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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1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作用;方法;公眾參與
中圖分類號:F29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城市總體規劃是一項戰略性工作,它涉及到城市發展戰略、城市性質、城市規模、城市發展方向、建設時序、土地和其他環境資源的利用,環境保護等方向的內容,而這些內容直接或間接地影響著我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開展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環境評價(SEA)可以將環境問題納入到規劃中進行綜合分析,并提出適宜的避免和減緩環境影響的措施,使規劃遵循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從而達到規劃方案優化與保護環境的目的。
1 城市總體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背景
1.1 城市規劃的體系構成
城市總體規劃是以政策和上層次法定規劃為依據,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規模,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城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城市總體規劃內容包括城市的性質、發展目標和發展規模,城市主要建設標準和定額指標,城市建設用地布局、功能分區和各項建設的總體部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和河湖、綠地系統,各項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城市規劃體系的形成過程,主要通過逐級制定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將城市總體規劃所確定的原則、內容明確化、具體化的過程。
1.2 城市總體規劃和戰略環境評價的結合
可持續發展、SEA與EIA的結合可采用自上而下的目標導向法及層次聯系法。城市規劃、戰略環境評價和可持續發展的結合可以用圖1表示。
圖1 城市規劃與戰略環境評價、可持續發展的聯系
1.3 開展城市總體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目的
城市總體規劃戰略環境評價、規劃的編制和決策具有共同的目標,即實現區域、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應成為規劃者和決策者實現科學規劃和決策的重要工具。
2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一般程序與方法
2.1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基本原則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應遵循規劃環境評價的科學、客觀、公正原則,早期介入原則,整體性原則,公眾參與原則,一致性原則,可操作性原則等一般性原則外,特別要注重以下原則:
1)“以人與自然和諧為本”的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合理性分析應注意城市規模和發展目標滿足區域資源承載力和環境承載力的要求,城市空間和產業布局滿足生態適宜性和生態安全格局的要求,產業發展要滿足環境容量的要求,統籌城市發展與保護的協調,綜合考慮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2)評價范圍兼顧系統性和整體性原則:以城市復合生態系統的生態完整性為基礎,應把城市及其所在區域、受城市發展影響區域的自然、經濟和社會要素作為整體進行協調性分析。
3)全面識別影響,突出重點評價的原則:規劃環境評價重點是預測規劃實施的影響,提出規劃優化建議,規劃環境評價的時效性是規劃環境評價結論有效性的重要保證,因此應選擇關鍵因素和制約因子的潛在影響進行評價。
4)評價方法兼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原則:在保證規劃環境評價的科學性、時效性和成本約束情況下,評價應盡可能選擇簡單、可行的分析工具。
2.2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實施
戰略環境評價的實施可以采用自我評價、第3方評價或者混合評價的模式,3種模式各有利弊,保證環境評價有效性的重要途徑就是要實現規劃編制與環境評價的有機融合。結合我國當前多采用第3方評價的實際,建議由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組織單位(城市的人民政府或規劃主管部門)在總體規劃編制初期就盡早委托開展戰略環境評價,并作為規劃編制者和環境評價者之間聯系的橋梁,為規劃與戰略環境評價的融合提供基礎,可以在規劃編制和規劃環境評價的委托合同中,明確規劃編制單位、戰略環境評價單位有共享對方的階段性工作成果、允許參與對方各種工作會議和咨詢會議的權利和義務等有利于雙方工作融合的條款。
2.3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重點
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HJ/T130-2003),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規劃分析、環境現狀與分析、環境影響識別和確定評價指標、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規劃合理性分析、規劃調整建議和不良影響減緩對策、公眾參與、監測和跟蹤評價計劃、困難與不確定性分析、執行總結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特點,其環境評價應重點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城市定位和發展目標的環境合理性綜合評價:基于規劃協調性分析和承載力分析,綜合評價城市定位和發展目標的環境合理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
2)城市土地與產業空間布局的環境合理性評價:基于土地生態適宜性評價,確定“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禁止開發”主體功能區劃,綜合評價城市與產業空間布局的環境合理性,特別關注限制開發區域的發展與保護的協調問題。
