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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范文1
一、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涵義
犯罪記憶檢測技術,即犯罪記憶的心理生理檢測技術,是一類犯罪心理測試技術。有人稱其為刑事測謊技術,有人稱其為犯罪認知檢測技術,還有人將其稱作犯罪心理測試技術。[1]盡管人們對這類技術冠以不同的名稱,但所指代的實際涵義都一樣:通過向被測人員呈現與刑事案件相關的特定刺激誘導其相關生理反應,通過測量分析事件相關生理反應診斷被測人員與刑事案件之間的關系。具體說來,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由犯罪心理誘導技術、犯罪心理生理記錄技術、犯罪心理生理識別技術構成。三者有機結合,缺一不可,共同構成犯罪記憶檢測技術。
(一)犯罪心理生理誘導技術
犯罪記憶是犯罪人、被害人、目擊證人、知情人等刑事案件相關人員對與刑事案件相關的信息的記憶。這些與刑事案件相關的信息可以稱作犯罪信息。
犯罪記憶是一種長時記憶,儲存的內容包括與犯罪相關的認知經驗和情感經驗。給刑事案件相關人員以適宜刺激可以提取他們的犯罪記憶,并誘導出犯罪心理生理反應。由于提取犯罪記憶和誘導犯罪心理反應是同時進行的,我們便將其稱作犯罪心理生理反應的誘導,其技術稱作犯罪心理生理誘導技術。誘導技術的核心是確定適宜的心理刺激,正確地組織心理刺激。
1.確定適宜的心理刺激。適宜的心理刺激包括內容適宜和形式適宜兩個方面。內容適宜指的是呈現給被測人員的心理刺激應該和犯罪記憶形成時的心理刺激相匹配。犯罪記憶形成過程是一個犯罪信息的加工和儲存過程,使用可以再現犯罪記憶形成情景的心理刺激來提取犯罪記憶會出現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犯罪記憶檢測的最高境界是:科學分析案情,再現犯罪過程,并將分析的結果作為心理刺激呈現給被測人員,使與刑事案件相關的人員重新體驗經歷過的事件,并產生恰如其分的心理反應,進而產生合情合理的生理反應。
確定了適宜的心理刺激內容之后,還要選擇適宜的刺激形式。從理論上講,被測人員可以通過各種感覺器官接受心理刺激。但在實際測試中,由于諸如味覺、嗅覺刺激等心理刺激不具備相應的操作性,在實踐中基本沒有使用。實際使用頻率最高的是聽覺刺激,偶爾使用視覺刺激。前者如借助言語向被測人員提問問題,后者如向被測人員展示有關實物。視覺刺激會使被測人員產生身臨其境的感覺,會輕而易舉地誘導出理想的心理生理反應。但是,被測人員可以易如反掌地規避視覺刺激,致使視覺刺激成為無效刺激,難以誘導出應用的心理生理反應。因此,測試人員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選擇聽覺刺激作為犯罪記憶檢測的心理刺激。
聽覺刺激使用的是口頭語言,是概念符號,其刺激效果沒有視覺刺激那么直截了當,那么活靈活現。被測人員只有理解語言所表達的意義之后才能接受相應的刺激。因此,測試問題的遣詞造句必須合乎被測人員的受教育水平,測試問題的語言表達也要入鄉隨俗,甚至使用當地的方言土語。
2.建構有效的測試結構。經常使用的心理刺激形式是聽覺刺激,也就是測試問題。因此,組織心理刺激的問題也就變成了建構測試結構的問題。建構測試結構是犯罪記憶檢測的主要內容,甚至在一定歷史時期成為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核心。因此,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研究、實踐的先哲們無不殫精竭慮地致力于完善測試結構,實現犯罪記憶檢測的科學化。
100多年來,犯罪記憶檢測技術歷史地形成了兩大測試格式,其核心內容一測試結構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兩大流派。其一是對照問題測試,英語縮寫是CQT:其二是犯罪認知測試,英語縮寫是GKT.后者是隱秘知識測試(CIT)在刑事領域的具體應用。[2]
對照問題測試的每組問題主要包括兩類,即對照問題和相關問題。相關問題詢問的內容與測試的案情有關,對照問題是用來作為參照的問題,一般使用與測試的刑事案件的性質相近的越軌行為作為問題內容。無論是對照問題還是相關問題,都涉及獨立的主題,需要被測人員做出是或否回答。同時,為了便于比較相關問題與對照問題誘導的生理反應的強度,相關問題要臨近對照問題。
犯罪認知測試的每組問題也包括兩類主要問題,即目標問題和陪襯問題。它和對照問題測試不同的是,目標問題和陪襯問題都不是單獨的主題,而是一個主題的不同結果。因此,犯罪認知測試的每組問題都是圍繞一個主題的多項選擇題,問題只有一個,答案卻有數個。其中與測試案件相關的備選項是目標問題,與測試案件似乎無關又似乎有關的備選項是陪襯問題。和對照問題一樣,陪襯問題也發揮參照問題的作用。因此,可以將其和對照問題統稱為參照問題,而相關問題和目標問題都可以稱作相關問題。
上述測試結構都是行之有效的測試結構,測試人員只要選擇適當的測試結構,根據案情分析結果進行適當改造即可構建出實用的測試結構。
(二)犯罪心理生理記錄技術
誘導出心理生理反應只是犯罪記憶檢測的第一步,隨后要記錄犯罪心理生理活動、測量犯罪心理生理反應強度。只有這樣,才能完成犯罪記憶檢測,確定被測人員與測試案件之間的關系。犯罪心理生理的記錄技術涉及兩方面的內容,即記錄內容和記錄設備。前者是可以作為心理指標的生理活動,后者是各種生理活動采集記錄設備。
1.作為心理指標的生理活動。生理心理學和心理生理學的研究表明,心理活動總伴隨一定的生理活動。因此,通過測量生理活動狀況,便可以推測心理活動狀況。犯罪記憶檢測技術正是建立在這一基本原理的基礎之上,它通過測量與記憶相關的生理活動狀況推測人員對相關案件的記狀況。
作為心理指標的生理活動脈必須具有關聯性、客觀性和計量性。因此,確定可以作為心理指標的生理活動是一項科學性很強、需要日積月累的研究工作。心理學家們為之付出了艱辛的努力,也取得了卓越的成效??偨Y心理學家的相關研究成果可以發現,可以作為心理指標的生理活動主要有兩類,伴隨高級中樞活動的生理活動和低級中樞控制的生理活動。
可以作為心理指標、伴隨高級中樞活動的生理活動比較少,目前主要使用的有大腦表皮電位、大腦皮層的血液代謝活動。但由于操作性等原因,大腦皮層的血液代謝活動還難以在實踐中使用。盡管大腦表皮電位具備了實際使用價值,但還有許多問題有待深入研究。
可以作為心理指標、低級中樞控制的生理活動比較多。根據心理生理學的研究,心臟活動、呼吸活動、皮膚電活動、體表溫度度變、消化活動、瞳孔變化、聲頻變化、血內容變化等都可以作為心理活動的指標。當然,上述活動有的可以直接測量,有的需要其活動的指標。例如,心臟活動可選擇心電圖、脈搏、血壓或血容量作為活動指標,皮膚電活動可以選擇皮膚電位或皮膚電導作為活動指標,等等。
2.記錄生理活動的儀器設備。心理生理記錄的直接目標是產生電子信號,忠實地模擬生理活動隨時間變化的方式,即采集心理生理活動信號。采集生理活動信號需要借助生理信號采集器。根據生理現象的性質,心理生理記錄使用兩類信號采集器。一類是電極,用于直接采集電子信號;一類是傳感器,用于采集生理信號并將其轉換成電子信號。有的生理活動可以借助適當的傳感器轉化成電子信號,有些不能直接產生信號電壓的心理生理現象可以通過使用外來電流來實現電子化。
采集到的電子信號只有永久地儲存下來才能進行事后回顧和分析。信號記錄器的功能便是將采集到的電子信號永久地保存下來。傳統的信號記錄器是使用幾個固定的電動筆在勻速移動的紙張上描記。隨著電磁技術的發展,我們可以借助電磁技術實現電子信號的永久儲存。因此,紙筆記錄正在讓位于磁帶記錄和計算機儲存。現代心理生理測量使用的信號記錄器主要是磁帶和磁盤。
根據上述原理,電子設備的技術人員為采集和記錄生理活動研制了各種各樣的生理活動記錄設備。像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儀、功能磁共振成像儀、腦電儀、心電儀、血壓計、體溫計、血容計、聲頻計等儀器設備都可以成功采集記錄相應的生理信號。而且,這些儀器設備都是常用的醫學設備,具有可靠的性能,屬于穩定的技術。
目前在犯罪記憶檢測中經常使用的生理記錄設備是多導道描記儀,也就是那些被稱作測謊儀、心理測試儀、多道心理測試儀的儀器。這種生理記錄儀可以同步記錄皮膚電、心臟活動、呼吸等生理活動,經常被稱作多道導生理描記儀,簡稱為多導儀。多導儀在犯罪記憶檢測中的使用不僅頻率很高,而且是最為歷史悠久的測試儀器。
(三)犯罪心理生理識別技術
呈現一定心理刺激,被測人員便會產生特定生理反應。這些生理反應具有特異性,被稱作事件相關生理反應,簡稱事件相關反應。與測試的刑事案件相關的事件相關反應被稱作犯罪心理生理反應。識別技術的基本目的在于將犯罪心理生理反應從一般事件相關反應中識別出來。為此,需要解決以下問題:
1.確定一般事件相關反應。無論是否受到心理刺激,被測人員都進行正常的生理活動。正常的生理活動不是對特定心理刺激的反應,沒有特異性,所以被稱作非特異性反應。非特異性反應是被測人員的基礎生理反應。由于生理采集器的佩戴本身就是一種心理刺激,所以幾乎記錄不到真正的基礎生理反應。但為了敘述的方便,可以將被測人員佩戴采集器之后、沒有受到測試刺激時的生理活動看作基礎生理反應。
事件相關反應是心理刺激誘導產生的、強于基礎生理反應的生理反應,不僅其反應強度高于基礎生理反應,而且在心理刺激結束之后特定時間才會出現。這段時間被稱作反應潛伏期。存在反應潛伏期的原因在于,心理刺激誘導心理反應,進而產生生理反應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一定的時間。研究表明,反應的潛伏期因人而異,基本不受刺激事件的影響。因此,只有具有一定潛伏期的生理反應才是事件相關反應,超前或滯后都不是心理刺激誘導的事件相關反應。
2.確定犯罪心理生理反應。確定了事件相關反應之后,隨之而來的就是確定犯罪心理生理反應。確定犯罪心理生理反應的過程實質就是比較兩類事件相關反應,即參照問題誘導的參照反應C與相關問題誘導的相關反應之間(R)的強度。如果C>R,即參照反應強度高于相關反應強度,表明被測人員沒有產生犯罪心理生理反應;如果C<R,即參照反應強度低于相關反應強度,說明被測人員產生了犯罪心理生理反應;如果C=R,即參照反應強度等于相關反應強度,則不能確定是否產生了犯罪心理生理反應。這涉及兩個問題,即比較的內容和比較的標準。
比較的內容實質就是比較生理反應的哪些參數,它涉及生理反應的測量問題,即使用什么測量指標來表達生理反應的強度。鑒于生理反應實際是生理活動水平的變化,而這種變化基本屬于波形,所以生理反應的測量指標一般使用波峰的反應水平波幅、反應速度斜率和反應時間波長三類指標。
比較標準涉及參照反應和相關反應之間的差異達到什么水平才表示二者之間存在有效差異,即相關反應才能被看作犯罪心理反應。這是一個經驗性很強的問題,不僅受到測試案件類型的影響,而且不同測試格式也有不同的決策標準。一般說來,對照問題測試對差異幅度的要求不高,只要達到對照反應的20%即可。由于陪襯問題的刺激強度有限,犯罪認知測試對差異幅度的要求比較高,目標反應需要是陪襯反應的兩部以上。
