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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經濟責任范文1
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要作用與意義
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我國金融企業的數量與規模都在不斷擴大,重組并購與投資等方面的事宜不斷增加,一個大型金融企業往往同時管理許多下屬金融企業,地域分布廣泛、管理鏈條拉長,越來越呈現出線長、面廣、點多的發展特點與發展趨勢。因此,為了能夠命名下屬金融企業長期健康發展,保持規范穩定的運營,則需要對下屬金融企業加強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在發展與運營的過程中,金融企業資產是否能夠保值、經營是否順暢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金融企業領導干部,領導干部的行為道德準則、責任感、能力與水平對于一個金融企業來說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只有通過經濟審計,才能夠使領導干部對下屬金融企業管理人員的經濟責任與經營業績進行科學有效的界定與評價,將金融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體現出來的薄弱環節進行調整與修正。
二、當前我國資金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結構失衡
由于資本經濟在我國的發展,人們的信貸融資和其他渠道的借貸比例上升迅猛,這種情況產生的過程中,經濟發展出現了不規范的狀況,逃避金融監管的現象比較嚴重,弱化了宏觀調控的手段,從而導致了個別的區域經濟受到了金融風險的影響。這種情況的發生可能會從局部的地區蔓延到整個金融市場體系,增加了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不穩定。
(二)金融領域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所謂的流動性風險指的是因為一些金融機構的產品有時會出現期限配錯狀況,導致金融資金不能合理進行配置,導致增加和下降的資產流動性不通,并帶來了連鎖反應,影響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隨著近幾年的利率增長,一些金融經濟的穩定性下降,導致了流動性風險的產生,如果這種風險得不到有效控制就會影響區域經濟的發展。
(三)實體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不平衡的狀態
隨著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的加快,一些政府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過于追求政績和生產總值的提升,沒有將工作重點放到對于區域經濟的調整與優化上。導致一些區域的基金流向了融資平臺,而過度的資金流向融資平臺,會出現個別行業資金斷裂的情況,為區域經濟帶來很大的風險。
三、通過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加強任期過程監督
當前我國金融企業廣泛采用事后審計的方式對領導干部的工作績效進行判斷,而這種審計方法所得出的審計結果有著比較嚴重的滯后問題,對于已經發生的問題無法進行及時的整改的糾正,所造成的經過損失往往是無法挽回的。為了代替事后審計,金融企業需要不斷加強事中審計力度。在專項審計或效益審計等方面的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需要對當前金融企業的主要運營狀況進行深入的調查與分析,生成一個專門的金融企業信息庫。采用這種審計方式能夠提升審計工作的科學性與主動性,防止出現重復審計的問題,在縮短審計時間的同時也能夠有效降低審計成本。一旦從審計結果中發現任何形式的問題,可以盡快采取措施,達到一種防患于未然、未雨綢繆的效果。對于審計人員來說,也可以將審計工作的任務量控制在最低限度,為金融企業干部工作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持,用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的方式來替代以往單一的事后審計,能夠提高事中審計在所有審計形式的比重,將以往的靜態審計工作思路改變為新型的動態審計工作思路,將審計工作的預防功能與預警功能充分發揮出來,最大程度上提高離任審計工作的效果與效率。
四、落實各項審計工作,充分利用各項審計成果
企業的經濟責任范文2
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在對企事業單位負責人所在單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的基礎上,對其經濟責任和經營業績進行評價,以確認經營業績,明確經濟責任,是一種實施對干部監督考核、推進經濟活動正常開展的有效機制。企業日常審計中,具體涉及到對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根據企業管理需要,對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時的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是通過對企業負責人的審計,有效地對國有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促進企業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真實反映企業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及所承擔的經濟責任,作為集團或上級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依據。近幾年來,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已逐漸成為內部審計的一項重要工作。做為基層內審部門,我們不斷接受集團對礦行政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和開展對下屬單位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際工作中,企業資產、負債的核實和確認是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基礎,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狀況是企業管理水平的影射,是基于財務信息能夠得到的結果,是評價單位行為的依據。其他內容是對個人行為結果的認定,雖然性質重要,但如果不能獲得一些非財務信息,很難得出客觀完整的審計結論,審計風險的防范也更加困難。因此,鑒于經濟責任審計的特殊性,我們把基于財務信息的審計內容作為審計的重點,把責任評價和風險防范作為難點,潛心研究,積極探索,不斷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充分發揮內審的職能作用。
