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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證范文1
公司計劃生育證明模板一省 縣 鎮計生辦:
茲有 先生 :身份證號 ,戶籍地: ,現居住地: ,聯系電話: 。
計生情況:
其計生在我單位管理:于 20xx 年 4 月 30 日與 女士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 年 月 日生育第一個小孩,性別男?,F有一個孩子,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該證明為辦理 先生戶口遷移之計劃生育證明。
證明單位:(公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公司計劃生育證明模板二茲有我單位職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與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養小孩情況屬實,無違反計劃生育。
單位蓋章
當地居委會蓋章
公司計劃生育證明模板三茲有我單位正式員工XXX,性別,民族,身份證號:該員工尚未結婚,也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特此證明。
XXX(單位章)
年月日
計生證明簡單點說就是計劃生育證明,具體是指由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的,適用于晉職、晉級、調配干部、招工招干、上戶口、隨遷、評先、入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候選人的證明材料,現階段,國家政策放寬,育齡婦女第一胎,基本不用到當地計生部門開具計生證明。
20xx年4月13日上午,印發《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意見 》,到20xx年,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人人享有計劃生育優質服務;保持適度生育水平。
計劃生育證范文2
2、辦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并與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省系統)信息核對無誤的,辦理部門應受理材料。對材料不全,或者材料與省系統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記的,辦理部門應告知申請人補充材料或到社區工作站進行信息補充或錄入。辦理部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有疑問的,應當對材料做進一步核實后再予受理。
3、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及隨遷入戶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當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不予辦理的,辦理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辦理其他事項計劃生育證明的,辦理部門應在材料受理后即時辦理。
計劃生育證范文3
一是統一思想,強化合力抓落實。局黨組成立了由分管局長任組長、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基層政權、社會保障、救災救濟等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市民政局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分管局長抓全盤,科室抓落實的強大工作合力,做到了組織領導到位,人員分工明確;在年初召開的全市民政工作會議上,市民政局與各縣(區)民政局簽訂了民政部門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書;制定了《xx市民政局“部門線”計劃生育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切實做到了目標責任到位、考核落實到位;以普法宣傳教育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對《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收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力度,營造了部門參與、社會互動的良好工作氛圍。各縣(區)、各科(室)緊密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分層次制定了部門計劃生育工作相關配套制度和規定,規范了部門計劃生育工作行為,推動了工作較好落實。以“xx民政信息”、政府門戶網站為載體,不斷加強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形成了信息互動、資源共享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格局。
二是協調配合,服務大局抓落實。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計劃生育工作中的職能作用,不斷加強協調配合,服務工作大局,使各項計劃生育工作得到較好落實。一是計劃生育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開展。在全市所有村(居)委會深入開展了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將計劃生育政策、年度計劃生育指標審批、生育、獎勵扶助資金發放等情況隨時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對有關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優先優惠政策的落實,堅持個人申請、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等民主管理手段進行規范運作,確保了各項計劃生育政策的公開、公正和透明。積極支持村(居)委會開展“雙推優”活動,有力地加強了村級班子建設,推動了新農村建設。二是強化婚姻登記和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堅持嚴格審核、嚴把關口的原則,堅持做到了“兩不登記”,即年齡不到法定結婚年齡不登記,手續不全不登記,有效遏制了早婚現象的發生,今年以來,全市98個婚姻登記單位共辦理結婚登記11200對,離婚710對,再婚60對。同時,將婚姻登記與計劃生育工作緊密結合,對申請辦理育齡人口結婚登記的,除審核《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必備材料外,重點對計劃生育登記備案情況進行重點審查,防止了計劃生育對象漏統、漏管現象的發生。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協助計生部門開展了婚前生殖健康咨詢和計劃生育宣傳工作,促進了婚姻登記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協調管理。堅持依法行政,緊密配合鄉鎮(街道)、計生、公安等部門加大對私(早)婚、遺棄嬰兒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查處力度,形成了綜合治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堅強后盾。三是嚴格收養登記。在辦理收養登記時,認真落實《收養法》有關政策規定,采取走訪調查、索證等形式,嚴格審核登記材料,加強收養信息溝通,促進了人口與計劃生育規范化管理。全年共辦理收養登記5例。四是將計劃生育與城市社區建設有機結合。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社區計生服務站(點),向育齡對象提供孕情訪視、避孕節育、優生優育、生殖保健方面的法律法規咨詢服務和流動人口婚育檢查服務。
