商業存在的一方服務提供者或投資者的雇員,限于經理、高級管理人員或專家。技術工人指一方自然人進入另一方,旨在按照與該方自然人或法人締結的合同從事臨時性工作,并具備從事該工作的適當資格和/或經驗。機器設備配套維修和安裝人員是指提供機器和/或設備配套安裝或維護服務的自然人,且供貨公司的安裝和/或服務是機器設備購買的條件。
(二)水平承諾自由化程度更高
具體承諾分為水平承諾和部門承諾,水平承諾適用于所有列入承諾表的服務行業的服務貿易。水平承諾體現了承諾的整體性,它規定了一成員方對某種服務提供方式在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上的基本規則?!吨行伦杂少Q易協定》自然人流動水平承諾較之雙方在WTO中的承諾,自由化程度更高。譬如,根據自然人臨時入境中方承諾,新西蘭商務訪問者在我國境內停留的期間為6個月。而我國在WTO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中,承諾服務銷售人員入境期限為90天。相比之下,一方面,中新貿易協定闊寬了準入的自然人類型,商務訪問者不僅包括服務銷售人員,還包括商品銷售人員和投資者。另一方面,準入的商務訪問者在我國境內停留的期限延長了約一倍的時間。這使得新西蘭的商務訪問者有了相對更充裕的時間在我國境內進行服務銷售談判,商品銷售談判或設立、擴大、監督和處置該投資者的投資。
(三)深化了部門承諾
部門承諾是針對特定部門所做出的承諾,具有靈活性,是水平承諾的必要補充。在WTO的現有承諾中,各成員方對自然人流動的承諾以水平承諾為主,在部門承諾中大都規定“除了在水平承諾部分指明的約束外,不受約束”,部門承諾形同虛設。這便無法發揮部門承諾的作用,難以滿足特定服務部門的特殊需要。服務部門種類繁多,各個部門有其特殊的情況,光靠水平承諾顯然是無法全部囊括的(李琴,2005)。
通過對協定的研讀,可以發現在中新貿易協定中,部門承諾成為了水平承諾的有益補充。譬如,在我國對自然人臨時入境的承諾中,中方對以下服務部門做出了部門承諾:醫療和牙醫服務、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筆譯和口譯服務、教育服務 (不包括特殊教育服務、國家義務教育)、飯店(包括公寓樓)和餐館服務、國際貨運和客運服務(不包括沿海和內水運輸服務)。這些部門承諾針對特定的服務部門,做出了較之水平承諾更具體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承諾。
(四)增加臨時雇傭入境承諾
東道國公司的外籍雇員提供服務是否屬于GATS框架下的自然人流動尚屬一個不確定的問題。將這種服務提供模式納入GATS很有必要,這對于增進發展中國家和世界整體福利都是有益的(李琴,2007)。
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專門對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做出了規定。臨時雇傭入境是指包括技術工人在內的一方自然人進入另一方境內,以期按照根據接收方的法律訂立的雇傭合同從事臨時性工作,且不以永久居留為目的。
在附件十一中,新西蘭就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做出了承諾。與自然人臨時入境承諾所采取的水平承諾與部門承諾相結合的方式不同,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承諾是針對具體職業做出的。新方對從事六類職業的中方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做出了承諾,分別是中醫執業者(包括護士)、中餐廚師、中文教師助理、中國武術教練、中文導游及從事特定技術職業的技術工人。前五種職業比較具體明確,這些職業與中國特有的文化與語言相關,中國人在從事這些職業上具有絕對優勢,新西蘭人很少有人能從事上述職業。因此,允許從事上述職業的中方自然人臨時雇傭入境并不會擠占新西蘭人的工作崗位,擾亂其國內勞動力市場。相反,它能豐富新西蘭的勞動力市場,為新西蘭人提供具有中國特色的服務。
從事特定技術職業的技術工人所從事的職業必須是中新通過換文達成的安排中列明的技術短缺部門,自然人移動委員會第5年對所列部門進行審議。首次5年安排所列明的特定技術職業共計20個,分別是計算機應用工程師、高級測試分析師、結構工程師、獸醫、裝配工及車工、注冊護士、焊工、高等教育講師、幼教教師、電器/產品設計工程師、審計師、電子技師、臨床放射診斷醫師及臨床放射治療師和核醫學技術人員、船體制造工、電影動畫師、電工、管道工、汽車電工、柴油機修理工、汽車修理工。
(五)移民手續更便利
自然人流動不可避免地涉及人員的出入境,入境手續的繁復構成了一項很重要的自然人流動壁壘。為了削減移民手續對自然人流動所造成的阻礙,以避免不當影響或延誤本協定項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或投資活動的展開,《中新自由貿易協定》對移民手續規定了快速申請程序。協定要求各方應當快速處理另一方自然人的移民手續申請,包括進一步的移民手續要求或相關的延期。各方應當直接通知或通過申請人授權的代表或預期雇主通知申請人臨時入境和臨時雇傭入境的申請審批結果,包括居留時間和其他條件信息。對于依照其國內法律法規,提交的完整臨時入境和臨時雇傭入境申請,應當在提交后的10 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對該申請的決定,或告知申請人何時做出決定。應申請人的要求,該方應當提供有關申請審批進展狀況的信息,不得有不當延誤。雙方重申其在《APEC 商務旅行卡實施框架》項下的承諾。此外,協定還規定,受理移民手續的費用不應超過受理服務所需的成本水平。
