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市場業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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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市場業務

公開市場業務范文1

在我國金融宏觀調控從直接調控為主向間接調控為主轉變的過程中,公開市場業務將越來越成為主要的間接調控手段,而一定規模的可流通國債是公開市場業務開展的前提。因此,國債政策的制訂和調整能否考慮到公開市場業務的需要不僅會關系到公開市場業務的開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整個金融宏觀調控的效果。

一、國債現狀與公開市場業務不相適應的問題分析

國債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最佳結合點,一方面有利于財政集中資金,是彌補財政赤字和籌集建設資金的手段,另一方面對中央銀行來講,是公開市場操作最有效的工具,中央銀行通過對國債的買賣調節貨幣供應量。為此,有的國家或地區雖然無財政赤字,為配合中央銀行的操作而特意發行一定量的國債。如香港90年代以來,先后發行了3個月、2年、3年、5年期國債,使國債成為公開市場操作的對象。而從我國國債政策的發展歷程看,國債至今基本上只是財政籌資的手段,無論是發行方式的選擇、發行規模的確定、發行期限的設計、品種的確定以及持有者結構,都明顯表現為單純為財政服務的特征。

1.國債的發行規模與彌補財政赤字密切相關

我國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以來,發行規模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81-1986年,年平均發行額在100億元以下;第二階段為1987-1993年,年平均發行額為300億元左右;第三階段為1994年至今,1994年國債發行額首次突破1000億元大關,1996、1997年則突破了2000億元(參見表1)。國債規模階段式上升的具體原因在于彌補財政赤字手段的根本轉變。1981-1986年,彌補財政赤字的手段除發行國債外還可以向中央銀行透支,1987年國務院規定財政不得向中央銀行透支,1987年起,為了彌補日益增加了的財政赤字,國債規模躍上了一個新臺階,首次突破100億元,1994年國家正式確定了財政赤字不得向中央銀行透支或用銀行借款來彌補的制度,至此,發債成了彌補赤字和債務還本付息的唯一手段,導致政府舉債的第二次飚升。

2.國債的品種規模等均不能滿足公開市場操作的需要

我國從1994年起完全杜絕了中央銀行直接從財政購買國債的方式,中央銀行只能在二級市場上進行交易,作為公開市場操作對象的可轉讓國債,在國債總量中的比例保持在穩定的高水平,有利于這些業務的順利開展,在該手段利用得較充分的西方國家,這個比例一般保持在70%-85%之間。據統計,至1998年上半年為止,我國共發行國債累計為11750億元左右,國債余額約為5690億元,但可在二級市場上流通的國債只有約2000億元,如考慮個人及各類銀行、企事業單位持有的可上市國債不進入市場流通的因素,實際上市流通的國債大約只有1000億元左右,約占國債總余額的15.2%,是近幾年的最低點。如目前交易所現券市場可流通的國債品種只有7個,且有兩個品種馬上到期,在沒有新品種補充的情況下,不僅可流通國債的相對量下降,絕對量也減少。

最近幾年我國大量發行憑證式國債,主要是因為我國正處于償債高峰期,從盡量低成本籌資的角度出發所作的選擇;但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儲蓄債券,只擁有籌資功能,不能轉讓,無法作為公開市場操作的對象。這幾年國債的市場化改革可說是走走停停,1994年開始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債券,1996年是國債市場化飛速發展的一年,無論從國債的發行方式、品種、期限、利率的決定上都大大地向市場化的道路邁進,但1997年以后又回歸到計劃經濟的老路上,1997年發行的2457.51億元國債中,1643.33億元的為憑證式國債,占了三分之二,而1998年除向金融機構發行的國債外,其余全是憑證式國債。

另外,從國債的期限來看,主要也是從財政籌資的角度考慮,占絕大多數是中期國債,短期國債發行量小,品種少,發行不規則,沒有形成固定的周期。因為1997、1998年沒有發行短期國債,造成二級市場上可供交易的短期國債斷檔。

3.債券利率的市場機制尚未形成

從1981年恢復國債發行開始,國債發行利率基本上是固定的,在1984年以前,國債利率低于同期銀行利率,因此采取了行政化的攤派方式推銷國債,1985-1995年,國債發行利率比同期銀行利率高出1-2個百分點,國債信譽較好,出現了一級國債市場熱,加之1991年以后全國開放國債流通市場,出現了發行市場利率行政化,流通市場利率市場化的格局。1996年公募招標發行方式,是國債發行市場化的嘗試,使國債發行市場的利率與流通市場的利率更能合理地反映市場資金供求關系。但1997年以來,又回到了行政化發行方式上來,由于債券的市場利率沒有形成,利率不能隨行就市,無法提供金融市場銀根松緊的信號,阻礙了公開市場操作對利率的調節作用,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會直接影響商業銀行準備金數量,但這種純數量的干預,如不伴以價格信號,就有可能削弱其效果。

4.機構投資者及中央銀行對公開市場業務的參與程度和效果均不理想

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必須建立在較多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商業銀行)參與國債市場的基礎上,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持有和交易國債的重要作用在于為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提供手段,使之通過買賣國債影響商業銀行的資金流量和流向,以達到調節貨幣供應量的目的。因此,商業銀行持有一定規??闪魍ǖ膰鴤侵醒脬y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的基礎。為配合中央銀行金融調控而加快了國債市場化改革的1996年,商業銀行成了國債市場的積極參與者,在國債的一、二級市場都唱了主角,商業銀行曾在696債和896債的持有數量上大大地超過了個人。但此后不久有關部門對商業銀行持有國債進行了限制,導致其國債持有量的削減。1998年,政府開始向金融機構大量發債,總量超過4000億元,其中向除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以外的其它商業銀行和城市合作銀行定向發行7年期專項國債450億元,向農建中工四大專業銀行發行30年期記帳式國債2700億元,向商業銀行發行期限10年的特別國債1000億元,使金融機構持有的國債量大大增加。

與此相應,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操作中實踐是:1996年4月,以國債為操作工具的公開市場業務正式推出,中央銀行通過招標方式同一級交易商進行短期回購交易,其后業務中斷。1988年5月下旬,中央銀行又恢復了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回購交易的業務,從5月份起,實行連續通過公開市場操作投放基礎貨幣1162億元,但公開市場操作的效果卻因下列原因大打折扣:

一是兩個市場的割裂。1997年6月6日,為遏制商業銀行通過證券交易所回購交易進入股市追逐高利,人行發出通知要求包括所有全國性和地方性的商業銀行退出國債現貨和回購市場,6月16日將之全部并入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系統,形成流通市場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間市場割裂的狀態,使國債難以真正反映市場資金供求狀況,難以形成真正的二級市場收益率。

二是銀行間國債市場的國債存量規模和交易規模都較小。金融機構手中的國債全部是中長期國債,其流動性不如短期國債強,其中向四大專業銀行發行的2700億元30年期的記帳式國債是為彌補其資本金不足的需要的,不宜作為經常操作的工具,同時中長期國債利率彈性小,其利率與價格也不如短期國債容易預測,使操作的難度加大。

二、完善公開市場操作的思考

1.國家財政與中央銀行在國債政策的制訂和調整上要緊密配合。要使國債真正成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最佳結合點,財政與中央銀行應該從財政、貨幣政策協調運作的角度,在國債的發行規模、品種及期限的設計、發行時間的安排、一級市場參與主體的選擇、二級市場交易方式的開發以及公開市場操作的時間、方向、利率水平的調整等方面經常溝通、切實合作,力求國債政策能同時較好地兼顧財政調控和公開市場業務的需要。鑒于目前中央銀行可操作的國債品種數量較少,有專家建議將現存人民銀行對中央政府的債權轉變為長期政府債券,允許人民銀行將它作為交易對象,與商業銀行進行回購操作,使之成為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這樣做也需要有財政部的配合。

