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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研究論文范文1
審計人員的審計判斷最終要表現為一定的成果。這一成果的具體形式就是審計判斷績效。良好的審計判斷績效不僅是高質量審計工作的基礎和源泉,還是審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積極追求的目標。同時,審計判斷績效也是衡量審計判斷質量和審計工作效率、確定審計人員責任的基礎。因此,研究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因素以及審計判斷績效的評價問題就顯得十分必要了。
一、審計判斷績效及績效函數
(一)審計判斷績效的涵義
什么是審計判斷績效(AuditJudgmentPerformance)?最為典型的當屬Libby(1995)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他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與一定的判斷標準相符。顯然,此定義是對一個好的判斷績效的定義,并不是對審計判斷績效的一般定義,因為審計判斷績效可能好,也可能差。筆者認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判斷結果與一定的標準的相符程度。這里所說的標準包括效果性和效率性兩個方面,一個績效好的審計判斷要同時滿足審計效果和審計效率兩方面的要求,既要有質量上的保證成本,又不能過高。修正后的審計判斷績效的定義是符合一般的業績定義的精神的,是以審計判斷的效果性或效率性作為指標或標準來界定審計判斷績效的。然而,在審計實踐中,審計判斷的效果性和效率性是比較難于確定的,從而也就導致了審計判斷績效的計量是比較困難的。
(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
在以往的研究中,涉及最多的是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因素問題。比較有代表性的是Einhorn和Hogarth(1981a)以及Libby(1983)提出的等式(1)表示的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函數:
績效=f(能力,知識,激勵,環境)(1)
從等式(1)可以看出,他們認為審計判斷績效受審計人員的能力、知識、激勵和環境因素的影響。此后,一些學者進一步研究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關系。Bonner(1990)研究了經驗和審計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Frederick(1991)研究了經驗和知識之間的關系,Bonner和Lewis(1990)研究了知識和能力與績效之間的關系。Libby(1995)指出,由于知識被其他三個因素及經驗決定,因而績效與四個影響要素之間的關系是復雜的。知識與其他影響因素的關系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知識=g(能力,經驗,激勵,環境)(2)
以此公式為基礎,Libby(1995)構建了知識與績效及其它影響因素的模型,具體模型如圖1所示。這一模型被認為是比較完善的模型。大量的研究都是以此模型和審計判斷績效函數為基礎的。在上述兩個公式中的環境因素都包括了任務的因素。
筆者認為,等式(1)和知識的前因和后果模型基本上勾勒出了審計判斷績效及其影響因素的框架,也與Campbell(1990,1993,1996)提出的績效行為理論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我們也認為Einhorn和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存在著一些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績效的影響因素缺乏系統性和脈絡,比較零散;二是有些績效影響因素不恰當;三是對環境因素理解得太窄。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大部分集中在第一個因素,對后三個因素,尤其是環境因素研究比較少。
二、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
根據認知心理學的觀點,審計判斷過程可以看作是一個心理過程,因此,審計人員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最為直接的因素。任何一個審計判斷的都是針對一定的任務(客體)的判斷,因此,審計判斷任務就構成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又一個因素。根據系統論的觀點,我們可以把審計人員判斷看作一個由審計人員和審計判斷任務系統構成的系統。由于系統與其環境之間存在著相互作用的關系,因此,審計判斷環境同樣會影響審計判斷績效。根據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審計判斷績效是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和審計環境的函數。審計人員因素也稱為審計主體因素,是指由審計人員擁有的并帶到工作中去的因素;審計任務因素是指需要審計人員作出審計判斷的項目;審計環境因素也稱系統因素,是指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所有的審計判斷主體、審計判斷項目之外的因素,它們不受審計判斷主體的影響。據此,審計判斷績效函數可以表示如圖。(圖見11期雜志)
根據以上我們對主體因素的界定,影響審計判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Einhorn與Hogarth(1981)、Libby(1983)的績效函數中的前兩個因素知識和能力屬于主體因素。但用這兩個因素概括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體因素是不全面的,需要進一步研究。我們認為,審計判斷主體因素應包括:性格、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經驗、努力程度。
