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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質量范文1
[關鍵詞]SBS防水卷材 材料 滲漏 開裂
[中圖分類號]TU57+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2)04-0111-01
眾所周知,東北地區是全國少數幾個季節性溫差較大的地區之一,在冬夏兩季溫差達50攝氏度以上,室內外溫差在冬季也達50攝氏度以上。在氣候如此寒冷的地區,建筑的節能保溫及滲漏水現象就顯得尤為突出。特別是民用建筑,由于屋面保溫不夠造成的冷橋,由于防水材質及施工工藝造成的屋面滲漏水,給住戶帶來了很多不便及損失,現已成為東北地區建筑質量的主要問題。
柔性卷材是東北地區普遍采用的防水材料,而SBS防水卷材更是柔性防水卷材中的首選。SBS防水卷材也叫做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現在北方很多屋面防水都選用這種卷材。SBS防水卷材耐高溫,有較高的彈性和耐疲勞性,很適合東北地區。以下將結合幾個應用SBS防水卷材的工程來談談東北地區的建筑防水問題。
案例1
住宅樓甲為七層住宅,漏雨多年,現場多處卷材已隆起、開裂,于是施工單位在七月下旬緊急重做防水,由于施工季節正趕上雨季,施工單位把隆起處用壁紙刀劃掉,屋面重做找平層,重新鋪設SBS防水卷材。結果有幾家頂樓住戶在工程完工后三年內,屋面依然滲水漏水。其實這是一個很典型的東北地區屋面防水問題的案例,屋面漏雨多年,由微滲到大漏,最后緊急施工,施工工藝盲目,漏水問題未被徹底根治,造成經濟損失及糾紛。
首先,這種漏雨多年的房屋很不利于緊急施工,由于長時間滲水,屋面保溫層及樓板含水多,甚至飽和,在未把水分排出而重做防水的情況下,新的SBS防水卷材雖然有較高的彈性,屋面依然會有很多地方被潮氣頂起,找平層開裂、粉化,卷材隆起開口,屋面形成新的漏點。其次,時間安排正趕上雨季,東北的雨季多集中在七月到九月,雖然這個時間段溫度較高,有利于找平層快速達到強度,施工時間短,但多變的天氣往往難以控制,最后得不償失。最好的季節其實集中在五月及六月,這個時間段天氣溫暖,基本沒有降水,適合長時間晾曬,有利于屋面水分蒸發,有利于保證施工后質量。最后,就是現場沒有完全揭掉老化卷材,有的觀點認為多一層防水不是更好嗎?更能阻擋水的侵蝕,只把鼓起的割掉,重做還很便捷。其實這種說法是不對的,特別是在東北地區,春秋晝夜溫差大,屋面潮氣重,雖然有通氣孔,但依然有很多水分在里面,如果是單層卷材,更能發揮卷材的彈性和耐疲勞性,各地方受張力相對均勻,如果很多老化卷材沒拆除,這個點上潮氣就會竄到別處,形成雙倍甚至更高的張力,造成不均勻鼓脹,容易造成屋面不平整及SBS卷材開裂,并且不全揭也不利于找平層找坡,造成各處找平層厚度不均,容易開裂粉化。
案例2
教學樓乙為五層建筑,五樓多處窗上側墻面滲水,造成大白起皮、粉化。施工時技術人員發現女兒墻特別高,將近1500mm高,于是施工時直接把SBS防水卷材包了上去,冬季過后,發現墻面依然滲水多處,待上屋面復檢,發現多處女兒墻塌落。這是一個很特別的案例,很明顯這棟教學樓是上人屋面,東北大部分房屋都是不上人屋面,女兒墻連壓頂都算上也就500mm到800mm長,而這棟樓達到1500mm高,主要出于安全防護方面的考慮。
由于沒有設攔水線,這棟教學樓的SBS防水卷材沿著女兒墻貼到1500mm的高度,那為什么卷材會塌落呢?首先的一個原因就是自重,雖然SBS防水卷材按聚酯氈卷材3mm、4mm、5mm分為三種厚度,但東北地區溫差大,所以工程中更多的采用4mm和5mm,那么縱觀SBS防水卷材市場,4mm以上厚的SBS卷材都為8kg/m2以上,那么這么大的重量沿著長80米、高1.5米的方向鋪設是不行的,其次東北的冬春季風大雪大,更增大了女兒墻卷材的破壞性,隨著風雪灌蝕,女兒墻的重量更隨之加大,破壞效果顯而易見。處理辦法是用噴燈烤卷材時女兒墻卷材分為兩部分,上下卷材分別為800mm和700mm高,上半部分的SBS防水卷材烤在下半部分的上面,這樣既減輕了卷材整體的自重,又增強了防水效果(即使上部開裂,依然能有效隔絕水流入基層)。
通過兩個案例并不能完整地概括目前東北地區所遇到的各類防水問題,但歸根結底,防水就是徹底阻斷水向房屋內的滲漏問題。東北地區由于冬季室內外溫差大,保溫不夠,產生冷橋,現在都被歸為防水問題。隨著國家在北方地區大量節能保溫工程的上馬,這一問題就能大量地得到解決。防水,就要掌握好坡度,這樣排水才能及時。東北大量的平屋頂問題尤為突出,屋頂經歷幾年凍融,個別地方就出現高低不平,一到冬季積水凍冰,春天解凍漏水會更嚴重,并且平屋頂多是通過有組織排水,也就是雨水管將水排出屋面,但是冬季東北氣溫極低,雨水管里的水會慢慢凍成冰,越積越厚,最后造成整個雨水管堵塞,不僅屋面排水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雨水管反而會損壞很多,外墻也會大量滲水。因此,無組織排水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有效解決東北地區的防水問題??傊?,要想避免漏水滲水,保證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才是關鍵,從施工到保修期的維護才能有效遏制漏水滲水現象。
【參考文獻】
[1]GB18242—2008《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S].
