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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范文1
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中國各地越來越多的農民正在失去其祖祖輩輩流傳下來的土地。開發區的興起,更加劇了這種情況。
2003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了9.1%,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首次突破1000美元。適當控制固定資產規模,堅決遏制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將是今年宏觀調控的一項重要任務。而“亂圈地,亂開發”的情況不能再繼續下去了。
圈地運動中農民失去土地
中國農民不知道英國歷史上著名的圈地運動,但是他們幾乎是本能地不愿自己被圈在土地外面。出外打工者并不在乎他每年會有多少額外的收入,而在外最擔心的還是哪一天土地被征用或被兼并,不光房子和宅基地沒有了,那時他還將是永遠失去土地的農民了。不管在外可以賺多少錢,農民們都覺得沒有任何保障,他還是把土地看成“活命田”。
事實上,這種擔心在不少農民身上已經成為現實。在各地發展經濟建設和城市化及小城鎮化進程中,采取城市建設土地儲備制以后,土地征用的規模進一步擴大,已經形成一場對農民的“新圈地運動”。
目前中國失地農民的數量可能超過2000萬人,按照目前城市化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速度,中國今后每年建設用地需要250萬畝到300萬畝。如果按照城郊農民人均1畝耕地推算,就意味著每年大致又有250萬到300萬的農民失去土地。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從1997年到2010年,全國共安排非農建設占用耕地2950萬畝,其中90%以上為集體土地。據測算,將有近2000萬被征地農民需要安置。全國政協委員蔡繼明認為,再按2020年城市化程度達到50%,2050年達到70%以上的目標,今后20年,將有數以億計的農民離開土地,進入城市。
南京市江寧區全區面積1566平方公里。全區建有4大經濟開發區,總規劃的面積之和已高達800平方公里,等于8萬公頃或120萬畝的土地!這些開發區占了江寧區全部面積的一半多。知情人透露,全區的規劃開發的面積遠非如此,有的開發區的面積早就擴大了;有的鄉鎮的工業園區還沒有算在其內。
800平方公里的開發區,這涉及到幾千個村莊的消失,幾十萬農民的去留,無數的農田耕地被占用,如此宏偉規模的拆遷圈地,失去土地的農民安置好了嗎?
江寧區秣陵鎮高塘村原有40來戶農民,為了村前的一條新建公路已有30戶的農民被拆遷走了。該村村民陳仁貴家135平方米的房屋被拆了,1.08畝的菜地也沒了,他只拿到了1500元的搬家費、過渡房租,其他什么補助也沒看到,更不要說拿到。
同時,盡管中央三令五申農村土地流轉必須依法、自愿、有償進行,但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基層組織越俎代庖,操控土地流轉,強迫農民就范。
江蘇省蘇州市光福鎮黃渠村的村民們說,去年6月初村民正在插秧,村委會突然來了通知,說稻田已被鎮里租給了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每畝地的年租金為560元(含農業稅60元),租期為25年。被蒙在鼓里的村民怨聲一片,鎮里又將租金提高到每畝每年800元(含農業稅60元),農民仍不肯答應。鎮政府又派人到度假區中心小學,揚言如果家長不在承包地流轉合同上簽字,學生將被停學。
農村問題專家何開蔭說,按現行法規,土地歸集體所有,土地發包者是村民委員會,基層干部仗著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和行政權力,花樣翻新,搞土地的“強流硬轉”,這是一個值得警惕的新動向。
無土的農民像根草
對失地農民而言,占用他們土地的企業很少在本村招工。他們現在是:打工沒人要,經營無門路,就業難度大。一些村民說,農村五六十歲的老人還能干點農活,而沒了土地他還能干什么呢?沒有技能,沒有力氣,打工都沒人要。一些村民只好靠在村里打點短工勉強維持生活,如果遇到生病,生活就更艱難了。
農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業崗位,在其他工作崗位上的競爭一般又都處于弱勢。找不到工作,基本生活就難保障。今后的生活,憂!憂!憂!
