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協管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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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協管

交通協管范文1

交通協管員,你真叫不起。每天上學我都會碰到穿著灰色衣服,帶著灰帽子的交通協管員,他為了維持交通持序,不管是嚴寒還是酷暑,不管刮風還是下雨,他們堅持每天都站在馬路的一旁,手舉一面小旗子,胸前掛著一個哨子,不厭其煩的維持著交通持序。

有一天,我在上學的路上看見一個20來歲的年輕人闖了紅燈,交通協管員把他攔了下來,語重心長地說:“年輕人你知不知道闖紅燈是違反交通規則的?有可能會發生交通事故,請不要亂闖紅燈。”你這個老頭兒是不是吃飽了沒事干了?少管閑事!闖紅燈有怎么了?你管得著嗎……

那年輕人滿腔怒氣,還臟話連篇。聽了就讓人一肚子的火往上冒??赡墙煌▍f管員沒有生氣,反而從袋子里掏出一張照片對他說:“你看見嗎?這是去年和你年紀差不多的一個年輕人被車壓死的情景。我不想你和他一樣的悲慘人生。”此時年輕人遲疑了下,紅著臉對著交通協管員說:“謝謝你!我以后再也不闖紅燈了。”此時周圍的路人向交通協管投去尊敬的目光。

我覺得那個小伙子第一:不尊重他人工作。第二:不文明。第三:他還對交通協管員辱罵。但是交通協管員的耐心和一絲不茍的工作態度,您真了不起,是我心中的榜樣。如果這個世界人人都向他那樣,那我們的社會更和諧、美滿、和平!

初一:劉江宇

交通協管范文2

我們此行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認真、優秀的完成老師給我們布置的任務。

2走進交警生活,體驗交警生活,體驗人民交警工作的艱辛。

3提升自己的責任心,是自己明白無論做什么事情都應該盡職盡責,不可大意。

4積極的培養作為一名當代大學生的敢于吃苦、能夠吃苦的精神,是自己能夠在以后的人生中不畏艱難、努力學習、勤懇工作,為我們的國家建設貢獻一份作為一名青年人應該貢獻的力量。

下面介紹一下我們此次社會實踐的全過程:

2010年4月24日,星期六,我們一行五人早早起床,帶齊我們的物品,吃過早飯,乘坐220公交車趕往市區,進行社會實踐,此時,我們內心早已興奮不已,我們的心情如陽光一樣明媚、燦爛,因為,我們每個人都知道,我們要做的是一件有挑戰性的事情,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

到了市區之后我們找到一位交警---張警官,向他說明了我們的來意之后,他很高興也很歡迎我們做一次交通協管員。他將我們分成兩個小組:Xx、Xx和我為一小組,在中山路路口執勤,Xx、Xx為一小組,在沃爾瑪超市街口執勤,在我們向正在執勤的叔叔借來執勤所需的衣服等物品后,正式上崗。就這樣,我們此次的社會實踐行動正式拉開帷幕。

我滿懷期望地接下交警叔叔分配的任務,然后戰戰兢兢地走到對面——我們要接崗的叔叔的位置。這時,我發現這不只我們在這做義工,還有一群大學生。他們戴著紅色的鴨舌帽幫著站崗叔叔牽拉紅繩,這樣叔叔的工作就減輕了不少,也起到一個宣傳的效果。

換上交警服裝的我感覺有點別扭,突然感覺好多人看著我們,很不好意思。慢慢地投入了,便不再害怕了。我們注意著紅燈和綠燈的變更時刻,指揮著行人的行動,有點應接不暇。但由于交接任務時,那叔叔沒有拿口哨給我們,顯的有些力不重心,以至于當紅燈亮的時候,很多行人依然跨過那條他們牽拉的紅繩,無視我們用警棒攔著他們,固執地從我面前走過。這畢竟是少數的,有的路人看到我們拿著警棒晃過眼前,還是會羞愧的停下腳步,為他們的行為感到慚愧。大部分的行人看到紅燈都會站在紅繩外等待通行,或許,那根顯眼的紅繩依然存在。我們就這思考:若沒有紅繩的存在,行人的淺意識里又有沒有一條無形的紅繩讓他們遵守交通規則呢?突然,是個年輕人吧,跨過那條紅繩,牽著紅繩的女大學生說了句“請不要闖紅燈”,那人頓了下依然通過去了。半小時很快也很輕松地過去了,也許是因為那些義工牽著紅繩吧,也許是我們的外表讓他們覺得應該遵守交通規則吧,但我們猜最主要的是他們有一顆會感到羞恥的心。否則,若他們闖了紅燈,需要承受我們這些人的輿論。

休息了半小時后,我們又上崗了。這次我們多了個口哨,這樣我們就可以讓那些闖紅燈的人立刻停下來。這時,我們看到一個婦女就要跨下那紅繩,我們立馬吹了口哨。那人有點驚訝的看著我們又羞愧的地低下頭,退回去了。在我們的指揮下,行人都很遵守交通規則地等待通行。

這次社會實踐的作業,我們絕不僅僅是只學到了一個實踐活動該學到的、體會到的內容,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感觸到的更多的是社會的真實(或者說是現實)以及某些群體在奮進中顯現的無奈。在我國經濟穩步發展、快步提升的形式下,平民個人的行為、國民的素質并沒有成正比例提高,似乎大眾經濟上的成長,助長了他們行為上的放縱,甚至囂張。

當我們作為交通協管員,站在約束或者說糾正普通大眾的交通行為的立場上,與普通大眾成為一定程度上的對立方時,我們深刻了解到了國人那些粗鄙的毛病,我們不理解為什么文明古國、禮儀之邦竟連最起碼的尊重他人都不會,何況,交警是在為他們服務。闖紅燈,不走斑馬線,對自己犯的錯理直氣壯地詭辯,無視法規的存在,甚至辱罵交通警察,這些不禮之舉“名正言順”地出現在了中華大地上,如果古代文明先哲還在世的話,一定會羞辱而終的。

交警、交通協管為行人及車輛保駕護航,維護社會的方與圓,不但沒有得到起碼的尊重與體諒,還得受此些人和行為的“洗禮”,簡直就有為人請命反被人誣的感覺。在體驗了他們的無奈之后,我們覺得他們該得到我們深深的一個鞠躬!

