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污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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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污染

環保污染范文1

為了防止醫療廢物處理對環境造成污染,保障人體健康,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醫療廢物的收集、運輸、貯存、處置及相關環境污染防治管理活動。

第三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負責本市范圍內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活動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區、縣環境保護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范圍內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活動中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本市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四條(產生申報)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上年度本單位產生醫療廢物的種類和數量。其中,按照本規定可以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的產生單位向市環保局申報;實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產生單位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申報。

第五條(收集)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不得將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和本市有關技術規范,設置符合要求的收集容器,對醫療廢物實行分類收集。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在本單位內收集醫療廢物,應當每天不少于一次;對巡回醫療和現場急救等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在醫療活動結束后立即完成收集。

醫療廢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包裝。其中,病原體培養基、病原體標本、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先行消毒后,再進行包裝。

醫療廢物的包裝,應當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的要求。

第六條(臨時貯存)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建立醫療廢物臨時貯存點,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

醫療廢物包裝后應當臨時貯存在規定的收集容器內,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存放。其中,化學性醫療廢物的臨時貯存,還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貯存安全要求。

第七條(自行就地處置)

具有下類情形之一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可以按照規定自行就地處置醫療廢物:

(一)專門從事傳染病診治的特殊醫療衛生機構且已建設符合規定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系統的;

(二)無法通過陸路運輸將醫療廢物運送到集中處置場所的。

自行就地處置的具體要求,由市環保局另行規定。

第八條(集中處置)

除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自行就地處置情形外,其他醫療廢物應當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收運、處置。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由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通過招標的方式確定。市環保局應當與中標單位簽訂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合同,并發放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收運要求)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定期到醫療廢物產生單位設置的臨時貯存點收運醫療廢物。其中,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設置的臨時貯存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4小時收集一次;其他醫療廢物產生單位設置的臨時貯存點,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48小時收集一次。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不按時收集醫療廢物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向市環保局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報告。

在發生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等特殊情況下,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按照規定設置的臨時貯存點不足以容納產生的醫療廢物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及時通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收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增加收運車次,保證醫療廢物的及時收運。

第十條(轉移和交接)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向集中處置單位轉移醫療廢物時,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填寫轉移聯單。

集中處置單位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當對醫療廢物的包裝和標識進行檢查,并對照轉移聯單對所接受醫療廢物進行復核。

經檢查與復核,包裝、標識符合規定且接收的醫療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事項相符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在轉移聯單上簽字。發現包裝、標識不符合規定或者接收的醫療廢物與轉移聯單所載事項不符的,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要求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及時更正,拒不更正的,應當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報告,區、縣環保部門應當立即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中轉站)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可以根據醫療廢物運輸需要,設置醫療廢物中轉站。醫療廢物中轉站的設置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和疾病防治的要求,并按照規定辦理環保、衛生等有關手續。

醫療廢物在中轉站應當密閉貯存,其貯存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第十二條(運輸要求)

運輸醫療廢物應當使用專用密閉車輛,專用密閉車輛應當符合《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的規定,并設置警示標識。

醫療廢物運輸車輛應當安裝車輛定位裝置,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醫療廢物在運輸過程中不得丟棄、遺撒、滲漏。其中,運輸化學性醫療廢物的,還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要求。

第十三條(處置要求)

醫療廢物處置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標準和規范。

醫療廢物經焚燒處置后產生的最終殘余物,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處置規范進行處理。

處置醫療廢物過程中排放的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排放標準,并實施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

第十四條(處置設施運行管理)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當制訂醫療廢物處置管理規程,確保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和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合同的規定,配置醫療廢物處置備用設施、設備,確保處置設施、設備在檢修、故障排除期間以及緊急情況下保持不間斷運行。

第十五條(處置臺帳)

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當建立醫療廢物處置記錄臺帳,并按照規定,在每年**月**日前向市環保局申報上年度處置的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數量、污染物排放以及相關設施、設備運行管理等情況。

第十六條(處置費用)

實行集中處置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向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支付醫療廢物處理費。處理費的具體標準,由市物價局會同市環保局、市衛生局等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信息管理)

市環保局應當建立相應的醫療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接受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的有關信息,實施實時監管。

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轉移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電子聯單,建立相應的管理信息系統,接入市環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統,并確保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鼓勵其他醫療廢物產生單位轉移醫療廢物使用電子聯單。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以下醫療廢物處置管理信息系統,接入市環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統,并確保管理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

