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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低保申請書范文1
第二條縣(區)級政府要加強對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領導,完善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將醫療救助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
第三條縣(區)級民政部門主管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審批和發放醫療救助資金。
財政部門應當做好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核拔和監管工作。衛生、藥品監督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鄉醫療救助相關工作。
第四條實施城鄉醫療救助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屬地管理與大病救助的原則;
(二)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結合的原則;
(三)國家救助與社會幫扶相結合的原則;
(四)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分類施救的原則;
(五)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慈善機構等社會力量以各種形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第六條醫療救助對象是指持有當地戶口,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負債較重,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其主要包括: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二)農村五保對象;
(三)經縣(區)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對象。
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應當積極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第七條城鄉醫療救助實行以住院救助為主,門診救助、參保參合救助和其它救助為輔的救助方式。
(一)住院救助。對醫療救助對象的住院治療費用,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后,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按個人負擔部分的30%-60%比例,給予一定數額的住院救助資金。具體比例由縣區自行確定。
1、對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患病住院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各縣(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扣除參加各種商業保險賠付的保險金、社會各界幫扶給予的救助金、醫療單位減免的費用后,個人負擔部分按100%的比例給予救助。
2、對城鄉救助對象患病住院治療,按各縣(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規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后,扣除參加各種商業保險賠付的保險金、社會各界幫扶給予的救助金、醫療單位減免的費用后,救助對象需自付的醫療費用,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計救助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20000元。
3、對患有癌癥(惡性腫瘤)、腦中風、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臟病發作)、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慢性腎衰竭(尿毒癥)、重大器官移植手術、嚴重燒傷、敗血病、暴發性肝炎、股骨頭壞死等重大疾?。ㄒ韵潞喎Q十種重大疾?。┑某青l醫療救助對象,按30%-6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計救助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0元。
(二)門診救助。對醫療救助對象的門診治療費用給予一定數額的資金救助。其中,對城市低保家庭中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農村五保對象等重點救助對象,每年給予一定數額的門診救助資金。具體數額由縣(區)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三)參保參合醫療救助。對城鄉低保一、二類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負擔部分,給予全額補助。
第八條醫療救助對象在住院和門診治療期間,應當享受經濟困難床和相關優惠政策。
第九條醫療救助申請人持村(居)民委會證明、攜帶戶口薄、身份證、低保證(五保證)、診斷書、費用治療明細單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單證明材料,到其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醫療救助,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審核資料的真實性,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并簽署審核意見,填寫《城鄉醫療救助申請表》,報縣(區)民政部門審核??h(區)民政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對鄉鎮政府報送的醫療救助對象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核審,簽署審批意見。對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簽注理由后退回申請人。
第十條縣(區)民政部門應堅持醫療救助審核、審批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一條縣(區)民政部門應建立健全醫療救助對象檔案,一戶一檔,做到醫療救助對象申請書、審批表、診斷書、醫療費發票等資料齊全,規范化管理。
