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增資擴股協議書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增資擴股協議書范文1
乙(受托)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股權托管協議書》,現雙方就甲方增資擴股后的股權托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對其增資擴股的股權進行集中統一托管。托管年限參照《股權托管協議書》執行。
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1、公司增資擴股的股權托管申請表;
2、同意公司增資擴股、調整股本結構的批準文件;
3、增資擴股后的股東名冊;
4、乙方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此次增資擴股的股本為_________萬股,增資擴股后公司股本總額共計_________萬股。其中:
1、法人股_________萬股;
2、自然人股_________萬股。
四、開立手續
乙方為新增股股東辦理股權托管及股東賬戶的開立手續,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已開戶的股東除外)
1、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2、法人股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乙方根據甲方確認的股東股份資料,為甲方的新增股東辦理如下手續:
1、股權托管憑證;
2、股東賬戶卡。
五、費用
乙方按增資擴股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托管費: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股東收取開戶服務費。其中:
法人股東_________元/戶×200戶=_________元;
自然人股東_________元/戶×30戶=_________元。
開戶服務費總額為: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_百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甲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增資擴股的股權托管費和股東開戶服務費全額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甲方已托管和增資擴股托管后的股權分紅派息、增資擴股、送配股及股東股權轉讓、股權質押等,由甲乙雙方及有關各方通過簽訂協議辦理。
七、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書寫《合同修改意見書》一式四份(經甲、乙蓋章簽字,各存兩份),做為本合同的補充件。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增資擴股協議書范文2
法定住所: XXX市XXX縣X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
乙方(貸款方):省XXX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市XXX路XX號XXX大廈X樓
法定代表人:XXX
丙方(擔保方):XXX
法定住所:
身份證號碼: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由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各方同意:
1、借款金額: 萬元(大寫: 萬元;本協議中的貨幣單位“元”均指人民幣元)。
2、借款期限: 年,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在借貸關系存續期間沒有提出債轉股要求,全部借款于到期日一次還清。
3、資金使用費:資金使用費每年按借款額的 %計算,并由甲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
二、各方同意,乙方有權在下列情況下將該項 萬元債權轉為在甲方的 萬元出資或股份(即本協議中所稱的“債轉股”):
1、甲方的年度財務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后的一個月內;
2、甲方擬進行增資擴股,變更注冊資本時;
3、借款到期時,但乙方須在借款到期前、即 年 月 日前的一個月內提出債轉股要求。
三、乙方提出債轉股時,在甲方付清應付資金使用費的前提下,轉股價格按以下方式計算:
1、甲方目前的注冊資本為 萬元,其有形凈資產經各方協商,確認為 萬元。
2、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不超過 萬元(包括 萬元),則債轉股時不考慮甲方的無形資產價值,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3、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在 萬元(包括 萬元)以上,甲方的無形資產確認為 萬元,則甲方的無形資產和凈資產按 萬元計算,因此乙方在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占甲方注冊資本的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4、若甲方上一年的凈利潤介于 萬元與 萬元之間,各方確認的甲方的無形資產在 ~ 萬元之間,因此乙方實施債轉股時,如果沒有新增資金投入,乙方的 萬元所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按下式確定:占甲方注冊資本的比例=( -甲方的凈利潤/ )÷ X %;如果同時有新增資金投入,則在上述基礎上按比例折算;
