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范文1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 產品多元化 金融結構調整 投資基金監管

一、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歷史

我國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的十多年的發展歷程已被打上了高度投機的鮮明印記, 而以散戶為主的投資者結構一直被認為是中國股市波動劇烈的主要原因。有鑒于國外成熟市場發展的經驗, 中國證監會于1997年11月出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實施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策略。1998年4月7日,基金金泰和基金開元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我國規范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始納入正式的制度安排,2001年9月21日,華安創新證券投資基金發行, 標志著我國第一只開放式基金開始登上我國投資基金的發展舞臺,2004年6月1日《證券投資基金法》頒布實施,重點鼓勵和扶持開放式基金發展的指導思路被確立為促進中國股票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指導思想。2005年6月30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旨在建立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有序、健康發展。2011年9月2日,證監會頒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配套規則,其中重要一環就是允許基金公司專戶參與商品期貨。基金專戶由此也成為目前國內唯一可以合法向公眾募集資金并投資于商品期貨的平臺。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所面臨的問題

(一)我國證券市場環境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發展存在很大制約。

我國基金市場發展了這么多年,缺乏競爭性可能是一個非常明顯的特性。這個特征既代表了中國基金市場還處于“初級階段”,也可能是中國基金市場這些年出現了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的深層次市場原因,因為只有十幾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市場,顯然是一個“寡占”性的市場,在這種狀況下的市場必然導致市場定價及游戲規則相對更有利于賣方。競爭性的基金市場既是政策推動的方向,應該也是解決“寡頭”型市場問題的歷史的邏輯的選擇。所以,一個競爭性的基金市場的即將到來是解決中國基金市場現有問題及其本身進步的重要手段。

(二)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隱患。

開放式基金由于其開放的特點,申購和贖回都將對基金公司的運作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因此,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生命線。從目前的情況尤其是從封閉式基金的運作情況看,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著“三個缺乏”:(1)缺乏合理的凈值估算系統。即使在現行的資環境下,基金凈值估算系統的不完善已經給基金業績的評價帶來了困難。(2)缺乏風險度量的措施。成型的風險定量分析包括:方差風險計量法、LPMS風險計量法、β系數法以及VAR法,其中VAR法廣受應用。盡管這些方法在中國的運用尚需時日,但基金管理公司對風險的控制必須要有一個量化的標準,否則,主觀臆斷將放大基金的風險。

三、解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一)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工作。

建立競爭性的基金托管人市場。我國目前基金托管人選擇范圍過于狹窄,準入門檻太高,可以考慮放松對基金托管人的資本金要求,讓更多的銀行、投資信托公司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也具有獲得托管人資格的機會。同時,對基金托管人在專業人員、技術力量以及內控制度方面做出較為嚴格的規定。

(二)完善證券投資基金法律法規體系強化證券投資基金監管。

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不斷發展,許多問題由于法律法規的缺乏而無法得以及時公正的處理,往往是由行政政策取而代之,而行政政策的透明度和持續性通常很難得以保證,法律法規的滯后性已經在某種程度上阻礙了證券市場的良性發展。因此,建立健全以《投資基金法》為核心的基金法律制度體系,使基金持有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信托人、基金管理人的地位和相互關系通過法律的形式得以確立,明確市場運行規則,從而逐步擺脫過去過分依賴行政指令的發展軌道,逐步實現我國基金業發展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參考文獻:

[1]姚瑤,左斌.國外基金公司治理研究綜述[J].財會月刊,2009,(30).

[2]李學峰,張艦.基金公司治理結構是否影響基金績效[J].證券市場導報,2008,(02).

[3]毛黎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治理效率實證研究[D].中南大學,2010.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范文2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以集合投資、分散風險、專業理財為特征的現代化投資工具,在世界上的發展歷史已經超過100年。證券投資基金不僅僅有利于培育機構投資者,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還可以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并對發展企業直接融資,調整國民經濟良性運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

1.募集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的第一步就是基金的募集,不同國家對基金發起人的資格和限制要求不同,在我國基金的募集和設立必須通過中國證監會的審查和批準。在美國,公募基金的設立實行注冊登記制,就是說基金發起人只需要向證券監督機構提交法律規定的相關材料,通過申請登記注冊成功,便可設立發行證券投資基金。這種審查制度監管當局只需要對報送材料進行形式上審查,而其內容上的實質性審查則由獨立的中介機構來進行。在我國實行的是審批制,也就是由證券監管當局對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實質性審查。在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后,還要滿足《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中對申請設立募集基金的條件的具體規定,才可以進行基金募集申請。在設立投資基金之前,還要對設立基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分析,并制定基金方案?;鸱桨笐摪ㄔO立基金的類型、基金的運作方式、基金開放時間和地點以及基金的規模和存續時間等情況。

