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產品供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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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產品供給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1

關鍵詞:準公共產品;林達爾均衡; 成本收益法

中圖分類號:F81文獻標識碼:A

一、文獻綜述

早期西方經濟學家認為,公共產品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本質特性決定了政府提供的必要性。 亞當•斯密在《國富論》(1776) 里提到政府必須提供的產品為公共產品。約翰•穆勒在其名著《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應用》(1848) 中指出,對于收費困難的物品或服務應該由政府提供。鮑德威和威迪遜(2000)指出,私人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失靈,為考慮其他直接配置資源的輔助機制以及通過糾正手段干預價格機制以誘導市場更有效率運作提供了重要的理由。 其后的大量研究表明,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決定了政府供給公共產品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戈爾丁認為,在公共產品的消費上存在著“平等進入”“平等進入”指公共產品可由任何人來消費,如公園中的露天音樂會。

和“選擇性進入”[注:“選擇性進入”指消費者只有在滿足一定的約束條件――例如付費后,才可以進行消費,如在音樂廳中舉辦的音樂會等。]。福利經濟學忽視了公共產品在供給方式上的“選擇性進入”。他的分析為探討公共產品的私人供給問題,尤其為解決準公共產品的“擁擠性”問題指明了方向。德姆塞茨在《公共產品的私人生產》一文中指出,在能夠排除不付費者的情況下,私人企業能夠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 他進一步認為,對同一公共產品付不同價格是滿足競爭性均衡條件的??梢酝ㄟ^價格歧視的方法來對不同的消費者收費。其他學者( 如科斯) 則是從經驗的角度論證了私人供給公共產品的可能性。 科斯通過考察英國早期燈塔制度的演變,認為燈塔的服務可以由私人提供,政府的作用局限于產權的確定與行使方面。由此可以看出,科斯認為可將公共產品的產權私有,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提供。

國內也有許多學者對公共產品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討。在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論城市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涂曉芳,2001),《公共物品供給效率與地方政府經濟職能》(臧旭恒、曲創,2002),《淺析公共物品供給中政府與第三部門的角色》(梁盈,2003),《公共物品供給問題的研究》(劉文、任風玲,2004),《公開信息與競爭行為――公共物品的供給效率分析》(何吉音,2005);在公共產品的需求方面:《城市化進程中的公共物品引致供需分析》(管強,2003),《公共物品與政府職能的區域差異》(曲創等,2004),《農村公共物品供需矛盾及對策》(姜炳寅等,2005); 在公共產品的均衡方面:《稅費歸位:建立農村公共分配關系新秩序》(李炳炎等,1999), 《“城中村”公共物品供求研究――以北京市城鄉接合部為例》(陳夢平,2003),《應該努力擴大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田野,2004),《稅收優惠政策的有效性分析――一個新古典分析框架》(陳濤,呂萬革,2004)。

本文就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從準公共產品的定義出發,很好的總結并提出了準公共產品的供給以及需求曲線,并且進一步分析了準公共產品均衡狀態的提供。

二、準公共產品的界定

從傳統理論上講,準公共產品是介于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之間的社會產品,它是具有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特征的混合產品。具體說有兩類,一類是具有收益排他性但不具有消費競爭性的公共物品,也稱為“擁擠性的公共物品”,常見的例子是公路、橋梁;另一類是具有消費競爭性但不具有收益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又稱為“共同資源”,常見的例子則是草場和礦山。但上述關于準公共物品的定義和分類有值得商榷之處。

對于“擁擠的公共物品”,其解釋是清楚而合理的。它的特征是,在收益上是可以實現排他的,但在消費上卻不具有競爭性。也就是說隨著消費者人數的增加,對這類物品的消費將會產生擁擠現象,而當消費者人數超過“擁擠點”后,會減少每個消費者所獲得的效益;而且超過“擁擠點”后,隨著消費者人數的不斷增加,邊際成本將隨之上升。這必將破壞其在消費上的非競爭性的特性。所以,為保證這類物品非競爭性的實現,應在其達到擁擠點時進行排他,而通過收費,這類物品恰恰是可以在技術上實現低成本排他的。

但是對于所謂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收益上卻沒有排他性的“共同資源”,[1]似乎找不到一個合適的解釋。例如草原,當某一人放牧時,就與其它放牧者之間產生了在消費上的競爭關系。但這種存在消費上的競爭關系的公共物品是否同時產生收益的非他性呢?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像公共的草原、礦山、漁場、甚至公立的學校、醫院這樣典型的共同資源是并不存在非排他性的,通過收取特許權使用費、頒發許可證、收學費等手段事實上完全能夠達到排他,這時所謂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收益上卻沒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即定義上的“共同資源”明顯己不再符合其定義中的非排他性,而事實上成為了消費不具有競爭性但收益卻可排他的擁擠的公共物品,對其收費的目的同樣是為了避免擁擠的產生。似乎現實中的共同資源并不是一種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收益上卻沒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所以,如果從純粹公共物品的定義出發,準公共物品實際上只有一種,即擁擠性的公共物品,正因為這種公共物品具有擁擠性,才需要通過收費來送到有效率的使用。

進一步剖析可以發現,上述公共物品定義中,“消費”和“收益”是判斷公共物品的兩個關鍵因素。[2]而從邏輯上說,“消費”和“收益”又具有明顯的因果關系,即人們總是必須先“消費”,再從中“收益”。也就是說,“消費”和“收益”是有一個順序的,只要“消費”是競爭的,就談不上從上述定義出發來進一步討論“準公共物品”。由此可見,“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收益上卻沒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的論述本身存在著邏輯上的矛盾。而且,在實踐中,政府對于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的準公共物品進行收費,其前提是該準公共物品具有排他性,而且收費的目的是避免擁擠的產生。但根據上述對“共同資源”所下的定義,由于己經在定義上明確其具有非排他性,則從理論上否定了對其收費的可能,又如何能由此得到收費的理論依據呢?

