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監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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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監督范文1

一、抓宣傳,增認識

1.抓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輿論工具,通過召開會議、組織培訓、技術咨詢等多種形式,邀請從事審計和實際工作的領導、專家和學者,廣泛、深入、細致、持久地向宣傳財政審計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詳細介紹審計監督的重點、程序、和經驗。通過宣傳要創造一個自覺、協調、文明、高效的審計監督工作環境,既增強財政工作的透明度,也可以消除彼此誤會,增進了解,以取得各方面的重視、支持和協作,使這項工作得以順利進行。

2.各單位、各政府職能部門以及領導要自覺樹立財政審計監督的意識,要講、講大局,要支持、配合審計監督,使其有一個寬松的工作環境、良好的工作氛圍,以便提供一流的服務,創造一流的效益。

3.審計監督部門要對被審計監督部門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針對審計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提出糾錯防弊改進工作的合理化建議,幫助被審計單位制定加強經營管理的措施,尋求提高經濟效益的途徑。

二、抓規范,改方法,盡快使財政審計監督工作法制化和規范化 

1.抓規范。

一是盡快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統一的財政審計監督方面的法規,以便正確而有效地實施審計監督,徹底改變財政審計監督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狀況。

二是要建立健全各級財政資金從申報、撥付到使用全過程的審計監督機制,有針對性地選擇同深化改革與宏觀經濟調控關系密切的重點項目,以及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項目,進行全面細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監督,將財政資金的日常管理與專項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使管理之中有監督,監督是為了更好地加強管理。

三是制定一套完整、先進合理的審計監督業務技術方面的標準和規范。其主要包括:審計監督的范圍、時間、程序、方法、考核標準、評價原則等。這些標準和規范的制定,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利于被審計單位的發展,必須符合實際且簡便易行,必須在審計監督實踐中去粗取精,去偽存真,使之進一步科學化和系統化。

2.改方法。要采用高、多層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還可以采取抓住一個側面或項目審深、審細、審透的方法。改進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決算審計的方法,積極探索圍繞國家宏觀經濟目標而實施的積極財政決策的審計方法。

三、抓管理,重落實,運用化手段強化財政審計監督 

1.要建立健全財政審計監督指標體系,量化財政審計監督對象,直至與被審計單位聯網,及時考核和評價財政審計監督工作。在制定財政審計監督指標時,要從制止和糾正違法違紀問題發生、參與財政收支管理以及達到的效果等方面來量化財政審計監督工作。

2.要運用現代化手段來武裝財政審計監督人員,積極開發財政審計監督的實用軟件,最大限度地擴大財政審計監督的機監控范圍,將財政審計監督機構的計算機與財政業務部門、國庫、征收機關等實現聯網,以便及時發現財政運行中的問題并加以糾正,努力提高財政審計監督的效率。

3.必須加強財政審計監督的廣度、深度和力度,努力做好四個方面的轉變,即由年終突擊性審查向全年日常性審查轉變,由側重于企業財務收支向參與國民經濟宏觀調控轉變,由常規性的三項審查向有針對性的開展專項重點審查轉變。只有這樣,財政審計監督的職能和作用才能更全面充分地得到發揮。

四、抓培訓,嚴考核,盡快提高審計監督人員的素質 

1.要迅速扭轉財政審計監督機構不健全、監督人員青黃不接且素質較低的被動局面,建設一支忠誠黨的審計監督事業、熟悉國家方針政策、懂經營管理和知識、精通和審計業務的專業隊伍。這支隊伍要采取專職人員、兼職人員和聘用人員相結合的辦法組成,以專職人員為主。審計監督人員應由有關部門統一組織或考核,合格后發給審計監督資格證書,持證從事財政審計監督工作。

2.要把培養審計監督人員的工作提到議事日程上來,采取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和業務培訓,盡快提高審計監督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使其在審計監督工作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制度辦事,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弄虛作假、謀取私利、玩忽職守、違法亂紀。同時吸收新鮮血液,不斷純潔、壯大審計監督隊伍,為國家的積極財政政策服務。

五、抓整頓,重治理,不斷提高審計監督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

1.審計監督機關要協助被審計單位建立健全各項內控制度,配備合格的財會管理人員,制定完善的管理措施,把財政資金真正管好用好。預算內外資金的管理,國家有明確規定,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而自籌資金,則應置于財政部門的監督之下,要明確政府同各部門之間的管理權限和資金上繳的辦法,并且將自籌資金納入預算外資金統一管理和核算。這樣做既有利于加強財政部門的宏觀調控,也有利于簡化會計核算工作。

