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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法制監督股工作計劃范文1
一、運行情況
20多年來,邯鄲市住房公積金建制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量逐年增加,貸款量和提取量穩步提高。截至2014年底,邯鄲市累計歸集住房公積金總額164.45億元,累計歸集余額109.98億元;累計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49130戶、85.48億元,累計個人貸款余額58.92億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率為53.57%;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54.47億元。
目前,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按照如下規定執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按照上年工資總額確定,個人6%-8%,單位10%-15%。主城區財政供養人員為個人8%、單位12%,企業一般為個人6%-8%、單位10%-12%不等??h(區)管理部一般為兩個5%。邯鄲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于1996年8月開辦。目前,貸款額度由最初的5萬元已逐步提高到40萬元;貸款期限由最長15年延長到30年。對于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邯鄲中心按照“應提盡提”的原則,確保繳存人的正常使用,提取率為35%左右。
邯鄲中心的基本運作模式為: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下設15個直屬管理的縣(市、區)管理部,分別是涉縣、武安市、永年縣、邱縣、峰峰礦區、館陶縣、曲周縣、磁縣、臨漳縣、大名縣、魏縣、肥鄉縣、成安縣、廣平縣、雞澤縣管理部,全部為市中心統一管理,實現了“四統一”管理。
二、特點分析
通過對邯鄲市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的初步了解,我們對邯鄲中心近年來的工作成績有了直觀的印象。在這個基礎上,我們進行了深入調研,進一步了解到邯鄲中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的特點,以及創新管理模式上所作出的探索。
1.管營分離
在廣泛調研國內先進城市管理模式的基礎上,邯鄲中心調整了內設機構,率先在河北省推行“管營分離”的運作模式,歸集、提取、信貸三個業務處室負責政策制定、業務指導、考核監督等政策性、管理性、協調性的職能;設立歸集、提取、信貸三個服務大廳和各縣(市、區)管理部負責窗口服務、受理報批、審批操作等各項具體工作。管營分離的先進模式不僅能夠使管理層和運營層之間互相制約,強化內部監控,有效防范資金風險,又有利于運營層集中力量運營住房公積金,簡化受理和審批程序,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使邯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發展。
管營分離的管理模式,實現了全市住房公積金垂直管理,中心退出住房公積金運營的“運動員”角色,成為專司住房公積金行政管理的“裁判員”,自下而上的統一模式有如下優勢。一是管理體制理順了,管理處室和管理部的職責更加明確,管理處室能夠對政策、制度研究得更加深入,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管理部或服務大廳只負責業務的具體運作,不負責管理,減少了管理環節,在服務質量上下功夫,提升了服務水平。二是加強了監督,保證了資金安全,中心規定三個業務處室對管理部和三個大廳的業務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即時發現資金風險,防患于未然。三是為職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務。由于中心和各管理部使用統一的信息系統,繳存職工可在不同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提高了辦事效率。
2.統一系統
管營分離模式的成功運行,需要統一的信息系統來支持。在河北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辦的主導下,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的工作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2014年3月,全省統一的信息系統順利上線運行。邯鄲繼石家莊之后成為全省第二個上線城市。
在推進新系統運行中,邯鄲中心主動承擔了河北省住建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辦《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開發建設》課題研究工作,組成課題研究小組,參照邯鄲市系統軟件多年運行的工作實踐,結合先進城市的信息化建設經驗,深入調研,積極進行方案論證,確定業務辦理模式、完善信息化建設功能,順利完成了課題研究工作,實現了系統設計的前瞻性、完整性及業務功能的實用性、先進性,達到了全國先進水平。
2013年、2014年,邯鄲中心全力推進軟件開發和硬件需求研討工作,搭建起新一代系統的網絡運行平臺,建設與“管營分離”管理模式相協調的共建共享、互動開放的新系統資源。
3.穩步擴面
邯鄲中心通過開展“住房公積金歸集建設年活動”,加大住房公積金政策宣傳力度,嚴格執法,促進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率。目前,邯鄲市19個縣(市、區)全部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非財政供養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也有所突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邯鄲市的覆蓋面不斷擴大,歸集總量呈現出穩步攀升態勢。截至目前,邯鄲市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單位累計為5964個,繳存職工人數達到43.9萬人。