(六)新增假期工作機制安排
根據《中新假期工作機制安排》,新西蘭對我國開放了一種新的工作許可類型:假期工作類。該種工作許可是針對赴新西蘭旅游度假并可能短期實習和工作的有技術的年輕人發放的?!栋才拧芬幎?新西蘭移民局對滿足一定條件的中國公民提出的申請,簽發自簽發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的臨時簽證。新西蘭政府每年發放該類簽證1000個。這對于彌補新西蘭園藝、葡萄栽培、餐館住宿(hospitality)等產業的勞動力短缺有幫助。對于我國,則為我國年輕人赴新旅游度假并短期實習和工作提供了一條新的渠道。
結論
綜上所述,黨的十七大已確定了自貿區戰略,更多的自貿區正在建設之中。中新自由貿易協定中有關自然人流動的制度安排必將為后續自由貿易協定的締結起到良好的示范性作用。此外,WTO服務貿易談判歷時九年有余,尚在進行當中。其中,自然人流動談判構成服務貿易談判的焦點和爭議點。中新自由協定較之WTO現有自然人流動規則與承諾的改進之處,對WTO現有的自然人流動談判亦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Josephine J. Francisco. Barriers to Temporary Migration of Filipino Workers as Service Providers. Joint WTO-World Bank Symposium, Geneva, 11-12 April 2002
2.李琴.析GATS下有關自然人流動的具體承諾的改進[J].時代法學,2005(3)
3.李琴.論將東道國公司的外籍雇員提供服務納入GATS[J].國際經貿探索,2007(4)
服務貿易的類型范文3
第一類:是與政府合作型,也就是大陸法系國家,如法國與德國的大陸型商會;
第二類:是市場主導型,也就是英美法系國家的商會;
第三類:是政府主導型,如日本與韓國。
本部分主要選取三種類型商會的代表,即法國、美國和日本的商會組織,分別它們組織形式、職能及運作模式,以期對我國外經貿商會的提供借鑒。
一、商會類型
1、大陸型商會的代表國家:法國
歐洲大陸型商會的一個顯著特點,是依據成文的規定,明確商會的性質、職能和作用。法國是商會的發源地,是大陸型商會的典型代表。商會被賦予了部分政府管理職能,可以說是法國管理體制的特色。
法國有關商會的法律規定了商會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職能及作用:
(1)應政府要求提供關于和商業發展概況及;
(2)提出為繁榮工商業而采取措施的見解;
(3)負責其監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務業管理;
(4)關于商業慣例規則,應征求商會的意見;
(5)商會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長直接對話。商會可就其行業管理職能上的任何問題與商業部長磋商。商會每年向商業部提出海關高級事物特派員助理人選;
(6)商會可以就國家商業和工業利益與其他商會及管轄區內政府部門直接對話,并通過商會主席的斡旋,就商會職權范圍內、同時又涉及到其他商會管轄區的問題達成諒解;
(7)關于在商會管轄區內是否需建立商品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勞資調解委員會、大型綜合商店和批發銷售廳,座征求商會的意見;
(8)關于征收商會管轄區的運輸部門費用的稅金,座征求商會的意見;
(9)使于特別法令或規則提出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在其管轄區進行公共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就支付這些工程征收的稅金或通行稅,征求商會的意見;
(10)除政府要求外,商會可以主動就下列問題主動發表看法,商業、海關和經濟法規的修改意見;海關稅費;相關的運輸部門的費率和規劃;行政部門批準設在其管轄區的自由貿易場所的費率和規則等。
法國商會同其他國家的商會一樣,具有協調、服務、信息、參政等職能。商會的協調職能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協調地方商會與全國性商會的關系;
二是協調商會的成員之間的關系;
三是協調各類經濟組織之間的關系,如專業性與綜合性商會的關系,各地區商會的關系等;
四是協調各種商會與政府的關系;
五是協調工商業與社區的關系;
六是協調商會與政黨團體之間的關系等。
法國商會還向企業提供廣泛的服務,主要有:信息服務和咨詢,為會員企業開展培訓服務,為法國出口商品出具產地證明書,并簽發和認證對外貿易文件等。法國商會除為會員企業提供上述各項服務之外,還有一項獨特服務職能,就是參與興建、管理公共設施,為廣大工商業者和公眾提供相應服務。
法國商會的收入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稅金的收入;二是公共設施的運營收入。工商業者通過到商會注冊交納稅金,是商會的財政來源。只有納稅企業才能享有商會服務。企業交納事業稅(地方稅)的一部分(5-6%)交納給商會。從近年來的收入結構來看,公共設施的運營收入是法國商會收入來源的主要組成部分。