第十二條醫療救助實行定點醫療救助制度。定點醫療機構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相一致。
第十三條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規定范圍內,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為醫療救助對象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醫療救助資金按以下渠道籌集:
(一)省級下撥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
(二)縣(區)人民政府財政補助資金每年按照當地城鄉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的標準列支;
(三)縣(區)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提取1%;
(四)社會捐贈、慈善機構資助金。
第十五條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以及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情況應通過多種方式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對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醫療救助醫院和醫務人員,在診斷、治療、處方等醫療環節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由衛生部門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醫療救助專項資金要堅持??顚S谩⒘咳霝槌?、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九條對截留、侵占、挪用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責任人,由所在單位或主管機關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民政、衛生、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負責實施,各縣區應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民政、衛生、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協調小組,及時研究解決城鄉醫療救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一條原《市農村醫療救助管理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城鎮居民低保申請書范文2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進一步加強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不斷完善城市低保管理運行機制,提高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努力促進低保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建立健全低保工作機構。在區民政局設立低???,工作人員采取調配或招聘的辦法解決。街道辦事處(鎮)成立低保管理中心,由4—6人組成,街道辦事處(鎮)主管領導任中心主任,街道辦事處(鎮)民政(低保)專干任副主任,配備2—4名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從轄區社區居委會中抽調。街道辦事處(鎮)的民政(低保)專干以區民政局為主管單位,街道辦事處(鎮)協同管理。社區成立低保管理站,由社區居委會主任、社區低保委員、社區低保協管員組成,社區居委會主任任站長。
(二)調整工作程序。將社區居委會接受低保申請調整為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直接受理貧困居民的低保申請;將社區居委會組織入戶調查調整為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牽頭,社區居委
會低保管理站配合;將社區成立低保評審會調整為在街道辦事處(鎮)統一設立低保評審會,評審會和低保義務監督協管員(以下簡稱低保協管員)人數根據街道辦事處(鎮)按照轄區大小、人口數量、低保人數等情況自行確定,并報區民政局批準,市民政局備案。低保協管員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由街道辦事處(鎮)重新公開聘任,任期一年,可連聘連任。評審會成員和低保協管員報酬由街道辦事處(鎮)審核,區民政局審批、發放。
三、調整后的工作程序
(一)申請。申請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實行申報制度。由戶主持相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在2個工作日內對所報材料初步審核后,協助申請人填寫《*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報、核查、審批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申請人應本著城信原則填寫《申報表》。對不如實填寫相關欄目和欄目填寫不齊全,或不提供在職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調查。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在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的協助下,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收入的調查核實工作,填寫《申報表》。
(三)評審。由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召開評審會,對申請享受低保的家庭進行民主評議,并經過無記名投票過半數的,社區居委會、低保評審會簽署意見,同時,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內張榜公布,公布期不得少于7日。對經調查不符合條件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給予耐心解釋,并按程序報區民政局審核,由區民政局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書面通知申請人。
