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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范文1
[摘要] 成本法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之一,本文通過實例對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處理進行了歸納整理,并提出了一種簡化的方法。
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當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共同控制且無重大或被投資企業在嚴格的限制條件下經營,其向投資企業轉移資金的能力受到限制時應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文主要討論成本法下投資企業投資收益的會計核算。
一、企業會計制度關于成本法投資收益的處理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時,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作為當期投資收益。但企業確認的投資收益,僅限于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若被投資企業分派的屬于投資前累積未分配的利潤又被投資后實現的利潤彌補,則投資企業應在原累計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范圍內恢復投資成本,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
二、常用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在按照上述規定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應分別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處理:
(1)投資年度的利潤或現金股利的處理
投資企業投資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如來源于投資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則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來源于投資后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利潤,則確認被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如不能分清是來源于投資前還是投資后的凈利潤,則按以下公式計算確認投資收益或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投資當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當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被投資企業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投資年度應享有的投資收益
計算出的“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如為正數,則按此金額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為負數或零,不需沖減,分得利潤或股利全部計入當期投資收益。
例1:A企業于04年4月2日以500萬購入B企業3%的股份,B企業04年凈利潤50萬,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04年股利60萬。則:
A企業04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3%-11250=6750元
會計分錄:
借:應收股利 18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6750
投資收益 11250
(2)投資年度以后的利潤或現金股利
計算公式: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企業累積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積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計算出的“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如為正數,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為負數,恢復增加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
例2:02年1月2日A企業以60000000元投資于B公司,占B公司表決權的10%,采用成本法核算。B公司有關資料如下:(1)02年4月20日宣告01年度現金股利1500000元,02年實現凈利潤6000000元;(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度的現金股利7500000元,03年實現凈利潤7000000元;(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度的現金股利6000000元,04年實現凈利潤5500000元;(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度的現金股利3000000元。A企業各年有關投資收益的會計分錄如下: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現金股利1500000元,因屬投資以前年度的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
借:應收股利 150000(150000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50000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現金股利75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500000+7500000)-6000000]×10%-150000=15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7500000×10%-150000=600000元
借:應收股利 750000(7500000×10%)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50000
投資收益 600000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現金股利60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
[(1500000+7500000+600000)-(6000000+70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6000000×10%-(-100000)=700000元
借:應收股利 60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100000
貸:投資收益 700000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現金股利30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500000+7500000+600000+3000000)-(6000000+7000000+5500000)]×10%-(150000+150000-100000)=-250000元
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增加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3000000×10%-(-200000)=500000元
借:應收股利 300000
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200000
貸:投資收益 500000
三、一種簡化的處理
從上述的例題中可以看出,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核算還是比較復雜的,要分“投資年度”和“以后年度”兩個階段分別計算,而且在按上述公式計算“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時,因需要“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各年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及“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各年實現的凈損益”等數據,導致投資年度越往后,計算所花的時間會越長。實際上,由于實務中企業一般都是在當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潤或股利,筆者在實踐中出一種簡化的核算方法,可以不必計算被投資企業累計的應得利潤和應收股利,只需比較股利所屬年度的被投資企業的應得利潤和應收股利。不管是投資年度還是以后年度,都可采用以下這種簡化的方法來計算成本法下的投資收益,計算公式:
投資企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上年投資持有月份÷12)
注:由于實務中企業一般都是在當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潤或股利,因此公式中的“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實際就是被投資企業股利所屬年度的凈損益。
投資企業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企業本年分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同樣,計算出的“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如為正數,沖減初始投資成本;如為負數,恢復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增加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
我們先以例2為例,看看計算結果是否相同:
(1)02年4月20日B公司宣告01年度的現金股利1500000元,因屬投資以前年度的股利,可直接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也可按上述簡化公式計算,由于A公司02年才取得投資,“上年投資持有月份”和“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實際都為零,則: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0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1500000×10%-0=150000元
