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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管理辦法范文1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中心成本費用控制,強化全員成本意識,嚴控不合理開支,增強財務約束能力,使中心財務管理工作更趨程序化、規范化、精細化和預算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心成本費用管理工作應遵循“成本效益、統一管理、監督制約、依法合規”的整體原則。
1、成本效益原則。各成本中心都應樹立成本觀念和成本意識,在設備采購、基本建設、行政管理、后勤服務等涉及資金投入方面,必須充分考慮“投入產出”平衡,避免盲目投入,重復建設、不計成本、不重效益的隨意行為。
2、統一管理原則。按照財務統一管理的思路,中心及關聯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計劃投資工作,由中心計劃財務部門統一管理與協調。各部、室成本費用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
3、監督制約原則。根據中央部門預算管理的要求,通過預算分解、定額包干、適度獎懲、財務監控的手段,達到監督制約的效果。各部門班子成員應對部門成本費用進行監督管理。
4、依法合規的原則。中心各項財務管理活動和行為必須依據和遵照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辦事,做到依法理財,照章辦事。
第三條:中心成本費用項目按性質分為變動費用和剛性費用(相對)兩類。對變動費用實施定額包干管理,對剛性費用實施監控約束管理。
第四條:實施監控約束管理的成本費用有工資總額,職工福利基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障費,勞動保護費、住房公積金、防寒取暖費、防暑降溫費,保險費、綠化保潔費、水電消耗、各類稅金及附加等項目。
第五條:實施定額包干管理的成本費用有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修理費、燃料動力、器材配件、運輸費、電話費、業務招待費等項目。
第六條:剛性費用實施監控約束管理,由計劃財務部門根據全年預算批復,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具體指標,報中心批準后實施。變動費用實施定額包干管理,由計劃財務部門根據全年預算批復及歷年數據采取“零基預算”與“定基預算”相結合方法編制,報中心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計劃財務部門在編制全年預算時,根據預算批復情況,考慮中心生產運行實際,預留部分機動經費作為中心總預備費,以應對臨時性、專題性、實發性、大額性的相關經濟事項。動用總預備費,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計財部門匯同其他職能部門初審后,報中心批準后方能實施。中心領導的相關費用實施單列,在定額以內使用。
第八條:對各項變動費用定額包干的具體說明
1、差旅費:核算各部、室員工出差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部門核算指標中不含境外培訓和專題性考察發生費用)凡涉及一個以上部、室員工共同出差、培訓、考察時,一般按出差人數平均分攤出差費用,分別計入各自所在部、室變動費用指標內。(具體報銷規定參照《中心差旅費開支管理暫行辦法》及《總局財務司轉發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的通知》。
2、辦公費:核算各管理部門辦公用品的耗用,以及其它應列入“辦公費"科目的費用。不含業務部門的辦公費用(在“業務費’’科目核算)。集中采購、倉庫發放的辦公用品,入庫時統一計入采購部門的辦公費用,月末計劃財務部門根據倉庫提供的出庫統計表,分別計入各領料部門的變動費用指標中,并相應沖減采購部門的變動費用指標。
3、業務費:核算各業務單位開展專業技術工作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在倉庫領用的辦公用品。
4、修理費:包含房屋修繕費和設備修理費。設備修理費包括車輛維修費、專業設備維修費、通用設備維修費、有關專業設備的維保費等。設備出現重大故障或房屋建筑物大修,涉及費用較大可由具體承辦部門提出申請,經綜合業務部門技術論證,計劃財務部門平衡預算后上報中心批準,方可動用總預備費。
5、燃料動力:核算中心各部、室車輛、設備耗費的各種油耗。其中車輛在定點加油站簽單加油,將定期根據車管部門提供的各車輛油耗明細計入各部、室的變動費用指標中。
6、器材配件:核算業務部門購置的未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零配件和小型設備、器具。 .