3)城市規劃環境影響的回顧性評價與趨勢預測:基于趨勢分析和情景預測法,在分析城市發展過程中生態環境質量變化的歷史和現狀的基礎上,識別現行城市發展戰略下主要環境問題,預測不同規劃方案下的環境演化趨勢,綜合評價規劃環境影響。
4)規劃調整建議及不良影響減緩對策:基于綜合評價的結果,提出對規劃方案的調整建議或替代方案,明確不良影響的減緩對策。
2.4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程序和分析工具
結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國內外一些城市總體規劃戰略環境評價的實踐,提出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一般程序如圖2所示。
圖2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一般程序
城市總體規劃由于處于決策的宏觀層次,提供的信息也較宏觀,因此其規劃環境評價具有更大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同時考慮到規劃環境評價的時間和成本約束,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宜采用微觀與宏觀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方法,依托RS和GIS技術,推薦的分析工具包括:環境影響識別中的核查表法和公眾調查法,影響預測的情景分析和趨勢分析法,規劃環境合理性綜合評價中環境承載力分析、生態適宜性評價、專家集體判斷法等方法。其中,趨勢分析作為近期和中期評價的主要分析工具,它結合了許多不同工具的特點,能為人們提供清晰的景象,識別規劃影響的關鍵環節,對其作出準確的趨勢分析是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最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
3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公眾參與
3.1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公眾參與的意義
公眾參與既是SEA的必要組成部分,又是最終對戰略環境影響進行預測、評價和制定環境保護對策的依據之一,其有效性已成為衡量SEA質量高低的一個重要指標。通過公眾與決策者及評價者的雙向交流,從環境角度對戰略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并對戰略的運行效果及其環境影響進行預測和監督。因此,在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實施的全過程中,鼓勵和支持相關部門、專家、社會團體和公眾多層次、廣泛、持續的公眾參與,充分考慮規劃實施中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和主張,有助于提高公眾環境意識,讓公眾享有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提高決策有效性,維護公眾環境權益,體現以人為本的原則。
3.2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公眾參與的作用
在環境評價前期收集社會公眾對于規劃實施和環境保護的看法和建議,更全面地了解環境背景信息,發現潛在的環境問題,正確識別關鍵環境問題和確定評價重點,以保證科學性和針對性;在中期收集公眾對于戰略環境評價工作,有助于提出經濟有效并切實可行地減緩不利社會環境影響的措施,提高其科學性和有效性;在后期向公眾反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主要結論,在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對結論進行必要的修改,平衡各方利益,化解不良環境影響可能帶來的社會矛盾,取得公眾支持,以保證SEA報告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3.3 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公眾參與應注意的問題
1)規劃全過程的信息公開機制。實現有效公眾參與的前提條件是公眾具有充分的環境知情權,所以建立有效信息公開機制,是實現公眾有效參與規劃環境評價的前提。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信息公開應貫穿于SEA的全過程,可通過公共傳媒,如廣播、電視、報刊和網絡等,特別是專題展覽或網絡平臺,用通俗易懂、圖文并茂的方式充分公開環境評價相關信息。
2)現狀調查與影響識別階段廣泛的公眾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環境評價應是在全面識別影響的基礎上重點評價,因此收集信息、識別區域環境條件、識別評價的環境要素等環境背景的調查,由于信息繁雜,工作量大,很難全面收集有關信息。通過公眾參與,能較全面了解環境背景,又能了解區域內公眾最關心的環境問題以及最敏感的環境要素。此階段的公眾參與可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專家咨詢和社會調查的形式進行。
3)環境評價過程中持續的公眾參與。相對于項目環境評價的公眾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評價中的公眾包括直接受影響群體、間接受影響群體以及感興趣的人群,其范圍更為廣泛,因此為節約成本和提高公眾參與的效率,建議采取成立由政府職能部門、人大、政協、規劃部門、專家學者、社會團體、重點行業、公眾代表等組成的臨時性咨詢委員會,就規劃環境評價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進行協商,如SEA指標體系的確定、替代方案比較、環境評價報告草案等。
4)公眾參與的信息交流和反饋。獲得公眾意見反饋的途徑可以設立熱線電話、公眾信箱或網絡征集等,或者開展社會調查采取公眾回答問題的方式直接獲得反饋。在反饋信息的處理中要堅持在保證完整性前提下去偽存真原則,初步接收公眾反饋的信息,在必要情況下需要進一步與公眾進行直接的信息交流,信息交流的方法主要是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等,這是公眾參與的核心部分。
4 結束語
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環境評價對城市總體規劃的優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環境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目前,其相關研究和實踐應用還處于起步發展階段,可以預見,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對城市總體規劃的戰略環境評價的理論和實踐應用必將有長足的發展。