(2)03年4月20日宣告02年現金股利75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6000000(02年B公司的凈利潤)×10%×(12÷12)=600000元(注:A公司于02年1月投資,因此“上年投資持有月份”應為12)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7500000(03年B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10%-600000=150000元
(3)04年4月20日宣告03年現金股利60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7000000(03年B公司的凈利潤)×10%×(12÷12)=70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0(04年B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10%-700000=-10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100000元。
(4)05年4月20日宣告04年現金股利300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5500000(04年B公司的凈利潤)×10%×(12÷12)=550000元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3000000(05年B公司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10%-550000=-250000元
計算結果為負數,應恢復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但恢復增加數不能大于原累計已沖減數200000元(150000+150000-100000),因此,恢復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仍為200000元,應收股利是300000元,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應是500000元,會計分錄同前一種方法。
再看看例1,由于A企業是04年4月投資于B企業,04年12月31日宣告分配的是04年的股利。則按簡化公式計算04年投資收益時,“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損益”實際應是B公司04年實現的凈利潤,很顯然,計算結果與第一種方法是一樣的:
A企業04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500000×3%×(9÷12)=11250元
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3%-11250=6750元
當然,如果其他條件不變,B企業04年12月31日分配現金股利30萬,則計算出的“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則為300000×3%-11250=-2250元,為負數,這時如果仍是恢復初始投資成本時就會出現錯誤,因此在運用簡化公式時,如果是被投資方第一次分配股利,且是在投資年度分配當年的利潤時,如果計算出的“應沖減投資成本的金額”為負數,則不需恢復初始投資成本,而是按應收股利全額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不過在實際業務中,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因為企業一般都是在當年分配上一年的利潤。
綜上所述,運用上述簡化公式計算成本法下的投資收益時,計算結果與會計制度和準則中規定的方法一樣,但要比原計算方法簡單,計算量要小很多,也便于理解和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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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范文2
內容摘要:權益法下,投資方在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收益時需要考慮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是否相同。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投資方確認投資收益時必須對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進行調整。本文從理論與實務兩個方面分析了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確認時對公允價值的考慮,并進行了總結。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公允價值
理論依據
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及對聯營企業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權益法,是指投資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后,在投資持有期間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第十二條規定: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適當調整后確認。
在確認應享有或應分擔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或凈虧損時,在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基礎上,應考慮以下因素的影響進行適當調整:一是被投資單位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按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二是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以及以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的影響。
被投資單位個別利潤表中的凈利潤是以其持有的資產、負債賬面價值為基礎持續計算的。而投資企業在取得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時,是以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投資成本,取得投資后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所代表的是被投資單位資產、負債在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在未來期間通過經營產生的損益中歸屬于投資企業的部分。投資企業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未來期間,在計算歸屬于投資企業應享有的凈利潤或應承擔的凈虧損時,應考慮對被投資單位計提的折舊額、攤銷額以及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等進行調整。
因此,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相對于被投資單位已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之間存在差額的,投資企業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凈損益進行調整,并按調整后的凈損益和持股比例計算確認投資收益。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相對于被投資單位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之間存在差額的,投資企業亦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凈損益進行調整,并按調整后的凈損益和持股比例計算確認投資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在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進行調整時,應考慮重要性原則,不具重要性的項目可不予調整。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投資企業可以以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為基礎,計算確認投資損益,同時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不能按照準則中規定進行核算的原因:投資企業無法合理確定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比,兩者之間的差額不具重要性的;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取得被投資單位的有關資料,不能按照準則中規定的原則對被投資單位的凈損益進行調整的。
實務應用
投資方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主要有如下兩種情況:
(一)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
【例1】甲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以3300萬元價款購入乙公司40%的股份,自取得投資之日起派人參與乙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取得投資當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9000萬元,除表1所列項目外,乙公司其他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相同。假定乙公司2010年實現凈利潤900萬元,在甲公司取得投資時的賬面存貨有80%對外出售。2010年末乙公司預計存貨可變現凈值為50萬元,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預計可收回金額為1000萬元和700萬元。
甲公司與乙公司的會計年度及采用的會計政策相同。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均按直線法提取折舊或攤銷,預計凈殘值均為0。假定乙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
甲公司在確定其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時,應在乙公司實現凈利潤的基礎上,根據取得投資時乙公司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差額的影響進行調整。調整過程詳見表2。
存貨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調減的利潤=(800-750)×80%+(110-100)=50(萬元)
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應調整增加的折舊額和減值損失=(100-90)+(500-350)=160(萬元)
無形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應調整增加的攤銷額和減值損失=(125-105)+(175-35)=160(萬元)
調整后的凈利潤=900-(50+160+160)
×(1-25%)=622.5(萬元)
甲公司應享有份額=622.5×40%=249(萬元)
