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仲裁申請書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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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1

張薇是昆明市人,四年前從海南畢業回鄉后,一直在本市上班。她的專業是平面設計,過去曾在幾家公司工作過,最后都由于種種原因未能長久穩定。去年7月,張薇通過了志成裝修公司(化名)的面試,成為了該公司的一名設計師。

目前裝修企業眾多,水平參差不齊。如果在實力不強,甚至業務都朝不保夕的小公司工作,肯定不利于自身的長遠發展。而志成裝飾公司不一樣,這是一家在本地較有知名度的公司,在這樣的公司,無論是經濟待遇還是未來的發展空間,都非小公司可比。張薇對這家公司也是心儀已久。

因此,張薇十分珍惜這份新工作,她賣力地工作,很快得到了公司的認可,不久后提前結束了試用期,成為了公司的正式員工。

不過,張薇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卻沒有交到張薇手中。

2010年12月18日,張薇像往常一樣,在早上9點以前來到位于市區東郊的分公司上班。到辦公室不久,經理告訴她,有一名客戶來付裝修款,但這名客戶在位于市中心的總部。隨后,經理吩咐張薇去公司總部收款。

張薇急急忙忙地出了門。為了趕時間,她沒有坐公交車,而是向同事借一輛電動自行車前往。

意外卻不期而至,當張薇行至一個交叉路口時,她的電動車與從右前方駛來的一輛三輪車撞到了一起。碰撞前張薇采取了制動,同時向右轉向避讓,但由于三輪車后面貨物超長,她還是撞了上去。電動車隨即向右側翻倒,將張薇的右腿壓在了下面。此刻的時間是2010年12月18日上午10點20分。

交警趕到了事故現場,處理結果是:張薇與三輪車車主都有責任,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

張薇隨后被送進了云南省第三人民醫院救治,經醫院檢查,她發生了右腿脛骨平臺骨折,并接受了初步的治療。兩天后,她又在家人的建議下,轉到四十三醫院接受治療。

在四十三醫院,張薇接受了右腿脛骨內固定手術。住院13天后,她出院了。但出院后張薇只能在家休養。并且今年下半年還需要再次入院,做拆除內固定的手術。

15天的住院治療,花去了3萬多元,張薇自己的積蓄不夠,她的母親為她負擔了大半。

張薇出院后仍然不能上班,只是從公司領取了一個月的工資,之后公司停止了發薪。張薇與公司聯系,想看看能不能得到一些補償,公司在沉默了兩個多月后,于今年4月初給張薇打來了電話,叫她前去協商。

協商的結果卻讓張薇陷入了迷茫。公司聘請了顧問律師,律師向張薇介紹,她發生事故的時間在新《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前,只適用修訂前的《工傷保險條例》,根據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而張薇受傷時騎電動自行車,對方騎三輪車,雙方都不是機動車,因而張薇不能算作工傷??紤]到張薇受傷后不能上班,可以按照公司有關病休的規定,向張薇發放休假津貼。

律師的說法,張薇并不能認同??墒撬耆欢?,對方又說得似乎言之切鑿,有法有據,張薇不知道怎么反駁,一時間也無語了。

為了得到一個公正和中立的說法,張薇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遞交了勞動仲裁申請書,由于張薇手頭沒有和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她只能先申請認定和公司的事實勞動關系。然而,勞動仲裁機構拒絕了她的申請,原因是張薇手頭沒有能夠證明自己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申請材料不齊全。

張薇想不通,自己本來就是因為手頭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其他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證據,才會申請勞動仲裁。而申請仲裁的前提卻是要提交這些材料,否則就不能受理。這等于是給她出了一道“蛋生雞還是雞生蛋”的難題,讓她陷入了一個邏輯怪圈之中。

但她抱著一種對法律的信念,決定咨詢了解一番再作定奪。今年4月26日,張薇在母親的陪伴下,來到了昆明市總工會的農民工維權中心,向坐班的林傳惠律師講述了情況。

林律師聽完張薇的訴說后生氣了,她略顯激動地告訴張薇:公司的答復不對,勞動仲裁機構不接受申請也不對。張薇的情況不適用老《工傷保險條例》,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完成工傷認定的,適用舊《條例》,在其后完成工傷認定的,適用新《條例》。張薇還沒有進行工傷認定,應當適用新條例。而根據新條例的規定,只要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就認定為工傷,沒有限定只能是機動車交通事故。更何況,張薇不是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在外出辦公事期間發生事故,符合新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屬于工傷。

對于張薇不能提供勞動仲裁要求的資料,林律師解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因而,提交證據的責任不在張薇,而是在公司。張薇手頭有證據當然最好,但沒有證據,勞動仲裁也不能因此拒絕受理。

張薇過去對法律一知半解,公司的律師對她說的“道理”又似是而非,現在經林律師的一番解釋,她總算有點清楚了??墒莿趧又俨貌块T不接受她的申請,怎么辦呢?