2.改革國債利率機制,建立國債的市場價格機制。一是國債發行市場的利率要逐步市場化,這就要求改變國債利率主要參照銀行同期利率的做法,使國債利率最終能反映貨幣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發揮其基準利率的作用??梢苑謨刹阶撸旱谝徊绞羌哟罄矢拥姆?,國債發行利率可隨市場利率的變化作適當的調整,如市場利率發生變化,可采取溢價或折價發行的方式;第二步是實現發行利率市場化,主要是在發行方式中,更多地采用公募招標的方式,通過投標人自行競價產生收益率,使發行利率達到或接近均衡利率。二是建立二級市場上國債市場價格機制,貨幣政策委員會和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室要運用現代通訊設施加強與財政部、各商業銀行和大型證券交易商的聯系,密切注視市場的動態,根據市場交易情況,決定買入或賣出證券的價格并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從而建立起詢價—報價—決策—交割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3.擴展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參與主體。1998年銀行間債券市場規模的急劇擴大,說明金融管理當局的政策安排是:銀行間債券市場將取代交易所市場成為我國國債市場的主體,它也是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場所。1997年底,我國有關法規規定證券及投資基金投資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其凈資產的20%,國債投資基金的建立有利于證券公司、基金組織成為主要的機構投資者,要強化公開市場操作的效果,當務之急是要將證券公司及其它證券經營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吸納到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來。這樣做一是有利于提高市場活躍程度,擴大交易規模,增加央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操作對象;二是有利于形成全國統一的貨幣市場,促進利率市場化進程;三是有利于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合法渠道融通短期資金。

4.增加機構投資者短期國債的持有量。一方面短期國債斷檔嚴重影響了國債的流動性和公開市場操作的規模,另一方面,短期國債是商業銀行重要的“二級儲備”,能增加其資產的流動性。有資料顯示,我國國家商業銀行流動性儲備的比例小于8%,比國外一般水平的20-25%的比例低得多。因此,當務之急是增加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對短期國債的持有量。

筆者認為,目前正是向金融機構發行短期國債的時機。國債的認購主體不同對經濟產生的影響也不一樣,一般來說社會公眾認購國債只引起資金使用權的轉移,而銀行系統認購國債,在具有超額準備金時,則意味著等量的基礎貨幣被投放到社會。它會通過信貸規模的擴張而增加貨幣供應量,在目前普遍存在有效需求不足,通貨緊縮的宏觀形勢下,宜向金融機構發債。而且在經濟偏冷時,發行短期國債,在短期內還本付息好比在一定程度上增發了貨幣,有一種擴張效應;從另一方面講,存款準備金制度的改革使商業銀行大量資金從準備金帳戶中釋放出來,同時居民儲蓄增多,商業銀行資金存差較大,需要尋找更好的投資機會。作為“金邊債券”的國債,兼顧了流動性、安全性、盈利性的目標,持有一定量國債,也是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需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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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市場業務范文2

關鍵詞:“十二五”, 許昌 ,工業 ,開局良好

Abstract: the year 2011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situation is very complex. Xuchang closely around goals and tasks early, try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do all the work and industrial economic growth speed, keep improving, benefit synchronization higher than the entire province level of basic situation, to achieve "1025" good start to the season.

Key words: "1025", xuchang, industry and a good start

中圖分類號:[F287.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工業經濟運行基本情況及特點

(一)工業經濟運行的基本情況

2011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下同)累計實現工業總產值3131.3億元,同比增長23%;實現工業增加值894.7億元,增長21.7%,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1個百分點,比上年提高1個百分點,在全省18個省轄市中位居第8,位次較2010年提前了一位。超額完成了許昌市2011年國民經濟和發展計劃主要指標中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790億元,同比增長15%的目標。

(二)工業經濟運行中呈現的特點

1、工業生產增速穩中有升。

今年2月以來,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累計增幅2—5月基本穩定在20%——20.5%的區間運行,6月份有一個大的增長后直到10月份增速相對穩定在21%左右,11月以后在許昌市三大支柱產業的強力拉動下,工業增速在經過持續穩定之后再次走高,到12月份達到了2011年增速的最高值21.7%。從經濟增長率走勢看,總體呈現持續增長,穩中有升的發展態勢。

2、輕工業增長速度快于重工業。隨著全市工業經濟結構調整的步伐加快以及受國際宏觀政策影響,重工業產能受到結構性抑制,輕工業產能得到完全釋放,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中輕工業實現反彈性增長,自2011年3月份開始結束了自2006年以來連續5年重工業增速高于輕工業增速的局面。全市規模以上輕工業累計實現增加值307.4億元,增長27.1%;重工業累計實現增加值587.3億元,增長19%。

3、多數行業較快增長。35個行業大類中有31個行業增加值保持增長,增長面達88.6%;19個行業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工業、通用設備制造業等13個行業實現工業增加值增幅超過30%。

4、三大支柱行業支撐能力進一步加強。2011年全市三大主導產業增速逐月攀升,對全市規模以上工業貢獻率逐月增加,對許昌市工業的支撐作用逐月增強。其中:一季度實現工業增加值87.5億元,增長17.5%,對規上工業的貢獻率為47.5%;上半年實現工業增加值209.7億元,增長18.3%,對規上工業的貢獻率為49.6%;前三季度實現工業增加值342.1億元,增長20.3%,對規上工業的貢獻率為54%;全年實現工業增加值492.1億元,站全部規上工業比重達55%,增長22.6%,對規上工業的貢獻率為57%。在三大支柱行業中,食品行業與裝備制造業增速均在30%以上,大大超出了全市工業平均水平。

5、高技術產業增長迅猛。2011年全市高技術產業實現工業增加值23.5億元,同比增長51.3%;總量比2010年增加11.4億元,增速與2010年相比高出31.5個百分點。在全市5個高技術行業大類中,醫藥制造業實現工業增加值15.7億元,增速為62.8%,拉動全市高技術工業產業增長39個百分點,對全市高技術產業工業增加值貢獻率為76.1%。

6、六大高載能行業比重明顯下降。2011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六大高載能行業增加值增長15.7%,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6個百分點,實現增加值357.6億元,占全市比重40%,同比下降了1.5個百分點,其中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和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比重同比分別下降了0.6和1.9個百分點。

7、全市規模以上工業效益穩步提升。2011年許昌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3199.66億元,總量位居全省第4,同比增長39.62%,增速同比提高10.5個百分點,增速全省位次第7;實現利潤352.9億元,總量位居全省第2,同比增長32.55%,增速比同期提高1.9個百分點,增速全省位次第7;總資產貢獻率高達39.76%,成本費用利潤率為12.79%,流動資產周轉率為4.51次/年。

二、當前工業經濟運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盡管2011年全市工業經濟保持了持續增長的良好態勢,但也面臨著諸多困難,隨著工業地位不斷的提升和發展速度持續加快,加之國內外環境變化的不確定因素,2012年繼續保持工業生產、效益的有效增長要有全面、清醒的把握和認識,對工業經濟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矛盾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一企業盈利空間收窄。2012年企業仍然面臨較大的經營壓力,具體表現在:能源、資源及大宗商品價格高位震蕩,原材料價格上漲壓力難以緩解;人口紅利效應降低導致勞動力成本補償上升;用地緊張和更加嚴格的余地管理制度導致土地成本高漲;我國經濟總量需求下降,企業虧損風險加劇。2011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虧損企業虧損額達5.74億元,同比增幅高達160.1%。

二是融資困難,影響生產發展和項目建設。中小企業融資難度越來越大,企業資金不足和貸款困難的問題導致投入嚴重不足,難以及時更新設備,擴大生產規模,阻礙企業加快發展,同時企業在建項目資金到位率低,導致建設項目進度不快,建設周期長,成本高。

三是工業發展后勁亟待增強。近年來全市不斷加大投資力度,加快重點項目建設。但一些工業招商項目僅僅停留在協議、合同上,協議履約率、資金到位率、項目開工率低,沒有形成現實投資量;在現有的工業投資中,作為工業拉動因素的新建成大型工業企業很少,只靠老企業設備改造更新技改擴大產能對工業發展的作用有限。

三、對2012年全市工業增長趨勢的判斷

當前,歐美經濟復蘇進程緩慢、國際局勢變化、通脹壓力、要素制約等影響經濟運行的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長期束縛經濟發展的素質性、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短期難以根本改變,完成全年工業目標任務還需加大努力。

一是當前全市工業發展的基本面是好的,工業運行基本平穩,但今年宏觀經濟環境既復雜又困難,影響工業增長的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很多,需求約束加大特別是外需明顯疲軟,下行壓力加大,保增長的難度有所加大。

