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展意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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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發展意見

企業發展意見范文1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3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政〔〕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中小企業總量增長較快,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在確保經濟快速增長、緩解就業壓力、優化經濟結構、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中小企業在較快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許多困難和不足,突出表現在:資金短缺,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市場需求不足,產品銷售困難;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不強;科研投入少,自主創新能力不強;生產工藝落后,結構性矛盾突出;發展環境不夠寬松等。深入貫徹落實國發〔〕3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對我市保持經濟平穩增長、保持跨越式發展的基本態勢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積極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困難

(一)強化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建立完善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重點支持有市場、有訂單、有技術優勢的中小企業發展;要積極創新適應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改進授權授信方式,探索靈活的抵(質)押方式和貸款擔保形式,建立健全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激勵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積極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財務輔導和授信培育工作,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對信用等級高、還貸能力強的中小企業,金融部門要嘗試開設中小企業融資綠色通道,簡化貸款手續。要確保各商業銀行投放到中小企業的貸款余額逐年增長,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要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信貸投放增量要不低于上年。

(二)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完善中小企業上市培育機制,加強上市輔導,促進中小企業在中小板和創業板融資;提前籌劃,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在即將推出的三板市場(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融資;積極推進融資租賃、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和典當機構發展,鼓勵中小企業通過創投、風投、典當和融資租賃進行融資;支持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集合中期票據、集合短期融資券和集合信托計劃;搞好區域性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試點,推進中小企業產權、股權、債權交易;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通過對外合作融資;不斷創新合作方式,推進政府、銀行、企業、擔保機構互惠共贏的合作。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積極發揮各種類型信用擔保機構的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對各種所有制擔保機構要一視同仁,使其享受同等待遇。強化對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的監管,擔保機構要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建立完善風險防范和控制機制,規范經營,確保市場化運作、合法化經營、規范化發展。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的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擔保機構設立或變更的審核工作,指導擔保機構規范發展;制定和完善擔保機構的績效評價辦法等各項管理措施,做好對擔保風險的事前防范、事中監管和事后化解工作。引導擔保機構增加資本金,提升擔保實力,爭取年內使各擔保機構資本金達到3000萬元以上,每個縣(市、區)至少有1家億元以上的擔保機構。要強化擔保機構行業自律,倡導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科學決策、合規操作,提升行業形象,防范系統風險。

(四)大力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在不斷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公司的各項制度,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增加小額貸款公司數量,爭取在2年內每縣(市、區)至少成立3家小額貸款公司。積極鼓勵有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誠實守信,依法經營。

(五)切實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逐步建立全市統一規范的信用標準、征集、評價、披露和監管等制度,提高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構建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專業化服務平臺,實現中小企業信用資源社會共享。中小企業要加強自身建設,完善財務制度,加強信息披露,努力提升信用水平。

三、大力推進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

(一)加強小企業創業服務指導。要進一步放寬投資領域,降低準入門檻,積極支持小企業創業發展。建立健全市、縣級小企業創業輔導機構,為初創企業者提供信息咨詢、創業輔導、審批、開業指導等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規劃具有滾動孵化功能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經省驗收合格的小企業創業基地,由市、縣(市、區)政府從本級財政安排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

(二)推進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制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對國家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新醫藥、生物育種、信息網絡、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的服務外包、物流、文化產業中的中小企業積極提供技術支持。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推廣應用。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結構調整和節能減排的投入由市、縣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

(三)培育特色產業集群。依托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興辦中小企業,實行社會化分工、專業化生產、市場化運作,形成集群效應。重點培育20個區域特色鮮明、經濟結構優化、產業鏈條完整、支撐體系健全的示范產業集群。實施龍頭帶動戰略,對產業集群內成長性好的骨干企業予以重點扶持,加快培植壯大一批龍頭企業。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科研機構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高產業集群專業技術協作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多種形式經濟技術合作,提高配套協作水平,減輕單個企業投資負擔,實現降本增效,增強集群競爭力。經省認定的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由當地政府給予獎勵。

