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資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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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資產

集體資產范文1

一、目前鄉鎮集體資產管理中出現的問題

(一)對集體資產管理的重視不夠在許多的鄉鎮政府中,鄉鎮干部對于集體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遠遠不夠,他們往往都會忽略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味地重視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巨大效益。從而導致集體財產的管理體系流于形式,并無實際用處。

(二)管理主體不明我國法律規定,鄉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有兩種,一是集體經濟組織,二是村民委員會。由此可以看出,法律規定的集體資產管理主體并不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同時擁有管理的權限,都可以對集體資產進行管理,而且可以代表民眾行使對資產的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極易造成職權交叉的現象出現,造成鄉鎮集體資產管理更加混亂。一旦鄉鎮集體資產管理的主體出現問題,就會導致資產的管理也出現問題。

(三)集體資產管理水平有限鄉鎮管理水平的相對低下導致管理主體對集體資產的管理不到位,力度不夠,從而造成集體資產極易流失。鄉鎮管理人員專業技能普遍偏低,并且缺乏科學合理的管理制度體系和專業管理人員。因為管理主體的不明確和缺乏科學的管理制度體系,鄉鎮集體資產管理的大權緊緊握在鄉鎮政府一些干部的手中,這樣極易滋生腐敗問題,有些干部出于個人利益的考慮私自違規挪用鄉鎮集體資產,出現問題后導致資產流失,而干部卻逃避責任,鄉鎮居民缺乏一定的經濟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識,因此大多無法追究干部的責任,最終導致集體資產的流失,給鄉鎮居民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因為缺乏科學的資產管理手段和制度,無法及時發現集體資產的實際數目和賬面數目是否存在較大偏差,這樣就導致最終無法進行科學有效的統計。

(四)閑置資產較少鄉鎮居民的主體大多是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他們經常早出晚歸的做農活,并且大部分知識水平有限,因此大多數都會忽略集體資產。由于缺乏科學合理的集體資產管理制度和手段,如今鄉鎮集體資產大多都是有糾紛的閑置資產。閑置下來的集體資產一般都會進行再處理,大部分的閑置資產都會被變賣變現,長期下來就會導致有糾紛的閑置資產無人處理,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集體資產的損失。這種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只注重保守的看護住集體資產,而不會將集體資產盤活,會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大量集體資產閑置浪費,給居民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五)落后的評估管理鄉鎮集體資產有許多是以自然資源的形式保存,而資產的評估對于這種自然資源來說存在一定的難度。例如對于土地、森林、水面等資源的評估就相當具有難度,在進行資產轉讓的時候,就無法對這些自然資源的集體資產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評估這些自然資源的集體資產,需要非常專業的評估技術和評估人員,才能對這些自然資源的價值拿出準確的估量,在大多數情況下,鄉鎮居民在評估的時候,一般都會邀請非常專業的評估機構為這些自然資源進行評估。但在一些管理制度相對落后的地區,管理主體在進行資產評估的時候,往往不會將資產的評估及其它變動進行公示,許多居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就被變動了集體資產,這樣并沒有保護鄉鎮居民的知情權。

二、如何重組集體資產管理體系

如今,鄉鎮集體資產都是按照現代企業的要求,實行股份化改制,改制之后,在選擇代表、董事長等管理人員方面,都是鄉鎮直接委派之前的原廠長作為股權的代表行使權利。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的經營權和資產所有權緊密聯系,導致集體資產無法得到可靠的保證。

(一)優化管理人員的派任管理人員在鄉鎮企業中擁有較大的資產管理權,因此在管理人員的選取上,應當格外慎重。鄉鎮可以對農工商總公司進行授權,要求他們選派優秀的股權代表擔任管理者。一些鄉鎮的領導也可以直接負責規模比較大的鄉鎮企業,負責集體股的保值與增值。

(二)重視有糾紛的閑置資產處理對于有糾紛的閑置資產,鄉鎮組織不應害怕麻煩而置之不理,而是要制定相應的措施,對有糾紛的閑置資產進行科學有效的處理,在最大限度上保障鄉鎮居民的切身經濟利益。鄉鎮居民大多都是農民,對于集體資產的處理并不是很了解,并且大多鄉鎮居民文化水平相對落后,導致他們無法提出科學合理的意見,這時鄉鎮組織就應該設身處地的為公眾著想,保障居民的財產安全。

