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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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范文1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乙方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系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相關事宜,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鑒于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 (出資比例甲乙雙方 元整(大寫)各占百分之五十),購買座落于 市 縣 街小區 房 樓 單元 室 室 廳 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雙方對于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并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并簽字, ) 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三、全部稅費由___________承擔并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___________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并共同簽字后,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的,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占50%。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于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

甲方(簽名或蓋章)

房屋產權范文2

出生日期: __年__月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 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日期: __年__月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友好的房屋產權共有關系順利履行,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相關事宜,依據《物權法》,訂立如下共有人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鑒于上述甲乙雙方共同出資人民幣 元整(大寫)(出資比例甲乙雙方各占百分之五十),購買座落于__市 __縣__街__小區__房__樓__單元__室( __室__廳__平米)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一處,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雙方共同擁有該處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的權利。

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共有產權房屋的經營、管理、居住、出租、使用等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房屋產權,該房屋所有權為甲乙雙方共同擁有,且各享有百分之五十的產權,雙方對于該房屋享有共同的使用及處分權。

二、房屋處分。共有產權房屋未經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并簽字(所有共有人必須一致同意并簽字,即使是大多數共有人同意簽字也無效。),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將共有產權房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出租、轉讓或私自無償讓第三人居住、使用,為自己或第三人提供抵押擔保及作為實物出資的行為無效,由此給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無權處分權人進行賠償。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導致共有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

三、全部稅費由承擔并及時繳納。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購房及按揭貸款、產權登記所支出的公證費、保險費、房產交易稅費、產權登記稅費、律師費、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有線電視開通或入戶費、中介費(委托中介出租物業)、房屋租金稅費等。雙方如在共有產權房屋居住,由承擔共有產權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包燒費、維修、裝修費、物業費等居住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共有房屋產權人共同擁有此處房產的經營、管理權,共有產權房屋對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按照購買房屋出資比例,各得50%。如共有產權房屋轉讓,須經房屋共有產權人雙方同意,并共同簽字后,方可處置,所得收益各50%,一方對外轉讓房產份額的,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經協商,房屋共有產權人一方全資收購此房產,應按照收購時間的市場評估價格出資購買,雙方有義務共同辦理轉讓等相關手續。共有房屋產權證件,由共有房屋產權人(姓名:___________)代為保管,保管人不得私自將共有房屋進行抵押、轉讓等損害另一方產權人利益的事情。

五、對外出租或共同經營,需要裝修或改造,應由雙方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各占50%。因本房產的市場增值部分,屬于雙方共同享有。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導致的房產滅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現,風險有雙方共擔,所得補償有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

六、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不得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產權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

房屋產權范文3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暫行辦法》、《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全部房屋。

規劃區內集體所有土地和規劃區外國有土地范圍的房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權實行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分離。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產權,是指房屋所有權及他項權利。

房屋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他項權利是指抵押權、典權等。

本辦法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產檔案、房產平面圖紙以及帳冊、表卡、視聽資料等反映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資料。

第五條  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屋產權登記

第六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房屋產權的取得、轉移、變更、注銷,均應依照本辦法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房管部門申請登記。

第七條  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產權人應當親自辦理,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出具書面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境外申請人的委托書應按規定經過公證或者認證。

全民所有的房屋,由國家授權的管理單位申請登記。

集體所有的房屋,由持有房產來源依據的集體所有單位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房屋他項權利,由房屋所有權人和他項權利人共同申請登記。

第八條  公民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申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由其法定人代為申請。

第九條  公民申請房屋產權登記,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姓名,不得使用別名、化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房屋產權登記,必須使用其法定名稱。

第十條  房屋產權登記分為總登記、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冊登記。

新建的房屋,購買的商品房屋,依法強制取得的房屋、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應當申請產權初始登記。

買賣、交換、贈與、繼承、析產、兼并、合資、入股的房屋,單位調撥、價撥、分割接管的房屋,應當申請產權轉移登記。

擴建、改建的房屋,改變用途、改變產權人名稱或姓名的房屋,部分焚毀、倒塌、拆除的房屋,應當申請產權變更登記。

全部焚毀、倒塌、拆除、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終止的房屋,應當申請產權注銷登記。

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房屋,應當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房屋開發經營單位營建的商品房屋,應當申請注冊登記。

第十一條  單位按《西寧市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暫行辦法》,出售給職工個人的公有住房,出售單位應當統一向房管部門申請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第十二條  私人建造的無證房屋,如符合《西寧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不在公房土地使用范圍內的,補辦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筑許可證后,確認產權,登記發證。

第十三條  房屋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時,應當包括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  房屋權屬登記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受理登記申請;

(二)權屬審核;

(三)公告;