參考文獻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2
1.1學生在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中的相互協作有待提高
在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教學過程中,考慮到讓每個學生盡可能地了解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各個環節,但是教學中又不允許每位學生獨立完成一套城市總體規劃成果,只好分工完成,在分工過程中,肯定有部分學生不能深入接觸城市總體規劃的核心內容———土地利用規劃與城市空間布局,盡管可以通過組織學生之間的交流來彌補,但畢竟有部分學生沒有系統地做過。如何保證所有學生既能了解城市總體規劃編制過程,又能掌握專業核心內容,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1.2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的實踐性難以得到檢驗
城市總體規劃課程SEI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工作,不僅需要扎實的理論基礎,還需要具備同地方決策者、企業負責人等相關人員面對面交流的能力,深刻體會城市總體規劃決策的形成背景。然而,交流溝通能力與背景知識掌握是經過社會長期實踐才能獲取的,學生不能在學校立即學得,也就難以檢驗。
1.3教學方式與方法尚需改進
目前,教學方式與方法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其一,理論與設計銜接不暢。許多高校將城市總體規劃理論課進行集中講授,與相應的總體規劃課程設計銜接不暢,無形中造成理論與實踐的嚴重脫離,學生對所學專業知識無法消化、吸收和運用,導致規劃設計時無所適從。其二,教學方式單調,基本以“單兵作戰式”、“師徒式”為主,學生多半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創新意識不夠。其三,理論與實踐嚴重脫鉤,現狀實踐調查無法進行,課程設計基本上是紙上談兵,教學效果大打折扣。
2教學方法改革探討
2.1教學方法改革的思路
基于應用型城市規劃技術人才的培養目標,教學改革的思路應著重貫徹三個理念。其一,城市規劃課程設計應強調對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靈活運用,為培養學生的規劃設計能力和表達能力奠定堅實基礎。其二,通過大量的城市規劃課程設計實踐訓練,著重培養學生的規劃設計技能,逐步提高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其三,“特色”教學求發展。因此,城市規劃課程設計教學改革的思路可以歸結為12個字即重基礎、強技能、求特色、謀發展。
2.2問題探究式教學方法
規劃始于問題,城市總體規劃的目標之一就是解決城市發展過程中的各種問題,所以問題探究式教學方法特別適合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中。運用問題探究式教學方法必須設定特定的情境,對于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而言,其情境就是城市場景。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必須是真題真做或者真題假做,引導學生帶著特定的問題,深入到城市中去,培養學生以問題為導向的探究式思維方法。
2.3培養創造性思維的啟發式教學方法
城市總體規劃是政策選擇的過程,解決同一問題往往存在著不同的政策方案,也就是說城市總體規劃方案可能存在若干個方案設計,所以指導教師應啟發學生設計出不同的設計方案,避免以先入為主的方式提出解決方案,不要輕易否定學生的方案設計,以免扼殺學生的創造激情。啟發式教學應貫穿整個教學過程,應當明確的是,啟發不只是來自于學生,也來自于學生之間的互動交流。
2.4構筑團隊教學的教學模式方法改革
團隊項目教學法是一種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方法,以團隊學習為中心,以課程項目為主線,以任務目標為使命,強調對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的三維培養,能有效培養學生的團隊合作意識和創新能力。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團隊教學法可以通過設計團隊建立、制定團隊考評規則、制訂設計項目內容、設計項目探討、設計成果展示、總結評比等步驟進行,強調團隊的解決問題、專業技能、人際關系技能。
2.5采用漸進分工教學方法
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必須合作完成,不可能每位同學獨立完成一套規劃設計成果。在分工過程中,盡可能讓每位學生有機會參與城市規劃的核心內容———土地利用規劃與空間布局,因此教學組織建議采用漸進分工方式。在調查城市現狀后,首先集中研究城市土地利用,然后再分工編制各專項規劃,最后調整土地利用規劃。在城市土地利用研究中,最初由2位學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規劃草案,經過公開點評討論,4位學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規劃正草圖,再經過公開講評討論,8位學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規劃方案。通過漸進分工的教學方式,避免過早分工而造成的有些學生沒有機會接觸用地規劃的問題。同時,漸進分工教學組織方式還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來考察每位學生的學習狀況,為以后公正地評定成績奠定了基礎。
2.6加強課程設計教學中的互動交流
城市總體規劃課程設計的教學重點不在方案的好壞而重在規劃設計的過程。事實證明,這個過程只有在開放式的教學中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在課程設計過程中,學生基本技能的培養與工作方法的掌握,不僅需要教師手把手地傳授,更需要教師與學生、學生與學生,甚至教師與教師之間進行多向交流與溝通。這種互動式、交流式教學過程,可以使學生深刻體會到城市總體規劃設計工作的綜合性和復雜性、方案構思的多向性和不確定性。更重要的是,針對規劃項目的實際情況,讓學生逐步學會如何抓住方案構思的要點將理論知識靈活加以運用,從而有意識地培養與鍛煉他們的規劃設計能力,還可使學生之間互相激勵、互相啟發、共同協作,培養團隊合作精神。
3結語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3