三是落實政策,關注民生抓落實。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各項優先優惠政策作為部門計劃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突出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切實解決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一是認真落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優先優惠政策。嚴格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甘政發〔2006〕95號)要求,對農村低保戶中的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按照適當高于其他一般人員的標準,獨生子女領證戶按照每戶實際家庭人員多保一人,二女結扎戶高出一般人員30%的政策規定,共為25751戶計生“兩戶”辦理了農村低保,發放農村低保資金131.5萬元。二是認真落實農村計劃生育特困群眾醫療救助優先優惠政策。嚴格按照《xx市農村醫療救助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對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中的患病家庭,在享受合作醫療補助的基礎上,適當降低政策門檻,給予大病醫療救助,全年共救助“獨生子女領證戶”、二女結扎戶729戶,發放醫療救助資金145.8萬元。三是認真落實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救濟優先優惠政策。堅持將妥善解決災區計生“兩戶”的生產生活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重點,嚴格落實政策,優先傾斜政策資金扶持,幫助計生“兩戶”恢復生產和生活,共救濟計生“兩戶”5296戶,發放救濟資金83萬元?!皟晒潯逼陂g,全市共慰問計生“兩戶”1103戶,發放慰問金19萬元。
2009年,我局計劃生育工作在全市民政系統的不懈努力下,雖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客觀地分析,我們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主要是因部分縣(區)財政緊困,地方配套資金有限,致使各項優先優惠政策覆蓋面小,救助保障標準偏低;部門綜合治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長效機制尚未真正建立;縣(區)部門計劃生育工作進展不夠平衡。針對這些問題,我們將在下年度工作中認真加以分析研究,切實加以改進。
計劃生育證范文4
由于我國的計劃生育工作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長期以來,帶有很強的計劃經濟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條例調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約、“人治”管理為主的運作模式。法制建設滯后。計劃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強制手段多,提供服務少;要求群眾盡義務多,考慮群眾的權益少;考慮政府行使的權力多,而考慮政府應承擔的責任少。從某種意義上講計劃經濟是一種命令經濟,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20多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的經濟體制發生了變化,即,計劃生育的外部環境發生了變化,計劃生育工作應該怎么辦?在新形勢下就要求計劃生育必須改變過去只注重控制人口數量,忽視提高人口質量、把優質服務只看作是技術問題、忽視尊重公民合法權益、只追求拓寬服務領域、忽視技術服務質量的傾向。因此,迫切需要立法。經過多年的醞釀,于2002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以下簡稱《法》)正式頒布實施?!斗ā奉C布實施以來,它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立了人口與計劃生育(以下簡稱人口與計生)基本國策的地位,將具有中國特色綜合治理人口問題的成功經驗上升為國家的法律制度,把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針、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為綜合治理人口問題,進一步做好人口與計生工作,保護公民應享有的權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一、基層人口與計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規范社會成員及集體在開展社會活動中做出各種實際行為的準則。人口與計生工作作為社會活動和政府行為的一部分,不僅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還關系著國家興衰、民族強盛與否的命運。特別是基層人口與計生工作,面對的是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舉一止與蕓蕓眾生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所應享受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計生工作人員手中。怎樣實現廣大群眾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對等交換?只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實現。因此,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生工作具有三個必要性:
(一)具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必要性
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依法管理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具體實踐;是新形勢下,順應時代潮流,與時俱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以人的發展為中心,強化人民服務的宗旨,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關鍵之所在。特別是《法》和《條例》的頒布實施,以及相對應的法律、法規的出臺,順應了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客觀要求,依法行政,規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人口與計生工作的行政行為,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為構建以憲法為主線,以《法》為依據,以行政法規、地方法規為主體、以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計生工作法制體系,結束了長期以來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規開展人口與計生工作的歷史。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生育工作,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規范政府行政行為與規范公民生育行為,以及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的有機統一,進一步強化人民群眾在人口與計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確立了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與計生工作直接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穩定低生育水平,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人口與計生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人類進步,為人口與計生事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必要性