2.各被審計單位必須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賬簿,正確運用會計科目,認真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及時記賬和對賬。嚴格遵守有關法規制度,合理開支費用,正確成本,依據定期結賬結果編制會計報表,切實做到證證相符、證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這些看似簡單、平凡的工作,卻是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基礎和核心。

3.加強外部監督力度,盡快把監督工作納入法制化、系統化、規范化軌道,可成立會計監督的統一協調組織,使審計、財政、稅務、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等監督形成一個統一體,若發現被審計單位故意造假,稅務部門不得售予稅票、發票,工商管理部門不得發給營業執照或不予年檢,銀行不予貸款,財政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其會計資料進行抽查審核等。只有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形成一個審計監督的完整體系,才能使會計信息造假沒有可乘之機,真正提高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水平。

六、抓典型,嚴法紀,徹底糾正審計監督中處罰不嚴的錯誤行為

1.國家有關宏觀調控部門,要根據近年來進行財政審計監督的經驗和教訓,針對改革開放、實施主義市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迅速制定出一套切實可行統一的法規制度,以便進行審計監督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對于財政審計監督中查出的混淆資金性質、化預算內資金為預算外“小金庫”、以及胡支亂用的問題,對于個別單位的領導以權謀私、以物謀私、公款私存、貪污受賄、損失浪費、擠占成本、截留稅利、營私舞弊等問題,要在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既要堅決處罰違紀違法的單位,又要嚴厲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決不能姑息遷就,決不搞下不為例。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打擊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真正發揮財政審計監督的作用。

3.必須加強審計監督機關自身的廉政建設,端正審計監督人員的思想和作風,保證他們正確使用手中的權力,不濫用職權,不弄虛作假,不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風。

審計監督范文2

第二條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項目前期審計、項目預(概)算執行審計和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以及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采購等單位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的審計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項目審計監督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縣發改、財政、建設、國土、環保等有關部門以及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并協助審計機關做好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

第四條審計機關應當根據《審計法》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要求及上級審計機關的工作安排,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確保質量的原則,確定審計項目,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第五條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結論性文書,對被審計單位、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個人具有約束力,應當嚴格執行。

第六條審計機關應當依照《審計法》及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決定》的規定,將項目審計監督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將項目審計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并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審計機關實施審計,應當獨立實施,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聘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協助項目審計工作。

審計機關對項目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項目前期審計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向發改部門申請辦理項目立項手續時,應同時向審計部門提出項目概算審計申請,并報送下列材料:

(一)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設計方案及設計概算;

(三)審計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審計部門進行項目概算審計,應當出具審計意見,并發送發改部門、建設單位。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開工手續前,應當向審計機關報送下列資料:

(一)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年度計劃、工程概算、施工圖預算、工程招投標文書等文件;

(二)資金來源及資金到位證明;

(三)項目前期財務支出等有關資料;

(四)與項目前期審計有關的其他資料。

第十一條項目前期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建設規模、內容和標準是否符合經批準的項目計劃;

(二)項目總預算、分項預算或者單項工程預算是否符合總概算、分項概算;

(三)項目征地拆遷、勘察、設計、招投標、監理、咨詢服務等前期工作及其資金運用的真實性、合法性;

(四)建設資金來源是否合法,當年投入資金是否落實;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審計機關進行項目前期審計,應當出具審計結論性文書,并送達建設單位、發改、財政及其他有關部門。

第三章預(概)算執行情況審計

第十三條本辦法所稱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審計,是指項目開工至項目竣工決算編報之前,審計機關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工程造價、現場簽證、設計變更、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結算等與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十四條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預(概)算執行情況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

(一)建設項目準備階段資金運用情況;

(二)編制或調整預(概)算的真實、合法情況;

(三)合同標的額和合同履行的真實、合法情況;

(四)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到位與使用的真實、合法情況;

(五)項目建設成本及其他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情況;

(六)建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設置和落實情況;

(七)依照有關規定采購設備、材料及設備、材料的管理情況;

(八)項目稅、費計繳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審計機關對設計單位預(概)算執行情況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

(一)項目設計是否按照批準的規模和標準進行;

