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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范文1
一、指導思想
以深化殯葬改革為宗旨,以鞏固提高殯葬改革成果、整治殯葬環境、加強殯葬管理為重點,依據《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大殯葬管理工作力度,徹底整治殯葬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力爭通過整治,確保火化率達到90%以上;喪葬用品市場更加規范;殯葬服務水平更加提高,從而推動殯葬改革工作健康、持久、穩步的開展。
二、主要任務
(一)在具體查處土葬時要盡量動員喪主起尸火化。實在有困難的,統一按《哈爾濱市殯葬管理條例》進行嚴肅處理,各鄉鎮、村屯、社區、居委會要對本轄區以內的死亡人員進行排查,并登記造冊,掌握到戶;森工林區土葬的由興隆林業局民政局負責查處。2009年4月10日之后死亡的必須進行火化,違者必須起尸火化并處以罰款,堅決遏制土葬。
(二)堅決打擊和制止一切妨礙火化的行為,對城鄉結合部、耕地、林地、公(鐵)路兩側的墳頭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三)全面清理整頓喪葬用品市場,縣殯葬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工商對全縣殯葬市場進行全面檢查,對一些無照經營者要堅決取締,對于經營喪葬用品的業戶要重新登記,對于一些生產銷售棺木、紙牛紙馬、紙人等封建迷信用品的要堅決沒收、燒毀。
(四)規范殯葬服務和祭祀行為??h殯儀服務中心要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殯葬管理法規,嚴格執行物價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對外公開承諾、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杜絕亂收費和向喪主索要財物等行業不正之風,逐步規范和引導群眾節簡文明辦喪事。
三、措施和要求
(一)由縣政府委托鄉鎮政府承擔殯葬管理工作,并與鄉(鎮)政府簽訂責任狀,鄉(鎮)政府要與村民委員會簽訂責任狀,同時給民政助理頒發《執法證》。對土葬的查處要做到100%,10日之后的火化率要達到90%以上。完成工作目標每個鄉鎮獎勵5000元,獎金由民政局負責籌集發放,對完不成工作目標的鄉鎮處罰1萬元,同時縣政府要對完不成工作目標的鄉鎮進行通報批評。
殯葬管理條例范文2
十報告中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筆者試著從法治角度對“平墳事件”作簡要評析。
第一,法律有位階,即不同機關制定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不一樣,下級位階的法需要服從上級位階的法。
法律追求的是讓民眾有安全感,讓民眾活得有尊嚴。但囿于中國根深久遠的人治傳統,法律在歷史上經常被統治者作為社會控制的工具來使用,法律背后更高的價值——如保障人權、限制權力等更人道的價值被有意地忽略或者漠視。
在河南平墳事件中,地方政府主要強調保護耕地,促進經濟發展,因此片面引用1997年的《殯葬管理條例》第20條實施強制平墳??墒?,比《殯葬管理條例》具有更高法律效力,但沒有授予其強制執行權力的法都被棄而不用:1999和2004年的《土地管理法》第36條和第74條、2012年《行政強制法》第13條等條款都沒有賦予行政機關強制平墳的權力,因而被當地政府“有選擇地”擱置一邊?;鶎诱疅o視法理,將低位階法用來做控制民眾的工具,這種行為再次被平墳事件所證明。
美國法學家伯爾曼曾指出“法律是一種特殊的創造秩序的體系”,法律通過限制政府權力濫用從而保障公民權利少受侵害。在河南平墳事件發生后,國務院及時修改殯葬條例中的相關條款,不再授予地方政府行政機關強制平墳的權力,因而使得民眾的信仰自由受到保護。政府對民意的及時回應,不僅提高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更重要的是激活了法律恢復秩序、維護秩序、創造秩序等功能,從而“讓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第二,法不溯及既往,即法律原則上不對其生效之前的行為進行規制,只對法律生效之后的行為有效。
對2013年1月1日《殯葬管理條例》生效前的違規殯葬行為,政府行政機關可以責令其改正,但是不能適用第20條強行扒墳。譬如,違反《土地管理法》占用耕地建墳,就可以依據《土地管理法》第74條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如果違規需要平墳,民政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1999至2012年這段時間因強行平墳所造成的損失則應給予利益相關人適當賠償或者補償。
對《殯葬管理條例》生效之后的違規殯葬行為,政府行政機關依然無權強制平墳,而應當通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爭議交給法院之后,法院再依照法定程序,確定是否是違規殯葬,要否強制平墳。當然,這所有法律實施過程之中,政府機關都可以和利益相關方進行協商,取得雙方合意之后,以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進行處理。
第三,程序正義,即糾紛處理的程序要公開公平,要給予利益相關方充分說理、論證的空間機會。通過正義公平的程序所作出的決定有正當性,容易得到執行。
在現行的體制框架下,法院很難直接挑戰政府首腦作出的拍腦袋決策。但是,若真把利益相關方都放在一個有機會冷靜地擺事實、依法地講道理的空間中的時候,行政機關會比較體面地接受法院依法處理的結果。而從普通民眾這方來看,在充分明白法律出臺背景、法律實施意義等之后,也更可能接受法院所作出的決定。河南某地一位公安局長曾告訴筆者,只要給出法律的明確規定,民眾一般都比較容易接受。當然,這要求立法機關出臺的法是“良法”,法律條文中流淌的應盡可能是正義和公平。
殯葬管理條例范文3
縣政府各部門、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防治各類殯葬違法行為,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進青山白化治理和喪葬陋習整治,樹立科學、文明、節儉的喪葬新風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殯葬管理條例》浙江省公墓管理方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通告如下:
禁止建造其他任何形式的墳墓。
一、除依法審批的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處外。
禁止翻新、修復、擴建任何老墳。
二、一沿三區”視線范圍內的墳墓應給予植樹綠化。
禁止以工程建設遷移墳墓的名義亂葬亂埋。
