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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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范文1

xxxx局路政管理與養路費征稽這兩個部門,作為xxx交通局委托的行政執法單位,幾年來,在縣委、縣政府和縣交通局黨委的直接領導下,在上級公路部門的具體指導下,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行政執法的文件精神,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狠抓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執法水平和服務水平,確保了行政執法工作的公正、廉潔、文明,有效地杜絕了公路“三亂”等不良現象的發生,保持了我局市級“雙文明建設標兵單位”榮譽稱號?,F把我局行政執法工作總結如下:

一、不斷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路政、收費執法工作的領導,我們實行了由局長統一管理,分管路政、收費工作的兩名副局長具體管理的領導機制。每年黨總支都把此項工作作為各項工作重中之重來抓,由黨總支明確各級行政執法工作責任,逐級逐人簽訂責任書。由于我局領導多年來始終重視行政執法工作,并親自掛帥、職責明確,有效地保障了我局行政執法工作規范、有序地開展。

二、重視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執法整體水平

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直接影響著行政執法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為此,我局高度重視執法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

⑴我局根據形勢需要成立普法領導小組后,注重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法律學習,每年我們都集中組織一次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學習,重點學習了《公路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知識,學習《河南省路政管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交通部等部門關于繼續做好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征收工作意見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公路養路費等交通規費征收工作的通告》等法規和文件精神。為提高和鞏固學習效果,我們定期組織執法人員法律、法規知識考試,把考試成績作為個人是否留用執法隊伍的重要依據,把考試成績與個人年終評先掛鉤,有效地激發了執法人員學習法律、法規知識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⑵積極組織參加業務培訓。我們每年都抽出一定人員,一定時間參加由省公路局、市公路局組織的路政、收費行政執法培訓。2000年10月份參加了市公路局組織路政內勤微機培訓,今年4月參加了市公路局組織的為期一個月的路政人員軍訓和執法培訓,并進行了考試,合格率均達到100%。

通過學習和培訓,使我局執法人員的法律理論水平和執法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為執法人員正確行使執法權力、規范我局行政執法行為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三、依法行政、秉公執法

幾年來,我們作為交通局委托履行交通行政執法單位,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我們的行政執收、執法職責,嚴格遵守行政處罰的有關規定,始終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一是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宣傳車、標語、印發宣傳單等形式積極向社會做好《公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自覺維護公路路產路權和車戶自覺繳費的意識;二是執法人員嚴查侵犯路產路權、拖欠、漏繳養路費等違法、違規現象,并嚴格按照合法程序、合法規定依法予以處理。路政執法人員根據管理公路面廣、線長的特點,建立嚴格的巡查制度,我局為其配備2輛巡查車,堅持每天上路巡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多年來,始終保持月人均上路巡查29天、事案查處率100%。收費執法人員加大公路稽查、上門催繳和源頭管理的力度,采取“跟、查、堵”的方法,交通規費稽查人員在指定地點每天稽查時間都在十幾個小時,他們利用微機每月打出的欠費的車輛清單,逐門逐車上門催繳,外勤人員每月底、月初到車輛集散地、停車場稽查漏征車,為國家征繳足額的公路建設資金。三是加強與公安、法院的協調與聯合,強化依法行政的力度。每年我們都與公安部門聯合,共同整治那些侵害路產路權的現象,同時我們還充分與法院協調,利用法律武器,對于那些拒不服從公路管理,長期拖欠養路費的“釘子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真正起到執行一案、震懾一片的作用。

四、提高服務水平,塑造執法形象

收費、路政兩個行政執法單位,是我局向社會展示形象的“窗口”,為此,我們一直十分重視這一“窗口”的形象。為穩定執法隊伍,提高服務水平,塑造良好的執法形象,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⑴利用每月路政、收費的例會,堅持不懈、深入細致地做好執法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對他們進行宗旨教育、愛國主義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作風紀律教育。

⑵深入開展“熱愛交通、增輝鄢陵”等一系列展示交通人風采和嶄新形象的活動。

⑶利用今年正在開展的“整治企業經營環境”行風評議活動,認真查擺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切實

轉變工作作風,克服那種執法不嚴、“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不良行為。

⑷制訂嚴格措施和制度,每年我局都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路政管理工作意見》、《養路費征稽工作意見》,明確規定執法人員上崗時必須統一著裝,持證上崗,嚴禁在公共場所著裝不整、猜拳行令。同時我們還對4輛執法車輛嚴加管理;要求司機嚴禁在街頭、鬧市鳴笛、閃警燈,不許開車在公共娛樂場所和酒店等。

通過以上措施,近年來我局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服務水平和服務意識有了很大提高。我們的執法隊伍深受上級領導和人民群眾的好評。

五、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管理,我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⑴充分發揮局紀檢工作的職能,每年在制定《紀檢工作意見》時,重點把行政執法工作作為紀檢的對象,把紀檢工作全過程納入行政執法工作中去。

⑵認真執行上級有關罰款收繳分離制度,加強對罰款票據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統一管理,從源頭上制止“公路三亂”等不良行為的發生。

⑶局審計股堅持定期對路政、收費財務進行審計,

加強對財務票據的核對工作。

⑷我局在收費室門前設立了廉政舉報箱,向社會公布了舉報電話,積極接受人民群眾對我們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

⑸我局在每年的行風評議工作中,向局內干部職工發放征求意見表,征求干部職工對我局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同時我們還積極配合,自覺接受縣人大對我局的行風評議。

通過以上措施,使我局行政執法人員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秉公執法、廉潔奉公,確保了我局行政執法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

