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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條例范文1
一、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3月6日—11日,準備工作,制定調研方案、召開動員會;
第二階段:3月12日—16日,開展對村社區森林防火執法檢查、視察調研;
第三階段:3月17日—18日,各組將調研成果形成書面材料交鎮人大辦;
第四階段:3月19日—22日,鎮人大辦匯總資料,形成全鎮調研報告;
第五階段:3月22日—4月中旬,迎接先人大到鎮開展檢查調研;
第六階段:4月中旬—9月底,整改落實
二、檢查內容
(一)貫徹實施《森林防火條例》所做的主要工作
1.村、社區宣傳貫徹森林防火條例的情況;
2.護林防火指揮機構及隊伍建設情況;
3.護林防火責任制的建立及防火主體責任落實情況;
4.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及火源監督管理情況;
5.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撲救準備情況;
6.組織撲救及災后處置情況。
(二)《森林防火條例》貫徹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村、社區要高度重視,把執法檢查作為總結成績、查找不足、促進工作的契機,認真總結在宣傳貫徹落實《森林防火條例》過程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問題、困難和建議。鎮人大主席團要積極配合,組織銜接好在本區域的執法檢查,為執法檢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森林防火條例范文2
國務院同意林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森林火災突發性強,危害性大。森林防火工作屬于搶險救災性質,直接關系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性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職能。森林防火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撤銷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負起森林防火的責任,林業部要做好對森林防火的檢查、監督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國務院同意由林業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原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的政策性、規范性文件仍然有效,要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堅持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要全面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把各項預防和撲救措施落到實處,不斷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提高我國的森林防火現代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
【名稱】附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報告
【題注】
報告
國務院:
我國的森林防火工作,以一九八七年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為轉機,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全國森林防火綜合能力明顯提高,森林火災損失大幅度下降,對保護國家森林資源,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維護生態環境,保障林區安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形勢下,森林防火工作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必須認真加以解決。森林防火任務日益繁重,森林防火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撤銷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負起責任,切實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林業部將做好對各地森林防火的檢查、監督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F就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進一步認識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艱巨性。森林防火是關系林業全局的大事,屬于搶險救災性質,是國家公安消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有利于保護森林資源,有利于林區安定,有利于集中精力抓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有著巨大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森林火災受社會條件和自然因素的影響,在目前條件下,只要把工作做好,不發生大的森林火災是可以辦到的。但是,思想麻痹,工作放松,遇上惡劣條件,發生森林大火的危險性是隨時存在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常抓不懈,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關系,把加強行政領導,進行科學管理,講究經濟效益有機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現代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
二、繼續堅持實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領導負責制,強化森林消防監督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森林防火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行政職能,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省長、市長、縣長、鄉長,要對本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負責。實踐證明,這是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關鍵,應認真堅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揮部,是行之有效的組織形式,在政府換屆或機構改革時,應及時調整充實,落實責任,搞好工作銜接。各級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森林防火工作負有重要責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在同級公安機關的協助下,認真實施森林消防監督。
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撤銷后,與森林防火工作有關的部門,要繼續做好所承擔的森林防火工作。建議由林業部牽頭,由有關部門參加,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森林防火的重大問題,遇有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組織指揮撲救工作。
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積極做好森林火災的各項預防工作。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森林防火意識,增強“森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強化林區的火源管理,嚴格執行有關的規章制度,嚴禁火種入山。要堅持火源管理同可燃物管理并重的原則,有計劃有條件地消除林內可燃物,減少森林火災隱患。要把森林防火責任落實到地塊人頭,經常檢查,兌現獎懲。要認真搞好森林火險區劃,不斷完善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工作,針對不同森林火險等級,采取不同的預防、撲救對策和措施。要積極開展爭創無森林火災單位活動。
四、進一步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逐步提高專業化水平。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要逐步做到“專群結合,以專為主”。要全面加強武裝森林警察部隊的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理順關系,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努力提高部隊的戰斗力。充分發揮人民和武警部隊在森林防火滅火中的重要作用。國有林業局和大型國有林場應建立專職森林消防隊。凡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村,要有計劃有重點地組建以民兵為主體的義務森林消防隊,做到組織、任務、訓練、機具四落實。要進一步加強航空護林工作。要有計劃地搞好森林消防隊伍的培訓工作,克服平時毫無準備,發生森林火災臨時找人撲救的現象。要加強火場的統一指揮調度,努力減少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及時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森林防火條例范文3
