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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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1

關鍵詞:施工方;施工合同;存在問題;原則;管理

為實現預期的建設工程目標,承、發包雙方通過簽訂施工合同來明確彼此的權力與義務關系。對施工企業來說,其所有的工程建設活動都是圍繞施工合同而展開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過程也就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過程。施工方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一個內容龐雜的系統工程,只有踏實地做好工程建設工作,真正地執行合同上規定的各種事項,加強施工合同管理才能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才能確保工程的質量,才能促進施工企業的全面發展,創造巨大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一、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不少施工企業的法制意識淡薄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 大多數的大中型施工企業已經認識到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逐漸強化了合同意識,但是仍有不少中小施工企業的法制意識比較單薄,風險合同的現象很嚴重。目前,施工隊伍和工程建設規模存在失衡的現象,由于目前工程建設市場的競爭日益加劇,同時一些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工作不到位,工程發包方利用自身的優勢條件,在與施工方簽訂施工合同時會提出一些比較苛刻或是不公平的條款,施工方為了承攬到建設任務,往往會簽訂一些風險性較大的合同,而承包方往往迫于生計, 急于承攬到任務, 無條件的接受,從而簽訂了風險比較大的合同, 可能會在以后產生不必要的爭端。

(二)簽訂合同時不嚴謹, 使用的字、詞不準確

在發、承包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往往不是很嚴謹,使用的字、詞不準確,為日后的項目工程施工管理造成隱患。項目工程施工的合同條款與相關文件的眾多, 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往往是施工企業根據發包人的意思, 依據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來草擬合同協議中的條款, 得到發包人的認可后才簽署,造成不少合同與招、投標文件中的相應條款存在較大的差距。施工企業由于法制與自我保護意識比較淡薄,認為合同只是表面形式,忽略了施工合同的嚴謹性,導致合同文字的表達錯誤與大量矛盾用詞的出現,給日后的施工項目管理造成重大隱患。

(三)合同文本的使用不規范、不統一

國家工商局與相關的建設部門為了規范與加強建設市場中的合同管理, 制定了相關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對示范文本的大力推行,不但可以幫助發承包雙方全面地了解現有的法律法規,防止合同出現風險隱患,還可以有助于建設管理的相關行政部門進行有效地監督。但是有些承、發包方擅自采用自制的不規范的合同文本,而不按照相關規范的文本進行合同簽訂,這樣導致發包方通過含糊與籠統的文本條件轉嫁工程的風險,使得施工方在日后的施工管理造成不良的影響。

(四)按規定履約的情況較差

目前,項目工程建設市場的運行還不規范,仍有待加強,因而導致合同履約過程中常會出現違約的現象。發包人不按期交付場地與支付工程款,施工方不按合約依法組織施工與項目工程的質量不達標,雙方扯皮的現象嚴重存在。欠款與延期工程使得施工方的經濟負擔較為沉重,造成施工合同的約束力下降,加強合同管理的工作也就無從談起。

(五)合同索賠很難進行

建設行業是一個索賠多發的行業。合同索賠對施工方而言,是一種降低損失、維護自身正當權益、保護自己、增加利潤的必要方式與手段,但由于不少施工企業的法制觀念、自我保護意識以及索賠觀念較為淡薄,再加上項目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經濟資料比較缺乏,因而在合同中往往會出現不平等的、苛刻的條款,從而導致一旦出現問題,施工方很難進行合同索賠。

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的途徑

(一)增強施工企業的法律意識,建立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因此施工方要增強法制觀念與意識,建立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在施工企業內部建立各級合同管理的相關機構,同時配備綜合素質較高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員。另外,施工企業要加大資金的投入,定期舉辦多層次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與考核,加大合同管理的宣傳工作,使得企業員工具有較強的法制意識與合同管理意識。

