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設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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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設范文1

社會處于不斷的發展過程中,因此法治建設應該緊跟時代潮流,做出相應的調整。我國的檔案法治建設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執法程序上都存在一定的滯后性。比較典型的是檔案法規內容的缺失,如隨著社會人口流動加劇,人事檔案的轉移和保管也會發生頻繁的變更,但是法治建設顯然不能對其各項流程進行有效的保障,導致目前“棄檔”現象非常嚴重。此外,社會多元化發展催生了很多的新生檔案機構,檔案法規對其顯示出較小的約束能力。再有就是相關法規的匱乏使執法部門在處理不和諧的檔案活動時沒有足夠的法律依據,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檔案管理執法不嚴現象的蔓延。

二、完善我國檔案法制建設的改進措施

1.增強社會檔案法制建設意識。一直以來,檔案管理和法制建設都被認為是凌駕于普通大眾生活之上的活動,因此檔案管理質量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制建設的積極性。因此應將檔案法制思想普及到民眾中作為完善法制體系的基礎。在具體實施環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是加強宣傳,通過調動多方面的資源,采取形式多樣的宣傳媒介將檔案法制建設的意義灌輸到社會大眾特別是檔案管理專業人群中;其次要積極樹立科學的檔案價值觀,對于檔案的實用價值和理論價值都要予以重新的定位,讓人們關注到檔案法制建設與人民生活緊密相連;最后要積極引導檔案法制建設學術研究,鼓勵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市場化。

2.健全檔案法律法規體系。要從兩個方面抓起,即國家檔案法律和地方檔案法規。國家檔案法律具有統領地位,能夠指導地方法規的建設和實施。要以《檔案法》為中心,對現今我國檔案管理出現的實際問題和突出現象進行解析,并參考國外先進檔案法制建設經驗制定出符合我國當前國情并能夠指導我國檔案管理長期發展的法律體系。地方法規要能夠突出地方特色,對國家法律進行適當的補充和延伸。兩者相互配合能夠極大地促進我國檔案事業的平穩健康發展。

3.規范執法程序和監督網絡。嚴格的監督和執法體系是檔案法制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后續保障,檔案執法受到國家法律權利的保護,是一種非常嚴肅的工作,但是現今執法過程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使法律的真實效力大打折扣?;诖耍仨殞谭ǔ潭冗M行標準化操作,并通過多元化的執法手段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如可以采用行政裁決、行政處罰、強制執行、行政訴訟等方式拓寬檔案執法的渠道。此外,加強社會監督、機構內部控制等都有利于檔案法制體系的良性運行。

法制建設范文2

關鍵詞:信用 法制

我國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曾指出:“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生命,它有著真金白銀般的價值?!庇纱丝梢?,信用,作為一種社會關系,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作用日益凸顯?,F代市場經濟即為信用經濟,也是法制經濟,良好的信用法制體系是市場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石。

一、信用法制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性

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國從國情實際出發,探索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經過30多年的經濟體制改革,中國的市場經濟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眾所周知,市場經濟并不是萬能的,其本身具有滯后性、盲目性、自發性等缺陷,并具有突出的趨利性特征。很多商家企業通過一些不誠實信用的行為來牟取暴利,造成了市場秩序的混亂。特別是在加入WTO后,中國產品多次因產品質量缺陷等信用問題受到國際市場質疑,中國企業的整體信用度降低。這不僅嚴重制約了我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力,也極大地影響了我國的大國形象,使中國在國際競爭中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因此,信用法制建設在規范和完善市場經濟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信用與信用法制的含義

從《辭海》中的解釋來看,包括三方面含義:一是誠實,遵守諾言、實踐誠約;二是貨幣借貸和商品買賣中延期付款或交貨的總稱,如銀行信用、消費信用;三是信任重用,即誠信用人。

從法律層面上理解,信用指的是主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履行義務的狀態和能力的社會評價。其中“狀態”應包括三層含義:一是履行公法義務,如服兵役和納稅的義務;二是履行社會義務,如企業責任中的環境保護和產品質量義務;三是履行私法義務;“能力”概括來說就是財產能力,如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是以資本作為信用的。

從法律層面的含義可以看出,信用是主觀與客觀的對應與統一。而信用法制建設就是從主觀與客觀兩個方面出發,建立信用的權利保障機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其中,權利保障機制包括權利機制、財產機制、資格機制和救濟機制;風險防范機制包括評估機制、征信機制、中介機制和風險機制。

三、信用建設與法制建設的關系

在我國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信用體系的建立、實施和維護單純依靠對基礎的道德觀念進行升華是難以實現的,必須通過法制來進行制度上的保障,把信用活動納入法制軌道,才能形成健康良好的信用秩序。然而信用與法制又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和滲透。一方面,信用是法制建設的基本原則與內在品質。作為市場交易最基礎的道德要求,信用最初以商業習慣的形式存在。羅馬法時代,私法領域首先引入了這一概念,要求民商事活動主體善意、誠實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隨著道德與法律的關系日益強化,這一概念在私法領域中的適用范圍逐步擴大,人們越來越重視信用在民商事活動中的作用。加之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法制的完備,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帝王條款”廣泛運用于各國民事法律當中,從道德領域升華為法律規范,成為法制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內在品質。甚至可以說,缺少信用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另一方面,開展信用建設需要以法制健全為基礎。信用不能獨立發揮作用,它需要通過法制來保障、實施和維護。市場經濟中的產品質量、偷稅漏稅、合同違約、不正當競爭等行為,追根溯源均是法制不健全造成的。