在理論上存在著一種與上述定義中描述的“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收益上卻沒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極其相似的一種物品,這就是那些具有所謂“正外部效應”的私人物品。[3]例如某人接種了疫苗(這也可視為一種“消費”,而且這種消費是競爭性的,如一針疫苗只能提供給一個人),則不僅使其自身減少了患病的可能,也會使其周圍的沒有接種疫苗的人減少受傳染的幾率,這時疫苗接種所帶來的好處就“外溢”了,不過其它人并未因此而向疫苗接種者付費。這些具有“正的外部效應”的私人物品無疑也應屬于準公共物品―所謂“準公共物品”正是處于純粹私人物品和純粹公共物品之間的一類,所以對它的描述自然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那么,“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收益上卻沒有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的定義在邏輯上的自相矛盾只需通過簡單地將定義修改為“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收益上卻沒有排他性的私人物品”(也即具有“正的外部效應”的私人物品)就可以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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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準公共產品就是指這種“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收益上卻具有非排他性的產品?!?/p>

三、 準公共產品的供給與需求

(一) 準公共產品的需求[4]

本文研究的是消費上具有競爭性但收益上卻具有非排他性的產品,即“正的外部效應”的私人物品,因此可以從私人產品的角度研究準公共產品的需求。

這里的消費者還是符合理性人的假設,仍然在運算約束下自身效用最大化為目標。那么,價格與需求就仍然符合反比例關系,即價格越高,消費需求越低。如果我們研究的是“消費上具有競爭性、收益上具有排他性”的純私人產品,那么需求曲線就應如圖1[注:這里為了說明問題方便,這里假設需求曲線為直線。

所示:

但當收益上具有非排他的時候,也就是說當正的外部性存在的時候,我們發現,需求曲線會發生移動,他會移向原有需求曲線的下方,隨著正的外部性的加強,曲線還會繼續慢慢的向原點平移。

如圖2:圖2 需求曲線的移動

現在我們以一個具體的實例說明該結論:

1. 假設:

(1) 假設社會只有兩個消費者A、B;

(2) 只有兩種產品X、Y,價格分別為PX、PY;

(3) 效用函數都相同,為U=XαYβ(αf0,βf0);

(4) A、B的需求偏好相同,因此社會需求函數為個人需求函數的加總。

2.需求曲線的推導

設A、B對于X、Y的消費分別為XA、YA、XB、YB,A、B的個人收入約束分別為IA、IB。則:

(1) 當X、Y 均為私人產品時,我們有如下方程式:

UA/XAUA/YA=PXPY

PXXA+PYYA=IA(1)

UB/XBUB/YB=PXPY

PXXB+PYYB=IB(1)

解方程組(1)、(2)得到

XA=αIA(α+β)PX

YA=βIA(α+β)PY(3)

XB=αIA(α+β)PX

YB=βIB(α+β)PY(4)

(3)、(4)兩式就是消費者A、B的個人需求曲線,二者加總就得到整個市場的需求曲線,如圖3所示

圖3只給出了X的個人需求曲線及市場需求曲線,對于Y由于情形類似,在此不再重復。(以X商品為例):

X=XA+XB=α(IA+IB)(α+β)PX(M)

圖3 市場需求曲線

(2) 當X為準公共產品,Y為私人產品時X、Y皆為準公共產品的情況同(2)的討論,在此不再贅述。

由于X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因此在消費X的同時會產生一個正的外部性,。這樣B對X的消費必然會對A的效用產生影響。此時,A、B效用函數分別變為:

UA=(XA+λAXB)αYβ”A和UB=(XB+λBXA)αYβB,其中,1λA0,1λB0,為外部性效應的邊際轉換系數[注:邊際轉換系數是指一單位公共產品產生的外部性相當于直接消費多少單位的該產品。]。

在預算約束下追求效用最大化,我們比照(3)、(4)兩式可以得到:

XA+λAXB=αIA(α+β)PX

XB+λBXA=αIB(α+β)PX

(5)

解該方程組得到:

XA=α(IA-λAIB)(1-λAλB)(α+β)PX

XB=α(IB-λBIA)(1-λAλB)(α+β)PX

(5)

X=XA+XB=α[IA(1-λB)+IB(1-λA)](1-λAλB)(α+β)PX(N)

(M)-(N),得到

(M)-(N)=

α(λBIA(1-λA)+λAIB)(1-λB)](1-λAλB)(α+β)PX(L)

不難得到(L)式是大于0的,因此我們可以得到準公共產品X的市場需求曲線,是原有曲線向原點的平移,如圖4所示:

圖4 準公共產品市場需求曲線的獲得

(二) 準公共產品的供給

準公共產品的供給可以從兩個主體來考察,一個是政府,另外一個就是私人投資者。[5]由于準公共產品具有消費的競爭性的特點,因此私人投資的介入是完全可能的。這個時候,政府往往是以成本價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而企業的提供曲線要高于這個價格才能有利可圖,因此會得到如下圖5[注:其中,政府以不變的P*的價格提供Q*數量以內的準公共產品。]所示的組合:

圖5 私人投資介入的準公共產品市場供給曲線

四、 企業、政府、消費者的均衡[6]

將準公共產品的需求曲線、私人投資介入的供給曲線畫在同一直角坐標系中,當需求等于供給的時候,市場達到均衡。[7]