2.發行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方式按照發行對象和發行范圍的區別,可以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公募發行的發行形式包括包銷、代銷以及自銷。包銷是指由證券機構先行將基金全部買入,再按照發行價格出售給投資者,如果發行期內未能將全部的基金售出,剩余的基金份額則由證券機構持有,可見包銷對證券機構的風險要求較高。代銷是指由證券機構進行基金的銷售,但是不承諾在發行期內將全部基金售出如果在發行期內無法達到預計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結果就是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失敗,證券機構并無義務和責任保證銷售完全。自銷方式就是省去了證券機構的中間環節,由基金公司自行銷售。公募發行具有安全性、經濟性和公平性的特點。在基金的發售過程中計劃周密、過程規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執行、結算方式明確、收付款結算準確,并可以通過證券機構的專業化銷售降低操作成本,另外由于公募發行是公開的,時間地點信息完全,也防止了舞弊行為的發生。投資基金的私募發行是指基金的發起人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或者投資機構發行基金的方式,私募基金的規模較小,發行成本較低,監管政策也相對寬松。

三、證券投資基金的運營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的運營主要涉及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投資基金的服務機構。他們之間既是相互合作的關系,又有相互制衡和監督的性質?;鸢l起人也就是設立和組織基金的法人,如果是契約型基金,發起人也就是后來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東。而在公司型基金的組織形式下發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體,公司的股東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的投資者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具體的投資操作以及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也就是說基金的所有權歸投資者而經營權歸屬管理者?;鸬馁Y產保管和清算是由基金托管人進行負責,為了有效的監管資金資產,保證資金運行的高效率,基金管理人只對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操作。在資產管理和資產的保管上是嚴格分開的,可以說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的經營者而基金托管人要對基金資產進行監管和控制,這也是對基金公司的法律約束?;鸸镜闹卫韽娬{內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相關者治理。內部控制的基本框架是由管理風險的和防范風險的制度構成,主要包括內部控制的法律、投資風險的管理、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

內部治理要遵循合法性、全面性、審慎性、獨立性等原則,在監察稽核部直接對董事長負責的情況下,進行日常內部治理工作。主要通過基金管理稽核、財務管理稽核、業務稽核等手段來確保公司運作以及員工行為的合法化。另外基金公司的內部治理還應包括詳細的保密制度和具體的保密措施。證券投資基金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等都有保守投資決策秘密的義務和法律約束。對于公司簽訂的各類合同、可行性報告、上級部門下發的報告等要對外界保密;對于仍在進行中的談判、公司的研究報告和研究成果、統計報表和清算資料等需要把知情人限制在相關部門內部;對于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經營狀況、管理控制密碼信息、預投資計劃和投資組合則僅能限制在少數人了解的范圍內。基金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通過市場機制來進行,可以通過市場上投資者對基金管理人的評價來約束基金管理人投資行為,減輕或者避免道德風險,還可以通過兼并或者收購來轉移基金管理權,顯然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和決策得到市場的青睞,則說明投資行為得到市場的認可,反之,如果基金管理人對自己的投資行為沒有較強的自律性,必然會遭到市場的輕視。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范文3

摘要:

我國存在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共同構成完整的商業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證券基金主要受到金融產品交易合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缺位機制、不完全開放資本的影響,以上基金運行手段共同維持證券基金管理與流轉。本文主要探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比較,通過分析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存在的差異,指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優點與面臨的困境。

關鍵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

一、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與海外對沖基金的定義分類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籌資對象集中于小群體,專門面向小群體進行半公開性質的融資。小群體指的是那些熟悉私募證券投資流程、具有專業投資經驗的群體,這些群體的私募證券投資不受國家投資制度的限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群體較小,不能對社會所有群體開展融資工作,因此產生的利益也較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多種基金種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以公司上市與否作為籌資的標準,而是根據公司的證券數額作為籌資的指標。上市企業投資、有價證券投資與證券附加產品的投資,都可以作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共同形成完整的投資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都屬于非公開籌資的資金發展模式。而他們所籌集到的投資基金,也全部用于非上市企業的投資活動中。在投資基金注入到非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會根據自己的意圖展開公司的運作活動。在不斷的管理運作中非上市企業的資產會成倍增長,在非上市企業成為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就會從公司撤出自己的投資資金。這種模式的投資一方面能夠規避眾多的股權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夠使私募股權投資人獲得最大的利益收入。這種投資的投資時間段,產生的效果較好。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注重穩健性投資,與海外對沖基金相比,它的投資策略相對保守、投資產生的利益較小。海外對沖基金主要定義為: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組織三者通過緊密的聯合,運用對沖交易方式、高風險投資方式完成的金融基金投資活動。海外對沖基金運用金融杠桿體系作為基金投資的指導體系,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特點。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人具有復雜的身份特征,他們擁有著雄厚的資產和豐富的投資經驗。海外對沖基金投資者的流動資金至少要在數百萬美元以上,他們的投資活動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與更高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作為主要的組織架構基金,他們主要通過設立投資平臺吸引基金注冊用戶來獲得收益,也就是通過吸納高額資金來獲得收益。海外對沖基金具有多種不同的投資策略,主要分為:宏觀投資策略、市場趨勢策略、重大事件變動策略、價值套利策略等。它們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全球政策的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自身的投資策略。它們的主要投資對象為流動性強、交易量大的投資產品,這種產品會隨著市場的變動產生不同幅度的波動。而海外對沖基金也會制定一系列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大多數海外對沖基金投資機構都設有專業的風險管理團隊,運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對投資資金進行監控。國內證券市場相比于國外證券市場而言,缺乏良性的交易機制進行引導。由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基金法律的保護,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不存在多頭交易機制;因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想要轉變為海外對沖基金,還存在著多方面的難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不存在股票選擇權金融工具,所以其真正的融資渠道與融資范圍非常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缺陷、基金法律的限制,都會阻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二、金融產品交易合約與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缺失