六、我局行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行政執法工作直接影響著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著我們交通部門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地位,為此我們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整治企業經營環境”行風評議活動,經過認真總結、深刻反思和積極查擺,我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主要存在著以下主要問題:⑴受費改稅的影響,給規費征收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存在有費源流失現象;⑵執法人員的思想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在執法過程中,遇到法律意識淡薄的服務對象時,缺乏進一步溝通;⑶在執法過程中對“說情風”抵制不力。

行政執法范文2

1消防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亂象問題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的法規的制定及實施,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得到了進一步規范,但是有些消防行政執法部門仍存在執法不規范、使用法律條文和相應的技術規范不準確等問題,使行政執法中出現了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隨之執法、選擇性執法等亂象問題。接下來筆者就以上四個亂象問題進行主要討論。

1.1過度執法問題

過度是指超過制度、規定。過度執法涵義有兩種:①執法過程中本著“認真”執行法律的態度而采取的過于積極、甚至摻雜了暴力等因素的執法行為;②指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給予處罰對象的處罰超過了消防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1)過度執法的案例.2010年7月23日,河北棗強縣組織公安消防等部門,對全縣網吧逐一進行檢查,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網吧內吸煙的人員。(2)案例分析.對此案例,社會各界議論紛紛,看法不一。筆者認為這是由于執法者過于追求執法效果,對法律的解讀存在一定的誤區所致。這種行為使得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大大降低、執法目的遭受質疑,同時使得社會恐慌不利于團結群眾。

1.2機械執法問題

機械執法是指過于“死板”的按照既有條文、規定做出處罰等決定,處方式的進行執法的行為,該行為的特點是為了執法而執法,為了處罰而處罰,并不能站在真正的從本質上解決問題的高度來執法,違背了立法的初衷。機械執法是一種錯誤的執法思想,因其打著罪刑法定的幌子,具有一定的欺騙性,危害極大[2]。法律法規以及法院的判決書確實賦予了執法者執法活動的合法性,但執法機關忽略掉了大眾對機械執法的感受。如從大眾公正的角度去看問題,那么執法活動就在合法性之外獲得了正當性。相反,即使執法活動具有合法性也未必能得到大眾的尊重。因此,執法活動的效力也就喪失了大半。機械執法的主要原因體現在執法者缺乏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缺乏執法者執法目的的正確認識。(1)機械執法的案例。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消防設施的投入,寧可冒著一旦發生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風險,選擇安裝不合格產品并交納少量的罰金。而消防執法部門也按照規定進行處罰,然而卻沒有根除危險的存在。不少國內重大火災時候調查都顯示存在的火災隱患曾經被執法部門指出甚至處罰,但是隱患最終還是導致了嚴重的后果。(2)案例分析。由于執法人員死扣條文、按部就班。正是由于執行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比較死板,有些企業為了省下大量的購置消防設備的資金,而繳納少量的罰款。此現象這對和諧社會造成很大的威脅。一旦發生火災不只是財力的損失,同時易導致人員的傷亡,甚至帶來更嚴重的社會后果。

1.3隨意執法問題

隨意執法,筆者認為是指在執法過程中夾雜了過多的個人主觀因素在里面,在罰與不罰,輕罰與重罰之間全由個人感情決定,缺乏準確、有力的法律依據的執法行為。隨意執法主要體現為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合理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提高行政效率,有效打擊消防違法行為,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著非常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法律意義,但是法律規定過于原則,自由裁量空間偏大,就會導致執法的隨意性[3]。造成隨意執法的原因主要是:執法者法律意識淡薄,知法犯法;現象滋生;缺乏有力的監督體制。隨意執法的案例。(1)2009年7月,深圳市蘇荷酒吧因消防檢查不合格被羅湖消防大隊處以臨時查封一個月的行政處罰。后蘇荷酒吧負責人找到羅湖消防大隊副大隊長吳裕光,提出希望盡快解封。吳裕光利用職務便利,與柴利干幫助蘇荷酒吧提前20多天獲得解除消防查封。(2)某市消防大隊,對該市某一商場進行防火檢查中,發現商場樓梯處隨意的堆放很多物品,并且消防栓及滅火器被商鋪擋住。因其老板和消防大隊大隊長是舊識,檢查人員對其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臨走時僅僅口頭給予了警告處分。(3)案例分析。案例一,由于吳裕光與柴利干兩人收受賄賂,因此,蘇荷酒吧解除查封,這體現在執法人員的隨意執法。因此,其二人在2011年因其受賄判有期徒刑2年,受到了相應的懲罰。案例二,在消防執法過程中,監督檢查人員對很明顯的違法違規行“視而不見”,明明應該給予嚴重的處罰,最終執法者卻按照較低的標準給予口頭警告。根據《消防法》第五十八條與第六十條規定,以上兩個案例的相似之處在于違反者均沒有收到相應的處罰。這體現了消防執法人員的執法隨意性,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放任自流等現象,此現象對建設和諧的消防環境是不利的。如果蘇荷酒吧或者商場因違反了消防法而引起火災,那么這對受害者來說無疑是一種間接的謀殺,所以我們必須摒除此現象的滋生。

