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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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監管

食品監管范文1

關鍵詞:食品安全;公信力;誠信

2013年兩會期間,很多代表多次提到食品安全問題,有關食品安全問題的議案也是本次兩會所要討論的重中之重。新聞發言人呂新華在談到內地奶粉安全問題時表示,看到國家質檢總局一個數字說,內地奶粉99%是符合質量標準的。他這樣說:“如何讓公眾對本地奶粉有信心?這不是奶粉的事,而是所有國產食品安全的問題,是對整個鏈條的不信任,一旦信任了藥品、食品,那么奶粉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這道出了普通老百姓的心聲,我們不知道那1%不合格的奶粉在哪里,所以就無法對國內食品放心。

一、食品安全問題的現狀

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震驚全國,人們從那一刻意識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性。并且食品安全問題愈演愈烈,國人可謂是談“食”色變。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因素主要有農藥、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最突出的問題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如“瘦肉精、染色饅頭”等;微生物污染;假冒偽劣食品,如用地溝油加工的油炸食品;以及轉基因食品的潛在危害。隨著科技的高速發展,食品市場中涌現出了許多轉基因食品,如轉基因大豆油等,但是高科技是一把雙刃劍,人們在享受高科技成果的同時,也會承擔一定的安全風險。

食品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表面上直接原因是不良生產者的違法行為,但更深層次原因是中國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社會對食品安全重視程度的提高和政府檢測監督機制的失靈。面對形形的食品安全事件,很難簡單地把問題歸結于某一個環節。在食品生產、加工、儲運、檢測和消費的產業鏈上,每一個環節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由亂到治的過程,最重要也是責無旁貸的力量來自于政府監管。但就目前來說,中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著實令人堪憂。

二、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問題

(1)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采用“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這種“分段監督”的模式,初步形成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鏈,形成了現階段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基本格局。存在監管職能不清、責任不明等問題。以質量檢測為例,一個產品多部門重復檢測、無效檢測的現象普遍存在。例如瘦肉精,各部門都在本監管環節進行重復檢測,浪費了有限的財政資金。與此同時,“各環節銜接不緊,力量分散,尤其是一些難以監管的地帶,比如小餐飲、小作坊等等,責任難以界定,容易形成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

(2)在另一方面,我國食品標準體系不完善、缺乏統一性和可操作性。食品安全標準是食品安全監管執法的基礎,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據了解,《食品安全法》出臺前,幾乎每個監管部門都有權制訂國家或是行業標準,沒有真正做到行家立法,導致標準制訂泛濫,甚至還有標準打架的現象。以黃花菜為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準,它不屬于干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屬于干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準

(3)檢測水平低,滿足不了當前的需要我國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一方面科研經費不足,檢驗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使得機構技術資源相對匱乏,快速、靈敏的檢測手段不能及時應對食品中出現的各種新問題;另一方面分散的檢驗體系之間,標準不同、運用的檢測手段和儀器不同,造成監測結果不同,使檢測的嚴肅性、客觀性、科學性、公證性受到質疑。這些都對食品安全的監督力度帶來很大不利。

三、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幾點措施

(1)健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配套法規。我國《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時間不長,目前配套法規、規章滯后的問題比較突出,不能滿足監管工作的實際需求。在行政法規及規章方面,保健食品監管、食品生產許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規至今沒有出臺。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標簽等方面的規定,也因為配套的操作性規范不完備,實踐中難以執行,不僅給生產經營企業帶來不便,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執法混亂。

(2)改革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歸并執法職能,建立權威、高效、統一的食品藥品監管執法體系。建立權威、高效、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必須改革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目前“一個監督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多部門監管的體制,由一個執法部門歸并所有執法職能,實施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體制;改革食品安全監管“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形成食品安全的全過程的統一、綜合監管的格局。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履行國家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的法律職責。

(3)還要有一套系統的完善的監督和懲罰機制。必須強化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理念。出現問題,不論最初的緣由如何,企業首先要承擔責任,不能推諉扯皮。政府相關部門也要承擔檢驗檢測不到位、監管不力、隱瞞信息、瀆職、不作為和權力腐敗等責任。并且要依據法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法律、行政和經濟上的處罰。這里不僅需要來自權力部門的監督,還需要其他社會組織和消費者的監督,要讓全社會都能認識到食品安全是關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大事,從而自覺地把維護食品安全作為自己義不容辭的職責。這樣,我們這個社會的食品安全保障就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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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監管范文2

工學博士,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高級工程師,研究方向為食品質量與安全,國家標準“GB/T 23779-2009預包裝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主要起草人。

廖冰君

德國利普應用科技大學生物工程專業碩士,工程師。自2005年起在德國拜-發R-Bioph&rm公司從事研發和項目管理工作,現擔任拜發分析系統銷售(北京)有限公司運營總監。曾憑借德國工業企業重點產業項目“乳及乳制品中黃曲霉毒素M1快速檢測方法的設計、建立和研究”,獲得德國“2005年度最優秀外國學者獎”。

劉開朗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專業博士?,F任Neogen在華業務機構安德珍生物技術(北京)有限公司食品安全技術總監。2007--201 O年就職于中國農業科學院北京畜牧獸醫研究所,開展瘤胃微生物和乳制品中病原微生物檢測研究;2009年作為訪問科學家在澳大利亞聯邦科學與工業研究組織(cSlgO)開展元基因組學研究。