其實在對他們的這些行為反感時,我們更多的是對這個社會現實的悲哀!國人何以如此?國家該做些什么?我們青年人又該為國家及社會付出些什么呢?我想,這些是我們在做完這次意義非凡的社會實踐之后,必須思考的的問題。

與同學們一起參與這次“交通協管”社會實踐活動意義重大:

首先:在接受這次挑戰的過程中,增強了我們自身參與此實踐的勇氣、信心和能力;同時在完成這次實踐的過程中培養了我們的溝通能力、說服能力和組織能力,這些都給學市場營銷專業的我們,帶來一筆不錯的經驗財富。

其次:它使我們深刻體會到,作為一名交通協管員工作的不易。理解了作為一名“交通協管員”所承受的工作壓力及責任的重大。

交通協管范文3

胄姐是誰?廣州科韻路口一個小小的交通協管員?!拔壹热活I了這份工資,就有責任去保證這一帶盡量少出交通事故,再說,我這樣做也為那小孩好?!彪薪泐櫜簧咸弁矗瑩u手招呼在另一側的一名同事,讓他打電話報警。

很快,警察來了,“制服”了那男孩,胄姐松了一口氣,又繼續站在那里,接受寒風的煎熬。

吃過一些苦,受過一些累

街坊們誰也不知道她的名字,但卻親熱地稱她“胄姐”。 沒做交通協管員之前,胄姐的丈夫偶爾出去做點買賣,她在家做家務,雖然錢賺得不多,但小兩口過得挺滋潤??商煊胁粶y風云,小兩口幸福的生活還沒過多久,五年后,丈夫就因病去世,第二年,她的孩子卻出生了,家庭的重擔一下子就落在她身上。

吃過一些苦,受過一些累??克粋€人,在貧窮的山區老家是支撐不住的。1999年,胄姐帶著孩子流浪到廣州。人生地不熟,在這陌生的地方,娘兒倆四處流浪,住天橋底,睡屋檐下,渾渾噩噩過了一年。胄姐再也忍受不住生活的欺凌。2000年的一天,她失魂落魄地把衣服收好,準備跳珠江結束自己的生命。邁出門檻的那一刻,她再一次望了一眼熟睡的兒子,心軟了。

命運似乎有了轉機,2001年,她向朋友借了點錢,開了一家小士多店,娘倆總算有了一個安定的家,錢也漸漸還清。不久,孩子跟其他孩子一樣上學了。

2002年,災難又再一次降臨到她身上,一天,胄姐不在家,孩子貪玩,在店里面玩,一把火將整個店燒得一干二凈,當胄姐回到家時,家已不成家。她沒有責怪孩子,她除了找工作,又四處籌錢讓孩子能夠繼續讀書。

胄姐在―個建筑工地找到當雜工的活兒,每天都要從早上6時工作到晚上7時,中間只有半個小時的吃飯時間。趕工期時,甚至要加班干通宵。肚子餓是常事,餓了只能忍著,時間一長,就把胃給餓出病來了。她是一個女人,卻干著男人的重活。

一次,她在工地上抬磚塊,突然覺得胃陣陣抽痛,比往常來勢更兇猛。為了多賺點錢,她硬是不讓工友頂班,就硬撐著繼續干。哪知,歇了一會兒之后,胃卻越來越痛,冷汗珠開始從額頭滴下來,渾身沒有一點力氣。

她暈乎乎回到宿舍,倒在床上就起不來了。到了下午,她開始吐血。工友發現后趕忙叫來三輪車,送她去醫院檢查。醫生―檢查,是胃出血,需要手術。工友們七拼八湊她終于動了手術,共花了5000多元。

“醫生說,像我這樣得過嚴重胃出血的人,不能干重活,可是沒有辦法啊,不干活,怎么還錢,怎么養家呢?”胄姐帶著一絲愁苦,“出門在外,就怕生病呀,我現在最大的心愿,就是把身體養好?!?/p>

不久,胄姐靠著積蓄又開了一家雜貨店,憑著很好的人緣,她的小店又一次顧客盈門。小雜貨店一開就是三年,一個單身女子開雜貨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特別是一些顧客買大米要求送貨上門,輕一點就無所謂,重一點的貨物就為難她了。有一次,一個顧客一個電話要了80斤大米,她背著大米走了半個多鐘頭,還要幫人家抬上8樓?;貋砗?,她腰酸背疼,幾天都開不了店。為了孩子,什么苦她也愿意干。

幾經篩選,做了交通協管員

胄姐曾在一家建筑工地當小工,拆遷、挑石灰,一天工作10小時,工資60元,沒有休息日。每個月除了吃用,能存上1000元。

去年八月份,她通過報紙新聞看到招收交通協管員的消息。第二天,她跑去報名。報名地點在哪里?她一無所知,只聽說在豪賢路,在廣州逛了一天,只帶了一瓶礦泉水,連中午飯都沒有吃,無功而返,又因為誤了鐘點,搭不到車,只好花50元打的回家。 抱定“不到黃河不死心”的決心,第三天,胄姐又在廣州走了半天。她聽路邊―個報亭的阿姨說打114可以查詢得到,終于從那里找到電話。找到報名地點時,已經是下午4點多了,她匆匆地報了名。

幾輪篩選,胄姐都順利過關。等錄取結果出來,胄姐又猶豫了,如果去做交通協管員,自己的小店將從此關門。她最終放棄那間小店,因為當交通協管員每月有1600元的工資,還為員工買保險,工作就是協助交警路面執勤,重點糾正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她每天要站五個小時,專門負責維護秩序,制止行人翻越護欄。在她和其他三個同事可以控制的60米范圍內,有一些欄,經常有人欲沖破他們的“突圍”,走捷徑。企圖從他們眼皮底下跨過去。為此,胄姐總要跑來跑去將這些行人攔住。