林律師告訴張薇,要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并非一定要有勞動合同,只要張薇能找到工作證、領取工資的憑證、考勤記錄、或是自己經手的業務合同都行。哪怕上述材料張薇手頭都沒有,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機構向公司調取。

于是張薇按照林律師的提示,返回家中仔細尋找了一番,終于發現了自己經手過的一些業務資料,這樣,當她第二次到勞動仲裁委時,對方沒有再次拒絕。今年5月初,張薇收到了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書》。

公司那邊,似乎出現了松動,他們告訴張薇,公司承認和張薇的勞動關系,并承諾:如果張薇確實被認定為工傷,可以對張薇賠償。但同時提出一個條件,那就是:對張薇的賠償要按照修訂前的《工傷保險條例》確定。

看來,事情正在向著好的方向發展,張薇拿到賠償似乎也為期不遠了??墒菑堔边€是很困惑。公司雖然同意賠償張薇的損失,但賠償的前提是要有工傷認定的結論。而工傷認定要經過復雜的程序,其間充滿了太多的不確定因素。最讓張薇不安的一點,是此事的知情人,是她的經理和同事,他們不太可能為張薇作證。至于考勤記錄,公司說沒有……

而且,如果將來勞動仲裁的結果有哪一方不服,還可以、上訴。這個過程實在太長了,張薇耗不起!

即使是公司同意賠償,針對采用何種賠償標準,張薇與公司之間還有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張薇無疑是尷尬的,她還面臨著是去是留的抉擇。如果張薇還想繼續留在這家公司,那么她跟公司協商的時候還能理直氣壯嗎?

不久前,張薇與公司和解了,公司給予她一萬多元的補償。雙方承諾:此事就此終了。而張薇經再三考慮,也沒有留在公司。

工傷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2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法》所規定的五種社會保障制度的其中一種。所謂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它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由用人單位繳納而勞動者本人不予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家屬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工傷保險實行“無責任補償”原則,它是指工傷保險在補償工傷職工時,不追究受害人責任,無論職工在事故中有沒有責任都應依法得到補償。這是工傷保險的一個特殊原則,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

《社會保險法》實施一年來,人們對于該部法律所規定的險種、適用范圍等都有了大概的了解。為了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五險之一的工傷保險險種的進一步了解和發生工傷保險事故后如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和救濟途徑等情況,本人結合自己作為地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常年法律顧問在實際工作中的一點經驗和體會,向大家介紹一下《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適用范圍、繳費主體、申領工傷保險待遇的主要步驟、工傷認定的法定條件、不服工傷認定的救濟途徑、如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以及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等,便于大家在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時,給予一些幫助。

一、《條例》的適用范圍

《條例》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因此,工傷保險適用于我國境內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二、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是用人單位

《條例》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因此,工傷保險的繳費主體是用人單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申領工傷認定的程序

首先,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是認定工傷的前提和基礎。如果用人單位認可工傷的話,可以直接進入工傷認定程序,如果用人單位否認工傷的話,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認可仲裁裁決,該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程序。如果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終由人民法院裁決確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即所謂的確認勞動關系的“一裁二審制”。

其次,勞動關系或者事實勞動關系確定后,由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1.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的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和注意事項:《工傷認定辦法》第23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法》第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訴訟法》第37條規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38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工傷認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兩種方式,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后,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后,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

四、認定工傷、視同工傷和不予認定工傷的法定情形

(一)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

《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

《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各類疾病死亡或者從醫療機構初次接診時間起計算,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者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遼寧省內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同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本單位內并且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實施非本崗位工作職責的行為受到傷害的;(2)在工作時間內受單位安排從事臨時性的指定工作時發生事故傷害的;(3)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者受到感染疫病的。(4)在工作時間內,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單位的設施不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發生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的。