(四)審核。街道辦事處(鎮)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將符合條件的人員情況報經街道辦事處(鎮)行政會議研究后,認為申請人家庭符合入保條件的,以街道辦事處(鎮)名義在各社區張榜公布,再次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張榜公布時間為5天,張榜公布期滿,群眾無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鎮)匯總后,以街道辦事處(鎮)名義行文上報區民政局審批。上報材料包括申請人的原始資料和街道辦事處(鎮)研究入保對象情況及其結論性意見。群眾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鎮)責成低保管理中心進行復查,根據復查結果重新進行研究,并將研究結果再次予以公布。認為申請人家庭不符合入保條件的,要進行備案,并通過相關程序書面通知本人。
(五)審批。區民政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報送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填寫《申報表》,將批準或不予批準的結果函告街道辦事處(鎮),并在保障對象的區內張榜公布,張榜公布時間為3天,張榜公布期滿,群眾無異議的,由區民政局通過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通知申請人所在社區居委會,并由社區居委會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發給《*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從批準之月起發放低保金。
管理審批機關根據審批需要,可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要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六)管理。低保對象由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和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按照市民政局《關于對*市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寧民政[2005]106號)精神,對低保對象家庭進行分類管理,以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管理為主。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要按照分類管理的規定,定期對低保對象進行審核,并通過組織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勞動等辦法加強對低保對象的管理。
四、工作職責
市民政局和區政府負責調整城市低保管理模式工作的組織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區政府提供必要的工作經費。
區民政局負責低保對象的審批、低保工作人員的管理、培訓,低保資金的管理等工作。負責對街道辦事處(鎮)低保工作專職人員的考核。
區財政局負責區配套資金的落實到位并對低保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負責接受貧困居民的低保申請,做好登記備案,指導申請人填寫相關表格,在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的配合下進行入戶調查、組織召開低保評審會。對評審會意見進行審查。根據考勤情況,發放低保義務監督協管員和評審會成員的報酬。做好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勞動、低保對象檔案、微機管理工作。
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協助街道辦事處(鎮)做好申請人家庭情況調查和低保對象的定期審核工作。組織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勞動,做好低保對象的管理以及低保檔案和微機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低保辦理中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
(一)申請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戶主本人的申請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有勞動能力的申請人還應提供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街道辦事處(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的求職登記情況。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確屬非本人原因暫時無法就業的,由街道辦事處(鎮)出具證明,方可申請和享受低保。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辦事處(鎮)應當受理;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在5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街道辦事處(鎮)要做好受理申請的登記備案工作,接受申請后要由申請人本人簽字。
(二)受理時限。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青海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的有關規定,街道辦事處(鎮)、區民政局必須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三)解決人戶分離問題。按照《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第五條第三款的有關規定,跨區縣以上地區的人戶分離家庭,原則上在解決人戶分離前,不受理入保申請;因無固定住房不能辦理戶口遷移的,可持公安機關證明和原戶口向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申請入保。原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低保工作部門要根據移地居住居民的要求,向現居住地低保工作部門提供該居民有關情況。個別無法解決人戶分離狀況,且租住地不穩定,生活十分困難的人員,可向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低保中心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鎮)按照程序辦理。
(四)不得享受低保待遇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家庭有就業能力的成員不自食其力的或無正當理由兩次拒絕接受就業培訓、推薦就業的。
2、家庭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3、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不如實提供收入證明等有效材料的。