(三)明確管理人員的職能管理人員對集體資產擁有決策權,因此,企業應該定期舉行例會,讓管理人員就本期的集體資產的經營狀況進行公示,并且對于一些人事上的調動也需要進行公示,這樣才可以讓集體了解企業的運作流程和重大問題,做到管理的透明化和公平性。明確了管理人員的的職能就能夠在企業的內部形成一種自主經營的新機制。

(四)做好小資產管理在對鄉鎮小資產的管理上,應當制定科學可行的規章制度,明確每個部門或相關人員的職責,保證每一個工作環節都有人負責。將鄉鎮的電腦、空調等小資產的購買和使用進行詳細的記錄并列出清單,發生變動時及時在電腦上進行核對,在辦公物資達到使用期限時,也應及時進行更換和購買。

(五)進行嚴格監督在集體資產的日常管理中,要不斷加強監督的力度。應當設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在平時的工作中進行全面的監督。在設立專項的監督機構后,也要定期對監督人員進行培訓,使監督人員能夠不斷的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和綜合素質。而且監督機構在進行監督管理的時候,需要做到嚴格把關,不能,這樣對于集體資產的管理有害而無利的。企業要在監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明確監督機構對于企業發展的重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給予監督部門一定的職權,提高監督部門的權威性和實際操作性,從而保證企業的長遠發展。

三、結語

集體資產范文2

在更高起點上推進改革開放,動員全黨全國全社會為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而團結奮進。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建議資料,歡迎參閱。

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簡稱“三資”)管理涉及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事關農村穩定和農業發展大局,隨著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農村集體資金往來多元化、資產利用多樣化、資源開發產業化、資本收益隱形化的趨勢明顯,對加強“三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由于工作關系下鄉駐村3年多時間,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有了切身感受,“三資”管理也是目前農村工作的熱點和難點之一。

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現狀

(一)資金管理不到位。資金管理不規范,公款私款難分、不分,對于上級安排的專項性資金,由于檢查嚴格,管理較為規范;但對農村集體的一些自有資金、社會捐贈資金等,管理則非常松散,坐支或賬外結算的問題突出,資金核算不完整,存在著公款私存、坐支現金的現象。

(二)資產管理不規范。未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臺賬,特別是對集體投資建設的公益用房、倒閉后集體企業資產、社會捐贈資產等,未納入會計核算賬登記管理;有的資產購建時手續不全,使用多年仍在賬外。有的房屋資產產權不明,管理乏力。有的辦公設備等資產輕易購置、隨意處置,賬實不符。

(三)資源管理不健全。經過多輪對外承包后,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資源,不愿或不進行資源清查,對于農村村級資源性資產的位置、類別、地籍類型、地力等級等情況登記不夠規范,造成農村“三資”底數不清、底子不明,管理混亂,有的改變了性質,有的資源價值縮水,有的長期被私人占用,損害了集體利益。(四)資本收益不公開。有的村集體以三資形成的股權收益以其他費用直接沖抵承包款和租金;有的收取后,私自保管,長期不報賬;有的資本收益使用無計劃,存在著“小金庫”和“寅吃卯糧”的現象,集體利益得不到保證。

二、農村集體“三資”問題成因

(一)鄉鎮對農村三資管理工作重視不夠。鄉鎮政府認為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村級基本沒有集體資產,不需要管理;村民實行了自治,不便于管理;三資情況復雜,不愿意管理。對于農村三資管理,雖也普遍成立了工作機構,配備了工作人員,但是由于鄉鎮工作繁雜,往往鄉鎮三資管理工作人員一人多崗,承擔多項職能工作。

(二)農村會計業務水平參差不齊。由于會計基礎工作薄弱,會計人員更換頻繁,會計培訓不力,會計人員工作水平難以提高。有些村干部自己對財務法規和財務制度不熟悉,也不學習,不按規章制度辦事,更不聽財務人員的意見和建議,造成農村三資管理的不規范。

(三)對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不到位。一是群眾監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經營使村民集體觀念、民主管理意識淡薄,部分村民忙于生計,不熱心集體事業,造成民主管理和監督流于形式,個別不廉潔的村干部有了可乘之機。二是村班子內部監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開會,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員無法監督。三審計等外部監督乏力。各地普遍未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納入有關部門常規審計范圍,也未實行村干部離任審計制度,只有在一些專項檢查中才會被涉及,缺乏審計監督長效機制,很多農村集體“三資”管理長期未進行審計檢查,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長期得不到揭示和糾正。