(二)設計費用收取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審計機關對施工單位預(概)算執行情況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

(一)工程價款結算是否真實、合法;

(二)是否隨意變更工程內容,提高造價;

(三)單項工程結算是否符合單項工程預算。

第十七條審計機關對工程監理單位監理收費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監理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進行審計。

第四章竣工決算審計

第十八條項目竣工實行決算審計制度。

建設單位應當在編制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后十五日內向審計機關提交決算報告,接受審計機關的竣工決算審計。未提交竣工決算報告的,審計機關可以依照法定職權對竣工項目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第十九條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建設單位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項目批準建設的有關文件、設計文件、歷次調整概算文件;

(二)竣工驗收報告;

(三)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合同及決算資料;

(四)自項目建設之日起的工程進度報表和財務報表、工程竣工決算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第二十條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下列內容進行審計:

(一)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決算說明書的真實、合法情況;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總投資控制情況,資金到位情況;

(三)征地、拆遷費用支出和管理情況;

(四)建設資金使用的真實合法情況,有無轉移、侵占、挪用建設資金和違法集資、攤派、收費情況;

(五)項目建筑安裝工程核算、設備投資核算、待攤投資的列支內容和分攤及其他投資列支的真實、合法情況;

(六)交付使用資產的真實、合法、完整性;

(七)項目基建收入的來源、分配、上繳和留成使用的真實、合法性;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項目建設資金以及施工、設計、監理等費用結算應當依據該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結論。

財政部門依據審計結論結算工程款、批復財務決算,國資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被審計單位不按照審計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依照《審計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款項的,審計機關責令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予以調整;已多付的工程款,由財政部門或建設單位限期收回。

施工單位偷工減料、虛報冒領工程款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依照《審計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機關認為涉及有關部門職責范圍的,向有關部門提出審計建議,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審計機關。

第二十五條改變項目資金用途,轉移、侵占和挪用項目建設資金的,審計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

審計監督范文3

在我國的審計監督工作中,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規范的審計監督制度。很多時候,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工作時不知如何入手。各種財政目標混為一談是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監督工作中常常存在的問題。首先,由于制度不夠完善,致使審計人員在很多原則性內容上的理解存在差異,進而出現了審計人員無從下手,超出審計人員工作范疇和評價不當等諸多事項。其次,劃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時常常出現失誤與不妥,責任劃分不清或者是劃分錯誤,進而直接影響到審計報告的公平、公正、公開。

二、我國審計方法不夠完善

如今,我國審計工作存在審計效率低,審計效果不佳的問題,主要是由于當前企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處在手工階段。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不能像國家審計那樣采用超常的審計手段,對于那些有疑惑重要事項采取內查外調的強制手段,單位內審人員僅能從單位內部獲取相關資料。這樣對于一系列審計工作都具有制約性。同時,由于很多企事業單位審計部門不能給單位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很多領導并不看重,人員分配不足。其次,很多領導干部對審計程序缺乏了解,對實施審計監督認識不足,認為審計監督是搞形式主義。然后,當前的工作人員知識結構單一,業務素質不高,綜合分析能力不佳。很多工作人員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處理事情,大大降低了審計單位可信度。

三、審計監督工作的創新對策

1.建立正確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為了規范審計評價工作,我們應該形成良好的考核評價體系。首先,要關注計量指標,例如企業運營狀況、財政部門效益。其次,關注于非計量指標,例如領導干部的工作基本素質、領導的管理水平。還要關注是否存在更新行業或區域是否具有影響力。正確界定審計評價的范圍,才能使評價與目標一致,避免審計工作的隨意性。在進行審計時要明確職權范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有助于對領導干部得出公平、公正、公開的評論,減少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的特殊性。2.應用多種審計方法進行工作。可以通過觀察分析各個部門的基礎設施,產生審計疑問,從而確定審計重點。同時要全面收集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的情況,及時對有關人員圍繞領導實施的經濟行為進行詢問、訪談。還有為了促進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不斷學習和推廣先進的信息技術手段和系統管理方法。要有效組織人事、紀檢和內審部門,互相學習,互相促進,互相借鑒,促進審計質量的提高。3.重視審計監督工作的基礎建設。從我國整個經濟形勢來看,審計監督工作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在大的政治文化經濟建設中才能發揮審計監督的重要職能。所以要想加強審計監督工作的力度,必須從根本抓起,從基礎建設開始抓起。審計誠信制度是審計監督工作的基礎,誠信制度包括,審計人員的道德文化水平,以及審計監督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的進程。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要求,也是審計監督工作發展的基礎和未來的發展方向。所以,要加強設計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加強工作人員的道德規范培養,形成誠信審計的全社會良好氛圍。