Jose M.Carre

藥劑師,專門從事食品科技的研究,在食品生產和質量管理方面有近1 8年的從業經驗。其在拉美及歐洲的很多國家工作過,幫助當地企業開發并實施他們的QA規程,HACCP標準及良好生產規范(GMP)。2005-2007年,擔任高樂高(天津)的運營總監。目前成立了Qa+咨詢公司,致力于為有食品質量和安全問題的食品企業提供幫助。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人們更加關注飲食的科學與健康。據全球統計,普通人群發生食物過敏的幾率約為是5%,某些特定人群比例還會再高。因此,食品致敏原的管理與檢測作為近10年來的新興領域,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與發展,我國近幾年在食品致敏原的管理與檢測方面也取得了不小的進步。

本期《特別報道》力邀該領域專家與學者齊聚一堂,深入食品致敏原的管理與檢測領域進行探討與交流。食品致敏原管理的必要性

記者:我國食品領域開展致敏原管理的必要性有哪些?

高東微:食品致敏原成分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是一個新興事物,在食品行業真正開展起來也只是近10年的事情。食品致敏原成分檢測涉及的內容非常多,信息更新也非常快。

在我國建立食品致敏原檢測技術,首先為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食物過敏是個非常普遍的現象,而且致敏原對于不過敏的人來說并不是有毒有害物質,因此食品致敏原的管理重點在于標識,這樣就需要配套的檢測技術進行生產指導和產品的復核性檢驗,以達到對食品致敏原成分的標識管理,為過敏人群有效回避致敏物質提供準確可靠的技術依據;其次,國外在這方面的研究比中國早很多,歐美發達國家是已將食品致敏原檢測作為食品安全領域個獨立的專業方向。所以,在我國建立食品致敏原成分檢測技術體系并且在食品行業中廣泛應用,還具有提升我國食品行業整體水平、進一步完善我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和保障出口食品貿易的作用。

食品致敏原成分的標識管理

記者:目前我國有關食品致敏原檢測方面現行的標識法規標準有哪些,相比國外相關標準,有何差距?

高東微:目前,我國已經具有食品致敏原成分標識管理方面的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并對檢測技術在食品行業中的應用提出了要求?,F行國家標準包括兩個:一個是“GB/T 23779 2009預包裝食品中的致敏原成分”,這是我國第一個有關食品致敏原成分標識管理的國家標準;另個是”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其中規定了致敏物質的種類和標識方法。

劉開朗:我國對致敏原的研究及管理規定,包括消費者的認知程度與發達國家相比,均存在較大差距。今年4月,我國衛生部公布了將于2012年4pJ實施的“GB 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與2004年版本規定相比,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推薦標示要求。其中,對標注致敏物質做出了規定,要求以下食品如果用作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1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2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3魚類及其制品:4蛋類及其制品;5花生及其制品;6大豆及其制品;7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8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歐盟關于食品標簽、標注和廣告的2003/89/EC指令于2000年頒布并經多次修改,要求食品標簽要提供有助于食品過敏者能夠避免對某類食品產生過敏的信息。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于2004年頒布了《食品致原標識與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所有在美國境內銷售的包裝食品,必須符合該法規中對食物致敏原的標識要求。對于含有未聲明致敏原的產品,FDA可能會要求產品召回,該法規規定:對于魚類、甲殼貝類、樹堅果3類食品必須標注具體的食品名稱。

Jos e M.Carre:在歐盟官方文件中,第次提及已知致敏原存在的文件是《食品安全白皮書》,該白皮書于2000年1月。直到2003年11月,歐盟2003/89/Ec法令頒布,其在200。/13/Ec法令的基礎上增加了包含12組潛在致敏原的附加條款。后來,在2006年12月,2006/142/Ec法令頒布,再次對之前的法令進行了修改,增加了2類致敏原,并且要求如果有致敏原存在必須聲明。

在歐盟官方首次聲明致敏原存在規定之前的10年里,一些國家由過敏人群成立的民問組織不斷向連鎖超市和生產企業施壓,要求其宣布哪些產品含有致敏原。隨后,歐共體成員國中的很多大型超市已經要求他們的供應商在產品標簽上標注其產品是否含有已經被確認的致敏原。但是,因為那時致敏原的聲明不是強制性的,因此通過食品產業鏈來獲取相關的信息并不是很容易的事情。此外,民問組織也對本國及歐洲當局施壓,以便能夠通過相應的法律及法規,確保致敏原信息能夠在整個食品產業鏈中出現。

食品致敏原主要檢測技術及標準檢測方法

記者:食品致敏原檢測領域主要采用了哪些檢測技術和方法7各自特點如何7目前國內外制定了哪些標準檢測方法7

高東微:目前,食品致敏原檢測技術根據檢測對象分類,可分為直接檢測致敏蛋白質方法及檢測致敏原標志物質方法;根據檢測技術原理分類,又可以分為蛋白質和基因水平的檢測方法。食品行業真正應用的檢測技術主要包括免疫層析、ELISA和PCR。其中,前兩種技術檢測目標物質是致敏蛋白質,而PCR的檢測目標物質是致敏原標志物質――基因。食品行業使用檢測方法實際應用中各有側重,從免疫層析,到EISA,再到PCR,檢測需要的時問、試劑、設備成本不斷上升,與此同時靈敏度也不斷提高。食品生產企業對生產過程進行質量控制,應用最多的是免疫層析技術,檢測對象往往是原料、生產環境等;企業外部的檢測實驗室,如官方檢驗機構、研究所以及行業的中心實驗室,主要對食品進行檢測、研究和審查,因此其通常會使用PCR技術。此外,因為食物過敏機制和致敏物質的

