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報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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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報告范文1

一、 研究方法,問卷調查

調查時間為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學的幫助下,對汕大未返鄉過年的50名非法學本科專業的外地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調查方式是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人工進行調查結果分析,從而得出調查結論。

二、 調查結果

通過問卷調查,對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有了基本了解,調查情況如下:

⑴、你生長在( )

a、農村 74% b、城市 26%

⑵、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 )

a、有 18% b、沒有 82%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大多數的大學生并不擁有良好的法律意識,當其政黨權益受到侵犯時,都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類的想法。而在生長在農村的大學生中這一現象較為明顯。

⑶、你能區分違法和犯罪嗎?( )

a、能 24% b、不一定能 14% c、大部分能 62%

⑷、你認為你目前法律學習中的主要問題是( )?

a、懂得法律知識但不會實際運用 32%

b、缺乏法律知識 40%

c、能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并解決現實問題 28%

⑸、你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 )

a、經常 12% b、偶爾 74% c、從不 14%

從以上的數據可以看出,只有12%,即6個人(調查對象為50人)會經常關注國家立法活動或是法律報告,還有14%,即7個人表示自己從不去關注,這表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重視程度是非常不夠的,其認為自己只要守法不違法,法律是離自己很遙遠的。

⑹、你知道《勞動法》里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是( )?

a、三個月 22% b、六個月 48% c、一年 30%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試用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而在調查中發現,有52%的大學生不知道,這一問題與大學生畢業后的就業問題相關,可見大學生對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了解并不多。

⑺、你認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維護權益的有效手段 32%

b、 比較重要,有時試圖用法律解決問題 42%

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報告范文2

(武漢科技大學文法與經濟學院湖北武漢430081)

摘要:大學生兼職者是一個十分龐大卻弱勢群體,對大學生的人身和財產的侵害現象也是屢屢發生。這些現象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例如對大學生兼職的各種法律爭議,大學生法律意識薄弱,缺乏專門保護以及行政部門監督的缺位等,這些都需要從法律、大學生自身、學校、社會、行政部門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來徹底改變大學生兼職者的弱勢地位,保護大學生兼職者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關鍵詞 :大學生兼職;侵權;法律途徑

中圖分類號:D922.5文獻標識碼: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7.0038

近年來,兼職已經成為大學校園的潮流。但是,隨著兼職人數的增加,兼職形式的多樣化,兼職信息渠道的單一化,兼職大學生遭受侵權的現象也不斷出現。

1大學生兼職的現狀

據調查,超過60%的在校生有過兼職的經歷。對于兼職方式,兼職家教的占32%,兼職服務員的占23%,兼職促銷的占10%,兼職翻譯的占10%,兼職市場調查的占6%,兼職打字編程的占16%等;對于兼職的渠道,朋友介紹的占39%,親戚介紹的占23%,招聘廣告的占23%,學校介紹的占19%,中介則占16%;對于兼職侵權維權,只有2%的人會在選擇職業時看重自己的權益,在兼職有63%的人都受到過侵害(克扣工資、刁難等),而維權率僅為10%。

而另一份針對武漢部分高校在校生兼職的調查顯示,兼職學生比重相當大,高達83.67%的在校生有過兼職的經歷;兼職類型多樣化,發傳單的占57.55%、餐飲兼職的占36.33%、促銷兼職的占28.57%,分列前三名;兼職考慮因素分布比較平均,考慮最多的是薪酬和安全度;獲取兼職信息的方式較為單一,通過他人介紹的占67.35%;遭受過兼職侵權的比例高,侵權方式以拖欠和克扣工資為主,遭受過兼職侵權的占84.08%,在兼職侵權中,無故拖欠和克扣工資的占60.41%,中介公司傳遞虛假信息的占47.35%,拖延工時的占45.31%,任意辱罵的占25.71%;不了解法律及不采取維權措施的比例高,高達72.65%的兼職大學生不了解相關法律,由此決定了不到一成的兼職學生采取維權措施。

以上兩份調查數據都清楚的指出了學生兼職所占的比重之大,兼職時人身財產權益往往會遭受雇主不同程度的侵害,這種現象日趨嚴重,很大程度上與大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薄弱有關,大學生對相關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知之甚少,不會運用相關法律條文來維護合法權益,再加上對大學生兼職者專門的法律保護的缺失,使得維權率十分低下,對大學生兼職者法律保護的研究已經迫在眉睫。