7、運輸費:核算各部、室車輛的路橋費、租賃費、停車費、養路費、以及其他力源費等。
8、電話費:核算中心支付給電訊部門的固定電話、移動電話、以及專線費用。此變動費用指標下達給各部、室的為部、室實際使用的辦公電話費用,其余的在預備費中核算。
9、業務招待費:核算各部、室開展管理工作和業務活動發生的餐費、食品費、服務費等費用。具體管理辦法參照相關文件執行,該費用下達指標包括直接報銷費用和定點賓館酒店
第九條:,中心計劃財務部門將定期與部、室核對有關變動費用指標使用情況并予以公示。對變動費用指標按時間配比超標單位,將提出預警提示。(有關表格附后)
第十條:各部、室應指定專人為成本費用核算員。對部、室發生的成本費用登記流水賬管理并定期與財務部門對賬。
費用管理辦法范文2
一、管理目標:開源節流,保障編修。
二、基本原則和要求:全面核算,明細管理;以收定支,量入為出;優化結構,保證重點;制度完備,管理規范。
賬戶體系
三、設置賬戶體系
資金來源:1、收入類,募集現金收入、募集實物折現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2、非收入類,應付款項。
資金運用:1、支出類,設備及用品支出、電子設備運轉費、會議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水電費、接待費、公什費、生活費、 工資、租賃費、其他費用;2、非支出類,銀行存款、現金、業務備付金、應收款項。
費用核算管理
四、各項費用核算內容及管理規范
1、設備及用品。是指非一次性使用、單位價值在50元(含)以上的設施設備及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電子設備、辦公家具、業務用品、辦公用具支出。所有設備及用品在購入、庫存領用或毀損時,均需納入“設備及用品”表外科目進行核算和登記管理。設備及用品購置實行集中采購。
2、電子設備運轉費。是為了保證電子設備正常運轉發生的維護費、購置紙張、色帶、軟盤等電子設備配件及耗材支出,以及聯網安裝支出、升級、小型軟件等費用。電子設備運轉費以集中采購為主。
3、會議費。是指召開會議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會議餐費、住宿費、會務交通費、場地租用費等支出。會議一律實行預算制,會前編制預算清單,報財務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執行。會議預算要有會議時間、會期、地點、出席人員、會議內容等內容。
4、印刷費。是印刷有關文件資料、檔案、信封信紙、電話簿等發生的費用和印刷品包裝運送費、郵寄費等費用支出。大額印刷費先批后用。
5、郵電費。是指電話費和郵資費。主要包括:電話安裝費和租金、話費、電報費、傳真費、郵寄費、快遞費等。其中個人話費實行包干管理。
6、差旅費。是指因公出差而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費用支出。差旅費安規定的標準使用。
7、水電費。指水費、電費開支。水電費據實列支。
8、接待費。包括:接待食宿費、招待用品費和其他業務招待費用。接待部門將接待的事項、地點及標準報經財務主管批準后,按標準使用。
9、公雜費。是指未達到低值易耗品認定標準的辦公用品、清潔用品等用品支出以及報刊費、衛生清理費、搬運費等支出。辦公用品主要包括:筆、筆芯、墨水、膠水、大頭針、文件袋、信封、筆記本、剪刀、尺子、計算器、圖章、印泥、日歷及裝訂用具等辦公文具及清潔用品購置支出。報刊費是指訂閱、購買報刊的費用。辦公用品、清潔用品以集中采購為主。
10、生活費。指編修人員日常食宿費用。生活費按標準撥付使用。
11、工資。指編修人員基本報酬。根據財務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標準按月計發。
12、租賃費。指編修辦公室辦公場地使用費用。
13、其他費用。除上述費用外的其他合理費用開支。
費用管理基本制度
五、費用使用基本要求。
1、除按標準使用的費用外,其他費用一律實行“先批后用”的管理辦法。
2、大額費用實行預算管理、額度控制。
3、小額費用實行集中采購、定價管理。
4、個人費用實行包干管理、超支自理。
六、費用報賬基本要求
1、報帳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2、實行“雙人簽字”審批制度。報帳憑證由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后,交財務主管審批,財務人員列賬。
3、實行“要件必附”審查制度。大額費用除主管審批簽字外,還需附加相關證明文件,如財務會議紀要、預算審批單、采購清單、外購合同等。
七、監督管理制度
1、定期公示財務收支情況。
2、定期或不定期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管檢查,并公示監管結果。
管理和監督
八、成立編修工作室財務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經費募集活動,對財務預算、費用支出等重大財務事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和審議,監督項目的執行,并對執行不力的項目提出整改意見。
九、成立編修工作室財務監督委員會,對編修工作室財務、費用管理進行監督。
附則
費用管理辦法范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企業宣傳費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工作需要,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及廣告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企業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紀念品,以及企業制作的宣傳牌匾、宣傳欄、會標橫幅、宣傳畫冊、電視專題片,沖洗照片,發生的宣傳稿費、參加產品展示以宣傳公司產品等。不包括為安全宣傳而發生的費用以及企業的新聞宣傳機構的管理費用。
第三條 宣傳部門為宣傳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公司下達的年度預算作為年度內宣傳費使用管理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使用管理與審批程序
第四條 使用宣傳費時,由各部門、各單位向宣傳部門提出使用申請,依次由宣傳部門、財務部負責人,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最后報董事長批準同意后,進行支付使用。
第五條 費用的報銷按照“誰經辦、誰報銷”的原則進行,簽字審批流程為:經辦人—部門、單位負責人—宣傳部門備案—宣傳部門、財務部負責人—公司分管領導—董事長。
第六條 如因工作需要,確需發生預算外費用的,需履行以下程序:由各部門、各單位向宣傳部門提出費用需求申請;宣傳部門負責人和公司分管領導核實同意,報董事長審批同意后,按規定使用;超出使用范圍或年度預算,由宣傳部門向公司提出請示,按照公司批示落實。
第七條 宣傳部門每年對宣傳費的預算和使用進行分析評價,及時發現偏差、改進管理、加強控制。
第三章 附則