四、我國信用法制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信用法制作為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制度之一,在我國還很不成熟。我們可以結合信用機制的主客觀8個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權利機制。我國目前還沒有將信用作為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加以規定。但是在對《民法通則》的修訂中,已有專家提出應將信用權列入,使之成為與姓名權、肖像權同等地位的獨立民事權利。但信用權作為民事權利寫入民法典應包含什么內容、擁有信用權的主體可以行使何種權利等等問題都有待深入探討。

第二,財產機制。從當今市場經濟發展來看,信用應當被看作無形財產,突出其“無形”的最大特征,其地位類似但又不等同于知識產權、商譽權等。同時,還應當建立對信用的獎勵、激勵機制,通過財產手段來鼓勵主體依照信用法制規范履行自身義務。

第三,資格機制。對信用的等級如何認定,是否應當制定具體的資質條件或行業標準來衡量市場主體的信用資格?不同行業的資質條件應當如何確定,其中的度如何把握都是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開展信用法制建設應考慮的問題。

第四,救濟機制。目前,我國最重要的信用救濟制度體現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第14條:“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钡愃品梢幎ㄟh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在信用方面,我國應當從政府單純的行政管理手段上升為政府監督監控手段,進一步完善競爭法體系,強化信用法律規范。

第五,評估機制。評估機制應當包括財產評估與信用評估兩個方面。在我國沒有統一信用法規的現狀下,各省市地區、行業團體各行其是,按照自己的信用評價標準制定了類似評估規范,造成了我國信用評估體系混亂的局面。

第六,征信機制。目前我國并沒有明確全國征信機構及其權限,各地政府、工商總局和人民銀行都有不同方面的征信管理權、各個征信機構服務秩序混亂、管理及權限不明。同時,也存在征信過程中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

第七,中介機制。中介作為信用法制中的一方面,必須能夠及時、準確、客觀、真實、全面地反映出信用水平,同時還必須保證中介的獨立性和信用度。在這一點上我國還面臨諸多問題。

第八,風險機制。市場經濟必然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因此我們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機制來緩釋、分散和控制風險。但是目前我國并未建立一套完備的風險機制。

五、我國信用法制建設的完善

英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完全按照資本主義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的方式建立了信用法制體系,并經歷了150余年的發展與完善。我國是依據自身國情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能照搬已有模式。在當前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我們如果想要盡快地建設成一套符合市場規律、國際慣例要求,相對完善且便于操作的信用法制體系,要努力在以下幾方面努力:

第一,立足國情,完善立法。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只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民事法律中有誠實信用的規定,《刑法》中有對詐騙的刑罰規定,在其它方面還存在很大空白。我們應當借鑒外國優秀經驗,建立一套以《信用基本法》為龍頭、由多部配套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組成的完整的信用法律法規體系,明確信用法制建設的基本原則、管理體系、法律地位等,并建立權利、資格、救濟、評估、征信等各項具體制度和法律責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重視主體,提高意識。這里的主體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市場中的主體,指那些從事信用調查評估的公司、消費者信用評級的企業和一些信用行業協會等。他們是建立信用法制體系的關鍵和操作主體,同時還要注重對他們的信用經營理念、自律性管理等方面的培訓,強化信用服務企業秩序。另一類主體是廣大公民,要加大對他們的信用法制的宣傳普及,樹立法律權威,增強其守法自覺性,建立良好的利益導向和約束機制。

法制建設范文3

(一)“兩型社會”概念的厘定

環境法治必須以理性環境文化為基礎。當下,對于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已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同。兩型社會的建立思維是人類思想觀念的一次重大變革,是對于傳統的工業社會和現代生活文明的反思和檢討,是人類重新認識自然規律,尊重自然和回歸自然。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人類社會更有效率的利用資源,以期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浪費。而環境友好型社會則是要求人類社會經濟生活,消費和生產方式與生態系統和諧共處,做到可持續發展。所以兩型社會是以遵循自然規律為準則,以綠色科技為動力,倡導環境文明和生態文明,構建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社會體系。

(二)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依據和意義

1.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依據

(1)環境資源的公共性。

環境資源屬于公共產品。不具有消費的排他性及所有權的明確性。哈丁為我們描述公地悲劇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公共產品的重要特征,即:全社會每個成員都從中得到惠益。與此同時,社會成員因此也要負擔其不利后果。所以,環境資源不能通過市場調節來實現資源配置。

(2)環境的負外部性。

當某一個體的生產或消費決策無意識地影響到其他個體的效用或生產可能性,并且產生影響的一方又不對被影響方進行補償時,便產生了所謂的外部效果,或簡稱外部性。環境問題普遍存在負外部性,比如企業在經濟生產活動中排放大量的污染廢棄物造成的負面影響,由全體社會以及生態系統共同承擔,從而波及社會公共利益。