5、如果在增資擴股時,甲方的財務報表不滿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則以增資擴股時上一個月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的累計凈利潤換算為全年凈利潤為基準。
四、甲方進行增資擴股時如果乙方提出債轉股要求,甲方應按當年資金使用月份數占全年12個月的比例支付應付的資金使用費,并在乙方出具債轉股的書面通知后一個月內向乙方支付。
五、甲方須聘請注冊會計師于每年的 月 日之前完成甲方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并出具審計報告。
六、當甲方發生資產總額不足以抵償其負債總額的情況時,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資金。
七、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和財務活動情況,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報表、資料,并為乙方的相關工作提供方便。
八、如果甲方及其股東妨礙乙方順利行使本協議所規定的乙方權利,乙方有權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及資金使用費,甲方須同時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九、乙方應于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日內將 萬元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甲方應于本協議規定之日向乙方支付本金及資金使用費,逾期應按日支付 ‰逾期息。
十、甲方承諾,乙方取得的資金使用費應附有稅務機關提供的完稅證明或相應的減免稅證明。如甲方對此不能予以確保的,則由甲方承擔相應稅賦。
十一、各方同意,在借貸關系存續期間,如果甲方進行增資擴股,乙方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對甲方增加投資的權利。
十二、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對本協議中甲方的責任和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丙方有權利監督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償還借款及資金使用費。
3、借款到期,如甲方不按期清償借款本息,由丙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一個月內負責償還本息。
4、丙方在代甲方向乙方償還本金及資金使用費之后,有繼續向甲方追索的權利。
十三、借款到期時,即至 年 月 日,如果乙方仍未行使本協議第二條所述權利,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 萬元及資金使用費后,本協議即行終止。
十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解決。
十五、本協議履行地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
十六、本協議書壹式叁份(均為原件,復印無效),三方各執壹份。
甲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
簽字:
乙方:XXX省XXX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簽字(或授權代表):
丙方:XXX
簽字:
增資擴股協議書范文3
2000年11月21日,福建興通投資有限公司與國資局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書》約定,興通公司出資2697萬元受讓國資局持有的三聯公司16.07%的股權,成為三聯公司的股東。隨后,三聯公司、經服中心、汽車廠及興通公司對公司章程進行了修正并辦理了股東變更登記。2001年8月8日,臨時股東會議決議同意經服中心將全部股權轉讓福建嘉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汽車廠用于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廠房沒有過戶到三聯公司名下,現已出售給其他單位。
2002年9月23日,興通公司以汽車廠未按規定履行出資義務構成違約,并對其造成經濟損失為由,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汽車廠不具有三聯公司股東資格并賠償其經濟損失221.8624萬元人民幣,承擔本案訴訟費用。2002年11月13日,興通公司變更訴訟請求為:1.解除福建汽車廠與興通公司及國資局、嘉祥公司間的共同投資關系;2.請求判令汽車廠向興通公司支付違約金人民幣221.8624萬元人民幣。