(一)醫療廢物運輸車輛的定位系統;

(二)醫療廢物轉運的識別記載系統;

(三)處置作業區域電子監控系統;

(四)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在線監測系統。

第十八條(集中處置單位提前停止處置活動的規定)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規定的經營期限內,不得擅自停止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相關的活動。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履行處置合同的,應當提前6個月書面通知市環保局。

市環保局在接到通知后或者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擅自停止處置活動時,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集中處置醫療廢物。

第十九條(事故管理)

市環保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療廢物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醫療廢物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并按照下列規定報送環保部門備案:

(一)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向市環保局備案;

(二)其他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向所在地區、縣環保部門備案。

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減輕事故危害。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或者處置單位應當對致病人員提供現場救援和醫療救護,并立即向事故所在地區、縣政府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聯動機構以及環保部門、衛生部門報告。應急聯動機構、環保部門、衛生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疏散人員,組織救援。

第二十條(監督檢查)

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處置單位的現場監督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管檔案。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弄虛作假或者隱瞞事實,不得拒絕或者阻撓管理人員的檢查。

第二十一條(行政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由環保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醫療廢物運輸車輛未按規定安裝定位裝置,或者定位裝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按規定配置必要的備用設施、設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一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未按規定建立電子聯單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未將該系統接入市環保局的管理信息系統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環保污染范文2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縣情調查,是了解污染源數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是全面掌握我縣環境狀況的重要手段,是污染治理和環境監管等一系列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

搞好污染源普查,準確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況,有利于正確判斷環境形勢,科學制定環境保護政策和規劃;有利于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有利于提高環境監管和執法水平,保障全縣環境安全;有利于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結構調整,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體目標如下:

(一)全面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狀況、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費用等情況,為污染治理和產業結構調整提供依據。

(二)掌握全縣污染源的總體樣本,建立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促進污染源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礎。

(三)提高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管理能力,健全各級環境統計、環境監測、環境監督和執法體系。

(四)通過普查工作的宣傳與實施,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廣泛參與污染源普查,提高全縣環境保護意識。

二、普查時點、對象、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時點

普查時點:**年12月31日。

時期資料:**年度。

(二)普查對象與范圍

污染源普查對象為通河縣內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1.工業源

主要普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第二產業中除建筑業(含4個行業)外39個行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

為提高普查效率,節約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現行環境統計體系基礎,將工業源普查對象劃分為兩部分:重點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重點污染源進行詳細調查,一般污染源進行簡要調查。

重點污染源范圍:(1)有重金屬、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排放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2)11個重污染行業(造紙及紙制品業、農副食品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食品制造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和供應業、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制品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3)16個重點行業(飲料制造業、醫藥制造業、化學纖維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

、煤炭開采和洗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通用設備制造業、黑色金屬礦開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金屬制品業、專用設備制造業、計算機及其它電子設備制造業)中規模以上企業。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業源中除重點污染源以外的工業企業。

2.農業源

主要普查第一產業中的農業、畜牧業和漁業。

農業源普查范圍主要是結合優勢農產品區劃,針對谷物種植業、油料和豆類作物種植業、麻類種植業、蔬菜及花卉種植業、果類及中藥材種植業的主要產區開展肥料、農藥和農膜污染調查。

畜牧業和漁業普查范圍是人工飼養的規?;笄蒺B殖場、養殖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淡水養殖場,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產業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和城鎮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產業普查范圍主要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住宿業、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洗染、理發及美容保健、洗浴、攝影擴印,汽車與摩托車維修和保養業等經營單位)、醫院、具有獨立燃燒設施的機關事業單位、機動車、民用核技術利用單位和大型電磁輻射設施使用單位,城鎮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縣城、建制鎮為單位(不包括村莊和集鎮)進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調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等。

(三)普查內容

1.工業源

(1)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及其它相關情況,包括企業經濟規模、主要產品、登記注冊類型,行業代碼、所有制、排污口情況等。

(2)原材料消耗情況,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電、氣等)結構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消耗量等。

(3)生產產品情況,包括該企業主要產品的種類、產量等。

(4)產生污染的設施情況,包括產生大氣污染物設施,產生廢水、固體廢物的設施等的種類、數量和規模。

(5)各類污染物產生、治理、綜合利用、排放情況,各類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及投入情況等。