關鍵詞: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思路
前 言:
城市建設和發展離不開城市總體規劃,長期以來城市規劃是各級政府指導與調控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基本手段, 而城市總體規劃(以下簡稱總規)作為城市規劃體系中最基本的前提和框架, 其地位毋庸置疑, 它在協調城市發展過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和關系上起著至關重要的調控作用, 特別是20 世紀90 年代初, 《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鎮體系規劃編制辦法》、《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制要求》等規范和標準的頒布實施, 各地在對上一輪總規進行修編和調整后, 城市的經濟加快了發展速度, 極大推動了城市化的進程。建設用地日趨集約化和城市用地結構逐漸合理化使城市景觀和市政基礎設施有了明顯改善??傄幨艿娇涨暗闹匾暫驼J同, 即一個城市的發展必須有一個對城市總體布局全面、合理和前瞻性的安排, 城市建設和發展離不開總規。
1、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客觀性和必要性
城市政府的主要職能包括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在這三者之間,城市規劃是龍頭,沒有規劃就沒有健康有序的建設和管理。科學的規劃是城市發展歷史經驗的總結,是對城市發展實際條件的研究,是對城市建設科學規律的認識和應用,是城市科學發展的重要導向,也是城市建設的依據。編制好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未來的經濟和城市建設將起到引導作用。
美國城市理論家芒福德指出:“真正影響城市規劃的是深刻的政治和經濟轉變”。當前我們國家正處在由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型時期,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一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發展是首要任務,城市規劃和建設也不例外;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則是以制度建設為中心,強調社會利益的公平分配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處于這一轉型期的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也必須從傳統的只注重城市規模、空間布局、土地利用等單一的技術工具型編制技術路線中覺醒,置身于時展潮流之中,與時俱進。中小城市由于自身發展的特點和實際建設的需求,其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方法和內容應根據自身的條件來決定,并可有別于大城市。而且隨著人類進入了以網絡化、信息化為標志的新經濟時代,人類的生產、生活方式將發生深刻的變革。因此,中小城市在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中應有新的思路。
2、注重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協調
國土資源部批準同意該市修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中小城市修編本輪城市總體規劃能夠得到建設部獲準的主要因素之一。中小城市應該首先成立城市總體規劃修編工作領導小組,然后通過此領導小組,以會議的形式,加強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溝通和協調。在領導小組溝通和協調工作中,應該始終本著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建設用地安排必須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布局和發展方向,城市總體規劃中建設用地規劃、范圍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規模、范圍一致,將規劃區內確定的基本農田明確列為禁建區。在具體的工作中,遇到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用地分類、建設用地的確定、工作區域、技術路線等方面存在標準和規范采用不一致的現象,當遇到這種情況時,為使兩個規劃范圍和規模相吻合,政府應該采取將城市總體規劃總圖與土地利用規劃總圖疊加的方式,逐區域、地塊落實兩個規劃差異,當遇到對兩個規劃存在不一致的現象時,中小城市人民政府應該以市長專項會議的形式逐一協調落實。
3、堅持人本主義,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總體規劃宏觀調控引導能力
中小城市總體規劃修編,應該基于科學發展觀,從滿足人的發展需要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對城市結構、城市功能、生態環境、社會事業、居民住宅等諸多內容進行新的規劃,并特別明確了其中強制性內容和條款,把規劃的公共政策屬性落到實處,著力提高總體規劃宏觀調控引導能力。突出資源集約利用,緊湊集中發展,建設節約型城鎮?!犊傄帯诽岢鲆螅再Y源環境條件為前提,統籌區域和城鄉協調發展。
4、城市總體規劃一般步驟及重點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首先分析城市發展面臨的新形勢,從而確定城市的職能、發展目標,并制定發展方向與步驟;城市規劃確定了城市的規模,建立長遠的城市布局、建設最適宜居住的城市風貌,營造城市新的經濟增長點。
城市總體規劃內容一般包括:①論證城市發展依據,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預測城市人口規模,選定有關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②進行城市用地選擇,確定規劃區范圍和城市用地發展方向;確定城市布局形式和城市功能分區;③制定城市道路系統規劃和城市交通規劃;④制定給水、排水、防洪、供電、供熱、燃氣供應、郵電和城市用地工程準備措施等各項工程規劃,并制定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設計的規劃;⑤制定城市活動中心和主要公共建筑位置的規劃方案;⑥制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⑦制定城市郊區規劃;⑧地震設防城市應制定城市防震規劃;⑨改建舊城區的城市,應制定城市改建規劃;⑩擬定實施規劃的步驟和措施等等。
4.1 強化生態優先
