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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認證范文1
申請首次認證
2.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必須具備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3.《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復印件
4.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質量控制措施(內容包括組織管理、投入品管理、衛生防疫、產品檢測、產地保護等)
5.最近生產周期農業投入品(農藥、獸藥、漁藥等)使用記錄復印件
6.《產地環境檢驗報告》及《產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省級工作機構選定的擁有相應資質的產地環境檢測機構出具)
7.《產品檢驗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檢測機構印章(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選定的產品檢測機構出具)
8.《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原件(負責現場檢查的工作機構出具)
9.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
申請產品擴項認證
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和審查報告》
2.最近生產周期農業投入品(農藥、獸藥、漁藥等)使用記錄復印件
3.《產品檢驗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檢測機構印章(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選定的產品檢測機構出具)
4.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
5.《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及已獲得的《無公害農產品證書》。
申請復查換證
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和審查報告》
2.《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原件(負責現場檢查的工作機構出具)
3.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信息登錄表(電子版)
4.其他要求提交的有關材料。
申請整體認證
1.《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申請和審查報告》
2.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申請人必須具備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3.《無公害農產品內檢員證書》復印件
4.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質量控制措施(內容包括組織管理、投入品管理、衛生防疫、產品檢測、產地保護等)
5.最近生產周期農業投入品(農藥、獸藥、漁藥等)使用記錄復印件
6.《產地環境檢驗報告》及《產地環境現狀評價報告》(省級工作機構選定的擁有相應資質的產地環境檢測機構出具)
7.《產品檢驗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檢測機構印章(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選定的產品檢測機構出具)
8.《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現場檢查報告》原件(負責現場檢查的工作機構出具)
農產品認證范文2
1.1有機農產品的營養價值和安全性
科研人員在一項長達十年的有機食品與普通食品的研究中,通過比較結果發現有機西紅柿中一種被稱作類黃銅的抗氧化劑的含量是普通西紅柿中的兩倍。該研究小組認為,西紅柿中類黃銅含量的差異源于有機種植過程中沒有使用化學肥料。最近歐洲的一項研究也表明,有機西紅柿中維生素C、B胡蘿卜素和類黃銅含量比普通西紅柿高,并且有機桃子和蘋果中抗氧化劑含量更高。另外,2012年美國兒科學會在一份名為《有機食品:健康及環境優勢和劣勢》的報告中指出:有機食品的農藥殘留水平明顯低于普通食品。施用天然成分的農藥不僅減少了對環境的污染,也減少了農場操作工人化學藥劑灼傷中毒事件的發生。有機方式飼養的畜禽感染耐藥性細菌的可能性也較低,因有機畜禽在飼養過程中,只有當采用多種預防措施仍無法控制疾病或傷痛時,才能在獸醫指導下使用抗生素,并要有相應時間的休藥期才能銷售。有機農產品生產、采集、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的要求標準嚴于普通農產品,從根本上保證了產品的安全。
1.2我國有機農業生產執行標準
我國有機農業生產按照國家標準GB/T19630—2011執行。有機生產基地要求所在地有比較好的環境質量,但并沒有提出過高的指標。種植業產地環境要求如下:(1)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GB15618中的二級標準。有機農業不使用化學肥料,避免了化學肥料帶來的氮磷流失及因此而引起的地下水的污染。通過合理的有機耕作方式,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問題。通過秸稈還田和人畜糞便的綜合利用,有效防止了農村廢棄物的不合理利用帶來的環境污染。(2)農田灌溉水環境質量標準應符合GB5084的規定。有機農業標準中灌溉用水只需要達到最基本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即可,是由于水中的某些物質如凱氏氮含量高于農業生產時并沒有不利的影響,相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作物生長。檢查員現場檢查時對重金屬污染等的要求方面,應根據農場耕作類別來評估農場用水水質的標準符合性。(3)環境空氣質量應符合GB3095中二級標準和GB9137的規定。如果農場的有機生產區域受到鄰近的常規生產區域污染的影響,應在有機和常規生產區域之間設置緩沖帶或物理障礙物。跟水一樣,空氣具有很強的流動性,有機農業基地周圍的上風方向如有污染源,則有可能流動到有機生產區域內,因此通過利用緩沖帶和提供天敵棲息地來形成一定的保護空間。
1.3我國有機農業發展現狀
有機農業在我國經過20多年的發展,目前,在標準制定、生產技術、加工技術、市場培育、產品認證、和質量控制等方面,經驗日趨成熟,但依然存在諸多問題。
1.3.1生產布局不合理目前,我國有機農產品生產區主要集中在東北和東南部及沿海地區,其中東北以生產豆類、谷物、畜肉奶制品和野生采集產品為主,東南部及沿海地區以生產蔬菜、茶葉、淡水魚、海產品、水果為主。西北地區以生產谷物、水果為主。從區域分布空間上看,我國有機農業發展存在區域不平衡的問題,東部沿海地區原有的經濟發展潛能和對外聯系的區位優勢得到了發揮,而中西部地區經濟持續增長的基礎比較脆弱、自我發展能力不強,一些遠離城市生產條件良好的地區雖然適合有機農業的發展,由于地理位置偏僻,當地有機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市場尚未建立,以及缺乏政策支持,造成有機農業發展滯后。