四、結語

審計監督范文4

現階段,受限于企業管理體制與審計人員素質,企業內審人員往往重審查,輕整改,依法依規審計未落實到位,審計未實現全過程閉環管理,審計整改成效還不夠好,影響了審計監督服務水平,這與國家強化審計監督、推動改革發展的目標存在差距。審計部門在發現問題、揭示問題的同時,更要注重審計成果的及時轉化,監督每項問題切實整改到位,完成審計成果的“最后一公里”和“臨門一腳。”

一、審計監督整改中存在的問題

審計發現問題是基礎,落實整改才是關鍵。審計整改,就是對審計查出問題認真對待,對審計決定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采取積極的態度,扎實有效的進行整改,確保企業健康穩定發展。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審計整改不到位,流于形式,出現“屢查屢犯”現象,同時審計整改跟蹤檢查未落實到位,審計糾正問題的能力有待提升,審計監督成效未充分體現,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1.認識不到位

部分單位對審計發現問題未進行充分整改,對加強完善類型的管理建議,比如完善內控制度,規范財務作賬、加強財務管理等建議往往比較容易接受,對涉及部門利益的問題,如糾正以前年度遺留問題、責權利劃分不清晰出現的問題時,部分單位就喜歡說空話,做表面文章,推卸責任,不直面問題,喜歡兜圈子,涉及問題本質的點不去觸及,造成實質問題未從根本上解決。

2.重視程度不夠

部分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審計整改工作不夠重視,存在“審計就是走過場”的思想,喜歡搞形式主義,整改措施華而不實,加之個別部門單位為維護自身利益,整改措施說一套做一套,對審計發現處理的問題屢查屢犯。比如為了完成企業財務指標未按照權責發生制計提成本費用,為圖省事先發生業務后補簽合同,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和詢比價等問題。

3.敷衍了事,存在僥幸心理

在整改落實檢查工作中,個別被審計單位主觀上存在僥幸心理,企圖采取避重就輕、敷衍拖延的錯誤做法應付整改檢查,個別單位為達到“過關”的目的,甚至不惜采取記載虛假經濟活動、開具假發票等不正當手段進行蒙騙敷衍,使審計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極大的增加了整改的工作難度。審計工作中,受審計資源所限,做不到對同一部門、同一事項年年審,造成個別部門存在僥幸心理,對問題的整改不能做到長效約束。

4.整改不深入徹底

一些被審計?撾壞惱?改工作,落實整改停留在一對一的應付式的整改階段,未從深層次思考問題形成的原因,問題根源得不到有效清除,導致今后還會發生類似問題,整改不徹底。比如工程投資管理、物資采購管理等容易出現舞弊現象的環節,被審計單位較多采取的是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并加強管控的方式來進行承諾式的整改,但日后管控制度的執行和管理未必能得到很好的落實,對已發現問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或追回相關損失,使整改成為空談,這種治標不治本的整改可能導致相同問題屢查屢犯。

二、提升審計監督成效的主要方法

1.提高審計質量促整改

高質量的審計是做好審計整改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打鐵必須自身硬。審計部門必須堅持嚴謹細致,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工作作風,做到依法依規按照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同時引用的法律法規也要確保準確,問題定性和處理處罰建議恰當合理,讓審計質量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形成審計鐵案。防范審計風險,嚴守審計紀律,遵守審計職業道德,做到審計獨立、客觀、公正。

2.營造良好的審計整改環境

一是加強審計工作的宣傳力度,在被審計單位愿意接受審計的同時,強調審計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相關單位自覺自愿的加強審計整改,提升整改的自覺性和嚴肅性,形成審前自查自糾、審中立查立改、審后知錯就改的良好局面。二是要讓建議可操作性強,建議更接地氣。要結合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客觀的評價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合理的建議,避免審計建議不切實際,過于嚴苛或寬泛,屬于被審計單位困難需要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要最大限度的發揮審計監督服務的職能,積極予以協調解決,從而增強審計認同感。