4、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暫停其低保待遇。
5、無正當理由,拒絕低保工作人員和“協管員”入戶調查或對調查工作不予配合。
6、侮辱、毆打低保工作人員的。
7、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的。
8、為改善居住條件而自行購買商品房(舊城改造拆遷房屋除外)、子女在私立學校就讀或出國留學、安排子女擇校就讀的。
9、因吸毒、賭博、等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其本人不得享受低保待遇。
另外,家庭擁有非經營性汽車、摩托車等機動車輛、移動電話、空調、電腦等高檔消費品的按日常費用計算其家庭收入。
(五)建立社區公益性考勤登記制度。有勞動能力但尚未就業的城市低保對象要按規定參加社區公益性活動(勞動),公益性勞動以治安、環保、衛生等社區服務為主。勞動時間原則上一月不少于兩次(或7小時)。禁止無勞動能力的人員頂替家庭其他成員參加公益性勞動。
六、工作要求
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調整是一項復雜的工作,各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有效實施,確保機構健全,管理到位,操作規范,群眾滿意。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區要從“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關注民生、解決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要切實加強對低保管理模式調整工作的領導,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認真安排,落實責任,扎扎實實做好調整低保管理模式工作。同時,區政府要把低保工作納入對街道辦事處(鎮)的目標考核,對于因錯保、漏保、行政不作為等造成群眾上訪的,經查證核實后,扣除街道辦事處(鎮)相應的目標考核分。
(二)做好宣傳動員。各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宣傳手段,廣泛深入地宣傳城市低保管理模式調整的政策和具體規定,使廣大低保對象家喻戶曉,理解支持此項工作。
(三)做好低保對象重新申請、審核、審批工作。各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鎮)和社區居委會要利用4—5個月的時間按照新的低保工作程序對原有低保對象重新申請、審核、審批,并健全低保檔案。同時,按照新的工作程序接受城市困難居民的申請并進行調查、審核、審批。
(四)加大動態管理力度。區民政局,街道辦事處(鎮)低保中心和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要按照《關于對*市低保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的通知》(寧民政[2005]106號)“一類家庭每年審核一次,二類家庭每半年審核一次,三類家庭每2個月審核一次”的要求做好審核工作。要充分發揮社區低保管理站、低保評審會和低保協管員的作用,及時掌握了解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和收入變化情況,對于發現的不符合低保條件應停發或調整低保金的家庭,由社區居委會低保管理站上報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調查核實后,報區民政局審批,從批準當月起調整或停發低保金,區民政局通過街道辦事處(鎮)書面通知本人,并做好登記。同時,在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鎮)、區縣民政局低保管理軟件上做出相應調整。切實做到隨著低保對象家庭收入的變化,真正實現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差水平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五)落實經費。為確保低保管理模式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各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區民政局低??普衅傅牡捅9ぷ魅藛T經費采取區財政負擔的辦法解決。街道辦事處(鎮)低保管理中心抽調的工作人員報酬從原渠道解決。低保評審會成員和低保協管員的報酬從低保結余資金中支付,低保協管員報酬原則上按每個工作日10元計發,但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過100元;評審會成員會議補貼按每個會議日20元計發。同時既是低保協管員,又是評審會成員的,在領取報酬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能享受高一級的待遇。
城鎮居民低保申請書范文3
學生平安保險(以下簡稱學平險)是以在校學生作為保險對象的一種商業人身保險,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包括意外傷害、意外傷害醫療等保障。
學平險的特點:一是學生人數眾多、社會效應巨大。隨著在校學生人數的增加,學平險也越來越被更多的人所知曉,學平險的社會影響程度也廣泛增強。二是費率水平低,保障程度高。由于歷史原因,我國保險公司的學平險產品一直沿用了原有的團體保險費率,所以當前學平險價格比普通人身保險產品的價格要低出許多。
學平險的出現給在校學生的人身健康提供了保險保障,緩解了學生的經濟負擔;能及時幫助學校快速妥善地解決各類風險事件,減輕了校方的管理壓力,穩定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同時,學平險與大學生醫保、公費醫療構成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障,為大學生提供全面的保障。
二、大學生醫保和學平險的優劣勢對比
為切實保障武漢市在校大學生的就醫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2009年武漢市社會保障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武漢地區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為了更好地使學平險與大學生醫保協調發展,本文將大學生醫保和學平險進行深入對比(見表1)。
(一)學平險相對于大學生醫保的劣勢
1、性質和目的方面的對比。學平險屬于商業性質,屬于商業保險的范疇,以盈利為目,其更多是考慮保險公司的利益,因而難免有忽略廣大學生的利益的現象,這點容易讓學生及家長產生排斥心理。而大學生醫保屬于社會保障范圍,以保障大學生的基本醫療權益、提高大學生的醫療保障水平為目標,不以盈利為目的,因而易于被人們接受,也吸引了廣大學生及家長的注意力?;谝陨蠈Ρ确治?,可以看出大學生醫保更具親和力,因而深受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喜愛,他們更愿意選擇具有政策性保障的大學生醫保而放棄學平險,因此,大學生學平險市場份額受到一定的沖擊。