確認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249
貸 :投資收益249
(二)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
【例2】沿用例1,假定取得投資當日,乙公司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分別為600萬元、1 408萬元、800萬元。其他資料同例1。
甲公司在確定其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時,應在乙公司實現凈利潤的基礎上,根據取得投資時乙公司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差額的影響進行調整。調整過程詳見表3。
存貨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調增的利潤=(750-600)×80%+(100-70)=150(萬元)
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應調整減少的折舊額和減值損失=(90-88)+(350-320)=32(萬元)
無形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應調整減少的攤銷額和減值損失=(105-100)+(35-0)=40(萬元)
調整后的凈利潤=900+(150+32+40)×(1-25%)=1 066.50(萬元)
甲公司應享有份額=1066.50×40%=426.60(萬元)
確認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426.60
貸 :投資收益 426.60
結論
資產負債表日,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凈利潤的份額時,要考慮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是否相同。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有關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時必須對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進行適當調整。
(一)存貨
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存貨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權益法下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時對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進行的調整,主要包括對當期銷售成本的調整和存貨跌價準備的調整兩部分。
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存貨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后續計量過程中以存貨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銷售成本金額就會大于被投資單位已結轉的銷售成本金額,投資企業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進行調減處理,如表2中存貨項目的-40萬元。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存貨的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的,以存貨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銷售成本金額就會小于被投資單位已結轉的銷售成本金額,投資企業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進行調增處理,如表3中存貨項目的+120萬元。
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存貨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后續計量過程中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存貨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相對于被投資單位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之間存在差額的,投資企業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進行調整,如表2中存貨項目的-10萬元、表3中存貨項目的+30萬元。
(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權益法下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時對被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的調整,包括對被投資單位已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的調整和被投資單位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的調整兩部分。
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其賬面價值的,后續計量過程中投資企業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的折舊額或攤銷額就會大于被投資單位已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投資企業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進行調減處理,表2中固定資產項目的-10萬元、無形資產項目的-20萬元。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小于其賬面價值的,則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的折舊額或攤銷額就會小于被投資單位已計提的折舊額或攤銷額,投資企業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的賬面凈利潤進行調增處理,如表3中固定資產項目的+2萬元、無形資產項目的+5萬元。
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同的,后續計量過程中投資企業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確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相對于被投資單位已計算確定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之間存在差額的,投資企業應按其差額對被投資單位凈利潤進行調整,如表2中固定資產項目的-150萬元、表3中固定資產項目的+30萬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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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政部會計司.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人民出版社,2008
3.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2010年度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
4.王世定.最新企業會計準則實務操作.經濟科學出版社,2007
5.趙治綱.最新企業會計核算使用指南.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
作者簡介:
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范文3
一、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
在采用權益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核算時,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后確認。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被投資單位以后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后,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確認的投資收益應先沖減尚未彌補的虧損部分。剩余部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
[例1]2006年1月1日,A公司購入合作伙伴財富公司股票1000萬股,占該公司總股本的20%,作為戰略投資長期持有。為完成此次收購,A公司共支付現金2400萬元(包含相關的稅費)。購入股份當天,財富公司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1000萬元,賬面價值為10000萬元。除表1涉及的項目外,其余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均無變化。
表1單位:萬元
公允價值賬面價值
存貨11001000
固定資產-設備57005000
無形資產-專利權600400
合計74006400
說明:存貨采用先進先出法核算,所有存貨均在當年消耗。固定資產-設備剩余使用期限10年,使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無形資產-專利權剩余使用期限5年,使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2006年財富公司實現凈利潤1500萬元。2006年3月20日,財富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2元。2007年財富公司實現凈利潤1800萬元。2008年財富公司出現虧損3000萬元。2009年財富公司出現巨額虧損1.2億元。2010年財富公司經營好轉,實現盈利1000萬元。2011年,財富公司實現盈利3000萬元。
(1)2006年1月1日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成本)24000000
貸:銀行存款24000000
(2)2006年年底,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1500-100-(5700-5000)÷10-(600-400)÷5]×20%=258(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2580000
貸:投資收益2580000
(3)2006年3月20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2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2000000
(4)2007年年底,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1800-(5700-5000)÷10-(600-400)÷5]×20%=338(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3380000
