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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范文1
關鍵詞: 污水處理費;征收監管;運營模式
衡水市位于河北省的中南部,屬子牙河水系。由于氣候干旱,地下水超采嚴重,形成巨大漏斗區,屬于嚴重缺水的重災區。衡水市處于滏陽河、滹沱河流域中下游地區,隨著上游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驟然增加,造成下游水污染日趨嚴重。為此,我市1998年底開始投資興建第一座日處理污水10萬噸的污水處理廠,同時開始探索污水處理費收費運營模式。
一、衡水市市區現行的污水處理費征費運營模式調查
(一)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衡水市于1999年組建了隸屬于衡水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費稽征大隊,開始在衡水市市區范圍內征收污水處理費。但舉步維艱,收效甚微。污水處理費收支狀況嚴重失衡,入不敷出,而我市財政補貼能力有限,致使建成的市污水處理廠處于擱置休眠狀態。
(二)起草收費辦法。2005年,衡水市市委、市政府在國家和我省尚未出臺相關污水處理費征費法規的情況下,經過多方調研,大膽探索,抱著用理論聯系實際,用理論指導實踐,用實踐檢驗理論的科學態度,審時度勢的率先起草了《衡水市市區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我們依據《辦法》開展收費,也把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反饋到制定《辦法》的政府法制部門,以便到期后修訂完善。該辦法現已成為我國各地制定污水處理費征收政策的可借鑒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成立收費機構。2005年,我市依據《衡水市市區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城市污水處理費專門征收管理機構――衡水市污水處理費稽征所。我所的成立,創新了城市污水處理費的收費模式。[KG(005mm]
一是收費權與經營權分離。以前是污水處理廠自己收費自己支配,收費手段單一,對于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用戶,污水處理廠沒有相應的行政職能和行政權力,執行力度不夠,造成少交、漏交、不交的現象非常嚴重,收繳的污水處理費遠遠不夠運營成本。成立污水處理費稽征所以后,統一由我所行使收費權,充分運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使衡水市的污水處理費征收額連年創新高,不僅滿足了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還有力的支持了衡水市的城市管網設施建設。[KG)]
二是監督管理權。很大一部分的城市污水處理費是由自來水公司、節水辦等單位隨水費或水資源費一并代征代收。以前沒有明確收費的主體部門,都是由自來水公司、節水辦的上級單位和財政部門監管,而上級單位只讓代收污水處理費,而不核撥費用,還有污水處理費宣傳不到位,和用戶解釋不到位,造成群眾不明白,不理解,認為這是搭車收費,亂收費,造成了自來水公司搭人、搭錢、搭功夫,還干活不落好,嚴重影響了自來水公司自身的水費收取,職工費力不討好,怨聲載道,收費積極性不高,這就造成了收費不到位,監管難到位的現象。《衡水市市區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里明確了由衡水市污水處理費稽征所負責衡水市區的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工作。這也賦予了我所對污水處理費收費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能。我所依據規定,積極跑辦,落實了代收手續費問題,積極幫助自來水公司收費系統升級改造,這樣就理順了和代收單位的關系,簡化了收費程序,方便了群眾繳費,也加強了收繳監管力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強化宣傳,樹立環保理念。成立了專門的收費機構,職能與原污水處理企業分離,增加了職工收費壓力,增長了職工的收費熱情和積極性,人人爭當宣傳衛士,讓“誰污染,誰付費”的意識深入人心,讓市民普遍建立起人人都是污染者,人人都應承擔繳費的責任和義務的觀念。
四是全市統一謀劃,統一管理?,F在,衡水市區正在建設第二座和第三座城市污水處理廠,由一個部門單位統一監管收費,收費額全部上繳財政??顚?,再由財政部門分配到幾家污水處理企業共同使用,避免了各個污水處理廠的職能重疊,收費范圍界定不清,多頭收費,浪費人力、物力等資源浪費現象。
二、衡水市市區現行的污水處理費運營模式暴露的問題研究及建議
(一)法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隨著國家對環保產業的重視,尤其是對各省市的污水處理行業加強了監督監管,繼衡水市政府2005年了《衡水市市區污水處理費收繳辦法》以后,2008年,河北省物價局、河北省建設廳聯合印發了《河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2013年,國務院頒布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三十三規定了污水處理費應當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不得挪作他用。而《河北省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是城市污水處理費為經營性收費,由污水處理企業自管自用。《衡水市市區城市污水處理費收繳暫行辦法》規定的是暫定為行政事業性收費。這就暴露出了《條例》與《辦法》打架的問題。應盡快完善征繳污水處理費的規章辦法。根據下位法服從上位法、老法服從新法等原則,河北省和我市應盡快修訂《辦法》,使污水處理費的征費標準統一,征費依據統一。以有利于開展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工作。
(二)污水管網建設嚴重滯后。我們的收費依據是指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繳納污水處理費。而我市排水管網設施還不完善,一些偏遠地區還沒有建設排水管網設施,還有一些地區尚未形成排水網絡全覆蓋,這就給我們的收費征繳帶來了麻煩和困擾。一是急需加快推進城市污水管網設施建設。把城市管網向城市邊緣地帶延伸,形成排水管網無縫隙全覆蓋。二是促進中水回收利用。政府部門應當制定可行政策和使用中水的價格優惠政策,必要時可以強制要求新建、改建、擴建企業同步鋪設中水回用管道,充分的、合理的利用中水。既有利于城市環境建設和節約水資源,又極大地促進了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工作,增收的征費資金又能很快的投入新的城市排水管網設施建設,形成有效的良性循環機制。
(三)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模式及收費性質。各地污水處理費收費運營模式和收費性質存有差異,有的是由自來水公司、節水辦、市政排水部門代收,有的是由污水處理企業自收自用,還有的成立專門機構監管征收,收費性質也分為行政事業性和經營性兩種。我們認為各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各不相同,各地污水處理費征管部門應加強溝通與交流,總結各地的成功經驗,可以通過組織研討會,現場會的形式搜尋適合當地發展的污水處理費運營模式,避免盲目的行政干預“一刀切”。
四)健全污水處理費的使用體制。經濟的快速發展,致使我們的城市都在建設第二座、第三座,甚至更多的污水處理廠,現行的模式都是由污水處理企業向財政部門申報運行費用,然后由財政部門核撥運行費用。企業想多要,財政想少給,就會形成矛盾,也容易滋生權錢交易腐敗現象。一是需要逐步健全污水處理費的使用機制,根據污水處理企業運行狀況,制定考核目標,統籌兼顧,合理安排使用。二是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政府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將其專項用于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維護和項目建設。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范文2