三、工程建設需遷移的墳墓應遷入指定的墓地。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建造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處。
四、建造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處應按法定順序報批。
綠化覆蓋率要達到74%以上,
五、公墓、公益性墓地、骨灰存放處應嚴格依照省、市標準建造。禁止建造遺體墓。
禁止在喪事活動中隨意吹打樂器、亂放煙花爆竹、超時限做道場、大擺酒席,
六、喪事活動應文明、節儉。提倡寫簽名、送挽聯、開追悼會等形式取代送花圈、做道場、辦酒席等舊傳統。
禁止在森林火災易發區焚燒紙錢、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
七、祭祀掃墓活動應文明、有序。提倡獻花等文明方式開展祭掃活動。
禁止制造和銷售冥幣、紙扎祭品等封建迷信用品及墳石、棺木等土葬用品。
八、制造銷售殯葬用品、提供殯儀服務的應依法報批。
禁止偷尸土葬。
九、縣境內人員死亡的應將遺體運到縣殯儀館火化。
加強外地區殯葬管理工作,
十、各鄉鎮、村居、社區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h民政、公安、工商、環保、國土、規劃、林業、物價等部門應依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殯葬執法工作。
殯葬管理條例范文4
一、指導思想
以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省殯葬管理辦法》為依據,深化殯葬改革,著力整頓城區非法亂建公墓和亂埋亂葬等突出問題,規范殯葬市場秩序,引導和鼓勵群眾采取骨灰撒葬、樹葬、花葬、草坪葬和深埋不留墳頭墓碑等新式葬法,樹立文明節儉辦喪新風。
二、整頓范圍
(一)凡在城區規劃區范圍內,利用集體土地開發建設經營性公墓,未辦理審批手續的。
(二)原為農村村民設置的公益性墓地,未辦理審批手續或從事經營行為的。
(三)在城區的耕地、林地、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河流堤壩、水源保護區和鐵(公)路兩側亂埋亂葬的。
三、整頓原則
(一)非法經營性公墓一律取締,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金。
(二)原為農村村民設置的公益性墓地,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有對外出售行為的,停止經營,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金;對不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予以封存,只出不入,由村委會選擇新址,按程序報批。
(三)對在城鄉結合部、耕地、林地、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庫河流堤壩、水源保護區和鐵(公)路兩側的零星墳頭、散墓,限期遷移;逾期不遷移的,就地深埋,綠化覆蓋,不留墳頭標記。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5月22日至5月31日)
1、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殯葬改革的政策、法規以及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對于凈化社會風氣、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減輕群眾辦喪負擔的重要意義,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革除喪葬陋習,樹立文明節儉辦喪新風。
2、市政府整頓公告,**日報、**晚報等新聞媒體進行刊載,市廣播電臺、電視臺播報,各殯儀服務單位、街道辦事處及居委會予以張貼。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明確主體,屬地管理。清理整頓非法公墓工作由市民政局牽頭,市直相關部門配合。東寶、掇刀兩區人民政府是清理整頓非法公墓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的清理整頓工作。市政府成立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從成員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工作專班,配合、指導兩區開展清理整頓工作。
2、摸清底數,登記造冊。6月1日至6月15日,東寶、掇刀區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的非法公墓和非法葬墓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準確掌握墓地性質、非法葬墓數量、墓主等相關信息,分類登記造冊。
3、突出重點,分類處置。東寶區重點清理整頓石蓮公墓及象山、羅漢山、圣境山、漳河水庫附近亂埋亂葬墳墓;掇刀區重點清理整頓仙女公墓、江山墓地、雙泉墓地、響嶺墓地及東寶山亂葬亂埋的墳墓。6月20日前,兩區政府對轄區內的非法公墓(墓地)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市清理整頓領導小組,由市清理整頓工作小組作出取締、關閉、遷移、平墳等處理意見,并將處理意見在媒體上進行公告。
(三)規范管理階段(7月1日至7月20日)
1、嚴格審批程序。市政府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法規和文件規定,出臺**市殯葬市場管理實施細則。民政部門對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墓地的報批制定審批流程,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把城區殯葬市場管理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2、加強市場監管。經營性公墓的價格管理要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民政廳《關于印發**省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向社會公布收費標準。村辦公益性墓地一律不得對外從事經營活動。
3、統一組織年檢。經批準的公墓由民政部門在每年6月下旬進行年檢,年檢不合格的,按規定進行整改。不參加年檢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責令其停止對外經營或服務。
五、有關要求
殯葬管理條例范文5
原告尹某
被告A市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