如圖6-1,6-2,6-3

圖61 市場均衡狀態1

圖62 市場均衡狀態2

圖63 市場均衡狀態3

圖6-1中,資本介入的情況不復存在,因為政府能夠以成本價格單獨提供所有的準公共產品。市場很容易達到均衡狀態。

圖6-2中,需求曲線恰巧在斷開的區間,不能與供給曲線相交,因此也就不能達到理想的均衡。

圖6-3中,私人資本的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相交,這時候,政府以不變的P*的價格提供Q*數量的準公共產品,超出部分則由民間資本完成。

五、 結論[8]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民間資本的加入使得供給曲線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政府和企業將共同提供準公共產品的供給,這個時候企業政府以及個人消費者都達到了和諧的均衡狀態。

但是,我們同時也不難看出,在圖6-2中,需求曲線陷入了一種“窘境”――不知道如何提供、如何定價公共物品。因此,筆者認為,政府在選擇提供準公共產品數量的時候要盡量避開這個窘境的區間。

以圖6-2來分析,見圖7

圖7 窘境空間的逃離

從圖上可以看出,私人投資者的供給曲線延長線與需求曲線交于點E,政府的價格線與需求曲線相交于點F。當政府選擇供給量的時候,應該選擇E點的左邊和F的右邊(即Q*<QE或Q*>QF)才可以避開這個“窘境區間”,以達到真正的均衡狀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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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臧旭恒,曲創.公共物品供給效率與地方政府經濟職能[J]. 求是學刊.2002 (5) 63-64

[3]劉文,任風玲.公共物品供給問題的研究[J]. 內蒙古科技與經濟. 2004 (6) 34

[4]管強.城市化進程中的公共物品引致供需分析[J]. 中央財經大學學報. 2003 (7) 11

[5]曲創等.公共物品與政府職能的區域差異[J]. 求是學刊. 2004 (2) 67

[6]何吉音.公開信息與競爭行為――公共物品的供給效率分析[J].浙江社會科學. 2005 (3) 78

[7]陳夢平.“城中村”公共物品供求研究――以北京市城鄉接合部為例[J]. 城市問題. 2003 (6) 63

[8]王永齊.民間資本介入地方公共產品供給的理論思考[J].上海交通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2)79

Supply of the quasi-public goods

Mao jian li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traditional theory,quasipublic goods are social products between public goods and private goods. It is also the mixed product which has the sam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ublic goods and private goods, therefore its supply is different from general commodity. It is supplied by both the government and the enterprise. This article deduces the supply and demand curves of the quasipublic goodsbased on its concept, and through the method of the static equalization analysis, finds out the optimal supply point. At this time ,the government, the enterprise and the consumer reach the harmonious unity.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2

關鍵詞:公共產品;私人供給;必要性;規制

公共產品的經典定義由薩繆爾森于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中提出,他將公共產品定義為:每個人消費這種物品或勞務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種物品或勞務消費的減少。根據薩繆爾森的定義,公共產品是具有消費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非排他性指的是把公共產品提供給多個人聯合消費的同時不排斥其他不付費的共享者;非競爭性指一個人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不會影響其他人從對公共產品的消費中獲得的效用,每增加一個消費者,不會影響原來的消費者對該產品的消費,新增消費者使用該產品的邊際成本為零。布坎南進一步指出,根據薩謬爾森的定義得出的公共產品是“純公共產品”,完全由市場決定的產品是“純私人產品”。而在現實世界中,大量存在的是“準公共產品”,即在滿足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上與純公共產品相比又存在著一定邊際成本的產品。

一、公共產品私人供給的必要性

現實生活中經常存在的政府供給缺陷以及公眾對公共產品供給的超額需求都會導致政府供給效率低下、供給不足等問題。這些問題為公共產品供給中引入私人部門提供了現實依據。

(一)政府供給的缺陷

在公共產品供給中,政府憑借其擁有制定政策法規與壟斷公共資源等強大優勢處于主導地位,但是,政府供給公共產品往往是低效率的。首先,因為政府官員也存在“經濟人”特性,同樣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供給公共產品上未必符合公共利益或社會目標,從而引發一些社會沖突。其次,政府長期壟斷公共產品的供給使其缺乏競爭壓力和創新動力,從而造成生產和供給公共產品過程的低效率運轉。最后,在市場經濟中,私人供給必須遵循價值規律,根據成本和收益調節其經濟行為。但政府由于缺乏有效的績效評估制度,其成本和收益難以衡量,無法及時調節其行為,而事后的制約成本則往往巨大。

(二)公眾對公共產品供給的超額需求

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于公共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都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但由于政府的財力有限,以及運營公共產品的低效率,公眾對公共產品的超額需求政府是無法滿足的。而且如果這部分超額需求的公共產品由政府單一供給的話,既會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又會導致社會不公平和公眾不滿。

由于低效率“政府失靈”的存在,在某種程度上政府供給公共產品甚至比市場機制下更加昂貴。正如世界銀行所說,“在許多國家中,基礎設施、社會服務和其他商品及服務由公共機構作為壟斷性的供給者來供給不可能產生好的結果”。而公眾對公共產品供給的超額需求則為私人部門(企業)通過市場供給這類公共產品提供了現實依據,在“經濟人”動機的驅使下,私人部門供給公共產品的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在超額需求的誘導下,在“經濟人”動機的驅動下,私人部門通過市場中的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來供給某些公共產品,這既滿足了市場需求(盡管是超額的公共需求),同時又彌補了“政府失靈”所造成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