究,為人們的生活帶來更多的綠色和清新。關鍵詞:城市發展;污水處理;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 A
雖然我國的污水處理事業發展很快,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然而,與城市環境保護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國的污水處理事業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很多問題仍亟待解決,這些問題突出表現為:第一、雖然我國污水處理基礎設計的建設發展很快,但由于我國經濟發展迅速,現有城市污水處理設施仍不能滿足對工業生產所產生的污水的處理,其中,限制我國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的最大因素就是資金短缺。第二、很多城市地區的污水收集管網與污水處理廠的設施不配套,使得很多污水處理項目不能得到有效的發揮,工作效率比較低;第三、與國外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相比,我國的很多污水處理技術還很落后,導致污水處理量小;第四、很多城市地區忽視對再生水的利用;第五、許多城市監管部門對城市污水的排放以及處理的監管力度不夠,許多企業無視國家的排污標準和處理標準,將沒有處理的工業污水排入河道,嚴重污染了城市水資源。一、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存在的問題
1.我國城市污水排放量正在逐年增大,而污水處理量極小。隨著改革開放,我國經濟呈現持續、快速發展趨勢,人們生活水平正日益提高。然而城市的快速發展,也給環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問題,城市經濟發展對環境保護引起連鎖影響,增加了環境保護的壓力。根據相關部門統計,我國城市污水排放量大約在500億萬噸左右,而我國污水處理量不足20%,有80%的污水排放到了環境中,對環境造成巨大威脅。同樣在處理污水問題上,國外發達國家采用高科技、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污水處理量高到80%以上。同時,我國污水處理廠家、車間進行污水處理時,未完全達到污水處理標準,更加劇了對環境的損害。目前,污水處理是各界關注的重要問題,對未來經濟發展留下隱患。
2.污水收集系統較弱。某些城市的中心區域,雨水、污水等分流未落實,難以在實際中應用污水處理設施,我國城市的排水管應用較為落后,即使鋪設排水管,其污水收集率也很低,導致城市許多污水處理廠不能正常運作,正常配置的污水處理器,存在許多問題。
3.污水廠的監控機制較差。建立污水廠需要一定資金,而大部分需要自己籌措、借債來維持。有些污水處理廠,政府直接授權給他們,讓他們自己管理,污水處理運行需要各種經費,需要得到政府、財政的支持。因污水處理廠不屬于政府自身控制,污水處理沒有實現盈利,污水處理沒有考慮成本,從而使污水處理效率較低,工作人員管理無法適應時代步伐,從而導致各類問題的出現。
二、對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的重要性
1.城市生活污水處理是城市進行持續發展的要求。我國城市正處于不斷發展、變化的時代,隨著我國鄉鎮不斷發展,我國城鎮化正高速發展,鄉鎮人群生活水平也不斷提高,不斷增加的城市人口,也就增加了城市排放量。以往以城市為中心但不重視環境保護的觀念,極大影響了人們的生活理念,許多人無法融入正常環境,達到城市污水的排放。但城鎮污水處理設備、污水處理廠極為有限,有大多數城鎮缺乏相應的污水處理系統,將生活污水、工業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湖泊中,既污染了自身小城鎮的環境,也污染了自然的江、河、湖泊,導致本區域的水污染較為嚴重,區域水保護要求必須注重污水治理。
2.污水處理根據不同地域,存在不同表現。對大中城市可能較好,小城鎮還需大力改善污水處理。所以,城鎮是污水處理的下一步重要、關鍵區域。根據調查預測,我國未來將會有70%左右的污水來自城鎮,城鎮分布極為分散,給治理增加了難度。
三、對城市污水處理的對策
1.加強對環境的保護,完善法律法規,并認真落實、執行。針對相關法律規定,制定功能明確的條例、條款,以環境法律、法規為依據,制定污水處理、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同時,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準。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準,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2.完善法律法規后,在環境保護中推進科學技術。讓相關先進設備、技術服務于環境保護,國家根據長遠規劃出發,加大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度、力度。針對城市污水治理,選用先進的治理設備,積極引導、鼓勵在污水治理中應用相關設備、工具。
3.加強全社會的環境意識教育。環境整治不僅是國家的事情,是全民的事情,而整體由無數個個體組成,實現全方位的意識教育,讓全民樹立合理用水的觀念,將合理用水當做日常的生活習慣。
4.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1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采取預防措施。o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準。¼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量,便于管理。最后應該有計劃地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四、污水處理的具體方式
在城市發展過程中,污水處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雖然這些工作可以帶來巨大的環境效益,但是處理污水需要運用大量的資金,這就使得在實際操作中會受到資金不足的限制。這也是我國城市污水治理過程中的最大問題。經過調查研究顯示,目前我國城市污水處理過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來進行詳細的介紹。一是,目前我國在處理城市污水時仍然采用傳統的活性污泥法,這種方法會耗費大量的能源,運行成本高,管理難度大,還很容易出現污泥膨脹的問題。二是,現在我們所使用的處理設備已經不能滿足低耗能,高效率的要求;三是,為了保護環境我國不斷提高污水排放的標準,尤其是對氮、磷等物質更是做出了全新的要求,但是傳統的污水處理工藝在脫氮除磷時需要耗費大量的能源,運作起來也較為復雜,這就不能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對傳統的污水處理法進行全面的改進。另外,現在各個城市在處理污水時都采用集中處理的方式,這就需要污水處理廠將城市中的污水都集中起來,這項工作的成本是十分巨大的,已經超過了建設處理廠的成本。因此,事實證明建設大型的污水處理廠,將城市污水都集中起來處理然后再利用的方式是不可取的,我們應該努力的探究更為實用的方式。
五、環境保護