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抵御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也屬于私募型證券基金,它與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著相同的投資方式與投資產品。但海外對沖基金最明顯的特征是,它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來降低某一項投資產品所產生的風險。這種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能夠有效規避市場中的不確定因素。但目前我們所說的海外對沖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資方式。但各種投資方式間可以進行自由的轉換,非對沖投資方式可以轉化為對沖投資方式,對沖投資方式也可以轉化為非對沖投資方式。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運用,能夠降低市場、國家政策等非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卻不能降低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目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是穩定因素風險;而歐美發達國家的海外對沖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為非穩定因素風險。非穩定因素風險在海外對沖基金風險中占有75%的比例,而穩定因素風險只占有其中的25%。我國并未推行債券利率市場化,那些債券公司并不能享受與銀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債券利率的波動對我國居民與企業的影響較小,債券融資并不存在較大的收益或虧損狀況,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予以支持。但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債券利率市場化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也會逐漸應用在我國的債券投資市場中。我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存在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沒有配備相應的多頭交易機制。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場獲得利潤,不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產品股指下降的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產品來獲得相應的利潤,也就不能規避穩定因素所帶來的投資風險。而海外對沖基金由于采用多頭交易的投資策略,它能夠通過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來規避穩定因素所產生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統計分析表明:上世紀90年代至2000年間,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低于標準普爾股票價格指數,而自從2000年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迅速上漲,成為全球投資基金的主要盈利產品。海外對沖基金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投資策略、投資喜好,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海外對沖基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樣,也有很多的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這些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不以規避穩定投資風險,作為主要的投資目的,而以穩健的投資收益作為主要投資目標。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前提下,它無法利用多頭交易投資方式進行金融投資;也不可能通過選擇不同的投資策略,來規避存在的穩定投資風險。通過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分析,我們得出: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的穩定性,要低于國內普爾股票價格指數的債券利率;但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也沒有多頭交易的對沖支持,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仍舊高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也就是說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所產生的波動更大。在穩定風險因素到來的時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受到的影響更大。目前我國頒布新的證券公司債券融資管理辦法,針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不存在多頭交易對沖工具的情況,進行制度上的開放與改革。自從國家推出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利用多頭交易機制、盈虧相抵的對沖方式投資,將自身投資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產品上。各種股票、基金的綜合投資,能夠緩沖單一投資投資所面臨的穩定風險,私募證券投資也可以采用適當的投資策略規避穩定的投資風險。但目前針對私募債券投資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還沒有得到國家部門的批準,所以募債券投資基金只能通過融資其他債券,進行風險的規避。隨著國家政策的逐步落實,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逐步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演變。

三、不健全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發揮對沖基金的高杠桿效用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投資人、投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私人投資、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錢物交易投資、技術交易投資等多種投資。錢物交易投資和技術投資的投資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過雙方的合同協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質資源、技術,來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用資金來交換其他群體的物質資源與技術資本。合伙投資指的是多種投資人聯合出資,以合伙人的形式對公司的發展進行管理的投資方式。投資公司投資指的是企業用投資資金建立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對各種投資人的資本進行協調管理,對最終產生的收益協調分配。隨著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通過都難以通過購買其他的融資產品,來降低自身融資的風險。對于個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投資人要想從銀行獲得相應的貸款,只能通過財產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業銀行不接受個人財產抵押,只接受國有債券抵押的貸款。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的融資,銀行只接受虛擬產品的抵押貸款,比如: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可以將公司所持有的期貨、股票、股權抵押給銀行,也可以通過購買國債來獲得相應的貸款。但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資人,大多都有足夠的期貨、股票、股權來支付給銀行,他們從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為高風險融資。因此我們得出:個人、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很難從銀行手中獲得想要的貸款投資,也不可能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對沖投資活動。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模式,從杠桿投資效應中獲得巨額利潤。

四、資本項目的不完全開放使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涉足國際金融市場

由于我國內部資本市場并不是全部對外開放,因此國內資本投資人要想從境內獲得資金,進行海外投資是非常困難的。而國內只有中外合資投資公司,具有海外資本投資資格。如今國內的海外資本投資,主要還是以銀行部門、各種理財基金部門為主。若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取得國內基金準入資格,也不能進入海外資本投資市場進行投資活動。與此同時歐美等發達國家金融投資是完全開放的,他們能夠將開放的資本項目投入國際市場,國際市場也會回報給他們同樣豐厚的經濟利益。通過統計國際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種類,我們得出:全球宏觀型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發展中國家多頭交易投資基金規模,占全球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的30%以上;還有其他金額較小的多頭交易投資基金充斥其中,一起構成海外資本投資的整體。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用于國內的金融投資活動,而且在金融市場發生不穩定波動的過程中,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風險規避。同時他們的投資活動不受到國家基金法律的保護,法律的不穩定變動甚至會使他們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得出:我國內部市場的不完全開放制度,嚴重制約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擴張活動。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各種阻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制度因素也會發生改變??偠灾畤鴥人侥甲C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正在逐漸好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正在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轉變。