其實,實際測試中不僅需要比較參照反應和相關反應的強度,還需要檢查不同測試主題犯罪心理反應之間的邏輯一致性、犯罪心理反應的重復性。如果不同測試主題的犯罪心理反應之間存在矛盾、犯罪心理反應不具備重復性,測試人員是不能做出確定的測試結論的。
二、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效用
從出現的那天起,犯罪記憶檢測技術就開始在刑事訴訟領域應用。它為偵破案件、懲治犯罪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但與此同時它也使一些無辜人員蒙受不白之冤。迄今,在其發祥地-歐洲幾乎見不到它的蹤影,在它曾經輝煌一時的美國也失去了往日的光輝,只是在日本、以色列等國它卻大行其道。為什么﹖這便是本部分準備探討的問題。
為了探討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效用問題,我們擬從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測試內容開始,然后討論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測試結論及其科學使用。
(一)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內容
俗話說,輿論是行動的先導。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應用也是建立在犯罪記憶檢測原理的科學認識之上的。只有正確認識測試原理,才能認識其科學意義,才能在需要的時候科學使用。缺乏對測試原理的正確認識,必然導致對其作用的錯誤認識,限制其科學應用。其中對測試內容的認識更是重中之重。犯罪記憶檢測技術在美國和歐洲的境遇無可辯駁地證明了這一點。為了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科學應用,我們必須正確認識犯罪記憶檢測技術檢測的心理內容。
1.對犯罪記憶檢測內容的不同認識。早期的犯罪記憶檢測是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同步采集記錄其生理反應,通過測量分析生理反應來確定訊問對象回答的真偽??梢院侠淼丶俣?,有罪的犯罪嫌疑人不會誠實回答與案件相關的問題,卻會誠實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無辜的犯罪嫌疑人既會誠實回答無關問題,也會誠實回答相關問題。而且,無辜的犯罪嫌疑人在回答相關和無關問題期間的生理活動水平一樣,沒有特異的生理反應;相反,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回答與案件相關的問題期間出現的生理活動水平高于無關問題期間,亦即出現了特異生理反應。那么,出現特異生理反應的原因是什么﹖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是因為犯罪嫌疑人對相關問題做出了欺騙回答,即撒謊。而且有關心理研究也表明,人們撒謊會出現緊張之類的情緒反應,而特異性生理反應則是這類情緒反應的一部分。
因此,犯罪記憶檢測記錄的特異生理反應是撒謊反應,測試的心理內容是撒謊心理也就成了人們眾口一詞的認識。盡管儀器訊問發展成儀器測試,實現了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標準化,使犯罪記憶檢測真正成為心理測試,也沒有從根本上動搖人們的這一認識。
直到20世紀80年代,隨著一種新的測試格式-GKT測試格式的成熟,心理學家開始思考所謂“測真”所測的心理內容這一問題:為什么人們在沒有對相關問題進行欺騙性回答時仍然出現比較強的特異生理反應﹖回答是,被測人員具有相關知識,而且這些知識是一種不為外人知道的隱秘知識。當測試人員問及這些知識時,被測人員會產生定向反射,并伴隨定向反應。誘發定向反應的心理刺激應該具備新奇性和重要性兩個特征。無論新奇性和重要性都是心理刺激與記憶中的特征相互比較的結果。[3]這種比較涉及長時記憶和工作記憶。
由于使用定向反應理論解釋GKT的測試原理,主流的心理學家開始接受GKT是一種科學的心理測試技術,而對CQT卻還是那么不屑一顧。所以,堅持使用CQT測試格式的心理學家也開始使用定向反應理論來解釋CQT的測試原理,認為測試的心理內容與記憶相關。 [3]
2.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內容的科學認識:根據我們的研究,犯罪記憶檢測的心理內容涉及認知方面的記憶和情感方面的記憶。由于不同被測人員與測試案件的關系不同,所牽扯的認知內容和情緒內容不同,其產生的事件相關反應自然不同。[4]
根據產生生理反應的原因,被測人員會產生的生理反應可以區分為兩類。第一類反應是與測試案件無關的原因導致的生理反應,可以稱作無頭反應。無關反應包括基礎生理反應、基本心理反應和參照反應三種。其中,基礎生理反應主要是被測者身體狀況、心理狀況和測試環境的函數,即Rb=f(Pb,Mb,Hb);基礎心理反應是一種探究反應(Rp),主要受到被測者神經類型(Ns)、刺激所涉及內容的新奇性(Nc)的影響,即Rp=f(Ns,)Nc;參照反應是一類誘導反應Rs,主要是被測者神經類型Ns和刺激問題涉及的內容的刺激性(Ec)的函數,即Rs=f(Ns,Ec)。
第二類反應是相關問題誘導的事件相關反應,可以稱其為相關反應。根據產生反應的被測人員與測試案件之間的關系,相關反應可以區分為無辜反應、一般知情反應、涉案知情反應和作案反應。
由于無辜人員沒有相關記憶,相關問題對其不具有重要性,誘導的心理生理反應強度等于參照反應。這類反應可以稱作無辜反應。
有些被測人員知道案情,形成犯罪記憶,相關問題會誘導出知情反應。知情反應可以區分為一般知情反應和涉案知情反應。一般知情反應(Rg)主要受到被測者神經類型(Ns)、所知情的信息的重要性Seg和記憶清晰程度Smg的影響,即Rg=f(Ns,Seg,Smg)。
有的人或者親身經歷或親眼目睹犯罪經過,致使刻骨銘心,記憶清晰程度幾乎可以與犯罪人相媲美;有的人與犯罪人同呼吸、共命運,在事后知情時伴隨強烈的情感體驗。這些刑事案件的相關人員可以稱作涉案知情人。涉案知情人產生的相關反應稱作涉案知情反應(Rk),它與一般知情反應一樣,是被測者神經類型(Ns)、所知情的情景的重要性(Sek)和記憶清晰程度(Smk)的函數,即Rk=f(Ns,Sek,Smk)。由于Sek≥Seg,Smk≥Smg,所以,Rk>Rg,即涉案知情反應高于一般知情反應值。
犯罪人很容易形成一種具有自主性和反射性質的記憶。而且犯罪人犯罪時不可避免地伴隨一定的情感體驗,這種體驗必然強化其對犯罪情景的記憶。因此,犯罪情景的記憶清晰度(Smc)遠遠大于一般知情者。而且,犯罪是犯罪人的重要事件,對其具有重要意義,所以犯罪情景的重要性(Scc)是一般知情者所不可比擬的。所以Smc>Smg,Scc>Seg.作為Smc和Scc的函數的作案反應(Rc)必然強于一般知情反應。
當然,這還只是理論上的認識,還不具備可操作性。在實際測試中,還只能檢測出被測人員是否儲存犯罪信息,還難以有效區分知情人和作案人,特別是涉案知情人和作案人。
(二)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結論
由于對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內容存在錯誤認識,對測試結論也相應地存在錯誤認識。這不僅影響到對犯罪記憶檢測技術的科學認識,而且影響了測試結論的科學使用。因此,有必要對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結論進行認真的研究。
1.測試結論的內容。由于存在不同的測試格式、不同的測試理念,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結論自然存在不同的內容。
在美國,經常使用的測試格式是對照問題測試,而使用對照問題測試的測試人員一般堅持測試的心理內容是撒謊心理,因此他們給出的測試結論一般是這樣的:“XX在否認回答yy問題時撒了謊?!边@種測試結論盡管合乎其測試理念,卻與其檢測的實質內容相違背。實施對照問題測試期間,有罪的被測人員不僅對相關問題撒謊,而且對參照問題撒謊,而且需要保證對參照問題撒謊。確定犯罪心理生理反應的根據是對相關問題撒謊的相關反應強于參照反應。即使按照其測試理念的本身邏輯,相關反應強于參照反應的原因也不是被測人員對相關問題撒謊,而是對比參照問題更重要的相關問題撒了謊。也就是說,產生犯罪心理生理反應的根據不是被測人員是否撒謊,而是撒謊的內容是否重要。因此,美國流行的對照問題測試結論的內容是錯誤的,而應該換成:“在XX心目中,zz問題(相關問題)比yy問題(參照問題)更重要?!?/p>
在日本,測試人員經常使用的是犯罪認知測試,給出的測試結論符合其測試內容。但是,當我國模仿日本引進犯罪認知測試并開始廣泛使用時,由于相關人員沒有領會犯罪認知測試的精髓,而錯誤地將犯罪認知測試的測試結論改稱為“XX實施了yy犯罪行為?!边@種測試結論遠遠背離了犯罪記憶檢測力所能及的范圍,夸大了犯罪記憶檢測的作用。正如前述,犯罪記憶檢測只能檢測出被測人員記憶中是否儲存有犯罪信息,而難以檢測出犯罪信息的來源。形成犯罪記憶的可能原因有許多,不能因為擁有犯罪記憶就意味著實施了犯罪行為。正是基于這種認識,我們主張,犯罪記憶檢測的肯定性結論是:“檢測出XX對yy案件具有相應記憶,”;否定性測試結論是,“沒有檢測出XX對yy案件具有相應記憶。”
2.測試結論的效度。所謂測試效度就是測試所測的內容與欲測內容的符合程度。如果所測的內容與欲測內容完全符合,測試就是100%;否則,就不是100%。測試效度的廉政價標準不同,測試效度的評價結果也不同。許多研究人員認為犯罪記憶檢測檢測的是被測人員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所以他們使用被認定的被測人員被證明有罪的數量作為評價標準,結果是錯誤評估了犯罪記憶檢測的效度。
現代研究已經表明,犯罪記憶檢測檢測的不是被測人員是否實施了犯罪,所以不能使用以往的標準來評估測試效度,而應該使用被認為擁有犯罪記憶的被測人員擁有犯罪記憶的人數作為評估標準。但是,以此為標準的測度效度評估還鮮為人知,我們也不能加以引述。
盡管如此,我們依然可以對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效度進行理論分析。在對照問題測試中,確定犯罪心理生理反應的根據是相關刺激與對照刺激的重要性。據此,在同一次測試的同一測試主題中,測試格式本身造成的相關刺激比對照刺激重要的概率為50%。所以,在相關反應強于對照反應的條件下,正確確定犯罪心理生理反應的概率為1—50%。由于每次測試一般包括3個主題,其正確率則為1-(50%)3=97.5%。如果重復3次,而且每次的結果都一致,那么其正確率則為1-(50%)9=99.99995%。