原審判決認定:三聯公司最初是由三聯公司(國資局)、經服中心及福州汽車廠三個股東簽訂的《關于福州開發區三聯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增資擴股協議書》和公司章程的約定而設立的,之后興通公司受讓了國資局的一部分股權,即國資局將合同的一部分權利轉移給興通公司,興通公司當然享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嘉祥公司受讓了經服中心的全部股份,雖未經變更登記,但已經得到各股東的確認,并多次參加了股東活動,轉讓合同是有效的,亦享有合同中的權利與義務。福州汽車廠的出資長期未到位,已嚴重違反了合同的約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興通公司、國資局和嘉祥公司等已到資股東全部請求解除合同的訴請應當支持。福州汽車廠違反了合同的規定,未將合同約定的出資物投入三聯公司,應承擔違約責任。雖然2002年3月7日公司董事會同意福州汽車廠可以推遲在2002年4月30日出資到位,但并未免除違約方的違約責任,股東仍然可以請求違約責任,福州汽車廠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興通公司主張按照遲延付款的標準支付違約金是適當的,且興通公司僅要求自己份額,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綜上所述,該院認為:股東出資是股東最基本的義務,股東出資不到位不僅違反了合同與章程的約定,而且給公司經營帶來嚴重問題,并給股東造成損害。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故以土地房產出資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過戶登記。福州汽車廠作為三聯公司的大股東長期未將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轉移給三聯公司,現金投資也未到位,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福州汽車廠已經嚴重違約?,F已到資股東均要求解除與福州汽車廠的投資合同關系符合合同法的規定,福州汽車廠的違約行為給其他股東造成了損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違約金,興通公司僅主張自己的份額,法院應當支持,嘉祥公司、國資局未提出主張,法院不予涉及。根據《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辦法暫行規定》第八條的規定,實物出資最遲應在公司成立后半年內辦理過戶手續,超過即為違約。興通公司雖是2000年11月才加入公司,但是其承受的是開發區國資局股份的一部分,其權利享有同樣從共同投資合同生效時開始,現興通公司僅要求以福州汽車廠違約總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一,從2001年11月18日起算至2002年9月30日止的違約金,應予準許。據此,一審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解除福州汽車廠與三聯公司其他股東的共同投資合同關系;二、福州汽車廠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興通公司支付違約金221.8624萬元人民幣。
二審的處理
二審審理過程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本案以和解結案。二審制作了調解書,主要內容為:福州汽車廠終止其與興通公司、嘉祥公司、國資局關于向三聯公司投資協議的履行,自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福州汽車廠不具有三聯股東資格;因福州汽車廠終止履行投資協議對三聯公司產生的股權變更或者減資的法律后果,由三聯公司及其股東興通公司、嘉祥公司、國資局承擔,三聯公司負責辦理相關手續,福州汽車廠應予配合。
對本案的分析
本案一審判決不妥。
公司法規定,股東負有出資義務。股東不履行出資義務或者履行出資義務有瑕疵的,公司法規定了要承擔違約責任(第二十五條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第八十二條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對于虛假出資的,公司法規定要責令改正,嚴重的還要追究刑事責任(第二百零八條)。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出資瑕疵、出資不到位并不當然導致股東資格的喪失,相反,對于虛假出資者有關主管部門還要責令他改正,而責令改正的前提就是認定他是股東(盡管虛假出資或者出資瑕疵,甚至沒有出資),正是基于這一點,才應當責令他履行股東的義務——出資。
出資義務有雙重性質,一方面,出資是股東之間的合同義務。在有限責任公司,數人(自然人或法人)相約共同出資成立公司,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自當履行對其他當事人的承諾,按約向公司交納出資;沒有按約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出資是公司法上的法定義務。公司依法登記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一個主體,公司股東即應根據登記的內容履行出資義務,以保障公司資本之真實和充實;沒有適當履行法定的出資義務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責令他改正,公司的債權人亦可主張其在出資不足的范圍內,承擔公司債務。
