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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合同范文1
1.加工成品名稱為:
2.加工成品規格為:
3.加工成品數量為: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
(加工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寫明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并妥為保存,作為驗收依據。)
第三條原材料提供的辦法、規格、數量、質量、期限
1.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時間為:——————
2.定作人交付原材料的數量是:——————消耗定額為:——————
3.定作入支付原材料的質量是:——————規格為——————
4.承攬人對原材料的檢驗期限是——————,承攬人如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通知定作人調換或補齊。
5.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變更,不得偷工減料。
6.原材料交付或提取日期的計算,應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的提供辦法、期限及保密條款
1.技術資料、圖紙由——————一方提供。
2.提供方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的期限為:——。
3.承攬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定作人應在——————(日/月)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人賠償。
4.保密要求:————————(承攬人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合同即應寫明,承攬人應嚴格遵守保密的約定,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
5.定作人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報酬承攬人按合同有關要求交付全部定作物,定作人付給承攬人價款(或酬金)——元。
(價款或酬金,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驗收標準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
2.驗收期限為:①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人所完成的工作。②驗收前承攬人應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3.保證期限為: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由雙方協商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當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以外,定作物成品由承攬人負責修復或退換。
4.雙方當事人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為:——————。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承攬人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人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雙方不同意以上計算方式,可以另行約定。)
2.交貨地點:——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1.包裝定作物的材料為:
2.包裝定作物的方法為:
3.包裝定作物的標準和要求為:
4.包裝定作物的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方式與費用負擔
1.本次加工承攬中,采取
2.本次加工承攬中發生的運輸費用由————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與期限
1.定作人應在承攬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定作物——日內,進行結算。
2.定作人采用——————(寫明是現金結算,還是轉賬結算,還是銀行匯款結算)作為結算方式。
第十一條定金與預付款
1.承攬人要求定作人支付定金——元。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人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2.定作人可向承攬人給付預付款——元。承攬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余額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承攬人的違約責任
1.承攬人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任務,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按質量論價;定作人不同意利用的,承攬人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定作物經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交貨時間到期,承攬人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承攬人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承攬人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支付給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的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承攬人逾期交付定作物,應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元;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暫不接收。
5.承攬人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的價款總額的——%(一般為10%~30%)或酬金總額的——%(一般為20%~60%)的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承攬人應支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費、保養費等。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人,承攬人除應負責運到正確指定地點或接收入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由承攬人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承攬人應償付定作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9.承攬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辦法與期限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調換、補齊的,由承攬人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承攬人擅自調換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定作人有權拒收,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按定作人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人的違約責任
1.定作人中途變更定作物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定作人中途終止合同,應償付承攬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一般為20%~60%)的違約金。
3.定作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人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或未完成必要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定作人應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攬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人應償付承攬人停工待料損失。
4.定作人逾期領取定作物的,應支付違約金——元,還承擔承攬人實際支付的保管費、保養費。定作人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費、保養費后,退還給定作人;變賣定作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費、保養費時,定作人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定作人應賠償承攬人損失。
5.定作人逾期付款,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向承攬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償付違約金。
