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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管理條例范文1
工傷即職業傷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傷害到職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職工及家庭成員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失,也就是說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生存權和勞動權力受到影響、損害甚至被剝奪了。此時,勞動者就自然具有享受工傷保險的權利。勞動者的這種權利是由國家憲法和勞動法給予根本保障的。
我國的工傷保險制度自1951年2月26日原勞動部頒布了《勞動保險條例》,確立以來,歷經1996年原勞動部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2003年4月27日國務院頒布的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直至2010年12月12日國務院頒發586號令,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繼出臺的《工傷認定辦法》、《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進一步推進了工傷保險各項工作。
《工傷保險條例》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范疇,法只有得到嚴格執行,才能彰顯價值和權威;如果執行不力,法律再完善也是一紙空文。正因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筆者在某國企從事工傷保險管理工作多年,從基層實際工作角度出發,發現《工傷保險條例》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如下若干問題,造成認識分歧較大,有必要將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仔細研究,對存在的問題,最好通過行文的方式予以規范。
一、具體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若干疑難問題
(一)政策規定表述不明確或可操作性不強
1、一至四級工殘職工的繳費及退休待遇問題?!稐l例》第三十五條相關規定:“職工因工傷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除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月傷殘津貼待遇外,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項規定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該項規定明確表述被鑒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的職工,只需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他各項社會保險不再繳納,那么在實際工作中就出現了,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而因繳費年限不足,無法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情形,如何處理沒有作出具體規定。
2、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以內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如何處理問題?!稐l例》第三十條第四款,對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做出了明確規定。但工傷職工在本統籌地區內就醫治療的交通、食宿費如何處理在條例中未做規定。
3、若工亡職工有多個兄弟姊妹,工亡職工父母在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時,是否執行合理負擔政策問題?!兑蚬に劳雎毠すB親屬范圍規定》(勞社部第18號令)第二條明確了“供養親屬”的范圍,第三條明確了“享受條件”并特別強調“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才能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可實際情形確實存在工亡職工有多個兄弟姊妹,有些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認為應該執行合理負擔政策,即:其父母只能一人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造成政策解釋空白,故應予以明確。
4、工傷職工在解除勞動關系時輔助器具費用問題。工傷職工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如何支付假肢等輔助器具費用在條例中沒有規定,然而,當工傷職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常常會因為假肢費用發生爭議,造成政策解釋空白。
5、職工就醫治療的費用由誰來墊付在條例中沒有明確規定,責任不明確。這一責任一定要明確,有些工傷主要是醫療費用高,及時救治就不會造成很嚴重的傷殘甚至不會有什么傷殘,工傷職工因為沒有及時救治導致嚴重傷殘甚至死亡的情況并不少見,說明了墊付醫藥費的重要性。因此,有必要明確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基金墊付醫藥費的責任。
(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工傷待遇的必備條件有缺項
《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僅對應參保而未參保的,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但對由工傷基金支付工傷待遇的條件規定不夠明確。比如:按規定參保但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欠費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是由工傷基金還是用人單位支付?
二、具體原因分析
上述存在的問題,既有特殊性和邊緣性,總體發生量比較少,發生具有偶然性和個別性,但也有共同性和普遍性,表現在全國各地都可能會發生或存在上述情況。導致上述政策規定不明確的原因大體可以歸結為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制定政策的指導思想尚不明確或者爭議較大,在政策制定時就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留下了部分政策空白,這是最主要的原因。對上述問題的不同處理辦法,氖抵噬戲從沉蘇策制訂者的立法指導思想,是更偏重于政府(工傷基金)的責任,還是強化用人單位的責任。
三、需進一步細化政策規定的建議
(一)細化明確職工、用人單位和工傷基金的關系
政府通過立法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這是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此基礎上,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對工傷保險責任要合理分擔。既要考慮到參保單位的繳費負擔,也要考慮到工傷保險基金的承受能力。反映在工傷保險政策中,就是要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工傷基金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工傷待遇在什么條件下由工傷基金支付,什么條件下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細化處理好工傷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的關系
要解決工傷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僅僅依靠工傷保險政策是不夠的,還要做好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的銜接。建議盡快完善領取傷殘津貼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解決好一到四級傷殘職工享受傷殘津貼期間參加養老保險的問題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停發傷殘津貼計發養老待遇的問題。合理劃分醫療基金和工傷基金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的報銷范圍,重點解決職業病人員工傷康復治療費用在工傷和醫療基金的分擔問題。
工傷保險管理條例范文2
一、切實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確保工作目標實現
今年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是:道路交通事故、工礦企業事故、火災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范圍內,水上交通無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堅決杜絕特別重大惡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要圍繞這個目標,切實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確保各項監管措施到位。特別是各鎮政府和縣直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職能部門,務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內容和要求,把安全生產責任逐級落實到基層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夯實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并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監管,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突出工作重點,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各項整治
l、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今年,繼續重點突出抓好非煤礦山、道路交通、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與“三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同時,繼續抓好建筑施工、特種設備和防雷設施等專項整治。
(1)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h安全監管局要結合持證礦山企業申報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加強對礦山企業的督促檢查,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完善各項安全設施設備,健全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在法定時間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企業,要責令停產停業,對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產的礦山企業,國土、工商、林業、環保、水務等部門要吊銷相關證照,公安、供電部門要立即停止火工材料和用電審批和供應。