(二)對施工合同的簽訂與評審要嚴格把關

進入合同的簽約談判階段,施工方要組織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以及企業的法律顧問對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嚴格地評審,對發包方所提出的要求逐條地進行詳細而認真地研究。施工方應認識到合同簽訂之前評審工作的重要性,避免在合同條款中出現疏漏與差錯事,堅決杜絕簽訂一些無履約能力與違法的施工合同。通過對施工合同的簽訂于評審的嚴格把關,才可以使合同雙方平等地履行權力與義務,避免合同中苛刻條款的出現,盡可能地運用法律法規來規避風險。

(三)實行合同交底制度

施工企業要實行合同交底制度,使工程項目的所有工作人員充分地了解施工合同中的各項條款,為確保施工合同的順利履行打下堅實的基礎。在施工合同簽訂后,項目工程開工之前, 施工方的合同管理部門要將與工程建設相關的文件與合同條款對各部門的經理進行交底工作,時其明確合同中所規定的承包范圍、合同的經濟指標以及合同雙方的權力與義務。與此同時各部門經理要對施工合同的目標進行分解,明確每個員工的崗位職責,提高工作人員的合同意識,為日后項目工程的順利進行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四)加強合同履約的管理工作,提高索賠意識

作為施工方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施工合同管理貫穿于項目工程實施所有環節,因此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施工方要不定期的檢查施工項目,對工程的工期、安全、質量等各項工作進行全面地了解,對履約中存在的重大隱患與問題及時地發現和處理。另外,施工方還可以通過追蹤和檢查履約過程中存在的情況,并對此進行搜集和整理,將其反映出的實際狀況與施工合同文件中的有關條款進行對比與分析,調整偏差,從中找出屬于發包方的責任,提高索賠意識,以此來降低自身的損失。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2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1.2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并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3.工程索賠的管理

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4.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5.結語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充分信任,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傊O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 叢建存.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手冊[M]. 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

[2] 成虎,徐崇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與索賠[M]. 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04.

[3] 李英杰. 淺析工程監理與施工合同管理[J]. 甘肅水利水電技術,2004(3).

(作者單位: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北京100125)監理方與業主的關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方受業主的委托依據監理合同對工程項目實施監理,他們之間的這種關系是通過合同來確定,因此雙方都負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雖然說監理工程師是接受委托后開始對項目實施進行管理,但是監理方的一切有關行為是以其自己的名義獨立進行的只對業主負責。從法律意義上來理解業主與監理工程師的關系,是經濟法律關系中的委托協作關系,而不是某種從屬關系。正因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項目監理制稱為“第三方”管理。現就監理工程師在具體工程項目監理過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談幾點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目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在工程項目的實踐中,由于業主對建設監理缺乏理解和經驗不足存在著下述幾種不正常的情況:1)將業主與監理單位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誤解為雇傭關系;2)業主對承包方的各種具體要求并非都經過監理方這個統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監理方應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執行過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進行;3)業主雖然也授予了監理方必要的權力,但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監理工作,結果監理方在對業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無任何制約力,使監理方處于被動狀態。

1.2監理工程師對存在問題的處理

監理工程師應主動處理好與業主的關系,監理方的一切監理活動應向業主負責,定期向業主報告工程施工情況,未經業主授權監理工程師無權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預見、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變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時,監理工程師可以向業主提供建議,積極協助業主與承包方協商合同變更事宜。對業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檢查中存在的問題,監理方的現場監理人員也要隨時做好記錄并及時改進和解決。當監理工程師正確的建議被業主否決時,應闡明自己的觀點并書面通知業主,說明可能給業主帶來的不良后果。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筑市場的規范、健康發展;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國家已經出臺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制;3)借鑒國際經驗,推行適用于市場經濟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借鑒國際先進經驗,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參考了FIDIC文本格式,較以往合同文本有較大的改進,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4)監理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嚴格按合同管理,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5)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合同中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范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減少索賠。

