閏九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閏九月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閏九月范文1

關鍵詞: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便秘;潤腸通便;保健

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是由生何首烏、火麻仁、當歸、赤芍、玉竹、枳殼六味中藥按一定比例配伍組方而成的純中藥保健食品。全方選藥精煉,配伍嚴謹,是通過多年臨床實踐探索總結出的臨床經驗方。其功效為行氣活血、潤腸通便。臨床上主要用于氣血陰津虧虛型便秘以及老年、病后等體虛型便秘。結合便秘的臨床表現,針對氣機不暢、陰津虧耗、腸內干燥、腸蠕動乏力的主要病理變化[1],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避免了單純用瀉藥攻下,通便的同時還考慮益氣養陰,恢復脾胃功能,不但可以調整胃腸功能紊亂,而且還可以增強涉及排便能力的各內臟功能,從整體改善患者的體質狀況。

服用潤腸通便類保健食品更是良好的選擇。市場研究表明,來源于植物原料的產品更容易受到消費者青睞,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是具有通便功能的硬膠囊劑型保健食品,以滿足市場綠色保健食品的需求[2,3]。本實驗結果將為臨床治療便秘提供一定的實驗依據。

1 資料與方法

1.1 材料

1.1.1樣品 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由河南海絲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的純中藥保健食品,國食健申G20121026)0.25g/粒。人體推薦量為3次/d,2粒/次。

1.1.2受試人群

1.1.2.1受試對象選擇標準 年滿18~65周歲的成年人,排便次數減少和糞便硬度增加,大便少于3次/w,無器質性便秘或習慣性便秘者[4]。

1.1.2.2受試對象排除標準 不能經口進食者或不能按規定食用受試樣品者;主訴不清者;體質虛弱無法進行試驗者;30d內進行過外科手術引起便秘癥狀發生者;因嚴重器質病變引起的近期排便困難者(結腸癌、嚴重的腸炎、腸梗阻、炎癥性腸病等);便秘困難并伴有疼痛者;30d內發生過急性胃腸道疾病者;孕期及經期婦女;合并有心血管、肝、胃和造血系統等嚴重全身疾病患者;有其它伴隨疾病正在治療者;有食物過敏史者;以及短期內食用與通便功能有關的物品影響到對結果的判斷者。

1.1.3試驗設計及分組 本試驗遵從隨機、對照的設計原則,采用自身前后對照和組間對照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試驗。依照上述標準選擇100例自愿受試者,按其便秘癥狀(排便次數、排便狀況、糞便性狀等)隨機分為試食組和對照組,并盡可能考慮到影響結果的主要因素如年齡、性別、日常飲食、便秘原因等,以保證組間的可比性。

1.2方法

1.2.1排便次數 記錄受試者試食前7d和試食中7d的排便次數變化。

1.2.2排便狀況 根據排便困難程度(腹痛或燒灼感、下墜感、不適感,有否變頻但排便困難而量少等癥狀)分為Ⅰ~Ⅳ級。

Ⅰ級(0分):排便正常;Ⅱ級(1分):僅有下墜感、不適感;Ⅲ級(2分):下墜感、不適感明顯,或有便頻但排便困難而量少,較少出現腹痛或灼燒感;Ⅳ級(3分):經常出現腹痛或灼燒感,影響排便。

記錄受試者試食前7d和試食中7d排便狀況評分,按下式計算:試食前排便狀況平均積分(分/便次)=試食前7d排便狀況積分/試食前7d排便次數;試食后排便狀況平均積分(分/便次)=試食中7d排便狀況積分/試食中7d排便次數。

1.2.3糞便狀況 根據布里斯托(Bristol)糞便性狀分類法將糞便性狀分為Ⅰ~Ⅲ。

Ⅰ級(0分):像香腸或蛇,平滑且柔軟;像香腸,但在它的表面有裂痕;軟的團塊,有明顯的邊緣(容易排出);Ⅱ級(1分):香腸形狀,但有團塊;松散的形狀,邊緣粗糙,像泥漿狀的糞便;Ⅲ級(2分):分離的硬團,像果核(不易排出)。

記錄受試者試食前7d和試食中7d糞便性狀評分,按下式計算:試食前糞便性狀平均積分(分/便次)=試食前7d糞便性狀積分/試食前7d排便次數;試食后糞便性狀平均積分(分/便次)=試食中7d糞便性狀積分/試食中7d排便次數。

1.2.4試食期間飲食情況調查 采用膳食記錄法連續觀察受試者在試食開始前7d和試食中7d的飲食情況,計算食物(主食類、蔬菜水果類、肉蛋奶類等)的攝入量和纖維素類食物的比例。

1.2.5結果分析 采用SPSS19.0軟件對試驗結果進行方差分析。

2 結果

2.1 一般資料 100例受試者中,受試者實驗前血、尿、便常規檢驗、肝腎功能均在正常范圍內,胸透、心電圖、B超等檢查未見異常。兩組受試者的基本情況(年齡、性別、癥狀持續時間、排便狀況、飲食狀況等)經組間t檢驗和χ2檢驗,差異均為無顯著性(P>0.05),具有可比性,見表1。

2.2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對排便次數的影響 由表2可見,試食組受試者試食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7d,試食組的排便次數較試食前明顯增加,差異有極顯著性(P

2.3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對受試者排便狀況平均積分的影響

由表3可見,試食組受試者試食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7d,試食組的排便狀況平均積分較試食前明顯下降,差異有極顯著性(P

2.4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對受試者糞便性狀的影響 由表4可見,試食組受試者試食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7d,試食組的糞便性狀平均積分較試食前明顯下降,差異有極顯著性(P

2.5 受試者試食期間飲食情況 由表5~8可見,各類食物攝入量和蔬菜水果類食物占總食物攝入量的比例在兩組間比較及在試驗前后自身比較,差異均無顯著性(P>0.05),即受試者的飲食習慣在試驗期間沒有改變,且兩組各類食物的攝入情況沒有差別,不會對試驗結果造成干擾。

3 討論與結論

便秘是臨床常見的多種疾病的一個癥狀,是指排便頻率減少,在不使用瀉劑的情況下,每3~4d或更長的時間排便1次,或糞便量少且干硬,有的如羊糞,并常有排便困難感覺,或合并排便時間長,直腸脹感,或排便不盡感[5]。

目前國內外多采用的瀉劑來治療便秘,如:果導片、番瀉葉、蘆薈膠囊等,不論是刺激性瀉藥、性瀉藥,還是容積性瀉藥,長期服用會造成電解質紊亂、低血鉀、維生素缺乏、腸道炎癥,嚴重可誘發結腸黑便等癌前病變和精神源性假性梗阻[6-9],由于單純瀉劑的不良反應和機體對藥物的依賴,都不是理想的藥物。因此,針對便秘的藥物研究,開始轉向純天然復方制劑。

中醫認為便秘是各種病因引起大腸傳導功能失常所致,但與肺、脾、腎均有密切關系。肺氣不降,脾失健運,則大腸傳導無力,大便艱澀不暢;腎陰不足,血燥津虧,大腸無以濡潤,無水行舟,大便干結,排出艱難,故氣虛、津虧、血燥是造成便秘的主要原因[10-15]。通過辨證論證,中藥復方治療便秘可從肺、脾、腎氣血等論治。

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采用生何首烏、火麻仁、當歸、赤芍、玉竹、枳殼為主要原料制成。方中生何首烏補益肝腎,潤腸通便;火麻仁質地油潤,而具滑利下行之性,能潤燥滑腸,緩下秘結;當歸補血活血,調經止痛,潤腸通便;赤芍清熱涼血,散瘀止痛;玉竹養陰潤燥,生津止渴;枳殼行氣除滿,消痞通腑,引氣下行以助推動之力。本方寓瀉于補,以補藥之體作瀉藥之用,既可攻實,又可防虛。諸藥合用,共奏潤腸通便之效。

實驗結果顯示:試食前后試食組自身比較排便次數明顯增加(P

綜上所述,日升月恒牌常舒膠囊具有潤腸通便的保健功能,是理想的保健食品,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1]王金萍,曾明,劉玉萍,等.舒通方對小鼠的潤腸通便作用[J].中國熱帶醫學,2010,12:1508-1509.

[2]劉華. 通便功能蘆薈膠囊的研制[J].食品與藥品,2012,07:278-280.

[3]孟秀梅,劉新,張綿松,等.食用菌海帶膳食纖維膠囊潤腸通便功能的研究[J]. 食品科技,2010,11:116-118.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保健食品檢驗與評價技術規范(2003年版)[S].北京:衛生部衛生法制與監督司編印,2003:154-162.

[5]Vanessa C. Costilla,Amy E. Foxx-Orenstein. Constipation in Adults: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J]. Current Treatment Options in Gastroenterology,2014,123.

[6]Koloski N A,Jones M,Wai R,et al. Impact of persistent constipation on health-related quality of life and mortality in older community-dwelling women.[J].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2013,1087.

[7]Power Andrew M,Talley Nicholas J,Ford Alexander C. Association between constipation and colorectal cancer: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of observational studies.[J].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2013,1086.

[8]牛廣財,朱丹,肖盾,等.沙果渣膳食纖維潤腸通便作用的動物實驗研究[J].食品科學,2011,13:293-296.