可以看出,作為大陸型商會典型代表的法國商會有關于商會的成文的法律規定,商會的組建和運作都有明確的規范。商會是以實現公共利益為主要目的,作為公立組織相對獨立于政府,為會員和社區提供服務,并且不以盈利為目的。同時,商會與政府之間存在密切的合作關系,商會作為行業中介組織,向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和接受咨詢,并接受政府部門的法律監督,政府的有關決策往往需要商會等中介組織的支持和合作。因此,商會作為自主的法人團體,是代表工商界利益與政府合作的機構,商會作為非盈利的公共事業機構是與政府一起在公共領域發揮作用,商會既是非盈利性的也非政府性質的,是介于政府部門和私人部門之間的第三部門,商會所承擔的也是非行政性公共職能。
2、市場主導型商會的代表國家:美國
美國商會是以服務為宗旨自愿設立,活動自主、經費自理的民間團體。商會是依據民法中公司法設立的非盈利法人,其中小規模商會則以非法人化的任意團體居多,工商業者可自愿選擇是否加入商會,政府一般不介入商會的活動。
美國的商會大體上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遍布全國各地的專門性團體,主要服務于特定地區或行業的會員,如費城商會、半導體制造商協會等;
二是更大地域或行業范圍的商會,主要吸收小型專門性商會團體作為聯合會成員,如行業協會、全國制造商協會等;
三是全國性的經濟團體,主要由大公司、財團的代表組成,如美國商會。下面主要介紹作為全國性的經濟團體美國商會的一些具體情況。
美國商會是一個全國性商會聯合會組織,設有數十個專門委員會和數百個專題小組,主要側重于以下活動:
(1)國際業務:
同美國和世界各國商界和政府合作,從事調查和提出有關美國商業的重要,如貿易、投資、稅務、出口管制、多邊貿易機構的資金籌措、技術轉讓、保護主義和國際競爭等。
(2)立法活動:
美國商會在立法方面的行動,主要是對公眾政策、的制定和結果發生,商會代表經常在國會作證并進行院外游說,經常與國會議員、政府官員商討有關法律、公眾政策。美國商會還組織力量從事重大政策的有關問題,向會員和其他組織提供政策性研究報告。
(3)活動:
美國商會積極參與美國的政治活動,協助民間的國會議員候選人從事競選,并協助當選議員提出涉及商界利益的重要問題。
(4)司法活動:
美國商會通過其下屬的全國商會訴訟服務中心,在聯邦法院和立法機構中,代表美國商界表達有關公眾政策性的立場。這個中心是一個非營利的公眾政策法律事務所,由大約1000多個成員“交納會費、贊助和支持”。
(5)為中小企業服務:
美國商會設立了一個為小企業服務的中心。依據有關規范小企業的法律法規,中心的工作人員通過傳播媒介,向國會、政府主管部門和公眾,介紹小企業發展的狀況,向公眾、政府和新聞媒體提供所需的有關資料。這個中心還同地方商會和美國商會派駐各地區人員合作,就小企業關心的問題,如出口貿易、政治活動等,舉行全國性的討論會和座談會。
美國商會等行業協會的經費來源包括會員繳納的會費、舉辦各種培訓班、展覽會或學術講座的收入以及政府機構和某些企業的贊助等。有的商會收取會費是按會員規模大小、在協會中的地位(如高級會員、普通會員、公司會員、個人會員等)及享受的服務項目等確定的。也有的協會是按會員銷售或營業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的。例如,美國土豆協會的會員每出售100磅土豆就必須拿出2美分作為會費上繳。
可以看出,美國雖然沒有明確的對商會性質、職能的法律規定,但從商會的設立和運行來看,商會是由企業自愿設立和參加的民間非盈利性組織,經費獨立,活動自主,主要是為企業提供服務,并代表行業整體利益向政府提出建議,以促進貿易發展和會員利益的實現。政府不干涉商會的活動,并在制訂有關工商業政策時需要征求商會組織的意見。
3、政府主導型商會的代表國家:日本
日本商會在發展過程中,既借鑒了大陸型商會的功能作用,也廣泛吸收了英美型商會的特點,形成了日本獨特的中間型商會體系,實行自由入會原則同英美商會相似,政府監管則接近于大陸商會。
日本的商會總體上可以分為綜合性的和專業性兩大類。綜合性的商會以全國發展為目標,是由全國或地區的工商業者自愿組成的團體,如日本貿易會、日本商工會議所、經團聯、日經聯、同友會、全國商工會聯合會、全國中小企業團體中央會等。專業性商會即行業協會類經濟團體,以促進本行業協作發展和技術進步為目標,并由本行業的商者自愿組成的團體,如全國銀行協會聯合會、日本證券業協會、日本產業機械工業會、日本鋼鐵聯盟、日本工業會、日本化學工業協會等。在外經貿領域則有各種以商品命名的進出口組合。
日本貿易會和進出口組合是日本協調進出口業務的行會組織。過去日本貿易會有18家大型綜合商社或準綜合商社成員,其成員每年經營的貿易額占日本進出口總額的60—70%,高時達到80%;經營的批發零售業務也占全國總量的大多數。因而在日本流通領域地位舉足輕重?,F在綜合商社經營普遍不好,經過資產重組已不足18家企業,但其在行業領域的地位并未因此而動搖。
日本以商品命名的各個進出口組合60、70年代最興旺,其產生背景與對外貿易摩擦有關。在政府的授意下,日本成立的進出口組合,為建立市場秩序、協調各種關系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進入90年代,日本經濟發展進入停滯期,貿易也不能發揮領頭羊作用,中小企業經營陷入困境,退出進出口組合者不在少數,現多數已經名存實亡。
日本行會組織嚴密、以擅長協調著稱,但也因限制了競爭而遭到越來越多的批評。日本行會擅長協調與日本民族文化、價值取向關系密切,其中有許多不需文字規定、法律條文,大家一拍即合,這些外國往往只能學寫皮毛。
日本貿易會和進出口組合職能歸納起來與我國商會許多方面相同,但因其協調容易,所以不需許可、配額、簽章等管理手段。其行會會長、理事在行業領域均由威望高、大企業領導擔任,他們在行業領域往往也有較大威懾力,一言九鼎。當然,日本的這些團體組織都有詳細的規章制度、健全的運作機制和強有力的監督職能。