二、公共產品私人供給的條件及形式

(一)私人供給公共產品的條件

1.能夠由私人供給的公共產品通常是具有一定邊際成本的準公共產品。私人無法供給純公共產品往往因為技術上無法實現完全非排他或者成本上不經濟。但是應當注意的是,私人不能供給純公共產品并不意味著私人不能涉足這個領域,某些純公共產品可以由私人來生產,再由政府采購。

2.該準公共產品在技術上要具備消費的排他性。對于純公共產品和共同資源,由于具有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很難避免“搭便車”等外部性問題。而準公共產品由于在技術上可以實現排他,如付費才能享受的水、電、通信等服務,可以有效地排除免費搭車者,從而激勵私人供給某些公共產品。

3.私人供給公共產品必須有有效的產權制度做保障。產權具有強制性的特征,可以使產權所有者形成穩定的預期,從而有動機來行使產權。因此,只有界定了私人在某一公共產品供給中的產權,并且有一系列制度來保障產權的行使,才能對私人供給公共產品產生足夠的激勵。

(二)公共物品私人供給可以有三種形式

1.完全的私人供給:即公共產品的生產以及供給全部由私人單獨完成。私人或者供給公共產品并通過收費的方式獲得收益,或者以自愿捐贈的方式直接提供。前者主要有“俱樂部模式”,后者有修路、造橋、興辦“希望小學”、慈善捐贈等公益活動。

2.私人與政府聯合供給:即公共產品的生產和供給主體不同,由私人從事生產、經營,政府通過采購等方式向私人購買并向社會公眾提供最終的公共產品,例如教育、醫療等。

3.私人與社區聯合供給:即由社區成員集體出資由私人生產并供給公共產品。這種供給形式比較多的存在于有一定的地域位置、公共產品外溢范圍相對封閉而受益主體不能輕易“退出”的地區。

三、公共產品私人供給存在的問題

(一)定價制度不合理

在私人供給公共產品的過程中,因為競爭不夠充分現象的存在,往往導致定價并不是依據社會平均成本確定,而是由個別企業的成本決定。價格水平的確定更多的時候是依賴政府與特許經營者的討價還價能力,而不是市場競爭。當前,我國對私人供給的公共產品主要采取按照平均成本定價的原則,但是對平均成本的核定也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核查過程中企業可能以各種各樣的手段隱瞞其真實成本,從而使規制機構對企業的成本掌握不清楚就無法監控其是以真實的平均成本定價。此外,不同的公共物品所具有的屬性也不同,要想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不同定價方式的科學定價就需要對其進一步分類,從而達到社會福利最大化。

(二)政府規制監管不完善

私人供給公共物品可能會出現某些負外部性問題,這些負外部性問題不僅會影響公共產品的供給質量,損害公共利益;它也會動搖公共產品私人營化改革的信心,政府有必要對此進行規制監管。但是在當前政府行政效率不高,監管制度不完善的情況下,各個監管部門容易相互推卸監管責任,各個部門的規制環節、規制措施又很難協調一致,就很容易導致各個部門的互相推誘。同時由于規制主體不明確或者專業性不強也導致了政府對市場的監管能力不強,管理手段落后。

(三)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

法律法規是保障私人部門權益的重要依據,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將可能導致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的爭執與沖突,阻礙公共產品私人供給的有效進行。地方保護主義一直是是我國法治建設中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由于地方政府通常都會偏向和保護本地方的產品生產者,地方保護主義很難通過地方的立法、執法和司法來解決。另外,法律法規制度的不健全給被規制者提供了政策和法制漏洞可鉆,也為規制部門的規制者提供了尋租的機會。比如有意對投標者隱瞞信息,實行不公開招標,指定中標人等等。由于私人供給過程中牽扯到各個部門的利益再分配和協調關系,因此容易滋生腐敗,同時也造成社會不公平。

四、完善公共產品私人供給的措施

(一)合理定價制度

首先,政府應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公共產品的供給是要給公眾提供福利,并不能像“純私人產品”那樣給私人部門創造豐厚的經濟利潤。因此定價在允許私人部門合理利潤存在的情況下,必須以公眾利益為前提。其次,引入價格聽證制度。針對目前公共產品的供給,國家不可能完全交由市場自由調節,自由競爭;更重要的這些產品的價格往往影響到公眾的切身利益,作為公共產品消費主體的公眾參與決策的愿望比較強烈。價格聽證可以為政府對公共產品的定價提供必要參考,提高價格決策的科學性、透明度,減少和避免失誤,促進社會和諧。

(二)完善政府規制監管體制建設

首先,良好的政府規制機構應該保證其監管的獨立性,不受任何利益集團的利誘,同時也要與政府政策部門劃清權限,不受政府部門的不必要干涉,從而提升監管機構的可信度。其次,要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監管程序以及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加大行政違規的和行政違法行為的問責制度和懲罰力度,從制度層面上保證機構的公正性。再次,要嚴格界定規制機構的職責范圍和行使職權方式,堅持職權法定原則,還要科學設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規制體制??傮w來說,中央政府應該主要負責諸如立法、行業標準等宏觀層面的管制;而下屬地方政府應側重于城市及其下屬的具體規制,并注意協調好各個層級之間的關系。同時社會中介組織的協調作用也要積極發揮。政府應該在規制過程中加強與中介組織必要的信息溝通和交流,鼓勵中介組織參與監管。

(三)健全法律保障制度

國外經驗表明,公共產品私人供給要取得預期成效,需要很多的條件,其中之一便是確立法律框架,包括中央法規和地方法規。法治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在當今改革開放的形式下我們更應該認識到加強法治建設及市場組織建設,規范政府經濟職能的必要性。鑒于此我國應盡快建立健全有關反限制競爭立法和反壟斷法,在完善立法基礎上也要加強執法和司法力度。為保證司法公正,約束政府行政部門的不合理及不規范行為,也應當賦予經濟人通過法律程序和上訴政府部門和官員的權力。