(四)引導中小企業開拓市場。要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及時開展中小企業供需對接活動。市商務局要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研究利用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和出口信用保險,促進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外派勞務業務,帶動我省產品、設備及服務出口和資源進口,帶動我省富余勞動力到境外務工。有關部門要及時產品市場信息,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市場預測分析,把握市場機遇,提高市場競爭力。各級政府在政府采購時對中小企業產品要一視同仁。

(五)加大對中小企業員工的培訓力度。整合各種培訓資源,由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根據不同需求提出中小企業年度培訓計劃,對中小企業從業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市、縣政府按每人200元對中小企業培訓給予補助,形成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逐步建立覆蓋全市中小企業的信息網絡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法規政策信息、市場供求信息、各行業前沿技術、最新科研成果、投資融資項目和產權交易與合作等信息服務。

(六)加強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整合各種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服務機構建設,拓展服務領域,規范服務行為,促進服務市場形成;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示范單位評選活動,對管理規范、服務效果突出、社會貢獻大的服務機構,由當地政府給予10-30萬元獎勵,引導社會服務機構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

四、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

(一)設立中小企業專項發展資金。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重大項目建設擴大投資需求等四個意見的通知》(政〔〕47號)文件精神,把中小企業專項發展資金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并做好資金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小企業專項發展資金支持的重點是:(1)中小工業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列入產業集群發展規劃的重點企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優質產品生產基地建設;(2)商業服務業中的電子商務、網絡營銷系統建設和各類展覽促銷活動;(3)交通運輸和物流業中的現代物流方式;(4)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含服務外包)中的管理咨詢和培訓;(5)農副產品深加工;(6)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風險補助和獎勵,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等。

市、縣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工信部門研究制定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辦法。市財政設立的其他相關專項資金要積極支持中小企業項目,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品結構優化升級、服務體系建設和重點項目貸款貼息等。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帶動社會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二)嚴格執行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要確保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為中小企業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有關部門要加強稅務政策宣傳,定期檢查政策落實情況。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三)解決中小企業發展場地問題。積極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興辦中小企業,經鄉鎮政府審查后由省轄市、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批準,可以使用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對進入多層標準廠房的中小企業重點項目可以單獨組卷申報,不受批次數量指標限制;國土資源部門要保障列為市、縣重點項目的中小企業用地,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集聚區,充分利用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政策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五、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優化發展環境

(一)市加快工業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承擔加快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組織領導工作,把領導力量、工作重心向中小企業發展傾斜。

(二)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情況的督查。市、縣政府對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市加快工業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各縣(市、區)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和相關政策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通報,對政策落實好、中小企業發展好的縣(市、區)進行評比表彰。

(三)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嚴格清理整頓涉企收費,凡未按規定審批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予以取消;進一步簡化報批、審批手續,進一步規范扶貧濟困、企業贊助等社會公益活動,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級政府要按照“兩轉兩提”(轉變政府職能、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務員素質)的要求,強化服務意識,主動幫助中小企業解決問題和困難。各縣(市、區)政府向中小企業公開承諾的優惠政策、扶持資金要及時兌現。

企業發展意見范文2

第一條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市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制定和完善中小企業在財稅扶持、技術研發、發展環境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真正使政策效力惠及中小企業。

第二條不斷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每年從財政收入中安排一定資金扶持對稅源經濟有突出貢獻、帶動就業作用明顯的科技型、外向型、配套型、服務型中小企業發展。

第三條鼓勵投資者到我區投資創業。對符合引進內外資獎勵標準的中小企業及個人,及時按照《區引進內外資獎勵實施意見》兌現獎勵。

第四條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嚴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轄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融資,逐步拓寬民間資本的投融資渠道;加強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鼓勵各類民間投資者參與組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按照《區人民政府關于支持企業上市融資工作的意見》,加強對擬上市中小企業的培育和指導,支持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第五條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將在我區注冊納稅的中小企業生產的市級以上名牌產品納入《區政府采購目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

第六條引導中小企業實施品牌戰略。對企業新創的各級名牌產品(服務)和著名商標,及時按照市政府品牌建設有關文件規定兌現獎勵。

第七條搭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原則,積極推進創業輔導、人才培養、技術創新、信息服務等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