胄姐說:“做協管員雖然錢比開小店少,但這樣的工作比以往輕松多了,而且孩子要讀書,我下班可以照顧孩子,不用每天貪早摸黑,晚上還可以帶孩子逛逛街?!?/p>

快樂的“受氣包”

胄姐說:“現在到了冬天,我們這些人辛苦多了,大街上冷得要命,往往一站就要幾個小時,一天的功夫,臉上的皮膚都被凍干了”。雖然他們是實行輪班制度,然而站街挨凍的滋味還是很難受的。為了御寒,一些協管員站崗時穿得像包了粽子似的,為了省錢,胄姐已經幾年沒有添置薪衣服,對于她而言,無論是在街上還是家里,冬天永遠是一件毛衣加一件外套。

胄婦在科韻路口執勤時,有一人雖然闖了紅燈,可對她的糾正不屑―顧,還當眾罵她:“天天站這里管閑事,吃飽了撐的!”她當時就被氣哭了。

記者見到胄姐那天,科韻路口的紅綠燈剛好停電了,來來往往的車輛人群,忙得胄姐連停下來休息的時間都沒有,有―個二十來歲的女孩子突然騎著自行車從胄姐身邊擦身而過,而且逆著人行道走,胄姐一看不對勁,剛想上前制止,不料那女孩子卻先發制人了,沖著她大嚷:“你別惹我,我今天就要從這里走,壓死是我自己的事情,與你無關”。

旁邊另一位同事說道:“這女孩子早上騎車也是這樣,被我一手擋住了,沒有想到她就是不剎車,愣是讓自行車倒下,她也擦破了一點皮。瞧不,她‘報仇’來了”。

胄姐一聽,不管三七二十一,硬是把那姑娘攔住,就是不讓她逆道而行。

第二天,那女孩子又來了,還帶了兩個男青年,其中―個男青年奪過她同事手里的小紅旗,一下子就把旗桿折斷了,那女的氣沖沖地說:“你把我整成這樣,賠不賠醫藥費,不賠要你好看?!彪薪阋豢匆瞾須猓骸笆悄阕约哼`反交通規定,讓你下來你又不下來,哪里還能怨別人啊!”

其中一個小青年不由分說,拽緊拳頭就掄過來,胄姐一米七的身高也不是好欺負的,反過來抓住他的臂膀,讓他動彈不得。其余兩人見狀,怕了,想逃走,其他的協管員聞訊趕來,硬是把他們圍住,胄姐立刻報警,警察來時,胄姐的心又落下了一顆石頭。

交通協管范文4

 

在中國,不知從何時起有一群人如雨后春筍般地出現在了城市的道路上,他們身著制服,或跟隨交警左右,或獨立穿梭于路口,指揮交通,疏導人群……這一群體就是交通協管員。從政府職能轉變的角度來說,交通協管員的應運而生與現代社會行政管理體制的變革息息相關。可以說,目前交通協管員已成為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環。有人甚至說:“如果按照某一時段來看,路上的交通協管員可能比交警還多?!盵1]然而,由于法律基礎理論的缺失,這一主體從產生時就先天不足,引發了一系列的爭論。其中最大爭議莫過于:交通協管員究竟以何種身份參與交通管理活動?有學者認為,作為私人參與執行警察任務的重要形式之一,交通協管員根據職能不同應具有多重的法律身份。但也有學者認為,交通協管員應只具有一種確定的身份,其他身份的賦予都只是一種悖論。而身份不明的狀況不僅阻礙了交通協管員作用的有效發揮,而且極易引發濫授權、濫用權,有時甚至可能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作為政府管理組織體系中的重要角色,交通協管員被賦予其應有的法律地位迫在眉睫。

 

二、規范文本中的交通協管員

 

(一)缺乏統一有效的規制

 

從現行法律來看,目前專門針對交通協管員作出規制的全國性法規范還相對比較匱乏,甚至可以說是空白。而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規雖對交通協管員的規制有所涉及,但也僅僅是一些概括性的規定,并未解決實質性的問題。立法的不健全導致交通協管員的聘用和管理制度五花八門。目前,對交通協管員制度有過比較全面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也只有2008年公安部統一制定下發的《關于加強交通協管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此后,地方上雖也相繼出臺了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例如2008年《云南省公安交通協管員管理試行辦法》、2009年《江西省公安機關交通協管員管理暫行規定》、2013年《山西省交通協管員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福建省公安交警部門交通協管員管理規定》等,但這些地方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么是照抄《關于加強交通協管員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要么僅是針對協管員管理混亂而制定的管理性章程,并沒有從立法上明確交通協管員的權力來源及身份地位。對此,有學者擔憂道:“如果沒有法律約束,這支政府臨時工隊伍恐怕將永遠‘臨時’下去,成為政府機構和人員新一輪膨脹的基礎。”

 

(二)模棱兩可的定位

 

從目前掌握的資料來看,大部分的規范性文件在定義交通協管員這一角色時,都會突出強調其“協助交通管理'“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角色內涵和“疏導交通”“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工作職責。如2006年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6條就規定:“各級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應當在交通警察的帶領下,協助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但不得進行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強制措施?!薄逗颖笔嵤?lt;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6條幾乎也是照抄了以上關于協管員的定義。因此,從定義來看,交通協管員似乎已經被限定在“協助”地位。但如果從法定職責分析,似乎又是另一層意思。例如《貴州省鄉(鎮)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管理辦法》就曾規定,交通協管員將負責“收集本鄉(鎮)轄區內縣鄉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情況,掌握轄區內機動車……交通安全基本情況,建立管理臺帳”。由此可見,交通協管員仍被賦予了一定的獨立權限。而1991年的《云南省聘任公安道路交通協管員暫行辦法》第4條甚至明確規定“交通協管員可以受交通管理機關委托行使一定的車輛檢査權、滯留權和處罰權”。云南省的該辦法將一些實質性地權力都委托給了交通協管員,一方面既有來自主管機關的委托,也有來自當班交警的委托;另一方面既可直接使用“罰單”對違章者進行一定數額的罰款,又可滯留車輛。如此看來,立法層面上交通協管員定位還是相對模糊的。立法者一面強調交通協管員的“協助”身份,一面又在具體職責中賦予他們一定的獨立權限,有的甚至是一些處罰權。