二是宏觀調控正在發揮作用,金融貨幣政策相對偏緊的大環境仍將持續,國務院出臺對中小企業融資信貸差異化等的一攬子財金政策將有利于緩解企業當前生產經營的困難局面,但據實際效果的顯現還需要一段時間。

三是多數企業有信心克服目前的暫時性困難,但相當部分企業經營困難還會持續,企業經營管理的能力和素質較難在短期內迅速提高,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面臨嚴峻考驗,部分行業將展開新一輪的企業洗牌。

公開市場業務范文3

一、臺灣地區公開市場操作制度發展歷程

早在1971年臺灣“中央銀行”就設立了公開市場操作室,但一直未見正式的公開市場操作,原因在于當時臺灣貨幣市場發展遲緩,缺乏貨幣市場專業金融機構和充足的金融工具。為配合建立貨幣市場,1973年臺灣開始實施“國庫券發行條例”。“國庫券”依不同發行目的分為兩種:一種是甲種“國庫券”,以“調節國庫收支”為目的,其發行利率記載于票,按面額發行,到期時連同應付利息一次清償;另一種是乙種“國庫券”,以“穩定金融”為目的,由“中央銀行”根據經濟金融環境變化需要而發行,采取貼現方式發行,到期時按面額清償。以“調節國庫收支”為目的的甲種“國庫券”從未發行過,以“穩定金融”為目的的乙種“國庫券”成為臺灣調節金融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手段。另外,臺灣銀行于1975年開辦遠期信用業務,推出了銀行承兌匯票,并開始發行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貨幣市場的信州工具逐漸增加。

1976年5月臺灣第一家票券公司――中興票券金融公司成立。隨后,“國際”票券金融公司于1977年成立,“中華”票券金融公司于1978年成立。這三家以短期交易商身份出現的票券金融公司均采取了民營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按臺灣地區《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四種:一是可參與買賣“國庫券”、“公債”、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及其他經“財政部”核準的短期債務憑證;二是可擔任商業本票的承銷人、經紀人、保證人、背書人和簽證人;三是辦理金融機構同業拆放經紀人業務;四是受托辦理票券還本付息事項、票券過戶及收付事項、為顧客提供財務及短期投資咨詢服務、貨幣市場交易行情等服務項目。票券金融公司的存在,不僅為短期票券形成市場并拓寬流通范圍以及擴大交易起到了積極作用,而且有利于協助臺灣工商企業籌措短期資金和貨幣管理當局金融政策的實施。隨著貨幣市場客觀環境的逐步改善,臺灣地區“中央銀行”于1979年1月首次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從票券金融公司共買進短期票券250億元新臺幣。臺灣地區“中央銀行”還專門設立了公開市場操作小組,負責有關市場操作的方式、對象、標的、時機等事項的決策,具體操作方工面。如交易中的核算、交割、賬務處理,票券保管,到期兌償等,由“中央銀行”業務局負責辦理。1983年臺灣“財政部”核準在一年內到期的“公債”可以在貨幣市場上買賣,以促進交易工具多元化,并增進債券的流通。1985年,臺灣“中央銀行”首次發行了“中央銀行”定期存單和“中央銀行”儲蓄券,以沖銷巨額外貿順差等引起的金融壓力。

二、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操作制度發展歷程

與臺灣地區相比,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業務操作起步較晚。1993年12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完善國債市場,為人民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創造條件,并明確把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作為貨幣政策工具之一。在實踐上,大陸地區的公開市場業務是從外匯操作開始的。1994年大陸進行了外匯體制改革,實行了銀行結售匯制度,實現了人民幣匯率并軌,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為維護人民幣匯率的穩定,促進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穩步發展,1996年4月人民銀行正式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外匯公開市場業務,進行外匯買賣。1996年4月,人民銀行又開辦了債券公開市場業務,以財政部當年發行的短期國債為交易工具,進行了7天、14天和21天3個期限品種的回購交易。當年共進行了26次交易,成交總額為21.8億元,并初步建立起了公開市場業務運作框架。但是由于各種不成熟的因素,1997年實際上停止了交易。根據大陸實際情況,參照國際慣例,在總結1996年實際操作經驗的基礎上,1997年人民銀行制訂并頒布了《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1997年6月,大陸開通了具有貨幣市場特征的銀行間債券市場。

1998年1月,人民銀行取消貸款規模管理標志著金融調控方式由直接向間接轉變;同年3月,人民銀行改革存款準備金制度,將法定存款準備金賬戶與備付金賬戶合而為一,從而恢復了存款準備金這一貨幣政策工具的應有功能,同時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這些措施促進了人民銀行對貨幣信貸總量的調控向間接方式的轉變,相應也就迫切需要建立起能夠代替規模管理進行總量控制的間接貨幣政策工具。1998年5月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依托,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得到恢復,當年共進行了36次操作,累計融出資金1761.3億元,凈投放基礎貨幣701.5億元。1998及1999年兩年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以增加基礎貨幣為目標,基本操作方式是逆回購,兩年合計增加基礎貨幣2600多億元,占兩年基礎貨幣增加總額的85%;2000年以后,大陸金融市場的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為對沖外匯占款被動投放的基礎貨幣,公開市場操作的規模不斷擴大,絕大部分時問的操作方向是以凈回籠基礎貨幣為主。2002年4月,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準入制度,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準入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交易主體擴大到信用社和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海峽兩岸公開市場操作制度比較

1、操作目標比較。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幣值穩定、經濟增長、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包括公開市場業務在內的貨幣政策工具需要通過中介目標影響最終目標。依據臺灣“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內部規范的規定,“公開市場操作以控制準備貨幣在‘央行’設定目標,或維持隔夜拆借利率在適當水準為主要目標”。即公開市場操作的短期目標,是通過有價證券的買賣,改變銀行體系的準備金,達到影響貨幣供應量及利率水平的貨幣政策操作及中間目標。長期目標則是由通過操作及中間目標的實現,進而實現物價穩定、經濟增長、充分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

由于目前大陸地區的貨幣市場仍不夠發達,尚未形成一套準確、靈敏反映資金供求狀況的市

場利率傳導機制,貨幣市場短期利率的變動與貨幣供給的關系也不明確,因此,大陸的公開市場業務無法以貨幣市場短期利率作為操作目標。目前,大陸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在考慮操作方向和力度時,仍主要以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水平作為重要的參考指標,同時還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和貨幣信貸變化情況,以及外匯市場和同業拆借市場情況進行操作。但從長遠看,隨著大陸地區國債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利率也應該成為一個重要的操作目標。

2、操作對象比較。臺灣地區實施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制度,由臺灣地區二十多家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中介操作。指定交易商分為下列兩種:一種是一般指定交易商,具有配合“央行”調節金融能力的金融機構;另一種是“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具有活躍“公債”交易及促進“公債”市場健全發展能力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經“央行”核準的,可以同時擔任一般指定交易商及“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為配合該制度推行,“中央銀行”業務局每月例行召開資金會議,指定交易商資金部門主管出席,彼此交換對當前及未來資金市場形勢的看法及意見,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制定的參考依據。

與臺灣地區類似,大陸公開市場操作實行了一級交易商制度,即人民銀行并不是與所有的金融機構進行公開市場操作,而主要是選擇一些資產總額大,資金實力雄厚,有較多的分支機構,能在二級市場參與大額債券交易的金融機構作為操作對象,目的是為了有利于公開市場操作的調控信號的傳導。1997年,人民銀行頒布了《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對一級交易商的資格、入市條件、管理辦法進行了規范。到2009年2月末,已經選定了50家金融機構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交易一級商,其中銀行機構40家,保險機構4家,證券、基金等其它金融機構6家。金融機構參與公開市場業務需先提出申請,由人民銀行審定。一級交易商享有一定權利,同時也承擔一定的義務。其基本權利是可以與中央銀行進行直接債券交易,了解中央銀行操作意圖。其相應的義務包括:一是積極參與公開市場業務,主動配合人民銀行穩定金融市場。二是必須與人民銀行進行誠實的債券交易。三是向人民銀行提供有關的金融市場信息,分析資料。四是接受人民銀行對其債券業務操作,經營狀況的檢查。