2大學生兼職侵權行為的類型

大學生遭受侵權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根據侵權客體的不同將眾多兼職侵權行為分為:對大學生勞務用工權益的侵害、對財產權益的侵害、對人身權益的侵害等。

大學生兼職時一般來說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簽訂用工協議,這種用工協議是屬于勞務合同的一種,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勞務合同自然也受《合同法》調整??陬^方式的協議也是勞務合同的一種訂立形式。大學生一般是滿18歲的成年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因此具備成立勞務合同的條件。勞務關系只獲得勞動報酬,沒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系。而在兼職時,雇主經常不愿承擔任何責任,從而利用其比較起大學生的優勢地位,不與大學生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有些雇主盡管與兼職者簽訂勞務合同,但是合同簽訂十分不規范,要么是其合同條款顯失公平,要么是以脅迫、欺詐的手段要求兼職者簽訂的等等情況;除此之外還有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視合同條款為一紙空文,例如雇主會故意拖延工時。

關于財產權益被侵害是所有侵權行為中最為普遍的。校園里隨處可見一些招聘兼職的廣告信息,有些廣告所標注的報酬十分具有吸引力,或者是在網上有些專門提供兼職信息的網站,然而這些廣告信息的真偽是需要認真辨別。很多“黑中介”虛假的招聘信息,利用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要求其交納押金、定金或者購買指定商品等,在拿到錢財后便再也聯系不上?!秾幭娜請蟆贰吧鐣c法治”欄目就曾報道過銀川大學大二學生田紅因為輕信“黑中介”被騙200元的經歷。除此之外還有比較常見的雇主拖欠、克扣工資,以兼職者完成工作的質量不符合要求等為借口,不發工資或者對承諾工資進行大幅度扣減。

對人身權益的侵害則有兼職者在從事部分工作時,用人單位從未考慮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護,使大學生在十分惡劣甚至危險的環境中作業,例如在無安全措施的情形下從事與化學相關的工作,侵害兼職者的生命健康權。甚至有女學生在兼職過程中遭受性騷擾、犯等事件發生。在調查中,雇主對兼職者任意辱罵的行為也十分常見,這是對他人人格權的十分不尊重。

3大學生兼職侵權行為成因分析

3.1大學生兼職存在的法律爭議

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對于是否有勞動者主體資格也是一直以來具有爭議的。有的學者認為,大學生是以學業為主的,并沒有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的條件,因此主張大學生這個群體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這種觀點在早期是比較有代表性的。而隨著社會發展,大學生兼職現象越來越常見,再堅持大學生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已經不符合時代的要求了。因此,現在大多數的觀點認為大學生也是具備勞動者的主體資格的,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者是指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人,在我國的法律中,公民年滿16周歲就已經擁有了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即只要年滿16周歲,在我國從事勞動,接受報酬就應該是屬于勞動者。然而,勞動法并沒有給予其兼職大學生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因此不能得到與勞動者同等的保護。

關于大學生兼職的法律屬性,有的學者認為大學生兼職是屬于勞動關系,有的學者則認為屬于勞務關系。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雖說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內涵性質不同。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系;而勞務關系是指提供勞務的一方為需要的一方以勞動形式提供勞動活動,而需要方支付約定的報酬的社會關系。適用法律不同,勞動關系是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的,勞務關系是受民法、合同法等調整。平等關系不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且是隸屬關系。而勞務關系則是雙方在平等地位下簽訂的提供某種勞務獲取相應報酬的一種口頭或書面的勞務協議,雙方是平等的權利義務關系。正是由于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多種區別,若是不明確大學生兼職的法律屬性,則很難對癥下藥,難以給遇到侵權行為的兼職大學生提供特定保護。

3.2大學生法律意識存在嚴重缺失

這種法律意識的缺失表現在兼職的整個過程,首先是在尋找兼職的過程中,急于取得兼職工作,對“黑中介”的不加辨別,沒有想過查看中介公司的經營許可證,對其合法性加以確認。至于非法收取押金、扣押證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用工協議或者未協商則被迫訂立口頭協議,在被雇主拖欠克扣工資、無故拖延工時、任意辱罵后不了了之,忍氣吞聲,則是完全起因于對法律的不了解,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正是由于這種法律意識的缺失,縱容著雇主違約之后卻盛氣凌人,逃避法律責任。

