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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范文1
1、加強宣傳,強化培訓。保健食品、化妝品存在的問題具有社會普遍性,是一個有待全社會關注的共性問題。積極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戶宣傳培訓化妝品的相關法律法規、標簽標識有關規定,并提出具體要求,如:索取相關證件,建立檔案,上柜產品驗收、建立臺帳等。充分利用“3•15”活動或安全宣傳月,發放法律法規宣傳單,并在年內舉辦一、二次法律法規、保化知識培訓班,從而不斷提高經營企業的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同時深入開展群眾安全食用和使用保健食品化妝品知識宣傳,引導群眾科學、合理消費保健食品化妝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重點企業監管機制,探索保健食品、化妝品企業分級分類監管辦法。保健食品、化妝品企業眾多,特別是經營企業點多面廣,而行政監管力量有限。為此,我們按照科學監管要求,采取對重點保健食品、化妝品企業實行重點監管的措施,以重點帶全面,推動?;O管工作的全面落實。按照保健食品、化妝品品種的安全風險程度以及產品銷售輻射情況,結合我市實際,明確保健食品重點監管企業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批發企業;經營保健食品的藥品經營企業;保健食品專賣店;經營保健食品并在當地有一定規模的超市、商場。化妝品重點監管企業為:化妝品生產企業;化妝品批發企業;化妝品專賣店;經營化妝品的較大超市、商場;經營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藥品經營企業;在當地有一定規模的美容美發店。要求各地按照所列范圍,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列出轄區內重點保健食品、化妝品企業監管名單,建立健全重點企業監管檔案。對列入重點監管的保健食品、化妝品企業增加監管頻次;對正常生產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還應進一步增加頻次。同時要求落實“痕跡”管理,監管責任人下企業監管一般要針對檢查情況,制發現場監督檢查筆錄,提出監督檢查意見,留下監管書面“痕跡”。繼續保持與兄弟單位的聯系和協作,形成監管合力,規范市場。
3、實行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五個一”管理模式。按照《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以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結合實際,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提出“五個一”的規范管理要求,即:建立健全一套產品質量經營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質量管理人員、做好一本購銷臺帳、收集一冊供貨商和產品相關材料、每天進行一次經營場所衛生和產品質量自查?!拔鍌€一”的要求任務明確,易于理解掌握,有利于各經營企業實際操作,規范管理。繼續做好企業經營單位的產品備案制,做到對問題保化產品可追根溯源,有案可查。
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范文2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對我區保健食品經營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進一步掌握我區保健食品經營現狀,探索監督管理新模式,建立保健食品監管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
二、工作任務
(一)檢查內容及范圍
1、檢查內容
各監督站對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產品索票索證情況、進貨驗收臺賬記錄、產品標簽標識、產品衛生質量管理、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證持證情況、保健食品的經營許可(備案)情況等進行檢查。
2、檢查范圍
轄區內保健食品批發企業、商場、超市、藥店、專賣店等場所。
(二)工作重點
1.根據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查處假冒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藥監食稽函〔2014〕3號文件)和《關于查處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通知》(食藥監食稽函〔2014〕5號文件)的要求,以《通知》中涉及的一百多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為檢查的重點品種。
2.以舉報投訴為線索,嚴肅查處以公益講座、免費體驗、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網絡經營等形式變相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實施
保健食品專項檢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開展一次,上半年在6月20日前完成,下半年在10月20日前完成。
(二)工作總結上報
各工作站應當于10月份完成本轄區保健食品監督檢查工作總結、報表,完成對《通知》中涉及的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檢查和處理工作,并于10月18日前上報區監督所食品科。
上級部門另有工作安排的,應當按照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
各工作站要高度重視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要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和工作機制,抓好工作落實。要不斷強化企業責任意識,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加強衛生質量管理。
(二)進一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各工作站應當以上級文件要求、舉報投訴和日常監管發現的問題為線索,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1.對無批準文號、盜用和假冒批準文號、非法添加、標簽和說明書宣傳內容不真實的產品及其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對無采購驗收記錄、無索證索票資料、索證索票資料不全、無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證明資料的產品,一律下架、就地封存,予以警告處理;拒不改正的,進一步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3.對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中涉及的相關產品,一經發現,一律依法嚴肅查處,并追查來源去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4.督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認真學習、落實《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保健食品命名規定》、《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供應商指南》、《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帳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區衛生監督所宣教科要加大宣傳力度,及時曝光違法企業和違法產品,及時報道監督檢查工作的進展和成效;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和教育,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檔案
1.各衛生監督站要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相關總結及報表,區監督所要及時對各監督站上報的信息進行匯總,并及時報送相關總結、專題工作資料、行政處罰和稽查資料、工作信息及報表等。