1.3.2國內市場成長緩慢,但未來成長可期我國有機產品主要用于出口,近幾年來我國有機農產品所占農業出口創匯的份額大幅度增長。在國際市場上,有機農產品的消費國主要是發達國家,但其產品基本靠進口,有機農產品正成為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出口的主要產品之一。我國有機農產品主要出口到日本、韓國、美國、加拿大、歐盟、臺灣、香港等國家和地區,在亞洲,有機農產品需求主要集中在日本、韓國、新加坡等發達國家。日本是亞洲最主要的有機農產品消費市場,也是我國有機農產品出口的主要目的地之一。相比之下,我國有機產品市場形成較晚,于2000年后才真正出現。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南京和伸展等各大城市。如北京,已成為我國國內最大的有機產品市場,占國內有機產品市場份額的1/3左右。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識的逐漸形成,有機產品市場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快速發展,成為下一個朝陽產業。
1.3.3加工產品比例低我國有機農產品市場上,初級有機產品占80%,且多以原糧為主,加工產品僅占20%,而像德國、瑞士、美國、丹麥等一些有機農產品生產國家,80%為加工產品。加工農產品的附加值要遠遠高于初級產品,有機農產品的價格高于普通農產品50%至幾倍,農民可以從較高的農產品價格和較低的現金投入中獲得收益。所以這也是我國有機農業今后的發展方向,為此國家應重點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廣闊、能夠擴大出口和提高農副產品深加工水平的有機食品工業項目,對提高農副產品附加值,帶動農民增收,意義十分重要。
2我國有機產品的認證及監管
2.1啟動有機產品防偽追溯備案系統
國家認監委是我國有機產品認證監管部門,為解決我國有機產品標志不防偽、不可追溯等問題,切實做到保障獲證企業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國家認監委信息中心于2012年3月1日啟動國家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備案管理系統。系統上線的運行使社會公眾和相關監管部門對有機產品及其標志的查詢、辨識更加便捷。該系統標志信息的備案由各認證機構上報,獲得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其產品必須加施防偽標志才能上市銷售。對于國外進口到我國的產品,也必須經過我國認證機構的認證后并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上加貼或印刷有機防偽標志才能以有機產品銷售。
2.2通過有機防偽標志辨識真偽
為保證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的可防偽與追溯,防止假冒獲證產品的發生,國家認監委要求各認證機構在向獲證企業發放認證標志時,要求每枚認證標志編碼的唯一性,編碼應由認證機構代碼、認證標志發放年份代碼和認證標志發放隨機碼組成。有機防偽標志是通過印刷或加貼方式附在產品上。防偽標志圖案是由國家有機產品標志和認證機構標志以及身份碼(明碼)、有機碼(暗碼)和查詢網址組成。印刷的有機碼只在有機碼數字前注明有機碼字樣。消費者在購買有機產品后,刮開有機防偽標志涂層得到17位有機碼,可登陸到中國食品農產品認證信息系統網進行查詢。有機防偽追溯碼的使用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消費者還可撥打查詢網站上公布的認證機構的電話進行咨詢、核實或投訴。
2.3通過質監局的“新辦法”進一步加強認證監管
2014年4月1日,質監總局正式實施新的《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由原來的46條增至現在的63條,設立了“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制度”,認證標志統一編號制度、檔案記錄制度,保證獲證有機產品具有可追溯性;明確了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或者產品包裝及標簽上不能標注“有機”等字樣;增加了罰則條款,加大行政執法力度,解決了以往有機產品認證行政執法中執法依據不足的問題;取消了有機產品認證轉換標志,便于消費者識別有機產品,杜絕了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利用有機轉換認證冒充有機認證的行為。
2.4認證監管存在的問題
根據國家認監委監督管理委員會2012年第2號公告稱,截至2012年6月,我國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為23家,有效認證證書為10478張,獲證企業為7266家,分布在全國1614個縣,有機農業生產面積已經達到200萬公頃,位居世界第三,有機產品國內貿易額約800億元,年出口約4億美元。從通過的認證企業數及產品數量可看出,我國有機產品行業呈現出快速成長和發展趨勢,但一些不法企業在經濟利益驅動下,鉆認證監管的漏洞,因有機碼在有機標志備案查詢系統中可多次查詢,沒有預警措施,給不法企業提供假造防偽標志的可趁之機,只要獲取一批有機碼就有重復印制的可能,目前市場上已出現加貼防偽標志的假有機產品,其圖標色彩不正,但消費者難辯真偽。還有防偽標志的超范圍、超期使用問題,一些企業不嚴格按照所申請包裝規格加貼,申請1公斤產品的標志加貼到5公斤產品上使用,超出監管系統自動審核所允許的訂購產量。以及上年度防偽標志未使用完下年度繼續使用,如果發生不但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還有可能外購普通產品冒充有機產品。在消費者不投訴的情況下很難發現。盡管有機產品監管機構對獲證企業的市場監管手段不斷加強,調動地方質監部門積極配合,不斷加大有機產品抽查抽檢力度。對認證機構提出新要求,嚴把關,備案監管系統功能也在不斷升級,在企業認證審核和證后監管上下了不少功夫,但認證監管工作依然面臨挑戰,需要我們監管部門和認證機構對獲證企業不僅要進行監管約束,還要加強誠信自律的培訓,做到“管、控、防”即有機產品可追溯,上市銷售能控制,防范措施能跟上,才能效遏制這些問題的出現。
3結論
農產品認證范文3
各調研組成員:
根據《關于對我市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開展情況進行調研的通知》(開協辦發〔2018〕13號)文件要求,及時對轄區內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情況開展進一步調查了解,現將羊街鄉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情況介紹如下:
一、“三品一標”認證開展情況
截止目前,轄區內的新型經營主體75家,其中龍頭企業17家,家庭農場4家,農民專業合作社54家。羊街鄉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為“三品一標”認證開發重點,挖掘有羊街特色、產業優勢、品牌效應的農產品申報地理標志,加大對認證政策的宣傳,積極主動做好企業與上級職能部門的溝通銜接,做大“三品一標”產業,提高“三品一標”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提升以“三品一標”為代表的優質農產品供給量,助力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二、“三品一標”認證取得成效