中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規定:對征地農民的補償,按前3年農業的平均產值來計算。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用為該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產值的6~10倍,安置費為4~6倍。但是,近幾年農產品價格不斷下降,農產品出現“賣難”,按法定標準算出來的補償標準太低,根本不能解決失地農民的長遠生計。即便如此,一些地方還在打農民主意,連十分低廉的法定補償款也不兌現。據國土資源部統計,1987~2001年,全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3300多萬畝,近七成是政府用行政方式征占土地。在征地工作中,不尊重農民的知情權、補償標準過低且不完全到位、不妥善安置失地農民等問題相當嚴重。
不合理的征地制度,正在造成大批“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游民。2003年1月7日,國務院領導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講話時,特別強調了土地征用問題。他指出,要改進土地征用的補償方式,增加給失地農民的補償,妥善安排好失地農民的生計。抓緊研究政策,修訂法規,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維護廣大農民權益、有利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土地征用制度。
在重慶,政府向農民集體征用一畝耕地,一般補償費只有2萬元左右,有的基礎設施建設如高速公路的補償標準只有8000元,而政府在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的出讓價格高達十幾萬元、幾十萬元。據調查,多數地方征地收入分配的大致比例是:農民是10~15%,集體得25~30%,政府及其機構得60~70%。這種不成比例的利益分配使得農民在自身利益被侵占后,心態嚴重失衡,從而引發了許多征地糾紛。
必須讓農民長期受益
“三六九,拿到手,補償兌現年年有”、“二三九,足額留,吃飯養老樣樣有”。這是江蘇省昆山市的幾位被征地農民說的兩句順口溜。
近年來,昆山市從改革征地補償辦法、推行土地收益保險和集體土地流轉入手,切實維護農民利益,使土地“還權于民,藏富于民”,幫助農民增收15.8億元,其中政府反哺農民1.8億元。
昆山周莊鎮農民劉老漢高興地說:“今年我第三次領取土地補償金,今年比去年還多了100多元錢?!?000年4月,該市實行“三六九”補償標準,即征(使)用集體土地以每畝責任田300元、自留地600元,口糧田900元為基數,落實發放到戶,并根據物價上漲指數,三年左右上調一次。這種按年分期補償的辦法保證了農民長期受益,受到了廣大被征地農民的歡迎。
從2002年開始,昆山市還積極探索以土地換保險的做法,為農民建立長期受益的保障機制。市政府按照“低門檻、廣覆蓋”的原則,為全市農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在個人出資40%的基礎上,市、鎮兩級各補助30%,屬于低保對象的農村居民個人出資10%,市、鎮兩級各補助45%。市、鎮兩級補助資金大部分來自于土地收益,具體實行“二三九”的提留辦法,即開發區工業用地提取20%的土地出讓金,房地產開發等經營性用地提取30%的土地出讓金,土地權屬管理費提取90%。提留部分一律進入專戶,全部用于農民的養老保險。
今后,昆山市凡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農民,每人每月可領取100元基本養老金,70周歲以上每月可領取130元,被征地農民在此基礎上每月再增加40元。
有人把農村人比作抵抗力最差的人,因為沒有勞保、醫保等各種社會保障的他們毫無能力面對生活中的突發狀況。而昆山的做法,基本保障了失土失廠農民的基本生活。
即使如此,這對地方財政而言,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發達地區的財力或許可以承受,但不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的財力或許難以承受,失地農民的利益如何保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錫文指出,“如果說計劃經濟時代的‘剪刀差’讓農民付出了6000~8000億元的代價的話,那改革開放以來通過低價征用農民的土地,最少使農民蒙受了2萬億元的損失。為什么有的城市敢于出臺一個又一個宏偉的發展規劃,從某種意義上說,不排除在資金上有打農民土地算盤的想法在內。”
失地農民范文2
千百年來,我國農民一直沿襲著“土地和家庭保障”模式,農民的生、老、病、死完全依賴于自身及家庭。對農民而言,土地承載著生產資料和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他們的各項保障便成了后顧之憂。
農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業崗位。隨著大項目建設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郊區農民可耕種土地面積越來越少,相對無業人員不斷增加,城郊農民就業壓力越來越大。他們大部分沒有什么實用的技術,文化程度又不高,有的甚至小學都還沒有畢業,找工作十分困難。據有關調研結果,失地農民在逐步轉為城市居民的過程中,就業方式發生重大變化。就業難主要表現為:一是計劃內招工數量少。政府雖然在職業安置方面給予了一定的有針對性的工作安置,但是從安置的整體情況來看,安置的力度不夠。二是自謀職業率較低。由于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又缺少一定的專業技能,在勞動力市場嚴重飽和的今天,他們毫無競爭優勢,再加之就業意識的滯后,自謀職業的比例較低。三是回流的情況比較多。經過招工安置的失地農民所從事的工作主要為一般的管理者、工人、勤雜工等,一旦機構進行改革,他們就會首當其沖地成為精簡的對象,加之企業改制后,經營者都愿意雇用年輕素質高的外來人員,由于安置人員的工資待遇都高于外來人員,因此他們就業回流的情況就相對較高。
二、導致城郊農村勞動力閑置的原因
(一)城市化進程加快,就業措施滯后。由于農民文化素質不高,勞動技能單一,失地以后,在再就業過程中處于競爭劣勢。就現在的情況看,普遍存在就業措施滯后的問題,具體表現在:對農民轉變就業觀念教育滯后,農民思想準備不足,在就業中,手足無措;對勞動力基本情況缺乏了解,從而影響了對勞動力的分類指導、分層培訓、統籌規劃;對勞動力培訓滯后,致使勞動力不能適應勞動市場需求;對就業崗位開發力度不夠,就業渠道單一,遠遠滿足不了就業需求。
農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最根本的就業崗位。失地農民向非農就業轉移過程中,除少數人能利用城市發展帶來的商機經商辦企業外,大多數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普遍很低,在土地以外的其他工作崗位競爭中處于劣勢,難以找到新的就業機會。40歲以上的勞動力,尤為突出。雖然他們過去是農業生產的好手,但現在土地沒有了,年齡又偏大,為不至于呆在家吃閑飯,不少人到建筑工地打短工,從事簡單的看管、搬運等臨時性工作。許多農戶在全部或大部分耕地失去后,希望從事非農經營,然而由于過去他們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缺乏從事
