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是企業的生命線,為激勵全系統員工搞好安全經營,確保安全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1、在消防安全中有下列成績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1)熱愛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參與各項活動,成績優異。
(2)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與“三違”現象作斗爭成績突出。
(3)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積極,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
(4)對安全經營和消防科研技術革新成績優異。
2、由于違章和失職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進行處理。
3、凡企業員工無違規、違章、違紀,工作負責,技術撥尖的員工除大小會議表揚外,可實行掛牌懸獎,受獎者企業張榜表揚,也可進行適當的經濟獎勵。
4、勞動態度不端正、不服從領導、不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管理制度,經常違規違紀,屢教不改者,實行必要的經濟處罰。
(1)對違反勞動紀律者,除按勞動合同違約和請銷假制度處理外,并按所造成后果的情節,處罰金;
(2)對違反安全經營操作規程,造成損失者,輕者處罰金,重者酌情賠償損失;
(3)對不負責任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者,除賠償損失,開除出公司外,觸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5、對不愛護經營工作用具和經營設施,有意損壞者,除嚴厲批評教育外,要給予適當的賠償處分。
6、年終未發生死亡事故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各部門一定的經濟獎勵,對重點崗位人員要加倍獎勵并通報表揚,大力營造安全經營的氛圍。
7、一旦發生死亡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企業年終的評優資格,扣除全年安全責任獎,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發生各類事故,安全保衛科和事故責任者根據事故大小取消季、年獎勵,對肇事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開除。
9、實行年終目標考核,上級考核下級,并進行考核備案。
10、發生事故后,要采取“三不放過”的原則,吸取經驗教訓,保證不再發生同類型的事故。
二、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應經常組織企業員工學習有關安全經營法規和安全經營規章制度。
2、倉庫必須時時檢查、天天檢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嚴格定員、定量儲存。
3、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作好詳細記錄,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消除事故隱患并責任到人,落實安全檢查責任制度。
三、安全經營監督保證制度
為了保證安全經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下列安全管理制度,希全系統干部員工遵照執行。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政策以及上級有關會議精神,堅持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尊重科學、關愛生命”的方針。
2、全系統從事煙花爆竹的干部職工必須認真學習和鉆研業務技術,了解和掌握煙花爆竹藥物的理化性能和基本知識,精通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反勞動紀律。
3、各從事煙花爆竹的人員應強化安全意識,堅守工作崗位,盡職盡責,善于發現新動向、研究新問題,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中。
4、各企業實行層層負責制,一級抓一級,一抓到底。一旦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現象應立即處理和整改。否則,要追究責任,直至追究經濟和法律責任。
5、各企業要實行安全獎懲制度,并視其情節輕重加以處罰款。同時,一月一評比,季度進行總結,半年召開一次總結表彰大會,對安全意識強,一貫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操作的先進安全經營人員可給予一定的獎勵。
四、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技術管理是各企業重要的管理環節,所采取安全經營技術措施實行審批制度,未經批準的技術措施不得變更。
2、未經批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儲存場所。
3、產品進出庫必須憑據驗收,嚴禁存放、銷售“三無”產品。
4、庫存產品做到不受潮、不霉爛變質,溫濕度符合要求,無鼠咬,不短少。
5、成品箱件必須堆放整齊,四棱有角,通道暢通,做到各類產品分型號堆碼,標簽齊全,一目了然。
6、不準外來人員進庫玩耍,不準攜帶火源、火種和穿化纖衣服、硬底鞋進入庫房。
7、成品堆碼高度不超過2.5米,堆碼墻距不少于0.45米,堆垛與堆垛之間距離不少于0.7米,堆垛與主通道之間應留有2米以上的運輸通道,地面應做軟化和防潮處理。
8、注意保持成品的清潔衛生,做到無藥塵、雜物。
五、安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倉庫內的消防池、消防沙應隨時檢查。滅火器、防洪溝、水溝、避雷器、防爆墻及防靜電設施,隨時保持完好狀態,做到有效防雷、防洪、防爆。
2、安全檢查人員檢查時的情況必須逐項登記。
3、發現安全設施和設備有故障應及時維修,確保能正常使用。
4、對失效和過期的設施設備應及時報告公司,及時加以整修和更換。
5、對不認真負責,未保持設備、設施完好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六、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1、安全檢查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
2、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詳細計劃并做好記錄,建立由單位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3、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
4、單位組織檢查每月至少一次(每逢重大節日和銷售旺季到來之前必須檢查一次),并有詳細的檢查記錄。
5、確保必要的安全投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整改期間不發生事故,隱患整改做到“三定”(定措施、定責任人、定完成期限)。
6、單位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責任人員及時解決。
7、對重大危險源實行登記建檔,并進行重點監控。
七、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單位領導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的原則,每月不少于一天的集中學習時間。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加強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保護、國家法律、法規、紀律等方面教育,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典型經驗與事故案例教育。
3、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每半年一次,對新職工要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每年組織二次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經營知識教育培訓與考試。