一是必須正確認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與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三者之間的關系。克服“官貴民賤”的觀念,糾正認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強調法律對“民”的強制性的舊的、封建的觀點;克服“依習慣行政”的做法和觀念,認為有些做法過去就是這樣的,甚至效果不錯,現在也可以照舊這樣做。實際上,依法管理計劃生育不會損害公民的合法權益,在工作中依法辦事,既可以強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二是在計劃生育依法行政過程中,做出的行政行為必須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開。三是開展服務,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在維護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方面,從依法行政角度講,突出的就是要堅決執行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的“七個不準”的規定。
(三)具有合理調整廣大育齡群眾生育、節育行為的必要性
實行人口與計生依法管理是維護群眾民主權利,保證政府依法行政,群眾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計劃生育從根本上來說是符合國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群眾是計劃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眾既有按有關法律和政策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也有獲得晚婚晚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為國家的法律意志,從而更好地體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力。在實行計劃生育工作中,只有堅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實保障群眾在實行計劃生育工作中的權利,才能維護人民群眾在計劃生育中的主體地位。二、基層人口與計生依法行政之現狀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以來,得到較好的貫徹落實,但是還有一些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經濟較落后,群眾的思想沒有轉變,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法制意識不強,致使部分基層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群眾的思想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在經濟較落后的農村,養兒防老、門頭風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層工作人員的法制意識不強、素質不高。還習慣于過去那種靠行政強制性干預的辦法。造成了基層農民的計劃生育沒有根本轉變,而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思在不斷提高,計生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與新形勢下、新的情況不相適應。因此,計劃生育工作出現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中反映在“三個強化,三個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護意識強化了,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意識弱化了;民
,告官的意識強化了,服從政府管理的意識弱化了;計劃生育服務機制強化了,行政管理機制弱化了。這些矛盾的出現,使計劃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難度,產生了新的阻力,給長期習慣于依靠行政制約,習慣于集中突擊、暴風驟雨式工作方法的計生工作人員和基層干部帶來了新的困擾,提出了新的挑戰。三、基層人口與計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議
(一)更新觀念,拓寬思路,達到“一個轉變”
隨著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強化、深入和計劃生育“七不準”規定及《法》的出臺,計劃生育工作開始進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與服務并重”的重要轉折關頭。伴隨這一轉折,要做好新形勢下的計劃生育工作,必須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發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實“七不準”,就必須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決現階段計劃生育工作中出現的新矛盾和新問題。要實行“黨政牽頭、輿論先導、部門聯動、綜合施治、依法管理”計劃生育的新思路。在具體運作中,堅持“思想教育引導,經濟處罰制約,部門聯動助陣,執法部門攻堅,政法部門護航”的原則。促使基層計劃生育工作正在從粗放型管理中解脫出來,開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軌道。
(二)找好載體,找準切入點,做到“四個強化”
依法管理計劃生育是實施依法治國戰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計生工作的現實選擇,是計劃生育長期依賴行政管理后出現的新生事物,如何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組織、措施保證是關鍵。在實施依法管理計劃生育的過程中,要抓好四個重點:
l、強化宣傳教育,創造法制環境。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是先導。因此,要把解決基層干部和群眾知法、懂法的問題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來抓,要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并在宣傳內容和宣傳形式上進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傳內容上,突出《條例》中法律責任的宣傳,讓廣大群眾懂得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就是違法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突出強制案件的宣傳,通過對案件的跟蹤報道,公開曝光,增強宣傳的震動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門保駕護航的宣傳,營造令行禁止、違者必究的氛圍。在宣傳形式上,除了堅持“社會輿論揚法,辦班培訓講法,宣傳制品送法、文藝演出傳法”等形式外,還充分利用“進村入戶說法”(與民談心)、“公開審理示法”(召開依法強制執行現場會)形式,為群眾上了一堂堂生動的法制課,達到了“執法一人、教育一片,執行一戶、教育全村”的社會效果,把宣傳教育向廣泛性和深層次拓展。通過深入、廣泛、扎實、有效的法制宣傳教育,黨的計劃生育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眾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自覺性得到明顯增強。