2.各工作站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批發、零售企業監督管理分戶檔案,匯總批發、零售企業基本情況、經常性監督檢查、企業整改、行政處罰及跟蹤檢查等材料,及時將相關情況錄入相應企業單位的電子監管檔案。保健食品批發零售企業分戶檔案、電子檔案應當達到100%,
(五)積極探索監督管理新模式
區衛生監督所應當積極探索適合本區特點的監督管理模式,例如:在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藥店推行電子監管檔案,企業對所經營的保健食品種類、批次、數量等相關資質建立電子檔案。監管部門通過相關平臺實時查詢,動態監管產品生產、采購、存儲、銷售情況,提高監管效率;督促產品經營企業使用《進貨驗收和銷售臺賬記錄本》(包括電子版),對產品經營活動實行科學管理;以“弘揚企業誠信、提高質量意識”為理念,推進建立企業綜合信用檔案,建立健全信息數據庫,完善企業的產品衛生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等。開展保健食品示范工程建設;開展保健食品質量安全萬里行活動;推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等。通過各種有效手段,努力建立我市保健食品監管長效機制。
(六)推進保健食品信息化建設
全面推進全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信息化建設,開展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信息化建設試點工作,年底前基本建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七)材料報送要求
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范文3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行政村、社區要充分認識做好中秋、國慶節期間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與緊迫感,增強防范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層層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各司其職,抓好本轄區、本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實,為確保轄區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筑牢防線。
二、突出重點,強化監管
各相關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鞏固已有成果,完善長效機制;要積極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加大整治力度,消除不安全因素;要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種養殖企業(基地等)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監督管理,確保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嚴防瘦肉精等藥害事件發生;要加強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管理制度,確保產品質量安全;要加強對大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旅游景區食品經營單位等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假冒偽劣食品上市,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加強對旅游景區餐飲單位、農家樂飯店、學校周邊飲食攤點及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村家宴等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加強對餐具消毒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餐飲具消毒效果的監督檢查,提高餐飲具消毒合格率,嚴防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要加強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嚴查私屠濫宰行為,確保節日市場肉品質量安全;要加強對連鎖龍頭企業及門店的管理,規范連鎖經營行為;要嚴格市場準入制度,特別是要加大對糧、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飲料、酒、兒童食品、保健食品等節日消費較多的重點食品的檢查力度,保障重點品種食品質量安全。
三、深入宣傳,營造氛圍
節日期間,各有關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加強與新聞媒體的合作,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幾點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迅速組織開展節日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落實節日期間值班制度,安排專人值班,加強信息溝通,及時報送有關信息。要于月日前上報節假日食品安全值班表,街道值班電話:白天,晚上傳真:。
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范文4
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并經依法批準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應當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產品及說明書應當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
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營養素補充劑納入保健食品管理。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保健食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保健食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保健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識。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保健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保健食品產品注冊管理
第八條 保健食品評價指導原則和功能范圍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需要,適時調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評價指導原則和功能范圍。
第九條 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輔料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要求。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
第十條 保健食品應當依法經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并取得產品注冊證。取得產品注冊證的保健食品應當使用國家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營養素補充劑應當依法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性審查,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一條 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產廠商。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報產品的安全性和聲稱的功能負責。
第十二條 申請人申請保健食品注冊之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開展研制工作。