一、基于對資產負債項目的審計,確認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無論是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是在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審計內容都包括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企業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性、企業資產質量變動狀況、對企業有關經營活動和重大經營決策負有的經濟責任、企業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企業經營績效變動情況的檢查和核實。只是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還包括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企業和個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和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情況的落實,通過綜合客觀評價,為上級部門對企業負責人的考核提供依據。而企業發生重大財務異常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更注重對異常事項的調查分析或債權債務的核實。任期內企業資產、負債真實與否,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因此,兩種情況下的經濟責任審計,都應結合歷史審計情況,以確認資產、負債的真實、完整性為重點。具體包括以下審計內容:
(一)流動資產
1.貨幣資金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是企業流動性最強、控制風險最高的資產,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經濟責任審計時,通過現金盤點,核對銀行存款對賬單和其他貨幣資金余額等方式,確認資金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并對現金流轉進行過程跟蹤,通過賬簿等記錄,檢查是否存在違反規定使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2.存貨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顒又谐钟幸詡涑鍪鄣漠a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具有較強的流動性,是企業生產循環中最重要的一環。審計時,可根據被審計單位盤點表進行抽查盤點,抽點放在大宗材料及貴重物資上。另外,還包括對代儲物資秀盤點和已領未耗、已耗未領材料物資及異地存貨的確認和統計。通過審計檢查該環節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最后根據賬實核對結果確認是否影響任期內損益的真實性或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3.債權的確認
債權在企業資產中占有較大比重,其真實性和可收回率是企業發展和接任領導后續經營的資金基礎,債權包括企業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應收賬款的審計主要是對任期內形成呆壞賬的確認和存在真實性的確認,做為內審部門,對應收賬款真實性的確認比較困難,一般情況下,只要銷售記錄沒有問題,則確認依據只有函證資料。呆壞賬的確認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年限、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客商信息等壞賬的確認標準,確認企業負責人任期內形成的呆壞賬,明確經濟責任。其他應收款情況比較復雜,對于企業內部人員的一些借款,比較容易清理,要求限期內清理回收完畢就可以,但其他掛賬一般是經濟事項已發生,但因手續不完善等原因,當時無法入賬的一些特殊情況,如果任期內不清理完畢,很容易形成賬面壞賬,所以,審計時,盡量落實清楚發生的時間和原因,要求當事人及時清理,避免集體財產流失。
4.對外投資
對外投資包括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實踐中,有些單位領導只追求個人利益,對項目投資缺乏可行性論證,投入后沒有回報,而接任者又不了解當時的情況,或者對投資項目不過問,久而久之,便形成投資損失。所以對外投資也應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主要審查對外投資是否真實存在,投資合同、協議是否符合要求,存不存在對企業不公平的條款,有無收益及損失, 預期經濟效益如何,特別注意如有損失要查找原因。通過審計,在確認經濟責任的同時,有效避免或減少無形資產的轉移和流失。
(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由于固定資產在企業資產總額中一般都占有較大的比例,確保企業資產安全、完整,意義重大。經濟責任審計時,固定資產的清查也是一項重要內容?,F在好多單位固定資產管理不到位,盲目購建;資本性支出擠占生產成本;賬外資產、已到報廢年限仍在用或未到報廢年限卻無實物;賬、卡、物不對照等現象比較常見,如果離任時不清理,問題會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多,時間越長越理不清,責任更不容易劃分。所以,經濟責任審計也是一次“清家底”的機會。要求被審計單位出具“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詳細反映所盤點的固定資產實有數,并與固定產賬面數核對,做到賬務、實物和固定資產卡片核對一致。若有盤盈或盤虧,需把存在的問題完整反映出來,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并對臺賬和卡片進行更新,明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讓接任者輕裝上陣。
無形資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重要的經濟資源,也是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的一種寶貴資源。經濟責任審計中,主要圍繞經營期間相關無形資產增減變動的處理是否存在人為低估或高估價值的現象;現有無形資產取得依據是否充分,決策過程是否科學、規范,會計處理及相關信息是否合法、真實、完整,賬實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急功近利的短期行為等問題進行審計。
(三)負債的確認
負債的確認主要審計核實任期內和離任時所在部門、單位債務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查清各項債務形成原因、用途及增減變化情況,測試其償債能力;通過函證和采購刻錄等信息,確認對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真實性,附以應付職工工資、稅金是否拖欠,有無預進工資、多提少提工資附加費等影響當期損益的情況。此外, 審計中還應對利用負債類科目進行出租、出借單位銀行賬戶的問題進行審計。
二、基于內控制度測評,明確負責人管理職能履行狀況
經濟責任審計中,通過對單位經濟運行重要環節內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測評和財務管理的審計, 檢查負責人管理職能履行狀況。主要審計內容包括:任期內單位財務管理是否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財政法規和財經紀律,單位內部監督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 評價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重大經濟活動決策是否經過集體討論,重要項目投資、引資是否經過可行性分析及專家論證,有無未經集體討論,擅自決策造成損失浪費、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等重大經濟問題, 明確負責人任期內管理職能履行狀況,劃分經濟責任。
三、以責任評價及風險防范為難點