在犯罪認知測試中,每個測試主題的目標問題和陪襯問題建構成一個多項選擇題。沒有犯罪記憶的被測人員對目標問題產生目標反應的概率為1/(n-1),其中n是備選項的個數。那么,正確認定的概率為1-1/(n-1)。如果本次測試有m個測試主題,都產生目標反應的被測人員被正確認定的概率為1-[1(n-1)]m.如果n=5m=6,正確認定的概率為1-[1/(5-1)]6=1-(1/4)6=99.999755859375%。
當然,上述測算僅是理論評估。在實際測試中,測試結論的效度受到許多因素的影響,評估測試效度也是一個復雜的問題。
3.測試結論的使用??紤]到犯罪記憶檢測的相關刺激基本都是案件的情節,有人將犯罪記憶檢測結論作為直接證據使用,甚至將其等同于口供。由此導致辦錯案,冤枉無辜,放縱犯罪。我們認為,犯罪記憶檢測檢測不出被測人員是否實施過犯罪,只能檢測出其大腦中是否儲存有犯罪信息。如果通犯罪記憶檢測檢測出被測人員記憶中儲存有犯罪信息,那么說明被測人員了解測試案件的案情。但這并不必然說明被測人員實施了犯罪行為。即使犯罪心理反應相當強烈,各個測試主題之間邏輯嚴密,每次測試都有良好的重復,肯定性測試結論也不必然意味著被測人員實施了犯罪。因為,起碼犯罪被害人、現場目擊人員也會出現類似的測試結果。
同時我們還要強調,即使測試沒有檢測出被測人員具有犯罪記憶,也不必然意味著他是無辜人員,沒有實施犯罪行為。因為,犯罪人沒有形成犯罪記憶,或者形成的犯罪記憶提取不出來,提取的心理反應沒有產生生理反應也不會形成犯罪心理生理反應,進而檢測不出犯罪記憶。
因此,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結論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使用,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使用。也就是說,必須有其他證據的佐證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結論才能成為與犯罪作斗爭的利器。夸大其作用是一種唯心主義,貶低其作也是一種唯心主義。正確認識犯罪記憶檢測技術需要很長的路要走,必須付出幾代人的艱苦努力。
認識犯罪記乙檢測技術的科學涵義,理解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內容,了解犯罪記憶檢測的測度效度,不僅為正確使用犯罪記憶檢測的測試結論奠定了基礎,而且還可以界定犯罪記憶檢測技術在刑事訴訟領域的應用范圍。既不夸大其訴訟價值,也不貶低其訴訟價值,科學地利用其訴訟價值,不僅有利于打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而且可以保障刑事案件相關人員,特別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提高刑事訴訟效率。
參考文獻
[1]付有志:《犯罪記憶檢測技術—揭示刑事測謊的實質》。北京: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
[2]David C.RaskinPolygraph techniques for the detection of deception.In David C.RaskinedPsychological Methods in Criminal Investigation and Evidence.New YorkSpringer1989P.247~296.
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范文2
關鍵詞:數據恢復;計算機取證;修復
中圖分類號:TP399
信息化時代的到來,電腦的大面積普及,隨之而來的很多利用計算機和網絡的犯罪也越來越多,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也造成了很多財產損失。為了更有效的打擊犯罪分子,我們可以著手計算機和網絡來找出打擊罪犯的證據。然而由于數據存在易篡改、偽造、刪除和破壞等問題,這使得很多有價值的數字證據被銷毀,讓罪犯逃離了法律的制裁。為了還原被銷毀的證據,我們對計算機數據恢復進行了研究??芍?,計算機數據存儲在硬盤存儲空間里,只要沒有被新的數據覆蓋,或者被覆蓋的只有少部分,都可以通過數據恢復技術進行數據恢復。下面對數據恢復和計算機取證進行詳細描述。
1 數據恢復及其方法
1.1 數據恢復
由于人為破壞或者是偶然因素,導致電子存儲介質被破壞而不能從中提取數據,數據恢復技術則可以恢復部分或者全部的相關數據。其中,電子存儲介質指的是硬盤、光感設備、移動介質和磁性卷片等。造成數據不能讀取的原因可能是軟件問題,可能是計算機病毒破壞了數據,可能是電力和機械設備存在故障,可能是意外情況引起的。但是只要介質沒有出現嚴重受損的問題,只是刪除數據或硬盤發生故障,都不會完全破壞數據,恢復數據的可能性很大。但當介質嚴重受損或數據被完全覆蓋時,無法恢復數據。硬件出現異常,需要對硬件進行修復,有時可以更換故障零件,有時也可以更換控制電路來進行修復工作。對于操作失誤而刪除的或者是格式化而造成的數據損失,大部分數據還是存在的,只要連接環節可以通過軟件來重新恢復,就可以重新讀取數據。
1.2 數據恢復方法
(1)格式化文件的數據恢復。文件格式化后會自動建立新的DBR、FAT表和FAT表備份,清除多余的FAT項和根目錄簇,此時并沒有清空數據區。數據恢復要依靠FAT,一旦重建或者丟失,將很難恢復被覆蓋的數據文件和斷斷續續存儲的數據文件,而恢復連續的數據文件卻是可以實現的,因為新文件覆蓋部分只是分區前面部分的空間,而不會覆蓋后面存儲空間,可以恢復后半部分的內容。
(2)刪除文件的數據恢復。刪除的文件可以分為物理刪除和邏輯刪除,其中邏輯刪除更容易得到恢復。邏輯刪除只是在FAT文件中將要刪除的內容標記上,沒有完全刪除文件,可以通過恢復刪除標記來進行數據恢復。物理刪除則有多個層面,第一種只是在操作系統里對磁盤文件進行相應字節的標記來實現刪除,卻沒有對數據的存儲空間進行清除,也可以通過恢復刪除標記來進行數據恢復,但如果已經被其它新數據覆蓋,則實際數據也已經被損壞,無法恢復。第二種是在FAT里清除了文件占用的簇號記錄來刪除數據記錄的,實際文件存儲空間里還是保留著的,可以通過數據恢復軟件恢復。
(3)損壞分區表的數據恢復。記錄扇區可能在人為破壞或者計算機、網絡作用下發生錯誤,引起分區表的損壞、代碼的丟失和結束標志的損壞等,但不影響數據存儲區,很容易就可以恢復。
2 計算機取證中數據恢復的特點和難點
2.1 計算機取證中數據恢復的特點
(1)合法性。計算機取證必須符合法律規范,作為證據的數據恢復必須嚴格遵守公安部計算機犯罪現場勘查與電子證據檢查規則、電子數據鑒定規則進行,改過程是一個電子證據的取證過程,要求人員必須客觀、公正和嚴謹。
(2)發現和提取更廣泛。計算機取證中的數據恢復不僅是對由于計算機病毒、誤操作、程序錯誤等的數據丟失進行恢復,還要針對其他情況進行研究,如利用專業工具進行人為的擦除數據。計算機取證要對一切可以作為證據的數據進行發現和提取,特別是對一些隱藏起來的數據的提取,如在未分配空間和Slack空間里的數據進行提取,也要對一些加密的數據或者人為損壞的存儲介質中的數據進行發現和提取。
(3)內容更廣泛。由于計算機取證是為偵查工作提供線索,也是為訴訟提供證據,因此要恢復的數據也更多。只要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并可以證明犯罪事實的,即使只有一點內容,一小片文件碎片也值得技術人員花時間和精力去恢復。且計算機取證還要恢復文件的各種屬性信息來輔助案件,是重要的證據信息,必須進行提取。
2.2 計算機取證中數據恢復的難點
計算機取證中數據恢復的難點主要產生的原因由兩方面組成,一是犯罪分子或相關嫌疑人為了逃避犯案證據而進行的故意隱藏和銷毀證據的主觀原因,二是由于計算機硬件設備或軟件設備出現故障造成的數據丟失、損壞,如病毒對計算機的攻擊等。具體難點有一下幾個。
(1)文件的定位。計算機里的數據存儲都是以文件形式來存放的,存儲方式是文件數據和文件記錄共同完成的。每個文件和文件夾都會存在一個文件記錄,由文件記錄來存儲文件數據的存儲位置和文件的各項屬性信息。文件管理系統則是用來管理和存儲文件的系統,決定了文件的存儲路徑和尋找方式。不論哪種系統,只要文件隱藏了或丟失了,最難的就是對文件進行定位,明確其存儲位置。但文件存儲路徑被覆蓋,也就找不到存儲位置了。
(2)文件損壞。文件損壞可能使得已經恢復的文件無法正常打開,或者是打開文件后不能正常顯示內容。文件里可能有文檔文件,也可能是一些圖片、視頻等,不能正常打開,可能是部分文件被覆蓋了,也可能是進行數據恢復時,把不同的文件進行了混合;不能正常顯示,可能是文件通過加密工具處理不能用普通打開方式,否則會顯示亂碼。
(3)文件碎片化。由于文件會不斷被刪除和增加,在文件系統中對空間的合理利用會產生很多文件碎片,這會產生不連續的文件的物理存儲位置,可能有兩個或多個位置用于存儲該文件。刪除和添加操作越頻繁,該區域內的文件產生的碎片也就越多,有的更是會存在數百個碎片,而碎片又沒有文件類型標識,很難進行文件長度的確定和碎片的查看。
(4)文件被覆蓋。文件被覆蓋理論上有依據說是可以實現的,但在實際應用中還沒有被證實可行。認為可行的理論依據有:新的數據很難十分精準的恰好寫在原有數據上,即便是多次的隨機覆蓋,原有數據還是可能存在的,還是可以通過技術來重新尋找出來的;由于磁盤的磁場作用會讓存儲數據的介質朝著特定的方向磁化,在磁盤中寫入新的數據,原有的數據介質不能完全擺脫磁性強度影響,也是可以通過技術找出原始數據來的。
3 結束語
連續存儲的文件,將大大降低數據恢復難度,而不連續存儲的文件則會加大難度。但數據恢復不存在絕對性,數據恢復技術如何對它有一定影響,但還是要結合實際情況,如現有的擦除痕跡軟件就可以實現無數次的隨即覆蓋,有可能覆蓋原始數據,但是要付出很多的時間成本。計算機取證中的數據恢復必須結合人員操作和數據恢復軟件,并在未來的發展中,要求不斷深入研究文件系統的存儲結構,結合大量的實踐經驗,對犯罪數據進行最快速的恢復,來證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保證受害者的利益,也防止更多的人受到傷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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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黃寧寧,蘇紅帆.計算機取證系統核心技術分析[J].廣西科學院學報,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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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范文3