二、三產業經營的技能和經驗,同時又由于農民投資理財的知識和能力較為有限,面對變化莫測的市場,難以為土地補償費尋求有效的增值渠道。就業培訓脫節,使失地農民缺少可持續發展的主體優勢。
(二)鄉鎮企業不夠發達,使勞動力轉移受阻。鄉鎮企業是農民就業的主要出路,是大容量吸納勞動密集型就業的重要載體。但是,目前部分鎮村工業發展緩慢,起不到吸收農村富余勞動力的主渠道作用。一是資金不足,致使一些村的工業產房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二是缺乏人才,企業管理不善,效益不理想,出現了“無企業盼企業,辦起企業愁企業,出現虧損怕辦企業”的狀況;三是村辦企業外部經營環境不夠寬松,存在著收費多、攤派多及報建難、辦事難等情況。
(三)外來人口涌入多,使郊區農民就業壓力增大。目前,全江蘇省進城務工農民達到了700萬之多,而這700萬之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南京市的,而南京市城市化的加速使得每年向非農轉移的勞動力不斷增加,農民工、臨時工、外出打工者激增,兼農人員大量出現,從而使就業壓力加大,特別是失去年齡優勢的失地農民就業更加困難。
(四)勞動力素質偏低,就業觀念陳舊。由于城市就業壓力不斷增大,許多大學生都降低了就業要求,這也在無形之中縮小了失地農民的就業空間。郊區失地農民文化素質和勞動技能偏低,集中表現在年齡偏大、文化程度不高和缺乏非農勞動技能三個方面。有資料顯示,目前,在失地農民中,文盲占調查總體的15.7%,小學占32.6%,初中占41.3%,高中或中專占9%,大專占1.3%,本科只占0.1%。其中,接受過崗前培訓的僅占43%,且通常由用工單位培訓,培訓時間較短,培訓內容簡單專一。因受到能力限制,他們只能依靠單純的體力勞動,多以從事建筑工地臨時工、工廠操作工、服務員為主。
其次,失地農民的就業觀念比較陳舊。隨著經濟發展,勞動力市場逐步由單純的體力型向專業型、技能型轉變,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年齡、知識、技能和市場競爭意識要求較高,失地農民在城市多元化的就業格局中處于明顯的劣勢地位。
此外,他們的就業觀念也有待改變。首先,失地農民的就業意向并沒有那么強烈,他們的創業意識差,存在“等、要”的思想,他們認為是政府拆了他們的房子,占了他們的地,給他們解決住房、安排工作是天經地義的、理所當然的。在就業時,他們往往是“工資低不干、工作累不干、三班倒不干、管理嚴不干”。他們對居委會安排的工作不屑一顧,要找個體面的不臟不累的工作;有的干脆嫌錢少不去,造成有人沒活干,有活沒人干,參加就業培訓也不積極。
(五)勞動力市場發展緩慢,中介組織發育程度低。許多行業對農民采取了限制和歧視的做法。城市現行的就業政策全是為了解決城市市民的就業而設置的,在失地農民轉為城市居民的同時,現行就業政策沒有能夠及時改變以往偏向既得利益群體的做法,造成失地農民就業困難。同時,城市勞動力市場就業信息不充分,即使有適合失地農民的工作也會因為信息不暢而無法及時就業。
(六)失地農民社會資本薄弱,嚴重影響就業信息的獲取。在社會學視野中,具體到勞動力的求職過程中,決定一個勞動力是否能找到工作,社會資本是很重要的因素。也就是說,一個勞動力要找到一份工作,就業信息對他來說比較重要。而就業信息的獲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個人所擁有的社會關系的質量和數量。對失地農民而言,他們中低學歷的占大多數,而學歷越低也就意味著他從事的工作的專業化程度也就越低,工作的可替代性也就越強,競爭也就更為激烈,求職信息的復雜程度也就越高。在這種情況下,社會資本就更顯得重要了。然而,失地農民與交往對象之間大多具有共同的背景,在職業類別與經濟條件方面的差異不大,從關系網絡中獲取的信息也比較單一,同質性比較強。而且,面對“失地”,各家也是“泥菩薩過河——自身難?!?,再去支持親戚、朋友也是比較困難的。
三、失地農民就業應對之策
(一)統一補償原則,提高補償水平,保障失地農民的長遠之計
1、統一補償原則。合理的補償標準至少應包括以下三層含義:1能得到等價經濟補償,確保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失去土地前和目前農村的人均消費水平,不能因為征地的因素而使他們陷入貧困;2能得到合理的就業安排和發展安排,確保其“失地不失業”;3能得到可靠的社會保障,確保其病有所醫、老有所養。
2、增加補償內容。在對農戶土地進行補償評估時,要充分考慮到土地對農民所具有的多種保障功能,除按現行市場價對土地進行評估外,還要考慮土地潛在收益的損失,未來土地增值的價格損失,及農民因失去土地的其它各項間接損失(就業、住宅、最低生活及養老保障等的喪失),通過增加內容,來提高補償水平,補足補夠。
3、改變補償方式。按照土地換保障的思路,今后征地將不再以貨幣形式直接將補償費支付給個人,而是將其轉化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通過簽訂社保協議,實施社會保障安置。保險金可由個人和征地單位按一定的比率共同負擔,個人繳費部分,直接采取在其應得的補償收入中預先扣留,剩余部分再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個人。
4、規范調整補償金分配比例。正確引導補償金的使用,合理確定補償金在集體與個人之間的分配比例;確保農戶所得,既能滿足當前生活所需,又能基本解決未來的養老、醫療等保障問題,還能為勞動者創業或就業提供一定的資金保證;嚴禁地方、鄉政府截留或挪用農民土地征用補償費,規定土地補償費應主要用于征地人員的安置;其中,村社集體提留部分,主要用于非農產業的發展和就業崗位的開發,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和自主創業所需的資金支持;在確保剩余集體資產絕對安全的同時,亦可選擇安全可靠的其他投資方式,使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為失地農民提供多渠道的保障。
(二)大力發展村級服務社和村鎮企業,擴大就業規模。如小區組織物業管理(包括衛生、綠化、治安消防、水電家具的維修等)、各種商業服務性網點(如糧、油、菜市場、服裝飲食業、自行車摩托車及家電維修等)。既可方便市民,又可以解決一部分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依靠集體經濟大力發展村鎮企業。充分利用農村勞動力廉價的優勢,創辦農副產品加工、發展水產養殖業、發展苗木盆景等栽培業。對一部分有技術、有能力的農民,可以動員或引導他們到城市去找工作,或把他們作為骨干力量組織起來,就地發揮作用、就近消化,這樣既可以減輕城市就業的壓力、確保城市社會的穩定,又有利于務工農民的穩定,同時也可以加快城鎮建設的進程。
(三)完善就業服務措施,創造有利于失地農民就業的機制和環境。第一,建立一支責任心強、業務能力好的職業指導員隊伍,加強對失地農民的職業指導,幫助他們正確認識和評價自己,提高他們適應城市就業和市場就業的能力。讓他們感受到政府具體的關懷,增強城市就業的信心。第二,成立創業服務中心機構,負責對創業者的管理與服務,提供有利于創業的大環境。創業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能是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對自謀職業、個體經營和開辦私營企業者進行法規、政策指導,簡化各部門的辦事程序,為創業者的注冊、經營、管理和發展提供全方位、多方面、高質量、高效率的服務。同時,創業服務中心還可以與當地的培訓與企業咨詢機構、行業協會建立密切的聯系,通過聘請的方式提供咨詢服務。上級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創業服務中心的工作績效和服務項目予以撥款。第三,構造有效、暢通的信息服務網絡。在目前城市勞動力供需矛盾加劇,農民城市化就業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建立勞動力市場和失地農民之間的雙向溝通網絡就顯得尤為重要和珍貴。因此,各級政府和社會多方面采取措施、增加投入,加強城鄉溝通的勞動力市場硬件、軟件建設,特別要明確包括勞動部門在內的其他相關部門,在就業信息收集、傳送、接收和反饋等環節中的職責和權利,規范管理,創造有利于失地農民就業的機制和環境。