經濟責任審計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審核有機地結合起來,審計的內容更多,范圍更廣,責任更大。不僅要力求全面,還要確保結論客觀準確。因此,審計評價客觀全面、歸責到位,有效防范審計風險難度較大,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難點。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標就是責任評價,但其評價依據目前還沒有比較明確的標準,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直接關系到領導干部的管理、考核、使用和處理,其社會影響大,審計風險可容忍度低,從而使得經濟責任審計與常規的財務收支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相比風險更大。審計評價是否客觀、全面直接關系到審計所承擔的風險。經濟責任的審計評價包括單位行為和個人行為的檢查和認定,單位行為和個人行為最大的差別是:單位的經濟活動基本上都是有具體的載體記錄,如會計記錄、會議記錄等,比較容易查實。可以直接依據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內控制度建立健全及執行是否到位等審計結果進行客觀評價;而涉及到個人經濟行為的事項則依賴更多的非財務信息,定性困難。因此,審計評價既要綜合考慮單位行為和個人行為,又要結合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實際操作中具有較大的難度,評價到位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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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法責任
(一)經濟法責任概述
經濟法責任是以法律責任的部門法性質為標準對法律責任進行分類的結果,對于經濟法責任的爭論是伴隨著經濟法獨立性之爭而出現的。受蘇聯立法模式的影響,我國對于部門法的劃分堅持兩個標準,一是調整對象,二是調整方法。由于經濟法調整對象的廣泛性、動態性、模糊性和調整方法的多樣性,很難對經濟法的調整方法作出明確的界定,所以對經濟法責任的界定也眾說紛紜。
(二)經濟法責任與經濟責任
對于經濟責任的含義,有很多不同的理解:有的將其作為財產責任的另一種稱謂,而認為是一種民事責任形式;有的將其泛指一切與經濟有關的責任形式,認為這種責任形式適用于各種法律部門:有的則將經濟責任作為經濟法責任中的一種形式,是經濟法責任中的財產和其他經濟利益方面的責任。如本文采用漆多俊的觀點,將經濟責任作為經濟法責任的一種。
(三)經濟法責任的特征
(1)經濟法責任是經濟違法者對社會的責任,具有社會性。民事責任是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的責任。這是個體對個體的責任,即特定的私權主體對特定私權主體的責任。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義務或侵犯對方的權利時,使對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法律便迫使加害人對受害人承擔同樣的不利后果,以使受害人被破壞的平等地位和被損害的權益得到恢復或彌補。
(2)經濟法責任是補償性與社會懲罰性相結合的責任。民事責任具有補償性,行政責任則具有明顯的國家懲罰性。經濟法責任則是補償性與社會懲罰性相結合的責任。通過補償性的責任,使受到侵害的社會群體得到實際補償;通過社會懲罰性的責任遏制違法者的違法行為。
(3)追究經濟法責任的國家機關既可以是法院,也可以是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可以運用行政權力追究經濟違法者責任,但前提是要經濟違法者同意“責罰”,如果違法者不同意,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經濟法責任具有經濟性。是國家經濟調節中發生的法律責任。無論是對國家調節管理主體而言,還是對被調節主體而言,所應承擔的責任都發生在經濟領域,都因經濟活動和國家經濟調節管理活動而引起。
經濟法責任總的來說是為保護社會的利益而實施的,所以才有經濟法上的各種特殊的責任形式。
(四)經濟法責任的歸責原則
從歸責原則上看,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側重于過錯責任,不過在特殊情況下也適用無過錯責任,經濟法責任側重于公平責任,所謂公平責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沒有過錯,損害事實已經發生的情況下,以公平考慮作為價值判斷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和可能,由雙方當事人公平地分擔損失的歸責原則。其中,實際情況是指受害人的損失程度、當事人的經濟狀況和社會輿論等。經濟法責任以公平責任為主要歸則原則是因為經濟公平是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它要求經濟法主體在主體地位、權利享有和義務承擔、交易機會、利益成果享有和責任承擔等各方面都應該是公平的。
(五)經濟法責任的構成要件
當事人承擔民事、行政法律責任一般需要具備違法行為、損害結果要件、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要件。
承擔經濟法責任則主要看其是否具備行為要件,即只要行為人的行為構成違法或侵犯社會利益,符合經濟法規定的某種特定事實狀態。
(1)當事人承擔經濟法責任不以存在損害事實為必要。當事人承擔經濟法責任時,既可以是發生了具體的、有形的、現存的、物質的損害后果,也可以是合法的社會權益受到了損害的威脅。它不以實際的損害后果發生為必要。
(2)當事人承擔經濟法責任一般不要求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在社會化大生產和科學技術飛速進步的條件下,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對于經濟主體的經營狀況很難了解,要求舉證行為人主觀過錯實為困難。
(3)違法行為。經濟法責任在某一些情況下,并不以違法的存在為前提。
(六)經濟法責任的具體表現形態
(1)經濟責任。以屬于自己的財產和其他經濟利益給損害者以補償的承擔責任的方式。責任方式包括:罰款、罰息、收繳應上交收入、征購、征用、沒收財產等。
(2)經濟行為責任以其經濟行為受到某種限制作為代價承擔責任的方式。適用對象為國家經濟調節中的被管理主體。責任方式包括:強制整頓、強制停業、吊銷生產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強制解散等。
(3)經濟信譽責任。適用對象主要是企業及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其經濟信譽受到損失為代價承擔責任的方式。責任方式包括: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信譽減等等。
(4)經濟管理責任。適用于國家經濟管理主體。是違反經濟法所規定的經濟管理義務的國家經濟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其經濟管理行為受到某種限制為代價,承擔責任的方式。責任方式包括:停止、糾正或撤銷不恰當的管理行為,撤銷或調整其有關經濟管理職權等。
(七)企業惡斗中的經濟法責任
擁有成熟商業規則的美國,企業惡斗的萌芽也曾出現過,但從去年開始,美國的監管部門和行業組織已經開始為此建規立制。
制止企業惡斗,提高違法成本,引導良性競爭,首先加大追究企業經濟責任的力度,使企業衡量得失而不敢為,如歐盟對于intel涉嫌壟斷開出10.6億的罰單,是intel2008年凈利潤的三分之一。其次建立商業信用等級,以信用為主要手段,出現不正當的競爭情況時,可以追究經濟信譽責任使其信用減等,公眾對企業產生不信任,使其市場逐漸萎縮,也可以披露一些不利于企業發展的信息,使企業信譽減損。如2010年上海開通全國首家網絡社會征信,通過政府評價、網民評議專家打分相結合的方式,對備案網站進行誠信等級評定,對不誠信網站和網民的不誠信行為予以曝光。
二、經濟法責任的執行
(1)行政執行。為了有效制止不正當競爭,維護社會整體利益并使經營者合法權益得到及時的保護,各國的競爭法都規定了反不正當競爭的主管機關,如美國的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德國的聯邦卡
