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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外文獻研究綜述 這方面的研究起源于Alchian&Demsetz(1972)的“團隊生產理論”。該理論認為,公司實質代表一種“團隊生產”方式,每個成員為了更好地利用各自的比較優勢,必須采用合作生產。但由于最終產出是團隊努力的結果,而每個成員的貢獻又無法精確測量,這就導致了“偷懶”現象。因此,需要有人監督,并對監督者實施相應的激勵。 這種激勵模式,強調了剩余索取權在激勵監督中的重要性。“團隊生產理論”開創了從產權角度解釋企業內部激勵問題的先河,概述了古典企業的本質特征,他們提出的成員“偷懶”現象,成為研究現代企業委托問題中“道德風險”部分的核心內容。但是該理論的缺陷是把所有團隊成員看成是同質的,沒有界定誰能充當監督者。 在研究方法上,委托理論目前已是研究經濟管理問題中被廣泛采用的方法之一。Holmstrom和Milgrom在1987年提出的參數化模型描述了契約簽訂后委托的最優合同與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之間的關系。這一模型適用性很廣可以運用于大多數委托情況的分析。 kerlo(f1970)提出的舊車市場模型(lemonsmodel),描述了在信息不對稱時的逆向選擇問題。 Spence(1987)提出的勞動力市場信號傳遞模型,分析了在什么情況下信號傳遞可以解決逆向選擇問題。 JesonM.、MecklingW.(1973)提出解決監督技術的低效率和高成本的途徑是委托人可以決定人的選擇,從某一方面來說,人的選擇可以成為低效監督的有效補充。 Holmstrom(1979)證明了在什么情況下這個可觀測的因素才能進入合同中。 其他基金公司的利潤包含著該基金經理有價值的信息,如果其他處于類似環境中的企業的利潤也很低,該基金公司的低利潤更可能是由于不利的外部環境引起的;反之則該公司的低利潤可能是基金經理不努力的結果。 委托理論經過不斷的完善,克服了諸多缺陷,發展出許多最新模型,如BernheimD.和MichaelW(.1986)多委托人的模型,BegntH.和MichaelW(.1991)人多任務的模型,以及AghionP.、BoltonP(.1992)和HartO.、MooreJ(.1999)考慮到產權因素的一些模型。 美國學者ThomasP.Lemke、GeraldT.Lins(2002),和英國學者MarciaL.MacHarg、BartonB.Clark(1999)系統地分析了美國和其他發達國家基金監管部門的監管手段、模式和經驗。 英國學者DemetraArsalidou(2001)研究了職業經理人的市場行為標準、法律責任和任職資格制度。 2國內文獻研究綜述 國內學術界對這一課題的研究是最近幾年才開展起來的,較著名的有王蘇生(2001)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責任》,此書從法理上對基金管理人的受托義務問題做了較為詳盡的闡述,認為可以通過對基金管理人行為模式的研究解決如何有效地制約賦予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陳靈(2003)等的《我國開放式基金問題研究》一書中研究了開放式基金的風險管理問題,并通過總結基金監管的國際經驗,提出選擇集中型監管模式或集中立法型模式是與我國現時狀況相適應的觀點。 劉媛華、嚴廣樂(2003)通過討論證券投資基金中投資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委托關系中的風險問題,給出了投資總收益作為單一可觀測變量的委托模型,并進行了風險分析,提出了證券投資基金中風險防范的一些措施。 馮軍(2006)分析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股東和基金管理公司經理人員之間雙重的委托關系。由于基金資產與基金管理公司自有資產規模上的巨大差異,基金管理公司應該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為治理目標。為了保障這一目標的實現,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從內部治理結構、激勵機制和外部監督機制方面來進行內外綜合治理,從根本上解決目前持有人利益缺乏保護的問題。 常曉鳴(2006)闡明了由于委托關系的缺失和錯位,使證券投資基金無法建立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表現為人的違法或違軌市場行為。 利用西方經濟學委托關系相關理論,并結合發達國家基金業經驗,分析了中國基金業存在的委托問題和根源,給出了有關的建議。 冷雪霜(2005)通過對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之間的委托———關系的研究,指出在不存在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條件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利益的一致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應取決于他們努力的成果。還討論了在信息極端不對稱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成為利益共同體的可能性及應采取的措施。 劉聰、劉巖、劉偉麗(2003)在對基本的委托理論進行闡述的基礎上,具體從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兩個方面分析了證券投資基金的委托問題,進而分別針對隱藏信息的逆向選擇問題和隱藏行為的道德風險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為解決證券投資基金委托問題提出了具體措施和實施辦法。 崔明、王春明、張宏遠(2007)在研究證券投資基金當事人之間委托———關系的基礎上,指出了當前我國基金業中存在的委托———問題。通過兩個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分析了獨立懂事與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博弈,指出通過改變支付矩陣可改變博弈的納什均衡解的位置,并進一步提出了一些完善投資基金的具體措施。 鄭尊信、鄭水珠、黃琨(2002)運用信息經濟學的原理和觀點,對我國投資基金制度中存在的委托問題進行分析,從信息、監管、制度風險、收益分配等方面探討制度缺陷的根源和表現,旨在探索我國投資基金制度進一步完善的途徑。#p#分頁標題#e# 李雪冬(2006)闡述了在我國契約型開放式基金的委托關系中,人的聘選機制安排無效,激勵約束機制異化,托管人與管理者的共謀,導致人“激勵相容”與開放式基金治理的暫時制衡。 為保證開放式基金健康發展,可采用改變委托人缺位現狀、強化監督機制、培育基金管理人競爭市場、重構委托關系等解決方案。 李麗(2002)認為對基金管理人的激勵不到位,約束機制和內部制衡機制的不健全,使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中存在著嚴重的委托問題。建立符合市場規律的激勵機制,強化證券投資基金的約束機制,是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馮旭、干勝道、楊帆(2005)敘述了目前開放式基金實際運作中出現了一些不合規現象,認為有必要結合“信息不對稱”理論,認清開放式基金中基金經理人與基金投資者的委托———風險,盡可能規避其委托風險的出現。 謝科范、周黎、潘紀剛(2002)指出由于私募基金僅僅向少數特定對象募集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公募基金中存在的利益主體缺位、激勵機制不明確的局限性,同時私募基金管理者(人)也具有投資者(委托人)的某些效用函數特征,部分化解了委托———雙方的利益沖突,是一種較為理想的委托———關系。針對我國私募基金的現狀,公開、合法、規范地發展私募基金應該成為我國資本市場下一步發展的目標。 楊永杰(2003)指出由于信息不對稱,證券投資基金存在著典型的委托關系問題。文章對證券投資基金中的委托問題進行分析和探討,并提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 證券投資基金實際上是委托關系的一種體現、是典型的委托關系。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迅速發展,其功能的有效發揮取決于一系列完善的管理制度,然而我國現在的證券市場還不成熟,證券投資基金仍處于起步階段,所以之前的研究成果不但可以為今后的研究提供參考,還為監管機構提供了監管依據,使其可以有針對性的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更有助于幫助投資者對證券投資基金深入了解,從而做出理性的投資選擇。