環境是人類生活的基本因素,從廣義建筑學的角度看,城市也是環境的組成因子。然而,在當代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環境問題已經成為了制約城市經濟及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環境保護的研究已迫在眉睫,環境學也成為當代社會的最大顯學。在人類最為積聚的城市中,也是環境矛盾最為尖銳的地方。而作為城市發展的重要指導———城市規劃,必須融入環境保護學科的相應研究,因此,城市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問題研究是基于城市規劃和環境學這兩門交叉學科的新研究方向,是尋求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環境的新途徑。由于對資源的過度消耗,又引發了城市交通擁擠、空氣污染、污水處理、垃圾堆積等一系列城市問題。所以,在當代的城市化進程中,世界各國的規劃工作者已普遍認識到,以形態環境為基本對象的城市規劃必須同時要考慮環境保護的重要因素。只有在城市規劃上考慮環境問題,才可以從根本上防止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并有利于環境的逐步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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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范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保障設施正常運行,保護廣安境內江河流域及飲用水源,防止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和《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是指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及其配套管網等附屬設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市行政轄區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管理。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負責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改部門負責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報批等相關工作,研究制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加強價格監管。
第六條 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部門負責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劃選址、建設和運行的指導、監督、考核等工作。
第七條 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資金,制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編制資金年度預算,做好資金籌措和監管工作。
第八條 環保部門負責鄉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建成后的環保驗收和運營監測監督工作,依法查處超標排放污水行為。
第九條 國土、監察、審計、水務、畜牧、農業等部門按照相關職能職責做好建設用地保障、資金使用監管、工程審計、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養殖場污染物處理、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
第三章規劃建設
第十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應遵循“三優先”原則,即:優先大場鎮、優先污染重的鄉鎮、優先涉及飲用水源保護的鄉鎮,統一規劃,分步實施。
第十一條 鄉鎮場鎮常住人口達1萬人以上的應當建1座污水處理廠;鄉鎮場鎮常住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應當建1座污水處理站。場鎮常住人口在0.3萬人以上的鄉鎮污水處理站應當具有好氧生物處理工藝。
第十二條 全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及污水管網在2017年底前應實現全覆蓋,場鎮生活污水收集率達85%以上,生活污水處理率和達標率達90%以上。
第十三條 污水處理廠(站)設計處理規模(噸/日)應當大于場鎮常住人口×100升(人均用水量)×0.8(排水系數),流動人口較多的鄉鎮應當適量增大設計處理規模。
第十四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選址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污水處理工藝和規模應當綜合考慮鄉鎮場鎮建設規劃、人口、財力等因素。
第十五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模式由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不同的建設模式,依照相關規定實施相應的項目審批方式。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水土保持方案和防洪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并依法報批。
第十七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污水處理設備、工藝與材料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強制性標準。環保部門應確定3—5種成熟工藝供各地選擇。
第十八條 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當加強鄉鎮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將雨污分流納入城鎮規劃,做到同規劃、同建設、同驗收。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的施工監督管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
第二十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竣工后,應當在住建、環保、水務等相關部門參與下組織竣工初驗后進行試運行;試運行經環保部門監測合格后,申請綜合驗收。
第四章運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建設(營運)單位應當制定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運行管理人員須經住建和環保部門組織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二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應當按時向住建、環保部門報送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日常維護等相關統計報表和進出口水質監測報告。
第二十三條 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當加強鄉鎮污水處理廠(站)的日常運行管理,采取適合本地實際的運行模式。
第二十四條 環保、水務部門應當核定污水處理廠(站)所在水域納污能力和限制納污總量,對鄉鎮污水處理廠(站)進出水水質進行監測、分析和監督。處理后的污水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__)一級B標及以上標準。
第二十五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建成后應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檢修、維護或突發事故等確需停運的,需及時向住建、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搶修并恢復正常運行。
第五章 資 金及收費管理
第二十六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應建立“向上爭取、民間吸納、縣鄉自籌”的多渠道籌資機制。
