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

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范文1

2019年,我局承擔的主要考核內容有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養老院服務質量提升、城市社區服務中心改造提升;承擔的“鄉村振興”主要考核內容有移風易俗和殯葬改革、健全老年人、殘疾人、孤困兒童等關愛服務體系。

一、市對區綜合考核情況(一)“十個率先突破”工作進展情況1.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一是推進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在全區推廣使用平臺,實現城鄉低保、臨時救助、特困供養的申請、審核、審批全網上操作。二是增強臨時救助力度。各鎮(街道)可根據困難程度對急難型困難群眾按照不高于3000元的標準先行救助。三是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力度。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居家養老照護服務。目前,我區XXX名城鄉特困人員XXX實現了集中供養,不能自理城鄉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XXX。四是積極做好摸底調查和新標準測算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自7月起,提高我區城鄉居民低保標準。目前,新標準測算工作已完成。

2.提升養老服務質量一是按照《養老院服務質量大檢查指南》標準,推進養老機構整治整改,一批高質量養老設施投入使用。二是以“扶貧+養老”服務模式為示范,開展孝老食堂等居家養老項目。3.改造提升城市社區服務中心

按照考核要求,今年我區需完成X處社區服務中心改造提升,目前,已超額完成改造提升任務。

(二)“鄉村振興”工作進展情況1.推進移風易俗和殯葬改革

一是廣泛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利用頒證儀式、文明婚禮、鮮花換紙錢等活動,倡導新時代移風易俗新風尚。在全區建立紅白理事會XXX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二是做好公益性公墓建設規劃。目前,區級公益性公墓選址尚未確定,鎮級公益性公墓規劃正與國土資源部門和鎮辦協調,力爭年底前完成選址規劃。

2.健全老年人、殘疾人、孤困兒童等關愛服務體系

今年以來,共保障孤困兒童XX人,為XX名殘疾人發放兩項補貼。全區第一家專為孤困、留守兒童服務的“苗苗家園”在XX鎮開辦。

二、2020年工作謀劃

一是社會救助水平實現再提升。擬成立社會救助中心,統籌民政、衛健、醫保、教育、住建、人社、工會、殘聯、應急等部門救助資源,在區、鎮(街道)統一設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窗口,真正實現社會救助“一窗通辦”。

二是加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整治力度。盤活現有閑置日間照料中心和幸福院,建設一批新的養老服務機構,重點實現農村養老機構功能完善和居家養老服務水平新提升。

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范文2

1、社會救助工作平臺初步建立。一是救助制度更為規范。完善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制度、城鄉低保邊緣戶救助制度、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二是建立了“兩個平臺”,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一站式”平臺;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人工操作平臺。三是建立了社會救助自然增長機制。四是率先在全市建立城鄉低保三級聯審票決制。

2、防災減災體系進一步健全。一是救災資金發放精細化管理;二是開展“全國減災示范社區”創建活動。

3、優撫安置、雙擁政策全面落實。一是優撫對象首推“一站式”結算服務平臺;二是統籌城鄉退役士兵一次性生活補助,全面開展烈士紀念物保護工作,懸掛烈士家屬光榮牌。連續二屆為全省雙擁模范縣。

4、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村級地名標志設立率先在全市完成;建國以來,第一次鄉鎮勘界工作全面完成;婚姻登記實現全國聯網;實行了80歲以上的高齡補貼制度。

二、民政系統工作差距問題

1、社會救助制度執行難。一是城鄉低保難以做到“應保盡?!?;二是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平臺建立難;三是防災救災體系不完善,救災資金精細化管理制度落實難。

2、優撫保障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矛盾仍然突出。如涉軍群體提出的持恤優待問題、退役士兵就業培訓問題。

3、城鄉社區基礎建設薄弱,還處在起步階段,社會組織的社會服務功能不明顯。

4、社會養老服務水平低。人均養老床位不足4%,遠低于13%的養老床位要求,全縣福利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仍處全市倒數。

5、殯葬改革滯后,火化率列全市倒數第一。

三、建議

1、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中心,規范低收入家庭認定操作規程,科學界定城鄉低保對象進出標準,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2、成立減災中心,把防災減災工作作為政府一項常態化工作,進一步提高防范和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3、發展適度普惠型社會福利事業。一是應對老齡化,加快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出臺相關文件,完善和落實稅費減免、支持民辦公助養老服務,支持城鄉社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二是進一步加強現有福利機構建設,提高現有管理水平。

4、構建城鄉社區綜合管理服務。一是加強城鄉社區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一個社區服務場所;二是建立城鄉社區便民綜合服務平臺。

5、推進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把殯葬改革與美麗鄉村建設、文明城市建設結合起來,納入政府考核內容,有效遏制亂埋亂葬現象,促進人文社區、美麗鄉村和文明城市建設。

6、開展雙擁創建,促優撫優待政策全面落實。

四、希望上級在頂層設計時,怎樣在政策層面上對欠發達地區進行傾斜。

一是免除民政公共服務項目方面的資金配套,完全享受西部地區的政策;二是希望財政部給予貧困地區在中央彩票專項公益金中連續支持10年;三是由于貧困地區基礎設施薄弱,希望上級給予貧困地區在項目建設方面優先安排。

五、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希望上級對本系統哪些方面進行更大力度的整體規劃、體制改革。