轉貼于
特爾局、日本、韓國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它們都是代表國家專司反不正當競爭職責的專門機構。一般而言,它們對違反競爭法的行為只有調查權、起訴權,沒有直接的處罰權。
(2)司法執行。以美國《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為例,其第4條規定,授予美國區法院司法管轄權以防止、限制違反本法;各區的檢察官,依司法部長的指示,在其各自區內提起衡平訴訟,以防止和限制違反本法行為。起訴可以訴狀形式,要求禁止違反本法行為。當訴狀已送達被起訴人時,法院要盡快予以審理和判決。在訴狀審理期間和禁令發出之前,法院可隨時對該案發出暫時禁止令或限制令。
(3)不執行或亂執行的管理機關經濟管理責任。國有企業的特權日益受到人們質疑,對于一些國有企業的不正當競爭、壟斷行為管理機關不予追究其經濟法責任,此種不作為大大損害了市場競爭、市場經濟發展;或者管理機關亂作為,對于一些不應受到處罰的企業予以處罰,使企業遭受不利益,錯失良機。為減輕、補救其危害行為造成的損害,應追究管理機關的經濟管理責任。
(4)企業惡斗中的經濟法責任執行。在企業惡斗中,監管部門有反壟斷執法機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工商局、工信部等行業主管機構交叉監管。一方面是監管部門對于企業惡斗分析力不足,另一方面各部門權限劃分不清,使得監管滯后。如在3q大戰中,工信部聯合各部門進行調解,各監管部門內部協調亦成問題,增加執法成本。
厘清各部門責任,由有專業監管競爭團隊的部門負責,或者像韓國一樣成立專門負責反壟斷執法的辦事機構或行業協會。
企業的經濟責任范文4
【關鍵詞】 社會責任; 財務績效; 和諧
一、引言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認為,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是指“依照所有者或股東的期望管理公司事務,在遵守社會基本規則,即法律和道德規范的前提下創造盡可能多的利潤”。Carroll(1979)把公司社會責任分為四種類型: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該分類被后來的研究廣泛使用(如Maignan & Ferrell,2003等)。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2005年亦指出,企業的社會責任體現在三方面,包括要不斷地創新、要重視經濟增長的質量、要為社會和諧做貢獻。就是說,當今的企業,應超越唯利是圖的境界,除追逐利潤外,還應遵從社會道德規范,有“公益性”的一面。
毋庸置疑,企業作為以營利為目的的經濟實體,追逐利潤是其天性,而承擔社會責任必然導致企業經濟利益的直接流出。畢竟我們不能要求企業都成為慈善機構,它們需要生存和發展,所以如果社會責任投資也能夠帶來一定的效益,而不是純粹的付出,企業就會更有動力去承擔社會責任。那么長期來看,企業的社會責任投資是否為其帶來了績效的提高呢?本文認為很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以引導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二、文獻回顧
一方面,根據新古典經濟學家的思想,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處于競爭劣勢,因為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會導致公司利益的流出,從而降低公司的財務績效。如Wright & Ferris(1997)的研究結論就是公司社會責任和公司財務績效負相關。
另一方面,部分實證研究結果顯示公司社會責任和財務業績沒有顯著的相關性。Mcwilliams & Siegel(2000)檢驗了企業社會績效與財務績效的關系,他們采用DSI400作為企業社會績效的評價指標,以企業1991年至1996年年度財務績效平均值為因變量,以企業社會績效、產業、研發投資作為自變量進行檢驗,結果發現財務績效和社會績效二者并無聯系。Mcwilliams & Siegel(2006),Subroto(2003)等也得出了類似的結論。
實際上絕大多數的相關實證研究都得到了公司社會責任和財務業績正相關的結論,因為公司社會責任成本可以被日后的收益抵銷。一個公司如果想盡量減少非義務的社會行為的隱性成本(例如,通過忽略治理污染的成本或者漠視公益事業,短期內可以減少支出),最終可能會導致高的顯性成本,如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失去利益相關者的情感吸引或者受到政府的處罰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面臨的風險會很低。這類公司很少因污染環境或者偷稅漏稅等行為而被重罰。理論上,如果有兩個條件相似的公司,一個承擔社會責任,一個不承擔,則前者價值下降的風險較后者低。Waddock & Graves(1997)、Peloza John(2006)都得到了公司社會責任與財務績效正相關的結論。
Margarita Tsoutsoura(2004)以標準普爾500的大部分公司為樣本,以1996—2000年為研究期間,對公司社會責任和財務業績的關系進行了檢驗。結果證實二者關系為正并且顯著,支持公司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有助于未來財務業績提高的結論。Margolis & Walsh(2001)對已有相關研究的結論進行了分類并發現,當以公司社會責任作為自變量,財務業績作為因變量時,得到正相關結論的研究有42項,占53%;結論為不相關的研究有19項,占24%;結論為負相關的研究有4項,占5%;結論為交互關系的研究有15項,占19%。可見,國外相關研究中的正相關結論占絕對優勢。
由于不同國家、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社會公眾對公司社會責任的關注程度有所不同,造成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對其績效的影響亦有所不同。那么,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環境中,社會責任和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如何呢?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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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現狀
(一)意識淡薄,理解有誤不少中小企業主認為,履行經濟責任,實現經濟目標和效率,是企業主要的社會責任。因此,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不惜污染環境,肆無忌憚地造假等現象。龍曉楓(2008)在對武漢市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調查中發現,大部分中小企業還沒有把社會責任和企業的競爭力聯系在一起。對于很多中小企業而言,履行社會責任意味著更多的成本投入。在龍曉楓的調查中,有54%的中小企業認為其無法承擔因履行社會責任而增加的成本, 而60%的中小企業則對履行社會責任的投入所能帶來的收益無法預知。
不僅如此,許多中小企業對社會責任概念的理解也比較模糊。中小企業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留于表面,多數中小企業主并不真正理解其含義。有些中小企業主甚至片面地將企業社會責任理解為慈善事業或是只有成功企業才做的事。