種類至今都沒有完全明確,所以對食品致敏原成分的標識管理,原則上只要求對生產中使用的或無意中可能混入的致敏物質做出“含有”或“可能含有”的標識說明。這樣來,對于食品致敏原的檢測技術,

方面要追求盡可能低的檢測底限,來鑒別樣品中是否含有極微量的致敏原;另一方面,又需要特別關注閾值附近濃度檢測技術的定量準確性。

國際標準方面沒有針對某致敏原種類的檢測方法。對于某些檢測技術已經比較成熟的致敏原,德國、日本等少數國家已經制定了國家標準方法。隨著技術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地區正在逐步建立各自的標準檢測方法。我國食品行業現行的標準檢測方法包括:SN/T 1961.1-2007食品中過敏原成分檢測方法(第1部分:酶聯免疫法檢測花生成分):SN/T1961.2-2007食品中過敏原成分檢測方法(第2部分:實時熒光PCR法檢測花生成分)DB 12/T 300-2006花生及其花生制品中過敏原成分的測定酶聯免疫法:DB 13/T 1109-2009食品中過敏原卵蛋白的測定酶聯免疫法。

劉開朗:檢測方法的選擇主要考慮所測試的食品特性(有無可檢測的特定抗體或DNA以及可達到的檢測極限)以及食品制造過程的加工歷史等。ELISA是目前應用最廣泛的致敏原檢測技術。食品致敏原檢測的另個靶標就是特殊食品蛋白的cDNA。DNA分子可以通過PCR技術擴增,在PCR過程中DNA分子的引物也得到了擴增。產物即可利用分子量的大小在瓊脂糖電泳上進行分離。

般來說通過引物的選擇可以使具有定同源性的DNA分子之問的交叉反應降低到最低程度。以DNA為測試對象的檢測方法越來越多地應用到外來食物的檢測中,如轉基因谷物等。PCR方法對食物定致敏原的檢測具有專性和靈敏度,但是其不能檢測抗原或特定蛋白,因此檢測結果不能與食物的真正過敏性相關聯,而且食品加工過程對蛋白和DNA的影響不同,在些加工工序中蛋白和DNA可能被分離。PCR方法的優點在于,以DNA為測試對象的方法與以蛋白質為測試對象的方法相比,熱變性條件下目標DNA可以有效提取而不像蛋白提取時受食物基質的影響較大:其另

個優點是其具有穩定性,不像蛋白質組成那樣受地理條件和季節變化的影響。

廖冰君:歐盟在食品致敏原的法規設置、管理和監督檢測方面直走在世界前列,為了維護其已經設立的標簽法、致敏原管理條例等法規,政府和企業在食品致敏原檢測產品方面的應用早已成為常態,諸如國家實驗室和檢測機構使用ELISA方法核查產品標簽標準內容:進出口海關實驗室使用ELISA方法審核食品致敏原成分:生產企業使用致敏原快速檢測條和ELISA方法對食品生產中的致敏原污染進行管理和控制:研究機構等使用ELISA和PCR方法對食品致敏原的閾值和限量等數值進行研究等??v觀國際市場,各國家和地區對食品致敏原的相關管理存在著較大差異,相應的檢測水平和要求也各不相同。從專業領域而言,食品致敏原的閾值因其致病的特殊性而長期無法確定和統,所以食品致敏原檢測產品在全球不同市場的推廣進程也面臨不同的境遇和挑戰。

記者:我國食品致敏原標識管理和檢測技術方面具有哪些特點和要求?

高東微:針對目前我國在食品致敏原標識管理和檢測技術方面的需求情況曾開展了全國性調查:

個是對市售預包裝食品進行了標簽信息的調查,樣本覆蓋了各種預包裝食品:另

個是針對各類出口預包裝食品生產企業的問卷調查,包括許多大家熟悉的品牌。結果發現,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國際標準中列出的8大類食品致敏原,以及其他些發達國家和地區額外規定的致敏原,在我國食品生產中都有涉及,其中影響最大的是來自小麥的麩質,其次是大豆,另外蛋類、乳類、芝麻、蝦類、魚類和花生的涉及比例也比較高。雖然各國法規標準中規定的致敏原成分種類很多,但是其對我國食品生產的影響差別卻比較大,在建立食品致敏原成分檢測技術的時候應當優先考慮涉及范圍廣影響大的種類,比如食品中小麥、蛋類、乳類成分的檢測技術。另外,各種預包裝食品往往都會受到食品致敏原的影響,但是不同類別的食品涉及食品致敏原的情況也差別較大,例如烘烤食品含有食品致敏原的比例最高,而冷凍食品的比例最低。因此,我國建立食品致敏原成分檢測技術的時候,應充分考慮技術的適用范圍,覆蓋盡可能多的食品類別,而且對某些食品類別應當優先考慮。

食品致敏原檢測的相關應用

記者:食品致敏原檢測技術在我國食品行業中的具體應用情況如何?