(3)環境資源產權不明晰。

環境產權理論最早由科斯在其《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提出的。他認為,使環境的外部性內部化的關鍵在于如何實現在損害方和受害方之間平均分配外部性價值。由于環境資源具有極強的公共屬性特征,那么環境外部性則嚴重的缺乏環境產權的不明晰。人是理性的動物,因此則具體有趨利性,人們會根據成本與收益的比例來權衡一個決策的為和不為。當付出的成本大于支出,那么交易則不可能進行,若支出大于成本則會進行交易,俗語中也談到,“賠本的買賣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干?!币彩钦f明這個道理。所以犧牲環境資源來攫取自己的私利也就成為必然。

2.加強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意義

從法理學的角度分析,法律具有強制性,穩定性,規范性以及普遍性。構建“兩型社會”,即: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將成為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發展的一個方向,通過法律手段來調解“兩型社會”中的社會關系,由強制力來保證,規范性來調整社會成員的行為。其具有比道德,社會輿論等其他方式效果更明顯,優勢更突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環境法制是保障是建設“兩型社會”的重要一環。法制對于建設兩型社會的突出價值在于,法律可以明確的規定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主體,以此人們便會為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預期判斷,保障公民權利人和義務人在規則的空間內活動。其次法律的形成往往是各方勢力妥協的產物,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出現尖銳的對立時,法律的權威性和國家的強制力能夠平衡這個矛盾,并兼顧個人和公共兩者的利益。

二、我國兩型社會文化法制建設的歷史積淀

中國的哲學世界與西方哲學理念共同構建了東西方的兩大哲學體系。如儒家倡導的“天人合一”的理念。道家提出的“道法自然”的思想。佛家提出的眾生平等的理念。中國哲學雖然分為幾大派別,但是中國主要哲學派系儒釋道確是三位一體的。尤其在主張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方面有著大密度的交叉與重合。在我國古代立法中也體現著濃厚的環境保護觀念。根據《逸周書•大聚篇》“旦聞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三月遄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荀子•王制》記載:“圣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澤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西周時期的《伐崇令》規定:“勿壞屋,勿填井,勿伐樹木,勿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中國古代的環境保護體現在法制史上尤其鮮明,反映了樸素但科學的生態文化思想法律。

三、域外以日本為例兩型社會文化法制建設的現狀與經驗

在幾十年間,日本從世界公認的“環境問題嚴重國”轉變成為“環境防治奇跡”的國家。日本是創新立法為先導,法律的體系完備是其有效的進行環境治理的有效機制。二戰后,環境治理問題開始,日本政府就頒布一系列環境治理的法律。在1967年,日本國會通過了第一部全國性的環保法律,即:《公害對策基本法》,1970年又對此進行了適應性的調整。此外,日本的環保法律的重要部分是環境標準。日本的環境標準分為兩類,第一類為保護公眾健康的標準,第二類為保護生活質量的標準。四、我國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現狀、不足及對策

(一)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現狀與缺陷

我國早在1989年就頒布了環境保護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其中有規定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同時要求公民個人和集體單位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在專門性的法律層面,先后頒了多個專門性法律。在政府方面,1996年進行《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中規定了環境宣傳、環境教育、對外宣傳等方面的內容。為了重視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決策能力,在《全國環境保護綱要》中要求:加強生態保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深入開展環境國情、國策教育,分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培訓。雖然我國較早就頒布了《環境保護法》,還通過了一些專門性的法律,但是在建設兩型社會法制方面的規定,太過寬泛和籠統,缺乏系統性。不僅如此,我國在建設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中,缺乏強制性的規范措施,多見于“議程”和“計劃”這樣的“軟法”。與日本和俄羅斯的環境法中明確強調政府職責的制度相比,我國的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缺乏操作性和執行力。

(二)我國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解決方案

根據我國的特殊國情和域外的普遍規律,在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針對我國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具體做到:

第一,立法工作上將寬泛的原則性的內容實施在具體的專門法律之中,化虛為實,將制度建設踏實的落腳于每一個實際的問題中,切實將我國的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工作落實到位。

第二,明晰權責,界定好政府,公民,社會和企業的權責和義務關系,防止推諉出現“公地悲劇”。

第三,切實通過法律被強制,行政指導,利用經濟杠桿提高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高效,節約的利用自然資源的自覺性。

第四,加強循環經濟和環境友好市場立法,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環境友好市場,尤其是加快推動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建設,對于我國目前嚴重的霧霾是有效的治理途徑。不僅如此,還可以效法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思維,建立污染物排放市場等多種循環經濟市場立法。以促進兩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法制建設范文4