對于貴州大多數中小城市,其具有多山、多水、自然資源豐富的特色。對此,城市修編要特別注重山水城市風貌的塑造、風景名勝區的保護、生態敏感區保護以及組團綠化隔離帶的保護。生態敏感區保護、縣城區總體規劃設計和防災減災專項規劃等核心內容應該被作為強制性條款納入總體規劃中,同時在規劃區范圍內應該專門進行空間管制區規劃(確定已建區、適建區、限建區和禁建區),對生態環境容量進行綜合分析,劃定非建設空間,劃出組團綠化隔離帶,并以強制性條款固定下來,確保各片區由自然山體和河流分隔,組團及功能區之間由公園綠地、郊野公園、生態農業區、林地、市政走廊等隔離,避免相互粘連發展。
4.2 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
在中小城市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應該結合該城市的條件和發展需求,從城市公交、公交站場及換乘樞紐等多角度展開專題調查和研究,全面落實以公共交通為主的交通發展模式,構建以城市公交為主體,索道、扶梯等特色公交為輔助的公交網絡,支撐城市發展。中小城市各區之間,應該加強交通換乘樞紐建設,依托省際公路改造與建設,輔以公共交通系統,實現便捷、環保、安全的公共交通聯系。
4.3 綜合防災,確保城市安全
在城市規劃修編中,政府應該全面落實城市安全的必要措施,提高城市整體防災能力和救助能力,確保城市安全。這不僅能使居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而且還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安全穩定。規劃修編應該提出控制城市中心城區開發容量,應該要求建設用地和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滯洪區、生態敏感區和禁建區;完善醫療急救網絡,應該提高應對社會性公共衛生事件能力;結合城區公園、綠地、廣場、運動場等災害避難所,確保場所面積充足和疏散通道暢通,充分利用地下空間防災避險;應該加強對危險品科研、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的管理,在治理現有危險源同時,避免產生新的不安全隱患;重要目標應該相對分散布局,考慮人防要求;加強流行性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
4.4 引導住宅建設
住宅專項規劃是中小城市總體規劃修編一項重要內容。規劃修編應該提出要面向不同收入階層,建立完備住宅供給體系,滿足不同層次的住宅需求,而不應該僅僅能滿足少數人的需求。特別要重點提高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供給比例,解決好中低收入家庭住宅,控制高檔商品房住宅發展。在此基礎上,應該進一步完善住房市場,加強政府對住房市場干預和調控,由政府主導供給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同時,規劃還強調,要建設環境優美新型社區,使之成為服務市場化、保障社會化基本單位?,F有住區應該以完善住房配套設施和改善社區環境為主,降低密度,增加綠地。新建住區應該以公共交通為導向,形成密度適中、相對緊湊的住區。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4
關鍵詞:城市電力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負荷預測;綠色電網
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城市作用的不斷凸顯,城市電力規劃的科學性愈加受到重視。城市電力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環節,應不斷適應城市發展的新形勢,及時作出相應調整,以促進自身不斷完善。在當前城市用電負荷不斷增加,電網逐漸密集的形勢下,如何合理做好城市電力規劃,以處理好好其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對電力行業自身以及整個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城市電力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基本關系
城市電力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部分,與城市總體規劃有著密切的聯系。兩者既各有側重,又互相統一,應正確理解二者的關系。
1、二者關于電力規劃的側重點不同
城市總體規劃中也涉及供電專項規劃,但與城市電力規劃在側重方向上有著明顯不同。城市電力規劃主要側重于城市電網布局的設計、供電的可靠性以及投資是否具有經濟性等問題;而供電專項規劃則主要側重電網的基礎設施能否跟上城市的發展,是否與城市其他方面的具體規劃和發展互相協調等。可見,城市電力規劃是一種更具體的、微觀的規劃,而城市規劃中的供電規劃部分則是從宏觀層面出發,對城市電網的整體布局作出的一種規劃。
2、二者涉及內容范圍不同
僅從城市電力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比較而言,二者顯然是不太具有可比性的。城市規劃是根據國家城市發展和建設方針、社會和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經濟技術政策等情況,結合城市的特點、規模以及布局現狀,對城市進行統一規劃,并合理開發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間資源,對城市的經濟、文化以及各項公共事業的合理建設進行部署的整體性規劃。而城市電網規劃則是僅就城市電網的設計使用等方面作出的一種更有針對性的規劃,是針對電力設施的建設、供電負荷的發展預測以及電網技術的開發和提高方面的預測情況,對如何使城市更加安全、方便以及合理用電,如何實現供電公司經濟和社會效益雙豐收,實現電力業價值最大化而作出的一種規劃。顯而易見,二者涉及的內容范圍是有截然區別的。
3、二者相互結合,不可分割
城市電力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雖然有著質的差異,但同時又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城市電力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部分,隨著電能在當前社會中日益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作用,對城市的總體規劃和建設有著愈來愈重要的作用。城市總體規劃中,需要對電力系統的總體建設方向作出明確的說明。而電力規劃必須在城市規劃的范圍內,對如何進行電網布局以及電路的具體走線方案等,合理作出規劃;同時,還應根據當前城市發展中,資源浪費現象以及污染現象日益嚴重的情況,采取合理措施,盡量使電網的設計能節能環保,對城市的長遠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二、合理處理電力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關系的建議