2003年元月7日,尹某的母親劉某病故,尹某將劉某的遺體土葬在其早年去世的父親的墳墓內。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接到群眾舉報后立即對此進行了調查、核實、取證等工作,并與2003年元月20日以自己的名義作出了(2003)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限令尹某三日內將劉某遺體起尸火化,處罰尹某起尸費、有害費、青苗損失費等各類費用4000元。該處罰決定書由尹某所在鎮政府一包村干部于2003年元月21日轉交給尹某之妻葉某。2003年元月24日上午,民政局執法人員強行將劉某的遺體當場火化。尹某遂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原告尹某訴稱:被告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無權作出(2003)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且沒有向原告尹某告知申辯權利,違反了法定程序,該處罰決定書無效;被告民政局將原告之母劉某的遺體當場起尸火化行為違法。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作出的(2003)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被告民政局2003年元月24日對劉某遺體當場起尸火化行為違法。并判令被告民政局在一定范圍內向原告尹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其全家族58人每人2000元共計11600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被告民政局辯稱:被告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負責本市殯葬管理的具體工作,其(2003)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運用法規正確,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被告民政局執法人員2003年元月24日上午的強制執行行為是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2003)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的,行為合法有效。
審判
A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按照《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凡在火葬區死亡的人,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均應就地火化”的規定,處于火葬區的原告尹某將其母劉某遺體土葬的行為違法,依法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但是,按照國務院的《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和《河南省殯葬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土葬行為具有執法主體資格的是民政部門,而非民政部門所屬的殯葬管理機構。被告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無權對原告尹某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被告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在對原告尹某的行政處罰決定中在僅適用平頂山市《殯葬管理實施辦法》時沒有引用具體哪一項條款,且適用法律不當。因此,被告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作出的(2003)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應當予以撤銷。被告民政局將原告尹某之母劉某遺體強制用汽油和煤油混合物當場火化違反了平頂山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28日的《關于大力推進殯葬改革的通知》第一條“A市的火化任務由本市殯儀館承擔”的規定,且被告民政局未能提供有關法律、法規證明其行為合法。因此,本院確認被告民政局將劉某的遺體強制當場火化的行為于法無據。原告尹某提出的其它訴訟請求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依法判決撤銷被告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作出的(2003)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被告民政局2003年元月24日上午的強制執行行為于法無據,且不符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駁回原告尹某的其它訴訟請求。尹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堅持要求被告向原告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16000元。2003年底,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評析
本案涉及兩個問題,一是A市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是否依法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二是A市民局是否有權對違反法規土葬的遺體當場起尸火化。這兩個問題搞清楚了,本案中某市民政局的行政行為正確與否也就一目了然了。
一、民政部門是對違法土葬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行政職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國家行政職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由其本身對外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組織。只有具有法定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才能在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對某種具體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否則處罰行為無效。
那么,本案中對尹某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是A市民政局或是A市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呢?