3.統籌資源建立聯動機制

在審計職權有限的前提下,為加大整改力度,促進審計成果有效轉化,應建立健全審計整改工作聯動機制。審計工作具有一定的綜合性、全局性,必須堅持企業“一盤棋”思想,統籌公司資源,發揮整體優勢,審計部門要主動與業務部門、管理部門溝通,加強與其他監督部門的協同配合,如紀檢監察、人事、法律、財務等部門,互通信息,共享成果,形成順暢規范的協同合作機制,統籌各種資源共同督促審計整改。同時要加大追責力度,增強審計整改的剛性。重點是建立督促審計整改的聯席會議制度,制訂審計整改工作聯席會議組織辦法,確保聯席會議分工具體明確、責任界定清晰、人員落實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真正形成部門聯動、促進審計整改的整體合力。

審計監督范文5

一、軍隊物資采購面臨的風險類型

(一)軍隊物資采購的外生性風險

1、采購價格風險。(1)當供應商在投標前相互串通,操縱投標環境,有意虛報價格,而軍隊采購價格信息系統因此而無法有效識別時,軍隊采購就可能面臨蒙受損失的價格風險。(2)由于物價變動、價格預測、價位判斷等原因,當軍隊采購認為此時價格合理而進行了批量采購,但沒過多久,所購物資的市價可能出現巨大跌幅,從而發生采購價格風險。

2、采購質量風險。(1)由于供應商提供的物資不符合質量標準,從而給軍隊帶來嚴重損失,甚至對軍隊裝備、人員安全、戰斗力可能造成實質性損害。(2)因采購的原材料品質不良,影響軍隊建設項目的質量或實施進度。由于項目不能如期投入使用或存在質量問題,從而使軍隊建設遭受不應有的損失。

3、采購合同欺詐風險。(1)以虛假的合同主體身份與軍隊簽訂合同,以偽造、假冒、作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為合同擔保。(2)簽訂空頭合同,而供貨方本身是沒有信譽和履約能力的“皮包公司”,在騙取合同后,順手倒賣從中牟利,而軍隊所需物資則無法保證。(3)供應商為牟取暴利,有意設置合同陷阱,無論是有意終止合同,還是更改合同條款,違反合同條款等,不僅對己有利,而且這些行為都不在違約范疇,從而使軍隊利益蒙受欺詐損失。(4)在收到軍隊支付的貨款、預付款后,供應商違約合同,攜款潛逃。

4、技術進步風險。(1)由于技術進步,導致軍隊采購合同欲采購的物資貶值或質量不合要求等,軍隊采購就可能考慮解除合同或重簽合同,從而使其面臨技術進步帶來的違約風險。(2)所購物資由于本身技術含量高,品種更新換代快,剛剛購進就因技術發展而進入淘汰或使用效率低下,使軍隊采購遭受因技術進步而招致風險損失。

5、采購意外風險。由于不可抗力、經濟政策、價格變動等因素,軍隊采購可能要面臨意外風險。如交通意外事故等,不能正常供貨,使軍隊遭受缺貨風險損失。

(二)軍隊物資采購的內生性風險

1、采購計劃風險。采購計劃的內容包括物資價格、數量、質量、采購方式、采購時間、運輸計劃、使用計劃等方面。由于采購計劃涉及的方面廣、因素多,如果軍隊采購機構或人員的計劃管理技術存在不適當或不科學的問題,比如計劃編制依據不當、審批不嚴格、采購計劃分解不到位等,就可能使采購計劃的最終執行結果與預期采購目標發生較大偏差,從而發生采購計劃風險。

2、采購合同風險。(1)由于軍隊采購人員未嚴格按法規辦事,如情況不明,盲目簽約;違約責任約束簡化、口頭協議、君子協定等,導致軍隊采購蒙受巨大損失。(2)合同行為不正當。如供應商采取不正當手段,對軍隊采購人員行賄,套取軍隊采購標的;給予虛假優惠,或以某些好處為誘餌公開兜售假冒偽劣產品,導致合同風險。(3)采購合同日常管理混亂。如合同丟失或殘缺不全,以致履行時找不到合同文件,造成違約而被供應商追究。

3、采購驗收風險。由于人為因素造成所購物資在入庫前未按合同及制度要求,對所購物資數量、品種、規格、質量、價格、單據等多方面的審核和驗收而引發的風險。如在數量上缺斤少兩、在質量上魚目混珠、在品種規格上貨不對路、在采購價格上扭曲變形等。