關鍵詞:電子物證檢驗鑒定;數據恢復技術
0 引言
在社會經濟以及網絡技術蓬勃發展的當下,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也日益猖獗,給社會的安定造成了極大的影響。針對這些違法犯罪行為,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后會直接刪除那些可以證明其犯罪行為的一些電子數據,從而給案件的偵查增加了一定的難度。而辦案人員在電子物證檢驗鑒定中應用數據恢復技術,可以對那些被刪除的電子數據進行恢復,從而搜集到與案件相關的重要線索,促進案件的早日偵破。
1 電子物證檢驗鑒定中數據恢復技術的重要性
電子物證是指存儲于介質載體的電磁記錄或光電記錄的電子信息數據,電子物證是犯罪案件成立的重要證明。在網絡技術飛速發展的當代,網絡犯罪行為也越來越猖獗,針對犯罪行為案件,電子物證是案件偵破的關鍵,加強電子物證檢驗鑒定是犯罪案件偵破的重要手段。在電子物證檢驗鑒定中,為了維系電子物證的客觀真實性,在獲取電子物證時,應采用取證專用的數據拷貝機和電子物證檢驗取證技術,附加上時間相關信息數據,一次性提取和固定介質載體中的全部電子物證信息。但是電子物證很容易受到干擾,尤其是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行為后會刪除或者破壞與犯罪案件相關的電子物證,使得電子物證在檢驗鑒定中比較難以獲取全面的證據線索。而作為犯罪案件的重要線索,由于相關數據信息受到破壞,犯罪案件偵破難度就會增加。而數據恢復是指利用技術手段,將那些因人為因素而導致電子設備中存儲的丟失的電子信息或電子數據還原恢復的過程。在電子物證檢驗鑒定中,利用數據恢復技術,可以將那些損害的硬盤、計算器內存或者其他存儲介質的存儲器的內容進行恢復,從而更好地方便偵查辦案人員獲取與案件相關的關鍵線索,掌握犯罪案件的相關信息,從而提高偵查效率,實現案件的早日偵破[1]。
2 電子物證檢驗鑒定中數據恢復技術分析
2.1 軟件數據恢復
電子物證實質是電子的、電磁的、光學的、磁性的等相似性能的信息或數據信息,經輸出設備顯示為人們所能識別的文字、符號、圖形、圖像、動畫、音頻、視頻等各種信息形式。對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他們在實施犯罪行為后,為了將證據毀滅,會人為的破壞那些記錄案件信息的介質,如對磁盤進行格式化、刪除重要的文件[2]。在電子物證檢驗鑒定中,偵查人員碰到那些數據丟失或者損害的設備或存儲介質時,數據信息就會不完整,在這種情況下,偵查人員在檢驗鑒定中很難獲取全面的數據信息,從而難以掌握與犯罪案件相關的信息。而軟件數據恢復技術作為一種實用化的電子信息應用手段,數據軟件恢復技術的應用為電子物證檢驗鑒定工作提供了技術保障。在數據軟件恢復技術的依托下,偵查人員可以對那些損害的存儲介質中的數據進行恢復,讓偵查人員在信息存儲介質中提取全面的信息,從而盡快幫助辦案人員破案。目前,我國公安部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軟件恢復工具就有Diskgenius、PhotoRecovery、EasyReCovery 、FinalData、X-Ways、Encase、Forensic、Forensic、FileRecovery、R-Studi-o、Recover4all等[3]。這些軟件恢復工具為電子物證檢驗鑒定提供了多樣性的選擇,有助于獲取全面的與案件相關的信息,從而提高辦案效率。
2.2 硬件數據恢復
在這個網絡化的時代里,網絡犯罪行為也越來越多,犯罪嫌疑人為了毀滅犯罪證據,會對記錄犯罪行為的電子信息進行破壞和毀滅,如對磁盤劃傷,針對此類問題,偵查人員可以采用硬件數據恢復技術對數據信息進行有效的恢復。硬件數據恢復技術主要應用于機械故障、電路故障、磁盤劃傷等所造成的設備內數據損害與無法識別的狀態。通過硬件數據恢復技術,可以對設備內部的控制芯片與電路板進行維修或更換,如利用HIE、PC3000等工具,可以將那些已經損害的電路板重新修復好或者更新與原設備向匹配的電路板,從而將損害的部分修復過來[4]。硬件數據恢復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切實滿足專業設備相應的要求,如在數據恢復工作中,需要保證實驗室處于100級以上的無塵空間,然后利用磁頭對盤片進行直接讀取。通過硬件數據恢復技術恢復數據后,偵查人員可以在存儲設備中提出更多的有價值的數據信息,通過對這些數據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和處理,可以為案件的偵破提供有效的幫助,大大地提高案件偵破效率。
3 數據恢復技術案例分析
在電子物證檢驗鑒定中,會碰到計算機系統崩潰問題,一旦計算機系統崩潰,就會給提證帶來難度。針對計算機系統崩潰問題,人們常用的做法就是重裝系統,但是重裝系統后會把原來的Ubuntu引導分區表mbr給沖掉,從而難以獲取到全面的數據信息。而mbr就是把操作系統自己的引導程序讀入內存并跳轉到操作系統的引導程序[5]。如果原來的Ubuntu引導分區表mbr被沖掉,就會影響到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通過數據恢復技術,可以對原來的Ubuntu引導分區表mbr進行恢復。具體操作為:先把Ubuntu的安裝光盤放進計算機驅動器內,然后啟動,正常進入安裝界面,打開終端并輸入:sudo grub,系統接收指令后界面會變成grub>,然后找到Ubuntu的啟動分區所在地,并輸入find /boot/grub/stage1,回車后根據計算機界面的指示,找到Ubuntu根目錄所在分區,輸入grub>root (hd0,2)、grub>setup (hd0),如果界面 出現successed后再輸入grub>quit,緊接著重啟,重啟后就可以找到計算機系統崩潰前的相關數據信息[6]。
4 結語
綜上,電子物證檢驗鑒定是案件偵破的重要環節,是獲取與案件重要線索的重要手段,加強電子物證檢驗鑒定工作能夠切實有效地幫助辦案人員開展犯罪偵查工作,從而實現案件的早日偵破。而在電子物證檢驗鑒定中,時常會碰到電子物證信息存儲介質損壞的問題,從而為線索提取帶來難度。而數據恢復技術的應用有效地解決了電子物證信息存儲介質損害的問題。通過數據恢復技術,可以將損害的介質和設備中的數據信息進行恢復,從而為案件的偵破提供便利,提高犯罪偵查能力和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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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范文4
關鍵詞:刑事訴訟;卷證材料:內部結構:萬能卷宗
中圖分類號:D926.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0544(2012)04-0099-05
文書、檔案等書面材料不僅是人類進入文字社會以來最重要的社會治理技術,也是有關機關和個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固定和保全證據、用以反映刑事訴訟活動情況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由各種證據材料和文書組成的刑事案卷因此受到訴訟各方尤其是控辯裁三方的高度重視。刑事案卷通常又被稱為刑事卷宗,是對有關機關和個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獲得的各種證據材料、有關機關以此為根據作出的各種處理決定以及反映職責履行情況的書面記錄的總稱。從內容看,刑事案卷通常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原始證據,如書證的原件、可裝入案卷的物證的原物:二是固定、保全原始證據所形成的書面材料,如各種詢問或訊問筆錄、勘驗檢查筆錄、書證的復制件、物證的復制品等;三是有關機關和個人在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形成的書面材料,如拘留證、逮捕證、搜查證、書、判決書、有關機關的內部討論記錄和決定、評議筆錄等。作為刑事案卷核心組成部分的刑事卷證主要是指偵控機關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制作的具有訴訟效力的各種文書以及通過各種途徑獲得的證據材料的簡稱。刑事卷證在訴訟過程中產生,與訴訟階段有著密切聯系。從訴訟發展的階段看,刑事卷證大致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形成于偵查階段并被裝入偵查案卷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二是在檢察官介入刑事訴訟后形成的訴訟文書以及獲得的證據材料;三是在審判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因研究范圍所限,本文所使用的“刑事卷證”這一概念主要是指偵控機關在審前階段制作的訴訟文書以及獲得的證據材料的總和,原則上不包括審判階段形成的訴訟文書等材料。
一、我國刑事案卷的內部結構
我國刑事訴訟法根據證據的表現形式將其分為物證和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等七種類型,但在具體司法實踐中,被有關機關作為證據采納甚至采信的并不僅限于此。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無論是偵查機關還是檢察機關抑或是審判機關,都會把各自的訴訟成果以案卷的形式固定下來并以此為根據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為了進一步理清刑事卷證與刑事案卷的關系,下面擬根據有關規范性法律文件的規定和具體的刑事司法實踐對刑事案卷和刑事卷證的內部結構及其在刑事訴訟中的運作過程作一簡要介紹。
在由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中,對于偵查階段形成的各種材料,負責偵查的公安人員在偵查終結時應根據其性質和價值整理歸類并分別裝訂成偵查卷(正卷或訴訟卷)、偵查工作卷(副卷)和秘密偵查卷(絕密卷):偵查卷包括訴訟文書卷和證據卷兩部分,分別由各種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組成;偵查工作卷主要由內部請示、報告、訊問計劃、調查提綱以及案件討論記錄等組成;秘密偵查卷由與秘密偵查措施的審批、使用過程和結果等有關并且需要保密的材料組成。對于依法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偵查機關應將偵查卷即本文所說的偵查階段形成的刑事卷證移送給檢察機關審查并由其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至于偵查工作卷和秘密偵查卷,則不隨案移送,而是由偵查機關自行保管。