3.工程索賠的管理

妥善處理索賠事件是反映監理工程師執業能力的重要標志。作為一名合格的監理工程師應具備:1)樹立正確的索賠觀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賠要求,是規避風險的最后措施,監理工程師應當受理而不能拒絕;2)加強學習和實踐,努力掌握索賠的原則、方法、技巧,用先進的管理方法代替傳統習慣做法;3)認真閱讀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風險。在索賠要求提出時,能夠知道該要求與合同約定的差異,迅速判別索賠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積累原始資料、憑證及驗收記錄。證據是索賠的關鍵,證據不足或沒有證據的索賠就不能受理。監理工程師從一進入現場開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專人從事信息資料管理工作;5)認真履行工程師職責,規范化程序化地展開工作,減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誤、疏忽而發生的索賠機會。

4.工程變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項

工程項目由于設計深度不夠或者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與環境情況變化等,或合同雙方當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預和要求,都會引起工程的變更。因此在變更管理中監理工程師應注意以下幾點:1)任何工程變更都會引起工程費用的變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變更單項雖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費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費用失控,總投資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變更雖然計劃方案先進、可行,但工程變更決策時間、設計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進度受到影響,無法按預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變更發生。如在沒有監理工程師向承包人下達變更指令的情況下,而業主某些人員提出變更工程標準、技術規范、修正設計差錯以及某些監理人員提出超合同規定提高工程質量和工程材料質量控制標準等,造成實質上的工程變更從而引起工程費用的增加,此種變更帶有隨意性,缺乏根據,應予避免。

5.結語

本文通過對施工合同管理中工期管理和不可抗力管理的分析認為,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礎上,業主要給予監理工程師的充分信任,發揮監理工程師獨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場??傊O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必須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以業主滿意為準則,以不損害承包人合同權益為前提,在授權的范圍內代表業主行使監督檢查權力并根據合同條件的變化,實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處理合同事件,從而較好地實現目標控制保證工程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參考文獻

[1] 叢建存.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手冊[M]. 北京:中國大地出版社,2000.

[2] 成虎,徐崇祿.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與索賠[M]. 北京:企業管理出版社,2004.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3

關鍵詞:市場經濟 管理工作 風險

建筑施工在當今的經濟發展中屬于較為基礎的行業,施工企業要在建筑施工、設備安裝和建筑物維修等主要施工階段進行有效的管理,才能促使合同有效地履行其效力,在市場經濟中發揮更好的作用。因此,實行必要的管理措施是每個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重要課題。

1 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

在目前的建筑施工的合同中存在著一定的不足和缺點,這些不足與缺點直接影響到了施工的進展與質量,因此,對其進行必要的整理歸納是極其重要的,施工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大致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1 注意合同的矛盾性與多義性

一份合同中可能包含多項條款,承包商在理解合同之時,有時會產生不一樣的理解,這就是合同的矛盾性與多義性,這就會導致在過后的施工工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損失,此外,承包商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示范文本進行合同的撰寫,也會導致合同條款產生多義和隨意性。

1.2 注重合同的合法性

所謂的合法性,就是指承包商按照國家所規定的示范文本對合同條款進行撰寫,其中包含了雙方所應履行的義務和行使的權利,目前,許多施工方沒有按照示范文本進行合同的訂立,而是自己撰寫,對于自身的義務與權利根據自身的利益進行刪除或修改,以求保證將來自身享有對合同最有利的解釋。

1.3 工程變更風險

建筑施工的過程中不定項因素較大,隨時都有可能遇到工程的變更,合同在這一過程的執行中就有可能遇到相應的風險,并且就算是合理的變更,如果沒有經過工程師的同意,也會給承包商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這樣做的后果只可能是工期沒辦法如期結束,也會引來與業主之間的矛盾。

2 施工合同管理措施的相關意見

在對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風險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所要做的就是付諸行動,降低合同風險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

具體的合同管理措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提高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