3、操作工具比較。按照臺灣地區“中央銀行法”的規定,臺灣“中央銀行”公開市場買賣工具包括“政府”發行或保證的債券,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與承兌或保證的票據,以及“中央銀行”發行的定期存單、儲蓄券及短期債券。隨著臺灣地區貨幣市場的發展以及資金環境的變化,臺灣“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及買賣票券的優先順序有所改變。根據臺灣“中央銀行”于1997年修正的公開市場操作內部規范,其可接受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以“‘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政府公債’、‘國庫券’及信用評等等級經‘中央銀行’認可的金融機構所承兌或保證的票據”為限。目前臺灣地區公開市場操作以“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為主要標的,而“國庫券”在公開市場操作所扮演的角色日益減少。原因在于,“國庫券”的發行余額受到臺灣地區“政府預算總額”比率的限制,導致市場流通規模不足,且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把“國庫券”當成流動準備,購買后大多持有至到期,加上利息收入免繳營業稅,所以“國庫券”較少流通。

相對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操作工具比較有限。1906年大陸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主要是財政部當年發行的短期國債,但是由于自1997年起,財政部停止發行短期國債,中央銀行無法繼續選擇短期國債作為交易工具,為此從1998年起,中央銀行將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同時作為操作工具。而隨著大陸國際收支順差的不斷增大,基礎貨幣投放的壓力不斷增大,因為對沖工具缺乏,2003年5月大陸開始選擇發行中央銀行票據作為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工具@。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債市場的發展決定了目前大陸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形成一種以中央銀行票據為主,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為輔的格局。

4、操作方式比較。臺灣地區“中央銀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基本上以三種方式進行:第一種是買斷或賣斷交易,即“中央銀行”向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短期票券,辦理交割后,則無任何后續交易發生。一般在“中央銀行”認為資金緊張或寬松狀況期間較長情況下,則采取此方式。第二種是附買回(或附賣回)協定,即“中央銀行”在向金融機構賣出(或買入)票券時,約定一定期間內由“中央銀行”按約定價格重新購回(或賣回)該票券。“中央銀行”若認為市場上資金松緊狀況期間較短時,通常采取此方式。第三種是發行乙種“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單與儲蓄券。臺灣地區“中央銀行”于1991年1月最后一筆儲蓄券期滿后未再發行;1999年7月“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公布施行后,不再以本身為債務人身份發行乙種“國庫券”。目前臺灣“中央銀行”以發行方式實際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主要是可轉讓定期存單。

在大陸,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類似于臺灣地區的“附買回協定”和“附賣回協定”?,F券交易分為現券買斷和現券買斷和現券賣斷兩種,與臺灣地區相同。中央銀行票據是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人民銀行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可以回籠基礎貨幣,央行票據到期則體現為投放基礎貨幣。1996年開始的大陸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主要采用的交易方式是回購交易,從1998年起的公開市場業務交易中,人民銀行主要采取了逆回購的方式。1999年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發展了逆回購和買斷現券兩種交易方式。

四、完善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操作制度的對策建議

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業務已經發展了十余年時間,積累了一些經驗,同時也應該看到,公開市場業務的發展還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一些問題需要逐步解決,如債券市場規模小,流動性較差;公開市場業務品種單一,結構不合理;貨幣市場不夠發達,國債二級市場不活躍等。解決公開市場現有問題必須從大陸地區的實際出發,同時借鑒臺灣地區和國際上的成熟經驗。

1、加大貨幣市場的建設。貨幣市場是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基礎。目前大陸貨幣市場已初步形成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但票據市場、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則尚未形成規模,貨幣市場各個子市場分割嚴重以及發展的不平衡性,同業、票據、債券市場之間缺乏敏感的聯動反應,使得通過貨幣市場實施金融調控的回旋余地受到明顯的約束和局限。因此,應加快貨幣市場的發展,大力發展拆借市場、國債市場、票據市場等,并進一步加強各子市場間的統一和聯系,使各子市場之間的利率相匹配,真正反映資金供求情況。加強拆借市場、國債回購市場和票據市場之間聯系,提

高貨幣市場各子市場之間的關聯度。

2、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從國際經驗看,短期利率是公開市場業務最為理想的操作目標。但由于大陸目前利率市場化程度不高,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和部分債券發行利率仍受到管制,利率缺乏一定的彈性,從而影響了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實際效果。因此,應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機制。適時放開貸款利率,擴大商業銀行決定利率的自,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商業銀行根據存款的成本、期限、風險等因素自行確定。進一步放開存款利率,由商業銀行自行制定存款期限和利率,中央銀行只規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商業銀行可以此為基礎,根據市場資金供求、金額、期限、自身市場占有份額等自主決定具體存款利率,制定各檔次期限的利率,以形成市場化的利率運行新機制。

3、擴大債券的交易主體。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平臺,目前大陸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的類型較單一。主要以商業銀行為主,這種交易主體的“回質化”會明顯抑制市場流動性。因此,大陸在加強一級交易商管理,嚴格一級交易商的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擴大一級交易商成員,選擇規模較大、管理規范、資產質量和內部風險控制較好,在貨幣市場上交易活躍,有利于貨幣政策信號傳導的金融機構同人民銀行進行債券交易,增強公開市場業務對貨幣市場影響的廣度和深度,促進貨幣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完善中央銀行的間接調控機制。同時,可以借鑒臺灣地區的經驗,建立專業性的票券金融公司,使其成為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載體。

4、改進公開市場操作工具。豐富多樣的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不僅是公開市場成熟和完善的標志,也是公開市場操作的基礎。目前大陸公開市場操作面臨操作工具不足的問題,且現有工具各自的缺陷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貨幣政策效果的發揮。因此,應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合理擴大國債發行規模,優化國債期限結構和持有者結構,尤其是發展短期國債市場,增加發行有利于公開市場操作的國債。充分利用現有的巨額外匯儲備,發行以外匯儲備為資產基礎的外匯儲備券。根據社會信用環境現狀和票據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按照先交易性票據、后融資性票據的順序,在商業匯票業務充分發展基礎上,逐步推出商業本票業務,完善票據市場工具。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兩岸公開市場操作制度比較研究

吳渭超 陳瑩

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以吞吐基礎貨幣,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活動。公開市場業務最早起源于19世紀的英國,當時英格蘭銀行為了平衡國庫收支,開始應用公開市場操作,但其作為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政策工具是在20世紀20年代以后。與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相比,作為總量調節的間接貨幣政策工具,公開市場業務具有主動、靈活、快捷和作用范圍廣的特點。中央銀行可以充分控制操作規模,可以經常、連續地進行操作,對貨幣供應既可進行微調,也可進行較大幅度的調整,而且還可以隨時逆轉操作方向,以使金融運行不至產生強烈的震動;公開市場操作可使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有效結合和相互配合。因此,公開市場操作成為各國或地區中央銀行實施金融宏觀間接調控中運用較多的貨幣政策工具之一。

一、臺灣地區公開市場操作制度發展歷程

早在1971年臺灣“中央銀行”就設立了公開市場操作室,但一直未見正式的公開市場操作,原因在于當時臺灣貨幣市場發展遲緩,缺乏貨幣市場專業金融機構和充足的金融工具。為配合建立貨幣市場,1973年臺灣開始實施“國庫券發行條例”?!皣鴰烊币啦煌l行目的分為兩種:一種是甲種“國庫券”,以“調節國庫收支”為目的,其發行利率記載于票,按面額發行,到期時連同應付利息一次清償;另一種是乙種“國庫券”,以“穩定金融”為目的,由“中央銀行”根據經濟金融環境變化需要而發行,采取貼現方式發行,到期時按面額清償。以“調節國庫收支”為目的的甲種“國庫券”從未發行過,以“穩定金融”為目的的乙種“國庫券”成為臺灣調節金融和控制貨幣供應量的重要手段。另外,臺灣銀行于1975年開辦遠期信用業務,推出了銀行承兌匯票,并開始發行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貨幣市場的信州工具逐漸增加。