公共產品的私人參與供給是我國現代化發展與市場化改革的必然選擇。當然,私人參與公共產品供給并不意味著要完全脫離政府,相反,政府作為公共責任的直接承擔者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政府要為私人供給者提供良好的政策、制度、法律環境,同時對于私人供給公共產品可能出現的某些負外部性問題,政府要進行必要的規制監管,從而更有效地促進公共產品私人供給,保障公共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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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彬.西方國家公共服務市場化的實踐及其評價[J].管理世界,2002(4).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3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定義

農村公共產品指是一種相對于農村居民私人產品而言的,具有一般公共產品的基本特點(非排他性、非競爭性和不可分割性)的,用于滿足農村公共需求的產品或勞務??煞譃榧児伯a品和準公共產品,農村純公共品指在消費過程中具有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從而應當由政府免費提供的產品。包括農村基層政府管理服務、農村環境保護、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發展規劃、農村信息系統、大江大河治理等;農村準公共品指介于純公共品和私人產品之間、在消費過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競爭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如江河治理、大型防護林工程、農村電網建設、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等。農村公共產品可有效提供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可提高農業生產力,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落實十報告中提出的“推動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重要手段。

二、中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中國農村公共產品投入逐步增加,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質量和數量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但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對公共產品需求呈現出多樣化的發展趨勢,但是在中國當前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模式存在諸多弊端,公共產品大部分不能夠完全有效地滿足農民的合理需求。

1.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存在著主體單一。長期以來,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縣鄉政府成為農村公共產品本文由收集整理供給的主體,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處于一種壟斷狀態。農村公共產品的種類、數量、質量都是由政府決定,農民被排斥在公共項目的決策、運作和監督之外??h鄉政府一般根據自身喜好和gdp指標來安排公共產品,熱衷于道路、防洪防澇設施建設等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硬性”公共產品供給,對農村教育、農業技術服務等“軟性”公共產品的供給缺乏積極性。

2.農民在公共產品供給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 改革開放后,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農民對自身利益的訴求越來越強烈。但是,農民的利益訴求渠道不僅沒有明顯增加,反而是渠道越來越不暢通。目前“一事一議”制度雖然為農民表達訴求、參與社區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提供了一個平臺,但面臨著較高的投票成本,實際發揮的作用有限。同時,農民由于自身素質及環境的原因,雖然利益訴求的愿望非常強烈,但是缺少利益代言人,自身利益訴求表達十分困難。

3.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不足。長期以來,由于國家實行剪刀差的政策,農村資金有限,國家對農村的資金支持力度有限,全國的大部分縣鄉財政困難,無力承擔和提供農民所需的公共產品。久而久之,廣大農村地區的公共產品嚴重短缺,遠不能滿足農民需要,導致在很多公共產品的供給方面,不能夠完全滿足農民的需求,如農村水利設施的年久失修,導致很多農村長期遭受干旱。

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對策和建議

1.深化改革,推進基層服務型政府建設。十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服務型政府的建設。在當前環境中,服務型政府,是一個能夠公正、透明、高效地為公眾和全社會,特別是向農村提供優質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政府。建設服務型政府,必須明確并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向公眾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特別是向農村弱勢群體提供讓他們滿意的公共產品。這應成為各級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核心職能。這就要求深化縣鄉機構改革。明確縣鄉政府的權限和職能,強化其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責任機制建設,健全政治責任制度。強化司法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政府官員的法制責任意識。以防止權力無限濫用。改革現行政府行為績效考核辦法。建立一套科學的行政績效評估體系,從而根除官員只對上級負責不對下級和人民群眾負責的弊端。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4

在我國,農村的基礎設施水平比較差,還有許多居民沒有獲得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缺乏必要的醫療衛生設施和服務;交通網、能源網、信息網等基礎設施滯后。目前,農村公共產品的投入不足,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現狀主要有以下幾點:

1、農民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使農民的生產分散化,需要良好的水利設施和農用固定資產等公共產品,而這些公共產品卻供給不足。由于缺少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難以解決農民生產經營的后顧之憂,農民急需的科技服務、農機服務、銷售服務等非常缺乏。

2、涉及到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短缺。農業基本建設、農村的教育、環境保護、農業發展的綜合規劃等公共產品見效慢、期限長,但對提高農民素質和可持續發展有重大意義。基層政府決策者對能夠給他們自身帶來較大利益的準公共產品,即使農民沒有需求,當地政府也會積極供給。由于農村可持續發展的公共產品供給短缺,造成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民總體文化水平較低,農村生態環境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3、部分公共產品的提供損害了農民利益。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也并不一定會使全部農民受益。當政府的決策出現偏差,引導甚至強制農民轉換產品品種,給農民帶來嚴重的后果。

4、農村公共產品缺乏其他有效的供給渠道。目前,作為獨立生產經營者的農民,必須進行生產性投資以滿足自己的生存需要,這使剛剛解決溫飽還遠沒達到富裕水平的農民實在無力抽出過多的資金提供公共產品。在當下農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也呈現多樣性,從而使交易的成本增加。加上農民有保護私有財產的權利,就使得公共產品的供給更加困難。