五、結束語

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存在著很多本身的缺點。投資活動相對保守、私募籌資的人數少、籌資的范圍小,是制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內部因素。但與此同時國家的證券市場準入機制、證券投資的不完全開放制度,也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投資道路困難重重。因此我國基金投資制度的改革,是保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長遠發展的主要制度保障。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范文4

監管是手段,發展才是真正的目的,離開了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其本身及證券市場的發展就失去了保障。因此,規范開放式基金的運作,加強對開放式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對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促進基金管理公司的健康發展,穩定證券市場都十分必要。

二、中國現行的開放式基金監管模式

本文將主要從制度體系、組織體系和法律體系三方面來討論開放式基金的監管模式。

(一)中國開放式基金監管的制度體系

世界各國證券市場對開放式基金的監管共有三種典型的制度模式,即集中型監管模式、自律型監管模式和中間型模式。

集中型監管模式也稱集中立法型監管模式,是指政府制定專門的基金法規,并設立全國性的監督管理機構來統一管理全國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一種體制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政府積極參與市場管理,并且在市場機構中占主導地位,而各種自律性的組織如證券業協會、基金公會等則起協助政府監管的作用。自律型監管模式是指政府除了一些必要的國家立法外,很少干預基金市場,監管工作主要是由證券交易所、基金公會等自律性組織進行,強調基金管理公司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的作用,一般不設專門的基金監管機構。中間型監管模式既強調集中立法管理又強調自律管理,可以說是集中型監管模式和自律型監管模式相互配合、相互滲透的產物[1](30)。

中國現行的開放式基金監管體制屬于集中型監管模式,具有集中型模式的基本特點,但也有一些中國基金市場自身的特征:第一,基本上建立了開放式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框架體系,盡管這一體系遠未完善。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首先出臺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這標志著我國有了關于投資基金的統一規范。2000年10月12日,中國證監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確定了開放式基金的運行框架。經過不斷的探索和完善,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為基準、以證監會有關通知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為補充的開放式基金監管法規體系框架。第二,中國目前的基金監管機構是以國務院下屬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國家計委、原國家體改委、地方政府及有關部委、地方證券監管部門共同組成的一個有機體系。中國證監會是國家對全國證券市場,包括基金市場進行統一宏觀監管的主管機構。第三,從1997年開始,證券交易所直接劃歸中國證監會領導,強化了證券市場、基金市場監管的集中性和國家證券主管機構的監管權力。第四,基金管理公司中實行獨立董事制度,以強化基金管理公司的內控機制和一線監管職能,培養理性投資。目前,已有50多位獨立董事受聘于14家基金管理公司。第五,以“好人舉手”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基金業準入制度改革成為基金業規范化進程中的主要內容。

中國選擇集中型監管模式是與中國長期實行集中計劃管理積累了豐富經驗、證券市場中法律法規和各項監管尚不完善以及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素質較低、自律意識比較淡薄的現實狀況相適應的。

(二)中國開放式基金監管的法律體系

各國在基金監管的法律體系上形成了不同的模式和特點:美國式的特點是有一整套專門的證券(基金)監管法規,注重立法,強調公開原則。英國式的特點是強調市場參與者的“自律”監管為主,政府很少干預,沒有專門的監管機構,也不制定獨立的法律,對基金等的監管,主要是通過其它相關的立法、法規來加以規范。歐洲式則多數規定嚴格的實質性監管,并在相關法規如《公司法》中寫入有關基金管理公司及證券公司的設立、交易和運作等方面的條款,該模式也不設監管的專門機構[2](132)。

中國的證券投資基金自1991年創立以來,為規范基金發展,采取了先在地方上立法,為中央統一立法總結經驗的立法思路。1993年上海市頒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證券上市試行辦法》、《上海市人民幣證券投資信托基金暫行管理辦法》。1992年深圳市頒布了《深圳市投資信托基金管理暫行規定》,1993年又頒布了《深圳市證券交易所基金上市規則》,此外還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基金估值暫行規定》。其它地方和部門也有一些相應的法律規范。這些規范對基金的創立、發展和健康運作都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

但是隨著投資基金規模的不斷發展和壯大,某些法律規范只著眼于地方和部門利益,弊端便逐漸暴露出來。因此迫切需要有一部統一的全國性規范。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出臺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關于投資基金的統一規范的誕生。2000年10月12日,中國證監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從而確立了開放式基金在中國的運作規范。期間一些涉及開放式基金運作的相關法律和部門規章也先后出臺,形成了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為基準,以證監會有關通知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為補充的開放式基金監管法規體系。具體來說,該法規體系由以下幾個層次構成:一是以《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為代表的行政法規;二是由《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等證監會文件所組成的部門規章;三是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規則與證券交易規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結算業務規則;四是基金契約。