高東微:在食品致敏原成分標識管理和配套檢測技術方面,國內外差距非常大。在項針對全國90家大型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調查中發現,截~'2009年超9成企業還沒有建立相關的食品致敏原成分檢測技術。少數已經建立了相關檢測技術的企業,基本上全部都是外資、中外合資和出口龍頭企業。他們所應用的檢測技術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基于蛋白質免疫學檢測原理的WLSA技術,另一類是基于核酸檢測的PCR技術,且檢測技術全部來自國外。究其原因,

方面由于其產品出口到國外,需符合發達國家的有關規定;另方面也是由于這些企業本身與國外的母公司或投資企業存在著緊密聯系,可以利用其在技術信息渠道上的優勢做好技術儲備。因此,這些企業在食品致敏原成分檢測和生產控制方面已經接近或者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

在所有調查企業中,超過半的企業已經意識到建立食品致敏原檢測技術的重要性,明確其培訓需求,但其中絕大部分更為關注的是食品致敏原成分標識法規標準的培訓,檢測技術對于他們來講只作為配套技術服務。此外,在沒有培訓需求的企業中,1/3企業完全因為產品出口國家沒有對食品致敏原成分標識管理的要求而暫時沒有需求:另外1/3企業則是因為其已經對食品致敏原成分標識管理做好應對措施。

廖冰君:由于目前國內在食品致敏原管理方面尚處于摸索階段,沒有硬性的法規和要求支撐,因此國內市場上,食品企業基本僅在涉及產品出口時出口國要求檢測致敏原的情況下才進行食品致敏原的相關檢測。同時國內具備食品致敏原檢測知識和能力的實驗室也不多,從而導致了些國際知名的大型食品企業甚至將其產品直接發送到國外的總部或第三方實驗室進行食品致敏原檢測??偟膩砜词称分旅粼ㄒ幒凸芾硎菄覍κ称钒踩M行全面管理的重要內容和環節,因此需要從法規到標準再到執行監督等各個環節進行明確的要求和規定,以指導企業對食品致敏原的檢測和相關產品的選擇。以歐盟為例,企業在選擇食品致敏原檢測產品時,首先需要查閱法規和標準,根據其要求確定檢測方法及靈敏度,然后再根據企業的實際需求情況選擇不同的產品。比如說,在進行食品成品檢測時,選擇ELISA試劑盒:而在進行生產線清潔管理和致敏原控制及HACCP管理時,選擇致敏原快速檢測類產品。

記者:針對食品生產企業,哪些環節可能發生致敏原污染,生產企業怎樣確保食品的安全7國外有哪些值得借鑒的經驗?

劉開朗:原料采購和共線生產是食品生產中致敏原交叉污染的主要來源。對食品企業而言,在現有質量管理體系中,參考國際相關管理流程,建立致敏原監控體系:對選擇原料供應商方面,建立供應商審核程序,對生產場地及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嚴格審核,從源頭開始控制致敏原。在生產中,執行國家相關條例及企業內部質量控制標準,確保每批產品的生產安全,確保生產環境清潔和清洗措施的有效性。同時,每批次產品進行嚴格檢驗,確保每個上市產品的質量安全。食品生產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在滿足消費者日益提高的消費意識和日趨嚴格法規要求的同時,合理控制成本。

廖冰君:現在業內通常所說的食品致敏原管理,是指的作為污染物存在的食品致敏原,例如因為生產線交叉使用、空氣粉塵傳播、混合儲存等原因在本不應該含有致敏原的食品中混入致敏原物質。因為大多數是未知情況下出現的,所以容易導致食品標簽的漏標,從而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產生過敏。這些食品致敏原污染可能出現在生產的每個環節,特別需要管理和監督。建議企業建立HACCP管理體系時,全面納入食品致敏原的管理,保證管理的有效性,如HACCP管理體系中涉及的關鍵點,也是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食品致敏原管理時需要注意的方面;嚴格執行HACCP及食品致敏原管理體系,正確理解食品致敏原管理法規和標準的內容并有效選擇合適的檢測方法,并全線監控,這些都是保證食品致敏原管理和檢測效果的核心內容。

Jose M.Carte:在歐洲實施食品致敏原的相關法規時,那些具有嚴格的食品安全系統的食品生產企業并沒有因為法規的變換而受到嚴重影響。因為食品生產企業的QA和采購部門已同他們的供貨商建立了緊密的合作關系,以便獲取必要的信息。而其他企業則必須聯絡其所有的供貨商以獲取其是否存在致敏原的相關信息,然后評審其工序流程,盡可能地降低存在致敏原風險的產品數量及其他產品交叉污染的風險。隨著2003/89/Ec法令的頒布,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年內形成必要的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并獲得通過,而且銷售的產品必須遵照法令執行。另外,規定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在兩年內用完已經印好的包裝材料,并依據新頒布的法令設立新的標準。

記者:先進的檢測技術離不開實驗室的質量控制和管理,請介紹。下食品致敏原檢測對實驗室的相關要求,以及應該如何保障實驗室先進的檢測水平。

高東微:實驗室建立了先進檢測技術,采購了性能最好的試劑產品,并不能完全保證檢測結果的及時、準確、可靠。實驗室的檢測能力,還要通過定的質量控制手段來保證。原則上,實驗室應該執行IS01 7025國際標準,通過良好的質量體系運行保證檢測工作的順暢開展。對于食品致敏原成分檢測來說,要特別注意3個方面的細節:

是定期參加相關的能力驗證活動,二是組織和參加各種實驗室問比對活動,三是在日常檢測工作中經常性使用參考物質。

其中,實驗室內部的質量控制,關鍵點就是防止交叉污染。實驗室防止交叉污染的原則,與企業生產中防止交叉污染是相似的,就是對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進行詳細分析,找到可能發生交叉污染的位點,建立相應的控制措施,同時利用合適的致敏原檢測技術進行監控。

食品致敏原檢測領域的發展前景及建議

記者:致敏原檢測在我國食品行業的發展前景如何?對于今后食品致敏原的監管方面有何建議?