 

三、行政實踐中的交通協管員

 

{一)職能范圍不清,用“權”混亂

 

正如前文分析,目前我國在規制交通協管員方面的立法略顯滯后。而在此種情況下,實踐中部分地區交通協管員的職能范圍也有放大的趨勢。有學者批評道:“協管員群體中出現了一些‘準公務員化’傾向,而正式公務員則有向‘貴族化’靠攏的趨勢?!盵3]尤其是近年來,隨著交通協管員隊伍的壯大,一些地方的警務人員缺乏依法行政的意識,把大量的交通管理工作交由協管員,有甚者還單獨指派協管員巡邏執勤,處理交通事故。這種做法使得部分協管員的自信心逐漸爆棚,儼然將自己當作“二警察”。其中,備受公眾垢病行為就要數貼罰單了。由于協管員主體是“編外”招聘的,沒有正式編制,很多地方政府財政無法對協管員的工資、福利等進行絕對的保障,從而導致他們的工資福利大多依靠罰款收人來沖抵。在這樣的背景下,部分主管機關對交通協管員貼罰單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最終導致交通協管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往往“唯利是圖”地貼罰單,其中2006年山西長治市交警支隊事件就是一個影響惡劣的典型事件。還有的交通協管員甚至借機大發“橫財”,以貼罰單相威脅對車主進行敲詐勒索,例如安徽省蚌埠市交通協管員違法收費獲刑事件。此類違法行為的蔓延將會進一步損害交管部門的形象,對政府的公信力造成巨大的沖擊。

 

(二)地位尷尬,糾紛矛盾頻發

 

同樣,交通協管員尷尬的現實地位,也令交通協管員面臨著來自行政機關內部和社會外部的壓力。從行政機關內部來講,由于交通協管員的地位不明確,部分蒈務人員往往將其看作是“臨時工”,對協管員端架子、擺譜子,動輒以辭退相威脅。這些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協管員的工作積極性,也與主張協商對話、平等合作的新公共服務理論格格不人。而從社會外部環境來講,身份不明確同樣也是交通協管員開展工作的重大阻礙。作為直面公眾的一線工作者,交通協管員的勸阻行為經常遭到行人和駕駛員的漠視,輕者不予配合、置若周聞,重者更是以協管員的身份問題大做文章、冷嘲熱諷,有的甚至上升到人身攻擊的高度。而這些事件一旦激化,又往往不能得到合理的解決,一方面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另一方面學術界和實務界對此類事件的責任性質、責任主體以及救濟途徑都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司法判決也往往只是個案。[4]

 

(三)招聘、管理制度不規范,各項福利難保陣

 

現代政府治理理論告訴我們,當私人進入公共領域并參與公共物品供給時,政府的作用絕不是可有可無的。[5]—旦沒有政府提供的種種約束制度,社會公共秩序將很難保證,更何況公共利益的實現了。就交通協管員本身來看,由于不是正式的公務人員,其招聘及管理制度的建設一直比較滯后,各省市、地區各有一套所謂的聘用標準和管理模式。以招聘方式為例,有行政機關直接自己招聘、管理的,也有通過第三方中介招聘再以勞務派遣形式派遣到交管部門的;在用工方式上,有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繳納“五險一金”的,也有按日計薪,沒有任何保障的;在經費上,有的由政府財政撥款,有的自收自支,以罰養人。此外,部分地區對交通協管員的崗前培訓形式化,就崗管理松散化,監督制約隨意化。這些都造成了部分交通協管員抱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很大程度上使得協管員的工作效率大打折扣。

 

通過分析交通協管員的現狀可以發現,交通協管員的法律地位不明確是部分地區交通協管員群體出現各種問題的癥結。因此,唯有從法律上準確定位交通協管員的身份,才能幫助這一群體從職能范圍不清、地位尷尬、福利難保障的境遇中解脫出來,才能使得交通協管員更好地發揮職能優勢。

 

四、明確交通協管員的行政助手身份

 

(一)從學理分析確定交通協管員的行政助手身份

 

1.行政助手

 

行政助手一詞源于德語,系指“在行政機關指示下,協助該機關處理行政事務,性質上為機關之輔助人力。常見者如協助瞀察之執行勤務之義勇警察或消防人員”。[6]德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學者也常譯作“行政輔助人”或“行政協助人”。由于行政助手一般都是直接根據行政機關的指令在行政活動中參與輔的行政活動,并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單獨行動,故此也有學者形象地將其比喻為行政機關的“延長之手”。通說認為,行政助手具有以下幾個特征:第一,自然人的主體身份;第二,行政助手“受行政主體所請求而為之活動,其效果歸屬于請求之行政主體”;第三,“行政助手的活動不具獨立性,亦即其活動受到行政機關的指令拘束,并且受到監督”。[7]根據上文對“行政助手”的描述,就目前而言,我國交通協管員群體所表現出來的特點與學理上行政助手的角色有很高的契合度:一方面,從其產生背景可以看出,協管員群體是在行政部門行政任務井噴式增長的大環境中應運而生的。另一方面,從其參與行政活動的職務內容來看,交通協管員主要分擔著交管部門的基礎性任務,以便讓警務人員集中精力辦理更專業化的事務??梢哉f,交通協管員從一開始就是被請來“幫忙”的,其自身始終處于助手的地位。

 

2.其他相關概念的辨析

 

(1)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所謂行政授權,是指“法律、法規將某項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職權的一部分或全部,通過法定方式授予某個組織的法律行為”。[8]51據此定義可知,交通協管員與行政授權理論中的被授權組織之間還是存在著巨大的實質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這些方面:第一,被授權組織一般都以組織的身份接受行政機關的授權,而交通協管員一般都是以個體的形式存在,并未形成固定的協管員組織。第二,被授權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權力來源是法律、法規的直接授權,而交通協管員參加行政管理活動的依據則來自于交管部門的委托。第三,被授權組織因授權獲得行政主體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做出行政行為,并獨立承擔責任。而交通協管員并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事,對外代表的是交管部門,行為的結果也都歸于交管部門。