(6)污染物排放與監測情況,包括監測點位、時間、頻次及排放污染物種類和濃度、數量和排放去向等。

2.農業源

(1)農田、養殖場的基本情況,包括經濟規模、用水排水情況等。

(2)產、排污情況,包括肥料、農藥施用情況,農膜使用和秸稈處理情況;飼料餌料投放情況;畜禽養殖糞便及其他各種污染物產生、殘留和排放情況等。

(3)養殖業污染治理情況,包括各種污染治理設施污染物去除情況、投入和運行情況等。

3.生活源

(1)排污單位基本情況,包括第三產業單位注冊的基本登記信息,各類污染物的產生、排放情況,污染治理情況等;

(2)以城鎮為單位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情況等;

(3)城市(鎮)生活能源結構及其消費量、污染物排放情況,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濃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實施污染統一集中處理單位的基本情況,污染治理設施情況和運行狀況,污染物的處理處置量等情況;滲濾液、污泥、焚燒殘渣的產生、處置及利用情況等。

(四)普查污染物種類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點的原則,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種類為對環境影響較大,對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義的污染物,具體是指:

1.廢水: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氨氮、石油類、揮發酚、汞、鎘、鉛、砷、六價鉻、氰化物,造紙、農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飲料制造業廢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鎮污水處理廠增加總磷、總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廢氣:所有被調查單位排放的煙塵、工業粉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電解鋁、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業廢氣中增加氟化物;機動車污染源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

3.工業固體廢物:包括所有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分類調查)、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渣等類別。

4.脫硫設施產生的石膏、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和危險廢物焚燒的殘渣。

5.伴生放射性礦物開發利用和民用核技術利用企業產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農業源中還包括:總磷、總氮、總銅、總鋅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難降解的農藥和魚藥。

三、普查技術路線和步驟

(一)普查技術路線

按照現場監測與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縣里指導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確定普查的技術路線。

1.對工業源中采用現場監測和物料衡算與排污系數等方法確定污染物排放量。

對其他工業源,采用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數測算法確定污染物排放量,再采用分類抽樣監測結果進行核對。對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簡單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數法直接計算排污量。

2.對農業源,采取面上調查和分類抽樣實地監測相結合的方式,結合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和有關農業統計資料,測算全縣的農業面源污染情況。

3.對生活源,第三產業中的調查單位采取面上對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結合分類抽樣監測、排污系數測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調查根據統計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結構和消耗量,通過排污系數測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驟

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1月—12月):成立機構,落實經費,進行宣傳,制訂普查方案和各類技術規范,參加開展普查培訓和重點污染源監測。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5月):對排污企業和單位進行檢查和調查,填報普查表,完成審核錄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檔案。**年5月底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污染源普查數據匯總,報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3.總結驗收階段(**年5月—**年):市對各區縣進行審核驗收,完成全市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審核和匯總、建立全市污染源數據庫,7月前上報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7月底迎接國家全面驗收。

四、普查組織及實施

(一)基本原則

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方共同參與。

(二)組織機構

縣政府成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進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組成,負責普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主要職責是:

1.組織擬訂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經市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2.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污染源普查各階段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全縣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傳報導和培訓;

4.對污染源普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和驗收;

5.向領導小組提交普查報告,根據領導小組決定上報普查數據。

(三)部門分工

普查工作由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縣環保局牽頭組織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階段的工作方案,組織普查工作培訓,負責污染源的監測,對普查數據進行匯總、分析和結果上報,組織普查工作的驗收。領導小組其他成員單位參與編制和審議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階段工作方案,按照各自部門分工,指導和督促檢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動本系統參與及支持環保部門組織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事項。

宣傳部門負責組織污染源普查的新聞宣傳工作,配合做好新聞會及有關宣傳活動;

發展改革部門配合做好工業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

公安部門、環保部門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普查及相關普查成果的分析、

應用;

財政部門負責普查經費預算審核、安排和撥付,并監督經費使用情況;

建設部門參與生活源普查,會同環保部門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廠(場)普查;

農業部門負責農業源的普查、環保部門配合;

工商部門負責提供污染源企業的基本登記信息;

環保部門負責工業源、生活源和危險廢物處置廠的普查;

統計部門負責審定污染源普查表,參與普查總體方案設計,協同環保部門做好數據統計和分析工作。

(四)實施安排

普查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為**年1月至**年12月,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年1月—**年12月)

(1)啟動(**年1月—**年4月)