劉開朗:我國尚沒有建立有效的食品召回制度,短期來看,致敏原的監控更多地是為了滿足出口國對食品標簽的要求。因此,我們在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修訂中,應充分注意兩點:

是與國際標準接軌:二是加快進度,制訂符合我國當前食品生產實踐的過敏原控制技術規范,以幫助國內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合理的過敏原控制技術體系。

廖冰君:目前食品致敏原檢測技術的發展主要呈現yL~-特點:其是對食品致敏原閾值的研究討論。確定了閾值,才能確定是否安全的“限量值”,而有了限量值,才能更好地指導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方法和產品的選擇。其二是對食品致敏原的高靈敏性檢測和定量檢測。簡單來說,檢測產品越靈敏,能夠檢測出的食品中含有的致敏原就越低,也就更能保證食品致敏原的控制效果,且定量檢測尤其表現在PCR方法的定量上。其三是對食品致敏原的對象的補充和完善。目前已有食品致敏原法規的國家,其定義和規定的食品致敏原種類各不相同,當然這也與各區域不同人種的飲食習慣有關,所以食品致敏原的種類也必然處于不斷地發現和完善中。

食品監管范文3

關鍵詞:比較法;食品監管瀆職罪構成要件;食品監管主體

中圖分類號:D924.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596(2013)08-0094-03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對于個人的健康、社會的和諧以及國家的長治久安都是至關重要的因素,因此,每當發生食品安全事件都會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而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食品領域的監管,對預防食品生產中犯罪行為的發生起著關鍵作用。目前我國食品安全事故頻發,這與食品監管瀆職犯罪關系很大。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開展的嚴肅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活動中,查處食品安全領域瀆職犯罪311件465人。

我國刑法為了更加有力的保障民生,《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食品監管瀆職罪。刑法第408條之一規定: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本文試從比較法的角度對食品監管瀆職罪進行探析。

一、俄羅斯刑法

由于蘇維埃時期的俄羅斯刑法,其“指導思想與價值觀作為一種外來文化,經過交流和融合,已成為我國刑法的有機組成部分”。①而且“俄羅斯聯邦刑事法理論與立法模式作為世界刑事法律理論體系的一個分支,與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的刑事法理論與立法模式相比,有其獨到的特點和個性”。②

俄羅斯與食品監管有關的犯罪規定是《俄羅斯刑法典》第九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犯罪”的第二十五章“危害居民健康和公共道德的犯罪”第238條。修訂后的《俄羅斯刑法典》(2008年2月13日第61次修訂文本)第238條有關“生產、儲存、運輸或者銷售商品或產品、從事的工作、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安全標準罪”的規定內容如下:

1.“以銷售為目的,生產、存儲或運輸不符合消費者生命或健康安全標準的商品或產品,或銷售上述商品或產品的,或者從事不符合消費者生命或健康安全標準的工作,或者提供不符合消費者生命或健康安全標準的服務,或非法發放或使用認證上述商品、工作或是服務符合安全要求的正式證明文件的(本項規定依據俄羅斯聯邦聯邦法1999年7月9日第157號聯邦法令,于1999年7月14日頒布適用)應當判處數額為三十萬盧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兩年以內工資或其他收入罰金刑,或為期兩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為期兩年以下剝奪自由刑(本款規定依據俄羅斯聯邦聯邦法2003年12月8日第162號聯邦法令,于2003年12月11日頒布適用)”。③

2.實施上述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由事前通謀的犯罪團伙或為有組織犯罪團伙實施的;(2)于2003年12月11日喪失效力;(3)針對專門用于六歲以下兒童的商品、工作或服務實施的;(4)過失導致他人身體健康遭受嚴重傷害或過失致人死亡的,應當判處數額為10萬盧布以上50萬盧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1年至3年以內工資或其他收入罰金刑,或為期3年以下限制自由刑,或為期6年以下剝奪自由刑,可以附加或不附加判處50萬盧布以下或者被判刑人3年以內工資或其他收入罰金刑。

3.實施本條文第一條款或第二條款規定行為,過失致使二人或多人死亡的,應當判處為期4年以上10年以下剝奪自由刑。④

由此可見,俄羅斯刑法典沒有單獨設立食品監管瀆職罪這一的罪名,俄羅斯刑法將與食品安全有關的犯罪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犯罪一章。上述法條中與食品監管瀆職罪有關的行為方式是非法發放了認證該條上述商品、工作或是服務符合安全要求的正式證明文件,而食品監管實踐中多發的正是此類提供非法證明的行為。