1.4選擇性執法問題

選擇性執法,是法制實踐中客觀存在的一種現象,筆者認為其涵義有兩種:①執法人員對不同的處罰對象,刻意采用區別對待、有為執法公正的;②國家根據情勢變化,試圖獲得靈活性和實踐性,而執法上做出的調整。因第二項為褒義所以文章中沒有給出具體分析。(1)選擇性執法的案例。2009年8月29日,56歲的農民趙老漢在重慶朝天門的金海洋批發市場內一樓梯口吸煙,被消防執法人員逮住現行,遭行政拘留5天,成為該市公共場所內吸煙被拘留第一人。警方稱意在“震懾吸煙者”。警方還介紹,以前執法人員發現在危險場所吸煙的,一般予以警告或罰款,警示效果并不理想。為確保國慶消防安全,公安部于8月20日重申嚴格執行“六個一律”,其中就包括“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一律拘留5日”的規定。(2)案例分析。《消防法》第63條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情節嚴重可處五日以下拘留?!睆摹断婪ā芬幎ǚ治?,老漢被拘留5天是處罰規定的上限。從人身財產安全角度講,對公共場所中的吸煙者處以重罰,我贊同這樣的嚴格執法。然而,當“公共場所內吸煙被拘留第一人”頭銜“送”給了一位農村老漢,這樣的問題值得我們去深思。筆者認為這是一種“殺雞儆猴”式的執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誰違反了法律規定都必須嚴懲。但是,為什么偏偏選中了趙老漢呢?這無疑是一種選擇性執法的表現。我們的執法人員在進行選擇性執法的時候,應該事先考慮到這種做法是否有利于養成民眾對法律的尊重。若想真正的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消防環境,只有持之以恒地以罰助教,以教避罰,相輔相成,標本兼治,才能使得老百姓頭腦中建立在易燃易爆場所及公共場所吸煙就是違法,并讓老百姓意識到有犯必罰的法制觀念。這是一個需要消防執法單位長期努力的工作。

2消防執法中存在亂象問題的原因

2.1“法治”意識差

“法治”是一種社會意識,屬于法律文化中的觀念層面,與“人治”相應的治理社會的理論、原則、理念和方法?!胺ㄖ巍笔菑娬{社會治理規則的普遍性、穩定性和權威性。在“法治”的今天仍然存在人治的傳統思想,例如,權利行政、人情行政、身份行政等,而且“以權壓法、以言代法、越權執法、以罰代法、行政執法權力商品化”等現象也時有發生。主要是消防執法人員沒有科學的認識和準確的把握“法治”的含義。

2.2執法動機不正確

現在執法者的目的不純,其執法的目的是為了處罰,為單位創收入。甚至為了增加罰款量,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進行二次罰款或者分次處罰的現象。某些單位與消防部門關系處理不當,或者消防內部人員與個體單位具有個人恩怨,有些監督員或者消防部門的領導借執行任務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因此對其進行嚴重的處罰。還有些執法人員為了收取高額的費用而對較小的營業場所(例如小餐館、小型液化氣門市部等)列入較高的監督范圍之內。

2.3執法者素質較低

在消防執法過程中,某些消防執法人員對消防行政處罰中的概念理解不清。例如:《消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后,方可生產、銷售、使用等。這說明消防部門只能對違法生產的消防產品進行管理沒收,而對其他的物品不具備沒收的權利。而有些地方的消防部門在辦理相關案件的時,還沒收了處罰者的其他私有物品,例如:電視機、洗衣機等。

2.4程序不符合規定

就行政程序而言,被廣大公眾認可的包括公正和效率兩個方面。然而有些消防行政執法者在執行處罰時程序不符合合法行政的要求。目前較為突出的現象有:罰款隨意性較大;當場處罰和一般處發不準確;不下發《告知聽證權利通知書》;不下發《告知權利通知書》;《告知權利通知書》、《告知聽證權利通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下發等現象。此五種現象是皆是程序上一些不合法的現象,但是很容易引起復議,一旦引起復議,敗訴的將是消防執法部門。因此,消防部門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一定要注意程序合法,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執法的合法、公正。

2.5自由裁量權范圍較大

在當前法學界,現被大多學者接受的觀點認為行政自由裁量權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對某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或實施要求沒有明確的規定,或雖有明確規定,但留有一定自由行使職權的幅度,由行政主體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則,結合具體情形自行判斷并做出處理的權力,是行政主體的一種自行決定權,即對行為的方式、范圍、種類、幅度等的選擇權?!断婪ā返诹路韶熑沃兄T多處罰條款均沒有具體的處罰規定。例如,《消防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逼渲袌谭ㄕ邔μ幜P對象的罰款在一千元到五千元之間,罰多罰少全憑執法者來決定。以上說明法律賦予消防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權范圍較大,易導致執法隨意性,影響執法公正。

2.6行政執法監督存在問題

在消防行政執法的過程中,執法者的責任制落實不夠,特別是對執法的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有些消防機構根本沒有執行。內部監督不力,考核、評比與德、勤、績聯動機制不完善;執法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在處理時失之于軟,失之于寬,沒有起到規范、懲戒和教育的作用。因此形成了消防行政執法的內部監督制約力度不足,甚至形同虛設。

3解決消防執法中存在亂象問題的措施

3.1建立有力的執法監督機制

為加強我國消防執法監督機制,首先我們必須對現有的消防監督機制進行改革,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其次必須進一步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樹立消防執法的權威,執法中必須按照“公開、統一、透明”的原則。

3.2完善法律法規,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

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則必須要遵守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以及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因此要盡量減少消防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空間,正確處理好消防法律條文中的“彈性”和執法的“可操作性”的關系,盡量做到明確、具體,減少“彈性”。同時,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與時俱進地抓緊制定、修訂貫徹《消防法》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進一步細化消防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量權的“彈性”空間,這是防止消防行政處罰中自由裁量權濫用的根本途徑。