(三)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法定情形

《條例》第16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14條、第15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五、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者被確認為工傷后,應當向當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等級。一方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上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六、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通過勞動關系確認、工傷認定、不服工傷認定救濟和勞動能力鑒定的所有程序,其目的就是為了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所有程序的歸宿。工傷職工依據所確定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所謂先行支付,是指在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拒絕向未參保的勞動者賠付時,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墊付,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向用人單位追償。

七、工傷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

商業人身保險是商業性保險公司經營的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種類,包括人壽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生存保險等。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工傷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家屬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它是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后盾的社會保險。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工傷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用人單位都應當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它是由國家立法直接規定的。而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

3.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是由國家事先規定的,風險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是根據國家經濟狀況所決定的。而商業保險的保障范圍和保障水平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的。

工傷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3

從這門課程開始老師提出了要求:所有的作業以及內容都要盡可能的接近現實把步驟程序化貼近生活。這就保障了我們會學到以前課本上沒有的東西,對所學專業在社會中的應用價值產生較為深刻的了解。實踐證明這門課程確實達到了預期的效果。使我們對勞動與社會保障的實用價值的認識實現了從量變到質變的飛躍!

在整個學習這門課的過程中,我們十個人組成的小組是事業單位小組,主要的任務包括:建立一個事業單位,我們起名為——大學。進行了學校的基本設置,以及設置了基本機構設置人員設定。第二步,制作了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和我單位的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以及聘用合同。之后進行了勞動爭議的模擬法庭,對勞動爭議的整個過程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在老師的安排和要求下,還建立了補充醫療方案和年度工資表。

通過課上老師講解和分析評價,課下的準備以及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我們每個人還是有了一些收獲。

建立非我心態

在建立學校機構和人員設置的過程中,仿佛我們置身于真的學校之中,為了建立完整和健全的學校,才發現不管是什么單位或組織都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建立的,這過程中,我們發現了自身考慮不周到的地方,然后一遍一遍的修改才可以成功建立。

在我與我們組所創建華北工商大學簽署勞動合同以及勞動聘用合同的過程中,我們先進行了搜索找到一些范文版本,深切的感觸到了這之間意義的重大:意識到這合同關系到勞動者整個職業生涯的方方面面的利益。從合同年限到工資待遇的商榷,從各項保險的繳納情況到各項福利發放的商討,從競業限制條款到違約責任的約定,每一項內容都關系到勞動者的長久而且實實在在的利益。同時,通過其他組的模擬,我還意識到了在實際工作當中的各種用工形式如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與一般的功用關系有明顯的不同:它的工作場所和勞動所得的領取地是分離的,勞動者在某單位工作的同時,該單位并不為其發放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由進行勞動派遣的公司發放的。以上內容對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我們勢必會產生莫大的幫助。

不能死板而要靈活比如在勞動仲裁模擬的實踐中,我們發現在實際過程中勞動爭議的解決會遇到方方面面的不同情況,在這過程中我們意識到事情的發生和解決并不是像我們想象中的簡單,不是我們簡簡單單的按著條例和規章法則解決就可以了,在實際解決問題的時候還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我們看到了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該怎樣進行維護:從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撰寫到各種證據的收集,從勞動仲裁庭對申訴的受理到開庭紀律的宣讀,從控辯雙方的陳述到仲裁員的提問,從開庭時的審理到仲裁結果的下達。在我們的模擬中,我們不僅看到了法律的莊嚴,而且看到了自己所學專業在維護每個社會勞動者的權益方面的巨大力量。如果有一天自己或是身邊親朋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我們就多了一種保護自己的工具。

小組的工作過程中,在企業年金以及補充社會保險聽證會的模擬中,我們看到了各項社會報項基金的時間價值即使再少的一筆錢,若干年之后的本息之和也是可觀的,也是不容忽視的。所以應該本著對企業、對工作、對員工的責任心顯得尤為重要。責任感既包括對自己言行和人生道路承擔責任的態度,又包括對自己履行職責的過失和責任的態度;既包括對自己負責的意識,也包括對他人和社會負責的意識。所以在工作中,我們要做一個有責任心的人,時刻遵循“敬業、熱忱、主動、忠誠”,力爭把細節做到完美。并在責任感的驅使下,積極挖掘自我潛能,更加勇敢、堅韌和執著,從而充滿激情地勤奮工作。在這不僅關系到每個勞動者將來的收益,更關系到雇傭方的流動資金的情況,所以企業在選擇企業年金以及各項補充保險時慎重,在制定雙方的繳費比例是更是值得三思而后行。