對于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檢察機關審查后如果認為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也應對審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和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整理歸類并分別裝訂成偵查卷、公訴卷和檢察內卷:除了偵查機關移送審查時移交的偵查卷內包含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外,審查階段形成的偵查卷還裝有檢察機關在自行調查取證過程中制作的訴訟文書和取得的證據材料以及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后移送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公訴卷由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以及“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構成,但以書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為主;檢察內卷主要由閱卷筆錄、審查報告、訊問筆錄、書草稿等組成。案卷整理完畢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必須將公訴卷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雖然偵查卷依法不應在提起公訴時隨案移送,但公訴人在庭審過程中可以出示、宣讀或播放該案卷內的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并當庭或在庭后按照有關規定移交給合議庭。此外,無論是在提起公訴時還是在審判結束后,檢察機關都不移送檢察內卷,而是由其自行保管。
對于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案件,法院審判結束后也應對控辯雙方提交的材料以及審判過程中形成的材料整理歸類并分別裝訂成偵查卷、訴訟卷和副卷(有些法院沒有把偵查卷和訴訟卷分開,而是將有關卷證材料合并成正卷)。偵查卷主要由檢察機關移送的各種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組成。訴訟卷包括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移交的書、立案登記表以及法庭審判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訴訟文書,如庭審筆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裁定書、判決書、宣判筆錄等。副卷主要由案件承辦人的閱卷筆錄和審查報告、庭審方案、合議庭評議筆錄、審委會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不宜公開的材料構成。同
從刑事案卷各個組成部分在我國刑事訴訟中的運行過程可以看出,不但偵查階段形成的正卷(包括訴訟文書卷和證據卷)和審查階段形成的公訴卷是將偵查、公訴、審判等前后相繼的各個訴訟階段有機聯系起來的紐帶,而且其中的證據卷對有關機關是否作出移送審查、提起公訴、判決被告人有罪等決定發揮了關鍵作用。既然“刑事程序的流轉及司法決策的作出皆以各種證據和文書材料構成的案卷為主要載體”,我們在此有必要對本文所說的“刑事卷證”的內部結構從偵查卷和公訴卷兩個角度進一步加以說明。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刑事法律文書格式(2002版)》和2003年《公安專業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偵查卷中的訴訟文書卷由辯護人在審查階段依法有權查閱、摘抄、復制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構成:前者通常包括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立案決定書、與強制性偵查措施有關的法律文書、與回避有關的決定書、結案文書等;后者包括鑒定聘請書、鑒定書、檢驗材料以及鑒定結論通知書等各種技術性鑒定材料。作為偵查卷核心的證據卷通常包括以下內容:物證的原物或照片,書證的原件或復制件,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證人等所作的書面陳述,視聽資料,勘驗、檢查筆錄,偵查實驗筆錄,辨認筆錄,調取或扣押物品和文件的清單,查詢、凍結存款或匯款的通知書以及解凍通知書,與案件有關的各種情況說明或證明材料,等等。
對于公訴卷的構成。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
為書、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復印件或照片,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國家機關在此基礎上先后對各個組成部分作了進一步的解釋或說明:(1)書應當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另外增加五份;(2)證據目錄應當是前收集的證據材料的目錄,即凡是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前收集到的證據材料,無論是在偵查過程中收集到的還是在審查過程中收集到的,無論是否有利于被告人,也無論檢察機關是否打算在法庭審判過程中使用,都應列入移送給法院的證據目錄;(3)證人名單應當包括在前提供了證言的證人名單,也就是說,凡是在前提供了證言的證人,無論其是否擬出庭作證,也無論其提供的證言是否有利于被告人,檢察機關均應將其列入證人名單;(4)主要證據包括書中涉及的各證據種類中的主要證據,多個同種類證據中被確定為“主要證據”的證據,作為法定量刑情節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當防衛的證據。
二、法德刑事卷宗的內部結構
法德等大陸法系國家目前所實行的職權主義訴訟模式脫胎于中世紀后期歐洲大陸的糾問式訴訟模式。卷宗在糾問式訴訟模式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可以說是決定被追訴人命運的根據:法官在作出裁判之前要進行較長時間的秘密偵查,調查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均要放入卷宗:法官在作出裁判時根本不聽取被告人和證人的口頭陳述,而是直接以該卷宗為根據。法德等大陸法系國家雖然在對傳統糾問式訴訟模式進行根本性改造的基礎上確立了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但因受糾問式訴訟模式下發達的卷宗制度的影響,仍然極端重視卷宗(dossier)的作用,普遍要求各個訴訟階段都應制作詳細而完整的卷宗,刑事卷宗的內部結構因此極為龐雜。在大陸法系國家,偵控機關負有客觀公正的義務,在審前階段形成的各種文書以及通過調查取證獲得的各種證據材料,無論是否有利于被追訴人,都要納入卷宗。裝有偵控機關偵查“成果”的卷宗是“通用”卷宗,檢察官、辯護律師和庭審法官均可充分使用。下面擬參照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成果對法德刑事卷宗的內部結構作一簡單介紹。
在法國刑事訴訟中,案卷(卷宗)的地位至關重要,因為任何案件只有以案卷的形式才能提交法庭審理。一般來說。移送給法院的案卷至少應當包括如下內容:確認犯罪事實的筆錄,被告人的“犯罪記錄”。被告人向警察所作的辯解或說明,證人證言,關于犯罪人個人情況的簡單介紹。對于法國審前刑事案卷的內部結構,澳大利亞學者Bron Mckillop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根據BronMckillop的親身觀察和描述,在法國的重罪案件中,審前階段形成的案卷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文件卷宗(Pieces de Forme),共有47份文件,具體包括文件和物品清單、警察向預審法官移送材料的備忘錄、警察就啟封情況制作的報告、被告人更換律師的信件、有關人員要求成為民事當事人的信件等。第二部分是有關被告人個人情況的卷宗(Renseignements et Personnalite),共有47份文件,具體包括與被告人有關的各種證明文件(如出生證明、前科記錄和服兵役的情況證明等)、預審法官向被告人詢問其個人情況所形成的筆錄、預審法官要求警察進一步詢問被告人個人情況的授權委托書、警察向有關人員(如被告人的親屬、鄰居、朋友、咨詢人)詢問被告人個人情況所形成的筆錄、有關被告人心理和病理情況的報告、預審法官在被告人收到前述詢問筆錄和報告后會見被告人時形成的筆錄等。第三部分是有關審前羈押情況的卷宗(Detention Provisoire et Controle Judiciare),共有6份文件,包括預審法官簽發的臨時羈押令、預審法官征求檢察官意見的文書、檢察官要求延長羈押期限的請求書、羈押聽證記錄、羈押期限延長令等。第四部分是有關案件事實的偵查卷宗(entitled Pieces de Fond),是整個案卷的主體,共有170份文件,其中一些文件自身就是微型卷宗(如彈道報告和照片)。本部分卷宗又由兩大塊構成:第一大塊共有57個文件,詳細記載了警察在初步調查之前和初步調查中的取證情況,大致包括一份長達7頁的調查情況概述、詢問嫌疑人和16位證人的筆錄(涉及案件事實和嫌疑人的個人情況)以及一份物品和文件清單;第二大塊共有113個文件,記錄了預審法官親自或警察在其監督下進行的偵查活動,大致包括預審法官訊問被告人的9份筆錄(7份涉及事實問題、2份涉及被告人的個人情況)、9份專家報告、8份涉及檢察官和預審法官相互交換意見的文件(5份是檢察官的請求書、3份是預審法官的書面答復)。此外,在法國的輕罪案件和違警罪案件中,根據Bron Mckillop的考察,審前階段形成的刑事案卷由筆錄和文書兩部分構成:前者包括訊問被告人筆錄、詢問證人筆錄、搜查筆錄、扣押清單、相冊、物品清單、偵查筆錄、書證、鑒定、報告等一系列證據性材料:后者包括傳票、搜查證、收據、通知、說明等文書。