二、國外商會做法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對上述三種類型的商會可以看出,各國商會盡管存在著不同的類型,但其職能中的某些特點及其運作中的一些成功經驗,卻值得我們、借鑒。
1、依法成立
各國商會均是依法成立,法律明確了商會的性質、地位、職責任務,這是各種類型商會的共同特征。由于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和性質,商會才可以正常地開展各項業務,在經濟生活中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2、商會是一獨立的中介組織
在市場主導型國家,商會等經濟團體都是由企業自發組織起來的,入會自由、活動自主、經費自理,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政府一般不干涉商會的活動;在大陸型國家,商會由傳統的同業行會等發展而來,且具有完備的法律體系,與政府是一種合作關系;而在政府主導型國家的商會其獨立性雖受到一些影響,但仍能保證依法成立和獨立運作,只是接受政府的指導和監督。
3、服務至上
對比三種類型的商會,可以發現,商會作為行業中介組織,其主要職能包括:(1)協調功能,協調政府、會員企業、國內外其他組織在外經貿領域的相互關系;
(2)信息和咨詢功能;
(3)還有一些國家的商會組織還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職能。作為行業中介組織,商會只有為會員做好服務,才能獲得會員擁護,只有通過為會員企業提供高質量的服務,才能獲得持久發展的動力。
4、商會是非盈利性組織,以實現公共利益為核心目的
通過對三種不同類型的商會分析可以看出,各種類型商會都是作為公立組織相對獨立于政府,一般不以盈利為目的。其任務就是提供各項服務,與政府和其他各種組織合作,共同致力于經濟的發展。
服務貿易的類型范文4
關鍵詞:國際分工與貿易 全球工序分工與貿易 基本范疇
當前國際分工與貿易呈現出兩個新的特點:一是國際分工方式逐漸從產業內分工和產品內分工轉變成為工序分工;二是貿易對象逐漸從最終產品轉變成為中間產品。這種轉變正逐步影響著當今國際貿易理論體系及實際貿易形式,影響著整個國際經濟和貿易的發展前景,需要予以重視。鑒于此,需要對全球工序分工與貿易的基本范疇進行準確界定。
國際分工與貿易發展階段回顧
國際分工與貿易是相伴相生的。最初,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逐步實施的專業化分工,才產生了為專業化服務的交換形式―貿易;各國為了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參與生產的國際化分工,才產生了為國際化分工服務的交換形式――國際貿易。因此,國際分工的細化和發展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國際分工形式的變化也將導致貿易形式的變化,研究國際分工與貿易的發展階段,需要先從國際分工的類型和內容入手。國際分工形式包括產業分工、產品分工和工序分工。
產業分工是各個國家根據自身的要素稟賦、經濟發展程度及產業結構特征,通過專業化發展自身優勢產業參與國際分工的一種國際分工形式。各國通過產業分工,可以通過生產專業化和國際交換提高資源及要素稟賦的利用效率,促進本國乃至世界生產效率的提高和生產力的發展,通過分工實現的生產可能性曲線的向外擴張更是能夠使各國在原有資源不變的條件下享有更多產品。產業分工與貿易是以產業標準為基準、以最終產品的交換為貿易內容、以國家之間的商品交換為目標、參與主體是各個產業或部門的分工與貿易形式,也是傳統的國際分工與貿易形式,關注的是各經濟體專業化從事哪一種或幾種產業的生產和貿易活動。
產品分工又稱為產品內分工,是指特定產品生產過程中把不同區段、不同零部件的生產分布到不同國家進行,每個國家只是專業化生產產品整個生產價值鏈上的特定環節的國際分工形式。因此,產品分工是同一產品在不同階段的國際分工,是產業分工形式的進一步深化,既可以通過國際市場在不同國家間的非關聯企業間實現,也可以在跨國公司內部實現。產品分工是隨著第一次產業革命帶來的分工細化而出現的,并且在二戰后隨著科技信息技術的發展而逐步盛行起來的國際生產形式,自其產生以來,中間產品的交換開始逐漸盛行并逐漸在產品交換中占據較大比重,使最終產品交換不再是國際貿易的主要內容,相應的產業貿易也不再是國家貿易的僅有形式,產品貿易逐步走上歷史舞臺。于是,原來的產業分工標準不再適用,國際經濟學界開始使用“產品內分工”來描述現代國際分工的特點。產品分工和產業分工相互補充,共同描述了當今現實世界經濟中不同類型的國際分工形式,并共同構成了國際分工與貿易理論的基礎。如果說傳統國際分工的邊界是產業的話,產品分工的邊界則在于價值鏈。產品分工與貿易既可以表現為發達國家之間的橫向擴展方式的中間產品貿易,又可以表現為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之間的縱向延伸方式的中間產品貿易。
“工序”是指一個或一組工人在同一工作地對同一個或同時對幾個工件所進行的連續完成的工藝過程。各類工序組合形成最終產品,并生成了一條具有相聯關系的鏈式生產組織形式,這種生產組織關系在空間上延伸便形成了產業鏈(芮明杰等,2006)。工序分工與貿易是指在國際分工與貿易體系中,某種產品的生產過程開始跨越國界,同時實現了空間和時間上的分離,并通過工序貿易形成生產聯系的新型國際分工與貿易形式。工序分工與貿易必須具有三個條件:一是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必須包含一個或者多個生產工序;二是產品生產必須跨越國界,兩個或多個國家為產品價值的形成提供生產服務;三是至少有一個國家在工序生產中運用了國外進口產品作為生產的中間投入品,并且生產出的一部分最終產品或者中間產品必須出口到別國(Hummels et al.,2001)。