第二條凡本區內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火災(以下簡稱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以下簡稱森林防火)工作,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
第四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是本轄區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林區各單位要在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實行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制。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規定,履行森林防火職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確需進入森林防火區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六條在森林高火險期內,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命令,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應當嚴格管理。
第七條區人民政府組織林業、公安、財政、交通運輸、農業、衛生、教育體育、氣象、電信、廣電等有關部門設立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林業局。區防火辦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全區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各國有林場都應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本規定和有關法規的實施;
(二)負責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群眾預防森林火災;
(三)負責組織森林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四)負責培訓森林防火專業隊、半專業隊和義務撲火隊人員的撲火技能和安全常識;
(五)負責維護、管理森林防火設施、設備;
(六)負責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撲火預案,及時科學指揮撲救森林火災;
(七)負責管理野外用火,制止違章用火行為;
(八)協助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九)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九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建立森林專業消防隊,并配備撲火機具;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相應建立撲火隊伍,根據森林分布情況,劃定森林防火責任區,確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公約,開展爭創無森林火災單位等活動。
第十條森林防火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隨時處置火災事故。對擅離職守和脫崗的值班人員,發現一次予以警告,責令寫出檢查,并扣發獎金補貼。連續發現兩次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帶班領導發現一次責令寫出檢查,并通報批評,連續發現兩次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一條建立火情報告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及時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
火災發生后,有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前款規定的,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在指揮撲火的同時,應當將森林火災情況上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對下列森林火災應當立即報告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一)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二)受害森林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三)造成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四)起火1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五)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六)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七)鎮行政交界區危險較大的森林火災;
(八)需要區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第十三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指定專人做好森林火災情況和撲救情況記錄,對火災可能蔓延的地方,應當發出警報,并通知毗鄰地區做好防范工作。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或者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當在火災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所,由主要領導親臨現場指揮。
第十四條森林火災撲滅后,各鎮人民政府或者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組織人員清理和看守火場,經區人民政府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檢查驗收合格后,待徹底熄滅余火后,方可撤出守護人員。
第十五條發生森林火災撲救后,各鎮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其它經濟損失、人身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記入檔案,并向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寫出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區人民政府與各鎮人民政府簽訂年度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書,并進行考核。凡年度內未發生森林火災的鎮、國有林場,由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森林防火工作應當履行的職責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規定的職責和程序履行,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并根據情節輕重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行政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構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年度內發生2次一般森林火災的(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重傷1——5人),對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國有林場予以通報批評。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50公頃,或死亡1——3人,或者重傷5——10人),對鎮政府、街道辦進行通報批評。鎮長、街道辦主任向區委、區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對分管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通報批評。
發生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或死亡3——10人,或者重傷10——30人),對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分管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
發生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或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傷30人以上),對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對分管鎮長、街道辦主任給予行政降級以上處分。
第十八條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七條處理。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及森林防火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相關規定,按《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處理。
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防火區內野外用火及實彈演習、爆破活動,分別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處理。
第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級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