三、解決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的建議

上述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將導致農村三資的體外循環,容易造成集體利益流失,不利于維護農村穩定,不利于增加農民收入,不利于促進農業發展,應當引起相關部門足夠的重視。為解決上述幾個問題,筆者提以下幾點建議:

(一)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統一各級黨委、政府對管理好農村“三資”的思想認識。在進一步強化部門責任的同時,要強化地方黨委、政府的責任,把“三資”管理作為黨委、政府謀發展、抓穩定的重要內容,克服極少數鄉鎮黨委不夠重視“三資”管理的傾向。鄉鎮要建立相關的三資管理部門,在村集體指定專人對村集體三資進行管理,并明確責任,建立健全三資管理的責任制。明確和細化各部門在農村“三資”管理中的職責。村民委員會是農村“三資”管理的責任主體;鄉鎮黨委、政府是農村“三資”管理的組織者;農經部門是農村“三資”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主要對農村“三資”履行會計指導服務和財政監督職能;審計部門應將農村“三資”管理納入常規審計范圍,建立定期和專項審計、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制度;

(二)健全三資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程序。建立健全農村“三資”管理的各項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規范行為。具體有:資產資源清查界定、登記臺賬制度、民主公開管理制度、資產處置審批制度、集體資產發包或產權變更的資質評估制度、招標投標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要鑒證,統一使用規范文本)、農村“三資”年度檢查制度、保值增值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產權改革辦法、集體土地有序流轉制度等。制定“三資”管理監督審批程序和責任追究辦法,把“三資”管理的內容和要求納入到村級領導班子考核、村主要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凡“三資”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三資”管理混亂的,由鄉鎮責令其負責人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違法違紀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三)推進三資管理網絡化,改進管理手段。積極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平臺,全面推行農村財務電算化管理,實施農村會計記賬電算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實現農村“三資”管理手段現代化。各鄉(鎮)接入網絡端口,通過網絡開展農村“三資”會計核算,建立村級財務電子賬簿。全面提高農村集體“三資”網絡監管的科技含量和水平。

(四)構建三資管理監管系統,加大懲治力度。紀委監察部門、財政、審計機關,應當把三資管理作為經濟責任審計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三資管理的有關法規來執行,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村干部及“三資”管理責任人員違紀行為的查處;各部門應設置農村“三資”專門或兼職管理機構及人員,既發揮各自優勢,又統籌協調推進。

集體資產范文3

關鍵詞: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現狀;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F121.2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732067

農村集體資產屬于農民群眾不辭辛苦的勞動成果,也是是農村經濟快速發展與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前提。而有效地使用與管理集體資產,能夠在完善農業生產條件,加強集體經濟實力,帶動農村經濟發展與農業經濟發展,穩定農民經濟收入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集體資產在實際管理過程中還存在各方面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發生與發展,給農村集體經濟正常發展帶來不良影響,若長時間發展下去,勢必給農村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繁榮穩定帶來影響。

1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現狀

據相關統計顯示,2014年,福建省永泰縣長慶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達到200萬元,與2013年相比,增加了39萬元。但目前為止,這些資產管理由村賬委托,所以永泰縣人民政府下達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源監督管理的意見》,同時,與縣委組織部、縣農業局、縣民政局和縣財政局結合永泰縣的具體情況,制定了與農村集體財務有關的計算機網絡監管系統與實施方案,并將其落實到集體管理各個階段。

2 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集體資產缺少監督管理

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體系,沒有根據相關要求配置與利用集體資源,導致資產利用率偏低,難以從根本上達到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的目的。

2.2 資產管理缺少規范性,產權關系不明確

由于農村集體資產缺少統一規范性,出現會計設置不合理的情況并且沒有安排專業人員對其進行監督管理,資產登記不齊全,導致資產不斷流失。同時,由于原始憑證不齊全,沒有明確規定產權關系,且工作交接時,沒有根據相關要求進行,造成農村資產核算缺乏準確性。

2.3 財務公開不規范,監督不到位

由于部分村干部忽略了民主理財的重要性,沒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個別人員存在個人主義的思想,導致機體資產缺少有效監控。另外,審計監督工作不到位,使集體支持與財務管理的問題日漸突出,讓民主理財只是個擺設,導致實質性問題難以根除。