4、采購存量風險。(1)采購量不能及時滿足需要,由于缺貨而引發風險損失。(2)物資采購過多,造成積壓,其中因技術進步,多數受到無形損耗,再加上大量資金庫存沉淀,失去機會效益,形成存儲損耗風險。(3)物資采購時對市場行情把脈不準,盲目進貨,結果很快價格下跌,引起價格風險。(4)“零庫存”策略可能因供應商干擾,使軍隊因無貨而陷入困境或因供應商供貨不及時而造成缺貨風險損失。

5、采購責任風險。由于軍隊采購部門或人員責任心不強或管理水平不高,引起合同糾紛,造成采購責任風險。當然也有一些風險是由于采購人員假公濟私、收受回扣、牟取私利而引起合同糾紛產生的。

二、軍隊物資采購風險防范審計對策

(一)對采購實施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控制。軍隊采購審計是對采購全過程實施的監督和評價,是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的融合。全過程審計是指從計劃、審批、詢價、招標、簽約、驗收、核算、付款和領用等所有環節的監督。審計重點是對計劃制定、簽訂合同,質量驗收和結賬付款四個關鍵控制點的審計監督,以防止舞弊行為。全方位的審計是指內控審計、財務審計、制度考核三管齊下,把審計監督貫穿于采購活動的全過程,這是確保采購規范和控制質量風險的第二道防線??茖W規范的采購機制,不僅可以降低軍隊采購價格,提高采購質量,還可以保護采購人員和避免外部矛盾。

(二)對物料需求和物資采購計劃的審計。審查軍隊采購部門所列物料清單是否符合實際需求,數量是否考慮了經濟批量,是否與物資庫存和使用計劃相適應。物資采購計劃的編制依據是否科學;采購計劃審批程序是否合規;調查預測是否存在偏離實際的情況;計劃目標與實現目標是否一致;采購數量、采購目標、采購時間、運輸計劃、使用計劃、質量計劃是否有保證措施,重點關注和把好包括采購計劃程序失控、采購計劃依據不當、采購計劃分解不到位、采購計劃與其他計劃不協調等在內的風險關鍵控制點。

(三)對物資采購招標與簽約的審計監督。依法簽訂采購合同是避免合同風險,防患于未然的前提條件,也是強化合同管理的基礎。一是對采購經辦部門是否履行職責進行審計。審查采購經辦部門和人員是否對供應商進行調查,包括供貨方的生產狀況、質量保證、供貨能力、企業經營和財務狀況。每年是否對供應商進行一次復審評定,所有供應商都是否滿足ISO9000標準要求,考評主要指標是對每年執行合同的情況,如供貨質量、履行合同次數、準時交貨率、來料批次合格率、價格水平、合作態度、售后服務等進行評審,是否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作出選擇合理供應商的正確決策,使簽訂的合同具有可行性。是否建立了牢固的外部契約關系,以保證供貨渠道穩定,降低風險,規避成本。物資采購招標是否按照“公開選購、公平競爭、公正交易”的規范程序進行,在招標、開標、評標和定標過程中,是否有違反規定程序、私自與供貨商串通、泄露招標信息等違規違法行為;二是對合同中規定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交貨時間、賬號、地址、運輸、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計。按照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和規范性等“四性”標準,逐一進行認真審核。

(四)對物資采購合同臺賬、合同匯總及信息反饋的審計。目前,合同糾紛增多,如果合同丟損,那么在糾紛處理時就會處于不利地位而遭受風險。因此,建立合同臺賬、做好合同匯總,是加強合同管理,控制合同風險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對已簽訂合同,檢查是否整理成冊,妥善保管;是否建立合同臺賬、合同匯總,以便及時查找核實合同履行情況。二是對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其是否對交付合同進行分類編號,并建立合同臺賬,臺賬登記是否清晰完整。合同是否按序編號,編號是否合規,每一份合同包括的合同正本、補充協議、技術協議、采購訂單、合同評審表及其他附件等合同構件是否齊全。三是審核合同履行完畢是否及時建立合同檔案。合同管理人員是否將所有合同進行分類匯總,及時提出報告和匯總表,報送單位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據此規劃價位、及時接運和按時承付貨款。是否運用先進管理手段,向相關部門提供及時、準確、真實的反饋信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五)對物資采購具體情況的審計