1消防法制建設與監督管理面臨的問題

1)消防執法工作者缺少規范性。在消防執法實踐中,一部分工作者太過隨意。像是太頻繁地調整人員,較難保留業務熟練與專業素質高的人才,這造成消防執法的層面比較低;又像是在消防工作者的素質與質量上,正規消防院校畢業的學生難以在大隊中碰到,一部分工作者也僅僅是為了應付一些考試而被動地學習。這一系列的隨意性導致消防執法工作者的素質比較低,難以有效地執法,重視罰款而忽視整改。并且,執法的隨意性導致消防執法缺少足夠的公開性,敷衍上級檢查的內容常常要少于實際貫徹實施的記錄。2)消防監督管理中難以有效地整治火災隱患。在處理消防隱患上,一部分個人與單位僅僅是口頭上的予以支持,實際上往往為了經濟效益而跟消防監督工作者的執法相對抗,要么是通過蒙混、謊報、隱瞞等方式。這都是不支持或者是不配合消防執法,從而導致一些令人心痛的火災。例如,在一部分人員密集的網吧、單位、醫院、學校等場所,只有在出現火災的情況下,才處罰當事者,而較難處理好之前的隱患。3)消防監督管理存在漏洞。縱觀《消防法》,能夠明確消防監督工作的職責,也就是需要針對基層派出所開展消防宣傳與監督工作??墒牵诠ぷ鲗嵺`中,派出所的中心工作依舊是處理社區案件與維護區域穩定,針對消防牽涉到比較少的內容,要么是不了解消防事宜。針對基層公安工作者的考核來講,也未曾清楚地作出消防要求,這導致疏于監管基層消防工作。針對一部分區域政府部門,常常重視經濟效益,而不重視消防法規,這導致一部分面臨消防隱患的個人與企業行為的放縱,從而導致嚴重的安全問題。即使是開展消防聯查,也常常是形式化。

2消防法制建設和監督管理的改革對策

1)轉變意識和增強服務觀念。針對消防部門來講,應當明確火災的危害性,搞好消防法制建設與監督管理事宜,從根本上實現消防水平的大大提升,對人民的財產和生命予以保護。在執法的過程中也應當時刻保持先進性,尤其是基于服務型政府思想的影響下,創建服務型的消防監督機制,實現消防隊伍理念的更新?;鶎邮窍赖墓ぷ髦攸c所在,而消防的目標是服務于人民,以及優化組織的人員崗位與消防監督管理。并且,以新型的思維模式拓展消防法制建設與監督管理的新局面。2)實現消防監督權威性的積極樹立。難以整改火災隱患和難以實施消防處罰存在很多方面的原因,然而主要原因是缺少消防監督的權威性。因此,一是應當創建一支素質較高的消防監督隊伍,上級多多地指導下級的業務,注重調研和減少檢查,從而實現基層消防監督能力的提升,實現消防監督技術權威性的樹立。二是在監督管理上,積極地執行管理的規范化,以使消防監督的管理性權威樹立。三是在執法方面,認真地根據消防法規的需要,注重查處火災事故與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準確地定位、搞清事實、落實到位,實現消防監督法制權威性的樹立,有效地處理深層的消防監督問題。并且,消防監督權威性的樹立也可以從法制上震懾區域性的行政干預、保護主義等,防止有的部門與領導以區域經濟的發展為幌子而對立投資環境的治理跟消防安全的維護和消防監督,以使一支依法監督與依法治火的良好形勢形成。3)創建職業消防監督體系。盡可能地留下消防監督的業務能手,創建層次多樣的管理監督機制,要求一部分消防技術能手長時間地留在自身的工作崗位中,保障消防執法與消防監督的公正、連續、可靠,可以劃分三年為一個周期開展崗位交流,需要分批分期開展,貫徹實施執法責任制與領導負責制,且執行健全的社會監督與部隊內部監督體系。并且,應當創建人才激勵競爭體系,競聘上崗,不再以資歷排上下,持續強化業務干部的深造、進修、培訓。總之,要讓消防監督工作者具備大量的精力與時間分析、學習消防業務內容及思想政治等,實現消防監督水平與質量的提升,更加有效地將消防監督提供給社會,最終實現消防機構良好形象的塑造。4)實現消防事業的社會化與健全消防法規系統。《消防法》對企事業單位與政府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予以明確。黨委政府應當立足于消防工作,在建設城市與發展社會經濟中融入,堅持不懈、規劃統籌、級級負責,堅持“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單位的領導應當全面負責好自身的消防安全工作,在生產經營的整個過程中融入消防安全工作,持續加強對消防事業的領導,針對消防安全實施重罰重獎的原則,有效地統一消防安全責任與自身的政績、經濟利益等,激發所有員工與干部的熱情。尤其是在當今企業經營體系轉換的新時期,應當創建消防管理體系,強化消防崗位責任制、消防器材、消防安全組織等一系列方面。并且,應當注重形式多樣專群統一的社會消防安全隊伍與組織的發展、鞏固,真正地使社會化的消防工作實現。除此之外,通過新型的思想與有效的工作體系實現社會消防法制體系的完善。5)搞好消防工作者的培訓與消防宣傳事宜。通過宣傳媒介宣傳好消防事業,像是宣傳火災自救、危險品、消防法規等內容。宣傳并非做廣告,而是在高隱患區域、公共區域、企業等創建一種高效化、長期性的宣傳機制。并且,搞好企業安全隱患職責人和領導的消防培訓事宜,以使他們由思想上科學地面對消防監督,且在企業規劃的主要內容中納入消防工作。

3結語

針對當前消防事業來講,為了有效改革消防法制建設與監督管理,需要轉變意識和增強服務觀念,實現消防監督權威性的積極樹立,創建職業消防監督體系,實現消防事業的社會化與健全消防法規系統,以及搞好消防工作者的培訓與消防宣傳事宜。

作者:魏曠怡 單位:福州市馬尾區公安消防大隊

參考文獻:

[1]施海群,戴旻翔.電力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科技創新與應用,2017(15):50-52.