(一)性格
性格是個人在現實態度和行為方式中表現出來的穩定的心理特征,是具有核心意義的人格心理特征,是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由于客觀事物對人的影響以及人對影響的反應而形成的一定的態度體系和與之相應的行為方式。性格最能表征一個人的個性差異。因此,它同樣能夠表征個體判斷績效方面的差異。許多心理學家從不同的角度對性格進行了分類。如A·培因和T·查理按照理智、意志和情緒哪一種在性格結構中占優勢來把性格分為理智型、意志型和情緒型三種。H·A·威特金按照兩種對立的信息加工方式把人分為依從型和獨立型。
在經濟學中,根據人們對風險的態度把人分為風險偏好型、風險中立型和風險厭惡型三種。審計人員在做出審計判斷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擔判斷錯誤的風險,但承擔的風險的大小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審計人員對待風險的態度。如果一個風險偏好者進行審計判斷,其判斷結果往往具有很高的風險性,從而進一步把其本身、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置于高風險的境地。風險厭惡者在進行審計判斷過程中往往會設法使審計風險降到最低,從而導致審計成本上升、效率下降。應該說以上兩者的審計判斷績效都不好,但就兩者比較而言,后者的審計判斷績效強于前者。因此,我們認為風險中立者,或者考慮審計效率的風險厭惡者,具有取得良好審計判斷績效的基本素質。
(二)知識、技能、經驗、記憶
一般來說,知識是人們在改造世界的實踐中所獲得的認識和經驗的總和。但對個體來說,知識是指儲存在記憶中的信息。顯然,這里所說的知識是指個體已經獲得的知識。認知心理學家安德森認為,人類的知識有兩種:一種是陳述性知識;另一種是程序性知識。陳述性知識是由人們所知道的事實組成,這些知識一般可以用語言進行交流,它可以采取抽象和意象的形式;程序性知識是指人們所知道的如何去作的技能,此類知識很難用語言表達。比如,許多人都會騎自行車,但卻講不清這種知識;許多人能流利地說本族的語言,但卻說不清語法規則。在審計判斷過程也是如此,有經驗的審計人員雖然做出了正確的判斷,但卻說不清審計判斷是如何做出的。因此,程序性知識也就是智力技能,即完成各種智力程序的能力。顯然,程序性知識是長期實踐逐步積累形成的。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判斷,這兩方面的知識都是不可或缺的,審計判斷是一項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審計人員從事此項工作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無論在哪個國家,要成為勝任的審計人員,就必須首先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因此,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既是對要成為從事審計業務的人員的基本要求,也是對是否具備從事此項業務的基本知識的檢驗。同時,審計人員做出正確的審計判斷還需要具有程序性知識,也正是這些程序性知識很大程度上導致了審計人員的個體的判斷績效的差異。因此,陳述性知識和程序性知識都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但后者影響更大。
在Einhorn與Hogarth以及Libby績效函數中,把能力(Ability)作為審計判斷績效的變量。這里所說的能力不是指普通心理學中所說的能力,而是指完成信息編碼、檢索和分析任務的能力。這一定義是從信息加上角度出發的。從普通心理學的角度看,我們認為,這里所說的能力相當于技能。技能是人在活動中運用有關的知識經驗,通過練習而形成穩定的、復雜的動作方式系統,這里的動作是廣義的既包括外顯的實際操作,也包括了內隱的智力動作。技能按其性質和特點可以分為動作技能和智力技能兩類,智力技能是借助于內部語言在頭腦中進行動作的方式或智力活動方式,包括感知、記憶、想象、思維,但以抽象思維為其主要成分。因此,Einhorn,Hogarth和Libby績效函數中的能力應屬于智力技能范疇,而智力技能就是程序性知識。
一些研究審計判斷的西方學者(比如,Libby,1995等)把經驗作了更加廣泛的定義,認為經驗是包括第一手和第二手與任務相關的能夠提供在審計環境中學習的機會的廣泛的境況。根據此定義,經驗不僅包括親自參與完成實際審計的境況,也包括復核其他人的工作、收到上級人員的復核評論、收到結果的反饋、與同事討論其他審計、閱讀審計指南和培訓。此定義存在以下兩個不足之處:一是把經驗界定為可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是不恰當的,各種提供學習機會的境況只能是為增加經驗提供了條件,或者說是積累經驗的過程,但不等于是經驗本身,經驗應該是這一過程形成的結果;二是過于寬泛,包括了學習間接知識和獲取直接經驗的境況,很難劃清知識和經驗的界限,也不能體現經驗的實踐性的特征。因此,我們認為審計人員的經驗應界定為:直接通過實踐形成的技能,或者說是技能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它通過技能的形式影響審計判斷績效。Marchant(1990)也指出,間接經驗形成一般知識,直接經驗形成具體知識。依此就可以比較好的解釋為什么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能夠作出正確的審計判斷,因為它們具有比較高的技能,而這些知識又需要長期的審計實踐的積累。