二、改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措施

我們認為,需要從以下幾方面構建新型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以推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1、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公共產品供給體系,向城市和農村提供均衡的公共產品,推進城鄉協調發展。農村公共產品數量短缺、質量不好等問題經常出現。而城市實行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產品供給制度,公共產品由政府提供,這使得城市公共產品優于農村公共產品。隨著市場機制的確立,應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在公共產品的供應上應堅持城鄉平等的公平性原則,向城市和農村提供大致均衡的公共產品,以加快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減輕農民負擔。

2、動員社會資源進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農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規模較大,僅僅依靠現有的財力,可能會力不從心。對于部分準公共產品,可以采取政府支付與市場混合方式來提供。在明晰產權的前提下,積極引進各類資本,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興辦農村公益事業,通過投資主體多元化,來減輕基層財政的負擔,為市場提供農村公共產品創造良好的環境。

3、調整公共財政支農結構,為農村提供合適的公共產品。一方面,要支持農田水利、交通、通訊、農村電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另一方面,支持科教興農,為增加農民收入提供科技保證。大力加強財政對農村基礎教育、農業教育的經費投入,扶持農業科研單位開展農業科技基礎研究,加強新品種和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加入WTO后,要參照發達國家的作法,適當減少種糧面積,擴大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鼓勵農民生產優質、暢銷的農產品。

4、精簡鄉鎮政府規模,調整鄉鎮區規劃。農業稅的取消將減少其財政收入,而機構臃腫等問題將顯得越來越突出。在農村公共財政體制建設中,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適度規劃規模;對鄉鎮政府機構進行精簡,實行政企分開,將社會職能交給社會中介組織,把事業單位與政府職能部門區別開來并實行人員分流,這樣才能切實降低農村基層政府的運作成本,減輕基層財政的支出壓力。

三、結束語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是我們黨根據中國國情和順應時代潮流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在這一發展過程中,沒有農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國人民的小康;沒有農村的穩定和全面進步,就不可能有整個社會的穩定和全面進步。要解決“三農”問題,推進農村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進程,就必須大力推進農村公共管理體制的改革與創新,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

參考文獻:

[1]]蘇曉艷,范兆斌.農民收入增長與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創新.管理現代化,2004,4

[2]陶學榮,史玲.統籌城鄉發展中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研究.財貿研究,2005,3

[3]胡寶珠,杜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原因及對策.云南社會科學,2004,4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5

摘 要 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政府對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投入大大加強,農村地區的生產水和生活水平有了顯著提高和改善。但也應該看到,我國廣大農村地區對公共產品的需求還不能得到完全的滿足,生產生活水平依然不高。鑒于這種現實狀況,本文從公共產品供需平衡規律出發,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一些切實可行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 農村 公共產品 供給 平衡

伴隨著2004年國家對農業各種稅費的相繼取消和對農民、農業、農村種糧直補和各種補貼政策的實施,農村的各種基礎設施、公共衛生醫療條件、社會生活保障制度等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總量嚴重不足、供給效率不高、特別是供給結構嚴重失衡使本來已是有限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物質基礎雪上加霜。本文試從公共產品供需平衡規律的理論基礎出發,分析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失衡的原因,提出了促進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平衡的對策和建議。

一、農村公共產品的內涵

薩繆爾森(Samuelso)對公共產品的定義是:“每個人對該產品的消費不減少任何其他人的消費①”。這個定義包含了兩方面:一是任何人都可以消費這一產品,即有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不能排除其他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這是公共產品的非排他性;二是任何人對這一產品消費的同時都不影響其他人對這一產品的消費,這是公共產品的非競爭性。這兩方面是公共產品的兩個基本特征。薩繆爾森給出的關于公共產品的定義是指最典型的公共產品,也即我們所說的純公共產品,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在農村地區這樣的公共產品主要有:農村義務教育、農村環境保護、跨區域的大型水利工程等。實際上,完全不具有排他性和競爭性的農村公共產品是很少存在的。所以,我們將農村地區及其居民所需的,為農村及其居民的生產、生活服務的、具有一定程度上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稱為廣義上的農村公共產品。其中,不完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農村公共產品叫做準公共產品。具有一定排他性但具有非競爭性的農村公共產品稱為農村俱樂部產品。這類公共產品主要有:小流域治理、農村醫療、農田改造、農村社會保障等。此外,農村地區還有一些天然形成的資源,比如天然的河流、湖泊、森林、草原。這些資源具有一定的競爭性,但不具有非排他性,我們稱之為公共資源。

二、公共產品供需平衡關系

宏觀經濟學關于個人對私人產品的消費描述具有這樣一個規律,即:該產品的價格越高,此人對該產品的消費相對越少。也就是說,此人對該產品的消費會隨著該產品價格的升高而有一個遞減的趨勢。同理,如果我們把賦稅作為購買公共產品的價格,那么,隨著公共產品價格的提高,每個人也都不愿意承擔過多的賦稅,即所消費的公共產品呈減少的趨勢。如果以O為原點,以Q(公共產品的數量)為縱軸,以P(公共產品的價格或者說賦稅)為橫軸,可得出個人A對于公共產品消費的需求曲線。即:隨著公共產品價格(賦稅)的提高,此人對公共產品消費的數量呈遞減趨勢。事實上,每個人愿為公共產品所承擔的心理價格(賦稅高低)是不同的。而社會公共產品的總需求量為所有成員需求量的總和。整個社會對于公共產品的需求同樣隨著公共產品價格(賦稅)的提高而呈遞減趨勢。