[9]褚慰,付小林,樊智慧,等. 低聚果糖對便秘模型小鼠的通便功能的研究[J].中國藥物與臨床,2010,10:1135-1136.

[10]劉華.通便功能蘆薈膠囊的研制[J].食品與藥品,2012,07:278-280.

[11]黃覺非,劉晉,唐振闖,等.小麥戊聚糖潤腸通便功能的實驗研究[J]. 食品研究與開發,2012,08:20-22+31.

[12]曾群,趙果毅.舒通膠囊對燥結型便秘通便功能的研究[J].中國實驗方劑學雜志,2010,18:139-141.

[13]林蔚,林健,蔡麗鈴.腸清茶對小鼠通便功能的影響[J].實用預防醫學,2011,02:350-351.

閏九月范文2

2020年2月有29天,29天是閏月,閏月是陰陽歷中為使歷年平均長度接近回歸年而增設的月。

陰陽歷以朔望月的長度(29.5306日)為一個月的平均值,全年12個月,同回歸年(365.2422日)相差約10日21時,故需要置閏,三年閏一個月,五年閏二個月,十九年閏七個月。

閏月加在某月之后叫“閏某月”,如已經過去的2009年農歷閏月為己丑年閏五月(2009年6月23日——2009年7月21日),2012年農歷閏月為的壬辰年閏四月(2012年5月21日——2012年6月18日)2014年農歷閏月為的甲午年閏九月(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1月21日)。

(來源:文章屋網 )

閏九月范文3

陽歷是根據太陽來的。以地球繞太陽公轉一周作為計算時間的單位,即一個“回歸年”,計365天5小時48分46秒。為了使用方便,就以365天作為一年。這就是陽歷的一年。

陰歷是從月亮來的(月亮又稱“太陰”)。以月亮圓缺變化的周期作為計算時間的單位,即陰歷的月,計29.5306天,因此規定大月30天,小月29天,這樣陰歷一年是354天。這就是真正的陰歷。古代,中國、埃及等國最先使用的歷法就是陰歷。

地球繞太陽公轉一周,冷熱變化一次,陽歷一年與冷熱變化是一致的,但陰歷與陽歷一年相差11天,三年就要相差一個多月了。為了使這種歷法能適應天氣冷熱變化的周期,每三年或兩年就得增加一個月,這增加的一個月稱為“閏月”。我國在三千多年前殷代的時候就有十三月的名稱了;到后來,人們又進一步用“十九年七閏”的方法來設置閏月;再后來,閏月的設置就更精確了。這就是陰陽歷的來由。

陽歷中,一年是365日,叫做“平年”。但由于一個“回歸年”是365天5小時48分46秒,這樣每年就要余下5小時48分46秒,積上四年就有23小時15分4秒,約等于一天。所以,陽歷每四年要閏一日,這一天就放在二月里,成29日,這樣那一年就有366日,叫做“閏年”(相應地有“二月閏”的稱呼)。陽歷閏年規定放在公元年數凡被4整除的那些年里。如果不設閏年的話,四年積上23小時15分4秒;而每四年閏一日則多閏了44分56秒,400年以后就會使歷年比回歸年的時間多計3日,因此在400年中應少閏3次。為此又規定:對于每世紀的第一年,雖能被4整除,但不能被400整除盡的仍然不作閏年。像1700、1800、1900、2100等年就不算閏年,而1600、2000年就是閏年。這樣規定后,要3000多年才會使歷年比回歸年的時間多計一天。

再說陰歷閏月。在日歷上所載的陰歷中,我們往往看到閏月有時在二月,有時在三月等等,似乎沒有一定的規律。其實是有規律的。一年中有24個節氣:12個節氣和12個中氣。人們把陰歷的每月與每一個中氣一一對應起來,每個月都有固定的中氣。例如,雨水是正月的中氣,一定在正月里;春分是二月的中氣;冬至是十一月的中氣……一個中氣到下一個中氣之間平均有30天半,要比陰歷中平均一個月多一天,這樣中氣和節氣的日期在陰歷中會逐月推遲,一年推遲11天,在中氣的日期推到月末后,下個月就可能沒有中氣而只有節氣。為了仍然保持每個中氣與陰歷月份的對應關系,就把閏月設置在沒有中氣的月份中,所以陰歷的閏月沒有固定的月份。

從上可知,陰歷有比陽歷不方便的地方,例如節氣沒有固定的日期;不過,陰歷對于一些與月亮運動有關的自然現象,如潮水漲落等,卻有比較固定的日期――每月的初一、十五。

以上就是閏年、閏月的來由。這樣規定的兩種歷法,就能保證一年四季24個節氣的變化在一年中相對穩定在一段時間內,特別是陽歷,能穩定在一兩天之內。

按推算,陰歷的閏月為:

閏九月范文4

關鍵詞:突厥; 李淵; 王世充; 復隋; 梁師都; 義成公主

隋末群雄并起,及隋煬帝江都兵變被殺,各方勢力的爭奪進入白熱化階段。強大起來的有河北的竇建德,關中的李淵,洛陽的王世充,馬邑的劉武周,內蒙古的梁師都;《新唐書》卷二百十五上云:"隋大業之亂,始畢可汗咄吉嗣立,華人多往依之,契丹、室韋、吐谷渾、高昌皆役屬;竇建德、薛舉、劉武周、梁師都、李軌、王世充等倔起虎視悉臣尊之,且百萬,戎狄熾強古未有也。",其中尤以王世充和李淵實力最強,而都臣屬于突厥。

談論隋末的突厥不得不從始畢可汗說起,而關于始畢可汗死亡的月份史料有所出入;有武德元年、武德二年二月、武德二年四月、武德二年春、武德二年閏二月這幾種說法;而始畢可汗去世的月份恰好就是處羅可汗繼位的月份。

《舊唐書》卷五十七云:"武德元年,勑右武候驃騎將軍高靜致幣于始畢可汗,路經豐州?可汗死,勑于所到處納庫,突厥聞而大怒欲南渡,長遜乃遣髙靜出塞,申國家賻贈之禮,突厥乃引還。"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四上稱:"二年二月,始畢帥兵渡河至夏州,賊帥梁師都出兵會之,謀入抄掠,授馬邑賊帥劉武周兵五百余騎,遣入句注,又追兵大集欲侵太原,是月始畢卒。其子什缽苾以年幼不堪嗣位立為泥步設,使居東,偏直幽州以北,立其弟俟利弗設,是為處羅可汗。"

《唐會要》卷九十三稱:"二年二月,始畢死其弟處羅可汗立。"

《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九十四稱:"二年春始畢帥兵渡河至夏州,賊帥梁師都出兵會之,謀入掠抄,四月援馬邑賊帥劉武周兵五百余騎,遣入句注,又追兵大集,欲侵太原,是月始畢卒...立其弟俟利弗,是為處羅可汗。"

《通典》卷一百九十七與《太平寰宇記》同

《新唐書》卷二百十五上云:"二年始畢自將度河至夏州與賊梁師都合,又佐劉武周以五百騎入句注,將侵太原,會病死......立其弟俟利弗設,是為處羅可汗"

《資治通鑒》卷一百八十七作:"閏月朱粲遣使請降...突厥始畢可汗將其眾度河至夏州,梁師都發兵會之,以五百騎授劉武周欲自句注入冦太原,會始畢卒......立其弟俟利弗設為處羅可汗"

要解決始畢死亡的具體月份,必須要以閏月諸史所記之事為突破點,閏二月先是朱粲請降(武德二年閏二月初一),劉武周侵并州(閏二月初九),后是授徐世績黎州總管(閏二月初十),朱粲殺叚確(閏二月十四,舊唐書與資治通鑒所說時間不同)。

《舊唐書》卷一云:"閏月辛丑劉武周侵我并州,己酉,李密舊將徐世績以黎陽之眾及河南十郡降,授黎州總管,封曹國公,賜姓李氏,庚戌,上微行都邑以察甿俗,即日還宮。甲寅,賊帥朱粲殺我使散騎常侍叚確,奔洛陽。"

《冊府元龜》卷一百六十四云:"武德二年閏二月辛丑,可逹寒賊朱粲遣使請降命,前御史大夫段確使于粲。"

《資治通鑒》卷一百八十七云:"遣前御史大夫段確使于朱粲...丙辰以徐世績為黎州總管。"

以上三條除時間略有出入外,都發生于閏二月,所以《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四上云:"二年二月...又追兵大集欲侵太原,是月始畢卒。"以及《新唐書》卷二百十五上,《唐會要》卷九十三所指二月實為閏二月。

《舊唐書》既有武德元年說,又有武德二年說,兩者必有一誤,若始畢可汗真死于武德元年,那么諸史中就沒有必要出現武德二年始畢帥兵渡河至夏州(治所在朔方縣,今內蒙古杭錦旗西北黃河南岸)①,《資治通鑒》卷一百八十七,在介紹完始畢可汗渡河至夏州,梁師都與之會,始畢可汗卒時,補充說明上遣右武侯將軍高靜奉幣使于突厥,至豐州(治所在九原縣,即今內蒙古五原縣西南黃河北岸)②,聞始畢卒,敕納于所在之庫。杭錦旗西北黃河南岸和五原縣西南黃河北岸,兩地一南一北,正好相對毗鄰。