近年來,在各級農業部門的堅強領導下,立足當地實際,充分發揮農業大鄉的優勢作用,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強化措施,“三品一標”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認證數量和規模明顯大于以往。目前已有3家企業申報并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省級認定;有水稻,石榴2個農產品獲得農業部批準的無公害農產品標識;正在申報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產品7個,其中有4個已經送檢并檢驗合格的有2個;正在積極準備無公害農產品地理標志認定工作。
三、“三品一標”認證存在困難
近年來,在開展“三品一標”認證工作中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良好態勢已凸顯,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能忽視的問題。
一是“三品一標”認證費用高,幾乎沒有項目支撐,企業負擔重,加之受地方政府財力影響,財政投入少,資金扶持幾乎沒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三品一標”認證的步伐;
二是部分企業對“三品一標”認證的思想認識不高,加之認證程序復雜、所經歷時間長,企業急功近利,認為在較短時間內產生不了較好的效益,存在被動思想,申報的積極性不高。
四、“三品一標”認證工作建議
在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新形勢下,大力發展“三品一標”已成為增加優質農產品供給的有效途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要緊扣形勢,立足當前,謀劃長遠,實現“三品一標”工作的提質。
一是在鞏固現有成效的基礎上,依托高效現代農業園,認真梳理轄區內的特色、優勢產品,積極協助企業做好申報認證;
農產品認證范文4
關鍵詞:綠色食品;農藥;化肥;關系
中圖分類號:S436.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7-0084-1
生產綠色食品不應該拒絕化肥、農藥,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綠色食品受到青睞,那么什么是綠色食品,綠色食品是不是絕對不使用農藥、化肥呢·人們產生了誤區。
綠色食品在中國是對具有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的總稱。綠色食品產自優良環境,按照規定的技術規范生產,它是在無污染的條件下種植、養殖,施有機肥料,不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就蔬菜而言,為了達到綠色食品的標準,在施肥技術上要求以有機肥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為基礎,插播豆科作物來提高土壤含氮量,減少化學氮肥的用量,嚴格掌握氮肥的安全間隔期,控制蔬菜中硝酸鹽的含量;嚴格控制化學農藥的用量、使用種類,嚴格控制農藥的安全間隔期,安全用藥。
1 生產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
1.1 生產資料使用準則
生產資料使用準則是對生產綠色食品過程中物質投入的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它包括農藥、肥料、獸藥、水產養殖用藥、食品添加劑和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準則。
1.2 生產綠色食品農藥使用準則
綠色食品生產應從作物-病蟲草等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措施,創造不利于病蟲草害生存和有利于各類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化,減少各類病蟲草害所造成的損失。
對允許限量使用的農藥除嚴格規定品種外,對使用量和使用時間作了詳細的規定。對安全間隔期(種植業中最后一次用藥距收獲的時間,在養殖業中最后一次用藥距屠宰、捕撈的時間,也稱休藥期)也作了明確的規定。為避免同種農藥在作物體內的累積和害蟲的抗藥性,準則中還規定在A級綠色食品生產過程中,每種允許使用的有機合成農藥在一種作物的生產期內只允許使用一次,確保環境和食品不受污染。
1.3 生產綠色食品的肥料使用準則
綠色食品生產使用的肥料必須是:一是保護和促進使用對象的生長及其品質的提高;二是不造成使用對象產生和積累有害物質,不影響人體健康;三是對生態環境無不良影響,規定農家肥是綠色食品的主要養分來源。
2 生產綠色食品和施用化肥并不矛盾
不要把綠色食品和施用化肥對立起來,無論施用的是化肥還是有機肥都要轉化成硝態氮才能被植物吸收、利用,“施用有機肥生產的蔬菜才是綠色蔬菜”,這是錯誤的,其實,有些大量施用有機肥的蔬菜,體內硝酸鹽的含量也不少。
2.1 適當控制氮肥用量
為了保證生產綠色蔬菜有較好的產量和經濟效益,在施用有機肥料的基礎上,適當使用氮肥是必需的,雖然生產綠色蔬菜不應該拒絕施用化肥,但一定要控制用量,每畝用量控制在20公斤為宜。
2.2 嚴格掌握追施氮肥到上市的安全間隔期
蔬菜體內硝酸鹽的含量是不斷變化的,進入蔬菜體內的氮素,不論是硝態氮還是銨態氮,都要轉化成氨基酸,進而合成蛋白質,等到氮素轉化后再上市,植物體內硝酸鹽的含量就會降下來,關鍵是氮素的轉化需要一定的時間,據研究,綠色蔬菜的最后追肥時間應在采收前的8-10天。
2.3 合理增施鉀肥、微肥
增施鉀肥,能夠促進含氮化合物轉化為蛋白質,減少體內小分子的含氮化合物的數量,而提高作物產量;增施鉀肥可抗倒伏,鉀肥能夠促進莖稈的維管束的發育,細胞壁增厚,增強莖稈強度,使作物抗倒伏而增產;增施鉀肥能提高作物的抗病性及抗寒能力;鉀能提高多種酶的活性;微肥雖然作物需要的量很少,但它起的作用卻很重要,如鉬能促進豆科植物固氮;硼對作物生殖器官的發育有特殊作用,它能促進花粉管的發育、伸長,有利于受精,改善“花而不實、蕾而不花”,促進碳水化合物的運輸,有利于蛋白質的合成;鐵是合成葉綠素所必需的;銅是多種氧化酶的成分,還能提高葉綠素的穩定性;錳參與光合作用中水的光解,鋅參與碳水化合物的轉化,也促進蛋白質的合成?,F在人們重視了大量元素的施用,忽視了微量元素的重要作用,科學施用微肥能夠提高產量、防治生理性病害。
3 生產綠色蔬菜在使用化學農藥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嚴格禁止使用國家已經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如甲胺磷、甲拌磷、對硫磷、久效磷、磷銨等23種農藥,同時還要注意不同種類蔬菜對個別農藥的禁用;嚴格控制農藥的用量,有的農民為了提高藥效,盲目增加用藥量,既加快了作物抗藥性的產生,又增加了農藥的殘留;要對癥下藥,不能盲目用藥、亂用藥,否則也會增加農藥的殘留;注意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能隨意采摘;盡量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生物農藥,提高農業防治和生物防治水平,提高綜合防治意識。
農產品認證范文5