(三)中國開放式基金監管的組織體系

監管的組織體系涉及基金市場監管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在集中型的監管模式下可以有三種監管的組織方式:以獨立的證券監管機構為主體的組織方式;以中央銀行為主體的組織方式;以財政部為主體的組織方式。中國開放式基金監管組織體系的形成經歷了較長的制度演進過程。

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簡稱證券委)及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成立,標志著中國證券(基金)監管組織體系的正式誕生,初步確立了以國務院證券委及中國證監會為主體,包括中央銀行和財政部、國家計委、原國家體改委、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部委、地方證券監管部門等在內的一個多頭監管體系。1992年12月國務院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宏觀管理的通知》,對于各監管部門的分工作了基本的規定。1998年,國務院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合二為一,由中國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市場實施監管。2001年,基金業公會成立,負責對基金業實行自律管理。至此,中國開放式基金監管的組織體系已經形成,其結構如圖1。

附圖

三、對現行監管模式的評價及其優化

由于投資基金尤其是開放式基金在我國發展較晚,又是首先在地方上逐步推行起來的,同時受到中國經濟發展狀況和立法模式等的制約,因此,中國的開放式基金監管模式不完全相同于國際上成熟的基金監管模式而帶有部分中國特色。

(一)我國目前對開放式基金實行的集中型監管制度體系,較多地參照了美國的監管模式,具有鮮明的政府主導性特點[3](246)。首先是集權性和一元化,主要體現在中國證監會是中國證券市場上唯一的最高監管部門,權力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其次是高權威性和高獨立性,表現在中國證監會改變以往事業單位的性質而成為國務院直屬的行政管理機構,原證券委的宏觀管理職能和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證券經營機構的職權被并入和移交給了證監會,從而使證監會具有了大一統式的、又相對獨立的管制權利。盡管現階段的中國經濟、體制與市場發展的國情客觀要求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集權管理,但自律機構及一線監管的重要作用仍是無法替代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現行體制中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基金公會只起輔助政府監管的作用,完全受制于證監會的集中管理,滬深交易所原本在當地政府驅動下的激勵競爭態勢轉化為無競爭的垂直管理模式下的無進取態勢,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市場一線監管的效率,抑制了交易市場的創新,其具有的低信息成本、應變靈活性和敏感性的優勢難以發揮出來。因此應適度形成交易所在組織和發展市場等方面的激勵機制,加強它在上市公司、基金的持續信息披露、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和一般違法行為查處等方面的監管權責。與此同時,大力推進基金公會和證券業協會的機構和職能建設,切實增強它們在一線監管中的地位和作用。

2.健全基金的治理結構。中國(開放式)基金試點過程中出現的許多問題根源在于基金治理結構的不完善?;鹑疆斒氯恕钟腥?、管理人、托管人之間靠基金契約來調整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中國目前的5只開放式基金和49只封閉式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資產,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托管人托管基金資產。它們背后各自體現了所有權、經營權和保管監督權。由于基金治理結構不完善,持有人對管理人的監督有限,持有人的合法利益難以得以充分保護;托管人由于競爭等原因的存在,也未能全面履行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責任。鑒于此,一方面要完善基金契約,明確和細化各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要探索向公司型基金的轉化。因為公司型基金是以公司的形式成立和運作基金,而公司制是現代社會企業發展的最高形式,三權制衡體現得更為明顯,這必然有利于保護大眾投資人的利益。同時要在繼續實行“好人舉手”制度的基礎上,加大獨立董事在基金董事會中的比例(目前中國規定為1/3,發達國家多為2/3以上),強化獨立董事的監管職能。

3.完善開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開放式基金要依靠社會監督并由社會各方展開公開的評論,以此達到監督和約束基金的目的。一般來說,開放式基金的信息包括按照監管機構規定的內容與格式披露的信息和為投資人服務而披露的信息兩類。其中,第一類信息是最重要的,最能體現管理層對投資人利益的保護,更是基金持有人所關心的。但是根據目前的規定,開放式基金只有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公布中報和年報時才被要求公布份額變動情況,對于日常申購贖回期間的份額變動該如何披露并沒有明確規定。這就有可能使得投資者因無法及時全面了解基金凈值的變動而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因此管理層應根據開放式基金的特點,對信息披露的內容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如增加開放式基金有關信息披露的頻率和內容等。

另外,應積極推進中小投資者集體訴訟制度和利益賠償制度,使開放式基金的運作置于廣大投資者的集體監督之下,增大監督的震懾力。

(二)相對完善的監管法律體系是任何資本市場必備的要素之一。實踐證明,中國開放式基金監管法規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對于促進開放式基金的發展、規范開放式基金的運作和加強對基金的監管,都起到了非常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和基金試點的逐步推進,現行的法律體系已不能適應開放式基金發展的需要,主要體現在:

1.目前由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還遲遲未出臺,有關開放式基金管理的規定散見于一些零碎辦法中,其中主要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及實施細則和證監會先后頒布的一些文件和通知。這些法規層次低、權威性不強,而且一些文件前后不統一,與其它相關法規如《證券法》、《公司法》銜接不夠緊密,而且有許多條文明顯相沖突。因此要盡快出臺《投資基金法》、《投資者保護法》、《投資顧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修改其它一些大法中明顯不適應、相沖突的條款和提法來規范開放式基金,使之運作和發展有法可依,盡快走上規范發展的道路。