法制建設范文5

關鍵詞:《WTO與中國法制建設研究》;中國;法制建設理論;評價

在整個歐洲經濟大蕭條的情況下,中國成為歐洲的最大買家,與國際貿易合作伙伴,“中國拯救整個世界的金融危機”的呼聲越來越大,而中國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如何讓自己的經濟和法制在這種情況下騰飛。

世界的金融危機,全球范圍政治和經濟格局會徹底的變化也必將會影響到WTO的發展。WTO條款遷就發達國家的時代必將結束,發展中國家也會以另外一種身份重新提出自己的要求,重新進行有利于自己的談判,將自己推向有利的發展趨勢。而中國當務之急要做的是將中國的法制和經濟改革迅速向WTO體系靠攏,并應當審視當今的國際形式,考慮WTO的發展方向,作出很好的預測和對應的自身調整,力爭在世界金融危機的形勢下維持中國的可持續發展。由衡陽財經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歐陽琳副研究員編著的《WTO與中國法制建設改革研究》一書順應世界經濟、政治發展對WTO做更加深刻的認識,為中國法制改革提出更多更好的力所能及的建議。歐陽琳副研究員畢業于中國著名的西南政法大學,曾長期任職世界知名企業社會責任審核員,為企業職工普及勞動法律、生產安全知識、職業病防護知識。為了寫好這部著作,著者于2007年奔赴英國萊斯特大學攻讀國際****法學的碩士,并于2009年取得英國英國萊斯特大學國際****法碩士學位;在讀碩士期間系統地研究了《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法律文本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文件》,以及國務院、商務部公布的一系列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在相當大的范圍內盡可能全面地收集國內外WTO案件的判例。

中國學者研究GATT和WTO的熱情也高漲,十多年來有關GATT和WTO的文章和著作不斷地涌現對各國各界了解WTO起到了主要作用。法學界對WTO法律制度的研究熱情和研究成果都站在了學術界的前列。隨著中國加入WTO,原先掃盲式的宣傳和普法式的研究都已經結束。人們逐漸認識到對WTO的研究不能僅僅停留在表面上,不能僅僅是對規則的解釋,而應當著眼于全面準確地掌握WTO并探索如何利用WTO解決中國的實際問題。首先,《WTO與中國法制建設研究》就是一個結合實際的研究,力圖通過對WTO制度的分析解決中國法制建設中的實際問題,犀利地指出了中國法制建設中與WTO規則和要求的差距,并在應對方面提出了獨到的見解。其次,它是深層次的研究,不僅需要處理好中國法制建設與WTO的關系,而且要擺正在WTO條件下中國法律體系內各法律的關系及地方法制建設與全國統一法制建設的關系;在此他是具有強烈探索性質的研究,因為WTO材料雖然很多,但相關的研究很少,尤其是能夠實際利用的研究成果更少。而本書做了大量的創新研究,包含了許多與現有成果不同的內容。最后,著作者在著書的過程中研讀了大量第一手的英文原版書籍資料,這對WTO規則的認識和分析起到了關鍵作用,使得讀者能更準確的理解WTO規則,也只有在準確的理解之后才能夠更好配合中國國情更好的運用WTO規則維護中國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犯。另外,我們也通過此書了解到了WTO規則在歐美發達國家的運用情況,通過歐美發達國家WTO的運用情況與中國現狀的比較,我們取其精華,去之糟粕,最主要的是讓我們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WTO規則在中國運行目前的不足,也給我們的法制建設改革指明了方向。 轉貼于

法制建設范文6

(一)研究背景

所謂轉型,首先是指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化的轉變,與此同時,社會制度上來看,轉型還包括整個世界向市場經濟和民主制度的轉變,我們國家也正處在這兩個轉型過程中。一方面,我們的市場經濟建設已經取得了巨大成果;另一方面,以民主法治人權為核心的體制建設在我國也已經開始了;同時,人們的意識也在發生著變化,越來越注重生活質量,同時關注自己的權利實現程度。

處于經濟市場化的轉型時期,社區建設也有著自己的特點。究竟社區建設發展到了一個怎樣的程度,其中社區法制建設又受到了多大程度的重視,今后又將是怎樣的發展方向,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模式的不同等等這些都需要我們去探究。

截至目前,對社區法制建設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不論是從現今與歷史的對比,還是從它的成因、現狀做出的分析,以及對未來的展望,這些都為這次的調查及寫作打下了基礎。