第二十七條 區市縣、園區發改部門應會同財政、住建、環保、水利、國土、農業、畜牧等部門,積極向中、省爭取各種專項資金。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站)建設資金和運行費用應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從國有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5%、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提取15%,用于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
區市縣、園區發改部門應核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從場鎮居民水費中適當收取生活污水處理費。
第二十八條 污水處理費收取實行代收制,由供水企業收取水費時代收。代收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足額征收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費,在收費次月15日前,將污水處理費全額劃轉到財政專戶。
第二十九條 財政部門根據住建部門核實的污水進水總量、污水處理數量(含污泥量)及環保部門認定的污水處理質量(含污泥處理質量),按發改部門核定的污水處理費標準撥付鄉鎮生活污水處理項目運營單位。
第三十條 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嚴禁截留、挪用或轉作他用。財政、發改、審計和住建部門應當定期檢查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十一條 市政府將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納入民生工程,實行“以獎代補”政策,對污水處理項目建設進度快、效果好的地方給予一定獎勵補助。
第六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二條 對未完成當年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的,扣減區市縣政府和園區管委會當年目標考核分,并約談區市縣政府和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三條 對擅自停止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的,責令立即整改;對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區市縣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對鄉鎮生活污水處理運行監管不到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
第七章附
則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范文4
【關鍵詞】小城鎮 ;污水處理廠;檢測儀表
前言
隨著工業化進程加速,我國城鎮化經歷了一個起點低、速度快的發展過程。1978-2013年,城鎮常住人口從1.7億人增加到7.3億人,城鎮化率從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個百分點;城市數量從193個增加到658個,建制鎮數量從2173個增加到20113個。然而城鎮化的迅速推進也導致城鎮自然環境特別是水環境不斷惡化,嚴重影響了城鎮居民的生活,因此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城鎮污水處理事業,隨著2013年《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頒布,城鎮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也將呈現高速發展的態勢。
根據建設部村鎮建設辦公室的調研統計,我國大部分城鎮鎮區人口規模為2500~10000人,平均鎮區人口規模為8300人左右,表明絕大多數建制鎮污水處理工程的建設規模小于10000m3/d,因此小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決不能照搬大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經驗,應適應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水環境狀況,做到經濟合理、簡單實用。
1.小城鎮污水處理基本介紹
水處理工藝分三級:一級處理工段包括格柵、沉砂池、初沉池等構筑物,以去除粗大顆粒和懸浮物為目的,處理的原理在于通過物理法實現固液分離,將污染物從污水中分離。二級處理,以去除不可沉懸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機物為主要目的,其工藝構成多種多樣,可分成活性污泥法、AB法、A/O法、A2/O法、SBR法、氧化溝法、穩定塘法、土地處理法等多種處理方法。三級處理的目的是進一步去除某種特殊的污染物質,如除氟、除磷等,屬于深度處理。小城鎮污水處理廠通常通過二級處理出水即可達到排放標準。
污水處理廠運行控制的自動化水平是由與污水處理廠工藝方案的選擇、相關配套設備、工程項目要求的運行方式及自動化設備的投資額等各方面決定的,相應的檢測儀表的設置也應與污水處理廠自動化水平的要求相匹配。
本文僅對小城鎮污水處理廠自控系統中在線檢測儀表的選擇發表一點淺見。
2.過程檢測儀表分類
過程檢測儀表是指在生產過程中,為及時監視和控制生產過程,而獲取生產過程被測變量信息的儀表。檢測儀表一般包括傳感器和變送器,變送器的作用是將傳感器采集的信息轉換成能夠顯示和控制的標準信號。
按被測對象的不同,檢測儀表可分為熱工量、機械量、物性與成分量、電工量、狀態量五類。在污水處理廠中常用熱工量、物性與成分量、電工量三類檢測儀表。
熱工量檢測儀表包括: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檢測儀表。
物性與成分量檢測儀表包括:濁度、固體懸浮物/污泥濃度、PH/氧化還原電位、電導率溶解氧、余氯、BOD、COD、TOC、總磷、氨氮、總氮等檢測儀表
電工量檢測儀表包括:電壓、電流、功率、電度、功率因數、頻率等檢測儀表。
3.污水處理廠中過程檢測與控制項目
在水處理流程中生物池是核心環節,為了達到預期的處理效果,一定要選用適宜,可靠,先進的在線儀表對工藝參數進行監測,在線檢測儀表相對實驗室水質分析有精度高、靈敏度強和實效性好等多種特征,只有準確、及時的數據才能保證關鍵的工藝環節正常運行。所以在這個環節上投入大一點也是值得的, 因為該環節的成敗即意味著整個工程的成敗。
對于非核心工藝環節,按照工藝過程的需要,以及投資的大小設置合適的檢測儀表,小城鎮由于資金因素和工廠維護和檢修技術和人員的限制,一般采用“寧缺勿濫”的原則,即選擇性能可靠穩定的儀表,安裝一塊,運行一塊,如果現在沒有財力,或暫沒有合適的儀表可選,可以預留接口,在污水廠下一步改造或升級時再安裝。這里根據多年來的經驗,對在線水質分析儀表的設置和選型,應持謹慎態度,因為分析儀表本身價格高,維護困難,而且對使用環境要求較高,性能不穩定,即使是國外進口產品也不例外。所以小城鎮污水處理廠,從工藝功能要求出發,水質分析儀表不可沒有,但決不追求齊全。
在污水處理廠中儀表設置可參考下表
4.檢測儀表在污水處理廠中的應用:
4.1熱工量檢測儀表
4.1.1流量測量儀表
流量計主要用于污水處理廠中的進、出水,污泥、藥液及壓縮空氣和沼氣等流量的計量。流量與其他計量的配合,可以取得最佳運行工況,從而降低能耗,提高經濟效益,所以流量是污水處理廠最重要的計量之一。
流量有瞬時流量與累積流量之分。瞬時流量指流體在單位時間內流過某一截面的流體數量,單位常用m3/h或kg/h。累計流量指在某一間隔時間內,流體通過的總量,單位常用m3或kg。
流量計種類繁多,測量原理、測量方法和結構各有不同,操作和使用方法也不一樣。因而進行流量計選擇時應充分研究測量條件,了解流量計的性能特征,選擇最適合自己工藝要求的流量計。
常選用的流量檢測儀表有:電磁流量計、超聲波流量計、氣體流量計、明渠流量計、主差壓流量計等。其中,電磁流量計是利用電磁感應原理制成的流量測量儀表,是測量導電液體流量最常用的儀表,它可以測量各種腐蝕性介質及帶有懸浮顆粒的導電液體的流量,在污水處理廠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4.1.2液位測量儀表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范文5