本案一審判決的錯誤在于忽略了出資的法定義務特征,僅僅從合同義務的角度處理,難免出現紕漏。福州汽車廠固然是對其他股東違反了合同規定的出資義務,但是福州汽車廠作為股東,其出資同時也是一項法定義務,這項法定義務是對公司的義務,從廣義上說也是對社會的義務(股東出資形成的公司資產是公司與他人進行交易的一般擔保),如果僅從股東之間的關系來處理本案,解除了福州汽車廠和其他股東之間的出資合同關系,剝奪了他的股東資格,實際上也就解除了他的法定的出資義務,那么原本應由福州汽車廠向三聯公司出資13000萬元的義務誰來履行?三聯公司資本真實、資本充實的法定要求如何滿足?簡單解除本案的出資合同關系,必然導致三聯公司注冊資本不足、出資義務人缺位,而以司法判決確認這一事實無疑是錯誤的。
對于這類因為出資瑕疵、出資不到位產生的糾紛進行處理,應注意堅持一條重要原則:解決資本充實問題,這是處理當事人關于否認出資不到位者股東資格之主張的前提。解決資本充實問題有兩個途徑,一個是轉讓股權,即由出資不到位者將相應的股權(因未出資而只是一個空殼)轉讓給原告,以此確定出資義務人,解決因為否認出資不到位者股東資格而產生的出資義務人缺位問題,這是一種積極的方式。另一個途徑則是一種消極方式,即履行減資程序,通過公司法規定的減資程序,減少注冊資本,使股東的實際出資與注冊資本相一致。在通過上述途徑之一確保資本充實的前提下,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出資協議,即解除出資不到位者股東身份,方為順理成章。
增資擴股協議書范文4
該表決規定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4月28日?!斑@個時間對我沒有任何意義,因為我不會同意。而且買這部分股權的人是從我們這個信托產品中派生出來的,如果他們后面有權參與配股,那我們剩下的不賣的人,肯定還要繼續追求平等,下一步還是配股的問題,到那時可能就得訴訟了?!眳巧ɑ┭a充說。
李云和吳生都是天津信托2005年發行的《渤海銀行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委托人(受益人)。該份信托計劃共計近200位受益人,均為渤海銀行的間接股東,由作為直接股東的天津信托代其行使股東權利。
在渤海銀行今年的增資配股計劃中,作為其第六大股東的天津信托未獲得配股權,也即這份信托計劃下的全部受益人目前均不能參與此次配股。
在經過天津銀監局以及與渤海銀行直接溝通均暫無結果的情況下,渤海銀行、天津信托、受益人三方目前依然處于僵持狀態。
變更的增發方案
事情源于渤海銀行的一次增資配股方案。
2010年8月27日召開的渤海銀行股東大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資擴股方案》等議案,決定于2011年一季度以渤海銀行總股本85億股為基數向包括天津信托在內的七方股東,按照10股配7股的比例增資擴股,每股價格為1元,共計59.5億元。
10月,渤海銀行的天津信托受益人被要求簽署了《認購協議書》,并為此積極籌錢。
然而,2011年3月4日,受益人被告知,暫時不能參加這次配股,“認股款待其符合監管機構規定的增資條件后到賬”,天津信托和渤海銀行還建議其以5元/股的價格進行股權拍賣、轉讓。
一石激起千層浪。一位56歲的受益人在網絡論壇上感嘆:“為增發籌錢我把房都賣了,今天接通知才知道增發‘黃了’,太突然了?!?/p>
信托受益人迅速在網絡上自發組織起來。
3月16日三名代表先后到天津信托、天津銀監局和渤海銀行投訴此事。
3月30日,代表又與渤海銀行和天津信托召開見面會溝通,按照會上達成的意見,渤海銀行答應再向監管部門反映此事,同時希望受益人暫不要采取其他行動。
在約定的4月11日答復日,受益人被告知,渤海銀行領導到監管機構做匯報去了。但據知情人講,這一天,渤海銀行董秘孫利國去了天津天士力集團。
知情人士稱,天士力集團是天津商匯投資有限公司的一個成員,而天津商匯是渤海銀行的七大股東之一。當年,天士力的老總還把渤海銀行這個投資項目介紹給他的骨干員工,極力推薦大家去參加天津信托的集資計劃。孫此次到天士力召開座談會,希望可以讓天士力老總說服自己的員工同意轉讓股權,不爭取配股。
但是,不愿賣股的受益人仍然很堅定。他們認為,這份朝令夕改的增發方案中,有著無法解釋的矛盾之處。
2005年,受益人認購渤海銀行股權投資集合資金5億元投入該銀行,天津信托也因此作為受托人成為渤海銀行發起人股東之一。2009年,受益人順利參與了渤海銀行的第一次配股,10股配7股,每股1元。
“受益人其實就糾結在一件事上:為什么創立時、第一次配股時,都可以合法通過,到這次就不行了?而且中間沒有任何法律變化。這是一個很大的困惑。”吳生認為,“先知情、再保留、再配股,賣不賣那是后面的事?!?/p>
被質疑的批復
在3月30日渤海銀行與20多位信托受益人的見面會上,孫利國表示:“去年8月27日,我們向監管部門報了增資方案,這個方案是股東大會通過的。今年1月份,收到監管部門的批復,就是(允許)六家增資,(把天津)信托刪掉。這個情況我們也始料不及?!?/p>
3月16日三名受益人代表上訪時,天津信托曾以投影儀形式展示了銀監會的批復文件,在《關于渤海銀行增加注冊資本方案的批復》(銀監復(2011)10號)中,主要內容是:“原則同意天津泰達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及天津商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六家參與你行的此次增資擴股工作。”