4、對新從業人員必須進行不少于48學時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5、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儲保管員、裝卸人員、押運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情況要登記上冊、備案。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倉庫內對安全設施、設備投入必須做到資金到位。
2、倉庫內對安全投入的設備設施必須時常進行檢查,確保安全投入有效,真正做到安全隱患能消除,出現事故能控制。
3、庫區內必須按規定配齊消防池、消防沙、消防桶、滅火器、防爆器材,有專人管理,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九、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和安全評估制度
1、我系統的煙花爆竹倉庫屬于重大危險源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經營法》第33條的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并登記建檔,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并定期組織職工進行演練;加強對周圍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也顯得非常重要。
3、倉庫必須通風透氣,保持清潔干燥,庫內應有通風道,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堆碼,庫內室溫保持在35℃以下,警示標語要明確。
4、重大危險源區,必須放置專門的安全設施設備,如避雷器、滅火器、抽水機、消防沙、消防水,重大危險源警示標語應醒目等等。
十、煙花爆竹產品流向登記制度
1、加強產品購進管理。組織采購的煙花爆竹必須是來自定點取得安全經營許可證的經營廠家的合格產品,必須簽訂購銷合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權、利。嚴禁私自購進非法經營、三無產品和不合格產品。
2、加強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管理。按規定必須憑煙花爆竹公司介紹信到公安部門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然后委托有資質經營爆炸物品的專用車輛運輸;煙花爆竹銷售采取配送制,煙花爆竹配送應委托危險品專用車輛承運。
3、加強煙花爆竹產品儲存管理。公司規定產品入庫必須經保管員根據進貨清單逐個品種進行驗收,并要求經營廠家提供當年度法定機構的質檢報告,凡是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不準入庫。嚴格要求保管員必須按照煙花爆竹“分級、分類、分庫”的要求儲存,煙花爆竹存放的數量(折合藥量)均不能超過核定的最大存放量。
4、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管理。區、縣內煙花爆竹零售店,各煙花爆竹公司采取分片負責,煙花爆竹產品實行配送制度,零售店提出要貨計劃,片區負責人憑計劃填好調撥單,派專車負責送到縣內各零售店,同時將包裝破損的煙花爆竹運回公司,退回廠方作處理。嚴禁向未取得許可證的零售經營者銷售煙花爆竹;嚴禁將A級產品銷售給消費者自行燃放。
5、產品流向及計算機管理說明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煙花爆竹公司嚴格實行配送制和封簽制,各公司要建立計算機管理系統,對全公司產品及銷售信息進行集中控制。其產品流向管理如下圖:
市場需求 → 部門申報 → 領導審批 → 申辦準購準運證 → 到企業采購
↓
憑票發貨 ← 庫內保管 ← 裝卸入庫 ← 入庫前檢查驗收 ← 專車專人押運
↓
專人專車配送 → 退貨入庫 → 殘次品退回生產企業銷毀
圖 煙花爆竹產品流向圖
十一、煙花爆竹購買、入庫、銷售和保管制度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經營的管理,防止庫存積壓、滯銷而造成的損失,結合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煙花爆竹購銷合同必須由煙花爆竹公司的銷售人員簽訂,不準銷售給無證經營者,合同簽訂人員須認真學習《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
2、購銷合同由營銷部人員統一編寫、登記、發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須保留正本兩份,一份交財務做付款憑證,另一份交相關部門合同管理人員留檔備查。
3、煙花爆竹的采購
3.1、煙花爆竹的采購,按每月銷售計劃,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購而影響銷售,也應避免因超計劃采購帶來商品過多積壓,損失和造成新的事故隱患。
3.2、采購人員采購煙花爆竹時,應填寫采購單,經營銷部經理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3、辦理購物付款時,應附付款申請單、購銷合同、采購單,營銷部已報總經理審批的付款計劃或購貨合同執行情況表,報財務部審核后,方可付款。
3.4、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時應核實付款手續是否齊全,否則財務有權拒付,并要求補齊相關手續。
3.5、采購人員報銷時,應辦理入庫單,入庫單內容必須填寫清楚齊全,如需要質檢的物品,應附質檢部門的審簽手續。根據財務要求,發票應在開出一個月內報銷,逾期未報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采購經辦人承擔,該部門經理負同等責任。
3.6、營銷部經理要安排采購、庫管人員按季度對庫房存貨情況進行分析,對庫存物品的積壓、變質、沉淀要列表清查、處理,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要負責。
4、煙花爆竹的銷售
4.1、煙花爆竹國內銷售直接收款。銷售人員應填寫“開據發票申請單”,內容齊全、完整,經部門經理審簽后,隨同物品出庫單,貨幣資金送財務部收款并開據發票。
4.2、煙花爆竹銷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應簽訂銷售合同,明確煙花爆竹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分次收款時限、金額、付款方式等內容。銷售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了解購貨方的資金購買力等相關情況,并對合同的執行及收款負責至終。該部門經理對部門所簽銷售合同的執行負責。
4.3、煙花爆竹銷售采取設銷售點的,由公司總部發往各銷售點時,似同庫存物品的轉庫,在公司庫存項下設各銷售點為分庫,當各分庫物品出庫銷售時,按本規定相關銷售條款辦理。
4.4、煙花爆竹銷售情況月報匯總表一式叁份,每月5日前由營銷部填列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各壹份,該部門存檔壹份,以掌握物品銷售資金回收狀況。
4.5、營銷部指定專人每月3日前將截止到上月末的庫存煙花爆竹(包括各分庫)盤點情況匯總表報財務部核對賬目,并對庫存煙花爆竹現狀如短缺、毀損、貶值等列示清楚,及時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如是人為因素給公司造成損失,當事人要承擔責任。該部門經理對此也要負責。
4.6、營銷部經理及銷售人員對銷售款項的回收負責,按銷售合同定期催收并與財務部門核對,超期未收回的貨款,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總經理。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審批意見及財務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以減少呆賬壞賬損失。
4.7、購銷人員不得營私舞弊,吃回扣貪污、假公濟私,如發現有上述行為,將嚴歷追究當事人經濟和刑事責任。
4.8、經營煙花爆竹應符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的規定。
4.9、必須配備通過培訓合格的專業燃放技術人員為消費者燃放A級產品,指導消費者燃放B、c級產品。
4.10、禁止銷售不合格產品,禁止銷售煙花爆竹產品給未成年人,不得向不具備煙花爆竹銷售資格的個體經營者、批發商或其他機構、批發煙花爆竹業務。
4.11、定期組織銷售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教育。
4.12、煙花爆竹執行定點銷售,加貼封簽管理。
5、煙花爆竹入庫驗收制度