摘要:隨著我國小城鎮水污染問題日趨嚴重,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的建成率在逐年提高,而對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過程的監管卻存在缺失的問題。通過分析水污染治理設施監管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首先采用經驗法對建設期監管指標體系進行構建,并通過征詢專家意見確定指標體系,最后應用層次分析法確定各指標的權重排序。結果表明,對建設期進行監管是必要的,同時,監管指標體系的構建,使得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的監管對象得以明確;指標權重的確定,對于管理者明確建設期的重點監管對象,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
關鍵詞: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監管;指標體系
中圖分類號:X322;X7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672-1683(2012)02-0063-05
Supervision Index System for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during Construction Period in Small Towns
FANG Jun-hua,CHEN Wei,QIU Zhong-li
(Key Laboratory of the Three Gorges Reservoir Region′s Eco-Environment,Ministry of Education,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5,China)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ing concerns of water pollution in small towns,the built rate of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has increased in recent years,but the supervision of the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is often absent.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fo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the paper developed the regulatory index system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using the empirical method,then determined the index system according to the expert advice,and finally obtained the order of the index weight using 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The results showed that it is indispensable to conduct supervis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Meanwhile,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gulatory index system provides a definite supervision object for the 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The index weight provides guidance for determination of the key supervision object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Key words:small towns;water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construction period;supervision;index system
1 我國水污染治理設施現狀及其監管存在的問題
1.1 水污染治理設施現狀
近年來,我國城鎮污水處理率大大提高。根據建設部《關于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010年第四季度建設和運行情況的通報》截至2010年底在654個設市城市中,已有607個城市建有污水處理廠,占設市城市總數的92.8%。全國設市城市、縣累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2 832座,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25億m3/d,較2009年底增加處理能力約1 900萬m3/d,超額完成國務院部署的“2010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 500萬m3/d”的目標[1]。目前,全國正在建設的城鎮污水處理項目達
1 600個,總設計能力約3 900萬m3/d。小城鎮人口和經濟
的快速增長帶來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的大量增加,僅以建制鎮建成區為例,按人均日生活用水量120 L,全國縣城人均日生活用水量為122.65 L和80%的折污系數計,年污水排放量為49億t,而小城鎮的污水處理工程則還處于起步階段,污水處理率不足1%。可見,隨著小城鎮的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在小城鎮水污染治理管理技術、標準等方面的缺失,將制約小城鎮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開展,也反過來影響我國經濟、社會和人文的進步,因此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管應越來越受關注。
1.2 監管現狀
針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國家、地方均出臺了一些管理辦法。
早在1988年國家環保局提出了《污水處理設施環境保護設施監督管理方法》(國環水字第187號),其中第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負責對污水處理設施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設施運行情況的考核”。2001年上海市水務局為加強對污水處理運行管理,規范污水處理運行招投標市場秩序,了《上海市污水處理運行基本條件暫行規定》,并制定了《上海市污水處理運行基本條件評審暫行標準》推動污水處理運行的社會化和專業化管理。2003年9月,水利部和英國政府有關部門在北京合作召開了“中英水務監管機制研討會”。通過交流進一步深化水管理體制改革,推進水務行業市場化進程,同時吸取國外水務監管經驗。《建設部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的意見》(2004年8月30日頒發)中第八條要求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和污泥進行定期監測,并監督污水處理廠的實際運行情況。可采用委派監管員的方式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過程實行監管。由清華大學環境系和中國水網共同在2005年主辦“2005城市水業戰略論壇”暨第七次“水業高級戰略沙龍”中以水業市場化改革模式為核心,結合典型案例分析,對城市水業的特許經營與監管問題進行深入研討。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對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管逐漸重視。