6.定作人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的,應當賠償承攬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定作人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人,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限期間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人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2.在合同履行期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毀損、滅失的,承攬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3.在合同履行期之后,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原材料、定作物毀損、滅失的,若是由于定作人的原因導致承攬人逾期交付,則定作人承擔責任,否則,由承攬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注意,如達不成仲裁協議的,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變更與解除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攬人各執一份。
定作人:(簽章)
地址:
承攬人:(簽章)
地址:
加工貿易合同范文2
我國對加工貿易一直實行由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合同、海關備案并進行實際監管的管理模式。海關對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演變:
(一)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后期,加工貿易處于成長期
加工貿易占全國進出口貿易的比重不大。企業取得訂單、簽訂合同后向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批準,海關憑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核發手冊,企業憑手冊進口料件,生產成品后出口。海關以手冊、進出口報關單、核銷表等為依據核銷結案,并結合下廠核查、核銷加強實際監管。合同的登記備案、核銷均為手工作業。
(二)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中期,加工貿易進入快速發展期
加工貿易占全國進出口貿易的比重迅速上升,從1987年的23.2%增長到1995年的47%。伴隨著加工貿易合同和報關單數量猛增,“三假”案件頻發。海關在監管過程中相應采取了防偽印油、防偽標簽等打假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三)90年代中期,部分海關試行加工貿易計算機管理
90年代中期開始,海關結合加工貿易臺帳的實施,大力推行業務科技一體化,運用計算機對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與核銷進行管理,作業環節從單證作業轉變為計算機數據與單證數據相互核對,進一步嚴密了海關監管。1999年實現全國加工貿易計算機數據聯網傳輸,有效遏止了橫行多年的利用“三假”走私違規現象。
同時,海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審批和實地監管。如對進口敏感商品實行限量審批制度,從“雙人作業”(初審、復審)轉變為“三級審批”(經辦人、科長、處長)作業制度;制定海關查驗、核銷量化標準,規定下廠核銷比例、跨關區結轉貨物的核查率和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查驗比例,通過中期核查、下廠核銷來加強實際監管。
回顧海關對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演變,不難看出:第一,隨著加工貿易在我國對外貿易中地位不斷上升,對加工貿易的監管日益受到監管當局的重視;第二,隨著加工貿易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復雜,如大量深加工結轉業務的出現,海關對加工貿易的難度也越來越大,不得不進行監管模式的創新和引入新的監管手段;第三,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變化貫穿于海關工作方針的調整之中。上世紀80年代,海關工作貫徹“促進為主”方針,對加工貿易的管理,比較重視促進加工貿易的發展。90年代中期,海關堅持“依法行政,貫徹政策”,從1995年實施加工貿易保證金臺帳開始,監管工作更多地重視對加工貿易加以規范。2001年,海關適時地提出“依法行政,為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十六字方針,標志著監管部門力求在“把好國門”與促進經濟發展之間實現均衡。
二、對現行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評價
1995年以后隨著加工貿易保證金臺帳制度的出臺及完善,以及海關計算機監管的日益完備,加工貿易監管日趨嚴密。但與加工貿易相關的違規行為還沒有完全遏止,國家稅收保全機制仍面臨挑戰。2000年全國海關共查獲加工貿易渠道走私案件752起,案值25.4億元,雖然案件數只占全部走私案件數的7%,但案值比例高達42%,略高于加工貿易進口占進口總額的比重(38.5%)。2001年上半年,海關調查部門立案的走私案件,涉及加工貿易的案值,仍達到總案值的42.7%;海關緝私警察立案的走私案件,加工貿易的案件呈明顯上升勢頭,共立案148起,增長48%,案值12.5億元,增長76%,擅自倒賣保稅料件、成品、減免稅設備是走私的主要形式。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工貿易“漫山放養”的發展格局增加了監管難度
長期以來,我國對開展加工貿易實行不限區域、不限企業、不限商品的寬松保稅政策,這對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擴大出口有著積極的意義。在加工貿易發展初期,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不是很多,生產規模不大,這種寬松政策并沒有給監管造成太大的壓力。但是,寬松政策的基石是企業守法經營、自律性好、不存在追求非法利潤的利益驅動。隨著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加工貿易的迅速發展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變化,寬松政策中蘊藏的企業信譽風險就暴露出來。部分企業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利用加工貿易保稅且無貿易管制的便利,繞開我國對一般貿易進口的管制,逃避進口關稅和增值稅。在這種情況下,“漫山放羊”的格局加大了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監管難度。加入WTO后,我國關稅大幅度降低,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企業走私的動力。但是,由于我國17%的進口增值稅不會改變,因此仍會有部分不法企業繼續從事違法行為。
(二)加工貿易周期長、涉及部門多,監管難度大
由于產品加工周期長,企業加工生產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多,有的企業因市場變化或經營不善,出現破產、倒閉,或外商毀約,或企業違法保稅料件被查扣、拍賣,造成進口料件未能加工出口,或加工未出口,造成合同無法核銷結案。這些企業的經營者往往一走了之。由于許多加工貿易企業的投入并不大,許多廠房設備破爛、陳舊,處理起來成本高,收益小。加工貿易逾期合同未能核銷是多年來海關監管面臨的難點問題。
(三)海關本身的監管力量相對不足
由于上述問題的存在,監管力量的多少是提高監管效率的關鍵之一。據調查,法國負責監管加工貿易的海關管理人員有2萬多人。但是當前,我國從事加工貿易的關員僅3,000多人,而2000年在海關有合同備案的加工貿易企業為9.4萬家,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為2,302億美元,不斷增長的巨大業務量與管理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1995年保證金臺帳制度開始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監管,但是由于是“空轉”,實際作用有限。1999年10月臺帳開始部分“實轉”,但截止到2001年7月底,企業繳納加工貿易保證金臺帳金額占加工貿易進口商品保稅金額的比例很小(約2%),海關的監管任務很重。
(四)監管部門協調不夠,未形成合力
加工貿易管理涉及外經貿、海關、工商、稅務、外匯管理等多個部門,共管格局雖初步形成,但仍然存在責任不清、難以落實的情況,對加工貿易的社會共管仍未有效形成合力。加工貿易相關的管理政策大多由海關負責執行,監管的責任也幾乎都落在海關一家身上。雖然各個部門對加工貿易都在進行管理,但每個部門的管理都存在死角。如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審查企業的經營資格和生產能力,但是做不到,也不可能對每一家企業實施驗廠,對企業的生產能力難以把握;海關受種種限制,也無法保證對每一家企業下廠核查核銷。如果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管理風險將會大大降低。
(五)現行分類管理辦法不利于加強懲罰走私的力度
對于買地建房、生產規模較大的企業的違法行為,容易查處;但是對于租賃廠房且生產規模不大的企業,一旦“飛料走私”,人去樓空,海關難以處罰,國家稅款就會流失?,F行的企業分類管理等辦法,對這類走私企業很難事先防范和事后打擊。海關既要嚴密監管,保證國家稅款不流失,又要方便快捷,高效運作,管理工作量和難度很大。