失地農民范文3
第一條切實解決好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問題,建立保證失地農民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惠及失地農民的公共服務制度,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條本方法所稱失地農民安排工程是指通過政府扶持、經費共擔的方式。包括戶籍、計劃生育、義務教育、住房安頓、就業培訓、社會保證、社會救助等方面。
第三條失地農民安排工程主要以新增失地農民為重點人群。以大齡和老齡人群為社會保證重點對象,落實政策,解決問題,實現失地農民安居樂業,城鄉統籌發展目標,堅持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第四條成立市失地農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證局,負責全市失地農民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等職能。
協同做好本辦法的實施工作,各級政府(鄉鎮、街道辦事處)勞動保證、財政、公安、民政、教育、建設、國土、房管、農業、規劃、人口計生、衛生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落實對失地農民的有關政策。勞動保證部門所屬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和養老、醫療等社會平安業務。
負責做好本轄區內失地農民安頓的日常工作??h區相應成立失地農民工作領導機構。
第二章失地農民的認定
第五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準,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統一征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被征地時為原村民小組(自然村)冊農業人口,被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畝的原村民,認定為失地農民。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予認定為失地農民:
㈠統一征地前雖居住在原村民小組(自然村)但已轉為城鎮戶籍的
㈡實施統一征地。將戶籍遷入原村民小組(自然村)所在地的
㈢因升學、婚嫁、入伍后轉為三級以上士官等原因將戶籍遷出的
第七條失地農民審核認定順序:
㈠由村民小組(自然村)登記造冊。報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審核;
㈡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審核后。
㈢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重新審核確定符合失地農民認定條件的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報市、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核準其被征耕地面積;
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后。
第八條失地農民審核認定需提供以下資料:
㈠《市失地農民申請認定書》一式五份。
㈡《市失地農民申請認定登記匯總表》
㈢申請認定人員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㈣申請認定人員家庭第二輪土地承包權證、林權證;
㈤其他相關證件及資料。
第九條失地農民以縣區為單位依照本辦法管理。并由市失地農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頒發《市失地農民優惠證》以下簡稱《優惠證》失地農民憑《優惠證》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政策。
第三章戶籍、計劃生育、義務教育和住房安置
第十條失地農民應轉為城鎮戶籍。失地農民轉為城鎮戶籍手續以戶為單元以村民小組(自然村)為單位統一操持。持失地農民審核認定的有關資料,報公安部門辦理。
第十一條失地農民已轉為城鎮戶籍后。享受其征地款的分配。
第十二條失地農民計劃生育政策依照著眼現實。逐步規范的原則,設立“五年過渡期”失地農民因征地集中轉為城鎮戶籍之日起,五年內可按農民對待。
第十三條在全面實施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免學雜費政策的基礎上。對其中貧困家庭學生和低保戶子女實行“一免一補”即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第十四條建立失地農民住房安排制度。具體政策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培訓和就業
第十五條各級勞動保證和農業部門應根據失地農民特點。依照自愿原則,由個人自主選擇需要培訓的工種,憑《優惠證》享受一次培訓補貼(包括勞動保證部門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農業部門的陽光工程培訓)培訓結業后,憑勞動保證部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農業部門頒發的培訓合格證》由勞動保證部門負責免費推薦就業或指導其自主創業。
第十六條加強工業園區失地農民培訓。每年定向招收失地農民家庭子女,其學費、實習費由政府補貼50%學生自身承當50%培訓完畢,由勞動保證部門推薦到工業園區就業或自謀職業。補貼資金撥付給勞動保證部門認可的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
第十七條對持《優惠證》失地農民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僅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制度的指定工種)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最低不少于200元/人。補貼資金撥付給職業技能鑒定機構。
第十八條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對有求職意愿和就業能力的失地農民免費開放。
第十九條征用土地的企業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當地的失地農民就業。
第二十條政府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和車輛看管等公益性崗位,應優先安排失地農民中“零就業”家庭和“4050人員等就業困難對象。