宏觀經濟學認為,公共產品供給的供給量是由當時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公共產品供給者對于公共產品的供給量由公共產品本身的社會價格決定。單位公共產品的價格越低,供給者所能承擔的供給數量也就越多,反之,單位公共產品的價格越高,供給者所能承擔的供給量也就越少。所以,公共產品的供給量會隨著公共產品價格的提高而有一個減少的趨勢。同理,我們可以得到整個社會的公共產品供給曲線。社會公共產品的總供給量等于其所有供給者在一定公共產品價格基礎上的供給量之和。所以,我們可以得到另一個結論:社會公共產品供給量隨著公共產品價格的提高而有一個遞減的趨勢。

前面我們通過分析得到了公共產品需求和供給的規律曲線,如果把這兩條曲線劃于一個平面圖形上,會發現,這兩條曲線交于一點,如圖1中的Z點,這一點便是社會公共產品供需平衡點。那么,為什么說Z點是公共產品供需平衡點呢?我們先在供給曲線S上取位于Z點下方的任意一點Z1,如圖1,此時相對應的社會供給量為QN,供給價格為PM,而在PM價格上的社會公共產品需求量為QN。由圖上可以明顯看出,QMPM,社會公共產品供給總價格高于社會公共產品需求總價格,很明顯,投入量大于需求量,易造成資源浪費。所以我們可以得出,Z1點不是供需平衡點。同理,我們在社會公共產品供給曲線上取位于Z點的上方的任意一點Z2,如圖2,如圖此時相對應的社會公共產品供給量為QJ,供給價格為PJ。而在社會公共產品需求量為QJ時,其需求價格為PK。從圖上可以明顯看出,PK

圖1

圖2

三、供需平衡關系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路徑分析

社會公共產品供需平衡理論仍然對我國公共產品供給尤其是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具有中要的指導意義。那么,為什么說尤其對于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呢?首先是由于我國農村地區的發展階段所決定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要與社會經濟發展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程度以及政府關于農村、農業、農民的政策相吻合。如果一個國家經濟發展落后,生產力發展水平較低,推動經濟快速發展就是政府政策的主要目標。政府就會增加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的投資,發展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如果一個國家經濟發達,生產力發展水平較高,保持經濟穩定增長,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生活質量就是政府政策的主要目標。并且,我國的農村公共產品主要為政府、農村社區集體和農民個人提供,供給主體比較單一和固定。所以,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曲線能夠較為準確的獲得。其次是由我國農村地區的相關特點決定的。我國農村地區的居民,除外出打工者,人口流動較城市而言??;農村地區產業比較單一,主要為第一產業;雖然我國農村各地區文化比較多樣,但是同一地區的文化趨同,風俗相近;再加上我國農村地區現階段的發展狀況,農村居民對公共產品的需求主要集中在生產性的基礎設施和基本的生活保障制度方面。這些特點決定了獲得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需求信息較城市容易。

公共產品供需平衡中很重要的基礎是公共產品的供給方能夠提供足量的公共產品。但在現行財政體制下,國家財政資金向城市投資多而對農村投資少,農村公共產品還主要由基層政府或組織來提供和生產。由于絕大多數農村基層政府和組織的財力非常有限,導致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嚴重不足。這主要變現在供給總量不足和供給結構失衡,農村居民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不需要的公共產品供給過剩。對此,有兩個途徑改善現在存在的這一狀況。首先要加大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供給量。我國在2004年取消農業稅后,農村鄉鎮政府喪失了主要的財政來源,農村基層財政成了“吃飯財政”和“教育財政②”。所以,基層政府無力提供足量的公共產品。對此,我國政府應該加快財政體制改革,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強基層政府的財力,建立相關農村公共產品專項基金,使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成果更多的惠及到廣大的農村地區。其次要改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結構。當前我國農村地區公共產品供給的另一個突出問題是供給結構失衡。一些農村居民并不真正急需但是有利于基層政府提高形象和政績的公共產品卻供給過剩,這進一步加重了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程度,同時,造成了嚴重的公共資金的浪費。對此,本文有如下建議:第一,重視農村地區急需的公共產品供給,如道路、飲水設施、電力和通訊設施等。第二,重視大型水利建設的同時兼顧一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對于農村生產和生活有重要意義的小壩、小庫、人畜飲水工程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加大。第三,重視生產性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重視教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長期以來,我國政府始終把發展農業生產作為農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對農業生產的各項支出,其遠遠高于對農村教育醫療衛生的投入。針對這種情況,我國政府需要在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基礎上繼續完善農村的各項醫療衛生制度。通過增加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供給量和改善農村地區公共產品供給的不平衡,真正使我國幾十年來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到占我國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居民。這也是本文的出發點和主要目的。

注釋:

①睢黨臣.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1).

②石洪斌.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研究.科學出版社.2009(1).

參考文獻:

公共產品供給范文6

(一)政府對農村的公共產品投入力度不夠,公共產品的供給總體上不足。當前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不足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農村發展急需的生產性公共產品嚴重不足。在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產出主要靠政府資金投入,但隨著我國財政和稅收制度的改革,國家把更多的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任務轉嫁給了地方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農村發展所需要的基礎設施,比如大型水利設施、道路、電信、電網等均嚴重短缺,這在某種程度上大大限制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制約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進程。二是關乎農村民生的公共產品短缺。農村的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及社會保障都應該是政府所必須提供的公共產品,這些公共產品對于提高農民素質和農村的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但由于政府的缺位,這些產品的供給嚴重不足,反而成了農民的主要負擔。特別是農村的醫療衛生保險。近幾年來,一方面城鄉差距逐步加大,城鎮居民的收入遠遠超過農民的收入,而城鎮居民能夠享受到國家公費醫療待遇;另一方面收入不及城鎮居民收入一半的農民卻不能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從而農民成了最大的自費醫療群體,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逐年增多。在社會保障方面,農民不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養老保險,致使農村的貧困戶、孤寡老人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農村的義務教育更多的要靠農民攤派,造成了大部分的農村義務教育供給不足,而且質量低。