由于上述批復中對信托股東只字未提,再次引起受益人懷疑。一位受益人告訴記者,他通過銀監會的朋友從其內部了解得到這樣的解答:“你看了文件沒有?渤海銀行到底給你們報了沒有?”
在受益人的一再詢問之下,孫只是反復強調“我們是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報的”,始終沒有直接確認“在方案中上報了天津信托”。雖然2個小時的溝通中,會場氣氛總體保持平和,但每每涉及此問題時,會場爭論即趨向緊張激烈。
孫提到的股東大會決議,即為上述《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資擴股方案》。
孫最終拒絕出示上報文件及銀監會批復的原始文件,只是強調:“這次肯定不是上市的原因。從銀行的角度、信托的角度,都不會選擇這個時機。要約都發了,你們錢也準備好了,我們肯定不會選擇這么一個時機。如果要清理的話,也得等大家都配完了再說。道走到一半了,變了方向了,那肯定是政策變了……”
截至本刊截稿時,記者一直未能聯系上渤海銀行董秘孫利國。而負責與信托受益人溝通的渤海銀行監察部門負責人史慶發則始終客氣地告訴記者:“媒體只能按正式流程通過辦公室聯系采訪”。
記者聯系銀監會監管二部,得到的答復是:“相關情況還是要問天津銀監局和渤海銀行”。
天津銀監局此前負責接待過受益人的處楊克成給本刊記者的一個答復是:“我們已經啟動了的處理程序,已經向局內受理處的相關領導上報,正在處理中。具體答復到時會告訴相關受益人?!?/p>
記者近日再度聯系銀監會監管二部人士,其未就此案給予直接回應,只是提及“信托公司不能以信托計劃來投資入股,銀監會原來也是有規定的”,隨即以“采訪要聯系辦公廳”為由結束通話。
記者查閱了銀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監管法規,尚沒有一條法規明確提到過允許或者不允許“信托公司以信托計劃進行股權投資”。
2007年3月,銀監會下發了銀監發(2007)2、3號文件,分別是:《信托公司管理辦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的一條款中提到:信托公司的固有財產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另一條款中寫明:信托計劃財產獨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財產,信托公司不得將信托計劃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特殊的股權
“2005年就是1元/股配的,現在還是1元,這對我們應該是很大的福利,沒有當初的努力,就不會有今天的機會。但是現在不讓我們配股,權益損害太大?!眳巧f,由于長達20年的信托期限以及被告之3年不分紅,當時這個產品并不是特別搶手。
而這個并不搶手的產品在當時確是一項創新。
曾受天津市政府委托對渤海銀行的公司治理進行設計和研究的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維安告訴記者,前央行行長戴相龍在后來主政天津時,就要求渤海銀行實行現代的法人治理結構,國有股不控股,政府不參股,外資進入。
注冊資本金50億元的渤海銀行在2005年成立時,進行了兩項創新:一是在發起設立階段就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渣打銀行,持股19.99%。二是通過天津信托發行200份“渤海銀行股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資金5億元入股,持股10%。信托合同有三種固定面額:100萬元、500萬元各50份,200萬元100份,共計200份,總額5億元。
為充分吸收民間資金參與,還由天士力、天津融鑫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發起設立天津商匯投資有限公司,持有8%股份。
另外,長達20年的信托期限也創下了信托產品中期限最長的紀錄。普益財富信托研究員陳朋真說,期限如此長的信托產品并不多見,本身就有較大的流動性風險。同時,20年期限內,經濟出現比較大的波動、政策有變化的可能性都會有。
吳生告訴記者,受益人在購買該產品時已被告之將3年不分紅,這意味著沒有任何年收益且要倒貼給天津信托管理費(按合同面額1%的比例收取)。到目前為止,渤海銀行只在去年分過紅。而受益人去年的分紅所得,還不足以支付之前虧欠給天津信托的管理費。
清理信托股東?
李云告訴記者,孫利國曾向其透露,渤海銀行這份增發方案,最初提出的配股價是3.5元/股,但遭到大股東反對,股東大會沒有通過。隨后,渤海銀行才重新修改配股價為1元/股,與第一次配股的價格一樣,依然是10股配7股。
受益人們算了一筆賬,如果以渤海銀行和天津信托建議的5元/股拍賣,受讓方表面出價5元,但因為是含配股權的轉讓,受讓方獲得配股后實際的出資成本是3.35元/股。因而,受益人認為,即使要賣,合理的方式也應該是配股后再轉讓;或者不參與配股,但是以7.8元/股的價格轉讓。
這種想法現在看來并不現實。“孫利國說還沒找到買家。要真是5元/股,大概40%多的回報率,也可以考慮(賣)。可是現在沒說(付款)時間、沒說費用(誰出),這兩個問題都很麻煩。”李云告訴記者。
目前有5、6家企業對渤海銀行股權有興趣,但不是所有想買的人都能買,因為監管機構對入股商業銀行有嚴格的條件。“所以,真正合格的銀行投資者還真不多。而且,監管機構要求,實業企業只能控股一家銀行,參股不能超過2家。所以,有好的企業想投資我們,但是又已經投資了其他銀行,也不行。”孫利國在3月30日的見面會上對受益人說。
此外,天津信托也未披露股權拍賣如果發生流拍該如何處理。天津信托還提到,此次股權轉讓發生的相關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這樣就導致5元/股的價格被繼續攤薄。