費用管理辦法范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山東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收取標準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凡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自然資源開發、生產建設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照本辦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不能或不便自行治理的,要按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水土流失防治費,以補償責任及法律規定的其它責任。
第二條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管理和使用。
第三條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是指單位和個人在從事自然資源開發、生產建設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動中,毀壞了水土保持設施(包括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使其降低或者喪失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所必須補償的費用。
水土流失防治費是指單位和個人在從事自然資源開發、生產建設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動過程中,根據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積和產生的廢棄土、石、沙、礦渣、尾砂等,按規定需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進行治理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收費標準
(一)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應依據自然資源開發、生產建設占地面積及對水土保持設施的損壞情況計收,對林草地等水土保持植被設施,按占地面積每平方米一次納補償費1元。對樹木、試驗場地、固定觀測設施、塘壩、谷坊及其它治理成果,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1992〕魯價涉字第280號文規定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計收。
(二)對于季節性、流動性、臨時性作業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能自行治理,又不便于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交納防治費的,按下列標準交納水土流失防治費。
1.采礦:按堆棄的廢渣體積每立方米2.5元。
2.采砂及卵石:按堆放的體積每立方米2元。
3.燒窯:按應治理的破壞地貌、植被面積每平方米3.5元。
4.采石及加工:采石按堆放的體積每立方米2元,加工石子按應治理的破壞地貌、植被面積每平方米3元。
5.堆棄垃圾、其他廢物及其他破壞地貌、植被的行為: 按應治理的破壞地貌、植被面積每平方米2元。
(三)對于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取土的,按《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執行。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都必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對造成的水土流失負責治理。
水土流失責任明確,地形條件適合獨立或聯合治理的,由開發、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自行或聯合治理,治理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
開發、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不能或不便自行治理的,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的預算交納水土流失防治費,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費屬于非稅收入,應按照規定,全額繳入財政部門開設的非稅收入賬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治理進度和基建程序申請分期撥付使用。
第六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按規定標準征收其水土流失防治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一)無固定場所,從事流動性作業的;
(二)水土流失責任不明確的(如有兩個以上責任者的);
(三)地形條件不適合獨立治理或聯合治理的;
(四)受技術、人力等條件限制,不適合獨立或聯合治理的;
(五)責任單位不愿自行治理的。
第七條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治理計劃用于全區水土保持典型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科學研究。
水土流失防治費80%以上用于征費項目的水土流失治理。
收取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必須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所收費用納入非稅收入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存儲,納入綜合部門預算管理。
第八條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取、管理人員執行任務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并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
第九條 在禁止開墾的陡坡地開墾農作物的及未經批準擅自開墾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每平方米處以1元罰款。
第十條 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銀行或其他機構代收。
第十一條 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用,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費用,從生產費用中列支。
費用管理辦法范文5
一、適用范圍
項目拓展費指因業務需要,業務部門在拓展項目時為跟蹤潛在的項目、開發的新項目、簽訂的新合同前所發生的各種費用,是尚未簽約合同前期發生的費用,暫入到此科目下。在該科目項下,其費用在項目拓展成功后簽約、立項后才計入此項目的成本,然后在年底,若項目還是沒有簽約成功,此費用就被計入到該部門的費用項下。其具體的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國費、接團費等與簽訂合同有關的費用。