5.1、煙花爆竹應示危險等級分庫儲存,不得混存混放。
5.2、庫存煙花爆竹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7m,垛與墻、柱間距不小于0.45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堆碼高度不超過2.5米,地面應輔設防潮、絕緣等材料墊,全天值班守護防止盜竊。
5.3、煙花爆竹入庫時,應嚴格檢驗質量、數量、包裝情況、有無泄漏現象。
5.4、煙花爆竹入庫前均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經核對后方可入庫。
5.5、進入煙花爆竹倉庫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禁帶火源火種,必須戴防火罩。
5.6、裝卸、搬運煙花爆竹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7、做好煙花爆竹的守護工作,做到人防犬防,杜絕危險品丟失和被盜現象發生。
5.8、煙花爆竹的最大存放總量應與其儲存能力相適應,不應超過規劃方案核定儲存的臨界量。
6、煙花爆竹保管制度
6.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6.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6.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6.4、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6.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6.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6.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6.9、在C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6.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6.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6.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6.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6.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6.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6.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6.1 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干秸稈的植物。
6.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十二、門衛、保衛管理制度
1、堅持24小時輪流值班和夜間巡邏檢查制度。
2、詢問進出倉庫人員是否帶火源火種進入庫區,凡進倉庫人員一律將火源火種暫行存門衛室,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將人、物送公司處理。
3、外來人員進入倉庫必須出示證件并辦理登記手續,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4、煙花爆竹進出庫區必須查驗有關證件和手續,無手續者一律不準進出庫區。
5、上下班時,觀察職工的動向,發現情緒異常反應的人員立即采取措施報告公司處理。
6、門崗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立即報告公司處理。
7、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脫崗、不逃崗、不離崗,不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庫區的安全、防火、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確保煙花爆竹進出有證件、無走漏現象。
十三、防護用品(具)管理制度
1.危險工序作業人員所用的防護用品應專人專用,定期更新和發放;
2.所有工人衣著定期組織人員購買和發放;
3.每天由安全員和各班組長對安全防護用具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即時解決;電氣設備的防護工具應由電工負責安裝維修和更新;
4.所有防護用具一律由安全員統一負責安排,專人負責發放和管理,有工人操作時,發放人員不得缺席,若有耽誤,應委托其他人負責。
十四、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采取綜合措施,消除職業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經營和文明經營。
2、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員工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3、新員工進入單位后,應進行健康檢查,要妥善安排好職業禁忌癥和過敏癥患者的工作。
4、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監護檔案。
5、必須依法參加工傷(傷害)保險,為員工繳納保險費。
6、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愛衛教育,樹立人人爭當愛衛生的典型模范。
7、按規定配備供給從業人員的勞保用品和衛生用品。
8、勞保用品應經常檢查,保持清潔,發現有破爛失效的要及時更換。
9、不得將帶藥的勞保用品帶出庫區,不得將更換的廢舊勞保用品亂甩亂放,應交專管人員到指定地點處理。
10、嚴格建立衛生獎懲制度,對做得好的進行表揚,差的進行批評教育,并作好獎懲登記。
十五、安全經營費提取制度
1、落實安全經營費用提取制度,每年按銷售額1%足額提取;
2、??顚S茫砂踩洜I理機構制定使用計劃,并落實到位。
3、按規定配置防護用品,維修安全設施。
4、按規定繳納風險抵押金。
十六、上下班考勤與違章登記制度
(一)上下班考勤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確保安全目標順利進行,特訂立上下班考勤制度:
1、企業所有員工必須服從管理,堅持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實行考勤和違章登記。
2、有事必須請假,嚴禁不假自走,請假一天以內由各部門批準;二天以上由各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經理批準。
3、請假必須見假條,交門衛登記。假滿歸單位主動在門衛銷假。
4、凡企業員工,上班期間,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便離開公司。
5、凡請假未按時回到公司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周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二)違章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確保安全目標順利進行,特訂立違章登記制度:
1、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檢查本科室人員違章行為,負責登記處理;
2、企業相關領導定期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按單位安全經營方針和目標考核制度進行處理;
3、對違章部門和人員實行通報批評,并作出書面或口頭檢討;
4、對一周內連續兩次違章或1周內犯相同的錯誤者給予開除;
5、對違章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者給予一定金額的賠償和罰款。
十七、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產生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應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查批準。
3、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4、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5、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上級報告。