組建普查領導小組和普查工作辦公室。

(2)技術準備(**年1月—12月)

制定普查方案,確定普查技術路線,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并通過專家論證。

部署、開展污染源監測,污染源單位建立、整理排污臺帳和原始記錄。

(3)培訓(**年3月—12月)

接受省、市培訓,并分級開展培訓工作,包括普查技術規范、普查手冊和普查軟件的培訓。

(4)普查對象清查(**年11月—12月)

做好普查填報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清查企業、調查單位的名錄,整理原始記錄和臺帳,核查主要生產設備的狀態和生產能力等情況。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排污產業活動單位情況進行調查和檢查,要關注鄉鎮產業活動單位和第三產業污染源和農業面源,防止漏報,為普查資料的填報作好充分準備。

(5)宣傳和動員(**年4月—12月)

配合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會議,開展第一輪宣傳報導活動(**年4月—6月)。

召開“第一次全縣污染源普查啟動會議”,同時開展第二輪宣傳報導活動,為全面普查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年10月—12月)。

2.全面普查階段(**年1月—5月)

組織開展全縣各排污單位填報工作,進行數據錄入,審核、上報工作(**年1月—5月)。

3.總結驗收階段(**年6月—**年)

(1)縣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數據審核、合并、匯總、建立污染源數據庫,經過分析、加工,形成總體報告上報。(**年6月—7月)。

(2)迎接市里對縣里的數據進行抽查和審核,各級普查辦公室進行工作總結和

技術總結,開展自下而上的驗收和評比。(**年7月—**年)。

(五)培訓

接受市對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和骨干以及各普查培訓教師的培訓。普查開始前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員都經過培訓,普查開始后根據普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展有針對性地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內容,普查范圍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術路線,普查方法,各類普查表格和指標的解釋、填報方法,普查數據錄入軟件的使用,數據庫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等。

(六)質量保證

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將按照國家的普查數據質量控制文件,指導全縣普查的質量控制工作。

縣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污染源源普查數據的質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環節,按一定比例抽樣,抽查結果作為評估全縣污染源普查數據質量的依據,數據質量達不到規定主要求的,必須重新調查。

(七)宣傳動員

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要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深入開展污染源普查的宣傳工作,為污染源普查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根據普查不同階段宣傳的重點,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策劃,落實經費,采取生動活潑的形式,確保宣傳效果。要突出主流新聞媒體的作用,要組織開展一些有影響力的宣傳活動,把宣傳動員工作貫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終。

五、普查經費

縣財政應將污染源普查所需經費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普查經費按任務分工由財政部門安排,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組織動員、培訓,入戶調查與現場監測,設備購置,數據錄入、校核。

六、普查資料的填報和管理

所有污染源普查對象都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數據,確?;A數據真實可靠。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或纂改普查資料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保密義務。此次普查得到的普查對象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的目的,不與其完成“十一五”總量削減計劃掛鉤,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和收費的依據。

環保污染范文3

為人類不保護地球而哭泣,呼喚人們保護地球,愛惜地球。我要告訴人們,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面對破壞環境不聽勸告的人們,我要大聲疾呼:人們啊,覺悟吧,救救我們的地球母親吧!

1、現實生活中,破壞環境的現象比比皆是:

在草坪上,有許多垃圾,污染了環境,小草也枯萎了,只能把草鏟掉。在街道上,為了省事,許多人(成人、小孩子)在人們不注意的時候,偷偷把垃圾丟到街道旁,讓清潔工人去掃,從而污染了環境。在公共場所,人們不管三七二十一,為了省事,把果皮紙屑扔到地上;隨處吸煙、隨口吐痰,甚至隨地大”恪

針對這種現象,我的建議是:在草坪旁設立標識牌,寫上人們應該注意的問題,提醒人們保護環境。專門派一些人到路旁觀察,甚至可以錄相拍照,把各種不文明行為曝光,形成強大的輿論氛圍。對各種不文明行為,可以進行教育,讓他(她)不要再犯,也可以實行罰款制,讓人們的素質提高。公共場所要有醒目的環保警示牌,并加強監管,通過嚴格的管理和教育,使人們養成文明的習慣。

2、據國家環境調查顯示,我國每分鐘85萬噸污水流入江河大海,每天1.