稅務審計質量范文2
關鍵詞:所得稅審計;會計報表審計;審計質量
一、前言
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業務包括:設計財務會計制度,建立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會計控制系統;幫助企業建帳和記帳、培訓財務會計人員;籌劃會計電算化系統,評審和驗收會計電算化軟件等及驗證資本手續、專業審計服務等。
當然,兩者都實行“行業準入制”。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最大的區別是: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從事稅務鑒證業務,而稅務師事務所則不能從事驗資和審計業務。
二、實務操作及其存在的問題
然而在實務中,往往出現這樣的問題――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所得稅審計以及會計報表審計――當一家企業同時需要做稅審以及會計報表審計時,不論是稅務師事務所還是會計師事務所,都想把兩者攬入自己手中,以增加業務收入。上文已經說過,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從事稅務鑒證業務,而稅務師事務所則不能從事驗資和審計業務,那么在實務中是怎樣操作,達到自身目的的呢?很簡單,形成“同盟”。簡而言之,便是一家稅務師事務所與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是多對多的關系)達成某種默契:比如一家稅務師事務所,當擁有客戶資源時,稅務師不僅要完成本職的稅務審計工作,同時還需要完成會計報表審計的工作底稿,然后將工作底稿交給“同盟兄弟”――某家會計師事務所。如果審核無誤,該會計師事務所會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出具審計報告,并且由該所的注冊會計師簽章。如果注冊會計師覺得有問題,將工作底稿退回,由執行底稿的稅務師進行修正,直至注冊會計師認為審計風險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沒有實質性錯誤為止。反之,對一家會計師實務所而言亦是如此:由注冊會計師執行工作底稿,然后交由對方的稅務師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由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那么這樣的行為可行嗎?得出的審計報告和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真實可靠嗎?兩者的執行質量又如何呢?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想法,以供參考:
1、行為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起碼是不道德的
前文幾次強調稅務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有嚴格的限制,前者不能提供會計報表審計,后者不能進行稅務鑒證業務。但是在實務操作中,稅務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卻如此為之,盡管表面上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實質上卻已經越界。在一系列的操作過程中,當委托人提出質疑,為何報告不是出自委托的事務所或是稅務所時,它們往往會以各種理由說服委托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欺騙行為。另外,一般情況下委托人只求盡快拿到報告,往往不去深究到底是誰出具的報告,也給這種不道德的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2、報告質量令人擔憂
眾所周知,術業有專攻,樣樣都精通的全才畢竟少之又少。所得稅審計和會計報表審計亦是如此,更何況其本身的業務量就非常之巨大。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時間也是有限的,俗話說慢工出細活,不知道“趕出來”的報告,質量能否過關呢?本人抱著懷疑的態度。每年的三、四月份是會計報表審計的忙季,同時也是所得稅審計的忙季,加班熬夜的事情更是稀松平常,過多的業務讓會計師(稅務師)忙得焦頭爛額,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再增加不熟悉的業務,會計師(稅務師)還有時間對不熟悉的業務鉆研嗎?如果不鉆研,那么工作底稿的執行情況可能并不那么可靠,如果對方簽章的會計師(稅務師)也對底稿不加詳察,那么風險就在無形之中提高了。
那么,所得稅審計與會計報表審計到底有哪些區別呢?