2.因為歷史條件限制,《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范的內容和范圍都非常有限,與國際成熟市場的規范標準有較大差距,而且其中條文多為原則化的表述,缺乏對實際操作的指導。開放式基金試點和運作過程中出現的許多新問題、新現象難以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如基金的治理結構、私募基金的地位和中外合資基金的設立等。第一現狀要求在加快制訂出臺《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同時,在一定時期內,維持《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作為基金監管法規體系基準的法律地位,并且不斷補充、修改和完善《辦法》和有關規章,細化條款和規定,提高對具體問題的解決能力,為解決不斷出現的新問題提供法律依據。

(三)中國現行開放式基金監管的組織體系主要由中國證監會及其直屬派出機構,即地方證管辦兩個層面構成,9個區域證管辦又轄若干辦事處,體現為垂直的三級管理。地方監管機構以前對地方負責,現在轉而對中央負責,其一線監管的職責得到了加強。這種組織體系在一定程度上擺脫了地方利益的約束和制約,監管的效力得到了強化,但是仍應從以下幾點加以完善和優化,才能有效地提高監管的效率。

1.中國證監會和其它相關的政府機關,如人民銀行對開放式基金都負有一定的監管職責,證監會主要負責基金管理人的市場準入、運行和退市等的一系列監管,而人民銀行主要負責對基金托管人的監管。2001年的“基金黑幕”和私募基金等問題的出現說明了在現有的分業經營和監管模式下,應當加強有關監管機構和其它經濟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溝通,保證監管制度與政策的全面合理性,更好地發揮監管的合力作用,消除現存和可能出現的監管真空。

2.要加強政府監管部門自身的建設和約束機制。根據導致監管失靈的“俘獲論”和“尋租論”可以得知,在集中立法型模式下,權力集中會帶來和監管非效率,被監管者完全可能通過“尋租”而使監管者成為被俘獲的獵物,從而使監管背離了其初衷。因此,應從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兩方面加強監管機構的建設,提高監管的公正性和高效率。內部控制的核心在于制訂能有效約束監管人員的內部規章和制度,并以高薪養廉;外部監管的關鍵在于增強監管的透明度,使社會各界都能對監管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的評價、監督和反饋。

3.目前有關開放式基金行業的自律機構都已組建完成:滬深交易所在一線監管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也達到了相當的水平;基金公會和證券業協會也都已經成立。但問題在于這些自律性機構缺乏應有的激勵機制和監管職責,使得它們在日常的監管工作中形同虛設。故而要盡快完善自律性監管機構的機構和職能建設,使其在制訂基金行業的執業操守、監管形式、基金的日常運作,交流開放式基金監管經驗,研究基金的發展戰略和維護基金業的利益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以此確保開放式基金的規范穩健運作。雖然,中國開放式基金的監管模式目前仍有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但應當看到,中國開放式基金畢竟還年輕,其成長的速度明顯滯后于股票市場,可供全社會分析研究的樣本和案例都十分有限,使監管模式的制訂缺乏了對照。但應當肯定地說,開放式基金的監管模式和體系一定會隨著這一新興市場的不斷發展而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參考文獻】

[1]何望.走進開放式基金[M].北京:中國物資出版社,2001.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范文5

關鍵詞:投資基金風險管理

截至2004年末,國內規范化發行并實際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已有40多家,共計54只封閉式基金和近百只開放式基金,擁有約三千億份基金單位,若以60%的持股市值計算,基金擁有的股票市值占股市流通市值比例已近20%,成為了一支舉足輕重的市場投資力量。因此,基金的風險管理引起人們關注。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范化、市場化程度的加深,以及資本市場監管體制的完善、法制的健全都將使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背景和環境發生巨大變遷,從而對基金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基金業風險管理根基不穩

證券市場市場化發育程度先天不足、后天失調,使基金管理機構的風險管理處于根基不穩的不利處境。我國現有的基金產品多為股票型基金,投資對象結構布局也多集中于股票,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的定位一開始即把支持國企改革作為基點的歷史局限,導致證券市場實際上成為了國企籌資解困的重要途徑,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市場化功能被置于次要地位,使得投資行為預期極不穩定,助長了市場投機風盛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問題成為長期以來不能很好解決的市場之痛。

證券市場承載過多的政府意圖、行政意志等非市場化的功能和任務,證券市場“政策市”的色彩揮之不去。證券市場不僅要承接數量龐大的國企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的擴容黑洞,又要面對大量非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這必然助長投資行為的短期化,加大市場價格的波動頻率和幅度,增加了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投資者普遍缺乏專業素養和監管滯后,眾多不規范投資者和投資行為的存在以及由此衍生的羊群效應,疊加并放大了市場風險,而監督層并未細分市場風險源而采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結果是嚴重犧牲了市場的效率和功能,限制了市場競爭和活力,造就了市場對政府政策投入的過度依賴與股市長期以來“不牛則熊”極端走勢的市場格局,對于追求長期收益的基金來說不利于有效開展資產風險管理。