(四)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前款第(三)項適用于房管部門認為有必要進行公告的登記。

第十五條  申請房屋產權登記,申請人必須向房管部門提交下列證件和資料:

(一)公民身份證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

(二)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證明文件;

(三)2份符合《房產測量規范》的房產分丘(分戶)平面圖(1∶100至1∶500);

(四)由房管部門規定的相關產權來源證件。

第十六條  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規定:

(一)新建的房屋,產權人應在竣工之日起90日內申請登記;

(二)產權轉移的房屋,產權人應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

(三)產權變更的房屋,產權人應在竣工或變更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

(四)設定他項權利的房屋,權利人應在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申請登記;

(五)被拆遷的房屋,拆遷人應在拆遷結束之日起30日統一申請注銷登記。全部焚毀、倒塌、拆除的房屋,產權人應在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終止時,權利人應在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申請注銷登記;

(六)開發單位建造的商品房屋,在竣工后30日內申請注冊登記。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門不予房屋產權登記:

(一)臨時建筑和違章建筑;

(二)違法用地;

(三)拆遷公告后進行改建、分戶、改變用途、產權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的;

(四)結構簡陋,達不到土木三等標準的附屬房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申請人申請可以暫緩房屋產權登記:

(一)房產權利證件不全的;

(二)房產糾紛尚未解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暫緩登記的。

第十九條  房管部門受理房屋產權登記申請時,應出具收件收據。申請人應按物價部門審定的收費標準繳納有關費用。

第二十條  對可能有異議的房屋,由房管部門張貼公告征詢異議,公告期為30日。異議人應向房管部門提交異議書及有關證據。申請人應書面答復,房管部門在調查核實后,作出登記與否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異產毗連房屋,或不能分割使用的共用附屬房屋(門廳、走道、樓梯、垃圾道、廁所等),按協議或實際狀況確定權屬關系;明確權屬后,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標注。不能確定的,按《房產測量規范》中有關規定分攤。

第二十二條  凡權屬清楚,產權來源證件齊全的,房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后的2個月內核準登記,頒發房屋權屬證書。注銷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后的1個月內核準,并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第二十三條  房屋權屬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

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并經核準的,發給產權人《房屋所有權證》。對參加房改,按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時,應當注明部分產權的份額比例。

共有房屋申請登記并經核準的,對共有權人書面議定的代表發給《房屋所有權證》,對其他共有權人發給《房屋共有權證》?!斗课莨灿袡嘧C》與《房屋所有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設定抵押權、典權等他項權利的房屋申請登記并經核準的,對他項權利人發給《房屋他項權證》。

第二十四條  房屋權屬證書損毀、遺失的,權利人應當登報聲明,并持經公證的具結保證向房管部門申請補發,由房管部門補發公告,經6個月無異議的予以補發,并在新證上注明“補發”字樣。

第二十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或他項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冒領或者偽造。

第三章  房屋產權管理

第二十六條  凡未依照本辦法申請和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的,其房屋所有權的取得、轉移、變更和他項權利的設定均為無效。

第二十七條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異產毗連等房屋的所有權允許分割(不含確實難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權不能分割的,應當維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權。

分戶出售或部分單戶出售的樓房,應當維持該樓房土地的共同使用權,房屋所有權轉移時,土地使用權不能分割轉移。

同一院落有2個以上產權人,廁所、門道等共用部分,應當維持土地的共同使用權;部分房屋所有權轉移時,共用部分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分割轉移。

樓區院內和平房院內的公共設施占地的使用權和公用綠地的使用權不得分割轉移。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依法繼承或經人民法院判決的外,禁止所有權轉移或設定他項權利:

(一)在城市改造規劃實施范圍內的;

(二)在國家建設征用土地范圍內的;

(三)違章建筑和臨時建筑;

(四)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五)房屋產權有糾紛的;

(六)其它依法禁止轉移的。

前款第(一)、第(二)兩項,禁止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二十九條  產權人辦理下列事項,必須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一)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變更;

(二)房屋的翻建、改建和擴建;

(三)房屋的抵押、出典;

(四)房屋拆遷補償;

(五)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房屋出租;

(六)房屋的保險和參與合資、合作等。

第三十條  在拆遷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必須到房管部門登記,經審查確權后,發給《房屋產權證明書》。

第三十一條  房屋產權總登記、驗證、換證必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并通告。

凡列入總登記、驗證、換證范圍的房屋,產權人應當在通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

第三十二條  對于逾期無人申請產權登記,或者申請人不能提供合法產權證件的房屋,由房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代管。

代管的房屋,由房管部門代為登記,不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門有權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一)申報不實的;

(二)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

(三)房屋權利滅失,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房屋轉移,當事人拒不交回權屬證書的;