貸:投資收益3380000
(5)2008年年底,確認投資虧損
投資收益=[-3000-(5700-5000)÷10-(600-400)÷5]×20%=-622(萬元)
借:投資收益62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6220000
(6)2009年財富公司出現巨額虧損1.2億元
2009年底,A公司應該分擔的虧損為2400萬元(12000×20%),再加上22萬元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攤銷額,共計2422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明細如下:成本2400萬元、損益調整(貸方)226萬元,沖減2174萬元,還有248萬元在備查簿中進行登記。
借:投資收益2174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21740000
(7)2010年財富公司經營好轉,實現盈利1000萬元,年底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1000-110)×20%=178(萬元)
此時應先沖減備查簿中的未彌補虧損,尚有70萬元(178-248)虧損沒有彌補。
(8)2011年,財富公司實現盈利3000萬元
投資收益=(3000-70)×20%=586(萬元)
說明:無形資產使用期限已到,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已經攤銷完畢。只需對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差額進行攤銷。
借:長期股權投資——財富公司(損益調整)
(5860000-700000)5160000
貸:投資收益5160000
二、成本法與權益法相互轉換
(一)權益法轉為成本法投資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例2]C公司持有興達公司40%的股權,因能對興達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采用權益法核算。2007年年初,C公司將興達公司30%的股權以2000萬元價格對外出售。出售時,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為2400萬元,其中成本2000萬元,損益調整400萬元。剩余10%股權改為成本法核算。假定轉換日被投資方興達公司的留存收益為2000萬元。2007年3月5日,興達公司宣布發放現金股利1000萬元。2007年全年興達公司實現盈利5000萬元。2008年3月8日,宣布發放現金股利3000萬元。
(1)2007年初出售
借:銀行存款20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興達公司(成本)
(20000000×75%)15000000
長期股權投資——興達公司(損益調整)
(4000000×75%)3000000
投資收益2000000
(2)持股比例下降為10%,改用成本法核算
借:長期股權投資6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興達公司(成本)5000000
長期股權投資——興達公司(損益調整)1000000
自被投資方分得的現金股利未超過轉換時被投資方賬面留存收益中投資方應享有的份額的,分得的現金股利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不確認投資收益。
(3)2007年3月5日
借:應收股利1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00
(4)2008年3月8日
借:應收股利3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1000000
投資收益2000000
(二)成本法轉為權益法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的投資賬面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例3]2006年1月1日,B公司購入彩虹公司股票100萬股,占該公司總股本10%,準備長期持有,共支付價款及相關稅費515萬元。購買時,彩虹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5100萬元,賬面價值5000萬元。除一臺設備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100萬元外,其他資產、負債公允價值均與賬面價值相同。該設備公允價值600萬元,賬面價值500萬元,尚可使用10年,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沒有凈殘值。2006年彩虹公司實現凈利潤200萬元,并于2007年3月20日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1元。2007年彩虹公司實現凈利潤300萬元。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購入200萬股,占總股本20%,支付1300萬元。此時彩虹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6100萬元,賬面價值6000萬元。除了第一次購入時,設備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80萬元以外,有原材料一批公允價值80萬元,賬面價值60萬元。2008年彩虹公司實現凈利潤400萬元。
(1)2006年1月1日購入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5150000
貸:銀行存款5150000
(2)2007年3月20日彩虹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100000
貸:投資收益100000
(3)2008年1月1日,由于B公司再次購入彩虹公司20%的股票,持股比例達到30%,長期股權投資應由成本法改為權益法,進行調整。原取得投資后至新取得投資的交易日之間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對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屬于在此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份額的,一方面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屬于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調整權益。計算過程如表2所示:
表2投資收益影響數計算表單位:元
時
間成本法下
投資收益權益法下
投資收益稅前
差異所得稅
影響累計
影響數
200610000019000090000090000
200702900002900000290000
合計100000480000380000038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成本)5150000
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損益調整)380000
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6100000-5100000-380000)62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150000
盈余公積(380000×10%)38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342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620000
(4)2008年1月1日B公司再次購入彩虹公司20%股份
借: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成本)13000000
貸:銀行存款13000000
(5)2008年12月31日,確認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400-10-20)×30%=111(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彩虹公司(損益調整)1110000
貸:投資收益1110000
[例4]D公司持有隆達公司60%股權,賬面余額為7800萬元,沒有提取減值準備。2006年12月10日,D公司將20%股權對外出售,獲得價款3000萬元,出售當日隆達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8000萬元。D公司取得隆達公司60%股權時,該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15000萬元(假設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相同)。自D公司取得隆達公司60%股權后至本次出售前,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4000萬元。假設隆達公司一直未進行利潤分配。除實現凈損益外,被投資方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權益部分的金額為100萬元。盈余公積按凈利潤10%比例提取。
(1)2006年12月10日
借:銀行存款30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78000000÷3)26000000
投資收益4000000
剩余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5200萬元,小于與原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方隆達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為800萬元(15000×40%-5200),該部分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
(2)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隆達公司(成本)52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520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隆達公司(成本)8000000
貸:盈余公積(8000000×10%)8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7200000
原取得投資后至轉換為權益法核算之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中應享有的份額,一方面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調整留存收益;其他原因導致被投資方所有者權益變動中應享有的份額,在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同時,調整投資方權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隆達公司(損益調整)
(40000000×40%)16000000
貸:盈余公積(16000000×10%)1600000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44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隆達公司(其他權益變動)