提高人員的綜合素質,主要表現在選好人員、組織人員學習、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三個方面。在篩選人員階段,必須擇優錄取,選取工作能力強、細心的管理人員對施工合同進行監督、控制與管理。在組織人員學習階段,要不定時組織工作人員在職學習,方法多種多樣,可以是員工自學,也可以是公司組織短期培訓,特別是法律與管理方面,此外,也要著重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沒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員工就很有可能監守自盜。在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方面,要細化每一個員工的義務與權利,賞罰分明,建立健全競爭機制,對于有功者則賞,有過者則罰。通過三個方面的努力,提高他們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和實務能力。

2.2 建立健全企業合同管理體系

要想管理好建筑施工合同,首先就是要有一個較為完善的企業合同管理體系。最先體現在要設立專業的管理部門,例如,中小型的建筑施工企業,本部門應當設立合同管理的專職部門,項目經理部門要設立合同管理崗位,同時還有必要設立常年的法律顧問以防不時之需。

另外,合同管理體系還要通過建立健全企業制度來實現,這樣使合同的執行有章可循。該過程可以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評審到中止、解除、終止等多個方面。公司的管理部門在此時就要建立相應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根據國家《合同法》的法律條款,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2.3 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計算機等高科技產品已逐漸進入人們的工作領域,幫助人們解決工作中的難題,在合同管理階段,可設立相應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該系統負責合同的收集、歸檔,同時還應設置相應的搜索系統。建立健全行文制度,傳達制度等,以提高工作效率。

2.4 合同自身的風險拯救

在合同的長期履行中,合同雙方極有可能出現對合同中的風險疏于控制的現象發生,例如工程付款的問題如果沒有合同中的多項內容共同保證,就無法對現,還會影響到施工質量。因此,要細化合同中不明確的條款。

2.5 及時變更合同

在工程變更階段,要及時變更需要變更的合同,為了維護施工方自身的合法利益,關鍵就在于變更要及時,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將相關書面協議或者是文件作為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3 結語

建筑行業在我國經濟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也是一項系統性較強的工作,對于企業的利益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須給予重視,提高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這對于施工方來說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參考文獻:

[1]王洪海.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措施探討[J].魅力中國,2009(22):341-341.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4

關鍵詞:建筑企業;施工合同;合同管理;管理手段

0 引言

目前,大多數企業的經濟往來,都是由合同方式進行的,建筑企業也不例外。施工合同可以控制其工程成本,以此來提高建筑企業工程的經濟效益,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當前建筑企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目前,隨著我國的建設規模日漸擴大,其在資金、技術及管理上形成了很大的壓力,如果我國的建筑企業要想蒸蒸日上,就必須加強施工合同的管理;不過,目前我國的建筑企業施工合同管理還存在著諸多不足,例如施工合同管理不夠完善,合同管理存在著一定的風險等問題,這樣很容易造成工程成本的提高,使得建筑企業的經濟效益受到不可避免的影響。所以,建筑企業必須提高企業綜合素質及專業技術能力,對施工合同嚴格管理,從而使建筑企業的工程效益有所提高。

1.當前,建筑企業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施工合同文本簽訂不標準,內容表述不嚴密周到

建筑企業施工合同文本簽訂不標準,其所表達的內容也不準確。首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及民事行為的合同當事人,往往比較容易忽視施工合同的重要性,簽訂相關合同文件條目時不夠健全、所表達的內容也含糊不清,從而造成了在執行工程項目經濟管理、工程造價控制過程中的測量、工程前期的預付款和工程完工結算時都缺少依據,這樣一來,施工方和合同當事人之間就產生了爭議。其次,工程承包商為了能接到工程項目,在與業主簽訂協議過程中都過于遷就業主,業主提供的一系列要求都完全的對其滿足,使承包商處于被動的地位,很大程度上導致了承包商對合同的內容不夠嚴格。所以,造成了工程完工結算時很容易出現經濟糾紛的情況。