市場交易制度不夠完善,風險管理手段嚴重不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投資品種單一,基金的投資組合品種選擇范圍狹窄,通過構建多元化資產組合分散非系統風險存在困難,而同時指數期貨、無風險套利等規避系統風險的交易手段尚不具備,基金管理機構既不能根據市場趨勢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又不能運用其他金融工具進行風險對沖,這降低了基金抵御風險能力,加劇了股市的波動。

市場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集中在收益性上,忽視了從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角度展開評價,使基金出現了單一片面追逐凈值的傾向,從而產生過度投機行為。

基金業風險監管效能不高

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生態不佳,監管效能不高,致使基金業運作中存在一些不規范現象和問題,不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建設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不完備,基金在實際運作中存在風險生存的制度漏洞。盡管作為綱領性大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業已頒布,還缺乏相應的配套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特別是證券市場發展和變革快速,更需要對基金業的監管動作向前移位,加大事前監督力度。

相關的投資比例限制模糊,可操作性不強,如不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利益沖動下,通過幕后的默契和聯手可以操控單只股票絕大多數的流通籌碼,在短期利益驅使下個別基金投資在個股上過度集中極易誘發流動性風險。

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實踐中,缺乏獨立、公正和權威的第三方責任審計和問責制度,而基金管理人掌握著基金的實際控制權,僅依靠基金管理人的自律不足以有效制約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基金契約。

雖然基金資產的所有權、經營權、監督權基本分離,但基金持有人沒有適當和相應的訴訟、追償權利,持有人大會功能形同虛設,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不擁有實質性話語權,而且由于基金托管人一般由基金管理人選擇,基金資產托管協議由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簽訂,基金托管人演變成基金管理人的人,這種錯位導致基金托管人基于自身利益考慮,往往放棄了托管監督和委托管理責任,形成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事實上的利益趨同,基金持有人利益往往不能放在最優先位置,極易誘發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風險。

基金管理機構市場準入退出機制不盡完善,管理費計提辦法弊端較多,不利于刺激基金管理公司提升資產運行效率,降低資產風險水平。

基金業風險管理制度存在風險

內部治理存在缺陷,形成制度性風險源,損傷了基金的風險管理制度優勢?;鸸芾砉竟蓹嘟Y構普遍存在“一股獨大”問題,基金管理公司決策高層和管理高層來源于或受聘于公司股東,其股東背景容易出現“內部人控制”傾向,在基金投資者成為弱勢群體和基金持有人的約束嚴重軟化情況下,實際上基金管理公司行為的利益考慮當然地將公司股東利益置于最優先地位,偏離了證券投資基金兼顧基金投資者與基金公司股東二元利益平行的設計初衷。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和監事由大股東和高管提名選任,薪酬由董事會決定,這種利益關聯格局很難保證其獨立性。

基金經理權限過大而缺乏有效制衡。有的基金經理甚至將投資建議、評估投資建議、構建投資組合、下達投資指令與執行投資指令等職能集于一身,這種把控制決策和操作失誤風險寄托于對基金經理人的充分信任和道德判斷的幼稚做法顯然沒有制度、規則和機制的約束更有效、更先進。

加強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風險管理的建議

針對目前我國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過程存在的諸多弊端,必須從制度安排、監管方式、市場結構等若干方面進一步深化改革,增強證券投資基金業加強風險管理的動力和壓力,全面提升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以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穩健發展。

構建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進一步推動證券市場市場化改革,營造市場運行新生態,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的市場大環境。認真落實“國九條”,積極實施“全流通”戰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促進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改變上市公司“重上市、輕轉制;重籌資、輕回報”狀況,以有利于基金管理機構堅持崇尚充分研究和清晰價值判斷以及“穩定持倉、長期投資”的理性投資理念,引導市場投資理念逐步走向成熟,降低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的成本和難度。

從完善市場交易制度、推動滬深股市與國際市場接軌和促進市場走向成熟著眼,在盡快推出我國統一指數基礎上適時推出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交易,一方面通過基金實施套期保值動作和在做多與做空之間順勢轉化,提高基金資產管理效率,增加基金抵御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達到活躍和繁榮市場、降低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的效果,以進一步完善市場交易制度,增加基金管理機構風險管理手段,增強應對系統風險的風險管理能力,提高資產風險管理水平。

對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要全面結合“新興加轉軌”的不成熟市場非系統風險和系統風險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特征的實際狀況,從單一的收益性考量轉向對收益性、風險性和流動性的綜合評估,評價體系要有利于引導基金重視風險管理和提高風險管理質量,改變單一、片面追求凈值的傾向。

進一步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業的監管

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合法合規經營,促使基金管理機構構建有足夠功效和長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監管層要抓住《基金法》頒布和實施的有利時機,提高本行業依法經營的自覺性;提高《基金法》在實施中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加強現場監管和不定期巡訪,對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高效、公正和嚴格處理,硬化法律法規的強制約束力和嚴肅性。

從有效提高基金資產流動性出發,防止發生操控市場價格的情況,在監管辦法上要更具體地明確基金投資比例限制,特別是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總和不得超過該股流通市值的10%。