2、強化隊伍建設,提供組織保證。實施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必須有一支素質高、能力強、作風硬的工作隊伍。在隊伍建設上,首先要抓好計生隊伍的整頓,要在計生系統中推行競爭上崗,擇優用人辦法,通過考試考核,精簡了一批文化低、素質差的人員。其次,抓好專業培訓,使計生人員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程序,減少在行政執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舉辦2—3期依法管理培訓班。在行政執法中,要堅持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在立案、查證、下達處罰決定書、送達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五個環節中,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一旦發現有違法違紀現象,經查實后,輕者批評教育,重者調離崗位,為人口計生依法管理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3、強化管理機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執法程序管理制度,堅持公平合理的執法原則是依法管理計劃生育的關鍵所在。為在執法過程中做到有規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從基礎建設抓起,完善制度、規范程序,建立健全《執法人員上崗責任制》、《立案審批制度》、《錯案追究制度》、《計劃外生育費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證發放審批程序》、《成人殘鑒定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嚴格規范了計劃生育工作中的各種行政行為,增強了原則性,克服了隨意性。為了保證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執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長抓不懈,落實“三責任九合同”的管理辦法,逐級建立計劃生育工作目標責任制,并分九個工作口自上而下簽訂了管理服務合同書。把工作關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來,明確各自的義務和責任,有效地促進了依法管理工作的開展。
4、強化服務意識,提供技術保障。充分發掘基層衛生資源,利用各類職業技能培訓,為育齡群眾提供政策法規、科普知識及各種致富技能培訓服務,定期邀請醫院專家前來指導講課,為已婚育齡婦女開展生育、節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識教育。注重發揮衛生醫療網點和醫療專業人員作用,在中小學開展人口國情教育與計劃生育專題講座,為學生講授人口理論、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識,向青少年普及計劃生育知識。全面開展以婦女病為重點的生殖保健服務。與衛生醫療部門密切配合,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婦科病普查。針對大部分育齡婦女工作較忙的實際情況,把婦科病普查與雙查工作結合起來,深受廣大群眾歡迎。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進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出生缺陷干預和生殖道感染干預三大工程。同時,加強基層技術服務網絡硬件建設,完善各項服務設施,為已婚育齡婦女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動,力求“四個結合”
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工作是依法治縣和新形勢下開展計劃生育的客觀要求,如何開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個結合”。
l、力求職能管理與部門聯動相結合,形成綜合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計劃生育,關鍵是一個“法”字,離不開法律部門的參與和支持。多年來的工作實踐告訴我們,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單靠計生部門是難以完成的,公、檢、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整體行動是突破行政執法難點,保證依法管理全面實施的有效途徑。為了加強執法力度,基層要聯合法院成立“計劃生育巡回法庭”,由縣法院行政庭庭長擔任計生法庭庭長。計生法庭做到當時接案,當時受理,保證了執法效率、執法質量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公安、檢察等部門緊密配合。快速反應,現場辦公,從快處理,為計劃生育行政管理創造了寬松的環境。
2、力求與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結合,積極推動人口與計生工作重心下移。把開展村民自治,落實計劃生育合同化管理,作為基層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工作的一個突出點,它是農村民主與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的體現,也是貫徹省計生委提出的“縣指導、鄉負責、村管理、戶落實、群眾參與”的具體實踐。一部分村委作為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計劃生育合同化管理為載體,努力加強村級計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與村民代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討論通過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由村委會與育齡群眾簽訂《一(二)孩生育證管理服務合同》、《避孕節育管理服務合同》、《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合同》、《全程優質服務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務合同》等項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合同。以雙方協議的形式,將《條例》和村規民約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落實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對乙方婚育行為的監控和優質服務的承諾,又有乙方履行義務的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保證。由于合同的內容實行民主決策,群眾感到公正、公平。為提高合同信譽,計生部門率先兌現服務承諾,落實各項優質服務。通過實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僅增強了村兩委班子依法
,管理計劃生育的責任感,也有效地調動了村民參與計劃生育,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積極性,較好地解決了計劃生育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3、力求與解決難點、熱點問題相結合,促后進村轉化。依法治理計劃生育后進村,是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必須解決的重點和難點問題。針對一些工作相對落后的村,要堅持依法集中治理,本著“重在思想教育、貴在政策疏導、慎在強制執行”的原則,在政法部門人員的配合下,由基層計生工作人員配合,駐村攻堅,運用法律手段解決計劃生育難點、熱點問題。要始終以思想教育這根紅線貫穿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要本著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誠感人、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計劃生育證范文5
以下為《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全文內容:
根據本市立法工作安排,現就市衛生計生委起草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xx年1月8日至1月28日。在此期間,歡迎社會各界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登陸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網站,在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系統中對本草案提出意見;或者將意見發送至電子郵箱。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草案送審稿)
