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心理醫院老年人工作總結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心理醫院老年人工作總結范文1
摘要:殘疾人群體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弱勢群體。隨著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生活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對弱勢群體的關注是一個國家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切實保障殘疾人權益,其前提條件是對該地區的殘疾人生活狀況有著清晰的把握。本文以廣州市為例,,深入調查殘疾人群體的社會保障現狀。
關鍵詞:廣州 殘疾人 社會保障
一、 引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國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凸顯了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位、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的決心。
殘疾人社會保障是指國家為了保障殘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勞動能力及退休、待業、失學等情況下,從國家和社會獲得足夠物質幫助而建立起來的特定保護性的援助制度之一。
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是全民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包括醫療、養老、救濟三大基本方面,從殘疾人特殊群體的角度,可以細分為殘疾人的康復、教育、就業、文化生活、社會服務等方面,是對殘疾人一生全面、系統的保障。
廣州市作為我國華南地區的經濟、政治和文化中心,不僅在對本市殘疾人的基本社會保障服務日臻完善,并且其寶貴的發展經驗也為我國其他重要城鎮的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提供了繼往開來的創新平臺。
為了透視廣州市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調研組成員分別從廣州市殘聯的建設成果和統計數據,進行系統的分析,并且輔之以發放回收調查問卷的方式,針對殘疾人士及家屬展開調查。
二、 樣本分析情況闡述
本調研組分別對廣州市越秀區陽光心智障礙服務協會、廣州市殘聯、廣州市婦女兒童醫院、廣州市越秀區兒童醫院、廣州市三九腦科醫院等機構發放調查問卷,受調查者對象設定為接受治療或者服務的殘疾人士(部分殘疾人士由于行為限制,暫由其家屬、醫師或服務人員接受調查)。問卷以“一對一”或“一對多”的方式指導受調查者完成調查問卷,確保問卷的回收率,保證數據真實有效,本次調查共發出462份問卷,回收有效問卷450份,有效率為97.40%。
三、 受調查者的個人及家庭情況
本次接受調查的對象全為廣州市戶籍殘疾人,其中有249位男性殘疾人士(兒童)和201名女性殘疾人士(兒童);在受調查者家庭的經濟月總收入方面,有180人在5000元以上,有210人在3000-5000元的區間內,有60人在2000元以下;家庭人口方面,所有的受調查者的家庭人口均在3-5人的區間內;殘疾類型方面,有174人存在肢體殘疾的特征,36人存在視力殘疾的特征,69人存在聽力殘疾的特征,54人存在言語殘疾的特征,75人存在智力殘疾的特征,其中42人屬于多重殘疾類型。
四、 殘疾人社會保障現狀的調查分析
(一)生活保障方面
殘疾人由于自身的缺陷而不能與其他公民一樣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 國家和社會要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 使殘疾人在事實上成為社會平等的一員, 享有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物質文化成果。
1、在“殘疾人士的自理程度” 問題的調查中,有144人(32%)表示有些困難,但基本能自理,105人(23%)表示生活完全不能夠自理,有201人(45%)表示需要別人的幫助才可以。在“殘疾人士的生活由誰照顧問題”的調查中,全部的受調查者均有父母照料生活。
2、在“是否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殘疾人專項補助” 問題的調查中,有315人(70%)表示有過領取,有135人(30%)表示從未領過。