1、審查合同的內容和交貨期執行情況。是否做好物資到貨驗收工作和原始記錄,是否嚴格按合同規定付款。如有與合同不符的情況,是否及時與供方協商處理,對不符合合同部分的貨款是否拒付。是否對有關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來往函電、文件都進行了妥善保存,以備查詢。

2、審查物資驗收工作執行情況。是否對物資進貨、入庫、發放過程進行嚴格的驗收控制,有無存在由于驗收不嚴造成以次充好、以劣充優、不合格物資入庫等問題;是否簽署順序編號的驗收控制報告。

3、對不合格品控制執行情況審計。審計物資管理部門是否對發現的不合格品及時記錄。

4、對合同履行違約糾紛處理的審計。有無合同違約、違約的原因及違約處理結果。如對方違約,是否及時組織索賠;如本方違約,責任人是否向分管領導提交書面報告,經審批后辦理賠償手續,并追究相關責任。

5、審查采購票據。物資采購票據是否齊全,是否按照采購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編號;各種票據載明的采購數量、單價、金額、品種、規格、產地、型號等是否真實,數量、單價、金額等計算是否正確,各種票據相關內容是否一致;票據填寫是否合規,手續是否齊全,來源渠道是否正規,保管、領用和注銷措施是否完善,傳遞程序是否合規。

6、對價格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查價格標準構成內容是否全面;物資采購是否按批準價格執行;運費的組成和數額是否合理。

審計監督范文6

一、審計監督的優化

審計監督的優化是指審計主體遵循審計監督規范的要求,采取優化的手段和優化的組織結構,以盡可能小的投入與耗費生產出盡可能充分、質量盡可能高、讓審計委托人滿意的審計報告。

1、審計監督優化的標準審計監督優化的標準是判斷審計監督是否達到優化的準繩。審計監督最終結果是通過審計,提供真實可靠的審計報告,因此審計監督與審計報告的質量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審計監督優化的首要標準是審計工作質量最優化,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審計產品(即審計報告)的相關性,一般包括反饋價值和及時性。二是審計產品的可靠性,包括反映真實性、合法性和中立性。一般來看,審計監督優化標準應是與審計工作質量的最優化相統一,即審計監督的優化滿足了審計產品使用者的利益要求,同時又體現了審計監督主體的利益愿望。

2、審計監督優化的途徑首先,激勵機制的優化。審計監督的動力來自兩方面,即一方面來自自身社會地位的提高;另一方面來自外部的激勵。目前我國審計監督明顯缺乏與之相匹配的激勵約束機制。這是現階段我國審計監督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審計監督的激勵約束機制就成為審計監督中必須解決的一個迫切問題。本文認為,審計監督作為一種經濟管理手段,無論是政府部門黨政領導,還是企事業單位領導既要承認審計監督的管理作用,樹立監督也出生產力的觀念,又要支持審計監督活動,為審計監督活動的開展提供必要工作保障。著名的霍桑實驗表明,激勵機制對心理和環境有著顯著的影響。首先,對審計監督的優化不僅需要獎勵的正面激勵,而且需要給予一定的處罰。其次,尊重與信任也是審計監督主體的一種需要,當這種需要得到滿足后,就能激發工作熱情,消除畏難和偷懶的心理。最后,審計監督主體積極性的發揮不僅依靠獎懲,還要依靠公平的待遇,即按其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報酬。

其次,審計監督主體素質的優化。審計監督主體素質的優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知識結構的優化。審計監督是以腦力勞動為主的一種行為,行為是否優化取決于其知識結構。這種優化的知識結構一般包括財務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經濟、管理、法律等相關學科知識。二是思想品質的優化。審計人員應具備堅定正確的政治指導思想,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審計法律規范,以獨立客觀公正的態度實施審計。三是心理素質的優化。心理素質主要是意志心理素質和能力心理素質。意志心理素質是在正確目標引導下,為達到這一目標自覺地組織自己的行為并與克服困難相聯系的心理過程的素質。而能力心理素質是指審計人員直接影響審計活動的效果,使審計活動得以順利完成的心理素質,包括記憶力、思維力、想象力等內容。