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范文3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建立綜合監管機制。完善養老機構備案管理規定,建立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健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機制,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提供相關市場主體登記基本信息并共享給民政等相關部門;民政部門要及時掌握養老機構相關信息,加強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養老服務機構(含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內容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及人員實施聯合懲戒。養老服務機構備案、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息按經營性質分別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其名下并依法公示。(民政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繼續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保障作用,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失能失智老年人和重度殘疾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老年人、外出務工家庭留守老年人、護邊員家庭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托養服務,其余床位允許向社會開放。探索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改制為國有養老服務企業。制定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辦養老機構運營。(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黨委編辦,國資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三)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對新建、改擴建養老機構依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備案的,要主動提供消防技術咨詢服務,依法盡快辦理。農村敬老院及利用學校、廠房、商業場所等舉辦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養老機構,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規劃等手續問題未能通過消防審驗的,由師市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報請師市集中研究處置措施,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審驗手續。民政局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匯總各師市落實情況及問題,按程序報。(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四)減輕養老服務稅費負擔。養老服務機構符合現行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小微企業等財稅優惠和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按現行政策落實社區養老服務、家庭服務業稅費減免扶持政策。落實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符合條件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落實運營補貼政策。(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五)提升投入精準化水平。到2022年,各級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資金比例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養老機構不區分經營性質,按接收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數量情況同等享受運營補貼。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凡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應按照轉變政府職能要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財政局、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六)支持養老機構規?;?、連鎖化發展。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對已經在其他地方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積極開展城企協同推進養老服務發展行動計劃。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在其登記管理機關管轄區域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七)做好養老服務領域信息公開和政策指引。落實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信息公開規范,公開養老服務項目清單、服務指南、服務標準等信息。集中清理廢除在養老服務機構公建民營、養老設施招投標、政府購買養老服務中涉及地方保護、排斥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參與競爭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發展改革委、民政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八)擴大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探索允許營利性養老機構以有償取得的土地、設施等資產進行抵押融資。發揮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作用,對從事養老服務行業并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貸款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擴大養老服務就業創業

(九)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支持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鼓勵學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將養老服務列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優先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類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優先納入財政預算內投資支持范圍。開展養老服務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的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使其掌握養老服務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把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技能培訓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計劃,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推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建立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與薪酬待遇掛鉤制度。養老服務機構內醫療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機構等同的執業資格、注冊考核政策。開展養老護理員關愛活動,加強對養老護理員先進事跡與奉獻精神的社會宣傳,讓養老護理員的勞動創造和社會價值在全社會得到尊重。(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十)發揮養老服務業吸納就業作用。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優先在團場(鎮、街道)、社區開發一批為老服務崗位,優先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和高校畢業生。對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養老服務機構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從事養老服務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服務,引導其在養老服務機構就業,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業的養老服務機構按規定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職業培訓補貼等支持政策。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對見習期未滿即與見習人員簽訂2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將剩余期限見習補貼補發給見習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民政局、扶貧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三、促進養老服務消費

(十一)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體系。在試點的基礎上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研究建立長期照護服務項目、標準、質量評價等行業規范,完善居家、社區、機構相銜接的專業化長期照護服務體系。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領取老年人補貼、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依據。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加強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銜接。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發展長期護理保險業務。(民政局、財政局、醫保局、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十二)促進老年人消費增長。推進老年人適用產品用品的研發、創新和應用,支持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應用與推廣,提升老年用品的供給質量。推進在養老機構、城鄉社區設立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租賃)站點。將符合條件的基本治療性康復輔具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對城鄉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殘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復輔具給予補貼。(民政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商務局、醫保局、市場監管局、扶貧辦,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詐銷售的意識和能力。鼓勵群眾提供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線索,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調查核實、風險提示并依法穩妥處置。對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明確限制性條件,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確保資金管理使用安全。(市場監管局、公安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四、優化養老服務有效供給

(十四)提升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優化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市場準入環境,對養老機構內設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不需另行設立新的法人和進行法人登記,可按照相應的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范圍(業務范圍)等開展養老服務,并依法向民政部門辦理備案。對養老機構設置的醫療機構,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范圍。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老年人家庭建立簽約服務關系,建立社區醫生參與健康養老服務激勵機制。建立團場養老院和醫院緊密合作機制,提升團場養老院醫療護理服務能力。鼓勵醫護人員到醫養結合養老機構多點執業。(衛生健康委、民政局,黨委編辦,市場監管局、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促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融合發展。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組織養老機構、社會組織、社工機構、紅十字會等開展養老照護、應急救護知識和技能培訓。推進家政、物業服務機構作為養老服務提供方進入居家社區養老服務領域,為居家老年人開展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務。建立健全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相關規章制度,規范服務流程,合理確定收費標準。鼓勵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投保雇主責任險和養老責任險。打造“三社聯動”機制,以社區為平臺、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撐,大力支持志愿養老服務,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大力培養養老志愿者隊伍,加快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探索“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做法,保護志愿者合法權益。做好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工作。各師市要制定政府購買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政策和項目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局、財政局,銀保監會新疆監管局,紅十字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十六)創新“互聯網+養老”模式。拓展信息技術在養老領域的應用,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利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擴展養老服務內容,積極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工作,促進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智能硬件產品在養老服務領域深度應用。在具備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推廣物聯網和遠程智能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運用互聯網和生物識別技術,探索建立老年人補貼遠程申報審核機制。(工業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完善獨居、空巢、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定期探訪制度。推廣“養老服務顧問”模式,發揮供需對接、服務引導等作用。探索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支持有資質的社會組織接受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殘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為辦理入住養老機構、就醫等事務。積極組織老年人開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民政局、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十八)積極推進老年教育。優先發展社區老年教育,建立健全“師市——團場(鎮、街道)——連隊、社區”三級社區老年教育辦學網絡,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或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教育局、衛生健康委,黨委組織部,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