根據以上幾點可以斷定,始畢可汗死于武德二年閏二月。

始畢可汗卒后,其弟俟利弗繼位,是為處理可汗。在處羅可汗在位的一年多時間了,幾乎沒有對李淵進行過真正的軍事打擊,這與其兄長始畢可汗咄吉以及其弟弟頡利可汗咄苾在對李淵的軍事策略上截然不同,甚至在最有利的時機來臨之時都不去進攻李淵,還自斷右臂;③這正如李世民與王世充交戰正酣的時候竇建德妄圖坐收漁利,但是他的行動實在是太晚了以至于李世民騰出手來對付他的時候王世充只能在城頭興嘆?!杜f唐書》卷五十四,列傳第四,《王世充,竇建德》傳云:"七月,秦王率兵攻之,師至新安,世充鎮堡相次來降。......八月,秦王陳兵于青城宮,世充悉兵來拒,......九月,王君廓攻拔世充之轘轅縣,東徇地至管城而還,于是河南州縣相次降附。十一月,竇建德又遣人結好,并陳救援之意。世充乃遣其兄子琬及內史令長孫安世報聘,且乞師。四年二月,世充率兵出方諸門,與王師相抗,世充軍敗。因乘勝追之,屯其城門。世充步卒不得入,驚散南走,追斬數千級,虜五千余人。世充從此不復敢出,但嬰城自守,以待建德之援。三月,秦王擒建德并王琬、長孫安世等于武牢,回至東都城下以示之,......朱粲等十余人,皆戮于洛渚之上。"

武德三年七月,李世民集中全力攻打王世充,十一月,竇建德已同意救援王世充,但是到武德四年二月方出兵;之前竇建德三次攻打幽州羅藝,逼的羅藝降唐,反而對其構成包圍之勢,于是"竇建德帥眾二十萬復攻幽州......攻之不克而還。"倘若竇建德能及早占領虎牢關,或者聯絡突厥共同夾擊幽州羅藝,繼而處羅可汗南下,天下形勢則大不相同。竇建德的國子祭酒凌敬曾獻策:"宜悉兵濟河,攻取懷州(治河內,今河南沁陽),河陽(今河南孟縣南),使重將居守。更率眾鳴鼓建旗,逾太行,入上黨(今山西長治),先聲后實,傳檄而定。漸趨壺口,稍駭蒲津(今陜西大荔東),收河東之地,此策之上也。行此必有三利:一則入無人之境,師有萬全;二則拓土得兵;三則鄭圍自解"(《舊唐書·竇建德 列傳》)。

而處羅可汗卻是如此缺乏政治上的遠見。以下是處羅可汗繼位后對李淵發動的襲擊,按時間順序排列;引自《資治通鑒》卷一百八十七

"夏,四月,劉武周引突厥之眾,軍于黃蛇嶺"

八月,"梁師都與突厥合數千騎寇延州"

九月二十一日,"丙戌,引曷娑那于內殿宴飲,既而送中書省,縱北突厥使者使殺之。"

武德三年:

六月,"秦王世民之討劉武周也,突厥處羅可汗遣其弟步利設帥二千騎助唐。武周既敗,是月,處羅至晉陽,總管李仲文不能制;又留倫特勒,使將數百人,云助仲文鎮守,自石嶺以北,皆留兵戍之而去。

六月初二,"癸亥,突厥遣使潛詣王世充,潞州總管李襲譽邀擊,敗之,虜牛羊萬計。"

七月十三日,"驃騎大將軍可朱渾定遠告'并州總管李仲文與突厥通謀,欲俟洛陽兵交,引胡騎直入長安。'甲戌(十三日),命皇太子鎮蒲反以備之,又遣禮部尚書唐儉安撫并州,蹔廢并州總管府,征仲文入朝。"

七月,"梁師都引突厥、稽胡兵入寇,行軍總管段德操擊破之,斬首千余級。"

九月,"突厥莫賀咄設寇涼州,總管楊恭仁擊之,為所敗,掠男女數千人而去。"

十一月,"云州總管郭子和,先與突厥、梁師都相連結,既而襲師都寧朔城,克之。又得突厥釁隙,遣使以聞,為突厥候騎所獲。處羅可汗大怒,囚其弟子升。子和自以孤危,請帥其民南徒,詔以延州故城處之。"

張舉、劉之降也,梁師都大懼,遣其尚書陸季覽說突厥處羅可汗曰:"比者中原喪亂,分為數國,勢均力弱,故皆北面歸附突厥。今定楊可汗既亡,天下將悉為唐有。師都不辭灰滅,亦恐次及可汗,不若及其未定,南取中原,如魏道武所為,師都請為鄉導。"處羅從之,謀使莫賀咄設入自原州,泥步設與師都入乍延州,突利可汗與奚、契丹、入自幽州,會竇建德之師自滏口西入,會于晉、絳。莫賀咄者,處羅之弟咄也;突利者,始畢之子什缽也。

處羅又欲取并州以居楊政道,其群臣多諫,處羅曰:"我父失國,賴隋得立,此恩不可忘。"將出師而卒。義成公主以其子奧射設丑弱,廢之,更立莫賀咄設,號頡利可汗。乙酉,頡利遣使告處羅之喪,上禮之如始畢之喪。

處理可汗在位一年多時間內,進軍黃蛇嶺(嶺在榆次縣北),延州(治所在今陜西延安市城東延河東岸),晉陽(今山西太原市的別稱),武德三年十一月,采納梁師都之言,本欲四路大軍自原州(平涼郡置原州,治所在今寧夏固原縣)、延州、幽州(治所在薊縣,今北京城西南)、滏口(滏水之口,今河北滏陽縣)、會于晉(晉州,隋之臨汾郡,今之山西臨汾市南)、絳(絳州,隋之絳郡,治所在正平縣,即今之山西新絳縣)。但卻臨陣病故。

處羅可汗繼位后在處理與諸勢力的關系問題上仍舊與始畢保持一致,即以謀取短期利益為主,支持與打壓結合,各方勢力可以發展但均不可做大。但是卻沒有把握住限度。④

隋朝義城公主在隋文帝時期嫁給啟民可汗,后來嫁給始畢可汗,處羅可汗,頡利可汗,最后被李靖殺死,義城公主的一生都與隋有著緊密的聯系,在啟民可汗時期,由于啟民長期呆在隋境,且得到了隋的強力支持,故而義城公主在影響啟民方面所起到的作用非同一般。

《隋書》卷八四,列傳第四九載:"是時安義公主已卒,上以宗女義成公主妻之,部落歸者甚眾。"

《北史》卷,列傳第五二載:"及突厥啟人可汗求和親,復令謇之送義成公主于突厥。......大業初,啟人可汗自以內附,遂畜牧于定襄、馬邑間。"

待到始畢可汗繼位,這種作用雖然有所下降但是還足以令可汗信從,始畢可汗多次進攻隋朝都仰仗義城公主通信,以至于后來隋煬帝被圍困于雁門還求助于義城公主,義城公主言與始畢,始畢后來撤軍。

北史卷一二,隋本紀下第一二載:"八月乙丑,巡北塞。戊辰,突厥始畢可汗率騎數十萬,謀襲乘輿,義成公主遣使告變。壬申,車駕馳幸雁門。癸酉,突厥圍城,官軍頻戰不利。"

舊唐書卷六三,列傳第一三云:"煬帝至雁門,為突厥所圍,瑀進謀曰:"如聞始畢托校獵至此,義成公主初不知其有違背之心。且北蕃夷俗,可賀敦知兵馬事。昔漢高祖解平城之圍,乃是閼氏之力。況義成以帝女為妻,必恃大國之援。若發一單使以告義成,假使無益,事亦無損。......義成公主遣使告急于始畢,稱北方有警,由是突厥解圍,蓋公主之助也。"

而在處羅可汗時期起到的作用則微乎其微;惟一值得一提的是迎蕭皇后及南陽公主,接收宇文化及的首極。

而關于立政道為隋主的具體時間,諸史有所不同;且與迎蕭皇后的時間混為一談。

《隋書》卷五十九載:"有遺腹子政道與蕭后同入突厥,處羅可汗號為隋王中國人沒入北蕃者悉配之以為部落以定襄城處之。"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四上載:"先是隋煬帝蕭后及齊王暕之子政道?于竇建德,三年二月處羅迎之至于牙所立政道為隋王。"

《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九十四載:"先是隋煬帝蕭后及齊王凍之子政道?于竇建徳,三年春處羅迎之至牙所,立政道為隋主。"

《通典》卷一百九十七載:"先是隋煬帝蕭后及齊王暕之子政道陷于竇建徳,三年春處羅迎之至于牙所,立政道為隋主。"

《新唐書》卷二百十五上載:"取牛羊萬余處羅迎隋蕭皇后及齊王暕之子正道于竇建徳所,因立正道為隋王。"

《資治通鑒》卷一百八十七載:"有遺腹子政道,建德立以為鄖公,......隋義成公主遣使迎蕭皇后及南陽公主。"