通過調查走訪,初步了解了社區法制建設的現狀,并從多方面分析了原因,希望從綜合的角度來解決問題。

(二)研究方法

本次調查采取了無結構訪談法,以個別訪談與集體訪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無結構訪談法是研究者按照一個概略性、指導性的訪談提綱所進行的訪談。無結構訪談有利于發揮訪問者和被訪者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收集到原設計方案中沒有預計到的許多新情況、新信息。但這種方法對調查研究者要求較高,訪談得的資料也難以進行定量分析1。

(三)研究意義

1.居民生活需要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更加關注自己的生活品質以及權利的維護。人們目前主要生活在社區中,社區的發展與居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社區依法制軌道發展能夠保障居民的權益得到更好的實現,同時提升生活質量。不論是普法宣傳還是實質的法律指導,社區中的居民需要這類的法律服務。對于居民來說,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手續還是有些繁雜,對專業知識要求相對較高,很多時候居民遇到問題不敢訴諸于法律,這時社區的法制建設的緊迫性就顯得更為突出。

2.社區發展需要

社區要得到長遠的發展,法制是必經道路。無論是社區治理、社區黨建、社區衛生、社區文化、社區環境等等都要做到依法管理,擺脫過去人治大于法治的局面。而由于社區的法制建設所發展的時間相對較短,所以各項制度則稍顯滯后或不完善。國家對于社區建設的投入正在逐步增加,借此機會,社區的法制建設更應受到重視并應大力發展。

3.社會法制建設需要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但是目前國家立法稍顯滯后,且操作性較差。改革開放以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發展飛速,相應的體制變革則稍顯跟不上時代的步伐。社區作為基層自治組織,是法治發展的基礎,但目前社區自治還沒有完全形成,因此要做到依法治理社區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二、社區法制建設現狀

現代社區法制建設自1954年正式拉開了帷幕。1954年,《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出臺,我國社區法制建設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物業管理條例》的頒布使新型社區的物業管理走上了法制軌道;1987年,退休金社會統籌制度使退休職工的生活有了保障,他們的檔案關系隨之轉到社區,享受社區服務;1993年,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實行,居委會、街道作為基層組織被賦予了審核低保對象的權利,社區中的低保居民能夠領到相應的補助,保障日常生活,不用再像過去一樣沒有穩定的生活來源,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還有一些國家部委的通知、規定等,涉及了社區黨建、社區經濟發展、社區文化衛生、社區衛生等方方面面,也惠及了各個層次的人群,使社區無論從硬件設施到服務水平都有了全面的提升,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居住空間,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樣得到極大豐富,法律意識、主人翁意識都在逐步提高。

三、社區法制建設個案調查狀況

具體來說,在社區建設的過程中同樣出現了以下問題。

(一)居民主人翁意識較低,活動參與度不高,社區凝聚力低

現在的社區給了居民更多的獨立空間,而居民之間的交流也同時被一道道門阻隔了,很可能住了多年的鄰居都不知道對方的名字,更不要提更深層次的交流。社區活動主要針對的對象就是退休老年人或是一些低保戶,多數上班族可能就是一回家就把門關起來,休息日也是自己休息調整,很少關注社區活動。居民的主人翁地位沒有得到發揮,真正涉及到社區決策的時候,往往居民是沒有發言權的,居民對自己居住的社區沒有認同感,不能真正的融入到社區建設中,所以很難達到群策群力。

(二)居委會與居民的距離越來越大

居委會作為居民自己管理社區的自治組織,本應是與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但是目前居委會似乎是處于一級政府的位置,高高在上領導著居民,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并不是以居民代表的身份出現,而是和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沒有太大區別,都是聽從上級指揮,做好傳達工作,在和居民溝通方面則稍顯不足。

現在,工作人員相比于過去的熱心退休職工更加年輕化,有活力,但是缺少熱情,坐在辦公室里的時間大大增加,用在寫材料應付上級的功夫多了許多,與居民的溝通卻大大減少,他們對居民的狀況的了解大多來自于電腦里檔案的記載,一些新的情況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尤其是目前人口流動大,居委會掌握的情況則更顯滯后。對于居民的需求了解不足,很難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也就導致很多居民認為居委會并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這種脫離狀態使居委會同樣處于不利境地,他們的工作得不到承認和理解,夾在政府和居民中間,很難兩全?,F在的政績需要看社會效應,而真正符合居民意愿的活動很多時候是得不到批準的,這也就使他們的積極性越來越低,而且形成了一種對內一套對外一套的作風。居民不信任社區組織,除非迫不得已,不會求得社區的幫助。同時居民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居委會和街道大多是以解釋工作為主,真正的解決問題非常困難。

(三)社區法制宣傳教育不到位,居民法律知識缺乏

社區對黨和國家的政策宣傳一般較為到位,上級交代的硬指標一般能按時完成,但是對于法律宣傳還是較為疏忽,形式較為單一且多流于表面,成效不大,往往是發一本很小的冊子,有時還不能做到人手一冊,具體的指導則相對較少,致使居民法律知識較為貧乏。居民的心中法律仍是高不可攀、政治性太強。社區沒有專門的法律援助隊伍,懂得專業知識的人員更是稀少,不能為居民提供有效的幫助,使訴訟的道路費時費力。雖然居民的維權意識有所增加,但是真正能從法律渠道得到實惠的少之又少。