上述所有問題都讓這些持股超過5年的信托受益人難以接受。
而當下,信托受益人懷疑,此番增資方案出現變化正是渤海銀行在為上市掃清障礙。這一質疑,被孫利國否認。“渤海銀行目前沒有這樣的要求,近期也沒有這樣的打算。2015年之前,都沒有太大的把握上市。”他在3月30日的見面會上說。
他以渤海銀行的各項指標說明其離上市“還差一半的路要走”:平均總資產收益率(ROA)為0.41%,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ROE)為8.84%,是股份制銀行目前平均水平的1/3強一點;2010年末的撥備覆蓋率雖然高達1398.05%,根據新巴塞爾Ⅲ協議提高動態撥備率的要求,銀監會正在討論撥備/貸款余額不低于2.5%的標準,所以渤海銀行還要再提25~26億元的撥備,這將進一步拉低ROA和ROE水平;同時,渤海銀行還在不斷擴張新的網點,去年的成本收入比為51%,而一般上市銀行要在30%以下。
但渤海銀行董事長劉寶鳳在公開場合不止一次提到渤海銀行的上市目標。在2010年8月28日廣州分行的開業儀式后,劉寶鳳對媒體透露,渤海銀行將上市列為第二個五年規劃(2011~2015年)最重要的戰略目標,對其特殊股東――以吸收自然人集合資金形式入股的天津信托,將從維護委托人的權益出發妥善處理好這個問題。
退出難題
“信托股東不能參與上市,我也是最近幾年看到媒體報道才知道的,當時并不知道。”李云說,2005年的這份信托計劃中,合同上提及退出的途徑可以是渤海銀行上市,但是也寫明可能出現各種風險的可能性,后果均歸委托人(受益人)承擔。
2008年6月,銀監會頒布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托業務操作指引》(下稱《指引》),第十五條規定:信托公司在管理股權投資信托計劃時,可以通過股權上市、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股權分配等方式,實現投資退出。通過股權上市方式退出的,應符合相關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普益財富信托研究員陳朋真認為,渤海銀行的一個關鍵問題是,雙方并未約定具體的退出方式。而如果渤海銀行擬上市,那么,天津信托以其管理的該筆信托資金投入其中可以被認為是一種股權代持關系。但業內很清楚,含有信托股東的銀行上市無法通過審批。
雖然證監會對于信托股東持排斥態度這一事實并未見諸公開的法規,但根據證監會對公司IPO的規定,必須明確標明實際股東是誰,持股信息必須充分披露。而銀監會對信托公司的監管法律《信托法》里規定,受托人有對委托人(受益人)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保密的義務,從而就不能公開披露受益人信息。
此前,在光大銀行、北京銀行上市過程中,也碰到類似問題。
而目前,中小銀行為了上市,以股東結構不符合監管要求為名清理小股東的案例也不是個別。
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談到近期銀行業的諸多類似問題時提到,中小銀行在規模較小時,公司治理、內部管理確實有一些不規范的情況?!斑@個問題,我們說多了也不好,因為它更多的是操作上的一些東西,不是理論上的東西。”
增資擴股協議書范文5
“大量具有一定規模的現代農業企業正面臨著引入多種所有制成份的改革時期,而改制提供了新的準入和整合機會。即將起飛的現代農業對金融等服務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投資農業前景無限光明,值得期待?!鄙钲谶_晨創投晏小平對《中國聯合商報》記者表示。
事實上,在很多風投眼里,正在進行產業升級的種子行業已經成為掘金的另一寶地。
種業良機
深圳達晨創投晏小平對《中國聯合商報》記者表示,按照經營品種劃分,種子可分為糧食作物種子(玉米、水稻、大豆、小麥等)、經濟作物種子、蔬菜瓜果種子和花卉種子四種。玉米、水稻種子商品化率高(玉米種子達98.3%,水稻種子達64.3%)、播種面積大、產銷量大,合計市場占比達54%左右。國家的中長期糧食安全規劃和相關農業政策圍繞著糧食增產、農民增收來展開。這對種子提出較高的要求,也給種業帶來了發展良機。
2000年以來,中國種子行業保持年均5%的復合增長率,到2007 年,行業銷售額已達250 億元左右,居世界第二位。預計2010 年,種子市場規??梢赃_到300~320億元。
“長期來看,在糧食增收的背景下,2009年以及未來數年政府仍會加大對良種的補貼力度,地方保護主義濃厚的補貼方式在市場化的沖擊下慢慢會發生改變。國外種業公司的加入導致種業格局正在發生改變,帶來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的同時,也給國內的種子企業帶來了壓力,促使種子行業不斷優勝劣汰,進行整合。我們看好擁有研發和營銷優勢的種業龍頭公司,他們有望在競爭中獲利進步,業績穩步提升?!标绦∑秸J為。
政策扶持
在國家“保八”的政策下,從構成GDP四大組成部分來看,出口呈大幅下滑走勢,固定投資中房地產拉動性大減,現在內需也在經濟衰退的陰影中有所下滑。相對出口和房地產投資,國家會出臺系列政策拉動內需和基礎建設,以保持GDP的平穩增長。
“從行業性質上說,農業是最基礎的。雖然從經濟的指標看,農業產值和增量占GDP的比重都在下降,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業人口和從業比重也都在不斷下降,但是農業的重要性并沒有因此而改變,農業的基礎地位也不會改變?!睒I內人士王鵬對記者表示。
增資擴股協議書范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