22億噸,每年的污水排放量為4500億噸。4500億噸,這是一個多么驚人的數字!污水的排放量這么大,而人們又是喝江河的水,這樣既污染了環境,還對人類有著極大的危害。

為此,我建議:要減少廢水的排放量,要經過治理之后再排入江河湖海。要大力發展“中水”項目,對廢水處理后,可以用來沖廁所、澆地,甚至可以作為工業用水。要大力開展節約用水活動,讓保護水資源、節約用水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

3、在小區內汽車亂鳴喇叭,打擾了居民的生活,尤其是在晚上人們睡覺的時候。

我的建議是:在小區內禁止汽車鳴笛,尤其針對特殊時段,各級環境監管機構要重點控制和檢查,增加現場檢查頻次,加強夜間巡查。同時,要對擾民的各類噪聲污染源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設立投訴電話,鼓勵廣大居民發揮監督作用。

4、環保意識淡薄,只要自己方便就行。

我的建議是:學校設立環境保護知識課,多開展保護環境的活動,創立“綠色學校”、“綠色社區”。

環保污染范文4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污染物,是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確定的實施總量控制的兩項污染物,即二氧化硫(SO2)和化學需氧量(COD)。

第三條統計調查按照屬地原則進行。各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統計調查工作。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數據的匯總、審核和上報。統計、發展改革等部門負責提供主要污染物總量核算所需的地區生產總值、城鎮常住人口、煤炭消費量等社會統計數據。

第四條環境統計污染物排放總量包括工業源和生活源的排放量之和。工業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環境統計重點調查單位的排放量和重點調查單位與非重點調查單位的排放比率推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據城鎮常住人口數、燃煤消費量等社會統計數據測算。

第五條環境統計重點調查單位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排污申報登記范圍內工業排放總量85%以上的工業企業、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及單臺容量20蒸噸以上燃煤(重油)鍋爐使用單位。

重點調查單位篩選工作應在排污申報登記數據更新的基礎上逐年進行,新增企業要及時納入(包括試生產或已通過驗收,事實排污超過1個月以上的企業均納入統計范圍),以保證重點調查數據能夠反映污染物排放的總體趨勢。

第六條重點調查單位污染物排放量可采用監測數據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數法進行計算。

監測數據法:主要適用于已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排污單位和污染物排放較穩定的單位排污量計算,具體按照《*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辦法》執行。

物料衡算法:主要適用于火電廠SO2排放量的測算。計算公式如下:燃料燃燒SO2排放量=燃料煤消費量×含硫率×0.8×2×(1-脫硫率)。

排放系數法:主要適用于化學原料及化學品制造、造紙、金屬冶煉、紡織等行業排污量的估算。具體排放系數按照國家規定和20*年全市環境統計口徑取值。

以上三種方法中,優先采用監測數據法計算排放量。無監測數據或監測頻次不足的污染源、未安裝自動監測設備且不具備手工監測條件的污染源,應采用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數法計算排放量。監測數據法計算的排放量數據必須與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數法計算的排放量數據進行對比驗證,如果數據相差較大,須分析原因;如果沒有合理原因,按“取大數”的原則確定污染物排放量數據。

第七條非重點調查單位污染物排放量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推算,即按當年重點調查工業企業的排放總量變化情況(指與上年度相比,排放總量增加或減少的比率),等比或將比率略做調整,估算非重點調查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總量。

第八條生活源COD排放量計算公式為:

生活源COD排放量=城鎮常住人口數×城鎮生活COD產生系數×365-城鎮污水處理廠去除的生活COD

其中,城鎮生活COD產生系數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統一確定。

生活源SO2排放量計算公式為:

生活源SO2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費量×含硫率×0.8×2

第九條環境統計數據質量控制要嚴格按照國家環??偩帧董h境統計管理辦法》、《環境統計技術規定》、《全國環境統計數據審核辦法》的要求執行。市、區(縣)統計數據上報前,須由環保、統計、發展改革等部門組成聯合會審小組,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趨勢和環境污染狀況,共同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核。

重點調查單位的環境統計數據由排污單位負責填報,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如發現問題應要求企業改正,企業應按規定重新填報。

第十條各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環??偩帧督y計數據的核算與校正》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對環境統計年報快報數據進行核算,并用監測與監察系數對核算結果進行校正,核算結果與核算的主要參數一并上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核算方法,根據國家對本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定結果,對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數據進行復核。各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復核結果,對年報數據進行校核。

環保污染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內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環境噪聲污染,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以及交通運輸中所產生的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周圍工作、生活和學習環境的噪聲。