最后,審計監督實施機制的優化。研究我國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不難發現,無論是審計監督的糾錯機制,還是審計監督目標的選擇機制都很難適應審計監督的需要,這就要求必須對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進行重構和整合,集中力量,加大監管力度,改善監管的措施和手段,從而提高審計監督的效率和效果。優化審計監督,必須在遵循系統、充分、靈活原則的基礎上,優化審計監督的實施機制。第一,權力與責任相結合,動力和壓力相結合。無論是審計監督規范的制定,還是實施,都要明確界定相關部門的權利和責任,使之具有相應的動力和壓力。負責制定規范的應當能夠針對不斷變化的各項業務,制定出具有適應性和前瞻性的規范;負責監管的應當能夠及時規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并采取及時、有效的解決辦法。第二,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合作。參與審計監督的各審計主體之間應當實現相互制約和監督,及時發現審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與此同時,還必須相互合作,實現整體功能的最大化。第三,建立和完善審計監督的糾錯與目標選擇機制。第四,理清審計監督思路,轉變審計監督方式,提高審計監督的效率和質量,促進審計監督步入規范化、經常化、合理化軌道。

上述三個方面的優化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共同作用于審計監督。審計監督實施機制是審計監督優化的外部制約機制,只有對違規行為不間斷地監督制裁,審計監督才能優化。激勵機制的優化可以有效地激勵審計人員自覺地積極主動地開展優化行為。然而審計監督是以人為主體的,能否優化還取決于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職業道德的教育,也是審計監督優化的基本措施。

3、審計監督優化的內容明確審計監督的內容是建立健全我國審計監督制度必須回答的一個重大現實問題。本文認為,審計監督的內容要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審計監督的內容包括審計主體對客體的審計監督、政府及社會對審計工作的管理控制即對審計主體的再監督兩部分。①審計主體對客體的審計監督主要研究:如何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職能,確保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合規、有效運行;如何適應審計主體組織形式和規模的發展變化,保證審計報告真實、合法;如何建立審計質量和審計組織履行審計法規制度的控制標難;研究進一步完善《注冊會計師法》,建立科學規范的注冊會計師管理體系,發揮社會中介機構在審計監督中的作用;研究政府審計監督與社會中介機構監督的關系(規范性標準或示范性標準)等。②政府及社會對審計工作的管理控制主要研究: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審計法規體系,為政府或最高權力機關監督審計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研究對審計進行再監督的方式、范圍,監督的主體、責任,如何完善監督的體制與運行機制;審計信息披露即審計報告的有關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審計信息質量的分析與評價標準研究及審計報告的可讀性研究等。

總之,當審計監督學把審計看作“一個行為過程”時,審計人員作為這個過程的自始至終的參與者,對審計工作質量的影響就很大。當審計報告作為這個過程的終點時,審計工作質量的提高,即審計工作質量外部效應的內在化,很大一部分就取決于審計人員行為的規范化。而這種規范化由于人的行為假設的存在,需要監督實施機制和職業道德作為審計工作質量成本投入的,這種投入也是任何的審計環境下都是必須的。因此,對審計監督的研究,是審計工作質量優化的保證。

二、審計工作質量的改進措施

虛假審計報告的主要責任者是審計監督主體即審計人員。用制度經濟學理論的研究方法來分析影響審計系統制度變遷的因素可看到,審計工作質量的改進不僅是審計工作本身的改進,而且是系統各方面的改進,尤其是對審計監督主體的改進。

1、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與審計隊伍的素質水平息息相關。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組織保證。如果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那么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就是一句空話。因此,必須在采用科學審計監督手段和合理審計監督方式的前提下,運用適當的激勵機制和監督實施機制,加強審計人員的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覺悟、職業道德、工作責任性和全局觀念。

2、加大審計規范體系建設,提高審計主體行為的規范力度。制定與國際審計準則相一致的審計法律法規,完成現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加大宣傳的力度,增加審計的程序、處理處罰的透明度,推行審計的公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審計責任的追究機制、審計決定的執行機制、審計信息的反饋機制等審計法律監督體系。以制度做保證,對政出多門,不統一、不協調的法律、法規、規章及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地方性規章,該廢止的廢止,該完善的完善,以維護審計法規的完整和統一。

3、嚴格審計的程序,加強基礎工作。規范審計程序,依法審計是《審計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秾徲嫹ā穼徲嬛黧w的職責權限、審計工作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按照規范化的要求,把每一步審計工作開展好,以達到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目的。與此同時,審計工作是一個系統,這個系統是由“審計立項、審計方案的制定、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和跟蹤整改”五個環節構成,這五個環節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在整個審計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是全面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的主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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