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風險管理論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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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風險管理論文

銷售風險管理論文范文1

分析了互聯網技術對金融業態和金融理論研究帶來的影響,研究了互聯網時代對金融學專業人才培育的新要求,從重構人才培養目標、優化課程體系結構、革新教學內容、改革教學模式四個方面提出了互聯網時代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創新思路。

關鍵詞:

互聯網時代;互聯網金融;金融學;人才培養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云計算、大數據、移動終端等技術被廣泛應用于金融服務領域,對傳統金融業產生了挑戰和沖擊,出現了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ヂ摼W時代金融領域日新月異的變化,對金融學專業的人才培育目標和培育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互聯網技術給金融業態和金融理論研究帶來了巨大影響

1、互聯網技術對金融業態的影響

(1)支付模式的創新。傳統的支付模式主要是線下銀行間支付體系,互聯網技術為支付業務創造了更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第三方支付是由非金融機構作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間的支付中介,提供網絡支付結算、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業務,全面覆蓋了線上和線下,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實現網絡購物、充值繳費等功能。Analysys易觀的2016年上半年金融類APP排行榜,移動支付類App排行前五名依次是:支付寶、翼支付、京東錢包、銀聯錢包和百度錢包,預計未來兩年第三方互聯網在線支付規模將達33.51萬億元,第三方移動市場規模可達52.11萬億元。(2)融資模式的創新?;ヂ摼W金融融資模式依托大數據和云計算,通過數據挖掘與信息處理,降低雙方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提供供需雙方直接聯系交易的網絡平臺,個性化金融產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ヂ摼W金融融資模式主要有P2P網絡借貸、電商小貸、眾籌融資。2015年,通過互聯網融資模式獲得融資的企業已達370家,融資金額為944億元左右①。同年,互聯網金融被納入中國的十三五規劃,P2P網絡借貸、電商小貸、眾籌融資等各個互聯網金融領域得到了國家層面相關政策支持,互聯網融資步入快速發展階段。(3)金融產品銷售與理財模式的創新?;ヂ摼W金融拓寬了理財產品的銷售和購買渠道,用戶通過互聯網平臺能夠及時評價理財產品的收益、風險等特征,進行產品的申購、贖回,由此形成了互聯網理財模式,例如余額寶、理財通、平安盈等?;ヂ摼W理財模式通過互聯網平臺來管理理財產品,也促進了傳統金融機構理財模式轉型。據宜信公司與零壹財經研究院的《一站式互聯網理財報告》,未來五年內,一站式互聯網理財規?;驅⑦_10萬億元,產品與服務供給將更加多樣化、智能化。(4)虛擬貨幣。隨著互聯網和電子支付的普及與發展,為實現支付的便捷、迅速,人們對虛擬貨幣的需求也越來越多。虛擬貨幣相對于傳統貨幣而言更加通用、便捷,主要分為電子幣和電子貨幣。其中,電子幣主要是指游戲幣和專用貨幣,例如騰訊Q幣;電子貨幣與傳統貨幣等值,持有者從發行人處獲取并以電子形式存儲于電子設備之中,可用于支付結算、兌現、儲蓄、信貸,例如比特幣。

2、互聯網技術對金融理論的影響

傳統金融理論是建立在工業經濟的基礎之上的。在互聯網和信息經濟時代,許多傳統的金融理論受到挑戰,正在孕育著新的金融理論。(1)突破現代金融中介理論?,F代金融中介理論主要是利用交易費用理論及信息經濟學來研究金融中介為降低交易費用、減少信息不對稱所進行的金融創新活動。由于市場存在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對稱,金融中介才會存在。然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傳統的金融交易可以在網絡平臺實現,這種交易模式,首先能夠實現信息共享,降低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其次,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信息搜尋成本,從而降低交易費用;最后,實現網絡平臺的規模經濟效應,促進價格發現機制的形成。傳統金融中介的部分職能正在被互聯網金融所取代,現代金融中介理論的基石已被挑戰。(2)打破傳統貨幣理論。傳統的貨幣理論指出貨幣的供給由國家控制,國家發行貨幣的基礎是國家信用。而互聯網貨幣產生的目的是為支付結算提供方便。然而,虛擬貨幣的產生與應用勢必會打破傳統的貨幣形態,與現實中的貨幣不同,互聯網貨幣是在社交網絡的共同信用價值基礎上形成的一種虛擬貨幣形態,它的整個發行和運作流程均在網絡之中。虛擬貨幣種類繁多,運作模式有別于傳統貨幣,需要創新新的貨幣理論和貨幣政策。