被認為與審計判斷績效有關的另一個因素就是記憶。記憶是過去經歷事物的反映。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呢?心理學家Hogarth(1985)指出,一個好的記憶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好的判斷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一些研究人員(Pumlee,1985;Moeckel和Plumlee,1989;Frederick,1991)研究了記憶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并指出:在完成一個具體任務期間,在收集審計證據的過程中,記憶對決策績效有著重要的影響。那么,記憶與經驗、技能等要素是什么關系?從已有的研究來看,它們是把記憶作為導致不同經驗差別的原因來看待的。大量有關記憶的研究是在有經驗的審計人員和新手之間進行對比。有的研究(Frederick,1991)表明,經驗的審計人員存在著一個圖表式的記憶結構,對內部控制優先回應,而新手只能根據線索回應;也有的研究(Choo和Trotman,1991)表明,有經驗的審計人員能回憶起更多的與持續經營假設不一致的信息。我們認為,記憶既是形成經驗的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在形式。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審計人員的陳述性知識、智力技能或程序性知識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智力技能是經驗的具體表現形式;記憶既是經驗的形成手段也是經驗的內容。當然,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也還受其他因素的影響,雇員擁有的知識和技能是個體內部因素(能力和性格等)、個體的外部因素(所受的教育、培訓、經歷等)的函數。上述各要素之間的關系及其與判斷績效之間的關系如圖。(圖見11期雜志)
(三)動機和努力程度
動機是激發個體和維持個體進行活動,并導致該活動朝向某一目標的心理傾向或動力。因此,審計人員的判斷績效不可避免地要受其動機的影響。正因如此,一些績效評價的研究者(Campbelletal,1993)把動機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原因。我們并不否認動機在績效中的作用,但把它作為影響績效的直接因素是值得商榷的。
在影響審計判斷的績效的諸多主觀因素之外,還有一個因素,那就是審計人員的主觀努力程度,努力程度是一個主觀性最強的因素。在一項審計判斷中,審計人員努力和不努力、努力程度大小都會導致審計判斷績效的不同。努力應該是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影響因素。而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來自于審計人員的動機,動機越強努力程度也就越高。一個特別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比一個不太重視個人聲譽的審計人員的審計判斷績效要好。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努力程度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直接因素,動機通過影響努力程度來影響審計判斷績效。審計人員的動機受需要和激勵兩個因素的影響。努力程度除直接影響審計判斷績效以外,還影響陳述性知識和智力技能,審計人員的努力程度與其陳述性知識和技能的獲得成正向關系。努力程度、動機、需要與審計判斷績效的關系如圖。(圖見11期雜志)
三、審計判斷績效的任務因素和環境因素
(一)任務因素
我們認為,任務是影響審計判斷績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任務的特點不同,對審計判斷績效影響是不一樣的。Hogarth(1985)指出,審計判斷的正確性是個體特點和任務環境結構的函數。任務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任務的復雜性、任務的重復性、任務的規范化程度、任務的類型和任務質量等,其中前兩項受到了廣泛關注。任務的復雜程度對審計判斷績效的影響如表。(表見11期雜志)
從上表可以看出,任務越復雜,其不確定性程度越高,需要的審計人員的判斷能力也就越強。因此,比較而言,復雜程度越低,或者說任務的結構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取得好的判斷績效。審計人員不斷重復的參與同類審計項目有利于積累豐富的審計經驗。
(二)環境因素
Libby和Lufut(1993)指出,審計判斷的環境因素包括:判斷指南和技術輔助工具、多層組織的背景、責任關系、連續的多期的判斷任務以及為了得到一個好的績效的相當程度的貨幣激勵、時間壓力等。無疑上述環境因素都會對審計判斷績效產生影響,但這些因素基本上局限于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范圍比較窄。事實上,審計人員做出審計判斷不僅要受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環境因素的影響,而且還受事務所外部環境的影響,比如行業狀況和社會環境等。因此,我們認為,環境因素應包括影響審計判斷主體和客體的各種環境因素,既包括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環境因素,也包括會計師事務所之外的環境因素。內部環境因素包括多層組織背景、責任關系、激勵和時間壓力、組織文化等;外部環境因素一般包括被審計單位環境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等。由于有關環境因素的研究相對較多,這里不再具體展開分析。
審計研究論文范文2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小型單位審計
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于2007年1月1日起實施,這對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豆痉ā芬幎ǎ邢挢熑喂竟ど棠隀z必須提供經由注冊會計師鑒證的審計報告。面對數量大、規模小、收費低、對審計還十分陌生的大量小型單位,注冊會計師應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的要求實施小型單位審計業務,以便更有效地工作,既提高審計效率,又保證審計質量。在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應特別關注下列相關問題以降低審計風險。