1.3 監管存在的問題
目前筆者調研了多個污水處理廠(常熟市:大義污水廠、梅李污水廠、尚湖污水廠;蘇州:吳中區木瀆鎮污水廠;重慶:涪陵污水廠),調研結果顯示,現有污水處理廠監管多是針對運行期提出的,而針對建設期的監管辦法很少。
1.3.1 監管體制
對水污染治理設施的管理不規范,就管理部門而言,政府沒有統一的管理部門,有歸環保局管理的,有設排水事業管理局管理的,有水務部門管理的,還有城建部門管理的;同時各部門所參照的管理辦法也不一致,如環保部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監管,水利部門依據《水法》監管,有的城市市政管理部門依據本地《排水管理條例》進行監管[2]。同時,現今中國投資渠道多元化,外資、國有、民營等投資模式均進入污水處理領域,因此運作模式也出現多元化,有政府直接運作的,有委托運作的,還有大量項目以BOT形式在運作,針對多種運作模式,沒有統一的監管體制和機制。
1.3.2 監管職能
當前,我國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政府監管存在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政企不分,監管機構與運營管理公司之間存在眾多的聯系[3],監管主體混亂,監管目標、職能不夠明確,這個方面可借鑒發達國家對公用事業的監管機制(無論采取何種政府監管模式,都合理地界定政府與企業的邊界)[4],加快政府部門與運營管理水污染治理設施部門的企業的職能分離,嚴格區分政企職責,注重讓監管機構完全獨立于運營企業,監督運營企業在各方面符合相應的規章制度,以達到最好的監管效果。
水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過程中,有多個部門共同負責,各部門工作有差異,而缺乏相互溝通和協調。如對水污染治理設施的規劃主要是城市規劃部門的職責,而因其特殊性,應同時考慮環境規劃,以使其相互配合,但大多情況下,兩者并未很好協調。城市規劃注重市政建設及規劃,如建造哪些基礎設施,城市區域功能分區等;但環境規劃更注重環境管理,如環境功能區劃、城市環境發展規劃及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等方面,若這兩者職能不明晰,可能造成城市規劃部門不結合環境規劃做城市規劃,而造成許多建設項目夭折在建設準備期或建設施工期,因此應明確各單位的責任,避免各單位之間的職能混亂。
1.3.3 管網建設
現有監管體系僅對城鎮污水管網的建設提出了具體的目標,沒有明確管網的投資、建設及監管關系,這可能會成為監管體系中的一個缺口。同時,管網建設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不同步,出現“重污水處理廠,輕排水管網”的現象,管網收集率低,造成進水負荷低,以致于污水處理廠建的起,但運行不起。現有監管經常出現“重運行過程,輕建設過程”的現象,前期的工程質量不能保證,則后期的運行效果很難達到。這些都是我國污水處理廠共同存在的問題。英國對水污染治理設施的監管劃分成建設期和運行期分別進行[5],對我國構建監管體系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1.3.4 公眾參與
公眾參與在環保決策機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6],國外公民更多地參與到水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過程中,使得建設工作往往獲得事半功倍的效果[7],如加拿大公眾具有強烈的環境意識,而我國公民的參與度很低,監管忽略了公眾這一群體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國針對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的監管存在一些問題,未針對水污染治理設施的特點形成具有針對性的監管辦法,因此對建設期進行監管指標體系研究是必要的。
2 指標體系的提出及構建
2.1 構建的目的
污水處理廠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其工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城市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的生活質量[2]。國務院辦公廳為此向各地各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通知別強調“要嚴格把好建設期前期工作質量關”。因此,加強工程建設期工作,對建設期構建監管指標體系就顯得十分重要。
針對小城鎮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在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期,通過構建指標體系,明確監管目標,由此體現建設過程中各階段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以對其進行重點監管。監管本身不是目的,所有的努力只有當監管的結果對于設施的狀態把握起到了作用,才能證明監管是正確有效的。也即是說,監管的結果應能使各方面的工作一致準確地朝著預定的目標前進,同時提高監管質量,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和公眾利益的同步實現[8]。在確定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通過計算指標權重以反映其對各階段的影響程度及對監管目標的貢獻值[9],從而明確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監管過程中的關鍵點及薄弱環節,為各部門的監管提供有效的信息,為政府相關部門、規劃設計單位及建設單位等提供監管依據,確保監管部門能及時、全面地掌握水污染治理設施各階段的問題所在,采取相應的合理的監督、管理行為。
2.2 構建的原則
通過實地走訪和調研,針對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的監管,目前沒有專門的監管方法,因此,構建建設期的監管指標體系是必要的。影響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的因素是眾多復雜的,需構建一個綜合全面的監管指標體系,通過指標體系的構建,形成一套由上至下包涵目標-準則-指標的監管指標體系,與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各階段的監管目標-監管內容-監管環節相對應;指標體系應能有效而準確地表征建設過程所涉及的各方面,其應是建設期有效監管系統各組成要素形成的指標集合,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10]。
任何指標體系都是由一系列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指標組成的科學的、完整的總體,指標必須和監管目標相一致[11]。指標的設置必須重點突出,同時指標應具有系統性、可操作性、科學性、代表性和可比性。
2.3 監管指標體系的構建
確定監管指標對建立一個經濟有效的監管體系是十分重要的,指標選擇過程中,已有的經驗和對監管對象的深入了解是很必要的[9]。本文采用收集資料和綜合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初步設置監管指標,通過到污水處理廠調研,通過與住建廳(局)、排水管理處、水務(利)局及污水處理廠等相關單位的專家進行座談,針對初步設置的指標設計專家意見征詢表進行專家意見征詢,共征詢了約100位專家的意見,對已有指標進行選取和完善。征詢表內容主要包括專家對已設置指標的認可度及其認為應增設或刪除的指標,以及專家對各指標的權重進行賦值,以明確監管的薄弱環節及關鍵點。通過對征詢表結果的統計與分析,選擇適用于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的監管指標,剔除意義不夠準確、不易簡單判別的指標,同時對各指標的重要性進行進一步的理論分析,最終明確各指標對于監管目標的重要性。通過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的監管指標體系,見表1。
3 監管指標體系權重的確定
