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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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品范文1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內容可以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的表格填寫,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貨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地(港)費用的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損耗及其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供

│ 需

│ 鑒(公)證意見 │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鑒(公)證機關

│委托人:

│委托人:

│(章)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外,鑒(公)證實行自│

│帳

號:

│帳

號:

│愿原則〕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2.說明

礦產品購銷合同是購銷合同的一種形式,是一種以工礦產品為購銷合同標的的合同。上述格式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

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合同主體,即當事人雙方應當寫明供方和需方,不能簡稱為甲方和乙方,以免在合同中引起誤會。

(2)產品名稱,應當注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品種、是否為成套產品等具體內容,要寫清楚,不能圖省事而略寫或者簡寫。

(3)產品的質量要求要寫明確,其適用的技術標準要寫明標準的種類、標準號;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要具體。有國家標準的,一定要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辦事;沒有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要按照行業標準辦理;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其質量標準由雙方約定。

(4)合同中交貨或者提貨的方式要寫清楚,是自己提貨,還是供方代辦托運;供方代辦托運是以自己的名義還是以需方的名義,是鐵路運輸還是公路運輸或者水運,到達的車站或者港口,如何驗收以及運輸費用的負擔等,都要在合同中寫清楚。

(5)對于一些易損易耗的物品,應當規定合理損耗的數量及比例。

(6)關于包裝條款,不能簡單寫袋裝、瓶裝、桶裝等,而應當注明是什么材料包裝,包裝要達到什么要求。

(7)價款和酬金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要寫明如何結算,怎么結算以及在什么期限內結算。不能籠統寫貨到清算或者發貨清算。

礦產品范文2

甲方(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甲方(買方)為_________需要同意購買,乙方(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買賣標的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

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為準繩。

2.由于包裝不當而引起的產品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產品銹蝕,乙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甲方查詢乙方應給予解決。

4.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代運的,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貨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3)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通知甲方提貨,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2.保險:由_________負責投保,投保金額:_________投保險種:_________。

3.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

3.產品的交(提)貨期限: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五條 運輸

1.運輸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鐵路運輸;

(2)公路運輸;

(3)水路運輸。

2.運輸線路及費用負擔: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托承運單位發運貨物,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從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再辦理發運。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前,仍然按原合同執行。甲方提出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負擔,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雙方協商解決。乙方改變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未經甲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由乙方負擔。

3.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甲方如要求變更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貨物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價執行,對于副品、次品、以及低于標準的,本著合情合理、以質論價解決。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_________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產品驗收

1.驗收時間:甲方應在收到產品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組織有關人員會同乙方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標準:以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產品顏色有一定誤差,重量允許有_________%誤差,允許含水分為_________%。

3.驗收方法:采用抽樣檢驗,寫出抽驗記錄并由雙方檢驗人員簽字備案。

4.異議: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妥為保管,并在_________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應積極尋求貨源,并保證依時提供足夠的貨物提供給甲方。乙方不能及時按雙方確定的數額和時間供貨,應承擔逾期交貨部分或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____%的違約金。(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產品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5.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6.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九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自交貨之日起按日萬分之_________支付延期付款滯納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7.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除應繼續履行合同外,應承擔拒絕接貨貨款部分__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延遲接貨,應承擔延遲接貨貨款部分的_________%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礦產品范文3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

│產品│牌號│規格│生產│計量│數│單│總│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 │ │金├─┬┬┬┬┬┬┬┬┬┬┬┬┤

│名稱│商標│型號│廠家│單位│量│價│額│合│││││││││││││

│ │ │ │計│││││││││││││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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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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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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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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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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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提)貨地點、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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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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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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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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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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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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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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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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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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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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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其它約定事項

────────────────────────────────────

───────────────────

──────────┬───────────┬───────────

│單位名稱(章)

│ 單位名稱(章)

│ 鑒(公)證意見:

│單位地址: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 委托人:

│ 經 辦 人:

│電

話:

│ 電

話:

│ 鑒(公)證機關(章)│

│電報掛號:

│ 電報掛號:

日 │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

│帳

號:

│ 帳

號:

│ 外,鑒(公)證實行 │

│郵政編碼:

│ 郵政編碼:

自愿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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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日至

礦產品范文4

買受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增強買賣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2)無國家標準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招待;(3)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買賣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備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買受人供應的以外,應由出賣人負責供應??梢远啻问褂玫陌b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買賣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辦法,作為合同附件。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買受人另外收取。如果買受人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買受人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__)項執行:

(1)出賣人送貨(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雙方協議執行);

(2)出賣人代運(出賣人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買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買受人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買受人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買賣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雙方當事人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買受人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買受人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出賣人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出賣人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買受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政府定價執行;

(2)按政府指導價執行;

(3)不屬于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產品,或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價格的,按買賣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政府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買賣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續;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哪一級產品質量監督機關招待仲裁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買受人在驗收中,如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內向出賣人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買受人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買受人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買受人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出賣人在接到買受人書面異議后,應在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買受人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只、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 出賣人的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能交貨的,應向買受人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出賣人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買受人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買受人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出賣人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出賣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出賣人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出賣人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買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出賣人應當償付買受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出賣人應當負責賠償。

4.出賣人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貸款計算,向買受人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承擔買受人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出賣人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受人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買受人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出賣人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出賣人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買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出賣人未經買受人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出賣人提前交貨的,買受人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買受人可拒絕提貨。出賣人逾期交貨的,出賣人應在發貨前與買受人協商,買受人仍需要的,出賣人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買受人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出賣人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出賣人,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買受人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中途退貨,應向出賣人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____%(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買受人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出賣人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出賣人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買受人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出賣人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買受人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受買人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或對出賣人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出賣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當事人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應在_______天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當事人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銀行(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礦產品范文5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第一條 標的

1.標的: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

3.價款:_________

4.交(提 )貨時間: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 金額(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標準:_________

第三條 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

第五條 隨機的必備、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

第六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_____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_____所有。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

第十條 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

第十一條 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

第十二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

第十三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礦產品范文6

(一九八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國務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密切工礦產品(包括工業品生產資料和工業品生活資料,下同)購銷之間的聯系與協作,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國家計劃的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農村社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之間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 個體經營戶和農村社員、重點戶、專業戶同法人之間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應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購銷(供需)當事人,必須貫徹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方針,本著按需生產、質量第一、適銷對路的原則,按照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簽訂和履行合同。

第四條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的法定代表或者憑法定代表授權證明的經辦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必須嚴格執行。

當事人委托其它單位代訂合同時,必須出具委托證明,明確權限。產品分配單或調撥通知單只是簽訂合同的依據,不能代替合同。

第五條 屬于國家指令性計劃產品(包括計劃分配、統購統銷、計劃收購等產品)的購銷合同, 按國家和國家授權的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下達的計劃指標和需方提出的花色、 品種、規格、質量簽訂;如不能按計劃指標簽訂合同,發生爭議時由爭議雙方下達計劃任務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屬于國家指導性計劃產品的購銷合同,參照國家和國家授權的主管部門下達的指標,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由供需雙方協商簽訂。

屬于自由購銷產品的購銷合同,由供需雙方協商簽訂。

第六條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一、產品的名稱(注明牌號或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

二、產品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三、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

四、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五、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六、接(提)貨單位或接(提)貨人;

七、交(提)貨期限;

八、驗收的方法;

九、產品的價格;

十、結算方式、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帳號、結算單位;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它事項。

第七條 產品的技術標準, 有國家標準的按國家標準執行; 沒有國家標準而有專業(部)標準的,按專業(部)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專業(部)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為了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產品包裝按國家標準或專業(部)標準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專業(部)標準的,可按承運、托運雙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寫明的標準進行包裝。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在新的協議未達成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予以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應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文書、電報等)。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涉及國家指令性計劃指標的,應報經下達該計劃的雙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屬于國家指導性計劃的,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屬于自由購銷合同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辦理。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日期,以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的日期為準;需要報經批準的,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變更解除合同的日期為準。