(十九)加快團場、街道養老機構發展。對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團場養老機構,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投入運營,并優先為生活困難老年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確保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員全部實現集中供養。2022年底前,力爭街道綜合養老服務機構、城市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分別達到100%、90%。(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十)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2020年起各級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和幫助存量民辦養老機構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結合實際在服務對象住宿和主要活動場所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裝置。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從業人員及服務對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所有養老護理員崗前都要經過消防安全培訓。(民政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十一)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師市可積極引導城鄉老年人家庭進行適老化改造,根據老年人社會交往和日常生活需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等因地制宜實施。(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扶貧辦,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十二)落實養老服務規劃要求。各師市應按照要求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專項規劃,將各類養老服務設施的規劃布點等內容納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落實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所在地民政部門意見。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以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和建設標準的,應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并同步開展消防設施改造。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所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不變更產權關系的前提下,由師市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通過招標、委托等方式,無償或低償提供給養老專業服務組織使用,未經民政部門同意不得改變用途。(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二十三)加大閑置資源整合力度。各師市應制定整合利用閑置資源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政策措施。鼓勵將閑置且符合改造條件的學校、廠房、商業設施等場所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對城鎮現有閑置設施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可先按養老設施使用,后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整合改造中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要依法加快辦理登記手續。將閑置公有房產優先、優惠用于養老服務,在公開競租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承租。利用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下的獨棟建筑或將建筑物內部分樓層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前提下,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動遷計劃說明、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說明、環評審批文件或備案回執。(自然資源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師市負責)

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范文4

為深入貫徹城鄉統籌、“四位一體”科學發展總體戰略,構建城鄉一體化老齡工作新格局,促進和諧*建設,現就推進我市城鄉老齡事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我市老齡工作面臨的形勢

**年,我市老年人口為101.1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0.8%,開始步入老年型城市。此后,我市老年人口增長速度加快,截止20*年6月底,全市老年人口達181.7萬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6.2%,老年人口較1992年增長79.7%,人口老齡化日漸顯現。老齡工作事關社會和諧和穩定,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認清我市老齡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把老齡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視老齡工作,更加有效地解決好老齡工作中的各類問題,推動我市老齡事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老年人的社會保障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城鄉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機制。積極推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城鄉老年居民老有所養。搞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制度銜接,形成城鄉老年居民養老保障長效機制。鞏固農村家庭養老功能,適時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惫B標準,逐步縮小城鄉養老保障差距。

(二)進一步完善城鄉老年居民醫療保障機制。積極推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城鄉老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確保城鄉老年居民享有基本醫療保障。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緩解城鄉生活困難老年人的醫療困難。提高各類醫療機構惠民醫療水平,為城鄉老年居民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三)進一步完善企業退休老年人社會化管理制度。加強企業退休老年人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街道、社區要把企業退休老年人納入社區服務范圍,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困難,落實相關政策,改進工作方式,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四)進一步完善高齡老人生活補貼和保健制度。100歲以上老年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800元。每年免費為我市90歲以上老人提供上門體檢服務一次。發放生活補貼和體檢工作由各區(市)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承擔所需費用。

三、進一步完善城鄉為老服務基礎設施

(一)進一步完善城鎮老年福利設施。加快對城鎮國有老年福利設施的改造,完善設施功能,滿足服務需求,提高服務水平。鼓勵社會力量興建老年福利設施,搞好建設規劃,完善優惠政策,吸引民間資金投資老年福利設施建設和改造。整合城鄉基層老年福利設施資源,充分發揮“星光老年之家”在為老服務中的作用。

(二)進一步改善農村老年人居住條件。切實抓好農村敬老院建設,加快農村“五?!崩先思泄B進程,確保新建敬老院的入住率達到83%以上,有入住敬老院意愿的“五?!崩先藙討B入院率達到100%,做到“應進全進”。抓好農村困難老年人危舊房改造工程,結合“三個集中”和災后恢復重建,優先安排落實困難老年人的住房建設。

(三)進一步完善老年活動設施。采取政府投資新建、國有資產調劑等方式,力爭在2010年底前解決好市老年活動中心室內活動場所問題,為老年人開展活動提供方便。建好區(市)縣老年活動中心,在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開辟老年人活動場地,滿足老年人活動需要。把農村基層老年人活動場所建設納入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規劃,作為配套設施抓好落實。

(四)進一步完善老年服務設施。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服務信息平臺,為居家養老提供信息服務。依托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完善社區老年人日托服務設施,為老年人的日間照料提供場所。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公立衛生院,為老年人就醫、防疫保健、康復護理等提供方便。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一)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大力推進居家養老服務。采取健全工作機構、強化服務隊伍、完善服務體系、整合服務資源、規范服務管理等措施,力爭2010年底前,全市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廣覆蓋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農村90%以上的鄉鎮建有老年服務中心,5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有為老服務站點。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考評監督機制,促進居家養老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二)擴大老年人精神文化服務。各區(市)縣政府要把老年文化體育和老年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積極推進老年文教體育事業發展。加大對老年教育的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抓好老年大學基層分校建設,通過開辦網絡老年大學、電視老年大學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就近學習。加強基層老年文體活動陣地建設,豐富老年文學藝術作品,不斷滿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強老年人權益保障服務。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項權益。充分發揮基層司法工作機構的作用,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詢、訴訟等法律援助服務。加大基層涉老糾紛調解力度,依法處理和打擊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廣泛開展“助老工程”,按規定減免涉老案件訴訟執行費用,落實各項為老服務優惠政策。

(四)大力發展老年社會服務業。積極推進老年服務社會化、產業化,落實國家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的優惠政策,吸引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產業。積極培育發展專業化為老服務組織,開發推出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服務項目和產品。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開展老年福利服務,積極推進老年“愛心護理工程”,滿足老年人的多樣化服務需求。

五、進一步完善促進老齡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老齡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各區(市)縣要加強對老齡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監督考評機制,解決好老齡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要發揮好議事協調作用,督促做好涉老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各級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做好調查研究、督促檢查、組織協調、宣傳表彰等日常工作。涉及老齡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增強工作主動性,按照責任分工抓好各項老齡工作的落實。

(二)加強各級老齡工作隊伍建設。各區(市)縣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老齡辦工作人員,采取內部調配、聘用等方式,充實區(市)縣、街道(鄉鎮)老齡工作力量,確保老齡工作正常有序開展。要明確老齡工作人員職責,完善監督考評機制,落實好工作人員待遇。