1.2施工合同內容違背了招標文件、投標單位的條件與要求

所謂招標文件,指的就是招標單位評標的重要依據;而投標書指的是投標單位按照招標書的條件與要求,向招標單位提交的報價和標單的文書。在施工合同簽訂過程中,招標文件與投標書具有重要作用,有的建筑企業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往往實行承包責任制的形式,根本沒有考慮到在承包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問題。建筑企業對施工合同發展規律的政策性文件的變化及使用材料價格的改變,完全的按照施工合同上的條款辦事,從而造成了施工合同內容違背了招標文件和投標單位的條件及要求,使其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出現了不平等。

1.3正在執行的合同數較低,難以得到賠償要求

在執行建筑工程合同中,通常會出現違反合同的現象發生,具體發生在建設單位不按合同里的規定在工程開工前期支付工程預付款,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也沒有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建筑單位并沒有及時的對工程按規定付款,總是拖拖拉拉,建設單位也沒有真正的按照合同里的規定來辦事,致使合同的信用度以及合同內容的周密度對建筑市場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威脅。

合同索賠是施工合同管理內容中最為常見的,它可以為規范合同的約束力起到保障性作用。索賠主要指的是合同雙方存在違約行為,應由違約的一方承擔的責任與風險對造成的損失進行索賠。對于工程的承包商來說,索賠是保護自己并獲得正當利益的主要手段。然而,由于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競爭激烈、合同內容不明確等問題,一定程度上給索賠工作帶來了難度,嚴重的造成了承包商利益受損。

1.4對合同管理認識不強,沒有專業的合同管理人員

建筑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都對工程成本以及技術比較重視,無視施工合同。大部分的建筑企業在工程合同管理上沒有設立相關機構,從而造成了施工合同管理在實際操作中缺乏有效性。合同管理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因此,建筑企業在選擇合同管理人員上應要求其是懂經濟與法律以及管理的綜合素質人才。當前時期,施工合同管理人員都不是專業人才,人員的綜合素質與業務能力都很差,導致合同管理受到了嚴重的影響。

2.施工合同存在問題的主要原因

2.1不適應運行體制的轉變

隨著我國由計劃經濟型社會轉向市場經濟型社會,對大多數企業單位的經營管理都帶來了影響,不例外,對建筑業的管理也帶來了影響。建筑工程相關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管理手段還是停留在計劃經濟社會時期,那時的建筑施工任務都是由上級命令,根本不需要合同之類的文件,所以合同管理單位也就不存在??墒?,現在是市場經濟型社會,建筑市場競爭很激烈,承辦業務需通過招投標來擇優選擇中標的施工單位,再由中標的施工方和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逐漸的產生了合同與合同管理。

2.2施工合同管理法規落后

長期以來,我國沒有設立合同法,導致了合同在法律方面是非常落后的,由于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也在積極的制定了有關合同的法律規定,以此提高建筑工作人員對合同法律法規的認識。

3.施工合同管理的措施

3.1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及構建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

具有高素質的工作人員對企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建筑企業施工合同管理單位應加強培訓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與義務能力,使其在合同管理中精通各種工程技術以及法律法規、熟悉合同的執行工序等工作,保證合同管理工作能夠有效的運行。

另外,相關單位還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機構,設立專業的部門體系以及專業的工作人員來進行合同管理,這樣可以使合同管理具有專業化及規范化。

3.2創新完善施工合同的管理方法

目前我國的建筑業范圍越來越大,以往的施工合同管理方法已不能滿足于當前,因此,應在原有的施工合同管理方法上不斷的創新,為建筑企業打造一個全新的合同管理模式。

3.3建立信息化的施工合同管理機構

當前時期,隨著我國體制的逐漸開放,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內容也越來越復雜,此時國家建立信息化的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就顯得尤為的重要。因為信息化的施工管理機構可以使合同管理人員能夠全面的了解其知識,從而讓工程建設進度順利的進行,同時也提高了施工合同管理在實際工作中的效率。

4.結論

綜上所述可知,當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施工方要想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就必須重視施工合同對工程成本的控制作用;由于目前我國的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國家應加強建設具有專業化及規范化的合同管理機構,不斷的突破創新,以此提高建筑企業的效益。

參考文獻

[1]方遠明.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分析與對策思考[J].鐵道工程學報,2003,(2):132.