對加工貿易現行監管形勢,管理部門與企業的判斷分歧日益明顯。從政府管理的角度看,加工貿易成為走私一個不容忽視的渠道,盡管已經大大加強了監管力度,但仍然沒有有效地遏止加工貿易走私,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管理。而地方政府和企業則感到,現行的監管效率由于手續繁瑣,已經不能適應企業進一步發展的要求。這種矛盾揭示出,現行加工貿易監管模式已經不能適應加工貿易發展的需要?,F行的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合同、海關備案核銷的監管模式,在加工貿易發展初期,還是比較適合傳統企業運作的。但是隨著加工貿易的迅猛發展,加工的深度、廣度不斷延伸,加上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企業難以事先準確制定完備的計劃,原有的按既定合同(計劃)生產和監管的模式,與越來越多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的矛盾日益突出。企業往往先申請“虛擬合同”,再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變更,但是變更又相當頻繁,且涉及外經貿、海關、銀行等多個部門,均需要一定的時間,企業和各管理部門都疲于應付,妨礙了企業的正常發展和政府管理效能的提高。
因此,監管工作要實現既管得住,又保證加工貿易的順利發展,提高我國加工貿易企業的出口競爭力,必須從根本上改革現行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積極探索適應加工貿易發展新形勢的新的監管模式。
三、國際上完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經驗
外國海關對加工貿易的管理有許多可供借鑒的地方。現在各國對加工貿易的管理模式主要有四種:一是封閉式保稅監管,即加工貿易保稅只能在海關監管的封閉區域內進行;二是先征后退,原料進口時先征稅,等成品出口時再予以退稅;三是實行在第三方擔保前提下的保稅監管;四是先進的開放式。不管采用什么方法,他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國家稅收保障機制是制定加工貿易政策的出發點和根本前提。
歐盟國家成立由產業部門參加的加工貿易品種、數量核定小組,定期審定可以開展加工貿易的品種和數量,依法使國內產業受到嚴格保護。他們具體采用兩種管理制度:一是保稅制度,要求企業以加工產品復出口為目的,貨物進口前,向海關提出申請,經海關審核同意后發給批準證書(類似我國的加工貿易手冊),貨物進境時企業憑此免稅,亦免受貿易政策措施管理,成品出口后由海關核銷。這類似于我國目前的加工貿易政策,但這種開放式管理的基石是市場和法制的完備、企業守法自律性強及信息化監管網絡的建立和健全。二是退稅制度。如果企業在進口時沒有把握將加工產品返銷出口,但希望保留產品出口后退回已征收進口稅的可能性時,可選擇加工貿易退稅制度。貨物進口前,也要經海關審核同意后發給批準證書;貨物進口時要先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并受貿易政策如進口數量或配額限制。如果產品出口,可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時所繳納的稅款?!稓W盟海關法典》規定,不論保稅制度還是退稅制度,海關如認為必要,在核發加工貿易批準證書前,可對加工貿易企業征收保證金或由企業提供銀行擔保。
日本、韓國也都積極鼓勵開展加工貿易。但在具體管理上,日本海關對加工貿易實行三種監管模式:第一種,在指定區域內(目前僅指保稅工廠)開展加工貿易,實行類同我國的保稅政策;第二種是擔保保稅政策,對一年內加工復出口,進口時提供料件稅款等值擔保的予以免稅,如屆時不能加工復出口,海關將擔保金或擔保物抵繳稅款;第三種是先征后退政策,料件進口時先征稅,在規定的時間內加工復出口的予以退稅。第二、三種監管模式是針對在保稅工廠以外區域開展的加工貿易,企業可以自主選擇。韓國目前對加工貿易實行兩種監管模式:第一種,對在指定區域內開展的加工貿易實行保稅政策,指定區域僅限于保稅工廠和保稅區(亦稱出口自由區);第二種,先征后退政策。
有必要說明的是,韓國發展加工貿易始于60年代初,曾經實行了類似我國目前的遍地開花的加工貿易保稅政策,遇到了目前我們正面臨的情況和問題。經過10多年的探索、實踐,證明不限區域、漫山放羊的保稅政策(韓國不論是開展加工貿易的地域、還是加工貿易業務量、管理難度等,都比我國明顯偏小)是不成功的。從1975年起,除保稅工廠、出口自由區仍繼續實行保稅政策外,韓國海關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實行先征后退的政策。
與上述國家相對比,我國的加工貿易具有不同的特點,對監管工作的要求也更高。首先,我國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多,加工貿易規模大。2000年在海關有合同備案的加工貿易企業為9.4萬家,加工貿易進出口總值為2,302億美元,已占全國外貿進出口50%。其次,我國加工貿易目前“遍地開花”,不限區域地全部實行保稅政策,2000年國家設立了出口加工區,引導企業入區。從課題組的企業調查結果看,目前從事出口加工貿易活動的企業,只有極少數愿意搬入出口加工區。如果出口加工區政策適宜,也只有部分新增的加工貿易企業可能進入出口加工區。因此,我國加工貿易“放養”的狀態在相當一段時期內是不可能改變的。再次,我國與不少發達國家在稅制、金融服務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關稅水平明顯高于發達國家,而且進口還要征收高達17%的增值稅(雖然歐洲國家也有較高的增值稅,但由于其平均關稅水平已經很低,因此,進口的綜合稅賦比我國低)。因此,在我國如果對加工貿易全面實行“先征后退”,給企業帶來的資金成本將會明顯高于發達國家。更為重要的差異則在于,發達國家退稅手續簡單,非常及時,而我國出口退稅按指標而不是按出口實績,加之手續繁瑣,退稅耗時長,平均時滯長達半年到一年,這就會進一步加大企業的資金負擔。另外,發達國家金融服務體系完善,企業融資渠道暢通,融資成本低,商業信用發達,容易獲得擔保等金融服務;而我國金融體系極不發達,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如果對加工貿易實行“先征后退”,或要求提供擔保,給企業帶來的負擔會大大高于發達國家。由于上述差異,我國在改革加工貿易的監管模式時,要盡量吸取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但不可完全照搬任何一國的模式,必須從中國的現實出發,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
四、完善加工貿易監管模式的建議
(一)正確處理“加強監管”與“促進發展”的關系
從本質上講,“加強監管”與“促進發展”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加強監管”不僅是為了維護國家稅收保全機制,而且是為了維護國內企業與進口品的平等競爭,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在強調“加強監管”時,如果僅僅依賴增加管理環節而不是采用更加高效的監管思路、模式和手段,就難以避免強化監管與管理成本上升、經濟運行效率受到影響的矛盾。經濟發展是稅收之源,經濟發展快了,稅收才會有增長的基礎。因此,必須正確處理“加強監管”與“促進發展”的關系,“促進發展”是目的,“加強監管”是手段,在不法企業利用加工貿易走私仍然嚴峻的形勢下,要通過引進新的監管思路、監管模式和監管手段來提高監管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從而實現既能有效防范走私,又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的目標。
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就是要通過政策與監管模式的創新,促進加工貿易不斷提高國內采購率,帶動國內產業參與國際競爭;促進加工貿易不斷向上、下游產業鏈延伸,提高加工貿易的國內增值率;促進加工貿易不斷向高附加值、高技術產品升級,提高加工貿易對我國產業升級的帶動作用;促進加工貿易從以OEM(原廠委托制造,又稱“代工”)為主,不斷向ODM(原廠委托設計制造)、OBM(自創品牌制造)升級,促進加工貿易逐漸建立國際營銷渠道,提高我國加工貿易的國際競爭力。為了實現上述目標,加工貿易賴以生存與發展的進口保稅政策不能動搖,總體上必須維持。
(二)貫徹分類管理的思路,實現多種管理模式的共存
加工貿易企業多、產業分布廣、地域差異大,因此,有必要在總體上保持進口保稅政策的前提下,對不同種類的企業實行與符合其發展實際需要的管理模式。
第一,根據國家產業、環保等政策以及監管成本效率,明確加工貿易政策的適用范圍。建議將目前的《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加以細化,增強可操作性。對影響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安全的;違反國家環保產業政策的,如舊電機拆解等;對擴大出口作用有限、國內外差價大、海關難以有效監管的,如魚翅加工等生產與進出動,不宜實行加工貿易政策,以便提高加工貿易監管的效率。
第二,完善特殊區域管理政策。進一步落實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的政策定位,充分發揮其區域封閉管理的優勢。在保證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對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料件和出口成品等給予稅收上的最大優惠,給予通關等手續上的最大便利,如允許對出口到保稅區的產品予以退稅、下游企業可以從出口加工區保稅進口料件等。這樣既解決目前區外、區內企業的政策落差問題,亦有助于吸引大型的上游加工貿易企業向區域集中,并穩住已入區的加工貿易企業,促進其健康發展。
第三,加快對出口規模較大的加工貿易企業推廣電子聯網、電子手冊等新的監管模式,為大型企業創造更加有效率的運行環境。加工貿易企業雖然近10萬家,但其中規模最大的3000家企業,其出口額可以達到全部加工貿易出口額的七成以上,因此,要率先為這些大企業創造高效率的監管環境。
第四,對信用紀錄不良、運作不規范,或首次從事加工貿易、信用無法判定的企業要實行“保證金實轉”、擔保等辦法,在提高政府退稅效率的前提下,還可以考慮對其深加工結轉時部分稅金實行“先征后退”。通過銀行、保險等社會中介力量和風險評估機制,有利于緩解外經貿、海關等部門審批、監管人力不足的矛盾。加入WTO以后,關稅稅率將逐步降低,銀行信用擔保制度等配套措施將逐步完善,這些企業因此增加的成本將越來越低。這樣先征后退適當地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換取企業進出口的便捷、政府管理成本和風險的降低、行政效率的提高,最終有利于企業的健康發展?,F在有的企業已表示愿意選擇這種交換。
(三)加強監管部門的有效協調與配合,形成對加工貿易協力共管的格局