(1)從含義上看
所得稅審計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的一種稅務審計,主要是從稅法的角度確認企業的盈利與虧損,由具有稅務審計資格的稅務師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出具的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情況的報告。
會計報表審計報告主要是按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審計準則的規定,由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關于企業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是否公允反映了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狀況以及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審計報告。同時,審計報告還能反映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
(2)從實務上看
在所得稅審計實務中,注冊稅務師更為關注的是企業的收入、成本以及費用等利潤表項目,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利潤以及所得稅的核算。例如注冊稅務師會著重檢查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有沒有超出稅法的規定;折舊的計算是否一致,會不會存在多計提折舊的情況;營業外收支是否合理,是否真實,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情況等。稅務師事務所的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主要由企業送往稅務局。
相對而言,會計報表審計需要關注的方面就比較多。例如貨幣資金項目,這是會計審計中一個尤為重要的關注點。對于庫存現金的審計,我們可以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對于銀行存款,一般采用函證的方式來證實其真實性;再比如說應收賬款,我們可以采用抽樣函證的方式來得到審計證據,以確定應收賬款是否真實存在,當然這也和收入相關聯,以發現管理層是否存在為達到某種目的而虛增收入的情況。
(3)從調整賬目來看
在進行所得稅審計時,往往將發現的錯誤告知主辦會計,進行一般的會計調整,這和會計報表審計并無二致。不同的是,所得稅審計更為關注納稅調整項目。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的處理方法與國家有關稅收法規有抵觸的,應當依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實際上,很少有企業的會計人員會做這一步驟,所以,稅務師在進行審計時,需要根據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比如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規定而導致的調整、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產生的差異――稅法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會計報表審計的調整,除了一般的錯帳更正以外,最難的部分應該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調整,因為這涉及到是否更正以前年度的損益,如果更正,是單獨更正報表還是連同賬簿一起更正。在實務中,這也是一個常發生爭議的部分。
可以看到,所得稅審計與會計審計的特性決定了其不適合由單獨的注冊稅務師或是注冊會計師完成,否則會影響到所得稅鑒證報告或審計報告的質量,由此引發的后果可能十分嚴重。
3、審計風險增大
我們不能否認,所得稅審計也是審計的一種,所以以下提出的審計風險包括了所得稅審計風險以及會計報表審計風險。
事務所將原本應該分開的兩項業務并在一起,這顯然會帶來更高的審計風險:我們不妨從業務約定書的角度來看,業務約定書應當是事務所與委托單位簽訂的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性文件。前文中提到了本所不能審計的業務需要讓“同盟兄弟”出具相關的報告,這里就產生了問題:業務約定書的受托方是誰?一般來說,事務所會拿出“同盟兄弟”的業務約定書和委托人簽訂,那么一旦發生糾紛,責任由誰承擔?畢竟審計的實際執行與出具報告是兩個不同性質的事務所分開進行的。這樣審計風險在無形之中便提高了。
稅務審計質量范文3
關鍵詞:涉外稅務 審計 依據 問題 建議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與世界的聯系越來越緊密,涉外企業成為促進我國經濟發展重要的一部分,對此完善與加強涉外企業的審計對我國稅務制度具有積極地促進作用。稅務審計是審計機關依法對企業的涉稅企業信息進行稅務管理。我國開展稅務審計的目的就是加強對國家稅務機關以及海關相關稅收活動所進行的審計、對納稅主體的繳納稅款、以及履行稅務活動的審計。
涉外稅務審計是國家稅務部門對涉外投資企業、外企以及在華從事勞務的外國人員納稅(扣區繳)業務進行分析,檢查以確認其是否依法正確計算繳納稅款的專業檢查。目前,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納稅申報不實現象普遍存在,特別是稅務審計尚在起步階段,近年來我國會計理論和實務發展變化很快,相關的法律法規發展相對滯后,使得涉外稅務審計工作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本文通過對涉外稅務審計相關問題的研究,目的在于豐富涉外稅務審計的理論,探求解決當前我國涉外稅務審計困境的途徑。
1 我國涉外稅務審計的主要依據