3、創新金融監管理論

傳統的金融監管理論主要是《巴塞爾協議》提出的資本監管要求。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使得金融業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貨幣形式、產品形態、金融交易模式、金融風險的生成與傳導等,都與原來有很大不同,因此,改革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迫在眉睫。互聯網技術、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的發展,為金融監管部門提供更為科學的監管手段和決策依據。因此,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理論研究應該著眼于將信息化技術合理運用于監管之中,同時要跟隨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步伐,轉變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在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的同時有效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

4、催生互聯網金融相關理論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普及與發展,互聯網金融的理論研究也在不斷深入,新的理論層出不窮。KMRW聲譽模型被廣泛運用于研究互聯網交易主體的聲譽特征;互聯網經濟學理論主要研究互聯網經濟的邊際特征;梅特卡夫定律主要研究網絡技術發展規律以及網絡外部性的乘數效應;長尾理論主要研究信息傳播的邊際成本以及網絡屬性;平臺經濟理論研究互聯網金融的平臺經營特征和經濟效應;大數據主要注重數據的采集與分析,云計算主要進行數據的計算處理,將大數據與云計算加以結合,互聯網金融能夠提供更有價值的金融服務。

二、互聯網時代對金融學專業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據前程無憂的《2015年第一季度雇主招聘意愿調查報告》可知,2015年互聯網、計算機軟件、電子商務及金融相關領域人才需求增幅超過88%,職位需求占全國職位總數的16%,市場對網絡運營管理、互聯網產品經理、軟件工程師等職位需求數量快速增加。可見,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需把握當下行業形勢與人才需求機遇,合理應對互聯網時代對金融專業人才培育的新要求。

1、掌握金融基礎理論,把握互聯網金融的最新發展

在互聯網時代,現代金融人才培養要求厚基礎、寬口徑、重能力、求創新。為此,學生要牢固掌握金融學基礎理論,能夠解讀宏觀經濟及金融相關政策,能將微觀層面知識應用于實踐,能對金融市場、金融企業管理等進行理論分析;其次,學生要熟悉互聯網金融的業態特點及發展現狀與趨勢,學習互聯網金融產品設計、發行、交易等各個環節的原理和實現方式,熟知互聯網金融中可能涉及的風險及風險管理方法;最后,學生要學習法律、計算機技術、電子商務、企業管理等相關知識。

2、具備互聯網工具運用與數據處理能力

根據怡安翰威特和領英中國智庫聯合的《2016年中國互聯網金融人才白皮書》,互聯網金融急需高科技行業人才,吸引力指數排名第一。因此,金融學專業要加強交叉復合型人才培育,要求學生學習計算機網絡技術知識、數據庫技術,掌握一定的互聯網金融的技術支持知識,具備開發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能力;學習并掌握相關數據處理軟件,例如MATLAB、SPSS、STATA、EVIEWS等經濟計量軟件,大數據、云計算等互聯網數據處理軟件;掌握HTML5、JAVA、SQL、C、C++等編程語言,順應程序化交易與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