三年春是籠統的講法,可以指正月,二月,三月,因《舊唐書》和《資治通鑒》所記為武德三年二月,《太平寰宇記》,《通典》皆記為武德三年春,所以有理由認為迎政道于突厥時間應為武德三年二月。王世充稱帝時間為武德二年四月,待王世充稱帝之后不久,竇建德才開始下詔,封隋煬帝為隋閔帝,封政道為鄖公;武德二年閏二月,竇建德攻破聊城,生擒宇文化及,拜謁蕭皇后,掌控隋遺腹子政道于其手;武德二年四月,隋義成公主遣使迎蕭皇后及南陽公主,建德遣千余騎送之,又傳宇文化及首以獻義成公主。諸史將迎蕭皇后和政道于突厥的時間并未一談,其實分別是兩個時間,兩個人所迎,即武德二年四月義成公主派人先迎蕭后于突厥,待到武德三年二月竇建德認為政道已完全沒有價值之時,政道才被處羅可汗迎于牙帳。

對于一直堅持復隋的義成公主來說,迎立了一個對突厥毫無價值的蕭皇后,也僅僅可以慰藉一下自己抑郁的心情;但僅靠這些肯定是不夠的,但是在處 羅時期也僅限于此了。

從竇建德在不同時段的表現來看,竇建德與突厥的關系便一目了然;迎立政道之事直接暴露出彼此的爾虞我詐,互不信任。由此也反證出義成公主在處羅可汗時期地位的下降,甚至連處羅可汗的繼位可能都與公主的支持無關,《新唐書》、《舊唐書》、《資治通鑒》均提到始畢可汗死,立處羅可汗,但是并未提及何人所立;只言:"立其第俟利弗設是為處羅可汗"。義成公主雖一心復隋,但有心無力;甚至于武德三年十一月,處羅準備分四路進攻之時也只是采納了梁師都的建議而史料中并未提及義成公主。因突厥可敦可知軍事,故亦有發言權,在啟民可汗時期,始畢可汗時期,頡利可汗時期義成公主均有發言權,且被采納,而且多半是關于軍事行動的,而唯獨在處羅可汗時期沒有這種記述,而唯一的記錄還是遣使迎蕭皇后及南陽公主。

從處羅可汗在位一年余來的作為來看,并沒有對李淵和其它勢力采取積極進攻。這不僅與他缺乏政治遠見,還與義城公主影響力下降有關。待到處羅可汗死后,公主立頡利可汗,公主立說明公主的影響力已經達到。《新唐書》卷二一五上,《舊唐書》卷一九四上,《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八十八皆言始畢可汗為義成公主所立。從后來勸頡利可汗入侵唐朝,動輒出兵數十萬,唐朝幾乎以舉國之力對抗突厥可以推知義成公主所起到的巨大作用。

《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四上云:"頡利復自率五萬騎南侵,至于汾州,......八年七月,頡利集兵十余萬,大掠朔州,......九年七月頡利自率十萬余騎進宼,武功京師。"

《新唐書》卷二一五上云:"其弟善經亦依突厥,與王世充使者王文素共說頡利曰:'往啟民兄弟爭國,賴隋得復位,子孫有國。今天子非文帝后,宜立正道以報隋厚德。'頡利然之,故歲入寇。......頡利未得志,乃率十五萬騎入雁門,圍并州。"

《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九十一云:"頡利、突利二可汗舉國入寇,連營南上,秦王世民引兵拒之。"

從唐朝執意殺掉公主而不殺頡利可汗可以看出義城公主對于頡利可汗的巨大影響力;這也正如同隋時的大義公主與都藍可汗的關系一樣,這也是為什么隋文帝必殺之而后快的原因;同是前朝公主,深懷亡國之恨。

處羅可汗在任時期既不積極進攻李淵,也不支持復隋。而是努力保持各勢力間的平衡關系;前期幫助劉武周攻唐而后期又助唐除掉劉武周,其與劉武周的關系也是爾虞我詐,相互利用,待到劉武周做大而不聽控制之時便果斷剪除。這點從劉武周敗退后和苑君章的對話不難看出。《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八十八云:"武周之南寇也,其內史令苑君璋諫曰:'唐主舉一州之眾,直取長安,所向無敵,此乃天授,非人力也。晉陽以南,道路險隘,縣軍深入,無繼于后,若進戰不利,何以自還!不如北連突厥,南結唐朝,南面稱孤,足為長策。'武周不聽,留君璋守朔州。及敗,泣謂君璋曰:'不用君言,以至于此。'"

綜上所論,處羅可汗并不是復隋的實施者和執行者;大義公主一直是復隋的核心人物,她在始畢可汗,頡利可汗時期有著巨大政治影響力,但是在處羅可汗時期卻無能為力,這與其政治影響力下降有直接關系,而其根源則是處羅的平衡外交。

參考文獻:

劉昫.舊唐書(卷一百九十四上).

歐陽修.新唐書(卷二一五上).

司馬光.資治通鑒(卷一百八十七).

杜佑.通典(卷一百九十七).

王溥.唐會要(卷九十三).

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九十四).

王欽若.冊府元龜(卷一百六十四).

隋書(卷五十九).

李延壽.北史(卷).

閏九月范文5

宋朝的物價問題和貨幣問題,學者已多有研究,但對宋朝物價變動和貨幣變化與計贓論罪關系的研究尚顯不足。因此,本文擬就此問題進行探討,呈請專家學者指正。

一、平贓標準和計贓原則

在中國古代法律中,把涉及財產方面的犯罪稱為犯贓。自唐律中把強盜、竊盜、受財枉法、受財不枉法、受所監臨財物及坐贓定為“六贓”之后(注:《唐律疏議》卷4《以贓入罪》。),更突出了贓罪的打擊重點。而歷代對以贓致罪的懲罰,皆以贓物的多少與價值的高低作為定罪量刑輕重的依據,此謂“計贓論罪”。但由于贓物種類繁多,物價具有明顯的時間和空間特征。因此,如何統一平贓標準,公平合理的計贓,成為以贓論罪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唐律中曾規定:“罪人所取之贓,皆平其價直,準犯處當時上絹之價”(注:《唐律疏議》卷4《平贓》。)。即明確規定了以絹價平贓和以絹數計贓的原則。宋初制定的《建隆重詳訂刑統》中繼承了唐律中的這項原則,所以在宋朝亦有依律計絹定罪之法。但是宋初各地絹價不等,使計贓難以劃一,論罪難以持平,因此在宋朝又出現了以錢代絹,計錢定罪的原則。宋朝兩種計贓標準的出現,使計贓論罪更加復雜化。

據《宋會要輯稿》中記載:“國朝之制,凡犯贓者,據犯處當時物準上估絹平贓。如所犯贓去見禁處千里外及贓已費用者,皆于事發處依犯時中估物價,約估亦依上估絹平贓。兼具贓物已費、見在、其生產之類有無蕃息。凡以贓轉易得物,皆具言之。內有經赦,即言在赦前后。贓錢絹匹入按估時,皆長吏、通判、本判官面勒行人估定實價。其制勘推期者,亦勘官監估”。(注:《宋會要·刑法》3之1(下稱《宋會要》)。)。這段記載,基本上概括了唐律中的平贓原則和方法。

此稱平贓,是指估定贓物價值,以市絹上等價折算疋數作為定罪依據。對于估贓亦有明確規定:“依令,每月旬別三等估。其贓平犯所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絹之價”。“縱有賣買貴賤與估不同,亦依估為定”(注:《宋刑統》卷4《平贓》。)。即平估市場物價,皆每月分為三旬,每旬以物之精粗按上中下三等估定物價,經旬一調整?!短屏洹肪┒贾T市條云:“以三賈均市”,即“精為上賈、次為中賈、cū@①為下賈”(注:《唐六典》卷20《京都諸市令》。)。而平贓,皆依犯贓之旬所估物價為準。定罪則按犯贓之旬所估上等絹價折算。但平贓亦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了不同的平贓方法。

1.凡在犯贓地獲贓,或獲贓之所距犯贓地較近,而且原贓物現在者,要進行“對平”,即勘對原贓物以估定其價值。其具體作法是:先依照犯贓之旬所定上、中、下三等物價,估定原贓物的價額,然后再與當旬上絹之價進行折算,得出原贓物折合上絹的疋數以定罪。此謂“其贓平所犯旬估,定罪取所犯旬上絹之價”。

2.“如所犯贓去見禁處千里外及贓已費用者,皆于事發處依犯時中估物價,約估亦依上估絹平贓。”(注:《宋會要·刑法》3之1(下稱《宋會要》)。)即如贓發地與犯贓地相距千里之遠,原贓物雖然尚在,如將原贓物解送犯贓地勘對估價,既需要人力腳價,路途亦易損壞?;蚴窃E物已經費用,或原贓物轉易為他物,已失去了對原贓物進行對平的依據。凡屬此類情況,“止合懸平”。即不再勘對原贓物,由發贓處的“長吏、通判、本判官面勒行人估定實價?!保ㄗⅲ骸端螘ば谭ā?之1(下稱《宋會要》)。)“懸平”的方法:以發贓地所犯旬中等物價為準,約估原贓物的價額,再與當旬上絹價進行折算,得出原贓物應折合上絹疋數以定罪。此謂“懸平之贓,依令準中估”。

3.凡蕃人犯贓在他國,事發在中華,因外蕃與中國殊俗,故“不可蝶彼平估”?;蚍岗E在邊州,當處無平估之所。凡此皆取近估。即依照附近州縣之估價詳定作價,或由州府勘檢原贓物直接定價折算。此謂“唯于近蕃州縣準估,量用合宜。無估之所而犯者,于州、府詳定作價”(注:以上參考劉俊文:《唐律疏議箋解》卷4《解析》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341頁。)。