第十三條 申請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產品的研發報告、配方、生產工藝、企業標準、標簽、說明書、安全性及功能性評價材料等資料、樣品,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30日內組織開展現場核查并抽樣送檢,提出意見后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后30日內抽樣送檢,必要時組織開展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及質量可控性等進行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對產品說明書、企業標準進行審定。對符合要求的,決定準予注冊,發給產品注冊證;對不符合要求的,決定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對符合要求的進口保健食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情況通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產品注冊證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再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冊:
(一)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再注冊申請的;
(二)其功能不在公布的功能范圍內的;
(三)在產品注冊證有效期內未生產銷售的;
(四)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形的。
第十六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技術審評和技術評價機構負責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有關要求組織保健食品的技術審評和技術評價工作。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名稱應當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三章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管理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對其生產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十九條 開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擬新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產品注冊證,經檢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憑《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后,方可組織生產?!侗=∈称飞a許可證》應當標明生產的保健食品品種。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擬增加保健食品品種的,應當經《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檢查合格后,在《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上予以標明。
第二十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具有同劑型生產條件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
委托方對所委托生產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受委托方應當保證生產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生產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包括機構與人員、廠房與設施、設備、物料、衛生、驗證、文件、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投訴與安全性事件報告、自查等內容。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建立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并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二條 開辦保健食品批發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開辦保健食品零售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經營規范》要求的,發給《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憑《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經營應當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經營規范》的要求?!侗=∈称妨己媒洜I規范》包括管理職責、人員與培訓、設施與設備、進貨與驗收、陳列與儲藏、銷售與服務、質量管理、投訴與安全性事件報告、自查等內容。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四條 取得產品注冊證的進口保健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后,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出口商出口保健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憑證后方可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辦出口手續。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根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憑證,對出口保健食品進行監督、抽檢,發放通關證明。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第二十五條 保健食品及其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檢驗規范和方法等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審定的進口保健食品產品企業標準通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作為出入境檢驗檢疫的依據。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應當完整準確。
第二十六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產品標簽、說明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其標簽、說明書內容應當與批準的內容一致。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第二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和《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或者經營保健食品的,持證企業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部門申請換發《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并發給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未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第二十九條 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的申請人應當是具有合法資格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保健食品經營者作為申請人的,應當征得保健食品生產者的同意。