1對小型單位的認定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恰當地評價其是否屬于小型單位。評價的標準,主要是業務規模、職工人數和權責分工的程度。這三個標準要同時考慮,如果被審計單位業務規模小,同時職工人數少、權責分工有限,應判斷為小型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的規模較小,但屬勞動密集型單位,職工人數多,內部管理控制制度也比較健全,職責分工較細,則應判斷為一般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規模不算小,但經濟業務簡單,職工人數很少,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薄弱,權責分工有限,則應被判斷為小型單位。
對小型單位的認定,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但要注意,是否把被審計單位判斷為小型單位,只影響到審計所采取的程序,而不影響會計報表審計的目標。注冊會計師如果因判斷失誤而導致所采取的審計程序不當,最終影響到審計結論,就應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即不管注冊會計師怎樣判斷,都不能改變原有的審計目標及其應承擔的審計責任。所以,在判斷確定某單位是否為小型單位時必須謹慎。
2充分評價小型單位的審計風險
一般小型單位通常具有以下全部或大部分的特征:所有權集中于少數人;管理人員少,組織結構簡單;缺乏成文的內部控制制度;不相容職務分工有限;管理當局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大;經營規模較小,經濟業務簡單。以上小型單位的特征,對單位的會計報表可能產生影響,因而,注冊會計師對小型單位審計時,可能會承受一定的審計風險。這種審計風險,不僅僅表現在經濟損失上,還表現在職業聲譽上,因此,要給予高度重視。
2.1在接受小型單位審計委托前,進行初步調查
在接受小型單位審計委托前,注冊會計師要重視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初步調查,若發現以下情況,可考慮拒絕接受審計委托。
(1)會計記錄不完整。會計記錄不完整或者缺少必要的會計數據,就使會計報表審計缺乏必要的審計證據,也就不能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2)內部控制不存在。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不存在,或即使存在內部控制,但根本沒有遵循,使內部控制失效,這樣就可以認為被審計單位內部存在重大錯誤或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很大,審計人員承受的審計風險可能會增大。
(3)管理人員缺乏誠信或品行不端。被審計單位人員如果品行不正、缺乏誠信、不講信譽,總是想弄虛作假,如隱瞞收入、調節利潤、偷稅漏稅、貪污盜竊等,則其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就大,審計風險也大。
注冊會計師若在接受審計委托后發現以上情況,則可考慮中止審計,解除與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約定,或發表非無保留審計意見。當然,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經過詳細審計還是可以有一定的把握將審計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而被審計單位也愿意支付追加的審計費用,則可接受審計委托或繼續保持審計約定。
2.2對內部控制的特殊考慮
(1)適當了解內部控制。注冊會計師審計小型單位會計報表時,應適當了解內部控制,以確定是否信賴。必要時,注冊會計師可要求其以書面形式對相關內部控制作出說明。
一般注冊會計師在以下情況下,要求被審計單位對其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說明:第一,注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比較滿意,但對其有效性有很大懷疑,為明確其應承擔的會計責任,要求其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說明;第二,注冊會計師準備在審計程序中依賴內部控制,為了降低審計風險,減輕審計責任,可以要求作出說明。如果注冊會計師決定要求被審單位對內部控制作出說明,最好以書面形式表述,這樣不僅更嚴肅、規范,也為以后解決可能出現的責任糾紛提供依據。
(2)考慮不作制度測試。根據小型單位的特點,其內部控制不存在或失效的可能性較大,控制風險比較高,因此,注冊會計師一般在了解內部控制的基礎上,不進行制度測試,而直接進行較詳細的實質性測試,以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
(3)專門審核內部控制制度。有的小型單位,管理當局希望通過注冊會計師對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審核,發現存在的缺陷及需要改進的方面,進而提高經營效率。因而,可能要求注冊會計師同時審核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如果準備依賴內部控制,在對相關內部控制進行測試時,可以特別關注委托人提出的要求,看是否存在錯誤和舞弊行為。但是,如果注冊會計師不準備依賴內部控制,即不對相關內部控制進行測試,就可考慮與委托人另簽訂業務約定書,專門對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審核。但這應作為另一項業務處理,與本次審計項目無關。
3適當簡化審計計劃和實施步驟
注冊會計師對小型單位審計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簡化:適當簡化審計計劃;適當了解內部控制;可考慮不進行制度測試;適當簡化實質性測試程序。但在實務操作中,注冊會計師如何專業判斷小型單位審計的簡化程度呢?