唐律中確定的平贓原則,實際上在中唐時期已隨著絹價的變動而發生變化。唐玄宗開元十六年(728)五月三日,御史中丞李林甫奏:“天下定贓估,互有高下,如山南絹賤,河南絹貴,賤處計贓不至三百即入死刑,貴處至七百已上方至死刑,即輕重不侔,刑典安寄。請天下定贓估,絹每疋計五百五十價為限”。(注:王溥:《唐會要》卷40《定贓估》。)唐玄宗降敕同意了李林甫的奏請。由此可見,唐中期已開始對唐律中的平贓標準進行修改。唐肅宗上元二年(761)正月二十八日又降敕:“先準格例,每例五百五十價估當絹一疋。自今以后,應定贓數宜約時絹估,并準實錢?!碧莆淖谔途拍?835)十月大理丞周太元亦提出:“雜物依上估絹結贓”。唐宣宗大中六年(852)閏七月敕:“應犯贓人,其平贓定估等,議取所犯處及所犯月上絹之價”。是年十月,中書門下又提出:犯贓人平贓估價,“每疋九百文結計”(注:王溥:《唐會要》卷40《定贓估》。)。可見自中唐之后,平估之法在不斷調整。

宋初制訂的《刑統》雖然承襲了唐律中的平贓法,但由于各地絹價貴賤不同,導致平贓定罪輕重不平,所以宋太祖又以錢代絹,計錢定贓罪,使宋朝計贓論罪法中又增加了一個計贓標準。

二、絹價變動與計贓標準調整

在以絹計贓論罪中,計贓絹價標準的高低將直接影響計贓數量的多少和定罪的輕重。宋朝為了保持計贓與定罪之間的相對平衡,隨著絹價的變動,對計贓絹價標準亦進行調整。

北宋初期,由于全國各地物價差殊,絹價不等,曾出現了不同地區計贓論罪不一的局面。如“江南、兩浙諸州以絹計贓,絹價二疋當江北之一”(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0太宗太平興國四年九月丙午(以下簡稱《長編》)。)。這就使江南與江北有倍差之罰。為了統一以絹計贓定罪標準,宋太宗于太平興國四年(979)九月詔:“江浙諸州宜以千錢為絹一疋論罪”(注:《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0太宗太平興國四年九月丙午(以下簡稱《長編》)。)。次年閏三月,又“令荊湖,嶺南等處以絹計贓,如江浙之制”(注:《長編》卷21太宗太平興國五年閏三月丁卯。)。這是宋自建國以來第一次統一計贓絹價的標準,從當時的市場絹價來看,這個標準是比較合理的,對保持計贓與定罪之間的平衡是有積極作用的。但是全國各地的絹價仍在不平衡的變化。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河東路并州置場中買軍人所給衣絹,詔“每疋官給錢千二百文”(注:《宋會要·食貨》64之19。)。京東路“青、齊間絹直八百”,而“官府和預買絹給直一千”(注:《長編》卷86真宗大中祥符九年正月壬申。)。此時的和買還處于官民平等交易階段,所以官給絹價與市場絹價不會有太大的出入。至宋仁宗慶歷六年(1046),梓州路絹直“增至三千以上”(注:《長編》卷158仁宗慶歷六年五月戊子。)。宋神宗熙寧三年(1070),京東路將絹分作兩等,“上等每匹作一貫三百五十文省,次等每匹作一貫三百文省”(注:《長編拾補》卷7神宗熙寧三年三月乙未注。)。元豐二年(1079)定“估贓法”,十二月成都府,利州路鈐轄司言:“往時川峽絹匹為錢二千六百,以此編敕估贓,兩鐵錢當銅錢一。近歲絹匹不過千三百,估贓二匹乃得一匹之罪,多不至重法”(注:《長編》卷301神宗元豐二年十二月戊戌。)。元豐七年(1084),京東路每匹絹價一貫一百文。(注:《長編》卷350神宗元豐七年十一月丁已。)至宋哲宗元yòu@②中,成都市場“絹價每疋一貫七八百文”(注:劉摯:《忠肅集》卷5《乞體量成都漕司折科稅米奏》。)。這與宋初確定的“以千錢為絹一疋論罪”的標準已相去甚遠。因此,宋哲宗元符中,“令定罪以絹者,每絹一匹準錢一貫三百。”(注:《宋會要·刑法》3之3。)這是宋初以來,隨著絹價的上升第一次調整定贓絹價標準。宋徽宗時,錢法的混亂,嚴重沖擊了物價,使絹價進一步上升,多數地區的絹價升至兩貫以上。故在大觀元年(1107)又改定計贓律,宋徽宗在詔中講:“以絹論罪,絹價有貴賤,故論罪有重輕。今四方絹價增貴至兩貫以上,而計絹之數獨循舊例,以一貫三百足為率計價既少,抵罪太重,可以一貫五百足定罪?!保ㄗⅲ骸端螘ば谭ā?之4。)即隨著絹價的激劇上升對計贓絹價標準進行了第二次調整。雖然這兩次對計贓絹價標準的調整都沒有達到當時市場實際絹價的高度,但對公平計贓,合理定罪還是有益的。宣和七年(1125),兩浙路產絹縣分每疋絹又達到了“二千三四百足錢”(注:楊時:《龜山集》卷4《論時事》。)??梢娛袌鼋亙r仍在繼續上升。

南宋初,宋朝歷史進入師旅大興、戰亂四起的特殊時期。在百物騰yǒng@③,物價飛漲的情況下,贓雖無幾,錢價已多,稍有犯贓,便實重法。對此臣僚多有論奏。在眾臣僚的奏請下,宋高宗于是年降詔:“自今計絹定罪,并以二貫為準?!保ㄗⅲ骸端螘ば谭ā?之5。)此系宋朝第三次調整計贓絹價的標準。由于物價的繼續上升,至紹興二年(1132),江南西路的絹價達到了五千(注:《宋會要·食貨》9之22。)。因此,紹興三年(1133)九月宋高宗又降詔:“目今絹價不下四五貫,豈可尚守舊制耶??擅狂飧鲆回?,通作三貫足?!保ㄗⅲ骸端螘ば谭ā?之6。)這是宋朝第四次調整紐絹之法。從北宋末以后對計贓絹價標準調整的幅度來看,基本上是以五分為率遞增的,但仍然趕不上市場絹價騰飛的速度。宋孝宗乾道六年(1170)范成大又請改計贓絹價,他說:“以時價已至六七千,(計贓絹價)合量增一貫。和買取民財隨時增價,定民罪則減之”(注:黃震:《黃氏日抄》卷67《范石湖文》。)。于是宋孝宗又于是年降詔:“以絹計贓者,更增一貫。以四千為一匹?!保ㄗⅲ骸端问贰肪?00《刑法志二》。)這是宋朝第五次調整計贓絹價標準。自此之后,東南絹價有所下降,宋孝宗淳熙四年(1177),臨安府錢塘、仁和兩縣絹“本色所直不過四五千”(注:《宋會要·食貨》70之69。)。淳熙七年(1180)江東南康軍“絹價每匹不過三貫文足”(注:《朱子大全》卷20《乞聽從民便jìng@④納錢絹札子》。)。宋寧宗慶元四年(1198)江東建康府“絹每一匹只直錢二貫二百文足”(注:《宋會要·食貨》70之87。)。由此看來,南宋中期的絹價大約在三貫至四貫之間浮動。所以宋寧宗嘉泰二年(1202)論者稱,自乾道六年復詔絹值“以四千為一疋,迄今遂為定制”(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6《建炎至嘉泰申嚴贓吏之禁》,《兩朝綱目備要》卷7《寧宗》。)。可見,這一計贓絹價標準,基本上是與南宋中后期的市場絹價波動情況相呼應的。

絹匹時價與計贓絹價比較表

閏九月范文6

一、西南總督之置罷與民族社會沖突的狀況

明代邊疆總督之設,北有三邊、薊遼,南有兩廣、西南。而西南總督之轄地,主要是湖廣、四川、貴州、云南四省。清龔文彬《明會要》云:“正統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此設總督之始。”(注:《明會要》卷34《職官六·總督總制》。) 以王驥為總督,是明清總督之制的發端。麓川,為明代云南邊疆民族地區。明初征伐麓川,凡三次,史稱“三征麓川”。(注:參見《明史》卷171《王驥傳》。) 明征麓川的起因,乃麓川土司思氏反亂,據地自雄,西南邊疆民族地區動蕩。三次征伐,從明英宗正統六年(1441)至十三年,發兵多達15萬人,除云南、湖廣、四川、貴州外,南京直隸及兩廣官兵也在征發之列。故西南總督之設,是明王朝平定西南民族地區大規模社會沖突的一種特殊舉措。從明英宗正統六年王驥肇其始,明代西南跨省性總督的設置,幾乎都與西南民族地區的社會沖突有著直接的聯系。