3.3培養執法者正確的執法理念和價值觀

為解決我國消防執法中的亂象問題最終要的便是執法者的素質,所以首當其沖的便是增強執法者的服務意識;要抓好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執法者的業務素質及工作能力;每名執法者必須熟記消防法律法規,能靈活運用,以提高其自身的法律素質。

行政執法范文3

在許多有關基層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問題的分析文章中,最常見的一個原因就是責基層工作人員的素質不好。他們認為政策是好的,只是執行中走了樣,主要原因是基層人員素質低。例如有文章說:“個別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在工作中有法不依、弄虛作假、亂收費、亂罰款、不按法律程序辦事,不用法律手段解決爭議和沖突,致使違法侵權的計劃生育具體行政行為時有發生。這些行為的存在,損害了政府形象和黨群關系,影響了計劃生育的正常開展,同時給計劃生育工作中的人權保護帶來了一定的消極影響?!?/p>

但我想,有誰認真的去考慮過政策為什么會走了樣,難道基層人員的素質真的很低嗎?低到不知道怎樣是遵守政策,怎樣是違反了政策嗎?抑或是他們的素質低到不知道違反政策要受行政處分甚或擔法律責任嗎?連最基本的遵法、守法以有利于自己——最起碼可以不犯錯誤都不知道的工作人員的素質的確太可怕,指責當然應該。只是筆者在想:隨著我國人事制度的逐漸規范化,無論如何,基層工作人員多少也是參加了錄用考試,闖過了幾道關才獲得了工作機會。雖說難免有個別人是靠關系的,但也是有硬杠杠(諸如大專學歷等)卡著的,也不是任人唯親,不論良莠與否都可以進來的。既然如此,基層人員素質太低以至于知法、執法、犯法甚或連違法的后果都不知曉的可能性就排除在外。

一般而言,人的行動有兩個出發點:一為名或利;一為職責所在,不得已。那末是什么讓他們知法而不守法、或者說是不嚴格的守法執法的呢?是為名或利嗎?據我所了解,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付出和收入極其不成比例。計劃生育執法工作中的沖突是得罪人甚至是對于執法人員有人身危險的工作,如果說他們關押人員,扣押東西得到了好處,那就是:名是罵名,利是那沒有保障的工資。至今為止,筆者家鄉的計劃生育基層工作人員的工資依然沒有保障。他們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三保”“五?!保ㄖT如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等)一律為零。而他們辛辛苦苦工作所應得的勞動報酬:工資還是要靠社會撫養費的征收來兌現,收上來就發工資,收不上撫養費就拖欠、扣工資,甚至直接的懲罰就是:別來上班了,何時完成收款任務何時來上班。

如果說為了保障自己的工資而采取強制執法方式侵犯公民權利是為了利,那也不算是私欲過度膨脹導致的超出制度范圍的求利;至少,他們也是在保障自己獲得報酬、繼續工作的權利,或者說也是在保障自己為人子女、為人父母而必須對家庭承擔養家糊口的責任和義務的能力。這是國家和社會沒有對他們盡到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義務、沒有保障他們的相關權利而導致的變相扭曲。

當然,這是激憤之辭,只是筆者的打抱不平之見。實際上,基層計生工作人員決沒有因為工資福利待遇等問題而故意去違法或變相執行政策。相反,他們在誤解和低待遇的條件下,在巨大的壓力和責任重負下兢兢業業地工作,為開創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新局面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迫使他們這樣做的,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和要求與群眾強烈的生育意愿的矛盾,是沒有完善的具體可操作性的政策要求與錯綜復雜的具體情況不相吻合產生的矛盾。

一直以來,大眾傳媒、社會各界強調的是弱勢群體——計劃生育對象戶的權益保障。但有誰去想過基層工作人員的權益該如何保障,包括給他們一個清楚、明白、可行的執法規范以保證他們不“簡單粗暴地執法”?沒名沒利,他們為什么這么粗暴的執法以致于侵犯了公民人權呢?筆者認為,唯一的解釋就是:職責所在,制度的不完善導致甚至是賦予了他們這樣做的必然性。

為什么會產生政策執行中的扭曲現象呢?筆者認為:

一、依法行政、保障人權,最關鍵的不是執行者的素質,而是法律與制度的完善與性質。即一部善法,是保障人權的基本前提。在這方面,筆者深深贊同關于善法、惡法的討論。當然,這里的“善”,不僅僅指善、惡之善,也指完善之善。在前幾年,計劃生育是靠國家的行政強制力來推行的,即便是“計劃生育七不準”,也是在作為內部紀律使用多年后才解密的:即面向社會公開。而受到廣泛批評的“計劃生育七不準”所禁止的基層工作人員執法行為也是在這一規定公布后使計劃生育基層人員成為矛頭所指、眾矢之的的。這其中,政府法令的頒布自然有著當時國情的考慮,但也包含了政府對部門工作人員工作方式的態度和工作方式選擇的認可度,至少是默許的?!皣夜矙嗔χ黧w或政策制定者按照自己的價值觀或出于某些特殊的考慮,而不是按照公認的公共政策基本原則,像公正、公眾利益至上、合法等原則去制定公共政策。”【1】筆者認為: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最初頒布施行,應該符合“出于特殊國情的考慮”這一假設。(由于筆者知識層次、社會地位所限,這個結論只能是我的推斷,因此稱為“假設”。)計劃生育工作方式為什么發生了轉變,是人員素質得到了突飛猛進的提高嗎?實際情況并非如此。真正的原因是:

一、從法律和政策層面來看,我國計劃生育工作最初是靠國家強制力“強制入軌”的,如今轉向了綜合治理、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階段;

二、相關制度,諸如對社會撫養費征收使用的管理、監督制度;對計劃生育家庭的獎勵幫扶制度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及政策的建立、完善、落實較之前幾年進一步強化了。也許這些是當時及今日計劃生育工作局面的最好注解。計劃生育工作方式的轉變,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善法而非人員素質對于人權保障的重要性。

其二是法律制度的安排,沒有給行政人員切實可行的執法空間?;鶎佑媱澤龍谭ㄈ藛T的執法權限中,沒有強制執法權,需要強制執法的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就有很多局限。例如,在公、檢、法、司、城管等部門和計生委的配合上是否有高效協同性。具體而言,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盡管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但依靠法院強制執行,非基層執法人員所能決定,一般要有縣計劃生育局統一決定,向法院上交法定費用,辦齊手續后才可以實行。而上級下達收款任務又常常不考慮這些實際情況,不可能每次收款都等全縣統一的行動。這無形中增加了征收的困難。又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即使可以等待時機,而大月份計劃外孕婦的人流工作就沒有這么多時間和機會“暫緩”。法律規定是要做通工作讓她們自愿去做人流。想方設法要生孩子的人,能做的通工作嗎?在行政手段淡化和農民法制觀念淡薄、生育愿望強烈的情況下,要讓他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還是很難的工作。何況,好多孕婦甚至“準孕婦”根本就不在家,工作人員根本就沒有做思想工作的機會。所以,我們不能片面批評基層人員如何低素質,如何粗暴簡單的工作,我們應該考慮政策的現實可行性。這里,筆者請大家思考幾個問題:為什么計劃生育七不準沒有在頒布之初就向社會公開?為什么引起群眾強烈不滿的粗暴簡單的計劃生育執法案件中,幾乎沒有群眾勝訴的?因為計劃生育推行之初,的確是靠國家行政強制力來推行的。固然,這和當時的國情有關,筆者不想加以評論。

三、財政投入不到位,導致行政執法資源不足。西方政策實施途徑的兩大學派之一的組織理論學派的代表人物斯諾和特里林認為“只有了解組織是怎樣工作的,才能理解所要執行的政策,也才能知道它在執行中是如何被調整和塑造的”。[2]只有了解了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站是如何運轉、工作的,我們才能解開計劃生育政策變形的真正原因。以計劃生育為例,根據有關規定,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站屬于“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從有關事業單位的定義及特點來看,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站也應屬于享有全額財政撥款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國家法律明文規定,財政投入人均十元作為計劃生育事業費。實際上由于地方財政能力不足,在一些貧困縣里,基層計劃生育部門實際上處于自籌自支事業單位的境地,人員工資、辦公費用以及其它一切費用都是從社會撫養費里出。還有一些貧困縣,財政不僅不撥錢給計生部門,每年各計劃生育服務站至少還要上交鄉鎮財政幾十萬元。一個沒有財政撥款收入、也沒有贏利性下屬單位的服務部門,如何有錢上交?基層計劃生育服務站因為得不到資金投入,而又要承擔數額不菲的上繳任務,為了單位的正常運轉,他們只有依靠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尋求生存空間。而由于有“計劃生育七不準”、沒有強制執行權等種種限制,這就迫使計生部門去“放查放生”,出現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從政府的角度來說,經費再緊張也不應該放生。而基層現在的實際情況是:不僅僅是經費緊張,而是撥款幾乎為零,經費嚴重不足。在某些地區,是這些“素質低、執法簡單粗暴的”基層人員在養活著計生辦!在保證著基層計生辦這一國家、政府舉辦的公益事業單位的運轉!個別領導,尤其是縣級領導一講話就說:嚴肅查處收錢放生等違法違紀行為,要如何處理某些素質低的工作人員等等,但卻不說“我怎么沒、為什么沒有保證撥款到位”,只說財政緊張也不應該放生,卻不說基層人員也要吃飯,也要養家;而且,緊張和零是兩個概念,是質的飛躍和差別!我想作為鄉鎮黨委書記、縣委書記總該懂得這一點?很多關于基層計生隊伍建設的文章說到隊伍建設建議時,大多是從對他們的要求入手,諸如:素質高、懂業務等等,很少有作者真正從關心基層計生隊伍的待遇和工作狀況——哪怕是他們的工作權利的保證出發的。我想,某些人是否應該深入基層去看看再發表言論、制定政策?!

四、利益激勵引導機制不健全,行政執法違法責任過輕,使守法、違法的得失權衡失度。有人認為是基層計生人員受利益驅動導致了收錢放生。而筆者認為至少應區別看待“基層計生人員”中所指的鄉鎮和村級計生干部兩個不同的群體,籠統地說基層計生人員受利益驅動收錢放生是不符合事實的。筆者認為,對于鄉鎮計生干部來說,基本上是由于資金投入不到位所迫使的。因為在收錢謀私和為此失去工作之間,他們更愿意守法保住工作。如果說村計生專干放查放生是利益驅動,或許的確如此。因為村級專干幾乎沒有工資收入,一般每個月只有五十或六十元的補貼,又沒有退休、養老保障等,(筆者要強調的是,在有些縣,鄉鎮計生干部除了工資按照事業單位人員標準來執行外,也沒有任何福利待遇,包括現在農民已經有的醫療保障,他們都沒有。他們唯一所有的就是一個有名無實的事業身份,支撐著他們繼續工作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寄希望于國家的機構改革會給他們帶來曙光。)因此部分村計生專干,甚至村黨支部書記、村長等寧愿選擇丟掉這份“工作”(這也是他們受到的最重的處罰),也要包庇自己的至親超生或者收受錢物包庇他人。