(2)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充分發揮預防道路事故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繼續按照“五整頓、三加強”的要求,抓住交通管理、交通設施、交通意識和事故處理4個環節,鞏固“治超”成果。加大對機動車超速、超載、超限運輸的治理力度,抓緊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加大對事故多發點(段)排查和治理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省道、縣道和鄉村道路運輸安全的巡查監控;嚴把駕駛員考試關,提高駕考質量,從源頭上把好道路交通安全關。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專項整治著重抓好古竹欖溪、江口和臨江的橫水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強監控。
(3)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建立健全煙花爆竹行業管理體制,明確和落實監管職責。要求公安、安全監管、供銷等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新頒布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等環節的安全監管。對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今年要按照省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今年上半年退出廣東市場的決定,相關部門要努力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我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依時退出市場,適應新的產業政策形勢的發展需要。對全縣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各專營門店,縣安全監管局要依據有關法規重新審核發證。對從業人員要加強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4)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要積極開展加油站消防安全普查和專項治理;繼續開展賓館、酒店、學校、醫院、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三小”場所(即小檔口、小作坊、小娛樂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對存在“二合一”、“三合一”現象的“三小”場所全面開展清查。狠抓出租屋和居民社區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堵塞漏洞,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2、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去年5月,縣政府根據省政府新制定的《廣東省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的要求,重新印發了《*縣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對考核內容作了修改和補充,可操作性更強??h計劃于今年4、5月份對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進行抽查考核。要對照考核標準認真做好準備工作,迎接市政府對縣政府的考核。各鎮、各單位要積極組織開展對下屬有關單位的考核工作,通過考核,促進我縣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更加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更加完善,安全監管更加到位,安全意識更加深入人心。
質監、建設、農業、林業、氣象、環保、供電、旅游、教育等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和工作實際出發,針對去年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整治工作。
三、突破工作難點,促進安全監管工作上水平
1、督促高危行業做好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工作
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嚴把安全生產市場準入關,繼續做好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上報發證工作。各高危行業企業必須嚴格按規定申請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生產經營。逾期不申報的,依法責令停止生產經營。
2、繼續開展推廣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監管試點經驗工作
按照“總體規劃、重心下移、更新觀念、強化主體、立足服務、培育中介”的基本思路,堅持開拓創新與因地制宜相結合的原則,逐步規范非公有制企業(民營企業、外來投資企業)的安全管理,提高我縣非公有制企業安全監管水平。
3、繼續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今年要重點在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企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試點活動,繼續把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與“推非”工作緊密結合起來,盡快建立一批安全文明樣板企業。企業要對生產經營流程中涉及的各部門、各環節及各崗位,制定簡明的安全操作規程。通過嚴格執行安全標準,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四、加強安全生產各項建設,全面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識
1、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各宣傳新聞媒體要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把開展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活動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規劃。大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舉措,以企業安全生產文化建設和社區安全文化建設為重點,宣傳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和重大事故案例進行曝光??h文廣局要安排一定的篇幅和時間,在重要版面或黃金時段進行安全生產的社會公益宣傳;教育部門要把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列入國民教育計劃,技工學校要開設安全生產教育基礎課程;有條件的中小學校要配備或聘用安全教育輔導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觸電、防中毒和各類事故自救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努力提高廣大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各單位要以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在全社會普及安全生產知識,積極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促進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2、加強安全生產制度建設。①在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提高安全生產市場準入門檻。②建立和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礦山、道路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等高危企業,要提取一定數額的安全風險抵押金。③建立工傷保險制度??h勞動保障局要加強對企業員工參加工傷保險的執法檢查,對不按規定參保的企業要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參加社會工傷保險的企業,有關職能部門應依法審查,不予辦理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有關手續,把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與工傷保險費的繳納掛鉤,促使企業切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縣安全生產監管局和縣社會保險管理局要嚴格執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提取工傷預防費,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宣傳、培訓和獎勵等工作。
3、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各鎮、縣直有關單位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加強應急救援演練。重點加快制定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等事故多發領域的應急救援預案。
4、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安全生產監管是一項業務性很強的工作。各鎮、縣直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隊伍建設,廣籌資金,確保辦公執法檢查工作經費的落實,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今年,針對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單獨設置的情況,工作整體要求更高更嚴,必須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和執法檢查培訓教育,充分發揮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的作用,各鎮要健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做到專人負責,責任落實,以不斷提高我縣安全生產監管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執法水平,適應新的形勢發展需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職能,成為政府的“鐵抓手?!笨h安委會成員單位作為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務必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協調與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提高監管水平。
五、嚴肅責任追究,增強工作責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