明代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激烈、頻繁,尤以貴州為最,有人曾逐年進行統計,“明代276年中,貴州發生戰事的年份共有145年,占有明一代一半以上時間”。(注:劉學洙:《明清貴州沉重的軍事負擔》,《貴州師范大學學報》2001年第4期。) 《清史稿·土司傳》綜述明代西南民族地區治亂云:“明代播州、藺州、水西、麓川,皆勤大軍數十萬,殫天下力而后鏟平之。故云、貴、川、廣恒視土司為治亂?!保ㄗⅲ骸肚迨犯濉肪?12《土司傳·湖廣》。) 當面對西南民族地區激烈的動蕩和社會沖突,明中央王朝最終的抉擇,均是專任總督,授予統轄西南數省軍務之特權。明代西南歷任總督,據《明實錄》、《明史》等史料統計,列表于茲。(注:本表據吳海麗《明代貴州總督列表》擴增、修訂而成,詳見吳海麗:《明代貴州督撫的設立及其區域軍事調控研究》,西南師范大學2003屆碩士畢業論文。)(見表一)

明代西南總督統計表

表一

姓名

任職時間

設督原由

事權授予

正統六年正月至十四年十

總督軍務,統率南京直隸及云、湖、川、

王驥

一月

麓川思氏反亂

貴等省軍。

正統十四年十一月至景泰元

侯琎

年八月

湖、貴“苗亂”

總督軍務,率貴、湖軍征討。

王來

景泰元年九月至三年十月

湖、貴“苗亂”

總督湖廣、貴州軍務,兼巡撫貴州。

石濮

景泰七年至天順元年

湖廣“苗亂”

總督湖、貴軍務。

程信

成化元年至四年

四川“都掌蠻叛” 提督軍務,節制川、貴數路軍兵。

伍文定 嘉靖七年三月至八年二月

云南安銓、鳳氏反亂 提督云南、四川、貴州、湖廣軍務。

嘉靖二十七年六月至三十二

張岳

年正月

湖、貴“苗亂”

提督湖廣、川、貴軍務。

嘉靖三十二年二月至三十三

屠大山 年正月

湖、貴“苗亂”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

嘉靖三十三年正月至三十六

馮岳

年三月

湖、貴“苗亂”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

嘉靖三十六年三月至三十八

王崇

年正月

湖、貴“苗亂”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至三十九

石永

年四月

湖、貴“苗亂”

總理湖廣、川、貴軍務。

嘉靖三十九年四月至四十年

黃光升 五月

湖、貴“苗亂”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

董威

嘉靖四十年閏五月至九月

湖、貴“苗亂”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

嘉靖四十年九月至四十二年

羅崇奎 三月

湖、貴“苗亂”

總督湖廣、川、貴軍務。

趙錦

隆慶二年五月至三年三月

鎮防“夷情”

巡撫貴州,兼督湖北、川東等處軍務。

王諍

隆慶三年四月至四年四月

鎮防“夷情”

巡撫貴州,兼督湖北、川東等處軍務。

阮立中 隆慶四年四月至六年二月

鎮防“夷情”

巡撫貴州等處,提督軍務。

曾同享 萬歷四年三月至四月

鎮防“夷情”

巡撫貴州,兼理湖北、川東等處軍務。

萬歷十五年二月至十六年

肖彥

四月

鎮防“夷情”

巡撫貴州,兼理湖北、川東等處軍務。

萬歷二十二年十月至二十

邢玠

四年

播州楊氏反亂

總督川、貴軍務。

萬歷二十七年三月至二十八

總督川、湖、貴軍務,兼理糧餉,巡撫四

李化龍 年八月

播州楊氏反亂

川,賜尚方寶劍。

萬歷二十九年正月至三十三

王象乾 年九月

平播之善后

總督川、湖、貴軍務,巡撫四川。

萬歷四十七年七月至天啟元

巡撫貴州,兼理湖北、湖南、川東等處

李枟

年十二月

鎮防“苗患”

軍務。

萬歷四十七年七月至天啟元

巡撫云南、黃昌、畢節、川東、東川,兼理

沈儆玠 年十二月

鎮防“苗患”

軍務,督川、貴兵餉。

張我續 天啟元年十二月至三年五月

奢、安之亂

總督川、湖、云、貴,賜尚方寶劍。

總督貴、云,兼制湖廣辰、衡等處軍務,

楊述中 天啟二年十一月至四年四月

奢、安之亂

兼理糧餉。

朱燮元 天啟二年十一月至五年四月

奢、安之亂

總督川、湖軍務,兼理糧餉,巡撫四川。

蔡復一 天啟四年四月至五年四月

奢、安之亂

總督云、貴,巡撫貴州,賜尚方寶劍。

朱燮元 天啟五年四月至六年六月

奢、安之亂

總督川、湖、云、貴、廣西,賜尚方寶劍。

閔夢得 天啟六年閏六月至十二月

奢、安之亂

總督貴州、四川、湖廣。

天啟六年十二月至崇禎元年

總督川、貴、云、湖廣、廣西軍務,兼理糧

張鶴鳴 六月

奢、安之亂

餉,巡撫貴州、偏、沅。

總督川、貴、湖、云、廣西軍務,兼理糧

朱燮元 崇禎元年六月至十一年三月

奢、安之亂

餉,賜尚方寶劍。

代朱燮元總督川、湖、云、貴軍務,兼巡

李若星 崇禎十一年至?

安氏余亂

撫貴州。

明代西南總督的設置,從英宗正統六年至崇禎末年,前后延續200余年,其時間之長,為全國各區域之最。其間,先后設立33任總督,任職時間最短者為數月,最長者達10余年。就全國各區域比較而言,西南總督雖最早設置,延續時間最為久長,但有學者將明代西南總督認定為暫設總督,這與同為邊疆地區的兩廣、三邊和薊遼為定設總督有明顯的不同。(注:參見靳潤成:《明朝總督巡撫轄區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136頁。) 探究其成因,西南與其他三地總督設置的目的不同有著直接的關系。兩廣、三邊、薊遼總督之設,雖同有調控邊疆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目的,如兩廣總督因景泰三年(1452)兩廣苗民起事而設,(注:參見《明史》卷73《職官志二》。) 三邊總督因開城土官滿俊起事而于成化四年(1468)始置,(注:參見《明史》卷178《項忠傳》。) 但抵御外族入侵(兩廣之抗倭、三邊和薊遼之御外)及平定地方之動蕩、起事(如兩廣之曾一平起事),亦是三地總督之重要職能。而明代西南總督之設,并無御外之責,其主要目的和職能均為調控西南民族地區的社會沖突(前表所列33任總督設置原由均為應對西南民族沖突),故中央王朝對西南總督任命同時,時有“著按限前去,事完回京”之語。(注:參見《明神宗實錄》卷278,萬歷二十二年十月己未。)

明代西南總督之設,時置時罷,更替頻繁,看似淆亂無序,實則有章可循。萬歷三十三年(1605),吏科給事中侯慶遠為平播后議罷總督事上言:“臣反復思維總督之設,大都由兵興也。往嘉靖中以征苗故,改貴州遠臣督之。旋以苗平議罷,但令貴撫建提督軍門之號,及得兼制湖北、川東耳。邇者皆以征播故,改四川撫臣督之,亦出一時權宜,借之聯三省兵力耳。今播地已成郡縣……斯亦罷督復撫之日也?!保ㄗⅲ骸睹魃褡趯嶄洝肪?13,萬歷三十三年九月辛卯。)侯氏上言,揭示了明嘉靖中期至萬歷平播50余年間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與總督置罷、事權大小之間的內在聯系。嘉靖“征苗”與萬歷“征播”,是明代中期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兩個高峰期,也是西南總督的轄區、事權最大的時期。這時期的總督,以督為主,兼任巡撫。從嘉靖末至萬歷中期的20余年間,是“征苗”與“平播”兩高峰的間歇期,也是大規模社會沖突平息后的善后、鎮撫期,故連續5任總督均巡撫貴州兼督湖北、川東軍務(詳見前表),即如侯氏所云,“但令貴撫……兼制湖北、川東耳”。這時期,應是西南歷任總督轄區、事權最小時期。這時期總督事權退居次要,以撫為主,兼督軍務。

據前表,縱觀明代200余年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狀況與總督置罷的歷程,大致可劃分為四個歷史階段:(注:吳海麗將明代貴州總督按四個階段劃分,除第四段筆者認同外,其余重新劃分,詳見吳海麗:《明代貴州督撫的設立及其區域軍事調控研究》,西南師范大學2003屆碩士畢業論文。)

第一階段是從正統六年至嘉靖七年(1528)80余年間,先后設6任總督,主要應對麓川思氏反亂、湖廣貴州“苗亂”、四川“都掌蠻叛”和云南安氏、鳳氏反亂。其中,王驥“三征麓川”和侯琎、王驥景泰元年平定“苗亂”是這時期民族社會沖突最激烈時段,從正統六年至景泰三年的12年間,不間斷地連續委任王驥、侯琎、王來為總督??梢?,西南總督設置的啟始時期即為西南邊疆民族社會沖突的第一個高峰時段。此后,由景泰至嘉靖初,為相對穩定期。這70余年間僅委任3任總督,且時斷時任,每任時間甚短(石濮、伍文定均為1年,程信4年)。

第二階段,從嘉靖中期總督張岳“征苗”至萬歷中期播州揚氏反亂前,約為50余年。這時期總督多達13任,為各時段之最。明中央對西南總督的委任,更換頻繁,但連續性強,從嘉靖二十七年至隆慶六年(1572),25年間不間斷地連續設置11任總督;這期間的總督轄區、事權相對穩定。50余年間,民族社會沖突的高峰在嘉靖中期的張岳“征苗”,故總督張岳任期為13任總督中最長者,有近5年時間(嘉靖二十七年六月至三十二年正月)。張岳“征苗”之后,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相對緩和,規模小而零散,破壞程度低,進入又一個相對穩定期。故張岳之后的12任總督旋置旋罷,頻頻更換,大多任期1—2年。其中,最短者為曾同享,僅2個月(萬歷四年三至四月)??偠捷爡^亦縮小至西南歷任總督之最。