第一條為加強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維護消費者權益,提高農產品質量,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第三條無公害農產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動,并實行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工作模式。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全國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及質量監督工作,由農業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三定”方案賦予的職責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分工負責,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條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扶持無公害農產品的發展,組織無公害農產品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推廣。
第七條國家鼓勵生產單位和個人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
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范圍由農業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共同確定、調整。
第八條國家適時推行強制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
第二章產地條件與生產管理
第九條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產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的標準要求;
(二)區域范圍明確;
(三)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
第十條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管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的標準要求;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有完善的質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
第十一條從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嚴格按規定使用農業投入品。禁止使用國家禁用、淘汰的農業投入品。
第十二條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應當樹立標示牌,標明范圍、產品品種、責任人。
第三章產地認定
第十三條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的認定工作。
第十四條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二)產地的區域范圍、生產規模;
(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計劃;
(四)產地環境說明;
(五)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六)有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八)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審工作。
申請材料初審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申請材料初審符合要求的,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級將推薦意見和有關材料上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七條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推薦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材料的審核工作,符合要求的,組織有關人員對產地環境、區域范圍、生產規模、質量控制措施、生產計劃等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委托具有資質資格的檢測機構,對產地環境進行檢測。
承擔產地環境檢測任務的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出具產地環境檢測報告。
第十九條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審核、現場檢查和產地環境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產地環境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并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條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重新辦理。
第四章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第二十一條無公害農產品的認證機構,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并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的認可機構的資格認可后,方可從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活動。
第二十二條申請無公害產品認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向認證機構提交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二)產品品種、產地的區域范圍和生產規模;
(三)無公害農產品生產計劃;
(四)產地環境說明;
(五)無公害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
(六)有關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資質證明材料;
(七)保證執行無公害農產品標準和規范的聲明;
(八)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九)生產過程記錄檔案;
(十)認證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條認證機構自收到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之日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
材料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四條符合要求的,認證機構可以根據需要派員對產地環境、區域范圍、生產規模、質量控制措施、生產計劃、標準和規范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材料審核符合要求的、或者材料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限于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時),認證機構應當通知申請人委托具有資質資格的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檢測。