我國涉外稅務審計開展主要依據的就是我國法律制度,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改革的不斷深入,為促進外商增加對我國的投資,需要我國的涉外稅務審計工作要依法辦事,而依法辦事的基礎就是要有健全的相關法律法規。1999年國家稅務機關頒布的《涉外稅務審計規程》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其明確了涉外稅務審計的目的與內容。其目的是以規范涉外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最終促進審計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其內容主要包括涉外稅務審計工作流程、審計程序、基本技術和要求等四大部分。2000年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要大力推進《涉外稅務審計規程》;2001提出要嚴格按照《涉外稅務審計規程》進行涉外稅務審計工作。
2003年7月10 日,國家稅務總局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收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85號)(以下簡稱“國稅發[2003]85號文”),對涉外稅務審計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并要求涉外企業稅務主管部門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大實施涉外稅務審計規程的力度,同時,明確規定《涉外稅務審計規程》是國家稅務總局規章,其所列文書與其他稅務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4年4月6日,為進一步規范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涉外企業”)稅務審計,提高稅收征管效率,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涉外企業稅收管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涉外企業聯合稅務審計暫行辦法》(國稅發[2004]38號)(以下簡稱“國稅發[2004]38號文”),把涉外企業聯合稅務審計劃分為跨區域聯合稅務審計和國地稅聯合稅務審計兩種類型,并規定了實施兩種聯合審計的組織形式和應采取的方式。
2 我國涉外稅務審計實施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2.1 依法納稅受到體制的制約 一般情況下我國對于稅收指標的確定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和上一年的征稅基數確定的,這樣的稅收指標設置存在具有不科學性,因為我國對上一年的各項指標的匯總主要目的是進行統計分析的,而不能依靠其數據作為來年的計劃指標確定依據。地方政府越權減免稅收的行為嚴重制約著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開展。同時我國對于納稅機關等部門的考核指標主要就是收稅的多少,因此在利益的面前,我國的稅收部門對企業的稅收管理主要采取“計劃完成納稅”,而不是在現有法律法規的監管下,實現依法納稅,其結果不利于我國吸引外商投資。
2.2 涉外稅務審計主體不統一,信息分散,整理分析困難 我國對涉外稅務審計的管理存在主體的不統一現象,自從我國實行地稅與國稅的制度后,更加加劇了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難度,因為一些地方的涉外稅務審計由稅務部門管理,而有些地方的涉外稅務審計則由稽查局負責。同時我國的相關法律也沒有明確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范圍,造成涉外稅務審計工作主體混亂。由于涉外稅務審計主體的不統一,勢必會造成對被審計機構的信息分散,不能對涉外稅務機構的信息進行全面的了解,結果就會無形之中增加審計機構的成本支出,因為信息分散需要大量的審計人員經過長時間的搜集獲取,有的甚至還要涉及到涉外企業的關聯交易等,總之這些原因會影響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2.3 涉外稅務審計人員業務技術欠缺,審計手段比較單一 我國的稅務人員因知識的局限性及受傳統稅務稽查程序的束縛,在涉外稅務審計實施過程中比較傾向于選擇傳統的查賬手段。近年來會計電算化進程較快,對傳統的查賬方式產生了很大的沖擊。另外由于審計人員受到自身知識的限制他們很少運行現代先進的管理方式進行涉外稅務審計工作,造成審計人員審計手段技術欠缺的原因有多種,一是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制度不健全,我國審計人員每天要面對大量的工作,他們沒有多余的時間學習新的知識;二是審計人員的思想意識認識不正確,他們對審計工作的處理方式只能認識到膚淺的層面,沒有意識到先進審計手段對審計工作的意義。
2.4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在中國的特殊性待遇 改革開放以后,為了吸引外資,引進資本和技術,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外資企業授予了特殊的優惠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優越感較強,往往不按照我國稅務機關的要求處理業務,在內部控制這一環節上,出現了與稅法相悖離的問題。但是其后續的結果在賬面上不易反映出來,容易為稅務管理人員所忽視。涉外企業的管理者諳熟我國的稅法,利用國家吸引外資的優惠政策,以偷稅為目的進行周密的稅收策劃。從而達到損國家之大公,肥一己之小私的目的。
3 改善我國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相關建議