(二)忽視安全生產,損害員工權益有相當多的中小企業為獲得利潤而漠視員工的人身安全, 甚至不惜拿員工生命冒險, 違規生產。中小企業數量多、地位重、貢獻大,但與一些國有大型企業相比,安全生產狀態還有一定的差距,相當一部分中小企業生產條件簡陋,工藝裝備水平低和技術水平差,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除了基本的人身安全, 中小企業員工的其他權益也經常遭到侵害。根據危兆賓(2008)對東莞民營企業的調查,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用工時間長、克扣或拖欠工資、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社會保險、欠缺勞動保護、企業員工要求被動加班且經常得不到加班費等問題。
(三)生產劣質產品,損害消費者權益近些年來,假酒、假農藥、劣質奶粉等事件層出不窮。這些低質、劣質仿冒產品充斥市場, 對人民的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危害。中小企業的產品質量缺乏保障,產品質量低劣已經嚴重影響了企業群體形象。這樣的結果往往使人們把中小企業的產品與偷工減料、假冒偽劣聯系在一起。2008 年第二季度,廣東省質監局曾對全省81 家企業的DVD 視盤機進行抽查,結果表明,中小企業的合格率僅為39.2%。另外,由于中小企業不遵守契約, 違約毀約、欺詐顧客等現象屢禁不止。這些違背商業道德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商業環境, 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 也阻礙了中小企業自身的生存和發展。
(四)資源利用過度,污染環境嚴重中小企業主普遍認為其對環境、社會的影響微不足道。根據國家統計局和環??偩?005 年11 月的調查,我國中小企業中有80%以上的工業生產存在嚴重的污染問題, 占我國污染源的60%。過度的自然資源開發、工業排污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態環境破壞,是洪水災害頻發的主要原因。
(五)缺乏公益心,慈善意識淡薄不少中小企業管理人員認為,實施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會增加企業的成本,減少利潤,從而把社會責任當作一個包袱和負擔。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陳新年指出,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 萬家,有過捐贈記錄的不超過10萬家。根據危兆賓(2008)對東莞的調查,該地區向公益事業捐助過的企業不到30%。龍曉楓(2008)的調查也顯示,武漢中小企業僅有小部分偶爾贊助教育活動和向慈善單位捐贈,約有80%的企業沒有形成這方面的社會責任。
二、歐洲中小企業成功履行社會責任的經驗
(一)匈牙利的TelvillTelvill 認為保護自然環境、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以及改善居住條件對于業務發展都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十分重要。Telvill嚴格遵守環境和質量管理條例,贊助當地的社區組織,并建立了可持續的雇傭制度。Telvill還認為,良好的環境會提升企業在客戶心目中的地位,獲得企業在社區的信譽。為了成為負責任的企業,Telvill贊助Berekalja Conquest公園,為當地居民營造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生活環境;定期參加城鎮議會;升級并維護當地學校的信息技術系統,同時還為其信息技術培訓項目提供幫助;資助Borsod航天俱樂部;并且贊助了兩所城市職業中學。為了讓外界了解企業的成功,Telvill一直很積極地將其獲得的商業成功與社會成功告知公司內部和外部的股東,通過當地媒體、公司網站報道公司的事件和表現。Telvill所做的這些努力,提高了企業在合作者和客戶眼中的聲譽,同時也增強了合作者對企業的信任感,提升了客戶的滿意度與忠誠度。
(二)比利時的Koffie Kàn比利時的Koffie Kàn是一家小型家族企業,一直致力于融入社區,還密切關注自身經營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以能成為當地社區的好鄰居為傲。此外,Koffie Kàn也支持地方組織以及一些海外社會發展項目。為了成為負責任的企業,Koffie Kàn以高于市場的價格從小型林區收購咖啡豆,為這些林區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將實現的經營利潤貢獻給洪都拉斯婦女運動;力爭把企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將舊咖啡機贈送給墨西哥小型林區,并培訓他們使用機器以便投入當地市場,向當地社區、診所、供貨商募捐基金并轉贈給墨西哥。Koffie Kàn直接面向周圍的社區進行宣傳。此外,企業向墨西哥贈送舊咖啡機的計劃也得到了許多顧客的關注并獲得了顧客的支持,維護了企業在社區的商譽。公司以其優質的產品,公道的價格,以及對社會發展活動的支持,信譽越來越好。
(三)斯洛文尼亞的Meblo Jogi Meblo Jogi公司認為環境意識和良好的工作環境同產品的安全質量一樣,是優秀的商業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司一直努力地將這些價值觀囊括到其商業目標中去。Meblo Jogi鄭重承諾保證員工安全、福利以及個人發展,同員工維持了良好的合作關系。企業為員工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的同時,還降低了對環境造成危害的風險。Meblo Jogi 還認為,針對全體員工的培訓和教育至關重要,可以鼓舞士氣,提升員工的忠誠度。為了成為負責任的企業,Meblo Jogi在斯洛文尼亞第一家采用社會責任標準SA8000證書體系;每兩天在全體員工中舉行一次十分鐘的“活躍休息”;一年三次戶外活動;針對全體員工進行健康安全培訓;鼓勵工人代表吐露員工的心聲和需求;加薪、引進個人補助及獎金機制。 為了讓社會了解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公司在企業責任領域的成功主要都是在內部研討會、銷售點和會議上,有時候也會貼在內部展板和備忘錄上。而公司獲得的成果,則會制成印刷品送給客戶。保障證書SA8000的有效運行是公司獲得市場認可的標識。
(四)德國的Lippemeier 作為一家工業清潔公司,德國的Lippemeier認為自己既有機會,也有責任提供環境友好型的服務,并向雇員承諾高福利以及長期的雇傭關系。為了成為負責任的企業,公司使用持久耐用的程序和設施;使用環境友好型材料以減少有害化學物質的生成;用太陽能板和節約成本的兩用植物自然帶建造新的公司大廈;利用雨水沖洗清潔設備;新老員工都有機會參加深造項目;鼓勵哺育孩子的女性員工靈活掌握工作時間;于2005年完成了經濟管理和審核制度。公司通過當地刊物將其成功及其獲得的成就報道出來,并且與當地環境獎項合作發起了一項全國范圍的關于可持續發展以及環境友好型管理措施的提議,由環境大獎獲得者為其撰寫了精彩的報道。Lippemeier此舉提高了其在銀行心目中的地位并改善了公司形象。通過當地報刊大量積極的報道,Lippemeier超越了其他競爭者。
通過對這幾個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幾家中小企業都成功地將社會責任納入到其日?;顒又校哂凶灾髀男猩鐣熑蔚囊庾R;為了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利益相關者做出了應盡的努力;通過適當的渠道讓外界知悉其為履行社會責任所取得的成就,獲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
三、國外經驗對我國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啟示
(一)強化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意識與理念具體包括:
(1)強化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將社會責任融入企業日常活動。中小企業能否很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樹立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非常重要。而我國中小企業缺乏的正是這種自主履行意識。針對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這一狀況,在中小企業內部強化社會責任意識,尤其是強化中小企業主的社會責任意識,對于改善企業社會責任實踐十分重要。中小企業要把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的日?;顒?。上述成功履行社會責任的典型案例中的中小企業,都把社會責任納入了企業的日?;顒印_@些企業分別從使用環保材料保護環境、融入社區、為員工創造更好的工作及生活條件、建立可持續雇傭制度、贊助社區組織等方面,切實地履行著對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
(2)充分認識履行社會責任與企業競爭力的關系。中小企業不僅要把社會責任當作一項重要任務,而且要將其看成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從歐洲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案例可以看出,由于這些中小企業很好地履行了社會責任,提高了企業在合作者和客戶眼中的聲譽,增強了合作者的信任感,提升了客戶的滿意度與忠誠度,也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力。當企業因為履行了社會責任而獲得更強的競爭力時,將會選擇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3)選擇適當的渠道讓社會認知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成果。上述案例中的中小企業,無一例外的采取了適當的宣傳渠道讓社會公眾了解自己在履行社會責任中所作出的努力和成果。選擇適當的曝光率能促進中小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如果中小企業選擇主動披露信息,則會受到更多的監督與反饋,將更有動力參與社會責任,也更將能獲得履行社會責任的好處。當中小企業享受了來自履行社會責任的好處后,必然會進一步增強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
(二)發揮中小企業社會責任承擔中的政府責任具體包括:
(1)制定適當的政策,鼓勵中小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中小企業樹立社會責任意識有助于中小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同時,中小企業是否參與社會責任,往往還要依賴其他實行者。企業之外最有能力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機構就是政府。政府的政策導向對中小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有著重要影響。首先,政府應在政策上積極引導,鼓勵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那些因誠信或因積極承擔社會責任,或對社會良性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而蒙受經濟損失的企業予以物質補償;對承擔環保成本的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或稅收優惠;對促進殘疾人就業有貢獻的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資助;對推廣新技術、節約能源的中小企業,制定貸款優惠政策等。通過政策引導,鼓勵廣大中小企業主動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其次,對履行社會責任良好的中小企業給予獎勵。地方政府可設立企業社會責任的獎項,對當地的中小企業進行評選,如社會參與獎、慈善公益獎等,這樣不僅可以對中小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給予充分肯定和支持,還有利于加強企業對社會的歸屬感和責任感,擴大企業社會責任的影響力。
(2)加強立法執法,監督和懲罰中小企業的不道德行為。為防止中小企業損害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利益,政府必須加強立法、執法。法律是企業社會責任監督機制的根本保證看,政府應從維護社會利益和保證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發,建立規范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和法規體系, 這是形成中小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機制的基本前提和保證。在加強立法的同時,應加大監督和懲罰的力度,讓不道德的中小企業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只有加大對中小企業不道德行為的懲罰,才能使中小企業在社會經濟中的行為更加規范,以杜絕不道德行為的產生。
(三)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 除了中小企業樹立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和政府的政策引導及立法監督之外,行業協會、消費者、新聞媒體等也對中小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起著積極的作用。要加強社會對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監督, 充分發揮新聞輿論、行業公會、國際組織的作用,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監督體系,以完善中小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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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經濟責任范文6
[關鍵詞]軟競爭力;社會責任;民營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0[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2-2880(2011)02-0107-03
一、理論綜述
(一)企業軟競爭力概述
“軟競爭力”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小約瑟夫·奈提出,軟競爭力本質上是一種文化認同,是一種觀念同化力量,是讓別人接受自己觀念的一種力量。觀念認同是軟競爭力提升的根本所在。這實際上是信息時代追求自我、尊重個性的價值認同的體現。而對消費者、員工等的價值吸引以及價值認同等心理資源的爭奪,越來越表現為企業在軟競爭優勢的塑造和競爭。本文中所提到的企業軟競爭力是指企業文化、品牌、社會責任等軟因素對企業內外資源的整合能力。
(二)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廣義的企業社會責任,以卡羅爾提出的觀點為代表,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社會寄希望于企業履行的義務,社會不僅要求企業實現其經濟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夠遵法度、重倫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慈善責任之和。
需要指出的是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動態的概念,隨著時代的發展,不同的學者注入了不同的內涵,也導致了企業社會責任內在結構、作用機制等隨概念的不同而各異。