第二十一條對于進城操持了就業登記的失地農民。從事國家規定的微利項目,憑《優惠證》可享受個人自主守業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貼息貸款,貸款期限為兩年,經銀行同意可展期一年,展期期間不享受貼息政策。料理小額擔保貸款,依照城鎮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方法執行。
經批準后正常營業的三年內享受城鎮下崗職工稅費減免和新辦企業等相關優惠政策。失地農民申請個體工商經營戶和興辦企業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吸納失地農民或由失地農民組織興辦再就業基地、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的憑《優惠證》可享受城鎮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基地和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相關的優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對已經實現就業的失地農民。建立相應臺賬,定期對勞動合同簽訂和企業用工情況進行檢查,維護失地農民在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五章養老醫療安全
第二十四條失地農民基本養老平安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平安體系。
第二十五條失地農民基本養老平安依照自愿原則。以戶為單元以村小組(自然村)為單位統一操持。料理參保手續時,需提供《失地農民申請認定登記匯總表》優惠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相關證件和資料。
第二十六條基本養老平安參保繳費方式根據失地農民的年齡進行確定。
㈠對男年滿16周歲滿意55周歲、女年滿16周歲滿意45周歲具有從事正常生產勞動能力的失地農民(稱為失地勞動力)按月繳費基數746.4元的規范.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平安費(見“附件一”
㈡對男年滿55周歲滿意6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滿意50周歲的失地農民(稱為待養老失地農民)按月繳費基數746.4元的規范,一次性繳納基本養老平安費。
㈢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稱為已養老失地農民)月繳費基數為746.4元。每增加一周歲減繳一年,但最低繳費年限不得低于5年;一次性預繳基本養老平安費后次月起,按261.28元/月的規范領取基本養老金(其繳費規范及繳費年限見“附件三”
第二十七條失地農民基本養老平安費按本方法第二十六條確定的繳費基數20%比例繳納。
第二十八條建立失地農民基本養老平安個人賬戶。失地農民按繳費基數8%繳納的基本養老平安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九條失地農民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后。
第三十條失地農民在本行政區域內遷移戶籍的.其個人賬戶和養老平安關系不做轉移;調動或戶口遷移到本轄區外,個人賬戶貯存額和養老平安關系可辦轉移或停保;出國(境)定居,可向自己退還個人賬戶貯存額,同時終止基本養老平安關系。
第三十一條失地農民未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賬戶貯存額一次性返還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失地農民在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
第三十二條失地農民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三十三條失地農民在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撫恤費2000元)待遇。
第三十四條失地農民在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并料理有關手續。對死亡不報、冒領基本養老金的依照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平安制度有關規定予以處分。
第三十五條將已轉為城鎮戶籍的失地農民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平安參保范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平安待遇。
第六章勞動用工社會保證
第三十六條失地農民在各類用人單位就業。并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平安費的商貿和服務型企業,根據實際用工時間和招用人數給予社會平安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三十七條失地農民按本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參與基本養老平安后。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須按《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實施方法》規定。失地農民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醫療平安待遇。同時申報參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安全的財政補助資金可用于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安全,以彌補其參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安全的個人應繳基金,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平安待遇。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為失地農民料理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
第七章社會救助
第四十條已轉為城鎮戶籍、符合鄉村最低生活保證條件的失地農民。
第四十一條加快建立失地農民社會救助體系。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按規定予以救助。
第八章資金籌集和管理
第四十二條各類社會平安基金個人負擔局部由失地農民個人繳納。
第四十三條本方法實施前已被征地的除按當地原有政策已提留并繳納到位的資金外。具體數額根據本方法下發之日失地農民的實際年齡計算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平安費來確定,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
第四十四條本方法實施后被征地的應繳納的基本養老平安費根據征地時失地農民的實際年齡計算。
㈠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8%
㈡缺乏局部由各級財政在本年度內。
第四十五條失地農民參與基本養老平安后。報市、縣區勞動保證和財政部門審核,及時撥入市、縣區基本養老平安基金專戶。