3.3大學生兼職侵權缺乏專門保護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边@一條將大學生兼職行為排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護范圍之外;并且2007年6月底,教育部、財政部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校外勤工助學酬金標準不應該低于學校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學校與學生協商確定,并寫入聘用協議”。然而,在國內的實踐中,大多數學生的校外兼職行為屬于個人行為,基本上沒有三方簽訂的聘用協議,因而不在《辦法》規定之列。

3.4行政部門監管缺位

對校外兼職大學生進行保護的行政部門主要有勞動部門、工商部門、公安機關。然而大學生侵權并不是以上各個部門的工作重心所在,勞動部門更多的是保護在勞動法調整范圍內的勞動者,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巨大,使其沒有多余的精力處理兼職侵權;工商部門本身是不涉及大學生兼職者勞務糾紛的,只能在用工單位違法經營之后才能介入;公安機關的角色也是有條件的,必須要侵權性質具有一定的違法性,例如帶有欺詐性或者對兼職者人身造成一定程度傷害。以上局限性使各個部門在監管過程中造成很大的空白,給了不良雇主可乘之機。

4建立多維一體的大學生兼職侵權的法律保護路徑

4.1完善勞動或合同法律制度,突出保護大學生

大學生被侵權的現象日趨普遍,這與大學生兼職群體游離在《勞動法》之外,缺乏專門的法律保護有很大關系。我國的大學生中,除了少部分外,大多數是年滿16周歲的,即具有了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其勞動權利不因種族、民族、性別、財產狀況等因素的不同而受限制或剝奪。而關于行為自由,大學生外出兼職基本上都是利用課余時間,行為和時間上并沒有強制約束的地方?,F階段,新的司法解釋也認定也符合特定條件下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可以取得勞動者主體資格。再者,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大學生不能從事兼職。因此大學生應當取得勞動法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即應當被納入勞動法的保護范圍。在勞動法和合同法中應當給予大學生兼職者以專門保護,使其維權之路更加通暢。

4.2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大學生在面對獲取兼職過程中的欺詐行為要學會辨別,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和維權意識,及早識破他人的騙局,將損害降到最低程度。并且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應當樹立合同意識,與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作為日后維權的依據。對于兼職中遇到的侵權行為和違約行為,要有用法律維權的意識,保留相關證據。在遭遇侵權行為后要保持清晰,主動尋求法律的幫助,對侵害財產權益和非刑事類侵害人身權益的,積極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的保護方法;對刑事類侵害人身權益的,要及時報案,尋求公安機關的介入和保護。大學生在社會生活中作為一個弱勢群體,不僅自身需要樹立自我保護的法制意識,也應當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尋求救助,提高自己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4.3高校應積極引導和發揮保護作用

從高校方面來說,首先應當加強對大學生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高??梢岳弥v座和選修課等形式,對大學生開展關于兼職過程中遇到侵權問題時如何維權的教育和輔導,多講一些相關案例,結合現有法律分析解決途徑,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大學生的維權能力。高校自身也應該提高對大學生兼職維權問題的重視,加強大學生兼職安全的教育和監管力度。

例如,以大學法學院、法律系、或學工處與法學院相結合為依托,建立大學生兼職維權中心,為學生提供咨詢、調解、訴訟等程序保護。

4.4相應行政部門應加強監管

大學生兼職是一個不得不重視的問題,各個行政部門應當努力克服自身的局限性,為大學生兼職維權提供保護。如工商部門要打擊虛假招工行為,不僅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后對一些違法經營行為進行打擊,更要平時加強巡查,即使工作量大,也應當恪盡職守,主動對兼職市場進行清理,為大學生尋找兼職過濾掉不法人士的侵害,勞動部門應當為大學生兼職維權設立綠色通道,因為大學生兼職者是具有勞動者的資格。因此,勞動部門不應當對兼職大學生的維權請求進行推諉,而是應當依法對侵權主體進行打擊,給予兼職大學生足夠的保護,為大學生兼職提供一個安全合法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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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蔣伊琳.從《勞動合同法》視角探究大學生兼職糾紛[J].高教高職研究.考試周刊,2011(28)