在德國刑事訴訟中,偵查權由檢察官享有,警察是檢察官的輔助官員,但在具體的偵查過程中,警察往往獨立實施偵查行為,只有在偵查結束時才會把有關卷證材料移送給檢察官,因此,偵查階段形成的卷宗主要反映了警察的偵查過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果。根據德國學者約阿希姆?赫爾曼在《一個案例兩種制度一美德刑事司法比較》一書中的描述,偵查階段形成的卷宗大致包括以下材料:警察根據報案人的陳述制作的備忘錄;警察制作的說明無法取得搜查令狀的詳細原因的記錄;警察搜查嫌疑人后根據記憶制作的對搜查過程和結果進行描述的報告;警察搜查結束后制作的搜查筆錄和扣押物品清單;警察事后制作的有關被害人情況的報告;警察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筆錄:警察實驗室制作的概括指紋檢驗結果的報告;犯罪現場照片;詢問被害人過程中錄制的磁帶;根據錄音帶制作的詢問被害人的筆錄;從被害人處調取的物證;警察事后制作的表明被害人同意由警察保管物證的備忘錄:警察制作的請求檢察官提出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動議的簡短備忘錄;檢察官在審查警察移送的案卷(卷宗)副本后作出的批準警察羈押申請的命令(決定);檢察官為法官準備的詳細說明羈押具有必要性的理由的羈押令草稿;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記錄信息;偵查法官在閱讀檢察官移送的案卷(卷宗)原件和羈押令草稿以及聽審的基礎上針對犯罪嫌疑人簽發的羈押令;偵查法官和法庭書記官共同制作的羈押聽證記錄;警察在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場所后制作的搜查扣押報告以及詢問知情人的筆錄;警察在扣押物證后請求檢察官向法官申請證據保全的備忘錄:檢察官批準向法官申請證據保全的命令;偵查法官在閱讀檢察官提交的卷宗和證據保全申請后的批準扣押的命令;警察詢問可能與案件有關的人員的筆錄;可能與案件有關的人員向警察提交的醫療報告復制件;醫生向警察出具的被害人傷勢報告;警察偵查終結時制作的對偵查過程和結果進行總結的偵查終結報告;律師向偵
查法官提出的要求對嫌疑人暫緩執行羈押令的申請;偵查法官制作的把律師申請送交檢察官辦公室并要求檢察官提交意見的備忘錄;檢察官制作并附在新增卷宗后的表明是否贊成對嫌疑人暫緩執行羈押令的備忘錄;偵查法官的是否對嫌疑人暫緩執行羈押令進行聽審的命令:法庭書記官制作的暫緩羈押聽審筆錄;偵查法官作出的對嫌疑人暫緩執行羈押令的決定。
德國檢察官雖然有權親自進行偵查,但在具體的刑事司法實踐中很少這樣做,從檢察官收到警察移送的偵查終結報告和卷宗后所從事的活動的記錄可以看出這一點。根據赫爾曼的描述,檢察官介入偵查后形成的案卷材料主要有:檢察官制作的要求警察進一步詢問證人的備忘錄:警察按照檢察官的要求并在事后向檢察官提交的進一步詢問證人的筆錄和照片辨認報告;警察向檢察官補充提交的可卡因檢驗分析報告;警察向檢察官提交的被害人詳細描述被盜物品清單的信件:檢察官針對犯罪嫌疑人制作的刑事處罰令申請、刑事處罰令草稿、關于嫌疑人在緩刑期間所要履行的義務的附加決定草稿以及要求撤銷對嫌疑人的羈押令和暫緩執行羈押令的條件的申請;檢察官針對被告人提出的詳細寫明案件事實、指控罪名、相關偵查結果和證據等事項的正式書:檢察官對下屬作出的包括復印卷宗、準備扼要卷宗副本、把刑事處罰令申請和附加決定草稿、正式書以及卷宗副本送交法院等要求的命令。
三、英美刑事案卷的內部結構
關于英美法系國家是否存在刑事案卷的問題,我們必須正確理解法國學者勒內?達維德曾經說過的如下一段話:“在英國,訴訟程序經過周密準備,使當事人間的分歧點非常明確并用一些問題表現出來,對這些問題可用‘是’或‘否’來回答”,“訴訟程序最后達到公開庭審,通過完全口頭的舉證辦法把分歧點搞清楚一聽取證人的證詞,證人由雙方的律師依次提問,案件沒有任何‘卷宗’,一切應在庭審時口頭進行,以便讓以前不識字的陪審團能夠形成意見”。達維德的本意是英國的刑事審判堅持嚴格的直接言詞原則,證人必須親自出庭作證,在作為事實裁判者的陪審團面前接受控辯雙方的詢問,審前階段形成的卷證材料不具有預定的法律效力,因此,“案件沒有任何‘卷宗’”并不意味著英美法系國家的審前階段不存在案卷。事實上,從美國學者弗洛伊德?菲尼在《一個案例兩種制度一美德刑事司法比較研究》一書中以一起假想的盜竊、搶劫案件為例對美國刑事司法制度運作過程所作的描述可以看出,與大陸法系國家的警察和檢察官一樣,英美法系國家的偵控機關在審前階段不但要開展一系列的調查取證工作,而且要同步或稍后對整個調查取證過程、獲取的案件信息以文字形式加以固定,進而形成一系列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如警方的犯罪記錄、逮捕報告、犯罪嫌疑人陳述記錄、后續報告、搜查證及宣誓書,決定時還包括控告書、繼續羈押命令、醫療記錄、被告人陳述等。此外,根據菲尼的描述,在英美法系國家的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法官和陪審團在刑事訴訟中的活動情況和結果通常也會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來: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活動情況記錄包括會見犯罪嫌疑人的記錄、要求排除有關證據的動議以及支持該排除動議的要點和根據的備忘錄等:法官和陪審團的活動情況記錄包括羈押令、有關被告人無罪答辯情況和決定預審的筆錄、是否排除有關證據的裁決、法庭書記官在庭審過程中制作的庭審筆錄、陪審團裁決、法庭判決等;緩刑官根據法官的命令針對被告人制作的量刑報告。盡管如此,與大陸法系國家不同,英美法系國家的刑事訴訟中并不存在裝有所有偵查“成果”并且可供控辯裁三方無條件共同使用的“萬能卷宗”:在英美法系國家的審前階段,控辯雙方傳統上分別就有罪和無罪證據進行獨立的對抗性調查,任何一方都沒有協助對方的義務,但隨著一系列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出臺,控方不但被賦予向辯方披露信息以幫助其辯護的義務,甚至還承擔了全面調查收集證據的職責;不過,與大陸法系國家的辯護人享有全面查閱控方案卷材料的權利不同,控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在英美法系國家存在敏感性資料(sensitive materials)、工作成果(work product)等諸多例外;此外,與大陸法系國家往往將審前階段納入卷宗的信息材料與證據相等同不同,在英美法系國家的刑事訴訟中,控辯任何一方在審前獲得的材料只有在法庭上當庭以口頭方式提供并經過對方質證之后才能視為證據,否則,不得作為證據使用?!蕖旅鏀M以菲尼假想的共同盜竊、搶劫案件(本文將該案中的兩名被追訴人分別稱為甲和乙)為例專門對審前階段形成的控方案卷材料的內容加以說明。
根據菲尼的描述,在警察偵查活動中形成的案卷包括以下訴訟文書和證據材料:警察根據報案人的陳述制作的報案記錄;警察制作的包括犯罪現場的情況以及已經采取的措施等內容的犯罪報告;警察制作的對逮捕犯罪嫌疑人甲時的具體情況進行描述的逮捕報告:印有米蘭達警告、表明犯罪嫌疑人甲理解警告的含義并且自愿與警察交談的證明表;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甲的同步錄音;犯罪嫌疑人甲的供述摘要;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甲存在合理根據的聲明;說明地方、州和國家記錄中都沒有犯罪嫌疑人甲以前曾經被逮捕或定罪的報告;通過計算機提取的地方、州和國家記錄中關于犯罪嫌疑人乙曾經被逮捕和定罪的核查報告;對逮捕和詢問犯罪嫌疑人乙的情況進行描述的逮捕報告;在詢問犯罪嫌疑人乙的過程中同步制作的錄像帶;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乙存在合理根據的聲明;犯罪現場調查人員(警官)從不同角度對犯罪現場拍攝的照片;犯罪現場調查人員從犯罪現場提取的拐杖、螺絲刀、指紋等物證;犯罪現場調查人員制作的對犯罪現場調查結果以及在警察局進一步檢測的結果進行展示的后續報告;警察制作的包括會見和詢問被害人的過程和結果等內容的后續報告;記錄了警察與被害人的電話談話內容以及此后當面談話內容的第二份后續報告:有警察簽字保證其內容真實性的搜查證宣誓書;由檢察官助理草擬并由值班法官簽署的搜查證:警察在搜查過程中扣押的儲物盒、購物袋和可疑等物證;警察根據搜查過程和結果制作的后續報告;記錄警察會見和詢問犯罪嫌疑人乙的情況的后續報告:記錄警察對犯罪嫌疑人乙在工作場所擁有的物品進行搜查和扣押的情況的后續報告;記錄了目擊證人對案發經過的敘述以及照片辨認情況的后續報告;被害人向警察提交的被盜物品清單;警察制作的有關被盜物品發現經過的補充報告;警察實驗室制作的可疑檢驗報告:警察局技術人員制作的指紋檢驗結果報告。
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范文5
[關鍵詞]核電;施工班組;安全管理;安全評估
中圖分類號:TM6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20-0228-02
引言
在當前國內的核電工程建設中,存在兩大客觀條件對班組安全管理造成重大影響。一是用工模式轉變,施工承包商自有工人比例下滑,大量勞務工涌入。二是受人工價格的影響,加之國內勞動力需求方面的信息日益發達,工人流動率日益上升。在此背景下,中廣核工程公司提出了“直線式班組安全管理”模式。然而,有了外驅動力還遠遠不夠。如何提高施工班組自我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班組安全管理的內驅動力,需要建立一套核電特色的班組自我安全管理模式。該模式必須簡單、可行、有效。
1 核電安全管理的特點
核電安全管理基于安全文化,踐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保護員工、保護環境”等理念。受到核這一特殊行業的影響,核電安全管理還帶有濃厚的核安全文化特征,主要表現為:
(1)縱深防御,保證活動均置于重疊措施的防御之下,即使有一種故障發生,它將由適當的措施探測、補償或糾正。核電的安全管理往往建立起了多道管理屏障。
(2)嚴謹的工作方法,理解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程序,對未預計的情況保持警覺,發生問題時停下并思考,需要時尋求幫助,注意有序、及時和整潔,保持細心,不走捷徑。