第四條保護聲環境是公民的義務。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或舉報。

第五條各單位應鼓勵和支持環境噪聲防治的科研工作,推廣和應用噪聲污染防治的先進技術。

第六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管理。公安部門對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實施具體監督管理。文化、工商、建設、規劃、交通等部門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協同環保部門實施管理。

第二章監測與管理

第七條環保部門應會同規劃部門劃定城市市區環境噪聲級別區域,經市政府批準后頒布實施。

第八條環保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管轄范圍組織環境噪聲質量常規監測和對污染源的監督監測。

第九條環保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布市區不同區域的環境噪聲值,并督促超標責任限期治理污染源。環保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噪聲監測數據,是評價環境噪聲狀況、實施噪聲管理的依據。

第十條環保和有關部門有權依據各自職責對管轄范圍內排放噪聲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十一條超過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單位和個人,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治理,并按有關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污費。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聲污染的防治

第十二條進行建筑施工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選用先進的低噪聲施工設備和技術。建設招標單位應將投標方的低噪聲施工設備和技術做為中標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十五日前,攜帶施工合同等有關資料到當地環保部門申報《建筑施工環境保護審批表》,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在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區域內禁止在12時至14時、22時至6時進行生產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除外。因生產工藝和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需在施工前三日內,由施工單位報經環保部門批準,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十六條市區中心區域內的施工現場,不準設置混凝土攪拌設備。市區中心區域的范圍由市環保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條住宅區內不準開辦經營性露天舞場和露天卡拉OK;組織非經營性的群眾娛樂活動,開設地點應征得當地居民委員會同意。禁止在22時至6時之間在住宅區開展產生噪聲污染的一切活動。在非住宅區的露天公共場所開設經營性的舞場、卡拉OK或從事其它產生噪聲的活動,應避開噪聲敏感建筑物。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室內使用音響設備、樂器、開展娛樂活動時,應有控制噪聲,不準干擾他人。

第二十五條居民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應在效地控制噪聲,禁止在12時至14時和22時至6時之間從事裝修施工。在室外安裝空調器的,應避免噪音對他人的影響。

第五章交通運輸噪聲污染的防治

第二十六條公安、交通部門應把機動車輛的噪聲指標列入機動車輛年檢和技術等級標準評定內容。對超過機動車輛噪聲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行車執照和年檢合格證。

第二十七條從事機動車輛維修的經營者,必須具備噪聲檢測手段,維修后的機動車輛,必須達到噪聲排放標準后,方可出廠。

第二十八條公安、環保部門應根據市區區域聲環境保護的需要,劃定禁止機動車輛行駛、禁鳴喇叭的路段和時間,設立標志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九條在非禁鳴喇叭和地段,行駛的機動車輛,必須使用低音喇叭,在車前二米、離地面一點二米高處監測的喇叭聲級,不得超過一百零五分貝。每次按鳴不得超過半秒鐘,連續按鳴不得超過三次。嚴禁用喇叭喚人。

第三十條未經公安機關批準,拖拉機不得在二環路以內的路段行駛。

第三十一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必須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在執行非緊急任務的時候,不得使用警報器。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輛安裝的防盜報警器,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在非盜狀態下不得鳴響擾民。機動車防盜報警器的有關規定由公安、環保部門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火車行駛必須執行鐵道部頒發的《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進入市界的機車,除遇緊急情況外,一律使用風笛。

第三十四條在城市市區上空飛行的一切航空器,其噪聲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噪聲標準。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務規定的,由交通部門處以五百元至一千無的罰款。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和在禁鳴喇叭地段、時間鳴放喇叭的,由公安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的,由公安機關對使用者處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罰款。

環保污染范文6

2008年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消息一發出,引發市民、商家、環保人士等各方熱議。

昔日的便民措施,今日令人頭痛的環保問題

上世紀80年代,廣東零售業最先開始向顧客附贈塑料購物袋,此后迅速普及到大江南北。當年的媒體對這一“便民舉措”曾大加贊揚。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小方便卻變成了越來越讓人頭疼的環保大問題。

據測算,每生產1噸塑料,需消耗3噸石油。且研究表明,不可降解的塑料袋自然腐爛需要200年以上。埋掉吧,占用土地,影響農作物吸收養分和水分,還會污染地下水。燒掉吧,會產生有害氣體,損害人體健康。難怪英國《衛報》曾把塑料袋評為“人類最糟糕的發明”。