第三階段為萬歷二十二年至天啟元年的20余年,其間先后委任5任總督。前兩任邢玠、李化龍正值播州楊應龍反亂,川貴兩省大規模沖突、動蕩的高峰時段,其中尤以李化龍“征播”為最。此后的三任總督均以善后為其主要職責,處于社會沖突相對緩和時期。

第四階段由天啟元年至崇禎十一年(1638)。近20年間,先后爆發水西土司安氏、永寧土司奢氏反亂,川、貴、云、湖數省動蕩。明王朝于這時期連續委任9任總督。其中朱燮元總督轄區、事權在數年時間內三次變動,先是與楊述中分轄云、貴、川、湖四省軍務,楊主貴、云,朱主川、湖(天啟二至四年);繼而與蔡復一共掌西南大局,朱仍主川、湖(天啟四至五年);此后朱獨掌西南全局,總督四川、貴州、湖廣、云南、廣西五省軍務,兼理糧餉,掌尚方寶劍,大權集于一身,最終平定奢、安二土司引發的大規模社會沖突和動蕩。

縱觀明代200余年西南總督的設置歷程,30余任總督的設置與罷免、總督事權授予、轄區大小,無不圍繞著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調控這一中心,這是明代中國各邊疆民族地區總督之制中,西南地區最為突出、鮮明的區域特征。受這一特征的影響,明代西南總督均因應民族社會沖突的狀況而暫設,時置時罷,總督轄區的大小、事權的高低始終處于不穩定的變動狀態。

二、設督之爭與民族社會沖突的應對之策

以總督統率數省大軍,平定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方式及其功績、作用,從第一任總督王驥始,就有不同的評價和爭論。朝中“議者咎驥等老師費財,以一隅騷動天下”。(注:《明史》卷171《王驥傳》。)此后的總督設置,每一個重要歷史階段大多皆有激烈的爭論。爭論的重點,都要將總督的設置與調控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應對之策和舉措聯系起來。

明王朝以總督張岳大舉“征苗”始于嘉靖二十七年。但早在憲宗成化十一年,湖廣總兵官李震等奏:“苗賊攻掠獲利……千萬成群,殺掠無算……欲如正統、景泰年間靖遠伯王驥等事例,統調京營及云、貴、四川、南直隸軍官軍……會兵搜剿殄滅?!北俊耙詾榉且恕薄C鲬椬谠唬骸靶U夷滑夏,自古有之。要在邊將羈縻得宜,使不敢越境為亂而已,曷以殄滅為快?!保ㄗⅲ骸睹鲬椬趯嶄洝肪?42,成化十一年六月甲辰。)面對剿與撫兩種之策,地方官吏有好大喜功,動輒主剿之傾向;朝廷則以“邊將羈縻得宜”,以撫為主。故西南總督之設,通常與民族地區社會沖突激烈,邊疆局勢動蕩,明王朝以大軍征伐的極端舉措直接聯系起來。明大軍于萬歷征播后,吏科給事中侯慶遠在討論川、黔總督罷設時云:“若乃罷督臣于蜀,而更設督臣于黔……改黔撫為督,則播人必懼而狼顧?!保ㄗⅲ骸睹魃褡趯嶄洝肪?13,萬歷三十三年九月辛卯。)大戰之后的西南民眾(播人),對總督的恐懼心理,應是“大都由兵興也”的總督之大肆征剿的反應,是西南民族地區民眾受土司反亂和明朝大軍征伐雙重苦難的真實感受。因此,明中央王朝對西南總督之設頗為審慎??v觀明代西南設督的歷程,大多率先由西南地方官吏上奏,幾經爭議而定。天啟年間,水西土司安氏反亂,“兵科給事中胡永順疏陳黔事,言:‘……今黔人意專主于剿,廟堂之上半出于撫。第言剿者,但知賊之當剿耳,不顧我之能辦剿與否也;言撫者,亦但知我之力未能剿耳,亦不問賊之當撫與否也。’”(注:《明熹宗實錄》卷39,天啟三年十月丁卯。)剿撫之爭,伴隨總督之設而始終。主剿者,多西南地方官吏;而“廟黨之上半出于撫”,為朝議主流。

詳考明代西南總督置罷之爭,主要集中于西南民族地區大規模沖突到來之前和大兵征剿之后。前者議置,后者議罷。終明一代的西南總督的置罷之爭,通常與明王朝調控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應對之策和舉措緊密聯系在一起。成化、嘉靖年間,湖廣、貴州苗民起事,至嘉靖二十七年以張岳總督湖、川、貴三省軍務,征伐“苗亂”,先后發生了五次爭論。此輪爭議,始于成化十一年。其后,成化十五年,嘉靖二十三年、二十六年、二十七年,均有爭議,先后延續70余年。力主設督,以大軍征伐的,均為湖廣、貴州兩省巡撫、總兵。而明中央王朝在這70余年的時間里,于不同時期,提出了不同的應對之策,由撫轉剿的漸進演變軌跡,至為明晰??傮w而言,成化時期,以撫為主;嘉靖時期,由撫轉剿。憲宗成化時期曾發生兩次爭論,兵部以大軍征剿,耗費巨大,“此心腹之憂也”,嚴厲批判力主征剿的西南地方官吏“恐有邀功之人主之”。(注:《明憲宗實錄》卷197,成化十五年十一月庚子。)明憲宗強調,“羈縻得宜”,(注:《明憲宗實錄》卷142,成化十一年六月甲辰。)大軍征剿之舉,“不得輕率”。(注:《明憲宗實錄》卷197,成化十五年十一月庚子。)世宗嘉靖時期,隨著地方官吏“動輒咎讓”,互相推諉,湖、貴苗民起事反抗之勢不斷蔓延,明中央王朝的應對之策遂由撫轉剿。但主剿之責,在嘉靖二十三年和二十六年的兩次爭論中仍堅持不設總督,而以西南三省地方官吏為主。“兵部復言,三省皆為朝廷封疆……而總兵諸臣俱有防御之責,何待督責?!保ㄗⅲ骸睹魇雷趯嶄洝肪?93,嘉靖二十三年十二月壬申。)事下兵部集諸臣會議,“今止宜責成三省守臣,而嚴飭諸土官戮力用命”。世宗旨:“總督官不必增設。”(注:《明世宗實錄》卷328,嘉靖二十六年閏九月辛卯。)直至嘉靖二十七年貴州巡撫李義壯再次提出“仍添設總督,節制三省。……然后苗夷可平”。(注:《明世宗實錄》卷337,嘉靖二十七年六月丁未。)以總督為主,合數省大軍征剿的方略,經70余年前后5次的爭論,最后確定。經這段時期的爭論之后,有關西南總督設置的爭議相對緩和。嘉靖之后,萬歷時期有播州土司楊氏之亂,天啟時期有水西土司安氏、永寧土司奢氏之亂。面對西南民族地區規模浩大的社會沖突與動蕩,總督之設已成為明中央王朝調控西南民族沖突的重要舉措。但西南總督,仍為暫設,時置時罷,更換頻繁,爭論亦時起時息。不過,這時期的總督之爭,除總督之設尚有余緒外,爭議的焦點已轉移至明中央王朝邊疆戰略的指導思想。