3、加強持續學習能力的培育,培養互聯網思維和金融創新思維

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產品融合創新的產物,同時也是對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的融合,涉及金融、數學、法學、計算機、社會學等多門學科?;ヂ摼W技術的快速發展和不斷創新使互聯網金融發展日新月異。因此,互聯網金融時代要求金融學專業人才需具備持續學習的能力、互聯網及創新思維,具備自主學習的精神,形成跨學科、跨專業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培養創新意識,形成創新思維,具備在互聯網金融環境和業態中思考、工作的能力。

4、強化風險意識,提升風險管理能力

互聯網金融主要借助互聯網技術來傳播個人、機構以及產品等信息,交易雙方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信息披露,節省了交易費用。交易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有效、完整,比較難以監管;安全性是交易雙方關注的重點,它與互聯網技術的發展息息相關;傳統的金融風險有了新的表現,技術風險、信息泄露風險愈顯突出。這就要求金融學專業的人才要加強新的風險管理技術的學習,具備開發新的風險管理技術的能力。

三、互聯網時代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思路

1、重構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

金融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根據當前金融業態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特征和趨勢,形成新的培養目標,遵循專業基礎扎實、學科知識寬廣、應用能力強的培養原則,培養數據技術型、IT綜合型、應用型等高素質復合型金融人才。

2、優化金融學專業課程體系設置

傳統的金融學專業課程體系設置比較偏重于文科教學,對金融量化分析、大數據以及新的金融業態關注不夠?;ヂ摼W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結合創新的產物,因而互聯網時代金融學專業課程體系的設置要在傳統模式上進行優化改革。金融學專業的課程體系設置要使學生形成全面的、最新的、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包括如下知識模塊:一是金融學基礎理論知識,包括基本金融理論、金融企業、風險管理、公司財務、互聯網金融等基礎知識;二是金融產品知識,包括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等傳統的金融工具知識,以及結構化產品以及互聯網金融產品等新型金融工具知識;三是基礎數學與數理統計知識,包括概率論、數理統計、數學分析、隨機過程、多元統計分析等數學與統計知識,熟悉這些知識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四是計算機網絡技術知識,包括金融計量與統計相關的軟件操作與編程知識,以及大數據、云計算、數據挖掘等互聯網金融相關的信息技術知識。金融學專業的課程體系設置要使學生形成綜合性、多層次的能力結構,培養學生理論知識應用與創新的能力。金融學人才要具備的能力結構:基礎業務操作和管理能力,能夠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的基礎業務工作;計算機操作能力及互聯網營銷能力,能夠熟練使用新技術、新平臺管理公司業務系統,運用新媒體進行金融產品銷售、宣傳;金融分析能力,能夠撰寫行業研究報告,對新的業態、新的政策等有獨特的見解,能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處理經濟金融信息;互聯網思維及金融創新能力,能夠熟悉互聯網金融的運作流程和潛在的風險,設計互聯網金融產品,利用新技術進行金融創新。

3、革新金融學專業教學內容

從當前金融學專業人才市場需求來看,金融學專業教學應趨于微觀化、互聯網化、產品化、數量化。因此,革新金融學專業教學內容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整合各門課程的內容,避免重復,去除不合時宜、陳舊的知識,納入新知識;在專業課程中加入互聯網金融的相關知識,反映互聯網金融的最新發展;增加案例分析、金融資訊、研報分析等熱點內容,讓學生了解新的財經資訊,學會解讀行業變化和政策信息;加強實驗與實踐教學,培育學生的動手能力與創新能力;注重定量分析與數據處理能力的培育。

4、全方位創新金融教學模式

教師應充分利用互聯網資源和技術,學習新的教學手段和技術,加快金融學專業教學模式創新。在課內教學模式方面,要豐富授課手段,可采用討論會、研究組、結構化、演講等形式,將PPT、音視頻、案例講解、學術沙龍、遠程教學等模式加以組合實現課堂教學;邀請知名學者、業界人士到課堂中與師生進行交流,實現跨校聯合、校企聯合等培養模式。在課外教學模式方面,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平臺,大力發展網絡精品課程、慕課資源、云課堂、微信公眾號、學術論壇等,為學生提供豐富的學習資源,學習任務,方便師生交流討論。加強作業布置和考核方式改革。可采用案例分析、小論文寫作、行業研報、財經新聞評論、新金融產品介紹等多元化作業內容,采用課堂布置、網絡布置雙重任務安排模式,激發學生完成課程作業的積極性。將考核貫穿于整個教學過程之中,利用大數據分析學生的學習進度,實行全面考核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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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鐵鑄:經濟新常態、創新能力與金融專業人才通識教育[J].高等財經教育研究,2015(4)21-27.