3、在“最近一年內,是否領取過捐贈” 問題的調查中,有204人(45%)表示從未領取過,156人(35%)表示領取過一次,90人(20%)表示領取過多次。
4、在“家庭生活來源”問題的調查中,有383人(85%)表示靠家庭成員打工收入,67人(15%)表示靠政府救濟。
5、在“在患者治療康復項目中花費最大的兩項”(多項選擇)問題的調查中, 359人次表示花費在醫藥費上,61人次表示花費在購買輔助器具上,有420人次表示花費在康復機構上,有25人次表示花費在家政人員的薪金上。
6、在“參加了何種保險” 問題的調查中,全部的被調查者都表示參加了廣州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二)康復保障方面
1、在“醫藥費由誰承擔”和“是否接受過康復治療” 問題的調查中,所有的受調查者者均表示費用由政府給予部分補貼和個人承擔部分組成,接受過相關的康復與治療。
2、在“選擇康復服務的地點” 問題的調查中,有138人(31%)表示曾經去過專業康復機構,有204人(45%)表示會選擇醫院接受康復服務,有108人(24%)表示同時選擇醫院和康復機構。
3、在“康復服務中的最大的不足之處” 問題的調查中,有129人(29%)表示康復補助不夠,有51人(11%)表示康復技術有待加強、效果不明顯,有102人(23%)表示康復訓練持續不夠,有138人(31%)表示康復費用高。
4、在“殘疾輔助器具是否符合需求” 問題的調查中,有114人(25%)表示符合,162人(36%)表示不符合,138人(31%)表示沒有用輔助器具,36人(8%)表示不需要輔助器具。
一是將殘疾人的社會保障與公共服務納入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并予以優先發展,以此確保殘疾人群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能得到保證,避免殘疾人士因未能就業等原因導致的無法享受基本社會保障。此舉能保障殘疾人群在基本生活保障上能和社會其他群體享有同等的權益,從而完善社會保障框架中關于殘疾人群的部分。
二是政府應注意殘疾人群不僅僅與健全人群一樣都需要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障、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殘疾人與健全人群比較起來,對于社會福利和其他社會扶持有著其特殊需求。殘疾人因其身體情況的特殊性,如果對他們僅是提供和其他健全人士一樣的保障制度安排、經濟保障、生活保障是不可能滿足其特殊需求的,因此在社會福利和其他社會扶持方面,我們應該針對他們的特殊需求提供專門的社會福利保障、專門的康復服務保障及專門的照料、教育、就業等保障。以此確保殘疾人群能真正從社會保障中收益,逐步改善他們的生活。
(二)完善殘疾人教育服務體系
陶行知先生曾說:教育是立國之本。每個人都應該有接受教育的權利,而受教育能使殘疾人群獲得更公平的對待。
對于適齡務工且具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群,政府為他們提供的教育服務應該是傾向于職業教育。因為若政府為他們提供的是基礎教育,那么對這些階段的殘疾人而言,并不能幫助他們盡快擺脫失業、改善生活,對政府而言就會變成一種資源的浪費。但是,若政府提供的是職業教育,那么就能提高這部分殘疾人的勞動素質和就業能力。因為這部分殘疾人雖然有工作能力,但并不意味著他們具有企業、用人單位所需要的勞動技能。因此,若政府大力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就能提高這些殘疾人的就業機會。
而對于殘疾兒童及青少年,則應優先保證他們的義務教育,以確保他們能獲得公平的受教育機會。因為雖然部分殘疾兒童有接受義務教育機會,但他們中的很大部分實際上不能完成全部義務教育,或者雖然義務教育年限完成但其所受教育的質量明顯低于義務教育的標準。因此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撥款之余還應跟蹤、監督這些為殘疾人提供的義務教育的實施及質量,較大可能地保障其質量和效果。
(三)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
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發激烈。競爭已經從過去的大魚吃小魚變成現在的快魚吃慢魚,現今企業第一關心的是如何提高生產效率,其次才有可能是回報社會。所以,在缺乏積極可行的保障殘疾人就業體系的牽引與約束下,絕大多數用人單位或者雇主很自然地會選擇雇用健全人而不是殘疾人。這樣一來,殘疾人不僅難以從工作中得到穩定的收入,而且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完善的情況下他們還會因沒能就業導致無法被納入社會保險中。這將會使整個社會保障架構的完善增添難度。