四、當事人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合并、分立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關、停單位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關、停文件清理合同;遺留的有關事宜,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處理。

五、簽訂合同有筆誤需要修正的,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章 產品的數量

第九條 產品數量的計量方法,按國家或主管部門規定的計量方法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商定。

對某些產品,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寫明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

對成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范圍,并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第十條 當事人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和計量方法履行。

需方不得少要或不要,否則應承擔中途退貨的責任。

供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的,應分別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供方交付的產品多于合同規定的數量,需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內,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貨款和運雜費。購銷雙方在同一地點(同城)的,需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購銷雙方不在同一地點(異地)的,需方應把產品接收下來,并負責保管,將詳細情況和處理意見在貨到后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供方處理。

二、供方交付的產品少于合同規定的數量,需方憑有關合法證明,在托收承付期內,可以拒付少交部分的貨款,并在貨到后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將詳細情況和處理意見通知供方。供方接到通知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答復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需方的意見。少交的部分,應立即補交,因此造成逾期交貨的,按第二十七條二款和第三十五條五款的規定辦理。

三、供方通知需方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規定的交貨數量的,供方應負全部或部分不能交貨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凡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包裝內的產品數量,由生產企業或封裝單位負責;需要確定負責期限的,由當事人根據不同產品的不同情況商定。

由供方組織裝車(船)、憑封印交接的貨物,需方在卸貨時,如車(船)封印完整,無其他異狀,但件數短缺的,屬于供方的責任,需方憑運輸部門編制的記錄證明,可以拒付短缺部分的貨款,并在貨到后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供方;如件數相符,但重量、尺寸等短缺,或者包裝標準的重量與實際的重量相符而包裝內數量短缺,需方可以憑本單位的驗收書面證明,在托收承付期內,拒付短缺部分的貨款,并在貨到后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供方,否則,即視為驗收無誤。

由供方組織裝車(船)、憑現狀(或件數)交接的貨物,需方在卸貸時,無法從外部發現貨物丟失、短少、損壞的,應由供方負責的部分,需方可以憑本單位的驗收書面證明和運輸部門的交接證明,在托收承付期內,可以拒付丟失、短少、損壞部分的貨款,并在貨到后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通知供方, 否則, 限視為驗收無誤。

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 答復處理,否則,即按少交處理。

第十二條 發貨數與實際驗收數之間的差額,不超過有關主管部門規定(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的磅差和自然減(增)量范圍的,不按多交或少交論處,雙方互不退補。超過規定范圍的磅差,按照實際交貨數量計算多交或少交的數量;超過規定范圍的自然減(增)量,按有關主管部門規定或當事人商定計算方法計算多交或少交的數量。

實際交貨數量與合同規定的交貨數量之間的尾差,不超過有關主管部門規定(沒有主管部門規定的由當事人商定)的尾差范圍的,雙方互不退補;超過范圍的,按照合同規定的數量計算多交或少交的數量。

第三章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第十三條 合同要明確規定供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對成套產品,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

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者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

實行抽樣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注明采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

有些產品在商定技術條件后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為檢驗依據。

第十四條 供方應對提供的產品的質量負責。供方交貨時,應將產品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和雙方商定的必要的技術資料隨同產品或運單交需方據以驗收。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沒有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和必要的技術資料,在托收承付期內有權拒付這部分產品的貨款,并應將產品妥為保管,立即向供方索要,供方應及時補送給需方。超過合同規定交貨期限補交的,即作為逾期交貨處理。

需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符合同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需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品種、型號、規格、花色、由生產企業或封裝單位負責;需要確定負責期限的,由當事人根據不同產品的不同情況商定。