(二)部分公共產品供給過剩,缺乏合理的農民需求表達機制。當前對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起主要作用的往往不是農村社區內部的需求,而是來自社區外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甚至是為了滿足地方各級政府決策者的“政績”和“利益”的需要,不顧農村的客觀條件,大搞一些見效快、易出政績的短期公共項目,而且還掛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高農民生活條件”的美名,而對于關乎農村持續發展、投資大、見效慢的產品卻嚴重短缺。并且我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機制是“自上而下”性,政府來決定向農村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但自上而下的公共產品供給機制并不能匯集農民的偏好、農民的真正需求。再加上農民由于受到自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和信息的不對稱,無法通過正常的渠道表達自己的真正需求,對于所要接受的公共產品是否是自己的真正需要,自身是否有成本支付能力等信息缺乏全面地了解。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所提供的部分公共產品根本不適合農村的發展,造成了大量資源的浪費。

(三)公共產品供給主體單一,缺乏合理的監督機制。在我國,政府是農村公共產品的唯一供給主體,而供給決策又是“自上而下”的,如何提供公共產品,提供什么樣的公共產品,這些都是政府來決定,再加上合理監督機制的缺失,使政府在這一過程中的特殊地位難免會出現一些不良現象。一是有些政府決策者為了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弄虛作假,從而出現大量的“豆腐渣”工程,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二是將建設農村公共產品的專用資金挪為他用,這也是造成大量急需公共產品嚴重短缺的原因。

(四)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地區間不平衡。長期以來,我國的公共產品在供給上實行兩套政策,城市公共產品基本由國家提供,而農村的公共產品則有農民自籌資金或通過“投勞”解決。雖然國家每年都要通過“支持農業支出”科目向農業投入較多資金,但大都為政府涉農部門的經費,最終落實到農業和農民頭上的是少之又少,這樣就造成了城鄉之間公共產品供給的嚴重不平衡。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平衡還表現在農村地區間供給的不平衡。第一,不同地區財政收入總量和人均占有數量不同,導致財政在農村公共產品投入上的差距。第二,不同地區市場化程度不同,直接影響到經費的來源。在市場化進程較快的沿海地區,多渠道籌集農村公共產品建設資金,公共產品投入多主體的格局初步形成。

(五)制度內籌集資源的有限性。目前,大部分鄉鎮政府的制度內財政收入不足以負擔起履行職責所需的費用,所以導致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未能跟進,地方政府財政受到影響,資金缺口比較大,上級的財政轉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地方政府的財政困難。農村公共產品建設和發展,需要有財政的大力支持,以及符合市場經濟的完備融資機制,這兩方面構成了農村公共產品長效發展機制的主要內容。從目前情況看,無論是財政支持還是市場融資機制的建立,都存在很多問題。

二、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重構建議

基于以上所述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存在的問題,提出幾點解決辦法和意見。

(一)打破城鄉“二元”公共物品供給制度,使農民平等享有消費公共物品的國民待遇。加大城市支農、以工補農的力度,將農村純公共物品全部納入國家預算支出范圍,同時為農村公共物品發行國債,增加國債資金用于農業、農村的數量和比重,使農村能獲得較多的財政資金支持,由此增加農村公共物品的制度內供給。應重新建立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改變不合理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建立中央、省、縣鄉、農民四位一體的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體制。農村公共產品既有全國性的,又有地區性和社區性的,分清廣大農村地區公共產品的性質是明確供給主體的關鍵。從理論上分析,全國性公共產品應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區性公共產品應由地方政府提供,而社區性公共產品應由社區提供。采取以中央、省兩級政府為主導,縣鄉財政適當配套的方式,著重解決好與當前農業經濟發展、農民生活緊密相關的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

(二)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公共產品需求表達機制和供給決策機制。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的需求意愿,保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的公共產品供給決策是公共決策,其利益導向不僅涉及公共決策的立場與出發點,還涉及到實現這一愿望的工作方法。我國農民是一個特殊群體,組織化程度低。在農村公共產品供給過程中,如何客觀、真實地反映農民的意愿,不僅僅是一個公共決策問題,而是一個是否代表農民根本利益的政治性問題。對公共產品的需要為個體決策,而決定供給多少公共產品以及如何供給卻是集體決策。如果說農村公共產品的需求決策的表述機制應“自下而上”的話,那么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決策則應是“自上而下”。從長遠來看,必須建立一種能夠準確反映農民需求的表述機制,在尊重大多數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鼓勵農民參與到農村公共產品決策的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形成政府與農民共同決策模式,保證農村公共產品有效供給。就目前而言,必須針對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低、個體素質不高的特殊情況,在尊重村民自治原則、切實反映廣大農民的公共產品實際需求的前提下,縣鄉政府和村委會組織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為廣大農民辦實事,因地制宜地為農民提供急需的公共產品。

(三)在有限的資金約束下,農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應具有策略性。現行策略的主要目標是解除制約農村消費的“瓶頸”,不斷開拓新的農村公共產品資金渠道,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由于公共產品既可以由政府的公共預算直接供給,也可以通過政府的力量籌資而經由非政府機構間接提供,并且不同的供給方式可以同時并行。我國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應堅持政府公共預算直接供給為主,同時通過以土地資源為主的公共自然資源向市場經濟需要的公共資本轉化等方式,大量地引入民間資本參與農村公共產品的提供,或者采取政府與私人共同供給,以多種籌資渠道和提供形式緩解資金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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