承擔產品檢測任務的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
第二十六條認證機構對材料審核、現場檢查(限于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時)和產品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應當在自收到現場檢查報告和產品檢測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
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七條認證機構應當自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后30個工作日內,將其頒發的認證證書副本同時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第二十八條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90日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重新辦理。
在有效期內生產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以外的產品品種的,應當向原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機構辦理認證證書的變更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產品認證證書格式由農業部、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
第五章標志管理
第三十條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定并《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無公害農產品標志應當在認證的品種、數量等范圍內使用。
第三十二條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認證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在證書規定的產品、包裝、標簽、廣告、說明書上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組織對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銷售和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一)查閱或者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提供有關材料;
(二)對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機構的認證工作進行監督;
(四)對無公害農產品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進行檢查;
(五)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產品進行檢查、檢驗和鑒定;
(六)必要時對無公害農產品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第三十四條認證機構對獲得認證的產品進行跟蹤檢查,受理有關的投訴、申訴工作。
第三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轉讓、買賣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撤銷其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
(一)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被污染或者產地環境達不到標準要求的;
(二)無公害農產品產地使用的農業投入品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相關標準要求的;
(三)擅自擴大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范圍的。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地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責令其停止,并可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罰款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農產品認證范文6
圍繞發展品牌農業,曹縣堅持“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的工作方針,大力發展綠色放心農業,打造農業品牌??h政府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保障監管措施,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點,檢驗范圍涉及農業投入資料、生產環境、農產品質量等方面,全縣形成了上下聯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態檢測機制、食品產業安全監管責任體系,韓集鎮無公害蔬菜還被選定為世博會專供蔬菜。
曹縣在每個鄉鎮、辦事處建設一個標準化示范基地,以合作社為依托,在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供種、統一供應農資、統一管理、統一技術指導、統一銷售,從根本上解決產業鏈短、買賣難問題。目前,全縣擁有18萬畝蘆筍、100萬平方米雙孢菇、10萬畝無公害蔬菜、120處水產養殖等特色鮮明、前景廣闊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全縣累計認證標準化基地面積20萬畝,實現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監控。全縣監管農資經營網點456家、農產品生產基地4個、農產品批發市場5個,涌現許多高產高效農業生產專業鄉鎮、專業村、標準化生產企業,農產品生產示范戶、農業合作社。品牌農業已成為富民、富財政、拉動農村經濟發展的一項亮點和主導產業,僅此一項年可實現增收近億元。
圍繞品牌效應,曹縣積極推進優質農產品認證,農產品品牌涉及蘆筍、西芹、洋香瓜、鮮蜜果、條柳編、乳制品等。目前,“鮮綠蘆筍”、“蘆筍之鄉”牌蘆筍頂尖茶獲得了國家綠色食品認證?!耙烈迸莆骷t柿、“三村”與“三村綠品”牌西芹、“紅三村”牌富硒洋香瓜、“華永”牌仙蜜果等產品獲得國家商標總局注冊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全縣逐步形成了以無公害農產品為基礎、綠色食品為主體、有機食品為補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發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