為維護廣大職工利益,讓更多職工享受住房公積金的優惠政策,邯鄲中心針對未建制、少繳、欠繳等問題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推進繳存單位與邯鄲中心歸集管理工作的互動,進一步加強與各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的溝通與聯系,及時掌握單位信息,確保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繳交及時,個人賬戶入賬落實到位。二是開展“文明執法”、“宣傳執法”、“基層執法”等活動,制定行政執法宣傳文明用語,印制政策宣傳小冊子,深入企業一線,在職工中宣傳,爭取企業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為職工住房公積金權益保障、擴面工作奠定基礎。三是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及時查處單位應建未建、應繳未繳行為,加大對惡意欠繳單位的執法力度,協調法院配合,切實履行執法責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是優化歸集業務的辦事方式,推行“先核定,后繳存”的業務辦理模式,使住房公積金入賬一步到位。
4.優質服務
為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為廣大職工提供一個舒適、快捷、便利的服務環境,邯鄲中心對服務大廳進行擴建改造,個貸、提取、歸集服務大廳獨立辦公,為廣大職工提供方便舒適的辦事環境。同時,進一步修訂和優化工作流程,實行手續內部傳遞,縮短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個貸審批3個工作日辦結,歸集提取業務隨到隨辦,符合條件的立等可取。選擇多家銀行集中在大廳聯合辦公,真正實現了“一站式服務、一條龍辦公、一次性辦結”的全新工作模式。
5.支持保障
2012年,邯鄲市被住建部批準為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項目的試點城市,邯鄲中心根據住建部等七部委《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制定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并及時提交該市管委會審議通過了安排10億元用于邯鄲市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的工作計劃及相關業務流程。目前,邯鄲市申報的兩個保障房項目已獲住建部批準,市政府對兩個公租房項目評審報告進行了批復,邯鄲中心已經做好了各項準備工作,近期將逐步發放項目貸款。住建部督導組多次對該市試點工作進行督導,對邯鄲中心推進支持保障性住房工作給予了肯定。
三、存在問題
在調研中,邯鄲中心相關人士結合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現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進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他們認為,目前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主要存在法制不健全、監管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設計不合理、建制擴面難等問題。
1.法制不健全
目前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法規,除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外,主要是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的一些規范性文件。這些規范性文件雖然沒有《條例》的法律效力高,但實踐中卻對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有著政令不統一的強制性要求。因此,這些規范性文件不免具有應急性、片面性、不穩定性等特征,不同部門或不同時期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常常相互矛盾或發生沖突。
2.監管不到位
盡管住房公積金制度還有財政、審計、人民銀行和銀監局等部門參與監督,但這些外部監督大多流于形式。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設立專門的監管部門,也沒有完備的業務管理制度。內部監管的缺失無疑會給個別工作人員違規操作、謀取私利提供可乘之機。
3.管理制度不健全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由當地政府、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和單位代表組成,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這種決策機制雖然體現了一定的民主性,但不具備承擔因決策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的能力。相反,作為決策執行者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享有決策的權利,卻要承擔決策產生的風險責任。這種制度設計顯然違背了民法的權利與義務(責任)對等原則,實踐中容易導致作為決策者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濫用決策權利或虛置決策權利,不能真正發揮預期的決策作用,作為執行者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了不應該由其承擔的責任。同時,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性為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辦法,住房公積金運營發生的成本不能在業務支付中體現,卻只能從中心的管理費用中支出,造成運營成本不實、管理費用虛高。
4. 制度設計不合理
與當初制定《條例》時相比,目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住房公積金制度設計的不合理就凸顯出來。
按照國家規定,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當年歸集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計息,上年結轉的按3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繳存者利息所獲甚微。住房公積金中心將公積金存在銀行的年利率是3.3%,這一部分利差,連同公積金中心發放公積金貸款的利差收益,構成公積金的增值收益,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它不歸繳存人所有,主要歸政府財政,顯然違反了《物權法》中“孳息歸屬”的原則。本應由政府財政全額承擔的廉租住房建設資金,卻從屬于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繳。