(1)注冊會計師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21號——對小型被審計單位審計的特殊考慮》對小型單位實施審計的同時,必須更好地遵照審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根據小型單位的實際情況,合理運用專業判斷,來謹慎確定是否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工作作適當的簡化。
(2)是否適當簡化審計程序,必須服從于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降低審計風險至可接受水平,實現會計報表審計目的的根本需要。如果只是為了簡化而簡化,獲取的審計證據不足以體現合理的審計結論,會增大審計風險,導致審計失敗。
(3)要充分認識到審計不充分可能引致的不良后果。按照小型單位審計目的與責任不變的現代審計思想,注冊會計師是否將其被審計單位確定為小型單位、對小型單位實施適當簡化的程序的程度,完全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判斷,這并不改變其審計目的及其應當承擔的審計責任。所以,注冊會計師要高度謹慎,避免出現審計不充分可能發生的不良后果。
4關注小型被審單位的資本保全
我國《公司法》及《刑法》均明確規定,企業成立后出資人不得抽走資本。但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出資人抽走資本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小型單位抽走資本尤為嚴重。根本原因之一是小型單位在設立時,部分出資人的投資資金是臨時借貸得來的。在會計處理上,單位一般不會變動實收資本科目,只將原借貸得來用于驗資的資金額,以貨幣歸還他人,對方科目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或“預付賬款”等科目。注冊會計師在對小型被審單位的“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審計中,尤其要對明細科目保持高度謹慎,嚴格審查。在對實收資本審查的同時,更要對“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等科目與“實收資本”比對審核,以得出正確的判斷。前三項之和剔除相應的負債后,理論上應大于或等于“實收資本”,若明顯小于實收資本,那么,被審單位便有抽逃資本之嫌,應審慎從事。
5關注小型被審單位間存在關聯交易
在小型單位與業主之間,或者小型單位與業主家庭所控制、擁有、管理或有重大影響的單位之間,可能會發生重大交易。一般情況下,小型單位的關聯方交易是沒有明確的控制程序和規則的,且大部分業主可能不完全理解關聯交易的含義及關聯交易的披露要求,更有甚者利用關聯交易以達到偷漏稅款的目的,所以,在對小型單位進行審計時,要注意是否存在關聯交易。注冊會計師應向業主說明關聯交易的含義和披露要求,向管理當局獲取關聯方關系和關聯交易披露完整性的聲明。在審計收入或采購原材料交易時,對一些交易數額大、價格偏高或偏低的交易,要增加審計程序,獲取交易方被審單位資料,充分考察是否是關聯交易,并盡可能地了解其交易目的。
6關注小型被審單位中容易出現的報表錯弊
對小型單位的審計,必須高度注意小型單位中容易出現的報表錯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為了減少納稅等目的而低估收入或高估費用。如把銷售收入隱藏在往來賬戶中,不體現利潤等。因此,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時應特別關注有無低估收入或高估費用的情況;第二,將私人費用在單位列支。小型單位通常由于內部控制比較薄弱,管理比較混亂,管理人員很可能依仗權力,將一些個人費用拿到被審單位來報銷,尤其是小型的私營單位,業主的生活費用與單位經營費用不分,將生活上的開支,也列入單位費用,夸大單位的支出,偷漏稅金;第三,業主或管理人員因解決個人問題而從單位謀取不當利益。如業主或管理人員動用單位的資金為自己炒股票、向單位長期借大量款項不予歸還等;第四,因對外籌資而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如單位為了獲取銀行的貸款而夸大償債能力;在將被別的單位收購或兼并時,為了提高投資價值而高估資產賬面價值;因管理人員獲得的經濟利益與單位經營成果掛鉤,而通過掛賬處理隱匿費用、虛增利潤等;第五,管理人員從單位取得的經濟利益與其承擔的責任及經營規模不相稱。如給管理人員定過高的工資標準,或發放過多的獎金等;第六,資金的體外循環。如有的小型單位大量利用貨幣現金交易,直接進入小金庫,在單位的體外循環。注冊會計師對于以上小型單位中出現的報表錯弊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如實地在審計工作底稿中陳述,并書面表達出其對單位會計報表的影響。
參考文獻
1程鳳朝,李曉慧.現代審計精要[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審計研究論文范文3
一、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1.充分性是指審計證據的數量能夠支持審計人員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是審計人員為形成審計意見所需要審計證據的最低數量要求。從數量上說,考慮到審計證據取得的經濟性,審計證據并不是越多越好,審計人員通常把需要足夠數量的審計證據的范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審計時,審計人員不能獲得最為理想的審計證據時,可考慮通過其他的途徑或采用其他的審計證據來替代。
2.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由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來決定的,不同的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的量的要求是不一樣的。對于被認為較容易出現舞弊的被審計單位,審計證據的數量一般要求較多。譬如,在對某財務公司的審計時,審計人員發現該公司的內部控制相對薄弱,經營業務風險也很大(涉及房地產投資、證券投資等高風險經營業務),財務人員會計素質較低,審計人員還了解到以前年度該公司受到過當地人民銀行及稅務機關的處罰,報表反映連續三年略有盈利。通過上述信息,可以看出:該公司內部控制不夠健全,同時又經營高風險的投資業務,因此審計風險就相對較大,就必須搜集更詳細、更多、更有力的審計證據;會計人員職業素質低,在賬務處理方面可能存在錯誤,就需要審計人員對會計賬務處理多加關注;由于該公司受到過金融、稅務部門的處罰,因此,該單位可能存在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舞弊現象可能很嚴重,可能說明了該公司經營層的可信賴程度較低,不夠誠信,所以必然要求采用充分的審計證據。