工傷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4

有朋自遠方來時,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都會深情地集體吟唱這首歌?!芭c愛同行,讓世界每一個角落都充滿人間真情,與愛同行,讓人間每一個心靈都唱出同樣的聲音?!?/p>

這既是陸良縣總工會一班人馬心底的聲音,也是他們工作實踐的生動寫照。

1、務求實效的思想者

和許多曲靖男人一樣,陸良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總工會主席潘云忠閑時總喜歡抱著一個水煙筒呼嚕呼嚕地吸。在火星明滅、煙霧繚繞之間,工作中的點子,生活上的幽默,都會隨著他地道的陸良腔噴薄而出。

這是一個用心思考的男人,而且所思所想務求實效。

當然,工會干部向來多才多藝,那首《與愛同行》的歌詞,就是他和趙葒寫的。

他干過村委會主任、企業老總、政協副主席等職務。當初擔任村委會主任時,村上有一戶困難家庭,每年都是政府扶貧的對象,在他之前已歷經4屆村委會的幫扶救濟,然而仍未脫貧。

潘云忠上任后,同樣面臨扶貧幫困的問題,經過考察,他發現這戶困難家庭雖然基礎條件差些,但兩個孩子的腦子并不笨,缺的只是一條路子。有一天上街時,他又發現兩個四川人的裁縫店,生意好得忙不過來,靈感突然就有了。他把兩個孩子叫到四川裁縫面前,交待兩個店主:一定要教會兩個孩子裁縫手藝。幾個月過去了,兩個徒弟出師之時,這戶困難家庭終于走上了自食其力的道路。

陸良縣有大大小小的企業700多家,當初企業改制時,一部分人成了下崗職工,工會的幫扶任務非常艱巨。僅憑工會一己之力,勢必難如人意。潘云忠又開始琢磨社會化幫扶的路子,盡管有職工下崗,但工會仍然最大限度地把他們納入到組織之中,成為工會會員。他們面臨的最大困難,集中在就醫買藥購物等方面。潘云忠出面與陸良縣中醫院等企業協商,轄區內所有工會會員憑會員證到指定的醫院看病、到藥房買藥、到超市購物,都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既減輕了職工負擔,又壯大了工會的社會影響力,實為一舉多得的好事。

縣總工會地處城市中心區,如何盤活包括工人文化宮在內的工會資產,發揮最大作用,也是潘云忠日思夜想的問題。以出租門面的形式“以商養文”,不失為一條生存之路。

最初,縣總工會將工人文化宮一層以每年一萬元的價格出租給別人開餐廳,人氣頗旺。生意好時,吃飯的桌子擺到了工會門口,食客呼朋引類,杯酒交錯。工會的收益不僅不夠理想,而且臟亂差現象開始出現,背離了服務職工的初衷,有礙形象??h總工會不惜支付違約金,和餐廳老板解除了合同,將工人文化宮一層進行重新規劃和改造,招商引資,開辦了一家高起點的職工水療會所,不僅安排了24名下崗職工再就業,使之成為陸良縣下崗職工再就業基地,而且,其他職工憑工會會員證到會所休閑時,同樣享受優惠待遇。

工會的其他臨街鋪面,優先租給下崗職工經營,他們對經營者的一個特別要求,就是招聘工人時同樣優先考慮下崗職工。幾年時間,工會創新思路,拓寬渠道,為100多名下崗職工解決了再就業難題。

對下崗職工的關心和關愛,讓人看到了工會的作為,有“為”才有“位”,陸良縣總工會聲譽鵲起,成為讓人信賴和擁護的職工之家。

務求實效的原則,在鄉鎮工會同樣得到一絲不茍的體現。轄區內基層工會的規范化建設,不僅要有牌子、房子等等,最關鍵的是建起來后要發揮作用。

這就是潘云忠務求實效地打造的“凝聚力工程”。在他看來,工會吹拉彈唱、打球照相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了,而是從政治上和經濟上都承擔了重大的責任,工會唯有理順體制、激活機制,才能煥發生機勃勃的活力。