(三)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任人員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人員,還可以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60天內,向區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期滿不申請復議、不又不履行的,區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森林防火條例范文4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全市森林防火期。本通告所指森林防火,是指全市區域內的一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
二、防火期內,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山入林;嚴禁在山地、林區放牧牛羊;嚴禁在林區及林區周圍100米范圍內吸煙、玩火、野炊以及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等;嚴禁在農田、道路等防護林帶內焚燒農作物廢棄物。
三、防火期內,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在林區或林區周圍必需的生產、生活用火,須經當地村委會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準;在林區進行機械作業、電力及勘察施工、爆破等,必須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領取用火許可證,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實專人監管。
四、在森林防火區內實施祭祀、殯葬等活動的,必須在指定區域內進行,活動結束后自行熄滅全部余火。
五、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在校學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得在林區和林區周圍玩火、野炊;對智障和精神異常人員要落實監護責任人,加強行為監管;要嚴厲查處制作、銷售和私自燃放孔明燈行為,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六、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用火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八、進入森林防火區實施作業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九、進入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警告,對個人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110、119指揮中心報警。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公安消防部門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十一、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和各級行政領導負責制。
森林防火條例范文5
一、任務目標
結合冬季森林火災多發、縣群眾防火意識偏低等實際情況,通過規范管理、真抓實干、綜合整治,實現辦公區域無火災隱患,聯系鄉鎮不發生森林火災,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確保不發生過夜火,確保森林火災受害率低于省、州、縣規定的工作目標。
二、安全生產,防火防盜
因無森林防火區域劃分,全局干部在日常做好辦公區域防火防盜工作。一是副局長督促各科室人員提升辦公區域防火意識,全局干部下班后需檢查電器、取暖設備是否關閉,日常工作中如發現電器功率過大、線路短路、電線老化等火災隱患第一時間上報局領導班子。二是副局長負責提升窗口工作人員防火防災意識,規范各窗口電腦、插板、空氣凈化器等設備的使用。三是中心管理辦趙昱、石頭和公益性崗位三位同志積極配合副局長開展防火防盜工作開展,同時負責每日下班后關閉地暖、LED、燒水爐、自助終端機等電器設備,降低辦公用電過度,關閉緊鎖政務中心大門,嚴防火災、偷盜事件發生。四是、、及公益性崗位四位同志積極配合副局長開展行政審批局辦公樓防火防盜工作,下班后關閉反鎖個人的辦公室門。五是、同志負責加強對領導班子辦公室、各科室電路線路的檢查,如有電路老化,電器故障問題,立即整改更換;同志負責督促食堂人員加強日常防火防災工作,同志下班后負責關閉局辦公樓一樓大廳、會議室地暖設備,關閉緊鎖辦公樓大門,如遇盜搶、尋隙滋事人員立即報案并報局班子成員。
三、落實責任,細化分工
羅健全局長為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部署森火災防控工作,如聯系鄉鎮鄉發生森林火災第一時間進行部署。
副局長負責開展森林防火工作,督促全局干部提升森林防火意識,落實組長部署的各項森林防火工作任務,加強與鄉群眾森林防火工作的宣傳。
副局長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人員森林防火知識培訓,加強對辦事群眾的森林防火工作的宣傳,營造社會良好氛圍,如鄉發生森林火災第一時間通知財會室落實補給物資的資金,通知后勤工作人員落實滅火設備。
負責配合副局長開展日常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及后勤工作。
負責配合副局長開展下鄉宣傳、資料歸檔等森林防火相關的其他事宜。
森林防火條例范文6
1、狠抓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培訓,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一是制作發放森林防火戶主通知書1.5萬份發放到鄉鎮、村、組、農戶;二是制作森林防火宣傳橫幅標語30條,發至兩鄉一鎮一場,重點林區、路口、山頭、地塊懸掛;三是刷新永久性宣傳碑牌29塊;四是在主要路口、山頭、地塊書寫臨時性宣傳標語1981條;五是制作國務院新修定頒布的《森林防火條例》dvd光盤26盒發放到鄉、鎮、村進行廣泛的宣傳;六是發放省、市森林防火命令200份,在全縣范圍內進行張貼;七是發放森林防火知識問答讀本100本,供鄉、村組宣傳學習培訓。八是擬寫森林防火公開信1200份,提醒告誡村民,增強防火意識。
2、進一步修定完善森林防火預案。全縣已修定完善應急預案5份。其中:縣級森林防火預案1份;鄉鎮、場森林防火預案4份。
3、為認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識的培訓??h政府安排防火培訓經費2萬元,及時實施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培訓,到目前為止,縣、鄉、村三級開展森林防火知識培訓24場次,培訓鄉、村、組基層領導干部,林業系統干部職工681人。
4、狠抓森林防火責任制的落實,嚴格執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h、鄉、村三級層層落實責任,簽訂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書24份。其中,縣級3份,鄉級21份。
5、認真落實森林防火“五個百分之百”。一是全縣已落實簽訂森林防火目標管理戶主責任書13370份,實現了森林防火目標責任制到農戶100%的管理。二是對全縣癡呆、聾啞、精神病人、森林防火無行為能力人員建卡登記造冊管理223人,落實了100%的監護管理人。三是對重點林區墳主進行清理,對林區墳主100%的進行登記造冊管理202冢。四是對進入林區人員進行實名登記,100%的落實防火責任。五是對違規用火行為和森林火災肇事者,嚴格按照“四個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對已發生的森林火災和野外違反規定用火行為已全部查處,查處率為100%。
6、狠抓“關鍵時段”的火源管理?!霸?、春節、清明、五一”節期間,縣、鄉、村三級成立森林防火巡邏督查組25支,人員62人。其中:縣巡邏督查組一支8人,鄉鎮督查組3支9人,村級巡邏督查組21支45人,加大野外火源巡邏檢查督查力度,對重點林區、路口、山頭、地塊、墓區等實行重點監管,消除火災隱患。
7、采取超常規措施,加大森林火災和野外違反規定用火的查處打擊力度??h、鄉、村三級,嚴格按照《森林防火條例》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村規民約,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嚴查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到目前為止,全縣已查處一般森林火災3起,野外違規用火27起,共處罰款2770.00元,賠償損失2600.00元,造林保證金3000.00元,更新造林費6600.00元。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大。我縣林地面積不斷擴大,森林防火涉及千家萬戶,林農交錯,死角地方農事用火十分突出,極易發生森林火災。
2、少數基層干部森林防火意識觀念淡薄。特別是村、組兩級領導對森林防火工作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森林防火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村民野外用火燒灰積肥、燒田埂屢屢發生,十分突出。
3、森林防火經費到位遲。二00九年森林防火工作已接近尾聲,縣、鄉兩級森林防火經費至今未到位,影響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開展。
4、森林防火專業、半專業季節性撲火隊伍建設難度加大。農村得力勞動力青壯年基本上進城或外出務工,撲火隊伍建設十分困難,一旦發生火情,及時撲救山火十分困難,存在重大森林火災隱患。
5、森林防火基礎實施建設落后。重點林區、森林資源集中的地方,山高坡陡,林區公路建設滯后,交通工具缺乏,嚴重制約著森林防火工作??h、鄉、村三級森林防火辦公設備陳舊老化,特別是鄉、村兩級森林防火實施設備空白,極不適應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三、下步工作意見
1、繼續認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識的宣傳培訓,著力提高和增強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