國際分工與貿易各發展階段對比
從產業分工與貿易的角度看,國際貿易包括產業間貿易和產業內貿易,其貿易主體是最終產品,從事的是一般形式的產業間和產業內貿易,理論基礎是比較優勢理論、資源稟賦理論消費者偏好相似理論、產品異質性理論等經濟理論;而產品分工與貿易也稱為產品內分工與貿易,其貿易主體是作為下階段投入品的中間產品,從事的貿易形式從最終產品貿易轉化為了中間產品貿易,現實中其具體的分工和貿易形式表現為加工貿易、全球外包與合同外包、OEM、ODM、公司內貿易和戰略聯盟等,比較優勢理論、規模經濟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等基礎理論都是其理論基礎。可以說,產業分工與貿易和產品分工與貿易既相互補充,又相互替代,共同構建了當代國際分工與貿易的理論基礎。
與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的工序分工與貿易相比,產品分工與貿易在二戰后盛行,其界定范圍既包括跨越空間和時間界限的分工,也包括像斯密所描述的同一空間的生產分工;其貿易主體性質主要為中間產品,但是在一定貿易統計標尺下,它可能還涵蓋一部分直接以滿足消費為目的的具有中間產品性質的最終產品;其貿易主體是實物產品,具體形式不包括跨越工業或者行業的服務等勞務產品;其分工貿易的理論基礎主要是比較優勢理論、規模經濟理論、競爭優勢理論和交易成本理論。而工序分工與貿易的內涵小于產品分工與貿易,其界定范圍與產品分工與貿易相比更具有專指性,它的出現是由于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帶來的交易成本下降以及經濟、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帶來的信息搜尋成本和交易成本下降;它所界定的分工范圍僅僅限于跨越時間和空間界限的生產環節和工序分工;貿易主體范圍完全是投入下一階段生產所用的中間產品以及生產性的服務產品,不包括任何進入直接消費領域的產品;主體性質是生產環節和工序,主體的具體形式既包括實物產品又包括服務和勞務產品;由于其分工與貿易體系的復雜性和分工方式具有較高深度,比較優勢理論、規模經濟理論、競爭優勢理論、交易成本理論、內部化理論和信息經濟學理論等理論綜合構成了工序分工與貿易的理論基石。
綜上,產業分工與貿易、產品分工與貿易、工序分工與貿易的比較可以用表1清晰地表現出來。
全球工序分工與貿易的界定
由上文論述可知,“工序”是指一個或一組工人在同一工作地對同一個或同時對幾個工件所進行的連續完成的工藝過程(芮明杰等,2006)。工序分工與貿易是指在國際分工與貿易體系中,以工序分工為基礎,某種產品的生產過程開始跨越國界,實現在空間和時間上同時分離,并通過工序貿易形成生產聯系的新型國際分工與貿易形式。
對工序分工與貿易中“工序”的進一步劃分有助于更加深刻地理解全球工序分工與貿易的內涵。本文對工序的劃分主要分為三類:實物工序和服務工序;勞動密集型工序、資本密集型工序和技術密集型工序;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其中,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將是研究全球工序分工與貿易中跨國公司內部貿易的利益分配問題中重要的衡量標準。
根據工序投入品的性質和屬性,工序可以分為實物工序和服務工序。工序分工與貿易最基本也最顯著的特點是上游工序的成品成為下游工序的投入品。隨著現代產品的品質和技術提升,生產過程也更加復雜化,不但物質產品成為產品生產的中間投入,服務業生產的產品、特別是生產產品也成為現代產品生產中不可或缺的中間環節、區段和工序。
根據生產工序的比較優勢,全球工序分工與貿易中的工序可以分為勞動密集型工序、資本密集型工序和技術密集型工序三種類型。工序分工與貿易是國際分工的深化,是同一產業或行業內同一產品的不同生產工序階段(生產環節)之間的國際分工,即生產布局的區位選擇。雖然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通常被視為產業間分工的理論,但是其對于工序分工依然適用。由于在同一產品的工序鏈條上,具有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各個工序環節是各國根據其要素稟賦、按照其比較優勢進行選擇的。因此,相應的工序也可以分為勞動密集型、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
按照生產工序附加值的高低,可以將全球工序分工與貿易中的工序分為高附加值工序和低附加值工序。附加值原指附加在產品原有價值上的新價值,如果將生產工序看作中間投入品,也可以用附加值將工序進行分類。高附加值工序是指與一般工序相比“投入產出”比例較低、文化價值和技術含量較高、價值增值幅度較大、生產利潤較多的生產工序。而與之相對的低附加值工序是指投入產出比例高、文化價值和技術含量低、生產附加價值增值幅度較小、生產獲利較少的工序。需要注意的是,附加值的高低是一個相對概念,高附加值工序也不等同于高科技工序,而只有高科技工序成為高效益工序時,才能稱為高附加值工序。