3.1 健全我國稅收征收管理體制,完善涉外稅務審計法制建設 體制建設是必須的,沒有健全的體制作為保證,各項工作的開展就失去了保證,尤其是稅收管理部門,加強體制建設刻不容緩。稅務管理部門應當改變稅收指標制定的標準以及考核辦法,糾正將上年的稅收情況作為下年稅收的重要考核指標的指定標準。相關部門要提高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質量并將審計的結果作為考核指標。對政府越權減免稅收的問題,除了追究納稅人的責任以外,還應當追究政府有關管理部門的責任。同時要進一步完善涉外稅務審計法律法規。完善的法制建設能夠有效地促進經濟活動的順利進行。由于歷史等原因,目前還沒有涉外稅務審計的相關法律。建議在稅法或稅收征管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涉外稅務審計的內容以加強涉外稅務審計工作。
3.2 重新明確涉外稅務審計的地位和職能作用 涉外稅務審計人員對于其工作目的存在一定程度的錯誤認識,認為我國設立審計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時發現企業在稅務方面的問題,并且根據問題及時督促與制定完善的措施,但是隨著我國各項制度的完善,涉外稅務審計應該體現現代審計理念,現代審計理念應該包括經濟監督、評價以及鑒定。經濟監督職能是通過一定的手段、措施督促被審計企業在我國相關法律制度的約束與保護下開展經濟活動,享有法律權利、履行法律義務;經濟評價職能通過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調查與分析做出科學的評價,進而提出相關的審計建議。經濟鑒證職能是指審計單位通過審核檢查確定其實際情況后,對被審單位以審計情況作出鑒定,并通過出具審計報告的形式,向報告的使用者證明,被查單位以審計項目信息的真實性與公允性。
3.3 明確涉外稅務審計的主體,促進信息化平臺的建立 稅務管理部門要統一涉外稅務審計的主體,設立專職稅務審計機構,加強涉外稅務審計力度。要借鑒西方國家的經驗,完善我國的涉外稅務審計機構,比如在稅務機構設置審計處室,將涉外稅務審計作為常規化的工作。除此之外還要加強信息技術在涉外稅務審計中的應用,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具體方式可以在對企業的納稅會計信息審計時利用計算機技術,審查企業的會計信息,尤其是對企業盈利方面的信息要重點處理。同時還要建立涉外稅務審計工作信息平臺制度,在盡可能的情況實現對涉外企業的會計信息平臺的互通,避免涉外企業在會計信息方面作假。
3.4 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 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復雜性要求審計人員的業務能力和綜合能力都要有提高,首先審計人員的觀念要有創新與發展。傳統的審計工作主要是對涉稅企業、機關進行賬務審計、其主要目的是審計企業的稅務情況,其具有一定程度的滯后性,而現代經濟思想的發展,要求審計人員在觀念上樹立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意識,審計人員站在企業戰略高度,通過“經營風險透視-業績評價-會計報表剩余風險分析-實質性測試的時間范圍和性質的確定”的思路,將審計企業與國家機關的會計報表信息失真與企業經營風險實現結合。其次審計人員要具備較強的分析能力。涉外稅務面向的是外國企業、外籍勞務人員等,他們享有我國特殊法律制度的優惠待遇,一些應繳稅外企或者個人可能會利用法律空子,進行某些手段的掩飾,因此在從事涉外稅收審計工作時需要審計人員能夠對其進行準確地判斷與分析。最后要提高審計人員的技術和職業判斷能力。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教育,給他們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通過各種類型的培訓,講座,專題討論等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
3.5 涉外稅務審計的國際化 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經濟業務復雜,經濟往來關系復雜,涉及海內外,從而加大了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難度。要解決這一問題就應該改進我國的會計、審計工作。近幾年來,會計電算化在企業中得到了普及,從而要求審計工作的信息化。2007年新會計準則的內容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為提高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問題的焦點是我們要盡快熟悉涉外企業的內部控制以及后續反映中存在的問題,對其偷稅,漏稅現象進行有效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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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審計質量范文4
關鍵詞:涉外稅務審計 存在問題 對策分析
一、涉外稅務審計的概念
稅務審計指的是稅收機構依照當前國家審計程序和審計技術,審計國家企業的稅款征收業務并進行資料整理的一種稅務管理模式。而涉外稅務審計指的是稅收機構對涉外企業納稅申報信息進行有效性、真實性、合法性的審核,是一種深層次的稅收審核管理模式。涉外稅務審計可以視為稅務審計中的一個分支,并且相對于其他稅務審計,涉外稅務審計在我國的發展時間較長,發展形勢相對較好,對涉外稅務審計中出現的問題研究對整個稅務審計的研究有良好的借鑒作用。
二、涉外稅務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涉外企業內部存在問題