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查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應當建立實施監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制定保健食品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并按照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市后的保健食品組織實施安全性監測和評價,并及時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保健食品安全性監測可以采取主動監測和安全性事件報告等方式。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可能與食用保健食品有關的安全性事件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有關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保健食品安全性監測與評價結果,可以采取責令召回,暫停生產、銷售等措施,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保健食品良好經營規范》,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跟蹤檢查,并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批生產記錄、檢驗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并召回不符合保健食品標準的產品;
(五)查封、扣押假冒及有證據證明不符合保健食品標準的產品,違法使用的保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
(六)查封違法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場所。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
(一)假冒保健食品產品注冊證的;
(二)保健食品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或其中擅自添加其他成分的;
(三)保健食品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內容與批準的內容不符,或者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的;
(四)標簽、說明書或銷售宣傳材料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
(五)其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
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需要檢驗的,應當自檢驗報告書發出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解除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六條 除取得產品注冊證的保健食品外,其他食品不得聲稱保健功能或者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銷售。
未取得保健食品產品注冊證的食品宣稱功能的,假冒保健食品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時,可以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抽取樣品和索取有關資料,有關單位、人員應當配合。
被抽檢單位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抽查檢驗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被抽檢單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暫停該單位拒絕抽檢的保健食品上市銷售。
第三十八條 對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保健食品,在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不能檢驗時,保健食品檢驗機構可以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進行檢驗;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使用補充檢驗方法和檢驗項目所得出的檢驗結果,可以作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進出口檢驗檢疫部門判定的依據。
對可能添加藥物成分的保健食品,可以采用藥品補充檢驗方法進行檢驗。
第三十九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保健食品質量抽查檢驗情況,保健食品抽驗結果。
第四十條 保健食品檢驗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遵循科學、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健食品檢驗機構及其人員對被檢驗單位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并不得從事或者參與同檢驗有關的保健食品的研制、生產、經營等活動。
第四十一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保健食品進行監督抽樣時,所抽取的樣品應當購買,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列支。
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對保健食品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接到檢驗結果10日內申請復驗,向負責復驗的保健食品監督檢驗機構提交書面申請和原保健食品監督檢驗報告書。
復驗的樣品從原保健食品檢驗機構留樣中抽取。
當事人應當向復驗機構預先支付保健食品復驗檢驗費用。復驗結論與原檢驗結論不一致的,復驗檢驗費用由原保健食品監督檢驗機構承擔。
第四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保健食品的廣告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行為依法處理。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已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情況進行檢查。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情節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公告。
第四十四條 違法的保健食品廣告任意擴大產品適宜人群、夸大產品功效、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暫停該產品在違法廣告地的銷售,責令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企業在當地相應的媒體更正啟事。違法廣告更正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方可恢復其銷售。
第四十五條 發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和接收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置。
第四十六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應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屬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置。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生產經營假冒注冊許可保健食品的;
(二)未經許可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經營超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的;
(二)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備案的企業標準的保健食品的;
(三)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停止生產經營,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生產經營的。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保健食品未按照取得產品許可時批準的原料、配方、標準、生產工藝組織生產的;