證監會應指定部分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和誠信卓著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定期或不定期對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業務運營合規性、資產流動性、內控運行狀況的現場稽核,加強第三方責任審計,建立獨立、公正和權威的問責制度,以提高監管效能、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業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和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監管層要引導、支持和鼓勵基金單位持有人依法啟動持有人大會機制,切實發揮持有人大會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制約作用。為了增強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機構的實質話語權,建議對基金持有人適當的訴訟地位和追償作出安排。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市場準入退出機制,適當降低市場準入門欄,提高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競爭性。若基金在收益、資產流動性上存在限期內不能改變的問題和狀況就必須終止運作,以強化基金管理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

改變目前基金管理機構管理費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做法,建立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最大的共同利益目標函數。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只能來源和體現在其運營帶來基金凈值不斷增長中。

完善基金管理機構的內部治理結構

消除制度性風險源。在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審批時,要關注其股東出資結構狀況,嚴格審核股東誠信記錄等,以均衡股東權利和增加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使基金管理機構高管層不僅代表股東利益,更要維護基金持有人權益,實現基金管理公司二元利益平衡格局的設計初衷。

為了確?;鸸芾砉镜莫毩⒍隆⒈O察員履行職責的獨立性、公正性,打破獨立董事、監察員與股東、高管層的利益關聯格局,建議基金管理公司的獨立董事、監察員一律由監管層指定有專業水準、誠信良好的相關專業人士擔當司責,以形成良好的風險控制機制。

針對目前普遍基金經理權限過大問題,從有效防范道德風險出發,基金管理機構在制度層面要做到基金的投資建議、投資建議評估與構建投資組合、執行投資指令的投資過程關鍵環節做明確的人員區分和操作隔離,也就是說,研發人員采取定性與定量的技術手段,充分尊重統計規律,對價值高估或低估的品種進行科學遴選排列,提出具體的投資建議,基金經理要利用現資管理技術對投資建議作出評估和判斷,在征詢意見基礎上依據現代證券投資組合理論構建投資組合,并向交易人員下達投資指令,從而建立完備火墻機制以有利于基金強化風險管理。

參考文獻:

1.貝政新,陳瑛主編.證券投資通論.復旦大學出版社,1998

2.[美]查爾斯•W•史密森著.管理金融風險.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

3.[美]艾倫•J•馬科思,亞歷克斯•凱恩著.投資學精要.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范文6

在2001年,我國開始出現了開放式基金,這標志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進入了一個新型發展階段,在這個發展過程中,我國基金產品開始表現出一種多元化的發展特征,保本基金、債券基金等新的基金產品相繼出現,投資者有了很大的選擇余地,這也為基金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新的空間。在2002年,我國出現了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這就標志著我國基金產業進入了一個對外開放階段。在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銀監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同年,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與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成立了各自的基金管理公司,這就標志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進入了銀行與獨立基金公司并存的發展階段。在這一發展階段,我國基金的市場化程度也越來越高,保險資金、社?;稹⑵髽I年金等紛紛涌進證券市場,基金管理公司的服務群體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擴大,以上的種種因素也對我國基金業的發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在短短十余年的發展時間中,我國的基金業得到了迅速的成長,基金品種也越來越豐富,基本上涵蓋了各個國家的基金產品,如債券型、保本型、股票型、貨幣型、混合型、傘型、主題型等等,能夠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從某種層面而言,證券投機基金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中影響力最大的機構投資者。雖然基金產品評價的主要內容就是其風險收益,但是對于投資者而言,只需要關注基金產品的風險控制能力、收益能力、單一化風險與風險控制能力,這些因素都是基金綜合實力的主要表現,但是,這些因素并非基金的客觀業績就能夠反映出來,與其背后的因素也有著密切的關系,這些因素包括基金經理與投資團隊的管理能力、投資能力、運作能力等等,經驗豐富的基金經濟與投資團隊有著更加理想的風險投資能力與選股能力,因此,這也成為評價一個基金管理公司競爭力的最重要因素。

2金融系統工程案例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評價

目前,證券市場已經受到了學術界以及金融界的廣泛關注,相關的學者也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在對我國證券基金市場進行了評價,也構建出了適宜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發展的新型評價體系。就現階段來看,現階段的研究從新視野中對基金管理公司進行了深入的探究,這就有效打破了人們傳統的思維模式,開拓了評價的思路,當然,證券投資基金的評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程,很難在短期內得出相關的結論,而從現階段的研究來看,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的研究還存在一些問題,對于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經理的研究還處在一個初級的階段,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探討,這就需要在研究中引入更加科學、復雜的理論。相信在我國證券市場的完善與發展下,基金業必然能夠得到不斷的規范與成熟,這樣才能夠為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研究提供更加全面的理論支持。在未來階段,不僅需要對現階段的研究進行深化,還要積極借鑒國外的研究,引入新的研究思想,擴展相關的研究領域,不僅要科學的評價我國的基金投資發展情況,還要科學的總結我國基金投資業的特征,以此為基礎來形成一套科學的績效評估模式。考慮到金融市場的復雜性較高,各個金融實體之間的聯系又十分的緊密,在進行分析時,必須要考慮到金融系統的相關思想。

3結語

亚洲精品一二三区-久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