3 完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措施

3.1 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對工作流程進行規范

要想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必須做好以下幾方面:財務管理制度;村級組織應根據《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制度》和財務管理相關的法律規章制度的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比如財務年度收支預決算、票據管理、流動資金管理、開支審批和資產資源管理等制度,并進行完善;資產登記清查與資源登記清查制度;將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登記工作落實到位,對資產資源的分布、存量及種類進行詳細調查,同時建立與資產、資源管理有關的臺賬;民主管理制度;堅持“公道、正派”的原則,選擇高素質的人才組成高效的民主理財小組,按時主持召開與民主理財有關的會議,組織參與到民主理財活動中。同時,制定有效的財務計劃與方案,對村集體發生的各項財務收支問題進行處理,以此規范工作流程,實現民主理財的目的。

3.2 加強農村會計隊伍建設

嚴格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相關標準要求,對會計賬薄進行設置,詳細記錄每筆賬務,并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核算各項財務,尤其是按時登記資產增減情況,定期清點資產,做到賬面數據符合實際數量。同時,加強培訓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人員的力度,提升財會人員的工作素質,進而為農村集體資產的安全完整提供保障。

3.3 加大管理力度,落實審計監督工作

在對年度設計工作計劃進行編制過程中,永泰縣和長慶鎮另計農村經管站應按照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與本級人民政府的相關要求進行,以此抽查、審核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每3~5a應完成1次的各村設計工作,還應根據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情況,將全縣審計力量結合起來,利用分片分組的方法來監督管理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的設計工作。同時,明確規定專項設計的責任,對群眾舉報、、征地和村級重點建設的項目進行審查。國家審計機關在審計監督鄉村接受的財政資金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情況時,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福建永泰長慶的黨委、政府的有關要求進行。另外,要加強處理審計查處問題管理的力度,監督審計單位與有關人員各個階段的工作。

3.4 加強日常管理,規范資產管理機制

做好集體資產登記、產權界定和資產核資等工作,為集體資產核算的真實性、可靠性提供保障,讓管理模式透明化,以免村里有大量資金留下來;同時,每項業務都經過鄉鎮審批后,才可以入賬。這樣不僅能夠完善會計報賬的審核與監督過程,還讓會計向專業化方向轉變,提升核算水平。同時,達到全方位監督管理的目的,防止現金管理缺少規范性,出現挪用或者是亂用資金的情況,進而使農村土地、公共設施等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趨于規范化。

3.5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

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力度,對農村集體資產專業行為和拍賣行為標準進行規范統一,避免農村集體資產出現流失的情況,甚至是出現侵害農村集體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而維護社會穩定。同時,將農村資產管理和干部考核制度連接在一起,加強干部、村級干部管理集體資產的責任心,組成集體資產和人員緊密聯系的良性關系,避免流失集體資產。

4 結束語

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農村集體資產逐年增加,村級集體資產管理過程中不斷出現新的情況與問題。一些地方集體資產管理缺乏統一規范性,并引發矛盾沖突,已經成為目前干部群眾急需解決的熱點問題。所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力度具有重要作用。雖然,我國農村對于管理農村集體資產方面積累的許多經驗,但是,在實際管理過程中,由于存在許多不足之處給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帶來影響,阻礙了工作的進一步發展。農村集體管理部門應對集體資產管理的現狀進行研究,并積極采取改進措施,不斷進行完善,從而確保農村資產管理工作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1]趙育勤.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現狀及改進措施[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3(10):48-48,12.

[2]董妮.淺談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現狀及改進措施[J].人力資源管理,2014(5):314-314.

集體資產范文4

一、管理原則

(一)統一管理的原則:區集體資產由財政局統一管理。具體遵循“三統一”的原則,即:統一管理對外投資、統一管理資產轉讓、統一管理資產收益(含改制資金)。

(二)保值增值的原則:加強集體資產管理,規范集體資產租賃、轉讓、對外擔保行為。不斷創新機制,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為保證資產安全,集體資產一般不再投資于非國有企業。

(三)動態管理的原則:集體資產的數量、價值應根據實際增減情況及時進行調整,集體資產對外租賃價格應根據市場經濟形勢和資產現狀定期調整。

二、管理范圍

(一)區內原集體企業未轉制的存量資產、土地以及集體資產投資的公益事業資產;

(二)區內原集體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后剝離的土地、房屋設備等資產;

(三)區范圍內原鎮有資產投資的集體資產和集體土地使用權;