經過近年來海關大力打擊走私犯罪后,走私犯罪仍如此猖獗,究其原因,除進口關稅和增值稅過高外,主要是國內市場經濟秩序過于混亂,一些地方政府執法部門疏于管理,甚至參與走私活動,普通百姓“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因此,海關與工商、稅務、質檢、公安、城管等市場經濟執法部門應共同組成一張打擊走私的網,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責任,并落實到位;加強加工貿易部際聯席會議的組織,建議成立常設辦公室,統一協調;加強各部門的聯系配合,確保監管到位。增加海關人數,提高監管能力。建立舉報走私的獎勵制度,動員全民參與打擊走私。這樣,才可能真正遏制走私犯罪活動。也才可以適當簡化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通關和轉關的有關程序,提高通關效率。
(四)大力推廣“大通關”試點取得的成功經驗,提高監管的效率
提高通關效率,才能保證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加工貿易企業適應國際市場快速變化。為此,要大力推廣已經在上?!按笸P”改革試點中的成功經驗,實行“異地報關、電子報關、提前報關”,實現“一次報關、一次查驗”,“全天候查驗,24小時通關”。對于對通關效率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實行“提前報關、艙單后核;即時提貨、機場直遞;實時監控、卡口驗放”的通關模式。
(五)積極采用信息技術,提高監管水平
加工貿易合同范文3
第一條為了促進加工貿易健康發展,規范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進出口報關、加工、監管、核銷手續。
加工貿易貨物的備案、進出口報關、核銷,應當采用紙質單證和電子數據的形式。
第三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加工貿易,是指經營企業進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經加工或者裝配后,將制成品復出口的經營活動,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
來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境外企業提供,經營企業不需要付匯進口,按照境外企業的要求進行加工或者裝配,只收取加工費,制成品由境外企業銷售的經營活動。
進料加工,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
加工貿易貨物,是指加工貿易項下的進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
加工貿易企業,包括經海關注冊登記的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
經營企業,是指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準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加工企業,是指接受經營企業委托,負責對進口料件進行加工或者裝配,且具有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以及由經營企業設立的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實行相對獨立核算并已經辦理工商營業證(執照)的工廠。
單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生產條件下加工生產單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的數量,簡稱單耗。
深加工結轉,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將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的經營活動。
承攬企業,是指與經營企業簽訂加工合同,承接經營企業委托的外發加工業務的生產企業。承攬企業須經海關注冊登記,具有相應的加工生產能力。
外發加工,是指經營企業因受自身生產特點和條件限制,經海關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委托承攬企業對加工貿易貨物進行加工,在規定期限內將加工后的產品運回本企業并最終復出口的行為。
核銷,是指加工貿易經營企業加工復出口或者辦理內銷等海關手續后,憑規定單證向海關申請解除監管,海關經審查、核查屬實且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辦理解除監管手續的行為。
第四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免于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加工貿易出口制成品屬于國家對出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海關提交出口許可證件。
第五條經海關批準,加工貿易項下進口料件實行保稅監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予以核銷;對按照規定進口時先征收稅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關根據核定的實際加工復出口的數量退還已征收的稅款。
加工貿易項下的出口產品屬于應當征收出口關稅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征收出口關稅。
第六條海關按照國家規定對加工貿易貨物實行擔保制度。
第七條加工貿易貨物不得抵押、質押、留置。
第八條海關根據監管需要,可以對加工貿易企業進行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海關核查不得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第九條加工貿易企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賬簿、報表及其他有關單證,記錄與本企業加工貿易貨物有關的進口、存儲、轉讓、轉移、銷售、加工、使用、損耗和出口等情況,憑合法、有效憑證記賬并進行核算。
加工貿易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上年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年度報表等資料。
第二章加工貿易貨物備案
第十條經營企業應當向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
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不在同一直屬海關管轄的區域范圍的,應當按照海關對異地加工貿易的管理規定辦理貨物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應當如實申報貿易方式、單耗、進出口口岸,以及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稱、商品編號、規格型號、價格和原產地等。
第十二條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一)主管部門簽發的同意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有效批準文件;
(二)經營企業自身有加工能力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三)經營企業委托加工的,應當提交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門簽發的加工企業的《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四)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
(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條經海關審核,單證齊全有效,并且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海關應當自接受企業備案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并核發加工貿易手冊。
需要辦理擔保手續的,經營企業按照規定辦理擔保手續后,海關核發加工貿易手冊。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備案并且書面告知經營企業:
(一)進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屬于國家禁止進出口的;
(二)加工產品屬于國家禁止在我國境內加工生產的;
(三)進口料件屬于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
(四)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屬于國家規定不允許開展加工貿易的;
(五)經營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海關報核已到期的加工貿易手冊,又向海關申請備案的。
第十五條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可以在經營企業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后予以備案:
(一)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
(二)因為管理混亂被海關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內的。
經營企業或者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海關有理由認為其存在較高監管風險的,可以比照前款規定辦理,并書面告知有關企業:
(一)租賃廠房或者設備的;
(二)首次開展加工貿易業務的;
(三)加工貿易手冊申請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延期的;
(四)辦理加工貿易異地備案的。
第十六條海關發現經營企業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手續提交的單證與事實不符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貨物尚未進口的,海關注銷其備案;