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范文4
(一)初始投資時“股權投資差額”形成的會計處理當初始投資形成“借方股差”時,按“借方股差”的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科目。當初始投資形成“貸方股差”時,應按“貸方股差”的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投資成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例1】甲企業于2004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1000萬元對乙企業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對乙企業有重大影響。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3000萬元。則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借方股差”=1000-3000x30%=10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 1000000
[例2]承例1,若乙企業2004年1月1日的所有者權益是3500萬元,其他條件不變。則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貸方股差”=3500x30%-1000=5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5000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500000
(二)初始投資時“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的會計處理當初始投資形成的是“借方股差”時,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須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攤銷,計入當期損益。攤銷時,按每期攤銷的金額,借記“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當初始投資形成的是“貸方股差”時,由于“貸方股差”的金額已計入“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方股差”不需攤銷。
【例3】承例1,若甲企業的股權投資差額按10年攤銷。則甲企業2004年末的會計處理是:
年攤銷額=100÷10=10(萬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1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00000
二、追加投資時“合并股差”形成與攤銷的會計處理
(一)追加投資時“合并股差”形成的會計處理在進行“合并股差”計算時,“追加股差”與“初始股差”按照同方向相加、異方向相減的原則,兩種“股差”相加減分別形成“合并借方股差”與“合并貸方股差”。
1、“合并借方股差”形成的會計處理
(1)當追加投資形成的是“追加借方股差”,初始投資形成的是“初始借方股差”時,形成“合并借方股差”,其金額為兩者之和。此時的會計處理是,按“追加借方股差”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投資成本)”科目。
[例4]承例1,若甲企業又于2005年1月1日再次以1000萬元的銀行存款對乙企業追加投資,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3100萬元,若甲企業的該項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則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追加借方股差”=1000-3100x30%=70(萬元)
“初始借方股差”=100-10=90(萬元)
“合并借方股差”=(100-10)+70=16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7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 700000
(2)當追加投資形成的是“追加借方股差”,初始投資形成的是“初始貸方股差”,且“追加借方股差”大于“初始貸方股薺”時,形成“合并借方股差”,其金額為兩者的差額。此時應按“初始貸方股差”金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按兩者差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按“追加借方股差”金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投資成本)”科目。
【例5】承例2,若甲企業2005年1月1日再次以1000萬元的銀行存款對乙企業追加投資,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3000萬元,若甲企業的該項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則
“追加借方股差”=1000-3000x30%=100(萬元)
“初始貸方股差”=50(萬元)
“合并借方股差”=100-50=5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500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5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 1000000
2、“合并貸方股差”形成的會計處理
(1)當追加投資形成的是“追加貸方股差”,初始投資形成的是“初始貸方股差”,形成“合并貸方股差”,其金額為兩者之和..此時應按追加投資形成的“追加貸方股差”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投資成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例6】承例2,若甲企業又于2005年1月1日再次以1000萬元的銀行存款對乙企業追加投資,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4000萬元,若甲企業的該次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則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追加貸方股差”=4000x30%-1000=200(萬元)
“初始貸方股差”=50(萬元)
“合并貸方股差”=200+50=25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20000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00000
(2)當追加投資形成“追加貸方股差”,初始投資形成“初始借方股差”,且“初始借方股差”小于“追加貸方股差”,形成“合并貸方股差”。此時的會計處理是,按“追加貸方股差”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投資成本)”科目,按“初始借方股差”金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按兩者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例7]承例3,若甲企業又于2005年1月1日再次以1000萬元的銀行存款對乙企業追加投資,此時乙企業的所有者權益是4000萬元,若甲企業的該項投資占乙企業有表決權資本的30%。則追加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1000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000
“追加貸方股差”=4000x30%-1000=200(萬元)
“初始借方股差”=100-10=90(萬元)
“合并貸方股差”=200-90=110(萬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投資成本)20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900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1100000
(二)追加投資時“合并股差”攤銷的會計處理 追加投資后形成的“合并股差”若為“合并借方股差”時,一般要分別按其規定的攤銷期限進行攤銷處理,但當追加投資時形成的“借方股差”金額較小時,可并人“初始借方股差”按其剩余年限一并攤銷。追加投資后形成的“合并股差”若為“合并貸方股差”時,則不需再做任何攤銷的會計處理。
[例8]承例4,若甲企業在2005年1月1日追加投資時形成的“追加借方股差”70萬元按10年攤銷,則甲企業在2005年12月31日“合并借方股差”攤銷的會計處理是:
本年攤銷額:(100-10)÷(10-1)+70+10=17(萬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17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70000
三、計提或轉回“減值準備”時“尚存股差”的會計處理
(一)計提“減值準備”時“尚存股差”轉銷的會計處理 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如果尚存原股權投資借方差額(簡稱“尚存借方股差”),應先對其進行轉銷,再計提“減值準備”。當“尚存借方股差”金額小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時,首先按“尚存借方股差”金額借記“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某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目,再按轉銷后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當“尚存借方股差”金額大于或等于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時,應按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科
[例9]承例8,2005年12月31日,甲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1973萬元,可收回金額1800萬元,則其會計處理是:
“尚存借方股差”=160-17=143(萬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14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1430000
轉銷后應計提的“減值準備”;(1973-143)-1800=30(萬元)
借:投資收益――計提的股權投資減值準備30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300000
若上例中甲企業在2005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可收回金額是1900萬元,則其會計處理是: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可收回金額=1973-1900=73(萬元)
“尚存借方股差?=160-17=143(萬元)