銷售風險管理論文范文2

【關鍵詞】金融危機 金融創新 金融衍生品 消費者保護

隨著金融創新和全球化的發展,金融危機越來越頻繁地爆發,其規模和影響也越來越大,給投資者帶來了慘重的損失。從雷曼兄弟,ALG的崩潰到美國經濟危機,進而波及世界,在這個背后可以說有美國的金融市場對金融衍生品的滯后管制的原因,最后美國雖然啟動了資金注入市場維持穩定,但不可否認,金融衍生品的任意交易從大的方面看能帶給一個國家的災難,小的方面來講是給消費者個人帶來災難,無論如何最后損失的都是消費者。因此,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就應運而生。

一、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概述

全球性的金融危機中,非專業風險投資者進入復雜的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投資而加劇了風險的力度。隨著金融衍生品的創新和復雜化,“投資陷阱”更加難以被投資者發現,導致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容易出現誤導、欺詐和不當陳述等侵權問題。金融衍生品市場具有信息的不對稱性的特點,金融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v觀世界各國目前已經建立的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法律體系,目前的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投資風險告知制度

金融衍生品市場具有高風險性、高集中性、杠桿性、虛擬性等特征,金融衍生品消費者又具有天然的信息弱勢和金融專業知識的匱乏,因此,這就要求金融衍生品的發行者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告知。對此,風險告知制度對打破信息不對稱狀態、平衡交易雙方的地位起著重要的作用。金融消費者在獲取足夠的信息后,可以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從而理性決策。

(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金融衍生品具有專業性強、杠桿高、風險大的特點,它要求投資者應具備較高的定價能力、較強的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不適合中小投資者參與。因此,應建立與產品風險特征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即把適當的產品或服務以適當的方式和程序提供給適當的人,在性質上可將該制度視為一種交易者市場準入資格管理制度。[1]不同投資者的風險偏好不同,衍生品的風險程度也大相迥異,因此應該實現金融衍生品的差異化銷售。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可以依據投資者資產量、年收入以及投資經驗等標準對投資者進行分區,分為普通消費者和專業投資者,針對不同的投資者采取不同的信息披露和保護措施。

(三)消費者保護基金制度

金融衍生品監管當局強制要求期貨經紀公司繳付一定的費用,這些費用將成為消費者保護基金的一部分;一旦期貨公司無力兌付消費者保證金,將由基金出面支付消費者全部或部分。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基金制度,是穩步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它不僅有利于保護金融衍生品中小消費者的利益,而且有利于完善金融經紀機構的市場退出機制,防止金融風險擴散。消費者保護基金作為金融安全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采用。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消費者監管與保護缺乏獨立性

在傳統的金融監管理論中,無論是統合監管與分業監管、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的模式均認同由同一金融監管機構承擔審慎監管和消費者保護雙重職能的邏輯自恰性和現實可行性,因為只有穩健的金融機構才可能向消費者提供信賴的金融產品或服務,兩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將這兩個職責交由一個機構承擔是妥當的選擇。但是次貸危機爆發后,“以金融機構為本位,效率優先”的審慎監管職能和“以消費者為本位,安全優先”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能存在明顯的價值沖突,而使金融消費者保護陷入了機構設置、路徑建構、適用法律等方面的困境。[2]