一、將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本市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發展改革、公安、民政、統計、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應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實現人口信息共享?!?/p>
二、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接受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負主要責任?!?/p>
三、刪去第十二條第三款。
將第七款修改為:“科技、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
四、將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p>
五、刪去第十六條。
六、將第十七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后,報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p>
七、刪去第十八條。
八、刪去第十九條。
九、將第二十條修改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三十天,配偶陪產假十五天。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p>
十、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憑證繼續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五)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p>
十一、刪去第二十二條。
十二、刪去第三十三條。
十三、將第三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已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各項獎勵和優待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獎勵和優待,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p>
十四、刪去第四十一條。
十五、刪去第四十二條。
十六、將原條文中“市和區、縣”修改為“市、區”、“區、縣”修改為“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修改為“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條文序號根據本修正案作相應調整。
計劃生育證范文6
一、指導思想
根據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要求,不斷完善利益導向機制和各項獎勵、優惠政策,引導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進一步優化我鎮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環境,確保我鎮人口計劃目標順利完成。
二、組織機構
鎮成立計劃生育優惠政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計劃生育優惠政策的宣傳、落實工作。由鎮黨委書記徐忠樂任組長,人大主席任副組長,財政所、民政辦、衛生院、廣播站、教育聯校、計生辦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下設辦公室于計生辦,由鄭文洲任辦公室主任。
三、獎勵、救助對象
1、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及農村兩女結扎戶。
2、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自愿放棄二孩生育指標,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3、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
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對象。
四、政策界定
1、獎勵政策
①對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家庭每月發給5元的保健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滿14周歲止。
獎扶對象由中央財政每年獎勵計劃生育獎勵金。優惠政策
2、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部門,對計劃生育家庭收一定數額的費用。
①教育優惠:教育部門對納入農村特困救助對象的獨生子女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就讀小學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學期減免教育雜費20元,就讀中學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學期減免教育雜費30元。
②醫療優惠:衛生部門對14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就醫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免收掛號費,住院減免10%的床位費。
③生產、生活優惠:農村分配集體收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優先政策
4、對農村計劃生育貧困戶優先發放救災救濟物質。
①在農村荒地開發、果蔬種植等農業承包中,優先計劃生育戶。
②在住房方面,優先劃撥審批宅基地并增加一人份額。
③科技部門在確定科技示范、提供項目、提供科技信息方面,優先計劃生育戶。
5、救助政策
①不斷完善社會救助制度,采取多種方式解決計劃生育家庭的后顧之憂。
②民政部門對特困戶中的計劃生育對象實行每人每月6元的扶貧救助。
③衛生部門對農村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或患有重大疾病和計劃生育特殊困難的家庭,實行醫療救助。
④農村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病人和特困戶每人每年由村級解決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個人繳費10元。
五、經費負擔
1、村場獨生子女保健費由上級財政負擔,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獨生子女保??;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無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負擔。
2、符合二孩生育政策,放棄二孩生育指標的獎勵費由縣負擔。
3、農村兩女結扎戶的獎勵費用由縣負擔。
六、落實措施
1、對獎勵、救助對象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優惠卡”(簡稱“優惠卡”)制度,計劃生育戶憑“優惠卡”到相關部門兌付獎勵,享受優待。享受獨生獎勵的,必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然后領取《計劃生育政策優惠卡》,在辦理“優惠卡”時,申請人要與鎮人民政府簽訂《領取〈計劃生育政策優惠卡〉協議書》,便于明確權利、義務。
2、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獨生子女保健費由上級財政負擔的原則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放棄生育二孩和二女結扎的獎勵費用,由計生辦與縣結帳后發放到戶。
3、當年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在下一年兌付。
4、上級和其他部門落實了獎勵優待、救助等都必須記錄在案,并建立專門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