[2]程森,錢秀紅.淺談當前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對策[J].建設與管理,2003,(1):27.

[3]孔祥軍,吳國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問題及其對策[J].管理論述,2004,(3):20.

[4]董成海,張建生.淺析施工合同管理的問題及對策[J].建筑管理現代化,2001,(1):26~27.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5

從九十年代以來,工程建設參建全方面地實行了項目法人制度、招標投標制和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依此設立了建設、設計、施工、監理這分工合作、互相約束的管理制度,參建多方的職責和任務也越來越明確。

關鍵詞:

合同的管理;雙方職責;時間限制

建筑市場危害仍在進一步增大,工程參建各方也越來越看中合同管理的項目。有用的合同管理是確保完成目標實現的主要方式。

1合同管理各方的職責

1.1建設單位的職責

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是建設單位,同時也是實施者,擔負建設中征地、移民、補償、協調多方聯系,恰當組織各種建設條件,完成建設目標等職責,就項目建設向國家、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按項目建設的規模、標準及工期要求,實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地宏觀控制與管理。負責辦理工程開工有關手續,組織工程勘測設計、招標投標、開展施工過程的節點控制、組織工程交工驗收等,協調參建各方關系,解決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問題,為工程施工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建設單位與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均為委托合同關系。

1.2監理單位的職責

建設單位托付監理單位,根據我國相關的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合格的項目的建設文獻、施工協議以及監理協議,對工程建設進行現場的治理。其重要責任是工程制定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實行工程建設的投資、工期、質量和安全,調解參建各方的深層工作聯系。這樣的狀況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是一種相互委托的合同關系,監理單位應是建設單位唯一的現場施工管理者,建設單位的決策和意見應通過監理單位的貫徹執行。在建設單位托付監理單位從事設計監理的過程中,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中間的聯系是監理和被監理的干系;當沒有托付設計監理的時候,是各司其責的聯系。在監理階段中,監理單位需要適時根據合同及相關規定處理設計的改變,設計單位的相關通告、圖紙、文案等必須要經過監理單位發送到施工機關。施工機關須要更改設計的同一時間,更要經過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給設計單位提供設計更動或修正。

1.3設計單位的職責

設計單位的重要責任是依據建設單位的囑托,承擔工程最初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給建設單位供給設計文件、圖紙和別的的資料,派遣駐地的設計代表參與工程的施工建設,通過交底和圖紙的會同審查,應快速簽發工程的變更通知單,并且要做好設計服務,及時參與工程的驗收等。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都是同一種工作關系。

1.4施工單位的職責

施工單位是工程的具體組織的實施者。它主要的職責是通過投標來獲得施工任務,依據國家以及行業的規范、規定、設計文件和施工的合同,編制施工方案,組織相應的治理與技術、施工人員和施工機械開始施工,按合同約定時間、質量需求來實現施工內容。在施工的過程中,主要負責工程的進度、質量、安全的自控工作,工程竣工后的檢驗合格,同時要向建設單位轉交工程和施工的材料。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是監理與被監理的狀態。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它倆之間不得簽訂任何合同。他們二者之間的關聯是依據施工合同來約定的,合同中準確的表明了監理單位監督管理的權力與義務。監理單位按照國家、部門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批準的建設計劃、施工合同等實行監理。施工單位在施行施工合同的階段中,需要自主遵守監理單位的監督與管理,同時為監理工作的進行提供了有效條件,按照有關的規定供給了完備的技術資料。施工單位需要按著它施工合同和工程師的規定來工作。監理單位依著建設單位的委托職權范圍,并在此權限范圍內檢測施工單位是否奉行了合同職責,是否按著合同要求的技術、進度及其投資的需求展開施工建設。在施工建設過程中,監理單位是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時時關注保全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正確解決工程款支付、驗收簽證、索賠和工程設計更變等問題。