鑒于城市電力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不可分割的重要關系,在對二者進行規劃時,應正確協調二者關系,以保證二者能在一種和諧共融的狀態中,共同推動城市的整體發展。
1、實現電力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供電專項規劃的聯合編制
一直以來,城市電力規劃是由供電部門規劃編制,而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供電專項規劃則由城市規劃部門具體編制,兩者的最后結合一般是供電部門將電力規劃先報給市政府,再由城市規劃部門與城市其他行業的相關規劃進行協調后,統一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中。在走廊資源較豐富時,雖然供電部門的電力規劃與城市規劃供電專項部分的側重點有所不同,但并無大礙,最終還是比較容易協調的。但在當前城市人口不斷膨脹,城市土地資源相對緊缺的情勢下,兩者的關系在協調中,難免會出現矛盾,按照城市總體規劃,供電部門往往在電網結構的合理性,以及投資回報方面會較難順從。如果能實現二者的聯合編制,在對電力進行規劃時,雙方能分別退一步思考問題,而不僅僅是從個體單方面的角度出發去做規劃,那么,將可以使電力規劃在有限的可用土地資源條件下,充分利用有效資源,合理設計電網布局,既滿足供電部門對電網安全性及利益最大化方面的要求,又同時可以有效利用城市資源,利于城市的科學規劃和發展。
2、科學使用負荷預測方法
城市總體規劃處理供電專項規劃時,往往依據城市土地資源的利用情況,以及人口資源等一些城市的基本資料,通過曲線擬合以及灰色預測等數學方法來預測電力負荷,這與供電部門對電量負荷進行預測時,主要依據歷史電力負荷和城市經濟信息預測情況來進行規劃,有著很大的不同。供電部門在進行規劃時,應從大局著眼,使電力負荷預測與城市的總體規劃相適應,以保證城市資源的科學使用。否則,電力負荷預測過大會浪費城市可用資源,預測過小,則又會因無法滿足城市電力需求,而制約城市的發展。只有科學使用電力負荷預測法,才能更好地協調電力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保證電力和城市的雙贏發展。
3、合理設計電網布局
電力走廊的利用方式將是城市電力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能否實現很好協調的重要因素,總體規劃應對電力走廊資源做好科學處理,既保證城市整體規劃的實施,又能保證電力供應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盡量滿足供電部門的規劃要求。供電部門在使用走廊資源時,則要嚴格按城市的總體規劃布局進行,避免出現不合理的走廊資源,給城市總體規劃的實施帶來麻煩,并影響城市的美觀。對于高壓走廊和變電站的用地應該做好協調工作。規劃高壓走廊要與城市綠地整體規劃以及土地資源的利用規劃相結合,在設計高壓走廊時,應充分利用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使用的廊道,以盡量節約和保護土地資源;對變電站的用地進行規劃則時,應避開農田、礦藏以及林地等,盡量在城市規劃中預留的變電站用地上進行優化,并優先結合工業區以及居民區等進行開發,如果土地資源還不夠,則應考慮政府規劃出來的工業用地,盡力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避免可開墾開發土地的浪費使用。
4、建設環保節能型綠色電網
城市的迅速發展,使得城市空間不斷受到擠壓,可利用的土地資源日趨緊張,建設環保節能的綠色電網不僅可以很好地避免資源的浪費和過度使用,還可以更好地協調電網布局與城市整體布局的關系,并更科學地處理好電網設置與周圍環境之間的關系。應盡量采用電纜埋入地下的方式,這樣不僅避免了架空線路對空間的不合理利用,而且對于美化城市起到作用。在埋設電纜時,應注意處理好與道路規劃的關系,在建設道路的同時,一并完成對電纜管廊的布置,避免反復開挖道路浪費城市資源,并給城市居民出行帶來不便。建設環保節能的綠色電網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城市和節約型社會的具體行動,對城市電力事業的發展和城市的全面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結語:鑒于當前城市發展中土地資源日趨緊張的形勢,城市電力規劃部門和城市總體規劃部門應相互協調,認真處理好電力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不僅保證電力資源能安全可靠供應,同時也保證城市總體的合理規劃和發展,為建設和諧和可持續發展的城市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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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黃冬燕.論城市電力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J].科技資訊,2010(36)
[3] 林曉勤.建立與城市發展定位相適應的城市電力規劃[J].福建建設科技, 2009(05)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5
【關鍵詞】總體規劃;綜合交通規劃;“兩規合一”
中圖分類號:G322文獻標識碼: A
城市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產生的源頭。城市交通與用地間的關系總體上可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適應通,即交通單方面地、被動地適應城市用地布局;另一種是引導通,即交通引導城市用地布局,交通與用地協調互動發展。在城市發展的初級階段,或者當城市規模較小時,適應通足以解決城市交通問題。但當城市機動化發展到一定水平,或者城市規模、密度較大時,適應通則表現出其局限性,城市交通問題幾乎一發不可收拾。
城市交通問題的真正解決,有賴于通過調整城市用地布局改變交通產生的源頭與分布,使城市用地布局產生的交通需求與交通系統的容量相適應,從而實現交通需求與供給之間的動態平衡。而要實現城市用地布局與交通系統的協調發展,首先需要在規劃上保證用地與交通的統一、協調規劃,因為規劃是建設的龍頭與藍本。
1城市用地與交通的互動關系