(三)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在卡羅爾廣義企業社會責任觀點的基礎上,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是指民營企業基于社會期望以及自身可持續發展的考慮,承擔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以及慈善責任。參考中國企業家調查系統(CESS)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如表1。
二、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缺失表現及其成因
(一)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
1.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認識水平滯后
時至今日,不同組織、不同國家出臺了不同的衡量企業社會責任的標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SA8000社會責任標準,社會責任標準就其實質來說,是西方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廉價勞動力對其國內市場造成的巨大沖擊所采取的一種貿易保護主義?,F在很多大型跨國公司都把訂單和企業社會責任狀況聯系起來,通過考察,或者取得相關社會責任認證,才能獲得訂單。而這在相當程度上成為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原動力。
這種對社會責任的追逐,雖然客觀上能夠改善企業社會責任狀況,且在長期的實踐中已經部分改變了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狀況,但是其潛在的隱患必須充分警惕:第一,如果一旦“訂單誘惑”不再存在,那么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狀況就存在退步的可能;第二,即使“訂單誘惑”一直存在,那么民營企業出于成本的考慮,只要做到基本的、能夠達到客戶要求的社會責任就會止步不前。
2.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層次較低
如果把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以及公益責任,那么,倫理責任和公益責任對于民營企業來說無疑是更高層次要求的社會責任。由于有據可循、有法可依,民營企業對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的執行更加認真和重視。
調查數據也顯示,企業經營者對四類責任的必要性的評價存在一定程度的差異。其中對經濟責任的認同程度最高(6.36~6.62,平均為6.4),對公益責任的認同程度相對較低(5.45~5.95,平均為5.64)。
3.民營企業社會責任過度依賴企業家決策
民營企業在擔當社會責任方面,還是朝著社會公眾所期望的方向發展的。但是,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形式卻是以企業家主導和偶然居多,體系性和延續性比較差。很多時候,民營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過分單純依賴于企業家的沖動,而不是企業本身的包括品牌營銷在內的企業戰略。這對于謀求企業規模不斷發展壯大以及社會責任更大承擔的民營企業來說,之前的社會捐助等行為反而會成為以后社會責任行為的桎梏,甚至成為影響企業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前一次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幅度會成為社會公眾對其以后社會責任行為的預期標桿,一旦與社會公眾的心理預期有較大距離,所產生的落差就會導致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負面評價。
4.民營企業社會“不責任”事件層出不窮
關于民營企業的任何負面新聞實際上都可以歸結到社會責任的缺失。如果說以前民營企業的“不責任”行為還僅僅是因為過度追求經濟效益而導致的經營手段的變形,比如對商業伙伴的欺詐、對企業員工不兌現工資、對環境保護置若罔聞、對社會公益熟視無睹等等,而現在民營企業“不責任”行為則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比如加入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
(二)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成因
1.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認識水平滯后的原因
民營企業正經歷著價值觀多元碰撞和新舊思潮激蕩。一方面,原有的價值觀念、理想信仰受到現實挑戰,出現信仰危機、道德滑坡現象;另一方面,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平、正義、誠信和法治等理念尚未形成。這種情況造成民營企業對于社會責任的態度曖昧且進退失據。
民營企業缺少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在驅動力。以SA8000社會責任認證體系為例,在我國,幾乎所有通過認證的企業都是在“不通過SA8000認證就斷單”的情況下,通過跨國公司的指引和協助申請認證的。而民營企業因為出口量不大以及國內市場競爭也沒有到非SA8000認證不可的地步,所以就沒有改善自身社會責任狀況以通過此類論證的動力。
政府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缺失行為管制不力。政府應當通過制度的安排為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圈定一個法律許可的框架,明確民營企業只能在此范圍內實施社會責任,否則將受到政府和社會的嚴格管制和監督。無法可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是政府管制失范的具體體現。
2.民營企業社會責任層次較低的原因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啟蒙”遠遠落后于國外。他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非常狹隘,更看不到從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到慈善責任這樣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層次情況和企業的管理層理念有很大關系。民營企業大多沒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大多依靠個人經驗來管理企業;此外,由于家族式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外界高素質管理人員在企業中得不到重用,企業難以引進高素質的企業管理人員。
3.民營企業社會責任過度依賴企業家決策的原因
民營企業大多由個人或家族資本創立,大部分民營企業家習慣于業務管理,習慣于自己獨立操作,企業制度并沒有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而完善。在企業治理結構方面,大多數民營企業中存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合一”的問題。特別在組織制度方面,多數民營企業還是處于一種決策、執行和監督三權合一的狀態。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形同虛設、發展戰略完全取決于股東的個人愛好,決策也只是個人的經驗決策。