行政執法范文4

一、違法現象和行為,不容忽視。

隨著《檔案法》的頒布,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理所當然地具備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名正言順地成了法律授權的行政執法部門。十多年來,經過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努力,檔案行政執法工作取得的成績有目可睹。但客觀地講,檔案行政執法工作與社會預期和檔案事業發展的客觀要求相比還有一定差距,還存在一些違法現象和行為。突出表現在:一是檔案工作的一些設施設備到位率差,不少單位包括一些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沒有及時建立綜合檔案室,各種門類、載體檔案沒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業務檔案、會計檔案、聲像檔案等分散保存的現象尤為突出。二是材料收集不全現象嚴重,很多基本的應當立卷歸檔的文件材料沒有及時收集、歸檔,散存在部門或者個人據為己有的現象司空見慣。三是一些單位檔案保管條件不符合要求,檔案庫房和基本的防護設施欠缺,有的還存在安全隱患。四是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科技成果或其他技術項目鑒定、驗收時未按規定驗收檔案,很多重大工程檔案工作根本沒有經過當地檔案部門的驗收。五是不按期甚至拒絕向檔案館移交檔案等等,很多單位都以查找不便或者保密的理由拒絕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二、剖析原因和根源,發人深思。

上述違法現象與行為的普遍存在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整個社會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原因,更有檔案部門自身建設等方面的原因。

(一)社會檔案意識和檔案法制觀念淡薄造成檔案行政執法缺乏有效的執法社會氛圍。雖然《檔案法》頒布實施已經整整22年了,但整個社會的檔案意識仍然十分淡薄,大多數領導所謂的重視也多半停留在口頭上,檔案工作的重要性沒有引起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足夠重視,不少地方和單位的檔案工作只是憑經驗、憑習慣開展,很多人員都不愿從事檔案工作,抱著無可奈何從事檔案工作的人員大有人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檔案工作部門的職能,也未能得到真正履行。社會上的老百姓不知道檔案及檔案工作的比比皆是,更莫說知道什么是檔案行政執法和檔案違法了。甚至有一次,筆者竟然在網上看到有網友稱:“檔案部門已經撤銷,已經私有化……”這真讓人啼笑皆非。

(二)檔案部門自身建設制約了檔案行政執法的有效開展。一是檔案部門存在認識上的誤區。不少檔案部門認為,只要檔案不丟失、不毀損就不存在執法問題,至于不歸檔、不集中保管、設施設備欠缺、不按時移交等只是小問題,上升不到檔案行政執法的高度。二是檔案部門執法的剛性不夠。檔案行政執法停留在口頭上的多,停留在一般的監督檢查上的多,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聽之任之的多,遇到問題就是跟有關部門領導反映,希望引起重視,如此而已,這就造成檔案行政執法乏力,違法行為長期得不到有效制裁。檔案行政執法的權威沒有真正樹立起來,有些同志甚至戲稱檔案行政執法為“柔情執法”。三是檔案行政執法主體的素質制約了檔案行政執法的有效開展。實際情況看,我國的行政執法隊伍中目前還較為普遍地存在著法律知識欠缺、能力不強的現象。法律專業知識的欠缺,必然帶來執法能力方面的問題,突出地表現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按法定程序辦事,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依據的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不按《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向行政相對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不依法履行保護行政相對人人身權、財產權的職責等。

(三)檔案部門的社會地位造成了檔案行政執法難。面對普遍存在的違法現象與行為,即使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認真履行其職責,努力加大執法力度,但是相比較其他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檔案行政執法難度較大,其成效并不明顯。眾所周知,多數的行政執法主體,其行政相對人往往是弱勢群體,這是因為行政主體一般是行政執法機關,而行政相對人多是普通的企事業單位甚至老百姓個人。而檔案行政執法的對象恰恰相反,其行政相對人往往是強勢部門或單位,其執法面對的主要是一些強勢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這里的許多單位無論從地位還是權勢,都是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所不及的。在這些部門、單位面前,倒顯得檔案局這個行政執法主體是弱勢部門了。一旦有權有勢的部門、單位出現檔案違法行為,你如何進行執法?許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因此就畏縮不前了。

(四)檔案法律法規授予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執法權有限,造成檔案行政執法缺乏足夠的震撼力和威懾力。對于檔案違法現象與行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采取的具有一定威懾力的措施主要有三種:一是責令違法單位限期整改,下發《檔案執法監督檢查通知書》。二是通報批評。三是行政處罰。毫無疑問,行政處罰是其中威懾力最大的執法措施。根據《檔案法》的賦予,縣級以上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參照施行的行政處罰種類有警告、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沒收違法所得等四項。但是責令賠償損失、沒收違法所得是在檔案已經遭受損失之后的補救措施,實際發生率不高,而且責令賠償損失的“損失”如何計算很難操作,所以一般并未采用。警告、罰款是行之有效的處罰措施,但按照有關規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所行使都是“建議處分權”,而沒有獨立的行政處分權。因此,行政處罰由于其適用面過窄或過小,實際工作中極少真正運用,以致形同虛設,這就使得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行政執法中難有作為,檔案違法行為難以得到有效的制裁,作為行政執法機關 的權威自然就無法樹立起來。