在住房公積金繳存者中,富者不屑于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貧者無力買房,得不到貸款,還為他人輸血。只有中上等收入的繳存人在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多數職工在退休后方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積金,意味著他們的住房公積金要存儲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如果每年的通貨膨脹率為3%,30年后他們的住房公積金也就貶值殆盡了。
5.建制擴面難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非公有制企業的從業人員在數量上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而現在非公有制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現象仍普遍存在,這已成為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否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問題,也是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熱點和難點。
非公企業建制擴面難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企業為控制用工成本,整體不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二是在企業內部職工建制不全面,即僅為部分管理層或技術層等較為穩定的崗位職工建制,對勞務派遣等崗位流動頻繁的職工不建制。
再有,隨著新型城鎮化的推進,農村住房公積金的建制也面臨很多問題。如果沒有制度層面的規范,可能在推進中也會困難重重。
四、發展建議
1.強化法制建設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法治國理念,應貫徹于住房公積金體制建設中。現行《條例》的執行力度較小,建議將《條例》這部法規提升為《住房公積金管理法》,加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執法力度,增強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力度、執法力度。
在此基礎上,加快住房公積金法制建設進程,在歸集、提取、貸款等各個方面從法制化、規范化的角度不斷強化,提升住房公積金的法律地位。
2. 統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
應在全國范圍內,至少在全省內統一住房公積金管理模式,統一操作流程,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操作水平,努力縮小地區間發展不平衡,使住房公積金管理更規范、更高效。
建議將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升格為副部級,成為住房公積金監管局,機構定為總、分、支局、管理部四級。總局和省、市、自治區分局為監管局,總、分局以下各級局為經辦局。國家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局內設機構主要包括:住房公積金綜合業務司,主要職能為對全國的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提取等業務的辦理進行監管,統籌考慮對歸集和使用資金的平衡和監管;信息中心,主要職能為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的辦理提供信息系統的平臺,以及研發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司,主要職能為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制定及法制建設,下設執法局,對各地執法隊伍進行指導和檢查;對內服務的綜合司,主要職責為包括財務、審計、人事管理等職能,各地住房公積金分局、支局除對應總局設置的處室外,支局應增加設置執法處室,主要職能是承擔住房公積金催建、催繳、繳存基數及人數的核查等工作。
3.全面建立貸款風險管理體系
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信用評分體系,進行貸前信用評估。與人民銀行全國征信系統進行信息交換,構建個人征信系統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核心業務上的應用模式。建立貸后跟蹤和評價體系。動態跟蹤借款人的還貸行為,評價借款人預期違約率。加強貸款資產質量分類管理,完善呆賬核銷政策,建立以科學計算預期損失為基礎的風險計提制度。
4.管好用好住房公積金
要樹立科學發展觀,搞好平衡,堅持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對那些還沒有實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嚴格按照《條例》強制執行。對于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企業,不能一味地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或繳存基數,要確定一個相對合理、可行的比例,并定期進行調整,嚴格控制機關事業單位的繳存上限,規范繳交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構成。對效益好的企業規定繳存統一封頂額度,從機制上調整住房公積金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住房公積金貸款應該以個人繳交住房公積金余額配比貸款。防止少存也能多貸的現象,并嚴格控制個人貸款的次數。采取鼓勵購買中小戶型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首次使用貸款真正用來解決和改善住房條件的職工優先使用,對繳交規范的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等措施,使住房公積金真正能為“改善人居環境,造福萬戶千家”服務。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依據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執行國家經濟政策,以提高經濟效益,積極穩妥的探索,創新住房公積金運作使用機制,尋求使其保值增值的途徑和方式。在保證住房公積金的安全情況下,體現在既要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又要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的使用率,減少資金沉淀,增強保值增值的能力,促進住房公積金事業的全面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