我國食品監管瀆職罪的量刑分為“基本”和“嚴重”兩個量刑檔次,而俄羅斯刑法典則將第238條與危害食品安全有關的犯罪分成了“基本”、“嚴重”和“最嚴重”三個量刑檔次。兩國這種量刑檔次上的多層劃分,較好地貫徹了罪刑相適應原則。在量刑情節設置上,我國刑法設置的情節規定過于原則、抽象,“這種‘粗放’式立法在留給法官極為廣闊的自由裁量空間的同時,也帶給法官操作上的極大困難,更使對量刑結論的評價成為難題”。⑤可見,我國食品監管瀆職罪的量刑,司法操作性差,但靈活性較高,能裁量疑難情形;而“俄羅斯刑法設置的量刑情節較為具體細膩,降低了司法操作上的隨意性,但這種封閉式的設置較為死板,有時難以對付實踐中的窘況。不過,從罪刑法定保障人權的精神看,俄羅斯刑法具體細膩的量刑情節設置更為可取”。⑥

二、我國刑法食品監管瀆職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瀆職行為構成犯罪通常給社會和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損害了公眾對國家機關依法公正、有效執行公務的信賴,侵害了社會及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本罪的客體為負有食品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的正常監督管理活動,以及刑法保護的社會和個人的利益。⑦

2.客觀方面。(1)實行行為。《刑法修正案(八)》第49條將本罪的實行行為,食品監管瀆職行為,類型性地表述為“”或者“”,但沒有作具體的描述。我國刑法瀆職罪中規定了罪和罪,食品監管瀆職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情形的瀆職犯罪,其實行行為與罪和罪的實行行為的基本含義相同,但有自身的特點。本罪的行為,可理解為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實施違背其法定職責所要求的行為,即超出法定監管職權范圍,違法處理其無權處理的事項,及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不正確、不全面履行職責的行為。本罪的行為,為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以不作為方式消極地不履行法定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以及以作為方式實施違背其法定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2)結果犯。本罪是結果犯,法定危害結果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⑧如果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僅有或者的行為,但未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則不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因為刑法是保障法,因此本罪的法定危害結果,根據《食品安全法》第99條等相關規定確定。(3)因果關系。在食品監管瀆職罪中,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須行為人的瀆職行為與法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系,但該因果關系包含直接因果關系和間接因果關系。⑨食品監管領域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本罪,僅限于瀆職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危害結果之間有直接或必然因果關系的情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瀆職行為通過直接責任人員瀆職行為的引起危害結果。因此主管人員構成犯罪,只要瀆職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間接或偶然的因果關系即可。

3.主體。經《刑法修正案(八)》修訂,我國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食品監管瀆職罪的犯罪主體是“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吨腥A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章“總則”和第95條規定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主體、職責范圍和法律責任?!缎谭ā纷鳛樵摲ǖ谋U戏?,本罪的犯罪主體,應當是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承擔食品監管瀆職責任的主體。具體包括兩類:其一,縣級以上各級國家機關中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其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負有相關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⑩

4.主觀方面。根據修訂后刑法對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規定,該罪的主觀罪過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因為食品監管瀆職罪的實行行為包括行為和行為。根據我國刑法學界的通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的罪過形式是過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行為人故意承擔的刑事責任比過失大。故意和過失的區分要根據行為人對其所實施的瀆職行為可能造成的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目前存在爭議的是行為的罪過形式,即的罪過形式是否包括直接故意。的罪過形式應當包括直接故意。因為,第一,當行為人因而時,其對發生法定危害結果有明確認識,是直接故意。第二,根據刑法學理論,凡是間接故意可以構成的犯罪,直接故意也必然構成該罪。食品監管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主觀上過失的認定及刑事責任的追究涉及到監督者過失罪過的認定。我國沒有監督者過失的專門理論。監督過失的認定有兩種情況:在一般情況下,當被監督者過失導致法益侵害結果較輕時,應適用“預見可能性”標準,即監督者必須對被監督者實施過失行為有具體預見可能性時,才追究其監督過失的刑事責任;在特殊情況下,當被監督者過失可能侵害重大法益,或者被監督者資質不夠等存在特殊情況時,可直接認定監督者的監督過失責任?!缎谭ㄐ拚福ò耍返囊幎ǎ称繁O管瀆職罪的結果要件是“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發生其他嚴重后果”。而且,由于食品安全事關公眾的生命、健康權利,直接責任人員的過失行為對人的生命和身體具有高度危險性。因此,可直接認定監督者的監督過失責任。11

三、我國食品監管主體的完善

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采取“分段式”管理。中央一級有國務院及其本級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中央國家機關;地方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地方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但是,各部門之間職能交叉、權責不清,這必然導致監管體制混亂,各個部門都去爭利益,卻相互推諉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使司法機關對食品監管瀆職罪發現查處難。由此,有必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完善我國食品監管主體。

美國由聯邦政府承擔食品監管職責,具體監管由專家組成的獨立管制機構來實施。歐盟在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和相關法規的制定上由歐盟委員會、歐洲會議等相關部門完成,具體到執行則由獨立機構食品安全管理局來完。食品安全管理局不受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等機構管理,并且不負責食品安全政策、法規的制定,這樣就將法律制定者和執行者分離。