(二)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成分的;
(三)保健食品名稱、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例有關規定的。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生產經營企業未建立、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等相關制度的;
(二)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或銷售宣傳材料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
第五十一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不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保健食品良好經營規范》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整改,暫停生產經營,直至吊銷《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者《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保健食品廣告的,非保健食品廣告含有涉及保健食品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篡改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由發給廣告批準文號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該品種的廣告批準文號,一年內不受理該企業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批申請,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第五十四條 檢驗機構在進行試驗和檢驗過程中出現差錯事故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其保健食品檢驗資格。
檢驗機構出具虛假試驗或者檢驗報告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樣品申請保健食品注冊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一年內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注冊。
第五十六條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保健食品產品注冊證的,撤銷該品種保健食品注冊證,五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的保健食品注冊申請。
第五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對其產品可能存在的安全患,未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吊銷《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相應的技術審評和技術評價機構。
第六十一條 承擔保健食品注冊試驗、檢驗工作的檢驗機構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并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要求。
保健食品注冊和實施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可以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保健食品監督檢查所需的檢驗工作由依法確定或認可的保健食品檢驗機構承擔。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假冒保健食品,是指冒用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標志的產品。
第六十三條 對保健食品的其他管理事項,本條例未作規定的,適用《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范文5
一、總體要求
通過對重點產品、重點單位、重點區域、重點問題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從產品設計、原料進廠、生產加工、出廠銷售到售后服務的工業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食品全過程監管鏈條,建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建立覆蓋全社會的產品質量監管網絡,把我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重點產品,是指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重點單位,是指蔬菜生產加工基地、規模畜禽養殖場,飼料加工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生鮮產品超市、小食雜店、小型餐館,以及藥品經營企業等;重點區域,是指近郊城鄉結合部,食品生產加工較為集中的區域,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問題突出的區域;重點問題,是指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生產銷售或在經營活動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等違法行為。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目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開展重點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檢間農藥使用情況,確保蔬菜瓜類生產安全用藥,田間生產有記錄檔案。檢查違法出售、使用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蘇丹紅、蛋白精等禁用獸藥和化學物質的行為,禁止人用藥用于養殖環節。進一步加大對重點農產品的質量檢查和監測,清查認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加強對農批市場的監測。到今年年底,全區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基本解決蔬菜生產基地使用違禁農藥和飼料添加劑問題;進一步降低蔬菜、畜(禽)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率及檢出率;杜絕甲胺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久效磷、氧化樂果等五種高毒農藥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禁止瘦肉精、蘇丹紅、蛋白精等國家明令禁止藥物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確保查證驗證(產地檢疫證)零疏漏,完善省外調運肉禽蛋類備案體系。(區經濟發展局牽頭)
(二)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以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加強對獲證企業生產不合格產品和不能確保必備生產條件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對食品小企業小作坊實行食品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促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基本條件改造,幫扶具有一定生產條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深入開展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嚴格食品市場準入,組織開展強制性檢驗和專業抽查,強化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添加劑備案制度,嚴格檢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臺帳制度,加強對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查處。到今年年底,食品加工生產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所有QS產品質量抽查總體合格率、實物質量安全合格率明顯提高;小作坊登記建檔率、目錄監管率及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簽訂率達100%;使用食品添加劑的企業100%備案;凡納入嬰兒配方乳粉、小麥粉、大米、醬油、醋、蠟、滅菌乳、巴氏殺菌乳、碳酸飲料、礦泉水、純凈水、方便面、餅干、冷凍飲品、白酒、葡萄酒和啤酒等16類食品,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不齊全的生產企業,100%關停取締。(市質監局*分局牽頭)