凡原裝、原封、原標記完好無異狀,在當事人商定的期限內,該產品的質量由生產企業或封裝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 需方在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時,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產品的外觀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不符合同規定,屬供方送貨或代運的,需方應在貨到后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書面異議;需方自提的,應在提貨時或者雙方商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

二、產品內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論供方送貨、代運或需方自提,需方應在合同規定由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內檢驗或試驗,提出書面異議;某些產品,國家規定有檢驗或試驗期限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 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外商定提出異議的期限外,一般從運轉之日起六個月以內提出異議。

四、在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志、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五、如果需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六、需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十六條 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十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當事人雙方對產品質量在檢驗或試驗中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規定,由標準化部門的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執行仲裁檢驗。

第四章 產品的包裝

第十八條 產品包裝應符合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有特殊要求或采用包裝代用品的,應征得運輸部門的同意,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運輸包裝上的標記由供方印刷(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產品包裝時,必須附有裝箱清單。

第十九條 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需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供方負責供應??梢远啻问褂玫陌b物,應按有關主管部門制訂的包裝物回收辦法執行;有關主管部門沒有規定的,由供需雙方商定包裝物回收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條 產品的包裝費用,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向需方另外收取。如果需方有特殊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裝費超過原定標準的,超過部分由需方負擔;其包裝費低于原定標準的,相應降低產品價格。

第五章 產品的運輸與交接

第二十一條 產品一般應由供方實行送貨或代運。實行送貨的產品,國家主管部門規定有送貨辦法的,按規定的辦法執行;沒有規定送貨辦法的,按供需雙方協議執行。實行代運的產品,由供方代辦運輸,供方應充分考慮需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某些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必須由需方派人押運或者由有關主管部門簽發裝運證明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送貨、代運確有困難,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產品,經供需雙方商定,也可以由需方自提。實行自提的產品,由需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自提自運。

第二十二條 需方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 (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編報月度要車(船)計劃。遲于上述規定期限,供需雙方應當立即另行辦商處理。

第二十三條 供方、 需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 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做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供方、需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一、憑封印交接的貨物:

1.由供方裝車(船)、需方或到站(港)運輸部門卸車(船)的貨物,封印完整而貨物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除能證明屬運輸部門責任者外,由供方負責;封印脫落、損壞、貨物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除能證明屬供方責任者外,由運輸部門負責。

2.由發站(港)運輸部門裝車(船)、需方卸車(船)的貨物,需方應會同到站(港)運輸部門拆封,如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除能證明屬供方或需方責任者外,由運輸部門負責。

二、憑現狀(或件數)交接的貨物。由供方組織裝車(船)、運輸部門按現狀(或件數)交接的貨物,如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運輸部門接收前由供方負責,接收后由運輸部門負責; 到站(港) 后在需方接收前發生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由運輸部門負責,接受后由需方負責。但對在交接時無法從外部發現的貨物丟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除能證明責任者外,由供方負責。

上述屬于運輸部門責任的,由需方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貨物運輸合同條例的規定向運輸部門提出書面異議, 要求賠償損失。 屬供方合作的,應按規定由需方向供方提出書面異議,供方負責處理。

第二十四條 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發生錯誤,屬于需方過錯的,一切責任由需方承擔;屬于供方過錯的,一切責任由供方承擔;屬于運輸部門過錯的,由托運單位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貨物運輸合同條例的規定向承運部門要求賠償損失。但是不論哪一方的責任,接貨單位對運到的貨物,應當妥善保管,并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查明處理,由此所支付的一切費用由上述責任方承擔。

第六章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二十五條 合同中的產品交 (提) 貨期限,應寫明月份。有條件的和有季節性的產品,要規定更具體的交貨期限(如旬、日等);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按季度規定交貨期限。屬于年度分配指標的訂貨,必須在本年度內商定具體的交貨期限,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跨年供貨;生產周期超過一年的大型專用設備和試制產品,可以由供需雙方商定交貨期限。不得簽訂沒有交貨期限的合同。