“日本食品安全規制模式采用了以行政性規制為主導,以經濟性規制為主體,以社會性規制為基礎的多元化規制模式。行政性規制主要指建立在國家如何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如何抑制損害的擴大、如何進行事后的補救、如何緩和甚至消除不利影響的基礎之上的內容。經濟性規制是指在政府引導下,通過各種經濟政策、法規,對經濟活動進行干預,以促進企業提高競爭力的特有體制,亦被稱為混合型經濟體制。日本采用的經濟性規制模式,可以實現食品企業的自我約束。社會性規制模式是指為了糾正市場失靈而導致的資源配置的非效率性和分配的不公正性以及維持經濟、政治和社會秩序的穩定,從而實現社會總體福利的提高。日本所采用的社會性規制模式具有強制性、公益性、橫向制約性和責任性的特點。該種模式主要體現為食品中介組織、行業協會、自治團體等第三方部門對食品安全的規制作用,并突出其成本低、效力強和方式靈活的特點”。12

由此可知,國外食品監管主體,尤其是具體的執行機構主要是獨立于政府的獨立機構,或是社會組織,目的是保證監管的公正與獨立,同時亦有助于促進企業自律。以這種方式更能促進食品安全社會環境的改善,促進監管的良性循環。因此我國食品監管瀆職罪主體范圍應當縮小,將具體執行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交給獨立于國家機關之外的獨立機構和社會組織,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負責在宏觀和政策上監督指導這些獨立機構、社會組織進行食品監管。這樣具體執行食品監管職責的主體就可以去行政化,不僅可以提高監管效率,而且有利于對其瀆職行為進行查處。

注 釋:

①薛瑞麟.俄羅斯刑法研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②趙路譯.俄羅斯聯邦刑事法典[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

③吳占英.中俄刑法典有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規定之比較[J].政法論叢,2013,(1).

④趙路.俄羅斯聯邦刑事法典[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173-174.

⑤高一飛,陳海平.“從技術到制度”:我國量刑程序改革述論[J].政法論叢,2006,(6).

⑥吳占英.中俄刑法典有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規定之比較[J].政法論叢,2013,(1).

⑦賈宇.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認定及適用[J].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2,(2).

⑧馬克昌.犯罪通論[M].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495.

⑨肖本山.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若干疑難問題解析[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2,(3).

⑩謝望原,何龍.食品監管瀆職罪疑難問題探析[J].政治與法律,2012,(10).

11 謝望原,何龍.食品監管瀆職罪疑難問題探析[J].政治與法律,2012,(10).

12 崔吉子.日本:監管覆蓋農田到餐桌全過程[N].法制日報,2013-7-9.

參考文獻:

〔1〕薛瑞麟.俄羅斯刑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2〕趙路譯.俄羅斯聯邦刑事法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9.

〔3〕高一飛,陳海平.“從技術到制度”:我國量刑程序改革述論.政法論叢,2006,(6).

〔4〕吳占英.中俄刑法典有關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規定之比較.政法論叢,2013,(1).

〔5〕肖本山.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若干疑難問題解析[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2,(3).

〔6〕謝望原,何龍.食品監管瀆職罪疑難問題探析[J].政治與法律,2012,(10).

〔7〕崔吉子.日本:監管覆蓋農田到餐桌全過程[N].法制日報,2013-7-9.

食品監管范文4

2015年,__食藥監管工作以維護“兩個安全”為中心,圍繞“監管、改革、項目、保障”四項工作,深入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不斷提升監管能力,推動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邁上新臺階。

1、抓監管,確保食品藥品安全。一是組織開展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對轄區內監管對象的100%全覆蓋;二是按照國家總局、省局部署組織開展好各項專項整治,堅持有序規范與嚴厲打擊相結合,確保整治效果;三是組織開展技術監督,確保省下達食品藥品檢驗檢測和不良反應監測任務的完成;四是組織開展好重大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力保障重大活動順利開展;五是進一步強化監管基礎工作。適應體制改革后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全程監管食品藥品的新格局,組織力量開展調查摸底,摸清監管對象底數和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

2、抓改革,促進監管體制不斷完善。按照省里和州委、州政府部署,以充實、加強基層監管為重點,做好組織推進工作,確??h市體制改革的落實。具體做好四個確保,一要確保職能和機構整合到位,特別是鄉鎮基層監管所建設;二要確保人財物劃轉到位;三要確保機構組建及時到位;四要確保職責落實到位(地方政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力爭把經費保障好,把編制爭取好,把力量配備好。

3、抓項目,實施科技強監促發展。重點抓好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項目建設(業務用房建設1250萬元,儀器設備920萬元)。抓緊做好項目前期工作,爭取報批落地。申報立項批復下達后,科學組織好項目建設和管理,力爭早日建成,早日發揮效益。組織力量做好食品藥品監管“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及早銜接發改部門,立足實際,著眼發展,推動可行、有利于食品藥品監管事業發展的項目進規劃。

4、抓保障,推進監管能力提升。結合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重點抓好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的辦公用房建設和監管執法裝備的投入,確保新組建的機構具備監管履職的必要條件。爭取政府加大對開展食品藥品專項整治、檢驗檢測等項目經費的保障投入,切實增強保障能力。加大對監管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隊伍整體的監管執法能力。

1、進一步強化基層基礎工作。一是結合體制改革建立鄉鎮、街道基層監管機構,建立食品藥品監管所為主體,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為補充的監管隊伍,消滅監管盲區、死角;二是加大基層監管人員培訓和監管制度建設,形成有效監管能力;三是開展食品藥品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實行食品藥品“黑名單”制度,落實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進一步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的整治打擊力度。實施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樹立監管權威,構建剛性有力的監管秩序。加大大要案件的辦理力度,形成強大的震懾效應,使違法分子“不敢為”,促進食品藥品安全形勢不斷改善。