(四)區其他集體資產。

三、管理辦法

(一)資產登記制度

財政局負責對管理范圍內的資產進行核實登記,建立健全完備的資產管理臺帳,并落實專人管理。年終時將集體資產變動情況報區管委會。

(二)資產租賃制度

1、區集體資產的租賃由新城東投資公司等單位與租賃單位(或個人)簽訂租賃合同,并報財政局。

2、各類集體資產租賃合同實行統一文本、租金統一先繳后用,出租和處置統一實行招投標。

3、本意見出臺前與單位(或個人)簽訂的未到期租賃合同,原則上由新城東投資公司等與單位(或個人)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租金按合同簽訂時的市場情況確定。

4、對在租賃期內租而未交、欠交、少交的單位(或個人),按照“誰出租,誰收繳”的原則進行催收,經多次催收難以收回的,要依法進行追繳。

5、單位和個人在未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下使用集體資產的,除按相應的租金標準繳足租賃期的全部租金外,應退還資產使用權,經招投標后確定是否租賃。

(三)資產處置制度

集體資產處置時,由財政局審核填制《區集體資產處置審批表》,報區管委會批準后,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評估、監察審計局審核后,需進行公開拍賣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資金管理制度

新城東投資公司作為區集體資產營運資金的主要財務核算機構,定期向區管委會上報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報告。對收繳的租金和資產變現等收入,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在應收收入中抵扣支出;支出主要用于原集體企業職工退休工資、工齡工資,不得用于與集體資產無關的其他支出。本意見出臺前的各類借款和對外投資資金要盡快收回,今后不再對非國有企業出借資金或提供擔保。

(五)資產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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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

財務監督制度不健全的問題主要分為三部分:一是村專業會計的主要工作是負責,本村各村民小組發生的一切經濟活動,對所有的財務收支進行系統全面的核算。但目前,專業會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并沒有將其職能真正的發揮出來,導致個別組別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沒有落實到位,這些村民小組的經濟活動以及成果沒有真實全面得到反映,造成財務漏洞的出現;二是不少的村民理財小組成員是由村支書或者村主任指定,并不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這不利于對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監督管理。三是部分理財小組成員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但是理財小組成員沒有及時開展理財工作,個別地方的財務信息沒有做到公開透明,引起村民的不滿,工作中沒有真正發揮監督作用。

(二)會計從業人員的素質跟不上形勢發展的需要"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不斷發展,村級經濟組織的活動范圍被不斷擴大,內容不斷豐富,經濟關系日漸復雜化。近年來,農村經濟的發展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方式的多樣化,以及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后開始實施電算化管理等變化,都給農村經濟的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但由于很多農村的會計人員專業水準仍然停留在改革之前,沒有順應趨勢,加強自身專業水準的更新,所以不利于對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規范化。

(三)財務收支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

在關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著多種問題。一是出現個別村組利用各種借口和方法侵占集體資產的不良現象;二是農村集體資產坐支現金情況嚴重。按照規定,村集體收入應當先上交到鄉、鎮、街道集體財務管理辦公室專戶代管,需要使用時,按照流程申請發放使用,但有些村干部卻以種種理由與借口,拖延款項的上繳,并且沒有按照規定使用集體資產,而是邊收邊花,坐收坐支。三是存在借支挪用現象。部分干部沒有將應交的款項及時上繳,開空頭支票代替,自己的花費也在集體資產中借支。四是賬外賬的設立。個別地方對于村內的山場、魚塘、果園等各類承包出租所得收入未按照規定記在賬目上,隱瞞收支,同時設立小金庫,將集體資產歸為私有。

二、現存主要問題的成因

(一)法律政策宣傳不到位

目前部分村干部對我國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的制度不熟悉甚至于還有些村干部不懂得法律嚴重缺乏法律意識,導致部分村干部認為只要自己沒有違法侵占集體資產就可以萬無一失。有的還以老大的身份自居,認為自己在村中的地位至高無上,無視制度與監督的存在,我行我素,把村民自治變成村干部自治。

(二)財務人員素質偏低#群眾民主觀念淡薄

村內的部分老一輩財務會計人員仗著資質深厚,不及時更新自身專業知識,專業水平遠遠低于我國新農村建設財務管理工作對財務人員的要求。而個別的財務會計人員并不是通過民主選舉出來的,而是村干部指定人選,換而言之,就是村干部的親信。另一方面,作為監督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的主體村民們,對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的意識較為薄弱,或者是對公共事務持漠不關心的態度,導致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督控管力度提高不上來,沒有對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真正發揮監督作用。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做到依法治村