第二十六條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供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的日期為準(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者除外);合同規定需方自提的產品,以供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供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需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提)貨日期早于或遲于合同規定的交(提)貸期限,即視為提前或逾期交(提)貨。

第二十七條 合同當事人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交(提)貨的,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提前交貨的,需方接貨后,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需方可拒絕提貨。

二、逾期交貨的,供方應在發貨前與需方協商,需方仍需要的,供方應照數補交,并負逾期交貨責任;需方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十五天內通知供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發貨。

三、逾期提貨的,需方除應當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外,并承擔逾期提貨的責任。

第七章 產品的價格

第二十八條 合同中產品的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執行;應由國家定價的產品而尚無定價的,其價格應報請物價主管部門批準。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如因對產品有特殊技術要求需要的提高或降低價格的,由供需雙方商定。

如果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的,可以由供需雙方協商暫定價格,并在合同中注明:“按供需雙方最后商定的價格(或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價格)結算,多退少補”。

外銷轉內銷的工礦產品價格,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于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供需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托收結算金額中沖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第八章 產品貨款的結算

第三十條 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應當按照合同中商定的結算方式和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應當注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十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付款)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托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大型設備訂貨的付款辦法,按照財政部、人民銀行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進行結算。需方變更開戶銀行、帳戶名稱和帳號,應于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前三十天通知供方。如果需方未按期通知或者通知有錯誤而影響結算的,需方應負逾付款責任;如果供方接到通知后,仍按變更前的情況辦理結算,一切責任由供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 需方拒付貨款,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拒付規定辦理,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如果需方超過承付期限,銀行不予受理。需方無理拒付貨款經銀行說服無效的,由銀行實行強制扣款;由于無理拒付而增加銀行審查時間的,應自承付期滿的次日起算,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三十三條 需方對于拒付貨款的產品,必須負責接收,妥善保管,不準動用。如果發現動用,由銀行代供方扣收貨款,并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有違約行為的, 必須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能夠抵補損失時,不再另行支付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襝其差額部分。對方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供方的違約責任

一、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專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具體比例可由供需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商定。

根據國家指令性計劃簽訂的購銷合同,由于供方將產品自銷而不按合同規定交貨的,除按違約及有關規定處理外,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自銷多得的收入,上繳中央財政。

二、供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供方負責包修、包換或者包退,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供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三、 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 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 供方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供方應當償付需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者滅失的,供方應當負責賠償。

四、 自提產品供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交貨的,應負逾期交貨責任,并承擔需方因此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五、 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六、 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 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 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需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供方承擔。

七、 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供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八、 供方未經需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九、 在供方專用線自裝的產品,因裝載技術不善造成產品滅失、質量下降、包裝損壞或者其它質量事故的,應當由供方承擔責任。

十、 供方用罐車發運貨物, 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 致使需方無法卸貨的,由此造成的卸車等存費及運輸罰款,應當由供方償付。

第三十六條 需方的違約責任一、 中途退貨, 應向供方償付違約金。 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5%,專用產品的違約金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10—30%,具體比例可由供需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二、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予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三、 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供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四、 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供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五、 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需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六、 承擔由于需方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所造成的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實際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產品因需方保養不善而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由于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的過錯,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先由合同違約方按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對方償付違約金、賠償金,再由應當負責的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機關負責處理。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按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第四十條 違約金、賠償金的支付,沒有實行利改稅的企業應分別在企業基金、利潤留成或盈虧包干分成中支付;實行利改稅的企業,應在繳納所得稅后國家核定的企業留利中支付。以上支付的各項金額均不得計入成本 (費用) 和營業外支出,不得擠占應當上交財政的收入。行政事業單位一律在單位的預算包干的節余經費和預算外資金中支付,不得擠入經費預算報銷。依法對個人的罰款,一律不得用公款報銷。

違約金和賠償金收入,應用于彌補未能履行合同而蒙受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所指日期,除已有明確規定者外,凡直接送達的,以收件人簽收日期為準;郵寄送達的,以郵局掛號回執注明的收件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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