第八條全面推進政務公開。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區行政服務大廳“一站式”和“一條龍”服務體系,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條嚴格依法行政。對于,違法違規行政,干擾中小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影響政府形象的單位和當事人,嚴格按照《區干部問責暫行辦法》進行處置。

第十條建立限時辦結工作制度。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簡化審批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凡企業申報材料齊全,能夠現場辦結的,現場辦結。對于企業申報材料不齊的,做到一次告知,二次辦結。

第十一條建立行政執法檢查審批制度。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企業進行的常規性檢查,每年年初要制定計劃,到區法制辦進行登記備案。對企業進行臨時性檢查,必須提供檢查依據,填寫《區行政執法檢查申報表》,經分管區領導批準后,到區法制辦領取《區行政執法檢查通知單》方能進行,檢查結果要向分管區領導進行匯報。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組織企業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第十二條規范行政執法檢查行為。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執法檢查,應當遵循統籌安排、保證質量、注重效率、避免重復的原則。執法人員到企業進行檢查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檢查通知單》和《省行政執法證》。到企業進行檢查,一律不得接受企業的宴請和饋贈。

第十三條嚴格治理“三亂”。區監察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24小時受理“三亂”舉報,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規定之外的任何收費行為,一經舉報并查實,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第十四條進一步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對技術先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成長型中小企業,由區級領導重點聯系,各部門重點跟蹤服務,隨時幫助企業協調解決生產經營和項目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區政府各部門、駐區各有關單位要從自身職能出發,在項目報批、貸款融資、法律咨詢、人事、職稱評定、戶口遷移、子女上學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

企業發展意見范文3

為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災后恢復重建、抗擊全球金融危機、促進城鄉就業、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創新和促進經濟增長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和《四**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決定》(**府發〔2009〕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認識,把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作為推動工業強市戰略的重要舉措來抓

(一)中小企業在我市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中小企業是推動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主要力量,**年,中小企業增加值占全市GDP的69.44%,中小企業工業產值占全部工業總產值的96.94%;中小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要渠道,**年全市中小企業提供就業崗位29.3萬個,占全市就業人數65.11%;中小企業是稅收的主要來源,**年全市中小企業上交稅收占全部稅收的43.61%;中小企業是培育大企業大集團的基礎所在,是實現經濟強省、強市、強縣的主要力量。扶持和加快中小企業發展,對于促進“兩個加快”,推動經濟強市、經濟強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增強中小企業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中小企業數量少,規模以下企業發展嚴重不足,發展檔次低,設備陳舊,技術落后,產業集中度不高,從業人員總體素質不高,融資難問題、環境差問題并未得到根本解決。各級各部門要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出發,切實增強中小企業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一手抓大企業大集團、成長型企業,更要一手抓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到**年,力爭每年中小企業平均增長速度達到20%以上,新增規模以下企業200戶,新增規模以上企業50戶,培育發展中小企業產業集群1個,培育小企業創業基地2個,力爭中小企業在體制、技術和管理創新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培育一批名牌產品和知名商標,促進中小企業上水平、上規模、上臺階。

二、加大扶持力度,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寬松的發展環境

(一)降低中小企業準入門檻。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3號)關于放寬市場準入條件的規定,進一步放寬中小企業的投資經營領域。允許中小企業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除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行業和嚴重污染的項目外,均應允許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投資經營。各級各部門不得在法律法規規定之外設置中小企業登記的前置性行政許可。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中小企業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對需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事項,政府部門必須公開相應的制度、條件和程序。

(二)簡化中小企業設立審批登記程序。允許創辦1人有限責任公司。允許公司注冊資本分期繳付。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冊,3個月內注冊資本到位20%,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2年內注冊資本繳足。凡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生產型企業,經營項目涉及前置審批事項較多,在籌辦期間,經企業申請,可核發有效期1年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可核為“籌辦”。中小企業新設立登記申請的經營范圍含有法律法規規定需前置審批的項目,應實行“一家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期辦結”的操作方法,實現簡政提速,方便投資申請人。