 

(2)行政委托中的受委托人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體將其職權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給其他組織或個人來行使的法律行為”。[8]65據此,行政委托一般具有有如下特征:第一,不管是委托的主體還是委托的權力都具有行政性;第二,受托人行使職權的依據并非直接來自于法律規定,而是來自于行政機關的委托協議;第三,受托人以行政主體的名義行使職權,效果歸屬于委托方。[9]根據這些特征,從表面上看,我們的交通協管員似乎滿足行政委托的標準,實則不然。不管是從主體身份還是職權范圍而言(下文將詳細論述),交通協管員都不符合受委托人的要求。當然,作為與行政助手最相近似的概念,也有人會質疑交通協管員擁有受委托人身份的可能性。但是,行政委托的受委托人和行政助手的相似性只是部分的,兩者本質上存在十分顯著的差別。行政委托將發生的行政職權的完全轉移,受托人在受委托的事項范圍內具有較大的自主性;而行政輔助則根本沒有發生行政職權的移轉,行政助手仍需在行政機關約束之下活動,自主性十分有限。

 

(二)從職能分析確定交通協管員的行政助手身份

 

根據實踐中交通協管員可能行使的職能,將其大致分為以下幾類:第一是指揮、引導類,比如指揮行人或車輛遵守交通規則、引導他們有秩序過馬路的行為。第二是宣傳類,即交通協管員根據交管部門的安排對特定人員(包括交通違規者、學生等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講。第三是信息采集、檢査和取證類。譬如“粘條子”、拍照取證、收集交通基本情況等行為。第四是處罰類,即交通協管員在特定情況下行使的處罰權。

 

針對上述四類職能,從法理屬性來講,指揮、引導類和宣傳類這兩類活動應屬于行政法理論中的行政指導行為。所謂行政指導是指“行政機關基于國家的法律、政策的規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導行政相對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為或者不作為,以實現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種非職權行為”。[1°]這是一種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不直接產生法律后果的行為,因此不是行政職權的行使,也不屬于嚴格意義上行政行為的范疇。而第三類職責應屬于一個行政行為的階段性行為,這類行為一般都發生在行政過程中,只涉及一些行政事務,不涉及行政職權,因而并不是嚴格意義上行政委托。交通協管員在進行信息采集、檢査或取證行為時的身份并不是典型的行政受托人。而從行政助手的角度分析,我們發現交通協管員在行使上述三類職能時,仍在交管部門的指令和約束之下,且協管員自主行為的范圍僅限于行政行為的準備或收尾階段,不足以成為一個獨立且有效的行政行為。故此認為,行使上述三類職能的交通協管員應屬于行政助手的范疇。

 

與前三類職能相比,行使處罰權的交通協管員自主性程度最高。一旦觸及處罰權的職能,交通協管員不但擁有對違法事實完全的處斷權,而且這種處罰行為有可能嚴重地侵害到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足以構成一個獨立的行政行為。可以說,行使該類職責的交通協管員已經超出了行政助手的身份范疇。那么對于交通協管員來說是否應該賦予處罰權限呢?其實,這種做法本質上與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相悖駁。一方面,從主體要求來看,我國《行政處罰法》第18、19條規定受委托組織需具備以下條件:首先,行政機關被禁止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而交通協管員作為個體,更是不應具備受行政委托的資格。其次,受委托組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熟悉有關法律和業務工作人員的、有資格進行相關技術檢査或者技術鑒定的事業組織。而根據現有的情況來看,交通協管員被委托強制性行政權力的時機尚未成熟。另—方面,從職權來看,受委托組織被委托的職權范圍相對較廣,在法定條件下甚至可以被委托一定的處罰權。但是,如果賦予協管員處罰權的口子一開,可能在行政實踐中引發諸多問題,輕則造成處罰權的濫用,重則損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目前的形勢下交通協管員不能也不應該被賦予行政處罰權。

交通協管范文5

高管協議書范文一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為搞好甲方經營管理,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甲方聘任乙方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經甲方股東會同意,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負責公司的()管理。

二、經營目標

乙方經營管理,必須完成下列經營目標:

(一)總體目標

每年實現利潤()元,今后年度每年遞增()元,利潤任務分解到每月,逐月考核兌現。

(二)分類目標

1、客房部(含培訓中心)()元/年;

2、餐飲部(含茶座)()元/年;

3、桑拿部()元/年;

4、水電部()元/年。

三、乙方報酬

乙方報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利潤分紅四部分組成,計算方法為:

報酬=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效益工資 紅利。

基本工資每月()元,崗位工資每月()元,效益工資按照當月每萬元營業利潤獎勵元計算,上述三部分當月考核兌現;紅利按照公司進行年度分配、提取后的凈利潤10%計算,逐月考核,年底決算后兌現。

四、乙方權力

總經理對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負責,享有下列權力:

(一)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獲取經營管理報酬;

(二)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并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工作;

(三)組織實施股東會和執行董事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訂公司的具體規章;

(七)提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門經理、財務負責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由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九)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十一)批準單筆()元以下費用;

(十二)執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監督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高管協議書范文二

甲方:

乙方:

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乙方被甲方聘用為(專、兼)職業務員。為了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規定(若應聘為兼職業務員,甲方的上班時間、簽到制度及有關和兼職業務員不兼容的制度不對乙方而論),不得做出有損于甲方形象和經濟效益的事情。

二、乙方對外的業務往來由個人決定,在與甲方利益不發生沖突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干涉。

三、甲方負責提供本公司業務往來的商品價位,乙方要在甲方規定的價位浮動范圍之內對外進行業務往來(如該價位有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乙方在甲方商品的業務往來中,甲方按(銷售額、純利潤)的__%作為提成在月工資結算時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在業務往來中,從甲方供貨的款項,由乙方負責收回入帳;乙方對外的業務往來,有技術或維護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六、乙方(兼職業務員)需帶甲方商品對外聯系業務的,要辦理商品出庫手續,并支付同商品價格等額的押金。如辦理入庫退款手續,時限不得超過7天。

七、乙方對外的業務往來需用甲方名義簽訂合同的,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否則視為無效。