國務院1997年7月21日的《殯葬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殯葬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钡诙畻l規定:“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或者在公墓和農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焙幽鲜∪舜蟪N瘯?999年7月30日通過的《河南省殯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省民政部門負責全省的殯葬管理工作。市(地)、縣(市、區)民政部門依照職權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殯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門所屬的 殯葬管理機構負責殯葬管理的具體工作?!钡谌藯l規定:“違反本辦法,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喪事承辦人承擔。強制執行時,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應當協同處理:(一)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的;……”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對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的違法行為有權實施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是民政部門。本案中,A市民政局所屬的殯葬管理所以自己的名義作(2003)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行為,顯然違反了上述法律法規,其處罰決定應屬無效決定?!逗幽鲜浽峁芾磙k法》中的確有“民政部門所屬的殯葬管理機構負責殯葬管理的具體工作”的規定,但這一規定并不是說殯葬管理機構可以取代民政部門以自己的名義行事,其本意只是說它可以實施對違反殯葬管理行為實施調查、核實、取證等行為。法律法規一但出臺,所有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不允許有任何通融之處,否則,依法行事,依法行政也就成了一句空話。
二、民政部門無權對應當火化而土葬的遺體當場起尸火化。
行政案件當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生效的訴訟文書,人民法院和有關行政機關可以運用國家強制力量,依法按照一定程序采取強制措施,促使當事人履行義務,從而使生效訴訟文書的內容得以實現。
本案中,民政局具備執法主體資格,又擁有強制執行根據,但為什么其當場起尸火化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呢?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遺體處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二)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薄逗幽鲜浽峁芾磙k法》第十八條規定:“遺體的運送、火化等殯儀服務,應當由殯儀館、火葬場或殯儀服務站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上述經營性的殯儀服務活動。”平頂山市人民政府2002年8月28日的《關于大力推進殯葬改革的通知》第一條規定:“A市的火化任務由本市殯儀館承擔。”由上述法規和政策可以看出,承擔遺體火化任務的部門是殯儀館、火葬場或殯儀服務站,而不是其他組織或個人。民政部門也自然沒有這一權利。
本案中,A市民政局執法人員可以依法將原告尹某之母劉某的墳墓挖開,可以開棺起尸,但無權用汽油和柴油混合物將劉某的遺體當場火化。因此,A市民政局將劉某遺體當場火化的行為顯屬不當。
那么,民政部門對違法土葬的遺體進行起尸火化的法定程序是什么呢?簡單說來主要有以下三點:(1)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民政部門對違法土葬行為的喪事承辦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令其限期將尸體火化;(2)喪事承辦人對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決定書生效后,民政部門可自行組織執法人員強制執行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3)民政部門在把遺體強制起尸后,將遺體交付殯儀館、火葬場或殯儀服務站火化。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喪事承辦人承擔。
殯葬管理條例范文6
清明節作為中華民族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緬懷先人的傳統節日,是群眾祭掃活動的高峰期。為加強清明節祭掃活動的管理,積極推進殯葬改革,倡導科學、文明、綠色的殯葬新風尚,區政府決定于清明節期間在全區深入開展以“文明祭掃、綠色殯葬、平安清明”為主題的移風易俗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強化監管,嚴格落實清明節祭掃安全責任制。清明節期間,是祭掃人流、車流的高峰期,也是火災、安全事故的易發期。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安全責任特別是消防安全意識,針對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時間空間相對集中的特點,提早制定祭掃接待方案、人員交通疏導方案和突發事件應對預案,合理設定祭掃路線和區域,控制祭掃群眾聚集規模,嚴防發生踩踏、森林火災等安全事故。要認真查找安全隱患,保證供電、消防、應急疏散等設施完好,確保責任明確、工作到位。要建立應急值守制度,祭掃高峰日和節日期間24小時值班。要科學合理設置祭掃觀察點,選派專人負責,配備必要設備,確保一旦遇有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反應,及時報送情況并妥善處置。要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民政、宣傳、公安、消防、林業、交通運輸、工商、物價、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祭掃設施及周邊的防火、交通疏導和秩序維護工作。民政部門要認真落實應急預案,完善應對措施,協調有關部門于清明節前對公墓、殯儀服務中心、骨灰堂等群眾集中的祭掃場所和重點區域進行一次安全隱患集中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令立即進行整改,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宣傳部門要圍繞“文明祭掃、綠色殯葬、平安清明”的活動主題,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大力倡導現代殯葬觀念和文明祭掃風尚;公安交警部門要提前做好預案,保證人員到位,及時疏導交通,維持祭掃現場秩序;消防部門要加強殯葬設施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備消防器材,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林業部門要針對春季風干物燥的特點,加強森林防火檢查;交通運輸部門要合理調配和增加車輛,增設必要線路,保證群眾的出行需求;工商、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殯葬用品市場的監管,依法查處出售假冒偽劣殯葬用品和哄抬物價、虛假宣傳等經營欺詐行為,維護殯葬用品市場秩序;各殯儀服務單位要結合“行風建設月”活動開展,完善服務流程,公開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全面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實現規范服務、文明服務和誠信服務,樹立殯葬行業良好形象。
二、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大力倡樹科學、文明、綠色殯葬新風尚。要利用多種形式宣傳殯葬改革。充分利用清明節期間社會輿論關注度高、殯葬服務接待場所人流量大的有利時機,采取舉辦座談會、研討會、殯葬改革展、宣傳欄等多種形式,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市殯葬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引導和鼓勵群眾選擇骨灰樹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態葬法,推廣小型墓、壁葬、寄存等節地方式。要積極倡導召開家庭“追思會”、社區公祭、鮮花祭奠、網上祭奠,引導群眾選擇生態文明的現代祭奠方式,破除陳規陋習,倡樹文明風尚。要結合踐行全國“講文明樹新風”志愿服務活動要求和全市正在開展的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切實發揮好清明節在傳承美德、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深化殯葬改革、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