6、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7、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合理規劃、精細管理、整頓提升、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針,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購銷合同管理、產品銷售流向登記等規章制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規范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經營、儲存、運輸行為,夯實安全基礎,努力提高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轄區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我街道及各社區都相應成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領導小組,按照相應的工作職責,做好各社區及轄區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內容。
1、無證、許可證過期或超量、超范圍經營,以及倒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恢復經營,以及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停業整頓期間擅自經營,以及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轉包分包及多股東各自組織經營活動,以及“一證多點”的;
5、違法經營銷售禮花彈等A級產品,以及銷售1月以前生產的各類煙花或鞭炮,標示標牌不全、包裝不完整、無生產日期產品的,以及零售單位經銷煙花爆竹B級產品的;
6、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期予以整治的;
(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內容。
1、庫存區是否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標語,危險場所是否牢固張貼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庫區防雷、防火、防靜電設施是否符合標準要求并按照規定進行定期檢測。
3、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擴建、搭建庫房的。
4、是否存在“一證多點”或轉包分包現象。
5、庫存安全管理、保衛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實。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社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重點,加強宣傳,按要求部署相關工作。
(二)自查自改階段
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本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和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認真落實。
(三)監督檢查
各社區在各經營單位自查自糾的基礎上,每月對轄區內煙花爆竹從事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生產管理有針對性的進行全面檢查。
五、工作要求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此次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設置工作僅涉及*等十一個鎮。上述地區今后將不再設置季節性臨時經營網點。
二、設置原則
本著“合理布局、保障安全、總量控制、方便群眾”的原則進行零售經營網點的設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審批原則,統一有序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設置工作。
三、數量控制
零售經營網點設置數量要綜合考慮當地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習俗習慣、現有零售經營網點數量等情況。既要滿足當地群眾需要,又要有利于壓遏非法經營活動,引導群眾在正規銷售網點購買合格產品,減少因劣質煙花爆竹引起的人身傷亡事故。在設置時,集鎮范圍(包括緊靠集鎮的村莊)的零售經營網點之間距離要嚴格把關,必須保證相距50米以上;農村地區居住相對集中的每個自然村允許設置一家零售經營網點。
四、網點基本條件
1、建筑物必須是磚混或鋼筋混凝土結構,耐火等級符合要求;高層建筑物內不得設置煙花爆竹經營網點(須九層以下或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
2、周圍100米范圍內不能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場所、儲存倉庫;與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營業場所(店面)要保持50米以上距離;50米范圍內不能有政府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大型商場超市、老年活動室等人員聚集場所;距離原有的煙花爆竹長期零售經營單位50米以上;25米范圍內沒有明火作業場所;集貿市場、超市內不得設立零售點。
3、須采用煙花爆竹專營店形式或在經營其它商品的店內留出相對獨立的區域,設置專用銷售柜臺進行兼營。其它商品的經營不得明顯影響煙花爆竹經營安全。
4、經營場所內用于煙花爆竹銷售的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
5、經營場所周邊道路交通能方便人員疏散,集鎮內還須保證消防車輛能順暢進出。
6、零售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不少于2人,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體健康,具有自防自救能力。
五、工作安排及時間要求
(一)布點階段(20*年5月21日至8月10日)
1、通告及報名登記(20*年5月21日至6月31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將在《*日報》等媒體煙花爆竹網點設置通告,申請者到所在鎮安全生產監管中隊咨詢增設工作要求,填寫《*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布點申請書》。
2、經營場所檢查及篩選(20*年7月1日至7月15日)
由各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組織現場踏勘,檢查申請網點的基本條件是否具備。凡符合基本條件但因各報名網點之間存在間距沖突(不足50米)或數量限制時,要優先選擇專營店形式的申請者;若相互之間條件相同,則從中抽簽產生。經營網點檢查篩選結果要進行公布。各中隊須在7月15日前將《布點申請書》報送市局。
3、布點核實及頒點通知書(20*年7月16至8月10日)
市局組織人員進行核實,并對符合條件者頒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布點通知書”,此“通知書”作為企業參與下一步正式申報時的憑據。
(二)申報準備階段(20*年8月11日至9月15日)
取得布點通知書的經營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做好申報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各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要指導督促企業做好準備工作。
1、辦理企業名稱工商預先核準手續。
尚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原有工商營業執照中的企業名稱欄為空白)的申請人,應盡快到當地工商所辦理企業名稱工商預先核準手續。
2、經營場所及設施的完善。
按要求做好經營、儲存場所的場地準備;配備滅火器材(經營、儲存場所須配置2只以上4公斤ABC干粉滅火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經營、儲存場所須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等安全警示標記);經營場所內設置煙花爆竹銷售專用柜;經營及儲存場所內電線須采用套管(明線)或埋墻(暗線)處理;經營場所裝璜時須選用不燃材料;煙花爆竹須單獨存放;經營單位店面須設置明顯的煙花爆竹零售標識。