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報告范文3

大學生作為將來社會發展的主流群體,他們的社會心態是時時刻刻關系到未來我國社會心態的發展狀況的,同時也是會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對我國經濟、政治等產生影響。而且民族高校的大學生更是社會心態研究領域的特殊群體,初探民族高校的大學生社會心態的培養現狀,了解民族高校大學生的社會心態變化,發現和分析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新時期大學生積極社會心態的培養提供解決依據,從而使大學生積極接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矯正,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和有序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一、新時期民族高校大學生社會心態的現狀

“社會心態”是指的是社會中的人們對于特定的社會環境而產生的利益要求,并對自身的生活產生了一定的具有持久影響的情緒、思想、看法或者態度,它充分反映了作為社會主體的人的心理狀態。而當代大學生思想活躍,社會價值觀正處在一個形成階段。包括積極和消極在內的不同的、特定的社會環境是會對當代大學生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會左右他們對社會事物的理解、看法和判斷。應該說在新時期包括民族學生在內的大學生思想狀況的主流是積極、健康、向上的。然而我們也要清楚的認識到,隨著新時期我國社會經濟的急劇變化產生的很多消極因素給我們的民族高校大學生在社會心態的培養方面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

1.大學生弱勢心理在不斷蔓延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經濟和以前相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尤其是貧富差距在不斷的拉大,這也就導致了很多的人們感到自己有被弱勢化的感覺。據調查顯示,在大學生群體內部存在著社會心態和諧程度不均現象,尤其是一些來自中低收入家庭的大學生,社會心態失衡較明顯。新時期以來,越來越多的學生由于家庭收入的差異產生了仇富、仇官等很多不良的社會心態,而且在家庭收入越是低下的學生產生的弱勢心理、心態就越是嚴重。我們要知道,民族高校大學生絕大多數是來自少數民族地區,大部分家庭情況是比較困難的,所以這也就必然導致很多的少數民族大學生可能會把自己的弱勢地位產生的根源歸咎與社會,從而導致民族高校的部分大學生對我們的黨和政府產生一些偏激的看法,如果不采取合理的措施培養好民族高校大學生的社會心態最終是會對我們的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造成很大的麻煩的。

2.大學生社會責任感不強

市場經濟特別強調功利思想和競爭思想,這也就導致了在市場經濟活動下的社會群體很少去關心和考慮其他人群、國家和社會的利益,這也就使部分大學生缺乏一定的社會責任感。比如說,在面臨就業的時候很多人認為只要有錢、有關心就能夠找到好工作,而且當他們在求職過程中越到了挫折和挑戰的時候又重新把問題的根源歸結于社會不公平。新時期很多的大學生在理想追求上,重視個人理想,輕社會理想;在價值取向上,重視自我價值,輕社會價值,這些現象也在很大程度上導致了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在不斷降低。

3.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相對淡薄

盡管我國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在改革開放后得到了不斷的發展,仍然還有很多的群體的法律意識是比較淡薄,尤其是大學生違法犯罪的現象在不斷增加。據相關的資料顯示,學校、網絡、電視和報紙是當前大學生法律知識的主要獲取途徑,他們同時也在不同程度上了解或者意識到自己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新時期的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仰程度也在不斷的下降,一部分的大學生開始對我們國家的法律表現出不信任、不尊重、不服從,甚至是公然地挑戰國家法律。而作為民族高校的大學生可能說對民族是比較堅定的,在很多方面是比較溫和的,但是民族信仰和法律發生沖突的時候,很多的民族高校大學生可能會因為而對法律產生對立、敵視,導致了一些校園斗毆等群體暴力、群體沖突問題。

二、新時期大學生健康社會心態的培養

社會心態問題,關乎家庭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只有通過政府不斷把社會環境建設好,高校的人文關懷以及學生自身素質的提高,才能夠真正把高校大學生的“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培養好。

1.政府要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對于轉型的社會來說,一些不良社會心態的滋生難以避免。然而我們必須要知道的是,如果我們不能夠及時得對這些現象進行妥善處理,這不僅會造成個人幸福生活的破壞,而且也會進一步導致社會改革進程收到阻礙。因此政府要做好削減產生焦慮的心理土壤、外部環境的工作,要讓百姓真正享受到改革開放所帶來的成果,實現成果人人共享;要凈化社會環境,構建新型的監督體系,加強對官員的監督;政府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為培育良好社會心態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引導人們以理性包容的心態看待社會。