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范文5

一、加快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養老問題是社會關注、群眾關心的重大問題,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近年來,我市老齡化、高齡化趨勢越來越明顯,空巢老人和家庭小型化的比例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問題日趨突出。加快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是當前形勢的迫切需要,是一項具有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的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實踐,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建設“生活富裕、生命陽光”和諧新的重要體現,全市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推動我市養老事業加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結合我市老年人口特點和經濟發展水平,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總體思路,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專業化、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與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以自主養老為基礎、居家養老為主體、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網絡,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服務層次多樣化、服務方式社會化、服務隊伍專業化,運行機制順暢、服務品質優良、監督管理到位、可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努力實現“老有善養”。

(三)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老年人首先得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并依照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積極拓展服務對象,適時、適度提高老年人整體養老福利水平。

堅持完善體系。始終堅持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公辦養老與民辦養老、城市養老與農村養老、硬件建設與軟件建設“四個并舉”,加快構建完善的養老服務體系。

堅持創新體制。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事業和產業、個人和組織、有償和志愿“四種關系”,勇于突破、不斷創新,加快養老服務事業發展。

堅持整合資源。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大程度整合資源,做到統籌兼顧,形成政府、社會、企業、個人共同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的強大合力。

(四)主要目標。

到2012年底,全市完成敬老院整合及改造提升,形成12所區域性敬老院,每個敬老院床位最低不少于60張,新(擴)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100張。

到2013年底,建立健全市、鄉鎮兩級為老服務專門機構;城市社區及農村行政村全部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全市實現城鄉居家養老全覆蓋;市社會福利中心養老床位達到城區老年人口的4%以上;全市享受機構養老服務人數達到老年人口總數的3.3%以上。

到2015年底,全市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占全部床位數的比重力爭達到50%。全市實現“9073”養老格局,即老年人口中,以社區為依托、社會化服務為協助的自主居家養老占90%;享受政府購買服務的居家養老占7%;入住養老機構集中養老的占3%。

二、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建設

(五)認真規劃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布局。按照養老體系建設的方針,結合我市老年人口發展速度和養老服務需求狀況,依照功能定位和醫療介入程度的不同,適時編制切實可行、具有前瞻性的市、鎮二級近期、中長期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布局規劃,實現養老服務機構規劃建設的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功能分類。積極鼓勵發展一般照顧型、護理照顧型養老服務機構以及老年康復、護理和臨終關懷醫院。

(六)加強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的用地用房保障。在符合規劃的基礎上,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安排相應的用地指標,保障用于本市老年人養老的機構建設用地,對福利性和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采取行政劃撥方式供地;對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采取招拍掛出讓或租賃方式供地,按工業項目用地前期報批的相關程序操作。要因地制宜,充分盤活村、社區閑置房屋資源優先用于供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保障社區養老服務事業開展。

(七)推進區域性敬老院建設。積極貫徹落實《關于加強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機構整合提升的實施意見》(富政辦〔2010〕84號),通過改擴建工程,實現敬老院向區域性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轉變。被撤并鄉鎮的敬老院原則上保留現有床位,用于當地養老服務,允許所在鄉鎮政府以公建民營形式出租給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服務事業。

(八)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1.對養老服務機構實施稅費減免政策。

(1)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燃料、燃氣、熱汽)等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并免收相應的配套費(其中燃氣配套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三分之二收?。?/p>

(2)免收養老服務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減半收取養老服務機構通信費(國內固定電話)、視聽費、數字電視機頂盒購置費。

(3)減半收取養老服務機構工程定額測定費、白蟻防治費、綠化費、供水工程建設資金、城鎮垃圾處理費。

(4)免收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企業所得稅。對養老院類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對各類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免征自用房產、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養老服務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可予以減免。

(5)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市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通過慈善總會等機構的,可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予以全額扣除。

2.對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財政補助。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建設的補助。經核定批準投入使用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用房自建的非營利性民辦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50張(含)以上,每張養老床位給予一次性3000元補助。床位數50張以內的,每張養老床位給予一次性1500元補助。租用養老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達到50張(含)以上的,分5年給予補助,每年每張床位給予500元補助,床位數在50張以內的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分5年補助,每年每張床位給予300元補助。

3.加大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入住五保、低保、高齡、重度殘疾等特殊困難老人的補助。對接收本市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入住的,在供養資金和生活救助款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寄養補助。對接收本市低保、重度殘疾老人、高齡老人入住的,在生活救助和生活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每月75元的寄養補助。對接收本市其他老人入住的,給予每人每月25元的寄養補助。

4.降低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準入門檻。籌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注冊資金為每張床位不低于2000元,總注冊資金不低于10萬元。

5.加大對非營利性社會辦養老機構公助力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在扣除辦院成本、預留發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費用后,出資人可以從辦院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

6.完善與養老服務事業緊密關聯的社會保險制度。支持商業保險公司推出商業性的老年護理保險產品,鼓勵集中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參加商業保險公司推出的老年意外傷害保險,由市財政按保險金額的1/3給予補助。

7.建立養老服務建設基金。由市、鎮二級財政、福利彩票公益金、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積累資金按一定比例出資建立養老服務建設基金,交銀行托管,主要用于幫助解決用房自建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創辦初期的資金困難,對其額度不超過總投資30%的貸款給予3年銀行貸款利息補助。鼓勵企業對養老服務建設基金進行捐贈,對捐贈企業,其捐贈資金按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給予稅前扣除。

三、規范養老服務機構服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九)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規范國辦養老機構事業單位管理審批工作,敬老院要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服務中心的管理模式,做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有關工作。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應取得民政部門開業許可,并通過民非登記或工商登記,對30張床位以下的社區托老所、養老機構采取社區服務業登記,相關部門每年定期開展年檢年審工作。