2、維權工程

在潘云忠看來,依法為職工主動科學地維權,既是工會的期盼,也是群眾的期盼。

2010年2月22日,家在江蘇泰興市的農民工鞠志東由昆明市南壩勞動力市場來到陸良縣中樞鎮保家樂水塔,在老板匡云峰手下從事電焊工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只是口頭約定試用期內工資為40元/天,試用期滿后工資為1800元/月,由匡云峰提供食宿。

誰知到了2011年1月5日,鞠志東要求結算自己的工資,匡云峰不許,雙方發生爭執。1月12日,鞠志東向陸良縣勞動仲裁庭遞交了仲裁申請書,要求匡云峰支付其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休息日工資、節假日工資合計26050元。

2月22日,作為仲裁委成員之一,陸良縣總工會派人開庭審理了此案。庭上,鞠志東說他和匡云峰雖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除了支付給他工作時間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匡云峰還須支付8小時以外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休息日工資,休息日工資應按200%發放,節假日工資應按300%發放;鞠志東還說他每天早上6點鐘起床跑步,并未遲到,每天雖然要喝3次酒,但從未因喝酒誤事,沒有私配匡云峰的機動車鑰匙動用其車輛。

匡云峰則認為,鞠志東經常出現遲到早退情況,有時加班也是因為工作未完成造成的,上班時間從來不打招呼就外出,且不論早晚都喝酒,已支付鞠志東的工資1. 1萬元,是按工作量來計算的。加班工資可以付一些,但休息日和節假日工資不應支付。

仲裁委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確定雙方的用工試用期期限按一個月處理,工資1200元,正式工作時間9個月零12天,以1800元/月為準,加班工資1000元,合計應由匡云峰支付鞠志東19120元。至此,這起勞動爭議最終得到圓滿解決。

2010年4月5日下午,陸良縣小百戶鎮羅貢村村民楊路生在華升公司下屬承包人處做工時受傷,當時入院治療。5月22日,楊路生傷情好轉后出院,只是還需取出體內鋼板,需二次手術和后期康復。楊路生來到曲靖,經珠源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8級傷殘。

隨后,楊路生將自己的情況反映到陸良縣總工會,縣總工會聯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賠償條款和人身傷害的相關法律依據,為楊路生協商了后期治療費、傷殘鑒定費、住院期間的誤工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共計2 . 5萬元,一次性處理終結,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3、團隊素質

記者以前在曲靖市總工會采訪時,市總工會的領導曾對陸良縣總工會一班人馬團結協作的精神贊不絕口,這次在陸良壩子,他們的團隊魅力讓人過目難忘。

每次吃飯時,縣總工會在家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包括工人文化宮的負責人一起參加,其間談笑風生,無拘無束,齊唱《工會之歌》,感覺他們就工作和生活在一個大家庭里,這才是和諧的應有之義。各部門的負責人,有的是大學畢業的高材生,有的是在鄉鎮工作表現優異調來的,既有專業特長,又具工作互補性。

為了陸良縣各級工會團隊素質的提升,潘云忠可謂煞費苦心。從2007年開始,陸良縣總工會至今已舉辦過9期“創新理念、名家講壇”,那些北京、上海的專家學者可能不會想到,他們會被請到遙遠的云南陸良,為全縣工會工作者和廣大職工講課??h總工會的培訓教室里,除了老師授課,還會安排場上場下的互動環節,氣氛尤為活躍。

這是潘云忠實施“素質工程”的一部分,在他看來,必須是高素質的團隊,才會具備思路清晰的頭腦,加上扎實有序的行動,自然產生實實在在的效果。

如此大有作為的工會,自然深得黨委、政府的信任和支持。近幾年,陸良縣總工會的硬件設施和軟件建設在上級工會和縣委政府的支持下,有了明顯的改善。工人文化宮得到徹底的改建,縣總工會由原來的三間辦公室(40多平方米)擴充到現在的綜合辦公室、會議室、檔案室、陳列室、多功能演播廳,室內寬敞明亮,室外綠樹成蔭,良好的辦公條件以及和諧共處的工作氛圍,激發了干部職工爭先創優的工作熱情和首創精神。

全省第一家鄉鎮總工會,在陸良馬街。

2009年9月,曲靖市工會基層組織建設推進會在陸良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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