(3)一次就把事情做對。
(4)三個認真,即事前認真計劃、事中認真操作、事后認真檢查。
(5)四個凡是,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檢驗,凡事有據可查。
(6)五個零寬容政策:對于發生或發現事故隱瞞不報的,決不寬容;對于質量達不到設計標準而未按不符合項要求徹底處理的,決不寬容;發生事故卻沒有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的,決不寬容;對于違反安全規章、野蠻操作的,決不寬容;對于在工地內鬧事、偷盜、破壞的,決不寬容。
核電安全管理的這些特點,決定了核電施工班組的安全管理要比常規火電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班組管理嚴格。在建立核電特色的班組自我安全管理模式之前,首先應識別施工班組的安全管理要素。
2 施工班組安全管理要素
結合中廣核數十堆年的核電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實踐,提出帶有核電色彩的8個班組安全管理要素:班組構成、班組實名制、人員入場管理、培訓授權、班前/班后會制度、兼職安全員制度、器材和定置化管理、班組安全績效管理。下面對每個要素的具體要求進行闡述。
2.1 班組構成
班組的構成包括人員數量、人員組成和知識水平幾個方面。工程實踐表明,為確保對班組的有效管理,班組人員不宜超過30人[1]。30人及以下的班組,應設立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兼職安全員由班組長兼任,其他班組成員輪流擔任;超過30人的班組,應設立班組長、專職安全員和技術員。為了能夠理解、落實安全管理要求,班組長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了解并認同中廣核安全文化、核安全文化,具有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相關工種的操作技能。
在民用建筑或火電,對班組人員的數量或班組長的文化水平的要求并未如此嚴格。這種做法提高了班組構成的門檻,有利于保證班組成員的相對固定,從而不斷培養成為合格的核電產業工人。
2.2 班組實名制
班組實名制是指以班組長的真實姓名為班組的命名依據,并結合班組的工種特點來命名的一種制度,是以“某某某木工班”、“某某某電工班”替代“木工三班”、“電工一班”的一種做法。具體做法主要有:建立班組實名制,完善相關規定,對實名制的做法制度化;班組名字以“班組長名字+工種”命名,如“陳子沖木工班”、“陳子沖管道班”等,并制作帽貼粘貼在安全帽顯眼的位置;對班組信息進行動態管理,定期更新。
以上做法有兩點好處:一是增強了班組成員的歸屬感,增強了班組成員對班組的感情。二是增強了班組長的責任感和榮譽感,促進班組長對班組管理的投入,當班組受到褒貶時,班組長感同身受。核電施工班組安全管理班組實名制這一要素基本與火電、民建相同。
2.3 人員入場管理
人員入場管理是指對人員準入許可和行為規范的管理,通過對人員的入場控制,確保其身體健康條件滿足施工要求,并且無不良記錄,從而規范其行為標準。
具體來說,在人員入場方面建立了入場制度。人員辦理入場手續時,由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工作當地派出所出具證明,證明其無違法犯罪記錄。一個核電施工項目往往是兩個、四個甚至更多的機組,由于機組間的施工進展一般相差8個月,建設中的機組和投入運行的機組同時存在的情況比比皆是。為防止不法人員的蓄意破壞,核電施工項目的安全保衛要求比民用建筑或常規火電項目要高得多。杜絕有不良記錄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舉足輕重。除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外,人員在入場時需到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檢查項目包括心電圖、血常規、血壓、視覺、胸透、內科、外科等項目。體檢結果合格,無影響正常工作的疾病,方可允許其到施工現場進行作業。
在規范行為標準方面,施工人員需統一著裝,由施工承包商為其配備統一格式的勞保服、勞保鞋和安全帽。由總承包方統一人員行為標準,規范各個施工工種的作業要求,形成標準的勞動紀律―“三鐵六律”。
該要求與火電、民建不同之處在于:核電工程建立了保衛邊界,人員持證、刷卡通行;核電工程統一了各承包商單位的勞動紀律,所有工人一個標準。
2.4 培訓授權
培訓與授權是指建立“培訓-考核-授權-上崗”制度,通過對人員進行入場三級教育和基礎安全授權培訓,完成理論考試和實操技能驗證,對滿足考核要求的人員給以授權,允許其承擔相關的工作。這里的培訓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安全生產法》要求的入場三級教育,另一部分是具有核電施工特點的基礎安全授權培訓,即核電施工的管理要求、行為標準和技能。對特種作業人員,需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經過實操技能驗證。對作業負責人、班組長及班組長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的培訓,培訓考核合格給予注冊、授權,持證上崗,佩戴紅袖章。
核電工程還借鑒國外經驗,如KYT[2]、JSA、BBO[3](Behavior based observation)等,定期開展風險辨識活動。KYT是針對生產的特點和作業工藝的全過程,以其危險性為對象,以作業班組為基本組織形式而開展的一項安全教育和訓練活動;它是一種群眾性的“自我管理”活動,類似作業安全分析(JSA)。開展KYT活動時,班組全員參與,通過對某一項施工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找出危險源,發動集體智慧,找出風險控制措施,從而提高班組成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除入場安全培訓外,班組還可以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如:定期組織安全程序、制度的宣貫,開展知識競賽和技能比武,開展事故/事件原因分析、經驗反饋,優秀工長、班組長經驗傳授,討論如何提高制度執行力等。
與火電、民建不同的時,核電工程增加了基礎安全授權培訓環節,在完成入場三級安全教育的基礎上,還必須通過總承包方組織的授權培訓和考試。危險源辨識方面的手段也較為多樣化。
2.5 班前/班后會制度
核電工程班前會建立分層講評制度,根據頻率分為班組長層、工段(分隊)長層、隊長(主任)層,其系統性比火電、民工更強。班組長層班前會每天進行,工段長層每周至少進行一次,而隊長層每月至少進行一次。
班組長層:由班組長每天組織班組成員對上一班作業情況進行點評,進行本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項交底,安全先決條件檢查 。班前會交底內容需進行記錄,與會人員需簽到。班組長層班前會流程如圖1,班組成員集合后,由班組長進行點名,由兼職安全員進行勞動保護用品和人員精神狀態檢查,隨后由班組長進行交底,兼職安全員或其他成員對上一班作業情況進行點評,全體人員填寫班前會記錄并喊安全口號(如:“我要安全”),然后解散。
工段(分隊)長層:工段(分隊)長每周一早晨組織本工段作業班組召開“周安全講評”,主要介紹本工段本周主要作業內容,辨識可能存在的作業風險,開展傷害預知預警活動。班組成員集合后,由班組長對其負責的班組進行點名并進行勞動保護用品和人員精神狀態檢查,由工段(分隊)長介紹作業內容和風險辨識,回顧上周安全狀況,指出不足和改進要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最后由全體人員喊安全口號、解散。
隊長(主任)層:隊長(主任)每月組織本隊全體員工召開“月安全講評”,主要包括安全生產工作點評,內外部安全事件/事故經驗反饋等。班組成員集合后,由班組長對其負責的班組進行點名并進行勞動保護用品和人員精神狀態檢查,由隊長(主任)進行月度安全生產情況點評,并進行事故事件反饋,最后由全體人員喊安全口號、解散。
班后會制度指作業結束后,全員在班組工棚集合,開展班后總結會(10分鐘左右),分析當天安全狀況,制定改進措施,并填寫班后總結會記錄。
在核電施工實踐中,班前會交底的內容和班后總結的內容已逐步固化,總承包商方通過《班前會安全交底及安全檢查記錄本》形成固定格式,供各承包商班組人員使用。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結合《核電工程安質環標準化及國際標桿評價手冊》中JSA要求,改進班前會,具體做法如下:在班組集裝箱內召開,班長分配任務,每名員工自評或互評當天工作風險1~2條,班長總結并結合JSA(如有)進行交底,并記錄在班前交底記錄本上,全員簽字。
2.6 兼職安全員制度
為提高班組所有人員的安全意識,建立兼職安全員制度,班組成員輪流當兼職安全員。當班兼職安全員佩戴紅袖章,承擔日常安全巡檢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報告上級管理員并做好記錄。
在核電施工實踐中,兼職安全員的檢查內容已逐步固化,總承包商方通過《兼職安全員記錄本》形成固定格式,供各承包商班組人員使用。兼職安全員需每天參與現場安全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防止走過場。
2.7 器材和定置化管理
器材管理,即對施工工器具的管理。工器具應實行出入庫登記管理,建立《工器具臺帳》、《工器具檢查記錄》、《工器具發放、領用記錄》,領用、發放、回收配備專人管理。為保證施工工器具安全可靠,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設立專人對班組工器具進行維修、保養。個人防護用品需定期檢查,確保性能滿足要求,并做好檢查記錄。工器具每季度全面檢查一次,經檢驗合格的器材粘貼合格標簽。工具箱張貼標識,標明編號、使用單位、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定置化管理,是施工總平面管理的進一步細化,即對施工現場的作業區、材料堆放區、通道等進行布置,確保作業區、材料堆放區整齊有序,通道暢通;對工棚的材料工具、防護用品、文件資料等分區擺放,保持工棚整潔。具體要求為:作業時通過實體圍欄或警示帶建立作業區,懸掛作業信息牌;材料堆放采用許可證管理制度,現場存放物料需辦理《物料存放許可證》,現場臨時存放危險化學品需辦理《危化品存放許可證》;消防通道臨時占用也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占用消防通道前需辦理《消防通道占用許可證》。