(十)規范養老服務機構服務價格定價機制。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按照補償成本的原則確定,并逐步與市場接軌。具體標準由市發改部門核準,財政、民政部門備案。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應開展自主經營,其收費標準應按保本微利的原則制定,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實行政府調價制,原則上應制定適用于本市老年人住養的收費標準,制定標準應由市民政部門參與,市發改部門核準;營利性養老機構其收費標準可根據設施條件、服務項目等自主定價,并報市發改、財政、民政等部門備案。

(十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需求評估體系。為保證社會福利資源的公平分配和有效使用,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應逐步建立國辦養老服務機構入住對象評估準入機制,所有政府資助的養老項目和補助對象均須進行服務質量和養老需求評估,根據評估情況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幫助。國辦養老服務機構原則上為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的老年人提供服務,對經評估暫不符合享受國辦養老服務機構入住條件的老年人,根據評估狀況提供相應的居家養老服務和其他機構養老服務。

(十二)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的監督管理。

1.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舉。市民政部門建立和實施養老服務機構認證、評級、年檢制度,監督養老服務機構落實設置標準、服務規范、技術規范等行業標準,強化對養老服務機構,尤其是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服務范圍、服務質量及服務費用收支情況的日常監督和年度檢查,實現機構的合理布局、公平競爭和有序發展。積極推行養老服務機構IS09001質量體系認證,對通過認證的養老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補助。

2.鼓勵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經規劃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的,暫不征收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企業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用地和房產,由市民政、建設、國土、規劃、消防等部門進行聯合審批,審批通過后按市政府有關規定變更使用功能;租用非民用房,改造后用于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應先報市民政、建設、國土、規劃等部門備案,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房屋,5年內可暫不予辦理土地和房產功能變更手續,滿5年后繼續用于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可由產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3.加強批后監管。嚴禁以辦養老服務機構為名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嚴禁改變養老服務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嚴禁擅自改變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設施的用途;嚴禁出售、出借養老服務設施;嚴禁在養老服務場所開展與養老服務無關的其他業務。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規劃、建設、國土、民政等部門依法給予嚴肅查處,各級財政收回各項補助資金,并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穩步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十三)積極推進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以改善居家老年人生活環境,滿足居家老年人生活需求,切實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為目標,加強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建設,在保障全市城鄉居家養老全覆蓋的基礎上,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社區托老、老年食堂、居家服務等功能多樣的社會化服務,并逐步從政府主導推進為主向社會參與社會化管理為主轉變。

(十四)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為居家養老提供服務。對提供居家養老服務的中介組織、家庭服務行業,在取得社區服務業執業資格后,給予相應的獎勵補助。

(十五)保障“星光老年之家”正常運行。“星光老年之家”是實施居家養老服務的內容之一,應切實加大資源整合、資源共享力度,對具備生活照料、醫療護理、文體活動、教育學習等基本養老功能的“星光老年之家”進行整合,增掛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牌子,給予開展養老服務工作日常運行經費的補助,補助標準不低于杭州市標準。

五、培育創新養老產業和探索養老新模式

(十六)積極支持和鼓勵市場參與老年產業發展。大力發展養老產業,促進養老市場的完善和繁榮,通過老年產業和養老基地建設,促進我市城鄉統籌發展,帶動制造、服務、旅游、醫療、保健等相關產業發展,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轉型升級。

圍繞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引導企業開發、生產和經營老年產品,重點開發老年人及其家庭、養老服務機構迫切需要的老年護理用品、康復用品和自助用品。鼓勵旅游資源豐富的地區大力開發老年旅游和養老市場,打造優質品牌,滿足迅速增長的老年旅游和養老需求。

在立足服務本市老年人的基礎上,結合運動休閑之城的特色定位,依托當前“大杭州”的城市發展戰略,利用杭州城市郊區公交一體化和農家樂發展的有利時機,吸引異地養老、養老療養和養老旅游資源,打造具有特色的養老產業基地。

(十七)加強國辦養老服務機構體制改革與創新。要加快推進國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通過競爭上崗、優化組合、績效考核等方式,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建立市場化運行機制。在重點解決特定對象養老需求的基礎上,國辦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向社會公眾提供養老服務,從單純的供養向生活照料、醫療、教育、娛樂、康復等一體化經營模式轉變,實現“以院養院”,減輕政府負擔。鞏固提高國辦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服務水平,積極穩妥地推進國辦養老服務機構改革。國辦養老服務機構中,除福利性、示范性、指導性機構外,其余機構及服務設施經營權可以通過承包、租賃、委托經營、合營、參股以及出讓等方式轉給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以及外資等社會經營者,由其按照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原則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十八)積極探索新型養老模式。

1.積極探索“以房養老”。積極探索城鄉居民通過以房換養、租房入院養老、合居共住養老、房產置換等各類以房養老新模式,開發養老資源。

2.鼓勵發展基地養老。采取“城鄉聯動”的方式,支持鄉鎮(街道)興建養老基地,積極探索以房養老與基地養老、旅游養老、休閑養老、候鳥式養老有效結合,吸引老年人自愿入住,打造“養老天堂”。

3.鼓勵農村發展家庭旅館式養老。支持農民利用其擁有的集體土地,興辦家庭旅館式養老服務機構(托老所),為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探索發展農宅地養老,允許農村宅基地、空余土地、閑置房屋等,在符合《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和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前提下,用于養老設施建設。

六、建設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隊伍

(十九)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和人員的管理。市級社會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要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對全市養老服務隊伍建設和人員的管理、服務。鄉鎮(街道)養老服務指導中心要開設服務窗口,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城鄉以社區(行政村)為單位,配備社工或公益性崗位的專職或兼職管理員。