第四十六條失地農民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等社會平安基金按有關規定籌集。
失地農民范文4
【關鍵詞】失地農民;就業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4309(2013)03-0088-1.5
本世紀以來,由于經濟的迅猛發展,使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部分城市規模不斷擴大。房地產市場處于火熱狀態,越來越多的土地被征用。然而,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60%以上。因此耕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最重要基礎。由于經濟建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田被開發利用,使得大量農失去自己的土地,這些農民被稱為失地農民。存的土地剝離,失去土地的農民我們稱為失地農民。然而,過多的農民失去土地,同時,我國政府在與城市化、工業化發展相關的配套政策制度不夠完善,造成失地農民的生活沒有合理的保障。因此失地農民問題成為了社會發展中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目前中國失地農民的就業現狀
文化水平不高、很難就業。我國失地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自身文化素質的低下,成為了失地農民在就業過程中不可忽視的阻力因素。失地農民重新就業比較困難,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下崗人員和高校畢業生等人員加入到城市的勞動力隊伍中,他們與失地農民相比,具有積極向上的就業心態、年輕化以及工作能力強等方面的優勢。
失地農民可以就業的途徑少,且不穩定。通過就業安置實現就業的失地農民所占比例??;自主創業存在風險非常高;外出務工人員多,流動性強。
就業收入不高、沒有穩定性。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比較低,失地農民獲取的補償費用較少。由于失地農民所具有的文化水平和勞動技能較低,可供他們選擇的職業非常少,他們只能從事像保潔、保安以及服務業等對勞動技能和文化水平要求。目前我國的勞動力市場處于飽和狀態,失地農民所從事的又是技術含量低的體力勞動,因此他們的收入普遍都比較低。
失地農民的觀念落后,沒有積極性。.一直以來,土地都是農民生存和發展的源泉,沒有就業的概念和競爭理念,這就使得他們具有散漫和依賴的特性。然而,失去土地以后,他們不容易適應新的環境和壓力,就業積極性比較低。生活在郊區的失地農民經濟條件要比生活在農村的好一些,所以這部分失地農民對于比較辛苦的工作或者是工資待遇不是很高的工作根本沒有興趣和積極性。因為失地農民的文化水平以及勞動技能普遍比較低,沒有相關工作經驗,所以致使他們對自己的就業沒有信心。失地農民沒有基本的社會保障。
二、失地農民就業問題具有指導現實的作用
有利于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是我國實現全面建設現代化實際行動。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得到解決,必然會使這部分人生活得到保障,從而促進了農民收入的提高,使得失地農民能夠適應不依賴土地生活的新農村,從而推動農村經濟、環境等各個方面的發展。有利于充分就業是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保障的良策。通過就業可以從根本上使失地農民的生活獲得可靠保障,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也使他們在就業中發揮出他們的聰明才智和創造精神,從而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利于失地農民充分就業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城市化的健康發展與和諧社會的建設都迫切的需要解決農民就業問題。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是統籌城鄉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三、促進失地農民就業勢在必行
失地農民是城鎮化以及工業化飛速發展所帶來的產物,改革開放我國經濟得到了飛速發展,在二十世紀末期國內也出現了這一群體。在我國導致農民失去土地的原因表現在:第一,因改善城市面貌以及生態環境而征用土地。第二,因興建生活基礎設施而征用土地。第三,因工業用途而征用土地。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失去了土地就等于斷了他們的生活來源。政府部門在征用這部分人的土地過程中,并未給予他們對等的價值補償,同時也未妥善地解決這部分人員的第二次就業問題。所以這部分農民在今后生活種將會面臨很大的困難。而這一群體近幾年來呈直線上升,他們今后將如何生活的問題已然成為社會的焦點問題。因此,促進失地農民再就業是非常必要的,具體表現在:促進失地農民就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以及人民生活水平與這個國家的勞動力資源有直接關系。只有將社會勞動力同社會資源進行有效整合,才能有效地促進經濟發展。促進失地農民就業是維持國家穩定的根本。社會的發展要以政局的穩定為前提,政局的穩定又要以勞動力就業為基礎,可以說,失地農民就業問題是維護國家穩定的重中之重和根本所在。促進失地農民就業是失地農民個人生存和發展的需要。農民的土地被征用后,他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那么他們就必須以出賣勞動力來獲取一定的經濟收入,從而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
四、促進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應采取的措施
努力發展和推薦產業化。積極發展現代農業,為農民再就業提供就業機會;努力發展第二產業,擴大就業范圍;促進第三產業發展,增加農民的就業機會。
城鄉協調,統一發展,加快國家經濟的發展。適度加快城鎮建設,推進城市化進程;建立城鄉統一的、開放的勞動力市場及就業服務體系;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
對失地農民就業技能培訓,增強農民的適應能力。建立和完善培訓制度;為失地農民提供更多的培訓和學習的機會;拓寬失地農民就業途徑,擴大其技能培訓領域和范圍。
健全失地農民就業服務和保障體系。探索失地農民的多種安置途徑;加強失地農民失業調控和失業保險救濟工作;加大失地農民就業保障力度;失地農民就業評價制度化并納入政府績效考核。