(五)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工作失誤造成房屋產權登記不實的。

注銷房屋權屬證書,房管部門應當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房屋產權人。

第四章  房屋產籍管理

第三十四條  城市房屋產籍,由房管部門統一管理,并應建立健全房產檔案管理制度。

房產檔案實行有償提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實施房屋測量,應當符合《房產測量規范》,準確反映房屋的自然狀況和房屋要素,為審查確認產權提供可靠依據。

第三十六條  房產檔案應當長期保存。發生丟失或者損壞時,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第三十七條  房屋產籍,應當根據房屋產權的轉移、變更等情況及時加以調整和補充,使房屋產籍記載的內容與房產現狀保持一致。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未按期進行房屋權屬登記的,由房管部門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責令限期補辦,并按原登記費的3倍以下收取登記費。

第三十九條  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由房管部門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注銷其房屋權屬證書,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涂改房屋權屬證書的,其證書無效,由房管部門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沒收其房屋權屬證書,并可對當事人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印制、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由房管部門依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沒收其非法印制的房屋權屬證書及非法所得,并可對當事人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  脅迫、辱罵、毆打房管部門工作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房管部門工作人員過失導致登記不當,致使產權人受到經濟損失的,由房管部門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房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濫用職權、超越管轄范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發生房屋產權糾紛,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訴訟。

房屋產權范文4

二手房房屋產權年限具體有以下兩種查詢方式:

1、到售樓處查詢。購買房產時,售樓處都會公示所售小區的產權情況,您可以向銷售人員確認,售樓人員一般都會如實回答。

2、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查詢。開發商領取銷售證每個小區都會在網上公示,只要知道小區名稱、預售證號、開發單位、項目地址其中之一,就可以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查詢您所購買的小區產權信息。

我國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土地使用性質不同分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人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房屋產權年限,指的是就是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權年限。通常情況下,住宅的產權年限為70年,商業、辦公項目產權年限為40年或50年。對于怎么計算二手住宅產權年限,不少購房人往往會搞不清楚。對于二手商品住宅來說,其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計算,而不是購買房屋的日期。

(來源:文章屋網 )

房屋產權范文5

關鍵詞:農村房屋 產權登記 法律制度

引 言

在我國,城市房屋和農村房屋實行不同的產權登記制度。城市房屋可以依法進行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書,而農村房屋由于沒有統一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大都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證書。這一法律缺陷,使農村房屋與城市房屋在財產權利表現形式上存在差異,了農村房屋財產權能的實現,不利于農村市場經濟的,也不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因此,有必要加緊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的建設。在這里,參照城市房屋產權登記的相關法律制度,就農村房屋的法律界定及其特征、建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以及建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的內容作些嘗試性探討,以期建立和完善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

一、農村房屋的法律界定及其特征

農村房屋一般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造的建筑物,是一種重要而普遍的財產形式。農村房屋具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房屋所有人一般是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二是房屋的依賴性。所有的房屋作為不動產,具有一個共性。即都依賴于土地而存在,失去土地,則成為空中樓閣,不復存在。房屋與土地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三是房屋宅基地取得的無償性、限制性。農民建造住宅所需宅基地采用限額審批制度,要求一戶一宅,宅基地不得轉讓。同時,宅基地的取得一般為無償取得。四是房屋流通的限制性。農村房屋一般只能出讓給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而且應是無房戶,否則便是擅自處分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二、建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在我國,城市房屋和農村房屋實行不同的產權登記制度。不管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房屋產權證作為一種憑證,對房屋所有人來說都是一道法律上的“護身符”。而諸如農村房屋財產的利用、處理土地房屋權屬糾紛、辦理房屋的翻改建、法院的司法判決等,也都要以土地房產證書及其登記資料為法律憑據。因此,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發證作為私有財產管理的一種制度,對其進行確權發證已是迫在眉睫。

建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是實行市場經濟的需要 。 隨著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步伐加快, 舉家進城居住、務工或經商的農民日益增多,農村集體土地上農民賣私宅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但是農民在轉讓私宅時經常遇到這樣的,由于我國農村房屋沒有產權證,買賣時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造成這些農村私宅交易存在風險,由此便導致大量農村私宅閑置甚至毀壞,致使農民的房屋財產缺乏有力保護。這種狀況已不利于農村人口的流動和農村經濟的市場化發育。為此,有關部門應盡快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為農民住宅辦理產權證的方式,使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私宅能夠合法、有序地買賣,以促進農村人口有序流動,推動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建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是確定房屋所有權的需要。 目前,在全國范圍內,農村房屋還沒有像城市房屋那樣實行所有權登記制度,因而,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沒有城市房屋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產權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人能夠用來證明自己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證書一般是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宅基地使用證書。這個證書只能證明被該證書記錄的人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明確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權。農民要想確定房屋所有權,必須取得相應的房屋產權證書。