2.學校要加強教育疏導

學校要高度重視學生心態培育,要弘揚科學精神,在教學的過程中注重提高學生的理性精神,使得他們能夠客觀公正的看待社會事實;要加強人文關懷和思想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大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為他們創造更多的深入社會、了解國情的機會,不斷增強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培養和提高他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能力。

參考文獻:

[1]朱新秤.當代大學生的社會心態與觀念 [J].青年探索.2010( 04).

[2]程媛.當前河南省大學生社會心態調查報告[J].法制與社會.2003(08).

注:基金項目:2013年西北民族大學本科生科研創新資助項目階段性成果

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報告范文4

(一)大學生刑事犯罪案件表現

1994年,清華大學朱令投毒案,高校刑事案件開始進入公眾視野;之后不斷有數起大學生刑事案件發生。2004年震驚全國的云南大學“馬加爵殺人案”,讓大學生刑事案件逐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2009年11月,吉林農業大學學生郭力維因瑣事用尖刀扎死同寢同學趙研。后郭力維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樂學院學生藥家鑫于駕車撞人后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后藥家鑫被判處死刑,。2013年3月31日,復旦大學研究生林森浩將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并注入飲水機槽,同寢室的黃洋在飲用后引發身體不適而死亡。后林森浩被判處死刑,。

(二)大學生刑事犯罪案件的特征

這幾起頗受關注的大學生刑事犯罪案件的特征是:

1.犯罪主體方面:

呈現高學歷層次。犯罪人員的層次除了普通本??茖W生,重點大學本科生、研究生犯罪行為也日益突出。

2.犯罪動機方面:

以人際關系不和導致的報復性犯罪見多。云南大學“馬加爵殺人案”、吉林農業大學學生郭力維案、復旦大學碩士研究生林森浩投毒案,無一不是因為日常人際關系的觸礁、思維方式上的偏激而引發的報復殺人行為。報復性殺人這一動機似乎成了這幾起大學生犯罪案件的致命因素。

3.犯罪心理方面:

缺乏良好的人際交往和溝通能力,自我調控能力差,易選擇沖突和對抗的消極應對方式去解決問題;缺乏對自身及他人的正確認知和評價;極度自我和個人主義,缺乏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缺乏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防御技巧,在情緒失衡之時,找不到正確的方法調節和渲泄;法律意識的缺失和法律知識的匱乏,讓他們不顧后果地輕易剝奪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權利,走上犯罪的不歸之路。

二、大學生刑事犯罪案件頻發的原因

大學生刑事犯罪案件背后,隱藏著個人、學校、家庭和社會等多方面的深層原因。

(一)大學生個人綜合素質的缺失

1.性格和心理缺陷。

生活在網絡時代的當代大學生,習慣于沉迷個人心理世界,心理承受能力與自我調節能力較差,在嫉妒、自負、失落、壓抑、自卑等負性情緒影響下容易采取極端措施。部分大學生由于性格和心理原因,在面對人際沖突時,不能夠相互包容和妥協,不懂得與他人交流和尋求幫助,而輕易選擇成本最高的對抗方式。

2.道德素養缺損。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成長的當代大學生,在社會道德缺失現象、消極腐敗行為的影響之下,容易出現是非、道德、情感等問題的認知矛盾和評價標準的模糊,從而造成道德素養的薄弱和缺乏。

3.責任感淡薄。

作為獨生子女居多的群體,當代大學生從小就備受關愛,養成以自我為中心的生活習慣和思維方式,只注重自身利益,不懂得換位思考,缺乏使命感、責任感和對家庭對社會的感恩之心,一旦發生事情選擇逃避責任。

4.價值觀偏頗。

西方的價值觀念、多元的文化及開放的生活方式,與國內市場經濟發展下多元思想和社會風氣的共同影響,讓處于成長期的部分大學生消極低迷,喪失理想信念,學習動力不足,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偏頗或模糊成為當代大學生的真實寫照。