3、制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處置預案。
由市煙花辦統一起草相關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預案,統一規定樣式、統一發放;經營單位須將相關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掛放在墻上醒目位置。
4、參加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從業資格證書。
零售經營網點的從業人員須參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上崗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書。每個網點參加培訓的人員數量不得少于2名(其中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必須參加)。
5、委托安全評價
經營場所申請存放量超過50箱或設有專門儲存場所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單位需委托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確認符合安全條件。
注:經營單位是否需要做安全評價為省局最新規定為準。
(三)審批發證階段(20*年9月16日開始)
1、申報材料要求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申領《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②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名稱預先核準書復印件;
③相關人員培訓考核證書復印件;
④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示意圖;
⑤零售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協議書;
⑥安全評價報告書及整改確認書或煙花爆竹存放承諾書。
⑦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布點通知書(復印件)。
第⑥項材料說明:按規定需要做安全評價的經營單位須提供安全評價報告書及符合安全條件的整改確認書;儲存場所須提供倉儲設施平面圖。按規定不需要做安全評價的經營單位須提供承諾書(承諾在經營場所內煙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過規定數量,且不私自設置倉儲)。
注:以上7項資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上封面、目錄。
2、申報審批程序
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將申請材料一式二份報所在鎮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審查簽署意見后,向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申請。
②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受理申請后,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材料和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個工作日內作出核發或不予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單位在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后,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開始營業。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一、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將其納入“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重要內容,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我鎮將組織綜治、安監、派出所等部門在春節前對各村存在非法生產經營問題的地區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屢次發現非法生產煙花爆竹活動的重點村、重點戶、重點人員,要指定專人,采取包村、包戶、包人的方式進行監督,對查出的非法生產經營作坊、窩點,要依法予以打擊取締,并追根朔源,查清和斬斷非法生產原材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從嚴從重處罰。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廣泛宣傳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造成的嚴重危害,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不組織、不參與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自覺抵制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三是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建立群眾舉報獎勵制度,調動群眾參與“打非”工作的積極性,營造有利于“打非”工作的社會氛圍。
二、開展全鎮范圍內的煙花爆竹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內容為:是否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工序從業人員是否進行了上崗前安全生產培訓并持證上崗;是否存在超人員、超藥量、超范圍組織生產;是否擅自改變工房用途;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等問題。對存在上述問題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企業整改后,須經安監站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產。
三、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
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要求,嚴格追究相關部門和負責人的責任。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第一條為了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條件和經營行為,做好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發和管理工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含進出口企業,以下統稱批發企業)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以下簡稱零售經營者),必須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分別申請取得《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第三條煙花爆竹經營布點,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審批,建立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與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統稱發證機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
第二章批發經營許可
第五條批發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