1976年5月臺灣第一家票券公司――中興票券金融公司成立。隨后,“國際”票券金融公司于1977年成立,“中華”票券金融公司于1978年成立。這三家以短期交易商身份出現的票券金融公司均采取了民營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按臺灣地區《短期票券交易商管理規則》規定,票券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四種:一是可參與買賣“國庫券”、“公債”、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商業本票及其他經“財政部”核準的短期債務憑證;二是可擔任商業本票的承銷人、經紀人、保證人、背書人和簽證人;三是辦理金融機構同業拆放經紀人業務;四是受托辦理票券還本付息事項、票券過戶及收付事項、為顧客提供財務及短期投資咨詢服務、貨幣市場交易行情等服務項目。票券金融公司的存在,不僅為短期票券形成市場并拓寬流通范圍以及擴大交易起到了積極作用,而且有利于協助臺灣工商企業籌措短期資金和貨幣管理當局金融政策的實施。隨著貨幣市場客觀環境的逐步改善,臺灣地區“中央銀行”于1979年1月首次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從票券金融公司共買進短期票券250億元新臺幣。臺灣地區“中央銀行”還專門設立了公開市場操作小組,負責有關市場操作的方式、對象、標的、時機等事項的決策,具體操作方工面。如交易中的核算、交割、賬務處理,票券保管,到期兌償等,由“中央銀行”業務局負責辦理。1983年臺灣“財政部”核準在一年內到期的“公債”可以在貨幣市場上買賣,以促進交易工具多元化,并增進債券的流通。1985年,臺灣“中央銀行”首次發行了“中央銀行”定期存單和“中央銀行”儲蓄券,以沖銷巨額外貿順差等引起的金融壓力。

二、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操作制度發展歷程

與臺灣地區相比,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業務操作起步較晚。1993年12月,國務院了《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完善國債市場,為人民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業務創造條件,并明確把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作為貨幣政策工具之一。在實踐上,大陸地區的公開市場業務是從外匯操作開始的。1994年大陸進行了外匯體制改革,實行了銀行結售匯制度,實現了人民幣匯率并軌,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市場。為維護人民幣匯率的穩定,促進銀行間外匯市場的穩步發展,1996年4月人民銀行正式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開展外匯公開市場業務,進行外匯買賣。1996年4月,人民銀行又開辦了債券公開市場業務,以財政部當年發行的短期國債為交易工具,進行了7天、14天和

21天3個期限品種的回購交易。當年共進行了26次交易,成交總額為21.8億元,并初步建立起了公開市場業務運作框架。但是由于各種不成熟的因素,1997年實際上停止了交易。根據大陸實際情況,參照國際慣例,在總結1996年實際操作經驗的基礎上,1997年人民銀行制訂并頒布了《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1997年6月,大陸開通了具有貨幣市場特征的銀行間債券市場。

1998年1月,人民銀行取消貸款規模管理標志著金融調控方式由直接向間接轉變;同年3月,人民銀行改革存款準備金制度,將法定存款準備金賬戶與備付金賬戶合而為一,從而恢復了存款準備金這一貨幣政策工具的應有功能,同時下調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這些措施促進了人民銀行對貨幣信貸總量的調控向間接方式的轉變,相應也就迫切需要建立起能夠代替規模管理進行總量控制的間接貨幣政策工具。1998年5月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依托,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得到恢復,當年共進行了36次操作,累計融出資金1761.3億元,凈投放基礎貨幣701.5億元。1998及1999年兩年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以增加基礎貨幣為目標,基本操作方式是逆回購,兩年合計增加基礎貨幣2600多億元,占兩年基礎貨幣增加總額的85%;2000年以后,大陸金融市場的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為對沖外匯占款被動投放的基礎貨幣,公開市場操作的規模不斷擴大,絕大部分時問的操作方向是以凈回籠基礎貨幣為主。2002年4月,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準入制度,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準入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將交易主體擴大到信用社和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海峽兩岸公開市場操作制度比較

1、操作目標比較。貨幣政策的最終目標是幣值穩定、經濟增長、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包括公開市場業務在內的貨幣政策工具需要通過中介目標影響最終目標。依據臺灣“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內部規范的規定,“公開市場操作以控制準備貨幣在‘央行’設定目標,或維持隔夜拆借利率在適當水準為主要目標”。即公開市場操作的短期目標,是通過有價證券的買賣,改變銀行體系的準備金,達到影響貨幣供應量及利率水平的貨幣政策操作及中間目標。長期目標則是由通過操作及中間目標的實現,進而實現物價穩定、經濟增長、充分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

由于目前大陸地區的貨幣市場仍不夠發達,尚未形成一套準確、靈敏反映資金供求狀況的市場利率傳導機制,貨幣市場短期利率的變動與貨幣供給的關系也不明確,因此,大陸的公開市場業務無法以貨幣市場短期利率作為操作目標。目前,大陸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在考慮操作方向和力度時,仍主要以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水平作為重要的參考指標,同時還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和貨幣信貸變化情況,以及外匯市場和同業拆借市場情況進行操作。但從長遠看,隨著大陸地區國債市場、同業拆借市場、票據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以及利率市場化的不斷推進,利率也應該成為一個重要的操作目標。

2、操作對象比較。臺灣地區實施公開市場操作指定交易商制度,由臺灣地區二十多家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中介操作。指定交易商分為下列兩種:一種是一般指定交易商,具有配合“央行”調節金融能力的金融機構;另一種是“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具有活躍“公債”交易及促進“公債”市場健全發展能力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經“央行”核準的,可以同時擔任一般指定交易商及“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為配合該制度推行,“中央銀行”業務局每月例行召開資金會議,指定交易商資金部門主管出席,彼此交換對當前及未來資金市場形勢的看法及意見,作為“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制定的參考依據。

與臺灣地區類似,大陸公開市場操作實行了一級交易商制度,即人民銀行并不是與所有的金融機構進行公開市場操作,而主要是選擇一些資產總額大,資金實力雄厚,有較多的分支機構,能在二級市場參與大額債券交易的金融機構作為操作對象,目的是為了有利于公開市場操作的調控信號的傳導。1997年,人民銀行頒布了《公開市場業務暨一級交易商管理暫行規定》,對一級交易商的資格、入市條件、管理辦法進行了規范。到2009年2月末,已經選定了50家金融機構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交易一級商,其中銀行機構40家,保險機構4家,證券、基金等其它金融機構6家。金融機構參與公開市場業務需先提出申請,由人民銀行審定。一級交易商享有一定權利,同時也承擔一定的義務。其基本權利是可以與中央銀行進行直接債券交易,了解中央銀行操作意圖。其相應的義務包括:一是積極參與公開市場業務,主動配合人民銀行穩定金融市場。二是必須與人民銀行進行誠實的債券交易。三是向人民銀行提供有關的金融市場信息,分析資料。四是接受人民銀行對其債券業務操作,經營狀況的檢查。

3、操作工具比較。按照臺灣地區“中央銀行法”的規定,臺灣“中央銀行”公開市場買賣工具包括“政府”發行或保證的債券,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與承兌或保證的票據,以及“中央銀行”發行的定期存單、儲蓄券及短期債券。隨著臺灣地區貨幣市場的發展以及資金環境的變化,臺灣“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及買賣票券的優先順序有所改變。根據臺灣“中央銀行”于1997年修正的公開市場操作內部規范,其可接受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以“‘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政府公債’、‘國庫券’及信用評等等級經‘中央銀行’認可的金融機構所承兌或保證的票據”為限。目前臺灣地區公開市場操作以“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為主要標的,而“國庫券”在公開市場操作所扮演的角色日益減少。原因在于,“國庫券”的發行余額受到臺灣地區“政府預算總額”比率的限制,導致市場流通規模不足,且臺灣地區金融機構把“國庫券”當成流動準備,購買后大多持有至到期,加上利息收入免繳營業稅,所以“國庫券”較少流通。

相對臺灣地區,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操作工具比較有限。1906年大陸公開市場操作工具主要是財政部當年發行的短期國債,但是由于自1997年起,財政部停止發行短期國債,中央銀行無法繼續選擇短期國債作為交易工具,為此從1998年起,中央銀行將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同時作為操作工具。而隨著大陸國際收支順差的不斷增大,基礎貨幣投放的壓力不斷增大,因為對沖工具缺乏,2003年5月大陸開始選擇發行中央銀行票據作為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工具@。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債市場的發展決定了目前大陸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工具形成一種以中央銀行票據為主,國債和政策性金融債券為輔的格局。

4、操作方式比較。臺灣地區“中央銀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基本上以三種方式進行:第一種是買斷或賣斷交易,即“中央銀行”向金融機構買入或賣出短期票券,辦理交割后,則無任何后續交易發生。一般在“中央銀行”