因此,企業的成長主要受到企業家個人經營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約束——這種約束就體現在民營企業社會責任行為往往就是民營企業家行為,而沒有成為企業的一種發展戰略和理念。
4.民營企業社會“不責任”事件層出不窮的原因
消費者法律意識淡薄、維權意識不夠是導致民營企業社會“不責任”事件層出不窮的主要原因之一。消費者法律意識談薄,主要體現在購買企業產品或者享受企業服務時,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受到的或者已經受到的損害沒有保護意識;即使認識到企業產品或者服務對自己權益造成的傷害,其主動維權的意識也非常弱化。長久以來,消費者這一弱點被企業所“挾持”,企業為了獲得更大利益從而放松社會責任的履行。
新聞媒體對于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擔當著很大的監督、引導以及宣傳作用;但是,近年來層出不窮的“新聞尋租”事件卻令新聞媒體對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作用大打折扣。
政府政策的不確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民營企業忽視社會責任的短期行為。在目前階段,一些政策的制定只顧眼前,而不是出于長遠戰略的考慮。政府的這種短期行為,致使企業對發展前景缺乏長期、穩定的預期,自然就會去追求短期、眼前的利益,抱著能賺就賺一把的心態去經營企業,企業的誠信就不可能高,也就缺乏社會責任的建設。
三、民營企業社會責任提升途徑
(一)樹立正確的企業價值觀
價值觀決定行為的態度,企業價值觀決定員工的態度,而態度又是行動的先導。企業價值觀總體可分為企業基本價值觀與企業核心價值觀。其中企業核心價值觀是企業基本和長期的宗旨,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所有企業都要有自己的核心價值觀。相對于跨國大公司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來講,民營企業的核心價值觀的正確性、清晰度以及確定性比較差。
民營企業的核心價值觀要從倫理的角度來構建,應包括對企業內部員工的尊重、為顧客提供優質產品和追求企業卓越三方面,環保理念、與企業所在社區的和諧相處也應該成為民營企業核心價值觀的應有之義。
(二)培養優秀的企業管理者
在民營企業中,由于治理結構和制度設計的先天不足,企業管理者對于整個企業的影響力更大。民營企業管理者管理能力的高低既影響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又影響企業對承擔社會責任的態度和行為。企業管理者的管理行為、動機、目標和策略,在企業內部所推行的價值理念,所倡導的品牌商譽,所建立的企業文化,甚至對企業組織結構的架構和行為規范的樹立,都應兼顧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實施利益相關者戰略
民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處于大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之中,他的生存和發展依賴于是否能處理好與利益相關者——股東、顧客、社區、政府、供應商和競爭者等的關系。盡管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之間存在差異甚至沖突,但企業內部的利潤追求與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并不矛盾,而是具有內在的一致性。民營企業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是共贏的,即民營企業獲益的前提是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履行對利益相關者的責任,這就需要實施利益相關者戰略。以社區為例,企業應該成為社區優秀的“企業公民”,主動為社區的發展和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儲備良好的企業形象。
通過戰略的形式進行針對利益相關者的企業倫理建設,使得民營企業在提升社會責任的同時,可以使企業行為對利益相關者形成正外部效應,在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心目中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增強企業軟實力。
(四)設置專門的社會責任(CSR)機構和社會責任(CSR)主管
當前,已經有大型國企和跨國公司為了進行倫理管理而設置了專門的倫理機構,同時配備專門的負責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等同于企業倫理管理。所以,我們可以依照倫理管理的一般方法在民營企業內部設置社會責任(CSR)機構和社會責任(CSR)主管。
民營企業需要做的工作有:規定CSR主管的任職資格,選擇合適的CSR主管,決定CSR主管和CSR監督委員會的職責。例如:分析企業社會責任決策過程,創造一種支持企業社會責任的環境,制定并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準則;對企業及員工行為從社會責任角度進行監督和控制。
(五)強化企業社會責任(CSR)教育和培訓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升,不僅依賴于企業員工不去從事各種有礙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也依賴于企業員工積極配合對不承擔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進行揭發和監督。從這個角度上可以對員工進行企業社會責任(CSR)培訓和教育。
對民營企業來講,要重視教育員工更清楚地了解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和內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促使員工理解并支持企業的社會責任行為,并把這種理解發展為自覺行動。民營企業可以通過課堂講授、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典型示范等多種方法對員工進行企業社會責任教育,以提高員工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識,并最終促成員工自覺履行。
(六)建設學習型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是指一個企業以物質為載體的各種精神現象。它是以價值體系為主要內容的企業精神、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是企業全體成員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一種行為規范和價值觀念。良好的企業文化是一套非正式的規則,在企業運作中比正式規則更有效。民營企業提升社會責任,建設學習型的企業文化是重要抓手。
學習型民營企業文化是指企業整個組織彌漫著濃厚的學習氣氛。它包含四點含義:一是強調“終身學習”,組織中成員只有養成終身學習的習慣,才能形成組織良好的學習氣氛。二是強調“全員學習”,企業的決策層、管理層都要全心投入學習,提高各類人員的創新能力。三是強調“全過程學習”,即學習必須貫徹于組織系統運行的整個過程,如決策、執行、控制等環節。四是強調“團體學習”,組織不但重視個人學習和個人智力的開發,而且強調組織成員的合作學習和群體智力的開發。提升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過程,其實就是企業全體員工不斷學習企業社會責任理念、不斷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行為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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