綜上可見,工序分工與貿易的概念范疇對于描述當代世界生產過程國際化,比產品內分工與貿易概念更加準確和具有專指性,更能夠刻畫國際分工與貿易的新格局,不但刻畫出產業鏈分工的特點,而且將貿易主體界定為工序和環節,更加準確而形象具體地描述了當代國際分工與貿易的新特質,真正反映了國際貿易學分工貿易模式的理論內核(曾錚,2009)。
參考文獻:
1.陳英.國際貿易類型與國際貿易理論研究評述[J].學術論壇,2010(11)
2.代中強,梁俊偉.分工與貿易利益:理論演進與中國經驗[J].當代財經,2007(9)
3.顧磊.國際產品內貿易的模式、效應與政策研究[D].南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0
4.梁碧波.工序貿易及其影響效應―一個基于工序分工的貿易模型及其政策含義[J].國際經貿探索,2011(12)
5.羅琳.國際分工、利益集團與貿易摩擦[D].華中科技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9
6.芮明杰,劉明宇,任江波.論產業鏈整合[M].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7.曾錚.全球工序分工與貿易研究―基于新興市場國家視角的理論和中國經驗[D].中國社科院博士學位論文,2009
8.朱廷,胡安亞.工序貿易的研究路徑與進展[J].經濟經緯,2010(4)
服務貿易的類型范文5
一、中國知識型服務貿易發展的現狀
中國知識型服務貿易的發展迅速,特別是2000年以來呈現出前所未有的速度。知識型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由1997年的120639萬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970918.6萬美元,年均增長29.78%,進口總額由1997年的318855萬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2195890.4萬美元,年均增長27.28%。出口增速高于進口增速。但我國知識型服務貿易凈出口總額一直為負,即處于逆差狀態,而且逆差在不斷擴大,已由1997年的198216萬美元擴大到2005年的1224971.8萬美元。這說明國內對知識型服務的需求在擴張,但我國知識型服務業發展還比較落后,不能滿足經濟增長的需要,知識型服務的缺口越來越大(見附表)。
附表: 不同類型知識型服務貿易占知識型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
數據來源: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1997―2005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
我國知識型服務貿易出口在2000年以前主要集中在通訊服務、保險服務和咨詢服務,三者合計平均占知識型服務貿易出口總額的60%以上。2000年以來,通訊、保險服務出口在知識型服務貿易出口總額中的比重逐年下降,計算機信息和咨詢服務出口額比重增加明顯,2005年計算機信息和咨詢服務在我國知識型服務貿易中所占的比重分別為18.95%、54.82%,合計為73.77%。我國知識型服務貿易進口主要集中在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保險和咨詢服務,三者合計平均占知識型服務貿易進口總額的75%以上,2001年和2005年都超過了85%。
二、加快發展我國知識型服務貿易的政策建議
我國作為《服務貿易協定》談判的參加國和締約方,在加入WTO的談判中已承諾開放服務市場。目前我國服務行業已進入了市場全面開放的后過渡期,后過渡期的最突出特征就是對一些主要的敏感領域結束保護,市場開放力度和范圍將明顯超過前3年。從2005年至2008年中國所承諾的行業將全部開放。
服務貿易的類型范文6
一、全球自由貿易園區的發展歷程
(一)初步形成階段――二戰前古典、傳統自由貿易園區的橫空出世
自由貿易園區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臘時代。當時腓尼基人將泰爾和迦太基兩個港口劃為特區,對外來的商船盡量保證其安全航行,不受任何干擾,這即為自由港區的雛形。1228年,法國南部馬賽港在港區內劃出特定區域,規定外國貨物可以在不征收任何稅賦的情況下出入這一區域。1367年,德意志北部的幾個自由市聯合起來,建立了歷史上稱之為“漢薩同盟”的自由貿易聯盟;1547年,意大利在其西北部熱那亞灣建立雷格亨(Leghoyn)自由港,這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個正式命名的自由港。此后,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園區開始逐漸在西歐許多國家風行。
17-19世紀約200年的時間里,歐洲的貿易大國先后在一些主要港口創辦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園區。如意大利的那不勒斯(Naples)自由區、的里雅斯特(Trieste)自由區、威尼斯(Venice)自由區;德國漢堡(Hamburg)自由港、不萊梅(Bremen)自由區;法國的敦刻爾克(Dunkerque)自由區;丹麥的哥本哈根(Copenhagen)自由港;葡萄牙的波爾圖(Porto)等。這些自由港或自由區利用優越的地理位置,采取免除進出口關稅等措施,吸引外國商品到此轉口,擴大對外貿易,發揮了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