二、管理方法
1、預算制定
年初時各部門根據經營計劃自行制定開拓費費用預算,制定后進行預算上報,經公司核準后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執行。預算數最高為當年簽約額的千分之三。
根據上級的要求,制定長遠的發展戰略和短期的規劃,并結合短期發展的目標,制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將年度預算指標分解、下達到各個部門,各部門再根據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分別編制本部門的財務預算。
綜合平衡原則。為統籌兼顧、處理好局部與全局的關系,上級會對各部門的預算綜合平衡,各部門應服從上級的綜合平衡。
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各部門應該根據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以收定支、量入為出,實施積極穩健的財務政策,以加強財務風險的控制。
成本費用完全化原則。各部門應將其經營范圍內所有成本費用納入其預算管理中,并對完全成本負責。
重點支出項目重點控制原則。為保證經營項目的品質以及核心競爭力的培育,對一些重點預算項目進行重點控制,不能隨意變更和替代。
預算管理的內容。營業收入的預算,收入預算年度目標利潤、預測的市場銷售或勞務需求及提供的產品結構以及市場價格編制。
2、核算方法
項目拓展中所涉及到的費用實行年度預算的管理,以一年為一個核算周期。
費用管理辦法范文6
一、本市郊縣(區)范圍內各種林地不得任意征用、占用、借用,禁止毀綠建房。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需征用、占用林地的,須經市農林局審核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交納林木補償費、林地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和勞動力安置補助費后,方能辦理劃撥用地手續。其他建設一般不得征用、占用林地。
二、凡申請征用、占用林地的單位,應提供下列文件:
(一)征用、占用林地申請書;
(二)縣(區)級以上計劃主管部門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序批準的項目計劃任務書或其他批準文件;
(三)被征用、占用林地平面圖和林木等地面附著物調查清冊。
需伐除和挖去樹木的,還應由原林地、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單位提交采伐林木申請書。
三、征用、占用林地補償費,按如下標準繳納:
(一)林木補償費
1、防護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蟲防治、護林防火等,下同)全過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時林地上的林木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計算。
2、用材林:同防護林。
3、經濟林(果園、桑園,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畝產值三至五倍計算。暫定投產前每畝按1500~5000元計算,投產后每畝按5000~30000元計算。
4、特種用途林(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紀念林、自然保護區林和珍貴樹種林,下同):以防護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三倍計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時的實際價值計算。暫定造林當年每畝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計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當年或前三年平均畝產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苗一年生苗木每畝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畝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畝3500~6000元;珍貴常綠樹苗以一般用材樹苗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6、“四旁”林木:按植樹、培育全過程的投入加增值計算。暫定一般用材樹植樹當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計算;珍貴常綠樹以一般用材樹的林木補償費二至五倍計算或雙方面議。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著物、建筑設施等,按有關規定另行計算。
(二)森木植被恢復費
暫定每畝30000元,免交墾復基金。征用、占用林地單位在被征用、占用林地鄰近補足林地的,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三)林地補償費
按照本市征用、占用菜地的標準和規定辦理。
(四)勞動力安置補助費
參照《**市住宅建設征用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口安置辦法》(市政府第62號令)的規定執行。
四、征用、占用林地砍伐或起出的林木、苗木,歸原林木、苗木權屬單位或經營者。起出的林木或苗木能移地培育的,應移地培育后重新用于造林綠化。
五、林木、林地補償費應實行“誰所有(使用),誰收取”的原則。收取的林木、林地補償費,除原屬于個人的林木或附著物、青苗應獲得的補償付給個人外,統一交由享有原林地、林木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單位。林木、林地補償費用于重新造林營林,恢復森林植被和發展林業生產,不得挪作他用。
六、森林植被恢復費由市農林局收取,并開具由市財政局統一監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按照預算外資金管理規定,對森林植被恢復費實行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將此款專門用于森林植被的恢復和管護,以確保新林地建設面積與被征用、占用林地面積基本平衡或新林地建設面積略有增加。
七、經批準征用、占用林地的劃撥,必須由市或所在縣(區)林業主管部門派員監督。
八、未經市農林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批準征用、占用林地。對違反本辦法征用、占用林地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林地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農林局按各自職責范圍負責解釋,由市農林局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