(二)貨物已進口的,企業可以申請退運,也可以向海關提供相當于應繳稅款金額的保證金或者銀行保函后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七條已經辦理加工貿易貨物備案的經營企業可以向海關申領加工貿易手冊分冊、續冊。
第十八條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內容發生變更的,經營企業應當在加工貿易手冊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手續。需要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的,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第三章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加工
第十九條經營企業進口加工貿易貨物,可以從境外或者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倉庫進口,也可以通過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入。
經營企業出口加工貿易貨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口監管倉庫出口,也可以通過深加工結轉方式轉出。
第二十條經營企業應當持加工貿易手冊、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等有關單證辦理加工貿易貨物進出口報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經營企業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出口的貨物,列入海關統計。
第二十二條經營企業經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開展深加工結轉業務,并按照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深加工結轉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經營企業經海關批準可以開展外發加工業務,并按照外發加工的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經營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不得將加工貿易貨物轉賣給承攬企業。承攬企業不得將加工貿易貨物再次外發至其他企業進行加工。
第二十四條外發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殘次品、副產品等加工貿易貨物,經經營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批準,可以不運回本企業。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關不予批準外發加工業務:
(一)經營企業或者承攬企業涉嫌走私、違規,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案件未審結的;
(二)經營企業或者承攬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不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
第二十六條經營企業和承攬企業應當共同接受海關監管。經營企業應當根據海關要求如實報告外發加工貨物的發運、加工、單耗、存儲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因加工出口產品急需,經海關核準,經營企業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可以進行串換。
保稅料件與非保稅料件之間的串換限于同一企業,并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的原則。
來料加工保稅進口料件不得串換。
第二十八條經營企業因加工工藝需要,必須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應當事先向海關如實申報使用非保稅料件的比例、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海關核銷時在出口成品總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第二十九條經營企業進口料件因質量問題、規格型號與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還原供貨商進行退換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已經加工的保稅進口料件不得進行退換。
第四章加工貿易貨物核銷
第三十條經營企業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并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
經營企業對外簽訂的合同因故提前終止的,應當自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
第三十一條經營企業報核時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進口料件、出口成品、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以及單耗等情況,并向海關提交加工貿易手冊、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以及海關要求提交的其他單證。
第三十二條經審核單證齊全有效的,海關受理報核;海關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企業原因,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重新報核。
第三十三條海關核銷可以采取紙質單證核銷和電子數據核銷的方式,必要時可以下廠核查,企業應當予以配合。
海關應當自受理報核之日起30日內予以核銷。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可延長30日。
第三十四條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主管部門準予內銷的有效批準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依法征收稅款并加征緩稅利息;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第三十五條經營企業因故將加工貿易進口料件退運出境的,海關憑有關退運單證核銷。
經海關批準,經營企業放棄加工貿易貨物的,按照海關對放棄進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海關憑接受放棄的有關單證核銷。
第三十六條經營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按照海關對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海關憑有關單證核銷。
第三十七條經營企業遺失加工貿易手冊的,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
海關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后對遺失的加工貿易手冊予以核銷。
第三十八條對經核銷準予結案的加工貿易手冊,海關向經營企業簽發《核銷結案通知書》。
第三十九條經營企業已經辦理擔保的,海關在核銷結案后按照規定解除擔保。
第四十條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和核銷單證自加工貿易手冊核銷結案之日起留存3年。
第四十一條加工貿易企業出現分立、合并、破產的,應當及時向海關報告,并辦結海關手續。
加工貿易貨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封存的,加工貿易企業應當自加工貿易貨物被封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海關報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構成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其他違反海關法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保稅工廠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按照海關對加工貿易保稅工廠的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進料加工保稅集團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按照海關對進料加工保稅集團的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實施聯網監管的加工貿易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按照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計算機聯網監管的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六條加工貿易企業在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加工貿易業務,按照海關對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單耗的申報與核定,按照海關對加工貿易單耗的管理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進口時先征收稅款出口后予以退稅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加工貿易合同范文4
此次廣東省暫停加工貿易業務和轉內銷審批的適用范圍包括哪些企業?