5.法律意識缺乏。

長期以來,非體系化的普法教育實效性不高。2006年高校“思政課”將原來的《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整合為《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教程,改革后的教材,有關法制教育的內容只占到整部教材的1/4,且涉及法理性的內容居多,抽象、不易理解,實體法的內容較少,課堂教學中直接用于法律教學的課時可能不足8個學時。再加上“思政課”教師非法律專業出身,理論功底有限,法律知識的講授容易流于形式,教學效果一般,大學生對法律的權威和作用無法產生深刻認識,更談不上法律信仰以及對法律的敬畏,故法律意識薄弱和法律知識的缺乏成為常態。

(二)學校、家庭、社會教育的不力

1.傳統教育的盲點。

國內應試教育體制下,過分注重成績至上的衡量標準,考一個好的學校、培養一名大學生成了教育的主要目標。多年的考試技能訓練把學生規范成了考試的“機器”,教育忽視了學生誠信、榮譽、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等德育培養,更忽略了學生的心理適應能力、人際交往能力、應對挫折能力等情商和逆商的綜合培養。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無力。

高校思政課程的教學內容相對沉悶,脫離學生思想實際,與社會現實存在一定距離,缺乏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教學隊伍整體素質參差不齊,部分“思政課”教師教學方法刻板單一,缺乏創新,使高校“思政課”成為逃課率最高、學生熱情度最低的課程,也使大學生對來自外界的思想政治教育產生較強烈的排斥心理。

3.高校教育管理的缺陷。

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為了保證生源收入或出于保護學校聲譽等因素的考慮,學校在學生管理的過程中過度“包容”,令部分學生漠視校規校紀,甚至違紀與違法的基本界線不清。目前來看,國內大多數高校仍然停留于傳統僵化的教育和管理模式上,注重學生成績、考級、拿證、技能的培育和日常管理,忽略了學生的真正想法和需求。

4.家庭教育的不濟。

國內傳統“家長式”的教育模式下,多數家長忽視了跟子女的情感交流,忽略了對子女個人修養方面和情商及逆商的教育和培養,忽視了家長自身行為的示范和榜樣作用。普遍的家庭溺愛讓子女從小養成以自我為中心的習慣。進入大學后,面對復雜的集體生活,遇到問題和挫折時,一旦找不到處理問題的正確思路和方法,情緒容易走偏甚至失去理智。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大學生性格缺陷形成與發展的重要因素,也為大學生犯罪埋下危險的種子。

5.社會風氣的不良影響。

當下,“功利主義”、“個人主義”、“拜金主義”、“現實主義”的社會風氣,讓大學生的價值取向越來越偏頗或模糊,對人對事物的看法越來越功利化和現實化。在這種缺乏積極樂觀、公益、公信的社會氛圍之下,大學生的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的社會教育幾乎是蒼白無力的。

三、降低和減少大學生刑事犯罪案件的對策

(一)創新德育理念和方式

1.改變傳統理論灌輸的方法,強化啟發式教學理念方式。

這就要求“思政課”教師積極引導學生,幫助他們正確區分社會現象和本質、主流和支流,校正他們的偏激觀點和不良情緒,防止他們由于認識的偏差而誤入歧途。強調“思政課”教師直面大學生困惑的社會現實、敏感問題,全面了解學生對“思政課”的認識和真實的思想動態,通過問卷調查、主題討論、網帖交流等,找準學生關心的熱點、疑點和難點問題,以課堂為主陣地,用具有說服力、感染力和啟發力的針對性教育和問題解答,創造平等、自由、親和的教育教學環境,引發討論和辯論,啟發大學生們主動思考、自愿體驗并激發他們自覺養成良好的思想行為,樹立牢固的道德信仰,堅定正確的理想信念。

2.在“思政課”教學過程中

運用案例和榜樣的力量,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大量選擇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或是爭議性、探討性、創新性較大的案例,啟發他們能夠結合社會的實際和切身的生活體驗、社會閱歷,對案例進行理性分析,在深度參與中不斷學會辨別、理解、把握事物的實質,讓學生能自覺主動運用所學過的理論進行反思、判斷,作出選擇,并最終影響他們的觀念和行為。實現知識傳授、能力培養、素質教育的完美結合。