3.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建立在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的基礎上。審計證據的整理、運用是連接審計證據的紐帶。由于審計項目是由不同的審計人員來執行,從而會得出各自分散的、獨立的審計證據。而最終形成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必須把不同人員搜集來的審計證據有機的串聯起來,以便對整體審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而這種串聯必須借助于審計證據的分析整理??梢哉f,審計證據的整理與分析也就是審計證據的取舍過程。一般來講,審計證據的取舍可從金額和性質量方面來考慮:從量的方面來說,對于達到重要性水平余額的項目,它一般會對審計結論產生重大影響,因此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考慮;從性質來看,有些單筆金額小于會計報表項目或賬戶的重要性水平,但是性質主要,譬如涉及到貪污、舞弊等違法行為,影響評價指標臨界點波動趨勢等等,也應當作為重要的審計證據來采用。審計證據的搜集、整理與分析同審計人員的職業能力密切相關,經驗豐富的審計人員往往在蛛絲馬跡中找出十分重要的證據,在復雜的經營活動中找出舞弊證據的突破口,從一般審計人員往往忽略的或被舍棄的審計證據中得出有價值的審計證據,從而為形成正確的審計結論提供過硬的證據基礎。然而,這種職業能力是在實踐中不斷積累而形成的。
二、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1.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是指審計證據的相關性和可靠性。審計證據的相關與可靠性程度越高,則所需要的審計證據數量就越少;反之,就要相應增加審計證據的數量。
審計研究論文范文4
論文摘要:科學的審計理論對審計實踐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審計理論的發展也應該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之上,應該與其他學科一起蓬勃發展,該文分析了審計理論基礎的界定和應該具備的條件,提出了審計理論的建立和發展所依據的理論基礎。
理論知識是一種社會戰略資源,科學研究在世界各國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審計學大約產生于1930年前后,經過多年來的發展,審計理論日益完善,科學的審計理論對審計實踐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科學的審計理論不是空中樓閣,它應該建立在一定的基礎之上,審計理論基礎是審計學科理論大廈的根基,只有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的理論才能蓬勃發展。本文對審計的理論基礎問題做一初步探討。
1.審計理論基礎的界定
研究審計理論基礎,必須弄清楚審計與其理論基礎存在什么樣的關系,以及審計理論基礎和審計基礎理論的區別。所謂基礎是指事物發展的根本和起點,形象講就是事物從哪里開始產生與成長,“基礎”中蘊涵著事物最初萌芽與發展所需的相關因素,是事物發展的“源頭”。那么審計理論基礎運用基礎的語言學定義,可以理解為:審計的理論基礎應該是其產生與成長的源頭,審計學只是科學這個體系中的一個分支,那么它的理論基礎是位于科學母體中的生長點,即與其他科學共同的關節點處。
2.審計理論基礎所應該具備的條件
并不是所有與審計學有聯系的學科都可以成為審計學的理論基礎,它應該具備一定的條件:1)作為審計學理論基礎的理論必須能夠體現審計的本質和特征。基礎是理論產生與成長的源頭,作為審計學的理論基礎必須能夠體現審計的本質和特征。2)從審計學包括其理論基礎的意義上看,理論基礎應當構成整個審計體系的自然的邏輯起點,是審計學與其他學科相互滲透的交叉點,只有這樣,才能把審計和其他學科緊密聯系,構成整個的科學體系,孤立的理論是不能成為審計的理論基礎的。3)作為審計理論基礎的理論必須要早于審計理論體系產生的時間。審計學大約產生于1930年左右,所以,作為基礎的理論必須早于1930年,這樣才能符合時間序列順序,這樣才能對審計的發展具有極大的指導作用,促成審計理論的形成和發展。
3.審計理論基礎的內容
3.1哲學基礎
哲學是科學的科學,是對從實驗科學、合理學問、普遍經驗或其他事物中獲得的所有知識的批判吸收、系統化和組織化,它構成某一學問的基礎原則體系和實務規范體系,因而哲學可作為所有學科理論的基礎,將哲學的方法、觀念運用于審計理論,就是審計理論的哲學基礎。
審計本質是決定審計區別于其他客觀事物的根本屬性,審計作為應社會需求出現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它最基本的職能就是監督。因此,從審計職能抽象出來的審計本質蘊涵了深刻的監督思想,監督思想最深的根源來自于哲學中關于人性的認識。“性本惡”論認為由于人的內在動力不足以使其自覺地履行義務、遵守規則,因此主張通過法制等外力來約束人的行為,而監督恰是一種有效的對人進行約束和管制的手段。西方的監控制度正是基于對人性惡的認識,才得到了今天的發展。此外,哲學作為反映事物普遍發展規律的科學,其對各學科都具有普遍的理論指導意義,也為審計理論提供了辨證的、唯物的思維方法。
3.2法學基礎
法是階級社會中維護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工具,法國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鳩在他的代表作《論法的精神》中,提出法是由事物性質所產生的必然關系,因而一切事物都和法有一定的關系。法對審計理論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對審計范圍和審計責任等基礎理論的構建上,審計過程本身就是執法過程,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中,審計表現為間接控制,以對經濟活動的監視為宏觀經濟協調輸送信息;以對經濟活動的監督實現宏觀控制。審計的范圍和審計人員的責任通過法庭對一系列劃時代事件的判決而得到了明確。法學作為審計理論基礎的內涵,為建立協調審計主體、委托人與被審計單位三者關系的審計理論提供了堅實的思想基礎。3.3經濟學基礎