隨著社會經濟持續快速的發展,近些年來農民失去土地后的就業問題愈來愈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現階段失地農民的就業問題已經引起了高度關注,也已成為當前社會的熱點話題,并引起了黨和政府的高度關注。目前,在全國的部分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的速度與城鎮化發展的速度不協調,產業結構調整速度跟不上城鎮化發展的速度,失去土地的農民來到城市后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素質不高,很多失地農民處于既失地又失業的狀態,這已經成為了黨和政府急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經濟的增長而沒有把就業保障制度與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有效的銜接起來,直接用經濟補償來解決所有問題,這樣大量的剩余勞動力涌入城市,就業問題得不到解決,長此以往會導致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出現。因此,黨和政府應該在解決失地農民就業問題上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加大對失地農民就業的資金投入,給與失地農民就業方面政策的支持,這樣失地農民就業問題才能得到更好的解決。如果失地農民就業問題得不解決,必然會影響到城鎮化的快速發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也會減緩。因此,只有解決好失地農民就業問題,才能加速我國城鎮化建設的飛速發展,也才能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持續有效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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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范文5
一、征地太用力,農民幸福指數下降
1、生活狀況堪憂。一是收入下降。土地被征用后,大部分失地農民收入來源主要是土地補償款,部分來源于房產出租、外出務工、零星土地耕種等。土地被征用對原本以農業生產收入為主的農民的生活水平有很大影響,對個別農戶特別是一些孤、老、病、殘人員的基本生活影響更為嚴重。二是支出增加。農民失去土地后,以往自給自足的生活方式被迫終止,一切生活用品都要到市場上去購買,隨著物價的不斷上漲及城市生活基本需求的不斷增多,日常開支遠遠高于在農村生活時的水平。
2、就業處境艱難。一是自身素質偏低。失地農民大多只有初中文化,有的只有小學文化,思想相對保守,受文化程度、職業要求、擇業觀念、年齡、身體等因素影響,很難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二是缺乏就業技能。絕大多數失地農民沒有技術專長,在人才競爭中處于劣勢,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競爭需要,失去土地后,長期處于失業或半失業狀態。三是就業積極性不高。由于長期處于自給自足的生產生活狀況,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意識較差,積極性不高,過多寄希望于政府的安置,靠補償度日。
3、矛盾糾紛不斷。一是安置補償不到位,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就業艱難,生活沒有著落,容易引發各種社會矛盾。二是征地政策不夠完善,大規模征地與規劃安置滯后存在的沖突,使部分失地農民心存不滿,導致阻工、鬧事、上訪等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成為當前最主要的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之一。
二、維權不著力,諸多因素造成困境
1、補償價格偏低,補償到位不及時。我國現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從實質上看不是簡單的買賣關系,而是對農民為公共利益做出的犧牲給予的一種經濟補償。各地按照征地用途均制定了各種補償安置辦法,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農民實際得到的遠低于補償標準,甚至在部分土地被征用后,還存在補償款拖欠而不能及時到位的現象。土地是農民生活的安全保障,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補償費如果不能公平、公正、及時補償到位,勢必對失地農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
2、對農民利益不重視,工作機制不健全。一是各級地方政府為增加財政收入,利用現行征地制度的不足和掌管的征地主動權,采取低征高賣、增加稅費名目、土地換投資等方式,大肆“尋租”,使失地農民利益受損。二是征地工作透明度不高,缺乏規范的預告、公示、聽證等工作制度,不少農民是在被動狀態下失地,且利益訴求渠道不暢,導致許多農民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征地工作,甚至引發過激行為,影響社會大局穩定。
3、優惠政策被取消,社會保障無享受。土地征用前,農民種田收益雖然不高,但這部分收入相對比較穩定,同時,可以完全享受農村計劃生育、低保、義務教育等優惠政策,為農民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但在失去土地后,原本可以享受的一些農村優惠政策都不再繼續享受,社會保障困難重重:一是失去了國家對糧農補貼等優惠政策,沒有了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二是養老、醫療保障等更為突出,不能享受城鎮低保、合作醫療、大病統籌等各項待遇。
三、各方應給力,解決失地農民問題
1、完善征地制度,規范補償程序。一是要做到征地拆遷規范化、合法化、人性化,根據市場行情,以重置價、土地出讓用途等因素來合理確定不同時期、不同地段土地征用的補償標準,制定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的相應方案,建立相對統一、適時調整的征地拆遷補償制度規定。二是建立健全土地征用中的宣傳、預告、公示、聽證等制度,切實保障失地農民征地前的知情權和咨詢權、征地中的參與權和話語權、征地后的受益權和監督權,增強政府征地的透明度,防止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濫用征地權而損害農民利益。
2、建立保障制度,解除后顧之憂。一是建立失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是一個公民應該享有的最基本權利,失地農民已經不再享有土地保障,應該將其轉為城市居民,納入城市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和城市居民一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按照“分年齡、多層次、全覆蓋”的原則,合理選擇一次性貨幣補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給予基本生活補助等方式,實行養老保障,解除失地農民后顧之憂。三是建立失地農民醫療保障制度。采取失地農民自愿繳納醫療保障基金為主,村集體、政府、征地主體三方支持為輔的辦法,解決失地農民的就醫風險。
失地農民范文6
一、鎮涉及失地的村民組基本情況
1、失地農民基本情況。我鎮現有31個村、1個居委會,農業人口約6萬人,總面積234平方公里。自年至今,由于縣工業園區的擴建和“萬基”“圣塔”兩大水泥廠原料礦區的建設,我鎮先后有約10個村、15個村民小組耕地被征,被征地農戶865戶,其中,男性60歲、女性55歲以上的占13.88%;男性45歲至60歲、女性45歲至55歲的占22.76%;16歲至45歲的占43.1%;16歲以下的占20.2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10%。目前為滿足圣塔水泥廠原料礦區建設的需要,上龍村的兩個小組將整體搬遷,耕地也將全部被征用,全鎮失地農民將超過3600人。