各個鄉鎮、街道應當對村干部積極開展黨性教育,強化相關的法律意識,加強他們的職業道德。同時要對財會人員定期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財會人員專業水平以及綜合素質。此外要村民們加強法律教育的宣傳力度的,把政策、法律、法規、相關的法律制度灌輸給群眾,讓他們深刻體會到村民的權利有哪些,真正的發揮對村干部以及財務管理工作的監督作用。

(二)加強培訓,提高村組財務人員素質

區、縣、農經站為了提高村組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應對突況的能力,應當結合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組織當地的財務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鄉、鎮、街道經營理站在當地黨委與政府的有效領導下,要把國家的支農惠農的政策、最新的財經法規、會計實務等內容,統一對當地全體財務人員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以提高財務人員的財經意識和業務水平。

(三)加強審計監督 ,做好財務公開及民主管理工作

各級農村站應當建立健全定期審計制度,并且確定每年審計工作的重點。要對村、組兩級集體財務進行清查與審計,將審計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中。對村組集體資產中所存在的熱點財務問題,區、鄉需要組織業務骨干重點審計,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鎮、街道不能放松要求,需提高對審計工作的控制力度。同時應不定期的盤點村、組現金存款,防止挪用情況的出現。如發現不應開支的項目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票據,堅決的按原則執行。

集體資產范文6

為加強村(組)資產資源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和優化配置集體資產資源,根據《市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源管理的實施意見》和《市村集體經濟組治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現對進一步加強農村村(組)資產資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管理職能及范圍。

1、管理職能:鎮經管站(資產資源管理中心)是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農村集體村(組)資產資源的監督、指導、管理。負責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招投標、合同見正、資金收繳工作。

2、管理范圍:村(組)集體資產資源主要包括:集體固定資產購置、出售和出租,集體大水面、精池塘、提水養殖田塊、具體預留“機動田”、“三慌”(慌地、慌灘、慌水)、圩堤、場地、非農用地以及農戶委托集體組織代管的耕地。

二、規范招標程序

1、申報立項。凡屬集體資產資源購置、出售、出租和開發利用,村支部、村委會要以書面形式上報填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立項;

2、調查核實。資產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對村申報項目調查論正,在三日內作出回復,并負責草擬招標合同、招標簡章和通知;

3、民主決策。將招標的合同、招標簡章和通告交村監督(理財)小組成員會補充、修改、完善,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討論通過;

4、張貼公告。資產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會同村將討論通過上午招標簡章和通過,在村務公共場所公示七個工作日;

5、投標報告。參加招標的人員到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辦理報名手續,并對投標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6、公開招標。資源管理服務中心依據招標簡章和通告的規定,聘請鎮紀委、司法、公安、村支部、村委會及監督代表參加,在歸定的時間和地點對參加招標人員進行公開招標;

7、簽訂合同。招標一旦成功,由中標方與資產資源所屬村(組)簽訂書面合同,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見證(資產資源招標合同見證服務費控制在5%,非農用地租賃;合同見正費,按租金總額5%由租賃人交納),并將中標款及時解繳到鎮經營站進行專戶管理。

8、張榜公布。結報會計三日內將招標結果向群眾公布。

三、嚴肅管理紀律。

1、嚴肅招標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由鎮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對外實行公開招標,任何村和個人不將集體資產資源私自變賣、出租、發包、續包、轉包、和串包,禁止一切非招標行為。凡參加招標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如有弄虛作假的不公正行為,將視其情節追究相應的經濟、政紀和法律主任,在集體資產資源管理過程中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由鎮紀委責成相關責任人及時糾正并視情節和糾正情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①不公開招標,隨意發包、續包、轉包、甚至串包的;

②須已公開發包,但未按規定程序組織招標的;

③招標資金不及時全額解繳專戶管理的;

④招標過程中,明知有串標行為而不制止,導致嚴重后果的;

2、嚴肅合同管理:凡涉及到村(組)集體資產資源變賣、發包、和非農用地租賃等合同,都必須經鎮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見證,合同送交資源管理中心檔案管理,對過去簽訂的不規范合同,將逐項進行修改、完善。

3、嚴肅資金管理:村組集體資產資源變賣、發包資金和非農用地租金隨合同簽訂全額解交鎮經營站專戶管理,任何村和個人不得將資金截留、挪用。

四、配套規律措施

為切實把集體資產資源管理落到實處,真正把集體資金管到位,根據上極有關要求,借鑒有關鄉鎮經驗,從今年5月1日起各村村委會章一律交由鎮經管站管理。村結報員負責財務結報、資金解交、合同管理、公章管理等工作。鎮經管站要建立公章使用明細登記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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