(三)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集中開展食品經營主體資格清理和執法檢查,把好市場準入關,堅決禁止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主體進入市場交易。督促經營者自覺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帳、質量承諾、不合格退市以及市場(展銷會)開辦者質量責任等自律制度,建立健全從進貨、倉儲、銷售到退市各個環節的內部產品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加大檢測監測的范圍和批次,力保上市食品質量安全可靠。全面清查上市食品等重點產品的標識標注和廣告宣傳,嚴肅查處虛假標注、虛假宣傳、商標侵權、違法使用各種標識等行為;整治菜市場、副食品交易市場的經營秩序,打擊欺行霸市、短斤缺兩、銷售禁止上市商品和欺詐消費者行為。到今年年底,全區食品市場、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全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徹底解決小食雜店無照經營問題。(市工商局*分局牽頭)
(四)餐飲業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通過對餐飲消費環節的集中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原料進貨索證和驗收制度,各大型、連鎖餐飲單位、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旅游接待飯店均建立所有原料索證和驗收制度。加強對小餐館、點心店食用油、調味品、肉畜禽類等的原料進貨索證監管。徹底解決餐飲單位無證無照經營等問題。進一步落實餐飲單位餐具消毒和防止交叉感染各項措施,全面實施餐飲單位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積極推廣實施餐飲單位“五常法”管理,通過先試點的拓面方法,把“五常法”管理趨向深入。嚴厲查處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類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有毒有害水產品、不合格調味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把全區餐飲消費環節的食品衛生安全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區衛生局牽頭)
(五)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全面開展藥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嚴格藥品經營準入管理,建立藥品經營的退出機制,禁止藥品零售企業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許可證或出租柜臺,著重解決藥品批發企業掛靠經營、走票、超方式、超范圍經營等不規范行為,嚴厲打擊將藥品和醫療器械作為非藥品生產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基本杜絕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整治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等違法廣告,加強監管檢查。全面完成醫療器械注冊資料核查工作。實現藥品監管網覆蓋率達100%,醫療機構藥品管理規范化達標率達98%以上,企業監管檔案的建檔率和電子化率均達到100%。(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牽頭)
(六)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全面開展3C認證產品生產企業集中檢查行動,督促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杜絕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按照“打擊、整治、幫扶、規范、發展”的原則,在整治工作基礎上,加大對起重機械、水表、壓力表等重點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力度,無嚴重制假售假違法案例發生。(市質監局*分局牽頭)
三、行動步驟
專項整治行動分三個階段組織實施。
(一)組織準備階段(9月初—9月底)。各街道、各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國務院和省、市領導的重要指示精神,統一思想認識、明確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整治重點和工作任務。成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行動方案。通過各類媒體及舉辦專欄等形式,宣傳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目整治行動,宣傳《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相關產品質量監管法律法規,形成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會廣泛關注、積極支持、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二)行動實施階段(10月8日—12月15日)。對轄區內相關重點產品的生產經營企業和小作坊等進行集中普查。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6個方面的專項整治任務確定的重點產品、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制定詳細的、操作性強的行動方案,精心組織各方力量,橫向聯合,縱向聯動,多管齊下,合力攻堅,開展聲勢浩大的專項整治行動。結合整治,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結合、著力治本的長效監管機制。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16日—12月28日)。各街道、各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總結,于12月10日前報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有重點地組織檢查,整治行動總結報區政府和市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區政府成立全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這次專項整治。分管區長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分局,辦公室下設農產品整治組(區經發局牽頭)、食品和有關消費品整治組(市質監局*分局牽頭)、流通領域商品整治組(市工商局*分局牽頭)、餐飲業食品整治組(區衛生局牽頭)、藥品整治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分局牽頭)、新聞信息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各工作協調組負責研究制訂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切實開展整治行動。各街道也要根據區總體方案的部署,把專項整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住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配合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同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監督檢查,尤其是對重點地區、重點案件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限期整改,確保各項整治目標的實現