2、征地補償情況。按照市、縣兩級政府關于征用土地的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全部采取了貨幣化一次性補償方式補償至村民。按照市、縣兩級政府的文件精神,要為16周歲以上失地農民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失地農民到齡(女55周歲、男60周歲)可按時領取養老保障金。目前我鎮失地農民都未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3、失地農民的目前生存狀況。據我鎮政府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調查,目前失地的10個村原先依靠處在城郊結合部的地理優勢,大部分家庭都是由年齡大一點的在家種田、種菜,年輕的則在周邊企業打臨工,生活無虞?,F如今,曾經安逸的“園里有菜、塘里有魚、圈里有雞、欄里有豬”的田園生活已不復存在。雖擺脫了“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辛苦勞作,卻步入了“農不農、工不工”的怪圈,不僅農民的普惠政策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待遇也無份。失地農民的生活現狀不是很理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農民失地后,居住在圩鎮安置點,生活成本提高。征地前基本自給自足的柴米油鹽菜等現在均靠購買,近50%農民反映生活困難,尤其是老年人,僅靠被征地一次性補償金,難以維持生活,即使目前生活暫不存在困難的失地農民,也有90%以上的人對今后的物價上漲、大病醫治和教育支出等充滿憂慮。二是征地補償費低,且大部分又用于購買和簡單裝修安置房上。三是部分農民失地后,就業難且無長遠打算,坐吃山空、聚眾賭博等現象嚴重,相當一部分人失地一兩年后就落到生活無著的困境,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
二、鎮涉及失地的村組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鎮地處在縣工業園區、礦區企業內,征地拆遷面較廣,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相當突出。如高丘、中星、新苗、長龍等村緊靠工業園區,為工業園企業征地做出了較大的貢獻,當至今未能享受工業園區失地農民保障待遇;丫叉橋、百蘭、、上龍、嚴坑、旁塘等村為工業園區企業的工業原料礦區的征地作出了較多的犧牲,至今失地農民的保障問題尚未得到解決。
1、貨幣化安置的利弊。貨幣化安置減輕了各級政府的工作量和安置帶來的各種壓力,農民在眼前利益的誘惑及政府強勢的壓力下,不得不勉強接受;但貨幣化安置從根本上無法解決大多數失地農民的長期穩定的生活出路問題。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金對(16歲—45歲)年齡段人員不切實際。一是(16歲—45歲)年齡段人員占安置人員總數的40%以上,該年齡段人員實質享受養老保障的等待時間過長。在這數十年的等待期間,由于物價上漲等因素,該年齡段在享受養老待遇時得到的補償實際已貶值。二是這部分人員大多數是家庭的頂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到齡后的養老保障金對他們是遠水解不了近渴。
3、存在著農民失地又失業的現象。一是完全以土地為業的年齡較大的農民,失地即意味著失業;二是由于征遷,村內一些小企業、個體小店隨之關閉,亦造成一部分農民失業。
4、失地農民就業困難,未來生活極不穩定。目前,農村有一技之長的農民以及文化程度較高、接受過相應技能培訓的農民,早已找到工作,這只是極少部分人。而絕大多數文化水平低、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沒有工作經驗和技能、年齡偏大的農民,根本無法找到工作。由于缺乏就業和創業能力,農民失地后就處于坐吃山空的狀態,未來的生活極不穩定??梢?,現行征地政策中對被征地農民就業出路安排的缺失將會對實現失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的目標帶來不利影響。
5、應盡快實施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政策。農民失地后,征地前基本自給自足的柴米油鹽菜等現在均靠購買,與城市居民無異,雖然按照相關政策失地農民可以得到相應的土地補償金,但由于土地補償安置費大多用于安置房補差價、裝修、治病及基本生活開支后,所剩無幾,大多都無力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6、部分失地農民心態失衡。由于面臨著兩難的困境,一方面已不是真正的農民,另一方面在與城市居民的融合過程中,暫時成不了完整意義上的市民,因此口有怨言、心懷不滿??吹绞サ耐恋厣岛艽螅陨砦聪硎艿匠晒?、生活艱難,一旦面臨矛盾,就把矛頭指向政府,極易導致不穩定現象的發生。
7、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較小。我鎮農業人口近6萬,只有1038人參加了1993——年每人交200元保險金的養老保險。而目前我鎮失地農民都未能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
三、盡快為我鎮失地農民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建議
我鎮于2001年10月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2006年7月始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當養老保險覆蓋面較小,對保民生、保穩定存在較大的社會隱患;要確保中央提出的“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精神,必須從實際出發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盡快為我鎮失地農民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憂為迫切;特別是上龍村、居委會因縣工業園企業廠區和原料礦區的擴建,涉及有四個小組,兩個小組已整體搬遷,耕地已全部被征用,村民也無地可種了;沒有為他們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目前村民們有情緒;四個小組涉及農戶約280戶、854人,適齡參保人數約550人;只有盡快為上龍村、居委會四個小組的適齡參保人員辦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才能真正實現讓失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及就業保障事關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以服務民生為出發點,以破解難題為著力點,以促進實現科學發展為落腳點,銳意進取、大膽創新,努力完善現行征地補償安置體系,建立失地農民的長效保障機制,真正讓失地農民不斷提高生活水平和質量,使失地農民這一現代化進程中的貢獻者充分分享工業化、城市化帶來的現代文明成果。
失地農民的背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