八、乙方每周向甲方匯報自己的業務開展情況,以作為甲方下一步市場業務開展的參考。

九、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應在公司財務部交付500元押金。押金在本協議解除之日退還乙方。

以上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高管協議書范文三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甲方因企業發展和規范管理、科學管理的需要,而乙方在上述方面具有相應知識和工作經驗,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互惠原則,通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聘用乙方為其企業中高級管理職位達成如下協議:

1聘用期限

1.1 聘用期為10年,以甲方正式報到上班之月計。

1.2 乙方保證在甲方報到上班時與其它企業無勞動聘用關系。

2雙方工作職責及義務

2.1 甲方聘用乙方為中高級管理技術人員,具體崗位由甲方在征詢乙方意愿的前提下根據甲方情況確定。

2.2 乙方工作職責由甲方崗位責任制度和相關制度進行規范。乙方須充分運用其專業知識與工作經驗,保持嚴謹的工作風格和勤勉的工作態度,恰當且如實履行其工作職責。

2.3 乙方須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乙方薪金及福利待遇

3.1 乙方聘用期的目標年收入為:稅后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萬元)。

3.2 乙方工資發放方式:以甲方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每月20日)為準??冃ЧべY年底一次性付清。

3.3 乙方起薪日期為乙方到甲方正式報到上班之月計。

3.4 乙方工資每2年上調一次,每次調薪幅度為上年總年薪的10~15%。

4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方面

4.1 乙方工作每周休息二天;乙方有權享受春節、清明節、五一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元旦節等法定假日的休息。

4.2 如甲方現行工作時間將來順應管理要求而減少,乙方自動過渡到新的工作制,不需要另行約談。

5本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5.1 本合同的變更(含補充)可由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變更采用書面形式,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后生效。

5.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2.1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2.2 營私舞弊、嚴重失職,并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2.3 嚴重違反甲方所訂規章制度,并在甲方范圍內造成惡劣影響的。

5.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5.3.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如數發放工資且超過發放時間三個月。

5.3.2甲方脅迫乙方從事違法工作的。

5.4 本合同到期,或雖未到期限,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而同意解除本合同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6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糾紛處理

6.1 合同糾紛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解決為輔。

6.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

6.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法人代表:

合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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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協管范文6

關鍵詞:作文教學;語法教學;協同效應

一、概念簡釋

協同,詞典義為:“各方互相配合或甲方協助乙方做某件事?!盵1]這個定義通俗易懂,但它強調的是配合、協助關系,而不是從一個整體上來看問題,我們一般生活中所說的協同就是如此,但顯然與協同學上的協同有所區別。

協同學認為,協同是指系統中的諸要素或子系統間的有機合作和相互作用。它強調的是一個有機整體的協作,像人體各器官、各部位的相互配合一樣密切相關??茖W界,無論是自然科學還是社會科學,說到協同,一般采用協同學提出的含義。

所謂協同效應,是指事物與事物之間,通過協同,所產生的反應和效果,可用一個簡單的數學公式來表示:1+1>2。它表示了這樣一種理念:系統整體的價值大于各子系統部分價值的總和。而要達到這種效應,各子系統必須平等協調,最優組合。

本文要論述的作文教學與語法教學協同,則是指將作文教學與語法教學看成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通過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產生一種共振效應,從而使作文教學與語法教學都能獲得較高效價。

二、離則兩傷

為數不少的教師,習慣上把作文與語法看成是兩個完全獨立、各自表述的系統,例如把作文看成是能力系統,把語法看成是知識系統。于是,在教學中人為地將兩者割裂開來,作文與語法也就成了一對老死不相往來的“冤家”。

我們經??吹降淖魑慕虒W,有著相同的情形:無論是文前指導還是文后總結,教師的考慮可以說是事無巨細,全面周到,從審題到立意,從結構到方法,從主題到形象,從思想到文采,從修辭到邏輯……無不條分縷析,逐一講解,但很少涉及語法問題,雖然有的教師也講作文語言要簡明、連貫、得體,但又往往是粗線條式一筆帶過,不愿從語法的角度進行全面深入的剖析。而且,在評改中,教師對學生的語病不是看不出,便只是劃條線,寫上“語句不通”之類的評語,至于不通在哪里,該如何修改,就不再具體指導。因為,有的教師認為,語法是比較抽象的,可說而不可用,對學生的作文不會有大的幫助。再加上新概念作文的怪異、流行歌曲的隨意、網上文章的荒唐等的不良影響,于是,學生在作文中的語法問題層現錯出,笑話連連,堪為人憂。下面摘錄的幾段學生作文中的語句,具有較強的典型性。

我們學校的學生,非常認真得很,每一堂課都能專心致志、聚精會神地聽課,……學校里的規章制度,上至校長書記,下至普通教師,都能身體力行地親自帶頭執行。深夜里,我們看著辦公室一盞盞通明的燈光,心情就像起伏的海洋,大海中的波濤,一刻也不能平靜,洶涌澎湃。①

此段短短百余字的文字至少有5處錯誤,語病類型有雜糅、重復、搭配不當等,因而讀起來十分的別扭。

也許我的看法有些悲慟,雖然蝸牛頂著殼仍在前進,而我們也不能停下來。( )很沉很重,甚至有些部分并不該承擔,但一個人無法扭轉時代,入流是必然的,現在又不是陶淵明所生活的時期,可以不問世事,就算要我歸隱山林,也被伐光了樹木,種田還得向世人買化肥,想做真正的隱士也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根據唯物論的觀點,人也是不能脫離群眾,這論斷經過驗證也是正確的,所以我還得承擔重殼穿梭于茫茫人海,( )這世間的酸甜苦辣。②

這段文字表面看起來非常華麗,但仔細一讀則問題百出,先不說其由于刻意雕琢,而導致脫離話題,旁逸斜出,對唯物論觀點的理解也似是而非,單在語法上就充滿了詞語誤用、重復、語序不當、成分欠缺等毛病。