(五)檔案行政管理體制制約了檔案行政執法的開展。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檔案法》確定的檔案行政執法部門,是檔案行政執法的主體。通過法律的授權,縣級以上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已經獲得了主要的檔案行政管理權和行政處罰權。但是,這并非意味著所有的檔案違法行為均由檔案部門管轄并實施處罰。由于各行政機關職能分工的不同,相關的財政、建設、統計、文物等行政機關或主管部門通過法律的授權,各自獲得了本系統有關檔案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雖然這種檔案行政處罰權是局部的,被嚴格限于本系統的范圍之內,但由于各部門各自為政,就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亂和漏洞,造成執法部門之間沒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影響到檔案行政執法工作的成效。

三、改進工作和方法,刻不容緩。

(一)規范立法,積極探索有利于檔案工作依法行政的檔案管理體制。加快檔案行政體制改革,改革多頭執法的管理體制,明確凡是檔案工作必須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領導下開展,凡是屬于國家所有檔案都應該納入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下的檔案館和專業檔案館進行保管和利用,確立檔案部門作為檔案信息工作獨一無二的形象和地位,真正體現檔案館作為集中保管檔案中心、集中利用中心、信息化利用中心以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職能和作用。欣喜的是我國一些地區已經在探索與創新檔案行政體制改革方面走出了路子,如廣東深圳市和上海浦東新區實現了城建檔案館并入檔案局,安徽省更是全面改革了國家檔案管理利用模式等,探索出一條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檔案資源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的新路子。這種改革,一是有利于克服政出多門、多頭管理的弊端,消除在舊體制下不可避免的部分職能交叉、行政執法主體不明確等現象,也符合一件事由一個部門主管、相同或相近的職能由一個部門承擔的原則。二是有利于樹立檔案部門的在檔案工作上的權威形象與地位。三是有利于專業檔案工作如城建檔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

(二)擴大權力,提高檔案行政執法的威懾力。我國現在基本上形成了以《檔案法》為核心的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體系在內的檔案法律法規體系。但是,該體系在強制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較大的欠缺,特別是涉及法律責任的許多條款內容顯然剛性不足。行政處罰權是法律法規授予各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一把尚方寶劍,而行政處罰范圍的寬窄和權力大小則決定了這把尚方寶劍的鋒利程度?!稒n案法》規定的罰款顯然范圍過窄、過小。比如:對于普遍存在同時危害很大的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出現的拒絕歸檔、拒絕向國家檔案館移交檔案、拒絕檔案安全保管等違法行為,根據現行檔案法律法規,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只能采取幾乎沒有強制力的“責令限期整改”的措施,而無法采取強制性的行政處罰,按現行規定,檔案行政制裁的重點是在檔案進館后的違法行為,而對于進館前的違法行為只能下達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這于情于理都說不通,因為檔案進館前機關企事業單位存在檔案違法行為更為普遍,進館之后倒相對安全了,這多少有點舍本逐末的感覺。所以,筆者認為應該擴大檔案行政執法行政權,對那些普遍存在的檔案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提高檔案行政執法的威懾力。

(三)規范執法,提高檔案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要進一步規范檔案行政執法,把過去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進行梳理,提出了科學的應對措施,統一執法內容和要求,從而深化和擴展執法工作內涵。一是嚴格執行辦案程序,特別對一些時間概念更要從嚴掌握。比如檢查結果的告知時間和復查時間問題、下達處罰決定告知書及送達處罰決定書的時間銜接問題等。二是規范執法細節,比如在進行現場檢查時,對現場檢查記錄應把握的要點及順序統一格式,對調查記錄應具備的要素進行了整理和統一,防止出現調查記錄發生偏頗而造成失誤。三是在調查過程中,強調規范用語、文明用語、禮貌待人,把行風建設要求貫徹始終,把執法辦案過程擴展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活動,較好地塑造檔案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四是執法活動中,積極貫徹執法與教育、宣傳、培訓相結合的原則,把檔案執法現場變為宣傳陣地、業務培訓課堂。

(四)提高素質,加強檔案行政執法隊伍的自身建設。為提高檔案行政執法的整體水平必須堅持以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武裝思想,以科學知識提高能力,以工作任務帶領隊伍,采取多種方式教育、培養、鍛煉隊伍;必須高度重視依法行政主體自身素質的培養,強化法治意識,強化職業道德,從依法行政主體的錄用、培訓、行為規范,監督機制、退出機制等各個方面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好的,眼界寬、思路寬、胸襟寬的充滿活力和創造力的高素質的檔案行政執法干部隊伍。一是要強化法治意識,牢固樹立依法行政觀念。衡量行政執法主體的素質,就是看其是否具有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的能力。二是要強化職業道德,就是提高依法行政主體的道德水準。依法行政主體的地位、職責,決定了其應具備的道德水準不同于一般公民的道德水準,所以作為檔案行政執法主體必須不斷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不斷增強自身的法治意識、服務意識、公仆意識、責任意識及文明執法、公平公正的理念等。

行政執法范文5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證件,是指證明行政執法人員身份的《行政執法證》和證明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身份的《行政執法監督證》。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領取和使用國務院所屬部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的,由使用單位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備案。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負責全省行政執法證件的統一管理。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

第五條下列人員領取《行政執法證》:

(一)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行政執法的組織中的執法人員;

(三)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委托行政執法的組織中的執法人員。

第六條下列人員領取《行政執法監督證》:

(一)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中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

(二)行政機關中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

(三)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中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

第七條申領行政執法證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直接從事行政執法或者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本單位正式在職職工;

(二)經過行政執法資格或者行政執法監督資格培訓并考試合格;

(三)熟悉和掌握與履行執法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專業知識;