(二十)鼓勵以市場化方式為居家養老提供服務。市場化服務未覆蓋到的范圍,由村(社區)聘用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擔任助老員,為享受政府補助的對象提供上門養老服務,助老員納入社區公益崗位。養老服務機構安排本市戶籍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再就業的,按規定享受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再就業扶持政策。市民政、勞動保障部門積極做好對上述就業困難人員參與養老服務的培訓工作,并按規定列支相關費用。

(二十一)提高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推行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和居家養老服務助老員持證上崗、定期培訓制度,提高養老服務專業化水平。鼓勵轄區內大專院校及職高、職業技術學校設置養老護理專業,開展委培業務,借助高等院校的師資力量,加強對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到2015年90%以上的護理員(助老員)實現持證上崗。

(二十二)穩定護理人員隊伍。將養老服務業單列特殊服務行業,將養老護理人員單列服務工種。市民政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養老護理人員工作的特殊性,研究制定國辦養老服務機構護理人員報酬核算辦法和自然增長機制,其身份可參照社區工作人員身份。對在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工作的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參照社區公益崗位給予綜合補貼。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對取得高、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護理員(助老員),每月工資分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6、1.4、1.3倍(不包括各類保險和公積金)。

(二十三)鼓勵志愿者參與為老服務。重視發展和壯大各類志愿者服務組織,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務活動長效機制,開展志愿者與被服務老人的結對服務和有針對性的專業服務。提倡“低齡老人”為“高齡老人”服務的互助精神,鼓勵開展“銀齡互助”活動。

七、工作保障和工作要求

(二十四)強化資金保障。市財政應加大對養老服務事業的財政投入力度,鄉鎮(街道)財政根據工作需要保障配套資金的落實,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規定優先用于養老事業,并輔之以社會募集資金。資金預算由負責養老服務機構主要負責部門市民政局(老齡辦)根據項目實施計劃提出下年度預算;市發改局、財政局分別做好資金審核、落實保障工作。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推進養老服務事業發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任副主任,主要負責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工作的協調。各成員單位應根據自身職責,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促進我市養老服務事業快速發展。

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范文6

建立穩定投入機制

各級政府應在對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和成本調查的基礎上,確定需要支出的公共養老服務費用,列入年度預算;根據經濟和財政收入增長狀況以及養老服務擴展需要,確定養老費用的年度增長目標,并以規劃或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確;公共養老服務費用應由省級政府與市、縣政府共同承擔,并爭取中央政府的轉移支付。政府投入應以滿足特定人群(“三無”老人、高齡老人和需要特殊扶持的老人)的基本需求為目的。建立養老服務工作專項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并根據老年人增長比例等情況每年適當遞增。依據養老服務事業發展目標管理考評結果,建立獎勵機制。對各級政府養老服務工作實行考核,并通過以獎代撥的方式予以補助。此外,要加大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建設的扶持力度,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范圍及力度。按照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要求,加大政府對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并改革和完善財政投入方式,提高投入效益,推動養老服務事業的快速發展。

健全保障體系

1.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擴大覆蓋面是構建江西養老保障體系的首要任務。當前應把擴大覆蓋面的重點放在工業園區、民營企業、靈活就業人員,確保到2015年做到應保盡保。

2.扎實推進“新農保”試點。一是在全覆蓋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保險費的收繳檔次。一般農民最低繳費標準應以達到領取年齡時,領取養老金標準不低于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數。二是準確設定財政補貼標準,農民多繳財政多補,充分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三是用好補繳政策,充分體現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對試點時已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可根據年齡進行適度補繳;距離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予以補繳足15年。這樣才能提高待遇和保障水平,才能達到保障效果。

3.提升農村五保供養水平。一是要明確農村敬老院性質。農村敬老院應該成為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公益性社會服務組織,依法賦予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明確資產產權歸屬,保障其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是要確?!拔灞!苯涃M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30%~50%,同時通過募集、慈善等渠道,積極擴大資金來源。三是對敬老院的房屋要定期維護,確保老人安全。四是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工作、養老護理專業畢業生到農村敬老院服務。五是從長遠看,根據新農村建設的布局,在區劃調整、拆遷安置的基礎上,將一個地區的敬老院整合成若干個農村養老機構,擴大規模,進行規范化設計建設,內部布局拉開檔次,使之適應農村不同層次的老年人居住。

4.關愛農村留守老人。各級政府要十分重視農村留守老人的養老與保障,成立農村老年社會組織,幫助留守老人解除后顧之憂。

5.逐步實現高齡津貼全覆蓋。力爭在2015年實現全省80歲以上老人分檔次享受高齡津貼,并根據經濟發展狀況不斷提高津貼標準。

6.做到不同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從現在起就要謀劃不同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其中包括“新農?!薄ⅰ俺擎偮毠ゐB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的銜接。

7.開展“以房養老”試點。“以房養老”也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倒按揭”,是指老人將自己的產權房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定期取得一定數額養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務的一種養老方式。[1]建議在“十二五”規劃期間在南昌、九江、贛州等城市開展試點,2020年在其他城市全面推行,2030年在全省城鄉全面推行,以輔助解決日益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問題。

提供法律保障

1.出臺符合本省實際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細則》。在國家沒有對《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作出修訂前,江西省有必要出臺(或修訂)符合本省實際和司法實踐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細則》,以應對快速老齡化帶來的問題。

2.建立法律援助平臺。公民養老權作為一項法定權利,權利的救濟離不開國家強制力的保障。一是為養老權訴訟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負責解答老年人的法律咨詢、指導老年人辦理養老權訴訟案件。二是建立老年人維權訴訟費用減免制度。三是樹立訴訟服務意識,加快基層司法制度改革,建立便民訴訟機制。對老年人的訴訟案件采取靈活開庭形式,對行動不便的老人實行上門開庭,加快案件的裁決,加大對養老權案件的執行力度。[2]