目標層次分類展開法根據建設期各階段監管效果的影響因素,建立層次結構模型。在構建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監管體系時,將擬定的監管目標按照邏輯分類向下展開為若干目標;首先將問題層次化,根據問題的性質和要達到的總目標分解為不同的組成元素,并按照因素間相互影響及隸屬函數將因素按不同層次聚集組合,形成一個多層次的指標體系,最終把系統分析歸結為最低層次如指標層相對于最高層(總目標)的相對重要性權值的確定或相對最優次序的排序問題[9],從而確定建設期過程中的監管重點和薄弱環節。
3.1 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監管指標體系
如表1所示,監管指標體系可分為3層,監管的綜合效益作為第一層,即目標層;規劃的科學性、設計的合理性及施工的安全性作為第二層,即準則層;影響準則層的各因素作為第三層,即指標層。目標層U的最終目標是達到最佳監管效果;準則層A共有3項準則,即A1、A2、A3,均與上層U
有關。指標層B共有13項指標B1~B13,B1~B5與上層A1有關,B6~B9與上層A2有關,B10~B13與上層A3有關。
3.2 指標權重計算
準則層的判斷矩陣見表2,指標層的判斷矩陣見表3-表5。表中數據是通過對工程資料的分析、理論計算、專家咨詢后確定的。根據層次分析法,對矩陣進行計算得到各自的解及一致性檢驗結果。
判斷矩陣U-A見表2,根據解,解λE-A矩陣(其中λmax為矩陣A的最大特征值,n為矩陣階數),得最大特征根λmax=3.0536,相應的特征向量Wi=(0.1396,0.3325,0.5277),其中3個分量分別為準則層A中3個元素A1、A2、A3對于上層U的權值。根據檢驗判斷矩陣的一致性公式,可得一致性指標CI=(λmax-n)/(n-l)=0.0268。當n=3時,查出平均隨機一致性指標RI=0.58,則一致性比例CR=CI/RI=0.0268/0.58=0.0462,則CR=0.0462
3.3 評價結果的分析及應用
以上的解W即為某一層相應因素對于上一層某因素相對重要性的排序權值。通過這個權值,可以確定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的重點監管對象。
① 首先,由表2分析可知,就目標層U來看,目標是綜合效益最大,即達到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最優監管效果;“有效施工”的權值最大,可見保障工程施工質量是實現對水污染治理設施進行監管的根本目的,“合理設計”是實現手段,“科學規劃”是基礎。合理的設計需要有效的施工來體現,而有效施工需要合理設計做基礎,此兩個階段比較,施工階段尤顯重要,因此,需要對施工階段進行重點監管,規范政府監管模式及各責任主體行為,以達到整個建設期的最優監管效果。
② 由表3分析可知,就準則層,對規劃、設計、施工3個階段,分別有需要重點監管的指標。對應于科學規劃,應重點控制選址及管網配套環節,其對于整個規劃階段,有著重要的影響。選址既要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和遠期發展規劃,又要兼顧考慮建廠條件、地理、氣候條件、城市布局、建設投資、社會影響及生態影響等各方面的因素,做到合理布局[12];同時還應考慮到與配套管線的近、遠期結合,以便于實施,相關部門對工程選址的監管應綜合考慮以上各方面。排水管網與污水廠是否配套,可能直接影響進入污水廠的水量與水質[13]。對于污水廠建設過程中管網不配套的情況,應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解決。水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應加強對污水管網建設的管理,只有使管網與污水廠的建設相一致,才能確保水污染治理設施按設計要求正常高效地工作。
③ 由表4分析可知,對應于合理設計,設計水量、水質及工藝選擇作用重大。水污染治理設施的工藝選擇在于最經濟合理地解決小城鎮污水的處理和利用問題,而污水量的大小、進水水質及出水標準均是選定工藝需要考慮的因素。只有根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污水出路及排放水體功能等因素,才能更好地選擇工藝。由于小城鎮經濟技術發展水平較落后,污水處理工程規模小,其處理工藝應簡單適用、管理方便,應鼓勵采用適應小城鎮特點的新工藝和新技術。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所需的一次性投資大,污水處理廠常年的運行費用較高,因此科學合理地設計就尤為重要。除必要的工藝優化選擇外,設計人員還應認真分析總結污水處理廠的實際運行情況,充分重視污水處理廠技術人員的意見,及時反饋[14]。
④ 由表5分析可知,對應于有效施工,工程監理及工程招投標作為關鍵環節,需要重點進行監管。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工程的技術含量較高,對參與建設的施工、監理等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在施工中,要把握工程的關鍵部位,根據設計圖紙及有關規范的要求,按照一定的步驟實施,嚴格把好質量關,才能很好地建設污水處理工程,使之正常運轉,給社會環境帶來良好效益[15]。對于招投標,必須按照小城鎮水污染治理設施的實際情況,認真制定招標文件,提出合理的限定條件。對項目基礎條件、技術特性進行分析,投標考慮是否能夠制定出可行的、技術含量高(指投資、運行成本、維護量少)的工程方案,考慮對投標帶來的風險是否有足夠的承受能力。只有把握對重點環節的監管,才能達到最優的監管效果。
4 結語
① 在水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過程中,充分而高質量的前期工作是保證污水處理廠設計質量的基礎條件;正確完整的設計是保證污水處理廠工程施工質量的前提。對建設期實行有效的監管是保證基礎設施發揮作用的關鍵性條件。我國必須采取措施加強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期的監管,保證污水處理工程的前期質量和效率,從而促進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發展。因此,對建設期進行監管技術的研究是必要的。
② 通過對水污染治理設施監管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分析,得出建設期監管指標體系,對于監管者明確監管目標與監管對象具有指導作用,同時可結合各地方的特點健全和完善技術標準、管理規范,制定一些操作性強的規范性條例及規程,使其成為行業監管的重要依據,同時促進政府監管機構的職能、監管方式的規范化。
③ 通過層次分析法,得出指標權重,權值的大小反映各指標對于監管目標的相對重要性,對政府部門實行監管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權值大的指標需要監管者進行重點監管,權值小的指標的監管力度可相應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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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范文6
關鍵詞: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方案更新
中圖分類號:R123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既是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保護的基礎性高作,又是環境管理的“短板”,它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經濟社會環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隨著生態文明建設進程的加快,對于污水處理廠建設也駛入了快車道。因此,依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迫在眉睫。
1、關于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水質管理模塊的分析