城市用地布局與交通系統間存在相互制約、相互影響的作用與反作用關系。一方面,城市土地的開發與利用是城市交通產生的源頭,土地的使用性質與開發強度決定了交通產生和吸引的強度,各類用地的綜合布局與整體開發強度決定了交通需求的總量特性、空間分布特性、時間分布特性、出行距離特性等,從而城市土地利用特征也就決定了城市交通需求特征。即城市土地利用代表交通需求一方,決定了交通設施建設。另一方面,交通系統的發展又對城市土地利用產生反作用,交通設施的改善將增加用地的可達性,從而增加土地的價值,進而促進用地調整。即城市交通設施建設代表交通供給一方,而交通供給通過改變用地可達性反作用于城市土地利用。土地利用一旦改變也就改變了交通需求,交通供給也將隨之改變;而交通供給一旦改變也就改變了用地可達性,土地利用又將隨之有所改變。因此,城市土地利用與交通系統間形成了一種“迭代循環”的互動關系。見圖1.1。
圖 1.1土地利用與交通系統間的互動關系
2傳統的用地與交通規劃模式
傳統的城市用地與交通規劃模式是用地獨立地編制用地規劃,主要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等,交通獨立地編制交通規劃,主要包括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各專項交通規劃等。且用地規劃通常編制于交通規劃之前,導致交通規劃被動地、單方面地適應用地規劃,而這正是我國城市交通問題難以真正解決的根本原因所在。
2.1獨立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模式
我國的城市總體規劃一般包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與中心城區規劃兩部分,中心城區規劃是重點。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內容與編制模式如圖2.1、2.2所示。從中可以看出,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涉及范圍廣、編制內容繁雜,城市道路與交通系統規劃只是其中的一個章節,且通常不做詳細的交通運行調查與交通需求預測,其重要性難以得到凸顯,編制深度也難以保證。
圖 2.1總規編制內容圖 2.2總規編制模式
2.2獨立編制的城市綜合交通規劃模式
根據《城市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導則》,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的編制內容與編制模式如圖2.3、2.4所示?,F實中交通規劃的落后,導致交通規劃被動適應總體規劃的局面,也常使剛剛審批完的總體規劃面臨再一次修改。
圖 2.3交規編制內容圖 2.2交規編制模式
3用地與交通“兩規合一”模式的探討
3.1城市總體規劃與綜合交通規劃同步編制的法定要求
《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編制辦法》明確規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條),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步編制,相互反饋與協調(第五條),編制的規劃期限與地域范圍,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相一致(第九、十條),經技術審查后的成果,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審批(第十五條)。
3.2城市總體規劃與綜合交通規劃協調編制模式
總體規劃與綜合交通規劃的一體化規劃模式,應是兩個規劃“既獨立又交織”的規劃編制模式。一方面,總規項目編制組與交規項目編制組需要沿著各自傳統的編制程序相對獨立的開展工作,另一方面,兩項目編制組又需要反復的交流互動,充分協調反饋,一方離了另一方都無法“獨善其身”地完成工作,因為總規與交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系。
兩者的“交織”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次“交織”為宏觀互動反饋階段,協調的對象為城市空間結構,通過這一次協調,總規完成城市空間結構的布局,交規完成重大交通設施的布局;第二次“交織”為中觀互動反饋階段,協調的對象為城市用地布局,通過這一次協調,總規完成城市用地布局規劃,交規完成城市道路系統規劃;第三次“交織”為微觀互動反饋階段,協調的對象為城市用地的微調,通過這一次協調,總規完成城市用地的微調,交規完成其他內容的編制。由于在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中,融入了交通規劃的內容,并在每一個“交織”階段相應地進行了一次交通影響分析與評價,這就一方面確保了城市空間結構與用地布局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確保了交通設施對城市空間結構與用地布局的支撐。在總規與交規的一體化編制中,前期可實現有效的基礎資料信息共享,以提高編制效率。而最后,將形成兩套成果,共同作為城市建設與發展的指導。總規與交規的一體化編制模式,如圖3.1所示。
圖 3.1總規與交規的一體化編制模式
3.3城市用地與交通規劃的多層次互動
從單方面來講,無論我國的城市規劃體系還是交通規劃體系均已相對完善,但考慮到城市用地與交通間緊密的關系,兩個規劃體系的協調與互動還遠遠不夠。除了總體規劃與綜合交通規劃的一體化編制外,各層次、各專業的交通規劃均應與相應層次的城市規劃同步編制,相互協調,同時還應建立交通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之間的反饋與互動發展機制。
從區域層面,應加強區域規劃與區域綜合交通規劃的協調與銜接;從城市總體層面,應協調組織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一體化編制;從城市地區層面,應將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城市分區綜合交通規劃、重點地區交通發展規劃等相結合;在大中城市編制城市總體發展戰略規劃時,應同步編制綜合交通發展戰略。各層次用地規劃與交通規劃的銜接關系如圖3.2所示。
圖 3.2城市用地與交通規劃體系的協調與銜接
4結語
英國區位論學者哈里斯曾經指出:“對于美國的城市規劃來說,最為不幸的事情是土地利用與交通運輸規劃的脫節。” 交通規劃與用地規劃的長期脫節,將使城市交通問題積重難返?!邦^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交通治理模式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城市交通問題。從各個層面協調好城市土地利用規劃與交通規劃,促進交通對城市用地布局引導作用的發揮,才是解決城市交通問題的“治本”措施。
參考文獻:
[1]建設部令第146號,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5-12.
[2]建城[2010]13號,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編制辦法,2010-02.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編制導則,2010-05.