(四)社區依法治理的基礎不牢固致使管理水平較低

首先,資金不足、物質保障薄弱是制約社區法制建設的一大因素。政策的落實、活動的開展都需要資金做保障,但資金不足是社區建設中的普遍問題。社區在整個管理體系中處于基層位置,資金申請較為困難,可以申到資金的項目范圍較窄,而且這些活動更多的是要符合上級領導的意愿,要能出政績,否則很難被批準,這導致很多工作只能是紙上談兵,居民的權益需求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其次,相關制度不夠完善,社區依法治理的內容、形式、途徑沒有界定和明確。居委會與街道辦事處的關系較為不合理。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沒有得到應有的肯定和尊重,目前居委會處于街道的直屬下級地位,沒有自,不論人事任免還是經費劃撥,甚至是日常工作,政府街道都處在領導的位置上。居委會成了執行機構,沒有發揮出應有的居民自治組織的功能。政府并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職能,反而是應付上訪居民,不能解決問題。社區法治就只停留在表面,沒有具體規劃措施來落實。

再次,人事制度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一人兼多項,很多事情不能做到位,甚至一些分內工作沒人做,要靠熱心居民來解決。同時,任免制度不透明,把關不嚴,工作人員素質有限,其中大多是本社區退休居民,雖然也充實了一部分年輕力量,但是很少經過專業培訓,對相關法律政策了解較少,對自己的職責沒有明確認識,對社區工作沒有足夠重視,依然是人治大于法治,工作行為不能達到標準,敷衍了事。工資標準較低,激勵機制不完善,文字材料比實干還要有說服力,致使一些工作人員把精力放在了制作材料上,與居民溝通少,長久以來,形成惡性循環。

(五)國家立法滯后,現有法律法規立法層次較低,規則性強、可操作性差

目前與社區相關的法律法規多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出臺,法律效力相對較低,地方立法分散,各自為政現象嚴重,一定程度上的不科學和不成體系,沒有全國統一的社區服務、社區治理的綜合的法律制度,使其操作起來差異較大,不易把握。同時現有法律程序對于普通百姓尤其是弱勢群體來說仍相對繁雜。

四、社區法制建設問題的原因

社區完善的法制建設,通俗的說也就是社區領導者、執行者、社區成員都要按著法律來規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F代城市社區失去了業緣關系、親緣關系等傳統力量的佐佑之后,以純粹的契約關系連接,契約的效力最終憑借國家的強制力即法律效力得以發揮2。

加強社區法制是城市社會問題的復雜性、多樣性提出的歷史選擇。但是由于社區內結構復雜,管理范圍大,新問題層出不窮,同時由于是基層組織,重視程度不夠,以致立法落后,很多問題得不到法律的解釋。下面從居民個人、居委會、政府社會三個角度來闡述社區法制建設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社區居民權利意識、社區意識淡薄

居民受中國傳統文化和傳統法中的義務本位觀念的影響,權利意識缺乏,缺乏社區自治、社區參與的積極性,很難形成社區立法的愿望和要求,依法管理社區和依法規劃社區建設的氛圍還未形成,社區意識普遍不強,影響社區法律的制定和執行,影響對社區的依法治理。在調查中,唐山市XX社區居民很少有過參與社區決策的經歷,那些低保戶更多的是去參加一些義務勞動。居民們反應,即使是去參加投票選舉這類的活動,也只是走一個形式,根本不知道候選人是誰,就按照“指示”直接畫圈了。

(二)居委會運行制度不完善

首先,由于居委會處在一個政府與居民的夾層位置,而且社區自治的局面尚未形成,居委會很難發揮自治組織的作用,而是作為街道政府的執行機關。這就使居委會的工作上要對街道負責,下也要對居民負責,上面的力量遠遠大于下面。面對著社區中的多種主體,居委會起著協調的作用,使它們能夠和諧發展。比如說新小區就面臨著物業與居委會街道的關系協調問題,而老小區則是基層管理組織與熱力、燃氣等其他組織的合作問題。城市社區組織結構將由單一的政府行政性組織,逐步形成一個由行政組織、社會團體組織、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其他企業事業組織共同參與社區管理并相互支持、相互協作、相互吸取的組織結構3。