在現階段污水處理廠運作過程中,進行生產質量模塊的控制是必要的,這不僅僅進行出水水質模塊的檢驗及其記錄,還要針對其實際變化情況,展開參數的分析,保證科學化的工藝運行參數的設計,進行水量及其水質的控制,保證其污水處理設施的有效運行,保證其出水模塊的達標。這就需要進行污水處理廠水質管理體系的健全,進行水質變化規律的汲取,積極做好相關的實驗,進行水質可生化性的分析,這也需要進行出水量的積極統計,并且做好相關的匯總工作,保證其水質的有效操作。
在日常污水處理廠的工作模塊中,其水質管理涉及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比如針對水質正常時的管理模塊及其水質異常情況的處理模塊。在正常水質處理過程中,要針對水量情況、空氣情況等展開分析,保證相關參數檢測化驗模塊的有效開展,保證按照檢測計劃展開工作,積極做好記錄,進行其變化情況的積極分析。在水質異常情況處理過程中,要進行水處理核心設備的應用,保證其生化反應池各項指標的正常性,保證其針對空氣狀況、污泥狀況等展開積極管理,避免其異常情況的產生。這也需要引起相關技術人員的重視,進行符合操作標準的規范進行施工,保證微生物的狀態維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2、當前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污染治理設施運營不規范
污染治理設施的非工業化、非社會化管理運行,運行效率低下,導致一些地區污染治理設施因缺乏資金而無力興建,有的地方建得起也無力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經常處于半開半關狀態,給監督管理增加了難度,造成建得越多、包袱越重的現象,嚴重影響污染治理效果。因此,急需創新模式。
2.2、資金短缺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的城市污水處理行業得到很大發展,同時也帶來了嚴峻的挑戰,該行業的資金短缺和技術設備落后是一大難點。國產化開發的問題在于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行資金短缺,導致了大批規劃中的污水處理廠遲遲不能運行,不能實現預期的環境目標,且已經建設的污水處理廠也不能正常運行。對于大部分地區而言,需要首先解決的問題是治理問題,近幾年來,我國的城市水處理廠建設主要通過利用外資,引進國外技術設備,從而導致工程投資大、債務負擔重,并抑制了國內污水處理技術設備制造產業的發展。
2.3、工藝簡單,處理深度不夠
目前,很多的污水處理廠大部分應用工藝簡單,以人工快滲、人工濕地等工藝為主,少部分有接觸氧化、A2/O、SBR等工藝。所以,大多污水處理廠脫氮除磷效果不佳,且末端未設置殺菌消毒工藝,出水中糞大腸菌群等指標長期出現超標現象。
2.4、運行負荷低,污水收集率不高
目前一些地區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中,普遍存在一、二級管網建設滯后問題,大部分污水處理廠建成后運行負荷不足設計能力的60%,污水處理廠長期處于低負荷運行狀態,既不經濟也浪費資源,更不能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的環境效益。
3、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系統體系的健全
3.1、進一步規范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管理
污水處理廠必須在指定位置安裝進水、出水流量計和在線監測系統并確保其正常運行;建立嚴格的取樣、檢測和化驗制度;建立完善檢測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報表制度、污水處理設施停運申報制度、突發事件應急制度,規范管理行為,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同時,污水處理廠應配套建設污泥處理設施,規范處理污泥;對操作人員進行培訓,嚴格持證上崗制度,不斷提高排水管網的管理水平。嚴格執行排水許可制度,建立并完善排水管網的巡查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加大排水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持從源頭治理,杜絕排水管網處接、亂接,確保排水管網安全、暢通。加大排水管網管理、維護投入,提高排水管網管理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建立排水管網監控信息管理系統。
3.2、推行綠色管理
污水處理作為一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除了要優化建設、運行、管理體制,實現污水處理的資源化,搞好污水處理的規劃,制定一系列支持污水處理的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還要大力發展污水處理的科學技術,研究污水處理的新工藝、新設備,把污水處理與水資源的再利用結合起來。面對新形勢和新要求,實施綠色管理是創建社會環境與自然環境之間的和諧關系的有力保障,污水處理行業屬于環保產業,在改善城市水體環境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們同時也看到,隨著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運行,在這過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些臭氣、噪聲、固廢等二次污染的問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污水處理廠的周邊不斷進行著開發、擴建,污水處理廠二次污染問題不但給周邊居民生產生活造成了影響,而且也制約了周邊土地的開發利用。近年來,市民對污水處理廠二次污染問題的投訴與日俱增。因此,必須依靠實施綠色管理,來有效解決污水處理廠的二次污染問題。政府管理部門必須將現有的污水處理廠行業管理模式與綠色管理緊密結合起來,才能使污水處理廠走上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道路。
3.3、改革水資源監管(水污染治理)制度
目前水資源監管事實上是“九龍治水”體制,必須在尊重水資源自然規律前提下,從水資源保護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關系出發,為實現水資源可持續發展目標要求,建立統一監管體制。如整合(撤并)現有水資源監管機關職能,建立國家水資源監督管理委員會(水監會),全面統一實施水資源監督管理(保護)。在水監會直接領導下,建立七大流域(更多)的水資源監督管理局,實施真正意義上的流域水資源管理,在流域水資源監督管理局直接領導下,建立各江河、湖泊水資源監督管理處(分局),全面承擔水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管理、治理、節約、配置及保護的政府職責。只有這樣,水污染治理制度(體制、機制)的運行(運營)才有國家水資源統一管理制度(體制)作為保障,水污染控制和治理的目標才有可能實現。
3.4、城市污水高效低耗成套技術、工藝與設備
污泥處理、處置及資源化技術:污泥堆肥技術的工程化和產業化,污泥厭氧消化成套工藝技術高效快速厭氧污泥穩定化工藝,高效好氧污泥穩定化工藝,中小型污水污泥生態利用技術及工程示范;污水深度處理及回用:城市污水的完全無害處置新技術,污水綜合利用的集成化工藝技術與應用示范。
3.5、優化處理工藝,提高處理深度
對尚未建設的污水處理廠應在處理工藝上做好比選和優化,同時對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加大深度處理投入,逐步完善后續脫氮除磷和殺菌消毒等處理工序,使各項出水指標能夠真正長期穩定達標。
結束語
城市水污染治理與污水治理廠的建設運行及環境管理密切相關,所以需要積極在行動中落實有效的污水治理措施,保證城市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污水治理廠建設與運營機制應充分考慮到城市污水治理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從水環境質量提高的角度體現城市污水治理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馬洪玲.污水處理廠運營管理方案的更新[J].民營科技,2014,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