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范文6
關鍵詞:城市規劃;設計;政策
1.概念性的研究、規劃與設計
概念與規劃、研究屬于不同的范疇,但結合起來卻能夠較清楚的分析日前城市規劃體系。
1.1 概念性規劃
概念性規劃也即概念規劃,由于許多城市編制城市發展戰略規劃,概念規劃的概念已為規劃界所熟知,但也因為如此,對概念規劃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固定在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的層次上。從上面的分析中,概念與規劃的結合應該是多層次的,實際上,概念規劃是城市規劃的戰略性、目標性的規劃,由于城市規劃是多層次的,概念性規劃也應該是多層次的。廣州城市發展戰略規劃深化方案是一種宏觀層面上的概念規劃,工業區、居住區規劃也存在概念性規劃內容,只是由于問題簡單,概念的確定較為容易而簡化。如房地產策劃中某開發地段的基本定位,發展策略就是概念性規劃的基本內容,也是具體規劃的依據。
1.2 概念性研究
既然存在概念性規劃,也應該有概念性研究。實際上,概念性研究是概念性規劃的基礎,單獨以研究為目的的概念性工作還是很多的。城市發展戰略規劃中,由多家參與,編制不同的規劃方案,準確的說應該是戰略規劃研究,至少是戰略規劃研究階段,也即概念性規劃研究階段。如果從法定的城市規劃體系上來看,目前國內所開展的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均應該是概念性研究。
1.3 城市設計的概念性
城市設計是以城市的形體環境為研究對象,通過對城市環境三維的空間設計,來貫徹城市規劃思想,指導城市環境元素的進一步設計。城市設計是規劃與建筑設計的橋梁。由于城市環境元素的不確定性,城市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是城市空間的概要性設計,也就是說,城市設計包含著空間概念性設計的內涵。
1.4 概念性研究與規劃的重要性
概念性的規劃、研究將在各層次的城市規劃中占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從宏觀層面上說,城市發展所涉及到的問題復雜,影響城市長遠發展的因素涉及到城市的社會、經濟、環境、文化等幾乎各個方面,僅按“藍圖規劃”的方式難以實現對城市長遠發展的控制引導。
從微觀層面看,城市建設不僅僅是功能的劃分和用地的安排,城市空間、社區環境等均需要在功能安排之前給予一個基本定位。城市設計帶有很強的空間概念性設計,該學科的快速發展,已說明微觀規劃中對概念性規劃、設計的需要。
從我國城市發展過程來看,快速的城市化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建設的主體、投資主體多元化,城市的發展通過計劃式的具體控制已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
2.現行規劃體系及其發展
我國法定規劃體系主要包括五個層次。其一是城鎮體系規劃?!冻鞘幸巹澐ā分袑⒊鞘行姓^內的城鎮體系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之一,區域性城鎮體系規劃多年未有法定的編制審批程序。近二年來,認識到區域性規劃的重要性,已開始將城鎮體系規劃作為獨立的規劃進行編制、審批,省域城鎮體系規劃也開始由國務院審批,“安徽省城鎮體系規劃”是我國批準實施的第二個省域城鎮體系規劃。與此同時,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及編制思路也有大大更新,珠江三角洲地區編制了城鎮群規劃,江蘇、安徽等地著手編制了都市圈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已經得到越來越深入的研究。
其二是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編制辦法中將城市總體規劃的年限定為15―20年,城市總體規劃主要是城市在一定時期內城市用地、功能布局等的藍圖規劃。隨著對城市發展規律認識的加深,城市總體規劃越來越重視城市發展的宏觀問題,如城市的發展方向、城市性質、城市規模等。但由于總體規劃時限、相應的技術規范等方面的制約,法定的總體規劃模式已與城市發展的需要產生大量的矛盾,導致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等模式的產生。
其三是分區規劃。分區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深化,主要針對大城市總體規劃深度難以與詳細規劃結合而設立,是總體規劃的補充。
其四是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層次規劃是規劃管理中最便于操作的內容,深圳市為強化控制性規劃的管理作用,在控制性規劃(技術文件)的基礎上建立了法定圖則制度。
其五是修建性詳細規劃。該層次規劃是與建設結合最緊密的規劃形式,但由于只有建設項目落實后,規劃才真正具有實際的建設指導作用,而許多城市的重要地段的建設有多元的建設主體,建設意圖、建設時期存在很大差異,通過修建性詳細規劃很難進行有效的控制。在這種情況下,城市設計以其空間概要性設計的突出表現而得到了迅速發展。
3.新的規劃體系
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入,城市規劃理論不斷更新,現行法定城市規劃體系已越來越不適應發展的需要。一方面,由于現行規劃體系主要是在上世紀90年代初以前制定的,計劃經濟的色彩較為濃厚,在市場經濟發育不斷完善的今天,難以對不斷變化的城市綜合發展起到很好的引導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城市規劃理論的不斷更新,城市發展理念的變化,也要求城市規劃體系應該進行適當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