根據國函[2013]9號文的要求,此次廣東省行政審批改革暫停加工貿易業務和轉內銷審批在廣東省試行,試行期三年。因此,《公告》明確經營企業和加工企業均屬于廣東省內企業的,暫停加工貿易業務和轉內銷審批。
暫停加工貿易業務和轉內銷審批后,企業可不再提交哪些證件?
改革后,在加工貿易合同備案(變更)環節,經營企業可不再向海關提交《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聯網監管企業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和變更證明;在加工貿易內銷環節,經營企業可不再向海關提交《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準證》。
企業不再提交《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聯網監管企業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后,在系統錄入時要如何填寫“批準文號”欄目?
為確保統一執法,在不改變現行信息化系統的情況下,經營企業通過“紙質手冊電子化系統(企業端)”、“電子賬冊系統(企業端)”和“加工貿易內銷管理系統(企業端)”錄入合同備案(變更)、內銷申請表等電子數據時,應在“批準文號”欄目統一填寫“1111”,其他情況按原有規定要求錄入。
暫停加工貿易業務和轉內銷審批后,企業是否還需要向海關提交《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
為防止無廠房、設備、工人的“三無”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鑒于《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印發的通知》([1999]外經貿管發第314號)中要求外經貿部門“審核《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的內容,經與商務部溝通,仍保留由外經貿部門核定《生產能力證明》,海關繼續收取經營企業提供的《生產能力證明》。
考慮到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令第169號已取消了對省屬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的簽發,故廣東省省屬企業不再提交《加工貿易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作為此條規定的例外情形。
暫停加工貿易業務和轉內銷審批是否影響企業申請辦理貿易管制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比如地圖制品、棉花、羊毛等?
不影響?,F行規定雖然取消了外經貿主管部門的審批,但對涉及貿易管制商品,對按照規定需要在備案(變更)環節提交相關批準文件的,并未免予提交。所以,經營企業仍應在備案(變更)時提交相關批準文件,經海關備案后,即可開展相關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
原先海關按照《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上外經貿部門審定的出口制成品返銷期限可確定手冊有效期。暫停加工貿易和轉內銷審批后,海關如何確定手冊有效期?
《公告》延續了原先對手冊有效期的管理思路,明確:“經營企業申報的手冊有效期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經主管海關批準可予以延期,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此外,考慮到飛機、船舶等大型裝備制造業的行業特殊性,對開展飛機、船舶等大型裝備制造業加工貿易業務的企業,可按實際出口合同有效期備案手冊有效期。
加工貿易合同范文5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為保障加工貿易申報系統的正常運行,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現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加工貿易申報系統的技術支持和數據保存等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后 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____元/年的技術服務費。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加工貿易申報系統,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向加工貿易審批部門申報加工貿易合同。
3、甲方應確保計算機系統和ie瀏覽器能正常工作,自行解決網絡接入問題。
4、甲方應指定專人(該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加工貿易業務知識)負責系統的操作,甲方指定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指定聯系人:
電話:
傳真:
信箱:
企業進出口經營權代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性質(內資/外資):____________。
5、甲方在遇到技術問題時,應及時跟乙方聯系,如實向乙方描述故障現象,積極協助乙方解決問題。
6、甲方如需乙方提供上門技術服務,應及時跟乙方聯系,乙方會按照標準的上門服務收費標準收取一定的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貿易ca證書的使用培訓。
2、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貿易系統的技術支持,但不包括對甲方計算機的維護和提供加工貿易業務咨詢,不對甲方合同數據的正確性以及能否通過審批承擔責任。
技術支持電話為:________ 傳真:________信箱:________
3、乙方的服務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________-________,休息時間和法定節假日不提供相關的技術服務。
4、乙方提供的技術服務形式是用戶的電話咨詢或來訪培訓,不包括上門服務(vip會員除外)。
5、在發生網絡故障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系統無法使用時(如internet接入問題等),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6、若因甲方原因(如計算機故障)而造成無法使用系統,甲方又急需進行合同申報時,乙方可以每年免費5次為甲方提供錄入平臺和網絡通道。
7、乙方應當準確記錄甲方傳輸電子數據的過程和時間,保證所存儲的數據不被人為更改和滅失。電子數據的保存期限為XX年。
8、乙方應采取國際上通行的網絡安全措施,保證存儲在系統內的電子數據的安全、真實、完整,不得對電子數據進行刪除、修改、篡改等。
9、因加工貿易審批部門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擔相關責任。
10、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未經授權或許可,不得對外提供其存儲的電子數據。
三、協議期限: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所指技術服務期限為 ____年,從雙方簽定之日開始計算,具體時間為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加工貿易合同范文6