西方經濟學中的精髓也可以為我所用,以豐富和完善我們的審計理論,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尤其是勞動價值學說,是我們認識經濟活動的過程和本質、定量和定性分析有關概念和范疇、總結有關經濟規律的重要依據,它應該是審計理論基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經濟學中的“理性人”假設,委托人和人都是最大效用的追求者,而各自利益目標的不一致,導致了行為上的偏差。委托人為了使人朝著自身利益的方向努力需付出成本,監督則是能夠降低成本、維系關系的有效手段。此外,監督也體現了審計最根本的思想,成為審計最基本的職能。另外,產權經濟學、制度經濟學等,都極大豐富了審計理論基礎的內容,為審計理論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4管理科學理論基礎
管理科學理論成為審計理論基礎的組成部分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制度基礎審計是以測試和評價內部控制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而內部控制制度是控制論在經濟管理中的具體運用,是企業管理現代化的產物;其次,管理審計近幾十年來的悄然興起,說明了企業管理活動的日益重要,管理審計迫切需要現代管理理論的指導以客觀地評價企業的經營管理,為企業改進經營管理提出富于建設性的意見;管理科學理論中分權管理的思想為國家審計實行分級管理、審計機關獨立設置、建立機構內部的責任制、進行部門間和上下級之間的溝通協調以及職能約束提供了可靠的理論依據。
3.5數學理論基礎
數學中的概率論和數理統計都是先于審計理論而單獨存在的兩種理論,具體而言,概率論為抽樣審計的建立提供了理論依據,數理統計為它提供科學化和具體化的方法論基礎。審計中的統計抽樣是依據數理統計原理從被審單位資料中抽出一部分進行審查,以推斷全部被審資料的審計結論的方法。概率論中的大數定律也為審計工作提供了一種方法,審計工作所面對的是繁雜的會計記錄和其他資料,從表面上看是雜亂無章的,所以我們可以視其為大量的相互獨立的隨機因素,利用大數定律,我們可以抽取樣本資料進行審計,對其特征進行歸納和總結,歸納總結得出的結果會使這些個別資料的影響相互抵消,能夠顯現出被審對象的總體特征。所以概率論也是審計理論發展的基礎之一。
3.6倫理學基礎
審計研究論文范文5
一、重點關注企業潛虧或非資源性資產,抑或不良資產,保障債轉股完成后各股東的正常利益
享受債轉股政策的企業大多是債務負擔沉重的國有大中型企業或控股公司,因歷史原因,往往遺留著許多潛虧,即費用性資產或非資源性資產,以及不良資產。這些資產不但不能在未來可預見的期間內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還可能成為一個沉重的包袱,影響企業的正常發展。趁債轉股契機,及時對這些資產進行界定和評價,并作出正確的處理,是對債轉股后企業各股東正常權益的最好維護和保障。具體需要關注以下項目:
1.往來賬款。重點關注的是應收賬款,搞清是否存在壞賬,包括債務人已經死亡或者破產;抑或法院已經判決終止執行,無力償還,不可能再償還的款項;長期沒有音訊,催討欠費的成本不足以抵償全額可以償還的債權。對于除上述情況以外,債務人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大多三年以上),估計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款項,應設備查簿,并予核銷,或制訂催討措施,繼續催收。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關鍵是要搞清是否有費用性掛賬,若有,則給予核銷。對于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則重點關注是否有紅字明細余額,這些借方余額是否是秘密虧損,是否有費用性掛賬,如果有的話,也應核銷,并進行重新分類調整。
2.存貨。重點關注各存貨項目的潛虧及殘、次、冷、背、腐蝕及毀損存貨的明細,并通過對成本核算方法的分析和檢查,判斷存貨成本是否有人為“腫脹”的跡象。如對存貨實施實地盤點,如果量大,且存貨的內控制度健全,也可實施抽查,但金額至少應在50%以上。還可獲取各存貨的單位成本和最近及近幾年的售價并進行比較,判斷可變現凈值(或市價)是否小于成本。若出現上述現象,應予揭示,并分析對凈資產造成的影響,提請債轉股企業聘請的評估機構給予科學評估。
3.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重點關注折舊的計提是否正確,是否有少提或漏提折舊的現象。在建工程項目是否有費用性支出掛賬;已經交付使用,早該結轉固定資產的項目是否依然沒有結轉。對于費用性掛賬應予核銷。該結轉固定資產的項目要及時結轉并補提折舊。
4.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項目。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包括待攤費用、待處理財產損失、遞延資產等。大多數債轉股企業都有歷史原因形成的待攤費用、待處理財產損失(包括待處理流動資產凈損失和待處理固定資產凈損失)及遞延資產。對這些資產的審計,應重點區別是歷史原因形成還是目前正常的費用性支出形成。對于目前正常形成的費用性支出,應判斷其分攤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所屬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如果不符,應確定正確的分攤標準,并予調整;對于歷史原因形成的情況,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并提請債轉股企業聘請的評估機構給予科學評估。此外,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還應關注企業是否在會計制度轉型過程中,將專項應收款等資產轉入其他科目,并判斷這些資產是否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對于計入固定資產的劃拔土地,應單獨揭示,或者提請債轉股企業剝離。對于上述潛虧性資產、費用性資產和不良資產,因大多發生在以前年度,核銷時應沖減年初未分配利潤。