涉外企業本身的特殊性導致了涉外企業員工存在一種優于其他國內企業的優越感,這往往會導致企業員工安于現狀,且他們往往不愿意改變自身不符合稅收部門要求的財務程序和制度,導致涉外稅務審計出現問題。中國涉外企業往往存在脫離稅收制度背景的現象,縱使涉外企業的管理者有一定的納稅意義也無從下手。也有一部分管理者思想覺悟不高,為了增加企業利益和自身利益不擇手段,利用中國為吸引外資而提出的優惠政策進行偷稅漏稅,這無疑擾亂了國家正常稅收秩序。部分財務人員的經驗不足,對信息的獲取能力不足,加之中國財會信息失真現象嚴重,財務人員很容易發生漏稅問題。
(二)涉外稅務審計實施主體不明確
目前,我國普遍實行的是“征、管、查”三位一體的稅收管理模式,但在稅務審計的實施過程中會發現,我國稅務審計制度中沒有纖細規定涉外審計的主體范圍,有的審計是稽查員負責的,有的則是稅務管理部門負責,并沒有統一明確的做出規定,極容易導致稅務管理體制出現紕漏,導致涉外稅務審計缺乏效率。
(三)稅務審計體制存在問題
我國涉外稅務審計規程存在一定的問題,整個稅務審計規程看似全面,實則太過籠統,沒有仔細推敲細節,例如規程中規定我國稅務審計專家的一些意見可以視為審計證據,然而究竟那些專家的意見可以采用并沒有明確規定,這就導致許多所謂專家的出現,使得具體執行出現問題。且稅務審計規程中的不少工作底稿存在問題,例如某些工作底稿雖然規定了,但實效性不強,針對性也較弱,這在我國小型涉外企業中體現的較為深刻。我國涉外稅務審計體制存在工作流程規定不規范,審計人員規范意識不強的情況。稅收部門運用審理、選案、檢查、執行四者分離的方式進行稅務審核,但在具體審核過程中,工作人員沒有一個明確而科學的執行規范,審計流程之間制約性不強,缺乏一定的制約性制度與文件。所以工作人員往往只能根據自己的理解對稅務審計進行模糊的摸索,對稅務審計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定位,甚至將稅務審計錯誤地定位成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往往沒有一個積極的態度,需要提供準備的資料都敷衍了事,一些較為嚴重的問題也不能積極應對。稅收部門對涉外稅務審計強制力不足,立法也相對落后,所以稅務審計遲遲到不到深入的展開。
(四)稅務審計人員的專業基礎素質不高
我國財務審計人員缺少專業素養,工作能力匱乏。審計人員在進行稅務審計的過程中需要用到許多的專業知識,如需要利用抽樣調查、內部控制檢測、分析性復核等專業知識。所以審計人員應有一定的專業判斷和融會貫通的能力,并需要不斷積累經驗。不僅一些新人會出現專業欠缺的問題,稅收機構的高層人員也往往缺少專業知識的更新與鞏固,缺乏專業知識培訓和拔高。他們對專業技術的理解往往表層化,認識較為膚淺,沒有一個全面的、深層次的理解與判斷,這種現象直接影響了審計質量。另外,我國財務審計人員普遍缺少較高的思想覺悟,對待稅務審計這項工作的時候往往只是簡單的進行賬本、報表等文件的查閱,并沒有認真進行審計流程,總是采取消極的態度進行工作,得過且過,沒有積極的態度和上進心。
三、涉外稅務審計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完善涉外稅務審計制度
涉外稅務審計制度是稅務機關與涉外企業進行稅務審計的規范與制度,涉外稅務審計制度一般包括以下程序:信息收集、案件選擇、審計程序、審計分類、和滯納金管理等。就目前的現狀來看,我國稅務審計制度個規定相對零散,沒有系統化地將他們規范起來。想要完善涉外稅務審計制度,應當按照稅務稽查模式,依照一定的原則實行稅務選案、稽查、審理、執行四項權力分離的辦法,這種方法可以使審計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即受到制約,又能有所融合。對于稅務選案,選案可以采用雙結合模式,即實現集中選案與分散選案、隨機選案與風險選案的雙相結合。對于稅務稽查,稅務稽查可以采用三結合模式,即實現稅務稽查、涉外稅務審計、納稅評估三者的相互結合,形成一個合理的、明確的稅務審計模式。對于稅務審計,稅務審計應當實現稅務審計科學化與數字化,這樣可以減少工作人員的工作任務,提高工作效率,幫助審計人員進行嚴謹科學的審計,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減少稅務審計中出現的錯誤。對于稅務審計執行,為提高稅務審計執行效果,應當充分加強稅收部門和涉外企業之間信息流通的速度,加強兩者之間的交流與溝通。通過對稅務審計制度的規范,可以讓涉外稅務審計人員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憑,真正走上涉外稅務審計工作的法制化道路。
稅務審計質量范文5
[關鍵詞]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數據采集系統;數據清洗子系統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8.035
[中圖分類號]F23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8-00-01
1 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建立的必要性
1.1 數據信息利用率與審計系統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作為重要的信息資源地,數據庫系統的建立對數據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以及信息資源共享都有著重要作用,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的建立,使得數據信息資源的來源渠道更寬泛,使得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不斷提升,數據分析與處理更加方便、快捷,使得信息資源的共享范圍更廣,信息資源的共享過程也比較簡單。
1.2 審計人才隊伍與審計人員的素質、技能的提升
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對稅務審計人員有著更嚴格的要求,促使稅務人員不斷提高自身各個方面的知識、技能與綜合素質,對稅務審計工作過程中的效率與透明化的提高有決定性作用,對于稅務審計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的提高也有著重要作用。