3.在“思政課”實踐課教學中

以確立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為基點,讓大學生親身體驗社會、發現社會現象的復雜性、多樣性,認識理論和實際的差距,通過驗證理論、運用理論、認同理論,逐步達到內化理論的目的。高校應不遺余力地重視“思政課”實踐課,在學校所在的城市及周邊地區,選擇與理論教學相適應的、具有代表性和針對性的,能引發大學生深刻體驗和能量共鳴的地方。如:博物館、紀念館、福利院、養老院、監獄、貧困山區的學校等,建立豐富的實踐教學基地,不讓實踐課流于形式,為學生實現知行的最大化統一提供必要條件。“思政課”教師應要求學生以社會調查報告、參觀訪問心得、主題討論演講等形式來實現總結和內化。

(二)加強法制教育力度,注重法律意識的培養

1.充分發揮“思政課”課堂的實際作用,把培養大學生法律意識深入課堂。

適當增加《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中法律部分的課時,并將這一部分知識體系作一定擴充和細化,減少抽象、難以理解的法理知識,增加實體法的具體內容,教師在課堂講授過程中,要大量結合案例和視頻等多種方式,在傳授法律知識的同時,引發學生的深度思考,感受法律的威懾力,從而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識。

2.高校應高度重視法制教育,以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的法治觀念為重。

利用一切資源,充分發揮第二課堂的作用,通過法制宣傳、講座、模擬法庭審判、微博、大學城空間等方式進行不間斷的法制教育宣傳,并積極開展法制教育實踐活動,如出席庭審、參觀監獄或勞教所、邀請司法部門來校進行法制教育宣傳、建立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等方式,幫助大學生們在知法、懂法的同時,自覺守法,不斷提升法律觀念和意識。

3.建立高校法制培訓長效機制并擴充輔導人力。

除對“思政課”教師、輔導員、班主任進行法律知識的常規培訓外,高校應多提供外出參觀或培訓的機會,不斷提升“思政課”教師、輔導員、班主任的法律素養,優化他們的法制教育能力,發揮預防大學生犯罪的一線作用。

(三)注重大學生心理健康知識的傳授和健康心理的培育

1.建立高校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機制。

高校應建立大學生心理檔案,配備專業的心理咨詢人員,對高危人群實現心理危機干預,以便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目前,各大高?;窘⒘诵睦碜稍冎行模趯I人員的配備上比例很小,讓很多高校的心理咨詢工作流于形式,力度和影響力較小,沒有發揮廣泛作用。這就需要高校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培養大學生尋求心理咨詢的意識。作為高校班主任、輔導員,應注意學生信息搜集,關心性格內向或存在其它特殊情況的學生,及時發現學生間的人際糾紛和沖突,及時溝通輸導和調解。加強與學生家長的溝通,把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結合起來,降低心理危機發生的概率。

2.建立高校心理健康知識、心理健康教育培訓長效機制。

減少教師、輔導員、班主任潛在的職業倦怠困擾,在提高自身心理健康水平的基礎上,掌握一定的專業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健康教育手段以及心理疏導和溝通的技巧,以健康飽滿的情緒和工作熱情投入教學和學生日常管理中,順利應對大學生的負性事件,注重大學生情商和逆商的培養,幫助大學生處理和減少心理隱患、培養健康心理。

3“.思政課”教師在教學中,要努力成為學生心靈的傾聽者和引導者。

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報告范文5

Abstract: Truly student-centered, managing according to laws, and enable students to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unishing,these are analysed by this paper,the writer analyses the problems in punishing students and puts forward appropriate procedures and practices combined with work experience.

關鍵詞: 高校學生;違紀處分;合法性;問題研究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disciplinary actions;legality;research issue

中圖分類號:G4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4-0168-01

0引言

自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以來已有幾年,各高校都根據新規定的要求將本院校的相關管理規定進行了推新與完善,尤其是在學生違紀處理工作上更將注重人性化、法治化、規范化、程序化管理。但就在這樣的情境下因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將學校告上法庭的案件依然履見不鮮,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學生工作者去思考,標志著我們在學生管理工作上不僅要進行綜合分析更應注重細節管理。

1學生違紀處分的主要依據

所謂“高等學校處分權”是指國家授予學校的一項權力,是學校依據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做出影響學生權益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28條,《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章?!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都有明確的規定。

2高校學生違紀處分的種類

根據新《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將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五類: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