(二)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各街道、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從嚴查處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加大查處案件力度,堅決嚴懲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或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犯罪分子,及時公布重大典型案件的結果,做到“四個不放過”、“四個一律”?!八膫€不放過”,即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產品質量不達標不放過、處罰教育不到位不放過、質量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四個一律”,即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企業一律依法關閉、不合格食品一律不準出廠銷售、查實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違法行為一律嚴懲、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一律實行監管責任倒查。
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范文6
關鍵詞:養生粥 市場研究 網絡問卷調查 研究分析
中圖分類號:R4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5)10(c)-0204-03
“藥食同源”是中國傳統醫學的觀點,這一觀念深入中國的飲食文化。在《黃帝內經》《神農本草經》等經典醫書早有記載[1]。養生粥是藥食同源的概念的體現,養生粥概念的歷史也同樣是源遠流長。在《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載有用“火齊粥”治齊王病;漢代醫圣張仲景《傷寒論》述:桂枝湯,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便是有力例證。該文通過對養生鮮粥店的市場研究分析,了解養生鮮粥店的市場前景,為投資者研究市場定位、產品定價、營銷模式、銷售網絡和企業發展提供了科學決策依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以廣東省內的大學生與上班族為主要調查對象,累計調查172人,有效為152人。其中男性64人,女性88人。
1.2 調查內容和方法
采用自制問卷對調查對象進行網絡問卷的調查,并對完成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予以抽獎獎勵的機制。調查內容包括:(1)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2)受調查者對養生鮮粥店的接受度;(3)受調查者對配有專業營養師坐鎮的鮮粥店的態度。
1.3 統計學分析
將調查結果錄入Excel2003做數據庫,采用SPSS 13.0軟件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主要統計方法為描述性統計分析、卡方檢驗,該次分析以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1 受調查者的基本情況
受調查者主要為18~40歲的來自于廣東省的一般上班族,其中男性64人占42.1%,女性88人占57.9%,男女比例基本持平,學歷以大?;虼髮W本科以上為主,月收入范圍主要在2000~6000元范圍內的人群。(見表1)
2.2 受調查者對養生鮮粥店的接受度
2.2.1 關于食療對健康積極作用的看法
關于食療對身體健康的積極作用,64.47%(98/152)的人相信,32.24%(49/152)的人對食療的作用持一般態度,僅有3.29%(2/152)不相信食療的作用。
2.2.2 受調查者對配有專業營養師坐鎮的鮮粥店的態度
對于配有營養師坐鎮的鮮粥店,88.8%的被調查者對此表現出不同程度的歡迎。其中分別有31.6%受調查者表示“非常需要,如果可靠,會經常去?!保?3.6%的受調查者表示“剛開始一兩次會去嘗鮮”。僅有11.2%的受調查者表示完全不需要。
此外,該次調查發現,對配有營養師坐鎮的鮮粥店的態度與受調查者“是否相信食療”有關,與工資水平、性別因素無關。(見表2)
2.3 養生鮮粥店的市場定位調查
2.3.1 受調查者對養生粥的功效的選擇偏向
該次調查發現,不同養生功效的養生粥受支持程度不同。其中,最受歡迎的功效依次為“調理脾胃”“美容養顏”“益壽養生”。不同性別在不同養生功效除了“美容養顏”有統計學意義外,其他功效(“調理脾胃”“益壽養生”“安神減壓”)在不同性別沒有統計學意義差異。(見表3)
2.3.2 受調查者選擇保鮮粥店考慮的因素
調查發現“環境衛生”“味道”“食材新鮮”“保健功能”對受調查者在養生鮮粥店的選擇均有較大的影響。對“安全”“味道”“功效”“價格”四個因素進行重要性排序分析發現“味道”“安全”是受調查者最關注的因素。(見圖1)
2.3.3 養生粥的進餐時段及價格接受范圍
調查發現,較多人選擇喝粥的時段是早餐時間,此外宵夜時間及胃口不佳或醫囑需要也是較多人選擇喝粥的時段(見圖2)。價格方面,36.8%受調查者認為養生鮮粥的價格在10元以內較為合適,53.3%受調查者認為20元以內合適,僅有9.9%的人可以接受更高價格。
3 討論
該研究采用網絡問卷調查的方式進行市場調研,并采取適當的激勵機制[2]以提高受調查者參與。
該次調查發現,影響受調查者對養生鮮粥店的態度主要因素為受調查者對食療的認可度,而與其工資等級、性別等因素無關。在養生功效方面,“調理脾胃”“美容養顏”“益壽養生”的功效最受調查者青睞,其中美容養顏的功效在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受青睞程度有明顯的差異,這與女性比男性更注重美容養顏的普遍認識相符。而在影響養生鮮粥店的選擇因素中,安全與味道是受調查者最關注的因素,而養生粥的功效的關注度則相對靠后。考慮由于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頻出現在公眾視野[4],引起百姓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程度提高;同時由于近年來營養保健食品行業魚龍混雜,不少打著“保健”“養生”的口號的虛假宣傳頻頻曝光[3],使得消費者對“養生”“保健”的信任度和熱情度下降所致。此外,該調查還發現,而受調查者通常選擇早餐時間喝粥,其次則為胃口不佳或醫囑需要及晚餐時間,選擇午餐時間喝粥的比重最少??紤]常見的粥所提供的熱量較低,不能滿足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的工作學習要求,同時也與膳食寶塔的能量供應要求中的早晚能量攝入較午餐少的要求相符[5-6]。
通過該次調研,對開展養生鮮粥店業務有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加強食療概念的推廣,提升消費者對養生鮮粥的消費動力。在推廣養生鮮粥店的過程中,應該加強食療概念的推廣,加強消費者對膳食營養重要性的認識,讓消費者清楚養生鮮粥對身體的益處,從而提升消費者對養生鮮粥的消費動力。
其次,注重營養師專業知識的提升[7],重點關注調理脾胃功效的養生粥的研發,注意消費人群定位的重點。在研發階段,應重點關注調理脾胃功效的養生粥的研發,同時加強對養生粥口味的改良,并保證養生粥的安全性。此外,還應根據男性與女性關注的養生功效的不同重點,結合男性與女性的營養需求的差異,研發適合不同消費人群的養生粥產品。
再次是注重養生鮮粥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實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定期對食材及產品抽樣檢查,盡量做到產品材料可溯源制度。
最后要根據市場接受程度,制定合理價格,靈活調整營銷戰略。該次調查發現,20元以內是大部分消費者認為較為合理的價格,根據市場接受價格,合理控制成本,推出符合大眾接受度的養生粥產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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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吃好午餐,健康一天[J].醫藥與保健,2012,2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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