借:投資收益――股權投資差額攤銷 7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乙企業(股權投資差額)730000在計提“減值準備”時,如果尚存原股權投資貸方差額(簡稱“尚存貸方股差”),且“尚存貸方股差”已計人“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的,應首先沖減“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當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大于“尚存貸方股差”金額時,則按“尚存貸方股差”金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按兩者的差額借記“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減值準備”金額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當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小于或等于“尚存貸方股差”金額時,則按“減值準備”金額借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貸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例10]承例7,2005年12月31日,若甲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2100萬元,可收回金額1910萬元,則
“尚存貸方股差”=110(萬元)
“減值準備”=2100-1910=190(萬元)
借: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8000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110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1900000
若上例中甲企業在2005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可收回金額是2060萬元,則其會計處理為:
“尚存貸方股差”=110(萬元)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2100-2060=40(萬元)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400000
貸: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400000
(二)轉回“減值準備”時“轉銷股差”的會計處理如果股權投資借差或貸差是分期攤銷計人當期損益的,已計提減值準備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恢復時,應按恢復的金額(以計提減值準備金額為限)計人當期損益,不再恢復計提減值準備時已轉銷的股權投資借差或貸差。
1、若計提“減值準備”時轉銷的是“借方股差”,應按轉回的“減值準備”金額,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某企業”科目,貸記“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
[例11]承例9,2005年12月31日,若甲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是1830萬元,其可收回金額由原來的1800萬元升至1820萬元,則其會計處理為:
例9中轉銷的“借方股差”=143(萬元)
應轉回的“減值準備”=1820-1800=20(萬元)
應轉回的“投資收益”=20(萬元)
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200000
貸: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200000
2、若計提“減值準備”時轉銷的是“貸方股差”,應首先轉回在計提減值準備時計入損益的部分,有差額的再按差額部分恢復原沖減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謴偷馁Y本公積準備項目金額以原沖減的資本公積準備項目金額為限。其會計處理為:按應轉回的“減值準備”金額借記“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某企業”科目,按原已沖減的“投資收益”項目金額貸記“投資收益――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按兩者之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科目。
【例12】承例10,2005年12月31日,若甲企業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2100萬元,可收回金額由1910萬元升至2030萬元,則
例10中轉銷的“貸方股差”=110(萬元)
轉銷的“投資收益”=80(萬元)
應轉回的“減值準備”=2030-1910=120(萬元)
應轉回的“投資收益”=80(萬元)
應轉回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120-80=40(萬元)
借: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乙企業 1200000
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范文5
【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變化;評析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出各種資產取得被投資單位股權且不準備隨時出售的投資,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長遠利益而影響控制其他在經濟業務上相關聯的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分為成本法和權益法。財政部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及其解釋規定了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和會計處理方法,但在2009年6月31日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以下簡稱解釋3),對之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修訂,簡化了投資取得后企業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的會計處理,這種變化對投資企業的會計核算和信息產生了不同影響。
一、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規定之變化
(一)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2006年頒布的《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及其解釋規定,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包括:一是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二是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只有在追加或收回投資時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在成本法下,對于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投資企業確認為投資收益,但僅限于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后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清算性股利)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按照上述規定,投資企業在取得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并不一定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而是需要對比分析投資后企業累計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和自購買日起被投資單位累計凈收益中本企業所占份額的差額。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其差額屬于購入日以前被投資單位未分配利潤的分配額,為清算性股利,企業收到清算性股利時,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如果前者小于或等于后者,則被投資單位當期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由投資企業享有的部分,應于當期全部確認為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另外,如果已沖減的初始投資成本的股利,又由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未分配的凈利潤彌補,應將這部分投資成本予以轉回,并確認為當期的投資收益。
通常情況下,投資企業在取得投資當年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通過分析比較以確定應沖減(或應轉回)投資成本的金額,以及應確認的投資收益。
(二)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通知的規定
2009年6月財政部解釋3,對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內容作出調整,與會計準則相比實質性變化在于對清算性股利的會計處理不同。解釋3規定:成本法下,投資企業除投資取得時實際價款中包含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其余均確認為投資收益。
按照上述規定,投資企業在取得被投資單位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不再區分清算性股利,而是全部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加以確認。
二、前后成本法會計處理差異比較
例如:甲企業2008年1月1日以銀行存款購入A公司10%股份,并準備長期持有,實際投資成本為1500000元。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7年的現金股利600000元;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8年的現金股利1200000元;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2009年的現金股利900000元。2008年、2009年度A公司實現凈利分別為1500000元和800000元。
(一)按會計準則進行會計處理
1.2008年1月1日,購入股票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50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0
2.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6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60000