建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是實現房屋財產權能的需要。 農村房屋象其他財產一樣,財產權能包括財產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因農村房屋一般沒有產權證,交易主體資格的局限性,限制了農村房屋財產權能的最大實現。農村房屋經確權發證后,依法進入市場進行交易、租賃、抵押,由不動資產變為資本流向社會,將直接為農村經濟快速發展起到加速作用。

建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以往的經驗表明,由農村房產引發的家庭糾紛、鄰里親戚糾紛以及征地拆遷糾紛經常發生,而諸如處理土地房屋權屬糾紛、辦理房屋的翻改建、法院的司法判決等,也都要以土地房產證書及其登記資料為法律憑據。由于農村房屋沒有房屋產權證這一法律上的憑證,類似的糾紛很難調解,還極易引發一些社會治安問題。對農村房屋進行確權發證,可以避免其中一些糾紛的發生,為處理糾紛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

三、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的內容

目前,城市房屋產權登記有建設部的部門規章予以具體規范,如 1997年10月27日建設部 第57號令的《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并于2001年8月15日修正。 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沒有具體 的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在《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中規定,該辦法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權屬登記。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外的房屋權屬登記,參照該辦法執行。某些地方性規章如廣東省 廣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7月1日的《廣州市農村房地產權登記規定》、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1998年8月11日頒布的《廈門市農村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發證若干規定》等,對農村房屋產權登記設立了地方性法律規范 。在我國,農村范圍廣,人口多,農村房屋產權全國沒有設立統一登記,使農村房屋與城市房屋的法律保護存在差異,不利于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設立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已成必要。

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參照城市房屋產權登記法律制度,應包括農村房屋產權登記原則、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條件、農村房屋產權登記內容、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種類、農村房屋產權登記程序、期限制度和農村房屋產權證書的規制等內容。

(一)農村房屋產權登記原則

房屋產權實行登記原則。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取得房屋所有權或者房屋他項權后,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無論房屋權屬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都以房屋產權登記為要式法律行為,確認房屋權屬歸屬。

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同時登記原則。 房屋作為一種不動產,它依附于土地而存在。房屋可以作為私有財產歸個人所有。我國土地 實行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個人不能取得土地所有權。因此在進行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時,必須將房屋產權與土地使用權同時登記,使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

協調配合原則。 農村房屋登記牽涉到許多政府職能部門,如土地管理部門、城建規劃部門、房屋管理部門等。在農村房屋登記過程中,各個部門須密切配合,信息共享。

公示原則。 農村房屋登記機關在農村房屋登記工作中應堅持公示原則,將房屋登記依據、房屋登記條件、房屋登記程序、房屋登記 內容進行公示,方便社會公眾知曉。將已登記的房屋產權情況進行整理歸檔,方便社會公眾查閱。

救濟原則。 就是房屋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者他人的不當行為造成登記不當或給使權利人受到損害,權利人有權要求撤銷登記或者賠償損失,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1、撤銷登記。因當事人在申請登記時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偽造有關證件、文件,采取非法手段獲準登記的;或者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因工作疏忽導致核準登記不當的。由房屋登記機關決定撤銷全部或者部份登記事項,并公告其房屋權屬證書作廢。

2、 賠償損失。 因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受理登記申請、不按期辦理登記申請或者工作疏忽,核準登記不當,致使權利人受到經濟損失的,登記機關應對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3、 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當事人 以虛報、瞞報房屋權屬情況等非法手段獲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涂改、偽造房屋權屬證書的;非法印制房屋權屬證書的,登記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超越管轄范圍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條件

房屋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應符合下列條件:

1、權利主體合格。申請人為房屋的權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證明。即權利人的身份證件、戶籍證明或法人、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要合格;

3、房屋權屬來源合格。權利人提供的用地、規劃批準文件、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或者房屋贈與、繼承、轉移、擔保合同書或批準文件等權屬來源證明真實有效合法;

4、經過公告、聽證,利害關系人沒有異議。

5、法律、法規規定 的其他條件。

房屋產權范文6

一般情況下,房屋產權號位于大紅本的第二頁的位置。如果是2008年以前的證件,它的證號是在房產證的第一頁,如果是2008年之后才辦的證件,房屋產權證號則在第二頁。如果想得到的是房屋在房管局的編號,那么就看房產證上的丘地號(現在都是權字號。比如:權xxxx)。如果只是房產證那個本本的編號,那么就是那個監字號了(即:監證xxxx)。

擴展資料: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房屋產權證號查詢可以通過網絡查詢,點擊省市鏈接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或者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來源:文章屋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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