認為資金緊張或寬松狀況期間較長情況下,則采取此方式。第二種是附買回(或附賣回)協定,即“中央銀行”在向金融機構賣出(或買入)票券時,約定一定期間內由“中央銀行”按約定價格重新購回(或賣回)該票券?!爸醒脬y行”若認為市場上資金松緊狀況期間較短時,通常采取此方式。第三種是發行乙種“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單與儲蓄券。臺灣地區“中央銀行”于1991年1月最后一筆儲蓄券期滿后未再發行;1999年7月“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條例”公布施行后,不再以本身為債務人身份發行乙種“國庫券”。目前臺灣“中央銀行”以發行方式實際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主要是可轉讓定期存單。

在大陸,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方式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券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其中回購交易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類似于臺灣地區的“附買回協定”和“附賣回協定”?,F券交易分為現券買斷和現券買斷和現券賣斷兩種,與臺灣地區相同。中央銀行票據是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人民銀行通過發行央行票據可以回籠基礎貨幣,央行票據到期則體現為投放基礎貨幣。1996年開始的大陸公開市場業務操作主要采用的交易方式是回購交易,從1998年起的公開市場業務交易中,人民銀行主要采取了逆回購的方式。1999年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發展了逆回購和買斷現券兩種交易方式。

四、完善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操作制度的對策建議

大陸地區公開市場業務已經發展了十余年時間,積累了一些經驗,同時也應該看到,公開市場業務的發展還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一些問題需要逐步解決,如債券市場規模小,流動性較差;公開市場業務品種單一,結構不合理;貨幣市場不夠發達,國債二級市場不活躍等。解決公開市場現有問題必須從大陸地區的實際出發,同時借鑒臺灣地區和國際上的成熟經驗。

1、加大貨幣市場的建設。貨幣市場是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基礎。目前大陸貨幣市場已初步形成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但票據市場、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則尚未形成規模,貨幣市場各個子市場分割嚴重以及發展的不平衡性,同業、票據、債券市場之間缺乏敏感的聯動反應,使得通過貨幣市場實施金融調控的回旋余地受到明顯的約束和局限。因此,應加快貨幣市場的發展,大力發展拆借市場、國債市場、票據市場等,并進一步加強各子市場間的統一和聯系,使各子市場之間的利率相匹配,真正反映資金供求情況。加強拆借市場、國債回購市場和票據市場之間聯系,提高貨幣市場各子市場之間的關聯度。

2、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從國際經驗看,短期利率是公開市場業務最為理想的操作目標。但由于大陸目前利率市場化程度不高,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和部分債券發行利率仍受到管制,利率缺乏一定的彈性,從而影響了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實際效果。因此,應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逐步建立由市場供求決定利率水平的利率形成機制。適時放開貸款利率,擴大商業銀行決定利率的自,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商業銀行根據存款的成本、期限、風險等因素自行確定。進一步放開存款利率,由商業銀行自行制定存款期限和利率,中央銀行只規定一年期存款利率,商業銀行可以此為基礎,根據市場資金供求、金額、期限、自身市場占有份額等自主決定具體存款利率,制定各檔次期限的利率,以形成市場化的利率運行新機制。

3、擴大債券的交易主體。銀行間債券市場是人民銀行公開市場操作的主要平臺,目前大陸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的類型較單一。主要以商業銀行為主,這種交易主體的“回質化”會明顯抑制市場流動性。因此,大陸在加強一級交易商管理,嚴格一級交易商的市場準入和退出的基礎上,應進一步擴大一級交易商成員,選擇規模較大、管理規范、資產質量和內部風險控制較好,在貨幣市場上交易活躍,有利于貨幣政策信號傳導的金融機構同人民銀行進行債券交易,增強公開市場業務對貨幣市場影響的廣度和深度,促進貨幣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完善中央銀行的間接調控機制。同時,可以借鑒臺灣地區的經驗,建立專業性的票券金融公司,使其成為貨幣政策傳導的有效載體。

公開市場業務范文4

關鍵詞:國債;M2;社會融資規模;向量自回歸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1月18日

一、文獻綜述

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三種: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再貼現率政策和公開市場業務。公開市場業務是指各類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中央銀行證券或私人票據等)自由議價,其交易量和交易價格必須公開顯示的市場。公開市場業務則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在公開市場上買賣有價證券的方法,向金融系統投入或者撤走準備金,用來調節信用規模、貨幣供給量和利率以實現對金融控制和調節的活動。

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主要對象是國債,所以公開市場業務與國債,特別是短期國債的發行與交易密切相關。中國的國債稱為國庫券,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信譽作擔保。相對其他債券,其信譽度非常高,一般屬于穩健型,投資者喜歡投資的債券,其種類有憑證式、實物券式、記賬式、電子式。我國發行國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彌補財政資金的不足,投資的主要投向是基礎設施建設等具有正外部性的長期項目。國債是國家彌補財力不足的主要手段,在人民銀行法禁止財政在中央銀行透支后,國債的作用顯得更為重要。高利率成為引導居民將銀行儲蓄轉化為國債的主要手段,因為國債的安全性和擁有強大國家信譽擔保的銀行存款并沒有區別。在經濟疲軟的情況下,金融機構也把國債作為優質資產。國債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從貨幣政策角度看,國債的可操作性很強,而且短期國債利率起到了基準利率的作用;從財政政策角度看,發行國債可以起到回籠資金的作用,是擴張性財政政策的手段之一。

社會融資規模在2011年被我國中央銀行確定為新的貨幣政策中間目標,是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全部資金總額,包括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委托貸款、信托貸款、未貼現的銀行承兌票據、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社會融資規模全面反映金融與經濟關系以及金融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國債的發行與回收,從貨幣政策的角度看,通過發行或回收國債,可以起到減少或增加貨幣供應量的作用;從財政政策的角度看,通過發行國債,財政收入增加,進而財政支出增加,可以起到刺激經濟的作用。那么,央行要通過貨幣政策工具來對社會融資規模進行影響的話,可不可以選擇國債的發行與回購這一手段呢?

從改革開放初,就有大量的學者研究國債的現狀以及趨勢,并且提出了很多政策建議。劉溶滄、夏杰長認為國家應該調整國債政策,完善國債市場,更好的釋放國民經濟。姚少梅認為我國國債和宏觀經濟理論中的國債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依靠改革國債發行機制來完善公開市場業務是不現實的,不但起不到完善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反而會增加財政負擔和通脹的壓力,因此人民銀行要尋求公開市場業務之外的方法來發展新的貨幣政策工具。楊文奇、李艷認為國債的發行會產生擠出效應,但是效應不大。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課題組在文章中提出2011年央行把社會融資規模作為貨幣政策調控的中間目標,并且對央行票據、存款準備金率和利率這三種貨幣政策工具與社會融資規模之間的關系做了實證研究。

二、發行國債對社會融資規模的影響

發行國債對社會融資規模的影響可以從兩個角度分析:

第一,從貨幣政策的角度看:國債主要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來影響社會融資規模。政府通過中央銀行發行國債,由于國債較高的利率,很好的安全性,穩健性的個人或者公司包括商業銀行都會進行購買,從而M2減少,收回了商業銀行部分流動資金,減少了銀行可貸資金,貸款會下降;M2減少也會引起流向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資金相應地減少;最終導致了社會融資規模的下降。

第二,從財政政策的角度看:發行國債意味著財政收入的增加,進而財政支出增加,是擴張性的財政政策。我國學術界做了大量的對擴張性財政政策的實際傳導情況,得出了在我國特殊的基本國情下的不同理論。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理論:一種是存在擠出效應:即發行國債這種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導致社會閑置資金的減少,使得社會總體金融資源的供應量變小,即社會融資規模的下降;另一種理論是對私人的擠出作用較小:由于國家的財政支出(包括國債)投向領域為規模大,建設周期長,風險高,收益率低的領域,民間資金一般不會進入,因此國債資金對私人部門的擠出作用較小。但是,對于第一種情況來說,社會總體金融資源的供應量變小,導致社會融資規模變?。粚τ诘诙N情況來說,雖然財政支出大部分都是投向實體經濟,導致了實體經濟獲得資金的增加,但不屬于從金融部門獲得的資金,即不納入社會融資規模的統計范疇。總體來說,發行國債這種擴張性財政政策會導致社會融資規模的下降。