3.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投資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的凈損益)×投資企業持股比例-投資企業已沖減初始投資成本=[(600000+1200000)-1500000]×10%-60000=-3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當年獲得的現金股利-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1200000×10%-(-30000)=150000(元)
借:應收股利120000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30000
貸:投資收益150000
4.20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應沖減初始投資成本的金額=[(600000+1200000
+900000)-(1500000+800000]×10%-30000=10000(元)
應確認的投資收益=90000-10000=80000(元)
借:應收股利9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0000
投資收益80000
(二)按解釋3進行會計處理
1.2008年1月1日,購入股票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50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0
2.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60000
貸:投資收益60000
3.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120000
貸:投資收益120000
4.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90000
貸:投資收益90000
上述會計處理顯示:由于前后成本法會計處理存在差異,使投資企業各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和確認的投資收益有所不同,在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情況下,也使得各期計入損益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可能不同。顯然,成本法下投資企業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核算方法的調整,對企業的會計信息產生了不同影響。
三、成本法改變之評析
按照解釋3成本法對投資企業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進行會計處理,其主要特點在于大大簡化了成本法的會計核算。原方法下,投資企業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由于需要判斷是否存在清算性股利,往往涉及以前年度的會計核算資料,期限長、工作量大,容易出錯,而且計算較復雜,不利于會計人員掌握。解釋3修訂成本法下股利業務的會計處理后,投資企業取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全部作為企業的投資收益加以確認,大大簡化了相應的核算工作,更便于實務操作。
但解釋3在簡化核算的同時卻存在一些缺陷:一是不符合穩健性原則。原成本法是投資企業將投資后累計分得現金股利和累計應得凈損益兩個累計數進行比較,按穩健性要求,取兩者之中較小者作為該項投資實際形成的投資損益,而調整以后的成本法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全部確認為投資收益,其中包含企業投資后真正獲得的投資收益和投資取得時實際成本中包含的股利,不符合穩健性原則。二是不能客觀反映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價值。從理論上講,企業購入股票的價格,受到購買日被投資單位未分配利潤的影響,其數額越多,股票價格越高。也就是說,購入股票的價格中,含有被投資單位未分配利潤的因素,如果被投資單位以接受投資前的未分配利潤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意味著投資企業投資的返還,理應沖減其投資成本。但解釋3不區分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是投資前被投資單位的未分配利潤發放的,還是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取得的凈利潤發放的,均確認為投資收益,不調整投資成本,這樣,不能客觀反映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價值,而且,如果投資發生減值,計入損益的資產減值損失也不客觀。三是可能出現同時確認投資收益和減值損失的情況。以投資當年股利業務為例,通常投資當年收到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為投資前被投資單位的未分配利潤發放,按解釋3的規定,確認投資收益,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這樣,有可能該項投資一方面確認投資收益,同時發生減值跡象,需測算并計提減值準備金。除投資當年,投資以后年度也可能出現類似情況。分析顯示,解釋3成本法雖簡化了股利業務的會計處理,但是否科學并適應會計發展的需要值得思考。原成本法核算的復雜之處在于投資企業各會計年度,特別是投資以后年度應沖減(或轉回)投資成本以及應確認投資收益金額的計算。其中,企業在投資后第n年累計分得現金股利和累計應得凈損益兩個累計數,可以根據上年資料和本年資料分析得出,但“投資企業已沖減初始投資成本”數據需要分析“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得出,涉及多個會計年度,期限較長,計算較復雜,容易出錯。因此,建議仍采用《長期股權投資》準則成本法核算投資企業的股利業務,同時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下設置“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作為對投資成本的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明細科目只反映企業投資取得時的初始投資成本。這樣,既可以從賬面上反映企業投資的初始成本,便于投資決策者將初始投資成本與回報的投資收益比較,又可以在企業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較容易地確定應沖減(或轉回)的投資成本。
仍以上題資料為例。
(一)2008年1月1日,購入股票
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500000
貸:銀行存款1500000
(二)2008年3月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6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60000
(三)2009年3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2008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貸方余額為60000元,表明最多可以沖減60000元投資成本。但由于企業投資后累計分得現金股利大于累計應得凈利潤的差額(累計清算性股利)為30000元,比較“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余額60000元,應當轉回投資成本30000(60000-30000)元
借:應收股利120000
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30000
貸:投資收益150000
(四)2010年3月20日,A公司宣告分派現金股利
2009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貸方余額為30000(60000-30000)元,表明最多可以沖減30000元投資成本。此處,不需涉及2008年投資成本,只需比較累計清算性股利40000(企業投資后累計分得現金股利270000-累計應得凈利潤230000)元與“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余額為30000元,確定2010年清算性股利為10000元,應沖減投資成本10000元。
借:應收股利9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10000
投資收益80000
(五)2010年12月31日,“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貸方余額為40000(30000+10000)元,表明最多可以沖減40000元投資成本。
采用此種會計處理,在符合穩健性原則的同時,由于將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前的未分配利潤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作為投資的返還,能客觀反映長期股權投資的實際價值,而且,單獨設置“投資成本調整”明細科目用以調整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一方面可以從賬面上反映企業的初始投資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較容易地確定應沖減(或轉回)的投資成本,大大簡化了股利業務的會計處理。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范文6
[論文關鍵詞]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現金股利
《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應用指南規定,長期股權投資適用于以下幾種類型的權益性投資:第一,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第二,企業持有的能夠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的權益性投資;第三,企業持有的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第四,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并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對于以上4種類型的權益性投資,企業在采用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核算時,符合第一和第四兩種類型的權益性投資,企業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權益法核算。
所謂成本法,就是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人賬,不隨被投資單位權益的增減而調整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對于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筆者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說明。
一、投資企業接受的現金股利全部屬于投資以后被投資企業產生的累計凈利潤.