20世紀20年代后,自由貿易園區開始在美洲大陸出現。1923年創辦的烏拉圭科洛尼亞(Colonial)自由區、墨西哥的蒂華納(Tijuana)自由區和墨西卡利(Mexicali)自由區是美洲大陸較早建立的自由貿易園區。美國則直到1936年才在紐約的布魯克林(Brooklyn)建立了第一個對外貿易區。
從自由港區問世至二戰前夕,世界自由貿易園區經歷了近400年的發展。從“量”的角度說,這一時期的自由貿易園區發展數量和規模有限,主要以自由港和自由區為主,共約有75個,分布在26個國家和地區,絕大部分集中在發達國家。從“質”的角度說,這一時期的自由貿易園區經營活動相對單一,主要從事對外貿易和轉口貿易,允許外國商船自由進出,但各國對區內經營的業務范圍普遍都有比較嚴格的規定。這一時期的自由貿易園區因此被稱為“古典和傳統的自由貿易園區”。
(二)逐步發展階段――二戰后至20世紀60年代出口加工區的異軍突起
二戰后,世界范圍內眾多殖民地附屬國相繼獨立,要求發展民族經濟的呼聲日益高漲。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探索實踐中,很多國家和地區紛紛開始劃定隔離區域同外商合作發展出口工業,并以當地豐富廉價的勞動力和各種優惠待遇,吸收客商的資金和技術。由此,“出口加工區”作為一種自由貿易園區新形式和發展的新形態登上歷史舞臺。世界上最早從事出口加工活動的自由港區一般認為是1958年在愛爾蘭設立的香農(Shannon)出口自由區。但世界加工區協會(WEPZA)認為必須設有制造工廠,并具有免稅性質的自由區才是出口加工區,香農自由區僅是免稅而已。據此,WEPZA認定1947年至1951年間波多黎各島上的免稅工業區才是世界出口加工區的鼻祖。我國臺灣省于1966年建立的高雄出口加工區,是世界上第一個正式以“出口加工區”命名的自由貿易園區。
發展中國家出口加工區的共同點是設立于港口附近、行政手續較區外簡化、由區外輸入原物料或零組件,再以非技術勞力來產生附加價值,區內企業享有稅收及投資政策優惠,以“兩頭在外”為主要發展模式,發展出口工業產品。從實際情況看,異軍突起的出口加工區,成為了不少發展中國家經濟起飛的“助推器”,可謂功不可沒。
(三)蓬勃興盛階段――20世紀60年代后多種類型自由貿易園區的共同發展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貿易、生產、資本國際合作不斷深化,發達國家產業轉移日益加速,發展中國家工業化進程迅猛提升,全球自由貿易園區呈現出多樣化和綜合化的發展態勢。目前,世界上多數自由貿易園區都具有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倉儲、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多種功能,大大提高了自由貿易園區的運行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以出口加工區為例,2008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對世界出口加工區的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06年,已有130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3500家出口加工區。1975年至2006年的30年間,出口加工區的數量增長44倍,1997年至2002年的5年間出口加工區增長最快,數量凈增長2155家(見表1)。除了出口加工區蓬勃發展外,自由港、自由區、自由經濟區(Free Economic Zones)、保稅區(Bonded Area)、免關稅區(Customs Free Zones)、企業園區(Enterprise Zones)等各種類型的自由貿易園區也在世界范圍內迅速發展。 br>
二、全球自由貿易園區的典型模式
(一)物流集散模式――歐洲的自由貿易園區
歐洲是自由貿易園區的發源地,保持著所有自由貿易園區中最傳統的一種形態,即西歐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利用其優越的航運和地理條件,將港區設為自由港,并將發展目標定位為貿易樞紐。歐洲的自由貿易園區表現為大進大出的物流集散模式:自由港利用先進的港口設施建立起四通八達的運輸網絡,貨物可在24小時內疏散到所在國的任何城市,48小時內輻射歐盟全境。
(二)出口加工向物流集散過渡模式――亞非國家的自由貿易園區
廣大亞非等發展中國家的自由貿易園區主要以從事加工為主,以轉口貿易、國際貿易、倉儲運輸服務為輔。作為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重要平臺,以出口加工區為主要形式的自由貿易園區二戰后在發展中國家蓬勃發展。隨著亞非各國經濟的相繼騰飛,出口加工區逐步發展成為功能更全面、更完善的自由貿易園區,國際中轉、轉口貿易等功能的發展,使眾多自由貿易園區中逐步發展出多個區域物流中心。
(三)綜合型模式――亞太地區的自由貿易園區
綜合型自由貿易園區主要分布在亞太地區,以香港、新加坡為代表。園區包括整個港口城市,由若干工業區組成,兼具轉口貿易、出口加工及金融、商業、旅游等多種功能。園區內允許居民居住、生活、娛樂, 并可享受免稅進口消費品。通常來說,這種模式的自由貿易園區地理位置優越,鄰國或地區的經濟處于工業化的初期或成形之中,自由貿易園區扮演“中介人”角色,協助周圍國家開展對外經濟貿易,經濟活動和經濟發展目標呈現國際性。
(四)商貿結合模式――美國、阿聯酋的自由貿易園區