三、國債與社會融資規模實證分析

(一)指標選取與數據處理

1、公開市場指標。公開市場業務主要是央行操作國債,因此公開市場業務工具選取國債作為工具,為流量數據。

2、社會融資規模。選取社會融資規模作為指標,為流量數據。

3、M2。廣義貨幣本月和上月差值,為流量數據。

4、數據來源和處理。本文各類數據采集2006年四季度到2014年四季度的季度數據。數據來源于中國債券信息網、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5、本文選取指標。ZFZQ為國債,RZGM為社會融資規模。M2為廣義貨幣的變化量。

(二)實證分析

1、各變量平穩性檢驗。(表1)由ADF檢驗結果可知,在1%顯著性水平下,社會融資規模(RZGM)、國債(ZFZQ)和廣義貨幣(M2)是平穩的,因此可以使用VAR模型直接實證分析,且通過LR,SC,AIC等檢驗確定最優滯后階數為一階。

2、Granger因果檢驗。(表2)從檢驗結果可以看出,國債(ZFZQ)是廣義貨幣(M2)的格蘭杰原因。國債(ZFZQ)也是社會融資規模(RZGM)的格蘭杰原因。廣義貨幣變化量(M2)和社會融資規模(RZGM)互為格蘭杰因果。這表明國債對M2是有影響的,M2又對社會融資規模有影響,所以國債通過M2對社會融資規模產生了影響。社會融資規模中貸款、股票融資和企業債券的變化也影響國債的發行與回購的數量。

3、脈沖響應分析。(圖1)從圖1中可以看出,國債對社會融資規模的脈沖響應圖有縱向的截距,表明國債發行的變化對社會融資規模產生即期的影響。國債一個標準差的沖擊對社會融資規模的影響在第2期達到高峰,產生最大的影響,之后慢慢減弱,到第6期后完全消失。

4、方差分解。(圖2)從圖2可以看出,在社會融資規模的波動中,不考慮社會融資規模自身的貢獻率,國債的發行與回購對社會融資規模的貢獻率可以達到9%。由方差分解的結果可知,國債的發行與回購對社會融資規模波動的方差貢獻率在即期影響較小,而在第2期之后可以穩定達到9%左右。

四、政策建議

與準備金率不同,存款準備金率只適合用于短期調控,不適用于長期調控。而國債在6期內都與社會融資規模有負向關系,且影響的持續時間較長。以前學者也做了國債流通市場的一些實證分析,表明國債流通通過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不大,在長期來看影響較弱,短期內也無明顯影響,公開市場業務操作還無法擔當貨幣調控重任,主要原因在于國債流通市場分為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不同的國債投資主體被限制在了不同的國債流通市場內進行交易。國債只能單邊從交易所市場流向銀行間市場,不能逆向流通。兩個市場的分割,降低了國債的流動性,所以對社會融資規模的影響較弱。對現在而言,由于全國統一貨幣市場的不斷發展,打破了各個市間的壟斷和分割,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求的調節能力越來越強。盡管公開市場業務對社會融資規模的影響力會越來越強,但是現在還不可以獨立擔負起調節社會融資規模的重任,需要與其他貨幣政策工具相配合才可以。

由于中國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主要對象是國債,所以公開市場業務與國債,特別是短期國債的發行與交易的相互配合尤為重要。具體來說,一是國債的發行規模要與公開市場的業務需要相適應。如果國債發行規模過大,就容易造成大量國債擠兌中央銀行發行貨幣,導致嚴重的通貨膨脹,從而使中央銀行難以開展公開市場業務操作,反之亦然;二是繼續發展完善全國統一的貨幣市場和逐步實現利率的市場化。沒有實現利率的市場化,公開市場的貨幣傳導機制難以發揮作用;三是完善金融市場等。如果要運用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沒有完善的金融市場是不行的。

主要參考文獻:

[1]曹龍騏.金融學(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劉溶滄,夏杰長.中國國債規模:現狀,趨勢及對策.經濟研究,1998.4.

[3]姚少梅.對國債發行與公開市場操作關系的理論思考.山東社會科學,2005.8.

[4]楊文奇,李艷.國債擠出效應的實證分析.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5.

公開市場業務范文5

【關鍵詞】行政合同;民商合同;經濟行政合同

一、對行政合同的界定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體為了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行政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是行政主體,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平等的;民事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當事人之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合同是實現私權利主體的個體利益,通過民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是市場經濟主體的自發行為。行政合同目的對于行政主體而言是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實現行政管理的特定目標;對于行政相對人而言,一方面是配合行政主體履行職責,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實現個體利益。行政合同出現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結果,是從“夜警”國家到行政國家的產物。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征求行政相對人意見體現管理的人性化和管理即服務的現代公共管理理念。行政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屬于行政執法行政行為,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處罰、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補償的不同之處在于與行政相對人協商一致方可成立,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不具有單方意志性;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在合法合理前提下行政主體可以直接實施,不必征求行政相對人的意見,具有單方意志性。行政合同從內容上分類,主要包括經濟行政合同、人事聘用合同、計劃生育合同、國家科研合同等。下面將運用行政法和經濟法理論分析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二、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經濟行政合同產生基礎

經濟行政合同是現代市場經濟產物?,F代市場經濟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以政府調節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市場經濟不是現代市場經濟,只有市場的自發調節,缺少政府的干預和調控。1776年斯密的傳世之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出版,他的經濟自由理念對各國影響深遠:市場自發調節,政府不干預經濟只充當“守夜人”角色。這種理念和思潮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主流價值觀,不可動搖。在純粹的計劃經濟條件下,也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市場調節之手被大大削弱甚至被砍掉,政府干預之手無休止地延伸,無論是微觀經濟領域還是宏觀經濟領域只有指令性計劃和服從,沒有雙方的合意,是純粹的行政管理。19世紀末20世紀初,私有制和自由資本主義引起社會矛盾激化,發達國家走向了壟斷和社會化發展階段。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被政府有限干預的市場經濟取代。政府干預、國家管理等理念占據主流。經濟行政合同只有在現代市場經濟即混合經濟中才可能出現,“無形之手”和“有形之手”協同并用時才能出現。

(二)經濟行政合同內涵

經濟行政合同屬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與民事合同的不同點,與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同點同樣適用于經濟行政合同。只是具有“經濟”內容的行政合同。經濟法是政府對經濟參與、干預(規制)和調節之法,既包括政府對宏觀經濟的介入,又包括政府對微觀經濟的介入。在微觀經濟領域,對應的是經濟法中的市場規制法。通過市場規制法,如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規范企業行為,控制市場結構和狀態,創造充分、公平、適度的市場競爭環境和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在這個領域里是純粹的經濟行政管理,運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社會控制手段對市場活動主體檢查監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不可能出現雙方的合意。所以在市場規制法中不可能出現經濟行政合同?,F代市場經濟是政府宏觀調控為必要條件的市場經濟,而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轉為間接管理,運用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參與將由直接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揮轉向公開市場操作和間接干預,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社會化趨勢。宏觀調控法的主要調整方法是引導,即經濟利益誘導和計劃指導。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變化經濟參數如稅率、利率等,誘導微觀主體,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實現宏觀調控目標。這種方法是導向性的,不是強制性的,是以政府意志為主導的,但要求微觀市場主體配合,要求微觀市場主體的同意。經濟行政合同只存在宏觀調控法中。通過以上分析,對經濟行政合同界定如下:政府為了履行宏觀調控職能,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與行政相對人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該合同體現了政府意志主導性和宏觀經濟效益性。

三、經濟行政合同的種類

經濟行政合同具體包括哪些,現在還沒有定論,現將比較典型的經濟行政合同加以分析,進一步證明經濟行政合同的內涵。

(一)政府采購合同

依據我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行為。政府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機構和供應商。政府采購合同是采購人與供應商簽訂的或者采購人委托機構與供應商簽訂的就政府采購事項達成的協議。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一般買賣合同。采購資金是財政資金,是預算收入,是納稅人的錢,一般買賣合同資金是私部門資金,是買受人支配的資金,政府采購要符合《預算法》的規定。政府采購目的一方面是滿足政府需求,另一方面目的是通過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宏觀經濟。一般買賣合同是實現私人物品所有權的轉移,滿足生產生活需求。政府采購合同不同于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如行政征收、行政征用,從財政學角度考察,政府采購支出屬于購買性支出,要求遵循價值規律和市場規則,要求雙方合意。政府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通過變化政府采購規模和結構調控經濟總量和經濟結構,實現總供給和總需求在總量和結構上的平衡。宏觀經濟政策目標的實現是通過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完成的。各級采購部門與一個個供應商的采購行為似乎是微觀活動,但實質是為了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政府采購合同是政府調控宏觀經濟,履行調控職能運用的合同,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二)再貼現合同