作文教學離開了語法的有機合作,造成學生寫作時語病百出,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作文的質量,有的甚至到了不堪卒讀的程度。反之,語法教學離開了作文的相互影響,情形又是如何呢?據調查,初高中有45%的教師會進行一定程度的語法教學,而其中有95%以上的教師進行單純的語法教學,同樣有95%以上的學生對教師的語法教學不感興趣,有65%和88%的學生認為語法教學作用不大。

單純的語法教學是一種靜態教學或稱為知識教學,其主要功能是幫助學生掌握概念,了解規律,熟悉分類。說它一無所用是不對的,它對提升學生的語法感③會有一定的作用。但靜態的語法教學畢竟不是處在一定的語境中進行的,它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于獨立的詞句,學生可以分析得頭頭是道,但一進入話語交際結構,學生就變得低能起來,既不能辨識語病,更不能修改病句。這證明學生即使形成了一定的語法感,也還局限在理性層面,并沒有進入直覺境界。

此外,由于單純的語法教學離開了具體的語言環境,缺少生動性、趣味性,加之學生認為語法是中看不中用的“銀樣蠟槍頭”,因此,學生在語法學習中缺乏內動力,學習的自主性不足。常常教師講得唇焦舌干,學生卻無動于衷,教學效果自然不能令人滿意。

三、合則雙贏

語法作為語言的基本規律和法則,只有與具體的言語活動結合起來,才能顯示其價值;作文作為言語活動的主要產品之一,也只有接受語法的必要制約,才能發揮其教育、交流功能,離開了一定的語言標準,每人都隨心所欲,“信口開河”,那么,“傾訴”就有可能成為誰都不懂的癡人說夢、胡言亂語。

有了一定的語法規范,按照一定的語言規律寫作,寫出來的東西,就有可能做到簡明連貫,句通文順。有的人認為,作家大多不通語法,卻能寫出傳世佳作,而許多中學生,語法知識掌握不少,寫出的文章來卻十分平庸,而且語病不斷。于是得出結論:語法教學阻礙了學生的想象力和創造性思維的發展,使學生的寫作陷于僵化;語法教學降低了學生對語用的敏感。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如果從名詞術語的角度看,許多作家確實不懂得語法。但語法主要是指語言運用的法則與規律,其重點在于應用?!白骷抑允钦Z言高手,就因為他們對語言有與眾不同的敏感與悟性,憑他們的敏感與悟性,他們在感性語言的學習中,很好地掌握了語言運用的規則,熟知怎樣搭配正確,怎樣搭配不當,怎樣使用精妙,怎樣使用不好……掌握了這樣一些東西,不算是學好了語法?”[2](14-15)也就是說,作家正是將自己潛移默化中掌握的一些語言運用的法則與規律與自己的創作有機地結合起來,才寫出了經典之作。

再來看一些中學生,有些人對語法的名詞術語確實掌握得不錯,但由于缺乏在具體的語境中操練的習慣,因此,他們只掌握了語法的一些皮毛,而沒有從本質上掌握語言運用的規則,他們能分析語句,但在寫作時仍然語病多多。這不是語法本身的錯,說到底還是我們教學的責任,或者說是作文教學與語法教學互相分離的結果。設想一下,假如我們平時的語法教學能夠結合作文來進行,使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在一定的語法規則的指導下進行,那么,他們能在作文中出現低級的語言錯誤嗎?至于說中學生學了語法就會處處受約束則更是無稽之談,因為沒有人會先定好多少語法法則,再來組合句子,進行填空的。相反,當一個人自覺地遵守語言規則時,才有可能寫出令大眾滿意的作品?!耙粋€真正不懂語言規則的人,不按語言規則去遣詞造句的人,是無論如何不會成為作家的?!盵2](14-15)試問,從古代到近代,從現代到當代,哪一位作家是不懂得語言運用規律的呢?我們不能因為他們沒有讀過語法著作,說不出有關語法的名詞術語,更不能將語法規律明白說出來,就否定他們對語言規則的掌握。 轉貼于 于是,我們又面臨一個新的問題,既然多數作家都沒有學過語法知識,而能掌握語言運用的規律和法則,那么,學習語法又有什么必要呢?這涉及語言學習的效率問題。確實在中國古代的私塾里,教師可以通過讓學生反復地讀背使之掌握語言運用的法則與規律。但現在我們處在信息量呈幾何級數膨脹,信息技術高度發達的時代,學生所要學習的科學文化知識越來越多,要求他們的能力也越來越高,采用私塾式的教學方法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我們硬要回到私塾時代,那么,等到我們的學生掌握了應該掌握的語言運用的規則時,他已被時代所拋棄??梢哉f,結合作文開展語法教學,可以使學生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實用的語言運用的規律與法則;而結合語法開展作文教學,則可使學生以最經濟的方法,達到作文的較高境界。學生即使成不了語言學家,成不了作家,但他一定能夠在生活中正確有效地表達自己。

四、協同策略

語法和作文是一個統一體,語法是語言運用的規律與法則,它就必定潛在于言語產品──作文之中,語法系出言語,又服務于言語生產,而作文則是語法的存在方式之一。通過語法教學,可以幫助學生提高寫作的水平,而通過作文教學,可以增強學生運用語法的能力。語法與作文,相輔相成,共同促進,推動著語文教學的發展。

那么如何在教學實踐中,使兩者產生協同效應呢?我們不妨從三個方面入手。

(一)在作文教學中結合語法知識

作文教學一般包括文前指導和作文講評兩個環節。過去,在這兩個環節中教師的“講解”都顯得較為宏觀,經常說些大而無著的道理,如“審題要仔細”“立意要深刻”“觀點要鮮明”或者“內容空洞”“文體不清”“結構松散”等。這種指導缺乏針對性,對學生的寫作實踐幫助不大,學生能聽懂,卻不易操作,最后自然對教師的指導不屑一聽。反之,一旦讓語法介入其中,讓語法在作文教學的大舞臺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則作文教學便有了實質性的內容,學生聽有所得,學有所獲,自然不會在心理上拒斥作文指導和講評。