近年來我國投資者由于監管的缺失,購買了國外金融衍生品,導致了很大的虧損。金融危機中,中信泰富、東航、中航、深南電等國有企業紛紛暴露出巨額衍生品交易虧損,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我國多數國企只是拿金融業務當作副業,對衍生產品領域很陌生,對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桿性、復雜性和風險性認識不足,一旦入局,便會被熟悉游戲規則的投行掌握主動權。國企巨虧案件正是由于此類原因,血本無歸。除了企業金融衍生品投資以外,許多內地的個人投資者購買了外資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虧損嚴重,雷曼兄弟、匯豐、星展等外資銀行都因理財產品而與客戶發生糾紛。外資銀行為中國有錢人量身定做的理財產品,也演變為吞噬巨額財富的陷阱。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的缺失

1.風險提示義務的缺失。金融衍生品發行者在設計結構性金融衍生品的時候,會盡可能將產品復雜化,用來迷惑投資者,賺取利潤和轉嫁銀行本身的風險。[3]因此,發行者在銷售金融衍生品的時候就有著提示說明義務。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虛假陳述或欺詐問題。金融衍生品定價技術的復雜性,讓消費者很難清楚地了解金融衍生品具體的定價機制,于是消費者經常在未弄清定價機制的背景下簽訂合同。消費者確屬無知,但這不能為銀行欺詐行為披上合法外衣。無論從哪個角度說,銀行在未告知消費者本人的情況下,出售風險極大的結構性產品,都是一種欺詐行為。

3.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缺失。與股票相比,金融衍生品具有專業性強、杠桿高、風險大的特點,客觀上要求參與者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較強的經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不適合一般投資者(消費者)廣泛參與。在充分對投資者進行金融衍生品投資風險教育的同時,應通過設置適當的程序和要求,建立與產品風險特征相匹配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從源頭上深化投資者風險教育,有效避免投資者盲目入市,真正做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4.金融侵權制度的缺失。在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中,如果投資銀行進行誤導、欺詐等行為,可以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如果符合侵權要件,可以追究銀行一方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不同于一般買賣合同的交易,它具有很強的復雜性、風險性、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等性,金融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如何通過侵權的救濟措施有效地保護金融消費者,在立法上有待完善。[4]

三、國外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比較

(一)美國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繼1933年大蕭條《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以來有關金融監管的最嚴厲法案《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華爾街金融改革法案》),再次開啟美國金融管制收緊的序幕,以突顯出保護金融消費者的重要性。

根據這部法案,政府將成立一個金融穩定監察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簡稱FSOC)[5],作為識別公司和市場活動風險的預警系統,增強對總體金融系統的監督,并協調不同監管機關之間的審慎標準。[6]此外,法案專門設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onsumer Financial Protection Bureau,簡稱CFPB),目的在于執行聯邦金融法律以確保所有消費者能夠進入消費者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并確保該市場公正透明且有競爭性。[7]《華爾街金融改革法案》改變了傳統的將消費者保護置于金融監管之下的模式,開啟了美國消費者保護模式的新紀元。

從《華爾街金融改革法案》的部門設置和主要職責來看,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具體規定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

1.消費者受教育權得到加強。

2.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充分注重保護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

3.細化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4.金融消費者獲得損害補償的途徑之一——消費者金融民事罰款基金[8]。

5.特色保護部門——老年人金融保護辦公室[9]。

6.提高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專業化。

《華爾街金融改革法案》除了通過增設不同的職能部門來體現對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視,更是賦予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前所未有的獨立性,以確保上述職能部門在行使消費者保護職權的過程中不受其他部門的干預和控制,彰顯出將消費者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的首要原則。