食品監管范文5

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市政府《轉發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府[2004]50號)及**市機編辦《關于進一步明確我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江機編辦[**]**0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市環境保護、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管理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市食品藥品監督、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經貿等行政管理部門對食品安全實行分段監管和品種監管,監管責任包括證照監管和食品衛生質量標準監管。具體分工如下:

(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安全監管;負責對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牽頭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信息的綜合管理。

(二)市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負責初級農產品生產條件(環境)和產品質量安全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初級農產品指未經加工或僅經過挑揀、清洗、干燥、粉碎、分割、保鮮、包裝等方法初級加工的可供人食用的農產品。

(三)市海洋漁業主管部門負責初級水產品(含義同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

(四)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衛生監管(不包括衛生許可)。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

(六)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消費環節的衛生許可,并負責流通環節和食堂、餐飲業等消費環節的衛生監管。衛生許可的主要內容是場所的衛生條件、衛生防護和從業人員健康衛生狀況的評價與審核,并嚴厲查處上述范圍內的違法行為。

(七)市經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品行業的指導和管理;負責牲畜屠宰和食用鹽、酒類的具體監管職責。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檢查、督促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實;負責聯系、協調各職能部門工作,牽頭召開各職能部門的有關工作協調會。各職能部門之間根據管理需要可以建立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加強執法溝通與協調。

三、幾種特殊行為監管職責的劃分:

(一)商場、超市、餐飲業、食堂等場所生產加工食品并當場出售的行為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管。

(二)集貿市場等場所生產加工食品并當場出售的行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管。

(三)門店銷售食品,凡所銷售的食品是在同一場所內生產加工的(前店后廠),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配合。生產加工和銷售食品的行為在不同場所進行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依據本意見第二款(四)、(五)項規定的職責進行監管。

(四)生產加工環節的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牽頭查處,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協助配合,依法取締無證照生產經營行為。

流通環節的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行為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牽頭查處,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協助配合,依法取締無衛生許可證經營行為。

商場、超市、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行為由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牽頭查處,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協助配合,依法取締無營業執照經營行為。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屬食用鹽、酒類等特許經營食品的,市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市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衛生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配合。

市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經貿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查處取締無證照生產經營行為工作的協調和配合,建立溝通協調配合機制,制定具體的情況通報和案件移交制度。各環節負責牽頭查處的部門,在日常監管中負責發現無證照生產經營行為或與證照發放條件不相符的行為,如該行為屬于本部門證照許可的管理范圍的,由本部門負責查處取締;如不屬于本部門查處取締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和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查處取締,同時做好對查處的跟綜督促工作。各部門要及時將本部門發放、吊銷、注銷證照等情況通報其它職能部門。

食品監管范文6

一是任務中要表現當局的任務思緒,精確掌握食品安全的任務態勢,對食品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存眷民生的角度來察看和看法。

二是要調查各本能機能部分的平安監管職責,經過食安委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來整合各部分的法律資本。在任務中不詳細代替,然則要準確調查和把握詳細,使各本能機能部分的法律重點、法律優勢愈加表現,補償各法律部分在法律理論中表露出來的因本能機能穿插而構成的缺陷,促進法律任務的協諧和全體化。

三是要經過食安委辦公室這個平臺,完成信息、資本、治理資本的共享,為當局抓好食品安全任務起到顧問助手效果,使抓手功用愈加的表現。

四是經過宣傳使人民群眾調查食品安全任務的艱難性,進步自我維護認識,構成人人參加,人人存眷食品安全,疏通食品安全監視告發渠道,向全社會各本能機能部分的監視告發德律風,使制售假劣食物的惡敗行為處于全社會的監視之下。

五是自動積極的協調各部分,構成監管合力。食物行業種類多,面廣,治理由多個部分執行分段治理,任何一個環節都有能夠呈現問題,我們要盡量的補償各司其職中存在的監管破綻,要表現組織協調功用和綜合監管才能,要克制堅苦,謙虛進修,自動到各部分走訪,調查食品安全監管動態,增強聯絡,積極溝通,不按期召開部分聯席會,互通有無,共謀食安大計。樹立互念頭制,為下一步任務奠基根底。在做好規劃,制訂方案中當好主角,詳細監管法律中當好副角,在經歷推行、信息傳遞、效果總結中當好效勞員,構成監管合力。

六是樹立和運轉好食品安全協調機制,經過按期召開各部分聯席會議的方法,剖析食品安全情勢,落實監管辦法,穩固協調關系。

七是樹立食品安全應急反響機制。制訂和樹立嚴重食品安全變亂的應急方案,做到對嚴重食品安全變亂反響矯捷、協調有方、措置有力。

八是樹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查機制,依照當局負總責的準則,凸起各部分分段治理和種類治理的責任,對因部分任務不作為或懶惰形成的食品安全變亂進行有用的責任追查。

九是樹立食品安全信息按期準則,經過信息上報總匯,增強部分間的溝通,經過信息總匯,實時為當局供應精確、敏捷的食品安全信息,為指導準確決議計劃供應效勞,并不時的在監管中完美準則、在綜合監管中理論和查驗準則的方法,來表現我們的綜合監管本能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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