(二)在語法教學中運用作文語料

語文教師都知道,要學好語法,離不開適當強度的訓練。最常見的有詞性辨別、結構分析、語病修改等等,但學生對這些語法訓練普遍抱抵觸的情緒。原因很簡單,教師在訓練中所提供的語料都是生編硬造出來的,遠離學生的寫作實踐,遠離他們的生活事實,這使學生對那些所謂的佳句或病句,產生漠然的態度,甚至深惡而痛絕之。這樣的訓練,目的只是應試,對于提高學生的寫作水平作用甚微,學生很難從這種訓練中獲得成功的快樂。

反之,如果我們通過語料的選擇,將語法訓練與作文教學結合起來,則使學生能真切感受到語法在表述中的作用,就會在內心產生認同感,從而激發強大的學習動力。另外,來自于自己或周圍同學的語料,符合學生的生活實際,對這些語料,他們有著一種本能的親近感。而且,運用這種語料進行語法訓練時,學生會有一種期待──期待自己的作文能被作為正面例子選中,也有一種忐忑──唯恐自己的作文被當作反面例子展示,在這種矛盾心理的支配下,他們容易進入學習的亢奮狀態。而且,即使自己的文章沒有被選中,同學規范優美的語言、文章也會成為他效仿的榜樣,同學作文中的錯誤,同樣也會給他一個警示。如此,他的好奇心、體驗欲和成功感也能得到滿足。

當然,如果這種語料不是由教師來選,而是讓學生自己動手,作用可能會更大。方式可包括學生自選,同桌互選,小組共選等等。因為,這種語料的選擇過程,就是一種對話的過程,一種反思的過程,一種互動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學生對語法的理解會進入到更高的境界,對語法的運用也將更得心應手。

(三)開展豐富多彩的教學活動

語言學家們認為,言語形式從某種意義上說大于言語內容。這給我們一個啟示:要使作文教學與語法教學真正有機地結合起來,就必須要開展既能吸引學生、又能符合作文教學與語法教學規律的活動,這些活動表面看來或許只是一種形式,但它卻能將作文與語法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這對于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顒拥男问胶芏啵诖嗽嚺e幾例。

1.編“作文語病集”。一個學年下來,每個學生都將有14~18篇命題作文,幾百篇日記,數量不等的隨筆。教師要求學生利用假期,將自己所有的“著作”都認真閱讀一遍,將那些被教師圈出和自己發現的語病摘抄出來,待開學后交給學習委員或其他班干部,共同編寫一本作文語病集。“作文語病集”既可作為同學們“捉鬼”的成果展示,又可作為前面提及的語法訓練的語料。這項活動長期堅持下去,可使學生逐步消滅作文語病。

2.寫“語法小論文”。說不如看,看不如寫。教師的語法課講得再精彩,對學生來說也是隔一層的,讓學生自己去看一些語法文章,又會使一部分基礎較差的學生感到枯燥,那就讓學生自己動手,寫一點語法小論文,作為一項研究性學習來展開。這不是不可能的事,關鍵是我們不能對學生要求太高,不能以語言學家的水平衡量,要求他們的小論文一定要搞出自己的獨立見解來,也不一定要他們達到非??茖W的程度。只要學生在某一點上有自己的體會感受,言之成理,自圓其說,我們都要給予熱情的鼓勵。只要學生肯去寫,他就肯靜下心來讀點書,聽點課,就能獲取更扎實的知識。當然,學生的各種能力也在寫的過程中得到強化。

3.搞“組詞成句(或組句成段)賽”。這項活動有點類似于造句,但比造句要求更高,它規定學生必須在一定的語法規范內,將提供的詞語組成一個連貫得體的語句。這既要求學生有豐富的想象能力,又要求學生有扎實的語言功底,而且需要熟悉基本的語法知識,包括名詞術語。例如有這樣一個賽題:請將“大雁”“女孩”“家書”三個詞組合成一個連動句。首先,學生得弄懂連動句是怎么回事,其次,還要會寫連動句,此外,還要通過想象,添加必要的詞語將這三個詞組連接起來。結果,一些語法水平較好的學生很快寫出多個連動句:“女孩盼大雁捎家書”“大雁聽女孩念家書”“家書寫女孩騎(養、喂、打、偷……)大雁”“女孩念家書給大雁聽”……這種競賽容易強化學生對語法的興趣,在提高語法水平的同時,也提高了他們的語言表達能力。

4.搭“對對聯擂臺”。對聯是中國傳統的寫作樣式,它不但能反映一個人的寫作水平,而且也能看出一個人對語言規律與法則掌握的程度。對聯不僅僅在思想內容上對作者的要求較高,在形式上更是提出了字數相等、斷句一致,詞性相對、位置相應、對象相關、結構相同等要求。正如張志公先生所說:“屬對是一種實際的語音、詞匯、語法訓練,同時也包含著修辭和邏輯訓練的因素??梢哉f是一種綜合的語文基礎訓練?!保?]因此,開展“對對聯擂臺”,教師不必開口,學生在比賽中,也能摸索到語言運用的基本規律與法則。當然,在學生對對聯中,也不能以古代秀才舉人的標準來要求,只要大致符合語法規定就行。每次擂臺后,教師可將學生的對聯收集起來,作為語料供學生進一步比較分析。

5.開“語法故事會”。故事人人都喜歡聽,也喜歡講,我們可以利用人的這種天性,將故事引入課堂中來。這是將語法與口頭作文有機結合的好方法,設計難度可由低到高,即:先講別人編的,再講自己編的;先講一般性故事,再講與語法密切相關的故事。甚至,可要求一些尖子生在講故事后,說出這個故事在語法上給我們的啟示。除了開故事會,我們還可引導學生圍繞有關的語法知識說相聲、演小品、作演講、搞辯論等等,如此,會使作文與語法教學活動更加靈活多變,語法與作文的結合程度也將變得更緊密,從而充分提高兩者的協同效應。

總之,將作文教學與語法教學看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使它們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就可能獲得雙贏,從而突破語文教學少慢差費的怪圈,實現低耗高效的目標。

參考文獻:

[1]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現代漢語詞典[Z].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392.

[2]鄧木輝.對語法教學的幾點思考[J].中學語文教學,20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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