(二)日本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

在日本法中將金融投資者稱為“金融消費者”,將金融發行者稱為“金融服務者”,更體現了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1.明確銷售者的說明告知義務。金融商品銷售人員說明義務的規定是日本《金融商品銷售法》的一項重要內容,根據規定,在銷售銀行、信托、保險、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具有投資性質的金融商品時,金融服務者應當承擔說明義務,當銷售人員未能履行說明義務時可能構成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舉證責任向金融消費者的傾斜。2006年,修訂后的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進一步強化了說明義務的法律責任。受到侵權損害的投資人只需證明違法行為的存在即可;至于損害結果的大小及其違反說明義務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由金融機構及其銷售人員予以證明。如果無法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金融機構及其銷售人員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適合性原則的規定。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第40條中對適合性原則進行了明文規定,規定金融商品交易從業者等要參照顧客的知識、經驗、財產狀況及簽訂金融交易合同的目的等進行商品銷售,不能進行被認為是不適合的勸誘行為。

(三)新加坡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

新加坡對金融衍生品消費者的保護體現在建立互?;鹬贫?。[10]新加坡的《證券期貨法》認為這是對消費者提供的一種賠償方案,并將其作為該法的獨立一章加以規定[11]。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交易所的會員或其他法律規定的主體因破產或其他法律規定的原因,而不能返還其客戶的有價證券、現金、商品實物、遠期合約、保險基金的行為給予賠償。

四、構建中國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的若干建議

通過對美國、日本和新加坡三國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的比較研究,結合我國目前國情,對于構建中國金融衍生品消費者保護制度提出如下建議:

(一)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是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之一

金融監管在傳統上以維護金融業的穩定為主旨,保護“經營者”。20世紀60年代后,消費者保護逐漸進入監管者的視野和金融監管的目標體系中,“消費者”也開始取代“經營者”。中國目前仍處于轉軌期,中國的金融系統產生和發展于這一時期特殊的政治結構和社會結構之中,難免被打上轉軌時所固有的“國家主義”的烙印,即中國金融系統仍保留了絕對優勢地位的政府所有權,這一初始條件使金融制度變遷也顯示出強烈的政府主導下強制性制度變遷特征——中央政府賦予了中國的金融系統以許多政治功能。

因此,國家立法十分注重對金融機構利益的保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經常被忽視。比如,在銀行卡收費案件中,監管部門的態度就一直不明確。因此,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作為監管目標之一,對我們的金融監管來說,意義更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應為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基石。

(二)在金融法律規范中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針對我國金融法律法規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不足,我們應該進一步完善現有法律法規體系。

一是提高立法層級,盡快制定和頒布有關專門的法律法規。除去現有立法中矛盾重復的規定,提高立法層級,完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民事責任的規定。加快制定《個人信息保密法》和《征信法》,明確個人信息特別是金融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范圍,加大對違法使用個人信息的懲罰力度,禁止個人金融信息被用于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目的;頒布《金融機構破產條例》或《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條例》、《存款保險法》或《存款保險條例》,明確對金融消費者財產權的保護和限制范圍,實現對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防范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12]。

二是根據不同行業金融消費的特點,在部門規章中制定完善的消費者保護條款。以銀行投資理財消費者保護為例,現有的規章有銀監會2005年9月公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以及銀監會2009年7月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是嚴格規制格式條款。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方式之一就是金融機構利用格式條款,剝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免除其應當履行的法律義務,因此,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應強化對格式合同的規制。首先,監管機構應制定與推廣格式條款范本,避免金融機構各自制定格式條款,不合理地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其次,應加強對格式條款適用的檢查,對使用格式條款的不當行為予以糾正。[13]

一言以蔽之,我國金融衍生品消費者的保護制度的建構路徑為: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確立為金融監管的基本職責,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基本法,但應更倚重通過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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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期貨交易所“境外期貨法制研究”課題組.新加坡期貨市場法律規范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27.

[11]新加坡《證券期貨法》第十一章一整章都是有關互?;鸬囊幎?,該章對投資者互?;鹱髁巳娴囊幎ǎɑケ;鸬捻椖浚鸬臉嫵?、交易所的權利等.

[12]馬洪雨,康耀坤.危機背景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研究[J].證券市場導報,2010,(2):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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