1.5質量監督單位的職責

質量監督與監理單位均是屬于建設領域的監督管理活動,它倆之間的關系是相互監督。質量監督則是政府行為,建設監理則是社會行為。兩者的性質、職責、權限、方式和內容是完全不同的,并提出了在發包人授權的范圍內,負責發出指示、檢查施工質量、控制進度等現場管理工作;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獨立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行使通用條款規定的,以及具體施工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的權力;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任何指示,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應遵循;在合同規定的權限范圍內,不能獨立處理或決定有關事項,如單價的合理調整、變更的估價、索賠等。

2合同管理時間限制

2.1工程建設總體時間要求

一個新建、改建、以及擴建工程(以下統稱建設工程)的項目,從剛開始的立項階段,到最后的試生產再到正式的投入運行,要根據工程建設項目的大小來判斷,時間跨度可能是幾個月,也可能是幾年不等,但在建設的過程中的流程以及要求基本相似,即所謂“麻雀雖小五臟俱全”,所有的辦事流程基本是一樣的,各地方細節性問題要求有時會不同,具體操作還要和當地管理部門進行溝通。

2.2合同管理時間點要求

建設部門收到的備案材料當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沒有提出不同意見,招標人可公布招標公示或者下發投標邀請書。招標人和中標人簽署合同后5個工作日之內,需要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返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通常應該在15日內明確中標人,招標人應該自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15日之內,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供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說明。從招標文件之日開始到投標人上交投標文件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標和定標。評標委員會出示書面評標說明后,招標人通常應該在15日內確定中標人,但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確認。承包商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接收中標函后的42天內(合同沒有約定)開始施工,工程師應該最少提前7天告知承包商開工時間。承包商做完工程并準備好竣工報告里需要報送的材料后,應提早21天將一個確定的時間告知工程師,說明在這一日后已經對需要進行竣工檢驗做好準備。

3結束語

我們可以意識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是尤為重要的,因為合同管理對于建筑工程項目的發展是有深遠的意義的,所以只有加強對合同管理我們才能夠進行好項目管理工作。

作者:劉曉玲

參考文獻:

施工合同管理范文6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履約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5-0073-01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無可避免地會存在合同執行問題、工程變更問題等。既有傳統的以工程變更指令形式產生的工程變更,也包括由業主違約和不可抗力等因素被動形成的工程變更。由于工程變更對工程施工的影響,人們對工程變更開展、提出了諸多工程變更的控制辦法,如程序控制,強化監理制度以及加強決策者對投資行為的管理和引導等,但由于工程變更的復雜性,對工程變更的控制還缺乏從技術手段、經濟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多角度的系統研究。因此,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變更控制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 施工合同管理的意義與價值

一旦項目延期、或者變更涉訴,工期是最容易被對方或反訴的一個點,而且這個點又是如此的脆弱,一抓一個準。實際竣工日期與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相差的天數乘以合同約定的處罰標準,就是施工單位需要承擔的違約金,如果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大于違約金的,還需要承擔超出的損失部分。

因而,對于施工單位來說,只有提出足夠的能夠延長工期的相關證據,才有可能避免承擔違約責任的風險。當然并不是每個項目都需要將工期的履約管理放在首位,筆者認為,風險的項目才是主抓的關鍵。而什么樣的項目才是風險項目呢?一般的,房地產項目、私營企業的項目、建設單位信譽差的項目以及非長期合作的項目可以列入風險項目。其次,可以根據具體項目的情況以及合同的有關條款來判斷風險項目,比如,建設單位對使用該工程的迫切程度、建設單位是否按約付款、該項目上其他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的評價以及合同中對于工期延期處罰的輕重等等。在判斷出某個項目是風險項目后,再進行重點跟蹤管理。