2 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的特點
2.1 普遍性較強
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是企業會計制度中比較普遍適用的稅收管理行為。要想保證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中搜集的會計憑證、報表等相關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就必須健全企業的會計制度,不斷加強企業內部的控制力度。
2.2 綜合性較強
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也對審計人員提出了很高要求,稅務審計的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與稅務知識,全面了解企業的基本信息情況以及實際運作情況,同時,審計人員也要具備相關的評估技能與判斷能力,才能在稅務審計系統執行的時候進行審計。
2.3 信息共享性
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與企業內部的審計之間有效銜接,擁有巨大的信息庫對所搜集的信息資源進行有效分析與處理,評定信息資源的真實性、可靠性,將可靠的、準確的信息進行及時反饋,對稅務審計的相關部門之間形成信息共享網絡,從而實現稅務信息資源的全網絡共享。
2.4 監管性
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是主管單位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的標準要求,通過計算機網絡系統的應用,使稅務征管水平不斷提高。
3 加強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的措施
隨著稅務信息化的發展,通過計算機網絡設計出有效的審計軟件,對審計軟件中的每個系統的子系統進行有效規劃,形成信息資源全面發展的網絡操作平臺,稅務審計系統四大平臺(即系統管理平臺、系統安全平臺、信息反饋平臺以及基礎集成應用平臺)的建立,要以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的內容為基礎,通過每個系統中的子系統將四大平臺有效的結合。
3.1 建立數據采集系統子系統
數據中心建立在基礎集成應用平臺上,需要審計的信息通過數據采集系統的子系統進行收集,再通過數據的清洗系統對審計對象進行歸類,歸類的過程中要根據審計對象的不同特性進行歸類,審計對象的選擇方法要在子系統上設立,然后選擇、確定已經歸類的審計對象。
3.2 建立數據清洗子系統與分析子系統
數據采集子系統的建立,有利于將審計單位的一些基礎信息擴大化地進行搜集。對采集的信息進行處理需要建立數據清洗子系統,從而引入分析子系統。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數據清洗子系統對審計對象的可行性、會計制度的合法性等進行合理的分析,審計工作人員可以通過數據分析子系統對審計單位會計制度與企業內部控制進行科學的測試,通過數據端口的對接在系統上直接進行測試,同時,將測試的信息結構制作成報表,并匯總分析測試的信息結果報表內容。
3.3 建立信息反饋系統
信息反饋系統與審計單位的多個子系統進行連接,其中包括數據中心、信息安全及數據庫管理等。審計單位可以通過信息反饋系統來獲取數據分析與審計分析的報告,同時,也能將企業的財務信息、基本狀況等情況反饋給稅務審計系統,實現相關部門的稅務信息的全網絡共享。
3.4 建立審計工作人員管理子系統
審計工作人員管理子系統包括3方面的內容:一是審計工作人員的素質;二是審計工作人員的操作技能;三是系統審計能力。對審計工作人員的考核通過系統來反映,對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如若審計工作人員在職業操作上出現問題,系統就會自動顯示出審計工作人員進行重新審計的提示,如若提示出現3次,系統就會自動提取審計工作人員登錄姓名存檔,并禁止審計工作人員繼續操作,對審計工作人員的考核可以通過各種培訓進行考核,還可根據審計系統對審計工作人員檔案的評價進行考核。
4 結 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信息技術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廣泛應用,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為稅務信息化的發展指明了方向。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是信息化發展的必然趨勢,稅務審計系統電算化也是信息資源共享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稅收管理質量與效率,創新管理決策,提高稅收管理水平,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主要參考文獻
稅務審計質量范文6
[關鍵詞]國家稅收 征管質量 問題及對策
2004年至2009年,我國財政整體運行狀況得到大力改觀,全國財政收入超速增長,此與我國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密不可分。但近年我國稅收收入質量明顯下滑,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從2004年91.55%下降至2009年的86.91%,這與我國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有關。在此,筆者對現行稅收征管質量進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措施。
一、我國稅收征管質量存在的問題
一是稅收進度存在隨意性,人為調節嚴重