2.8 班組安全績效管理
為使上述各項管理要素得到落實,對班組安全績效進行管理,建立安全績效考核制度。首先是建立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班組長為班組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簽訂年度班組、個人安全生產責任書,落實班組年度安全目標和安全保證措施。其次是建立班組安全績效考核制度,每月開展班組績效評比和員工評比活動,評選優秀班組和先進個人,獎勵先進。第三是建立班組、員工“紅黃牌”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借助人員數據庫,對重大違章人員和排名末位的班組給予黃牌警告,屢教不改的人員和管理狀況持續得不到提升的班組列入黑名單,給予清退出場處理。
3 基于主觀能動性的考核
以上要素重點解決了班組安全管理要做什么、怎么做,至于管理的效果如何、是否到位,則需要通過一個方式進行考核測量??己藴y量的目的旨在提高班組安全管理的積極性,提升班組安全管理水平。通過對上述各要素的歸納、整合,形成班組安全管理的四個標準化,即“績效標準化”、“現場標準化”、“管理標準化”和“行為標準化”,建立班組安全管理有效性評估模型,如附表1。
該評估模型中,每個標準化包含班組安全管理的要素和管理標準,提供管理有效性的檢查方法和量化評分方法,給予相應的標準分,將管理水平的高低轉化為一個相對得分。通過得分情況反映管理的漏洞和短板。
模型采用量化評價的檢查手段。每一部分內容的標準分,都按照該部分內容中所包含的工作項目進行規定。每一要素的標準分按照其工作的頻繁性、復雜性、重要性,按照10至35分的標準進行規定,全部項目標準分之和為300分。每一個要素,按照班組是否執行到位進行扣分,直到扣完為止,不倒扣分。其中,標“”的要素為安全標桿班組必須具備的要素,該要素得滿分為安全標桿班組的前提條件。對不得分的要素,列為該單位的重大整改項目。該評分標準在非主體工程的班組上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但對于評判同類型班組則有顯著優勢,可以通過得分率來反映班組管理的水平。施工承包商可以通過該模型評估其自身班組安全管理的有效性,提升自身班組安全管理水平;施工總承包方也可通過該模型評估其承包商班組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促進承包商班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檢查人員水平的高低制約著評分工作的質量,要通過集中培訓提高檢查組成員的自身素質,減少人為主觀因素的影響,盡量做到評分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4 總結和建議
通過對施工班組安全管理特點的分析,結合在建核電工程的實踐經驗,提煉出中廣核核電施工班組安全管理8大要素。在8大要素的基礎上建立了可量化的班組安全管理有效性評估模型。該評估模型已應用于中廣核工程公司在建所有CPR1000核電工程項目,并收到良好效果。該模型也適用于其它技術路線的核電工程項目,如AP1000,EPR。
無犯罪記錄證明格式范文6
關鍵詞:計算機犯罪計算機取證電子證據
計算機犯罪是伴隨計算機的發明和廣泛應用而產生的新的犯罪類型。隨著計算機技術的飛速發展。計算機在社會中的應用領域急劇擴大。計算機犯罪的類型和領域不斷增加和擴展。使“計算機犯罪”這一術語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獲得新的涵義。
1什么是計算機犯罪
在學術研究上.關于計算機犯罪迄今為止尚無統一的定義(大致說來,計算機犯罪概念可歸為五種:相關說、濫用說、工具說、工具對象說和信息對象說)。根據刑法條文的有關規定和我國計算機犯罪的實際情況,計算機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故意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利用各種技術手段對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及有關數據、應用程序等進行破壞。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且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利用計算機進行犯罪活動,無外乎以下兩種方式:一是利用計算機存儲有關犯罪活動的信息;二是直接利用計算機作為犯罪工具進行犯罪活動。計算機犯罪具有犯罪主體的專業化、犯罪行為的智能化、犯罪客體的復雜化、犯罪對象的多樣化、危害后果的隱蔽性等特點。使計算機犯罪明顯有別于傳統一般刑事犯罪。近年來,計算機犯罪案例呈逐年上升趨勢。給國家帶來不可估量的嚴重后果和巨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威脅到國家的安全,破壞了良好的社會秩序。所以,打擊利用計算機進行的犯罪,確保信息安全對于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重大現實意義。為有效地打擊計算機犯罪,計算機取證是一個重要步驟。存在于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包括網絡介質)中的電子證據已經成為新的訴訟證據之一。
2什么是計算機取證
計算機取證又稱為數字取證或電子取證,是指對計算機入侵、破壞、欺詐、攻擊等犯罪行為利用計算機軟硬件技術,按照符合法律規范的方式進行證據獲取、保存、分析和出示的過程。從技術上,計算機取證是一個對受侵計算機系統進行掃描和破解,以對入侵事件進行重建的過程。
計算機取證包括物理證據獲取和信息發現兩個階段。物理證據獲取是指調查人員到計算機犯罪或入侵的現場,尋找并扣留相關的計算機硬件;信息發現是指從原始數據(包括文件,日志等)中尋找可以用來證明或者反駁的證據,即電子證據。與傳統的證據一樣,電子證據必須是真實、可靠、完整和符合法律規定的。
2.1物理證據的獲取
物理證據的獲取是全部取證工作的基礎。獲取物理證據是最重要的工作,保證原始數據不受任何破壞。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調查者都應牢記:
(1)不要改變原始記錄;
(2)不要在作為證據的計算機上執行無關的操作;
(3)不要給犯罪者銷毀證據的機會;
(4)詳細記錄所有的取證活動;
(5)妥善保存得到的物證。
若現場的計算機處于工作狀態。取證人員應該設法保存盡可能多的犯罪信息。由于犯罪的證據可能存在于系統日志、數據文件、寄存器、交換區、隱藏文件、空閑的磁盤空間、打印機緩存、網絡數據區和計數器、用戶進程存儲器、文件緩存區等不同的位置。要收集到所有的資料是非常困難的。關鍵的時候要有所取舍。如果現場的計算機是黑客正在入侵的目標。為了防止犯罪分子銷毀證據文件,最佳選擇也許是馬上關掉電源;而如果計算機是作案的工具或相關信息的存儲器。應盡量保存緩存中的數據。
2.2信息發現
取得了物理證據后。下一個重要的工作就是信息發現。不同的案件對信息發現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有些情況下要找到關鍵的文件、郵件或圖片,而有些時候則可能要求計算機重現過去的工作細節(比如入侵取證)。
值得注意的是。入侵者往往在入侵結束后將自己殘留在受害方系統中的“痕跡”擦除掉。猶如犯罪者銷毀犯罪證據一樣,盡量刪除或修改日志文件及其它有關記錄。殊不知一般的刪除文件操作,即使在清空了回收站后,若不將硬盤低級格式化或將硬盤空間裝滿,仍可將“刪除”的文件恢復過來。在Windows操作系統下的windowsswap(page)fde(一般用戶不曾意識到它的存在)大概有20-200M的容量,記錄著字符處理、Email消息、Internet瀏覽行為、數據庫事務處理以及幾乎其它任何有關windows會話工作的信息。另外。在windows下還存在著fdeslack,記錄著大量Email碎片(Fragments)、字符處理碎片、目錄樹鏡像(snapshot)以及其它潛在的工作會話碎片。以上這些都可以利用計算機取證軟件來收集。事實上。現在的取證軟件已經具有了非常好的數據恢復能力,同時,還可以做一些基本的文件屬性獲得和檔案處理工作。
數據恢復以后。取證專家還要進行關鍵字的查詢、分析文件屬性和數字摘要、搜尋系統日志、解密文件等工作。由于缺乏對計算機上的所有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的工具,所以,信息發現的結果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取證專家的經驗。這就要求一個合格的取證專家要對信息系統有深刻的了解。掌握計算機的組成結構、計算機網絡、操作系統、數據庫等多方面的相關知識。
最后取證專家據此給出完整的報告。將成為打擊犯罪的主要依據,這與偵查普通犯罪時法醫的角色沒有區別。
3一些取證工具的介紹
在計算機取證過程中。相應的取證工具必不可少,常見的有tcpdump,Argus,NFR,EnCase,tcpwrapper,sniffers,honeypot,Tripwires,Networkmonitor,鏡像工具等。在國外計算機取證過程中比較流行的是鏡像工具和專業的取證軟件。下面以EnCase作為一個計算機取證技術的案例來分析。EnCase是目前使用最為廣泛的計算機取證工具,至少超過2000家的去律執行部門在使用它。EnCase是用C++編寫的容量大約為1M的程序,它能調查Windows,Macintosh,Anux,Unix或DOS機器的硬盤,把硬盤中的文件鏡像或只讀的證據文件。這樣可以防止調查人員修改數居而使其成為無效的證據。為了確定鏡像數據與原的數據相同。EnCase會與計算機CRC校驗碼和MD5臺希值進行比較。EnCase對硬盤驅動鏡像后重新組織文件結構,采用WindowsGUI顯示文件的內容。允許調查員使用多個工具完成多個任務。
在檢查一個硬盤驅動時,EnCase深入操作系統底層查看所有的數據——包括fileslack.未分配的空司和Windows交換分區(存有被刪除的文件和其它潛生的證據)的數據。在顯示文件方面,EnCase可以由多種標準,如時間戳或文件擴展名來排序。此外.EnCase可以比較已知擴展名的文件簽名。使得調查人員能確定用戶是否通過改變文件擴展名來隱藏證據。對調查結果可以采用html或文本方式顯示。并可打印出來。
在計算機取證的過程中還有一種常用的方法是在被入侵的系統上巧妙地設立HoneyPot,模擬先前被入侵的狀態來捕獲入侵者的信息,即采用誘敵深入的計策達到取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