制定優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1.保障養老機構建設用地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用房。把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整體規劃。對納入建設規劃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有關部門優先審批,并在下達給各地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中給予優先安排。鄉(鎮)村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批準可以使用集體土地。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對閑置廠房、民用設施改(擴)建來辦民辦養老機構。新建住宅小區要按30平方米/百戶的標準配備養老服務用房。優先安排建設用地,對納入規劃建設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應采取行政劃撥的方式供地,并優先予以保證。對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的,也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但應嚴格審批,確保土地真正用于養老事業。

2.減免養老服務機構相關稅費。對經民政部門審批認定的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免征營業稅,暫免企業所得稅,暫不征收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免收城市人防建設資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新型墻體基金、教育地方附加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綠化補償或占用綠地費。對衛生防疫、物價、消防等部門的相關年檢收費給予適當減免。暫不征收污水排污費。減半征收人防建設費、義務植樹費、房屋產權登記費。用電、用水、用氣按民用價格繳費,使用固定電話執行住宅電話交費標準,有線電視減半收取初裝費,收視維護費按居民收費標準收取。

3.對公辦養老服務機構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公辦養老機構的財政投入,列支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公益金相應配套。按1∶10的比例配備農村敬老院工作人員,明確其工資來源渠道,提高其工資標準,省財政給予相應補助。在滿足公辦養老服務對象入住的前提下,允許公辦養老機構為社會化養老服務。積極探索公辦養老機構服務對象到民辦養老機構養老的新途徑。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省市縣有計劃地安排建設一批重點養老服務項目。積極探索公辦民營的路子,加快內部管理、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等改革,完善運行機制。

4.對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實行建設和運營補貼。對按標準建設、取得《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的民辦養老機構,由省財政給予補貼。對用房自建且建成投入使用的,按2000元/床位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用房屬租用且租用期在5年以上的,按核定床位數分5年給予100元/年•床位的租賃補貼;對已開業運營的,按入住老人實際占有床位數給予600元/年•床位的運營補貼。市、縣(市、區)財政也應給予相應補貼。對接收安置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的民辦養老機構,當地政府按規定標準支付供養對象的生活補助費,并按自費最低標準酌情給予補差。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并符合資格條件的,按有關規定申請并經批準后,可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

5.對居家養老服務網點建設進行扶持。要完善現有社區養老服務網點的基礎設施,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結合城鄉社區建設,新建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具備生活照料、文體活動、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等功能的示范性社區老年服務中心。采取財政補助新建網點、購買公益崗位、提供服務場所等扶持政策,引導和鼓勵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企業等社會力量興辦居家養老服務業。對按規劃和標準新建的社區養老服務網點,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所在市、縣(市、區)財政給予相應配套補助。

建立老齡事業制度評估體系

評估具有監測、評價、導向、糾錯等功能。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有必要建立老齡事業制度、政策評估體系。

1.出臺老齡事業制度、政策評估指標體系。

2.委托獨立的評估機構,根據評估指標對老齡事業制度、政策的執行、落實、效果進行評估。

3.評估結果反饋給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供相關職能部門調整政策、修訂制度、進行獎懲時使用。

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共同應對

人口老齡化是全社會面臨的問題,需要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形成合力,共同應對。

(一)整合為老服務資源,建設養老工作隊伍

養老問題涉及方方面面,為老服務資源也分布于民政、婦聯、工會、文化教育、勞動人事及企業等各部門,難以形成統一的管理。為使這些有限的為老服務資源更好地服務于老年人,必須將這些資源整合起來,形成合力。把各種社會資源和已有的各種服務整合起來,涉及部門之間的協同,應成立專門的職能部門(老齡機構),協調、整合各類服務資源,盤活閑置資源,連通所有為老人服務的社會機構(醫療衛生資源等)和專家。比如,整合民政部門福利服務資源與衛生部門醫療保健服務資源,發揮區域內養老機構與綜合性醫院對社區居家養老的指導和輻射作用。建設專業化和志愿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隊伍。把建設養老服務隊伍與促進社會就業結合起來,將養老服務技能培訓納入城鄉就業與再就業培訓體系,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逐步提高養老服務人員工資水平,落實社會保障待遇,促進養老服務隊伍穩定。鼓勵城鎮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戶、長期失業人員、低保邊緣戶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到養老服務機構就業與再就業。積極發展志愿者隊伍,探索建立義工服務時間儲備制等互助服務體制。組織實施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推進養老服務職業技能資格鑒定和專業職稱評定等工作,實行持證上崗。

(二)發展涉老教育事業

1.發展老齡教育事業,實現“老有所學”。設區市2015年前至少要有一所政府資助的老年大學,街道要有老年大學的分校,社區要有教育培訓機構;政府要加大對老年教育培訓的投入,盡量做到無償或低償,以滿足老年人“老有所學”的需求。2.學校應開設為老服務專業。相關中專和綜合性大學都應開設為老服務的專業,如老年心理、老年營養與膳食、老年護理、老年社會工作等專業。目前我國有失能和半失能老人3000多萬,按照1∶3的比例,大約需要養老護理人員1000萬左右,而全國現有養老護理人員僅30多萬人,其中取得職業資格的不足10萬人[3]。學校開設為老服務專業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是養老護理專業化、職業化的需要,此舉在提升老年生活質量的同時,也可為社會提供大量就業崗位。

3.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力度。2011年7月1日,國務院頒發了《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劃到2020年我國將基本形成統一規范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和“首診在基層”的服務模式,基本實現城鄉每萬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醫生,力爭讓每個家庭都能享受到全科醫生的服務。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和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質量,我們應該加快培養全科醫生的速度,在專業院校擴大全科醫生招生比例,提高在基層工作的全科醫生待遇。