(三)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項目、標準公示制度,堅決制止“三亂”行為。加強對各項涉企收費的監督檢查,對巧立名目、違規增加中小企業負擔的堅決查處,追究責任。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和監督,引導中介機構降低對中小企業服務的收費標準。實行企業檢查申報、收費公示制度,規范對中小企業檢查和收費,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四)政府采購扶持。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政府采購市場競爭,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中小企業與其他企業一視同仁,不得對中小企業設置歧視性條款。對新辦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新產品,只要產品符合相關要求,不得設置企業前三年業績、納稅記錄等排斥新企業、新產品的招標條款。

(五)支持市場開拓。支持中小企業積極開拓市內市場,市內重大建設項目、災后重建項目優先采購市內中小企業產品,鼓勵市內各行業、各單位優先采購市內中小企業產品,加大中小企業產品在市內的推廣應用。

(六)依法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打擊各種侵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創造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監察、公安、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要及時辦理中小企業投訴案件,加大對損害投資環境、干擾中小企業正常經營、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七)依法規范中小企業的經營行為。通過引導、鼓勵、懲戒等各種措施促使企業誠信守法、合法經營、安全生產、依法納稅、履行合同、注重信譽,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三、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高中小企業發展水平

(一)推進中小企業結構優化升級。充分利用震后對口幫扶、恢復重建和國家擴大內需的政策機遇,加大招商引資和項目爭取的工作力度,千方百計地新發展一批中小企業。大力支持中小企業開發“專、精、特、新”產品,支持創新能力強、高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通過2-3年的努力,初步形成金屬、能源、農副產品加工、電子機械、建材五大板塊的工業產業構架。抓好工業園區、集中區的規劃和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進入工業園區、集中區發展,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中小企業集群、產業集群和區域集群。

(二)增強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對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發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對具有一定水平、規模、效益和銀行已經貸款的技術創新項目進行貸款貼息,引導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等各類社會資金給予支持。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建設技術研發中心,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引進、消化吸收先進技術,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在中小企業比較集中和具有產業集聚優勢的地方,重點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研發、產品設計、新技術推廣和技術培訓等服務。

(三)支持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大集團協作配套。引導中小企業加入大企業、大集團、優勢企業的產業分工協作體系,主動接受大企業的技術、產品輻射,充當大企業的“衛星”企業,圍繞大企業主導產品生產配套零部件,加工品牌產品,擴大市場占有率。

(四)鼓勵中小企業創品牌。對首次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等國家級品牌的中小企業,市政府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獲得四**省著名商標、四**省名牌產品的中小企業,市政府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四、拓寬融資渠道,努力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困難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銀政企對接,大力推廣資陽中小企業“五方聯運”融資工作長效機制。金融機構要增加中小企業貸款投放量,確保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增速。鼓勵金融機構對基本面和信用記錄較好、有競爭力、有市場、有訂單,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中小企業加大信貸及多元化融資支持,不能因企業暫時困難降低企業信用等級,抽回信貸資金,確保中小企業資金鏈不斷裂,項目建設不停頓,幫助中小企業渡過暫時困難時期。主動積極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的試點工作,鼓勵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金融機構要探索創新動產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第三方保證等創新型或特色信貸產品,切實滿足中小企業多元化信貸需求。相關部門要對銀行創新產品給予大力支持。

(二)切實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貸款抵押難的問題。國土、建設等部門要積極為中小企業解決土地、房產等物資確權中遇到的問題,提高確權辦證效率。有關部門要簡化抵押擔保登記和公證手續,抵押物評估、登記按低限收費。

(三)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加快政府財政獨資、控股或參股的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建設,逐步增強擔保能力,政策性擔保公司貸款擔保主要用于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重點支持“三有一不”企業貸款擔保,發揮政策性擔保公司的主體作用。各縣區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投入,建立縣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大力支持民營資本進入擔保領域,鼓勵發展互擔保機構和民營擔保機構,實行互保、聯保、再擔保,提高擔保資金的整體規模和使用效率。爭取通過2-3年的努力,初步建立多種資金來源、多種組織形式參與的市、縣(區)二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我市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評級制度以及失信懲戒機制。推進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檔案試點工作,建立我市中小企業信用檔案數據庫,不斷完善中小企業誠信評定工作。要強化企業信用意識,健全企業信用制度,建立企業信用自律機制。