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企業將其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
例I:甲企業于2006年1月1日以30萬元的價格購人乙企業10%的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稅費2萬元,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乙企業每年實現的凈利潤和次年初宣告發放上年的現金股利情況見表l。
甲企業每年的會計核算如下(單位:萬元):
1.2006年1月1日。甲企業購人股票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32
貸:銀行存款32
22007年2月。乙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15
貸:投資收益15
3.2008年2月,乙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2
貸:投資收益3.2
4.2009年2月,乙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
借:應收股利3
貸:投資收益3
二、投資企業接受的現金股利不全部屬于其投資以后被投資企業產生的累計凈利潤。
即接受的現金股利有屬于投資以前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就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在成本法下,投資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沖減和沖回的計算,是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其實認真分析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沖減的原因。對成本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起著關鍵的作用。如果投資企業投資后累計分派的現金股利(簡稱為累計已收現金股利)超過投資企業從投資開始到上年末至被投資單位累計實現的凈利潤的持股比例數(簡稱為累計應收現金股利)的差額。即累計已收的現金股利大于累計應收的現金股利,就是被投資企業實際多付的現金股利是來自于投資企業投資以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對于投資企業收到的投資以前被投資企業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企業不應將其確認為當期損益,只能沖減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在此種情況下,筆者認為分以下兩種情況,在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會計核算中運用更為簡便。
(1)當投資企業累計已收現金股利大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按當年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上年被投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應屬于投資企業的投資期)×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借貸之間的差額。計人“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當投資企業累計已收現金股利等于或小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按當年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借記“應收股利”科目,如果投資企業以前曾經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科目?,F在全額再沖回“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兩者之和,貸記“投資收益”科目(也符合上述提到的投資企業接受的現金股利全部屬于投資以后被投資企業產生的累計凈利潤的情況)。
例2:甲企業于2005年1月1日以l00萬元的價格購人乙企業60%的股份,同時支付相關稅費3萬元,款項均用銀行存款支付。乙企業每年實現的凈利潤和次年初宣告發放上年的現金股利情況見表2。
根據表3中的資料.對甲企業每年的會計處理如下
(單位:萬元):
1.2005年1月1日,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103
貸:銀行存款103
2.2005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l2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4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0萬元,符合第一種情況,所以,借記“應收股利”l2萬元,貸記“投資收益”0萬元,借貸差額計人“長期股權投資”,其會計分錄應為:
借:應收股利12
貸:長期股權投資12
3.2006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36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5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18萬元,符合第一種情況,所以,借記“應收股利”24萬元。貸記“投資收益”18萬元,借貸差額計人“長期股權投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24
貸:投資收益18
長期股權投資6
4.2007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585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6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48萬元,符合第一種情況,應借記“應收股利’2Z8萬元,貸記“投資收益”30萬元,借貸差額計人“長期股權投資”。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22.8
長期股權投資72
貸:投資收益30
5.2008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70.8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7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72萬元。符合第二種情況。應借記“應收股利”12萬元,此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從購人以后已經沖減(12+6-72)10.8萬元。因此應當全額將沖減的長期股權投資沖回,計人“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借方。按兩者之和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收股利12
長期股權投資10.8
貸:投資收益22.8
6.2009年2月。累計已收現金股利100.8萬元<從投資開始至上年(2008年)末投資以后累計應收現金股利108萬元。符合第二種情況,應借記“應收股利”30萬元,此時“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從購人以后沖減的金額為0。所以計人“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金額為0。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其會計分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