2 施工合同管理履約的內容分析

通常,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管理,主要是圍繞施工合同來進行,對于施工單位來說,合同中約定的自身的主要權利和義務是重點要把握的方向。主要權利方面,工程款的收取是第一位的。主要義務方面,工期的按期完成、質量滿足合同約定、安全無事故、文明施工等等,當然,不同的項目,施工合同約定不一樣,合同的權利義務也不一樣,但大體上應該是相通的。施工單位只有在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后,才能按照約定行使合同的主要權利,這是最基本的道理。同樣的,在合同的履約管理上也就分為主要權利的履約管理以及主要義務的履約管理。

(1)在主要權利的履約管理上,需要做的事情是按照合同的約定程序及流程,及時提交相關的資料及文件。比如,預付款的申請表、每月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工程進度款的請款表、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等等需要按時提交。另外,還應當及時要求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對已提交的資料或文件進行簽收、審批,并保存好原件。如果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未按約完成審批或未按時付款,及時發函催審或催款,并保留好催審或催款的原件及憑證。

(2)在主要義務的履約管理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主要依靠項目人員的項目管理、材料管理等來完成,法務人員只要督促其做好相關的書面資料即可,并定期進行檢查。而在合同的履約管理上,重點還是放在工期的履約管理上,這一塊單純依靠項目人員可能無法完成,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是項目人員的意識問題,是否有必要向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工期延期簽證一直是他們的疑問,因為這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活,一方面可能破壞關系,另一方面也沒有實際的利益誘惑;再一方面,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一般都不會在工期上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甚至很多的項目,即使延期很長時間,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因此,項目人員會覺得這不是一個迫切的問題。

3 有效控制施工合同履行的措施辦法

3.1 加強精細管理,保證合同實施的可控性

主要是:(1)做好合同文件管理工作。合同及補充合同協議乃至經常性的工地會議紀要、工作聯系單等等實際上是合同內容的一種延伸和解釋。應建立技術檔案,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采取積極主動措施,與合同方進行有效溝通。(2)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時限履行義務。新頒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對工程中的各項業務和意外情況處理時限都作了具體規定。承發包雙方、監理工程師都應在合同要求的時限內履行各自的義務。否則,容易引起索賠。(3)公正地處理索賠。索賠是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主張權利的要求,在主張的同時要提供事實證據。根據事實證據和合同條款,另一方作出承認、部分承認并予以賠償相應的工期和費用。當然也可以采取反索賠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不是就同一個問題的推諉,而是找出對方違約的地方提出反索賠要求。(4)嚴格現場簽證制度。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經常出現各種與合同約定不符的情況,必須及時辦理現場簽證。由于簽證是雙方對事實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可以直接作為追加工程合同價款的計算依據。因此要嚴格簽證權限制和簽證手續程序,提倡只簽客觀實際情況而不簽造價,只簽實際工作量、點工數、施工措施而不簽造價。結算部門應嚴把審核關,拒絕不合理的現場簽證。

3.2 努力營造氛圍,合同雙方誠信守約經營

大力倡導誠實信用原則,不管是業主或承包商,都應遵守誠信原則,這是一個企業信譽的核心。切不可為了局部小利益或眼前利益而做出不誠信的行為。不講誠信不但使國家、業主投資利益受到損害,也使企業長期的利益受到損害。入世后,我國建筑市場競爭的關鍵點會由以前的“最低成本”競爭逐漸轉變為“誠信度”競爭。缺乏誠信無疑是慢性自殺,必將受到經濟規律的懲罰。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加快各種擔保和保險制度的推行。如履約擔保、投標擔保、投資擔保、支付擔保等,使合同執行的活動處于利益風險共承擔、權利義務均等的環境。同時針對建筑工程開辟更多的保險品種,以轉移風險也是值得借鑒的。要將合同管理貫穿于從投標到工程竣工的全過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標的實現,又使技術和經濟相結合,能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因此,加強合同管理是企業重要的管理手段,也是綜合實力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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