再貼現是指商業銀行將通過貼現業務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業票據向中央銀行申請轉讓,借此獲得中央銀行的資金融通。實質上是中央銀行通過再貼現業務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融通。對中央銀行而言,再貼現是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票據,是一種信用業務;對商業銀行而言,再貼現是出讓貼現票據,解決一時資金短缺困難。整個再貼現過程,實際上就是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票據買賣和資金融通過程。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再貼現事項達成的協議,包括再貼現對象、再貼現率、再貼現金額等內容。再貼現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貼現合同。貼現合同的主體是商業銀行和工商企業、自然人,主體之間法律地位平等;再貼現合同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是行政機關,和商業銀行不是平等的法律主體。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貼現合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是提供金融服務,實現利潤最大化;對于工商企業,是籌集資金,實際上是民間的資源配置。再貼現合同目的,對于商業銀行而言,是籌集放款資金;對于中央銀行而言,是通過再貼現業務控制貨幣供應量和資金流向,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再貼現合同不是中央銀行的單方意愿,中央銀行是被動的,要有商業銀行的申請才可以,是雙方的合意,不具備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再貼現率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再貼現率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實現通過一系列再貼現合同完成,再貼現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三)公開市場業務合同

公開市場業務指中央銀行通過在金融市場買進或者賣出有價證券,借以改變商業銀行準備金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一種措施。中國人民銀行從1998年開始建立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制度,選擇了一批能夠承擔大額債券交易、有效傳導貨幣政策商業銀行作為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債券交易主要包括回購交易、現貨交易和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就在金融市場上公開買進或賣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券和中央銀行票據達成的協議。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公開市場業務合同一方必須是中央銀行,一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行政機關,與相對方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資本市場上普通的投資者和籌資者,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公開市場業務合同目的,對于中央銀行而言,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對于相對方是實現投資收益或者投機利益;一般的證券買賣合同是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籌資者籌集所需資金。既然是市場業務,就要遵循市場規律,不可能向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意志性。公開市場業務是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政府通過公開市場業務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和利率,實現幣值穩定、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貨幣政策目標通過一系列公開市場業務合同實現,公開市場業務合同是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實現貨幣政策目標的形式,屬于經濟行政合同。

【參考文獻】

[1]柯梅森.行政法學[M].北京:中國檢察出版社,2003.

公開市場業務范文6

關鍵詞:貨幣政策工具 中央銀行 優化

在以往各個時期我國不同的貨幣政策工具均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并逐漸與發達國家的貨幣政策工具接軌。但同時,當前我國的貨幣政策工具在近年來的使用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通過改革來完善,以提高我國貨幣政策的有效性。

一、我國貨幣政策工具的發展與運用

(一)存款準備金政策

存款準備金這一工具一直被稱為“一劑猛藥”,然而縱觀我國從1984年至今的準備金制度的發展,調動準備金率卻相當頻繁。1999年,國內內需嚴重不足,為增加市場貨幣量,下調準備金率。2004年,我國開始采用差別存款準備金政策,同時央行提高存款準備金率至。2006年以后,為實現經濟穩健運行,考慮到市場流動性、利率走向、抑制通脹等諸多因素,央行使用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的頻率也開始大大增加。不可否認,這些調動確實起到了調節貨幣供應量、抑制通貨膨脹、避免經濟大幅波動的作用,因此這一制度對我國而言具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公開市場操作

目前我國公開市場業務類型以現券交易、回購交易和發行央行票據為主。2013年,央行正式推出“公開市場短期流動性調節工具”(SLO),使其作為公開市場常規操作的必要補充,主要在銀行體系流動性出現臨時波動時相機使用。SLO的出現使央行更為靈活、主動地管理銀行體系流動性,也使我國貨幣政策操作框架得到了進一步的豐富和完善。

(三)再貼現政策

我國再貼現業務起步較晚,1995年以前,央行將重點放在對企業的信用放款等的信貸規模為主的直接調控,忽視了再貼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1995年以后,陸續了包括《票據法》、《再貼現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規,再貼現業務得到迅速發展,成為基層人民銀行解決商業銀行臨時性資金困難的主要途徑,其政策作用也日益明顯,逐漸發揮其在控制貨幣供應量、調整產業結構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四)再貸款政策

再貸款的數量很大程度取決于商業銀行資金需求壓力的大小,極大地限制了這項業務的作用范圍與作用力度。從我國實行的現實情況來看,隨著商業銀行存貸比逐年下降,資金流動性充裕甚至過剩,其功能正在逐漸淡化。

(五)利率政策

利率政策是一直是抑制經濟過熱、防止通貨膨脹的重要的金融調節手段。以調控微觀行業過熱為例,當房地產價格過高影響到宏觀經濟通貨膨脹預期時,利率工具不失為合適的調控手段。從近幾年我國推行利率市場化政策情況來看,其對實現宏觀經濟目標的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目前我國貨幣政策工具的不足

(一)三大一般性政策工具存在局限性

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由于其通過調整貨幣乘數來控制貨幣供應量,具有放大效應,西方國家很少使用這一工具,在本文前面分析中可看出我國使用準備金制度較為頻繁。從近幾年發展趨勢來看,由于金融創新的不斷推進,商業銀行調度資金因為新型金融業務、產品的出現變得越來越容易,導致這一政策有有效性大大降低。

我國公開市場操作由于運用歷史較短、市場流動性較低等原因,中央銀行票據仍是我國公開市場業務的主力軍。而發行央行票據存在一定的弊端,易增加央行負債壓力,提高了宏觀調控成本,同時從長遠來看,發行央行票據不能真正減緩國內流動性過剩的局面。

再貼現政策的局限性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由于社會整體信用水平不高,存在操作存在不規范的現象。二是由于票據業務欠發達、票據市場尚不成熟,使得我國再貼現業務總體發育程度不夠理想。

(二)利率調整效果存在不足

首先,我國目前的利率體系是一個市場利率與管制利率并存的體系,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利率還沒有完全由市場決定,這樣使容易造成利率信號的傳導機制不暢通。其次,市場對價格走勢的預期不能通過央行確定的存貸款利率充分體現,而且前幾年我國利率調整政策一直是呈現事后反映的效果,沒有前瞻性,當然這一點近兩年有所改善。再次,銀行間市場利率對貨幣政策操作的靈敏度低直接導致利率調控體系受到制約。

三、對中國貨幣政策工具運用的對策建議

(一)改革存款準備金制度

試圖盲目效仿西方一些國家,取消法定存款準備金付息對貨幣政策效果不一定起到正面作用,所以真正應該改革的是我國目前的準備金付息制度,使之能與利率體系中其他指標相匹配來正確引導市場利率。另外,差別準備金率需要得到重視以及進一步優化。央行可以利用金融機構資金是否充裕這一指標來衡量存款準備金率的高低,不同地區、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差別對待。

(二)完善公開市場操作方式

結合我國實際來看,中央銀行票據還不能完全退出公開市場交易,應著重逐漸提高國債資產規模,完善國債發行和流通機制,同時豐富公開市場業務交易品種,提高交易頻度,擴大交易范圍,提高交易覆蓋面。

(三)改進再貼現政策

第一,應明確再貼現工具的定位、再貼票據種類。第二,適當放寬基層央行的再貼現操作授權。第三,加強貼現和再貼現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對違規操作者加大制裁力度,保障再貼現政策效應有效發揮。

(四)推進利率市場化注重其他政策的配合

不可否認,中國一直在堅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并且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國目前已基本明晰利率市場化的思路和方案,因此目前最重要的便是為其創造良好條件。具體可從穩定宏觀經濟環境、健全金融監管、完善資信評估制度、控制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節奏幾方面著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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