(三)有安全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五)具有與其經營規模和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倉庫的內外部安全距離、庫房布局、建筑結構、安全疏散條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電氣設施等,符合《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等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儲存區域和倉庫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牌;
(六)具備配送服務能力,運輸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七)依法進行了安全評價;
(八)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和人員,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批發企業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文件、資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證明;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復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清單;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守護員培訓、考核合格證明;
(五)庫區外部安全距離示意(或者實測)圖和庫區倉儲設施平面(或者設計)圖;
(六)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七)配送服務能力及配送車輛情況說明;
(八)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和經營儲存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發或者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
第八條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除具備本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自用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相關資質,具備必要的安全保管技術措施和配送服務能力;其經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嚴格控制數量的原則頒發管理。
第三章零售經營許可
第九條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專柜銷售時,專柜應當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三)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五)法律、法規以及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零售經營者申請領取《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時,應當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周邊安全條件說明以及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審查。負責審查的人員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發證機關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核發或者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決定不予核發許可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最長不超過2年。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禁止批發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和存有實物的批發場所。
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數量。
第十三條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零售經營者不得經營和儲存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
煙花爆竹倉庫不得超過限定藥量和品種儲存,零售網點存放的煙花爆竹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當地規定。
第十四條批發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并留存2年備查。
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的采購、銷售記錄應當在購買或者銷售后3日內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丟失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企業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五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和經營許可范圍的,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對變更許可事項的,發證機關應當收回原許可證,換發新許可證。
第十七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儲存倉庫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
煙花爆竹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的,應當按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經竣工驗收合格。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的程序、超越職權或者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頒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應當立即撤銷已經頒發的許可證。
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依法終止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注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十九條發證機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依照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核發許可證,并定期向社會公告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單位的名單。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于每年3月15日前,將本行政區域內上年度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頒況及批發經營企業的基本信息報告安全監管總局。