二、充分關注潛在損益和秘密利潤,維護債轉股前資產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1.要重點關注企業因資金周轉困難,而帶有欠稅性質的收入記入相關負債科目,包括經營性出租收入,廢料收入及購貨人沒有索要發票的銷售收入。應考慮計提相關稅費后,轉入凈資產。
2.對于以前曾經采用工效掛鉤計提工資總額,近幾年按實發工資總額分攤人工費用,應付工資賬戶有大額余額,并且幾年來幾乎沒有變動,應當考慮進行合理處理,適當增加企業的凈資產。同時,對于以前曾經發生,近幾年已經取消的其他應交款,專項應付款等科目,有些債轉股企業尚未注銷的諸如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產品稅、應付特種基金、折舊基金等,亦應當考慮進行必要處理,適當增加企業的凈資產。
3.有的企業過于謹慎,多提了各項準備及其固定資產折舊,各項資產和費用分攤過多,應資本化的利息沒有資本化或資本化不足,直接計入了損益。應合理考慮沖轉,保障債轉股企業所有者的正常權益。
審計研究論文范文6
1.現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機制存在不足
目前,在很多國有企業缺乏完善的保值增值考核機制,特別是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的考核更不完善。內部審計部門是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督察員,只有在內部加強審計和監管,才能有效提升國有資產的使用效果,保證國有資產的不被流失,進而更大的實現國有資產的價值。目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審計考核的內容比較單一,具體的考核程序存在很多的問題。另外,有一些的保值增值審計工作只是存在形式,不能達到有效監管的目的,不能很好的推動資產的正??焖倭鬓D,減緩了資產應有的流轉速度,從而降低了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
2缺乏完善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方法體系
在我國,有關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審計的方法體系還存在漏洞,不完善不全面的審計方法阻礙了審計水平的提高。在我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龐大,范圍廣,內容多,任務重,因此,保值增值審計工作也變得更加的繁重,耗費的時間和精力也很大。如果缺乏精確的、高效的審計方法,將會使得審計工作更加的難以開展,也會造成審計結果的誤差變大,被客觀制約的審計工作將不能真實發揮監督的效果。
二、加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的方法
1.加強監督國家資本金的完整性
國有資本的檢查項目中很重要的就是國家資本的完整性。企業提取的折舊費用是否是合理和合法的,,是否有故意去沖減國有資本的行為;另外,賬面資本損益之外的支出是否按照正確的報廢、毀損以及轉讓方式,也就是營業外支出和營業外收入的方式。企業在對外界進行投資時,是否在賬面上進行了恰當的處理,規定的權益法核算方法是否得到應用;若企業的最初注冊資本金額發生變化時,企業是否變更登記手續等。這些會計處理都會涉及國有資本的完整,其每一個環節都關系到國有資本金額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因此,企業內部應當注意這些核算的環節,加強監督和檢查國有資本的完整性,從而從根本上保證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
2.加強監督國有資產計價的合規性
企業應當依據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檢查資產增減在增減過程中參照了規范的計價體系。主要檢查內容包括:當企業發生業務時,存在的直接或者間接費用,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是否采用了權責發生制的核算原則。另外,當會計核算業務發生時,是否正確區分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未分攤的費用。企業經營中,最重要的就是主營業務的核算時否真實準確,是否存在不合規定的收入記錄,主營業務收入的每一筆記錄,是否存在真實的原始憑證。另外,在國有資產的評估、變賣的過程中,審查或者監督是能夠按照規則執行,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的行為。
3.加強對企業資產的保值增值的核查
一般企業的實力不能從表面賬戶看出,可以通過多種方式核查企業是否有私設金庫和賬戶。在綜合評價分析各項指標時,應當詳細分析各項指標,分析的內容既要有橫向也要有縱向,這樣才能比較完整的分析企業的實際水平以及在行業中的地位。從而找到哪些主導因素約束著企業資產的使用效果,然后根據發現的原因,努力改變這些問題,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價值,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還有一些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是公共服務以及基礎設施,這些固定資產因為受到嚴重的管理計劃的限制,所以一般不適用市場進行定價決策,當然也不能根據現有的資本市場去評估它的真實價值。因此,利潤不能作為唯一的企業管理目標,應當重視社會效益等其他的綜合指標。在對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價值衡量市,不僅應該考慮經營效益,還應該考慮一些企業形象、榮譽等的提升。當進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時,不能僅僅參考一項標準,應當啟用綜合復雜的指標體系,以便于準確的進行核算國有資產的價值,保證國有資產增值審計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