(五)加大政府投入。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從2009年起,市財政預算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后每年根據財政收入增長情況按一定比例增長。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自主品牌骨干企業、產業升級、產業轉移、節能減排、節能技術等技術改造項目;為大企業大集團配套的專業化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物流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增加就業崗位技術改造項目;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補助項目;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補助項目;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創業孵化、園區建設補助項目;小企業創業環境改造項目;中小企業信用但保業務補助項目。中央財政災后產業重建資金也要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產業恢復重建。各縣區政府也要根據財力情況和工作需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企業發展意見范文4

一、考核對象

各村(居)、企業、個人。

二、獎勵項目及考核依據

1、獎勵項目:分別設招商引資獎、招商引稅獎、稅收貢獻獎。

2、考核依據:對照鎮下達的工作目標,以企業的賬冊、報表、臺帳及相關部門的反饋資料和有關證照、報告、發票、付款憑證等的復印件(考核資料需提供原件核查)為準。

三、考核內容

1、關于招商引資的考核

各村(居)、科室(站所)每年提供有效項目信息不得少于2條;當年引進,符合產業和布局規劃,招引土地、設備、廠房等實際投入1000萬元以上重大工業項目2個和服務業項目1個。

2、關于招商引稅的考核

完成鎮交引稅任務。黨政負責人:黨委書記、鎮長、黨群書記和分管負責人每人100萬元,其余黨政負責人每人60萬元;每村(居)60萬元;財政所60萬元;垂直管理站所:每單位30萬元;鎮機關科室(站所):科長級(含主持工作)每人10萬元,副科長級每人8萬元,辦事員每人5萬元。

3、關于稅收貢獻的考核

稅收貢獻獎是指企業當年繳納的國地稅總額在100萬元以上,且不低于全鎮平均增幅,方能獲得該獎項。納稅規模越大獎勵標準越高。

4、關于新辦私營企業和新增納稅戶的考核

新辦私營企業是指本年度新辦且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的個人獨資企業、有限公司。本鎮轄區內原有企業變更工商登記或增掛戶名的不作為新辦企業考核。本鎮轄區外原有企業變更工商登記注冊到我鎮并有新的國稅開票及稅收的作為新辦企業考核。

新增納稅戶是指上年辦理了工商登記但因籌建等原因而在本年度形成開票納稅的企業以及本年度新辦執照并形成開票納稅的企業(含個體戶)。

5、關于推進集鎮區商業開發的說明

為繁榮集鎮經濟,改善集鎮形象,健全集鎮功能,各有關單位要注重招引集鎮商業開發項目,并協助開發商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形成開發與銷售的良性循環。

四、計分辦法

1、基本標準分40分。招引重大項目(實際投入1000萬元以上)并開工建設15分;引稅12分;新辦私營企業5分,其中新增注冊資本2分;集鎮商品房銷售4分;新增納稅戶(含個體戶)3分;二三產臺賬、報表1分。按完成實績比例計入目標管理考核得分,但最高得分不超過該項基本標準分的1.5倍(加分除外)。

2、加分項目:與2016年村(居)目標管理考核加分內容一致。

五、獎勵辦法

1、招商引資獎:對符合本辦法第三項第1條條件的,如系企業或個人引進的,按當年土地、廠房、設備等實際投入的2‰一次性獎勵給招商引資人(飛地項目同);如系村(居)引進的,在鎮工業集聚區建成的工業項目或在集鎮落戶建成的服務業項目,自投產之日起5年內,按企業實繳稅收中鎮分成的50%獎勵給村(居);在本村落戶建成的,按企業實繳稅收中鎮分成的70%獎勵給村(居)。

2、招商引稅獎:年終按實際引稅款的鎮財政分成部分的50%返還給村(居)。未完成鎮交引稅的,村所得返還款中80%作村集體收入,20%獎勵引稅有功人員;完成鎮交引稅任務的,村所得返還款中70%作村集體收入,30%獎勵引稅有功人員。獎金中30%獎勵村(居)支部書記,其余由村提出分配方案報鎮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鎮財政打卡發放;垂直站所、機關科室(站所)人員完成鎮交引稅任務的,由鎮獎勵各自招引稅款鎮財政分成的20%給予有功人員。