明代后期從萬歷至崇禎初的數十年間,西南民族地區先后經歷三次大規模社會沖突,楊、奢、安三姓土司大有割據西南之勢,故《清史稿》評曰:“后則播州之楊、永寧之奢、水西之安,為西南巨患。”(注:《清史稿》卷515《土司傳·貴州》。)明代各歷史階段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狀況比較,中、前期除三征麓川之役外,其他社會沖突的激烈程度、規模和對社會的破壞性影響,均不及明代后期。正是在這樣的特殊歷史背景下,明代后期西南總督之設的爭論,直接牽涉到了明中央王朝的全國性邊疆戰略與整體布局。天啟二年,貴州巡撫侯代、李枟疏言:“藺、播二賊謀既陰連,勢亦遙應”,“若以復播滅藺,非合數省之兵,聚百萬之餉,設總督以專征?!噬锨形鹬^遼事重,黔事輕,如臣前請餉之疏……付封疆于一擲也?!保ㄗⅲ骸睹黛渥趯嶄洝肪?8,天啟二年正月己未。)天啟六年,兵科給事中李魯生上言:“今天下兩大患,東則遼,南則黔。遼事仰荷圣明處置,可以專責成而論功罪矣。獨貴州一役有總督,有巡撫,有監軍,此三臣者職掌各有歸著”,“臣愚以謂黔撫宜省……以督臣兼之,事平仍罷督設撫?!膘渥谂迹骸斑@本議裁撫歸督,即督兼撫便控制而專責成,說得是,依著行?!保ㄗⅲ骸睹黛渥趯嶄洝肪?9,天啟六年十二月己亥。)天啟年間的這二條上疏,在有明一代有關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應對之策的上疏與爭論中,并不多見。上疏內容,就西南總督之設置和總督事權之兵、餉籌措,督撫分權等問題直接與明王朝的邊疆戰略聯系了起來,并明確指出熹宗重遼輕黔戰略指導思想之誤。若非西南局勢之緊急,此類條疏絕無可能出現。在同為天啟二年御史徐卿伯的上疏中,即言:“今西南所苦,在無兵,尤在無餉。黔人、蜀人、滇人計出無聊”,已非西南三省之可控,故西南總督人選的擇定,“此乃西南安危呼吸之關,不可不慎”。(注:《明熹宗實錄》卷28,天啟二年十一月乙己。)查閱《明實錄》等明代史料,有關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記錄,兵、餉的籌措是西南歷任督撫和中央朝臣討論最多的焦點問題,而西南總督的設置和事權的授予,亦無不圍繞統兵與籌餉這兩大問題。但在明中央王朝的邊疆戰略和整體布局中,除麓川、播州、永寧、水西數次土司割據的大規模動亂,明中央王朝大軍征伐外,西南民族地區發生的其他的社會沖突的調控,主要依托西南川、貴、湖、云數省之力,(注:明清時期,湖廣土司列入西南,故西南民族事宜的處理,通常將湖廣與川、貴、云數省相聯。)通過總督的設置與事權的授予,整合和協調西南數省的力量。而東北、西北“九邊”的防衛,則是明中央王朝邊疆戰略布局中之重點,所謂“遼事仰荷圣明處置”,即皇上直接處理遼東防守之重大事項。遼事糧餉,則為京運,有“考成通例”的制度保障。(注:參見《明神宗實錄》卷541,萬歷四十四年正月壬辰。)正因為北方邊防與西南民族地區在明中央王朝邊疆戰略中存在明顯的重輕差別,西南民族地區凡有大規模社會沖突與動蕩的發生,大多有要求明中央王朝超越西南區域范圍進行兵、餉協濟的討論。萬歷四十四年,貴州巡撫張鶴鳴為貴州糧餉上奏,建議每年京運十萬餉以解貴州之急,“然即年增十萬餉,九邊不及百分之一,而西南半壁可保百年無事”。(注:《明神宗實錄》卷536,萬歷四十三年閏八月己未。)第二年,兵科給事中熊遇明亦為黔餉事上言:“其撫臣張鶴鳴請增兵增餉諸議,不妨從長處置。川湖協濟改入京運,如各邊考成通例?!辈⒎Q此事關乎重大,“豈所以大一統乎!”(注:《明神宗實錄》卷541,萬歷四十四年正月壬辰。)這二疏之實質,是要改變明中央王朝邊疆戰略布局中重北輕南之指導思想,其主要目的,是要將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調控,按北方九邊之“通例”同等對待,由明中央王朝直接掌控。不過,萬歷張、熊二人的增兵增餉之奏,較之天啟二李之疏,在其表述上委婉、溫和一些。

但是,反映在明中央王朝邊疆戰略布局中的北南有別的戰略指導思想,終明一代,一以貫之,并無實質性之變更。其根本原因,北為御外之邊防,南為轄內民族地區之社會動蕩,外族入侵之威脅與西南區域性土司割據及民眾起事的影響,不可等量齊觀。至于大規模社會沖突發生之際,所謂播州、藺州、水西、麓川反亂,“殫天下力而后鏟平之”的現象,畢竟是特殊時期的權宜之計。故西南總督的暫設,總督事權之大小不定,均應是明中央王朝重北輕南邊疆戰略思想,以及依托西南本土之力處置西南民族社會沖突應對方略的具體反映。

三、總督事權與民族沖突的調控

明代西南總督,為西南民族社會沖突調控而設,是明中央王朝以剿為主的調控方略具體實施的主要表征。但是,深入探究明代西南總督的設置和事權的授予,實則存在兩類:一為平定沖突,一為防范、化解沖突??偠皆谶M行民族社會沖突調控的實踐中,剿、撫兩種調控方式和手段,是很難截然劃分的。平定沖突之總督,以剿為主,以撫為輔,此類總督,為西南總督之主體;防范、化解沖突之總督,多處于沖突平緩期,大戰后恢復期,自然以撫為主。兩類總督的共通點,“大都由兵興也”,均為承擔調控西南民族社會沖突之責的封疆大吏,故總督事權之授予,沖突調控手段、措施之選擇,調控力度之大小,均與各時期西南民族社會沖突的狀況和明中央王朝調控方略的抉擇有直接的關系。

就明代數十位西南總督的事權授予而言,萬歷以來明代后期總督的事權授予明顯大于中、前期的總督,這與明代西南民族社會沖突后期(萬歷、天啟、崇禎)大于中前期(正統、景泰、嘉靖)的社會狀況兩相對應。就各歷史時期西南總督事權最大,轄區最廣的代表而言,明中前期以正統王驥、嘉靖張岳為最,明代后期以萬歷李化龍、天啟朱燮元為最。此四人均為明代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最激烈時期受命總督,在平定沖突類總督中,頗具代表性者。明代中后期的設督之爭,以剿為主方略的倡議者大多以王驥、張岳為其效仿的成例,如成化十一年李震上奏設督云:“欲如正統、景泰年間靖遠伯王驥等事例。”(注:《明憲宗實錄》卷142,成化十一年六月甲辰。)萬歷末,“張鶴鳴疏議紅苗事言……集數萬之兵,請數十萬之餉,設一督臣,如嘉靖張襄惠岳事例”。(注:《明神宗實錄》卷547,萬歷四十四年七月乙酉。)據考,明中央委任西南總督,明確其轄區者,始于景泰初年之王來,“總督湖廣、貴州軍務”,(注:《明英宗實錄》卷196《景泰附錄14》,景泰元年九月癸丑。)從嘉靖始,西南總督基本固定在湖廣、四川、貴州三省軍務。至天啟年奢、安之亂時轄區擴大。到明末朱燮元總督“川、湖、云、貴、廣西”軍務。(注:《明熹宗實錄》卷58,天啟五年四月戊戌。)總督事權,以軍務為主,兼理其他。但明中央王朝明確總督軍務,且兼理糧餉,賜尚方寶劍者,似從萬歷李化龍平播肇始其端。萬歷二十七年三月李化龍“以原官總督川、湖、貴軍務,兼理糧餉”,(注:《明神宗實錄》卷332,萬歷二十七年三月己亥。)此時尚未賜劍。四川綦江陷落,西南局勢危急,同年八月“科臣張輔之上言,‘……將領自副總而下,聽督撫重處,無已尚方之劍不可特賜,如寧夏、朝鮮故事乎!蓋事大則權不得不重,勢急則法不得不嚴……’上然其言……總督李化龍賜劍以重事權,不用命者必軍法從事”。(注:《明神宗實錄》卷338,萬歷二十七年八月丁丑。)平播之役,時稱“而以督臣李化龍統之,征兵轉餉,幾半天下”,(注:《明神宗實錄》卷354,萬歷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統軍、調糧、軍法(尚方劍)三權之特授,均與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激烈直接有關。平播之役后,明后期總督多兼理糧餉(詳見前表“事權授予”),但明代數十任總督,史籍記錄賜劍者,李化龍之后,僅明代后期張我續、蔡復一、朱燮元三人。賜劍之時所授權限,以朱燮元最高,“自大將以下不用命者,以賜劍從事”。(注:《明熹宗實錄》卷58,天啟五年四月戊戌。)蔡復一曾專為賜劍所授權限上疏云:“李化龍之督三省也,賜劍誅副將以下……今臣教書只云賜劍以重事權,所誅自都指揮始……是總督威令在黔已輕,而又安得重于滇蜀也?!保ㄗⅲ骸睹黛渥趯嶄洝肪?7,天啟五年三月癸亥。)可見,賜劍是中央王朝給予總督“以重事權”的特殊舉措,賜劍與否,事權之限定,至為審慎,與西南民族地區社會沖突的激烈程度,征剿用兵之規模均有密切的聯系。

以剿為主,平定沖突類的總督偏重軍事,統合數省大軍,以行征伐之責。但是,剿撫并用,平定沖突與化解沖突多種調控方略和手段兼有的狀況,仍是此類總督較為普遍的現象。以張岳、朱燮元為例,張岳征苗,提出“故臣以為必以兵力一大創之,然后撫可定,守可固”的方略,(注:《明世宗實錄》卷353,嘉靖二十八年十月癸卯。)據貴州、湖廣苗疆社會沖突激烈的不同程度,而采用征剿“貴苗”,招撫“湖苗”之策?!百F苗”破后,其首領投奔“湖苗”,張岳為此受責,“上曰:‘朝廷設置總督,欲其事權歸一,以盡除苗患。張岳……又稱湖苗聽撫,乃今失事重大”。(注:《明世宗實錄》卷372,嘉靖三十年四月庚午。)明代西南總督中,朝廷所授事權最大、轄地最寬的朱燮元明確提出“以守為戰,以戰寓撫”(注:《遵義府志》卷42《藝文一》。)的方略,并上奏崇禎帝:“御蠻之法,治與不治,既來則安,不專在攻取也。”(注:《明懷宗實錄》卷3,崇禎三年九月己卯。)注重收撫人心,招撫“順苗”??梢?,即便在社會沖突最激烈時期承擔統率大軍征剿重任的部分有戰略眼光的西南總督,在其具體實施明中央王朝的調控方略時,也并未將剿撫完全割裂開來。

相關精選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