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煙花爆竹經營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中,有、、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安全評價機構出具虛假評價報告的,撤銷其相應資質,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單處或者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再具備本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條件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批發企業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零售經營者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物品及違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煙花爆竹倉庫和零售網點違規存儲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批發企業未建立并執行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的,或者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批發企業未按規定將采購、銷售記錄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發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發證機關不予受理,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轉讓、買賣、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除依據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處罰外,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第二十七條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或者倉儲設施地址、倉儲設施新(改、擴)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未重新申請辦理許可手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未按本實施辦法辦理變更手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限期辦理變更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等由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式樣。
《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審查書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式樣。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一、指導思想
以*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領導,明確職責,依法加強我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行為,落實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安全主體責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嚴防重特大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煙花爆竹安全形勢的穩定。
二、工作目標
以《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煙花爆竹經營布點規劃方案的通知》(汕府辦[*]185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為依據,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突出重點,夯實基礎,部門聯動,依法整治,逐步實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發生,保持全區煙花爆竹領域的安全。
(一)建立健全監管體系。完善安全監管機制,明確監管職責,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建立健全和規范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規章制度,落實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安全主體責任。
(二)嚴格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市場準入和各項安全措施,整頓和規范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秩序。
(三)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非法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整治對象
全區范圍內不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條件和安全要求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非法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四、工作重點
(一)嚴厲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由區*、安監、質監、工商等部門按各自職責依法予以嚴厲查處,依法沒收其非法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徹底收繳、銷毀其制造工具,防止死灰復燃。
(二)嚴格執行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的有關規定。
1、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制度。根據“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按照《*市煙花爆竹經營布點規劃方案(*—2010年)》的要求,從嚴把好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市場準入關。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單位要建立和完善配送制度,不得批發、零售非法生產和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煙花爆竹;建立批發企業采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健全購銷檔案,執行上級關于零售單位煙花爆竹存放的品種和儲存總量不得超過500公斤的規定。
2、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煙花爆竹的運輸,應當經區*部門許可并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按規定的地點、路線進行,不得超種類、規格和數量運輸。
3、嚴格煙花爆竹燃放規定。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城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不得在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不得使用限制的種類燃放。舉辦焰火晚會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有關單位應向當地*部門申請,嚴格按相關的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規定、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三)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的基礎工作。
1、認真組織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要選擇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通過評價查找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提高安全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2、嚴格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組織經常性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增強全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法制意識。區安監部門要按規定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開展安全培訓考核工作,全面提高企業管理者、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