“白色污染”在我們國家已經是一個很嚴峻的問題。據統計,全國僅每天買菜要用掉10億個塑料袋,其他各種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億個以上。如此驚人數量的塑料袋在廢棄之后,用“觸目驚心”來形容其對環境的污染一點也不為過。為緩解這一問題,很多城市都曾大力倡導環保消費,但收效不明顯。之前,北京、深圳環保局曾選定一批大型商場作為試點,宣傳、推薦使用環保購物袋,就是希望發揮經濟杠桿的作用,使環保成本進入更多人的視野。然而,這項旨在改變市民消費習慣的舉撈卻引起了軒然大波。一些網民尖銳地批評:

“讓消費者為環保買單,對消費者顯然不公平,政府的責任如何體現?”

“動輒罰款,難道沒有比罰款更好的辦法嗎?”

“這種辦法缺少群眾觀點,誰能在擠地鐵上班的時候還帶個菜籃子?”

“用什么來接塑料購物袋的班?”

即使在北京、深圳等率先倡導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和有償提供塑料袋的大城市,在具體操作上也遇到相當大的障礙。首先,絕大多數消費者不可能為了省錢帶個菜籃子每天出入寫字樓;其次,由于可降解塑料袋成本比普通塑料袋高許多,經營者從自身利益考慮,使用的積極性不高。這樣一來,盡管塑料袋收費有利于環保,但就目前來看,如果沒有更好的替代產品,在推廣上有一定的難度。

治理“白色污染”應該多策并舉

事實上,我國一直在多方面采取措施,防治白色污染。從1994年起,鐵路、環保部門就通過加強管理,禁止旅客向列車窗外拋棄廢物,鐵路兩側的白色污染問題已有顯著改觀。 1995年,杭州率先禁止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具,此后,幾十個城市也制定了類似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白色污染的危害。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命令的效果是有限的。由于替代品在價格和品質上均無法與普通塑料制品競爭,“禁白”令常因應者寥寥而顯得蒼白無力。

更主要的是,塑料袋之所以被廣泛接受,是因為它極為便利。雖說菜籃子好,但上班族是不可能一手拎著書包,一手拎著菜籃子去上班的。布袋也不錯,但和國外購買凈菜的習慣不同,我們有自己的國情,從農貿市場購買蔬菜后,布袋清洗起來又特別麻煩,而且碰到肉類或魚蝦等水產品怎么辦呢?況且許多家庭本著廢物利用的原則,拿塑料袋充當垃圾袋。一旦精打細算的主婦們認為購買垃圾袋遠不如使用廢棄的塑料購物袋合算,那么,這項政策執行的執行效果肯定會大打折扣。

曾有環保方面的專家指出,美、日、德等國都將治理白色污染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考慮,不僅指向消費者,也指向廠家和商家。原則是誰制造、銷售、消費,誰就有避免產生、回收利用和處置廢物的義務,并對分解這項義務作出了操作性很強的詳細規定。同時,不僅有“罰”,還有“獎”。利用優惠政策,調動廢舊塑料包裝物的回收、加工、利用者的積極性。

那么,在我國,使用塑料購物袋應該結合自己的國情,采取相應的配套措施?,F在最緊要的還是向民眾倡導少用塑料袋的環保理念,引導和鼓勵顧客自帶購物工具。同時,還要樹立垃圾分類意識,方便塑料袋回收。有償并不是非要大眾為本來免費享受的物品多付出成本,而是限制濫發濫用濫扔塑料袋。同時,對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免費提供可降解的購物袋,政府可考慮給予適當的補貼。

工程塑料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總工程師季君暉認為,抑制消費只是可供選擇的途徑之一,根本出路還在于盡快找到傳統塑料袋的替代品。 我國科研機構從20年前就開始了這方面研究,但取得的成果不是價格貴,就是品質差,或者仍達不到環保要求。比如現在市場上流行的所謂“降解餐盒”,就是在傳統塑料里加入淀粉等添加劑,這種餐盒仍不能完全降解,而且易碎,回收難度比傳統塑料制品更大。

另一種思路是“以紙代塑”。但紙制品價格高,防滲、隔熱性能差,同時又會帶來了新的環保問題,每產4萬只紙餐盒就需一噸紙漿,需要砍伐300多立方米的樹木,而造紙過程又會形成水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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