2、保費、保額方面的對比。(1)學平險保費完全自付。學平險保費完全由學生個人繳納,而武漢市大學生一般需繳納50元左右的保費,才能獲得一年的保險保障。大學生醫保保費來源于個人繳費和財政補貼,其中財政補貼資金又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武漢市每位大學生享有100元的財政補貼,學生個人只需繳納20元,就可獲得一年的保障。在當下大學生保險意識較薄弱的條件下,大學生及其家長更加青睞大學生醫保。(2)學平險最高保額比醫保最高保額低。學平險的最高保額是8萬元(有些公司有所變動),而大學生的保額最高可達10萬元。隨著醫療成本的不斷高漲,各類人身風險頻發,大學生又幾乎沒有收入,用更低的保費換得更高的保險保障當然是大部分學生的首要選擇。因此,大學生醫保在保額上更具誘惑力,相較之下學平險反而變成了“高保費、低保額”的保險產品,這是使得學平險自身競爭力有所下降。(3)學平險繳費方式不具靈活性。絕大多數高校學生都是在進校注冊時,一次性繳清所有學年的保費,并且是在一定時間內集中辦理的,“逾期不候”也讓學平險的市場份額大大減少。大學生醫保則由社保局組織,實行自愿原則,保費(武漢市20元)一年一繳,隨時可退保。因此,在繳費方式上,學平險相對醫保來說,設計缺乏靈活性和人性化,這也加深了廣大學生及家長的抗拒心理。
3、醫療待遇方面的對比。(1)學平險的參保條件高。學平險對已患有先天性、遺傳性疾病和其他疾病的大學生不予承保。但是,大學生醫保本著為大學生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的原則,參保條件比較寬泛,即使有先天性病史、既往病史等也可以投保。很明顯,學平險比大學生醫保投保的門檻要高得多,也致使學平險失去了更廣泛的大學生保險市場。(2)學平險賠付手續復雜。學平險中,被保險人出險后需先通知保險公司,醫療住院期間,需要個人先行墊付現金,然后憑保單、理賠申請書等和學校證明等材料到保險公司報銷,經保險公司核實后才賠付。整個報銷過程繁瑣復雜,有“雨后送傘”之嫌,這對被保險人來說不僅不方便,而且給病人帶來了經濟和精神壓力,也增加了報銷的經濟和時間成本。而在醫保中,大學生實行的是個人支付30%,醫保中心結算70%,無需現金墊付。如果在非首診醫院就醫,先自行墊付治療費,然后到首診醫院按比例報銷,這可以減輕病人的經濟壓力和心理負擔。(3)學平險對特殊疾病的賠付不及醫保。學平險將一些重大特殊疾病列為除外責任,不予承保,對患重疾的大學生而言,就享受不到學平險的保險保障。然而,大學生醫保將學平險的一些除外責任(如精神病等)納入了保障范圍,而且報銷時醫?;鹂芍Ц?0%。因此,對特殊疾病在保額和報銷比例上,大學生醫保比學平險更具優勢。
(二)學平險相對于大學生醫保的優勢
1、從保險對象來看。學平險是針對所有在校大學生,包括本專科生和自考生的一種商業性保險,而大學生醫保主要針對的是全日制大學生。這樣一來,自考生就不在大學生醫保的保障對象范圍內,若要投保則需全額自費投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但保費卻是大學生醫保保費的幾倍。在現實情況中,自考生大多都是靠學平險來獲得保險保障的。
2、從身故保險金方面來看。投保學平險后,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無論是疾病身故還是意外身故,保險公司經核查證實后將給付身故保險金(疾病身故金8000元,意外身故金10000元)。大學生醫保則側重于醫療費用賠付、住院補貼等,對于大學生在校期間的死亡不予保障。相比之下,學平險的處理相對大學生醫保更好。
3、從起付標準、報銷比例來看。學平險的起付標準是100元,而大學生醫保起付標準是200元。很多學生平時只是感冒等經常性費用支出,若未滿起付標準則不能利用醫保報銷。同時,大學生醫?;饘⑨t療藥品分成了甲、乙、丙三類,而一些治療重大疾病的特效藥品通常則屬于丙類藥,需要學生自費。而學平險在保險報銷方面只有一個免賠額,沒有藥品分類的限制,近年來患重大疾病的大學生人數逐年升高,學平險更有利保護大學生的切身利益。
綜上可知,學平險和大學生醫保相比,二者各有優劣,但是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學平險確實是一個不小的沖擊。對商業保險公司,這個市場所帶來的利益是不忍割舍的;而對大學生,若失掉其中任何一項保障都是心痛的。所以在大學生納入醫保的政策下,學平險應重新定位,尋求與大學生醫保的差異化發展,優勢互補,尋找新的發展對策。
三、在大學生醫保沖擊下學平險的發展對策
(一)與學生展開互動,提升親和力
通過加強與高校和學生近距離接觸,開展互動以彌補學平險親和力不足的弱點,提升學平險對大學生的吸引力。首先,應加強與學校的合作,積極爭取學校支持,宣傳學平險的功能作用。其次,加強與學生的互動,保險公司可以深入校園開展為貧困生提供補助等方式,通過互動來發展與學生良好的關系。
(二)提高保險金額、對繳費方式進行改進
《武漢市大學生醫保實施細則》中規定: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醫療費賠償責任部分的醫保基金不予支付??梢?,醫保在大學生身故這一方面的保障是缺失的。因此,學平險正好可以在這方面大有作為。同時,提高意外身故保險金也是學平險與大學生醫保差異化發展的需要。因此,商業保險公司可以提高意外死亡險的賠付比例。
(三)加強宣傳和服務,簡化賠付手續
首先,要加強宣傳和服務。保險公司在給學生保險憑證時,可以將保險宣傳冊一并交給學生,并通過在學校設立展架、舉辦知識講座等來加強宣傳,提高學生的保險意識。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應做好服務工作,要明確告知投保學生有關學平險的保險責任、除外責任、理賠程序等重要事項。其次,要簡化賠付手續。出險時保險公司應提升工作效率,主動及時地為大學生辦理學平險的理賠工作,同時應縮短賠付周期,對符合理賠條件的積極賠付,不符合理賠條件的也應跟被保險人解釋清楚,讓被保險人接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四)加強產品創新,提高重疾保障水平
一是加強產品創新。學平險雖然受到了大學生醫保的沖擊,但還是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大學生醫保實行的同時,也宣傳了保險知識。保險公司應該把握機會,針對大學生醫保的不足,加強產品創新,擴大保障范圍,為廣大學生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二是提高重疾病人的保障水平。學平險對于已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大學生不予承保,并且對于已經投保學平險的大學生,在保險期限內患了重大疾病的賠付額也很低,根本不能彌補重大疾病所需的醫療費用,這給學生及其家庭帶來嚴重的經濟負擔。因此,保險公司可以適當擴大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圍,增加賠付額,為學生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