【關鍵詞】加工貿易 升級
一、我國加工貿易發展現狀
改革開放 30 多年以來,加工貿易依托浙江省良好的區位優勢、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尤其是近十幾年來,規模不斷擴大,并且保持了較快的增長態勢。其進出口總額由2000年61.84億美元增加到了2011年的532.31億美元,平均每年增長近23.98%。盡管發展迅速,但我們也不能忽視其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生產成本上升
經過長達30年的快速增長,對生產成本比較敏感的加工貿易不斷暴露出了其脆弱性。加工貿易企業所需要的勞動力絕大多數都來自于外省市,長三角對勞動力的吸引以及新勞動合同法對于最低工資的上調等加工貿易對能源的需求越來越大,使得能源短缺的問題越來越嚴重,“電荒”“拉閘限電”也成為了無奈之舉。土地短缺的問題最為嚴重,從而使得“有多少間廠房就有多少加工貿易企業”的時代已經成為歷史,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難以為繼,地方加工貿易企業設立的進入門檻,不再盲目引進加工貿易企業。除了這些加工貿易企業所需生產要素短缺所帶來的危機外,人民幣升值更是給了加工貿易企業致命一擊,由于人民幣對美元升值幅度過快,使得加工貿易企業紛紛向歐洲開拓市場,繼而導致歐洲市場競爭激烈。區域競爭也在一定條件下凸顯了東莞加工貿易所面臨的困境,由于生產成本上升,許多企業遷往粵北山區以及東西兩翼、江西贛州、湖南郴州、廣西梧州等地,這些地區在土地以及勞動力成本上存在著極大的優勢
(二)處于全球價值鏈的低端
我國的加工貿易仍然處于產業鏈條的低端,只是從事了整個產業鏈條的加工制造壞節,對于利潤率較高的研發、設計、倉儲、運輸、銷售以及服務等環節都甚少涉足,這也決定了加工貿易企業的增值率比較低。只能通過不斷降低成本來獲取訂單,提高產品和企業的競爭力,惡意競爭帶來的“逐底”效應使得多數企業進入到了惡性循環,企業利潤少,缺少創新,只能通過降低工人工資、延長工人勞動時間等方法,進而導致招工難,熟練工人流失嚴重,進而又影響到了企業的生產效率以及創新能力,企業競爭力下降,在這個惡性循環過程中,我們也可以看出加工貿易企業想要轉型升級,對于其本身而言,還是存在著一定的難度。
(三)擠出效應明顯
歷史的原因我國采取的對外資企業的稅收方面的超國民待遇,使得我國加工貿易企業中外資占了絕大多數。外資企業明顯占據了主導優勢地位,而國有以及民營企業則相對處于弱勢地位,這種加工貿易主體結構的失衡在某種程度上也造成了了加工貿易的“候鳥式經濟”,加工貿易所需的產業配套多在外企之間進行,本土企業很難享受到產業關聯以及技術溢出等效應,對本土企業的擠出效應明顯,而且由于本地外資加工貿易企業所從事的行業基本不受本地原有產業結構的限制,與原有產業結構也形成了很大的差距,從我國產業結構的演變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出,外資加工貿易所帶來的產業結構己經成為我國第二產業結構發展的趨勢。
(四)國家政策的相關影響
為避免加工貿易企業產業結構低下等問題,商務部以及海關總署等部門相繼出臺多項加工貿易政策法規,調整加工貿易的發展走向,提升加工貿易的整體競爭實力,無論是加工貿易臺賬,還是出口退稅的頻繁調整等等加工貿易政策,都對加工貿易的發展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例如出口退稅政策,近幾年我國連續下調出口退稅率,且過渡期時間特別短。從實施的效果來看,優化產業結構等部分目標并未完全實現,卻使服裝!玩具!家具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利潤減少,把這些本已十分微利的行業迫到處于生存邊緣。出口退稅率的頻繁調整也實際出口退稅率的多樣性和頻繁調整,與國際慣例不相符合,容易引發貿易摩擦。許多加工貿易訂單的簽訂到履行都有一個比較長的時間段,由于出口退稅率調整過頻,使得一些出口企業不敢與國外客戶簽訂長期合同,特別是一些大的項目,履行時間較長的合同,給加工貿易企業造成了一定的困境。
二、我國加工貿易的出路――轉型升級
當前貿易投資自由化的良好國際貿易投資環境,從國內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以及西部大開發戰略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我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迎來了巨大了的機遇。當前我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在面臨巨大發展機遇的同時,也存在著不容忽視的一系列制約因素。
(一)勞動力因素
加工貿易將我國的勞動力優勢與發達國家的資本技術優勢相結合,創造了許多就業崗位,吸納了大量剩余勞動力,緩解了就業壓力。我國是一個勞動力大國,勞動力供給相當豐富。據資料顯示,就中長期來看,預計在未來十年內,在人口自然增長、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企業深化改革、產業結構調整以及增長方式轉變等改革進程中,每年約有2700萬新增就業人口。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的勞動力素質有所提高,但是從整體看,我國勞動力素質仍然比較低,我國目前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是將向著高技術、高附加值方向升級,然而新興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工貿易的發展所需的是具有一定專業技術和操作技能的高素質勞動者,尤其是高級技工,而我國這部分勞動力供給不足。
(二)技術水平
產業的基礎生產能力和技術水平是決定跨國公司轉移技術水平高低的主導因素,技術進步是產業升級的核心內容。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我國各產業的技術水平和技術密集度比改革開放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同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著很大差距。產業技術水平的落后使得國內配套企業的產品在質量和標準上難以達到加工貿易企業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加工貿易企業的國內采購活動,使其配套產品主要源于國外進口或少數外資配套企業。我國當前產業技術水平的薄弱,既影響了跨國公司將更高技術水平和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環節轉移到我國,又影響了我國加工貿易企業憑借“干中學”實現自身技術水平和產品檔次升級。
(三)企業經營管理
加工貿易轉型升級過程中極為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實現國內價值鏈的延伸,提高中間產品本地采購率,實現主體升級。我國國內企業由于體制以及自身經營方面的原因,獲得的收益少之又少,從而難以對陳舊的設備進行更新換代,進而影響了中間投入品的質量。國產原材料質量不穩定,使得跨國公司對國產料件的不信任而選擇從國外訂購。而且,跨國公司對供應商的要求隨著新產品的推出而不斷提升,國內供應商也不能為其提供穩定的半成品、原材料,造成國產供應方失去了供應商的地位。另外,國內供應商由于生產能力等因素,有時會出現交貨不及時的現象,并且對于運輸環節也沒有強有力的保障。因此,國內產品本身的各種不利因素使得他們無法達到加工貿易企業的質量要求,造成了國內采購市場的流失。最后,我國國內企業由于歷史原因,很少與國外市場接觸,且實力不是很強,難以與跨國公司爭奪市場,這為我國加工貿易本地化增加了難度。
(四)政策法規