轉型時期,市場化經濟導向明顯,勞動、工資、住房、醫療、養老、福利等一系列制度不同程度上進行了改革,大量的“ 單位人” 轉為“ 社會人”,管理任務劇增。

其次,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法律知識都比較淡薄,所以要給居民做指導有一定的困難。對于許多事情的判斷不是運用法律,仍習慣于用人情倫理作為正確、是非的標準。部分管理者缺乏創新意識,思想觀念比較陳舊,管理手段缺乏創新,沿用傳統體制下的舊管理模式。社區法制宣傳教育的輻射面不夠寬廣,宣傳力度不夠,作為社區依法治理主體的居民群眾文化水平和道德修養參差不齊,使法制建設推進有一定困難,而且對城鎮社區法治建設的理論研究不深入我國目前對城鎮社區法治建設理論研究的不深入和滯后性同樣是影響城鎮社區法治建設進程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長期以來“人治”的觀念根深蒂固,對社區建設重要性及重大現實意義認識不足。人員的招聘不夠透明,社區很大程度上成了安排“熟人”的好地方,大家普遍認為社區的工作沒有什么技術含量,而且比較清閑,所以安排進來的一些人雖然一些是經過了考試,但是對社區工作方面了解甚少。至于社區的領導都是上面直接派下來的,對社區的情況不了解。工作人員對自己的工作沒有明確的定位。居委會的人員配置不足,一味的整合致使工作范圍大了,但是做不細致了。在調查過程中,正是其中一個小區的居委會剛剛換屆結束,由于幾個社區合并,工作范圍是原來的三倍,但是人員并沒有相應增加。雖然表面上看社區的工作是面面俱到,事無巨細,但是實際上很大一部分都是虛有其名,工作人員一人兼幾職,難免一些工作顧不上。一些居民也反映說,換屆之后的居委會還不如從前了。

目前的人員考核制度有一些缺陷,很多實事做了可能沒人肯定,但是只要文字功夫做足,一樣能夠彌補甚至超過實事的效果。在調查中走訪的一些工作人員包括一些已經退休的,其中很多人都表示對這種考核制度有些不滿,致使本來是一心撲在做事上,到后來只能被逼的一心撲在辦公桌上。

最后,居委會沒有獨立的經濟來源,只能從民政部門申請。不論是工作人員的工資,還是活動的經費,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這也就使得工作人員必須要對上負責,畢竟那兒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所辦的活動只要上面不同意,那么想要辦成的可能性就很小。

(三)政府對社區法制建設監管難實現

國家對社區建設的投資有限,在劃撥方面更顯得謹慎。近年來,中國城市化速度明顯加快,流動人口數量猛增,租房居住人數劇增。這部分人居住不固定,社區活動基本不參加,同時大多是外地戶口,檔案關系等不在社區內,社區組織不能對其有很好的了解。社區管理難度加大,現今的社區有著較為森嚴的等級管理制度,政府對社區的監管很難實現。

五、完善社區法制建設的對策

(一) 發揮居民自主意識,推進法制建設

強化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意識,堅持居民自治原則,使居民真正參與到社區建設中來,充分肯定居民意見,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價值,引導居民為社區發展貢獻自己的智慧,來把共同生活的環境建設的更好。居委會盡量根據不同層次居民的不同需求,開展能夠調動他們積極性的活動,增進居民之間的溝通交流,同時增加居民們對社區的歸屬感。

(二)居委會完善工作制度,為居民辦實事

居委會工作人員招聘重視其知識技能,使工作人員隊伍專業化,同時要選擇對社區工作有熱情有想法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各司其職,各項工作有專人負責,而不是身兼數職。適當增加工作報酬,調動隊伍的工作積極性,明確社區和社區組織的定位。基層組織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管理社區,街道行使自己的監督職能,而不是管理職能。建立多元社區管理的主體,打破政府作為惟一主體的局面,引入競爭機制,共同建設社區。

將居委會的基層工作做到位,深入到居民中間,真正理解居民的需求,為社區居民做實事。改革考核社區工作人員的機制,使他們能夠放開包袱工作,用真才實干贏得肯定。同時公正的評判能夠調動工作積極性。

(三)進一步推進體制改革,完善監管制度

理順政府與社區基層組織的關系,居民掌握自,決定和自己利益相關的事項,共同參與社區發展。社區內各組織各部門相互協調,依法規范自己的活動,提高社區經濟、政治、社會生活質量。社區開辟自己的經濟來源或者預留專門的活動經費,使活動開展更有保障。

引入第三方力量,完善監管機制,使居民能夠狀告有門,不至于再吃閉門羹。同時有效的監管對基層組織也是激勵作用,使他們能夠依法規范自己的言行,為居民服務。

(四)完善社區相關法律體系

對已有法律進行修改,使其符合現階段社會發展需要。增強對社區立法的重視,增加高層次法律的數量,從宏觀上把握社區建設。社區基層組織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規定、規章,建立多層次的法律體系。樹立社區法制新觀念,使社區建設各項工作逐步踏上法制軌道,得到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建設

六、結語

社區法制建設作為一個系統工程,需要黨和政府、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居民乃至全社會的通力配合才能實現。因此社區法制建設僅僅依靠居委會已不能適應社區規模化、復雜化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新的力量加入,以共同建設社區。

由于中國的社區法制建設尚處于開端,社會轉型使得法制滯后性更加突出,調整城市社區建設的法律規范必然處于一種不完備的狀態。

加強社區法制建設的根本目標在于將社區建設納人依法治理軌道,為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擴大基層民主,實行居民自治,強化社區功能,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文明程度,鞏固國家政權的組織基礎和群眾基礎,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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