3、稅收貢獻獎:當年國地稅凈入庫數達100萬元以上且不低于全鎮平均增幅的企業,可獲得稅收貢獻獎。100~300萬元的按增量部分的2%獎給企業法人代表;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3%獎給企業法人代表。

(在工業集聚區購買土地、未按協議投入產出納稅的減半獎勵)

以上獎勵如屬同一個項目或同一企業,不重復計獎,就高不就低。

企業發展意見范文5

1、增值稅優惠政策

(1)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政府及其部門捐贈給受災地區的,免征增值稅。

(2)自年7月1日起,對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并直接用于災后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在三年內給予進口稅收優惠。

2、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企業實際發生的因地震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自年5月12日起,受災地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取得的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款項和物資,減免稅金及附加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3)自年5月12日起,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對年5月12日以后(含5月12日)至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專項用于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4、鼓勵支持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的優惠政策

(1)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政府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災地區的,由企業、個人提供合法單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2)對企業、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災地區的捐贈,由企業、個人提供合法憑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允許在當年企業所得稅前和當年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受災地區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憑受災地區有權接受捐贈的部門和單位出具的財產(物品)捐贈證明,由財產所有人提供合法憑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免征應繳納的印花稅。

(4)已完稅的車船因地震災害報廢、滅失的,納稅人憑交警和車船管理部門的證明,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還自報廢、滅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終了期間的車船稅;對專項用于抗震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能夠提供抗震救災證明的新購特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5)對外國政府、民間團體、企業、個人等向我縣境內受災地區捐贈的物資,包括食品、生活必需品、藥品、搶救工具等,免征進口環節稅收。

以上優惠政策中,凡未注明優惠期限的,一律執行至年底。

二、土地及資源配置優惠政策

1、按規劃需要整體搬遷的工商企業,原用地是劃撥用地的,收回其原有土地后實行劃撥用地;原用地是有償出讓用地的,辦理出讓用地手續,免收土地出讓收入。對投資規模大、促進經濟發展作用明顯的新建工業或大型商業設施等項目用地,可延緩征收土地出讓金。

2、可以行政審批方式批準設置災后重建急需砂石、粘土、石灰巖、塊石的采礦權,采礦權申請人可邊生產邊辦理手續。已設立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區域,經原礦權人同意,可以重復設置砂石、粘土采礦權。經行政審批授予直接保障于災后重建的采礦權,待重建任務完成后依法注銷。

三、免收或取消各種規費

企業發展意見范文6

市政府建立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專項補助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對小微企業貸款或融資擔保等風險損失,對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和新增擔保額給予獎勵。鼓勵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增資擴股、做大做強,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人行廣安市中心支行、廣安銀監分局負責按照省上要求,將“兩個不低于”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服務覆蓋率和審貸獲得率等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考評內容,逐項落實到每家銀行,定期考核,按季通報。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七不準”、“四公開”相關規定,各中介機構要規范服務收費,進一步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二、建立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網絡

認真領會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支持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大力引進股份制商業銀行,盡快促成符合條件的信用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健全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到前鋒區、廣安經開區、棗山物流商貿園區和協興生態文化旅游園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到產業園區鄉鎮、村組設立金融服務網點,進一步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務環境。

三、積極搭建小微企業便捷融資服務平臺

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小微企業共同組建廣安市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俱樂部,加強信息交流對接,定期開展融資對接活動,積極搭建小微企業便捷融資服務平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2014年6月底前建成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配備專門服務人員,優化業務流程,完善服務審核機制,實行單獨核算、獨立審批和正向激勵。

四、鼓勵小微企業嘗試多渠道融資

積極推進場外市場融資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開展股權掛牌交易,有序推進企業上市。大力推進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融資,用好用活債券市場融資優惠政策。加大新型融資工具推介培訓力度,支持小微企業通過股本融資、股份轉讓、資產重組等方式開展資產管理、資產證券化等業務,鼓勵運用信托、金融租賃等新型融資工具直接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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