當前,我國相關政策的不健全、不適當的規定及執行力度的不夠阻礙了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稅收政策。按照目前的規定,政府對經營加工貿易的企業從境外進口的料件實行免征進口稅,而對加工貿易企業在本地采購的料件,采取先征后退且部分退稅的待遇,這明顯鼓勵了加工貿易企業從境外保稅進口料件。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提高加工貿易料件的當地采購率,阻礙了加工貿易企業向上游產業轉移,實現升級。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辦法沒有能夠有效的執行。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也是影響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一個重要因素。地方政府引資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我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目前部分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的增長,以各種優惠政策積極引進外資。可是它們往往只重數量、輕質量,對于引進項目的技術先進性程度以及對環境的危害程度則重視不夠。
三、我國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戰略
(一)制定我國加工貿易整體發展戰略
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需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增長階段以及全球經濟環境相匹配,在我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背景下,在實施加工貿易整體推進戰略的過程中,關鍵是要處理好“四個協調”的關系,即加工貿易的進口與出口相協調、加工貿易與一般貿易相協調、加工貿易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相協調、加工貿易產業中的勞動密集型與技術密集型相協調。因此,整體推進我國加工貿易的轉型升級是一項迫切而且緊急的任務。但是,加工貿易作為我國出口創匯的主要途徑,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關鍵是要進口與出口的內在協調。需要在穩定我國加工貿易出口創匯功能的基礎上,有意識的引進國外的先進產業和技術,增加我國加工貿易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優化出口結構的同時增加對國外先進技術和產品的進口,這樣,既能保證我國經濟增長的基礎,也能為加工貿易升級轉型提供技術基礎,也起到了平衡國際社會對我國貿易順差爭論的作用。
(二)制定實施優惠政策
首先,制定優惠政策措施,對從事鼓勵類產業的加工貿易出口產品,可以實行全額退稅的優惠政策,調整加工貿易產品內銷補稅政策,對采用國產化料件替代進口料件的加工貿易可予以減免部分稅收,以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國內采購的積極性。其次,可在財政領域設立引導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的專項資金,提高銀行對企業的信用貸款力度,在政府的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和科技三項經費等領域,將轉型升級的加工貿易企業納入扶持范圍。及時調整加工貿易政策,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第三,鼓勵民營經濟發展加工貿易,加快批復民營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業務,政府科技主管部門將屬于高新技術類的加工貿易企業納入認定范圍,對高新技術類加工貿易企業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三)優化我國的加工貿易結構
優化我國加工貿易結構的關鍵所在就是國內技術水平的提升。在某一特定的產業內部,則要推動加工貿易向產業價值鏈的上游研發設計和下游營銷服務延伸,提高我國產業在國際價值鏈中的地位。從“微笑曲線”我們可以看出,加工貿易要向價值鏈的上游和下游延伸,因此我們要做到:第一,向價值鏈的上游發展,即發展零部件配套產業,沿著“簡單組裝―復雜組裝―零部件制造―產品研發―自有品牌產品的研發、設計、生產”的軌跡,推動國內配套產業的發展,提高我國零部件制造的國際競爭力。第二,向價值鏈的下游發展,即向品牌、銷售和售后方向發展。提高技術水平,加快自主知識產權開發,形成自己的品牌優勢。加大倉儲、物流、配送等服務環節的發展力度,延長整個加工貿易的價值鏈,提高產品的附加值,進而從整體上提高整個加工貿易行業的利潤。
(四)調整我國加工貿易區域布局
實施集群轉移模式,增強中西部地區的承接能力,促進“邊際產業”的西移。中西部地區相對于東部地區來說具有要素成本相對較低的比較優勢,但這種要素優勢相對于東南亞的諸多國家來說就不太明顯,因此,在東部地區那些急需轉移的產業可能就會流向要素更為低廉的東南亞等地區。因此,政府的作用在這場產業大轉移中就顯得尤為重要。在加工貿易西移的過程中,整個產業集群的轉移就顯得更為重要,這樣可以避免由于外部地區某些要素優勢而導致某些產業外流,畢竟單要素優勢所帶來的經濟效應遠不如產業集群所帶來的經濟效益。這樣,在加工貿易產業西移的過程中,應該鼓勵配套產業一并轉移,將中西部地區的出口加工貿易區發展成為具有一定產業集群效應的加工貿易區,從而可以放大該項活動在本地區的比較優勢。產業集群一旦形成,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相關產業前來中西部投資,從而形成一種良性循環。
(五)完善相關的配套服務設施
加工貿易的發展從下游裝配業開始,通過本地采購或投資生產原材料、零部件生產,逐步向中上游延伸,帶動上游工業品的生產和出口,這是一種以市場為導向的貿易和投資行為。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勞動密集型加工貿易的產業鏈條呈現縮短趨勢,培育配套產業將成為浙江省加工貿易發展的新內容,新的增長點。首先,對于加工貿易的下游產業,可以扶持本土企業積極參與跨國公司的全球采購體系,為本地加工貿易的發展建立穩定的原材料、零配件等的供需采購渠道,實現原材料采購的本土化。另外大力發展加工貿易相關的物流配送業務,建立國際采購與配送中心,通過現代物流的發展和屬地配套服務能力的增加來提高加工貿易的附加值。
(六)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要求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加工貿易產品的科技含量,增加產品附加值,這些歸根到底就是要求企業增強創新能力,提高科技水平,因為企業才是創新的主體。企業提高創新力主要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一方面是促進企業的自主創新,首先要求企業增加產品的科研投入,尤其是對企業影響較大的一些產業領域的前沿技術以及高效平臺進行密集性的投資,并且不斷把科研機構的研究成果轉化成為實際的生產力,從而達到增加產品附加值,延伸價值鏈的效果;其次企業要加強對市場的前瞻性和預測性,產品始終圍繞這市場需求的變化而升級換代,慢慢實現由模仿者到領導者的蛻變。第三就要求建立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改善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的多元化投融資機制,從而為企業的創新研究提供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