3、制訂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故處置能力。各級各有關部門應要求和督促各煙花爆竹批發、運輸企業,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認真制訂好本單位和活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區有關部門備案;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
4、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強化社會監督機制。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各種形式,加強對群眾的宣傳教育,向社會各界,特別是農村和學校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燃放等有關安全知識和常識,教育廣大群眾知法、懂法、守法,增強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要充分發揮基層政府、村(居)委會和廣大群眾的作用,設立舉報電話,完善舉報獎勵制度,有效引導群眾自覺、主動地參加打擊私炮的活動。
五、工作機構和職責分工
為確保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順利進行,區成立*市*區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由柯茂(副區長)任組長,林三岳(區府辦)、張鵬(區安監局)任副組長,區安監局、*分局、質監局、工商局,區供銷聯社等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由陳志民(區安監局)任主任。
本項工作完成以后,該工作機構自行撤銷。
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分工為:
區*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和確定運輸路線,煙花晚會燃放許可,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區安監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按規定核發經營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
區質監部門負責對煙花爆竹產品的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抽查煙花爆竹的質量,督促煙花爆竹生產單位嚴把煙花爆竹質量關。
區工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非法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凡未取得區安監、*等部門安全許可的經營、運輸單位,不給予工商年審或注冊登記。
區供銷聯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管理,督促本系統企業依法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加強巡查和信息收集,發現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行為的,及時報告區*、安監、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
各鎮(街道)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轄區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工作的統一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特別是非禁止燃放的鎮要建立“打非”巡查制度,確保轄區內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行為得到及時的制止。各基層村(居)委會要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廣泛收集案件線索,發現非法作坊,銷售點及違法運輸、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及時通報區*、安監等有關部門予以依法查處。
六、工作步驟
(一)部署階段(從現在起至*年3月底)
1、研究制訂全區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并做好宣傳發動工作。
2、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落實相關部門的職責。
3、明確區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的牽頭部門及各鎮、街道,各村(居)委會在“打非”工作中的職責,落實各級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協調小組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村(居)負責具體實施工作的負責人。
4、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
(二)規范和整治階段(*年4月初至*年5月底)
1、完成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安全許可工作。
2、完成煙花爆竹經營(批發)安全許可工作。
3、建立有效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體系,各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牽頭部門積極發揮作用。
4、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嚴肅查處煙花爆竹非法行為。
各鎮(街道)安委辦和區*、工商、質監、供銷等部門應將上述工作的落實情況,于*年5月15日前書面報送區安委辦。
(三)集中整治階段(*年6月初至*年12月底)
1、完善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機制,健全并落實打擊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和燃放的各項保障措施。
2、規范煙花爆竹經營、運輸、燃放秩序,依法查處違規行為,有效遏制非法經營、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活動。
各鎮(街道)安委辦和區*、工商、質監、供銷等部門應將上述工作的落實情況,于*年12月15日前書面報送區安委辦。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本次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把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作為我區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認真抓緊、抓好和抓出成效。要切實加強領導,各鎮(街道)和區直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并組織有關監管部門和專門人員跟蹤督辦,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二)精心組織,依法整治。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安排,各鎮(街道)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盡快制定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針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突出重點,依法整治,把整治工作與促進依法生產經營、依法監督管理結合起來。通過專項整治工作,推動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