(四)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第八條省以上有關部門對本系統申領《行政執法證》人員的專業資格認定有統一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領取證件情況報送省有關部門備案。

第九條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資格培訓由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行政執法監督資格培訓由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組織實施。

已經接受省、市行政執法資格或者行政執法監督資格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不再參加當地組織的相同內容的法律培訓。

第十條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的行政執法監督資格考試,由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申請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的部門,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條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并如實填寫《行政執法證件審批表》,提交相關機構編制文件和行政執法人員名冊。

第十二條行政執法證件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印制,按照下列規定頒發:

(一)省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核發;

(二)市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核發;

(三)縣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經縣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初審,報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核準辦理;

(四)實行省垂直領導的部門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由省主管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辦理,并由市、縣主管部門報當地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備案;

(五)《行政執法監督證》由省、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分別辦理。

依法授權和委托的組織的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比照上款第(一)、(三)、(四)項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或者國務院所屬部門頒發的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在執行調查或者檢查任務時,必須向當事人出示《行政執法監督證》。

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人員應當在規定的職責權限和范圍內行使行政執法權和監督權。

第十四條行政執法證件實行年度審驗制度。每年12月份,由持證人員所在單位向發證機關報驗。

未經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的行政執法證件無效。

第十五條行政執法人員或者行政執法監督人員調離執法崗位或者調出原執法部門的,由所在單位收回其行政執法證件并送交發證機關注銷。

行政執法證件遺失,應當聲明作廢,由持證人所在單位向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第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職責。對違反本規定造成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混亂或者貽誤工作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行政執法范文6

第一條為有效地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含政府派出機構和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或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和它的工作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法制機構是該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工作機構。

第四條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應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和合法、適當、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行政執法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執法是特指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活動。

第六條行政執法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經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第七條行政執法應建立和實施執法責任制,明確行政執法的內容、權限、執法機構的職責以及執法責任人。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委托執法。被委托組織須有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被委托組織不得再行委托。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需委托執法的,應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需委托執法的,應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區、縣(含縣級市,下同)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需委托執法的,應報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被委托組織必須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并依照委托的權限行使行政執法權。委托機關對被委托組織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并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按規定著裝或佩帶證章、標志,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查處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登記立案。

(二)調查取證。

(三)作出處理決定,制作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書應加蓋行政機關印章并載明:

1.當事人(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辦公地址等基本情況;

2.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4.處理結論;

5.處理決定的履行日期或限期;

6.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及期限。

(四)依法送達。

第十二條行政機關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簡單的違法行為,可以依法當場處理。

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對某些違法行為需作即時處理的,可以依法作先行處理或依法作現場處理。先行處理或現場處理后,如有必要,再行補辦法定手續。

第十三條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的財物,應給當事人開具法定票據,并全部上交財政。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章行政執法檢查

第十四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檢查是指上級人民政府對下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上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的檢查。

第*條各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在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本級政府工作部門開展執法情況的自查;

(三)會同或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對專項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

(四)根據人大常委會和政府的部署,組織落實政府系統的執法大檢查;

(五)向上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年度開展執法檢查工作的總結以及由政府組織的對專項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檢查的報告。

第*條行政執法檢查應以下列法律、法規、規章為重點:

(一)近期頒布施行的法律、法規、規章;

(二)與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

(三)人大常委會和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需要而列為重點檢查的法律、法規、規章。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對由本部門主管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每年應進行自查,并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的法制機構書面報告自查情況。

第十八條對在行政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規范性文件違背法律、法規、規章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糾正或責令改正;

(二)對法律、法規、規章本身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反映;

(三)對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需要解決的問題,由本級人民政府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限期解決。

第十九條法律、法規、規章頒布施行一年后,負責實施的主管部門應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內容包括宣傳教育、配套措施、成效、存在的問題及改進的意見等情況。

第二十條建立行政處罰情況統計制度。

各級行政機關應加強對行政處罰情況的統計調查,并按時報送統計資料。各區、縣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以及下一級人民政府的行政處罰情況的統計工作。

行政處罰情況的統計按月份進行,每月十日前將上月的行政處罰情況報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行政處罰情況統計報表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統一印制。

第四章行政執法監督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下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監督的內容為:

(一)行政執法主體及程序的合法性;

(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與適當性;

(三)行政執法的協調;

(四)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實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按《*市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市人民政府穗府<1992>50號)執行。

第二十四條實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制度。本市行政機關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應在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天內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機關備案。

第二*條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材料包括:

(一)備案報告;

(二)案由的綜合材料;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二*條各級法制機構在執行行政監督公務時,有權調閱行政處罰案卷和其他有關材料;對執法犯法者有權予以制止或責令糾正。

第二十七條實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制度。按《*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市人民政府穗府<1993>57號)執行。

第二十八條對在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違法設立行政執法組織或委托執法不當的,由本級或上一級人民政府糾正或責令撤銷;

(二)對未經批準擅自制發和使用行政執法證件的,由本級或上一級人民政府糾正或責令撤銷;

(三)對行政執法中的爭議,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協調,協調不成的,報本級人民政府作出決定;

(四)對行政執法無合法依據或有其他違法、不當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糾正或責令改正;

(五)對拒不執行行政裁決或行政處理決定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執行或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條對干預、侵犯企業經營自的投訴、申訴,按隸屬關系由市、區、縣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受理查處。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按隸屬關系由市、區、縣人民政府對該行政機關及其主要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或通報批評。

第三十一條行政機關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行政機關給予警告,或建議有關部門給予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以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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