商貿結合模式的自由貿易園區以從事進出口貿易為主,兼搞一些簡單的加工和裝配制造。美國是世界上設立自由貿易園區最多、發展最快的國家,其自由貿易園區稱為“對外貿易區”(Foreign-Trade Zones)。除法律禁止的商品外,任何國外和國內的商品都可以進區,不受美國海關法的約束,國際貿易的各項活動均可在區內開展,包括存儲、展示和銷售、重新包裝、組裝、分類、清潔以及搭配國內貨物加工。阿聯酋迪拜港自由港區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港區。區內共有企業5000余家,其中貿易物流業占74%,加工制造業占22%,相關服務業占4%。貨物在區內存儲、貿易、加工制造均不征收關稅及其他稅收。
三、全球自由貿易園區的運行機制
(一)便利化的監管措施
自由貿易園區建立后能否順利運行并有效吸引投資者與海關監管的原則、方式和手段密切相關。海關對自由貿易園區監管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為:“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不干預”。盡可能簡化手續提高效率,對于進出的船只和貨物給予最大限度的自由,提供合理便捷的管理是各國自由貿易園區的共同監管目標,為此,多項便利化監管措施被各國和地區普遍采用。如,海關對自由貿易園區的監管往往是抽查式的,只有在違反海關法規嫌疑的情況下才進行;便捷的管理服務貫穿于從貨物裝卸、運輸、再裝運的整個過程中;以信任為前提實行備案制;以企業為監管單元,利用風險管理方式,實施分級監管和以對賬目的監管代替貨物實物監管以及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監管,等等。
(二)多樣化的管理體制
各國自由貿易園區管理體制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對自由貿易園區進行宏觀決策、立法、監督、協調的國家級管理系統;二是對自由貿易園區的微觀經濟活動進行組織、領導的區內組織體系。一般而言,擁有較多自由貿易園區的國家通常設有專門的宏觀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各地的自由貿易園區進行設區審批、監督、檢查和協調管理。而一國一區的國家往往通過授權地方管理機構的方式進行直接管理,不設專門的宏觀管理機構。
從宏觀層面來說,中央政府層面對自由貿易園區的管理主要可分為兩種類型:專管型和代管型。從微觀層面來說,根據區內管理機構性質、權限劃分及管理方式的不同,可分為政府部門主導型、管理公司主導型和政企混合型三種類型。
(三)全方位的優惠政策
為了使自由貿易園區吸引更多的國內外投資者,各國及地區政府特別是發展中國家及地區政府在制定自由貿易園區法律時,制訂了許多優惠政策措施。一是稅收優惠,包括不同程度和范圍的關稅豁免優惠以及所得稅和其他稅收的減免優惠。二是金融優惠,主要包括放松外匯管制、放寬信貸、提供各種補貼優惠等措施。三是包括土地租用、開放內銷市場、加速資本折舊、特殊安全保障在內的其他優惠。
四、各國自由貿易園區與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的對比分析
本文選取新加坡、中國香港、韓國、中國臺灣、日本的自由貿易園區與我國現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中開放程度最高、政策最優惠的保稅港區和綜合保稅區在監管模式、管理體制、優惠政策等方面進行比較分析,力求探尋我國保稅港區的設置短板和發展方向(見表2)。
各國自由貿易園區盡管功能選擇各不相同,但基本以轉口貿易、進出口貿易、加工貿易為主體功能,以保稅倉儲、展示批發、商業為輔助功能。反觀我國,雖然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設定較寬泛,涵蓋了國外自由貿易園區的大部分功能,但在各個功能的實際效用發揮上與國外自由貿易區相比有較大差距。具體而言,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在進出口貿易方面發展較好,但轉口貿易功能由于受地理位置和操作手續的影響,難成規模。目前國際中轉運營最好的上海洋山保稅港區,其中轉量也僅達到貨物吞吐量的10%左右,遠低于國際其他自由港中轉量超過50%的比重。出口加工功能也因企業貨物在出口加工區內的諸多限制發展不暢,導致出口加工區招商困難,僅長三角地區昆山、漕河涇等幾個出口加工區運轉正常。
此外,商業性銷售服務在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尚未開展,區內還不能進行商品買賣零售等業務。如何進一步完善功能,均衡提高,錯位發展是我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現新發展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參考資料:
[1]李力,《世界自由貿易園區研究》,改革出版社,1995.
[2]成思危,《從保稅區到白由貿易區:中國保稅區的改革與發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3]北京對外貿易學院,《世界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北京對外貿易學院,1977.
[4]郭信昌,《世界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概論》,北京航空學院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