所以,我們認為政府首先要積極鼓勵用人單位雇用具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士,例如通過稅收的優惠或減免等政策,以促進更多的具備勞動能力、技能的殘疾人走上職業崗位。其次,政府及相關部門可通過出臺法律法規、加大監督力度,以保證已參加工作的企業殘疾職工和健全人一樣平等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以及與其他企業職工享有同等的權利。再者,政府及殘聯可采取適當措施鼓勵殘疾人自主創業,自己當老板??赏ㄟ^在創業初期優惠地或有補貼地為殘疾人提供創業所需的經營場所,適當放寬殘疾人經營所需的注冊要求,與銀行加強溝通以為殘疾人提供優惠貸款或降低貸款要求,減免稅費等措施來提高殘疾人的創業能力和效果。
(四)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
康復是殘疾人群順利、無障礙地重新融入社會,參與社會活動的前提。盡管大部分殘疾都不太可能通過康復服務達到完全復原的狀態,但是部分的康復也能緩解殘疾人群心理、生理上的痛苦,身體機能上的部分康復也能幫助殘疾人更好的參與到社會中去。
我們認為康復服務體系應該包括兩方面:①醫療康復。將殘疾人的康復治療納入醫療衛生服務中,將殘疾人基本的康復服務需要納入醫療保障體系中,這樣殘疾人一些必須的康復治療就能得到國家、政府的幫助,從而減輕殘疾人的家庭負擔,增加其接受康復治療的積極性。②社區康復,在完善醫療康復的基礎上,加大社區康復服務點的覆蓋,從而使殘疾人能夠更為方便快捷地得到康復服務。
在完善康復服務體系的同時,我們還應該加強對特殊行業工種職工的職業安全教育的宣傳,盡量保證其生產安全,減少因意外造成的后天傷殘。
(五)加強殘疾人生活服務體系建設
除上面提及到的殘疾人服務以外,對于那些因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群,我們也應給予關注,為他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務。
一是對因殘疾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的照料與對年邁老年人的照料有其相似之處,所以我們可以考慮將這些殘疾人的生活照料服務,與老年人生活服務、福利與長期護理結合起來,形成一個體系照顧兩種人群的制度。這樣不僅能整合資源,還有利于規范這類型服務行業的標準。另外,政府也可以適當放權,在這類型的服務業中適度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形成行業準則,做到優勝劣汰,提高這類型生活服務的質量。
二是應優先建設殘疾人迫切需求的服務項目,并在事前做好可行性方案以保障資源能較充分利用。在平日生活中不難發現,很多所謂的方便殘障人士使用的設施設計十分不科學,導致使用率低下,公共資源被大量浪費。公共資源投入之前應當了解清楚殘疾人群真正需要的是什么,什么項目能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便利,而不是病急亂投醫。
綜上所述,近年來,廣州市圍繞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標,結合本市殘疾人工作的實際,每年制定一至兩項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逐步完善殘疾人工作領域的法制建設,設計關于殘疾人康復、就業、教育、無障礙設施建設的具體方案,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需在許多領域進行改革的深入。
參考文獻:
【1】 高圓圓.《國內殘疾人社會保障研究述評》2009.11 社會觀察
【2】 王齊彥.《殘疾人社會保障研究》
【3】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2003-2010年廣東省殘疾人事業統計分析報告》
【4】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廣州市殘聯2012年工作總結和2013年工作要點》
【5】 高圓圓 《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研究綜述》 湖北社會科學 2009 年第8 期
【6】 王雪梅 《殘疾人就業問題與就業保障政策思考[J]》 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6,(2)
【7】 陶健婷等 《殘疾人照顧模式和生存質量研究進展》[J]. 中國康復理論與實踐,2007,(10)
【8】 楊思斌 《殘疾人權利保障的法理分析與機制構建》[J].社會保障研究,2007(2):174-184.
【9】 李文琦 《和諧社會背景下殘疾人社會保障問題淺析》[J]. 西安社會科學,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