我國各級稅務機關年度稅收計劃按“基數+增長”的模式確定,稅收任務完成的好壞,直接與稅務機關考核及獎勵掛鉤,但在實際征收過程中存在一定的出入,導致人為調節稅收進度的現象時有發生。如2008年度,我國其中16個省中的62個縣級國稅部門,就違規向169戶企業提前征稅或多征稅款23.4億元,以及向71戶企業延期征收稅款130.92億元。
二是稅收收入不實,虛增現象存在
我國一些地方政府為完成,甚至超額完成上級下達的稅收考核目標,將考核任務從上而下層層加碼,到縣鄉時也不堪重負??h鄉政府官員面對嚴重脫離實際的稅收增長率,將個人政治前途放在首位,不惜代價進行指標造假,確保稅收收入基數,導致虛增稅收現象的發生。如山東省荷澤市某縣2006年下達各鄉鎮“三稅”(增殖稅、所得稅和營業稅)增長考核指標高達47%,而鄉鎮只能采取“空轉”進行虛增稅收收入,據估算虛增稅收占該縣財政總收入30%-40%。
三是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流失嚴重
近年我國稅收征管不力,稅收政策亂用、減免無度等現象時有發生,使國家稅收流失嚴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資企業可以享受基本稅15%及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卻實施至“十免十減”甚至倒補政策[2];2009年,審計署對我國16個省的國稅部門在2008年度稅收征管時,在抽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116戶企業,有85戶違規享受36.31億元,對44戶消費稅應稅企業測算,2007和2008年少繳消費稅116.15億元[1]。
四是稅收征管成本過高
1994年國家稅務和地方稅務兩套征收管理機構設立后,近十五年來,我國稅收征管成本大幅提高,使稅收質量明顯下降。據數據顯示,我國稅收征收成本率,從1993年的3.12%增長到1996年的4.73%,以及迅速攀升至近年的8%,增長近1.56倍。而西方發達國家僅在1%~2%范圍,其中美國長期低于1%。
二、完善我國稅收征管的對策
一是加強稅源監管,嚴防稅收流失,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加強稅源監管是從源頭防止稅收流失,增強征管質量和效益的有效措施。加強稅務登記,完善戶籍管理制度。在實際工作中,對納稅人進行實地登記,做到戶數清楚、情況明白,加強核實納稅人依法辦理情況,及時與稅務登記人員聯系,防止漏征漏管戶的出現。強化稅源管理檢查制度。加大對稅源戶的檢查力度,堅持管稅與管票相結合,通過對納稅人發票使用情況監管,正真實現以票控稅。建立稅源管理協稅機制。以現代信息化為依托,擴大金稅工程覆蓋范圍,實施稅源戶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國稅、地稅、工商、海關等部門政策信息傳遞制度,完善協稅和護稅網絡體系,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提高監管效能、降低征管成本,確保稅收征管質量。
二是優化稅收政策,加強權力約束,強化稅務官員責任
稅收優惠政策促進了我國地區經濟發展,對縮小區域差距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為防范和制止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亂用,確保稅收應收盡收,提升征管質量,應建立以配合產業政策、優化產業結構為主的稅收政策,實現稅收政策和產業政策的積極配合,推動不發達、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在省及其以下分別成立獨立于國、地兩家的稅務稽查機構,分別在國家稅務總局和省級地方稅務局的垂直管理領導下,各自負責對國稅、地稅部門在征管中政策運用情況進行督查,對違背政策的各級稅務部門,追究其稅務官員的責任,強化稅務官員權力約束,確保稅收職能的充分發揮。
三是創新征管執法體系,嚴打涉稅犯罪活動,加大稅收執法力度
我國稅收征管存在的漏洞,是導致偷稅、抗稅、騙稅以及利用發票犯罪等涉稅行為的原因。為有效打擊和懲治涉稅犯罪行為,全面推行稅務警察體制改革,借鑒國外經驗,在我國稅務機關內部建立統一的稅務警察機構,強化稅收司法保障體系,增強稅務部門執法剛性。嚴厲打擊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尤其是對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各類可抵扣憑證的違法案件,以及騙取出口退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從法制層面堵塞涉稅違法犯罪漏洞,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保障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益。
四是完善征管考核機制,提升稅收征管質量
完善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是提升稅收征管質量的重要保證。為杜絕一些稅務機關根據稅收計劃情況調節進度,而嚴重影響其及時性和完整性,必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考核機制。創新稅收管理員制度,明確其崗位職責,工作目標、考核方法和責任追究,并優化管理績效監督與考核,增強稅源管理的質效。創新征管質量考核機制。各級稅務部門在深入開展調研的基礎上,按合理、科學、實用的原則,制定完善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辦法,提升征管質量。創新稅務官員責任追究機制。嚴格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對稅收征管質量達不到標準和存在過錯行為的,嚴格追究稅務官員責任,消除稅收特權思想,不斷提升征管質量和效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