(三)把心理慰藉作為養老服務的重要內容

精神健康是老年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全社會應當形成一種共識,那就是精神健康是衡量老人“健康”的重要指標之一,與生理健康是相輔相成的。維護老人精神健康的意義,絲毫不亞于為老人提供經濟生活保障。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需要建立老年人心理慰藉體系,在社區建立老年人心理咨詢機構,成立針對老年人的心理輔導隊伍,制定老年人心理干預方案,宣傳老年心理健康教育,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

(四)整合社會資源,提高為老服務水平

江西人口老齡化的顯著特點就是“未富先老”“未備已老”,經濟發展的現狀決定了高質量、高水平的養老機構、設施、人才等都不可能一步到位,離老年人的需求還有較大距離。這就要求在經濟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一方面加大投入,逐步滿足日益龐大的老年人口的養老需求;另一方面,要注意整合社會養老資源,提高為老服務水平。整合各種適應老年人活動的場所,將社區內的閑置、剩余資源轉化為養老服務資源,動員有關單位將學習、文體、服務性設施向社區老人開放;整合各種醫療衛生資源,社區養老服務中心與社區醫療機構建立制度性聯系,為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康復服務,同時將富余的醫務人員充實到居家養老服務隊伍中去,為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

(五)創建城鄉社區老年人社會組織

社區老年社會組織是老年人參與社會活動的重要載體,通過參與可以提高其社會適應能力,發揮老年人的潛在優勢和作用。社區老年社會組織是“互助-自助”的重要渠道。我們把60~69歲的老年人稱為輕老年,70~79歲的老年人稱為中老年,80歲以上稱為老老年。輕老年一般身體健康,工作經驗豐富,可以為社區居家養老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他們為中老年和老老年提供服務,既可豐富自己的老年生活,又可作為互助的時間儲存在社區,自己進入中老年或老老年后可以在社區兌換其他輕老年對自己的服務,在社區形成“互助-自助”的良性循環。社區老年社會組織是老年人表達利益訴求和維護權利的重要載體。老年社會組織可以在政府職能部門、司法機構與老年群體之間搭建老年人利益表達和權利維護的橋梁,方便政府職能部門能更及時、更準確了解和掌握老年的利益訴求,幫助老年人解決困難,方便司法機構更快捷地幫助老年人維護權利。政府要降低城鄉社區老年社會組織組建時的準入門檻,協助城鄉社區老年人建立自己的組織。政府應該給社區老年組織的建立給予資金和場地上的幫助,給予優惠政策,提供孵化基地,使老年社會組織能夠順利發展。

(六)加強管理、監督

嚴格執行行業準入制度,健全養老服務機構監管體系。我省應盡快出臺養老服務機構的規范性管理制度,對其設置條件、服務管理、扶持與優惠、監督與評估、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規定。加強對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運營管理,凡以財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資為主體建設的養老服務機構必須用于養老服務,嚴禁改作賓館、飯店、寫字樓和其他商業用房,并完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收費制度。在服務人員管理方面,對于專業服務人員,要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形成服務人員的激勵、退出機制。同時,還要建立志愿者、義工隊伍管理制度,以利于志愿者隊伍的可持續發展。

制定優惠政策,促進老齡產業發展

在未來50年,江西省老年人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期,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在迅速增長,以滿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產業應運而生,這就是老齡產業。發展老齡產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需要,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的必然要求,是促進代際和諧、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政府要加強對老齡產業的宏觀指導和調控,制定江西發展老齡產業的中長期規劃;根據老齡產品的不同性質,制定和完善扶持老齡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老齡產品具有公共產品、私人產品和準公共產品的屬性,根據不同屬性,走“政府主導、社會支持、企業參與、市場推動”的老齡產業發展之路;加大老齡產品的研發力度;加強老齡產業人才培養。四、轉變觀念,營造氛圍,把應對人口老齡化納入文化建設的戰略目標轉變觀念,營造氛圍,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在文化建設方面的戰略任務。要加強輿論宣傳,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營造敬老氛圍。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尊老、愛老、助老教育,轉變社會養老觀念,倡導新型孝道文化。

(一)轉變觀念,改變對老齡社會的悲觀態度

人口老齡化固然會給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挑戰和壓力,但只注意挑戰和壓力,把人口老齡化當成包袱,這是不準確也是不客觀的。

1.老年人口不應被片面看成是社會的負擔,而是具有生產性的重要資源。應該重新深入老年生活本身來理解老齡社會和構建老齡社會,在生產性老齡社會的思路下完善社會經濟生產體制。許多退休人員經驗老到,技術過硬,而且在具有同等工作能力、付給相同薪水的情況下,聘用企業還不必為退休人員繳納社保金,這能節省20%~30%的成本開銷。

2.傳統的老年贍養測算方法,把每位65歲以上的人算作是處于工作年齡者的依賴者。然而,隨著生活水平和醫療條件的提高,許多年齡超過65歲的人并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也不需要他人的照顧,相反,他們還能為別人提供照顧。社會應該充分發掘這部分資源,讓他們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中發揮作用,作出貢獻,實現“老有所為”的人生價值。

3.為老服務是新的經濟增長點。為老服務的主要內容有:老年生活保障服務、老年醫療保健服務、老年生活照料服務、老年精神生活服務、老年權益維護服務等。為老服務在老齡社會應該得到較快較大的發展,可以提供大量就業崗位。進入為老服務行業人員大多都應該接受教育和培訓,這樣又可以促進教育和培訓事業。

4.老齡產業將促進經濟結構轉型。老年人的發展性需求和價值性需求的滿足,是21世紀老齡社會持續發展的動力之一,充分關注和滿足老年人的這些需求,必定促進老齡產業大發展。老年人消費觀念的轉變為老齡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客觀需要,老年人收入不斷提高為老齡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前景。人口老齡化直接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包括出口導向向內需導向的轉型,投資主導向消費主導的轉型,中高碳經濟向低碳經濟的轉型,增長方式由政府主導向市場主導的轉型,非均衡發展向相對均衡發展轉型等。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