3學生違紀處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管理觀念的不適合。僅僅將學生當成教育的客體,認為學生就應該以服從為主,對學生的意見聽取較少,學生的合法權利被忽視,學生的主體地位無法得到充分體現。(2)基層機構重視程度不夠。(3)各部門的處理意見缺乏統一性。現在各高校在對學生違紀處分中同樣類似的違紀行為,各院系在處理意見上會出現不同的處分等級。(4)處分過程不夠嚴密,缺少程序合法性。高校做出處分決定往往經過層層審批,在這過程中各層級對待事實的看法各有不一,往往按照簡單程序來進行辦理。(5)缺少公開聽證、調解復核等程序的運用。⑥缺少處分后教育制度。大多數學校并沒有主要針對處分后所留下的隱患去采取繼續教育措施。

4學生違紀處理過程中適用的程序及做法

4.1 規范化處理程序按照學生違紀的嚴重程度或違紀事實、情節、證據確鑿或事實不清、情節較嚴重有待調查等行為,我們可以將處理程序分為簡易程序、一般程序。

簡易程序:對于學生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較輕的違紀行為將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的一般可適用簡易程序。

一般程序:對于學生違紀事實清楚、情節復雜需要進行調查取證才可做出處理決定的適用一般程序,具體過程可采用以下步驟操作。

①立案調查取證:滿足的條件:a)有明確的違紀行為或違紀后果。b)有來源可靠的事實依據。c)屬于違紀處分范圍。d)屬于學校管轄。立案后應查清事實、收集證據。②院(系)學生工作委員會作出處分意見的程序:學生違紀處分材料應包括:a)調查報告;b)當事學生的書面報告;c)證人的證明材料;d)物證等。③告知及聽取陳述和申辯的程序:經過審查,違法、違規、違紀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依據上級機關和學校規范性文件規定提出處分意見,報學校審查批準。④作出處分決定下達處分決定書的程序: a)對學生作出警告、嚴重警告和記過處分的,由所在系提出處理意見,報學生工作處審核,學生處以學院名義行文下發;b)對學生作出留校察看處分的,由所在系提出處理意見,學生工作處審核,由學生工作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主管院領導批準,學生處以學院名義行文下發;c)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的,由所在系提出處理意見,學生工作處審核,由學生工作委員會會議研究提出意見,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學生處以學院名義行文下發。處分學生應當針對每個被處分的學生分別制作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應含有:a)被處分學生的姓名、性別、年齡、專業、學號、班級等基本情況;b)認定的違反相關規定的事實;c)適用處分的理由和依據;d)作出的處分決定;e)被處分學生提出申訴的權限和期限。⑤聽證程序:學校在對學生做出開除學籍處分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處分學生有要求聽證的權利。⑥處分決定送達和執行的程序:學校應當將處分決定書直接送達被處分學生本人。⑦申訴程序:《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賦予了學生的申訴權利。關于學生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學校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申訴處理委員會對符合受理要求的學生申訴進行受理。

4.2 加強學生管理工作者思想認識在學生違紀處分上,要明確處分不是目的,得到好的教育效果才是目的,在給予學生處分上,更要明確處分不是一種特權而是采取的一種教育手段,同時在學生處理過程中更應該認真負責。

4.3 加強學生處分后的教育對于受過處分的學生,學生管理工作者更應加以關注,應進一步探索其犯錯誤的原因,對癥下藥進行輔導教育,盡量消除學生因受處分而可能誘發的逆反心理。筆者認為可從幾大點進行分析并采取教育。①心理原因及生理原因:在大學生違紀中,學生的心理因素占主導,我們大致可歸納為:a)僥幸心理b)沖動心理c)嫉妒心理d)義氣心理e)受心理失衡感或失落感影響f)受到某種誘惑或環境影響g)生理因素。②現實社會大環境及學校、宿舍小環境的影響因素。③學生法律意識及道德榮辱觀等因素。根據上述情況作為學生管理工作者要按違紀學生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要聯系實際和學生的思想實際,制定出一套有效的教育引導方法來對學生進行跟蹤式教育。

高校對學生的處分權作為行政權的一種,對學生有著重大影響。對于各高校而言,一方面應該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對犯錯誤的學生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真正做到以學生為本。另一方面也應該用法律思維來對待自己手中的處分權力,完善處分的正當程序,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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